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啾啾 104-04-18 23:21
你好,我是從事美容美體spa館的美容師,服務的公司是由一間化妝品公司自己出來開的直營店,目前有兩間,兩間加起來共有七人,但公司沒有幫員工保勞健保,雖然有補貼金額讓我們自己去美容工會加保,但我們每個月還是得自己多拿五百元付工會費用;我們直營店也沒有營業登記證,每次客人買產品要求要發票時,他們都請總公司開發票,這很明顯是在逃漏稅;另外我們和公司簽了合約,未滿兩年要賠公司五萬元,但期間根本也沒有什麼教育訓練,都是學姊有空才教,所使用的精油花費也不多,因為練習不多都直接上場做客人了,除了簽合約我們還簽了五萬元的本票,但我們員工不但沒有合約副本連拷貝的合約本票都沒有,跟公司反應要看合約,卻ㄧ直拖,最後也沒有給我們看,當初是覺得公司不錯才簽約,結果沒多久他們卻開始調降操作獎金,光是這 樣薪水方面就差很多!加上做久都有職業病,手發炎,所以已經決定要離職,但卻卡在合約本票 想請問若堅持離職不做,是不是得履行合約賠償五萬元呢? 再麻煩回答了,謝謝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18 23:27

1.建議就勞健保、勞退、以及降薪、開本票等事(如公司還有其他違反勞基法事情可再列入),向勞工局申請跟雇主勞資調解,協調不成時,還可以申訴公司

2.通常你爭取你的勞工權益後,公司應該會很希望你趕快走,當然, 離開時爭取資遣費、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是必須的

3.違約金5萬元,是否一定要賠?建議將合約律師看過,分析會較中肯(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8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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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 104-04-18 18:12

今年取得法拍屋一間,內容物為房屋全部(未辦理第一次登記),土地1/2,得標後另1/2地主未行使優先現購買權將法拍買回,因此已於上月底點交完畢。

近日與另一方地主交涉欲購買其1/2土地,對方不願意,並揚言透過法律途徑取回,

1.故想請問如上法院,會如何判決呢。

2.如判決土地拍賣,賣得價錢對分,我要如何在這樣的拍賣結果出現前,避免掉呢。

3.因拍的土地1/2以及房屋(全部),是否會影響法官判決呢

謝謝各位法律專家協助,謝謝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法律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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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18 20:50

1.還是要看對方提告法律依據跟理由,比如說對方有a權利而無b權利,他如果提告主張a權利,那他是會贏的,但他偏偏提告主張b權利,那官司就會輸

2.你買法拍屋就要評估可能的風險,尤其法拍違章建築,法院並不保證違章不會被拆,也並不是法院點交就表示沒問題

3.如果對方真的提告,建議委請律師答辯會較妥(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8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與對方為分別共有之狀態,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提出分割之方案,為變價分割或向對方買回,結束共有關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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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 104-04-18 16:32

甲主張乙無權占有其所有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房屋,本於本法第767條物上請求權之法律關係,訴請判另乙返還該房屋。乙抗辯該房屋為其所有,縱非其所有,其亦有占有之正當權源云云。請問本件甲乙應分別就何等事實負舉證責任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4-20 09:02

您好:

    目前舉證責任分配有多種說法,實務上仍須看法官實際認定之,如本案通常在房屋所有權部分,須由甲舉證證明其有所有權,例如以權狀或其他方式證明之。若甲成功舉證證明,則由乙負具有正當合法之占有權源之證明義務。但實際狀況仍需視法官於事實之判斷與認定為主,不可一概而論。

Kosa 104-04-16 12:46

家裡收到法院民事執行處函,內容是

測量債權人林xx所有坐落…土地上建物門牌…未辦保存登記建物現狀(基地坐落之實際地號以現場勘測為準)。並請於勘測後,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39條規定辦理查封登記,且將該建物登記謄本及位置圖與平面圖之影本函送本院。

 

債權人是叔叔

房屋戶長有兩戶,一個是我老公,另一個是叔叔的老婆

房子是鐵皮屋所以沒有登記建物

土地所有權是大伯跟二伯共有

屋內人口除兩戶人以外還有一個同住人

同住人戶口沒有在本地,但屋內大部分東西是由他購買,並留有收據及購買證明

 

這樣子還會被查封嗎?

要怎樣做叔叔的債務才不會牽扯到家裡,

稅捐稽徵處行文都是給叔叔

能夠將所有權轉到我老公或阿姨名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6 16: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已經查封了,則已經無法移轉所有權了。

2、倘若要救濟,必須依據該查封行為是否有瑕疵或是違法來判斷,包含是否屬於債務人所有,亦或該債權是否合法、存在等,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16 17:10

若確認該房屋債務人(及您叔叔所有)則可提第三人異議之訴。

陳小姐 104-04-13 20:34

想請問一下我先生開車停路邊忘了拉手煞車,就向前滑撞倒機車,人不在機車上只有機車擦傷,他叫警察有開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對方機車車齡10年是了就獅子大開口說要13000,都是小小的擦傷,全部什麼都要換,我說我最多只賠8000,但對方不肯。我說不然就上調節委員會,他也不要堅持要13000,不然就要告我老公,我該怎麼辦?

對方沒有受傷的問題,那就只有民事損害賠償的問題。你們應該不需要太慌張,目前法院實務判決認為,物品如果已經使用了一段期間,對於物品的零件更換,侵權人可以主張物品的折舊。對方的車已經十年了,零件部分折舊後的費用很低,你們可以向對方說明,或等對方起訴請法院判決確定你們的責任

維克 104-04-08 23:12

您好

 

請教您. 日前根據銷售小姐的解說及銷售中心樣品屋展示, 付了一個預售屋的訂金十萬元(尚未簽約).在簽約前, 建商傳來5頁的買賣契約書個別磋商條款. 內容感覺是建商想要毀約, 所以要我同意全部9條磋商條款否則視為買方已無意購買. 所以合意無條件解除本買買關係.


請問律師, 建商只要想毀約, 隨意傳來不平等的磋商條款, 如我不同意, 建商就可以不需賠償的任意解約是嗎 ?


磋商條款例舉兩條為 : 1)買方需同意房屋面積誤差若因政府法規等因素導致陽台,雨遮,花台,車道等大小公設面積登記不同, 買方需同意總價互不找補.


