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各位律師長官好
文章可能有點長 但我很想知道答案
本人在民國100年八月在某知名電腦補習班有簽訂參訓定型化契約
全部金額為89400元 採用分期付款方式 因當時我未滿20歲 需要父親簽名同意
我父親平常就是很嘮叨的人 我因為怕他碎念 所以趁他酒醉時欺騙他說是學校要用的文件讓他簽下 後來分期公司也有打電話跟父親確認 父親只有簡單詢問那是要幹嘛的 我也只簡單回答那是我要上補習班確認的而已
之後收到繳費單的是我姑姑 姑姑說我又要工作 又要上課 而且還很貴 要我去詢問是否可退費 因為我只上3堂課
詢問之後 業者說需要一次繳清全額 才能退費 但也沒辦法全額退
心想沒辦法了...只好往後挪出時間去上課
前後 我繳了約6~7期(一期2980) 在101年3月後因為某些因素已經無力正常繳款...
分期公司便提告我 我是單親家庭 真正扶養我長大的是我的奶奶跟爺爺
法院通知跟強制執行通知寄到家裡 我實在沒辦法...我家人沒有一位懂這塊領域...
我真的不敢出庭...直到101年11月我入伍服役...
102年4月 法院正式對我強制執行 扣押了我服役薪資7773元
到了最近 一位比較懂這方面領域的叔叔 質疑合約內容及效力
要我把當時的契約相關文件影印給他看 他提出以下質疑:
1.契約文中 並無記載所謂的審閱期?
2.未滿20歲簽訂契約須監護人同意 但監護人在酒醉且不知情的情況下簽名
契約是否生效? 為何沒有評估是否有償還能力且僅只有簽字並無印章手印畫押即可生效?
今天叔叔陪同我去了一趟補習班 業者聲稱可退一半費用 但在3年前我想退費時 卻說須先繳清
回家後 叔叔建議我還是先打給消保會詢問 將情況說明
消保人員回答 未達課程總時數1/3 可退一半費用 契約方面 一旦簽字即生效
真的是這樣嗎?
懇請各位律師長官解惑 辛苦您細閱這大串文章

各位律師您好:
對方告我 傷害 ( 目前第一次開庭判決結果 成立)
想詢問我該如何主張我的權益 簡單描述
案件一:
今年八月初 我的母親 (有中度精神身心障礙) 帶著我們家兩隻狗去公園溜,
途中遇到別的社區五支大狗 攻擊 追逐主人並未栓繩且制止 只在旁觀看, 我母親抱起一隻狗逃跑造成另一隻狗咬傷嚴重 我母親也精神未定 驚嚇 , 這已經不是第一次 . 我們前去他家請他把狗拴好並把受傷的狗給他看希望他賠償 , 對方並不理睬 因此雙方意見不合 . 並且當下他又打了一次我們家的狗.
我當下拎著他的衣領 制止, 他出拳還擊打中鼻樑流血 和打我的頭部造成本人撞擊地板, 這時我開始還擊, 對方被我壓制 直到鄰居架開雙方 , 對方衝進屋拿出菜刀置庭院揮砍 並大聲喝斥說要殺我叫我別走. 最後警察來了 才停止.
1.我能主張我是為了正當防衛 讓自己 不構成傷害罪嗎?
2.我如何才能要求對方 賠償我家的狗 和我的狗的醫療費用. (我們被咬傷不是第一次)
案例二
八月15日左右 我的母親到公園曾到公園 他拿掃把做事再次攻擊我母親 不准他走那條路,
八月19日 我繞路去公園 最後還是撞見他 , 他遇見我就回家拿鋤草用的長鐮刀 ,鄰居見狀叫我快逃
因此我當下拿出手機錄影蒐證 , 錄下他從家裡巷子走出 拖著長鐮刀 往我方下過來並批我的頭部方向, 他也用鐮刀 把我手機打下 並且摔壞 觸碰鏡面 , 我把影像交給當地派出所.
但是派出所至今十月都無送出我的報案紀錄, 我昨天10月28日已收到高檢署的判決書
內容是 他告我8 月19日 再次去他家私下無人恐嚇她
(別以為你老了我就不敢打你 ,打你是好玩而已) 錄影可以證實我人在公園口 他是從自家巷自出來
請問
1.我能提起殺人未遂成立嗎?
