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約74~78年爺爺無知當了姊夫的保人.奶奶也搞不清楚做了多少保.後來祖產被拍賣光.爺爺90年過世時有人說負債子還要拋棄繼承.所以當初子女有簽名.但搞不清楚內容.連會有副本收執聯也不知道.子女以為一切隨父的過世結束……
林爺爺90(2001)年12月21日過世(88年與妻離婚) (二代)林長子.林次子.林三子.林長女.林次女(經法院查詢有辦過拋棄繼承) (三代)爺爺過世前7名內外孫皆以出生.分別12歲6歲5歲2歲左右.當時並不知孫子有繼承順位.且皆未成年.亦無人告知應隨父拋棄繼承(孩子現年分別24歲18歲17歲) 104/3/18(14年後)左右小姑姑拿一張執行命令.受文者:林爺爺(一).林爺爺(戶籍檳榔村(路)爺爺過世至今14年受文者為何是他本人?
(三).兩代都沒人過世.孫子輩會是代位繼承嗎?該去哪裡查詢?
(四).孫子能主張回溯條款嗎?符合條件嗎?
(五). 我們沒收到過任何法院通知當年孫子要繼承.要不要拋棄的公文(法院的 人說我們自己要問要懂)
(六).84年林次子與次媳靠自己努力跑夜市(登記次媳名下)買下現在居住處.會受影響嗎?
(七). 看到戶籍謄本才知林次子三名子女的戶籍曾隨母被遷到綠島(80年).直到弟妹要讀書發現才遷回台東市現居住處
(八). 林爺爺過世時我們並無同居.根本沒有告知我們任何事過.或法院公文
(九). 只知爺爺死掉了.全都未成年哪懂繼承更別說拋棄複雜的法律.現在我24歲了才悉知我可能繼承了也應該能為自己拋棄吧!
(十).我們真的繼承了嗎?這樣還有未來嗎?

貴律師您好,請教一個保險保單和偽造私文書罪嫌。
事由:甲君是一位60餘歲之家庭主婦,因本身不識字故打電話向乙君詢問有無穩定配息之養老保險,乙君於通話中回答A保單之養老保險每月穩定配息1.50%至1.75%,甲君於通話中答應投保A保單,但乙君未將A保單要保書交付甲君親自署押指紋和印章於要保人、被保險人簽名處且於指紋旁之見證人簽名處偽造丙君(甲君之子)為見證人,但丙君於A保單投保當日是在國外出差不在臺灣。關於A保單對於甲君的實質利益損失源自丙君於A保單投保日之後一個月,返家詳閱保單條款與乙君向甲說明之內容存有不符,之後丙君邀請乙君當面再向甲君說明一次時,丙君已預先錄音存證,茲證明乙君說詞與保單條款不符。
疑問:
丙君能夠舉證A保單投保當日不在臺灣,不能親自簽名於見證人簽名處,如果甲君堅持提告乙君偽造私文書(刑法第210條),請問丙君不在場證明與錄音存證之證據能力是否充足?


感謝 曹律師的熱心答覆!
關於A保單要保書之見證人簽名是否為乙君親自偽造,保險公司已經提供經辦文件副本足資證明A保單要保書是乙君本人親自送件。
至於丙君之錄音存證內容,關鍵是乙君說”保證每月配息1.50%至1.75%”,但A保單條款載明”以保險公司每季公告之利率為準”,如果以此證明乙君有故意隱匿事實而恐危害甲君之利益,能否為背信罪之立罪要件(詳見以下判例)?若有描述不足,敬請指教。
*最高法院72年台上字第6715號判決要旨
背信罪以有取得不法利益或損害本人利益之意圖,並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始足當之,故為結果犯。若無此項意圖,即屬欠缺主觀之意思要件,而無從成立該罪,雖有此項意圖,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若未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既無行為之結果,亦不成立本項之既遂罪。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告訴代理人,為您撰擬告訴理由狀,整理被告之犯罪事實及證據,以利檢察官偵辦。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我父親於大約民國90年左右替舅舅作保人,舅舅向當初的寶島銀行(現在的日盛銀行)借貸了1500萬,當時有提供一棟透天和一塊土地作抵押,但銀行經手人員給我父親簽了空白的本票。隨後幾年因舅舅公司經營不善,避不見面也未按時還款,銀行之後拍賣了舅舅抵押的土地及透天,拍賣所得大約900萬元。此900萬元理應清償部分貸款,但不曉得是不是因為空白本票的緣故銀行卻通知我們欠款還有1200餘萬元。我父親當然不服氣,當時大人們好像也有找律師處理,最後也不了了之。從此我父親成為不能有存款也不能有財產的不自由人。十幾年過去了,舅舅一家收入穩定,我想也是該還我父親一個公道。懇請協助確認1.是不是可以經由債務協商來確認欠款金額? 2. 當初的銀行欠款細節是不是能由我出面來替父親了解?(父親講到這個就暴怒,我實在不敢提出想幫他解決的事情)3. 有無可能向銀行申請換擔保人?4.依據各位的專業,這種事情有無更好的處理方法呢? 謝謝各位!

