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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7-17 16:57

律師您好:

事發經過: 源於103年,本人在去年12月底 有一不認識男子(後得知是鄰居友人)駕車至我家大門進出口停車,因不曉得是誰, 故請警察出來處理把車移走 我可以去上班就好! 後來該車主大吵大鬧, 一直不願意,還主張我門口未劃線 故買到這樣的房子算你倒楣, 警方後來取得他的鑰匙,把車移開,車主很不爽, 還衝向我正在移動的車頭前阻擋三次,後他與警察後他與警察拉扯,又被推開! 他推不過警察,就繞他朋友之妻(即我鄰居之妻)另駕一台轎車擋住社區路口, 不讓我出門上班,但我跟警方反應路口轉角不可停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明定! 警方當沒聽見看見! 完全沒有排除!

後我向地檢提出妨害行動自由罪之告訴 ,檢座傳警員作證 ,警員翻臉變說, 他只是違停! 沒有妨害自由的動作或言論! 完全是偽證匿 飾 增 減! 與當天的監視器,照片等物證內容不符!甚至道, 被害人根本不在場!什麼叫我不在場? 請問律師, 我該如何提偽證罪之告訴呢? 是寫告訴狀還是據名附證據檢舉告發? 還有我是否應該向地檢聲請交付偵察庭庭訊錄音檔及譯文?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7 17: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發狀,至地檢署告發該員警偽證之情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7 17: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單純擋車的行為,應該是涉犯強制罪而不是妨礙自由,因此該員警的口供並非全然錯誤。

2、倘若您要提出偽證告訴,本文建議您應該先釐清,當天的行為是否確實有監視錄影畫面,及該名員警的詳細筆錄,不要任意提告,避免日後遭提起誣告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3-07-14 20:40

 ●我方
車子損毀=>機車左方整個腳踏板、排氣管、扇熱風葉蓋踏板鈑金

 □對方
車子損毀=>輪胎(根據分析表看不出來有損毀)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4/5/23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沒事
我方:當下有點暈眩,有上救護車,但醫生說再觀察,所以應該算沒事吧?!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當下車子在馬路中間雙方都有移動車子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有保強制險以及一般的保險,後來有連絡保險公司請協助理賠
對方:只有強制險,還有他是汽車維修場的老闆娘,車主跟肇事者非同一人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當天陰天我方有穿黃色雨衣準備上班,途中被對方因為要迴轉遭受到撞擊,(他是停在路邊突然要迴轉~而我已經過了他車身才突然轉過來~那邊沒有紅綠燈~就一般道路)機車左側損壞嚴重,當下在被他撞之前我已經停車了(他已經貼到我車子),結果他說他完全沒看到我,所以對方輪胎的地方整個往我的機車壓過來之後才停。事後還不願意下車處理,是我釋意請他搖下車窗,他才願意下車處理,此時他覺得是我不對,覺得是我撞到他,警察來之前一直說要看看監視器之類的,今天有去警察局私下協調破局,因為他覺得是我擦撞到他,還有車行開的估價單不合理,另外那天的工資也不願意賠償給我,一直說為何我不請假幾個小時就好,為什麼一定要當天都請假,還跟保險的說我死跟他要錢,請一個星期的假要跟他拿錢,不懂為何明明就沒有的事情,他要瞎說,希望他賠償當天的薪水,是因為他明明就耽誤到我上班時間,而且車禍後當下我有暈眩上救護車,對方說我明明沒事,為何要坐上救護車裝有事,說我獅子大開口想坑他。

初判表
對方:本案肇事責任因雙方移動,肇事責任無法分析
我方:本案肇事責任因雙方移動,肇事責任無法分析

六、問題:

上星期有跟他約第一次私下協調,但是他臨時說不能來,
所以今天是第二次約時間,他有帶他一個弟弟來,從頭到尾就他弟弟有意見,因為我本來是丟給保險的處理,保險的有先打電話給他,跟他說明賠償金額,修車1800+薪資一天1300+當時坐計程車回家250=大概3350,有跟他要整數,3500元,對方電話說OK,所以才有今天的私下協調,沒想到當下全部推翻,一直說我獅子大開口,修車估價單也給他拍照了,他說其中哪裡哪裡不合理,說怎麼這麼貴,哪裡不該修,怎樣怎樣的,我今天回家也問車行了,車行說修的都是當天被撞損壞的地方,並沒有多修

(當下沒有回應對方,因為我對車子真的沒研究),
今天理智線斷掉是聽到對方說我去撞他,所以立馬去拿分析表以及去申請調解委員會真的無法接受是非顛倒- -所以現在他說我撞他是指我反而要賠他錢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5 09: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確實可能是要主張您有肇事責任,因此要負損害賠償責任或是無需賠償您。

本案倘若無法私下和解,那就有必要聲請車禍事故鑑定,本文建議您應該將相關的證據備齊,如收據、估價單、車損照片等,以利調解委員協助協調。

103-07-14 16:37

請問..

對方無照駕駛又雙載

當時我開車從停車格出來已直線前進中

發現有人在我車後面摔車

因為並無碰撞到我的車子.因而離開現場

接下來接到警方通知

對方咬死說我們肇事逃逸且要求我們賠償

警方只有單純看了我們的車

並發現不到任何的擦撞痕跡

也沒有幫我們做筆錄

也調不到附近任何的監視器

因為對方要求的賠償金額真的太高

事故發生時.我先生也並無聽到有任何碰撞的聲音

車子更無擦撞痕跡

警方說還會再去調監視器.然後看要不要和解之類的....

現在已經快一個禮拜卻都沒消沒息

想問

1:接下來我們該怎麼做?該做些什麼嗎?

2:對方說.他們有證人.請問這點對我們會很不利嗎?

3:關於的肇事逃逸會成立嗎?

 

因為對方的家長認識局裡的大局長

若是我們擔心他們會辦案不公.但無證據可証明

能有什麼自保的方法嗎?

 

感激不盡!!!!!!!!!!!!!!!

