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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 103-11-07 00:24

各位律師您好

小弟於10月中發生一場車禍 由於交通警察第一線以判定我是贏方

不需判賠任何刑責 所以不再詳細說明

我目前的問題是 如果要提告對方

1.對方不賠修車費、醫療費、手機修理費 等等..怎麼辦?

2.就算法官判對方賠錢 她不給怎麼辦?

3.如果不賠這些費用 他會受到什麼法律制裁?

4.就算願意陪(提議分期) 第二個月開始又不給怎麼辦?

以上4個問題 請教各位律師 真心的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5 16: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備妥相關單據提起民事訴訟

2、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3、不會因此就有刑事責任,不過建議可以於和解書 註明必須履行完畢之後才撤回刑事告訴。

4、同二項。

sunny 103-11-06 23:49

??律師您好:我的車子是月租地下停車場,今年10月剛滿兩年,車身很新,上星期遭到他們因噴漆工程導致我的車子整車都是噴漆,車身整車都像雪花般的顆粒,目前承包商推由油漆工人來對我們談,但協商內容對方只想以省錢方式弄,(我堅持原廠,因為我買來到現在都是原廠處理的,況且我也不懂車),協商不成。有幾個點想詢問?

1,我是月租公有停車場,難道停車施工沒告知就都沒責任嗎?他們都推要我自己對廠商。

2.因對方並不是直接噴漆,而是工程飛漆汙染,但施工明知有車在旁卻也沒通知移車,更沒做好防護措施,這樣有算故意毀損嗎?如果不算,那提告有用嗎?

3.對方說他就擺明沒錢賠,難到我只能自認倒楣,沒別的管道可以申訴嗎?(我去估價過,弄到好要7萬多)

請幫幫我(>_<)謝謝您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1-07 01:13

您好:

1.本件定作人(停車場業者)未公告,即讓承攬人(包商)施工,定作人之定作或指示應有過失,可能

   要負賠償責任

2.本件要構成刑事毀損罪有一定難度,畢竟噴漆不會使車子在功能上無法使用;但是依民法主張

   業者應將車子回復原狀或賠償烤漆費用,應無問題。

3.一間包商賠不出七萬元?難以致信;若對方拒賠,建議可先聲請調解調解不成,可提民事訴訟

   請求回復原狀或賠償烤漆費用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艾琳 103-11-06 14:43

小三、四年級時常被二表哥騎著腳踏車載出去玩…但總是玩很奇怪的遊戲…要我躺著,衣服蓋著臉,不能偷看…結束後也不能跟爸媽說。性侵多次後,

有一次換大表哥找我…一樣手法…我還記得我被關在房間裡,第三個哥哥在窗戶偷看(ps:八年前他竟然上水果日報的社會新聞,性搜擾13歲少女。)

小五、小六時導師開始宣導要保護自己…才知道我被性侵,所以表哥再次邀我出去時,我對他發了大脾氣!他就再也沒來找我,但是有一天他媽媽竟然跟我說:「因為妳漂亮,所以妳哥哥才會摸妳那裡」我不理她…(現在回想起來爆怒!)

這件事隱忍多年…大學時跟諮商師聊…諮商師落淚…我還安慰她…也請她不要通報。

現在出社會多年…兩段感情都沒那麼順利,再次約了諮商師(不同人)聊…

才發現這件事影響我如此深…我不知怎麼辦…找了妹妹聊…才知道當時五歲的妹妹也慘遭毒手…

現在我!想要站出來,對兩個表哥提告,但是事隔近二十年,我該怎麼做才能讓他們繩之以法呢?而且要真的保護到我的家人。

首先對你的遭遇感到遺憾,只是已經經過20年,時效已經超過,就算沒有超過,也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恐怕難以追訴犯罪

艾琳 103-11-06 14:57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首先對你的遭遇感到遺憾,只是已經經過20年,時效已經超過,就算沒有超過,也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恐 ... (恕刪)

事情經過約19年,未過20年追溯期,我的爸爸未知,如果我現在告訴我的爸爸,由爸爸來提告,是不是從他得知開始起算20年?

林智群 (klaw) 103-11-06 19:04

如果還沒滿20年,追訴期還沒有過,可以提告,

你現在已經成年,可以自行提告,不需要經由你父親,

追訴期是從你被性侵的那個時間開始算,不是你父親知悉的時間點

 

艾琳 103-11-06 22:15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如果還沒滿20年,追訴期還沒有過,可以提告,

你現在已經成年,可以自行提告,不 ... (恕刪)

那可否再請問,他能被判到什麼樣的刑責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6 2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相當之證據,可對其提出強制猥褻之告訴,刑法第224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依刑法第224條之1規定:犯前條之罪而有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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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艾 103-11-06 13:10

我在旅遊工作 是無底薪業務 利潤扣除5%OP獎金及5%稅金 其餘50%對分

去年7月進公司 說好季結 但公司沒有會計~結帳方式是我們算好利潤表 再給老闆娘核對 再發放

今年1-6月的獎金 一直拖到8/15才匯入存簿

因為公司每個月都有收500/人作為福利金 但卻沒有辦甚麼活動?

也沒有正式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 直到大家提出異議 才趕緊選出一位代表

我們也才發現 尾牙 三節獎金都是從裡面拿出來發給自己

現在我9月27日提出我10/20後要離職

這段期間會把10月正在進行中的團體完成 

但10/06進公司 公司不但直接拆走電腦 也叫我立刻馬上離開 團的事情用郵件來往就好

原因:因為我12月有些團體準備要簽約 但是我想說因為我是無底薪業務 跟前東家也只是論件計酬

所以有合約已經用新的公司在屬名了(但都還沒有給客人也沒有收錢),前東家用此記錄說要對我提告 所以才叫我離開公司 不能帶走所有的東西~

我10月底前已經把所有團體都結帳完畢 利潤表也給前東家了 但對方要求要寫離職單才算 

我就上勞工局找範本給他~它們卻說要我填寫它們的版本才算 不然不予之薪

我跟它們說~季結就應該在11/10時支付薪資 但他們卻說我拿勞工局來恐嚇他~還用很酸的語氣說~"我好怕喔!~~~~"

現在它們不回應 也好像不想要發薪資 而且同期的同事離職 也都還沒有要結算薪資

我覺得之前它們已經拖很久 現在又不打算發薪資 我該怎麼辦?
如果他要告我在他們公司上班時 電腦內有團體打算用其他公司簽約~可以對我提告嗎 ??

前提是我是無底薪業務~ 我10/06離開前 也沒有跟客戶收錢跟簽約!以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5 17: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縱使無底薪,還是可以認定為勞雇關係,建議還是向勞動局提出申訴。

2、縱使不是勞雇關係,還是可以依據民法關係提告求償還。

ella 103-11-06 11:03

請問一下律師,朋友在便利超商撿到一張悠遊卡,當初可能沒想這麼多,就收起來了,而後有2次因為找不到自己悠遊卡,有使用到此張悠遊卡並且儲值,1個月過後,遺失的人報案,朋友自知理虧,希望對方和解,但對方仍堅持提告,請問最壞的打算會被判什麼呢?該怎麼處理會比較好?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6 11: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侵占遺失物罪可處新台幣15,000元以下之罰金。

2、本罪最重只有罰金刑,且是公訴罪,建議在可以在接受的範圍內簽立和解書。

 

ella 103-11-06 12:26

謝謝曹律師,因為在網上有寫說詐欺罪,不知道這個罪行成立嗎?另外刑責會是?

