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跟前夫登記結婚約兩年半~這當中受不了一直對家庭擺爛.所以提出離婚訴訟,在昨天調解成立,離婚成功了,小孩監護權是我的(因從一出生就跟我住,是我帶的)我沒有與前夫同住過一天。
只是我很開心現在可以離婚成功,
關於子女從姓,九十六年五月四日民法親屬編修正前第一千零五十九條規定:「子女從父姓。但母無兄弟,約定其子女從母姓者,從其約定。贅夫之子女從母姓。但約定其子女從父姓者,從其約定。」原則上應從父姓,如生母無兄弟,為承嗣香火,經父母雙方約定後,亦可讓子女從母姓。如父為招贅,關於子女之從姓,恰與嫁娶婚相反。關於父母離婚後子女姓氏,原則與結婚時相同,但符合從母姓條件者,仍得約定改姓之。惟九十六年五月四日修正九十六年五月二十三日公布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三日施行之民法親屬篇修正案第一千零五十九條規定,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子女已成年者,經父母之書面同意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且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時,父母之一方或子女得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一、父母離婚者。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四、父母之一方曾有或現有未盡扶養義務滿二年者。是故,子女之姓氏已可由父母以書面自由約定,而且可以變更,甚至若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時,可以片面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
又立法院早已於九十二年六月六日三讀通過
「姓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並經總統公告生效,其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夫妻離婚,未成年子女姓氏與行使親權之父或母姓不同者,得申請改姓。是故,夫妻離婚時,其未成年子女姓氏與行使親權之父或母姓不同者,將可申請改姓,此將使未成年子女在父母離婚後可改從母姓,保障單親媽媽的權益。在一般子女大都從父姓之情形下,本條例之修正,不僅解決長期以來,離婚後行使親權之單親媽媽們的困擾,也為落實兩姓平等,又跨進一步。
這是代表我拿到法院的離婚判決書後,除了去戶政事務所更改身分證的配偶欄之外,我可以"直接"更改小孩的姓氏嗎?
假如不是這樣的話~哪是否我又要再另外提起訴訟~
因為我實在不想再跟前夫有任何見面的機會,除了小孩探視的時間之外
為何更改姓氏,還是要雙方在場呢?
我很心急,怕夜長夢多,希望有律師大大可以給些建議!~感激不盡





律師們好, 我本來在一間拉麵店服務,差幾天就滿三個月了, 但因為家裡因素,無法繼續再原職場上班, 也在事發當天跟老闆告知並跟他請辭, 因家裡急需用錢,且須跟他拿我本月已做了16天的薪水, 在電話中老闆也答應, 但是幾天過後,老闆開頭以勞基法為理由,而含糊不清地向我說明做為推託並不打算給予我多做16天的薪資.
起初,老闆已告知我應徵的內場的月薪是27K~30K 從早上十點做到晚間九點,中間休息一個鐘頭,且月休4~6天(排休) 並且說明要我先繳交制服費1000元,以及試用期前三天的錢會在公司任職滿三個月之後會給予退還和發放 在面試時,我有注意到公司都無明確的開立發票給與客人 所以開始工作後,老闆娘曾拿著一張自己製作的表格,說是要保勞健保 並且不是以正式規格的投保表格跟我們要過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資料 而如此,我不敢唐突的繳交我個人隱私資料給予公司 進去之後我知道公司還有一家分店,也是沒有開立任何發票給與客人 錄用前後公司也都沒有給我們簽立任何契約, 所以至今這是我第一次沒有繳交身分證影本給予公司投保勞健保
當我進去做第三天之後,老闆已確切告知我為正職 因我剛進去時為2月21日,月薪以25000(月薪)/30(天)X4(實做天數)=3333 其實我進去的時候已經做了7天因要扣除剛進去老闆口中的條例 扣除試用期三天(在三個月後發放)+扣除制服費用-櫃台失現223元=實際領2110 但是在二月應為去除以28天才對,所以因實際給予我2348元才對,少238元 等於一天下來十個小時我只領到527.5元 而做到5月多,發現前兩個月的月薪都是以26K為底薪只是其中全勤獎金多了1000元 底薪其中包括本薪19100+獎金900+保險津貼2000+全勤獎金2000+逾時津貼2000=26K 我因而詢問老闆為何是領這樣的數字,而他告知我因人數不足而無法清楚劃分內外場 再開始前老闆並無告知我過,且他們付給我的薪水26K為外場之薪水底薪 跟一開始談的根本不同 並且我正職的時薪還未比工讀生115元來的高 其中這樣以超過正常時數,而用一些不明確的說法來加上去算我的薪水,這樣是正常的嗎? 而我做滿二個多月後,老闆也給予我店長之職位,要我幫忙教育新進員工以及處理分店之大小事務 但是薪水卻沒有因為這樣而跟著水漲船高,幾乎每天都還因為工作而延遲我下班時間20~30分鐘
我想請問的事是,
1.我還能跟雇主去拿取我工作時數所換來的金額嗎?