2)銷售現場所展示建材僅為意象之呈現, 買方不得主張為本契約的一部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8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磋商條款似對您不利,不建議簽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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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8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覺得磋商條款對您明顯不利,則不建議簽約之,避免日後於履約過程中,發生更多爭執,對您更加不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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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款是否不利是可以研究的。

二、但以你目前付出的成本來看,如果合意解約對你的損失不是很大;反之如果你目前已經不喜歡這些條款(不論是否不公平或是這些條款是不是預售屋常見條款),如果繼續簽約你之後可能會更不舒服。

三、我想你現在的想法是希望把這筆錢要回來…應該要往這邊努力…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4-09 15:35

您好,建議您想辦法把已經付出的10萬元拿回來吧!這種建商以後的問題會更多,少輸為贏,不但個別磋商條款不能簽,整份合約都不能簽。

 

以上,梁律師

sky 104-04-08 21:41

您好~

我想請教一問題~

約30年前家父於任職公司認購該公司股票(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上櫃)

認購金額為每股10元~

因今年家父提出退休,但公司老闆卻要求以原購買價購回家父手中持股

當初購買時為現金購買,且股票紙本均已登記家父名字且由家父自行收藏

購買時並無簽署任何契約,也沒有任何紙本留存,僅為一手交錢,一手拿回股票

因家父擔心退休後沒有收入,雖持股分紅不多,但近幾年下來仍有固定金額

因此並不願意售回公司,更何況是是以原購入價格

請教貴律師~家父遇此情形,是否真的要跟公司妥協,或公司真的有立場如此要求嗎?

家父另一方面也擔心若拒絕公司,公司會以家父的退休金發放作為要脅,若真如此,是否可向政府機關申訴?

感謝您抽空回答~~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08 21:57

1.依你所述當初員工認股並無原價買回之約定,故是否出賣可由持股人決定

2.依你所述,你父親已符退休規定,自可申請退休,但宜注意新舊制退休規定不同,新制的話,在勞保局勞工退休金專戶會有公司每月提繳之退休金,還是能領到,舊制的話,退休金是公司要準備的,公司可能耍賴,則可能要訴訟解決(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8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可不賣回給公司,若公司已退休金威脅,可至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並同時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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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這個部分是一個計算的問題。算清楚了再決定。應該要先算這個股票目前拿來賣有沒有人要買,市價多少(如果怎麼賣都賣不出去,留著要有好處才行),公司體質是否健全,是否已經營不善即將倒閉…每一個點都算清楚,你就會知道要不要接受公司的條件了…二、談判的時候允宜溫和。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龔小姐 104-04-08 16:24
我,名下有限公司已於向國稅局登記清算(法院流程未跑完),前有位邱先生私契投資本公司10萬元(但未入股東名冊),在公司解散前有口頭告知因公司營運不利需解散,在解散前有退給邱先生餘款4萬元(有匯款紀錄),但至今他告我背信詐欺(邱先生說:貴公司結束營業沒有依照法定程序召開股東大會,清算及向法院登記解散,涉及惡意倒閉,公司負責人涉及背信詐欺股東保有法律追訴權…) 請問他是否可告我?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4-08 17:32

您好,

他要提告是他的權利,只是說能否告成而已。既然您這件被列為詐欺背信罪的被告,建議您還是請律師一起到地檢署開庭,並且寫答辯狀較宜。

以上,如有進一步之需要,歡迎與我聯絡,法律諮詢家網友有優惠。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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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8 20: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公司解散沒有依相關規定處理公司資產及股東投資款,且公司將必須退還給股東的股款隱匿確實可能涉犯詐欺罪嫌,建議應該盡速釐清相關程序是否有依法完成。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8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邱先生可對您提出刑事背信詐欺告訴,但您亦可提出證據,如退款給邱先生之紀錄,主張您無施用詐術或違背任務之犯罪行為,爭取不起訴處分之,於開庭前,可考慮委任律師,與律師討論訴訟策略與應答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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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小姐 104-04-09 19:2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公司解散沒有依相關規定處理公司資產及  恕刪.............

 若邱先生並未入股東名冊呢?他是否不算股東之一,若告我公司法背信詐欺是比較困難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再確認有無隱名股東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龔小姐 104-04-10 15:5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再確認有無隱 ... (恕刪)

隱名問題?為何意思?

 

Jason 104-04-08 14:36

我與女友在今年過年前買了一部車子 我用信用貸款全額付清 用信用卡付了車體險 我女友付了20萬給我幫忙減輕貸款 後來分手後 因為車子是登記在她名下 所以她就把車開走 也不願意還車子或現金
請問我能用甚麼方式要回我的車或是我的錢? 我知道登記她的名下就是她的沒錯,但是我不想分手還是要幫她繳車貸,買車時也是先賣了我自己名下的車子再買這台車的,都是由我的帳戶去做付款的動作.謝謝幫忙我的人~~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8 20: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當初只是代墊或是借款則可以請求清償相關費用。反之,倘若是贈與則無法請求清償

建議可以先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還款,倘若遭拒,則可以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8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返還汽車,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委任律師對其提出刑事侵占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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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an 104-04-08 11:17

律師您好:

    本人所住區域周圍都是國有財產局租用地,本人門口租用地邊界為都市計劃道路用地,而其都市計畫道路用地上多有建物(經查部分無建物使用者登記)。近來,因對面鄰居未經同意私建曬衣場及雜物堆放於本人門口租用地邊界(就是對方私建於都市計畫道路用地上(排水溝上方)),個人覺得已造成困擾,且已多次與其溝通,但對方表示"這排水溝應是共用為何不能使用及我們也只是為方便曬衣服",請問該如何解決?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8 12: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所佔用之地,屬於國有財產局租用地,我方是否為承租人?造成我方何種影響?

2、倘若是,可以發函命對方清除,否則可以提告,並且請求賠償。反之,則僅能向國有財產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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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 104-04-07 19:59

約74~78年爺爺無知當了姊夫的保人.奶奶也搞不清楚做了多少保.後來祖產被拍賣光.爺爺90年過世時有人說負債子還要拋棄繼承.所以當初子女有簽名.但搞不清楚內容.連會有副本收執聯也不知道.子女以為一切隨父的過世結束……

林爺爺90(2001)年12月21日過世(88年與妻離婚) (二代)林長子.林次子.林三子.林長女.林次女(經法院查詢有辦過拋棄繼承) (三代)爺爺過世前7名內外孫皆以出生.分別12歲6歲5歲2歲左右.當時並不知孫子有繼承順位.且皆未成年.亦無人告知應隨父拋棄繼承(孩子現年分別24歲18歲17歲) 104/3/18(14年後)左右小姑姑拿一張執行命令.受文者:林爺爺

(一).林爺爺(戶籍檳榔村(路)爺爺過世至今14年受文者為何是他本人?

(二).當年是保證人.文中為何是債務人?

(三).兩代都沒人過世.孫子輩會是代位繼承嗎?該去哪裡查詢?

(四).孫子能主張回溯條款嗎?符合條件嗎?

(五). 我們沒收到過任何法院通知當年孫子要繼承.要不要拋棄的公文(法院的 人說我們自己要問要懂)

(六).84年林次子與次媳靠自己努力跑夜市(登記次媳名下)買下現在居住處.會受影響嗎?