2.我能要求摔壞的手機和多次 威脅的精神賠賞嗎
3.我能提告他誣告 在法院搬弄事實嗎 法院的判決書能當成我的證據嗎
不好意思有點長 對法律不太懂 不知道如何保障自我權益 謝謝您耐心看完

各位律師您好:
對方告我 傷害 ( 目前第一次開庭判決結果 成立)
想詢問我該如何主張我的權益 簡單描述
案件一:
今年八月初 我的母親 (有中度精神身心障礙) 帶著我們家兩隻狗去公園溜,
途中遇到別的社區五支大狗 攻擊 追逐主人並未栓繩且制止 只在旁觀看, 我母親抱起一隻狗逃跑造成另一隻狗咬傷嚴重 我母親也精神未定 驚嚇 , 這已經不是第一次 . 我們前去他家請他把狗拴好並把受傷的狗給他看希望他賠償 , 對方並不理睬 因此雙方意見不合 . 並且當下他又打了一次我們家的狗.
我當下拎著他的衣領 制止, 他出拳還擊打中鼻樑流血 和打我的頭部造成本人撞擊地板, 這時我開始還擊, 對方被我壓制 直到鄰居架開雙方 , 對方衝進屋拿出菜刀置庭院揮砍 並大聲喝斥說要殺我叫我別走. 最後警察來了 才停止.
1.我能主張我是為了正當防衛 讓自己 不構成傷害罪嗎?
2.我如何才能要求對方 賠償我家的狗 和我的狗的醫療費用. (我們被咬傷不是第一次)
案例二
八月15日左右 我的母親到公園曾到公園 他拿掃把做事再次攻擊我母親 不准他走那條路,
八月19日 我繞路去公園 最後還是撞見他 , 他遇見我就回家拿鋤草用的長鐮刀 ,鄰居見狀叫我快逃
因此我當下拿出手機錄影蒐證 , 錄下他從家裡巷子走出 拖著長鐮刀 往我方下過來並批我的頭部方向, 他也用鐮刀 把我手機打下 並且摔壞 觸碰鏡面 , 我把影像交給當地派出所.
但是派出所至今十月都無送出我的報案紀錄, 我昨天10月28日已收到高檢署的判決書
內容是 他告我8 月19日 再次去他家私下無人恐嚇她
(別以為你老了我就不敢打你 ,打你是好玩而已) 錄影可以證實我人在公園口 他是從自家巷自出來
請問
1.我能提起殺人未遂成立嗎?
2.我能要求摔壞的手機和多次 威脅的精神賠賞嗎
3.我能提告他誣告 在法院搬弄事實嗎 法院的判決書能當成我的證據嗎
不好意思有點長 對法律不太懂 不知道如何保障自我權益 謝謝您耐心看完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發生性行為時,無違反對方意願,且對方亦滿16歲,即無妨害性自主之情形,除非有違反對方意願或對方未滿16歲。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設法取得對方之姓名及地址,若無法特定被告,無論刑事或民事均無法順利提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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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可證明對方為恐嚇之言論,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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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妨害電腦使用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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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77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訴訟法第219-1條:「告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或辯護人於證據有湮滅、偽造、變造、隱匿或礙難使用之虞時,偵查中得聲請檢察官為搜索、扣押、鑑定、勘驗、訊問證人或其他必要之保全處分。」
刑事訴訟法第237條:「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刑事訴訟法法第271-1條:「告訴人得於審判中委任代理人到場陳述意見。但法院認為必要時,得命本人到場。」
依上開法律規定,您應在六個月內請公公提出告訴,並可在偵查中請檢察官幫忙保全證據,亦可在法院開庭時,出庭陳述意見,或請告訴代理人為您陳述意見或為告訴。


我從事網拍的工作兩年,有一位客戶和我交易長達將近一年
這段時間購買很多商品,一開始都很有信用,訂的貨使用郵局貨到付款也都沒有棄單過
直到今年過年開始,她以私事為由分期付款,都是三千四千的金額出貨
雖然她表示有金錢上的困難,但是有新商品時照常訂貨留貨
為了金錢上周轉的方便,若有其他客人訂購跟她同一件商品
我會將那樣商品現貨先出給其他客人
那位客戶訂貨若全都有幫她留貨的話金額至少有到萬
到五月開始她以和男友分手手機還給男友,有段時間找不到人
後來有自己出現,一直要我再給她時間拖延貨款
也都沒有再繼續留新品,但剩下的留貨金額將近五千
這個月說20號要把這將近五千的貨款付清,但是時間到的時候LINE是已讀不回
再找FB的時候疑似已經封鎖,以前出貨的電話也已經變成空號
現在沒有辦法連繫到那位客戶,因為衣服已經過季現在也無法再轉售給其他客人
請問現在若要提告,可依什麼罪名提起告訴
或者有什麼方法可以處理這筆買賣糾紛?
