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述的情形,對於店家而言,要構成誹謗罪應該仍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原則上債權得針對債務人之任何財產聲請強制執行變價取償,準此債權人得選擇執行標的物,但是強制執行法有超額查封及超額執行禁止之規定,若其中一部分之標的物價值已足以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他部分應停止執行,債務人得向法院聲明異議,請求禁止超額執行。
強制執行法第96條第1項
供拍賣之數宗不動產,其中一宗或數宗之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他部分應停止拍賣。」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你好:
透過房仲購屋,於6月時買賣,預計103年1月過屋,但因之前房仲特約代書態度不佳,想中途更換代書,但因簽約書上有一條例(第二條:辦理買賣價金履約保證),想請問因為這項條款就不能更換代書嗎?如果更換的話,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嗎?
第二條:辦理買賣價金履約保證:
一、買賣雙方同意就本買賣契約之履約,委由安信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信建經)辦理買賣價金履約保證(以下簡稱價金履保),買賣雙方於本契約簽訂之同時共同簽立(買賣價金履約保證申請書)(編號FXXXXX)該申請書是為買賣合約之一部份。
二、買賣雙方同意付款時…
三、買賣雙方合意委託授權涂XX地政士(以下簡稱承辦地政士)辦理房地產移轉設定、登記、抵押權之塗銷或設定、貸款申辦及償還作業相關事宜,特約地政士就本項事務之實際作業得使第三人代為處理,惟特約地政士就本項事務應負擔全部責任:且為確保誠信及交易安全,雙方茲確認自證件交付起至買賣合約完成或合約經雙方同意解除或經法院辦決確定解除日止,非經買賣雙方之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承辦地政士要求取回證件、終止委託或直接向有關機關申請案件徹銷等行為,違者對承辦地政士不生拘束效力。
謝謝!!



您好!!
我想諮詢一些有關買賣糾紛的問題
四個月前向某公司的經營者行銷者購買了瘦身產品保健食品,
當時他和我說無效退費,並且強調了"我只要使用產品一個月剩下來的兩個月可以分給家人吃"所以我才向他購買那項一次三個月的產品,因為他的保證及無效退費的話我才改變了原本要繼續購買的產品。
但是吃完了第一個月,並沒有效果出現,數據量出來連一點點都沒變化,反而更不好,他那時叫我繼續使用,把三個月都使用完,沒效果的話再來講,我就聽他的把三個月都吃完。
三個月過後明顯的完全沒有改變,我要求他退費,他說無法退費給我,因為是我自己當初沒吃好沒按照他的方法去吃,所以才無效,他無法兌現承諾給我。
他說了很多的理由,他不要負責,四個月我花了七八萬塊,但是不僅沒變健康,反而更不好,花的金錢花的力氣時間去相信他。
後來我把我的情況告訴的同樣也是在經營那家公司的行銷者,他和我說,那項產品是"沒有在分1個月2個月這樣的方式來服用"那項產品本來就是90天一個療程和計劃,是調控基因,而不是像賣我的那個人說的那樣。
我想問的是,當初我在要買的那一天他告訴我"你使用一個月你媽媽使用兩個月"的這句話而讓我買下了這項產品,但是事實證明這項產品是要90天來達到效果,90天是一個療程計畫,那麼請問她說的那種話算是在欺騙消費者嗎?他不退費的話可以提告他嗎?
那套產品的服用方式就是90天一個療程,沒有再分30天60天這樣的吃法,但是當初購買時,他和我說我吃30天就可以,剩餘的60天可以分給家人吃,所以我才買了那套產品
使用了30天未看見效果我問他這樣該怎麼處理?那時就和他當時說這跟你當初告訴我我吃30天就有效的話不一樣,他和我說那就持續吃完90天吃完再來說,我也持續吃完90天,90天過後扔燃沒看見效果。他說"是因為我一開始沒有好好的吃,90天以來沒有達到每一天都按照他們的標準飲食3333來吃",所以無法退費給我,在我吃完90天時他強調了"90天就是要每天飲食3333,你有一天沒達成,那就不會達到效果"
那請問 他在一開始和我講說"我吃30天,家人吃60天"的這種話和我吃完他最後跟我強調說的"90天每天都依定要3333才會有效" 這樣子是否當時購買時他是在欺騙消費者?
