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好.是這樣.我朋友ㄉ小孩未成年.因為妨礙電腦罪導致被害人損失3千多元.在法院依情節年齡上已被判處罰訓誡及假日生活輔導.民事部分被害人要求賠償10倍也就是3萬多元在庭上就已表明10倍金額太多超過能力所及無法負擔..為被害人堅持要10倍.因我朋友是泰國籍.對於法律常識不懂.就跟對方和解.請問這樣合理嗎.另在庭外我朋友已先拿1萬給被害人.另寫和解書<由對方提供>剩餘部分.分期每月付被害人5000員直到付完為止.又因為被害人寫和解書時把甲方<被害人>跟乙方<加害人>寫顛倒.導致變成被害人需付給加害人每月5000元<法院有留底>請問這合解書還有效用嗎.再來就是4月8號開庭沒多久被害人打來要錢.我朋友就把電話給我叫我跟對方談.在談ㄉ過程中都希望對方不要得寸進尺.該給ㄉ一定給.隔天她竟然被害人ㄉ家長打給我朋友說我恐嚇她.還說她是公務員.是否我可以反告她誣告毀謗另我朋友有上訴.在5月22日將開調解.針對上述.是否可以要回多給被害人ㄉ金額.或者重新談和解..但願能得到解答 感恩...



由於最近外公住院,有請醫院合作的看護幫忙照顧外公,但因為發現看護似乎有粗魯對待外公的情形,像直接用手拍打傷口處請外公起床,故當時回家後直接與社工聯繫(因外公是獨居老人住院,由社工幫忙處理醫院住院相關事宜),並向社工詢問是否會有看護會打病人的情形,並未向社工說此看護粗魯之行為,但後來社工向醫院詢問找出此看護,並向看護公司申訴此情形,當時有請該看護至醫院對質,但她不願接聽電話,也不願到場對質,故該公司並予以解聘此看護!後來看護非常生氣,認為自己被毀謗,拼命在網路辱罵我,要告我毀謗及侮辱,結果昨天接到警察局通知到案做筆錄說明...想請問這樣有成立侮辱及毀謗嗎?我只是擔心親屬受傷害而申訴,也有罪嗎@@


您好,這並未構成誹謗或公然侮辱罪,因為你只是反應一件事情,並未到處散佈。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我女兒<我太太的>因工作委託叔叔代理監護.在國二<去年開始>妹妹不想上課/爬不起床就幫妹請假.弄到學校要報中輟了!不得已我們接回來順辦幫妹轉學.一切正常了!
但在今年<國二下學期>開始.妹妹又和叔叔連絡.開始步正常了!
偷竊.說謊.翹課.翹家.沒辦法我帶妹妹去警局準備報"親屬間竊盜"給妹最後一次機會.但妹妹又找叔叔.叔叔在未經過我們監護人同意下接收妹妹.讓她在那過夜.叔叔還跟社會局社工說我們會欺負妹妹她要保護她.後來我們跟社工說要告他.他讓妹離開在外流浪.三天後找到了.今天送妹去學校他叔叔又去接妹妹.沒讓妹妹上課害的老師要通報中輟.結果她叔把妹帶去另一個社會局社工那.10點多要我請假去接妹妹 到家後要出門了又打來說不用去接了!妹會去學校.下午我打到學校.老師說人沒去上課.當晚到警局報失蹤.有請警方打電話給帶走妹妹的叔叔.叔叔說妹不在他那.
隔天到社會局.社工馬上說 昨晚妹在叔那過夜!但一大早妹就不見了.!!!
現在妹妹又不見了.我要請誰負責?社會什有那麼大的權力可以決定讓一個沒血緣關希的男人帶走而不讓監護人接回家?
社會局互踢皮球!我可以找誰幫我告社會局?
我很急! 不想更不能再因這是一直請假了!
請幫我解答. 謝謝.感恩!