MF 103-11-06 10:57

ABCDE五人為同家公司員工,
五人與A女男友共六人開設一個line私人群組聊天打屁罵罵公司與老闆發洩情緒,
聊天內容無關公司機密,也無捏造事實,但有情緒性字眼包含髒話及豬狗等字句。

一日A女將手機放在位置上,老闆未經A女同意私自偷看手機內容,
進而發現line群組與其中聊天內容,有以下幾點問題想請問

1.老闆行為是否觸犯妨害秘密妨害隱私罪?
2.老闆事後向A女男友坦承此事,有兩人line對話內容為証,
  請問此證據足以向法院提起告訴嗎?或是A女男友可出庭作證?勝訴機會大嗎?
3.老闆先生認為群組聊天內容為公然侮辱打算提告,群組為私人聊天並未公開,也不算公開場合,
  請問「公然」定義成立嗎?老闆先生說三人以上即成立是否正確?
4.若因此遭到解雇可求償嗎?公司有簽約,尚未期滿。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5 16: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沒有涉犯妨礙秘密等罪。

2、確實可能涉犯公然侮辱或是誹謗罪。

3、必須依據雇用契約工作規則而定,倘若符合,可以予以解雇。

Stephen 103-11-05 19:52
各位律師好: 日前被人以鐵棒擊頭造成左前額顱骨骨折併顱內出血, 依殺人未遂提告傷害人,目前也已經開過偵查庭, 但近日家裡有事需前往澳洲三個月, 想請問的是,出國期間收到開庭傳票可以請假多久? 是不是可以等到三個月後回台灣再審理呢? 謝謝各位律師的耐心閱覽。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5 20: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必須跟檢察官請假,先打電話跟書記官說,在遞請假狀。

2、否則將被通緝到案,並且可能遭認為犯後態度不佳。

Stephen 103-11-05 22:0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必須跟檢察官請假,先打電話跟書記官說,在遞 ... (恕刪)

律師您好:

再一次請教您,如果是以被害人身分請假是否會被認為態度不佳或是通緝

如果要聯絡書記官,是不是可以直接打電話去地方法院找尋書記官?

謝謝您

 您好:

不是被告身分不會被通緝

您可向書記官說明或遞狀請假均可

而且被害人就算沒到庭檢察官還是可以處理案件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5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代為出庭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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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 103-11-05 17:57

本人於去年11月因要閃避前方事故車輛,於今年10月跟保險公司調解未成功,故保險公司到法院對我提告。但我收到簡易庭通知書時,裡面沒有起訴書,通知書上說要在收到通知書的十日以內提出答辯狀,並以繕本直接通知原告。

請教大家

1.如果沒有收到起訴書答辯狀要怎麼寫? 是照自己想寫的內容寫嗎?

2.若對方沒有給我起訴書,我是不是也不用給對方答辯狀?

3.若超過收到通知書的十日,法院還會受理答辯狀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5 19: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是漏了起訴書了,建議應該與承辦書記官聯繫,請求法院從新寄送,以利答辯。

2、要求10日提出的部分,不是強制規定,不過還是應該盡早答辯。

Zita 103-11-05 09:54
您好本人前一陣子約兩個月前在愛生育,也是屬於新竹送子鳥生殖醫學中心同體系做了 卵巢庫存量檢測!是同大嫂及大姑小姑一起去的但是生殖醫學中心的醫務人員居然把我的指數洩漏給大嫂知道,我大嫂又告訴了我大伯導致我婆家的人都了解我的狀況!因為我指數不算好!請問這樣我可以告醫學中心嗎,另外是我大嫂先主動詢問的因為他想說要問自己的,所以就順便幫大家問,可是大嫂有告知我大姑和小姑要幫他們詢問,但是生殖醫學中心卻也沒有和我大姑小姑本人確認,就告知我大嫂大姑小姑的數據,至於我更離譜,從頭到尾都不知道也不清楚,生殖中心剛開始不承認疏失,一直把矛頭指向我大嫂說他是有心人,然後也不承認他們根本沒有和本人確認就把資料洩漏給別人,是後來有通過多方比對做證,他們才願意承認他們沒有經過本人同意就告知我大嫂他人指數,也坦承這確實是他們不該犯的疏失,想確認如果提告會影響到我大嫂嗎?他是牙醫從業人員這樣會更嚴重嗎?請問有什麼方法是可以告他們,但是又不會影響到我和婆家的關係(就是我大嫂不要被影響)煩請律師大大們給我個解答,謝謝!另外我有在他們派人和我做這件事情的溝通了解時,做了錄音檔的存證!這樣會有幫助嗎?謝謝

該診所人員有業務洩漏秘密的問題,可向地檢署提告錄音內容可做為佐證之用,告訴對象是診所人員,與你大嫂無關,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刑法第316條:「醫師、藥師、藥商、助產士、心理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會計師或其業務上佐理人,或曾任此等職務之人,無故洩漏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之他人秘密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萬元以下罰金。」

醫師法第23條:「除依前條規定外,對於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他人病情或健康資訊,不得無故洩露。」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9條:「非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無故意或過失者,不在此限。」

同法第41條:「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48條:「非公務機關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八條或第九條規定。二、違反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或第十三條規定。三、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四、違反第二十七條第一項或未依第二項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或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

第50條:「非公務機關之代表人、管理人或其他有代表權人,因該非公務機關依前三條規定受罰鍰處罰時,除能證明已盡防止義務者外,應並受同一額度罰鍰之處罰。」

 

依您所述,新竹送子鳥生殖醫學中心同體系之醫務人員,可能是刑法第316條所規定之醫師、藥師、助?士,則渠等洩秘行為,則可能構成刑法第316條之罪,另如洩秘行為人係醫生時,其尚有違反醫師法第23條之可能。

又依您所述,新竹送子鳥生殖醫學中心應為一非公務機關,則其洩漏您個人資料之行為,造成您之損害,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9條向其請求損害賠償。且其行為亦有可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而構成同法第41條及第48條之罪,其代表人除能證明其已盡防止之義務,否則亦需依同法第50條負責。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5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您錄音證據資料及錄音譯文,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haosen 103-11-05 02:19

我是大樓住戶,因為管委會需要架設基地台增加大樓資金,當時管委會無法用大樓名義申請架設,故徵求住戶誰願提供個人資料並給一些酬庸,所以我就提供我的個人資料,並有簽切結書以一年一簽的方式,於是管委會以我的名字與業者簽五年期,後續每年都有簽切結書,後來第三年的9月我要準備賣房子搬離大樓,有告知管委會我不再繼續提供我的個人資料,請管委會再找其他人,11/1就是我提供個人資料的最後一天,10/31我還提醒管委會趕快找人,不然我會提告的言語!如今要過一個星期了,都沒給我消息?另外我曾經連絡過業者,業者說可以換立約人,並不會影響提前毀約的問題,5年約期還是存在;為何管委會慢吞吞的,不就是變更立約人,人有這麼難找嗎?