(七). 看到戶籍謄本才知林次子三名子女的戶籍曾隨母被遷到綠島(80年).直到弟妹要讀書發現才遷回台東市現居住處

(八). 林爺爺過世時我們並無同居.根本沒有告知我們任何事過.或法院公文

(九). 只知爺爺死掉了.全都未成年哪懂繼承更別說拋棄複雜的法律.現在我24歲了才悉知我可能繼承了也應該能為自己拋棄吧!

(十).我們真的繼承了嗎?這樣還有未來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4-07 20:28

您好!

債權人可能不知道爺爺已過世 保證人就是債務人 子輩全部拋棄就輪由孫輩繼承,這是孫輩自己的繼承權利,不是代位,也不用查詢 可主張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3條第2項、第4項僅負有限責任 要去調閱拋棄繼承的卷宗才能查明 林次子已拋棄繼承,林媳婦本非繼承人,都跟繼承債務無關 扯太遠了 可主張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3條第4項僅負有限責任 應該來不及拋棄了

10.  繼承了,但可主張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3條第2項、第4項僅負有限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汪汪 104-04-07 10:35

已取得債權憑證但是債務人將台灣資產皆登記於親友名下,查無任何資產與所得,債務人往來於內地經商, 本人曾具狀命其報告資產所得,但是債務人拒收任何法律文件,故無法合法送達,因債務人長期住居大陸內地深覺有逃匿之嫌,狀申請限制債務人住居,法院主張人民保有工作之權利遭駁回,請問律師大人我該如何主張呢?望請能幫幫忙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7 15: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

1、一般民事強制執行案件鮮少限制住居,除非可以提出惡意不履行、隱匿財產之相關事證。

2、倘若有脫產,則可以就其脫產行為提起撤銷訴訟,倘若有借名登記,則可以提出代位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太 104-04-06 19:50

丈夫婚前購買兄弟持分土地,交出印章代書委辦,卻被兄弟動手腳,所買持分登記名下,且原有持分也賣給對方,對方擅自過戶一畸零地給丈夫,要使丈夫不疑。文件又曾被託管親戚家數年,想來才知是掩人耳目。丈夫憨直又為身心障礙者,拿回文件也看不懂,兄弟長年比鄰更被誤導不疑,過30年才發現。
現在對方不還,揚言:驅趕權力在他和他的小孩身上,但他以肚量容我們寄居。我和先生焦急氣苦,怕對方以"追溯期"逃過民刑訴訟脫產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4-06 20:18
您好: 對方所為之行為,確有詐欺偽造文書背信等形事之責任,惟若本案確實已過30年,那追訴時效確實已經經過,在刑事上恐無法向其提出告訴。然本件仍可提起民事訴訟,向其主張民事不當得利侵權行為等民事賠償,惟須注意的是,民事上亦有時效之問題,但仍需看對方有無提出時效抗辯而定,若有抗辯才會得以對抗,您可評估是否有法律訴訟之必要。詳細情形亦歡迎來信或來電詢問。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6 23:38

您好,因為本件時間已久遠,且為親屬關係,建議向各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看看。

盧香亭 104-03-31 19:57

案例

某甲之父親於17年前將某筆土地以假買賣方式過繼與某甲之兒子.15年後於遺囑聲稱該土地無買賣之事實.僅為一種信託關係.並明示於過世後應將改筆土地指定繼承予某乙.

想請教律師:

1.原登記完畢之土地有無法律之效力?

2.倘無法律效力.是否受15年請求權時效限制?

3.此情形是否適用釋字107無消滅時效限制.該筆土地自始有請求權.該筆土地遺產之一部分?

謝謝撥冗解惑.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31 20:39

感覺好像法律系的案例題,如果有具體個案,請詳述買賣契約及過程內容或是信託內容,才好判定,畢竟處理個案,律師是需要探求真相,才能正確適用法律,解答疑問

盧小姐妳好:

由於本件至少涉及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主張及舉證,以及遺產繼承分配等問題,如胡大律師所述,建議持相關事證資料向律師詢問、討論,以利針對本案做個案詳細的分析。

以上供參。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部分並無所謂時效問題

因為這是所謂借名登記關係

應該是要向法院主張為借名登記

請求返還動產歸於遺產

這不會有時效限制問題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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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 104-03-31 16:20

父親在民國92年貸款購買了一筆農地附農舍,並在父親去世前都一直登記在父親名下,但是父親在95年娶了大陸籍後母,父親在103年去世,沒有留遺囑,這樣後母有繼承權嗎??(103年後母已有領到台灣身分證)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31 16:27

1.有繼承權,因繼母已取得台灣身分證,所以繼承權利及內容完全與台灣人民同(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3-31 16:33

有喔!她仍然是你父親之配偶阿!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後母會與您父親之子女共同繼承,而他也可以先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日後仍會有遺產分割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31 22:46

配偶與小孩都是第一順位繼承人。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4-01 01:12

您好,建議您提供詳細父親過世日期與後母取得台灣國籍的日期供律師判斷。

另外,是否後母在父親生前有污辱等重大喪失繼承權之事由呢?也請您回憶一下。

 

以上,梁律師

jovian 104-03-31 10:32

您好: 父親於101年過世,名下土地由三名子女共同繼承各三分之一.但大弟名下的三分之一近日因債務問題被銀行強制執行查封限制登記,因該地坪不大,且地上物僅有權利.請問: 1.目前我們都居住該處,會不會到住處查封? 2.我們若想取回大弟名下三分之一的土地,是不是一定要幫他清償債務才行?(三分之一的地價估計不及他的債務) 3.如果真的被拍賣,另外二個繼承人可以有優先購買權嗎? 懇請解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31 10: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會的,但是原則上不會影響使用。

2、可以透過協商的方式清償,或是等到拍賣的時候在主張優先承買即可。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因為是他個人債務

所以查封的是他的持分部分

所以不會影響你們使用的權利

至於你們要取得所有權

不是單純幫他償還債務

而是必須先跟欠債的共有人簽好契約

幫他償還債務之後

他必須把持分給你們抵債

否則你單純幫他還錢

土地還是他的

不會自動移轉給你們

 

優先購買權要等拍賣後才可以

但建議你們要行使

不然讓其他人跟妳們共有

以後糾紛會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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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31 15:08

建議您於對方執行拍賣時,行使優先承購權,以避免日後之糾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家家 104-03-30 11:56

之前繼承長輩留下來的土地房屋房屋未辦保存登記是屬於三合院長的屋型(屋齡有82年了),但這間房屋的稅籍有五個人持有(包含我在內),但房屋座落的土地是只有三個人持有都有分割清楚了(一塊72坪其他二塊是36坪而我是36坪其中之一的所有人)。最近想把土地出售,但房屋並沒有辦分割。想請問各位律師我該怎麼處理才能順利把我的土地出售而又不侵害他人權益呢?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仍可以針對土地的部分單獨買賣,而該房屋將來可能會面臨拆屋還地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30 15:30

