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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sen 103-10-03 23:51

請教律師

大樓要立案的文件中,我無意發現送去建管科的住戶簽名名冊(影本)上有我的簽名,而且還蓋"與正本相符"的印記,後來查證正本是用鉛筆簽名,承辦人給我的回答是有問過我會不會去開會,我回應我會去,承辦人就先用鉛筆簽名上去,後來我沒去,承辦人忘記擦掉!我想問這構不構成偽造文書?

我無法接受這個理由,想提告,是否可行?

我想提告的原因是

1.如果你要送件應該要送正本,怎麼會送影本(其他文件都是正本),還蓋上與正本相符,既然我沒到,怎麼還可以統計開會人數多少?何況我還是第二位,怎麼會沒注意到?就表示擦不擦掉反正我都不知道!

2.承辦人還跑去建管科說明,就直接影本抽換成正本(大樓已經立案了),不是要行文嗎?怎麼可以不照正常程序,這樣對嗎?

3.承辦人還發簡訊給我,說已經請教律師,這種事情,不構成偽造,還說要告就來告!

沈恆 (沈律師) 103-10-04 05:33

您好!如果未經您同意,擅自簽名並送交公務機關,可能已觸犯行使偽造文書罪,可以提出告訴。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求助無門 103-10-03 16:17

請問各位律師先生(小姐)一個問題

我朋友把他老婆跟小孩戶口遷進我住及地

我去調查資料申請人是他申請的 有簽名蓋章

現在事後他們要離婚

偷偷把小孩子遷走戶口只留下他老婆的戶口在這 訴訟上更直接說我是他老婆男友

第一我想請問 :他自己冒名簽他老婆委託書 並蓋章把孩子遷走是否涉及尾造文書

第二:他把我戶籍地 身分證 姓名等等資料公開 因為他利用他老婆是寄居

所以他又再次利用自己寫委託書蓋章申請  我個人資料已經外流

是否涉及個資法問題和委造文書 我是否可以提告呢?

感謝你們熱心幫忙 與回答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3 16: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倘若沒有經過同意,任意簽立申請書,此部分確實涉嫌偽造文書罪。

2、      有關於個人資料的部分,戶籍地、身分證字號等確實都屬於保護的範疇。

3、      本文建議,就您所述的行為確實可能涉犯相關罪責,但是因為無法知悉您有多少證據,因此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處理為佳。

 

求助無門 103-10-03 16:39

謝謝律師回答

阿鬼 103-10-03 14:27

欠錢約八年時間,至今陸續已還一半,但最近收到對方提告我方全部未還,

已還的一半目前有匯款到對方戶頭的證明,和對方收到款項後回覆的信件,

已向法院提出抗告.

但已還的一半是用現金並沒有相關證明,但對方有寫剩下的餘額字跡,可是沒有簽名,

請問這樣對我方有利嗎?畢竟只有一半的證明,

這樣的類似案件,最後是否都會詢問雙方是否和解?

謝謝!

 

吳政航 (林宗儀) 103-10-06 15:03

通常會調解,不成就準備訴訟

老鼠 103-10-03 12:18

事情是這樣的 !

我 在 8月20號 發生車禍

我開汽車 行徑一條巷子裡

車速:20~25左右而已 因為 腳都在煞車上!!

行徑到盡頭以後 剩下左右可以選擇 !! 當我左轉到一半時候

突然聽到有人叫了 ....

聽到聲音以後 馬上把車停下來 叫救護車 報警!!!

警察來的時候<未喝酒,未超速。>

車子沒任何擦傷,只有駕駛門 有個手掌印

路口<無紅綠燈,無斑馬線,沒任何號誌,雙白線,攝影機也沒拍到我們的情形>

對方右手婉骨折 右腰也是 ,請看護 醫藥費 用一用 25萬左右!!

10月2號第一次雙方到調解委員會去!!

對方說 他爸出院以後沒多久就中風了

跟我求償50萬 ˙˙˙˙˙

也拿了初判給我看<對方:未注意左右來車 我方:未注意車前狀況>

我想請問一下 ˙˙˙˙ 錢方面是不是太高了??.....

還有就是 .... 中風我也有責任嗎˙˙˙??

因為提的金錢太高了˙˙˙ 所以就破局了˙˙˙˙

再兩個禮拜 第二次調解 

對方希望我爸媽到場 

但是 我媽媽只願意 拿出一部份賠償

請問律師大大 我該怎麼做??....讓他去提告嗎˙˙˙還是??

拿出賠償金....<50萬...對我來說 天文數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老鼠 103-10-03 19:3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以上 ... (恕刪)

現在已經再調解委員會裡調解了 對方開的條件就是 50萬....

geniale 103-10-02 19:49

請問若因家暴提告傷害罪,在追訴期內的傷害罪若都可以提告,是要分開提出還是一起呢?還是提最近一次傷害事件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2 20: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在未逾越告訴期間內所有傷害行為提出告訴。

2、不過是否成罪還是會依據證據而定。

3、本文建議您有必要就相關的離婚家庭暴力等案件作一次正式的法律諮詢,避免零碎的詢問而有遺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da 103-10-02 17:16

請問

店家如果沒有張貼禁止拍攝,就可以拍照攝影嗎?

店家有跟客人說請勿拍照,但是客人卻說沒有張貼禁止拍攝,我就可以拍攝,這樣我可以提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2 18: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任意拍攝他人著作的部份,倘若沒有經過著作權人同意,則可能以重製的方式侵害著作權,不過倘若沒有事先告知禁止拍攝,則可能主張沒有犯罪故意。

2、雖然還是可以依據所拍攝的物品做個案判斷,不過本文建議還是應該要在明顯處張貼禁止拍攝的告示,以利權利保障。

 

 

 

 

蔡小姐 103-10-02 12:51

律師們好:

1. 因最近才聽到婆婆說他之前有跟公公的哥哥(大伯父)借票,開給了別人,但跳票應該很多次了,所以對方去告大伯父,這樣大伯父會被告上什麼罪名啊,但大伯父不知道會被跳票,直到對方拿去提告才知情,因為票都是婆婆借來用的

2.由於我們都沒跟公婆住,所以是事情爆發才知情,但這樣會連累到我的先生 和 我嗎

3.這樣婆婆是不是也會有刑責上的問題,會被告什麼樣的罪名嗎

苦惱中,請律師幫幫我告知我的問題,謝謝你們

林智群 (klaw) 103-10-02 13:37

你婆婆恐怕會有詐欺的問題,

 至於大伯父如果並不知情,應該只要負票據責任清償責任

謝憲愷 (謝律師) 103-10-02 15:42

您好:

1.  必須先釐清您婆婆是否為惡意跳票,若只是因為暫時經濟狀況的問題,那麼跳票僅屬於民事糾紛支票只是表彰債權的一個證據。但若是惡意跳票,明知道自己財務狀況不佳,還在債權人面前使用各種方式讓債權人相信財務狀況良好,即可成立詐欺罪。但因為您先生與大伯父並不知情,所以不會有影響。

2.  關於支票債權債務糾紛,對方應會聲請支付命令,請求法院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若您們收到支付命令後二十日內,可聲請異議,若不如提出異議,該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債權人可憑該支付命令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對債權聲請強制執行。因為您大伯父為支票背書人,因此有清償債務責任。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103-10-01 20:50

10/1 8 : 07 分 在遊戲中 因為一點爭執 跟隊友討論的有點激烈 但對方惡言相向 再公開頻道罵出 X你妹 等 粗俗字眼   

想請問需要些什麼 資料才能提告
目前僅有遊戲記錄及遊戲節圖  

鍾孟杰 (鍾律師) 103-10-05 05:42

只要是可以顯現出他罵你的對話內容的相關資料,以及罵你的人是何人即可。

妹妹 103-10-01 14:31

您好,多年前,夫因為性打了我,我也有驗傷也有通報社工,可是我沒報警提告,請問到現在社工那還有資料嗎?也因為醬造成了陰影,多年後夫常求歡不成就動手怒罵言語傷害【沒證據了】,在這期間我還拿過2-3次小孩,夫還常說要告我不履行夫妻ㄓ義務,請問我可以不要履行夫妻ㄓ義務嗎?長期ㄉ不堪受辱....且夫還在孩子面前動手,因孩子護母心切遭夫更不爽反掐孩子,所以我想請求離婚,已搬離住處,我該怎麼做呢?

 

您好

如果小孩有看到

可以讓小孩作證來當作證據

證明你遭受家暴

這樣可以加深法官的心證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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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1 19: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向法院聲請家暴(針對先生肢體及精神暴力之部分),使先生搬離夫妻共同之住居所,並限制其進入。

當然,需要提出證據,亦可於聲請狀中請其法院調閱社工之資料是否還存在。 

妹妹 103-10-01 23:16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向法院聲請家暴(針對先生肢體及精神暴力之部分),使先生搬離夫妻共同之 ... (恕刪)

那這部份呢.....夫還常說要告我不履行夫妻ㄓ義務,請問我可以不要履行夫妻ㄓ義務嗎?有律師說我沒履行夫妻ㄓ義務他就會去外面尋找是醬嗎?今年初發現夫異常ㄉ舉動,發現他手機內與女生有不雅ㄉ對話,我也有處存下來,我也有在房間放錄音筆,這應該沒什麼做用不算證據吧,這我算侵犯個人隱私嗎?

yoz2399638 103-10-01 10:16

之前乘坐機車被轎車酒駕撞!

筆錄時我男友說他要提告~我說我要保留告訴!

後來偵查庭"不能安全駕駛"~我也有傳票我明明保留告訴阿!

我跟男友和對方都有去開庭

後來有一張過失傷害的的傳票我也有收到~

但他備註"先試行調解"~他(開庭日期)是在(調解日)之前~

男友打去問:傳票上面寫先試行調解但是我們還沒調解過失傷害庭那天要去麻?  

結果書記官說那先不要去~

我和男朋友開過失傷害庭那天就沒去了(因為書記官說不用)~

後來調解~我們調解不成就請調解委員把案子送回去法院~

到現在過兩個月了(調解送回去那天開始算兩個月)法院也都沒傳票來...

"過失傷害"這個小女我還要另外去提告麻?因為我當初筆錄時就說要"保留告訴跑法院感覺就很麻煩"!

但後來開庭傳票都有傳到我~這樣我算也有提告麻?

我現在擔心過失傷害6個月沒提告就會失效了...

 

 您好:

因對方涉及酒駕過失傷害

因您是被害人所以會傳您出庭

但是就過失傷害罪部分您還是要在車禍後6個月內提告

否則檢察官不會就您的部分向對方起訴

您如果有提出刑事告訴,待檢察官起訴後還可以向對方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yoz2399638 103-10-01 21:14

那我男朋友在筆錄的時候說要提告~這樣算有提告對方傷害了嘛??

還是他也要提告?

我收到傳票下個禮拜要去開過失傷害的庭~在庭上跟法官講有用麻?

還是我自己要請人寫狀子?

小如 103-09-30 23:52

請問各位律師

請問...存證信函對日後提告有佐證的效力!!那律師函也有相同效果嗎~

日後在法官面前,可以證明我曾發過律師函,而對方不理會嗎~

另請問...法官若判對方應付的撫養費,是以對方收入為基準嗎~

因為我收入比對方高,我就應付較多的撫養費嗎?

若對方有動產,會影響撫養費的判定嗎~

 

                                    謝謝你,麻煩了

隱居 (勇公) 103-10-01 00:06

您好,律師函只是一個意思表示的通知而已,

代表你有告知對方這件事情。

我還是覺得寫訴狀比較直接。

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我覺得一起寫也沒差。

 您好:

如同邵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法院就扶養費分攤比例部分確實會視父母雙方之經濟能力而定

有無動產等固定資產也列入考量

法官會綜合全部相關證據資料形成心證決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

其實在法律上無論是律師函或存證

效果都只有通知而已不會因此而發生什麼效力

撫養費原則上是一人一半

除非彼此收入相差很懸殊

否則不會改變分配比例的

縱使有動產也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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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樂 103-09-30 23:37

我家是住透天厝整排的那種,去年隔壁搬來新鄰居,因為我家有養柴犬晚上時間有時會叫,也相安無事,之後有一天,鄰居半夜在喊痛,我家人就叫她(50多歲)小聲,結果她就開始在她房間拍打牆壁、罵三字經連長輩祖先都罵進去,之後就沒事發生。

 

從今年開始,只要晚上有聲音(關門聲之類的),她就開始在她房間拍打牆壁、罵三字經,但都不是我家人出的聲響而是我另一邊的鄰居發出來的,等於我家是夾在他們的中間,明明也跟她說不是我家發出來的聲音,她卻一直這樣,最近常常這樣拍打、開罵我家人快受不了。

 

想請問我應該如何做?? 我沒提告過、請越詳細越好謝謝。令外我要負擔多少費用  台南歸仁區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0-01 00:02

您好:

1.因為對方是在自己家中罵三字經,要告公然侮辱成罪機會不高。

2.但要告民事侵權行為請求精神慰撫金與社會秩序維護法是可行的。

3.建議開始以錄音錄影之方式,錄下對方經常於深夜大聲咆嘯之記錄,累積越多證據當然越有

   利。

您好,若對方的辱罵聲音已經大聲到左鄰右舍均可聽聞,還是有可能構成刑事公然侮辱罪,建議蒐集相關證據,撰寫刑事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於起訴後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精神慰撫金之賠償,以維護您的權益。