他沒有把公司產品規劃設定的食用方式準確的告訴消費者,而是自己隨便講了食用方式來告訴消費著,並且前後講的話不一致。
請問這樣子他是否有錯是否能要求他賠償?他不賠償是否能提告? 針對的是當初我在購買前她和我說的那套說法,而不是產品有效還是無效。
我已經確認過產品吃法規定就是"3個月為一個規定循環,不能分開共用,是調整基因,90天配合3333飲食。"當初他和我說可以分開共用的這種話,是否是欺騙消費者?
我只是一個學生,想變健康的學生,相信他花出心血金錢用心努力認真,到後來才知道被騙了,產品根本不能共用。
請您為我解答,感恩您感激不盡!

我因為趕著用錢拿房子去向民間借二胎借了30萬 10萬3000的利息 3個月後我拿了25萬到他們公司還給他們 我有請他們把本票還我重新改過 他們說沒全部償還不能改本票 我那時也忘了叫他們幫我簽收 我想說公司那麼大間應該不會怎樣 又過了一個月後突然接到1通電話說他是借錢給我的金主 我本票跟借據都在他那 他要跟我要30萬 我說我以經還了25萬了哪來的30萬 他說那間公司的老闆跑了 他沒收到我半毛錢叫我一定要還他30萬 不然要到法院告我 請問有哪位好心人教我現在該怎麼做 房子也給他們設定了 但我還找的到當初收我25萬的那位員工 我有找過他 他說他們老闆真的跑了 他也承認有收我這筆25萬 請問我該怎麼做


我因為趕著用錢拿房子去向民間借二胎借了30萬 10萬3000的利息 3個月後我拿了25萬到他們公司還給他們 我有請他們把本票還我重新改過 他們說沒全部償還不能改本票 我那時也忘了叫他們幫我簽收 我想說公司那麼大間應該不會怎樣 又過了一個月後突然接到1通電話說他是借錢給我的金主 我本票跟借據都在他那 他要跟我要30萬 我說我以經還了25萬了哪來的30萬 他說那間公司的老闆跑了 他沒收到我半毛錢叫我一定要還他30萬 不然要到法院告我 請問有哪位好心人教我現在該怎麼做 房子也給他們設定了 但我還找的到當初收我25萬的那位員工 我有找過他 他說他們老闆真的跑了 他也承認有收我這筆25萬 請問我該怎麼做









您好,有關您的問題,如果您已取得民事賠償,原則上不會影響對方刑事有無犯罪之認定,法院仍須就對方是否有犯罪為實際上審判,並不會因您與對方和解而判決對方無罪;除非該案件係屬告訴乃論案件,而您已撤回告訴,此時因為欠缺訴追條件,法院則須諭知不受理判決。然實務上,如果有民事上和解的話,法院通常會比較傾向於准予緩刑之宣告,但此並非必然,法院仍會視對方有無前科、累犯、犯罪態樣等種種情形而綜合判斷其適當之刑。另外,如果對方以假買賣或假設定之方式讓原告無法求償,則需提起民事訴訟撤銷該法律行為,塗銷不動產物權登記,以回復原始狀態;至於毀損債權罪係刑法上之犯罪,其提告雖可能使對方入罪,但並無法撤銷該法律行為及塗銷不動產物權登記,最後仍需行民事訴訟程序為之。以上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歡迎mail至rtty001@gmail.com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4號的時候我於露天拍賣上買了一樣東西,於是我先下訂單,並且15號立刻匯款
15號便匯款,在15號時同時寄出匯款通知書
但是賣家一直沒有連絡我的消息出現
我也跑過郵局詢問過,郵局人員說,這戶頭還有在使用,因為最近有領過錢
但是還是沒有回應,於是我還是等到21號,而且也用盡任何一切可以通知他的方法
在那之前先說他給的聯絡方式只有
奇摩帳號以及露天拍賣設定的悄悄話(不好意思我是新手買家沒有考慮仔細便下訂單,在那之前他也沒有回應我)
21號也就是剛剛,我去報警,告了他詐欺,因為看過了他之前(最早是2011年)的回應大概都是3天後便回應以及1.5天出貨
再來是訂貨的人後來幾乎都取消交易只剩少數有買到
而且賣家提供的訊息太少導致我無法通知到他(沒有手機家電甚至地址),再者是網路拍賣都很危險,於是我下了最壞的打算,就是我那些錢都要不回來。
包括郵局帳戶凍結(因為怕前會在那幾天便成為空帳號,人頭帳戶)
那請問我接下來該怎麼做?
