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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yant 105-07-07 00:18

最近買了一間有管理員的房子,而我家大門外旁的牆面有磁磚剝落的問題(可看到水泥牆面),在簽約前,一直有向房仲提過這個問題,希望請他們向賣方來修繕,但得到的答案都是...那是屬於公共區域範圍,修繕責任不在她!請找管委會處理!然後中間過程有找管委會提這個問題之前都是如何解決的?管委的回答是說,會找廠商來估價,但最終都流標...眼看快到了交屋的最後期限,房仲才跳出來說,這個問題他們會親自找師傅來估價,這筆修繕費用會由他們來支出,也會經過我們驗屋後,沒問題才做交屋,不過他們要我先辦理過戶,我當下是回絕房仲了!因為我深怕我先辦過戶,牆面的問題到時又沒人來解決,我就跟他們說,把牆面處理好,我就馬上辦過戶!但當房仲找到師傳來施工的時間,早已超過合約上的交屋時間,最後拖了二個多月的問題終於解決了,我也馬上辦過戶,但新的問題馬上又來了...就是收到賣方的存證信函,內容就是要跟我討違約金!

那我覺得這是賣方跟房仲的問題,給他們二個多月的時間來處理,這麼長的時間,他們不積極處理牆面磁磚的問題,搞到期限過了,房仲才跳出來幫我解決問題,這違約的問題不在我吧?

感謝各位專業的律師來幫我解惑!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7 00:42

您好,

 

1、應先檢視您的買賣契約內容,關於交付、延遲等情形係如何於契約條款中約定。

 

2、若契約並未約定,則依照民法規定處理,本件並非可歸責於您的給付遲延,可拒絕對方之求償,並反向賣方請求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7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依契約規定限期交屋,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依契約規定請求遲延給付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7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依契約規定限期交屋,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依契約規定請求遲延給付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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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依 105-07-03 20:58

請問一下
施工的人答應如期完工 已過了約定的時間還沒處理
已拿了錢然後現在刻意不聯絡 沒有簽約 可是有對話紀錄
請問能以公訴告他侵占然後拿回錢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並非侵占之問題,若對方現在都相應不理,則可能會涉及刑事詐欺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依依 105-07-03 21:2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並非侵占之問題 ... (恕刪)

可以提公訴
那能拿的回錢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3 22: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證據委任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意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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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3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證據委任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意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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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3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件可能需要以民事請求不當得利,並計算遲延損害賠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3 22:36

您好,

 

1、所謂侵占是占有他人之物品不予歸還,但您交付給對方之金錢所有權就歸屬於對方,是以本案之情形並非侵占

 

2、本件應僅屬民事上之糾紛,建議可先聲請調解調解不成再提出訴訟求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03 23:25

1. 如果對方自始就不想履約,會涉犯詐欺罪。

2.就民事而言,對方債務不履行,您可以解除契約後要求對方返還價金。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7-04 09:2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本件事實應僅有詐欺之問題,而刑法第339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對方要成立詐欺,必須是對方在一開始就沒有要裝修的意思,但仍欺騙您交付金錢,否則就不會成立詐欺而只是民事糾紛而已,但提告與否仍為您個人權利。 關於民事糾紛,可以向各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處理,或是寄發存證信函或是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履行。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hsinyi 105-06-30 17:10

想請問

如果 甲方(屋主) 已經"確認"裝潢工程已經全部完工,而且也在合約上簽名蓋章確認了,這樣如果甲方又要提出告訴,告乙方施工未完成,這樣乙方會敗訴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要看對方如何主張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i 105-06-30 17:27

您好,請問如果甲方是以水電問題來提告,但是合約內已經明確標記乙方保固範圍只有木工部分,這樣甲方還可以提告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該部分既然不在合約範圍內,則對方之主張較站不住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30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甲方可提告,但乙方仍可依契約規定請求駁回甲方之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30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甲方可提告,但乙方仍可依契約規定請求駁回甲方之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漢 105-06-29 17:01

紅燈右轉!!我直行!!因為路口非常大.撞擊點在右轉過後約十公尺 他說他已經導入車道????不賠!!另外他還右轉後直接切到中間車道! 他說我們開太快???當天下雨!!中間又有輕軌施工柵欄!不容易發現有車要衝出來!!監視器是能測多快喔(警察說的)!!雙方都沒行車紀錄器!警方監視器兩隻!!因為是半夜都沒車所以能肯定當時監視器就是我們兩台!一隻只能照到車尾燈!!所以是他先經過我們撞上!後來停住!另一支是照到他右轉出來約2秒我們直行過去只有這樣(因兩隻都沒照到紅綠燈!但是第一支因為下雨地上反射是我們直行的號誌綠色)現在約過快一個月車快修好!他說他有申請鑑定!!但是我覺得沒有!因為她不想賠!而且都沒主動跟我們說進度!都是我再問.!我撞到她右後方.然後又撞往右邊人行道!造成我車非常嚴重!現在車快修好了!還有這樣我應該沒錯吧!感覺她一直想凹我.他這樣歪理也行?想問看看如何能快速處理!2台都沒保險...!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30 08: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有紅燈右轉的肇事責任

2、可以先聲請初步判定表,釐清肇事責任之後向對方求償,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檢附相關修車單據、照片,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嘟嘟 105-06-24 13:11

原告於2015/06/16委託汽車保養廠代為去維新汽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被告)進行估價。2015/06/22轉移車輛去被告車廠進行汽車鈑金烤漆修復工作。2015/11/14下午過後,移交修復的車輛(車牌:****-YT)給原告,並告知有依估價單內容施工,並且該被告保證其汽車維修品質。

然而交車後隔日發現被告施工部份照常收取費用,而無法施工部份謊報有施工,不法得利,且空力套件未依大眾化施作,損害其品質與價值。

1.鈑金部份(估價單:車頭左右車道鈑金切補,交車後拿取收據單時,被告告知此部份不需要施工,但費用一樣收取。鈑金接處有裂痕也遲遲不願處理,維修品質欠佳。)

2.烤漆部份(估價單:外表整台烤漆與外表配件拆裝,被告於交車後經由汽車保養廠檢查確實沒拆裝前檔玻璃、天窗、後三角窗玻璃與後保桿,沒依估價單內容施工,卻依然欺騙原告有施工。空力套件被告自行施工車身側裙與後保桿小包施作無痕處理,未依習慣施工。)原告交車給被告時,有尋問是否確實能處理,被告保證可以拆烤,並告知原告自己在此行業有30年以上經驗,且品質技術深受消費者肯定。事後發現被告卻未拆烤,失去原告烤漆之目的,白白浪費原告時間與金錢

3.拆損部份(被告拆解東西,未依正確拆除流程拆除,造成零件損壞,並組裝品質也未依正確流程組裝,卻要原告自行處理。)『有另請汽車保養廠再組裝,但拆損零件無法修復,要另與國外車廠訂購。』

4.損壞部份(因被告謊稱有拆除烤漆,事後發現卻沒有,發現後保桿牌照燈組與後檔膠條直接烤漆過去,損壞其零件。車頭水箱架前車道未依正確工法施工,草草了事用底盤防鏽漆處理,損壞其品質。)

 

 

目前我有依此內容提起小額訴訟

 

1.碰到問的是,維修明細跟估價單上內容一樣,但卻有某些項目沒按估價單內容施工卻一樣收取維修費用,請問這要如何是好???