沛穎 103-09-30 22:24

我跟前夫離婚時,協議書上面有寫說

 

女方擁有探視權(監護給男方)

當天簽字他也同意我可以帶小孩回娘家,也說提早跟他說就好

現在傳簡訊電話都不回也不接,只好打他他媽媽

他媽媽說他不給看,說我要是去就要把小孩帶走,讓我找不到

說要提告他也沒關係,說離婚就是不愛小孩,為何要來看小孩

我真的很難過。

這樣狀況可以提告或重審監護權?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30 23:36

您好:

1.只要是小孩的的父母,就有探視子女的權利,對方的行為已明顯剝奪你的權利。

2.建議可委請律師向法院提起酌定探視權訴訟;如認自己更適合教養小孩,並可提起改定監護

   權訴訟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蘇毓霖 (蘇律師) 103-10-01 00:28
回覆 沛穎 的發言內容:

我跟前夫離婚時,協議書上面有寫說

 

女方擁有探視權 ... (恕刪)

視個案情況,可訴請法院改定親權行使之人或定探視方案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兩位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

1.如您聲請法院定探視方法,就會有法院以裁定方式定出具體可將小孩帶回同住之時間,

  對方也要遵守。

2.如能進一步證明對方有明顯對小孩不利之情事,聲請改定監護權才比較有機會成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陳 103-09-30 20:03

您好:

本人在某宗教的基金會上班。因為基於宗教及人道的理念,本會有許多津貼優於勞基法,經過律師咨詢,若勞動契約優於勞基法,一切以公司契約為主。當初簽訂契約時有兩份,一份在我,一份在公司,但因本人開刀留職停薪期間,公司內部裝潢,把我的合約“不小心”丟進碎紙機了~

因為公司有許多相當優渥的醫療津貼,但是自從換了主管以後,一直在這部分刁難其中的金額,原本應補助15萬,甚至更多,但公司這邊卻只補助1200元,這部分已經申請過勞資調解了,但是調解破裂。

當初簽訂勞動契約,一切都是白紙黑字,但是對方還是硬賴賬,所以我打算要對公司提告,但是礙於我的合約在我的開刀期間,被公司人員把我所有的資料以及櫃子全部移動以及整理,導致我的合約不見,請問我有什麼辦法能夠提出相關證據證明我的確是該公司的員工?或是如何能讓公司拿出他們的備份合約?這種案子若走訴訟途徑,到結束大約花多久的時間?

另外請問公司今天打電話來告知,因留職停薪的會議一再延期(公司自己行政安排的因素,還有颱風因素),等我復職的時候,要從我薪水扣除勞退以及健保僱主負擔的部分,公司卻要我自行負擔這部分的費用,請問這有違法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1 11: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雙方所簽立的勞動契約,開啟勞資爭議之後,可以要求資方提出,但是倘若資方情願被罰款,則還是無法達到請資方提出之目的。

2、倘若基金會所使用的勞動契約都是一樣的,可以嘗試提出其他人的勞動契約作為雙方約定的佐證。證明為員工的部份,有打卡單、勞健保等都可以證明。

3、訴訟期間約為1~2年,實際上的狀況則必須依據承辦法官的辦案風格、證據提出等因素影響,不能一蓋而論。

4、有關於復職期間的問題,倘若因為公司的因素,則當然不能扣薪,否則就是違反勞基法。本文提醒您應該注意申訴期限30天的規定。

 

 

 

 

 

阿偉 103-09-30 17:07

想請教一下,若當初買車時沒跟車行簽訂買賣契約書,但有證人可以出面提供相關車行約定的證詞,及過戶資料確實是屬於該車行,這樣是否沒簽訂買賣契約書,較有保握?筆錄已做第二次,想對車行及介紹人提告,這樣是否可行?

因現在還在等候刑警通知,目前不能驚動車行及介紹人,所以想向各大律師請教。

 

 

麻煩各大律師回答 謝謝

 

 您好:

1如果您有證人得證明車行老闆之說詞

  確實可以補充無書面買賣契約書之不足,

  但仍不如直接向車行老闆錄音之效力

2.如有充分證據當就可以向車行老闆及介紹人提出詐欺罪告訴

  不過應再加強其等明知出售的車輛是贓車證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建議可向曾擔任多年檢察官之邵勇維大律師請教)

補充回覆:

證人證詞亦可作為口頭契約證據

如果能證明對方賣贓車給您,

則您要求賠償就較不困難

(感謝邵大律師之精闢及用心補充)

 

 

 

阿偉 103-09-30 18:03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如果您有證人得證明車行老闆之說詞

&nb ... (恕刪)

 謝謝,那如果有證人提供證詞,要求賠償金是否會很困難?

隱居 (勇公) 103-09-30 18:03

林大律師點名了,小弟回答一下。

以前遇到這類的案件,都會往上追源頭,

若能夠證明係贓車(例如警方用電解的方式查出原本的引擎號碼,發現是AB車)

,確實可以向老闆提告。這個部分老闆就要去說明合法的來源為何?若無法說明,

很容易被認定係故買贓物罪。

以前偵辦時,若車行老闆無法提出來源證明,通常就會起訴收受或故買贓物罪。

(合理的來源例如說可以提出可供查證的上手資料)

你可以提出告訴,待檢察官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賠償

又就算車行老闆可以找出合法來源,為不起訴處分,

這個部分相信也有物之瑕疵及權利瑕疵的問題,可以向車行老闆提民事求償

證人一併作證補強證據。這樣你的證詞證人證詞補強相結合而為可信的程度。

阿偉 103-09-30 18:14
回覆 勇公 的發言內容:

林大律師點名了,小弟回答一下。

以前遇到這類的案件,都會往上追源頭,

... (恕刪)

 謝謝勇哥,因刑警目前已追到前車主(重大事故車)及失竊的車主,目前確定我的車為AB車,因為引擎號麻及其他零件都查證為偽造,及當初購買時2006年的車,經查驗為2005年的。

所以我是想問站在被害人的身分,因為沒簽訂契約書,但有證人可提供車行及介紹人當初約定的證詞(口頭契約是否成立?),是否可以要求賠償?

阿偉 103-10-01 19:21

謝謝林大律師及邵大律師細心回答!!!

給兩大律師數不清的讚。

謝謝兩位 

慕雨河花 103-09-29 20:31

各位律師們好,我想問一下在網路上的一些事情

1.如果說我在facebook的塗鴉牆上被人罵髒話或使我不堪的字眼,我能不能提告?因為我看到有網友說facebook的主機在美國,除非facebook那邊願意提供資料,否則是沒辦法提告的!