2.因為我離職而造成店裡業績有所虧損,那理應全數被扣光嗎?
3.而我擔心老闆以勞基法來做為回答,我應該怎麼樣去回應比較恰當呢?
4.我還應該能領回多少的薪資才是正常呢?

4/30 我接到A君來電,他表示手上有客戶正在找此種車型,可以立即付訂金,就相約晚上 9:00 至承德路B車行驗車交易,B車行C君看車無誤後,即取走車輛行照、車輛原始文件和我的身分證影本,我當時不疑有他,A 君表示只是同行代收後,A 君隔天會拉車至他台中車行停放直至交車。我和 A君便簽了車輛買賣合約,言明以72 萬元成交並收取A君交付的10 萬元訂金後,且尾款62萬於5/12 日交付,與該車最後合照了幾張相片後隨即離去。
5/4 我在火車上發現朋友在FB轉發的關於我的車輛訊息,車輛竟被駛往苗栗D 車行,我當時感覺疑惑,立即致電A君詢問,他表示他也狀況外並會去查明原因,我深感不安。之後A君回覆這是因為拖車程序發生的錯誤,是他們同行間的問題。
5/13 我依約前往刷摺發現尾款仍未到位,致電A君原因,A君表示買主仍在貸款額度有問題,需要延長一周至 5/19,我因為 5/4 的苗栗車行事件開始懷疑A君,我表示需要立即交付餘款或提供其他擔保,隨立即搭高鐵至台中,在高鐵站A君交付他的身分證影本與個人無條件支付本票餘額627740 元以及延長至5/19 的新合約,並當下撕毀第一份合約。我當時問他車子到底在哪 ? 他並無正面回答,我表示請提供車輛現況照片,他說好但是我最後沒收到。
5/19我再依約前往刷摺發現尾款仍未到位,A君表示在追錢了,電話沒電,此時已過下午三點半,他表示再寬限一天至5/20下午三點一定交付餘款。
5/20下午三點半我再依約前往刷摺發現尾款仍未到位,感覺事態不對,必須立即採取自保動作,直接前往中山分局。中山分局建議我至行為發生地轄區備案。我到B車行後至電110 報警,警察過來後詢問了B車行C君,此時C君才出示4/30 當天與A君的買賣合約,上頭記載以 40萬現金付清,此時才恍然大悟全程遭A君詐騙。
5/21 上午我到士林地院對A君申請假扣押與本票強制執行,下午至士林後港派出所報案,提告A君詐欺。詳見筆錄。
5/22 經比對我和A君與A君和B車行C君的合約記載時間,發現A君和B車行C君的合約簽訂時,產權仍屬我所有,經思考過後,上午我再次到後港派出所對B車行C君提出業務侵占與偽造文書。詳見筆錄。同時間對B車行C君寄出存證信函。
5/23對苗栗D車行E君寄出存證信函。亦至台北監理站申請調閱車輛過戶異動文件。發現已遭苗栗D車行E君於 5/8 過戶給F 完成。
問題: 一.請問我可以對車輛逕行假扣押嗎 ?