1.這是日據時代蓋的房屋,興建時應有土地所有權人同意

2.目前房屋土地所有權人都是因繼承而來的,並非土地所有權人都同意房屋之存續

3.土地協議或判決分割時,並未考慮房屋分割或是使用狀況

4.能否為拆屋還地訴求,尚需研究。政府應該不會以違章建築處理,因為三合院房屋興建時,台灣還是殖民地,國民政府的法律還不適用於台灣(要等光復後)

5.不排除以土地所有權人跟屋主協議方式看如何處理

6.如果房屋是指定的古蹟,那連屋主還無權拆除,過去處理大稻埕教會行政訴訟案件是如此(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30 21: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土地部分,您仍可出賣屬於自己之應有部分之;而未辦理保存登記房屋,您擁有五分之一所有權,亦可移轉屬於您所有之五分之一房屋所有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30 21: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土地部分,您仍可出賣屬於自己之應有部分之;而未辦理保存登記房屋,您擁有五分之一所有權,亦可移轉屬於您所有之五分之一房屋所有權

家家 104-03-29 23:17

請問屋齡約82年的未保存登記房屋有五個人分別持有稅籍,而房屋位在三個持有人的土地上。有一位土地房屋稅籍所有權人想把土地出售但礙於房屋有五人持有稅籍,所以要向市府檢舉這間房屋違建,請問這樣可以嗎?自己持有房子可以向市府檢舉違章建築,而讓市府發公文給所有稅籍人限期拆除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9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屋土地均為共有共有人欲出賣其房屋土地之應有部分,不需提報拆除之,仍可出售屬於自己所有之應有部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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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9 23:35

若占有土地者並為具有合法佔有之權限,可以起訴請求返還。

本案較為複雜且動產牽涉之利益較高,建議委任律師協助處理。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30 02:17

1.依你所述,打算用行政上以拆除違章建築方式處理,此舉涉及政府對違章建築之處理方式,82年興建的應屬舊違建,如沒公共危險,則如果屬程序違建,是可以補申請建照的,如實質違建,則無法補照只能拆除,但政府拆除速度不快。如有公共危險,那拆除速度就快了

2.依你所述推測,當初蓋房子時,3位地主(或被承受人)應有同意興建,稅籍5人,可能造成此因素的原因多,故打拆屋還地訴訟,因建屋時有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就需探究原因,官司不一定贏

3.如何處理較佳,須完整的事實及佐證,較好判定處理方式(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Susan 104-03-29 15:37

律師您好,我想詢問我在自己的部落格貼一篇自己親身經歷的事情,文章中並沒有毀謗或攻擊他人,但這個批貨教學團要對我提出名譽毀謗,我想詢問我這篇文章有涉及毀謗名譽嗎?這是我在自己的部落格貼的文章在請律師幫我看看,我自己的部落格文章網址http://m.xuite.net/blog/fang_0717/wretch/305646049,還有此韓國批貨教學團的教學者說自己是韓商,註冊登記地在韓國要在韓國對我提出告訴,我不懂,我們發生糾紛的所在地是台灣,為什麼要在韓國告我呀,我很擔心,還有一個問題想請問律師,他們在FB社團罵我是外星人,請問我可以告她們公然汙辱嗎?請各位好心的律師可以提供我一些意見,謝謝妳們,麻煩妳們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30 17: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確實是親身經歷,且可以提出相關事證,則沒有侵害名譽的問題。

2、有關於法院管轄的部分應該是被告住所地跟行為地,因此倘若是對方要告我們,應該是要在台灣告。

3、本文建議應該無須過於擔心,倘若真的收到傳票再提出答辯即可。

建榮 104-03-26 22:56

(1) 說來慚愧,我已經45歲,已婚,有小孩,但記憶中對父親印象模糊,因父親離家出走,不知去向,外面有女人(第三者),我也從來沒有想過要找他,最近收到法院通知,父親昏迷不醒,已有很長一段時間(估計有3個月),實際不知, 父親身邊的女人(第三者)替他生1子1女, 第三者的女兒請法院通知母親辦理離婚,並提供女兒財產證明可照顧父親,若不願離婚則必需負擔父親全部的醫療費用及安養費用,因為是親生女兒而母親(第三者)卻沒有婚姻關係,因此要求我們不能不聞不問,目前父親昏迷不醒,何時醒來不知道?

(2)我母親名下有1間房子(台北市),小時候是租房子生活,我母親共有3個小孩, 3個小孩長大賺錢交給母親,好不容易存夠錢買1間房子,登記在母親名下, 法院通知函也明確說明父親已有40多年未與我們共同生活

(3)經過6個月,由於(1)(2)我們都沒處理,最近又收到法院通知,由他兒子(女人第三者的兒子)告我們全家民事賠償,並提出財產證明,醫療費用及安養費用, 無法負擔父親全部的醫療費用及安養費用,因為我們不聞不問,4人必須共同負擔父親的醫療費用及安養費用

(4)明明受害人是我們,為什麼我們會被告

(5)我失去45年父子的親情,我可以求償嗎?如果可以求償,該向誰求償?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30 22:29

1.聽起來你對於法院的通知都不理不睬,沒有正視,今天如果是個訴訟,你沒出來反駁,那法院可能就認定對方講的是事實,對方有權利可對你主張

2.你父親沒照顧你,其實你有機會免掉扶養義務或減輕,但要在訴訟中主張

3.你覺得不合理的,你要正確地去應對,你自己都不自己主張了,沒人會幫你

4.如有訴訟,建議委任律師會較佳(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SYLS 104-03-25 17:21

我先生是外國人, 他前段婚姻有兩個小孩. 我們在台灣有結婚登記並都有入籍. 現有一房地產(非農地)在我名下有貸款. 我父母健在, 有兄姊各一都已結婚

問題一: 若我先過世,先生有配偶繼承權嗎? 有應繼分特留分的問題嗎? 會如何分配?

問題二: 若我今立遺囑把房產權過給先生, 請問有特留分的問題嗎?

問題三: 若我們今天同時去世, 請問他孩子有房地產繼承權嗎? 可以用遺囑信託的方式或任何方式將房產或其處置現金過繼給他孩子嗎?

問題四: 若今房地產是以我與先生聯名共有,那我們任一方過世時的繼承分如何分配

吳政航 (林宗儀) 104-03-27 17:10

1.有身份證就有繼承權。民法第1187條明定遺囑人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但不得違反關於特留份之規定。就是說,如果被繼承人生前有立遺囑遺囑不能違反有關特留份的規定。假設您有認養先生的兩個孩子,以應繼分來說,配偶(先生):1/3,小孩A:1/2,小孩B:1/2。特留分可參考民法1223條。

2.若遺囑財產分配有問題,亦有可能有特留分的問題。

3.可以。

4.先生:1/2+1/2*1/3,小孩A:1/2*1/3,小孩B:1/2*1/3

以上為「遺產」應繼分,若配偶提出剩餘財產分配,金額結果會不同,基本上比例不變。繼承順位請參考民法1138條。

SYLS 104-03-30 15:05

再請問一下:

若我跟我先生在我沒有認養其子女的情況下雙雙過世, 請問他們在台灣有財產繼承權嗎? (其子女都非台灣人並不住台灣), 還是我的遺產會全由我父母繼承呢?