婆婆多年前中風,因大姑單親無業,兄弟倆給付照顧費用給大姑,讓大姑照顧婆婆。去年12月24日大伯過世,1月辦喪事後大姑即無故失聯,也不讓我們與婆婆見面,因擔心婆婆的狀況,同時婆婆的殘障手冊也到期需重新鑑定,我們會同警察去按門鈴,大姑也不開門,跟警察表明不願與我們見面,事後我們發現大姑將婆婆的存款提領一空,農保解約後的錢也領走,婆婆名下有一間房子,是當初老公出錢蓋的,也將房子過戶了。我想請問,大姑可以限制婆婆的人身自由嗎?人在她家我們不可以與婆婆見面嗎?婆婆本身領有殘障手冊是失能的人,大姑可以在未告知的情況下帶婆婆去把房子過戶,將錢領光嗎?因大姑本身很複雜,在外面騙了不少錢,我擔心她拿婆婆去當保人或借錢,要是婆婆死了她不跟我們說,日後有債主來錢,我們不就後患無窮?請問這種情況我應該要如何著手處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至醫院聲請婆婆之病歷及診斷證明,證明婆婆於移轉登記時,無法決定之,大姑即有偽造文書及侵占之犯罪疑義,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大姑提出刑事告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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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女方未滿16歲,仍違反刑法第227條之規定,僅若男方未滿18歲,可依刑法第227條之1規定請求減輕之,目前您可嘗試與女方之法定代理人達成和解,以利您請求緩刑或緩起訴之機會;又若女方未成年,墮胎仍需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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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起父親住院保險理賠的糾紛
起訴狀
http://ppt.cc/LiRN
補陳述
http://ppt.cc/XBgW
問題:
現在收到被告保險公司的答辯狀
https://www.dropbox.com/s/g0hkmicc59nyjxb/2015-02-05%2007.00.31.jpg?dl=0
https://www.dropbox.com/s/bfk6zh4dkaj0riu/2015-02-05%2007.01.18.jpg?dl=0
表示我保險金請求權經過2年不行駛而罹於時效。
我原以保險法65條第2款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期限之起算,依各該款之規定:
一、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危險之說明,有隱匿、遺漏或不實者,自保險 人知情之日起算。
二、危險發生後,利害關係人能證明其非因疏忽而不知情者,自其知情之 日起算。
三、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人之請求,係由於第三人之請求而生者, 自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受請求之日起算。
現在保險公司這樣答辯
我還有什麼辦法嗎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損害金額不大,您又無於時效內提出請求之其他證據,可主張後續皆有請求,時效起算之時點應往後計算,您應考慮是否有必要繼續花費訴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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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有 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期限之起算,依各該款之規定: 一、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危險之說明,有隱匿、遺漏或不實者,自保險 人知情之日起算。 二、危險發生後,利害關係人能證明其非因疏忽而不知情者,自其知情之 日起算。 三、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人之請求,係由於第三人之請求而生者, 自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受請求之日起算。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委任律師發存證信函向保險公司限期請求理賠,以利日後可證明有於期限內向保險公司提出請求,若屆期保險公司置之不理,可提期訴訟請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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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們好
小弟是租車公司的員工 事情發生經過是這樣...
今年1月3日有客人(以下簡稱A君)向我們承租一輛國產車
租賃合約是由A君(無擔保人)與我們簽訂
但A君私下將該車輛借給B君使用 我們事先不不知情
於1月6日晚間B君因躲避警察臨檢加速逃逸 並將該車撞壞(B君輕微擦傷無大礙)
B君部分是聽警方說是有涉嫌刑事案件等等...不願意透漏B君資料給我們
所以照理來說我們應該是要向A君求償是吧...?