 

2.維修完後,發現鈑金有裂痕,但原維修公司表明當下原告已經付錢領取車輛,故表示經原告確認過沒問題才支付此款項,不願再處理。

 

3.因為維新汽車有限公司並無登記,這樣他們的維修開給我的明細單有效嗎?(已經確認他們未依公司法19條,深怕他們開的明細是沒有法律效益。)

品味生活 105-06-16 15:46

各位律師好:

        請問鄰居改建舊有屋頂(原2F)後私自違建增高到3樓並侵佔毀損使用非共有牆(璧),該牆(璧)為我家獨立建設也非違建,原念及鄰居之情,雖對方在未告知即施工施工破壞我家的牆(璧)及遮雨地方,但近日常因細故騷擾我、防礙我個人名譽,想問各位律師,個人能否就侵佔毀損使用非共有牆(璧)的部份要求對方拆除還原並要求賠償?謝謝

你好:

若明知土地經界,卻故意越界興建違建破壞你們的持有,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20條第2項竊佔罪,可以提出刑事告訴。 民事上屬於無權占有,可以請求拆屋還地。 敲毀牆壁要看該牆壁是否屬於建築物之重要部分,若否,僅構成刑法第354條之毀損器物罪,不會構成第353條之毀損建築物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要在知悉被告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民事上可依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違建部分可以向建築主管機關檢舉,會依違建之正常程序處理。
品味生活 105-06-16 17:4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若明知土地經界,卻故意越界興建違建破壞你們的持有,可能 ... (恕刪)

 

 若明知土地經界,卻故意越界興建違建破壞你們的持有,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20條第2項竊佔罪,可以提出刑事告訴。

民事上屬於無權占有,可以請求拆屋還地。 敲毀牆壁要看該牆壁是否屬於建築物之重要部分,若否,僅構成刑法第354條之毀損器物罪,不會構成第353條之毀損建築物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要在知悉被告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民事上可依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違建部分可以向建築主管機關檢舉,會依違建之正常程序處理。

感謝徐律師的解答:

我家和鄰居都是獨立建物,因為是縣定歷史建築物的關係,靠近街道建築物的外貌不可變動,內部默許可以因年久失修而改建或鐵皮屋頂,但不可以增建到3樓(民國84年以前的建築物不在此限),我家是少數獨棟到3樓的住家,左右鄰居均為獨棟2樓住家,個人3樓建築物為獨立興建,若對方無越界興建,但使用我家的牆壁支撐興建鐵皮屋頂,在民事上是不是屬於無權占有,可以請求拆除?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6 19:34

您好,

 

1、可就損壞牆壁部分提出刑事毀損罪之告訴,侵占部分則可提出竊占罪之告訴。

 

2、民事上可提出損害賠償侵占部分則可提出拆除占有物將土地返還給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6 19:5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若對方有占用您所有建物的外牆上,顯然對於所有權已造成妨害,得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之規定,請求除去該妨害,必須要將附著於牆上之物予以拆除。 至於這一段期間無權占用牆壁的部分,也得以依照民法第179條之規定,要求對方返還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105-05-28 23:43

想請問一下我已經付清車款了
但是我還沒簽交車
還有機會退嗎?
或是我本來加購的配備   可以不要加夠了嗎?
因為之前問業代  都隨便含糊帶過 說沒付款沒辦法施工
只會一直叫我趕快匯錢  說沒匯沒辦法安排交車
但是我貸款公司已經有先撥款60萬給toyota
剩下尾款18萬 我要求交車當天再付  但是業代不管怎樣都不答應
說一定要全部結清才可以  我也問過他可不可以留3萬交車當天付 也不答應
現在快交車了   才一堆問題跑出來  但是我已經把款都結清了..
是否可幫個忙呢? 
所有談話過程都在 line裡面    買賣契約書上也有寫 配件內容以 line 為主 

沈恆 (沈律師) 105-05-28 23:59

您好!

契約已簽原則上即有依約履行義務,不能無故反悔,但如果有合於約定或法律規定的理由,可解除契約請求退款。您所述並無法獲知是否有解約理由,可攜契約律師當面諮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達到解除契約之程度,應有疑義,而若因此退訂可能會有違約金之問題,建議可以先成交,之後再請求對方履行先前的承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ㄚ傑 105-05-25 11:37

98年11月30日交屋

建商保固書 如下

鋼樑 樓板 保固15年

水電 門窗 地磚 負責保固一年 保固期間因公司施工有瑕疵之原因

導致需做修補事項時 本公司應負全部修繕之責 

因為社區 很多住戶有這樣情形 但建商處理不一樣

本人的隔壁住戶 一樣這樣 建商完全處理

相隔一年 換我的房子這樣 建商說過保固 他們沒辦法

說是天氣因素 才導致 想請教律師這個要怎麼處理比較好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5 13: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已經超過保固期間,就只能追究其他的瑕疵責任

2、必須釐清膨拱的原因,倘若屬於既有瑕疵,則我方仍可以於發現之後,要求建商修復或是減少價金,反之,倘若是耗損、使用不當等,則必須自行承擔。

3、建議可以先請廠商進行評估,倘若屬於建商應負責任,則可以發存證信函要求建商處理,倘若建商拒絕,則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hia 105-05-21 12:58

請工程行進行私人住宅1-3樓的房屋修繕,簽訂簡單的契約施工起迄時間為104年11月28日-105年1月25日,施工費用總計124萬,且在1月時已支付115萬,但是直至105年5月20日仍未完工交屋,當初未附施工圖,以口頭與通訊軟體及二張A4紙記錄交代事項,除延誤完工交屋日,水電管線配置與衛浴裝修錯誤連連等,也不願依本人提出之異議加以修正,造成本人失眠,情緒失控甚至於曾有輕生之意,不知道可以如何以法律方式來尋求解決

你好:

依你所述,承攬契約應該是約定分階段給付承攬報酬。就未施作之工作可以不用給付承攬報酬。就遲延部分可依民法第502條規定,請求減少報酬或請求損害賠償,並要求完成承攬工作,至於是否可依民法第254條規定在雙重催告後解除契約,有不同見解,若要請求解除契約可以嘗試看看。 水電管線配置與衛浴裝修錯誤連連等,屬於民法第492條規定之承攬瑕疵,可依民法493條規定催告修補,若承攬人不願意修補,可依自行修補並請求償還必要費用,或依民法第494條規定請求減少報酬;另可同時依民法第495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依照合約處理,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

1.您與對方有簽訂承攬契約,且有約定期限內完成,因此依照民法502條規定,已經完成的部分,您可以要求減少價金或請求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對於未完成部分,您可以要求解除契約,並得請求賠償因不履行而生之損害。此外,對於裝潢有所瑕疵部分,您可以要求對方限期內改善,不然您亦可以自行修補,並得向對方請求償還修補必要之費用
2.建議先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於期限內修改瑕疵並完工交屋,並將與對方聯繫的過程全程錄音錄影,一旦對方置之不理,顯然並無誠意解決問題,您可以將對話內容、存證信函契約等資料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解除契約並請求賠償,您亦可以到精神科門診就診,並檢附就醫收據,以證明您受損之程度。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1 21: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契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再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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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1 21: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契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再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lsa 105-05-14 15:34

各位律師好,我遇到的狀況是這樣的,在104年11月我與一家室內裝潢事務所簽訂房屋裝潢修繕契約,但合約內未載明施工與完工日期,我一時不察就已簽名。但設計師當初表明,12月底可以完工,期間因工程變更,設計師就說必須要過年前才可以完工,因與當初規劃的不同,有做空間修正。但過年前仍無法完工驗收,設計師又說過年後、又說3月底,就藉任何理由(工人要過年、工人要掃墓...等)一再拖延工期,這期間也已收取所有工程款,但施工品質非常糟糕,浴池磁磚會割傷人,塑膠地板也是會刮傷人......,與設計師反應,他竟要求我直接與工人談,建議工人該如何改善?請問我可以跟這家公司要求解約退並退還已繳的工程款之3或4成嗎?這期間我無家可歸,均在外租賃,請問我該怎麼解決這樣的問題?請求給予我幫助,謝謝!

你好:

承攬契約存在於你跟室內裝潢事務所即該設計師之間,並非你與工人之間,直接向設計師主張權利即可。 工作逾約定時間未完成或未定期限逾相當期間尚未完成,屬於完成遲延,可依民法第502條規定請求減少報酬或請求賠償因遲延所受之損害。 施工品質非常糟糕,浴池磁磚會割傷人,塑膠地板也是會刮傷人,屬於民法第492條規定之物之瑕疵,可依民法第493條以下規定辦理,先定相當期間請求修補瑕疵,如不修補,可自行雇工修補,並向承攬人請求償還修補必要之費用或請求減少報酬,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可先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告對方完成工作、請求減少報酬或請求賠償因遲延所受之損害並修補瑕疵,如不修補再進行後續之動作。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4 17:26

您好,

 

1、若雙方契約未約定之部分,以民法為準。

 

2、您可以存證信函限期設計師完成工程,逾期將解除契約或請求損害賠償

 

3、若決定繼續本件契約,可對設計師請求瑕疵給付之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發函通知對方限期修繕,若對方已逾期未完成,則可以請求該段時間額外支出之損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lsa 105-05-14 18:30

您好:

因為施工品質不良,工班調度也有問題,我已經對設計師失去信心,可以直接請求損害賠償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14 19:05

您好!