且由於是季節性關係所以多半都是有漁量就多沒漁就是要等的方式係下去維持買賣
,在前年底前公司由於季節性關係下半年到今年初都沒有進口這商品回台販售,個人沒漁貨賣我就一直領底薪過活家中也有妻小要養實在是環境所逼,老闆是沒侷限我能在外調東西買賣但必進才新手沒幾年能有多大能耐,所以今年初有朋友進口了我公司一樣的產品回台由於這漁貨產品還有分大規格跟規格這位朋友小規格的漁貨
銷售不佳於是來找我看我有沒有通路要不要買賣,當時我為了生活也是給這位朋友
調了幾十箱的漁貨現金買斷來賣給我自己的客戶,我知道我沒跟我老闆提有相同產品回台是我的過錯但為了生活沒辦法,之後水產圈很小陸續就有人亂傳我在外私自
進口買賣這項商品,我一個用2萬3進口這商品一櫃40尺貨櫃最少要300萬起跳!我
錢要從哪來?後續我老闆咬定我就是出賣公司在外說我不仁不義不忠把我辭掉,以
下是他傳手機訊息給我的話說是律師傳的↓
你好:本人代表某某貿易有限公司傳達此訴訟個案內容。
自民國九十一年起,許職員正式受僱為我司貿易部門之銷售業務,該職負責內銷客戶之買賣聯繫及業務接洽工作,因而知悉我司所有內銷之商品,報客單價及客戶聯繫方式,其任職其間所識客戶均屬公司客戶。
明知我司規定員工不得將業務上知悉事項洩露,經調查證實某某職員將我司內銷商品之單價及客戶名單暗中洩露於經營相同商品之公司,並謀取利潤,於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一日,被我司獲查實際證據,故我司斷然將許職員解僱。
此事件造成我司損失難以估算,經我方律師、會計師、勞保局顧問商討後,我司有十足的人證及物證對許職員提出洩露商業機密之告訴,該職員應連帶負民事上之賠償損失責任及刑事責任,我司念及過往情誼暫不提出告訴,如此後該職員向外毀謗我司及負責人名聲上損失,一但搜證,連帶毀謗一併提告,此案提告保留期限為十年。
許職員於任職期間向我司負責人預支現金新台幣壹拾伍萬元整,任職期間經償還壹萬伍仟元後,尚餘壹拾?萬伍仟元整,扣除93年4月之薪資貳萬?仟元整,還必需償還我司壹拾壹萬貳仟元整,請將此借款盡快還歸於我司,以免造成更多不必要的紛爭,謝謝。
以上內容為我方律師所提之個案描述。
我在前任公司期間還有跟公司借款我有什錢去進口漁貨?
還有他上述講的91年至93年這期間我還在讀書且我當兵完後是100年退伍才進這間公司,請問這樣我在這間公司期間我什麼保密條款約聘書都沒有簽到任何白紙黑字規定我都沒有簽到這樣他上述這封簡訊是否對我有威脅性,且日期全部都錯?我在想這是一位專業律師會犯的錯誤嗎?有辦法對我起訴嗎?


我之前有個室友 當時因為他和他上一個室友鬧不愉快於是找我幫忙,我趕上臺北去和他合租有天他突然和我說他很急著要還他朋友錢而且對方一直催,所以先向我借了3000元去還他朋友,之後到了繳交房租9000$,他和我說他沒錢,先叫我幫他墊4500$我也幫他墊了,我們沒有文書上的借款 只有App軟體上借錢的證據,當初他自己也承諾過會環我7500$這雖然不是一筆很大的數目,但對於一個自己來臺北打拼的人來說算緊繃了而且還遇到這種事,重點他還在Facebook上面,把自己不合理的那份合理化並以未指明的方式毀謗我,之後我真的借完他錢後就沒錢了,想和他要回當初欠我的錢,而現在他覺得他根本沒有必要環錢,我們也沒簽借據,他一直強調等我拿存證信函來再說,但有聊天和語音的證據……我真的希望他可以環我錢,為什麼好心幫他之後還要這樣......