經原廠勘估修理費需要28萬左右(不含營損及折舊)
保險部分恰恰該車並無保車體損失險(事先有與A君告之如有車損需100%自負額)
經事發到現在1月28日 已與A君多次連絡請他到公司處理車輛後續處理事宜
都避不見面 打電話也直接語音信箱 存證信函也有發但都無接收 調解會也不來...
車子的部分我們已經請維修廠維修了 目前正在進行中..
請問各位律師們 我有什麼辦法可以向他請求損害賠償?
如須走法律程序又要該準備什麼資料
謝謝!!



律師您好~
小語今天突然在公司收到一封桃園地方法院執行命令
我今中午有打電話去問過中國信託銀行委託人(她)說這筆是92年我父親借的而我當年是擔保人.銀行委託人說我父親繳到後面剩下餘款新台幣:30796元就沒繼續繳清.一直到今年的(今天)我收到一封桃園地方法院執行命令.利息已累積到92493元.銀行委託人說之前有打電話給我父親及我兄長告知要繳清.可我重來都沒聽我父親及兄長說過這方面的告知.而我一直以為我父親早已繳清.現我父親早已過世.而銀行委託人說我有義務要把這筆92493元清償完.而我也有跟銀行委託人說"現在政府已修改"(早已沒有父債子還這條約).但銀行委託人說.因我是擔保人所以這筆算我要還清.請問律師已過10幾年突然冒出這筆莫名其妙的金額要我繳而且這10年前我完全都沒接到任何通知.而我都有上班入公司勞保.照道理銀行方面如有欠債查勞保都嘛查的到人(我有這樣跟銀行委託人說)你們銀行會不會太誇張了.10年後才跟我說.
我懷疑銀行是不是故意原本只要繳餘款新台幣:30796元.藉故說找不到我.等到10年後才跟我說累積利息總共要繳新台幣:92493元.
以下這句是執行命令債權金額
~債權金額:新台幣30796元.及自民國94年10月3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9.88計算之利息.及執行費新台幣247元




請教各位大律師~因我之前告對方偽造文書~但在外面工作而沒收到傳單之下而沒去開庭,現在反被告妨害自由裡的毀謗~污辱~防礙名譽等罪,我被告對方證據如下..(幹破妳娘老雞掰~有沒有拿錢自己憑著良心講…如果有拿就死全家~我會一步一步的把證據浮出臺面上的~風聲可以在亂放……我保證讓妳在二林四鄉鎮無法生存下去~偽造文書三年以上…證據其全~這條就夠妳受的了…~給妳臺階妳不下……還有其他的~我就慢慢練丹!!!).....(求求妳們拜託妳們不要在讓我發神經了喔~不然我會將一切事情台面化~不要逼我發布講妳她媽的偉大事蹟…不要逼我發布照片讓二林四鄉鎮的人民們認識……抄妳她媽的~多會幹礁…不要讓我抓狂嘿…想要詐領別人的保險金~妳們的報應馬上來了…)......(
賤女人~破壞人家家庭就算了…還想詐領保險金!!這些只是個見面禮~後面將會一條比一條還大!!!各位住二林的朋友們~請小心這位做保險的陳小姐喔~)這是我在我的臉書po上去的,而我們沒在臉書互加好友,亦更不可能有共同好友,其中一個好友就是他女兒,對方是名保險業務員,幫我爸偷保保險,而要保人跟受益人都是她,她跟我們沒有任何關稀,而對方也已領到保險金,得了便宜還賣乖~來反告我們...在上星期五開庭檢查官問我以上是不是我po的~我全部認罪,但因可能檢查官有調閱事情的來隆去脈,後面就沒問了~就直接問我們要不要和解,在當下我說願意,對方也說願意...在這星期三要開和解庭,但因在法律上我站的住腳,而所po文章都皆事實,也有相關左證,所以我想星期三的和解庭反悔不和解,反告他污告和詐欺...想請教各位大律師當天開庭我該如何應對?而我的勝算會有多少??而我被告的會不會成立??煩請各位大律師幫幫我們這些受害者該如何做法?據我所知當初我向保險公司申訴,公司沒有讓她領,而她反告他公司聲請交付審判,而她現在也還在跟她公司互告中,他們公司和我都主張此保單無效,和受益人不敷保險法....拜託各位大律師請教教我該怎麼辦??相關新聞請看[東森新聞]控保單遭冒用 民怒:審核做假的嗎==01==http://m.youtube.com/watch?v=AS4EtKu89-I==02==http://m.youtube.com/watch?v=HokqW2NzsHg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狀辯護之,若無人格特定性或可得特定,應不至於構成公然侮辱或誹謗;又對方若有相關犯罪證據,亦可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對其提出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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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中租不願取消您的連帶保證債務,您可將名下之財產放在子女身上,避免您前夫無法清償債務,中租對您請求清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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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律師您好:
感謝您這麼快的速度就回復我,您回答的這些我都清楚,因為我之前從事保險11年的時間,真的不好意思,所以您方便回覆我法律正確用語嗎?,題目如下(我有再補充說明),不好意思,我真的賣了很多這樣的保單,我不希望我的客戶權益受損,麻煩解惑了,謝謝~~
本人透過朋友得知,購買電話行銷保險,只要是線上投保的,我就算違反據實告知,保險公司也不行解除我契約是真的嗎?因為電話行銷人員在我購買保險時在電話中有唸一段金管會的規定:(要保人於電話中就詢問事項所為說明之內容,僅能做保險公司核保與否之參考,不得作為保險公司行使保險法第64條保險契約解除權之依據),請教3個問題;
1.我透過電話行銷購買保險,(我帶病投保未告知)保險公司是不是真的不會以保險法第64條跟我解除契約?(pS:假設我買的是壽險+醫療險)
2.如果一年後保險公司發現我帶病投保,請問保險公司可以跟我主張什麼??(保險公司除了針對我既往症不賠外,因保險法是特別法,保險公司是否還可以主張民法92條或258條)
3.金管會規定保險業電話行銷於電話中要講不行解除權規定,但是行政命令違反保險法法律,這樣保險公司有自保的方法嗎?(例如:保險人於訴訟時跟要保人主張,行政命令跟法律牴觸無效,所以金管會行政命令要求電話行銷不行解除保險契約無效,保險人依然對要保人主張保險法第64條呢?或者有其他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1. 您所述之3項債務皆可拋棄繼承,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規定「繼承人得拋棄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日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因此您必須以書狀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拋棄繼承係指您必須全部拋棄,包括全部財產及債務。
2. 若黑道仍到家中討債,建議將全程狀況錄音存證並向警方報案,若對方以侵害您家人生命做威脅要求繳清債務,即觸犯刑法第346條恐嚇取財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律師您好,
事情起源於今年三月家父精神狀況躁動, 里長好心幫忙(因里長本身也是過來人,請警察救護車)直接進精神醫院治療,約一個禮拜後進台中803觀察,主治大夫表示家父並非急症病患, 可以回家休息, 怎知家母接受阿姨的建議,5月出強制用救護車直接送到台北三總(阿姨的小孩在三總當骨科醫師, 有熟識的精神科醫師),沒想到是設計騙局的開始.
我五月初才得知父親入住三總, 於他7月初出院期間去探視6~7次, 這幾次的探病都覺得他不是精神病患, 第一次探病家父前也當面請教主治醫師(他有說是接受阿姨小孩的請託, 特別照顧),醫師說要觀察, 第二次探病也請教主治醫師, 醫師說家父其實可以回家休息調養, 不過只有法定代理人才能帶回去,這一段期間(第二次到第七次)有跟三總反映,但制式回答都是看主治醫師, 主治醫師的答覆也是只有法定代理人(家母)才能帶回, 期間阿姨的小孩也有去訪視家父二次, 第二次期間護士告知醫囑,取回家父的電話卡,斷絕其通訊
(11月初才得知)家母5~6月期間取得所有權狀二張,在姨丈的陪同下,分別於民間信貸(三到四次領錢,不知是否有匯款紀錄)及銀行貸款(一次領現金,一次匯款)總共1XXX萬, 姨丈於民間信貸借款合約中為擔保人, 兩天前來哭說沒有錢還給民間信貸與銀行, 從此人間蒸發, 家人去他們的住家找人, 警衛告知早已搬離, 查詢姨丈開設的天X水電工程公司, 市府公告2007/12/1早已註銷營業執照, 因家母為民間信貸及銀行貸款的債務人,但是還深信姨丈它們一家的說詞, 跑路被黑道追殺
請問我們該如何追回這些金錢,能否提起民事/刑事訴訟? (阿姨的小孩還在三總任職), 此外民間信貸合約中提及沒有在今年幾月幾號之前償還多少金額,違約金2XX萬是否合理?? 感恩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針對姨丈之行為是否有對媽媽構成詐欺或背信之虞,整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對其提出刑事告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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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為在幾年前替家兄的銀行貸款做保,後來因為家兄因投資失利導致銀行貸款無法繳納。