契約未訂明完成期間,事後對方若有承諾完工期間,應能提出證明,且不應允許對方再任意延期,如此才能主張遲延責任,如果確實已經遲延,就可列出損害額向對方求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4 2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契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4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契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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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 105-05-06 12:09

各位律師您們好,以下有問題想請教。我目前居住在屋齡有35年左右的老舊5樓公寓,由於天花板長年有漏水問題,於是在今年3月中旬請抓漏公司來進行頂樓抓漏。抓漏工程進行到一半時,隔壁住戶說他們靠近我們這邊的天花板有裂痕而且有在漏水施工師傅有過去看並跟他們說漏水是之前就已經存在的問題,所以當下也只有塗油漆佈蓋裂痕。但是事後隔壁住戶硬要說是我們敲地磚震動造成他們天花板有裂痕才會漏水,並且希望我負擔他們維修漏水費用。在這過程中隔壁住戶有去找里長諮詢,里長表示我們兩邊要溝通好,如果我們無法溝通,要請我去跟里長談談。請問我該怎麼處理?需要去調解委員會登記嗎?或是寄存證信函?或是請專業鑑定師過來鑑定?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6 12:32

您好,

 

1、可先聲請調解委員會調解

 

2、如仍未果,則可待對方提告後進入法院,由法院挑選公正專業之鑑定單位進行鑑定釐清責任比例歸屬。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momo 105-05-05 19:21

各位律師好,我有個問題想請教,我承包浴室整修工程,跟顧客討論後,也擬定了合約,對於合約及金額方面顧客也簽了名,收了三成訂金,過了月餘,工程結束驗收後,欲向顧客收取尾款,顧客卻以施工坪數不對拒絕付款,請問這方面該如何處理?

你好:

先準備契約及已經依約完成工程之證據(進料單據、施工、完工照片、驗收單據)。 可以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要求給付承攬報酬,若對方置之不理,可以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請求給付承攬報酬。 若對方主張承攬工作有瑕疵,要先就瑕疵負舉證責任,進入訴訟時對方可能會聲請建築師公會、結構技師公會鑑定,可以釐清是否確實施作完成。

 1. 就閣下所述工程尾款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本所當以歷年來辦理此類工程款案件之實務經驗與您分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關於本件,要先比對手上的證據契約,先看證據狀況再討論是否需補強搜集證據

二、證據評估及加強後再採取行動。

三、要檢討流程再做契約的調整以防止類似事件的發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5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給付承攬報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5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給付承攬報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孟庭 105-04-29 16:37


 友人在去年購買屋齡約40年4樓加5樓加蓋       

在朋友介紹下,聘請一間號稱室內裝潢設計公司作為改建       

金額一直從168萬上修至190萬       

期間還有些有的沒有的項目亂加友人也都給錢了

期間,有別的裝潢的人(約兩家)來幫忙看過現場        提點友人裝潢公司A錢A很大

四月中點交時,友人覺得裝潢的工太差不值得190萬(中間太忙都沒去監工)   然後目前狀況屬扣住尾款       

裝潢公司也沒打算將友人提出的項目改進

現在裝潢公司說要告我們違建       

雖然外觀沒有改變        但是四樓增建一間廁所

頂樓改成四間套房        應該是沒有申請建照

其實當初連合約書都沒有簽        只是友人說考慮的時候       

建設公司第二天就搬東西開始動工了        搞成友人好像被趕鴨子上架

問題:


現在有朋友告訴我,假設尾款沒有付清       

裝潢公司可以一直檢舉友人的房子       

又假設裝潢公司可以舉證屋內不只一間廁所       

房子是有可能被拆

然後裝潢公司是沒事的        請問是這樣的嗎?

假設裝潢公司夫妻二人都不是建築師也沒有建築執照甚至於公司行號

建築法第十一十條之二地向項規定其中

第五條 室內裝修從業者業務範圍如下:
一、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業務
二、依法登記開業之營造業得從事室內裝修施工業務
三、室內裝修業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或施工業務

這份裝潢工作是否合法!?

 

另外,友人真的不知道不能把頂樓改建成套房出租

裝潢公司也沒有提醒的狀況下,裝潢公司是否有涉及違法?

另外假設想把鑰匙全部收回但不想繳尾款

請問我還有甚麼談判條件??

Steven 105-04-28 22:11

我是個小市民 因為家庭因素,所以在農曆年後,買一間電梯華廈2樓,但 因為屋齡較久,所以找裝修設計公司,當時在(裝修網)上發布需求,一位林姓承包商跟我聯繫約看,自稱為: 宏X網設計公司,(當時也有4間設計公司同時估價,但 林姓承包商現場就估價81萬),礙於購買此屋花了太多錢與貸款,且當時還找了一位同伴(阿強),現場畫圖,以獲得我們的信賴,所以就委由林姓承包商協助處理。

 3/5簽約,簽訂工期為3/14~4/18,工程內容包含

第一階段

打除:浴室地面(防水工程施工)、兩側牆面(拋光磁磚施工)、電線管溝、水管溝(配置位置)

拆除:舊木工裝潢、舊窗戶、舊門(所有門)、舊電線(更新工程)

清運:以上第一階段所有廢棄物清除清運

第二階段

所有門、窗之訂製訂金(方便泥作施工前先行安裝框)進料與施工

紅磚、沙子(隔間、牆壁面所需使用)

4分鋼筋(兩側牆面、內側與地面之結構使用)

PVC4分塑膠管(預設電線埋管使用)

6分白鐵管(水管使用)

泥作工程

間格砌磚牆(浴室隔間為4吋,尺寸為寬1.5米深5米高2.4米

水電工程照圖施工(太平洋線材2.0、2.5、5.5)拉線

2.0線材施工於電源開關

2.5線材施工於電源插座

5.5線材施工於220V之電源插座

因 此工程從4/1~~~~4/8之間都沒有任何動靜,依舊停留在拆除後的狀況(也沒清運),水電配管(也僅僅只有配上外管而已,都還沒有拉線)

故 4/19約林姓承包商來家裡協調,當時,林姓承包商告知,他將會去向其他的工程請款,待請款後,會立即請泥作師傅進場作業,也應允不論是否有請到款項,皆會在4/23進料至工地,但 在4/23上午11:34發Line訊息告知,必須要前往中和的業主處辦理請款流程,也告知會議結束後會與我聯繫,但 直到中午之後,就再也沒有任何訊息了!!!!

4/24 電話就不接

4/25 電話不接、Line訊息未讀

以上在3/15匯款給林姓包商同伴(阿強妻子的帳戶)24萬

3/29 林姓承包商有提供給我(泥作師傅的戶名,金融卡帳號),需要我們再付款37萬,當時母親告知太晚告知,無法匯款,3/30領現金前往工地轉交給林姓承包

3/31 林姓承包商再次來電告知,需提領7萬現金,轉交給水電師傅。

以上三筆費用,皆有林姓承包商所開立的本票

請問,本票該如何向法院進行本票裁定,方可將所支付之新台幣68萬元,取回,以利盡速找其他合格裝修公司繼續進行工程,以利搬入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8 22:32

您好,直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即可。

Steven 105-04-28 22:34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直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即可。

謝謝顏律師的回覆,請教是直接去法院聲請即可嗎???

需要填寫任何的文件嗎????

因在網路上得知需填寫聲請狀(有可能自己填寫內容嗎?還是得委由律師代理呢???)