您好,犯罪應依證據認定之,對方既提出您涉犯肇事逃逸罪之告訴,即應就所提事實舉證證明之,若您的車輛確實未接觸對方車輛,肇事逃逸罪即不會成立,建議一邊視情況嘗試與對方聯絡,一邊蒐集對您有利之證據(證人或物證),若對方和解條件顯不合理,以利進入訴訟之準備。

四折 103-07-14 00:44

我在某一個社區 租了一個小房間  那邊說可以養動物(小狗)可是近期卻發生說我家狗太吵要叫我搬走  可是剛開始有說可以養狗  應該是要去跟別個租屋的講  為何是要叫我搬走  

到後來越來越誇張  盡然有人趁我不在家  踹我的房門  還用工具類的東西再拆我的門   而房東卻說 沒關西 門沒壞就好  這種不負責任的話  還有還說 我那棟樓的攝影機都是假的  其實只有在拍停車場而已    

這些事情  真的都很誇張 是否可以提告??

1.明明說可以養狗  可是卻說  其他租屋的說我家的狗太吵  在不阻止的話  就要我搬走  (三更半夜 也有人在那吵  卻都說是我的狗在吵)

2.這棟樓  安全是否符合  給人租屋  為何樓層的攝影機都假  如果哪天 被縱火殺人  身為房客的我們  安全誰來顧??

3.沒攝影機 不知道誰拆我的門  踹我的門  房東卻不負責任??

沈恆 (沈律師) 103-07-14 06:04

您好!即使可以養狗,不代表可以允許狗太吵,狗太吵是受害者可以提告;除非租屋時有約定,否則對方沒有裝攝影機的義務,若有需要,您可以自己裝。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安 103-07-12 14:21

我是一名學生因宿舍及停車場在人行道上,所以每天必經人行道,由於那邊往來以學生居多,來來往往的學生都是用騎車方式行徑,所以也是這樣回住宿地點,然而一次回宿突然路人衝出結果車禍,我全身多處擦傷眼睛差點失明,但是我行經時速很慢,我是順向但是是騎乘機車,想請問如果依照責任歸屬,我這邊責任較重對方那邊是不是完全沒有任何責任可言?甚至機車醫藥費都不能請求任何賠償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3 21: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是初判表之肇事責任分析,釐清雙方之責任歸屬,惟因事故地點為人行道,故可能會將您之責任拉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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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7-10 13:23

我目前住在一個小套房,有子母垃圾車的問題。

因為是個專租屋的小社區,只有一個子母垃圾車,或許是垃圾車太小或人太多,導致時常垃圾滿出來丟地上。我們社區的管委會去安裝了監視器,有一天突然把子母車移至最裡面,也沒有”每棟”社區貼公告子母車移去哪邊,立的牌子是往裡面的方向,內容是”嚴禁在此倒垃圾,要倒垃圾在後面”,因為牌子的方向是往裡面的,那從左右兩側進來急著出門的人都會認為子母車在原地,只是不見了,去哪裡沒有人會去注意牌子,後來幾天後,那些丟在原地垃圾的人,全部被張貼出來,大門啊、停車場的門‥

請問公佈張貼別人的照片可否申請法律途徑?

真的覺得他們做得很過分!!是這些人是小偷嗎還是做了十惡不赦的壞事?公諸於世這是否有點太超過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1 09: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對方的行為可能侵犯您的名譽個人資料,本文建議您可以發函要求轍下照片,並且賠償名譽損失。

glad 103-07-09 11:58

請問大廈停車位在有獨立權狀的狀況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可以限制停車使用方式嗎?

kiko 103-07-08 01:07

車停在私人的收費停車場被撞到,監視器也沒拍到我車子被撞的畫面,但有拍到我們停車那段時間進出的車輛,警察只願意幫我們通知他們到警局,警方說肇事車主如果不承認他們也沒辦法,警察這樣對嗎?

還有車主如果真的不承認,我們該怎麼做呢?

難道真的要我們自賠!!!!

您好,肇事逃逸罪以致人死傷為要件,依您所述應是毀損罪的問題,若無有利證據,較難令對方負刑責,但可以嘗試向私人停車場主張未盡保管責任請求賠償,以維護您的權益。

123 103-07-07 23:48

我開車擦撞到路邊車子,對方不在車上,當下沒發現有撞到,後來停車發現擦傷才開回現場。回現場後發現警察在測量現場了。

Q1:請問這樣算是肇事逃逸嗎??

Q2:如果這樣是肇事逃逸,請問甲式全險能理賠對方車損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7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肇事逃逸需致人死傷為前提要件,若您無致人死傷,似不成立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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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7-08 08:22

 沒人受傷,不會成立肇事逃逸,

至於可否理賠,要看保險條款而定

Bobo 103-07-06 12:52

今年2月在淡金公路(淡金路四段、新埔子路口)上發生車禍,我方為直行車(機車雙載),對方為對向迴轉車(汽車),當時號誌燈為閃黃燈路口迴轉,雙方應該皆有路權。當時是塞車的狀況下,故我方車速未超過限速50。

擦撞當下應是雙方都有疏忽(都沒有看到對方),但擦撞後對方未立即停車(對方說法是我們車速過快沒有感覺到撞到人),我方駕駛先被對方汽車後輪各壓過一次,後座乘客再被壓過第三次,造成我方駕駛肋骨斷了七根、肺部氣胸、左手上手臂骨折及身上多處擦傷,後座乘客被壓過頭部,因有戴安全帽故只有臉部輕微擦傷、左腳踝骨折及腿部多處擦傷

目前談了兩次和解,對方都不願和解,覺得和解金額太高,以及對方認為我方車速太快所以沒感覺到撞到人,認為他不是故意的,所以不願支付和解金,第二次談的時候我方將和解金再做打折,對方依然不願支付,因刑事追朔期六個月快到,故我們想要先做提告的部分,想要請問律師,我們要如何提告、以甚麼方式提告對我方較有利?

