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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 103-09-26 03:31

 1) 請問小朋友在學校與同學發生意外事故,如要提告時,是要何時提出才 

     有效呢? 這可以告什麼罪名?

     因小朋友受傷撞到腦部,有腦震盪及腦水腫和頸椎受傷

 2) 請問發生時間地點是在學校,學校是否要負什麼責任?

沈恆 (沈律師) 103-09-26 05:46

您好!因為您未詳述受傷過程,無法判斷誰應負過失責任;對於應負過失責任的人,刑事過失傷害罪要在六個月內提告民事損害賠償則應於二年內起訴。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26 07:04

您好:

如同沈大律師所述,

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信)詳談

謝謝

 您好:

原則上如沈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刑事部分應是由少年法庭依少年事件程序處理,

如果是過失傷害行為對方的小朋友通常不會有刑事犯罪問題,而會受訓誡或保護管束

對方之父母可能亦應和小朋友負連帶賠償責任

學校如有管教不當亦應負民事過失賠償責任

如您有委任律師協助辦理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提告對象,若是針對對方小朋友,則可以對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損害賠償訴訟,若是針對學校,則要看有無國家賠償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hris 103-09-25 22:28

      各位律師好,因家中姊姊正值適婚年齡,母親婆家的嬸嬸欲以介紹結婚對象為由向家母遊說,並於最近幾年間陸續要求母親提供金錢為之花用,只是幾年過去了,人不但沒見到還陸續支出了不少的金額,家人都認為家母被詐騙了,雖然已經提醒家母要注意這位親戚,因為家母平時就是個愛鑽牛角尖貪小便宜的人,所以家中成員都認為他是貪心導致,但家母仍深信不疑,更要求家中成員交出更多的金錢為之花用,若有不從就以恐嚇或不孝為由威嚇家中成員。

      想請問這種情況下若要提告,需要如何蒐證,因為支出金額的部分大部分都是以現金為主,很少有匯款紀錄。或是需要先寄出存證信函,待事件再度發生直接提告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5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該名親戚進行錄音蒐證,已準備對其提出刑事詐欺背信等告訴。針對媽媽之請求,可盡量推託,並取得與該名親戚直接連絡對話之機會,以利錄音蒐證

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第342條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25 23:09

您好:

如同顏大律師所述,除以錄音之方式,錄下嬸嬸與媽媽間要錢之對話外;

由於你們家族成員也知道此事,尚可傳喚他們當證人,證明嬸嬸只拿錢卻從未履行約定。

以上拙見供參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5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補充說明因您母親都是交付金錢與對方,故先蒐集證據再行提告

Chris 103-10-04 23:26

謝謝各位律師的指點迷津。

所以只要有辦法蒐證或是曾經有匯款紀錄可舉證,便可至警局告發嗎?

小按 103-09-25 14:49

各位先進,大家好!!

小弟本身從事車用冷凍機組維修

有一位客戶在兩個月前將他的冷凍貨運車開來維修冷凍機組

在這之前還有欠我款項1萬多元未付

而且聲稱修好後,來取車時會將支錢的欠款一併清償

後來修好之後到現在2個月了一直都沒來付款取車

已於9月中旬發出存證信函,要求對方來取車付款

但對方一直置之不理。。。

想請問該怎麼處理?我可以提告或者可以直接把車拍賣嗎?

建議您將之前與本次修理費用一併整理後,向債務人所在地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對方無異議,待支付命令確定後,您可至國稅局查對方財產,進行查封、拍賣,使欠款得以取償。

 

民事訴訟法第508條:

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聲請與處理,得視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發展狀況,使用其設備為之。其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美玲 103-09-25 14:48

敬愛的律師您們好:
有一孩子歸屬權問題請教一下~

就是我弟弟和一位女子沒有婚約情況下於約2年前生下一名孩子,平日都是我弟弟負責小孩子的全部生活費(孩子是姓女方的姓氏),因為女方交往有些複雜所以兩人遲遲無結婚打算...
竟然在最近幾天得知女方已於月前與別人註冊結婚而且又有身孕,

"女方有埋怨我弟弟...以為花錢都算盡到做爸爸的責任嗎?"唉~

請問應該如何讓孩子會到我弟弟身邊?

請問律師們,這樣子我弟弟該如何做才能將孩子帶回?孩子生母我們也會希望平等撫養~需要提告法律途徑嗎?
謝謝唷~心真的很急很慌?感恩^____^

有關您的問題,因孩子與令弟雖有血緣關係,但無法律親子關係,建議依民法第1065條第1項之規定,向法院提出確認親子關係存在訴訟

 

民法第1065條: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25 16:00

您好:

如同陳大律師所述,

1.本件因孩子之生父已有撫育之事實,視為認領,所以小孩與生父間之親屬關係是存在的。

2.則本件除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訟」外,可併同提起「改定監護權之訴」,主張生母已

   與他人另組家庭且亦懷有他人子女,日後恐無法全心照護你弟弟的小孩,故不適合擔任監護

   人,應由生父擔任,如此方可使小孩與生父一同生活。

3.建議還是委請律師處理才能保障權利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9-25 18:31

建議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訴訟,確認你弟弟跟小孩的父子關係,

再提一個改定監護訴訟,

不過小孩還小,平常都是媽媽照顧,這點對你弟不太有利

就算爭取到,如果沒有能力或時間照料,對小孩也不好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5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弟弟可提起卻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訟,並針對撫養小孩之行為主張已為認領,並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駛負擔,為小孩自幼為母親照顧,除非由母親繼續照顧有明顯不利之情形,否則似有困難之,惟可請求酌定探視權行使之方法及方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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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家 103-09-25 12:48

媽媽19號往生後哥哥20號拿媽媽郵局的存摺和印章現金提款二百萬及拿提款卡領剩下的錢,因為他都不給我們且勞保的家屬死亡給付也不給我和小哥(我們都有符合資格)現在我們其他繼承人要提告,請問被告緩刑的機會嗎?還是要被判刑多久呢?謝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25 13:39

您好:

1.令堂過世後,其他繼承人擅自偽造文書領取遺產,恐有刑事上恐有偽造文書竊盜罪嫌;民事

   上則可主張不當得利返還遺產

2.若被告是初犯、犯後態度良好,且歸還遺產,又偽造文書竊盜均非不可宣告緩刑之罪,則法

   院是有可能宣告緩刑,惟非一定,仍須待宣判時才能知悉。

以上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度仍要看被告之犯後態度,至於能否緩刑,若被告能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則緩刑機會即大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同前面兩位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偽造文書罪及竊盜罪(本件應較接近侵占罪)之本刑均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

但判多久應由法院視犯罪情節及對方之犯後態度而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smallhsuan 103-09-25 12:22

您好

日前網路買賣貨物有瑕疵品(我在台北 賣家高雄)

我在台北匯款完 和賣家達成協議運送物品到萬華火車站

請問萬華是屬於債務履行地、契約履行地嗎?