事情是這樣
前陣子在公司做事
離職後看到有人在知識+發問關於公司的一些小問題
也就回答了一小段壞話 (不是毀謗 只是說關於收費等問題)
過了幾天老闆打了電話給我 叫我刪除文章 否則提告
當然怕事 所以就刪除了
沒想到過了幾個月又接到老闆的電話
說文章被轉到另外兩個網站
另一個網站已連繫板主刪除文章
可是另一個網站 完全找不到連絡方式
最佳答案網 http://zuijiadaan.org/
不曉得有沒有人知道這網站的聯絡方式 ?
再來就是..
老闆致電時說
不要不理這件事 他跟蘋果日報的官司已經打贏了
也說 不管 就是要把這些刪除
想問如果都刪除後 老闆還是提告了
那怎麼辦... (電話沒錄音
目前是沒有想跟老闆打官司的意思 只想息事寧人
只是怕老闆解決事情後卻又提告
不知這件事該怎麼處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所述為真實,可主張刑法第311條之抗辯。刑法第311條規定: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回覆 林京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原文附上
O小姐,你知道為何核四抗震只有7級嗎?因為中央氣象局的地震只到七級阿阿啊阿阿阿,你要反核不必做功課嗎?拼裝是嗎,你家的電腦主機板是哪一間的?cpu是誰生產的?記憶體也是同一間囉?現在蓋房子水泥是達欣、鋼筋是燁聯,那不就也快倒掉囉?現在哪個公共建設不是大包小包各自陳包的?之核安就跟你說你不信台電不信原能會可以找第三公正國際單位來驗阿,我已經跟你說第"4"次了你要跳針幾次?還是第三國際公證單位你也覺得在晃點你,那我不知道你還能相信什麼東西,說不定你也不是你媽親生的,照你的邏輯我也不知道找誰幫你驗證才好欸....我還以為大家要理性討論,結果你只會丟問題給我,我問你的問題你一個都回答不出來,這叫理性??你引為圭臬的"電學泰斗"被打臉打到爛了你曉得嗎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398399754.A.4C3.html 還是你這種為反對而反對的,到最後只會給人家扣上黨工之類的高帽子,卻提不出半點有用的解決方法?
我稱他O小姐是因為他的帳號是O開頭
還請給予解惑,謝謝




感謝各大律師的回覆,此侵權事件我已自擬存證信函待寄,請您就此函有否觸法及未盡之處給予指教,後續此侵權事件及我另一事件(屋頂滲漏,我是頂層),若需提告再至律師事務所當面請教您。
2對造所簽之租賃合約書上之租金低於市價極多,我如何證明市價行情?鑑定單位是?提告前還是起訴後申請?鑑定費用約多少?由誰負擔?
3自擬存證信函如下:
受文者:***、***、***。
一緣台端三人未經本人同意,逕將本人所有權之*******路*號*樓外牆釘上框架出租張貼廣告並私收租金獲利,致本人室內牆面油漆剝落及產生壁癌。本人多次告知本大樓並無成立管委會,外牆亦屬專用部分,此舉嚴重侵害本人權益,請求台端拆除,均未獲置理,茲為保障本人權益,特函告台端於函到五日內拆除,依民法第181條(不當得利返還標的物)返還本人自民國(下同)99年6月至103年4月持有產權期間之租金78333元並加計5%年息,如本於該利益更有所取得者,並應返還。本人所有權之外牆出租市價每月約8000元,故自103年5月1日起之租金應以每月8000元計並加計5%年息至台端拆除回復原狀並支付租金為止,另依民法第 185 條(共同侵權行為責任)負損害賠償外牆防水工程款111200元及內牆油漆工程款10000元,祈配合為禱,以免訟累。
二非本人拆除毀壞廣告帆布,請勿再毀謗本人。


民法第177條
管理事務不合於前條之規定時,本人仍得享有因管理所得之利益,而本人所負前條第一項對於管理人之義務,以其所得之利益為限。
前項規定,於管理人明知為他人之事務,而為自己之利益管理之者,準用之。

所有權人在其所有權遭到妨害時,可以請求除去該妨害,以保持其所有權的圓滿與完整,第767條第1項中段對此設有規定。而在此所謂的妨害,除去妨害請求權是指除了占有以外,任何可能侵害或阻礙所有權行使的方法。
另外,所有權人可依法請求除去之妨害必須具備不法性,亦即在所有人有忍受義務(租賃、地上權...)的情況下,所有人並不能行使除去妨害請求權。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除去妨害的請求包含塗銷登記在內。
民法第767條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排除妨礙的訴訟就是依據民法第七百六十七條主張,要向法院提出,另外租金部分可以用房價去計算,土地法有規定。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我在去年年中結婚了,不過問題出在我前男友出現騷擾。
我結婚前有卡債,由於在談及結婚過程時,夫家還不知道我有卡債,於是我努力的尋求銀行...可惜銀行無法借貸...所以當初有和前男友借款(可是在12月有還清了)
結婚後(11月)前男友從澳洲回國,我礙於已有婚姻為由拒絕見面,可是他回說,主要目的是回南部見家人,順道會到北部找朋友,順便看我能不能出去吃個飯之類的...再加上,那時尚未還款,盧不過,所以答應出去...