 

要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但依你所述,雙方的肇事責任歸屬還須鑑定民事賠償部分,也會考量過失比例,損害賠償項目、金額也是民事攻防的重點,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皮蛋 103-07-05 17:37

律師你好  我在臺中某租車租車  還車時是晚上九點 車行當下有稍微巡視車輛  並無問題  直到隔日下午車行才告知我車體有損傷 因為是晚上還車 車行並沒看清楚  直到隔日洗車時才發現  車行表示他們自己有看店內監視器停車後並無發生擦撞所以要我賠償   因為已經隔一天了而且車行當下也說沒問題並把本票等物品交還給我  現在又跟我說這些我該怎麼處置?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5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已將本票取回,則可不理會對方,若對方正式透過訴訟程序向您主張,您可主張返回車輛時並未有任何您所造成之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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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瑋 103-07-04 18:16

我是三樓的住戶,我家是一般的老公寓,但不像騎樓那樣,一樓緊接著的就是馬路,但是最近樓下搬來了一家補習班,有次我停機車到我家門口,離他門口很近,他說教育部有明文規定不能停車,叫我簽切結,切結壓倒小朋友算我頭上之類的,我就算了移到別地,後來我就問他說那門口的反方向那邊可以停車了吧?,他說"我是營業場所,你有看過營業場所給別人停的嗎?",可是他在門口放了兩個旗幟當路霸,一樓道路真的可以給他一個人用的那麼愉快嗎?上次去理論的時候看到裡面有學生,叫警察會嚇到小朋友,希望我能用最理性的方式讓他讓出這個大家都可以使用的車位.

大概形容一下樓下,從內往外推,一樓住戶>水溝蓋>馬路.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4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停放車子之位置若非一樓之私人土地,則一樓無禁止您使用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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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7-03 22:40

我停十五公分寬的白線警察也告訴我們這路段可停車 也沒妨礙交通 對方因為打瞌睡 撞上我的車 但對方的保險公司說我們沒停白線內30公分 所以只願意賠七成 剩三成我們自付 我們告知肇事者 但他一直推給保險公司而不願付餘款 請問後續我們該怎麼處理?如果打官司 我們勝算大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3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雙方肇事責任,若對初判表分析不服,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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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7-03 13:37

職場上性騷擾,有影帶,從頭摸到臀部,拉手跟抱,

但是因事發地點在地下室停車場,無人,所以沒有做大動作反抗,只有口頭說!檢察官是希望和解,說要告可能無罪,真的是這樣嗎?

如果要和解是當庭和解還是可以私下和解

那我應該提出多少賠償是合理的?

 

麻煩各位

騷擾是處行政罰緩,沒有刑事責任,但民事賠償是有的,賠償金沒有一定,要看怎麼談,我們之前幫當事人談有十幾萬到二十幾萬不等,談不成也可起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7-03 15:01

您好,對方行為違反可能觸犯刑法中的強制猥褻罪,及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的強制觸摸罪「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其中強制猥褻罪要求「違反本人意願」,強制觸摸罪僅要求符合「乘人不及抗拒」,因此不一定被判無罪。若您願意和解求償的金額要考量包括被害者受傷的程度(生理上及心理上)、有無影響往後工作之能力、復健費用(含心理輔導)、名譽賠償因素,價格落在數萬元至三十萬元之間,若您同意和解,就無法再提告,因此建議您委任律師協助您。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3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影帶,則對方很有可能會成立刑法強制猥褻罪嫌。再者,若係職場上性騷擾,亦有可能涉及性別工作平等法之相關問題(比如說,雇主有無提供協助),性別工作平等法亦有對於雇主之違反監督義務時可請求其負損害賠償責任之規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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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3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4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28條規定: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前項情形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提起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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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103-07-03 03:52

您好: 請教,我跟對方都是紅線停車,對方不在車上,我是後車要開出去,我車子右後方擦撞到對方車子左後方,初步分析研判表上面寫我的原因是"駕駛疏忽",對方則是"紅線停車"。
目前雙方車體損傷已經由我方辦理出險。


問題1:對方聲稱該車為公司車,要求我賠償他公司因為業務需求的交通代步費用,這樣合理嗎?(對方不是計程車貨車)
問題2:車禍當下腦袋一片空白,對方要求我拿出駕照給他用手機拍照,請問這個是否違法?我是否有權利要求他刪除照片?

問題3:如果對方不簽和解書而且也沒有後續處理動作,是否要等到民事2年追訴期滿,這件事情才算是結束?

問題4:如果保險到期之後,保險公司有責任把這事處理完畢嗎?還是到期之後就不關他們的事情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3 09: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代步費用,必須是合理的範圍,包含是否有代步必要、必須是合理數額。

2、可以要求刪除。

3、損害賠償時效是2年沒錯。

4、保險期間發生的事故,並符合出險條件,保險公司原則上都應該理賠

mollyC 103-07-01 15:37

事件:102年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否決社區公寓停車場安裝e-Tag,事後管委會閉門開會自行決定安裝發包工程,並己施工且將強制住戶執行安裝e-tag,如沒有安裝即不能進入自家地下停車停車!!!

問題1.請問管委會決議效力大過區分所有權人決議的效力嗎?管委會這樣的行為是否己觸法?觸犯什麼法?可以怎麼陳情訴願?向什麼機關陳情?

問題2.若不願配合管委會安裝e-tag,直接駛入自家停車停車是否違法

問題3.管委會不提供102年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該怎麼辦?

問題4.管委會擅自增減修改?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與原錄音紀錄不同?是否可以刑法中的偽造文書,提出告訴??向什麼機關提出呢?

以上提問,請求各位先進協助答覆或提供意見!!!感謝!!!

mollyC 103-07-01 15:31

事件:102年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否決社區公寓停車場安裝e-Tag,事後管委會閉門開會自行決定安裝發包工程,並己施工且將強制住戶執行安裝e-tag,如沒有安裝即不能進入自家地下停車停車!!!

問題1.請問管委會決議效力大過區分所有權人決議的效力嗎?管委會這樣的行為是否己觸法?觸犯什麼法?可以怎麼陳情訴願?向什麼機關陳情?

問題2.若不願配合管委會安裝e-tag,直接駛入自家停車停車是否違法

問題3.管委會不提供102年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該怎麼辦?

問題4.管委會擅自增減修改?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與原錄音紀錄不同?是否可以刑法中的偽造文書,提出告訴??向什麼機關提出呢?

以上提問,請求各位先進協助答覆或提供意見!!!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1 16: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管委會必須依據法規、規約跟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執行職務,當然不能違反區分所有人會議決議。

2、您可以發函要求管委會提出,否則必須訴請法院命其提出。

3、有關是否涉及偽造文書,本文建議您取得會議紀錄之後,在考慮是否提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1 16: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管委會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其提出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證明其無違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意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ena 103-07-01 13:40

律師您好: 請問我與對方相撞騎車對方開車  他是從巷子出來的 我是車流量比較多的路 對方直接衝出來沒注意左右方來車!!