請問這樣算不算是非法取得我的個人資料,我可以提告嗎?若真的告了,我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嗎?(聽說管委會以立約人是我與業者簽五年,並不想找人頂替,硬是要我到約滿為止)如果管委會用這個方式綁人,請問我可以用我立約人的身分更改租金存入的銀行帳戶嗎?(合約書的帳號是大樓管委會的帳戶)

 

鍾孟杰 (鍾律師) 103-11-09 21:08

依您所述,5年的約是存在管委會與業者間,除非您也是契約當事人,或是您與管委會間另有訂約約定願提供個資5年,否則應不受他們間的契約拘束,建議您可以先去檢視契約內容如何,供參。

grace 103-11-04 21:22

我兒子(今年13歲)在3月份於穿越馬路時(他因為要追公車沒有走斑馬線),被機車騎士撞擊,內臟破裂及腿骨折,送急診並進加護病房3天,4個月後才拆石膏...,現還在回診治療中。

等傷勢穩定後,8月份連絡機車騎士,對方擺明說不是他的錯,不願賠 償也說不需和解,要我們去告,(我們有提出過失傷害),但因為他也有挫傷,甚至還反告我兒子過失傷害

現在已經在少年法庭開調查庭了,

請問,未成年行人,因為穿越馬路,被撞重傷,因對方也輕傷,提告過失傷害,這樣13歲的未成年孩子,最嚴重會有怎樣的刑責,會不會留下任何紀錄?

我們該如何和對方進行訴訟才能保障我們的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4 21:25

您好,警方於車禍事故發生後,會做成初判表,建議您聲請初判表,並觀對方是否也有肇事責任,若對方亦有肇事責任,亦可對其提告刑事過失傷害

隱居 (勇公) 103-11-04 21:30

    過失傷害部分,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二條:本法稱少年者,謂十二歲以上十八歲未滿之人。(所以您符合少年的規定)
第三條:左列事件,由少年法院依本法處理之︰
一、 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您觸犯過失傷害,由少年法院審理)
第十四條:少年保護事件由行為地或少年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少年法院管轄。(所以是由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管轄)
第二十九條:少年法院依少年調查官調查之結果,認為情節輕微,以不付審理為適當者,得為不付審理之裁定,並為下列處分:
一、轉介兒童或少年福利或教養機構為適當之輔導。
二、交付兒童或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嚴加管教。
三、告誡。
前項處分,均交由少年調查官執行之。
少年法院為第一項裁定前,得斟酌情形,經少年、少年之法定代理人及被害人之同意,命少年為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對被害人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前項第三款之事項,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並得為民事強制執行之名義。
(所以我們可以先拼不付審理)
第三十條:少年法院依調查之結果,認為應付審理者,應為開始審理之裁定
(如果拼不付審理不行,就是審理)
第四十一條:少年法院依審理之結果,認為事件不應或不宜付保護處分者,應裁定諭知不付保護處分。
(所以付審理也可能不付保護處分)
第四十二條少年法院審理事件,除為前二條處置者外,應對少年以裁定諭知下列之保護處分:
一、訓誡,並得予以假日生活輔導。
二、交付保護管束並得命為勞動服務。
三、交付安置於適當之福利或教養機構輔導。
四、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
(因為你是過失傷害,我想運氣再差最多也只是假日生活輔導或勞動服務)

 
 
 
 
 
 

 

 

刑事責任而言,未滿14歲之人並無刑責,而僅有過失穿越馬路致對方輕傷,少年法庭不會裁付審理,多是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訓誡等處分而已,而對方也有過失的話,則會構成過失重傷罪責,重點在民事部分,如雙方都有過失的話,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亦須連帶賠償,不過會有過失相抵問題,故還必須衡量雙方過失比例,至於雙方的哪些損害可請求賠償,原則上包含醫療費用、因而增加之生活所需、喪失勞動力、精神慰撫金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grace 103-11-04 21:51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警方於車禍事故發生後,會做成初判表,建議您聲請初判表,並觀對方是否也有肇事責任,若對方亦 ... (恕刪)

謝謝律師的回覆,我們有申請初步研判標,雙方都有可能肇事原因,我們也有提出過失傷害,只是擔心孩子會有刑事責任

grace 103-11-04 22:16
回覆 勇公 的發言內容:

    過失傷害部分,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二條:本 ... (恕刪)

謝謝邵律師的熱心幫忙回覆,所以結論是最後...最多就是假日勞動服務嗎?

grace 103-11-04 22:22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刑事責任而言,未滿14歲之人並無刑責,而僅有過失穿越馬路致對方輕傷,少年法庭不會裁付審理,多 ... (恕刪)

謝謝黃律師熱心回覆,

所以我們可能會被處以訓戒,後續需處理的是民事部分,若需進一步專業資訊,會再請教律師

Cary 103-11-03 20:14
我現在滿19歲,女方滿18歲。我們第一次發生性行為的年齡,我記得是雙方都16歲,而且是兩情相悅的,我記得是沒有犯法,但如果是我16歲,女方15歲,可是當初女方家長沒提告,有照片之類證據,那現在要提告的話還能成立嗎? 還有對方家長叫我現在當下立契約契約內容為 某某日起,我將不會再對女方家庭說慌、不會再跟女方發生性行為或其它越矩的事,否則我將會付一切責任。可是我才19歲,我自己立的契約有效嗎?責任是什麼也沒明確寫說責任是什麼,說謊的定義又是什麼,除了性行為還有什麼叫越矩的事,這麼模糊的契約,這樣如果我犯了任何一項,對方家長想要錢要命,我就只能認了嗎?麻煩為我解惑了,謝謝!男方和女方是兩情相悅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3 20: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未滿16歲,您可能構成犯罪行為,但因您亦未滿18歲,有減刑規定之適用,您目前未滿20歲,仍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您簽的契約仍須有法定代理人之同意,若不同意,則效力未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Cary 103-11-03 20:2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未滿16歲,您可能構成犯罪行為,但因您亦未滿18歲,有減刑規定之適用 ... (恕刪)

法定代理人同意是只要看過知道就算? 還是也要有法定代理人的簽名或蓋章? 所以如果當初犯了有性行為,沒有提告,現在還是可以提告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3 2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證據,可提告之,惟依刑法第229條之1規定,若已逾六個月之告訴期限,對方似無法向您提告之;另關於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亦需簽名之,若對方無要求,則可迴避之,以利日後若對方對您請求,可爭執契約之效力未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3-11-03 20:55
您好!
未成年人所簽契約,要經法定代理人向對方表示承認,才會有效;但承認不一定要簽名或蓋章,口頭表示即可。
另外,因為行為時您尚未滿18歲,屬於告訴乃論,對方必須於六個月內提告,現在應已經逾越告訴期間,即使現在提告也不會成立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ary 103-11-03 21:42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大致上懂了!所以我只有注意不要違約就好了,可是一切責任的定義就只能隨對方講了嗎?那契約沒寫到期限,就真的是無限期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3 22: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才會生效,建議還是要簽章,避免日後發生爭議。

2、就您所述,雖然屬於告訴乃論,但是六個月是以知悉犯人開始起算,因此仍有解釋空間。

3、和解書的部分,簽立了就能拘束雙方,但是必須詳細規範權利義務,包含賠償金額、拋棄其他權利等,倘若不熟稔法律,則建議委請律師協助撰擬。

103-11-03 16:37

 請問我如果現在提告對方 在訴訟期間 對方將名下動產贈與的方式過戶給對方媽媽 銀行存款跟現金也領走了

之後法院最終3審審判判對方要歸還我不當得利  這情況下我可以向對方在訴訟期間贈與給他媽媽的房子土地做為清償給我的債務嗎??