後來因為家兄和銀行協商沒有共識 , 銀行請法院強制執行 , 我因為擔任保人有共同分擔債務的責任。
後來我出來和銀行協商 , 有了共識,先出20萬元當做頭期還款 , 並且每個月連本帶利還款一萬元。
我也因此和家兄訂利還款約定書面 , 家兄每個月必需匯款至少 5000 元到我的指定帳戶,我負責對銀行還款。
而且當初我念在兄弟情誼 , 我代為償還的部份不計算利息。
約定書面中有註明我可以要求家兄一次或多次將我先前支付的頭期款 20萬元先償還予我。
我與家兄雙方這幾年都依照這個書面協議進行。
但是因為我發現家兄轉換工作薪水比之前多很多, 大約有 6 萬元 , 加上還有公司分紅獎金 , 但是卻只願意依照每個月只還5000元;
我最近因為醫療關係急需用錢 , 與家兄多次協調,家兄都不願意先償還我支付的頭期款 20 萬元 , 每個月也不願意每個月多付擔一些還款。
看樣子他只想託時間。
我想問以下問題:
1. 如果我用當初雙方親筆簽署的書面協議走法律途徑強制要求家兄先償還我20萬元的頭期款 , 有哪些程序要辦?
2. 如果法院發開庭通知給他, 他如果先跟公司說把勞健保都退掉 , 這樣不就等於先通知他做好不被強制執行準備?
因為我想就算開庭也應當不會有共識的;只是做強制執行前的法律程序而已 。
我該如何做才能夠在他不願意和解償還 , 還能夠對他的工作薪水強制執行呢?
3. 如果要強制扣他的銀行帳戶的錢該怎麼作呢? 要滿足哪些條件?
4. 目前我知道他名下沒有不動產, 但是有一台汽車和機車 , 如果查不到他的工作薪水,可以查扣他的汽機車嗎?
要滿足哪些條件? 有哪些程序要辦?
5. 另外還有一點麻煩的地方就是, 我和他都住同一棟房子裡的不同樓層 , 因我都上白天班, 他上晚班 , 寄到家裡的信常常都是他在收。
如果他把法院寄給我的出庭通知收走, 不讓我知道 , 我就會錯失出庭控告他的機會 , 這樣我是不是就會敗訴?
有什麼方法可以避免這種人為的弊端呢?
這問題真的很急 , 因為我目前是靠我的積蓄在付醫療費用 , 所剩不多 , 所以我要在最近決定怎麼做最好。
感謝大家的幫忙。

最近透過仲介下了1成訂金買中古屋 ,簽約者為我本人,有做履約保證,合約上有註明:買方欲辦理房貸xxx元,若無法達成,所收價金應無息返還買方,而買方應負擔解除合約的一切費用。(當場有問仲介,所謂的一切費用為履約保證的費用跟設定費,此外會全部歸還)
後來貸款送審後,銀行認為我財力證明不足,不願意核貸我想要的金額,除非我提供我丈夫的銀行戶頭一起審核,或是我丈夫當保人,這樣就應該會過,但我丈夫一直不願意當保人,也不願意提供他的銀行戶頭給銀行審核,每天跟他提這件事,他覺得煩我也累,眼看案子一直卡住,只好向仲介提出解約的可能性,但仲介除一直說這樣是我的問題,因為看房子時我丈夫有提過貸款不能過的話,他可以當保人,但我丈夫只是隨口說說(不知對方有無錄音),後來反悔,而簽約的人是我,簽約時也只有我在場,簽約時他們有問我請丈夫當保人的可能性,我回答我還要回去跟他討論,但現在貸款不能過,他們認為是我的問題,還說夫妻是一體的,一起買房子,另一半就有義務要作保,因此不願意還給我訂金。
請問我真的不能拿回訂金了嗎?我應該怎麼做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發律師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前男友返還車輛或返還您所繳交之金額,若對方屆期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各位律師長官好
文章可能有點長 但我很想知道答案
本人在民國100年八月在某知名電腦補習班有簽訂參訓定型化契約
全部金額為89400元 採用分期付款方式 因當時我未滿20歲 需要父親簽名同意
我父親平常就是很嘮叨的人 我因為怕他碎念 所以趁他酒醉時欺騙他說是學校要用的文件讓他簽下 後來分期公司也有打電話跟父親確認 父親只有簡單詢問那是要幹嘛的 我也只簡單回答那是我要上補習班確認的而已
之後收到繳費單的是我姑姑 姑姑說我又要工作 又要上課 而且還很貴 要我去詢問是否可退費 因為我只上3堂課
詢問之後 業者說需要一次繳清全額 才能退費 但也沒辦法全額退
心想沒辦法了...只好往後挪出時間去上課
前後 我繳了約6~7期(一期2980) 在101年3月後因為某些因素已經無力正常繳款...