本人保有所有歷史訊息

各位律師好,小弟常開車出入住宅地下停車場,遇到一些問題,希望有律師能答覆。停車場出口有一民宅,該住戶開設私人宮廟且盆栽種植數十盆於自宅前,造成車輛出入不便,許多住戶蒙受其害,該住戶兇狠,常常大聲罵人,許多住戶敢怒不敢言。前幾日小弟開車要外出,因為出口左方有輛貨車擋道,故往右方,卻壓到該民宅外幾盆盆栽,該住戶出來就罵,且言語挑釁,但小弟因有急事,只好離去。當日下午小弟開車返回進地下室,該住戶在車道擋路,小弟搖下車窗與其理論並發生口角,行車紀錄器並未拍到,因情緒義憤忘了反蒐證,卻被對方以手機拍下,對方告小弟侮辱,蓄意傷人,毀損,且找調解委員會,要小弟和解,對方找了公證人要小弟給他5000壓驚,再給公證人紅包5000,3000香油錢,小弟寫了和解書,簽字畫押錢也給了,小弟本以為沒事,該住戶又向小弟討紅包,雖然已和解,但對方已經提告,說要求償,還要小弟等法院通知。小弟自知不該衝動罵人,但對方有路霸之虞,也大聲罵人,只是小弟未反蒐證,卻被對方先告,除了後悔也是很無奈,不知道接下來該怎麼辦......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您無散布前女友裸照之情形,似不會構成妨害風化之犯罪(刑法第235條規定),但仍有妨害秘密罪(刑法第315條之1規定)之疑義,若對方對您提告,無相關證據,您亦可不承認有對方提告之情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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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於線上遊戲認識該名大我十歲的男子,起初該男子追求我,見面後在一起,男子表示家母在催婚,不斷跟我說等我大學畢業一年後就結婚。
在一起時,男子告訴我說他有一個很深愛的女友,在六年前出車禍死了,事侯得知,根本沒有這名女子,另有前妻和一名女兒,並欠下百萬賭債。
2012年6月男子表示要購買一對S2手機,我一隻他一隻,隔幾天後男子說他告訴他母親他要買手機給女友,他母親說你買手機給女友怎不買給自己妹妹,而男友以多年前手機被女友打爆萬元未繳無法辦手機為由,要我幫他先代辦,並承諾隔年妹妹滿18歲立刻過戶,並表示一定要在6/27拿到S3手機門號,起初未多想,想說小妹妹都會到處跟同學炫耀,立即跟老闆先預支薪水隔日與男子前往門市辦理門號,男子以多年前一件案子被通緝卡片被扣款為由,要求代墊支付手機與門號預繳費用,辦完手機後又詢問是否要去郵局寄,男子表示等隔日在寄,當時有點困惑,並無多想,稍晚即見該名男子FB使用智慧型手機登入與刊登文章,當下訊問表示替妹妹先試用。
而說要購買的S2手機,因沒錢為由只購買我這隻,卻使用沒見到手機,男子表示手機已經寄出,被黑貓宅急便的宅配員監守自盜盜走,並走入法律程序,事後每隔一陣子詢問,都說還在處理,至今沒見過此手機。
隔了一陣子以後,因心中有疑慮,私訊男子親生妹妹是否有收到該S3手機與門號,妹妹說哥哥有要用S3手機跟他換i4,但是妹妹不要換,妹妹並沒有拿那隻手機和門號,事後詢問男子,男子表示手上的s3手機是同事租他一天100元,隔一陣子變成同事直接便宜賣他,而辦理門號那隻手機不知去處,事後男子得知我去私訊其妹,對我暴怒,怒罵我為何去嚇一個小妹妹(小2歲),並表示兩人的事情兩人談就好,沒必要去找他家人騷擾他家人