 

我知道提告之後可以申請假扣押 但是假扣押要3分之1擔保金我拿不出來  又很怕對方脫產 對方脫產我就只能拿到一張沒用的債權憑證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1-03 18:39
您好!
如果訴訟期間對方以贈與進行脫產,損害您的債權,您可另提起訴訟主張撤銷贈與撤銷移轉登記行為,回復登記後,就可以強制執行該財產。但此與假扣押相比,實在更曠日廢時,得不償失。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3 19: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脫產之行為提出撤銷詐害債權之訴,請求撤銷相關脫產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3 21: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撤銷詐害債權之訴。 

103-11-03 21:32

請教律師  如果我還沒提告 對方就已經把動產過戶 銀行的錢也領走了  那也可以追討嗎??

  感謝

103-11-03 21:3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我還沒提告 對方就已經先把動產過戶銀行現金也領走了這樣還能追討嗎?

謝謝

103-11-03 21:3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脫產之行為提出撤銷詐害債權之訴,請求撤銷相關脫產行為。

... (恕刪)

如果我還沒提告 對方就先把動產過戶了  這樣還能追討嗎??  謝謝

103-11-03 21:3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撤銷詐害債權之訴。 

如果我還沒提告 對方就已經把動產過戶了  這樣還能追討嗎?

因為我是要她歸還土地  但是他把土地賣了5000多萬  這樣提起訴訟我就要先繳50多萬吧!

50多萬我現在有點拿不出來  更別說要我假扣押   謝謝

 您好:

由於您涉訟之金額龐大

建議還是應尋求正式諮詢為宜

如經濟上有困難

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weirenli 103-11-03 14:09

你好請問我103年11月1日早上騎機車到車後退不小心差撞到大馬路旁的無牌照的小貨車.車主到派出所提告毀損罪.請問這樣罪名會成立嗎.罪行會有多重.謝謝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毀損必需是故意,所以您的行為是過失行為,尚不會構成毀損罪,當然民事部分,對方仍可以向您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1-03 19:01
您好!
您可以答辯只是不小心,並非故意擦撞;若對方執意提告,對方應證明您是故意造成擦撞,否則就不會成罪;但無論如何,您應賠償擦撞的損失。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weirenli 103-11-04 14:5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哪可再請問一下嗎.應賠償差撞的損失.是以金錢賠償.還是修復被差撞的板金
您可以答辯只是不小心,並非故意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4 21: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金錢賠償還是修復,兩者都可以,這個部分屬於債權人的選擇權。

喬喬 103-11-03 11:04

我朋友因為工作性質的關係盜刷客戶信用卡買公司商品大約三十萬,被害人沒有報警也沒提告已經原諒我朋友了這樣要寫和解書嗎?另外被害人的親友在被害人不知情的狀況下來跟我朋友談和解這樣可以嗎?非當事人可以提告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3 13: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要簽立和解書,但是所涉犯的罪行都是公訴罪,所以和解書不能亂簽,否則被害人親友亦可提起告發。

2、建議應該委請律師撰擬比較能夠避免對方提告和解書內容。

 

蘇子良 (馬克) 103-11-03 13:36

 1,您朋友所犯偽造文書詐欺罪屬非告訴乃論,簽和解書僅於刑事量刑獲較輕之處刑

2.只要他的親友有獲授權即可與之談判

3.非犯罪被害人仍可為刑事犯罪告發

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weirenli 103-11-03 08:03

你好請問我103年11月1日早上騎機車後退不小心差撞到大馬路旁的無牌照的小貨車.車主到派出所提告毀損罪.請問這樣罪名會成立嗎.罪行會有多重.謝謝回打

嘎嘎 103-11-03 03:34

我是直行機車,對方也是騎機車從我右邊路口左轉(T字路口),路口沒有紅綠燈跟任何標誌,對方沒有打方向燈,我煞車不及撞上他左後車身,我摔車之後,對方先牽他的車停在路邊,才走過來要幫我把車牽起來,當時我的左腳被壓在車底下,所以我讓他牽起來,我的車子損壞身上也有多處擦傷

這樣路權是我贏還是他贏,因為對方沒有要賠償的意思,修車要一萬多塊,我自己也無法負擔,所以可能會提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5 16: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應該有未依規定轉彎,我方可能有未保持安全距離或是未注意車前狀況。

2、倘若對方有過失責任,可以請求賠償,並且提告刑事追訴。

聿晞 103-11-03 00:10

想請教律師

今天晚上無緣無故被罵,事先也並無與此人有過節。
此人在FB上發文並且標籤我,是特地標籤我,目的是要讓我的朋友看得到。
(也真的有朋友看見並且私底下詢問我)

在我的朋友都看得到的情況下,公開罵我叫我閉嘴並且間接說出我並不想讓人知道的私事(父母離婚,關於這點我一直都不想讓他人知道,身邊的朋友甚至連死黨也都不知情)。

請問這樣要去提告的話告的成嗎???
是否我有感覺到他在公開的情況下侮辱我都算公然侮辱呢???
相關圖檔都有截取下來,這是不是代表我有足夠證據提告???

先謝謝各位律師解答。

鍾孟杰 (鍾律師) 103-11-09 20:13

侮辱誹謗都必須是以虛構的抽象指涉或是具體事實而足以破壞一個人在他人心目中的評價,又如果是真實事實也要看是否有可受公評等例外情形,並非是真實就不構成毀損他人名譽。您私人不願意讓人知悉的事,是否足以毀損名譽,不可一概而論,因為有些頂多只是自己心裡不舒服,並不會有貶損評價的情形,提供做參考。

chris 103-11-02 23:36

前幾天回家時發現自己的床上跟書桌上有鞋腳印,
當下報警了,警察也來蒐證
當天嫌犯知道自己跑不掉,所以去警局投案
當下才發現竟然是同住屋簷下的室友
(PS.是住在同一層,但是是分租房間,幾乎沒看過彼此)
警察也詢問他闖進我房間要幹嘛(他是從窗戶爬進來)
他回答因為沒錢,所以想偷東西,但發現沒有東西可以偷
                                                                               
當下我在做筆錄的時候,警察有問我是否提告賠償
我有提告,但沒損失錢財,所以沒要求賠償
筆錄做完後,才知道是要上法庭的
因為從沒遇過這種事情,所以之後如果我被傳喚的話
我該如何準備?
那如果因為工作沒辦法到場,一直請假可以嗎?
這是可以撤銷告訴的嗎?
我需要尋找律師嗎?

