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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苦大學生 104-05-25 12:42

前置狀況
1.父親有欠地價稅 跟私人地下錢莊的錢
2. 父親已除戶
3.名下還有3台汽車 3台摩托車 1間沒辦保存登記的鐵皮倉庫 但有門牌 還有6筆土地
現在面臨的問題
1.車子屬於動產 但因有欠地下錢莊的錢 錢莊也已經去法院核定本票了 所以也無法過戶了嗎?還是去辦繼承就可過戶? 法院會直接抵給地下錢莊嗎?還是會拍賣?我等拍賣再去買回即可?所以現在還是可以開?盡保管責任就可繼續行駛?
2. 地政寄來單子叫我辦繼承強制執行已解除 但應該是叫我把欠稅清掉才可辦過戶吧? 且辦完又會被查封拍賣還給地下錢莊吧?
3.法院拍賣流程大概會於何時開始呢? 是在辦完限定繼承的大概什麼時候呢?
法院會發文通知我拍賣時間嗎? 拍賣時我是否擁有優先購買權呢?
房屋土地的起標價是否是財產清單上的公告現值呢?跟課稅現值一樣嗎?
內容冗長 敬請見諒

執行者 104-05-27 11:31

 我建議你去辦繼承,因為現在的法律沒有概括繼承,最多就是限定繼承所以繼承這個部分可以先去辦,而且記得辦理繼承的時候,要辦理共同共有,不能辦理公同共有,不然以後處理自己的持分會有很大的問題,主要是公同共有處分土地需要全體人的同意,當然也有土地法34-1的方法,但是畢竟不是那麼ok,至於以後踫到債主的問題,再來解決即可,先確保自己的權益才是王道。

甘苦大學生 104-05-31 23:49

目前已辦理限定繼承 也收到法院通知去登報了

應該說是去辦陳報遺產清冊事件

因為現在都是限定根本不用辦吧?

陳報遺產清冊事件的用意到底在哪裡呢?

所以說目前可以先把遺產繼承起來

 

法院要拍賣時會通知我把我繼承遺產拍賣 

也不會影響到我現有的資產?

繼承遺產時是否要先把欠稅清除呢?

鳥兒 104-05-22 21:33

我與前夫離婚離婚時,只到戶政事務所登記而已並沒有到民事登記!雙方持有小朋友的探視權,還沒到法院協調前,我還是能見小孩嗎?因為我不清楚對方是否有拿到民事公證,,,而我也沒收到任何通知說我不能見小朋友,所以他是不是沒權力禁止我見小朋友?

而如果他有拿去民事公證,那我是不是一樣還是能照離婚協議書上寫的,一樣保有小朋友的探視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向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即具有效力,至於小孩探視權您仍可以行使,若對方有阻止,您可以向法院聲請探視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2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去戶政機關為離婚登記,並符合民法離婚之要件,離婚就算成立囉!

至於小朋友監護及探視部分,若對方不予您探視,建議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2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請求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行使方式,對方仍惡意阻撓法院確定判決之方向,可至民事執行處請求強制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服務無邊,完美無限。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5-25 09:06

您好:

1、離婚登記之效力一旦到戶政事務所登記,就業已生效,與是否有到民事庭或辦理公證與否無關。

2、另外,探視權不管一方是否有取得全部之監護權,都不應禁止他方探視子女之權利,故對方若因種種理由禁止您探視,可向法院聲請酌定子女監護或探視方案。

小嫈 104-05-21 09:46

請問我有一間房屋為50年前媽媽的父母建造並也有門牌,且也有戶籍,但未辦保存登記,但土地為舅舅和其他3人共有,日前出售給建商,建商有請人要我們搬走,否則要拆屋,請問這樣合法?我們房屋有繳電費,且有人居住登記戶籍,

但無所有權狀,對方說是違建,這樣該怎辦?我們可以請對方補償我們房屋費用?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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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1 10: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當初並沒有約定土地的使用,則屬於無權占有的狀態,確實必須拆屋還地,不因為我方有房屋產權,就可以要求補償。

2、反之,則必須依據約定來判斷是否可以繼續使用土地,亦或應該向何人求償

3、請詳述當初建屋時,雙方是否有約定,倘若有,有哪些事證可以提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1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提出房屋有使用土地正當權源之證據,如有無使用借貸契約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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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無邊,完美無限。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1 23:19

除非買賣時有特別約定搬家費,否則恐無法加以主張。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可能必須要看當時房屋建築完成時土地所有權歸屬,才能進一步判定建商是否能成功或盡快將房屋拆除。

另,一般來說,考量到訴訟成本及時間,建商或可能願意以補償費的方式處理土地上的住戶,但依你所述,你可能連房屋所有權人都不是。

基於上述兩點,建議還是持相關資料向律師詢問,以爭取最有利之方案。

以上供參。

米米 104-05-20 14:27

最近買了社區大樓一個停車位,
賣方說簽約先付訂金,
之後他再去辦理契稅等文件,
等我們(買方)契稅繳完後,
再一起去地政事務所辦理車位登記(發權狀)
請問到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送件到權狀發下是否可以當天領取?
因賣方原本執意說在"送件登記"時就要拿到全部的尾款,
後來是代書堅持加上"審查通過"才要付尾款(因怕權狀無法順利發下),
所以請問辦理登記送件到權狀發下需要多久的時間?
又權狀無法當天拿到,買方又堅持要拿到尾款,又何提防措施及因應方法呢?
非常謝謝!

米米 104-05-20 14:21

您好:

最近買了社區大樓一個停車位,
賣方說簽約先付訂金,
之後他再去辦理契稅等文件,
等我們(買方)契稅繳完後,
再一起去地政事務所辦理車位登記(發權狀)
請問到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送件到權狀發下是否可以當天領取?
因賣方原本執意說在"送件登記"時就要拿到全部的尾款,
後來是代書堅持加上"審查通過"才要付尾款(因怕權狀無法順利發下),
所以請問辦理登記送件到權狀發下需要多久的時間?
又權狀無法當天拿到,買方又堅持要拿到尾款,又何提防措施及因應方法呢?
非常謝謝!

你們可以將尾款交付給可以信任的第三者,例如信託律師銀行或其他你們雙方都信得過的第三者,並與該第三者約定於權狀發下來後,該第三者應將尾款交付給賣方。

104-05-19 20:35

請問,我在民國92年去法院公證結婚舉行儀式婚,至今尚未去戶政登記婚姻,以現在的登記婚姻法來講我的婚姻算成立嗎?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5-19 20:53

您好!