還請您告知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票裁定應向法院聲請,為免對方脫產,建議可以先做假扣押,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9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先蒐集對方脫產證據,具狀至法院聲請假扣押後,再具狀聲請本票裁定,以確保債權之實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mir 105-04-28 12:02

律師你好

最近在國道上因道路施工車速變慢,但後方煞車不及直接撞上,無人員受傷,但很明顯是對方錯誤,但對方堅持要等判決書出來才要 賠償,我的車因此一直在維修廠裡等待,就算修好也不願意付錢,堅持要等,因為我是通勤開車上下班,造成我很大困擾,一開始有詢問對方可否先坐計程車上下 班,對方同意,但最近跟對方要求賠償計程車費用及拖吊費時,盡然說保險公司不理賠要我自己想辦法...請問這樣合理嗎?還有耽誤到我用車時間?這些該怎麼 索賠呢?thanks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8 12:26

您好,

 

車子損壞可先自行維修,無須等到對方賠償後才能進行維修工作,且上班通勤尚有其他大眾運輸方式可供選擇,您主張每日須搭乘計程車上班之花費難認與本件車禍事故有關聯性,是以保險公司不會理賠,以法院觀點來看亦會以欠缺關聯性與必要性而駁回您這部分之請求。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amir 105-04-28 12:49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車子損壞可先自行維修,無須等到對方賠償後 ... (恕刪)

律師你好~我每天開車是從中壢到新北市工業區上下班地處偏僻,公司也沒交通車,造成我很大不便這樣都要我們自行負責這樣合理嗎?那拖吊費呢因為她撞我的車才需要拖吊的難道都要自行支付嗎?thanks

哲毓 105-04-28 00:53

事發時間,105年3月22日早上5點5分

地點,新北是汐止區國道三號10公800公尺處北向往國道車道

國三接國一是個大彎道,車道只有一車道在過彎時因會踩煞車,在踩煞車後車子就往左邊滑行直接撞上左邊護欄在彈到右邊護欄,下車後發現路上有施工過而且柏油路上幾乎都是小石子,當時有拍下照片並報警,等到拖車跟警察到的時候直接到國道七堵分隊,因護欄撞壞所以警察聯絡養工處的人來,養工處看到我拍的照片後有給我營造商的電話,因為路是營造商所鋪設的,我把當時的情形加上照片給營造商看後,他說要給保險處理,車子已經拖到維修廠也給營造商的保險拍照了而車子開始修哩,因修理大約要一個月,而車子在上禮拜修好了也要付款了,打給營造商後開始跟我說保險鑑定,車子都已經修好了才跟我說保險鑑定,好我等一個禮拜多保險今天打給我說因自撞還說是人為操作不當而造成的,當下我想想不對阿做筆錄時我都有拍下當時的路況怎麼保險是這樣回我,因車已經修好一個禮拜多了而車廠一直催我付款,而營造商一直拖給保險也都不主動跟我聯絡,幾乎都是我主動打去問,而問的結果是一直沒給我答案的等,車廠也一直催我,事發到現在一個月多了保險員只有事發去給車子拍照加上近今天調好的車輛鑑定,也只有聯絡我2次營造商也不聞不問,以上我可以申請國賠嗎還有車子我可以自行先付款或賣掉嗎

應備妥資料,向高公局申請看看。

酷哥 105-04-25 21:33

律師您好,我是張先生(賣方),我在4月份將名下房屋委託 住商房屋售予周先生(買方),在4月1日點交時,周先生發現幾處漏水點,本人當下表明買賣雙方各自找土水師傅及房仲到現場評估漏水點,並由履保暫扣5萬元。後來仲介約好買賣雙方及雙方的土水師傅,於4月9日到現場評估漏水點,評估後由買方土水師傅估價及施工
4月14日買方將土水師傅估價單電子檔傳給仲介仲介也將估價單電子檔於4月14日傳給我,我同意買方報價金額(26000元),並請仲介擬好協議書給買賣雙方簽署(仲介說:買賣雙方不需同時到店內簽署,各別來簽即可),以保障買賣雙方權益。我也於4月15日到楊梅住商埔心店簽署協議書。
我於4月16日問住商房仲,買方是否有到埔心簽署協議書,仲介就說:買方請的土水師傅要6月份才能施工,所以買方不簽協議書。
到現在4月25日,我被扣在履保5萬元(扣除修繕26000元,餘24000元)都無法領出。也跟住商仲介代書及履保公司反應,他們還在跟買方協調。
想請問律師,我後續該如何保障我的權益,謝謝^_^

你好:

首先要看你門的買賣契約是否有特別約定,以及當初的動產說明書上如何填寫。 若瑕疵發生在危險移轉(交付)之前,且買方不知悉該瑕疵,買方可以主張瑕疵擔保責任,請求減少價金,或依不完全給付之規定請求。 履保暫扣5萬係你所提議,對方也同意,所以在瑕疵處理完畢前,暫時無法從履約保證賺互提領5萬元,可以催告對方儘速配合處理漏水之瑕疵問題。 若其後發生其他瑕疵,買方還是可依契約約定或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不完全給付等主張權利。
Jinson 105-04-24 17:55

請教律師,如果管委會發包工程給個人進行工程施作,因屬地下室裂柱問題,恐影響住戶安全。

某一委員以泥作經驗豐富請個人施作工程,要求施工者依其需求增加結構施作,但有監委提議需要土木或結構相關技師確認安全,監工的委員與主委僅提供切結書載明工程安全無虞,若發生問題由主委負一切責任

想請教律師們,若因該工程後續發生民刑事責任時,是否就真的只由主委承擔,其他委員不用?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4 18:16

您好,

 

1、該切結書之效力應僅限於委員間,是以如未來真的發生問題,全體住戶仍得向該屆之委員(行使同意之委員)請求損害賠償,甚至提起背信罪、業務過失傷害等告訴。

 

2、委員僅得嗣後依據該切結書向主委另行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4 21: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監委已經提出要求,倘若沒有正當理由,日後發生糾紛管委會恐遭究責,確實可能會有民刑事責任

2、建議應該就本次事件提交管委會甚至於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最好能夠留存書面資料,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傑 105-04-22 18:41

依本社區規約及裝潢管理辦法敘明:「嚴禁住戶於外牆私自加裝鐵窗、廣告物等」(以上於裝潢施工前均已轉發新住戶簽收閱覽,管委會顯已善盡告知責任)

甲住戶利用裝潢修繕時,於後陽台除加裝冷氣機外(社區已同意),另私自加裝冷氣機鐵框架,嚴重影響大樓外觀(社區第一位),管委會依規約決議,要求拆除。

甲住戶則以乙住戶也有加裝鐵框架為由,要求應併案處理,管委會則考量,乙住戶在88年社區成立時剛遷入時加裝,且此時管委會尚未成立,另94年區權會決議:92.12.31年以前加裝者,不適用現行規約,亦採個案處理,93.1.1後加裝者依現行規約辦理,應拆除,故管委會討論決議;乙住戶不追朔既往,甲住戶應請拆除,請問就此事件處理方式是否得宜,有違失之處,建請指導協處,謝謝。

 

Paul 105-04-22 13:26

日前於設計師簽約室內裝修工程,因為工程品質施工內容有問題提出修繕沒有共識,而收到催款的存證信函

收到後提出願意支付材料費用6萬餘元,但工款尾款2萬餘元扣留自行完成後結修繕項目。結果遭到拒絕。

日前又收到第二封存證信函,除催收原工程款還加上1萬多元的違約賠償

今日已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請問

1.需要回覆存證信函嗎?

2.對方將總金額堆到10萬出頭是打算提告嗎?如果是法院會提出調解還是就一般法律流程?