三.我目前採取的自保動作還有甚麼可以補強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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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一位外國人合作多年,主要事由是因為合作的外國人夥同他的同伴將辦公室現場搗毀並搬移理面的機具與物品。我給他要付出租點的電費費用他花光以後還跟警察局筆錄說是我沒有繳電費,除了他將整個辦公司與生產工具搗毀無法運作以外,而且因為不是現行犯,他在警察局出來的幾天時間已經出國了,留下一堆爛攤子。
我在斷電後數日回到辦公室發現物品被搬移,現場被破壞馬上報警,並且調閱大樓監視器,發現有同夥協助他搬移物品,警方在當時已經將大樓影帶跟相關證物帶回。但是我發現偵察過程中檢察官根本沒有去看監視錄影帶,是我後來提供他擷取畫面資料甚至讀取的播放器程式( 是我自己花好幾個晚上把那些監視錄影帶看完,在去擷取畫面,到底是誰拿到證物在查案????!!!!連大樓管理員也陪我看影片...真是汗_-.-||| ),除此之外,我還提供他當時協助搬移的另一個外國人名子跟資料。在協助調查的時候,我注意到檢察官根本連我寄給他的資料都還沒有閱讀(約寄給他一個月),還在偵查時跟我說:
知道這些人的資訊你會比較清楚。
當時還沒有會意過來,結果是檢察官根本連我整理的資料都沒有看。已經將資料提供給他,甚至車牌跟身分證字號,只是一直要跟我要清單,也不會注意我已經把他的問題投以說明。我從來也沒有遇到這樣的刑事案件(正常人也不會想去遇到這種事情),檢察官竟然對我說:
你應該去請教一些有法律常識的人。
我知道他可以這樣說,但是整個過程不是在警察跟所有人面前呈現的很清楚,所以我不懂法律也是我的過錯嗎?我要是可以查案的警察同時也要是懂法律的律師才可以出現在法院嗎?我也一肚子狐疑,那報案是要幹嘛?
這個案件涉及的其它項目比較複雜,因為還有業務合作項目跟債務清償的部分。不過遇到檢察官的態度,發現要提告並不是很容易的一件事情,雖然我在受到搬移工作現場的時候( 外國人與同夥將事發現場辦公室搗毀跟搬移有價物品 )已經提據當時的現場錄影帶跟警方在數日後與那個外國人的當面清點,可是檢察官卻要我提具完整的損害內容清單。但因合作多年,這個外國人的所有付款跟公司 接洽都是我在運作跟我的名子,他根本也沒有能力去提供任何單據甚至個人收入,只是靠技術接洽威脅我必須給他錢,所以也沒有所謂的薪資收入。
重點還有我提供的同夥涉案人資料,檢察官竟然在詢問過程中被我發現他根本沒有看,還問我是我要提供他資訊。我是真的覺得很瞎,雖然這似乎是平民百姓遇到法院提告的苦,我是希望的到一些方向的協助,我已經遇到很惡劣的合作人,不知道潛逃出國足不足以形容這樣的外國人(歐洲人),又遇到這樣瞎的檢察官。無論是侵占罪或是其它罪名,在這樣的檢察官還有我根本也沒經驗的狀況,我又能討到多少公道?至少這會是我在債務協商商的憑據之一,但是這樣的辦案態度,我提供的另一個外國人資料因為是個學生,也快要離境,難道我要在去警察局報案一次說這其它涉案人竊盜嗎?