我可依此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5 14: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履行地的部份,可以適用民事訴訟法第12條的規定,但是法院還是可以依職權選擇由被告住所地管轄,或是由債務履行地的法案管轄。

2、本文建議您,倘若本件是消費糾紛,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又關於網購的部分,可以於收到貨品的七日內主張無條件解約

 

阿緯 103-09-25 10:24

民國99年2月,有個在開設機車行的朋友邀我投資,我以為能夠獲利,於是在99年5月份投資,可是事實上他的機車行在99年4月就倒閉了。在我投資當時他卻沒有如實告知。而且我投資後他就跑了,後來99年7月期間我終於找到他並問他投資款的去向,他也當面坦承沒有投資機車行而是借給他人使用(有人證)。後來我提告檢察官本來安排我們對質,被告當天卻遲到,因此沒有對質。然而氣憤的是,檢察官僅聽信被告的一面之詞就認定被告在我投資的時候還在經營機車行,而對於被告的說法也都沒有詢問我的意見也沒有去調查真偽,就不起訴。更氣憤的是,我在今年5月26日提再議,6月5日打電話問地檢署書記官該案移送高檢署的案號,因為我有查到被告在我投資機車行已經倒閉的事證,以及當時我找到被告,有在場的人證要提出補充,但書記官卻堅持不跟我說案號,直說收到通知函就能在以文號呈送補充理由。可是我到了6月9日才收到通知函,等我整理好相關資料寄給高檢署是6月15日,我卻在6月16日收到高檢署的駁回處分書,日期是在6月12日寫好的,等於我的補充理由跟調查證據都沒有派上用場。這不禁使人覺得司法很黑暗,根本不顧及再議人的權益啊!如果地檢署與高檢署都認定被告在我投資當下還在經營機車行的話,那就表示被告沒有施用詐術讓我陷於錯誤,那麼即使提出交付審判,法院也不能去調查我新提出的事證與人證。是檢察官太草率,還是我動作太慢呢?那麼,此案無解了嗎?有可能以新事實新證據提告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9 15: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檢調機關有若干瑕疵,然確因為您不熟稔法律因此錯失補救機會,如偵訊期間可以以狀紙補充意見,再議的程序中,不知道案號也可以以原案號補充理由等

2、倘若您確實已經發現新事實新證據,則可以另外提起告訴處理。本文並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撰擬告訴狀為佳,避免檢察官誤認為同一案件遭駁回。

 

 

 

 

Howard 103-09-24 22:51
各位專業律師法務人員好 我從手機交友通訊軟體與一名女子發生性關係(非性交易) 後來才知道對方是位變性人(身份証上已換成女性) 我實在無法接受 ,以提出以5萬和解,但對方也沒有和解意願,不理會 請問我是否可以提告對方侵權民事訴訟,請求精神賠償, 我曾問過對方性別,看過身份証上確實也是女性 如果提告法律上感覺很站不住腳,畢竟對方只是沒有承認原本是男生 麻煩請給我一個建議方向,謝謝

沒有契約關係存在的,即不構成債務不履行(不完全給付、加害給付),只能循侵權行為法則請求損害賠償,您可以研究一下民法第184條以下的規定看看.......

您好,您的狀況真是非常特別。比較有可能的大概就是民法第195條規定的人格權受侵害,「也許有可能」可請求精神慰撫金...。

Howard 103-09-25 00:42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沒有契約關係存在的,即不構成債務不履行(不完全給付、加害給付),只能循侵權行為法則請求損害賠償 ... (恕刪)

謝謝賴律師的回覆,我有查詢民法侵權行為184、195條好像都適用

請問如果要進一步提告,我該如何下一步?另外以您的專業這樣的情況

勝訴的機率大不大?還有就是我認為請律師費用會比賠償金額高,但我

想為自己討個公道,在麻煩您了,謝謝

Howard 103-09-25 00:45
回覆 余柏儒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您的狀況真是非常特別。比較有可能的大概就是民法第195條規定的人格權受侵害,「也許有可能 ... (恕刪)

謝謝余律師的回覆,我有查詢民法侵權行為184、195條好像都適用

請問如果要進一步提告,我該如何下一步?另外以您的專業這樣的情況

勝訴的機率大不大?還有就是我認為請律師費用會比賠償金額高,但我

想為自己討個公道,在麻煩您了,謝謝

您好,坦白說兩方合意性交就是你情我願,對方也確實已經變性成為女生了,即便隱瞞曾為男生的事實,基本上沒有侵害您人格權的問題,因此您提告的勝算應該不大,供您參考,謝謝。

呼喚 103-09-24 20:35

想請教一下律師我最近一直接到前 "國中時期同學" 打電話來跟我討錢事發經過如下

● 大約8~10年前左右,當時我大概20歲出頭
● 有一次我接到詐騙集團的電話說我中獎! 要我先繳稅
● 當時年輕不懂事傻傻的就跟這位 "國中同學" 借了1萬元 去給詐騙集團
ps: 借款時並無任何借貸證明,就是單純當面拿給我錢這樣
大約2年後我當兵了,有每個月的錢後我也開始慢慢還 "國中同學"
最後一次還錢時我是用了信件郵寄的 "3千元"
ps: 這時我已退伍多時,有了工作

可是問題來了,寄出後我才發現我沒有用掛號寄出
多日後對方果然來電說沒收到,但我也確實說我已寄出只是忘記掛號
由於該 "國中同學" 堅持沒拿到錢,並不斷連續每日每夜狂打電話騷擾
最後因我說要報警告他騷擾他才結束動作
ps: 當然我沒有報警,因為考慮到對方可能真的沒拿到錢他也無辜

但最近我家人告訴我有個自稱 "國中同學" 的人打電話來找我討3千元
ps: 應該是同一人無誤,我的家人大約接到了2~3次  (非同一天)

我想問律師的是
事隔多年,雖然我當時沒有使用掛號寄錢
但是我怎能確定對方是真的沒收到還是故意利用這點謊稱說沒收到想再騙我一次錢呢?
且由於當時並無任何借錢的證明
他現在卻又再次打電話騷擾說我欠他錢
請問應該怎麼辦才能停止對方行為呢?
ps: 我不是怕他打來找我,只是不希望我家人被他煩


後話,3千元對我現在來說只是小錢,畢竟現在有工作
但是還過的錢哪有在還一次的道理
我並無想跟對方撕破臉,但我防範別人的心很重
很想知道對方若辭續騷擾有無辦法不用法律即能解決呢?
或者只能提告騷擾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4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對方撥打電話之次數及錄音,視其言論內容有無涉及恐嚇危安或撥打次數異常過多,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起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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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喚 103-09-25 05:5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希望再請教一下律師

因為對方是撥打志我家的家用電話,而家用電話功能不及現在智慧手機來的多

那麼我該如何蒐集對方撥打電話之次數及錄音呢?

手抄電話來電時間有用嗎?   錄音的話家用電話沒辦法做到..

小真 103-09-24 15:25

a女陸續email一些圈購投資訊息給我,結果我誤信匯款到人頭帳戶,目前已到地院提告這個人頭,手邊有a女寄來的圈購投資訊息和往來紀錄,請問我要另外再告a女?還是等地院通知再把手邊的資料交給檢察官,請求調查a女?

隱居 (勇公) 103-09-24 16:04

你可以直接提告,並請檢察官向法院調卷。

正本自己留,影本附在告訴狀內。

邵勇維律師敬上

若有疑義再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4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彙整A女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A女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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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真 103-09-25 14:19
回覆 勇公 的發言內容:

再請問律師,a女願意還錢和解的話,是否可以撤告?(日前已對人頭b提告)

chu 103-09-24 14:32

30多年前公公與婆婆已離婚,並於大陸有過一段婚姻(現已離婚),先生三兄弟由婆婆撫養長大,多年前公公贈予先生100萬元(有匯款至先生戶頭的記錄),先生將其拿去買房,公公也同住,但房貸、管理費、水電瓦斯...等費用皆未共同負擔,現今因同住的大伯有債務問題所以將房子賣掉,現公公要求先生必須歸還當初贈予的100萬,且必須與他同住,否則要告我們棄養,但公公在大陸有工作,每個月也都有2萬利息收入及勞退,因生活習慣不同,所以才想與公公分開住,先生有允諾公公說會幫他租房子且每月給他生活費,但公公不要,堅持要與我們同住,最近寄存證信函給先生說若不還100萬就要提告,請問這樣有構成棄養嗎?贈予給先生的100萬必須歸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4 14: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先生有在扶養公公(不論是給付租金生活費、代繳費用等都算),或是公公本身有財力無需扶養,則不會有遺棄的問題。亦無法撤銷贈與

2、倘若您的先生年幼時,並沒有受到公公的扶養,則另外可以以此主張免責。

 

chu 103-09-24 14:5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先生有在扶養公公(不論是給付租金、生 ... (恕刪)

律師您好,想再請教您幾個問題,公公在先生唸書時有出教育費,但是皆未親自照顧孩子,這樣還能主張免責嗎?且他大陸也有家庭(已離婚).,他能只告我先生棄養嗎?