車禍鑑定初步研析表出來 是寫著因此交叉路口無任何停.等.慢之類標誌和雙黃燈 又同為直行車所以我左方車未禮讓又方車先行

然後對方的肇因是寫著未減速慢行 做隨時停車之準備!

然後監視器很明顯的是他幾乎攔腰撞我右前方  他的車子則是左前方"貓"(台語)進去!!

對方完全無受傷 我車子幾乎整台全毀 多處擦傷縫兩針大腿血腫(20CMX20CM) 我請假一個月多 這樣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嗎?

如果告了法官會成立對方過失傷害嗎?我可以怎麼向對方求償呢?

7/10(下禮拜四)就要調解委員會了! 請律師為我做個解答!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4 16: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對方的行為構成過失傷害罪,需要注意必須6個月內提出告訴。

2、有關請求賠償的部份,包含醫療費用、不能工作損失、其他財產損害,精神慰撫金等。

123 103-06-30 14:15

您好: 請教,我跟對方都是紅線停車,對方不在車上,我是後車要開出去,我車子右後輪的葉子板擦撞到對方車子左後方向燈附近,筆錄擦撞時速是0~10公里,初步分析研判表上面寫我的原因是"駕駛疏忽",對方則是"紅線停車"。
目前雙方車體損傷已經由我方辦理出險。

問題1:肇事責任是我全責或是對方也有責任?

問題2:對方聲稱該車為公司車,要求我賠償他公司因為業務需求的代步費,這樣合理嗎?(對方不是計程車)

問題3:我這車是公司跟租車公司承租的,保險公司跟租車公司都說沒有保代步費這項保險,所以要對方直接跟我談代步費,這樣正常嗎?我方車是保甲式全險,能要求保險公司或是租車公司負擔這筆代步費嗎?

問題4:就算要賠償代步費,按照法律來看,我是執行公司業務,公司有責任出錢嗎?

問題5:請問代步費如何計算?

問題6:車禍當下腦袋一片空白,被對方要求拿出駕照給他拍照,請問這個是否違法?

因為自己薪水很少又有父母要扶養,加上公司車的管理人也不清楚這些事情,麻煩耽誤您一些時間幫我解答以上這些問題,感謝。

點點 103-06-27 20:02

前幾天我父親於晚上七點多喝了兩瓶啤酒喝完後睡到十點多,起來後去後面超商買酒跟優酪乳事情發生了就是我父親騎車回到家裡而警車尾隨我父親到家強制執行酒測,一路上沒有叫我父親停車跟鳴笛,可是卻跟到家中執行酒測,而我父親酒測值0.25,他在睡覺中可能沒有把酒給揮發掉,所以他知錯可是我父親認為可以在路上就把他給停下何必跟到家中,我父親對於這樣的行為很生氣,這該怎麼辦呢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3 14: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承辦員警的手段,目前法令上並無太多限制,就您所述的行為,並無違法,本文深感遺憾

陳小勳 103-06-26 17:58

想請問一下.... 隔壁車位的摩托車刮到我的汽車 但是停車場的監視器又只照的到車頭的部分.

有問社區主委,是否能加裝監視器...但是主委說不行..我說那我自己出錢加裝...得到的答案也是不行...

監視器照不到對方刮傷我車子的證據....我就只能任憑他刮我的車嗎? 已經2次了

各位大大...能幫我想想辦法爭取我的權益嗎? 拜託...拜託.......

Q豬 103-06-24 21:29

律師您好~
    我家的鄰居常常把她們貨車停放在我家承租停車位上下貨,我們都有明確的告知,但告知沒有用,對方都不理會,請她移車,都請到吵架,請警察來告知她,她也跟警察起衝突,警察也沒辦法,而且每次來處理的警察之後還被她投訴,嚴重到有警察被調離;有一次請她移車她很兇的罵我們,還罵我阿嬤,我姐氣不過罵她:「瘋不完」,她就拿這句來告我姐,還跟我要求50萬,最後法官判賠2萬,她拿了錢也在法庭上答應法官不在亭我們的承租車位,她都答應了,後續還是一直停,所以我們家後來有裝監視器,一直在收證據,2/18那天她讓他客戶把貨車停在我們承租車位,兩個人在那上下貨,有告知還是不移走,我媽就拿手機去拍照存證,對方看到我媽在拍照,就跟她的客戶指著我媽說:「她在給你拍照」,她的客戶說:「為什麼?」,她回說:「要檢舉你」,她的客戶又說:「我又沒做甚麼壞事~」,她回說:「他們一家人專門都在做這種事情,敲詐、?索」,我媽在場,監視器也有拍到,所以我們提告妨礙名譽
    第一次偵查庭對方沒有到庭,法官也說她是對著她的客戶說,沒有對著我們說,可能不成立,想請問~對方有明明確確指著我們家,而且我媽那時是拍照被她看到,監視器也有拍到我媽拍照的時候,也拍到對方指著我們家,這樣也不太能成立嗎?
    2014.6.24今天是第二次偵查,我們都有證據,檢察官也有把影片給對方看,對方都不承認她有說我們家專門在做敲詐?索的話,還說謊,說她從來沒有停在我們承租停車用地,也說我們都沒告知她,還說她最近才知道有畫停車格,那塊承租停車用地我們租了18年,我們停車格劃了十幾年了,我們也有告知她N次...檢察官最後問要不要告她,因為她一直說謊,辯解,所以我們要告她。請問她在法庭這樣辯解、說謊還能告的成ㄇ?我們後續要如何準備?要怎麼去處理?要不然我們真的不知道要怎麼辦了?一直長期被她這樣鬧下去,我們生活都亂了,她家事做資源回收場,環境也弄得很髒亂,她們貨車都亂停,她的客戶也亂停,她還跟他客戶不實造謠,她客戶也都罵我們,我媽也因為這樣在看精神科,告知、報警、請里長、都沒用...我們到底該怎麼辦...聽到檢察官說可能不成立...我們真的很害怕~
能告訴我們一些方法嗎?謝謝~~

停車會造成你們要停車的困擾嗎?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4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整理刑事告訴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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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豬 103-06-25 13:42
回覆 柯律師/柯會計師 的發言內容:

停車會造成你們要停車的困擾嗎?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

 

我文章有敘述~他們的貨車都直接停在我們承租停車位~我們請她移車她不移~她停了我們的車要放哪?找律師費用很高吧?