我公公因中風,需臥床,可以對談,無法寫字、下床。有天,大哥跟婆婆說,想要拿公公的一分土地去貸款,貸款後的錢要付公公的醫療費,若是貸款成功會將支出的收據明細列出給大家知道,婆婆就把公公的個人印鑑章及身分證拿給他。不料大哥私下把公公的所有土地過戶給自己及二哥,唯剩下房屋及此土地權狀未過戶,因所有權狀在婆婆身上。幾個月後,大哥又私自至地政所辦理房屋及此土地權狀遺失補辦及贈與,收贈者為他本人,經婆婆問過公公後才知,公公不但不知情,也並未同意將此土地過戶給他,婆婆大怒至地政撤銷駁回,因此房屋及此土地仍保留(所有權者為公公)。經過幾個月,婆婆收到通知單,表示大哥已把公公的農保退掉,共34萬全拿走,此事公公竟也不知。婆婆欲拿回公公的身分證及印鑑章,大哥卻不給,大哥利用這些東西把公公的老人年金、土地、農保占為己有,且沒有一項是公公允許的,我婆婆也都是收到通知單才知道這些事,近日大哥威脅說要把這家及此土地權狀拿走,婆婆很害怕,接下來我們該做什麼反擊,才能替婆婆留下他唯一和公公一起辛苦蓋的房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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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議你們要提告侵占跟偽造文書,這樣才能保障你的權益,至於過戶你不用擔心,印鑑在你手上的話,他們是無法過戶的,你們要下定決心提告,才能保護家人。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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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救國團上課有學了手工紫草膏的製作
因為老師也是製作完成就當下賣給學生們.....
因為我只是一般家庭主婦,想說可以貼補家用,所以就在奇摩拍賣上刊登一罐90元紫草膏
今天收到衛生局來函,說:於奇摩拍賣網刊登(紫草膏)產品廣告涉違規,要我去陳述意見(帶身分證、私章、違規產品)
說明是說:刊登之廣告,疑涉違反藥事法之規定
怎麼辦???我只是一般小家庭的家庭主婦,要怎麼處理??會罰很多錢嗎???
以下是我的刊登內容:
我家寶寶出門常常都會被不知名的蟲蟲咬到,
加上現在天氣炎熱,大人也常有被蚊蟲叮咬的痛苦,
為了寶寶,我開始製作紫草膏,成分很天然,擦在眼睛旁邊也不會涼涼的,很適合小孩~沒加防腐劑,大人、寶寶都可以用~很棒吧!
主成分:
紫草根浸泡橄欖油、黑麻油、當歸、乳油木果脂、甜杏仁油、澳洲胡桃油、蜜蠟、 薄荷精油、薰衣草精油、茶樹精油、尤加利精油、迷迭香精油、廣藿香精油。<整個就是高成本呢>
以下轉載自網路,以下供大家參考>>>神奇紫草膏(這是小蜜蜂牌,不是我的)~紫草的驚人秘密!
提到紫草膏,恐怕大家第一時間就會想到某牌的神奇紫草膏吧!如果你也用過這款明星商品,就應該會發現
這和手工所製作的紫草膏顏色差很大。 為什麼它的紫草膏不是紫色的呢?
原來B牌的紫草膏和我們中藥裡用的紫草是不一樣的植物。
中藥裡所使用的紫草是名為Lithospermum的植物,
而B牌則是使用Comfrey這種藥用植物。
Lithospermum和Comfrey都是屬於Boraginaceae Family (紫草科)沒錯,
但是Genus (屬) 和Species(種) 都不一樣,是兩種不同的藥草。
就像玫瑰和杏仁都屬於薔薇科植物,但我們不會認為它們是同一種。
Lithospermum就是中藥漢方中常用的紫草,紫雲膏的材料。
(紫草有時候甚至會入菜使用~)
從國家藥典網站我們可以查到紫草的功效就是
1.涼血活血、清熱、利尿、通二便。
2.斑疹痘瘡、熱毒癰腫、大便燥結、肉芽腫、凍傷。
而關於Comfrey我們也可以從國外專業的醫藥網站Mercy中,
清楚看到關於它的功用和警語!
功效和說明很多請自行參考,以下我這邊節錄幾個警語重點讓大家注意一下:
Comfrey contains toxic substances that can cause severe liver damage
and possibly even death. For this reason, comfrey and
comfrey-containing products should never be taken orally.
↑Comfrey的有毒成份會引起肝受損病變,甚至會導致死亡。
因此不論是Comfrey或含有Comfrey的產品都絕對不能口服!!
Comfrey contains toxic substances that can be absorbed by the skin,
so even topical preparations should be used for only a short time
under the supervision of a knowledgeable health care provider.