還有對方提出誣告反告我時我該怎麼自保
請您告訴我
謝謝你

律師您好:
我82年間以貸款方式向【國產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買了一台自小客車,並以我台南的一棟透天厝抵押設定貸款50萬元,國產汽車將債權設定為該公司,車貸在85年就還清了,可是當時不知道要去辦塗銷的動作,現在我想要賣房子,才發現,但是我找【國產汽車】重新申請清償證明,國產汽車早在2006年就破產了,完全找不到公司相關的人,問過代書要經過法院判決,才能塗銷,以下問題煩請協助解答:
1、因為事隔已逾16年,車也報廢了、所有證明文件都沒有,法院會受理嗎?
2、國產汽車已經破產,我向法院提出告訴的話,根本找不到對象,怎麼辦?
3、房子已與買方簽約,未能依約完成塗銷就是我單方面違約,如果塗銷須經法院判決,需要多久時間?
4、等待判決期間,房子可否先買賣?




家父民國90年經商不利負債,又家母不善理財,於是父央求二姑幫忙處理整頓債務,期間公司依舊正常營運並營收&相關帳務皆交給二姑.★ 90.03.20 眾長輩討論之下決定將父親六筆農地ABCDEF設定抵押權600萬(抵押權人為三個姑姑; 存續期間-90年~93年; 擔保債權總金額-最高限額600萬) 以保全祖產不被外面債權人作執行拍賣. 因父親在農會及合庫等欠款幾百萬 由母親出面跟阿嬤借了四百萬週轉並交給二姑發落,由於外面債權人擁有許多父親開的本票及支票,與二姑討論下★90.04.17-將 G , H 兩筆農地(當時市值約400多萬)以買賣名義過戶給二姑子女 實為假買賣暫代保管 之後二姑把支票及退票陸續贖回(用誰的錢並不清楚),並稱借出三百多萬
91年尾父親往生,姊弟&家母繼承遺產-----------如今阿嬤已躺在病床上靠呼吸器維生 即將前往天國二姑聲稱亡父還欠他一百萬 要塗銷必須分割讓幾塊阻礙他道路的鄰地賣給她(前幾年我說要她塗銷我賣掉所有土地還錢給阿嬤養老 她又不肯 因為不是賣給她 仍會擋她路) 扣掉欠她的債剩一百多萬拿去還給阿嬤(實為她們分贓 )最近二姑聯絡我若再不理會 稱要去法院執行權利 要拍賣我們土地 法院指示他先送調解
Q1.法律上是否可能有阿嬤轉移債權給女兒的可能性? 二姑有阿嬤的匯款證明及提款證明及阿嬤曾被二姑套話出言想追討欠款之錄音檔 因為六百萬抵押權當初是為了怕祖產被拍賣而做假設定,而媽媽是跟阿嬤借錢但沒借據(阿嬤不識字) 父親法律常識不足因信任自己姊姊所簽下的600萬借據也沒寫是欠誰 活頁紙寫了凌亂一堆花了多少錢用在哪然後尚欠600萬簽名(甚至連簽名是怎麼來的都相當可議)
Q2.抵押權人並非阿嬤,而是三位姑姑(債權額比例各3分之1) 而另外兩位姑姑是願意無條件塗銷的 若只剩二姑沒圖銷是否意味他即便告贏最多也只能要到200萬?