這期間我一直在想要如何與他斷絕關係,因為先生不希望我與前男友有任何聯絡,1月~2月初,我們很少有聯絡,前男友有時都會傳訊息說他平日的生活近況,但我已讀無回。
在情人節過後,前男友不開心的要我說明一切,為什麼漠不關心?我說,真的沒什麼話好說...後來,前男友要求我歸還他贈送的物品,我同意了,不過我人在國外,要等回國才能寄還。當下,前男友也同意,並且提供他家住址,還說,東西歸還後,不再打擾我的生活。不過問題出在,前男友問為什麼不能與先生離婚,與他在一起。我說,我們沒有愛情了,而且我好像懷孕了。
前男友看到這句話,整個人都變了,批評我為什麼會懷孕?當初說的話也是騙人的?
說我從頭到尾都是在玩弄他,還說當初為了我搭9小時的飛機回國,沒多久,就說不要我歸還物品了,但是要我賠償他現金(機票錢+物品金額)不給,就要跟我先生說,我讓先生戴綠帽,並且說我尚有欠款未還,還要散播做愛照以及影片。再後來,意思是說,不管我有沒有跟先生說這件事,我都要給他他說的機票錢等等的"封口費"。
由於前男友說話越來越誇張不實,我精神情緒上支撐不了,於是將社群網站刪除,但前男友就直接傳訊息到手機,略帶威脅的說要告我。並且到我家附近散播我讓先生戴綠帽之類的事情。前男友也已經私訊我家人說這件事情。
以上是我目前事件的過程,我的家人,我的先生,我的夫家,我都已經說了整件事。但我有一些問題...
1.對方可以要求將物品換成現金嗎?
2.我應該要賠償他機票錢嗎?
3.前男友和我家人說,我婚後見面有與他做愛,他有照片,這算毀謗嗎?
4.他現在說要寄存證信函到我家,這樣他會發現我婚後住的地方嗎? (他只知道我娘家)
5.整件事情,他認為我欺騙他的感情,所以要付他所謂的封口費賠償,這樣對嗎?
整件事我承認我的作法有不對,我以為只是單純朋友見的借款與見面吃飯,怎麼知道會形成現在這個局面...雖然我的家人說,他已經失去理智,無理取鬧了,叫我別理,但是這如果傳到公公婆婆耳裡,我這輩子要怎麼面對?我先生出差到國外,打算年中回國先到警局備案,先生說相信我,沒有要離婚的意思,但是我現在很害怕出門,很怕他在社群網站的聊天對話中,發現我們對話中的地標,找到這邊來...這件事對我的未來很重要...希望可以得到解答。




我在我的臉書上還有微薄完完全全沒有提到那個要告我的人的名字與任何相關資料,而且跟他徹徹底底的沒有任何關聯,不管是臉書朋友還是微薄的好友,全部都沒有關連,但是他卻讓他朋友開我的臉書並且截下我的圖,然後發在自己帳號公開閱覽權限對我進行毀謗,他說我字字句句都是在罵他。我的發文內容如下:於是某站長在臺灣沒戲唱搞的這邊烏煙瘴氣之後,終於移駕微薄天天找人掐架,唉唷,你以為中國人跟我們一樣好說話嗎?雞血起來看你十幾張嘴也贏不了。忍了2年的怨氣終於抒發,不是不掐,只是時候未到呵呵呵呵呵…看我整死你。正所謂婊子還想立牌坊,賤給誰看~講話夠賤那是我本性,你等著。
我的開放權限是只給朋友,所以這篇發文不管怎麼看都沒有指定是誰,他公開我的隱私而且還對我進行電話騷擾(用匿名來電打給我跟我家人還有我家電話)並且在臉書公然言語傷害中傷,那這樣他告我會成立嗎?是不是我告他比較有可能?