92年仍適用舊法的儀式婚,您既然已於92年完成公證結婚儀式,婚姻即屬有效成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婚姻仍成立,只是若要辦理離婚,則需先辦理結婚登記後,再辦理離婚登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9 22:57

92年的時候,結婚的要件是公開儀式兩個證人登記只是具有推定之效力,所以若您所述之情形,在離婚登記以前,原則上還是合法有效之婚姻關係唷。

lai 104-05-19 14:01

各為法律人,大家好:

       事情是降的,兄長與大嫂結婚近四年育有一女,本身收入也不錯,婚後我大嫂把持了兄長的經濟大權存摺印章都她在控制,大嫂自己開工作室案源斷斷續續時有時無,即便有如此好的生活,但是對於母親的照顧卻是連每個月5000元都不情不願,兄長也無可奈何因為他也沒錢,另外目前兄長所居住的房子登記在大嫂名下但貸款卻是兄長背,我想問的問題是:

1.如果我哥提出離婚房子可要回的機率高嗎

2.小朋友的監護權可以爭取得到嗎

3.需要付贍養費嗎?女方有說如果要離婚至少要再付500萬,可以這樣誇張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5-19 14:36

您好!

房屋所有權歸屬要視當初登記在大嫂名下的目的為何而定,原則上要能證明僅為借名登記,才有機會要求返還登記監護權則會依小孩的最佳利益來決定,不可一概而論。 依規定離婚過失的一方,因裁判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才可請求贍養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9 23:06

1.如果我哥提出離婚房子可要回的機率高嗎?因為登記在嫂嫂名下,要看到底登記在她名下是否有借名登記之性質,否則就是算進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範圍。

2.小朋友的監護權可以爭取得到嗎?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3.需要付贍養費嗎?女方有說如果要離婚至少要再付500萬,可以這樣誇張嗎!!

裁判離婚才有贍養費的問題,當然若有協議也可以,但基本上贍養費沒有一定要付,主要是看怎麼跟對方談離婚條件,建議您先跟律師為初步諮詢後,在考慮談判方向為何及考慮是否有進入訴訟一起解決婚姻財產還有小朋友的問題唷!

孟希 104-05-18 16:12

您好~ 我已離婚7年了,離婚原因是男方外遇離婚協議書上有寫明長子與長女歸屬男方而次子歸屬女方,財產歸屬是將房子及房貸部份都轉移給我,膽養費給付:1.男 方每月給付新台幣3萬元整給女方本人我(有屬名),登記日起生效給付二十年。二.若男方同意長子長女與母同主,另補貼三仟元給女方,兩名子女教育費保險費 由男方負責。

1.監護權部份:目前長子女都是跟男方,但男方只將孩子放在阿嬤家居住無法給於完善的照顧,孩子生病時常常都要等到他回來時才 能帶去給醫生看,加上他又都在北部工作也與外遇對象另結家庭多年,現任妻子也沒有盡到照顧的責任,現在大兒子也要自己出去打工賺錢養自己,不然每星期只有 四百塊的餐費根本不夠食用,現在又面臨了五專學分不夠可能會被退學的問題,多次與父親談論但都不願幫他辦休學或轉學,這又該怎辦呢?長女因父親偏愛現任妻 子再生的女兒而造成行為上有時會偏差,再加上阿嬤一不開心就常常把不適當的言語掛在嘴上講給孩子聽,可以說是精神上的虐待,孩子也會在紙上寫上不愉快的事 情,經父親及阿嬤多年的精神壓力下長子女都想跟我,可我在103年時再婚了目前沒工作在家帶孩子,現任丈夫也不反對我將這兩孩子跟隨我們,可..我該如何 才能要求監護權歸我呢?

2.膽養費部份:說好了每個月給付三萬元給我直到二十年,雖然我再婚了但是否因此就會喪失他給我膽養費的權利呢?離 婚協議上並未註明我若再婚就喪失這部份,也講明了孩子的教育費保險費是分別各付各的。若是男方刻意脫產及將薪水(台北市消防局)外轉出去到別人身上去,不 給付我每月的膽養費我時又該如何保護我的權利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8 16:16

若對方不履行協議書之內容,可以起訴請求其履行協議書。

又若欲聲請改定監護,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4-05-18 16:22

您好!

1.監護權若無法協商解決,可聲請法院裁定改定監護權

2.贍養費就依協議書處理,若對方不履約,可提起訴訟請求依約給付,對方薪資是無法逃掉的,除非離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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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你可以提改定監護權訴訟

如果孩子都願意跟妳

那麼機會很大

 

其次

贍養費部分可以向法院提告

至於對方是公務員

一定有薪水可以查扣

至於你說的外轉應該是他在虎你的

因為政府機關絕對不可能匯給其他人

一定是匯進去之後他立刻轉給他人

所以你只要直接查扣他薪資帳戶及薪資給付

就沒問題了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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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希 104-05-20 16:59

非常謝謝各位律師的回答

104-05-17 21:46

請問~先生急著要離婚,已向法院訴請離婚。近來更多次和婆婆對我施加壓力,叫我趕快把屬於我的衣物和東西搬回娘家(房子應該是登記婆婆名下,我和先生結婚後就跟公婆同住),不然就要把我的東西丟掉!而婆婆今天也開始用黑色大垃圾袋,把我衣櫥裡的衣服全打包(沒經過我的同意!),並跟我的小孩說:明天他爸爸就要把我的衣服拿去丟掉!請問在法律上,他們這樣的做法是觸犯了甚麼法條?我能怎樣爭取自己的權利和小孩監護權T_T……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8 13: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任意丟棄您的物品可能涉犯強制罪及毀損罪。

2、倘若已經訴請離婚,則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以進行訴訟攻防跟準備社工訪視。

 

點點 104-05-17 09:22

今年滿十九,已懷孕,要登記結婚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嗎?

點點 104-05-17 08:50

今年五月二十滿十九,已懷孕十四週,若是要登記結婚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嗎?還是只需要兩位滿二十歲的證人就可以了?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17 11:05

您好  未滿20歲  為未成年人即須由法定代理人同意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7 21:36

不管是否懷孕,只要是未成年,都需要法代同意才可以登記結婚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7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未滿20歲,仍須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方可登記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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葳葳 104-05-15 14:58

律師,您好

父親十年前過世,有兄弟五人,父親過世後,我們和叔叔姑姑就感情不睦

祖父名下有上億土地及房產,目前由三叔撫養中,叔叔姑姑經常在祖父耳邊洗腦汙衊我們

之前曾發生過將一座山登記在三叔名下,二叔拿房契向銀行借款千萬

祖父想把土地房屋給任何人或是其中一個兒子,無公平分配財產,可以嗎?

請問我們應如何保障權益,避免他人(有心人)在祖父生前就以(買賣、贈與或其他方式)移轉過戶至其名下,損及日後代位繼承權益??

謝謝

EVA 104-05-15 10:31

各位律師您好:

      現已丈夫協議離婚中,已簽字待登記,若我於離婚號想更改孩子的姓氏,需要前夫同意嗎??另外協議書上的內容是否具法律效益,若他不執行撫養費,我又該如何??