您是告訴人,既已做過筆錄,開庭未必要到場;尤其您未有損失,除非法院有傳喚你作證,否則您可選擇不到庭,僅等候刑事判決。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5 17: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不願意追究,可以簽立和解書,並且表明本案僅為侵入住宅,且已經達成和解,所以不願意追究。

阿貓 103-11-02 18:11

請教律師

最近接到某網友來信

說他到警局報案, 要告我對他公然侮辱

想請教

1. 他說他通知我是他律師的建議, 請問有這必要嗎? 如果都要告我, 通知我的意義是?

2. 因為我對此人完全沒印象, 我詢問他在哪裡對他公然侮辱, 他說文章已被警察要求刪除, 請問警察會這樣要求提告人嗎? 另外我罵他的部份他已截圖提供給警察, 叫我自己等警察通知就知道了, 請問到時候我可以要求文章全文而不是他提供的截圖嗎? 因截圖有斷章取義的可能性

3. 如果在討論區中, 一群人對於某件事在討論, 我回文內容寫了類似「不要像某人這樣的瘋子一樣亂叫」或是「不需要跟某些像垃圾一樣的人計較」未指名道姓, 以某人、某些代替, 這樣是否構成公然侮辱?

4. 通保法已經修正, 警察好像不能查IP或是相關電磁紀錄, 那他必須要知道我的真實身份才能提告是嗎? 如果他無法得知我的真實身份, 警察還會受理嗎?

5. 公然侮辱成罪最壞的狀況是罰錢嗎? 如果我能承受這樣的損失, 我是否可以不要跟對方和解? 因為我覺得對方只是為了錢亂告, 沒必要未審判就先和解給他錢...

6. 如果照一般程序來說, 我是不是可以完全不用理他, 等警察或是檢察官通知我到案說明我再去就好, 還是他一直寄信給我, 我必須要一直回覆, 才不會被當作「沒誠意」, 加重被起訴、判刑的可能?

先謝謝律師們撥空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2 19:01

 

1. 他說他通知我是他律師的建議, 請問有這必要嗎? 如果都要告我, 通知我的意義是?

沒有意義,想嚇你而已。

 

2. 因為我對此人完全沒印象, 我詢問他在哪裡對他公然侮辱, 他說文章已被警察要求刪除, 請問警察會這樣要求提告人嗎?通常不會這樣要求

 另外我罵他的部份他已截圖提供給警察, 叫我自己等警察通知就知道了, 請問到時候我可以要求文章全文而不是他提供的截圖嗎? 因截圖有斷章取義的可能性。

 警察若通知您到場,會將圖文拿給您看。

 

3. 如果在討論區中, 一群人對於某件事在討論, 我回文內容寫了類似「不要像某人這樣的瘋子一樣亂叫」或是「不需要跟某些像垃圾一樣的人計較」未指名道姓, 以某人、某些代替, 這樣是否構成公然侮辱?若不具有特定性會可得特定性,可以爭執不是在罵告訴人。

4. 通保法已經修正, 警察好像不能查IP或是相關電磁紀錄, 那他必須要知道我的真實身份才能提告是嗎? 如果他無法得知我的真實身份, 警察還會受理嗎?

還是可能查ip,但若您是在臉書上有糾紛,對於妨害名譽之犯罪,臉書公司不會提供ip。

5. 公然侮辱成罪最壞的狀況是罰錢嗎?原則不會超過六個月,應該皆可易科罰金解決。

如果我能承受這樣的損失, 我是否可以不要跟對方和解?可以。

因為我覺得對方只是為了錢亂告, 沒必要未審判就先和解給他錢...

 

6. 如果照一般程序來說, 我是不是可以完全不用理他, 等警察或是檢察官通知我到案說明我再去就好, 還是他一直寄信給我, 我必須要一直回覆, 才不會被當作「沒誠意」, 加重被起訴、判刑的可能?

不會,可以先不理他,等警察通知再說。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2 19: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帶警局通知您去做筆錄時,再委任律師陪同前往,並與律師討論訴訟策略與答辯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公然侮辱罪最重是判拘役

依法不會判超過六十日

並通常得易科罰金,以一千元折算一日

 

你是帥哥 103-11-02 16:30

提告費用

援交詐騙 要怎麼算

隱居 (勇公) 103-11-02 16:54

哥哥,我認識一些鴿子,是鴿子之友,

細節可以來討論  line id ncc101ds 或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費用視案情,證據狀況,開庭地區會有不同,可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2 17: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在台北或是桃園,歡迎來電或來信,依據案情報價。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2 19: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告訴代理人的費用會依據案情複雜程度及地區有所不同,建議可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請帥哥先將援交詐騙情節,讓我先行瞭解,諮詢電話:0982-100565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如案件發生於北部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103-11-02 15:53

不好意思,我在2014.10/27禮拜六在國道三號發生車禍,一共是三台車,當時我的車速是零,(當時前方有車禍)被後方撞擊到,後方車說她是被她後面的車撞到才會撞擊到我,也就是總共三台車,但第三台車離第二台車起碼還有十個車身距離,第二台就在我後面,實在很難想像第三台是怎麼把她撞到我這來的,但是她們車體受創卻不嚴重,但我後車箱和保險桿都撞凹了,由於我只有被撞擊到一下,並沒有二次衝擊,到場警察與拖吊人員都說我的求償問題要找第二台,因為只有二次衝擊才需要第三台車也負賠償責任,而現在第二台車她將修理賠償問題交給保險公司,因為第二台車有保第三責任險,但是保險公司說它們要厘情肇事責任,如果第二台車責任是零它們就不賠償,可以這樣嗎?如果肇事責任為50%的話他們只能賠償50%的金額,那餘下我50%的損失還可以找第二台車本人要嗎?我聽說如果第二台車將問題請保險公司處理,她就不用負責了,可以這樣嗎?保險公司給多少我就只能接受多少,可以這樣嗎?這種情況下我可以提告嗎?提告後上法院前是否要先上調解委員會之後簡易法庭才能受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2 17: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車禍事故的損害賠償責任是依據過失比例負擔的,建議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等資料之後再做釐清

2、金額的部分,則就我方所受損失,依比例負責,不是保險公司說的算,倘若對方保額不足,本人仍然必須負責。

3、民事訴訟程序的部分,倘若您請求的金額為50萬元以下,則會先行調解,再由法院審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落星 103-11-01 03:21

前陣子跟人有債務糾紛對他提告了~~當時只知對方手機號碼跟給的轉帳?戶頭~現在法院裁定下來要我補對方的戶籍騰本資料~~但我去戶政事務所查時~工作人員說沒有對方生日或身份証號碼~沒法給我查~~試問我該如何處理~~只剩三天請各位幫幫我

落星您好:持法院裁定公文書既可到戶政機關申請對造戶籍資料,需要協助請電0982-100565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落星 103-11-03 14:35

但我去查了~~工作人員說太多同名同姓不讓我查~~我也說他約幾年次幾月生~~住大約哪邊~~只是覺得工作人員懶的幫我查~改口跟我說沒卻定是哪個生日不給我~~說想說的是~~同名同姓很多~~但不可能都是73年次6月的吧~~這樣就去掉很多個了~~結果他還是回我還有四五個~~我又說他彰化縣人~~結果對方就不給我查了