無法撤銷贈與的前提是公公自己目前有收入嗎?還是公公無撫養先生?

是否有辦法打官師與他脫離關係呢?

 您好:

原則上如曹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

1.如您公公在先生唸書時有出教育費,則較難主張免責,最多可主張減輕。

2.公公大陸也有家庭(已離婚),也可能只告您先生棄養,但不見得會成立,

  如曹律師之說明。

3.是否可以撤銷贈與與公公自己目前有收入無關,應視當初是否贈與有附負擔,

  或可認定先生未盡扶養義務。

4.不能透過打官司脫離父子關係。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參考法條

民法

第  412 條  (附負擔之贈與
            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
            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
            負擔以公益為目的者,於贈與死亡後,主管機關或檢察官得請求受贈人
            履行其負擔。
第  416 條  (贈與人之撤銷權)
            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贈與
            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
              ,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
            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
            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

佳佳 103-09-24 14:07

您好:本人被對方告訴人無證據故意找麻煩,亂告本人妨礙名譽(被告)...

在今天地檢署網站9月22日得知,本人被告身份是((刑事不起訴處份^^))..

1. 請問公告多久我才能收到地檢署寄來的不起訴處份書??

2.  如果收到本人不起訴處份書時,我是不是可以立刻提告-->對方誣告..反告回去??

     請問是寫刑事訴狀還是民事訴狀...標題是誣告沒錯??^^謝謝

隱居 (勇公) 103-09-24 15:07

約二週(內),實際上要看書記官作業的速度而定。

誣告的部分會不會成立要看對方是否完全捏造事實無所本而定。

有一定的依據,只是主觀認知錯誤就不會構成誣告

就像我以前當檢察官傳訊證人,他以收到傳票為由告我瀆職

我也不能簽他誣告。(因為他主觀上認知收到傳票就是檢察官瀆職

我覺得你可以嘗試看看,應該有相當的機會告得成。

佳佳 103-09-24 15:18

0

回覆 勇公 的發言內容:

約二週(內),實際上要看書記官作業的速度而定。

誣告的部分會不會成立要看對方是 ... (恕刪)

對方是完全沒任何書證無故告我,說我在網路上亂罵他,但我根本沒有,他也提供不出來任何書證!!他也被檢察官批亂搞司法,就這樣結束...我能在收到不起訴處份書時,以他先前用妨礙名譽沒任何書證或證據來故意讓我跑法院,我來告他誣告??

補充說明,對於對方濫行告訴之行為,您有權利依刑法第169條第1項之規定向警察局或地檢署提起刑事誣告告訴。

 

刑法第169條: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黑 103-09-24 13:33

各位律師好,小弟日前因為女友母親對自己的不尊重,結果鬧到女友母親去警察局備案要告我,還立了張切結書,內容如下:

男方○○○女方○○○於民國○○年了9月15日立此據,從此互不相往來,所有通訊等等軟體,男方不可進女方房屋,如往後有騷擾之情形,一律依法辦理,例如:(恐嚇傷害毀損)如有此情形男方父母負責賠償

立據人

男方簽名 加手印及身份證字號

女方簽名 加手印及身份證字號

男方父母簽名 加手印及身份證字號

女方父母簽名 加手印及身份證字號

請問這張具有法律效益嗎?對方母親說如果有往來馬上提告,時間好像是半年,是不是半年過了就沒事了,現場是在警察局,但是警察說我們自己協調就好,希望各位律師不吝回答,感恩各位,謝謝。

您好,見您所述,切結書上也沒有約定違反的效果,所以您和女友通訊軟體往來應不至於被對方提告。但如有其他上面列舉的行為如侵入住居、恐嚇傷害毀損等則仍然是有刑法上的責任

KIKI 103-09-24 12:29

您好~8月份繳學費請老師到日本教學批貨,但過程並非他網頁所說的那樣,

我有在網路上寫出心情,但未指名道姓.但苗訴內容相關,請問如果對方提告

我需要什麼佐證資料,證明我說的是事實.

謝謝

您好,倘若內容可具體特定某人的話,還是有可能成立誹謗罪的。建議您把一些相關證據蒐集好,與律師討論如何證明您於網路上之所述為真,方能維護您最大的權益。

Siao Min 103-09-24 11:41

你好,想請問有關恐嚇罪的相關事宜

情況為,行駛間機車內側車道移動,後方自小客車按喇叭,機車騎士回頭查看,但並無辱罵,也無挑釁動作,剛好紅燈於是機車停至機車停車格,於是後方自小客車的駕駛人,下車理論,並手持電擊棒,表示機車騎士辱罵他,機車騎士秉持己見,告知並無辱罵,但自小客的駕駛人,情緒激動且舉起電擊棒作勢攻擊,還說再講信不信我電你!隨後辱罵機車騎士幹你娘後,返回車上!

綠燈機車騎士行徑至路邊,報警處理!

ps.機車騎士無行車紀錄器,當下無錄音錄影,是否無法告自小客駕駛人公然侮辱?

路口監視器有明顯拍到,自小客駕駛人舉起電擊棒作勢攻擊,目前機車騎士已以這點對自小客駕駛人提告恐嚇!

想問

1.公然侮辱這點因無錄音錄影佐證,較無法成立對嗎?

2.這樣情節的恐嚇罪是否能要求精神賠償?金額是由法官裁定嗎?

3.這樣的情況,恐嚇罪成立機率高嗎?!

4.若是成立,對方是否只會被罰300塊?(罰款金額是上網查詢看到的,但並不是非常了解,再煩請律師解答,謝謝!

隱居 (勇公) 103-09-24 12:24

您好,

有被害人的指訴及監視錄影帶畫面,恐嚇罪的成立可能性極高。

你指的是罰金的部分,更大的可能性會判徒刑或拘役

刑法第三○五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公然侮辱的部分就要看法官心證。(我想監視錄影帶應該沒有辦法看出被告的口型),
可能要佐以當時被告的表情等情狀判斷)
民法上可以侵權行為的相關規定求償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若有疑問,可再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Ashe 103-09-24 10:55

甲: 沒有任何中華民國合法的房仲業執業執照

乙: 賣家
甲和乙打了一個所謂 【專任委託】的契約
乙今天自己先把她自己的房產賣掉了
Q:【甲現在打算對乙提告背信,打算向乙求償房仲的服務費。請問這樣甲能得到求償嗎?】
以下是契約書的內容 (我的看法是這契約根本不健全)------------------------------------------------------------------------------------------------------------
本人XXX小姐。謹代表出售座落於XX市XX路X段XX號【XX市XX段XX小段地號XX】,土地約: 68.97 坪(以地政機關登記謄本資料為準)委託由XXX先生代表一、 售價:共計新台幣:XXXX萬出售,賣清不付佣金及房屋增值稅。二、 上述賣方條件,不付佣金及房屋增值稅,成交總價款以自用住宅稅率配合過戶。受委託人應計算增值稅及佣金包含在銷售總價款核算委託人即(屋主)配合簽訂買賣契約,立此據為證。三、 上列土地同意依一般買賣出售。四、 接受訂金支票三日內,需交付授權人,於一星期內簽訂正式買賣契約。五、 委任期間:自民國103年    月    日至103年     月    日止。六、 茲證明前列授權書事項確經授權人之同意並親自簽字,屬實無誤。

 您好:

1.此種案情與刑事背信罪無關,僅為一般民事糾紛

2.甲方雖然無仲介執照,但如契約約定應給委任報酬則可能仍需依約給付,

  但可以因對方無照為由與其談判,否則依法檢舉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參考法條

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32條
非經紀業而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者,主管機關應禁止其營業,並處公司負
責人、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公司負責人、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經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為禁止營業處分
後,仍繼續營業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
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阿偉 103-09-24 09:36

想請問各位律師、就是09/19日早上刑警突然敲門告知,我的車是贓車,需要我配合,而我也配合的將車打開給他們檢查,刑警們檢查過之後與我說約7~8成是贓車,要將車扣走。且下午也做完筆錄了,並告知過幾天會在做一次詳細的筆錄

我想問各位律師:

1.因為已在筆錄上想對車行老闆提告,之後的流程是?