2.如果大家在討論一件事情,接著有人在裡面回覆「說OOO的全都是XXX」,OOO為一項事件,XXX為漫罵的字句,舉個例子,假如大家在討論滷味,而我說了「滷蛋很好吃」,但有人在下方留言說「覺得滷蛋很好吃的都是些白X」,那麼我能不能對那個罵白X的人提告

先謝謝各位律師的專業解答!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9 21: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為臉書公司並不會提供ip與檢察官,故除非您知道對方之真實年籍資料,不然都無法得知對方之真實姓名唷!建議您若對方顯有妨害名譽之情事,趕快蒐集跟他有關係之種種跡證,若年籍資料真的找不到,比方說照片中有無駕駛之機車汽車車牌 。

凱西 103-09-29 17:58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

今年6月份有一名不知名網友在我的露天拍賣留言

對方是大陸人 無台灣身份證

告知要借用我的露天帳號販售手機

告知賣的都是原廠 且有公司名稱要我放心

且金流都流自於本人的郵局帳戶

今年9月份我收到法院通知

告知有買家提告侵佔罪』

與大陸人詢問交易來龍去脈 才發現該位買家下標購買的手機

與收到的不符 且大陸人不願意退款 因此造成交易糾紛

當下我真的很害怕 對方安撫我 簽一張『免責申明』給我

但我透過網路查詢,根本沒有內文提到的通訊行

所幸提告的買家,雙方已於昨日以2萬元達成和解

因感於日後害怕再面對相同的事情發生

(本人有恐慌症)

於日前將密碼、郵局網路銀行密碼完全變更

讓大陸人無法登入

我將戶頭內的錢用來一一聯繫有交易糾紛的買家

進行退款,沒有用做私人用途

我想請問律師

(1)告我侵占,以2萬元和解的案子,屬告訴乃論罪無法撤告

請問接下來我該怎麼辦呢?

(2)我利用本人郵局帳簿(他們貨品金流來源),在沒有告知他的情況之下

用來處理買家交易糾紛退款,這點算是侵佔罪嗎?

(因為一告知他一定會全部提領走,露天帳號在我名下,日後發生交易糾紛,他一定不會處理)

再有勞律師回覆了,因本週四要去做筆錄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30 08: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公訴罪經和解還是可以請求檢察官釐清相關交易是存在該大陸人士與賣家之間。

2、這樣的行為並不妥,建議還是要告知該大陸人士,避免侵占嫌疑。

3、建議可以寫答辯狀,以保障權益。

凱西 103-10-01 01:5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公訴罪經和解還是可以請求檢察官釐 ... (恕刪)

 非常感謝曹律師的回覆^^

曾先生 103-09-29 17:31

對方提告,一審我贏,對方上訴,二審我輸,被高院判須費裁判費9/10。

對方聲請確認裁判費。法院來函通知,詢問我對於對方的聲請是不是有意見。

1. 對方並沒有附收據,根本不知道對方實際繳費金額到底多少? 可以請對方提出嗎? 

2. 對方也沒有提供帳戶資料,就算法院裁定金額,我也不知道要匯到哪? 可以請對方提供嗎?

3. 二審對方沒有提新事證,完全是法官心證,做出逆轉判決,已經承受莫大的冤屈,對方也因此繼承了系爭房地,我對被繼承人另有債權,我可以主張主張以此債權抵扣裁判費嗎? 還是要另外起訴?

王子 103-09-29 14:52

有關於精神賠償的問題想了解。

事情是發生在上一年的12月,當時被害人在12月提告後,4月開庭我有跟被害人道歉,且在8月的時候刑法的 判決下來,罰金的費用也已經繳納了,但對方卻在今年的9月12要求 精神賠償 內容是說:他因為名譽受損,產生失眠、精神出狀況,並要求精神撫慰金10萬元整...,但事隔9個月才要求精神賠償..會不會太不合理,況且對方9/12提出後個人臉書上也有出遊的相關文章,而且對方是在工廠 工作、收入不到3萬元,臉書上也有出去玩的文章跟照片,實在不知道怎樣叫精神出狀況,本人我目前沒有工作,名下也無資產... . 事發內容是我在我的文章有指名道姓罵他黃臉婆,我不知道該怎麼做才好,上民事調解要求10萬元,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也沒有錢請律師..我因該怎樣做 才好?

bjerg 103-09-29 14:00

在滿15未滿16時與同年齡女方發生關係 當時並沒有威脅 脅迫對方 但事格一年多對方提告要我去做筆錄 請問過了1. 半年追溯期做完筆錄檢查官就不會上訴了嗎?2.既然不上訴是不是就不用上法院 ?3.學校也不會知道此事?4.那還會需要民事賠償責任嗎?5.那做筆錄時可以否認嗎?因為追溯期已過

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得獨立告訴,又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本條所謂「知悉」是指得為告訴之人確知犯人之犯罪行為,也就是說,以得為告訴之人之「主觀認知」為標準,而且認知應該達到「確知」之程度,因此本件若其父母係因近日知悉相關事實據而進行提告者,基本上則尚未超逾法定告訴期間,又本件因被告未滿十八歲,則是否以少年刑事事件處理,應依其涉犯法條而定,若是刑法第227條之與幼性交罪,則少年法庭具有先議權。另民事損害賠償之請求權為二年。

刑事訴訟法第233條
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
被害人已死亡者,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告訴。但告訴乃論之罪,不得與被害人明示之意思相反。

民法第197條
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

賴大律師已把相關法律說明得非常詳盡

且由於您其他詢問的事項實在不方便於網路上回覆

故建議您應尋求專業律師當面協助分析對策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bjerg 103-09-29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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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居 (勇公) 103-09-29 21:43

我在想林律師的含意是否是互相都是未成年人,都是被害人的意思。

若有疑問可再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shan 103-09-29 12:33

請問~我有一個手機門號給前男友使用,但他沒錢繳電話費就威脅我,之前還一直傳line威脅我,叫我要跟他做愛,說我只能答應,說他手上有我的性愛影片,他打電話給我,我都沒接,他就說我再不接後果自己承擔,甚至還傳line跟我說他在我家附近,如果我不出來,他就要直接敲我家的門,說他會想盡辦法見到我,然後一直威脅我說我會後悔,這次,他電話費一萬三繳不出來,又威脅我,他說反正是我的名字,他又沒差,他傳的line的內容我都有留著,請問我該怎麼做,這樣可以對他提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30 16: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行為,對方已經涉犯恐嚇罪、強制罪、妨害秘密罪等,您可以將line的資料整理之後,報警處理。

2、倘若您希望避免與對方碰面,則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起告訴。

 

kina 103-09-28 22:59

您好

之前有車禍案件

(我是直行車對方從巷子衝出來 我緊急剎車導致滑倒受傷送醫 對方不理睬)

本來是由我提告過失傷害

後來經由檢察官轉至調解委員會失敗

對方堅持沒錯 要持續訴訟 故轉至車禍鑑定

近日我收到報告 確定是對方的錯 那麼 法院還會再發通知書嗎

這樣我要怎麼要求當初的賠償?