您好,以本案來看,應該是他竊取你的帳戶及公然侮辱你,應該是由你去告他才對。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並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您好
因惡鄰有多次深夜2點~5點嘻笑喧鬧紀錄(有一個月為深夜狗吠持續1~2小時),而我家與惡鄰相距不到2公尺深受其苦,我爸甚至說出要自殺,故今晚10點多時又聽到外面有喧鬧聲,我直接與聚在惡鄰門口外的8~9人反映聲音過大,請它們尊重這邊住戶,其中一人回嘴說它們是第一次來,因多次反映都得到這樣回答,讓我心生不耐,所以我回復的內容大致如下:請問妳們是色盲嗎?分不清白天黑夜嗎?都這麼晚了還這麼大聲說話之類的,如果你們不懂得尊重,那就叫警察來處理~~我非常確認我從頭到尾沒有講一句髒話
後惡鄰現身找我爸談話,我後來才加入它們對話,但從惡鄰說了兩次以上我對他朋友講話口氣不好,完全不理會我們再跟他討論他們該戶吵鬧一事,聽得出他很介意我傷害了他朋友的脆弱心靈,故有以下問題:
問題1:晚上10點多巷子內外只有他們的說話聲,完全無視周遭環境的靜謐,我是真的質疑他們有身體上的殘疾才會提出色盲這個疑問,找了些網路資料,因我是在他們眾人面前說這那番話的,請問是否有散布於眾之嫌,是否涉及毀謗罪?或有其他違法處?請告知,謝謝
問題2:當惡鄰反映我口氣不好時,我想順便討論深夜噪音一事,且試圖錄下彼此對話,藉以作為惡鄰再次喧鬧時的給警察參考依據,證明惡鄰也知道自己吵卻又明知故犯,有蓄意之嫌[題外話:請問是否有法律可制約這樣的明知故犯?];但我爸當著惡鄰的面擋下我的手機,因此作罷,不過後來發現我忘了關手機,還是有錄到談話,但沒有說話者的畫面,後又擔心有違法錄音的可能,不過查網路資訊如若是錄自己與他人的對話,不會成立刑法窺視竊聽竊錄罪(315及315之1),請問我的情況是否適宜?還是也有其他違法處?請告知,謝謝
問題3:惡鄰深夜喧鬧一事,我預作錄影蒐證及報警處理雙管齊下,但遇有兩難如下:
1.錄影蒐證?如錄音錄影內容沒有包含自己,是否會有刑法窺視竊聽竊錄罪(315及315之1)嫌疑?
2.報警處理?已經通知數次了,且曾有凌晨2~5點通知3次的紀錄,但我全程觀看警察的處理方式是
2警走到惡鄰家門口,完全沒敲門,只是抬頭盯著惡鄰2樓發亮又傳出喧鬧聲的窗口[當時凌晨4點多
只有那戶有燈光]彼此討論的聲音清楚落入我耳中:(台語)學生孩子拉 晚上都嘸咧困,評論完隨即走
人,再次去電也只獲得它們怕擾民的回覆,我口述當時情景,該警只說:剛才不是我去得.我要問去看的
人才知道,便結束電話-->遇轄區警察如此不積極作為,如由我當警察面敲門確定是該戶喧鬧,請問是
否有何說法可先於電話中哄的警察開心帶勸導單來?請問勸導單開立幾次後即可請警察以如社會秩
序維護法等法令向惡鄰罰鍰呢?