2.如果當初買車時,沒簽定買賣契約書,車行老闆會不會不認帳?

3.如果願意賠償,那後續貸款的部分怎麼辦?最近一期的10/03號的要繳?

麻煩各位律師幫幫我解答,人生的第一台車就因為粗心,就這樣看著車被扣走。   拜託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4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賣方賣您贓車之行為,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其提起詐欺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09-23 23:30

老公在我懷孕期間開始外遇,我完全不知情,他家的人完全知情還幫忙隱瞞,現在孩子都快兩歲了。現在又騙我離婚後連贍養費養育費也不給,我一個女人家現在又要找工作又要養小孩。更過份的是離婚後兩天馬上在臉書公開交往,(7/29登記離婚的)證人是老公自己簽的,印章也是老公自己蓋的,證人也不在現場,請問這樣離婚有效嗎?算偽造文書嗎?如果算的話!要如何提告偽造文書,申請離婚無效呢?程序要如何進行呢?

 

麻煩各位律師細心的幫我解答,謝謝!

 您好:

1.如證人確實均不知情您與老公是否有離婚之真意,則離婚無效。

2.如證人並未授權老公簽名於離婚協議書,則亦屬刑事偽造文書之情況。

3.您可蒐集相關證據後撰擬刑事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偽造文書罪告訴。

4.訴請離婚無效亦應蒐集相關證據後撰擬家事起訴狀向地方法院家事庭提出訴訟

5.如經濟上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妍? 103-09-23 22:42

想請問我若跟法院提出酌定探視權,前夫會用我沒給扶養費來反告我呢?

因我跟現任男友有生小孩但未婚,可是我沒工作,這樣前夫提告怎麼辦?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23 22:57

您好:

1.只要是小孩的生母,縱使監護權判歸男方,也無法剝奪探視子女的權利;

   所以不會因你無工作沒給扶養費或另組家庭就無法再探視與前夫所生之子女

2.至於前夫若提起請求給付扶養訴訟,則屬另一訴訟,兩者不可混為一談。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3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扶養費未給付與探視權並沒有直接關係,故您可起訴請求酌定探視方案;又若對方向您主張扶養費用時,法官會衡量雙方之經濟能力為判斷。

張良先 103-09-23 22:33

在上個禮拜我傳了fb訊息給一位女性

他要告我性騷擾

於是來這個版想請問律師們一些問題

前情提要

女A?我學長的前曖昧對象

後來學長跟她因為感情上的事情交惡

我們生活圈重疊

知道彼此是誰但不相識


進入正題


上個禮拜

系上認親完

我跟學長在結束後

來我租屋處喝了點小酌聊天

喝一喝就有點醉了

男生在一起就會問些有的沒的

我就問他說是不是處男

他說不是

我就問是誰

學長不說

後來想到有可能是女a

因為他們好像有過一段

可是實際情形我也不是很清楚

學長說不是

我就不信一直追問

後來問到最後因為喝醉一時衝動

就打了一段話給女A

"欸問你喔xx(學長)大嗎"

並威脅學長說

你再不承認我就傳囉

學長說"我沒有就是沒有 才不怕"

然後"學長"就按出傳送了

事情大概是這個樣子

 

學長傳出的瞬間我馬上封鎖

想說應該封鎖就看不到訊息了

可是沒用而且好像讓女a更不爽

後來我傳了訊息道歉

也透過朋友希望能當面表達歉意

甚至做出賠償

但女A一概不理堅持提告

前幾天我也去警局做了筆錄

我真的後悔自己一時的白目玩笑話

可是我真的不知道還能怎麼辦了

 

想請問熟知法律的各位

1.就憑這句話有可能被起訴並判有罪嗎?我去查了性騷擾防治法法條 好像找不到符合我的行為的條例

2.學長的責任比較大還是我的責任大?(我打的他傳的 是我的帳號)

3.如果他堅持告到底事情會變怎樣 我該如何處理

4.在做完筆錄後警察會如何處理?交給檢察官還是學校(我們都還是學生)

5.這整件事大概需要處理多久 我需要請律師

6.成功和解的話 和解金大概會是多少

7.最後獲判不起訴或無罪的話會留案底嗎

以上 麻煩各位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3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只是傳學長大嗎?並不代表是指生殖器官,故可爭執是說年齡大或其他東西大,可否認之。

咪娜 103-09-23 21:55

我借了遠親一筆不小的錢,目前已經過了3年,我手上有一張借據(僅有我有、是他向我借款的唯一憑據上面已有他的簽名及蓋章)

當初寫這張借據的時後他承諾今年9月會償還全部的錢,但因為已經快10月了今天打給他他卻突然失聯,拿出這張借據出來才發現當初忘了寫上還款日,還款日是填空格,(像這樣: 借款人OOO願於民國_年_月_日償清所有借款)

我想提告,不過沒有還款日似乎不行,所以想請問我能否自己填上還款日期??

建議您依該借據民法第229條第2項,向對方發送存證信函,限期對方在O日內還款,若不還款,則建議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以維權益。

 

民法第229條:

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

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

前項催告定有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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咪娜 103-09-23 21:33

我借了遠親一筆不小的錢,目前已經過了3年,我手上有一張借據(僅有我有、是他向我借款的唯一憑據上面已有他的簽名及蓋章)

當初寫這張借據的時後他承諾今年9月會償還全部的錢,但因為已經快10月了今天打給他他卻突然失聯,拿出這張借據出來才發現當初忘了寫上還款日,還款日是填空格,(像這樣: 借款人OOO願於民國_年_月_日償清所有借款)

我想提告,不過沒有還款日似乎不行,所以想請問我能否自己填上還款日期??

沈恆 (沈律師) 103-09-23 21:57

您好!若您能證明9月是約定還款日,9月到期就可請求還款;若無法證明,則可定一個月以上期限催告,期限過後即可請求還款。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民法第478條
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未定返還期限者,借用人得隨時返還,貸與人亦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返還。

借據部分建議您最好還是不要擅自填寫還款期限之文字,以免衍生變造私文書罪之問題。

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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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填日期會成立變造文書,應先發存證信函限期清償,之後就可提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幾位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您如欲向對方請求返還借款

除應證明與對方間有借貸關係存在外

亦須有證據能證明您確有交付其金錢之事實

否則亦會有敗訴之風險,提請您注意

福仔 103-09-23 21:17

我被別的玩家一再跑來干擾遊戲進行的行為用到火大

P.S殺完人就跑

因此使用獅吼頻道(全服都看得到)罵他孬種

假如他提告 我該怎樣反應為好?