琇琇 104-05-14 16:19

本人於民國99年7月和前夫的阿嬤買房子,以兩百萬的金額出售,當時拿一部份的錢,一百二十萬借給前夫,當時房子登記在我名下,因後來受前夫精神折磨無法忍受,長期影響睡眠,並且強迫行房,常半夜被叫醒,滿足他的需求,不配合就動手或摔東西及不讓我睡覺,影響工作及生活品質,長期不堪其擾。

前夫因為我年齡問題,深怕影響生育,也強迫我做人工,我不配合就對我發脾氣,造成我今精神壓力大,前夫認為我精神狀態有問題,也強迫我吃藥,對我長期的不尊重,103年7月於半夜時間對我動手,但當下沒有立即驗傷,後期因心生恐懼,無法忍受及同房,雙方無法繼續生活,事後才開始談及離婚事宜。

離婚前,前夫因做生意需要,借款50萬;在談離婚時,也強迫我半夜提領24萬,分兩次提領,否則不讓我睡覺,也不讓我離婚,也強迫我辭掉工作,還強迫我去銀行借款300萬給他;他以拿五百萬及房子過戶及先前的借款做為離婚條件,但本人也未同意他的條件,房子過戶是因為他答應要還我當初買房子的錢才辦理過戶,幾乎吵架都以錢來當作離婚條件,為了離婚,解脫和他的關係,因此在103年12月份簽了兩願離婚協議書,104.5.12,有到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進行協調,但對方只願付二十萬,也說打官司我站不住腳,對我不利,因此調解不成,所以想請問:

 

如果打官司,先前他和我借的錢或強迫我領的錢是否能要求還回來嗎?勝算大嗎? 離婚協議書上未寫放棄夫妻財產共有分配,是否還有法律效力,透過法律途徑是否能要求部分財產? 兩願離婚協議書提到:雙方對外所有負債,應各自清理與他方無涉,我前夫間的債務算符合嗎? 已離婚還能要求精神賠償嗎? 是否還有其他途徑能爭取我損失的部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4 20: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夫妻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相互間的借款或是其他債權債務關係,還是可以主張權益,並且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不過要有相關證據

2、可以,只要符合意見就可以。

3、夫妻間約定各自對外債務負責,會影響您替對方背負的貸款,對方可以主張不用付清償責任

4、可以,對方可能涉及之侵權行為,不過可能會有2年時效消滅的問題。

5、建議應該備妥相關事證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琇琇 104-05-15 14:3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

 請問律師:

?當初簽完兩願離婚協議,內容未提及剩餘財產分配,我可以透過法律途徑爭取部分財產;如果前夫名下有資產的話,如果在官司進行中,因為怕他脫產,可以用甚麼方法對他的資產進行假扣押?

菜根 104-05-13 00:56

===簡述===

您好, 這邊有土地抵押權設定的相關疑惑.

父親說他買房子的時候被騙, 今天我就帶著土地登記謄本去地政事務所詢問.

父親所申請土地登記謄本上的"土地他項權利部"有以下兩個登記,

(0001)登記次序:銀行,抵押權,登記日期:84/05/19

(0002)登記次序:陳先生,抵押權,登記日期:84/05/19,擔保債權總額:1,180,000, 債務人及設定義務人: 我父親.

銀行的部分沒問題, 但是實際上我父親並沒有跟陳先生借過錢.

note 1: 84/05/19陳先生私人設定時, 我爸並不知情.

===目標===

將陳先生的抵押權塗銷

===發生過程===

84/05/19的時候我的父親委託陳先生(代書)處理買房的相關事宜.

幾年後, 父親想要轉貸到別家銀行. 經過銀行的調查, 原來"土地他項權利部"還有陳先生額外設定的一筆資料, 父親才知道被陳先生騙(詐欺?詐騙?)了.

103/02/26 收到陳先生寄來的存證信函: "....現已屆清償期, 特此通知, 請台端自收受通知起七日內速向本人清償...."

note 2: 84/05/19~104/05/12 期間陳先生都沒有聯絡我們, 也沒有強制執行

note 3: 陳先生沒有在寄出(103/02/26)存證信函後六個月內起訴

note 4: 我們社區有七戶被陳先生用相同的手法詐欺, 一戶調解庭三十幾萬和解(抵押權塗銷), 其他五戶光是銀行貸款就放棄了.

note 5: 現在連絡得到和解的那戶人家

===小問題===

1. 請問我方是否採取控告他詐欺(刑事)?(告陳先生詐欺, 取得法院的判決後, 至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權塗銷)

如以下公文: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七十四年十二月十六日台(七四)內地字第三五六○七四號函

【要旨】以詐欺取得之土地申請抵押權設定登記,應予駁回

【內容】本案陳○○君以詐欺取得土地,既經法院判決確定,其權利取得顯有瑕疵,是其申請抵押權設定登記登記機關應依土地登記規則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駁回之。

(按:原土地登記規則第四十九條修正後為第五十七條)

資料來源:網路摘錄

2. 詐欺罪的追訴期是不是到1 04/05/19, 也就是我要在六天內告他詐欺, 不然我就告不了他?

3. 84/05/19起十五年內陳先生並沒有行使請求權, 此情況是不是符合"消滅時效"?  (雖然103/02/26 收到陳先生寄來的存證信函, 但也都超過15年了, 而且也沒有在六個月內起訴.)

4. 我母親有去問銀行/律師, 他們表示這個陳先生已經是有案底的(詐欺罪), 但是真正去確定說他是不是就已經是詐欺犯, 甚至已經入獄又出獄了呢?

如果他有詐欺的案底是不是對我方的控告較有利?

5. 另外想請問有推薦免費的法律諮詢(實體)?

===最後===

小時候不懂事, 只知道父親因為這件事情得到憂鬱症(中度殘障). 直到今天(剛出社會半年)我才搞知道這件事情的來龍去脈, 眼看法律追訴期即將過期.花了一天整查詢了很多相關資料(消滅時效, 詐欺罪, 抵押權塗銷...), 現在急需要各位法律上的幫助.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3 20: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盡速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智 104-05-11 23:19

請教各位律師:

1.我於2015/5/11發生車禍,雙方無人員傷亡,僅有車損!車禍概述:我車於T型紅色閃光燈路口逕行左轉彎,轉彎前有確認雙向無來車,我車行進至路口2/3處,被對方車急速撞擊(直行車),造成雙方車損(我有行車紀錄檔),車禍後有報警處理,開立交通事故登記聯單,請問我後續要如何處理?

2.我車僅保強制險及乘客險,因無人員傷亡,保險公司回復不協助車損部分處理,請問我要如何進行雙方車損的後續處理?

3.我車損部分何時可以進行修復(上班須用車)?須至原廠修復嗎?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及開立那些單據?

先行感謝回覆,謝謝!

一、車損部分若要修復的話要留單據。

二、如果進入訴訟零件部分對方可抗辯折舊。

三、金額如果不大的話私下談談就好,可以調解儘量調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阿立 104-05-09 17:05

一個長輩過世,他沒有留下什麼遺產子女也沒有拋棄繼承。在辦完死亡登記與除戶後,收到法院通知:長輩生前販賣一筆土地,建商發現無法依照當初想像的使用,控告其繼承人要求取消交易,要其償還交易金額。

長輩當初將所得金錢大部分用來償還向女兒借的錢,而借據並沒有留存。

請問一下

1.繼承人可以在開庭時以限定繼承提出嗎?

2.會將長輩還女兒的錢歸為遺產嗎?