平平 104-02-02 16:35

 我第一次去,戶政人員也是隨便弄弄就說查不到,不幫我查,我再去第二次,遇到個有耐心的小姐,她就願意幫我查,她只用人名(姓和名都較少人有)和年次,配上我說的簡單家庭狀況,就幫我查到了。

阿峰 103-10-31 21:38

之前在某公司剛認識不久的同事

因為他有欠我錢,我打電話給他都沒接

等他接起來之後我跟他說:「你甘願接電話了喔」

他就發怒要我出來,說要還我錢

結果到那地方跟他弟弟兩人,一個用拳頭一個用棒球棍

把我打傷,小腿部分不能正常行走,也使不上力

當時我經濟狀況不好,也沒馬上處理這事情

到現在過了快接近一個禮拜了,

請問...還可以驗傷提告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31 2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趕快去驗傷唷,只是可能會影響到證明力的問題。

另外,傷害罪為告訴乃論的犯罪,所以要在事發後六個月內提出告訴,並待檢察官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阿峰 103-10-31 22:01

謝謝律師

那請問一下唷 我該做哪些動作程序以及相關可能費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31 22: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至醫院驗傷,並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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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31 22:09

第一,先去驗傷驗傷單。

第二,拿著驗傷單去警局報案(或直接去犯罪地或被告所在地的地檢署報案)。

第三,關於費用部分:

如果沒有委請律師,就自己花點時間整理犯罪之人事時地物,提出告訴,如此不需要費用

如果委任律師,就把資料給律師律師就會幫您整理資料提出告訴,但需給付律師費用。

所以可以自己評估唷!

cindy 103-10-31 19:42

請問律師們:

日前因有刑事告訴一件,告對方強制罪,恐嚇,竊盜等.. 今收到對方的不起訴書,赫然發現檢察官竟將多位證人張冠李代,其詢問的結論下當然眾人都沒看見,所以判被告不起訴..  另警察有我們報案資料,但在此刻卻調閱不出,但當事人早已申請到通常保護令,代表我們提告部分是事實,而我們有原始訴狀,請問這樣可以要求重審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該在收到不起訴處分書七日內,聲請再議,以為救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31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收到不起訴處分,應盡速委任律師於七日內為您提出再議,若逾期,該不起訴處分即告確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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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您須於七日內具狀向原地檢署聲請再議

聲請再議狀中並須具體指摘證人證詞如何被誤引及尚有調查未盡之處

才比較有可能受高檢署發回續查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31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覺得針對不起訴處分狀有疑義,可於七日內敘明有何偵查不備之理由,提出異議。

隱居 (勇公) 103-10-31 23:40

同上開大律師的見解,

以前當檢察官時也有收到其他同僚被再議發回的案件(當然自己也有過@@)

大概知道重點在哪裡,就是可以動搖犯罪認定的基本事實未盡調查之能事。

line id ncc101ds    ncc101ds@yahoo.com.tw

小黑 103-10-30 20:30

在公司任職會計,因公司積欠兩個月的薪水及幫公司主管和客戶代墊了錢,跟老闆口頭說明會去提領公司積欠薪水與代墊的錢,回公司後沒幾天被公司老闆提告業務侵佔

想請問是否成立業務侵佔?

我該準備那些資料可以自清?

依你所述,可朝不法所有意圖和主觀犯意這兩個要件,並加上事證證明後,來做無罪辯護,機會蠻大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黑 103-10-30 20:56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你所述,可朝不法所有意圖和主觀犯意這兩個要件,並加上事證證明後,來做無罪辯護,機會蠻大的,有 ... (恕刪)

 請問黃律師不法所有意圖是指?

主官犯意又是指甚麼?

我這是有代墊錢的發票跟薪水證明這樣ok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發票和薪資證明均可以做為佐證,另若有證人也可以聲請傳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30 2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該將代墊款項之相關資料蒐集(例如匯款單)齊全,並仔細回想是否有老闆授權可提領之證據,以爭執您並未有業務侵占之犯意及犯行。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應屬主觀上認為公司欠您金錢且已經告知老闆方自行領取

所以您應無侵占公司財產之故意而不會構犯罪

故您代墊錢的發票跟薪水證明都是可以佐證您的說法之證據

不過最好能再加強您有告知老闆知悉之證據為宜

就較有勝訴之機會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Nash 103-10-30 16:48

1. 請問,因為對方不肯配合檢測,所以漏水師傅也都只能先檢測本身建築物,在排除可能因本身建築物造成漏水的可能性,才會轉向變成懷疑可能是樓上造成的,所以也才需要到樓上做檢測。
但對方不肯配合,所以無法知道造成漏水的確切原因,也就無法請師傅提出“修復漏水估價單“,可否改請師傅先提供目前檢測的說明書,指明依現在漏水的狀況與檢測結果,疑似樓上造成,因此需要到樓上做進一步檢測 ?
2. 如果先到地方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但對方不肯出面,需要再申請一次調解嗎?還是就要考慮做提告的動作?
謝謝

調解委員會的調解,須調解成立才會有法律上的效果,在調解委員會調解,並非必要之程序,縱然之前有在公所調解過,之後如向法院起訴,法院依然會再排調解程序,故不需一直再公所調解以免浪費時間,依你所述,漏水為對方之責,則可起訴請求回復,並另請求損害賠償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對方如拒不配合檢測亦不出面調解

就只剩訴訟可以進一步解決紛爭了

而您所委託之師傅所作之檢測在法庭中應該只能作為參考

您還是要透過向法院聲請囑託鑑定才會獲得法官願意採擇之證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阿荼 103-10-30 16:17

各位專家好,最近因為公司未經員工同意而強迫加入"由員工自行發起之互助會",而與公司管理階層鬧得不愉快,在公司招開公開說明會上舉手發言,內容針對互助會雖強調非為強制參加,但仍違反員工意願強制扣薪提出質疑,卻因此被任職單位之長官當面嗆說如有不服,就不要來上班(再說明會中即被指著鼻子罵出會議室)

事後我於公司內部員工的討論區將此事寫出,以下為留言內容:

"所謂說明會不過就是教你填方案二的洗腦大會,

舉手發問說既然沒強制性為何不能立即退出?
僅為員工自行發起之互助會,為何公司可以未經員工本人同意強制扣薪?

沒想到被某施工處人資經理嗆說就是要扣你薪水,不服就不要來上班......

看來想退出只能辭職了喔~>.^"

 

雖然本公司有多個施工處,但難保對號入座,想請問專家,若對方看到此篇文章,要告我妨害名譽,是否成立??若真遇到對方提告,我要準備怎樣的證據來證明我留言內容是事實?

在此先謝謝各專家抽空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30 22:44

您好,本案並不會有刑法妨害名譽的問題唷,因為所謂的誹謗,需要貶損他人社會上之評價,然本件並未有如此之情形,所以不會構成! 