番茄小農 104-03-25 14:31

土地是奶奶名下~給兩個兒子分別蓋房子
兩個兒子都是房屋所有權人~沒有租賃條約
奶奶現在想把土地登記給一個兒子!
要把另一個兒子趕走!!這樣法律允許嗎?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3-25 14:43
奶奶是土地所有權人,借給2個兒子各自蓋房屋,雖然沒有簽租賃契約,仍然構成使用借貸,看起來應該是沒有約定使用期限,所以可以隨時催告另一位兒子,請他返還房屋。但是興建房屋如果是借用土地之目的,房屋尚新,可能被認為是借貸之目的尚未完畢,而不能請求返還。

奶奶想將土地登記給其中一位兒子,可以的,但是會構成贈與,如果超過每人每年的免稅額上限,會有課徵贈與稅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5 14: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土地為奶奶所有,奶奶可自行決定將土地全部贈與何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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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5 17:06

建議好好跟土地權有權人溝通,畢竟是母子...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洪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番茄小農你好:

法律上奶奶為土地所有權人,依法原則上可自由處分該土地

若被認定房屋所有權人(其子)是借用奶奶的土地房子,而奶奶事後把土地移轉給後手,

則後手可向房屋所有權人主張拆屋還地,並不會受到奶奶借用關係的限制。

本件若能以協調的方式處理為妥。

以上供參。

jerry 104-03-25 09:06

律師您好:我購置一棟公寓的4樓,購置後發現1樓有部分違建(雨棚及鐵門)占用了公寓的法定空地,經向1樓屋主確認,1樓屋主說該既有違建是之前他的(79年)承租人自行設置,該承租人搬遷後,違建就棄置於空地上,他並沒有占有及管理,所以也沒有鑰匙,而後續1樓之承租人於承租後因未占用既有違建及其內內法定空地使用,所以我也未再繼續追究。最近1樓屋主再將1樓出租,但現在的承租承租後,卻自行更換既有違建鐵門之門鎖,並在既有違建範圍內之法定空地上設置他營業用設備。請問律師,對於既有違建的所有人,因搬遷後未再繼續占有,因該違建並無登記,對於該違建無人受讓及占有,其所有權歸屬為何?而現在1樓承租人於承租1樓後,自行更換違建鐵門門鎖,是否已有侵害該法定空地其他所有全人之權益?可否追究不當得利?如可以,追究對象是1樓的屋主?還是1樓的承租人?煩請律師回應給予解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5 09: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理上,倘偌沒有另行約定,則該違建的所有人就是出資起造人。

2、建議可以直接就屋主及房客一起提告,再由法院認定,實際上應該拆遷者即可。(此部分涉及相關事證的認定,屬於訴訟策略問題)

 

1. JERRY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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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佳佳 104-03-24 23:57

請問~母親已往生,小女兒能代替母親向大女兒提出,房屋為借名登記訴訟嗎?或是以借名登記為由提出遺產訴訟,或是其他相關訴訟?還有借名登記原告須要準備那些證據證明?原告勝訴的機率高不高?懇請律師詳細解惑,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5 08: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提出返還不當得利訴訟,或是於遺產分割訴訟中一併主張。

2、必須要有當初購買的相關證據,證明是母親所購買,及可以用作證明,該動產是母親管理使用,否則法院不會採納。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5 10:38

可提起返還遺產訴訟,主張登記在大女兒名下的房屋為借名登記,也應該要列入遺產,若無書面借名登記契約就必須從實質上何人為房屋使用者,何人繳納與該房屋相關的費用(如:房貸、稅等)作為證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5 14: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借名登記訴訟,須提供當初購買時之完整資金流向,方有機會主張為借名登記,為母親之遺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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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子 104-03-24 23:20

你好~律師,我父母關係不好,父親常常在外面欠錢,辦信用卡,跟銀行借錢,母親想離婚,因為我爸又想借錢,買車,我媽的房子有一半是登記我爸的名字,這樣他的負債會害我們沒地方住嗎?我媽想辦離婚但我爸又不想跟我媽離婚,這樣要如何辦離婚,但我跟我弟又不想跟我爸,這樣我們的監護歸誰? 但希望我父母可以離婚,不希望母親被爸爸拖累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3-24 23:48

 您好,

這不是沒有辦法解決的喔,只是在網路上公開討論不太適合,建議您私下給我email,律師可以給你比較安全的建議,不見得要立刻打離婚訴訟

以上,如有進一步的需要,歡迎與我聯絡。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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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子 104-03-25 00:16
回覆 家庭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這不是沒有辦法解決的喔,只是在網路上公開討論不太適合,建議 ... (恕刪)

我是梅子 mail 是melody5632@@hotmail.com

梅子 104-03-25 00:19
回覆 家庭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這不是沒有辦法解決的喔,只是在網路上公開討論不太適合,建議 ... (恕刪)

我是梅子mail是melody5632@hotmail.com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5 14: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可先處理其婚後財產,待將婚後財產處理後,再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母親為無責配偶,可再請求婚損害賠償、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撫養費等,若您與弟弟均有意願跟母親,由母親取得監護權之機會相當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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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3-24 22:06

請問,我於今年初發生車禍,對方逃離現場,經警方依我記下的車號,肇事車輛登記人是登記在外縣市戶政所,警方調閱登記人照片讓我看,我確定是跟逃逸現場同人,警方告知人難找,等通輯,1:請問我能提告對方刑事民事訴訟嗎?何時提告有時間限定嗎?2:對方是否已觸犯公訴罪3:後續我自身權益有那些,謝謝

我手骨折,身上多出傷口

但目前到現在,警方無法傳喚肇事者,出面,行蹤不明,要如何提告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4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可彙整驗傷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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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4 23:02

1. 人有受傷可提告過失傷害,這部份有6個月限制請注意。至於肇逃部分,人有受傷,對方肇逃才會有刑事責任,而肇逃非告訴乃論,不會有6個月告訴期的問題。

2. 刑事附民是檢察官起訴後提起,但若是怕時間超過事發2年的侵權行為消滅時效,就要考慮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1.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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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3-25 11:26

您好:

1、刑事的告訴期間為6個月,民事上的侵權行為賠償消滅時效為2年,故建議在這6個月內提起告訴,一旦案件進入起訴階段,仍可請求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可免除裁判費之繳納。

 2、於過失傷害方面為告訴乃論案件,亦即須您有提出告訴,檢方才會受理,但肇事逃逸則為非告訴乃論,只要檢警單位一知悉有此情形,即應進行偵查辦理。

 