阿立你好,謹回覆如下:

1.目前為全面限定繼承的制度,繼承人原則上可主張不以自身的固有財產清償既成的債務

2.原則上清償債權人欠債的金額不會被列入遺產,但如果被認定是通謀虛偽製造假債權脫產的話則否。

以上供參。

阿立 104-05-12 21:03

再請問一下

繼承人共四人,通知書列為[被告3]前兩人若不出庭,對被告3與4的權益有沒有影響?

Adwan 104-05-08 23:25

小弟為高三準畢業生,因在校時間過於無聊,所以先至教務處拿電腦教室的鑰匙(本校採登記制度,因未告知師長因此沒有登記便拿取電腦教室鑰匙),開完教師門後就立即歸還鑰匙。(下午一至三堂為班上使用電腦教室)

但上課時遭到老師發現,因而通知教官室,在教官訓誡下得知以犯下刑法竊盜罪,下週將召開校務會議決議是否提告。然而當時我並無想佔據鑰匙的念頭,只有想開完門後就歸還,事情真的有這麼嚴重?如果校方提出告訴要如何處理?

此外在教官室時,有名不認識的老師與高三軍訓教官在討論我的家庭,說什麼沒有家教,要是自己的小孩,我覺不會讓他做出如此之舉,等不尊重當事人父母的言評,當時在場人數約六人(其中包含我和我的一名同學),想問這樣可以反告公然侮辱以及毀謗罪或妨礙名譽之類的嗎? 如果可以我的同學能當作證人?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9 16: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未有將鑰匙占為己有的意思,故而不涉嫌竊盜罪,俗稱使用竊盜,建議應該由家長與校方溝通。(還是可能涉犯校規)

教官的可能涉嫌誹謗罪,不過要以實際所傳述的內容而定(請精確說明當時後的講話內容),學生可以當證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孟孟 104-05-08 00:09
女生19歲 男生27歲 女生19歲懷孕,20歲結婚(所以小孩已經1歲了) 在女生20歲時他們去 登記 公證結婚後,如果女方監護人要告男生,讓女生19歲懷孕,可以告的成功嗎?會已什麼罪呢?
沈恆 (沈律師) 104-05-08 07:08

您好!

只要男方不是使用強制手段使十九歲女方懷孕,依您所述,不會構成犯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張浚泓 (owen) 104-05-08 10:31

您好,關於您所詢問題簡答如下:

1.若男方未以強制手段與女方發生性行為,則不該當刑法強制性交罪。

2.男方若使女方(19歲時)脫離家庭,或有觸犯刑法和誘罪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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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舌 104-05-06 07:17

問一下,我跟我老婆是先有後婚,而如今小孩要出生了最近卻因為吵架她便說要離婚,我是嘉義人當初為了辦理結婚登記她便叫我把戶口先移到台北,之後小孩出生再移回嘉義,而如今吵架她便說要離婚我不肯,而她便說不離沒關係小孩出生她不跟我回嘉義她要留在台北,而我是不是只能順從她的意思不能把小孩帶回嘉義嗎?如果她執意離婚小孩應該歸誰?

 

沈恆 (沈律師) 104-05-06 08:14

您好!

您可以拒絕離婚,對方如果堅持離婚,需要找到法定事由並經離婚訴訟勝訴才行。如果法院准許離婚,會裁定小孩與父親或母親共同生活,如果法院裁定小孩與您共同生活,您就能帶回嘉義,還可要求對方按月支付小孩扶養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老婆懷孕情緒難免起伏,要多體諒她(關鍵時刻呀,這時候更要特別貼心才行)

夫妻爭吵是難免的,心裡如果不舒服可以去散散步,轉換一下心情

小孩快出生了,這表示你就要做爸爸了,恭喜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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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楊大律師所言,除非您們雙方願意協議離婚,否則本件要訴請離婚的機會應不高,夫妻吵架總難免,一時氣話其實各退一步仍可和平相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白舌 104-05-06 21:14

老婆無法溝通,執意要跟小孩留在台北,真的沒辦法嗎?

小不點 104-05-05 22:48

現在和老公在討論離婚,若我們協商不成就只好走法院了,我們有一個小孩

當初我們辦理登記時我並沒有把戶籍遷入和老公同一個地方,而小孩的戶籍和老公相同,所以我們戶籍是一南一北,可結?後是一起住在南部,居住地的地址也是留南部的地址,如果我們要打官司,那開庭的法院會在哪? 是北部還是南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5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離婚之管轄法院為夫妻住所地之管轄法院,若住所地於南部,南部之法院有管轄權之,惟若目前小孩與配偶戶籍均於北部,且亦均居住於北部,北部之法院亦可能具有管轄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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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不點 104-05-06 00:3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離婚之管轄法院為夫妻住所地之管轄法院,若住所地於南部,南部之法院有管轄權之 ... (恕刪)

我的戶籍在北部,老公和小孩在南部,結?後的居住所是南部,可我現在暫時回來北部住了

若是我要申請法院離婚,那是要在北部申請還是南部申請?  開庭呢? 是會在北部還是南部? 

一、就近聲請即可。管轄部分,如果法院認無管轄權的話他會自己移過去。

二、離婚的話,宜先了解相關權利,再決定怎麼處理。

三、離婚方式,如果要求快的話可以考慮調解,但是調解前要先了解如果硬是告的話可以請求的權利,才不會調解之後後悔。

四、離婚,如果以訴訟為之,要有法定離婚事由才行。

五、可能要處理的問題:(一)小孩監護權(二)小孩扶養費。(三)贍養費。(四)精神上損害賠償。(五)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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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離婚若要走訴訟,則需提出一定之事由,若您們雙方均有離婚之意願,也可以先就此部分協議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離婚訴訟應依家事事件法第52條第1項定專屬管轄法院,故兩造之住所地(依最高法院95年度臺抗字第595 號裁定,指專屬夫妻「共同」住所地之法院)、經常共同居所地、訴之原因事實發生之夫或妻居所地之法院,均有管轄權,原告可擇一法院起訴。依據您提供之事實,後二者均不成立,故本件將來訴訟可能會以婚後夫妻共同住所地定管轄法院。

 

參考資料

家事事件法第52條第1項

離婚事件,專屬夫妻之住所地法院、夫妻經常共同居所地法院或訴之原因事實發生之夫或妻居所地法院管轄。

 

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婚字第365號裁定

本件原告起訴請求離婚,核屬家事事件法第3條第2項第2款之家事訴訟事件。查兩造於民國99年10月25日結婚,兩造於婚後同住於居基隆市○○區○○街000○0號5樓,嗣兩造因發生爭吵,被告於103年7月底自行搬出至新北市○○區○○○段000○0號居住,而原告則繼續住在原共同住所,當初兩造設戶籍在台北市士林區只是為聲請臺北市的生育補助金,而兩造從未在台北市士林區居住過等情,業據兩造分別陳明在卷(見本院103年12月16日言詞辯論筆錄),堪認兩造婚後最後之共同住所地為基隆市○○區○○街000○0號5樓。而被告亦已具狀聲請移轉管轄(見本院103司家調字第575號卷第23頁),揆諸首揭說明,本件離婚訴訟本院無管轄權甚明,應由臺灣基隆地方法院管轄。