謝謝您的耐心閱讀,如有問題處,請告知,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20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您可嘗試與對方和解,請求緩起訴。再就對方之言論,若您有相關錄音,對方可能涉及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恐嚇維安罪,亦可蒐集相關錄音證據,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事情說來話長~ 以下是在網路遊戲上的紛爭
今年3月份~我在某線上遊戲的公會朋友與別公會的XX小姐發生爭吵
因此~我在當日晚上在FB我的"私人不公開社團"發表言論
發文文章如下
老謝(網友) 我頓時覺得有夠悲哀的
那個女人
就在剛剛對著咱盟(公會)的人破口大罵
唉唉!之前死要殺楓霜(別公會)
現在拿著你的帳號護著風霜
之前利用咱盟對他的好
說不定現在他也正在利用你!!!!!
這是我發表的文章 文中並沒有說那個女人是誰
但是下面的回覆中 我公會的朋友 確實有提到 XX小姐的單一個字
公會朋友確實也有提到他對於這位XX小姐的不滿
可能有些誇大
重點來了~此XX小姐並沒有在我門社團中(因為是私人不公開社團所以沒把他加入)
某日一早~他傳給我了此篇文章擷圖,說要告我抹黑 造謠 (誹謗)
我詢問他是如何取得我門私人社團內的文章。
他堅稱是有人傳給他的~但是我從他所傳給我的圖片中發現
擷圖人是剛剛文中開頭的老謝!!此位XX小姐確實有我這位老謝網友的FB帳號
我懷疑他是私下無經過同意擅自開啟我網友的FB帳號來觀看私人社團文章 並且加以複製。
再來!他在遊戲的世界頻道裡。一語不遮的連名帶性把我公會內朋友的真實姓名加上他在社團的回覆全部公佈與世界頻道中
再來 他又私人信息給我跟我的公會朋友
信件給我的內容有提到 他會讓我一次翻盤 不管我住在XX也一定會把我翻出來
信件給我公會朋友中提到:若是你(公會朋友) 在抹黑我(XX小姐) 我也不會放過你
文章雖然有比較長!但是希望律師大大可以給我解惑
我需要解惑的問題是~
1.請問我在私人不公開社團發表此文章~發表文中無提到人名 外表特徵 形象 舉止 是否有涉及抹黑 造謠 毀謗
2.請問在同篇文章中~公會朋友所回覆內容有提到他遊戲中名子簡稱,確實有訴說的對他的不滿~內容中可能有些誇大不屬實!但畢竟在私人不公開社團私下討論~是否也有涉及抹黑 造謠 毀謗
3.他利用別人帳號取得私人不公開社團文章 並且連名帶性公佈在遊戲中世界頻道讓其他人觀看 是否有涉及個資外洩 以及妨害祕密罪?