麻煩各位律師大大了

鍾孟杰 (阿杰) 103-09-24 05:58

你罵孬種的對象是不是可以讓大家知道你是在罵該個人?是的話,那很可能成立公然侮辱,若他提告,建議誠心道歉和解,紛爭較能順利解決。

福仔 103-09-24 19:02

要是該方優先以行為挑釁的話 他告的成嗎?

宇凡 103-09-23 19:03

想請問一下各大律師,我朋友因為集體毆打對方被對方提告傷害(已起訴)

但是我朋友從未去開庭,因為他戶籍地失火成危樓,傳票都未收到所以沒去開庭被通緝

近日有和原告私下達成和解,如果原告撤告我朋友可以不用出庭就結案並取消通緝嗎?

建議您朋友出庭或寫書狀向法院陳明上情及已和解,否則萬一告訴人拿了錢卻未撤回,亦未向檢方說明已和您朋友和解,恐對您朋友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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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凡 103-09-24 15:52
回覆 陳怡均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如果我朋友還沒簽和解書,但是直接去地檢署報到開庭,他會因此傷害都未出庭而遭到檢察官收押嗎?還是等簽好和解書在去開庭才不會被收押?(因為我朋友不想現在還是通緝身份導致工作不便!)

若只是一般傷害案件,大多不會羈押羈押多屬重罪或有逃亡、滅證之餘,至多他有可能被具保或責付。

建議您朋友去開庭後,向檢方陳明和解進度,並請檢方移付調解,另建議您朋友請律師陪同調解,讓他與對造在公家機關簽署調解協議,且在調解條款上確保他的權益,這比私下調解更能保障您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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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俊 103-09-23 17:37

請問一下,因為之前奶奶過世時大家討論結果所有人拋棄繼承,我爸爸有繼承到375契約土地,最近我們的地主把他賣掉了,所以我們有拿到土地的那些錢,就因為我叔叔他知道有賣土地這件事情~來跟我們說她也有一份!可是我有拿資料給代書看他確實拋棄繼承了~至於我爸他那天來找他盧而且來我家大小聲~我爸就說只能50萬給你,可是我爸實際上沒錢啊~因為那些錢已經繳房貸與車貸也剩下不到50萬~我叔叔有去申請地方法院調解~說因為我爸要給50萬之後又毀約~這樣能成立嗎? 我叔叔他們都已經拋棄繼承,就因為我爸說要50萬就能這樣提告?因為事後我爸反悔是因為他書面上提到我爸信用不良,所以叫大家都拋棄由我本人是他的姪子繼承~他迫於無奈只好拋棄~!可是去代書那邊要簽字跟蓋印章也是他自己去的~沒人強迫他一定要蓋,簽字~代書那邊也有寫得很清楚他拋棄所有繼承,他不可能沒看字就簽字跟蓋章吧~何況代書也會告知她說那是要拋棄繼承,這樣口頭上說50萬我們也沒跟他簽字以及有書面上簽約~土地也沒他的名子,他已經全部拋棄我們也有證據證明我爸不給他50萬可以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3 18: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50萬元債務的部分是來自您的父親的口頭承諾,與繼承無涉。

2、本文建議可以嘗試主張在還沒有交付款項前,撤銷贈與

peggyang 103-09-23 17:10

律師們您好

前一份工作做了8個月,因主管非常賞識所以進行的還蠻順利的,但因職涯考量,在8月初向主管提到欲在8月底離職時,主管卻不願意放人,甚至以開玩笑的方式說要寄存證信函給我,說我離職已造成公司損失,因此我開始小心防備這位女性主管,有天無意間,在老闆未關閉的電腦螢幕上發現女性主管用LINE在罵我,因此我就拍照存證,想說自保,也並未在網路上公開或傳給他人,但後來發生一件事,這位女性主管私下詢問新同事,結果新同事將我對於女性主管的負面評語提供出來,造成女性主管對我非常不諒解,覺得我背叛了公司,她用LINE將她翻拍同事手機關於我對她的評語的對話貼給我看,結果我也一時犯傻也將我翻拍老闆電腦的照片傳給她看,後來幾天後即收到女性主管的存證信函,依據刑法刑法315條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 體隱私部位者。說我已侵犯她的隱私,依法要提出刑事訴訟....我的立場是,老闆電腦平常就沒在關機,總是大喇喇的就在公司看影片、聊LINE也不登出,電腦也未上密碼鎖,真的是剛好經過好奇瞄了一眼,並不是刻意入侵電腦,且我翻拍的是關於女性主管在罵我的對話,也並無窺看其他訊息,還有個重點是因為,我進來公司這8個月,公司並未讓我簽訂任何勞雇合約,只有保勞健保,也從未將薪資標準及獎金制度透明化,假日辦活動也從未有補休或加班費,因為需要工作,所以也才在這樣的狀況下工作了8個月,且因為主管不高興,最後一個月的薪水沒有勞退,也沒有健保,也無獎金...完全照主管心情發放,我這些動作純粹是為了保護自己,....卻因此被主管寄存證信函,請問假如主管真的提告,可以以此作為理由去向法官說明拍照動機嗎..另外,假如要請律師諮詢,是等對方正式提告後才找嗎??  @@ 真的很苦惱...

您好,一般來說,line的對話屬於個人非公開的私密言論,若未經他人同意擅自拍攝,確實有可能構成刑法妨害秘密罪,至於動機為蒐證似乎可嘗試解釋成有正當理由,建議盡快找專業刑事律師諮詢協助,以維護您的權益。

撐住 103-09-23 13:56

與前男友共同出資買房, 但後來男方只是為了投資獲利而非要婚後自住, 雙方理念不合分手, 本人出資較多, 且貸款也是本人, 故房子登記在本人名下, 有承諾男方要歸還其繳交款項, 但需要時間, 他不願意, 透過律師提告, 要求我支付利息律師訴訟費用,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3 14: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對您提告律師費用為對方須支付,您不用出對方之律師費用,對方頂多向您請求借款利息費用,且也要對方有借款給您之相關證據,若無借款給您之證據,似可主張贈與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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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23 14:15

已承諾男方要歸還其繳交款項, 但需要時間。解決方式:

1.確認對方繳款金額,有無單據?或資金流向證明?

2.直接與對方協商分期返還款項之期數及金額,對方如找律師,您也可以找律師協助。

3.或是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3 14: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能提出證明前男友款項匯入您的戶頭是為了贈與,則因已匯入,則可毋庸返還。 故建議您將雙方之對話紀錄等證據蒐集,找出可否證明是贈與關係之證據

當初共同出資的協議內容為何? 合資方式、匯款明細等資料要詳細看過,另外,之後協議還款的方式、時間等內容也都要詳細了解,才能判斷如何面對訴訟,可帶對方起訴書來事務所面談

 您好:

如果當初是共同投資對方卻主張以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則未必會被法院同意其請求

律師目前即有辦理類似案件而有法院駁回不當得利請求之案例

如您有委任律師協助辦理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童童 103-09-23 09:33

我是提告者,已經做完警方筆錄快兩個禮拜,檢方那還沒通知,之前詢問過法扶,只說如果沒有要提早和解的話就是要繼續等檢方通知,目前對方和自己的家人都是勸說希望可以盡快和解,不要把事情鬧大,法扶當時有提醒我要注意不要讓對方有機可趁對我提告污告罪,現在決定要走和解的方向,一般會在和解書裡列出哪些細項?我目前只有想到要對方道歉、賠償、禁止和解後有其他民事刑事提告,我還要注意哪些性侵和解書裡要註明清楚的?另外,賠償的部份,一般的明細是列出哪些來要求賠償?一般金額範圍是多少??謝謝~

這部份建議委任律師詳細了解具體事實後,由律師代擬,會比較周全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3 1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與對方談和解條件及撰擬和解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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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人 103-09-22 17:03

我前陣子騎機車等紅綠燈時,在靠近十字路口的地方違規迴轉,接著另一輛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機車撞到我右後側機身,我左肩胛挫傷他膝關節骨折,當時有警察來做了紀錄(警察也說我們雙方都有錯),但事後初判表上卻說對方無肇責只有我有違規,已申請車禍事故鑑定覆議了但結果還沒下來,我認為對方也是有肇責的:

1.有兩段式左轉號誌也有待轉格,但對方卻未依號誌直接左轉  

2.警方只看圖就說對方有路權我沒路權距離十字路口不到1公尺的地方他撞到我,直行車才有路權,他違規轉彎我也違規迴轉(我都幾乎轉到正面了,否則他車頭怎會是撞到我右後側機身?),那憑什麼他有路權我沒路權?  