3、後續您可先收集相關的醫療保險單據及因此次車禍所造成之損害為何,或聲請車禍事故之鑑定,您可要求的包含車損、人損、因此無法工作之勞務損失、精神慰撫金等,除精神慰撫金外,其他的有單據都應先保留,待警方確認對方身分資料後,即可立即進行訴追之行動。

anson 104-03-23 15:23

父母己離婚,父另再娶,母未嫁,父向母借錢,但均未寫立借據,父母離婚後,母欲購買某一店面,向父要求償借款,父用其名向地產公司購買,地產公司收據均為父之名,但過戶時,是以母的名字,亦即產權是登記在母之名下,但父於二年前去逝,其妻日前發現父有其購買,指是母使詐術欺騙,使其登記在母名下,宣稱應該其遺產,向法院訴請處分,請教,母該如何保有其店面所有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3 16: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就之前您的母親借錢給父親行為提出相關證據,包含證人、資金流向等。

2、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3 22:37

您好,既然您母親是被告,就受無罪推定之保障,若父親的第二任妻子認為您母親是施用詐術,可要求其將施用詐術等相關犯行舉證出來。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不用擔心這種官司不會輸的

對方稱是詐術他必須舉證

就算你們不能證明借款

也不代表是詐欺

何況你們也可以作證前因後果

子女作證也是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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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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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石 104-03-23 11:24

請問 當初我沒經濟能力時 我爸買間房送給我

後來他想以當初是借名登記的名義收回

我問過律師 這會產生出逃漏稅的問題

所以我想問 如果是真的有逃漏稅的問題的話

國稅局是會向我追討 還是我爸?

謝謝

王律師 (王律師) 104-03-24 12:03

您好: 

如果能夠證明是借名登記關係,實務上是委任關係認定。

自然不會有贈與稅的問題,也不會產生逃漏稅的問題。

至於如何證明借名登記關係,則必需據你目前所有資料而定。

 

熊貓胖天 104-03-20 13:38

各位律師您好:

先描述一下家庭的狀況,父親突然身體不適住進加護病房,陷入昏迷,清查手邊財產,有兩筆房子(兩筆房子皆為繼承爺爺遺產獲得),兩筆房子皆已登記在父親名下,現在叔叔A跟姑姑B看到爸爸狀況不佳,跳出來說兩個房子他們皆有份,由於當初爺爺過世遺產是如何分配,皆由父親處理,故不知詳細處理方式和分配結果,而現在父親陷入昏迷,無法說明,故出現糾紛,想請問以下的問題:

1. 個人覺得當初在爺爺過世處理遺產時,理當有簽過任何的遺產分配協議書,才能有辦法之後辦理房子過戶至父親的名下,而既然已經過戶在父親的名下,父親遺產分配的部分,應該由我們小孩繼承處理,請問我這樣想法正確嗎?

2. 請問在當初處理爺爺遺產時,是否在政府機關有留下可以證明爺爺遺產分配的備份正式文件?

3. 由於叔叔A在醫院拿出一份當初授權給父親處理爺爺遺產的授權書給我們看,想請問此授權書是否有任何的意義或能代表什麼?

 

因為個人認知是,爺爺遺產應該在爺爺辦理遺產相關事宜就處理完畢,並非到父親出事才出來吵鬧;由於本人非法律相關人士,想請問以上事情應該如何處理,謝謝

 

 

Update:

感謝各位律師的回答,現在正在跟家人討論該如何處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原則上依登記為準,若其他人要主張,則需負舉證責任,當然此部分就會比較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1.當時辦理遺產過戶時,須到地政事務所地,由全體繼承人親自辦理或是提供全體繼承人的印鑑證明,簽訂好分割協議書、載有被繼承死亡記事之戶籍謄本、所有繼承人現在之戶籍謄本、印鑑證明、國稅局完稅證明等,繼承人檢具上開文件之後,再填具登記申請書,檢附原始房地權狀才可辦理過戶,上開資料都可再向地政事務所調閱。因此對方必須要證明前揭資料係偽造文書,如利用對方印鑑及證件而自偽造拋棄繼承的同意書、或是遺產分割協議書之類的文件,並透過法律程序,才可要求您父親歸還動產

2.若該房地已過戶至您父親名下,則您母親及兒女始可繼承。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你的問題要先釐清,你爸爸取得爺爺的遺產,是在什麼時候,從取得的日期來找答案,為了你自身權益,建議你將資料,委託律師來為你處理。諮詢電話:0937-182635   Line:k8883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其實你不用擔心

財產已經過戶給你父親這麼久

他們要取回是不可能的

光是證據他們就提不出來了

所以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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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閣下所述遺產問題,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及電郵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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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0 22: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財產登記為您父親所有,叔叔及姑姑之請求均可不予理會之,叔叔及姑姑均非父親之繼承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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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0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財產登記為您父親所有,叔叔及姑姑之請求均可不予理會之,叔叔及姑姑均非父親之繼承人。

 可去地政事務所將兩筆動產當初繼承過戶資料全部調出來,可更明確判斷。

mia 104-03-20 01:33

男女雙方目前離婚已10年多

離婚的原因是因男方外遇

離婚時有一間無貸款房子~ 在女方名下

購買房子資金 來源 有1/3 是公婆在結婚贈與男方, 以及男方婚前儲蓄 

男方將資金用為購屋頭期款 , 房子買在女方名下

2/3 是兩人婚後清償 ( 其中有50萬為公婆分產 , 另有 200萬為男方辦理銀行貸款 )

離婚協議書上~ 有載明

1. 雙方各自取回登記於自已名下及由自己所保管或是使用之財產

2. 除協議書約定事項外, 雙方拋棄民事剩餘財產分配權利及其他財產
與非財產賠償贍養費之請求

3. 女方同意男方得居住於女方名下之動產( 現居的房子) , 
惟女方亦得隨時要求男方搬離該址, 男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4. 以上各條係男女雙方基於自由意志, 於充分了解其協議書涵義後,
同意簽字 , 日後不得異議或反悔



目前女方 決定要賣房子搬家了

男方開口不願意搬家或是 要求分配賣屋所得 
不然就說要打官司 或是 法院協調

現在想知道 ~ 依照協議書內容

A .男方還可以分配賣屋所得嗎 ? 
B.女方應如何要求男方搬離住所? 