 

★以上意見係根據台端所陳述之事實,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須以法院裁判為準

 

Ivy Wu 104-05-05 14:05

請問因為家母於年前過世,留有房屋一棟及遺產,家母過世前已分配房屋土地所有權歸我跟弟弟一人一半,但是我因為日後有另買房屋的打算,考慮到房屋貸款 利率問題, 所以跟弟弟協議先將房屋過戶登記在他的名下,且另外簽有切結書,並載明實際所有權為一人一半,日後若房屋有任何處分皆需雙方同意,但是朋友卻告知我切結書 並無法律效意,而且現在房屋和弟弟相處不甚愉快,再者弟弟尚有大筆負債,所以很怕如果房屋被買賣或二胎貸款,他若是不知會我,我也無法阻擋,請問除了切結 書外,我該如何保障自我權益或是宣告房屋所有權呢?或是有什麼方式可以讓房屋如果被買賣或二胎貸款時,我會被預先通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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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瑞崙 (鄭律師) 104-05-05 15:49

如果弟弟真在外有大筆負債

建議還是請他回復所有權一人一半的登記

畢竟在法律上他就是房屋的名義所有權

如果他無法清償他的借款

勢必債權人會對他們名下資產做強制執行動作

你的損失也只能向你弟弟追討

問題是你弟沒錢你也無法追討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主張借名登記,並請求返還登記二分之一於您名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05-05 13:20

母親在民國84年間因父親意外過世而繼承一筆土地,當初因兒子想要開工廠,所以有先讓兒子蓋工廠,直至民國95年間兒子兒媳以遺失土地權狀為藉口,騙不識字的母親,自行取用母親的印鑑、身分證明文件等辦理贈與登記,直至103年間母親才無意間知道土地已被過戶,經多次私下追討無效,於是在親友協助下,104年4月間至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然兒子並不回應當初如何辦理過戶也不願意返還土地,請問母親可以如何要回此筆土地?

另,母親已提出偽造文書告訴,然警方表示成案機率低。

母親現與兒子住一起,兒子並未對母親有虐待或施暴狀況,僅曾與母親有過幾次口角,兒子僅提供"住"予母親,吃及其他部分皆由其他親友協助。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5 13: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向地政事務所調閱當初的公契、傳喚兒子、兒媳婦到案說明,判斷是否有可以作為證據的事證。

2、倘若有查到有利的證據民事應該提起確認贈與不成立及塗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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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而本件既以贈與為之,也可以另行研究是否有撤銷贈與之餘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5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至地政機關調閱土地登記相關資料,視登記謄本上之印鑑章及代理人為何人,對其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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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5-06 00:18

 謝謝各位律師提供的寶貴資訊,會再與親友討論如何處理,十分感激!!

娃娃 104-05-03 01:01

1.跟老公結婚一年多了,一直未去登記,因為老公婚前有個人的卡債問題,(無力償命),怕會影響到我,但因為最近懷孕了,必須要去登記結婚,想請問一下,老公之前欠的卡債銀行會凍結我的戶頭嗎?還有我的動產動產呢?

2請問我們需要去辦夫妻財產分開制嗎?還是不影響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3 23:18

先生欠錢跟太太沒關係。

娃娃 104-04-30 02:28

1.跟老公結婚一年都未去戶政辦理結婚登記,因為在婚前老公有卡債問題無力償還,所以擔心一登記會影響我,但最近懷孕了必須要去登記結婚,請問銀行有權凍結我的戶頭銀行的存款嗎?還有動產動產呢?

2.辦理登記結婚前需要去法院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嗎?還是不影響呢?

3.以後小孩長大需要幫他爸償還他的債務嗎?

小倫 104-04-29 01:45
律師你好

我是在女友家幫忙工作的,她們家是在賣一些藝術品等小東西!
而今天一位客人因為似乎認為我對他服務不周到 (但我們對每個人都是如此的)
便大聲咆哮,並出言謾罵三字經,問候我的父母等不堪字眼 並且還恐嚇說:[他是在地的,不要被他遇到]!
同時還將商品丟向我及其他人員!(人被丟中,商品也壞了)
我們有錄影錄音存證!

我很氣憤,想提告;但重點來了,我們賣得地方只是鐵皮搭建的並無門排號碼!(有營利事業登記證,只是地址是用住家那邊去登記的)
我想問說:
一.這樣提告會贏嗎?(公然侮辱 恐嚇 傷害 毀損)
二.我們的小店會因為沒門排,被認定為違建嗎? (27年前蓋的)

一、依你所述,似可構成公然侮辱恐嚇也有機會成立,毀損也會有,至於傷害要去驗傷

二、檢察官通常不會去特別針對是否違建來判斷,而且拆違建也不是他的權責,大部分的檢察官不會沒事找事做。

閣下可就錄影、錄音等證物,依法對其提起公然侮辱恐嚇傷害刑事告訴,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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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r 104-04-28 23:39
您好, 我有法律問題想請教, 我父親於民國98年于三峽買了一棟房子, 買價約800萬, 並登記于我名下. 但我近日發現, 我父親又于民國99年, 將房子過戶給他的女友(他們未結婚, 與我也無親屬關係). 我父親應該是拿我的身分證偷辦的, 我的戶頭裡也未有任何金流交易, 但我不確定我父親是否有用我的身分證去另開戶頭, 而且我看到房屋交易合同上的金額是100萬, 遠低於購買價, 我想請問在這些狀況下, 我有甚麼方法主張交易及過戶無效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9 09: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起訴主張買賣契約無效,並且請求塗銷登記

2、不過此部分可能致令您的父親遭追究刑事偽造文書責任,因為是公訴罪,司法機關可以依法偵辦。

就閣下所述問題,可具狀提起買賣契約無效及請求塗銷登記之訴,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可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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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戶的文件都是偽造的話,買賣契約移轉所有權契約都是不成立的,可起訴確認所有權歸屬,並訴請塗銷過戶登記,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9 14: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您父親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之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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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ki 104-04-28 14:35

  朋友呆把對保書當成委託書【當然別人也是刻意要騙他的】

貸款的人去年103/09/19死亡了。都沒說我這朋友就是保人,連他的家人知道也沒說,一直到最近車貸公司傳了一封催繳簡訊才知道這件事,而他的家人在他死亡後也持續繳了這車貸約半年,問了鄰居說前兩星期搬走了,打了電話房子查封了,但是去查了地籍資料房子在103/10/08登記到別人名下,原因是買賣,發生日期是103/09/25,房子在短短的幾天就會被查封嗎?這代表了他們把房子賣了有人拿到了這筆錢繼承了這筆遺產,卻不幫他還債務,這樣有辦法向他的家人提告嗎?另外如果它的家人有辦拋棄財產又該如何處裡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8 16: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債權人可以針對債務人所遺留下來的遺產,請求繼承人付清償責任

2、就您所述的部份有點奇怪,倘若對方9月19日死亡,則10月8日應該無法買賣過戶才是。

3、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以利判斷如何提告為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張小姐 104-04-28 12:48