3.對方說他當時車速只有20,怎麼可能? 我在幾乎沒車速的情況下迴轉,他撞上來,我們都沒倒地,如果他不是車速過快,怎麼可能撞到腳粉碎骨折?

之後有陪對方到醫院,對方住院之後我也去探視一次,對方說原本的醫院不好轉診到大醫院,還私下找國術館喬骨頭.....一開始我們約出來談,對方要求15萬(我只有保強制險,機車強制險已理賠他8萬,15萬是他另外要求的),去到調解委員會對方帶了保險員,開口變成要求50幾萬,談不成的情況下我們兩邊互相提告,現在事情拖了好幾個月對方打來說沒耐心等,要求10萬私下和解,我該接受嗎? 我確認過了,強制理賠還有12萬的額度但他們卻沒去申請,跑來向我要錢......這是不是表示他們的醫療單據有問題才會申請不到?目前車禍事故鑑定覆議還沒下來,也還沒收到開庭通知,我不確定10萬這個數字是否合理?萬一之後上法庭對方會不會又是精神賠償工作損失的講一堆,是否到最後我要賠好幾十萬(對方信誓旦旦這樣講),實在不想一直承受這種精神壓力,但是10萬也不是小數目,是該靜候法院判定還是跟對方和解呢(當然會簽和解書)?謝謝>< PS 我是學生,對方是28歲的超商店員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2 17: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和解金額的部份,合理的處理方式是提出請求明細、提出診斷證明書、請求金額的相關單據,包含醫療費用、估價單、薪資證明等。

2、此類過失傷害案件,建議盡量與對方和解,但倘若對方無法提出相關單據,則進入訴訟程序之後再和解都還來得及。

3、有關於和解的部份,則建議於鄉鎮市調解委員會作成或是委請律師撰擬和解書,比較有保障。

 

小妤 103-09-22 14:22

我先生是直行車,晚上下班的返家路程,一位剛滿18歲但未持有駕照機車騎士,因為未打方向燈違規雙黃線迴轉,使得我先生閃避不及撞上,

發生車禍後,對方還移動了車禍現場,他移動了他的機車,原本還要移動我先生的機車,馬上被我老公阻止

我先生所騎乘機車損毀,維修費3萬多左右,且身體也有多處擦傷和摔傷送醫,目前無法工作在家休養

對方機車車頭損毀維修費1萬多,只有膝蓋擦傷,但對方所騎乘機車是對方表哥的,所以對方表哥打電話向我們求償機車維修費,並稱我先生車速過快,所以要提告

因為對方說不需和解要告大家一起告 所以想請問求償法律責任

?

 

要先看警方的初步分析表,對於雙方的過失怎麼認定,如果雙方都有過失,那刑事部分雙方都有過失傷害責任民事部分過失較多的一方要對過失較少的一方賠償,但有過失相抵,不能和解的話,進入訴訟就會送鑑定,進一步釐清雙方過失為何,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童童 103-09-22 13:51

我是提告者,已經做完警方筆錄快兩個禮拜,檢方那還沒通知,之前詢問過法扶,只說如果沒有要提早和解的話就是要繼續等檢方通知,目前對方和自己的家人都是勸說希望可以盡快和解,不要把事情鬧大,法扶當時有提醒我要注意不要讓對方有機可趁對我提告污告罪,現在決定要走和解的方向,一般會在和解書裡列出哪些細項?我目前只有想到要對方道歉、賠償、禁止和解後有其他民事刑事提告,我還要注意哪些性侵和解書裡要註明清楚的?另外,賠償的部份,一般的明細是列出哪些來要求賠償?一般金額範圍是多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9 17: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和解書的部份,可以簡單扼要的寫,希望對方道歉、賠償(明確的金額)、並且放棄相關民刑事權益即可。

2、有關希望賠償的金額,則必須敘述您因此所受的損害為何,相關的學經歷為何,才有辦法給建議。

3、您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或是請求移送調解庭或是鄉鎮市調解委員會。

 

阿正 103-09-21 22:17

各位律師大人好:
我朋友最近遇到詐欺,簡稱對方為A女,原由為我朋友與A女要一起辦活動,朋友不疑有它,先代墊支付帳款,由我朋友先匯給A女5萬元,不料匯款後A女卻人間蒸發,聯絡不上,手機封鎖我朋友號碼,我朋友用他親友等其他陌生號碼打過去,第一通會通但A女不接,之後A女馬上又封鎖該號碼,其避不見面意圖相當明顯,事後我朋友用另一親友號碼傳簡訊給A女,表明要她說明一切情況,若再避不見面,準備要報案提告,但A女仍未回應,現在我朋友打算報警處理(相關匯款證明都有紀錄留存),想請問幾個問題:
=========================================
1.警局人員說報警後,就等於直接提告,那代表已經成案,是要用單純"民事求償"提告,還是要"刑事"提告網路上還有看到一種是"刑事提告附帶民事求償",請問哪種較適合?三者間在判決上有何差異性?
2.報警後,就等於直接提告,已經成案,那找A女的這個行為,是會由某個員警負責找她嗎?還是沒有員警會找她,是由法院發傳票給她,傳喚出庭,那萬一她不理會怎辦?會變警察要去拘提到案嗎?
3.像此類案件,我朋友被詐欺一方,在打訴訟官司時,需要請律師嗎?還是不需要,又或者有什麼資源可以申請?除了往返法院出庭的交通費外,還有什麼費用是另外要支付的嗎?
4.如果用刑事提告,因為不是大案件,最後會改為民事案件處理嗎?可否大概說明一下整體訴訟流程!
=======================================
不好意思,因為沒有相關法律概念,一時間遇到問題,很多疑問,希望各位專業律師能夠給予指點解答,麻煩各位了!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1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受損金額僅有五萬元,並建議委任律師提告,不符合成本效應。

建議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合法支付命令,若對方於收受支付命力20攤內為提出異議,則可以確定之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

 您好:

1.一般民事訴訟求償需要繳納裁判費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不需要,此為最大之差異。
2.報警後就等於直接提告刑事詐欺,會由某個員警負責約談A女,

  將來檢察官和法院也會發傳票給她傳喚出庭,

  其如不理會會被警察拘提到案。

3.是否需要委任律師應視經濟情況而定,如經濟上有困難,可尋求法律扶基金會協助。

  除了往返地檢署和法院出庭的交通費外,一般民事訴訟還有裁判費證人費等訴訟費用。

4.如果用刑事提告檢察官將對方起訴後,即可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3-09-21 22:24

您好,謹回覆如下:

1.警局人員說報警後,就等於直接提告,那代表已經成案,是要用單純"民事求償"提告,還是要用"刑事附帶民事求償"提告較好?兩者間在判決上有何差異性?

本人認為刑事附帶民事比較好,第一不用負擔裁判費。第二相關事證檢察官已經先行調查,

之後法院引用檢察官調查的事證即可。


2.報警後,就等於直接提告,已經成案,那找A女的這個行為,是會由某個員警負責找她嗎?還是沒有員警會找她,是由法院發傳票給她,傳喚出庭,那萬一她不理會怎辦?會變警察要去拘提到案嗎?