之後,男子多次以各種理由進行借款,每次說要還皆未還,常使用等當上司機薪水多了以後,每月還多少 或是 等當上司機後一年結婚後每月從薪水中扣, 並不斷提到結婚與婚後,考量到婚後關係,給予時間,給予機會。
在2013年10月以經濟不穩為由,要求兩人先冷靜,等賺到錢第一個會找我,我對他有恩,從友人那得知,該名男子立即在隔月與另名女子求婚
2013年1月有要進行手機過戶,但先前告知客服說手機是兩年月須找18歲學生過戶,1月前去過戶卻得知手機門號是30個月學生方案無法過戶,並說好,手機他照常繳費,繳到12月就進行過戶,哪知他換了工作以後,換了一隻手機不再使用這隻,拒絕再繳款,並表示手機門號是我的名字,他無須繳款,那我是否可告他詐欺或侵占?當初那隻S3手機不知去向。
事後得知,該男子以各種經濟困難,發生事故理由與我借款,卻把借款之金額拿去他用,把錢給予前妻與吃喝玩樂,事後要求還款,卻表示當初是你情我願無須還款,說我要告就去告
若要提供證據,其前妻告知我該月他以A名義與我借款,卻把錢匯款給前妻,是否可當作證據之一?
而我詢問其妹之對話,是否也可當作是證據之一?
有年月日記錄該年該月該日的事情,但有些對話是電話通話或訊息以不在,只剩下一部分,有提起幾件借款事項與提期多筆借款是否可當作依據?
今年八月有與他聯絡,原先還黑名單刪好友換手機,是從FB通知其妹,其妹轉告若不出面處理,將對他提告,才出面談了一下,但他擺明說要告去告,表示當初的將近十萬元屬你情我願,情侶在一起的花費
男子說家母和其妹都知道我的存在,而且還說他當初騙我沒錢跟我借錢我還借,他媽媽說很好,幫他妹妹代辦手機,他妹妹也說我很好,事後與他妹對話他妹妹根本不知道我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該名男子提出刑事詐欺及侵占告訴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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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本人在6月間在餐廳工作時因為偷拍犯了"妨害秘密罪"
當時有被害人發現證物(非員工)當場沒有通知店員及報警,隨後私帶證物離開現場,並擅自看裡面的內容,隔天去向總公司投訴說在我們單位發現偷拍,本人也在同一天中午去就近派出所"自首"(對方未報警)
大約在七月初,對方終於去報案,警方也通知我去做筆錄(自首第一次,這是第二次),在本月20號開了第一次偵查庭,庭中對方有表明說願意原諒我,檢察官就詢問雙方條件,本人因為經濟因素願意用1萬元做賠償,對方不接受堅持要前公司一同出面(本人自首當天就離職了,且提告案件屬本人個人行為,檢察官也向對方表明)才願意和解,本人試著聯絡過前公司,不過前公司切割得很清楚不想理會(根本找不到主管)...
想請問一下 本人有"自首"但未獲得和解,這樣有機會獲得緩刑嗎?
感謝閱讀!