Q3.G H兩塊地是否可當作還款依據?(由借據看二姑有她100萬的領款證明 及 30萬的匯款證明) 兩筆農地過戶名義為買賣 實並無金流證明 也無收據 價值早就超過欠二姑的錢 只是他硬凹
Q4.本票退票都那麼久了,何況並不是簽給二姑本人的應該是沒啥意義吧?
Q5.抵押權契約書 之附帶合約部份 立約人是亡父 但名字卻不是他簽的,是否偽造文書構成要件?



下文是我們希望寄給主辦單位的文章,想請問各位專業人士的意見,感激不盡。
在我們的認知裡紅點設計獎是一個很有鑑別性,國際化的獎項,每年有許多不同國家爭相參與這個盛會,在我們學習設計的時間中,一直很憧憬能參與這個獎項並且看見全世界很好的idea與設計,其實我現在所戴的眼鏡,除了輕便好用之外,紅點設計獎的logo也占有部分對我選擇的影響。
我們是來自台灣的台北科技大學的學生設計團隊,我們在2012年12月以LADROO為名的火柴蠟燭概念設計贏得由晟銘電子舉辦的設計競賽中獲得金獎,其作品內容已在競賽及學校網頁、台灣創意中心發行的Design 設計雜誌中發表。今年,我們團隊也希望透過歷史悠久且將近70個國家參與的紅點設計獎,讓全世界知道我們團隊的概念,很可惜我們在年初發現並未入圍紅點設計的獎項,我們團隊也很積極的檢討無論是圖面表達的呈現以及產品概念的延伸,直到昨天我們在RD online exhibition 看到本次入圍的概念設計match candle,當下有些措愕,經過仔細閱讀和蒐集資料後,我們發現一些疑點:
對方在概念文字敘述方面,雖然我們本團隊參與實遞交的文字是以情境需求的角度描述;對方是以功能與材料面著手,但其內容與本團隊在2012年競賽網頁發表的簡報和網頁內的描述大同小異。 在圖面表達部份,其使用方式的示意與包裝形式與本團隊之設計之相似度幾乎是將使用情境示意圖變換角度,產品顏色改變的程度,尤其以使用情境圖最為明顯。 就造型而言,包裝的logo字樣處理方式也是利用文字的浮凸,其火柴蠟燭本體也採用雙色蠟燭呈現。 就發表時間點來說,我們的概念已發表將近一年,比對方提案時間來得早。 概念資訊發表流通的部分,對方的母語也是中文,在閱讀概念設計資訊沒有問題。Our Design: http://uada.uneec.com/works/6th/no1-10/no-2.htm
http://uada.uneec.com/works/6th/6th.html
Their Design:
http://www.red-dot.sg/en/online-exhibition/concept/?code=975&y=2013&c=11&a=0
綜合以上幾點,我們不禁合理懷疑對方作品有抄襲的可能。這使我們團隊感到非常沮喪,也喚起我們檢討自己的動力,”為什麼評審不選我們團隊的作品?” 於是我們也利用網站上公布的評審標準來審視我們的概念,如果在評審不了解相同概念的發表時間順序下評選的結果。
http://www.red-dot.sg/en/jury/judging-criteria/
Degree of innovation
Is the concept new or does it supplement an existing product with a new desirable quality?
Aesthetic quality
Is the concept’s form pleasant to look at?
Realisation possibility
Does current technology allow the concept to be realised as a product?
If not with current technology, is the possibility of realisation foreseeable in 1 to 3 years?
Functionality
Does the concept fulfill all requirements of handling, usability, safety, and maintenance? Does it fulfill a need or function?
Emotional content
What does the concept offer the user beyond its immediate practical purpose in terms of sensual quality, possibilities of a playful use or emotional attachment?
Ecological compatibility
Are materials, material costs, manufacturing technology and energy consumption in an appropriate proportion to the product utility? To what extent have disposal problems and recycling issues been considered?