刑事案件檢警會傳,傳不到通常會通緝,這個部分是民事沒有辦法處理的。

(起碼刑事可以幫你找到被告及特定被告年籍資料,民事都要自己舉證)
3.像此類案件,我朋友被詐欺一方,在打訴訟官司時,需要請律師嗎?還是不需要,又或者有什麼資源可以申請?除了往返法院出庭的交通費外,還有什麼費用是另外要支付的嗎?

如果請律師律師會幫你分析及整理,但是金額太少,請律師不划算。如果符合中低收入戶要件可以聲請法律扶助。或者請幾千元請律師代為撰寫告訴狀。
4.如果用刑事提告,因為不是大案件,最後會改為民事案件處理嗎?可否大概說明一下整體訴訟流程!
=======================================

刑事刑事,不會改民事處理,

流程如下=警察(派出所)〉偵查隊(函送)〉地檢署(起訴或簡判)〉法院(在一審言詞辯論前提出附帶民事賠償

若有撰狀需求可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21 22:31

樓上律師們之建議均可採,可等檢察官提起公訴後,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可免徵裁判費。受損金額不高,委任律師出庭固然不符經濟效益,但可請律師代撰書狀,或找免費的法律扶助。

 

小Q 103-09-21 11:51

您好,事情是這樣的

之前在FB上跟女方約好拍照

沒有簽任何合約 只有在FB聊天訊息上說好時間地點

但是當天 我臨時有事 而無法赴約 也忘記跟約拍的女方說明

事後跟她說明那天的事之後,女方要求金錢賠償否則提告

因女方說當天他有推掉其他人的約拍,而我沒赴約害他損失了金錢以及時間

想請問一下,在這種情況之下,這要求賠償是能成立嗎?

蘇子良 (馬克) 103-09-21 12:58

 您的與對方仍是契約關係存在,您未依時赴約,仍構成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1 1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對您之請求有可能會成立,但也要對方真的提起訴訟請求,對方亦須考量其相關訴訟成本,故意不一定會提起訴訟請求,針對目前對方之請求,可先暫時不予理會,並蒐集對方之相關言論證據資料,有無涉及誹謗公然侮辱您,或對您提出恐嚇,以利若對方真的提告請求,您亦可提出告訴加以制衡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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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Q 103-09-21 13:14
回覆 馬克 的發言內容:

 您的與對方仍是契約關係存在,您未依時赴約,仍構成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以上答覆,請酌 ... (恕刪)

請問在沒有簽訂任何契約  僅以聊天訊息做約定的情況之下也是有達成契約關係? 

沈恆 (沈律師) 103-09-21 18:06

您好!大多數的契約並不需要簽訂書面,只要雙方口頭達成一致的意思,契約就已經成立;若有FB的對話可以為證,更難否認契約的存在。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1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契約一經成立,只要您未履約,對方可能會依債務不履行向您主張損害賠償責任,為若沒有相關證據可證明您們有簽約,可爭執未有契約成立,要求對方舉證有契約關係存在。 

姆姆 103-09-20 12:59

我想對他正式提告並要求賠償律師費用可要求他支付嗎刑法會很輕嗎

 

 您好:

1.目前民事訴訟只有第三審之律師酬金會列入裁判費,由敗訴之一方負擔。一、二審不行。

2.您聲請保護令核准後,對方違反會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

3.您如果是請求民事賠償,則對方沒有刑罰問題。

如您有委任律師協助辦理您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0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驗傷單,可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對其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如有單據之醫療費用薪資減損及無單據之精神損害賠償律師費用部分無法向對方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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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律師費的部分,依我國目前一般法院實務並不認為可以直接判令敗訴一方負擔。

民國19年1月11日司法院院字第205號解釋
吾國民事訴訟非採用律師訴訟主義,當事人所支出之律師費用,自不在訴訟費用之內。至當事人之旅費及當事人確有不能自為訴訟行為,必須委任代理之情形所支出之代理費用,如可認為伸張權利或防禦上所必要者,應屬訴訟費用之一種,於必要限度內,得令敗訴人賠償。所謂必要限度,依訟爭或代理之事件及當事人、代理人之身分定之,當事人如有爭執,由法院斷定。

有關家庭暴力犯罪部分之刑事責任,應依所涉犯之刑法規定係為傷害罪、妨害自由等罪名,始能確定其法定刑度,另外犯罪經法院認定成立後,具體量刑由法官衡酌其犯罪之各項情節而予以酌定。

阿晉 103-09-20 11:27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 無故被打 我有驗傷 也有報警處裡

 

但是 警方訴說:要先做筆錄 才能看監視器畫面!!

 

但當下 我頭腦不清楚 所以車牌沒有記的很清楚

 

跟警方說明 他還是堅持 先做筆錄 提告 才看 監視器畫面!

 

監視器 畫面出來 只有 車子影像 沒有 看到車牌!

 

還有 連我要求 我被毆打時的監視畫面 警方也說 店家不提供 他也沒辦法?

 

我現在的問題就是:

 

1:如果 告錯人 該如何 解決?

 

2:警方跟店家要求 監視畫面 店家能不給警方嗎?

 

在來 被打隔天 毆打我的人 在他自己的臉書上 PO我本人照片

 

訴說:誰有認識我 說我亂講話 之類的言語

 

我也在這裡找出 毆打我的人 名子 交給警方

 

警方也說 如果要調查 個人資料 也要先做筆錄 提告 才能調查

 

所以我二度寫筆錄 對他提告 但提告內容是傷害!

 

我的問題是

 

1:他這樣 放我照片 在他自己臉書上 我可以告他嗎?

 

2:但 警方說 一件案件 只能辦理一次!

 

我的問題 麻煩律師可以給我個答覆 多謝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0 12: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照片倘若沒有另外涉嫌妨害名譽妨害秘密,怎不會另外構成犯罪。

 

2、筆錄可以補充或更正,無須擔心(除非是惡意的)。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0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驗傷單、網路截圖及對方姓名資料等,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家家 103-09-20 10:04

媽媽於日前往生我和妹妹都有勞保資格要去申請家屬死亡給金時,發現大哥已經申請完了錢也撥到他的帳戶。我們要跟大哥拿這筆給付金時他說他可以不給我們,日前也跟勞保局申請公文也發給我們了上面記載是由我大哥申請幾號撥款到他的帳戶,也提到我們也符合資格可以申請要我大伯把錢分給我們。我們拿這張公文給大哥看他還是不給我們請問我們可以提告嗎?謝謝~

 您好:

建議可先蒐證大哥是以何方式取得全部之勞保給付

如有涉及偽造文書部分可提刑事告訴

如無明確犯罪證據亦可向其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國哥 103-09-20 08:51

?????我家信箱被人投遞紙條, ?紙條內容有罵我老婆是瘋女人, 經調閱監視畫面後也知是何人所為, 請問可否對其提告? 若是提告是要以妨害名譽或是毀謗罪提出告訴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9 15: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侮辱罪要在不特定人可以知悉的情況下才會構成,投入信箱恐無法構成。

2、誹謗的部份,必須是具體事物的指摘,倘若只是表示「瘋女人」是侮辱的問題,不構成誹謗。是否有其他內容可供分析?

3、本文建議倘若無法構成犯罪,可以委請律師核發律師函,達警視對方的效果。

 

 

阿晉 103-09-20 00:45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 無故被打 我有驗傷 也有報警處裡

但是 警方訴說:要先做筆錄 才能看監視器畫面!!