謝謝您

林智群 (klaw) 103-09-28 23:49

 如果確定是對方的錯,檢察官會起訴,

你可以在一審提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淡黑色 103-09-28 19:14

您好,

之前因友人經濟狀況極差,自有的摩托車車況不好經常故障送修,後來整個也報銷!情急下找我商量,說想要買新車(怕維修需要花錢)但是實在無力負擔,一直拜託我出資幫忙買車,說會分期還款給我(當時只單純想說是能力所及,雙方並沒有簽訂合約)。結果車子出借近三年,友人一直無法履約,前後僅一共匯款約1萬元整。最近打算不跟對方追討車子,直接過戶以免有行車糾紛變成自己麻煩,雙方也約定好擇期辦理過戶

不料日前友人生產當日,其丈夫太緊張結果紅燈被拍照,後來緊急跟我聯絡,上網一查竟已累計多筆罰單,告知對方後卻開始找不到人,過了一個多月才聯絡上!友人才告知租屋處訊號太差,而且夫妻兩人也說要借錢來還,但是卻讓我一直找不到人!聯絡上的時候,我告訴對方請他們將所有罰單金額一併繳付給我,罰單付清我才願意將車子過戶,否則必須歸還!

是考量對方有剛出生的孩子加上經濟狀況一直不好,所以才答應如果他們能籌到錢繳付罰款我就直接把車子過戶就算了!為了怕對方耍賴,我也請教過派出所員警,並向友人要了他們現在租屋地址及夫妻雙方全名,隨後也寄了存證信函。(因為罰單累計一萬多元,我又早已搬離戶籍地只是戶籍遲遲沒有遷走,所有罰單都已逾15日被退回寄發單位,而且全部都是被照相的罰單,要申訴真的不太可能!)

雙方近日也達成協議,在月底時湊足罰單金額給我,就一起到監理站辦理過戶,或者將摩托車歸還。但眼看月底要到了,這兩天對方又關機了!夫妻兩人手機都打不通!

我想請教律師,我在沒有對方詳細資料如身分證字號及戶籍地址的情況下能否提告侵占?若提告侵占我需要備齊哪些必要文件或證據

要走到這一步我實在不願意,但是我是為了避免日後車子沒有歸還又沒過戶情況下,萬一又有開單或遇到行車糾紛時候我又成了冤大頭!!

1.但我手上既沒有自己新的租賃契約書(我自己也是租房子住),目前租的地方租約早在101年11月到期,一直續租但是沒有再續簽

2.原戶籍也沒遷走(我家因近幾年狀況太差早已出售,家人也相繼過世,不知道自己戶籍該遷去哪裡所以一直沒處理戶籍問題,直到最近我才知道可以遷到租屋處,但也需要相關證明文件)

3.因一直收不到罰單也超過時間沒辦法去郵局領回,沒有對方超速紅燈的實質證據,不知道申訴及調閱資料該向監理站的哪個單位諮詢,然後我問過,申訴還是一樣又需要「無居住事實的證明」,又回到上面的問題

4.現在只有對方夫妻倆的姓名及他們目前租屋的地址和聯絡手機,以及存證信函

 

以上情況我是否能提告侵占?還是有其他辦法?

實在是很困擾,煩請律師為我解答,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8 21: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應該是與對方約定,您借錢給他們購車,只是先登記在您的名下,因此比較不會有侵占的物提。

2、倘若您可以提出證明對方是惡意欺騙您買車,或是欺騙您要還款,卻無意清償,則可能構成詐欺罪,否則就只是民事糾紛

3、要提告的話,只要有名字跟現在居住地的地址就可以了。

淡黑色 103-09-28 22:1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應該是與對方約定,您借錢給他們購車,只是先 ... (恕刪)

感謝曹律師

1、沒錯,算是約定好借錢給他們買車,只是登記在我名下。但是對方始終無力還款,我中間其實也要求對方還車好幾次,對方一直不肯!就是追了好幾次才勉強又匯款給我,才會有前後匯了約一萬元左右。 


2、其實本來除了交車後的頭一次匯款以外,之後都沒有按約定付款了,中間追討數次就是原先連同我過世父親留下的摩托車也一併出借了,但是我爸那台車子因長年沒有保養,出借後不久就壞了然後丟在路邊,對方都沒告訴我,一直到我向他們要求歸還那台新車才被告知!他們的生活狀況我一直都清楚,我自己是不覺得對方是惡意的,只是被生活所逼才想盡辦法拖延要把車子留住,否則連出門工作都會有困難!但是我也是逼不得已,為了早日完成過戶並且解決罰單問題,只好出此下策要求對方出面。只是這兩天他們又失聯了,我實在不想為了區區一台摩托車要請好幾次假、跑好多地方申訴。 


3、要提告的話,只要有名字跟現在居住地的地址就可以了。
感謝!如果構成侵占的罪責機率不大,那麼我還有什麼方法可以讓對方必須出面呢?民事訴訟感覺好像也很麻煩,我自己獨立生活也只是收支打平,倘若為了一台摩托車要弄得自己生活失序、勞民傷財,或許就只好自認倒楣等聯絡上人直接辦過戶了!但無論如何也希望此段時間沒有任何行車糾紛或意外發生!

 

再次感謝您的解答!

bjerg 103-09-28 17:49

在昨天我媽在家偵查隊突然到我家按門鈴說要找我 說是有人告我,我媽說沒聽到她說甚麼罪,可是他手上好像拿著筆錄的東西,然後請我到警察局做筆錄 我在當時15歲未滿16歲時確實有跟1名跟我同年齡的女同學發生關係,我當時沒有逼迫她,但現在事隔了快兩年他才提告 1.請問這樣會成立嗎? 2.還有請問他們程序是怎麼進行的?

3.在警局做筆錄時 我又該說甚麼? 4.會需要上法院嗎? 5.我會被關嗎?

 您好:

1.您如果當時知道女生未滿十六歲,可能會涉犯刑法第227條之罪。

2.警方作完筆錄後,就會移送給檢察官偵辦,檢察官起訴後由法院裁判。

3.在警局做筆錄時會問您相關案情,這部分建議應與專業律師研究。

4.被檢察官起訴就會要上法院。

5.對方父母(有獨立告訴權)如果堅持要告且被法院判有罪而沒有宣告緩刑或判超過六個月就有可能被關。

建議應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參考法條

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229條之1
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罪者,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
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你當時未滿18歲犯227條,是告訴乃論罪,如果對方在知道這件事後超過了半年才提告,那就不合法,這種案子,時間間隔了這麼久,證據應該都不足,要做無罪辯護是有機會的,見益委任律師處理,從一開始在警局作筆錄時就由律師陪同處理,爭取不起訴、無罪,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8 18: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當時若有與未滿16歲之女子發生性行為,依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惟由於您當時亦為未滿16歲之人,您其實亦可對對方提出刑法第227條之告訴,以利取得雙方協調和解談判之空間;再依刑法第227條之1規定: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您亦可主張減輕或免除其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bjerg 103-09-29 08:18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那請問她這樣過了半年才提告 筆錄到了檢查官那害會在上訴到法院嗎?
所以我是不需要上法院  做完筆錄就好了嗎?
那做筆錄時有什麼注意事項嗎?