首先就第一項(Degree of innovation 創新程度)來比較評論,兩方概念幾乎相同,將蠟燭與火柴結合,以燭身與火柴頭結合,成為一種新型的蠟燭使用模式。這點若避開抄襲的疑慮雙方獲得的評價僅管有差別,但差距應該不大。
第二點,(Aesthetic quality 美學質量) 以客觀角度用現有的圖面來分析,我們認為我們團隊的設計在這部分較為突出,我們歸納以下幾點。
圖面表達方面,從包裝盒美感開始討論, logo表現上,很顯然在logo設計的細膩度上本團隊較為成熟, logo字體需要有一定的粗細較易閱讀。https://dl.dropboxusercontent.com/u/14091888/logo.jpg
logo設計,灰色為我方,對方為土黃色
( 對方logo取材自紅點官網,並用photoshop 透是裁切後的結果 ) 包裝盒顏色,本團隊將色彩設定為深色系列,目的是為了凸顯內部蠟燭鮮豔的紅色,且一致性的色彩就產品外觀來說能產生協調的美感,雖然或許有人會對側邊磨擦得邊條色彩與外部色彩融入不易分辨,但本團隊考慮到此概念將會在使用者手中所以使用者能利用觸覺感受其材質差異且使用方法為一般火柴盒概念,所以並不會影響到操作的順暢度; 對方包裝盒設計以淺色為主,雖然能表達使用蠟燭的快樂氛圍,但包裝盒底部的色塊顯然無法表現此情感。 蠟燭的圖面,本團隊成現蠟燭的方式雖然不是創新的造型,但是其螺旋紋理與圖面明暗的表達仍較對方亮眼。 產品圖: 本團隊以簡單明瞭的方式表現蠟燭與包裝,並在背景表達其概念的延伸用途,左方包裝盒的深色對比右方蠟燭與蛋糕較複雜的元素產生較平穩的構圖美感。相較對方產品圖無意義的色彩計畫與將近半張的圖面表現其盒蓋來說,我們的產品圖圖面較有優勢。 產品使用情境圖: 本團隊使用實際圖片精確表達蠟燭、包裝盒與手部的比例大小關係及使用時的角度。反觀對方圖面詭異的手部線稿與過大的蠟燭比例,本團隊這部分較為優秀。 包裝盒設計: 薄型的外殼與適當的R角除了在使用上避免受傷,相較對方過大的R角多了一份精緻感。浮凸的logo 顏色也較對方適合。 Rendering skill: 就材質表現與光影變化,我們團隊的圖面表現略勝一籌。
第三點,(Realization possibility可行性) ,這個部分因大致概念相同,所以火柴與蠟燭結合的部分不加入討論,但本團隊已經在今年討論出火柴與蠟燭製程結合適合生產的概念,若論包裝盒設計,本團隊可使用薄型金屬片或是環保厚紙片進行凹折出火柴蠟燭的盒子;對方也可以利用塑料射出的方式開模生產,這個部分若避開抄襲的因素,概念可行性我認為是相同的。
第四點,(Functionality功能) ,這項我們將分為handling, usability, safety, and maintenance 四個面向分析,其結果避開抄襲因素,本團隊之設計較顯突出,原因如下:
Handling: 由圖面上看來對方設計握持火柴盒方式與我們有一個細節不同,我們在設計的時候考慮到尺寸與手部之間的關係,其大小適合於單手握持,相較於對方握持方式,容易在摩擦起火的時候容易滑落。 Usability: 兩組不約而同都使用了火柴盒的包裝意象,蠟燭火柴頭的部分使用安全火柴的火柴頭,主要成分則是氯酸鉀,它必須在其側邊為特定表面,而這特定表面的主要成分則是紅磷跟硫化銻。其使用流程就像一般火柴的使用方式,兩組不相同的地方在於我們團隊的設計是使用原始火柴盒的推拉方式,省去不必要的外蓋增加攜帶性,另外不必要的外蓋也容易讓人在使用結束後較容易忘記收納。 Safety: 因為概念都使用安全火才頭,需要磨擦才能生火且兩組概念都有設計盒子保護,就安全性而言我們評估下來是相同的。 