Hi 律師們好,
我已結婚近9年,與配偶相處狀況不理想(婚前與婚後態度差距甚大),其實在我們的婚姻生活裡已經有很大的Gap。後來我認識一位女子,她讓我想與她過下半輩子的念頭,所以,我想要與配偶離婚,當然,我也很坦誠的告訴她,要離婚的原因,所以配偶知道這件事情2013/6月至今,這期間,我一直不斷的與配偶協調與溝通(她要求的,我能給盡力給),希望她可以放手,但是她卻變本加厲,開始在家裡安裝監視器監視我的一舉一動,造成我生活上很大的壓力,甚至動不動提告來威脅我。我希望大家在和平的狀態下,雙方可以協議離婚,但是配偶的行為讓我覺得偏差,濫用法律。其實我和我愛的那位女子已經有心理準備要接受她的訴訟,只是期望她提出的訴訟後,更希望"另外"可判決離婚,因為如果離不成這個婚,大家也只是不斷循環這些過程,請各位律師們 是否可以給我一些建議,我需要做什麼樣的準備 讓彼此傷害下降,且努力的離這個婚。





我在10/21接到露天的賣家自稱我有購買的一款商品她電腦設定錯 結果變成我要付12期的分期來償還 之後問我是否要終止它 問ㄌ我提款卡的服務電話 之後接到自稱銀行的電話 說要我去7-11終止設定 結果我就照他指示 期間我還匯款和提領我的2000元 之後他說我設定錯誤 導致程示錯誤 所以要購買gash點數 這樣他才能重新設定 之後要我購買完念點數給他 然後再等待 到ㄌ8點多 第二通電話來 他要我去全家 然後問ㄌ我帳號 之後再去查餘額 發現裡面多ㄌ50000 他告訴我這錢不是我的 如果我拒領 警察會來抓我 我信以為真 於是又提領20000 20000 10000元購買點數 同樣的 再告訴他點數上的號碼 然後又要我去別間7-11 裡面帳戶又有30000 又提領 然後再告訴他 到ㄌ8:30我發現怪怪 就掛ㄌ電話 回去告訴我先生 才報警 但因為我做ㄌ提領動作 導致我變成人頭帳戶 受騙人提告我詐欺 我該怎麼辦 我也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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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開庭,您可與檢察官說明對方已與您和解,您亦履行和解契約上之條件,和解契約無無效之理由,仍應有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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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查無肇事責任,對方仍執意對您提出告訴,待您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可考慮提出誣告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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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 抓她姦沒抓成(9月)
嘴硬說謊後才承認,被我扁了一頓
她去驗傷了
近一個月來,一直在吵著離婚財產的問題
公司、存摺、房子等...任何東西都是在她名下(後悔至極)
昨天她去提告了(也只能提告家暴傷害之類的,訴請離婚)
她一定主張財產能多要就多要
表面是說要替兩個孩子爭取(皆已成年)
其實 都是歸到她那
我現在能怎麼做?一定得給孩子嗎?
她一張驗傷單就可以成立?
這賤人嘴很硬,睜眼說瞎話
上一秒說全部都不給我,下一秒說她剛剛沒說
氣得我快炸了,才又說剛剛說的是氣話
(但我知道他想拿越多越好,自己好養老,也可輕鬆跟情人過,完全不顧慮我)
七月時,有一次我喝了一兩口烈酒,可能因為太久沒喝酒,所以身體無法負荷,需緊急送醫!
這賤婦可是慢慢的~慢慢的~慢慢的開車
一句話也沒有跟我說或是問我有沒有好一點
我心想...可能是剛剛那飯局有她現在心愛的人吧~
看我會不會就那樣死掉或是中風
這種女人,我還留在身邊我神經病
三十多年來,我為這個家拿來的生意..什麼都不計較的把名字給她
家裡都是我煮飯(她一句不會煮也不會學)
兩個孩子都吃外面或是我煮的
她現在討客兄討到我的朋友上面,我真恨我抓姦抓太快
請各位律師 幫幫我





目擊證人 包括我自己1女
共3女, 4男
我只認識我朋友男生一個人
而其餘的朋友都是屬於我那個男生朋友的朋友
在一次夜店聚會結束(凌晨),有一女對我賞巴掌扯頭髮身上到處都見她的抓痕,在事發當下因為全身無力所以我都沒有還手但是意識很清楚,只見她不斷的怒罵與恐嚇的言語,回到家後我就去醫院驗傷,也去報警要警察調閱監視器,而警察當時調閱的時間不對我請他再重新調閱一次,但他們已經錯過監視器影響被覆蓋的時間,導致我在提告時缺少一項強而有力的證據,因為我在偵查庭時,檢察官一直要我和解,並說被告有誠意,但是被告事發開始到現在一句表示也沒,但是他也提了兩個證人,我提了我唯一認識的男生朋友,但他想幫我的意願度很低........被告和她證人都把罪推向因為當時喝得很醉,當時只是不小心的揮到我! 也只承認她自己當時有說一句"破麻"一詞......檢察官說我單方面說詞也不能證明都是被告所打的......,我想請問我要怎麼讓自己更穩得住腳,但現在又缺少那監視器的部分....
還有請問可以加告毀謗嗎@@

事發經過:因玩網路遊戲與他人發生爭執,過程中對方以伺服器頻道公開發言,不知是否可構成恐嚇報案的證明,內容如下:
(打單挑 廢物 有膽別跑 住哪裡啊 我去你家聊天)此句為公開但無提及對象姓名,只是在雙方爭執過程中出現的一句話,擔心告不成反被告誣告,請律師大大幫忙解答,感謝您!