Q豬 103-06-25 13:46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

我們已經開完檢查庭~~還要寫刑事訴狀ㄇ?

Mandy 103-06-24 20:47
你好: 我們的社區只有14戶,好像不符合公寓管理辦法。 最近碰到2個問題 1.我們是上下2層機械停車位的,因當初建商(約14年前)賣車位時都跟買車位的告知你是上面的,可是又沒白紙黑字註明。目前發生的壯況就是大家都說是上面是我的,請問這有法可查嗎?因為建商已倒 2.承上,因為大家都認為上面是自己的所以會擺放雜物佔位子、有些直接放上去就不拿下來。上面又有放梯子、推車,請問物品沒固定,掉下來雜到下層的車子賠償有法源嗎?另外如是承租戶亂擺放物品,也跟屋主(所有權人)告知,那東西掉下來雜到車或人、屋主有連帶責任嗎? 謝謝回答
阿彰 103-06-22 11:32

請問一下!

我們家旁邊有一條通行30多年的巷道,附近鄰居都會在此停車,兩年前有一位自稱地主的人士,要來向我們收取停車費用,不從將進行驅趕,也對我們提出侵佔告訴,經我們向市政府確認詢問後,得知他不能向我們收取此項費用,市府人員也有告知他不可收取,侵占告訴也在法院自行撤告了,我們也在當地里長的溝通下,於對方家中協調並表達感謝之意,結束得到對方口頭允諾,此巷道開放給我們大家無償使用。

不知為何現在他又要對我們提出竊佔告訴,試問我們該如何應對

敬請釋疑解惑!謝謝

您好,您可傳喚當時市府人員或里長作證您並無竊占之情事,並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2 1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任何證據即對您提出竊占告訴,您可待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對其提出刑事誣告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除傳喚相關人士到庭作證外,也可以請檢察官去調取先前之案件,也可以加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大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2 2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竊占罪之構成要件有三,一、須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二、須有竊佔之行為。三、須竊佔他人之動產動產竊佔之行為並不以密行為要素,公然行之亦無不可。未經土地所有權人之同意而加以利用者,即應成立竊佔罪。動產竊佔罪,依最高法院 66 年台上字第 3118 號判例認為,竊佔行為完成時犯罪即成立,以後之繼續竊佔,乃狀能之繼續,而非行為之繼續,為「即成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朱小弟 103-06-22 01:57

某日下班騎車行經信義路往東向.本路段是單向雙線車道.全路段劃設紅色.

前方車輛突然偏向內側車道.我順勢切進前方車輛左側.一切出隨即看到前方違停車輛.情急之下緊急煞車導致我自摔滑行撞上違停車輛的後保桿.而機車滑行撞上車子後保桿倒致受損.路人幫忙報警.而我被救護車送往醫院檢查.隨後有員警前來處理.原先我想申請車禍鑑定.但員警直接表明是我的錯.便要我在現場圖表上寫"我方願意賠償被撞車輛恢復原狀"後簽名.因為疼痛和緊張.所以就寫了.事後我認為這件事件是因為車輛違停才會導致我煞車摔倒.而車輛是該餐廳泊車小弟停的.所以我去申請初判報告.報告也載明對方車輛違停屬實.而我涉嫌超速(50-60).所以我向泊車小弟提出共同分擔車輛維修費及我的機車維修費.但泊車小弟堅持他只有違停.而我自摔才會導致發生事故.而車主有保險與加保第三人責任險.車主也全權交給保險公司處理.但保險公司聽到初判表結果只願意負擔三成維修費.且不會出第三人責任賠償我維修費~

請問泊車小弟有涉及業務過失傷害嗎?我可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嗎?

請問車主也有刑事責任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2 1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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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小弟 103-06-23 14:54

請問房律師,不知道這樣的訴訟流程走下來需要花費多少費用?要求賠償費用往往低於訴訟費用,因為律師費用過高,可能常常導致自行認賠。然而又讓有錯的人消遙法外,這口氣很不服阿。

103-06-22 00:16

我朋友在去年11月份凌晨三點發生車禍案件,對方自小貨車停在雙黃線車道上,我朋友因為天色昏暗而且快到家了,時速約30左右,對方沒有開啟停車的閃紅燈,因此撞上小貨車後方,機車插入小貨車下方,朋友人受傷,醫藥費跟修機車費都自行負擔了,當時對方也沒有幫他叫救護車,就這樣叫我朋友走,雙方也沒有報警備案

過了半年對方突然要我朋友處理,說他兩三個月前去修理車子的費用請我朋友負擔,我朋友當初留下電話請他要解決可以聯繫,但對方自行前往修車廠又過了兩三個月才來說要處理還拿了修車的收據,我朋友想說就沒事了,牙齒斷掉身體擦傷還有機車損傷的部分都自己吸收,現在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但是我朋友完全不知道該如何處理,請問該怎麼辦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2 1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委任律師為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關於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似已逾六個月之告訴期限。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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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當時若未報案處理,則後續以訴訟途徑,則可能在舉證上仍會比較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大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蘇 103-06-21 23:39

請問陌生人來我家找麻煩,說了一堆像是, 我們家的土地不能停車,車子礙到他行走之類的話。

對於路面寬度而言,這條路對於汽車輛是死巷,所以根本沒車子在通行,行人機車路寬足足有3米寬多。

請問要如何告知警察,請警察做第三方證人,讓警察可以做出拘役行為。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2 21: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針對對方之相關言論錄音,找出對方可能之違法情事,再委任律師提出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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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小弟 103-06-21 16:35

某日下班騎車行經信義路往東向.本路段是單向雙線車道.全路段劃設紅色.