C. 房產有1/3 的資金來源是公婆於結婚前贈送給男方& 男方工作儲蓄~ 男方使用於購屋頭期款
這部分是否也在剩餘財產分配權內嗎 ?

D. 男方可否主張 房子1/3 是他的無償所得及婚前存款
要求分走目前 1/3的房產售出所得
或者是要求~歸還當初公婆結婚前及結婚後 分產合計約 300萬元?

E. 婚後男方銀行貸款償還房貸的金額~ 屬於剩餘財產分配權內嗎

mia妳好: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為財產權,並非不得拋棄的權利。若該份離婚協議書是經過雙方及二名證人簽名,並且持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則男方應視為男方已拋棄分配請求權,因此即不得再要求分配剩餘財產(包含你名下的動產)。

至於購屋資金來源,除非男方能證明當初是協議借你錢買房,要求你還錢,否則也無法請求返還。

若男方執意提告,可委由律師進行訴訟處理。

以上供參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本案已經沒有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且對方對於你的財產沒有任何權利得以主張
所以他只是單純無賴而已
你所問的問題他都不可以主張
如果要請他離開
你可以先以書面通知終止使用借貸關係後
向法院提告遷讓房屋
如果用調解的方式他未必會理會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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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法第六章126、127條的規定,「夫妻財產剩餘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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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via 104-03-20 00:06

有一塊地出租與他人興建房屋,約定登記在地主名下,租賃期間由承柤人使用管理,租約屆期則歸還出租人,營造成本屬出租租賃所得,逐年分攤申報所得稅,

請問算是借名登記嗎?會有偽造文書等問題嗎?

aicern 104-03-19 10:38

今年二月,家中收到『警政署鐵路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的通知書,案由:詐欺偽造文書,我有去鐵路警察局詢問發生什麼事,並做筆錄... 得知,我的個資盜用,申辦網路門號(全球一動),對方(我不知道是誰…)在網物上購物,並留下網路門號,警方查知此門號登記人是我,所以要我到案說明,我才知道我的個資盜用…重點來了!我的證件不曾遺失過…
今年三月,家中收到『全球一動』的消費發票,我打電話到『全球一動』詢問,說明我從未在『全球一動』消費,為何會有消費發票?『全球一動』客服人員查詢後,說我名下有二支網路門號,由於欠費過久,已停用,我才知道對方(上述事件)竟然利用我的個資辦理了二支網路門號,『全球一動』將進行催繳動作,我的個資是被盜用…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

回覆 aicern 的發言內容:

今年二月,家中收 ... (恕刪)

建議先發函聲明與全球一動之間並無契約關係,從未申辦相關帳號,並要求全球一動公司說明冒名乙事,否則將追訴相關刑事民事責任

發函形式為存證信函律師函皆可,但強烈建議由專業法律背景人士代您發函,你清楚表達您的立場。如需進一步諮詢,可利用電子郵件聯繫sonny@taipeilaw,com

aicern 104-03-19 13:05

『由專業法律背景人士代您發函』…請問費用怎麼算?謝謝!

MH 104-03-18 21:31

家中經營的網拍被他人盜用, 上面網拍標題也盜用了家中公司登記的名字(在台北市有登記), 請問是否可以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貴司可依侵權行為來主張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3-19 00:01

您好,

您的公司是否有作商標登記呢?如果有就簡單方便多了,直接告商標侵權。但如果沒有,就會比較麻煩。建議您請律師發函給對方,表示對方未得您公司的授權,不得以您的名義對外招攬生意或發言。

當然,如果您需要律師協助為商標登記,歡迎與我聯絡。

以上,

律師

廖先生 104-03-18 10:50

我在偶然的情況下

發現我擔任某某"社團法人"的"理事"

此社團法人的理事長是我前東家

我已於2010年離職

而此"社團法人"是在2013年登記

明顯冒用本人名義

請問我該怎麼辦?

沈恆 (沈律師) 104-03-18 10:58

您好!

您可以發函要求理事長限期除去您的理事登記,若登記時有冒用您的名義簽名,也可提出偽造文書告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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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這有偽造文書的問題,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之後再持刑事判決來請求塗銷登記,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8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告訴代理人,為您撰擬告訴理由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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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8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告訴代理人,為您撰擬告訴理由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3-19 00:23

 您好,

如您所言為真,建議您請律師律師函給對方及通知內政部及當地市政府,表示您將對此部分偽造文書(或印文)提出刑事訴訟。記得同時向勞保或健保局申請退保證明。

另外,您也要思考一下,當時究竟有誰可以取走您的身分證明文件(印鑑盜刻是不難)。

以上,如有進一步需要,歡迎與我聯絡。

律師

洪r 104-03-18 07:44

對不起,


想請求幫助
我網站是以下附件那個照片,已經第一時間徹站。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1xeMl5s5fTOZ28wSUw4N1VzeFU/view?usp=sharing


提告那個是 http://jackyhui.myweb.hinet.net/
我查了商業司 這個公司名稱並沒有登記
他要告侵害注作權,詐欺,毀壞公司名譽,這樣子有什麼辦法解決,要多少費用等等?
感謝您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8 08: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類案件應該是與商標、公平交易法有關,但是必須看看對方是否有商標、是否有公司設立登記或是商號設立登記

2、目前對方是以何種方式通知?希望如何解決?倘若確實有違法,可以簽立和解書,否則就等對方提告之後再提出答辯。

3、費用的部份要看希望如何協助,歡迎來電洽商

對方有主張的應該是侵害商標權嗎? 你沒有寫到商標權,我猜也是沒有,因為對方使用的"大花蓮"在商標審查時,會因為使用地名而無法通過遭到駁回。

至於侵害著作財產權,基本上短句或通用文字不會有著作權,對方的網頁上有一堆的短句及通用文字,這部分會因為原創性不足而不能取得著作權。 剩下的,可能是編輯著作的問題,也就是編排也可以取得著作權,你的編排是否與對方相同,如果完全相同,你就可能會侵害編輯著作。

最後,如果你是自行創作,於創作之前沒有接觸過對方的網頁,那即使是有相同的內容也不會構成著作權侵害

 

簡單回覆如上,歡迎到本所的網頁逛逛,或在本所網頁上留言亦可。

本所網址:http://asfreeagain.blogspot.tw

咕比 104-03-17 23:02

請問房子被父親與姐姐佔用 父親有居住使用權 房子所有權登記在我與弟弟名下 請問如何能將房子清空 讓我母親能回去住

父母親離婚時有在土地代書那邊簽下離婚協議書 協議書上有條例同意離婚後將房子無償過戶給我與弟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7 23:16

既然所有權是您的,您自有權利讓母親入住。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7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房屋所有權人,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對方返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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咕比 104-03-18 08:17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已經有打過第一場官司 我姐姐與姐夫對法官說 他們沒有住在裡面 說是我父親住的 後來就撤銷對他們的告訴 可是他們還是一樣入住在裡面 他們的東西也還在屋內 法官判決是說我父親有居住權 並無所有權  我父親有暴力傾向 我姐夫以前是小流氓 他們在屋內我母親不敢入住 請問律師 有更好的辦法可以讓我順利申請到強制令 請他們搬出後 帶我母親回家嗎

咕比 104-03-18 08:2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有需律師出庭的需求 我希望找有過關於打過這方面經驗的律師 請問方便留下你們事務所的 地址嗎 我在與您 約時間祥談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必須要提出遷讓房屋訴訟