謝謝,請給予協助,回應或解決的辦法。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2 13:37

您好,

 

1、可回覆對方之存證信函

 

2、調解不成就等待對方提告,我方可提出對方工程施工之瑕疵給付作為抗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2 20: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存證信函可置之不理,若對方之請求不同意,可待對方提告,再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熊熊 105-04-21 13:50

在裝修房子時進行地磚膠填縫處理,發現地磚膨共,後來請建商解釋,建商說因為他們的地磚鋪設工法是無背膠的黏貼方式,所以不適合施作地磚膠填縫處理。 

後來又去看買賣合約裡驗屋標準,上面居然註明「單磚四角黏著度有三角(含)黏著則視為合於標準」。

問過其他室內裝修設計師和地磚師傅,都說地磚要貼背膠才是正確工法才不會容易膨共,沒貼背膠是非常便宜的施工方式,說合約裡註明的那點擺明就是要準備膨共。

但建商非常堅持他們工法合法,也可以通過SGS檢驗,還怪我們不該不問他們就進行磚膠填縫處理,說因為是人為疏失不要負擔地磚保固責任了。

如果現在想讓建商重新施作地磚,請問應該要怎麼處理?地磚黏貼的工法或要不要背膠,在法律上到底有沒有標準?可以提告嗎?

你好:

要看到買賣契約才有辦法判斷。 要先釐清地磚膨共之原因為何,若係施作不實或施作時之瑕疵,可依買賣契約保固條款約定主張權利,或依民法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規定在通知瑕疵後6個月內請求減少價金,但要注意民法第365條5年除斥期間之問題。 若是你自行施作導致地磚膨共,無法對建商主張權利。 是否何於通常之工法可以送結構技師公會等單位鑑定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1 14: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損失維修金額不高,不建議提告,法將會要求原告舉證建商之施工部分是否確有瑕疵,需委託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建商之工法是否有差錯,鑑定費用相當昂貴,可能會超過您維修之費用,再加上律師委任費用、法院裁判費用訴訟耗費之長時間成本,訴訟解決,不一定真的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1 14: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損失維修金額不高,不建議提告,法將會要求原告舉證建商之施工部分是否確有瑕疵,需委託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建商之工法是否有差錯,鑑定費用相當昂貴,可能會超過您維修之費用,再加上律師委任費用、法院裁判費用訴訟耗費之長時間成本,訴訟解決,不一定真的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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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1 14:53

您好,

 

1、可對建商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瑕疵給付之損害賠償

 

2、於訴訟中,類此工程施工工法上之問題,可向法院聲請交由公正專業第三方進行鑑定,最終判決將主要依據鑑定結果來認定是否有瑕疵、是否符合業界標準。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也要看交屋到發現瑕疵的時間多久,若其他住戶也有此問題,建議聯合提告,對大家均較有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老關 105-04-20 15:13
社區除規約外,還有訂定許多更詳細需要住戶遵守的辦法,如停車場車輛管理辦法、裝修施工管理辦法及管理費財務收支管理辦法等,這些辦法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後,並納入規約附件,其辦法中的條文效力是否等同規約條文。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由於是經由區權人決議且列入規約附件,所以其效力仍等同規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娃娃 105-04-20 10:46

我想詢問

當初建商在賣房子的時候將住戶的房子陽台外推了,社區竣工圖內也無陽台外推之報備,而且是二次施工,(也就是很多的住戶陽台都外推了),這樣陽台外推的部分是否是違建???

另有住戶發生滲水滲水的部分是陽台外推的牆面,如果陽台外推是違建,那管委會是否有義務要幫此住戶修理陽台外推部分的外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0 10:57

您好,

 

1、陽台外推屬於違建,建商應對住戶負擔瑕疵給付之損害賠償,或減少房屋價金。

 

2、對於違建之處理只有拆除之義務,並無修補之義務,是以尚難請求管委會要承擔修繕漏水責任,但就漏水之部分可再向建商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0 18: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二次施工之部分可能有違建的問題,違建的瑕疵,須向建商請求,不是向管委會,又漏水若不嚴重,建議自行修繕,若欲提起訴訟解決,法院要求原告委託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責任歸屬,鑑定費用非常昂貴,遠遠超過委任律師費用,又需耗費相當久之訴訟時間,若損害不大,不建議提告,自行修繕解決,比較實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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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0 18: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二次施工之部分可能有違建的問題,違建的瑕疵,須向建商請求,不是向管委會,又漏水若不嚴重,建議自行修繕,若欲提起訴訟解決,法院要求原告委託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責任歸屬,鑑定費用非常昂貴,遠遠超過委任律師費用,又需耗費相當久之訴訟時間,若損害不大,不建議提告,自行修繕解決,比較實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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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son 105-04-16 23:15

各位律師們好:

我是社區監委,大樓地下室因主柱有破裂需要進行補強工程,該案簽呈經所有委員簽名,簽呈上我表示「請確認工程進行方式後必須能確認大樓安全(如付費請土木技師背書)及保固」,但主委僅簽名,總幹事即將工程發包,施工者後來請款,因只有一張報價單(含簡單的施作項目)跟一張請款單據,上面只有一個人(施作人)簽名,被我退回(我認為需要有工程行大小章,且並未對我所陳述的意見作任何處理)。後來總幹事只再附上一紙說明,上面寫經某委員(自稱土作經驗幾十年)監工確認安全無虞的簽名,後來我遇該委員,他說是由他規劃處理方式,請施工者處理的,想請問:

1. 如因該柱問題產生公共危險意外時,需負責任的是否為全部委員?

2. 該工程費用雖與實際施工費用差不多,但安全部份無專業認定,僅委員簽名說明安全,我(監委身分)不想蓋章給予領款可以嗎?

3. 施工發包承作者非工程行僅為個人,是否合法?若合法核銷單據是否有其簽名及請款項目即可?

以上謝謝熱心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6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承包廠商出具土木技師公會、建築師公會或結構技師公會之結構安明書,以確認施工結構符合規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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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原則上管理委員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對於公用部分有修繕義務,若對於選任工程行或是監工、驗收有過失致發生損害致人死傷,還是有可能要由管理委員負擔民刑事責任。 要看規約如何規定,若監委有權停止撥款程序,並無任何問題。 工程行或個人並無問題,重點是有無修繕之專業及能力,以及是否確實施工修繕,工程是否達到標準。若係個人,只要其親自簽名便無問題。
Jinson 105-04-24 17:41

請教律師,如果管委會發包工程施作,請款資料監委財委及主委均用印核銷,監工的委員與主委也提供切結書載明工程安全由主委負一切責任,若因該工程後續發生民刑事責任時,就真的只由主委承擔,其他委員不用?謝謝。

Liker 105-04-15 23:53

請教律師

去年十月份,對方統包工程詐騙請我去施工,完成後,他向業主收取我的工程款項,並沒支付給我,並簽具本票身份證件,宣稱過幾天會拿錢來換,卻至今已經催討二三十次,他皆拖延避不見面,我已寄存證信函,並且信函中要求還款日已到期,與他聯繫,他仍拖延不付,每次都說隔天要拿,我該如何動作自保? 到警局報案詐欺侵占可行嗎? 屬公訴?自訴? 需自己遞送訴狀才會司法程序嗎? 據知,他已有詐欺前科,而且最近又有其他多人也受害,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6 00: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6 10:3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若對方確實在過往有類似的詐欺前科,這個案子有可能對方是偽以會給付工程對價為由、詐騙您進行施工,此部分確實可以考慮提起刑法第339條第1項普通詐欺罪之刑事告訴,可以敘述事實上即法律上理由,撰寫刑事告訴狀提出於警局或檢察署,在未來的刑事程序中,對方也非出面不可,也可藉此與對方談判。 對方如果有簽具本票,可以針對此張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後進行強制執行的動作。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筱筠 105-04-11 17:19

房屋整修過後造成樓下鄰居家滴水,於是上網找抓漏公司,抓漏公司開了一張估價單,品名:4F廁所修漏20000,備註:只保固修漏點、保固一年,訂金5000元整,漏水情況以3F前房門內上方天花板漏水,為漏水修漏標準(如不漏以漏物件為保固)非全面保固,雙方都有在估價單上簽名

測試漏水的過程中,加入紅色試劑並在短時間倒入大量的水,在測試期間樓下鄰居天花板滲出大量水珠,之後就說要在觀察,並電聯鄰居家中漏水情形,測試過程中,偶而提及整修過後家中廁所都有臭氣,於是抓漏師傅上頂樓查看,發現糞管及排水管的通氣孔都被塑膠袋牢牢綁住,所以過了幾天後抓漏師傅就把透氣孔打開,期間未再做其他漏水的測試