前方車輛突然偏向內側車道.我順勢切進前方車輛左側.一切出隨即看到前方違停車輛.情急之下緊急煞車導致我自摔滑行撞上違停車輛的後保桿.而機車滑行撞上車子後保桿倒致受損.路人幫忙報警.而我被救護車送往醫院檢查.隨後有員警前來處理.原先我想申請車禍鑑定.但員警直接表明是我的錯.便要我在現場圖表上寫"我方願意賠償被撞車輛恢復原狀"後簽名.因為疼痛和緊張.所以就寫了.事後我認為這件事件是因為車輛違停才會導致我煞車摔倒.而車輛是該餐廳泊車小弟停的.所以我去申請初判報告.報告也載明對方車輛違停屬實.而我涉嫌超速(50-60).所以我向泊車小弟提出共同分擔車輛維修費及我的機車維修費.但泊車小弟堅持他只有違停.而我自摔才會導致發生事故.而車主有保險與加保第三人責任險.車主也全權交給保險公司處理.但保險公司聽到初判表結果只願意負擔三成維修費.且不會出第三人責任賠償我維修費~

請問泊車小弟有涉及業務過失傷害嗎?我可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嗎?

請問車主也有刑事責任嗎?

李鴻 103-06-20 16:53
律師您好 我住的地方為交屋剛滿1年多的大樓,大樓採用的是倉廚式機械車位,叫車只能用管理室的面板或者遙控器,之前每次遇到故障,延誤上班的交通費都是由停車公司來負擔,但是在5/11的早上,當天是豪大雨的天氣,出門的時候發現車位叫不出來,面板及遙控器都無法叫車,後來通知停車公司時,他們回應是派人過來處理,我就搭計程車上班,直到6/12我向大樓管理詢問,停車公司只說當天無法叫車,可以使用車位旁的手動控制箱啟動,但是這個方法連管理人員都不知道,當天電話連繫時也沒有告知有這個方法,請問如果要向停車公司提出賠償,是否有法律條文可以參考?或者是可以提出什麼控訴請停車公司負責賠償?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0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建商要求其負物之瑕疵擔保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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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特媽 103-06-20 08:21

一年多前我與先生買了一間21年的中古小屋居住。因為六樓一直有惡鄰居將住家當成營業用處,也將營業的產品和垃圾佔用大樓的地下室和天台。日前一樓有新住戶買下後才發現此狀況,就進行檢舉。然後相關單位(工務局)就前來查視並發公文要改善否則需開罰。結果也因這樣消防局單位也不請自來的做了檢查,也發出公文說我們大樓的消防設施不合核、逃生口也不合格,要求大樓要即期改善,否則要開罰。想請問律師先生,我們買房時前屋主與房仲都未提到"惡鄰"與"消防設施"這一塊,且我們也沒有買地下室停車位,也無產權也無使用到。現在如果真要開罰,罰金又高達上百萬,我們根本負擔不起,況且,我們大樓的屋齡已有21年多了,套上現在的新大樓消防法規,實在不合理呀?我們能有什麼樣的申訴或解決方法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應先釐清 貴大樓有無管委會,若有則應請管委會出面解決,若無,則應視處分之對象,而循法律救濟途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0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發律師存證信函告知前屋主情形,若前屋主針對違建部分未告知您相關問題,可主張權利瑕疵擔保;同時請求管委會處理消防問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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煞祿 103-06-19 19:37

103年06月07日 上班途中遭撞 對方跑了

後來我找出行車紀錄器影片 報警處理

 

事發經過

我直行它又轉,

同時等候綠燈,

對方撞倒我後跑了,

手機沒電無法跟公司請假

看它跑了

也離開現場

去公司請假

然後直奔醫院治療 順便申請診斷書

返家把行車影片燒成DVD 同時間把影片截取車牌號碼

蒐集相關證據及診斷書 直奔警察局報案

---------------------------------------------------------

小弟有幾個問題要請教

1.對方肇事逃逸很明顯 這點不用質疑 重點是我6月7日車禍

同日報警 但是事故聯單於6月16日取得(拖延9天)

根據程序 警方的事故聯單也是應該於筆錄後給予 不是先給事故聯單

那 警察違反哪些規定(根據國賠法第2條 公務人員怠職使民眾權益利益受損)

除此之外還有哪些?

那事故發生時6月7日警方要我等它到6月23日返回台南再給事故聯單及筆錄

到底這些筆錄及事故聯單 要多久時間給才不違法?才沒爭議?有明確規定嗎?

 

2.對方肇事逃逸時 我記錄器明顯拍下副駕駛座位車窗為搖下來狀態

當時我遭受撞擊後 有鳴笛 但是對方沒停車查看 反而加速逃逸

這點明顯構成了 公共危險罪肇事逃逸 那刑責部分如何?

和解金又如何開價才合理?

(右腰以下至目前為止 站立 坐姿 10分鐘以內 就會麻掉)

有診斷書可佐證

 

3.警方因為延誤給予事故聯單使本人無法向公司報請職災

公司誤解本人曠職 已將本人勞保退出 這點部分公司又觸犯哪些規定?

後來經過申訴(姊姊跟公司討論)現在情況是留職停薪階段

那這些損失 本人該如何處理? 跟警察求償嗎? 

當中本人向警察提及4-6次 需要事故聯單報假 卻屢遭推拖???

當然本人這些事情也都向上陳情 也提出國賠告訴

但是小弟不懂到底警察是否有理虧之情況?

 

4.如果小弟因為車禍恐失去工作 亦或因為警方拖延 致使小弟罹患憂鬱症

這點小弟是否也可以連帶的求償?

 

以上請大家討論討論! 謝謝 ~

PS.已獲得媒體採訪近日內會播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9 20: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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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 103-06-19 11:39

律師您好:

我們社區是允許機車可以停放在車子後面的,但是必需再自己的格子裡。我的鄰居因為自己的方便,老是鑽其他人的車縫方便他的機車進來自己的車位上,如下圖她自己的車位是2號,我的車位是5號,她都利用5號跟6號縫隙鑽進來停車,方便自己將機車停到2號車位後面。我已經表示過停車位是我的產權,並且不喜歡她這樣方式來停車,但是他還是依然用此方式停車。幾乎是屢勸不聽,我可以用什麼法條來明確告訴她已經觸犯什麼規定嗎?