但當下 我頭腦不清楚 所以車牌沒有記的很清楚

跟警方說明 他還是堅持 先做筆錄 提告 才看 監視器畫面!

我現在的問題就是

1:如果 告錯人 該如何 解決?

在來 被打隔天 毆打我的人 在他自己的臉書上 PO我本人照片

訴說:誰有認識我 說我亂講話 之類的言語

我也在這裡找出 毆打我的人 名子 交給警方

我二度寫筆錄 對他提告

我的問題是

1:他這樣 放我照片 在她臉書上 我可以告她嗎?

2:但 警方說 一件案件 只能辦理一次!

我的問題 麻煩律師可以給我個答覆 多謝幫忙!!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20 11:46

警方沒有強制處分權,所以如果店家不提供,他確實也沒有辦法。

以前當檢察官時外勤遇到需要調病歷資料,警察要求醫院提供,醫院拒絕,說要檢察官的公文,

所以就請警察拿公文去調。

如果自己具狀去地檢署告(指遞狀而已),等到分案後可能監視錄影帶已經被洗掉。

建議具狀去地檢署「內勤」提告(去法警室提告,並要內勤檢察官製作筆錄),

聲請證據保全,請內勤檢察官傳真命承辦員警前往店家調取監視錄影帶。

內勤時你要詳述案件發生時之人事時地物、要請求調取錄影帶的店家名稱及地址、

承辦員警之姓名、聯絡電話、管轄分局或派出所。最好能夠自己先具狀陳明,

避免檢察官有遺漏之處。(有時候內勤一天要問一百多件,尤其是警方有專案或春安的時候,還要聲押,不可能有太多的時間給你)

臉書提告的部分,我沒處理過,無法判斷。(而且我覺得重點是傷害罪的證據保全)

若有疑問再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kevin 103-09-19 21:10

今年3月底我因為開車違規雙黃線迴轉,使後方機車撞上我後車門,對方17歲女性無照騎機車,車禍造成他鼻樑骨折,鼻中隔彎曲變形,手術後臉部有輕微疤痕但不足8公分,車禍後對方家人因說因經濟問題要我先行支付醫藥費,前後我總共給對方16萬元醫藥費及修理機車費用,對方8月對方提出100多萬的和解金,本人保險公司核定只能賠償30萬,雙方和解失敗,上週對方又分別提出66萬及51萬,我依然無法接受,眼看6個月即將到期,對方打算提提告,想請教的是: 1,對方無照騎車,在法院上判決上是否為重要影響因素? 2,車禍肇因主要是我違規迴轉並未禮讓執行車輛,對方是否需要賠償我修車費用?因為修車費用6萬元全由我自己承擔。 3,對方告我過失傷害,我無前科及相關紀錄,拘役大約會是多久?會有前科嗎? 4,告完之後,我除了支付罰鍰,法院核定的賠償金是全由保險公司支付嗎?還是說我也承擔哪些部分? 5,我可以告對方損毀我的車輛嗎?追訴期為多久 最後是否可以對我提出幾點建議呢

 就刑事責任部分,只要您涉有過失,則不論受傷之對方是否涉有過失,都不影響過失傷害罪責之成立,至於民事賠償責任部分,若受傷之對方同樣涉有過失,得請求法院按雙方過失比例減輕賠償金額。
一般而言,車禍過失傷害案件,若無法達成和解檢察官應該不太可能會以緩起訴處分來偵結,因此刑案部分最終還是起訴交由法院進行審理判刑,判決有罪後當然就會有刑事紀錄(前科)存在。

至於刑度部分,應視對方有無構成刑法重傷而有極有的差異,若對方傷勢並未達到刑法第10條第4項所定之重傷之情況者,為過失傷害罪,法官只能判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至於判刑之輕重應視其傷勢之嚴重程度、被告犯後態度等來決定。被告前科而因車禍案件遭判六個以下有期徒刑者,原則上依法可按刑法第 41 條聲請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易科罰金之標準究竟是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須以法官有罪判決之主文為準,另外應注意的是刑事部分和民事賠償部分都是被告應負擔之責任,不是判了刑就不用賠償

綜上,考量過失傷害告訴乃論之罪,有關易科罰金之數額部分,建議納入和解賠償之金額一併考量,若能以達成和解撤回告訴而一併了結民刑事責任,若金額合理的話,應算是可以接受之理想狀況。

目前風險 = 易科罰金(判刑1天=1000~3000元)+ 對方實支實付有單據的費用支出 + 精神賠償(非財產損害,法官酌定)

刑法第284條
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10條第4項
重傷者,謂下列傷害
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
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
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刑法第 41 條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
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不符第一項易科罰金之規定者,得依前項折算規定,易服社會勞動。
前二項之規定,因身心健康之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或易服社會勞動,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適用之。
第二項及第三項之易服社會勞動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社會勞動,情節重大,或履行期間屆滿仍未履行完畢者,於第二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或易科罰金;於第三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
已繳納之罰金或已履行之社會勞動時數依所定之標準折算日數,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論。
第一項至第四項及第七項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其應執行之刑逾六月者,亦適用之。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者,其履行期間不得逾三年。但其應執行之刑未逾六月者,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有第六項之情形者,應執行所定之執行刑,於數罪均得易科罰金者,另得易科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刑法毀損罪係在處罰行為人「故意」毀損他人物品之情形,法律上並沒有所謂「過失毀損罪」,故而因過失行為而造成他人物品損壞,只構成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沒有刑事責任

就您車輛毀損部分,亦同樣應按雙方過失比例分擔損害賠償責任,從而對方所負應該不會是全部的修車費之賠償責任,而是要乘上其過失比例譬如百分之三十...,是就此部分您於民事賠償責任部分,可提出抵銷之主張。

刑法第354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12條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保險公司之賠償責任應以您的保險額度而定,若判賠金額超過您的保險契約理賠額度,保險公司就超逾部分依法無須負責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20 17:29

同大律師見解,再補充如下

簡單回覆,無照實務上不會認為是肇事因素。過失傷害部分,是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雖然很大的可能性會是拘役,但是也有可能判徒刑,無論如何都是可以易科罰金,就算判最重六個月,通常也是易科十八萬繳清。你可以提出已經部分賠償的金額讓法院或檢察官作為從輕量刑的依據。保險公司賠償的金額,依你簽訂的保險契約而定,只要沒有超過你的保額,法院判多少,剩下的保險公司就要支付。他們提出壹佰多萬,超過行情甚多。(除非是確定勞動能力減損)如果委任我,我會把實務的算法給他們看(以判決為依據)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kevin 103-09-19 20:36

今年3月底我因為開車違規雙黃線迴轉,使後方機車撞上我後車門,對方17歲女性無照騎機車,車禍造成他鼻樑骨折,鼻中隔彎曲變形,手術後臉部有輕微疤痕但不足8公分,車禍後對方家人因說因經濟問題要我先行支付醫藥費,前後我總共給對方16萬元醫藥費及修理機車費用,對方8月對方提出100多萬的和解金,本人保險公司核定只能賠償30萬,雙方和解失敗,上週對方又分別提出66萬及51萬,我依然無法接受,眼看6個月即將到期,對方打算提提告,想請教的是: 1,對方無照騎車,在法院上判決上是否為重要影響因素? 2,車禍肇因主要是我違規迴轉並未禮讓執行車輛,對方是否需要賠償我修車費用?因為修車費用6萬元全由我自己承擔。 3,對方告我過失傷害,我無前科及相關紀錄,拘役大約會是多久?會有前科嗎? 4,告完之後,我除了支付罰鍰,法院核定的賠償金是全由保險公司支付嗎?還是說我也承擔哪些部分? 5,我可以告對方損壞我的車輛嗎?追訴期為多久 最後是否可以對我提出幾點建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