您好:有關妨害性自主之罪多為重罪應謹慎處理,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將遵循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好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如 103-09-28 12:12

請問...目前與先生處分居狀態,但他對小孩不聞不問,也完全不支付任何撫養費用!

這樣購成棄養罪嗎~

請問...需要長達多久的時間沒拿到撫養費,我才可以寄律師函??

律師函的保存期限可以多久具有效力??

另外...曾經我先生與公婆外出,獨留5歲以下小孩在家,當時警方有介入,在警局和社工皆存有紀錄,倘若日後我要對那三人提告,還可以嗎~時間要多久內才算成立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8 1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即可委任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駛負擔為您單獨所有,再向您配偶請求未成年子女撫養費用,一個月約一萬二至一萬五之間。至於是否構成刑事遺棄罪,依您提示之情形,似容有困難之;惟若您配偶亦對您不聞不問,未給付相關生活費用,亦未履行同居義務,似可主張惡意遺棄而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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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清 103-09-28 07:31

律師大大你們好 : 請問我在網路遊戲中被人使用"公開頻道"辱罵 "賤女人" "不知醜" "不要臉的女人" 但因這個帳號是由我所創立(我是男的) , 可是有與網路上的老婆所共同玩 , 這樣提告的話 , 能否成立呢 ?  謝謝律師大大的解答 . 感恩不盡 !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9 11: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已經涉犯公然侮辱罪,不因為實際使用人為何人受影響。

2、不過,要提告的話,必須要有對方的真實姓名(目前通保法已經修法,此類案件無法直接調閱ip),倘若無法提告,可以向遊戲公司尋內部機制檢舉

小雪球 103-09-28 07:31

我與先生共同經營燈具店  十多年來公司的帳一直由我管理 包含支票也是我開出  但近期因他外面搞外遇  所以把帳拿回自己管理 吵著要離婚  因我?有2個孩子  基於孩子身心的健全 我不同意 多次挽回 但他很堅持要離婚  當下也開始找我麻煩  追訴十多年來的款項  公司的帳戶 與我的帳號一直以來都有往來 會由公司轉入我私人帳號為家用及孩子的教育費  當時他都認同 唯獨沒白紙黑字寫下  他的條件是要離婚換取他不追究  所開出的支票多為廠商貨款及孩子的補習費 不然就是家用再99年間因公司財務陷入危機 我以私人帳號轉入公司帳戶台幣80萬元 他也不認帳  目地只想離婚  目前2個孩子是由我撫養 但他離婚條件是房子他要 (房子在我名下)跟我追討現金  孩子他也不帶 但要監護權  請問律師我該用什麼方法來處理呢? 

更正 從公公那邊得知先生要告我偽造有價證卷  (開支票)上述有提到我管帳近10年 當然支票也由我開出 但公公是先生的父親 再怎說也是骼臂向內彎  他表面看來是從中協調  但卻要我簽分居協議書 來換取不提告我  在電話中提到因先生是負責人 所以他要整我很容易 要我別拿頭髮試火  就請律師也不會贏  先生只要咬定他沒委託開票  我便會冤枉至死  但他在書面上聲明唯有98年他出國有請我代為保管支票  其它時間都沒有   從民國96年至103年間  所有支票全是我開出 支付貨款房租及公司家庭所有開銷  包含他個人保險費 連業務員都知道 收款要找我  所以我被他栽贓了 請教律師 請我簽分居協議書的用意在何?及我有何方法可以證明是他授權給我的?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8 08: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店裡的營業方式是商號還是公司?

2、倘若店裡的款項確實只是用在家用上,則可推知經過您的先生同意,因此無須過於擔心,只是建議還是要多保留ㄧ點證據,包含帳冊、收據等,或是家人是否能做證?

3、離婚的部分倘若您要妥協一定要約好條件,否則將來又要提告

4、本文建議您可以備妥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

隱居 (勇公) 103-09-28 10:10

如同大律師所述,

補充如下:親屬間侵占也有告訴期間六個月的問題,

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8 10: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侵占部分,依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336條規定: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民法第1003條規定:夫妻於日常家務,互為代理人。您可先蒐集配偶授權給您之相關證據,或相關金額均運用在日常家務支出,以利證明您無意持有他人之物隨所有之侵占犯行及故意。

再就離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駛負擔部分,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第1055條規定及第1055條之1規定,若您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即可堅持不要離婚,除非配偶答應您相關條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雪球 103-09-30 01:45

為獨資的有限公司

小琪 103-09-28 01:50

抱歉打擾各位

小妹今天陪父母去菜市場買菜時

人很多有一些人是騎車買菜所以我就被後方機車擦撞還罵我三字經

腳後跟真的很痛

有很多人可以作證

有記得車牌可以提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8 08: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行為涉嫌過失傷害公然侮辱罪,倘若有逃逸還另外涉及肇事逃逸

2、本文建議您應該先去驗傷,然後報警處理,或是委請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

Power 103-09-28 00:20

律師您好~有幾個問題需要法律諮詢

房屋及田地所有權為家父與家父弟弟  兩兄弟共同繼承

家父弟弟於十多年前搬出該屋

祖父於幾個月前已過世

目前屋主為家父

田地為兩兄弟共有

------------------------------------------------------------------------

房屋問題:

Q1.請問家父弟弟有權要我們搬離這間房屋嗎?

Q2.請問家父弟弟若要強行進入屋內驅離,我們是否有提告權?

Q3.請問家父弟弟協商以某價格賣出該屋,若家父不願意,家父弟弟可以自行變賣嗎?價格方面是家父弟弟所提供,是否不可考?

Q4.若家父要把該屋買下來,價格方面是由雙方達成共識而定,或者是由第三方公證的價格決定?

Q5.若無法達成共識下,該屋居住權是屬於屋主還是兩兄弟的?

-------------------------------------------------------------------------

田地問題:

Q1.若家父想在某塊田地上建設,需要經過家父弟弟同意嗎?

Q2.若家父弟弟想變賣某塊田地,家父不同意,是否就不能變賣?