Maintenance: 由於兩組設計都有將包裝收納列入考量,接下來我們就針對包裝盒來評估,本團隊設計的包裝盒由於沒有過大的R角設計,且底面較接近正方形,長邊短邊差距不大,所以無論哪個面為底面擺放較不會有容易傾倒的問題,所以無論家中擺放或是製造運輸都能較有效率的運用空間。反之,對方設計之包裝盒因有過大的圓角及長短邊差距大的缺點,在收納方面容易有較大的問題。另外,usability中提到的多於外蓋也容易讓使用者遺失,造成Maintenance的問題。第五點,(Emotional content 感性內涵) ,除了結合火柴與蠟燭的創意之外,上述提到的美感、使用與功能,我們相信這些細節都會對使用者在使用產品的時候造成很大的影響,在這個項目中,我相信上述的所有細節裡,可以明確的表達我們團隊對這個概念的用心與我們企圖想利用這個概念給使用者帶來便利,本團隊在這些細節上的表現有著一定的優勢。
第六點,(Ecological compatibility生態兼容性) ,這個概念真對環境的本意是主要是希望能減少打火機的使用。我們發現,世界上其實不需要這麼多的塑膠盒子,所以本團隊使用的外盒材質主要是希望能利用容易回收的薄片金屬經過凹折產生高質感又環保的包裝設計,進而可以使用厚磅數的回收紙類作為包裝盒的材料;而對方的設計依照其厚度及材質來看是使用塑料進行設計,就環境議題而言,其實與我們的初衷大相逕庭,若真的使用環保塑料進行製造,其射出所需要的能量對環境的負擔也會增加不少。
訴求:
其實抄襲是我們最不想見到的結果,作為設計師,我們其實並不是真心想要批評其他人的設計,而是希望藉由這個機會讓設計變得更好,我們相信貴單位也是如此。我們團隊的訴求有下列兩點:
在未來比賽中,能有新的機制或方法能解決這類問題。 經由調查後,貴賽能將這個榮譽頒發給適當的團隊。
最後,感謝您閱讀完我的文章,我們相信在這個變化萬千的世界,改變是最好的策略。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權利確實必須爭取才能取得,所以本人也支持您們應向主辦單位反應,並應提出您們先前所發表的文獻資料,以及以對照表方式,呈現出兩者的相同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律師您好:最近因婆婆家中收到存證信函,才發現公公在外有許多欠債,幾乎都是拿土地和房子去做抵押,經過地政的查詢才知道,但詢問公公本人,始終不願表明是否還有其他我們查不出來的債務,且借款金額及還款狀況均未交代清楚,南部土地的部分雖然是公公本人的名子,但北部房子當初是婆婆出錢購買,一半名字寫他一半是婆婆的,如果公公都沒有意思還錢,那麼房子我婆婆還保的住嗎?公公是在婆婆不知情的狀況下拿去抵押,這部分是否有涉及偽造文書?若公公欠債不還,是否還能請銀行將土地和房子進行估價貸款(因都已經抵押了)?現在有甚麼辦法能夠去查明公公可能隱瞞的其他債務呢(財產清冊?地政?)還是無從查起必須要公公本人自己願意都說出來才行呢?因欠債的金額實在太大,婆婆和我們子女也都無法幫忙,婆婆也因失望至極,欲和公公辦理離婚,如果離婚的話,未來地下錢莊的人還是會因公公繳不出錢來找婆婆貨是我們子女要求還錢嗎?另外,若離婚,公公和婆婆共有的那一棟房子(已被抵押設定了),婆婆有甚麼辦法可以保存住嗎?離婚的協議書上是否要註明雙方放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還是有更需要注意寫明的條款嗎?目前聽說地下錢莊要去採法律途徑,不知道是指會有甚麼動作?是要對抵押的土地和房子進行假扣押嗎?還煩請律師幫我們解惑,萬分感謝!