車位 1

機車

機車

車位 4

車位 2

機車

機車

車位 5

車位 3

機車

機車

車位 6


Vince 103-06-19 10:54

律師您好:

我們社區是允許機車可以停放在車子後面的,但是必需再自己的格子裡。我的鄰居因為自己的方便,老是鑽其他人的車縫方便他的機車進來自己的車位上,如下圖她自己的車位是2號,我的車位是5號,她都利用5號跟6號縫隙鑽進來停車,方便自己將機車停到2號車位後面。我已經表示過停車位是我的產權,並且不喜歡她這樣方式來停車,但是他還是依然用此方式停車。幾乎是屢勸不聽,我可以用什麼法條來明確告訴她已經觸犯什麼規定嗎?

車位 1

機車

機車

車位 4

車位 2

機車

機車

車位 5

車位 3

機車

機車

車位 6

 

Bill 103-06-18 16:39

貴站律師您好

想請教一下如果發生這種情況該怎麼依法處理呢?就是...

本人住每戶相連整排的透天厝,社區前面有紅磚道,再過去就是水溝蓋加劃線的馬路,紅磚道部分那是我們每一戶前面所屬於各自門戶的財產權,但是通通被建設公司歸類於公共設施部分,因為本人目前住的位置是處於左右鄰居都還沒搬進來的情況,但兩方屋主都有表明不允許外人將車停在他們家門前的紅磚道,也就是不允許別人在他們兩家前面的財產權地上停車,最近這幾天本人也因此向警察舉發不少這種不好心態車主的車,因為畢竟外人這樣,身為鄰居會受到生活上的干擾

所以,想請教貴站律師,如果不是車子違規這樣停的情況,而是外人在這紅磚道停留,打地鋪休息,嚼檳榔喝酒製造髒亂,想請教這該怎麼用依法處理呢?尤其未來本社區會有許多工程和建設,如果有工人們把紅磚道當休息地,又如此的隨便,會讓鄰居們都感到困擾...所以有想到此情況,在此請教之,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8 22: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您所述的行為,可能會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或是廢棄物清理法,甚至於是毀損罪。

2、倘若為了避免此類事情發生,應該事先公告並蒐證

HuiKai 103-06-15 11:37

小弟想請教一下,目前我在外租屋居住,合約的名字是我的,我樓下的鄰居銀行卡債兩百多萬,目前在躲銀行,但他未經我的許可擅用我的居住地址來簽收她的信件及帳單,加上她未經我同意擅自與管委會說我同意他以我名義抽停車位,請問我可以提出哪些訴狀,拜託各位大律師指點,感謝,因為他越來越過分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5 12: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住址的部分,您可以發函給對方命對方更改地址,並同時發函給銀行

2、有關於抽停車會的部分,倘若對方有製作有您名義的同意書或委託書,此部分涉及偽造文書,並且另外涉及詐欺罪嫌,本文建議您可以先發函給管委會,要求改委會處理本次事件之後,提出告訴。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5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發律師存證信函給對方,通知對方停止相關違法行為,若對方置之不理,可對其提出相關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Eric 103-06-14 15:48

事實經過: 之前車禍提告 過失傷害 已經開過偵查庭 中間已經兩度談和解 但無結果 一次是在偵查庭之前 一次是之後再調解委員會

初步研判表示:起始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先行,以致人受傷

車禍發生其實大致如下:一月初 我從購物中心機車出口出來(出口跟外面道路成直角)當我出來時,道路旁邊停滿了在汽車停車格的車子,導致我看不到左向來車,又因為左邊為紅燈,我就緩緩的前進,車頭剛超出停車格的車子時,發現左邊有來機車 閃避不及,對方車頭撞到我左側機車側身,雙方車子都有毀損,都有輕微的外傷(我是左小腳擦傷瘀青,對方是雙腳膝蓋擦傷,胸口疑似放到自己龍頭),當下旁邊就是警察局,報了案,叫救護車把對方送到馬偕醫院,到醫院時,關心了對方傷勢,有問了護士,對方暫時只有外傷,胸口疼痛是因為撞到暫無大礙,在看後續觀察,就個自做完筆錄各自回家。

近日收到士林檢查署起訴書 大概 提下重點以及法條

上列被告過失傷害案件,業經偵查終結,任應提起公訴,.......

犯罪事實:

(1)  ......省略(就是描述 車禍發生過程)等等

(2) 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84條第1項前段之過之傷害罪嫌。....(省略)
,此舉已合於刑法第62條前段所定對於未發覺之犯罪自首而接受裁判之要件,請審酌依
該條規定減輕其刑。
(3)依刑事訴法1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所犯法條:刑法第284條第1項

我的問題是:

1. 可以大概我跟我解釋一下 法條的含義 以及 訴訟的流程?我接下來就是等法院通知開庭?

2. 這種案子法院通常會怎處理?很嚴重嗎?

3.有必要請律師嗎?我好像不符合法扶可提供免費律師的資格。

4.再調解委員會時,委員說這擺明百分之百都我的錯? 真的是這樣嗎?我知道車禍過失主因在我因為我沒有讓幹道車輛先行,但是我認為車禍會發生沒有說一定都是哪一方完全錯吧?,因為車禍發生時,我是有要做閃避以及煞車的動作,對方完全沒減速也沒煞車,導致我被他撞到對向車道,他自己也因為沒煞車的關係,因為慣性的關係身體往前傾導致膝蓋?地,胸口撞到龍頭,也不知道他當時有沒有往正前方看,車速也沒有過快?

5. 現階段還可以跟對方和解 請對方撤銷告訴嗎?還是說先等開庭後再說?

還是能先和解和解?