Q3.若雙方都不同意任何一方對該田地有任何作為,是否田地只能閒置不能有所作為?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目前情況應為二位繼承人(及您的父親、叔叔)公同共有房屋及田地,如您的父親需要使用房屋或者田地,建議應請求分割遺產,以便二位繼承人能自由、分別利用遺產,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8 11: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父親及叔叔共同繼承遺產(房屋農地),則目前房屋農地為您父親及叔叔公同共有,您可請求法院分割遺產分別共有,或至各縣市政府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聲請調處成分別共有分割遺產,待為分別共有後,再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tony 103-09-27 23:40

您好!家母於前日騎車路過誤撿取他人放於屋前路邊椅子上曬的包包(濕且內無其他物品)昨警察依監視器找上門並帶回做筆錄,警告知對方堅持提告竊盜公訴罪無法撤回,家母在公幼當臨聘教師助理與志工,請問警方會通知校方嗎?

林智群 (klaw) 103-09-27 23:53

竊盜罪是公訴罪,無法撤回,

建議盡速與對方達成和解,換取緩起訴

這樣對你母親比較好,不會影響到他的工作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28 00:43

您好:

如同林大律師所述,僅補充如下:

因您母親並非公務員,且非偷竊校方財產,故本件警方應無須通知校方。

以上 謝謝

斯特克 103-09-27 18:51

我有個朋友,我直接將他的問題貼上來,希望各位可以幫忙,我也曾讀過法律,知道一旦合解就只能照著合解的決定做,但我認為應該還有別的辦法。但沒讀得很專精,所以便來尋求幫助,謝謝各位的幫忙。

 

我不小心變成了詐騙集團的人頭戶,說實話我自己也是被騙了,但是帳戶也的確是我的,所以就是被提告...
最近跟被害人調解定案的結果是把金額全數歸還,但是數目真的是頗大...雖然也同意我分期還,但是要在下個月15號湊到1萬...我真的是沒有辦法也沒有想法,現在打工的薪水一個月都不到1萬...雖然之後我會去找份正職的工作,但是現下真的是...不知道該怎麼辦了阿......

隱居 (勇公) 103-09-27 20:03

您好,你可以看我以前回覆,有制式化的例稿答辯,

若要爭取無罪,可嘗試之。

我在臉書清溪流勇公法律服務社有整理回答,請參酌。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723241854395948&id=716812275038906&fref=nf

Amber 103-09-27 18:32

一開始對方與我方接洽合作事項,對話突然在LINE訊息上爆出一句 髒話 "X你娘XX毛去死"

請問這樣是否可以提告

倘若公開此對話紀錄,我方是否有觸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7 20: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內容,僅涉及侮辱,然因為line對話並非公然的狀態,因此除非其他對話涉及毀損名譽或是恐嚇等罪刑,否則沒有違法

2、此部分對話公開不會觸法,但是倘若有其他涉及隱私或是個人資料的內容,則可能觸法。

小婷 103-09-27 18:28

我是機車附載的後座 計程車是靠行車 

計程車斜的倒車 後保桿撞在我的小腿上

駕駛都推給保險公司 他什麼都不知道 叫我找保險公司人

但並非一般熟知的(EX國泰富邦業務) 是''保險代理人''

交通隊報告 我無過失責任 機車駕駛也無過失

這個保險代理人和駕駛從事發後都沒有跟我連絡過

現在我要提告

請問 

1提告駕駛人 是否要連同車行一並提告

2是要告傷害還是業務過失傷害或者應該告他什麼罪狀

 

隱居 (勇公) 103-09-27 20:13

刑事是告業務過失傷害,告駕駛人,

民事的話,嘗試可以依民法一八四及一八八條告司機及車行。

SQ 103-09-26 22:53

車禍案件對方紅燈違法無誤也認罪,以開偵查庭第二次完畢

事後對方當作沒事情發生從未接過電話,第一次偵查庭也未到,檢方發第二次才來,還當庭補充說他是低收入戶很可憐等等...還說我不願意和解,但重點是案發後在現場講好要到車廠估價,我等了很久人烙跑了...之後電話都聯繫不上...直到第二次偵查庭才來說他是低收入,而我確定不和解提告,接下來我該如何提刑事附帶民事賠賞呢? 要在哪邊提出?對方態度很惡劣(案發當時紅燈還沒悔意,還跟警察說她趕著要在小孩為什麼不能紅燈?撞到我就是倒楣,偵查庭也翹著腳吊兒郎當的)真的拿他沒辦法嗎? 他裝一副可憐法官會怎麼判他呢 我該如何陳述還是能請法官加重判決呢? 怎樣才有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6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須等到檢察官起訴後才可提起之。

SQ 103-09-26 22:51

車禍案件對方紅燈違法無誤也認罪,以開偵查庭第二次完畢

事後對方當作沒事情發生從未接過電話,第一次偵查庭也未到,檢方發第二次才來,還當庭補充說他是低收入戶很可憐等等...還說我不願意和解,但重點是案發後在現場講好要到車廠估價,我等了很久人烙跑了...之後電話都聯繫不上...直到第二次偵查庭才來說他是低收入,而我確定不和解提告,接下來我該如何提刑事附帶民事賠賞呢? 要在哪邊提出?對方態度很惡劣(案發當時紅燈還沒悔意,還跟警察說她趕著要在小孩為什麼不能紅燈?撞到我就是倒楣,偵查庭也翹著腳吊兒郎當的)真的拿他沒辦法嗎? 他裝一副可憐法官會怎麼判他呢 我該如何陳述還是能請法官加重判決呢? 怎樣才有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6 23:53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提告之後必須等到檢察官起訴對方之後才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只需要注意2年時效即可。 2、刑事案件比較不會斟酌加害人的情狀有多堪憐,您只需要向檢察官好好表示是對方無心和解即可,縱使檢察官要因此從輕處遇也必須去調閱對方的收入資料等,屆時就會很清楚,因此無須過於擔心。 3、可能還是要回歸案情處理,至於對方的狀況您還是可以探聽之後提供給檢察官
阿昌 103-09-26 21:28

你好  我是在7月20號早上5點55分發生的車禍  由於初步判定分析是寫  跡證不足 不予分析 事後我收到一張9月26號的第2次調解單!但是25號上午我接到警察辦理人打電話來說對方已經告 沒有說是民事刑事也沒說有沒有送訴狀書,還問我說要不要提告!   這個有效益嗎?    他還說要我到警局做第2次筆錄  但是我已經做過第1次筆錄為何還要第2次筆錄   第2次筆錄需要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嗎  那一般過失傷害告訴需要準備哪些? 走哪些流程?