為了寫清來龍去脈所以有點長,還請見諒
事由:
2010年我妹夫因做生意和簽賭欠錢多次已成銀行拒絕往來戶,後並常向地下錢莊借錢周轉。妹夫為了還地下錢莊的錢,向他哥哥哀求以名義是哥哥的父母房子為擔保,然後請我妹以借款人向銀行借錢。
妹夫哥哥同意,但要求銀行由他找(總覺得怪怪的),且要求要我妹這邊的親人當連帶保證人(我和我弟),另再由妹夫自找一連帶保證人,妹夫哥哥自己也是連帶保證人。
用條列的:
向銀行借款 : 350萬 分8年償還 (應該是消費性貸款吧 合約上沒寫)
借款人: 我妹
連帶保證人(依序): 妹夫哥哥、我、我弟、妹夫的朋友
現在,妹夫找我媽哭說生意不好,貸款已經兩個月沒還(之前也常逾期還),暗示要我們這邊幫忙還錢,不然銀行可能會向連帶保證人追討。
根本是死皮賴臉又想請別人收他的爛攤子,已經有多次紀錄,我們這邊已幫他還過不少錢,他哥哥不想再幫他並也想賴給我妹這邊的親人(他哥和嫂就說我妹也要負監督不周的責任)
問題:
1.到時候,若因為多期還款未繳,銀行要終止債權並要追討時,會以什麼順序來追債?
有查到銀行法12條規定不得先向保證人求償,但大部分關於連帶保證人的討論,都說因為已放棄先訴抗辯權,所以連保人無權要求銀行。而打聽到是銀行會先從追討方便的(例如銀行存款、固定工作收入等現金)開始討債。
(銀行法12條 也有規定提供足額擔保之貸款,銀行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 所以銀行是不是不管法律如何,會以方便追討的順序來追討?)
2. 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確保銀行:
先向債務人追討(我妹也早沒錢了)----->不足再強執擔保品---->最後再找保證人?? (重點就是要妹夫 以及 妹夫的家人先負起責任 也讓親家公親家母知道)
3.還是有其他自保的方法嗎?(可以解除保證人嗎?雖我查到的資訊都說很難...)

本件應先釐清擔保品(不動產)之所在以及當地不動產市場性如何,如果供擔之不動產本身拍賣不易的話,銀行勢必會多管齊下,全面對於借保戶一網打盡,設去先作假扣押查封、扣押薪資之動作。
其次,就您所提到的銀行法規定,並不限制銀行假扣押之保全程序進行,此部分尚請留意。
再者,本件係於銀行法修正後徵提連帶保證人之案件,則顯然是在徵信程序時即有擔保估值不足之狀況,否則銀行應不致冒著違反銀行法規定遭鉅額行政罰的風險而敘作本件貸款案件...得不償失。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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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退休警察 退休俸 半年領一次30萬 母親: 家管 無收入
我跟我姐姐 每個月共拿1萬給母親當生活費
父親跟母親已分居超過7年 目前是 我跟我母親同住
近日因父親回家要求子女幫忙貸款 給他錢 不願意幫忙 就提出要跟母親離婚拿房產
母親名下有2間房子 都是她在婚後購買的 當初沒去設定 所以應該是 法定財產制
現在還沒到 協議 跟 訴請離婚 的局面 母親想要先把一間比較大的房子
叫我去跟銀行貸款 跟 我母親做買賣的方式 把房子變成我的名下
我想請問的是 這樣就算之後 我父親去訴請離婚 房子還會被他追討回去嗎?
房子公告市價 450萬 220萬用贈予 剩下230萬 我要跟銀行貸款
PS. 不願意分給我父親的原因是 從小到大 他除了在外有欠債(我母親幫忙還)
還跟我母親這邊的親戚拿錢 也沒還 也不幫忙支出家裡開銷 他在職的時候
月收入 近8萬 可是也都沒拿回家 這種人 還有臉來要求分一半

因上個月 在 露天拍賣 購得 一只 手機皮套 購買後 因手機門號 是舊號碼,向露天提出更新資料要求、露天卻無法讓我認證,原因是手機認證次數超過.也寫信給客服.也無法認證.我想就算了.至少還有email ,時效過了.沒也收到取貨通知email.商品就被送回原寄處 今2013/10/15日早上9時(購得快有1個月時間) 居然接到買家電話要求賠償 但我不解要賠甚麼東西,是你要寄出的,是你設定711取貨付款,我也沒和你簽定契約 恐嚇我不給錢就上法院 而且我追問下他要我賠償 車馬費 及 所有往來費用 這分明是坑錢嘛!