說也奇怪,自從透氣孔打開後,樓下就沒有滴水了,測試中我有告知師傅,2間廁所中的一個馬桶底部會滲水出來,師父跟我說他是負責抓漏,如果我要將馬桶拿起來看,我必須另外支付工錢或者找別人施工,於是我就另外請水電師傅把馬桶拿起來看,一看發現馬桶出糞口根本沒有對到糞管

但是因為測試時只有在另一個馬桶加入紅墨水,之後我在4樓廁所的底部牆角發現紅色墨水的痕跡且牆面都是濕的,於是我請水電師傅把另一個馬桶拿起來看,發現原來糞管太短,馬桶出糞口根本沒有套進糞管理,造成糞水及紅墨水都在馬桶底部的水泥沙中

現在抓漏師傅要跟我收取15000元的尾款,但是他沒有施工也沒有抓到漏水點,我換了2個馬桶之後,廁所的底部牆角也還是反覆濕濕的,樓下沒有滴水,但是沒有抓到漏水點我根本無從得知漏水的源頭,現在師父跟我說因為我另外請水電跟換了馬桶,所以他不負責

請問:

1.我該不該支付這筆尾款?

2.若我堅持不付尾款,我將面對怎麼樣的法律問題?

3.房屋所有權人是我的親人,若我堅持不付尾款,在法律上,抓漏公司是找我這個簽估價單的人付款?還是找房屋所有權人付款呢?

4.若估價單即有法律效力,而我名下沒有資產可以扣押,會不會找房屋所有權人支付此筆款項?

感謝願意幫我解惑的貴人!!

你好:

首先要看到你們之間之承攬契約才有辦法判斷,有可能對方已經施作完成,而更換馬桶不再契約範圍內。 若在契約範圍內,可能會構成民法第492條規定之物之瑕疵,若有定相當期限請求對方修補,可依民法第493條規定:「工作有瑕疵者,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修補之。承攬人不於前項期限內修補者,定作人得自行修補,並得向承攬人請求償還修補必要之費用。」主張以修補必要費用抵銷尾款,或依民法第494條規定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拒絕給付尾款。

您好:

1.依您所述,抓漏師傅並未找到確實的漏水原因,且僅將透氣孔打開便沒有做其他處理,能止漏係靠您找其他師傅協助,因此您可依照對方未能找到漏水點而要求減少費用,但若完全不經協調就不支付尾款,恐有違約民事責任

2.合約內容係以簽約人為主,而非房屋所有權人。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筱筠 105-04-11 19:34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1.跟抓漏公司並未簽訂契約,有的只是一張估價單(網路上說估價單也可算是契約)

2.測試中倒大量的水入馬桶,所以當時還可以看到鄰居天花板有冒出水珠,之後開了透氣孔之後,就不曾往馬桶裡大量倒水,也沒有其他任何施工的動作,只是請我們觀察

3.抓漏公司認為鄰居天花板已經不會滴水,所以算是完成抓漏要收尾款,但是站在消費者來看,漏水必有原因,是糞管、排水管破了,還是防水層沒有做好,抓漏公司無法明確告知我漏水原因,就已經急著跟我收尾款了,我連哪裡漏水都沒有看到過,所以感到心很慌

非常感謝貴人徐律師的協助~

筱筠 105-04-11 20:08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抓漏公司只問我何時可以請尾款,我告知他僅將透氣孔打開就不會漏水這一點根本不合理,看是不是願意再來測試漏水,對方也沒有同意,只說讓我想想我後續要如何處理...而我還真不知道該怎麼跟他協調

感謝貴人謝律師的協助,您的回覆帶給我很大的幫助



Michelle 105-04-01 17:57
各位律師您好: 近日因為家中漏水問題有找包商來處理,可是過程中有一點糾紛,第一:包商廣告打六年保固,可是實際簽約時改三年,有說是因為浴室防水要整間給他做才保固六年!因為已簽名所以我們也認了! 第二: 施工期間沒有幫我們做家具保護措施也沒有主動告知我們,造成家中灰塵滿天~沙發家具等汙染! 第三:完工後發現浴室有積水問題~裝修前沒有積水問題!明顯排水不良 第四:廁所及廚房磁磚貼的高低不平,施工品質明顯不良! 問題來了~~過程中有溝通協調,商家有說會把瑕疵部分(局部修改)幫我們處理,可是我們要求重做,(要求重作是有詢問過其他師傅) 因為廁所有做防水只要打地磚難保周圍防水不會受到破壞! 而且詢問另外兩家水電行都不願意幫我們處理善後 要就是整間重作才願意給我們保固,所以我們要求商家重做!商家不同意 所以我們只好提出從尾款扣除部分款項,談好尾款金額商家同意了也簽名備註結清了!只差沒有蓋手印~ 卻收到訊息說他們公司對尾款不滿意已交給律師處理。 請問我拍的瑕疵照片能當證據嗎? 畢竟家需要復原才能住人,之後面對他們法律問題我該如何自保?

你好:

承攬人已委請律師,若你不給付尾款,承攬人可能會向法院起訴請求給付承攬報酬。 可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回覆承攬人,並說明事情之始末及雙方已經就尾款部分達成和解承攬人應受拘束,不得再主張和解前之法律關係。 若對方提起民事訴訟,則要蒐集施作有瑕疵,且導致其他家具損壞之證據,即嗣後和解契約,提出答辯狀,以免權益受損。
NONO 105-04-01 17:52
您好,我們是住在2樓的住戶,因樓下(1樓)天花板漏水管委會已確定是5樓層以上的公共管道間的排水管漏水,但尚未查出正確漏水源頭之樓層。 現因1樓住戶告管委會處理太久(超過1年),因此管委會公寓大廈管理辦法來要求我們(2樓)配合要施工做防水工程(要敲家中的牆壁,因為公共管道間藏在牆內)。同時指說2樓是管道的末端,所以他們有權處理。 我們已寄出存證信函來表示我們非漏水源頭,管委會理應積極處理查詢漏水源頭及修繕漏水原因。但管委會說要走法律程序。 我想請教律師,以法律的角度,我們有必要一定要配合管委會嗎(因為樓下漏水並非我們造成的,我們也非漏水源頭)?若我們是有權拒絕,我們可以用哪個法律條文回覆管委會?(我們也不希望走法律訴訟的程序,若我們有法律條文可支持我們是正當的拒絕,管委會應該也不會走法律程序。) 謝謝~感恩!! 姜小姐
yoyo 105-03-30 14:27

律師您好:

原由說明:

我家是四樓透天厝,隔壁鄰居為5樓透天厝,前年5月因為他們整修房子(未報請地方政府就將房子施工套房出租)時,曾未經我家許可,行經我家屋頂到他們家頂樓去換水塔(因他們家5樓有加蓋採光罩且未留前往頂樓的通行空間),並將整個舊水塔的水往我家倒,造成我家4樓積水過。最近又要修理他們樓房4、5樓漏水問題,想到我們家四樓施工並對我們家4樓強壁施工

請問:

1.未經我們許可可以對我們牆壁擅自施工嗎?(因為8吋牆的這邊四吋牆是我們所有權的空間)

2.未經我們許可還是可以強硬行經我們頂樓嗎?

3.如果我們拒絕不同意他們施工可以嗎?

4.他們要強行施工的話,我們該如何處置呢?

謝謝~

你好:

如果是共用壁要看施工之情形為何,通常都是以壁心做為分界,若施工並未超出分界線,還要判斷是否有破壞牆壁結構,如果有可依侵權行為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不行,但對方可依民法第800條之1準用民法第792條規定請求你容忍其使用你的屋頂,但要支付償金。目前看起來對方未得你准許,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可以拒絕,但對方會依上開規定主張權利。 報警處理。 4樓積水可以請求對方賠償,到要注意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2年之消滅時效
yoyo 105-03-30 16:3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如果是共用壁要看施工之情形為何,通常都是以壁心做為分界, ... (恕刪)

律師您好:感謝您百忙之中抽空回覆~

是這樣的,因為隔壁鄰居是要針對以共用壁中心點以外的水泥牆做施工,簡言之就是要針對他們家的壁心以外的我們家這邊的水泥牆面來做破壞水泥牆面的施工(就是針對我家這邊的水泥牆面破壞施工),我們家是怕他們施工完畢後,往後變成是我們家3樓漏水~

所以想請問您:對方仍可依您所提的民法來主張?容忍使用?,來破壞我們家的水牆面嗎?