您好

因母親驟逝,我係唯一繼承人,阿姨(母親的妹妹)要求分得一部分母親遺產,故我與阿姨簽訂一份協議書,同意將繼承的一定比例的金額分配給阿姨,並同意用低於市價行情出售某棟1/2房地產予阿姨,阿姨以分配比例之金額給付該動產價金,但事後因阿姨提出更多分配的要求,故在前述協議書均尚未落實執行前,意即我尚未給付任何金錢財物給阿姨,也尚未將動產辦理產權移轉登記予她之情況下,我想撤銷前述協議,故想請教該協議之性質是否係贈與?是否牽涉買賣?可否以民法408條以存證信函主張撤銷

又請問「履行道德上義務」之實例、意義為何?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因為對方並非繼承

所以這性質應該為贈與

還沒給之前是可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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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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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審視您們協議之內容,才能判斷是否贈與或買賣,當然若是買賣,對您可能會比較不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可以再蒐證,例如錄音,以取得更多足以證明全部都是贈與證據,此外,亦可提出相關資料予律師評估,再決定如何處理。

King 104-04-28 01:34

先說明事由經過甲方:稱女兒乙方:女性友人101年時,父母幫女兒買房子,女兒年齡約30幾歲左右,房子也是登記女兒名下,而權狀正本,就保留在父母那裡,在101年時,乙方曾經把甲方的房給出售,並收買家斡旋金500萬元,因甲方資料未提供出去,造成買賣不成立,在這次事件中,乙方就被甲方父母會同警務人員趕離甲方居所,而在103年底,乙方詳稱要幫甲方,說明要幫忙裝潢房子,而房子並非乙方登記人名下,因乙方對甲方慎好,所以關係非比尋常,而在裝潢期間,要求說要入住甲方屋內,裝潢過程中,甲方知情,但都未與裝潢設計師討論及簽定裝修合約,全部由乙方一手包辦,在裝修完閉時,乙方要求要有保障不再被趕出去,所以要做動產設定房子,防止被強制驅趕,因而乙方找了代書要求辦理,而在辦理過程中,因拿不到權狀正本,乙方要甲方去地政事務所補發權狀,再行辦理,因權狀補發要公告一個月,等一個月後,補發完,就約同代書人員到甲方工作室要求簽約,在簽約時甲方一時未注意,代書也未宣讀合約內容,只要求甲方簽署該簽的地方,並交附所需之資料,未料辦理完後卻發現是用買賣方式,把產權過戶二分之一給乙方,因為甲方父母發現,乙方卻要求要把房產給賣掉,價金一人一半,或是對方把對方一半的產權賣給對方。
請問這樣要如何訴訟,乙方是否有詐欺背信指使他人偽造文書等罪。註:1.目前房價市值約1000萬2.裝潢費用由乙方全部支付,約150萬,3.買賣契約議價金寫350萬,未填寫付款日期,乙方也無付款至甲方實證4.房地產登記二分之一時,乙方帶人到甲方屋內拆除屋入約八九成新的裝潢等傢俱。
5.目前乙方不出面,也不接電話,只由line傳訊息告知,把房產賣掉一人一半,或是對方把二分之一產權買走。
6.當初買房頭款400萬,銀行貸款300萬,所有金額都是由甲方父母支出,並有繳款證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8 10: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辦理登記時均未審閱契約內容、相關文件也沒有閱覽,所委託代書亦不知悉所辦理的是動產過戶程序,聽起來不甚合理。

2、就您所述的狀況,必須由我方提出證據證明對方惡意欺瞞,且有保證是辦理抵押設定,方能訴請確認塗銷登記

3、建議應該盡速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否則對方日後提起分割訴訟,可能遭到變價分割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8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提出證據說明當初對方乃欺騙您設定抵押,其實為買賣,方能證明對方有施用詐術之犯罪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鬼叫鬼叫 104-04-26 22:33

上個月早上上班途中, 因前方計程車看到路邊有人招手就馬上靠邊急停載客, 我騎機車後方因急煞後打滑撞上去, 有請警察來做筆錄以及申請肇事原因分析.

當天晚上有到醫院檢查, 診斷為左手手腕挫傷, 醫生開止痛藥以及肌肉鬆弛劑, 說一周左右就會好, 但一周後轉動或拿重物還是會痠痛, 因為工作較忙, 所以也沒有另外再去掛復健門診, 現在一個月多症狀有減輕但還是會痠痛. 車子的部分則是修了2000多元.

現在警察局的分析研判出來, 我方無肇事因素, 對方則是涉嫌非遇突發狀況任意驟然減速. 我看報案時警察給的登記聯單上寫, 車輛損毀要自行找調解委員會調解或是民事庭訴請. 因為金額是2000多, 且挫傷也非重大傷害, 擔心對方耍賴不理會, 想請問該怎麼樣才能逼對方出來面對?

楊律師 104-04-26 22:56

車禍後六個月內先向計程車駕駛告業務過失傷害

之後再談民事賠償問題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27 01:08

1.民事刑事法律途徑均能處理

2.民事部分可以申請調解或是起訴

3.刑事部分可提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4.也可申請強制責任理賠(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104-04-25 05:25

  經過:

     騙子於遊戲中向我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中出售遊戲道具,談妥後我以1500T購買該道具,我給了他 我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會員編號以便他開專屬賣場,我是買家。

      同時騙子找到了另一個玩家,向他購買1500T的遊戲幣,跟玩家為賣方,騙子給了賣方我的會員編號,賣方便開啟了專屬賣場。

      我見專屬賣場開啟,雖然標題不是我欲購買的遊戲道具而是遊戲幣,但金額一樣又是屬於我的專屬賣場,不疑有他便填妥相關資料,下標付款。

      而此時賣方見賣場已下標付款,便將遊戲幣交給騙子而非我在賣場上所登記資料的ID。

     之後,賣方要我領收,但因我未獲得遊戲幣也未獲得遊戲道具而拒絕領收,問題從此產生。

 

我想請問:

     1.我被妥相關賣場截圖,賣場對話紀錄,及部分遊戲內與騙子的對話(我給騙子我的會員號碼的對話紀錄已被系統吃掉消失了),那我去警局報案該如何報?我要告騙子還是告賣方?

     2.提告之後,若我在高雄報案,騙子住台北,賣家住花蓮,那到時開庭,我台北,花蓮都要接受傳喚到場開庭?

    3.1500小錢而已,要不回無所謂但我想讓騙子付出代價,但我只知道騙子遊戲內的ID,而且還只是一隻一等的小號,想請問各位大大,我究竟在實際應該怎麼做? 亦或在賣場點及領收認賠?