賣家他表示、只是討公道,3天時間沒匯錢到指定 帳號 就要報警走法法院途徑
以下是賣家傳的訊息
郵局700 帳號2441531 0095144 依法賠償 代墊露天郵資及手續費 150元整 2013/10/15 AM9:38
目前還沒收到您的匯款,最晚18號中午1200前請匯款
本人依法 7-11不取貨付款的刑事案件 .請參考露天梢梢話訊息 請勿以身試法. 2013/10/16 PM10:18

因上個月 在 露天拍賣 購得 一只 手機皮套 購買後 因手機門號 是舊號碼,向露天提出更新資料要求、露天卻無法讓我認證,原因是手機認證次數超過.也寫信給客服.也無法認證.我想就算了.至少還有email ,時效過了.沒也收到取貨通知email.商品就被送回原寄處 今2013/10/15日早上9時(購得快有1個月時間) 居然接到買家電話要求賠償 但我不解要賠甚麼東西,是你要寄出的,是你設定711取貨付款,我也沒和你簽定契約 恐嚇我不給錢就上法院 而且我追問下他要我賠償 車馬費 及 所有往來費用 這分明是坑錢嘛!
賣家他表示、只是討公道,3天時間沒匯錢到指定 帳號 就要報警走法法院途徑
以下是賣家傳的訊息
郵局700 帳號2441531 0095144 依法賠償 代墊露天郵資及手續費 150元整 2013/10/15 AM9:38
目前還沒收到您的匯款,最晚18號中午1200前請匯款
本人依法 7-11不取貨付款的刑事案件 .請參考露天梢梢話訊息 請勿以身試法. 2013/10/16 PM10:18
賣家一提告,我可以用哪條 反駁?我個人認為 我 身命財產遭受 恐嚇 威脅

因上個月 在 露天拍賣 購得 一只 手機皮套 購買後 因手機門號 是舊號碼,向露天提出更新資料要求、露天卻無法讓我認證,原因是手機認證次數超過.也寫信給客服.也無法認證.我想就算了.至少還有email ,時效過了.沒也收到取貨通知email.商品就被送回原寄處 今2013/10/15日早上9時(購得快有1個月時間) 居然接到買家電話要求賠償 但我不解要賠甚麼東西,是你要寄出的,是你設定711取貨付款,我也沒和你簽定契約 恐嚇我不給錢就上法院 而且我追問下他要我賠償 車馬費 及 所有往來費用 這分明是坑錢嘛!
賣家他表示、只是討公道,3天時間沒匯錢到指定 帳號 就要報警走法法院途徑
以下是賣家傳的訊息
郵局700 帳號2441531 0095144 依法賠償 代墊露天郵資及手續費 150元整 2013/10/15 AM9:38
目前還沒收到您的匯款,最晚18號中午1200前請匯款
本人依法 7-11不取貨付款的刑事案件 .請參考露天梢梢話訊息 請勿以身試法. 2013/10/16 PM10:18
賣家一提告,我可以用哪條 反駁?我個人認為 我 身命財產遭受 恐嚇 威脅



您好:想請教問題.
本人的先生在婚前時,已經被父母親冒用貸款,而且已經有含擔保人;但是本人的先生並不知情,是在某次查詢先生自己名下的房子,在地政事務所查到有三筆婚前的貸款.已經有被設定了約40年的時間,先生與太太並沒有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同時貸款金額已撥下來,但是尚未動用任何金額:
本人的問題是:
1.先生擔心聯累自己的太太,也必須承擔貸款責任.不知道會不會影響到太太或者小孩?
2.先生擔心會聯累到自己太太的娘家,不知道會不會有影響?
3.先生擔心聯累到自己太太銀行存款以及信用,不知道會不會影響?
4.先生不想提告自己父母親,因為公訴罪,請問是不是有什麼方法,可以不要讓父母親動用這筆款項,因為已經有設定了.
希望各位律師可以提供意見,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回歸到當時改建時,原地主有無反對,以及磚造房屋的使用年限,才能進一步分析本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