分期公司便提告我 我是單親家庭 真正扶養我長大的是我的奶奶跟爺爺
法院通知跟強制執行通知寄到家裡 我實在沒辦法...我家人沒有一位懂這塊領域...
我真的不敢出庭...直到101年11月我入伍服役...
102年4月 法院正式對我強制執行 扣押了我服役薪資7773元
到了最近 一位比較懂這方面領域的叔叔 質疑合約內容及效力
要我把當時的契約相關文件影印給他看 他提出以下質疑:
1.契約文中 並無記載所謂的審閱期?
2.未滿20歲簽訂契約須監護人同意 但監護人在酒醉且不知情的情況下簽名
契約是否生效? 為何沒有評估是否有償還能力且僅只有簽字並無印章手印畫押即可生效?
今天叔叔陪同我去了一趟補習班 業者聲稱可退一半費用 但在3年前我想退費時 卻說須先繳清
回家後 叔叔建議我還是先打給消保會詢問 將情況說明
消保人員回答 未達課程總時數1/3 可退一半費用 契約方面 一旦簽字即生效
真的是這樣嗎?
懇請各位律師長官解惑 辛苦您細閱這大串文章

律師您好,很感謝您撥冗閱覽.
在近日得知已經離婚並信用破產的父親(保人)帶著妹妹(本人,以成年)簽下數張公司本票,如今對方要求追討債務,金額不知去向,由於金額高達300萬元,父親無固定收入,我們小孩在三年本票到期之前根本無法償還完這突然冒出來的債務,又很怕對方賣給黑道....又說要去告我父親跟妹妹......
我想請問律師,這樣簽下的本票有效力嗎?我怎麼辨識真假?我很擔心妹妹就這樣被黑道討債,我們每個月能償還的金額有限,也非常擔心本票被對方流出,請問可否有比較可靠安心得還錢管道,例如將債權轉移到可靠的國家法院或銀行?我們會按時繳納,救出妹妹,但我們怕萬一三年無法償還完,或途中對方把本票變賣,我妹妹會很可憐.....我妹妹會因我們無法如期繳納信用破產嗎?我們只是普通的工作...信用破產是一輩子嗎?還完會恢復嗎?需要坐牢嗎?
我沒想過妹妹會被已經離婚的父親帶去簽下公司本票,她還年輕我很想幫她,雖然我只是普通收入,請問請律師幫忙需要花費很多嗎?我真得很想幫她..
再次感謝律師撥空,感激不盡,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本票無發票日期、無記載本票字樣、無記載金額或無簽名,有上述任何一樣,即可主張為無效本票,或有證據可證明遭強暴脅迫簽下該本票,亦有爭執無效之空間,若為有效本票,妹妹名下亦無財產,對方至多聲請本票裁定,裁定確定後強制執行,執行無財產換發債權憑證,若有黑道恐嚇,加以錄音蒐證,再提出恐嚇危安刑事告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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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收到不起訴處分,主要告訴內容是:
幫之前男朋友(被告)作保二車,人消失之後,繳費三個月左右,
事後不起訴說他說因他因案跑路,且無工作所以沒還,
後來才發現另一保人也為女友(但她是認識被告不久的網友)
想提出申訴內容:
1.目前我有另一保人聯絡方式,但因他現在必須支付一台車(她和我同作保第一台車)的後續拍賣餘額,且與我居住地點不同,認為已經很累不想再處理這些事,所以沒有一起上訴。>>>如有兩人相同情形是否可以增加勝訴機會!可由我這邊主動提出,讓檢察官去聯繫她嗎?