另想請問報案後如果開庭,地點會選擇以提告還是被告住所為近開庭?我需要自己找律師並提供除了遊戲對話截圖以外的證據嗎(如電磁紀錄)?
還有想請問關於恐嚇的除斥期間是多久,因為短期內較忙碌,又怕沒多久就不能報案處理,所以想知道事發經過後多長期間內可以報案。
最後的問題是刑事判決確定後能做為依據請求民事賠償嗎?爭執中對方有公開以我的ID為內容,發言內容為:(某某 應該是廢物嗎)請問這句話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罪?
以上,感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撰寫民事起訴狀至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並繳交裁判費,約請求金額之百分之1.1,關於書狀可至各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詢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律師您好:
本人於六月底於平溪的山路上發生了車禍。當時對方是下坡過彎但因為車速過快而導致轉向不足,因此衝向我方車道(有行車紀錄器為證)。事後在初判表上,也顯示我方尚無發現肇事因素。本人在車禍後,僅有小擦傷和短暫的頭痛,曾就診過兩次,經檢查後並無大礙,但我車上的友人因傷勢較為嚴重而住院了一段時間。由於發生車禍時,我的車子為一個多月的新車(里程數為1000多公里),因此除了修車費外,我還向對方求償了車子的折舊費,但對方堅持折舊的部分需交由法院去判定,所以在提告前想請問律師幾個問題:
當我方無肇事責任,則法院判定對方需賠償我方車子折舊費的機率高嗎? 車禍當下,對方有拔車牌的動作,我也曾告知過現場警察,但警察並未制止也不清楚他們為何要拔車牌,請問對方此項舉動是否有規避某些刑責的嫌疑? 對方為一群友人出遊,與我發生碰撞的是第一輛車,就在我們雙方車輛撞擊後,對方後面友人的車輛也因煞車不及而發生追撞,但無追撞到我們兩輛車,所以分案處理,對此我合理懷疑對方在山路有飆車的舉動,但由於我本身並無嚴重傷害,所以即使對方是危險駕駛,我的部分是否只能提告民事訴訟,而無法提告刑事訴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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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個人的line動態上,是我舒發情緒的一個管道,
但於上星期六,我先生外面外遇的對象在我的line動態上留言不勘入耳的話,
對話如下:
外遇對象先發言:你老公跟我說你又發瘋誕了,到底妳怎麼搞的。
我發言:妳他媽的不要再騷擾我老公。
我發言:我老公跟我說你一直騷擾他。
外遇對象發言:所以我說你是最後才知道,騙你到最後才知道,你跟你老公去吃的東西我們都吃過了拉,也不你老公把,老公阿老公
我發言:關你小屁事,小三而已,又怎樣。。
我發言:有本事拿出證據出來,吃屁唷!
外遇對象發言:還是我給你看看你前夫傳的,愛你嗎?心不在你,你好好開心生活,多吃廚諭,加油拉,愛你唷!
接著我又回:反正你也給人白上了,騙爽了,你高興就好。
外遇又回:你們好好生活,我們私下好好聯絡,你愛吃廚餘,給你吸個夠。
我又回:謝謝你,這廚餘會賺錢,很好用,而妳永遠是小三,任人白上而已。
外遇又回:女人不要本到像白目一樣。
外遇又回:應該像目頭。
我又回:你說你像花吃嗎?一直纏著別人的老公,再爛也要有個底線。
外遇又回:他啊說你生二個,跟你做插進去都好鬆,我也不知道如何回來。
我又回:我老公說你任人騎,所以隨人上,隨人爽。
等等字眼,外遇對象在我的line動態上留言,
這小三破壞了我的家庭,我先生現已經回到家庭了。但這小三卻不放過我先生,也不放過我,三不五時一直騷擾我,和我先生,我先生現已經完全不理會她了!
我的line 族群多為是公司老闆、主管、同事、好朋友、家人,他在我私人的動態上留言如此不勘入耳,造成我身心受創,甚至老闆、主管、同事、好朋友、家人有看到的人都一直打電話來問我怎麼回事?讓我嚴面難存。
請問可以提告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