不好意思打擾您了,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30 18: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裝設監視錄影機,全天候、全方位、全角度錄影蒐證,再對對方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或許您有讓對方維修之義務,但若對方行使其權利讓您受有損害,仍有機會可請求損害賠償,故應先錄影蒐集證據,以利提起訴訟時舉證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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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30 18: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裝設監視錄影機,全天候、全方位、全角度錄影蒐證,再對對方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或許您有讓對方維修之義務,但若對方行使其權利讓您受有損害,仍有機會可請求損害賠償,故應先錄影蒐集證據,以利提起訴訟時舉證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ing 105-03-29 12:05

在2015年底左右後方鄰居打算搭建鐵皮屋,並於2015年12月底左右進行施工,在施工期間只向我外婆口頭告知將搭建鐵皮屋(並未說明要黏著於我家外牆)ps.使用空間為屋後防火間隔(完全堵死防火間隔,採光通風空間).以上事情是在2016-01-01搭建完成之後我們才發現的.

1.我想請問屋後的防火間隔可以完全不留一點空隙嗎?

2.鄰居說防火間隔部分的地全都是他們的是??

3.鐵皮屋擅自黏著我家外牆是正確的?

接下來我需要採許何種行動,以達到維護自身權利?

煩請律師幫忙解惑,如果有甚麼地方不足的話再請律師補充或告知

在此非常感謝各位律師的幫忙,謝謝

http://ppt.cc/3WUYX 後方保留空間

http://ppt.cc/HqxXm  後方保留空間

http://ppt.cc/5jbid  外牆連接

http://ppt.cc/CP411 外牆連接

你好:

依建築相關法令必須留設防火間隔(防火巷),且增建若未聲請建照會構成違建,可以向建築主管機關檢舉。 此部分要去調閱地籍圖或申請鑑界,若對方明知土地是你們所有仍決意占用,會構成竊佔罪,民事上可請求排除侵害及拆屋還地並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如上述,要留設防火間隔,若有妨害房屋之使用,可以請求排除侵害。
Jing 105-03-30 15:19

請問 除了律師上述的處理方式以外還有其他的方法可以嘗試的嗎

麻煩各位幫我解答了

感謝各位律師的幫忙

美華 105-03-24 16:15

各位律師大大你們好 我經由設計師承包了一個防水工程.完工後設計師竟無故拒付工程尾款.對此我們已寄存證信函了.先說明一般承包工作.都會到現場看過後再行估價.因此在一開始時我有大致先傳了一張估價單給設計師參考.經由設計師看過後.也與我們多次討論和修改估價單的內容.於是在施工之前.當然我又重新擬定了一份估價單給設計師.並以最後的這份估價單為施工標準. 殊不知昨天在對方收到了存證信函後.用line傳了我原先給他的第一張的估價單.然後說估價單上所寫的施工內容.有好多處我們都沒施作.還說我們偷工減料.為此.他才無法支付尾款.明明那張估價單根本就不是我後來給他的那張啊.真是無言..名副其實的"設計師".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大大們像這種情形.我已寄出一張存證信函了.他如果就以這點反咬.混淆是非.那麼我是不是就沒辦法了?我只想拿回屬於我們該拿的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4 16:35

您好,

 

1、您可主張最後一張估價單才是雙方真正的契約內容,如對方有收到並回覆承諾之意思表示,且從雙方往來信件也能看出彼此磋商討論之過程,則應以最後這份估價單為準。

 

2、您可依據最後這份估價單向對方請求給付工程款、遲延給付之損害賠償利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對方如此抗辯,則您們應盡量蒐集雙方最後確認的合約內容,亦即此部分您們應有舉證責任,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asmine 105-03-22 10:19

我是住在社區大廈2樓,因樓下住戶天花板漏水管委會查出是公用管道間公用管線漏水,但尚未查出漏水點,只確定是我們的樓層以上。

今因1樓住戶認為管委會處理太久(一年以上),導致1樓住戶的損失,因而提告管委會管委會則因要安撫一樓住戶,答應以短期的對策進行暫時的防水工程,強制要求從我家的牆壁(公用管線藏在房間的牆內)敲一個大的維修口。我們認為實際漏水點並非我們家,為何要因為1樓住戶提告管委會管委會就要求我們要配合敲我家的牆壁,並拿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三項說他們有權可以要求我們配合。目前管委會已發公文,並要求本周特定日期要施工,完全事先沒詢問施工配合時間,實在不尊重住戶,有失公允。

所以想請教法律專家,管委會有權要求我們為非我們造成的狀況,敲我們家的牆壁嗎? 我們可以怎麼回應管委會呢?(附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六條 住戶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行使其權利時,不得妨害其他住戶之安寧、安全及衛生。

二、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三、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因維護、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四、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

五、其他法令或規約規定事項。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進入或使用,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應修復或補償所生損害。

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經協調仍不履行時,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2 11: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還是要釐清漏水的原因,否則我方可以拒絕,等管委會提告的時候,向法院要求命對方提出。釐清漏水原因確實必須經由我方專有部分修繕,則我方確實有配合的義務,不過不能影響我方日常生活作息

2、建議可以先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給管委會,表明我方的態度。

momo 105-03-15 12:05

各位律師好,我的狀況是這樣,我方賣衛浴設備給客人,並請師傅協助安裝設備,但因屋齡已超過20年,管線部分可能老舊,導致設備安裝完畢後,房屋出現漏水現象,客人請我們過去處理,處理了兩三次後,客人不滿意我方處理態度,請我們不用再過去,我方也跟客人協調請他自行請師傅來估價施工,我方願意協調支付費用,過一個禮拜卻收到客人申請的調解通知書,內容寫說我方不積極處理,施工過程草率,請問這種狀況如何處理比較好?拜託各位律師給我方向,我第一次遇到這種問題,這種客人.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5 13: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是要先釐清漏水的原因為何?倘若是我方造成的,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反之,則否。

2、調解程序可以去談談看,倘若可以調解成立,可以拘束雙方。

3、建議公司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並且?公司撰擬相關契約書以保障公司權益,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如果金額不太高,可以以調解和解方式,找出雙方都可以接受的處理方案,方案內容很自由,只要雙方同意即可。如果無法經由協調找出處理方案,那就看你們的施作有無瑕疵,如果沒有,那對方的任何請求都沒有理由,必須依約付款,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建議先去瞭解對方要什麼

且不要輕易道歉或承諾

這樣會被對方抓著把柄

並且要求對方提出證據

 

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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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曉華 105-03-14 16:54

我住5樓.鄰居住在4樓,因為4樓鄰居家廁所天花板會漏水,所以有請防漏水工程來檢查以及施工,我的頂樓樓頂及2間廁所地板.馬桶都有施工更新,2家以口頭約定工程做完後平均分攤款項,施工完成後我先把款項付清給防漏水工程,之後因為4樓鄰居說他們的天花板還會漏水,所以其間我們也都有一直在尋找哪裡出了問題,後來4樓的鄰居請他做水電的親戚來幫忙處理,最後找到是因為我們5樓的馬桶管線老舊破裂導致還會漏水,工程結束後,親戚這部分的款項也是口頭約定一起平均分攤,然後是4樓鄰居先付清款項給他水電親戚,後來測試了一段時間,確定他們4樓不會漏水後,我們找4樓的要之前平均分攤的款項,起初4樓的還一直說會把款項匯給我們,也有用簡訊說他已經把款項匯進我們戶頭,但其實根本就沒有,一直呼攏我們8-9次,然後打電話也不接,電話也空號,找不到他人搞失蹤,最後我們去他家找他老婆要他先生的電話,請他出來解決問題,現在他卻整個擺爛,還反過來說是因為他親戚找出漏水的問題,親戚的工程款也是他先付清的,之前說好的平均分攤不關他的事,還要我們把親戚的工程款全額付給他才對,之前口頭說好的約定難道就不算了嗎?這樣可以告他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4 17:02