4.他私下兩封信給我跟我公會朋友~此語氣是否涉及 恐嚇罪?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於社團中之發言,可能仍符合公然之要件,惟您可主張無人格特定性或可得特定,而不構成相關犯罪。再就恐嚇危安罪而言,您須證明對方之相關言論已令人心生恐懼。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此部分行為人傳述足以減損他人名譽之不實事實,可能會構成誹謗罪,被害人可就此提出刑事告訴。
又按刑事訴訟法第242條規定:「告訴、告發,應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為之;其以言詞為之者,應制作筆錄。為便利言詞告訴、告發,得設置申告鈴。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實施偵查,發見犯罪事實之全部或一部係告訴乃論之罪 而未經告訴者,於被害人或其他得為告訴之人到案陳述時,應訊問其是否告訴,記明筆錄。第四十一條第二項至第四項及第四十三條之規定,於前二項筆錄準用之。」據此,告訴的方式並不限於書狀,也可以言詞向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或檢察官告訴,如果是向檢察官告訴,可以到檢察署的門口按鈴申告,之後會有法警帶領到檢察官處製作筆錄,完成告訴程序。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刑事訴訟法第242條規定:「告訴、告發,應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為之;其以言詞為之者,應制作筆錄。為便利言詞告訴、告發,得設置申告鈴。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實施偵查,發見犯罪事實之全部或一部係告訴乃論之罪 而未經告訴者,於被害人或其他得為告訴之人到案陳述時,應訊問其是否告訴,記明筆錄。第四十一條第二項至第四項及第四十三條之規定,於前二項筆錄準用之。」據此,告訴的方式並不限於書狀,也可以言詞向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或檢察官告訴,如果是向檢察官告訴,可以到法院的門口按鈴申告,之後會有法警帶領到檢察官處製作筆錄,完成告訴程序。
另外告訴並不限於本人為之,而不以親自提出告訴為必要,可以委任他人代為提出告訴。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493條規定:工作有瑕疵者,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修補之。承攬人不於前項期限內修補者,定作人得自行修補,並得向承攬人請求償還修補必要之費用。如修補所需費用過鉅者,承攬人得拒絕修補,前項規定,不適用之。若與設計師無法協調,可對其起訴請求關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事情的源頭是這樣的 我家隔壁住著一個女人 以常理來說她是我父親的姊姊 也就是我的大姑姑
自從我父親過世了以後 我們家與她甚少來往 但她一直覬覦我父親留給我們的田地已久 所以她不斷的趁我們家不在的時候 破壞我們家周圍的環境 甚至占為己有 。有一次她趁著我們全家人都不在的時候 下農藥把我家養的小狗毒死 甚至把牠丟到水池 當下我與姊姊立馬找她對質 當然她也沒承認 甚至還跟我們爆發了手腳 還拿石頭丟我姊姊 割傷我媽媽的臉。自從這件事之後我們更與她互不相往來 但她這幾年來卻一直不斷的騷擾我的家人 時常跑到我家門口大呼小叫 甚至拍門敲窗 把窗戶都給打破 並且帶有辱罵性詞句 例如:說我父親是被我母親害死的 等等 除了這個她還曾經傳過威脅性以及毀謗性的簡訊給我母親 內容是說都是我母親讓我父親吃剩菜剩飯才害死他 咒罵我母親不得好死等字眼 之後她的女兒找我母親談判 她女兒要我母親還她我父親在世的時候欠她的債務 我母親同意但要她不要在來騷擾我們 最後兩人達成協議 母親以每月定期償還債務 但是她根本沒有遵守諾言 這幾個月來又開始不斷的騷擾我的家人 甚至到我母親工作的地方 大聲嚷嚷 造成人群不便與困擾 她的女兒甚至也違背所談好的條約 她女兒要求她的友人 以不明電話打給我母親 恐嚇與辱罵我的母親
想請問律師 這件事應該如何處理? 如果不斷的倍受干擾 能否請求隔離?




是這樣的
之前過年前有人把我照片貼到公開討論版,旁邊還寫很多不實指控
文章已經被刪除
但沒想到對方還不死心,今天又貼了與之前同樣的照片
然後文字內容如下:
我不知道你和版主有什麼關係但神奇到你出院當天文章就會被不見
板主有發文手滑了誤刪但重貼第二次又不見
你恐嚇版主或者洗版弄掉幾次都沒關係我文章早就備份起來
在貼就有你在洗幾次也沒用的
------------------------------------------------------------------------
然後下面回應他就貼之前毀謗我的內容(一模一樣)
我想請問一下
1.網路上匿名毀謗能查的到嗎?
2.雖然該討論區有管理員提供的mail可以查詢,但之前寄信要求管理員提供IP及刪文遭到拒絕,如果說我提出告訴,管理員會給IP配合調查嗎?
3.因之前有報過案(相同事情,討論區不同),但因為找不到管理員也沒有其提供的mai音而無法調取IP找到PO文者因而撤銷,但這次有管理員的Mail,不知能否查到PO文者?
5.照片部分我能否依法提出告訴(肖像權),但照片是我朋友拍的。
6.除了向派出所報案外,能否直接向地檢署或總局提出妨礙名譽告訴?
請律師解答,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