PS.我7.8月就要當兵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6 14: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原則上是告取得您財物的人。

2、您可以在您附近的派出所製作筆錄,至於實際管轄的法官是被告住所地及行為地(伺服器所在地)

3、遊戲公司還是會有會員註冊資料可供員警查詢。

andy 104-04-24 14:26

想請問我打算跟親戚共同在國外買房, 房子登記共同持有, 但大部分資金會由親戚來出, 房子金額約600萬台幣, 不知這樣是否會有贈與稅問題

 

另外假如說其中一方身亡, 是否房子會直接由另外一方持有, 會有遺產稅問題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4 18: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共同出資購買房屋,並且辦理共有登記,不會有贈與稅的問題。

2、屬於個人財產,倘若死亡,則由繼承繼承

3、因為在國外,故而也必須看當地的法律規定。

4、建議應該與您的親戚訂立書面協議,就雙方的權益義務約定清楚,以保障雙方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A 104-04-23 09:00
goo.gl/MLc7Rd

你們好,我們公司是從事嬰幼傢俱代理零售~有自己的門市。

因為想請公司美工自行設計及製作類似的圖卡(如網址),純粹發送給客人及會員

想問這牽扯到出版品的部分嗎?

我們公司登記只有下列資料:

投資顧問業 管理顧問業 服飾品批發及零售業 傢俱批發及零售業 國際貿易業 其他綜合零售 百貨公司業

若此圖卡未有販售行為,這樣需要再另外登記”出版品發行”的公司資料嗎?

謝謝各位~

此種行為,可以視為公司某些業務的附隨行為,並不需要另外變更公司業務範圍登記

不過,你們應該要注意的是,設計的產品將來著作權的歸屬問題及是否有需要申請商標的問題。關於著作權方面,要注意不要隨便參考別人的著作,以免侵權。另外,公司美工人員繪製圖面,應該與員工進行著作權歸屬的協議,以免後續紛擾。

另外,圖面創作之後,你們將該圖面與商品或服務結合的話,屬於使用商標的行為,應該檢索是否可能侵害他人商標,如不會侵害他人商標,可以另外思考公司是否要自己申請商標,以利後續整體利用。

以上,如有相關的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詢問,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WEI 104-04-22 19:36

曾曾祖父卒於民國24年
曾祖父入贅於民國16年

對方主張:未與戶主同戶籍之戶主之男性直系血親卑親屬並無繼承
原證:
1.台灣民事習慣調查報告第448頁
2.內政部頒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第三點
3.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98年度上字第1127號判決影本乙份
4.日據時期土地登記簿謄本影本乙份
5.日據時期全戶戶籍謄本影本乙份
6.大法官解釋第668號理由書影本乙份 

我們並不是唯一的被告,只是其中幾個家人

如果按照現在的時間點來說,我有幾項問題想請問:
1.日據時期的法律跟民風,是否不能在現代做為依據?
2.現在嫁出去的子女也有繼承權,是否可以這樣說?
3.土地是否有追朔期(事情過去70多年),我們並無侵占(無人認領)?
4.之前對方的長輩們也沒有去領取或者出意見,是否可算是默許?  

但是土地之前都無人認領,直到去年才通知我們要去登記過戶,辦完過戶之後,他們才突然跳出來說,要我們去塗銷繼承權,並且一狀告上法院,拿出我們看不懂的法條,我不知道對錯,所以想上來請問一下各位專業內行的律師

 

1.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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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2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針對對方之請求加以回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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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23 10:04

1. 繼承如果是發生在民法繼承篇修正、施行前,除有特別規定,否則不適用民法繼承篇修正、施行後的規定,如此早期日據時代就發生的繼承關係,仍然適用當初的法律或習慣(多半是習慣)。

2. 若要進一步詳細判斷,建議提供相關資料與律師會談。

佳宜 104-04-22 15:36

我和我的伯父輩和同輩的兄弟姐妹,在我父親過世後都有辦拋棄繼承手續

為甚麼我會收到地政事務所的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或建物通知單

沈恆 (沈律師) 104-04-22 16:19

您好!

拋棄繼承是向法院辦理,地政機關不一定會知道您已經拋棄繼承,逾期通知是要讓繼承人知悉,如果您已經拋棄就不再是繼承人,對您不會有影響;或者,您也可以回函讓地政機關知道您已拋棄繼承,請地政機關通知後順位繼承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椏椏 104-04-20 21:57

律師您好:

本人是卡奴

家人近日內收到開庭通知書

案由:撤銷遺產分割登記

種類:辯論

請問我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20 22:19

1.你自己本身有沒有想過者麼處理卡債?

2.應該是你沒在處理卡債,然後又有繼承遺產,繼承人以遺產分割協議方式將遺產登記到其他繼承人名下,銀行認為有脫產行為

3.處理卡債可以跟銀行協商或調解,在協商或調解不成後,向法院聲請更生清算,更生方案獲認可的情況下,卡債能分期償還

4.目前你家人面臨的訴訟,委請律師幫忙處理會較妥,或是家人幫你處理卡債,讓銀行撤回起訴,但這非根本解決之道,現在這家銀行提告,下次別家銀行提告(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椏椏 104-04-20 22:29
回覆 阿彬律師 的發言內容:

1.你自己本身有沒有想過者麼處理卡債?

2.應該是你沒在處理卡債,然後又有繼承 ... (恕刪)

 

爸爸往生之後房子登記媽媽的名下,這封信是哥哥收到

Rita 104-04-20 16:20

您好,

我於台中買入一戶隔成多間套房房屋, 交屋前收到都發局來文, 說明該屋是 "未經核准擅自室內裝修", 需於文到30日內恢復原狀或補辦手續。好像目前新申請隔成多間套房的裝修案都無法通過, 想請問:

1. 賣方並未告知此屋為"未經核准擅自室內裝修", 可以用隱瞞重要訊息的理由主張解除買賣契約嗎?

賣方在現況說明書中,  是否有增建物(包括未登記之改建、增建、違建及建商二次施工部份) 的項目打勾, 但並未有補充說明

2. 目前交屋延緩, 需要採取何程序保障權益嗎?

3. 若無法解除契約, 那可以主張交屋延緩的違約金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必須該瑕疵重大明顯,才能主張解除,否則至多僅能主張減少價金,另對方遲延給付,若買賣契約上已有約明交付日期,當可依契約來請求違約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20 21:16

1.想主張解除買賣契約要看契約條款而定,並非完全不可能,但須依民法規定來主張或是契約有約定那些情況可以解除契約,否則如單憑:賣方並未告知此屋為"未經核准擅自室內裝修", 隱瞞重要訊息的理由主張解除買賣契約不一定成立,你當初有詢問而賣方故意隱瞞嗎?有要賣方保證嗎?