先發函終止使用借貸關係

在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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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訴請求返還房屋刑事有竊占之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aicern 104-03-17 16:10

今年二月,家中收到『警政署鐵路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的通知書,案由:詐欺偽造文書,我有去鐵路警察局詢問發生什麼事,並做筆錄... 得知,我的個資盜用,申辦網路門號(全球一動),對方(我不知道是誰…)在網物上購物,並留下網路門號,警方查知此門號登記人是我,所以要我到案說明,我才知道我的個資盜用…重點來了!我的證件不曾遺失過…
今年三月,家中收到『全球一動』的消費發票,我打電話到『全球一動』詢問,說明我從未在『全球一動』消費,為何會有消費發票?『全球一動』客服人員查詢後,說我名下有二支網路門號,由於欠費過久,已停用,我才知道對方(上述事件)竟然利用我的個資辦理了二支網路門號,『全球一動』將進行催繳動作,我的個資是被盜用…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

kee.chen 104-03-16 11:04

1.祖先沒有留下規約 但有留下所有權狀影本 上載所有權人為陳義門公 管理人為陳淵等四人      請問是否可從地政機關調閱當年祖先登記時是否有檢附規約?

 

2.後來被其他派下員以登載不同地號的規約興起派下員資格之訴 勝訴後據以登載變更管理人並檢附新的派下員名冊 請問對方為何能用不同地號的規約來聲請登錄?現我們要如何反正?

 

3.後來之管理人本來即將土地出售 被其他派下員控告偽造文書敗訴 且濫用公款 被其他派下員重提派下員大會改選管理人 並變更登記完成 但新管理人仍延用舊管理人之派下員名冊 而此名冊有如下疑義:

 

 (1)如第2點所述:此派下員名冊來自不同地號之規約 但不影響本房之持分9/36

 

 (2)但因本房亦提不出原始規約 只能確定本房為權狀所載四位管理人之一

 

 (3)前管理人為了選上管理人 拉攏本房無繼承權之派下員如下:

 

a.陳A:為招贅夫(依當時法令及習慣無繼承權)

 

b.陳B:戶籍謄本登載為分居(依當時法令及習慣解釋為已分居異財 對後來本家之財產繼承權)

 

4.但現任之管理人 為求能順利達成召開處分土地派下員大會並同意通過處分 完成土地出售取得價金 要求本房暫勿提出派下員身分之訴訟 以免因訴訟曠日廢時而影響土地處分進行之時程 並 答應在取得價金之後 會依本房之要求 暫時保留本房持分之款項 不予發放 再由本房自行訴訟 與他房持分款項之發放無涉 但本房之疑慮為:

 

 (1)如此安排對本房之法定權益是否有受損?是否有受到保障?是否會因為太晚提出造成默認?

 

 (2)當本房提出訴訟時 是否會推翻之前處分土地之流程的法定效力?(派下員有異動 即選舉

   無效)

 (3)現階段本房是否應該先發存證信函給管理人 提出派下員資格疑義之確認 以保障本房之權益         但此舉是否影響管理人後續之作為?此存證信函該如何寫?是否有範本?

 

5.為保障本房之繼承權之完整性 除了訴訟之外 是否尚有其他可行途徑?本房亦想找對方協商    以小額補償協議對方自願放棄繼承權 但此舉一來對方同意與否未知 二來價金數額難談 三來本房有多數繼承失聯或不理睬 僅少數熱心人士較積極 在此情況下 是否可發存證信函給本房其他繼承人 限期內不回應即視同同意委任我等全權處理本房應繼份之相關處分事宜 必要時得同意自應繼份款項中給付部分價金予對方作為退出繼承補償金?此舉是否有適法性?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6 14: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看是什麼年代,不一定會有。

2、應該於公告期間內向聲明異議,否則就只能提起確認訴訟處理。

3、程序同前,至於實體理由的部份必須以相關事證為基準,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

4、5、有關於祭祀公業財產處分的部份,必須依據規約之規定,倘偌未規定,則原則上必須經過半數派下同意。因此,倘偌只有您的這一房不同意見,並且提起確認之訴,基本上不影響整個程序進行。有關存證信函的方式在法律上不可行。(催告失權效基本上是法定的才有效)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6 21: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房分之疑義,可提起確認訴訟主張之,另亦無您所謂對方無回應您存證信函即授權給您,若對方未簽授權書給您,您仍未取得對方之授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osola 104-03-16 11:02

大家好   

上次有發一文,這次有幾個問題也想請教一下

我之前因為不瞭解  所以幫別人用我的名字去買房、貸款(借名登記)

現在貸款還未下來,房子過戶到我名下,但是我不願意在借名給他人買房

打算退還屋子給賣方

我想問的是

1.如果我這樣退還,我有奢侈稅的問題需要支付嗎?(本來我名下無任何房子)

2.可以直接在過戶給賣方,把之前合約解除嗎?(要我借名登記的人已經支付訂金給對賣方,賣方說如果要解除,那要沒收訂金)

3.賣方如果收回房子,那她在賣給別人需要支附奢侈稅嗎?

希望能幫助我解決我的疑問

感謝大家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6 11: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買賣契約經合法解除之後,無須繳納奢侈稅。

2、倘若沒有法定或是意定解約事由,則必須雙方合意解除,否則就是違約

3、收回之後再出售,財政部認為有奢侈稅的問題。

 

大大哥 104-03-16 01:33
祖母於去年過世,名下有間房子。祖父健在,有我大伯、姑姑、我爸三個子女。日前收到地政單位的繼承房子的通知,祖父打算由他自己來繼承,於是打算拿三個子女的印鑒證明去登記,但姑姑不肯配合!反到要請求房屋繼承權開150萬! 真打起官司她能請求的比例是1/8? 祖父屬配偶現繼承1/2、祖母留下的1/2。再由祖父、大伯、姑姑、我爸 下去平分,每人得到房產的1/8。這樣的算法是對的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3-16 05:56

您好!

剩餘財產分配應先就夫妻雙方剩餘財產扣除婚後債務後加總,較少的一方才有請求分配差額的權利,並不是直接就個別財產分1/2,因此除非所有繼承人都同意,否則祖父先分房產1/2仍可能有爭議。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部分要先處理。

二、處理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後,剩下的部分由全體繼承人均分。這樣算才是正確的算法。

三、遺產分割要先協議,協議不成才進行裁判分割

四、儘量以協議的方式為之,因為如果裁判的話要花不少錢,而且會拖很久的時間又傷感情

五、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五號二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約談請先電話聯絡預約時間,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6 21: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祖父可先對祖母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但比例不一定是二分之一,祖父之計算可能有所違誤,亦不建議祖父未經姑姑同意即取用姑姑之印章辦理繼承,恐有偽造文書之疑義,祖父可先對祖母繼承人提起訴訟針對祖母之遺產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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