您好,

 

1、口頭約定、訊息往來都會成立契約,是以對方如有承諾分攤維修費用,則雙方契約便已成立。

 

2、您可以存證信函通知對方,另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如皆仍未果,再至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費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4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提起訴訟請求,但須考量訴訟成本,若金額不高,不建議花費訴訟時間費用勞力成本,不見得比較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曉華 105-03-14 10:44

我住5樓.鄰居住在4樓,因為4樓鄰居家廁所天花板會漏水,所以有請防漏水工程來檢查以及施工,我的頂樓樓頂及2間廁所地板.馬桶都有施工更新,2家以口頭約定工程做完後平均分攤款項,施工完成後我先把款項付清給防漏水工程,之後因為4樓鄰居說他們的天花板還會漏水,所以其間我們也都有一直在尋找哪裡出了問題,後來4樓的鄰居請他做水電的親戚來幫忙處理,最後找到是因為我們5樓的馬桶管線老舊破裂導致還會漏水,工程結束後,親戚這部分的款項也是口頭約定一起平均分攤,然後是4樓鄰居先付清款項給他水電親戚,後來測試了一段時間,確定他們4樓不會漏水後,我們找4樓的要之前平均分攤的款項,起初4樓的還一直說會把款項匯給我們,也有用簡訊說他已經把款項匯進我們戶頭,但其實根本就沒有,一直呼攏我們8-9次,然後打電話也不接,電話也空號,找不到他人搞失蹤,最後我們去他家找他老婆要他先生的電話,請他出來解決問題,現在他卻整個擺爛,還反過來說是因為他親戚找出漏水的問題,親戚的工程款也是他先付清的,之前說好的平均分攤不關他的事,還要我們把親戚的工程款全額付給他才對,之前口頭說好的約定難道就不算了嗎?這樣可以告他嗎?

你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若管線係在共同壁或樓地板之內,原則上修繕費用由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若係在專有部分,則依照同條例第10條第1項規定,由專有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對方可能會爭執有第12條但書規定之情形,惟此部分要由主張之人負舉證責任。 你們已經口頭約定共同負擔,可先請管委會出面協調,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小孫 105-03-12 14:53

你們好,我是3/11下午兩點到三點發生車禍。當時我跟對方同是直行車(機車),我在前方他在後方,我們是在國小附近路口發生車禍,當時,附近很多道路施工,導致地面上凹凸不平,坑坑巴巴,行車確實要更多加注意。我那時候是比較靠左騎,因為看到前方有一塊大鐵板(道路施工),那時候有看一下後照鏡,確認沒有靠近自己的車才放心行駛,快到坑洞時,稍微向左偏了一點(還沒騎到大鐵板那裏)後方機車卻不知道什麼時候已經在我後方,想要超車,因為那時對方時速70~80之間實在太快來不及煞車,我大概在30~40之間。對方超我車的時候,不但沒有任何告知,也沒有按喇叭警告,也沒有保持行車距離,因為超車不穩,而直接從我的後方撞擊。對方現在說我也有一點責任,不過我時速正常,也沒有蛇行,只是稍微靠左行,這樣也要負擔責任嗎?如果要求賠償,有哪些範圍可以要求賠償呢? 精神慰問金的部分可以要求嗎? 謝謝。

 

你好:

肇事責任之認定要將初判表跟現場圖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才有辦法釐清。 若有受傷刑事部分可以提告過失傷害民事上可以請求車損、醫療費用薪資損害、精神慰撫金等等,要依實際損害情形來主張。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若鑑定結果妳有過失,對方同樣可以主張權利,並依與有過失減輕責任。 可自行調解或請檢察官移付調解過失傷害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都還來的及,只要達成和解調解撤回告訴即可。
小孫 105-03-12 14:38

我是三月十一號發生的車禍。當時我跟對方同是直行車(機車),我在前方,他在後方,我們在國小附近路口發生車禍,當時附近有很多施工,導致地面上凹凸不平、坑坑巴巴的狀態,我那時候是比較靠左行駛,想要躲避路上的鐵板,快接近鐵板時,稍微靠左行駛(但是還沒到鐵板處),我還沒被撞擊的時候有稍微看一下後照鏡確認沒有車才放心行駛,誰知道那台機車不知道什麼時候在我後面了!那時候那台車時速大概70~80之間,我大概40幾,他想要從左側超我的車(沒有告知的前提下、沒有按喇叭提醒),也並沒有保持行車距離,因超車不穩而直接從後方撞擊我。現在對方的說法是我突然靠左邊行駛?可是那條馬路是沒有分汽車機車的道路的,是一條直行路。請問我可以跟他要求全額賠償嗎? 我這樣有錯嗎?要賠償他嗎?我也想了解可以要求賠償的有那些範圍,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2 15:00

您好,

 

1、未來就肇事責任如何分配,可申請交通事故初判表或聲請鑑定,本件看起來雙方可能都有部分責任

 

2、如人有受傷,可提起過失傷害之告訴,並請求醫藥費、車子維修費、精神慰撫金等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東方 105-03-11 19:23

律師您好

我住的公寓沒有管委會也沒有管理人,前幾天突然有人在樓梯口貼了一張A4的紙,大致內容如下:舊有水塔損壞,需換裝不鏽鋼水塔,最下面有請同意的住戶簽名,因最後沒有署名是誰發起的,所以本人未簽,但今天又貼出一張估價單及一張A4的紙,內容大致如下:經調查二樓以上16戶共計有15戶已獲絕大多數同意更換水塔,費用由公基金支付(頂樓違建,其他區分所有權人都進不去)

請問1:本公寓並無管委會或管理人,是否可收公基金?

請問2:未招開區分所有人會議的情形下,可擅自更換水塔嗎?

請問3:若真的有人擅自來更換水塔,我是否可阻止他施工?用什麼方式阻止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1 22:07

您好,

 

1、沒有管委會,仍可以全體住戶之同意來進行更換動作。

 

2、但住戶之決議對您並無拘束力,您可主張先成立管委會後再行決定是否更換水管設備。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陳若 105-03-11 16:27
三樓鐵皮屋加蓋我們有做防水的 隔壁施工震壞了,而且洗牆也沒先告知, 也沒觀察阻擋效果是否ok 洗牆的污水就都流到我房間了 導致房間地毯、獨立床、電器用品都濕了 但工人把責任推給老闆,老闆不想賠償

你好:

先蒐對方施工造成房屋、家具、電器毀損之照片、證據,並準備估價單(牆面或防水層損害部分數額較大,可在訴訟聲請鑑定)。 可依民法第188條規定,請求受僱人與僱用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建議先聲請調解,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1 16: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要求對方負損害賠償責任,倘若拒絕,可以提告

2、建議可以拍照蒐證、並且收集相關單據之後,可以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清償,對方拒絕,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緹 105-03-10 13:03

律師您好~

簡述家庭成員有爸爸、媽媽、哥哥、我、妹妹 

房屋為父母共同持有,哥哥現未住在位於該住所,但預計於今年年中搬回家住,且打算將房屋大部分裝潢為自己使用,請問如何阻止他未經媽媽同意,將住所大部分規劃於自己使用?

之前有在版上詢問,律師的回覆是媽媽是所有權人之一,可以直接拒絕哥哥回來住,不讓工人進屋施工裝潢

承上,如果他有天請工人來家中施工裝潢,我媽除主張自己是所有權人之一外,有什麼法律程序可以主張該有的權利?(執行面),想知道事情發生到什麼地步,可以委任律師協助。

謝謝律師

謝榮裕 (謝律師) 105-03-10 15:39

小緹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在執行面,若當下工人執意進入屋內裝璜,可直接報警處理,並提出侵入住居罪之告訴即可。後續問題則可交給律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