2. 目前交屋延緩, 可催促對方依約履行

3. 若無法解除契約, 可以主張交屋遲延之損害賠償,如契約有約定違約金,也不排除請求違約金(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小花貓 104-04-20 14:42
母親患精神官能症,有時會胡言亂語說一些不存在的事,已經二十年了,也都無法工作,因為疾病關西時常燒擾鄰居,都有在固定醫院拿要吃藥‧但有時又是清醒的,這樣的他有判斷跟行為能力嗎?當初因為一些原因房子登記是母親的姓名,這5年來弟弟對父親不聞部問,連住醫院也未去探視(同住一棟房,身體病痛全不關心,連除夕也不叫一起吃團圓飯,若不是有請一位歐巴桑照顧,早就一命嗚呼哀哉),父親生氣之餘,揚言要將弟弟一家敢出去‧這時弟弟將母親身分證收起來,父親跟第弟要母親證件時就說不見了,但上禮拜查知道房子已被過戶到弟弟名下‧請問父親有辦法將房子取回嗎?(房子是爸爸出錢買的,且夫妻是共同財產不是嗎?)我可以去主張我應得的部分嗎?父親每月有月退尚可生活,可以告兒子沒盡到扶養義務嗎?以上問題種種盼好心人士給予意見漸跟建議,父親從小就栽培唯一的獨子,如今落得此局面,實在苦不堪言
執行者 104-04-24 13:01

 一、可以請父親提告,請求判決拻復所有權

二、你可以查繼承的部分,是否合乎不得繼承的條件。

三、你可以好好照顧母親,母親是自己的,弟弟不管你管,孝順的人老天爺會照顧你的。

calotani 104-04-19 19:48

我男友與前妻生兩子,99年離婚,協議共同監護並由前妻為主要照顧者,男友每月負擔2萬子女教育扶養費,但其後兩人照顧子女的理念及用錢觀屢屢不合常有口角,又101年時逢男友經商失敗要負擔債務,再加上對前妻運用扶養費失當的不滿,故不再給予扶養費,前妻催討不成遂向法院申請改定監護權強制執行,惟因男友做水電工程,此行業本來就常有變換職場的現象,且男友原本亦無任何財產,因此屢次強制執行無果;改定監護官司部分有3次,第一次官司由男友提出申請改定監護權(自訴無請律師,而女方有請法扶協助),因為小孩出庭時證詞與在私下跟男方講的不一樣,故男方提出疑慮不被採信而駁回。第二次官司由女方提出申請,尚在審理期間,因女方有管教處罰過當嫌移,因此男方又提出家暴暨改定監護權(第三次),刑事傷害兩官司,家暴部分法院僅發出暫時保護令,改定監護部分因參考第一次官司亦被駁回,傷害部分因小孩出庭證詞又輕描淡寫,故不起訴處分,但有錄音錄影檔證實兩小孩每次出庭所說的話都是女方教導,並恐嚇威脅小孩如不順從並因此讓女方輸了官司就要讓小孩從此失去媽媽,故已有偽證案另案辦理中,將於104/4/21開第一次庭。但今天男方收到法院有關第二次改定監護的通知,內容是參考小孩出庭說詞與前開數次官司的參考,還有男方確實未續付扶養費之行為(社福那邊的報告是建議維持原狀但重新協調扶養費金額),因此判准許由女方單方監護,於此將於這兩天出庭偽證案時順便另處理提出抗告


對此,因男方無力申請律師,也通不過法服免費律師,沒有律師幫助之下,屢屢官司敗訴,但小孩每次私下的哭訴委屈,出庭又擔心失去媽媽而順從說謊,導致法官誤判,到底有什麼管道能夠尋求幫助?該怎麼做?如果真的必須花費請律師律師費大約是多少?(每次官司大概都只開2-3庭,但都耗時約半年)


再者,我有看相關認養子女問題,假設,男友先提出抗告,讓監護權案繼續審理,我與男友辦結婚登記,並申請認養他的2子女,藉此讓前妻的監護權喪失,此方法是否可行?該如何做呢?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19 21:11

您好

 律師費部分 可來電討論!

        陳律師 0972367907 

calotani 104-04-19 21:32

律師只針對"律師費"部分回復....那請問文內的相關內容及問題呢?

1.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葉鞠萱 (昍業) 104-04-20 09:40

您的狀況比較複雜, 先跟您確認您男友的小孩兩個小孩分別為幾歲

您最後的目的應為男友取得小孩子的護權

由於目前有複數官司在進行, 需要詳細的資料才能判斷後續的處理

建議您資詢

昍業國際聯合法事務所http://www.alicelaw.com.tw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calotani 104-04-20 11:19

兩位小孩分別8歲(96年)及10歲(94年),對,最終目的是希望爭取到小孩監護扶養

葉鞠萱 (昍業) 104-04-20 15:30
回覆 calotani 的發言內容:

兩位小孩分別8歲(96年)及10歲(94年),對,最終目的是希望爭取到小孩監護扶養

由於您是複數官司, 只針對監護權部份來討論

以您目前狀況法官裁量以1.子女意思尊重原則 2.子女意思尊重原則 3.善意父母原則

至於怎麼打, 也是要看對您有利之處

其他刑事傷害偽證案這邊就不討論了, 但是要考慮偽證案會不會對小孩子日後影響

其實還是建議諮詢

calotani 104-04-20 17:02

子女總是在父親的探視期間私下哭訴在媽媽那受的委屈...並表達想跟爸爸住...但是...重點在於小孩平日是跟媽媽住...就算開庭也是由媽媽帶去...重點在...根據小孩描述,每次開庭前媽媽會恐嚇小孩,例如""你敢說要選爸爸,你就死定了,我以後再也不理你們不接你們電話,還要到處搬家讓你們找不到"",""你到時候要說是用這把尺打的(原本用木棍),且我沒有打你那麼多下,也沒有打你臉...""...等等。小孩一來擔心選爸爸就失去媽媽,二來怕媽媽生氣會被媽媽罵或處罰...因此每次開庭都順從媽媽指示做證述...導致爸爸的官司屢次失敗,因此才特地錄影存證告發前妻教唆偽證。法官開庭次數少(每個官司只開2-3次庭)...又忽視社工報告(社工建議維持雙方共同監護支原狀)...變成只聽取單方說法...不採信男方說法,不是駁回男方請求;就是像第二次的監護權官司--允許女方請求單方監護。很令人困擾與不平,是否跟男方沒有請律師有關呢?因為沒律師替辯所以比較輸面?但男友實在無力花大筆錢請律師,因男方父母有房產(但父母不會給予協助啊),又不符合法扶補助申請免費律師條件,還有什麼管道可以尋求協助嗎?

葉鞠萱 (昍業) 104-04-21 09:17

律師不代表一定會贏, 只能說會比較有優勢
您的案子還是看如何舉證才有勝算

法官的判決結果還是合法何理合情為主
如果未請律師,建議上還是子女最佳利益為改定親權時之審酌判斷

calotani 104-04-21 10:52

 今天另案審理偽證庭開庭...不到20分鐘...有錄影光碟證實小孩承認媽媽威脅並指導出庭說法...法官卻跟告發人說未滿16歲小孩沒有教唆偽證問題...犯人逼小孩替犯人脫罪...竟沒有教唆偽證問題...我傻眼了...就這最後一步了...能呈現的證據都出去了...還能怎麼做?

葉鞠萱 (昍業) 104-04-21 11:49
回覆 calotani 的發言內容:

 今天另案審理偽證庭開庭...不到20分鐘...有錄影光碟證實小孩承認媽媽威脅並指導 ... (恕刪)

其實還是回到最跟本的問題
您著重點是在那個案子上, 你製造了過多的官司, 又無專業律師協同只會讓您更不利

委請律師答辯會較妥,畢竟律師未受委任前對案情了解有限,還有開庭時對方是甚麼樣的說詞比較有辦法幫您找到有利的立基點, 會建議您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