↑Comfrey的有毒成份可以經由皮膚吸收,
所以就算是局部用藥也必須是短時間並在專業醫護人員建議下使用。
Comfrey should never be applied to open wounds or broken skin.
↑Comfrey絕對不可以用在開放性傷口或破皮。
Children, the elderly, and pregnant or breastfeeding women
should not use comfrey products – either orally or topically --
under any circumstances.
↑幼童、年長者、孕婦和哺乳中的女性,不論任何情況–或口服或局部使用–
皆不可使用Comfrey的產品。
敝人之英文貧乏,翻譯若有錯誤,敬請指教。
尤其像英語達人資優克、札克兄等
看完這幾點,您有沒有感覺很驚愕和奇怪。
在台灣B牌的紫草膏可是大小通吃的產品啊~
他們強調:
從0歲到99歲,從幼稚園到上流社會都必須隨身必備的“神奇紫草霜”
可以舒緩皮膚搔癢、問題肌膚的不適,絕對天然不刺激,
是最適合全家大小必備的萬用修護霜。(資料來源:Burt’s Bees台灣官網)
真的是這樣嗎?
我們在台灣的網頁上的成份一欄也看不到說明,
只寫了「95.70%天然」。這算是什麼成份啊???
讓我們參考一下美國Burt’s Bees網站對於同款商品的介紹,
裡頭就清楚說明:
Adults and children 2 years of age and older:
Apply to affected area not more than 3 to 4 times daily.
Children under 2 years of age: Consult a doctor
↑成人及兩歲以上兒童使用:
一天勿使用超過3~4次,兩歲以下兒童要詢問醫師
為什麼同樣的商品,在台灣就可以是人畜無害的玩意?
是台灣人的體質比較強硬,怎麼用都不會有事情嗎??
做生意應該要有良心,商品都有它的優點和功能,但應該清楚標明注意事項,以免誤用不適合自己的商品。




我們家最近收到"偽造文書"的單子!!是有關利用假身分證上網訂火車票。
時間點是去年過年的事!!所以記憶有點模糊!!根本不記得有沒有訂過車票,所以我們都以為是被盜ip!!回到家才想起我很久之前好像有用過那個號碼(因為那個號碼很容易)訂車票但有沒有在那段時間使用真的不記得了!!但在使用那號碼之前我是真的不知道不能用假身分證去訂票而且會被判偽造文書!
ip是我哥的名子這幾天去做筆錄的時候!!也都回答沒有訂車票或忘記了!!所以我不知道我是以什麼身分去做筆錄的!!如果是以證人身分去做筆錄那會犯了什麼罪??所以我現在是要等檢察官那邊寄單子來再去說明還是最近就要到鐵路警察那說明?最近因為這件事吃不好也睡不好!!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1.你陳述內容應該確實有成立偽造文書罪的可能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各位好,本人朋友有個問題想尋求各位的意見。
朋友A在公司透過不名管道拿到10張中200元的發票,發票均屬A朋友任職同間公司所開立。但是朋友A,去領取發票時卻拿他人(朋友B)身分證來冒領發票,一次性領十張200元發票。如今國稅局查出(朋友B)發票異常,朋友B到國稅局不認字跡為B朋友所寫出,有在國稅局簽寫盜用聲明書。後來朋友B也聽從國稅局意見到警察局備案,有咬出朋友A冒名盜領發票一事。
朋友A為我同窗好友,想請問朋友A最近已經拿到警局的傳票(到案說明),是否能與他的朋友B做民事和解,而對方也口頭上同意和解不追究,但是朋友B的家屬說,偽造文書是刑事責任無法靠和解取消,和解書是否用於民事上。能否拿和解書來撤除提告。