妙妙 103-10-30 16:11

請教各位專家,因巷道內道路受到兩違建佔用,違建戶是將舊違建拆除後重建新的水泥違建物,見壹週刊662期第026頁,如今市政府以拆除經費被市議會?除為由,草草了事,說已列管辦理中,有拆除過一次,但只是演演戲,兩戶只是各自牆角拆除小角,草草了事,如今也已修復完成,監察院也陳情過了,如今違建依在,有鑑界過,有人告訴我,只接對違建提告,維護我們的權力,巷道是違建戶的正後方,是超過15年以上的即有巷道,尚未都市計劃,巷內有四戶人家,違建戶是100%利用它們的土地,後方沒有預留1.5米防火巷空間,請問有專家可否幫我們,如何訴訟要求違建戶拆除違建物,若要提告,是民事訴訟,還是刑事訴訟,在此先謝謝了各位專家了......

這部分要先看過鑑界報告,如確實有侵佔他人土地而建造房屋刑事有竊佔刑責,民事可訴請拆屋還地,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妙妙 103-10-30 16:05

請教各位專家,因巷道內道路受到兩違建佔用,兩違建戶是將舊違建拆除後重建,見壹週刊662期第026頁,如今市政府以拆除經費被市議會?除為由,草草了事,說已列管辦理中,有拆除過一次,但只是演演戲,兩戶只是各自牆角拆除小角,草草了事,如今也已修復完成,監察院也陳情過了,如今違建依在,有鑑界過,有人告訴我,只接對違建提告,維護我們的權力,巷道是違建戶的正後方,是超過15年以上的即有巷道,巷內有四戶人家,違建戶是100%利用它們的土地興建違建物,請問有專家可否幫我們,如何訴訟要求違建戶拆除違建,在此先謝了......

小徐 103-10-29 22:55

 去年10月,薪傳人文服務公司業務員以我父母為鴻源吸金事仵受害者可得到補償為由,可低價買進展雲塔位,再高價賣出,還說拿到塔位後他們要幫忙賣。

        起初本人因不了解塔位投資資訊不過敢貿然購買,但業務說如此便宜的展雲塔位,晚了恐怕會買不到。又說此價位之塔位很好脫手為由來游說,導致父母信以為真,共購買10個塔位,總額46萬。         購買塔位至今,卻一個也沒賣出,期間有他間仲介遊說我父母要搭生前契約較好出售,還說是從98年起狀況就如此。此時我父母驚覺受騙,遂電薪傳退回塔位價金,但業務卻以不想做白工為由拒絕退費,只說會設法幫忙賣,直至今日卻再也無任何音訊。        後來又上網查及詢問相關業者才發現展雲塔位市場流通價位很低,我們買的太貴了,難怪賣不出去,於是今年9月申請消保官調解退費,但薪傳卻以他們是代銷公司,非塔位權狀原持有人為由拒絕退費,還揚言叫我們去提告,但是訂購單上的收款人是薪傳沒錯。 請問: 1.用不實的話術誘騙消費者以高價購入低價塔位是否構成詐欺? 2.薪傳不知用甚麼手段取得我父母個資,是否違反個資法? 3.塔位訂購單算是是正式的買賣契約嗎? 4.無提供契約審閱期,可否主張契約無效。 5.此狀況是否適用納骨塔買賣契約新規定:

  消費者解除契約期間(自簽約日起算):業者所得沒收之已付價金及管理費。

  未超過14日:無(退還已繳付之全部價金及管理費)。

  超過14日至3個月內:不得超過總價金及管理費之10%。

  超過3個月至1年內:不得超過總價金及管理費之20%。

  超過1年至3年內:不得超過總價金及管理費之30%。

  超過3年以上:不得超過總價金及管理費之40%。

以上疑惑,煩請指點迷津,或是有任何建議也請告知,感謝!

ps.有和我們相同遭遇的人也請站出來,抵制不肖業者,防止更多人受害,歡迎私下來信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5 16: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申訴。

2、有關對方欺瞞價格的部分,可以蒐證之後提起刑事告訴,但是應該於申訴之後,並且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小徐 103-11-17 15:4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申訴。< ... (恕刪)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公平交易委員會申訴過了,他們說非屬多層次傳銷案件,不受理

有向殯葬管理科查詢過,該公司銷售塔位行為是非法的,

又請問價格蒐證部分,網路上流通價格算證據嗎?謝謝

Mila 103-10-29 14:55

因為之前告一個朋友詐欺,開過一次偵查庭了,但對方都沒出庭,檢察官要我將

被告的聊天對話紀錄寄給他,在印出對話當中,我發現有次他說他帆布鞋破了

我回答說去換啊,一雙兩三百就可以穿很久了,他說等等要去菜市場偷,我說幹嘛偷這是犯法的,他說要換就是要去偷,我就一直跟他說等等啦,之類的

我最後說我給你錢去買,不要ㄑ偷人家的東西,

請問律師  這樣算恐嚇取財嗎?還有他每次要我匯錢給他的理由真的都很扯,

但我已經提告詐欺了,還有他威脅過我幫他環他簽的本票

謝謝律師的回答!打擾了

陳彥彰 (Jeffrey Chen) 103-10-29 17:56

您好:

目前您所告知之事實,尚不明確,無法給予精確之答覆

然仍將相關法律意見提供給您:

恐嚇取財須行為人所通知之內容,造成對方發生畏懼心為要件,並因此畏懼心而交付財物

然而,您是為勸說他不要偷鞋子,而給他錢去買,似乎屬於您自願給予,對方並無危害您

身體、財產等之惡害通知之情況。

另外,若他有類似之惡害通知,要危害您或您的家人,導致您不得已而簽署本票或其他文件

仍有可能成立恐嚇取財之空間。

以上意見,僅供您參考,謝謝 !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9 23:45

依您所描述之情形,並無恐嚇取財之問題。 

ady 103-10-29 10:46

請問我前夫涉嫌在臉書線上遊戲裡,以假身份(偽冒自己是中日混血,珠寶設計師),假事由(如錢包遭竊,銀行資金被凍結,母親過世)等虛偽不實理由,陸續向網友詐騙金錢,其中也包括我本人自己的親友,金額從幾千塊到十幾萬不等,約有20人受害,請問如果要告他詐欺的話,這些受害者要如何聯合提告?是否要先有ㄧ人出面舉報?(因我之前已告前夫妨礙電腦使用,檢查官是告訴我要有受害人出面提告他們才會受理。)若有些受害者因金額太低(約2000),是否也可以提告?