 您好:

1.警方受理的是刑事告訴,不是民事

2.您如果也有提告,對方也是被告身分,將來談判時有互相撤告之籌碼可以談。

3.第1次筆錄應只是交通事故案件之筆錄,第2次筆錄才是正式提刑事告訴之筆錄

4.可以不需要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到場。

5.過失傷害告訴需要準備驗傷單、照片、現場圖等證據

6.警方作完筆錄後會函送地檢署,再由檢察官開偵查庭後決定是否起訴,

  起訴後再由法院判決是否有罪。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君君 103-09-26 19:49

想請問

隔壁鄰居都亂罵我們家的人

已經造成我們的困擾 而且只罵我們家的人

他的精神方面好像有點問題

請問可以提告

有錄影到他罵人的部分 有聲音

以前被他打過但沒有錄影到

確實已收集到證據,即可依法提告了,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

如果對方是在第三人得共見共聞之公開場合罵人侮辱性或誹謗他人之話語,

則可對其提出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之告訴

檢察官起訴後並可對其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6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向對方提告妨害名譽告訴。並待檢察官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6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09條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您可彙整相關錄音、錄影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公然侮辱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samchang 103-09-26 14:41

事情是這樣.

我和我老婆牽腳踏車,在狹小的路段,對方從後面開車壓到我老婆的鞋子.

對方不但不停車,還想硬開過去.

所以我老婆就拍他車窗.

結果他一下車就開始錄音,並一直挑釁.

所以被他錄到我?一次三字經.

而當天在警局我有針對三字經的部份向他道歉.

但他堅持要提告,也在當場說會要求高額的民事賠償.

9/25收到傳票並去到偵查庭,但檢查官說沒有傳到原告,所以9/30要再開一次庭.

因為幫我們處理的員警也被他告,所以員警私下有告訴我們,對方有很多案件正在訴頌,不是告人就是被告.而且他現在因精神問題住院療養中.

想請問.

1.檢查官說如果沒合解,我就會有前科,是真的嗎?

2.如果對方獅子大開口,我不能接受就一定會被起訴判刑嗎?

3.事件的起因是他從後方開車壓到我老婆的鞋,這件事檢查官或是法官會考慮進去嗎?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6 16: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析如下:

1.檢查官說如果沒合解,我就會有前科,是真的嗎?

刑法第309條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您罵對方三字經之行為,經對方錄音舉證,您似觸犯公然侮辱罪,若您不與對方和解,對方對您撤回告訴,您即會成立該罪名。

2.如果對方獅子大開口,我不能接受就一定會被起訴判刑嗎?

您若不與對方和解檢察官通常會向法院對您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即起訴但不用開庭,法院即會下判決,通常為罰金或得易科罰金拘役有期徒刑

3.事件的起因是他從後方開車壓到我老婆的鞋,這件事檢查官或是法官會考慮進去嗎?

若有驗傷,可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依刑法第284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增加您與對方談判和解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chong 103-09-26 09:30

如果我握有他們親密照,去汽車旅館,但為抓姦在床,那可以提告什麼?

 

那去汽車旅館的照片是照到開車進去汽車旅館可以嗎?

 您好:

刑事部分可告其二人通姦罪及相姦罪

民事部分可告離婚及損害賠償

不過您的證據似乎不夠完備

建議應再搜集更強之證據(證人或證物,如錄音等)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chong 103-09-26 09:38

因為我沒要訴請離婚,但這樣可以請求賠償嗎?這些證據夠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6 09: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可能涉犯通姦罪。

2、依法可以提起刑事告訴或是訴請離婚

3、倘若要提告的話,應提出一起出入汽車旅館之證明及並檢附親密照供判斷。

 

隱居 (勇公) 103-09-26 09:39

您好,現在通姦證據取捨日趨嚴格,

甚至有人答辯只有口交者或自慰者,

通常有經驗者的徵信業者會蒐集旅館房間內有雙方下體分泌物及精液的保險套。

以上僅供參酌。

chong 103-09-26 09:4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可能涉犯通姦罪。

2、 ... (恕刪)

 

那我無權去汽車旅館要什麼證明啊?怎麼辦?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26 11:47

您好:

1.樓上各位大律師指的是,您的證據要告刑事通姦罪可能還不足夠,因為通姦需證明到有性器接

   合之行為。

2.但若主張民事訴訟請求侵害夫妻貞操權的損害賠償,則舉證程度不若刑事訴訟般來的高,不可

   混為一談。

3.有先生與小三的親密照及開車進汽車旅館的照片,在經驗法則上應可推斷雙方應有不正常之男

   女關係,似可據此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 謝謝

chong 103-09-26 12:19
回覆 chong 的發言內容:

如果我握有他們親密照,去汽車旅館,但為抓姦在床,那可以提告什麼?

  ... (恕刪)

所以民事賠償是可以提告,而這些證據是ok的嗎?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目前可以提告民事,而刑事目前要成立是困難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諮詢,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6 16: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目前只有一起上汽車旅館之照片及親密對話,但是就是很想告小三,建議可直接以套話之方式,讓對方及先生明確說出通姦罪之構成要件(此部分需要經過設計,不要打草驚蛇),蒐集齊全證據後再行提告(當然要注意六個月的時效問題唷!)。

刑事部分順利起訴後,即可對之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如此就不用繳納裁判費用,且在舉證上也不會那麼辛苦。最重要的是,如果告民事小三直接委任律師就可以不用出庭,但是若是刑事小三就算委任律師,也必須親自到庭,比較可以達到您想要的懲罰效果唷!

 

Liu 103-09-26 08:31
律師您好 我父親生前兩年內有贈予我動產房屋一肩),他最近過世了,我也角受贈房屋遺產稅(因贈予為生前兩年內為之),但現在有人跳出來主張說當初我父親與他對於該房屋隻買賣為假買賣,他提告求償400萬元!父親名下沒其他財產可供其他繼承繼承~ 想請問此屋列入遺產計算嗎?若敗訴我將如何確保自己權益?若我拋棄繼承是否此屋會淪為可供其他繼承人及告訴人繼承或執行之標的?

 您好:

1.如為您父親死亡前二年內贈與財產債權人可主張應列入遺產計算。

2.若敗訴就可能受債權聲請執行財產

3.若您拋棄繼承此屋會由其他繼承繼承(有爭議,應視案情及判決而定),並為債權人執行之標的。

4.由於債權金額不低,如您有委任律師協助辦理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參考法條

民法第1148條之1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贈與者,該財產視為
其所得遺產。
前項財產如已移轉或滅失,其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首先您應先釐清對方是主張要撤銷贈與,還是要主張遺產分配,會不會影響到您房屋移轉登記,也要看對方如何主張,而您也應及早因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6 09: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動產實際上並非遺產,只是納入稅務及您可繼承遺產之計算。

2、所以該動產不會因為您拋棄繼承而由其他繼承繼承

3、您所述的假買賣是否為您的父親與該他人為假買賣?倘若如此,應該是主張塗銷登記,不是主張賠償。或是其他情形?請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