第一次 和解是私下約在警察局談 因為對方提出的金額跟我願意賠的金額 差太多(對方開10萬 我說2萬)對方聽到馬上走人

第二次是在調解委員會 中間互相提高以及減少金額 但最後還是不了了之

一開始對方還是堅持10萬(這邊對方分成三部分 醫療費(有收據大概1萬 就衣些甚麼中醫診所的,推拿的等等的  ) 修車費(5千) 再來是工作損失

(這是我覺得不合理的地方) 他說他受傷導致無法工作 一次請假50天(證明是一張紙上面寫從幾號到幾號 有蓋了類似公司大小章?) 然後 一個月可以收入6.7萬以上(對方是大陸籍女子 沒有身分證 沒有工作證明 沒有勞保 沒有薪資證明 只有薪資袋)

我覺得不合理得地方是 對方受的傷 根本沒那麼嚴重到要一次請到50天休假 (他有拿出後來馬偕給他的診斷書:胸部閉鎖性骨折)他沒開刀也沒住院,如何去證明他的傷真的需要休息到50天?受的傷真的無法讓他工作?,再來 薪資損失方面 對方無法證明。

經過不斷的協商,我願意提出4萬5當作相關賠償以及協助對方申請醫療費部分,但是對方只願意降低到8萬,導致調解破局。

但是現在  再調解後幾天 對方傳訊息來 願意跟我和解 但是金額部分希望我能再高一點。

想請問我現在該如何回應或著做甚麼樣的因應好?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既然已經被起訴,則接下來即會進行法院審理程序,但只有要有百分之一的過失,基本上仍會構成過失傷害罪,所以您仍應積極與對方達成和解,才能避免遭受刑事裁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和解條件若雙方都能接受,以和解為貴,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88-391-475  Line ID:hhz75 

Eric 103-06-14 17:00
回覆 柯律師/柯會計師 的發言內容:

和解條件若雙方都能接受,以和解為貴,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 (恕刪)

就對方提出的金額實在太不合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4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並與您討論訴訟策略及方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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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6-08 21:26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如果酒駕遇警後面追沒停車  後被警察攔下會判很重嗎?    我第1次酒駕前科 麻煩幫我回答1下 因為我心真的很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需視您的酒測值而定,當然未及時停車,則會作為犯後態度之認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8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表明悔意並請求緩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06-08 23:0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需視您的酒測值而定,當然未及時 ... (恕刪)

 不好意思 如果酒測值0.99也沒肇事 會被關嗎 我1人賺錢養家 如不能只罰錢緩刑 怕家裡經濟生活會出問題   這是我所害怕的事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6-09 00:22

您好!酒駕未肇事、初犯又無前科,若表現悔意態度良好,最重可能是繳罰金,通常不至於坐牢,不需太擔心。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法律小學生 103-06-09 09:54

大大你好 警察攔檢你還是沒停下 除了酒駕、還會有妨礙公務執行

             跟犯罪逃逸的問題 ,再加上你的酒測值極高

             結果原則上會對你相當不利

             但也不是沒有妥善解決的辦法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案例,成功處理的經驗

103-07-09 17:35
回覆 法律小學生 的發言內容:

大大你好 警察攔檢你還是沒停下 除了

法律小學生你好
我發現你每篇回的內容都說的非常嚴重~~初犯無肇事真的會被關嗎? 酒駕固然不對,但也不要說的人心惶惶   

Gina 103-06-08 16:25

請現在租屋在板橋南雅路,遇到可惡的惡鄰,公寓前車位不准我們租客停車,並在未告知情況下移動我們車子,害我還以為車子被偷了。

之後竟連絡我們房東,不准許我們停車在那,請問公寓前公有停車位,還有分地上權嗎??

並寫了封警告給我們,我該怎麼處理

(信件連結)

https://www.dropbox.com/s/r3vpxzg5c9v7jc5/136082.jpg

租屋停車問題,看似與房東違建有關,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8 19: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律師存證信函給該鄰居,告知該停車位為公有停車位,您有權利於該停車停車,且若再擅自移動您的汽車,將提起訴訟請求相關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成 103-06-07 22:28

我在5/14日違規停車在路邊買飲料 

公車擦撞 警察有來處理 

後續賠償問題 司機叫我找他們公司負責保險的人

客運公司的業管 叫我找富邦產險他們的業務

聯繫完 富邦產險叫我去估價 我去了原廠估價完

原廠的小姐打電話跟富邦產險確認對方保險有給他們辦出險

後來我的車就先修了 對方的保險公司也批價了 我自付3成 

我在今天要去取車時 保險公司跟我說客運公司不出險 要叫司機自己賠

所以我要自己負全部的修車費(18000)才能取車

產險公司叫我自己打給司機 司機就跟我講太貴

從頭到尾他都不知道 公司只跟他說他要付多少錢

他覺得不合理 所以他要調解

可是從5/14發生至今 這位先生及客運公司還有保險公司從沒打電話給我

都是我自己打電話找他們 一直推來推去 到現在才跟我說要調解 

當初也是他們叫我找他們的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叫我修 價都批好了

臨時才反悔說不出險 請問我到底該怎麼辦??

依您所述情形,公車司機於執行職務駕駛公車而致產生交通事故而不法侵害您的財產權,此部分公車客運公司應與該駕駛員負擔連帶賠償責任,又若客運公司有投保責任保險者,則此部分賠償責任應為其保險理賠事故範圍之內,目前對方置之不理,最終您恐怕只能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公車客運公司應與該駕駛員損害賠償了。另外,若您不願多耗時日求償,可以考慮訴之媒體或交通主管機關,或許對客運公司施予其他壓力,會能較快圓滿解決此事。

民法第188條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8 18: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客運公司及司機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您之損害連帶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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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 103-06-07 01:11

事情是這樣子的! 
A車 車子

B車機車

C車 機車 

1.同樣在橋上(機車與車都可行駛)行駛中 ,  

A車突然從40-50的時速降到20時速停車,B與C車跟在後面緊急煞車  C車碰撞到B車導致B車大腿骨折. B車無碰撞到A車    

A車表示:要測量橋中間柱子的高度

B車表示: A車無方向燈、無警示燈 

C車表示:  A車無方向燈、無警示燈 

 PS.橋上是紅線 因該不能停車

第一次調解:B車表示要求70萬左右的金額! 之後再等鑑定分配比例 . 
鑑定表示 C車主因 A車次因 !!?  

想詢問: B車要求的金額 是不是太高..   鑑定這樣是對的麻?還是要在進行再次說明!! 

鍾孟杰 (鍾孟杰) 103-06-07 07:35

您好
1.金額高不高仍然要看他實際受損害情形而定,但並非無協調的空間。
2.若對鑑定有意見,則可申請覆議,但要注意覆議時間限制。

請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7 14: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警方之初判表分析不服,您似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之,已確定三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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