可聯合提出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ady 103-10-29 11:10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聯合提出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請問因為是網路詐騙,所以受害者散居全台分住不同地方,要聯合提出訴狀是不是要ㄧ起集合到某地檢署提出告訴狀?如果是這樣的話可能有難度,有比較有彈性的做法嗎?謝謝您。

隱居 (勇公) 103-10-29 12:53

通常會集中在犯罪發生地或被告住所地的地檢署處理,

如果要聯合提告的話,建議集中找一個地方開說明會。

之後聯繫的部分,我建議開line群組聯繫即可。

有問題再請line聯絡ncc101ds

每星期三晚上七點到九點高雄市鳳山區光遠路一八七號在蘇炎城議員服務處免費諮詢,歡迎多加利用。

ady 103-10-29 13:22

請問下因為有受害者住高雄也有住基隆的,要聚ㄧ起真的很難,如果他們各別在彼此的居住地報警,之後會合併受理嗎?而有些金額較少的不準備報案,那檢查官會主動去追察有無其他受害人並通知嗎?謝謝。

如果被害人各自向所在地警局報案,警局會送至各地相應地檢署,則各地地檢署可能分別偵辦。又除非被害人自己有提告,否則檢方較不會主動通知,畢竟被害人可決定不予追訴。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Marian 103-10-29 10:03

 律師們您好,

如果配偶將存證信函發至第三人且不相干的人(例如:同事、公司),將會構成毀謗,那當配偶執意要如此,將危害到我喜歡的女人無法工作(例如:公司收到這樣的存證信函評估後認為請她必須離職),也就等於造成她無法正常生活(無收入),此舉是否可以提告配偶並要求賠償

如果你的太太所述並非真實,那有妨害名譽,可請求民事賠償,也有刑事責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9 23:28

 您好,縱使太太說之內容涉及真實,但此僅為私領域之部分,太太將信函寄發與第三人恐有妨害名譽之問題。

Taku 103-10-29 01:33

您好,

我想請問若在勸架過程中, 反被對方傷害造成眼睛一眼失明算重傷害罪還是傷害罪?  請問證據該準備多少, 提告的話勝訴機率多少?

發生時間: 約 20 多年前

事發原因: 舅舅與他老婆吵架, 外婆去勸架, 他老婆故意且用力的推外
             婆, 導致外婆跌倒眼睛撞擊到門把, 導致失明, 住院期間他老
             婆完全沒來探視, 事後不理不睬, 事不關己 (他老婆常常對外
             婆無理取鬧, 口出惡言(有影音檔))

證據部份: 人証約 2-3 人 (其他親戚在場)
             物證需至醫院申請 (驗傷單? 住院證明? 醫師證明?)
             唯獨沒有監視影像

希望各位高人可以替小弟指點迷津, 感激不盡!!

沈恆 (沈律師) 103-10-29 03:03

您好!一眼失明是重傷害,但已過20多年,刑事追訴期民事請求賠償時效都已經消滅,現在再提起恐為時已晚。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9 23:57

您好,時間過太久了,舉證責任會變得比較困難。 

Adam 103-10-29 00:35

請再問個問題!

如果我 手掌觸碰到女對方胸部,(只有放上去,沒做任何搓或揉),(沒預謀),臨時搭訕,一時的愚蠢下手,之後對方閃開尖叫,於是我嚇到,徒步跑回現住地,(因在我住處附近,無交通工具),這樣我需要被關嗎!?

如果對方提告,我事情會被加重嗎!?

做完筆錄時,警方跟我說我的事情不會很重,那請問會是只有以罰款為處分而已嗎!?

請問會被罰多少之間

請問我的問題被判有期徒刑機率大嗎!?

如果會,我有可能會被判多久!?

騷擾防治法第25條:「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依您所述,您係乘人不及抗拒極為觸摸其胸部之行為,可能構成上開罪名。而上開罪名為告訴乃論之罪,須被害人於六個月內提起告訴,其刑期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隱居 (勇公) 103-10-29 09:41

警方的意思是您可以易科罰金,對他們而言,可以易科的案件應該都不算重。

不過您會有刑案紀錄。

可以與當事人和解,讓當事人撤回告訴。

若有其他疑問,可於每星期三晚上七點到九點在高雄市鳳山區光遠路一八七號蘇炎城議員服務處免費法律諮詢,或line ncc101ds

Adam 103-10-28 23:24

請問一下各位律師大哥.大姊,如果我 手掌觸碰到女對方胸部,(只有放上去,沒做任何搓或揉),(沒預謀),臨時搭訕,一時的愚蠢下手,之後對方閃開尖叫,於是我嚇到,徒步跑回現住地,(因在我住處附近,無交通工具),這樣我需要被關嗎!?


對方以做提告,我會需要開庭嗎!?


如果對方提告,我事情會被加重嗎!?


做完筆錄時,警方跟我說我的事情不會很重,那請問我會被罰款嗎!?


請問會被罰多少之間

 您好:

對方提告就會開庭

建議最好能與對方達成和解為宜

罰錢就已經會被法院判有罪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8 23:40

 

對方以做提告,我會需要開庭嗎!?

會。

 

如果對方提告,我事情會被加重嗎!?

不會影響,但若與對方和解,可以被認定犯後態度良好。

 

做完筆錄時,警方跟我說我的事情不會很重,那請問我會被罰款嗎!?

有可能。

小銘 103-10-28 23:04

您好:

 當初我提告對方傷害,對方拿槍械敲我的頭,但因我又沒物證能直接證明,又因警方搜查不出槍械,最後法院判決出來是對方無罪,現在又有調解單寄過來,我是否可以不要去調解?不調解是否一定要在提出告訴,我手中握有驗傷

1.我會因為不出庭調解而被罰錢嗎?

2.那這件案件最後會怎麼做處理呢?

3.我在提告對方傷害,對方是否要判刑呢?還是罰錢?

 您好:

如果無正當理由不出席法院之調解庭就會被罰錢

至於其他問題建議將相關資料攜與專業律師協助分析為宜

沈恆 (沈律師) 103-10-29 00:03

您好!調解的部分應只會處理賠償問題;若認為對方應判刑,您應於10日內對刑事無罪判決提起上訴,若沒上訴,對方就確定不會判刑也不會有罰金,且您提的民事賠償也很難成立。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銘 103-10-28 22:42

您好:

當初我提告對方傷害,對方拿槍械敲我的頭,但因我又沒物證能直接證明,又因警方搜查不出槍械,最後法院判決出來是對方無罪,現在又有調解單寄過來,我是否可以不要去調解?不調解是否一定要在提出告訴,我手中握有驗傷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8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調解不到只是調解不成立。

小銘 103-10-28 22:55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調解步道只是調解不成立。

可以再請教幾個問題: 

1.我會因為不出庭調解而被罰錢嗎?

2.那這件案件最後會怎麼做處理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8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調解不出席,不會有處罰,您有驗傷單可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3-10-28 20:07

我想請問,我們都是騎機車,而我是主幹道,她是支幹道,我行駛時是綠燈,但她說她也是綠燈,可是撞擊點是我的車右側,沒有攝影機,也移動現場了,警察來也是拍受傷照跟車輛損壞照,畫圖也是畫撞擊我車的右側,但經2次和解都破裂,她還跟保險申請代位求償,還另外要一萬二的賠償,我不要,所以她向我提告過失傷害,這樣會成立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之情形,仍有被起訴之風險,建議仍應調解方式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您所提到之問題關鍵在於對於車禍之發生導致對方受傷您有無過失責任,若是您有過失責任,縱使對方亦有過失,則您亦會構成過失傷害罪。

   所以,目前情形各說各話,究竟是誰紅燈?情況不明,所以若能提出現場目擊者,可以幫助釐清車禍肇事責任之事實真相。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8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告您過失傷害之成立要件在於,您有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之過失責任,故您可先請警察針對該次車禍作成初判表,初步分析雙方之肇事責任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