2.不起訴處分中提到被告說,因案跑路,第二台車(目前未被拍賣)遭警方扣押,但我在地方法院判決書中看到此車的確曾被扣押,但最後沒被扣押等語
3.不起訴處分中提到被告說,他並非拒絕繳納款項等語,但因無繳納款項期間,在判決書中查到他犯下多起竊盜案件,且贓物已變賣為現金,但這段期間卻無任何繳款記錄,與被告所稱並非拒絕繳納款項等語違背
以上幾點煩請律師給我建議,另外現在要如何申請再議(有無範例格式)?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七日內提出再議聲請狀,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相關書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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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律師好,小弟我有事相求,請各位幫幫我~
我與前妻還沒離婚時,我幫我們2個月大的女兒買了一份低額度的儲蓄險,(6年10萬元),但是女兒未滿16歲不能保險,所以我就用前妻的名子買,郵局小姐說:(女生的保險費較低)所以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我都簽她的名子蓋她的章,期滿受益人是女兒,身故受益人是我,我在郵局辦完回家後,我將身份證與印章還給她時,我也有親口跟她說,(這六年的費用我會繳),當時她也沒反對~(當天是幫女兒開戶順便買的)
婚後不到半年我們離婚了,她拿這條告我偽造文書,現在法官判我有期徒刑3個月,或易科罰金1日1000元~
請問各位律師們,我要上訴但是我的上訴狀該如何來寫,而且成功的機會大嗎?
感謝各位大律師的回答~

您好!可主張前妻事前交給您印章,返還印章也都沒反對,您並沒有偽造文書的犯意;依您陳述的事實,如果能用不同的方式呈現,詳細論證輔以實務案例比較說明,應有上訴空間。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如果按你所述,法院應該不會判你敗訴
所以問題應該是出在你敘述的未能讓法院採信。
這有可能是基於幾個原因:
你所述前後矛盾。你所述都是片面之詞。或是對方所述比你更加可信。
你的案子當然有上訴空間,但如果一眛的主觀認定自己所述才是實在,法院應該要查明事實
那上訴後敗訴的機會還是很大,因為你是將自己的命運決定在法官主觀上會不會對你有利。
我建議你,找個客觀的第三人,忠實呈現你和對方的說法,
找出自己的盲點,才不會一再陷入「我是對的,法官應該聽我的的迷思」中。
這種案件,二審大概很難有證人可傳,可能二庭就結束,切記打官司不能一廂情願。
吳鴻奎律師
詠澄法律事務所
台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102號6樓
TEL:02-2775-5111; FAX:02-2775-5117
EMAIL:damonwhk@gmail.com
本律師提供LINE線上諮詢。LINE的ID:damonwhk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思考有無對您有利之證人,可作證您太太有授權給您辦理保險,若可證明您太太有授權給您,即有機會不成立該罪名。您應先於法定上訴期間,聲明上訴並撰寫上訴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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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跟前夫已離婚,我想請問小孩目前5歲左右,都是我在帶小孩,目前也有一份穩定工作,小孩目前是共同監護,但我想更改小孩監護權問題,有跟對方說過,但對方回說他家長輩、哥哥姐姐及台北有名專門在打離婚官司的律司,要他不要放棄監護權。
或是叫我把小孩監護權讓給他,由他家的爸爸媽媽照顧我的孩子,我回說不可能,這樣是隔代教養,而且我也還健在,不需要給他爸媽帶,況且他本人又是在國外工作,2~3個月才回來個10天,加上他媽媽身體又不好,他媽媽還要照顧身體不好的婆婆。
雖然他有匯錢給小孩(從5000~8000元),但小孩的學費都是由我負擔,很少動到那筆錢,加上說什麼要負擔一樣的金額,這樣才好,他還把小孩的保險費(要保人是他)一起加到平均要負擔的金額裡面。
如果到時要上法院的話,請法官判別監護權時,我會有勝算嗎?



您好
因為法院在判決改定監護權
必須要有重大因素讓法官認為不能維持現在的狀態
才有可能改定
單純的主要照顧者不足以讓法官改定
因為這在協議共同時已經知你是主要照顧者
所以你必須要把對方在國外工作不利監護及隔代教養當作主要攻擊點
然後開放多一點探視權
換取單獨監護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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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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