感謝各位的意見。謝謝。







律師您好,從小到大原以為父親只有我們一個家庭,因為身分證上都是父母親的名字,所以不疑有它,直到最近因為父親中風住院,煞那間我們才知道有另一個家庭的存在,原來母親早就知情,搞了半天我們是別人的第三者!!那時我才問母親說為什麼我們身分證上面有父親的名字,她才說那是以認養的名義用的所以有父親,但是母親的配偶欄並無父親的名字,因為沒結婚。父親的大房老婆去世幾年了,而母親也沒有要結婚的意思,因為感情不好分居了,所以就維持父親的配偶欄是大房的名字,母親依然就是沒有婚姻關係。父親因為中風出院之後依然經營自己的小公司,甚至住在那裡,父親出院前的費用是由之前寄放在我母親那邊的20萬支付到完,直到出院後,父親每個月的外傭費也是從他自己的公司支付,只有一些仲介費用是我們二房兩姊妹付的,我們從來沒有跟大房要過,因為大房子女三人不想付錢,再加上之前因為第一次兩家遇到的時候一言不合,對方辱罵我們是私生子想打我們,後來就幾乎都避開。只是我父親公司最近有點問題到付不出來外傭薪水,父親有打電話給大房子女,但是對方說叫我們二房兩姊妹付,因為大房子女覺得我父親有給我媽一間房子(房子是我母親的名字),但是事實上房子只有頭期款是我爸繳的其它貸款都是媽媽繳的錢,銀行到現在都有扣款紀錄,所以大房那邊根本就誣賴我們,加上我母親跟我父親也沒結婚啊,房子最後也是我母親繳的,這當然是我母親的財產阿~只是因為大房子女"覺得"我父親給我們的錢比較多,所以之後父親的所有費用都不想付,事實上都不是降子,我父親有將近10年也沒有給我媽生活費阿,我媽也是靠自己。所以父親現在有產生的費用應該都要平均分擔,降子應該對我們才公平吧,怎麼可以他們說不付就不付,因為大房子女覺得父親並沒有養他們,事實上有阿,不然怎麼念書的!!!只是我父親比較少跟他們生活而已啊~我父親大房有三個子女,我們二房有兩個子女,因為我媽跟我父親並無婚姻關係,所以不會有金錢的問題。1.現在就是我們二房子女該如何讓大房三個子女也一起分擔我父親的外傭費,以後還有可能是養老院費用或是生活費。
2.如果對方都不肯付也不肯出面,我們該尋求甚麼樣的幫助,是請律師嗎?還是有其他方式解決?(律師價格為???)
3.父親的小公司最近也有可能會面臨收掉,之後可能產生的債務我們一定要還嗎?還是可以拋棄繼承債務?如果要還也是五個子女一起平均分配嗎?
4.請問大房的女兒兩個都嫁出去了,只有一個兒子還未娶~而我們二房兩個女生都還沒嫁,大房子女年紀都大我們10歲以上所以年紀差很多,我們大約30歲而已,請問嫁出去的女兒就不用撫養嗎????
5.請問斷絕父女關係在法律上怎麼樣才能生效,斷絕關係是否父親的一切包含撫養都可以不用嗎 ?
謝謝各律師耐心地看完,非常感謝各位的幫忙~~

律師您好,從小到大原以為父親只有我們一個家庭,因為身分證上都是父母親的名字,所以不疑有它,直到最近因為父親中風住院,煞那間我們才知道有另一個家庭的存在,原來母親早就知情,搞了半天我們是別人的第三者!!那時我才問母親說為什麼我們身分證上面有父親的名字,她才說那是以認養的名義用的所以有父親,但是母親的配偶欄並無父親的名字,因為沒結婚。父親的大房老婆去世幾年了,而母親也沒有要結婚的意思,因為感情不好分居了,所以就維持父親的配偶欄是大房的名字,母親依然就是沒有婚姻關係。父親因為中風出院之後依然經營自己的小公司,甚至住在那裡,父親出院前的費用是由之前寄放在我母親那邊的20萬支付到完,直到出院後,父親每個月的外傭費也是從他自己的公司支付,只有一些仲介費用是我們二房兩姊妹付的,我們從來沒有跟大房要過,因為大房子女三人不想付錢,再加上之前因為第一次兩家遇到的時候一言不合,對方辱罵我們是私生子想打我們,後來就幾乎都避開。只是我父親公司最近有點問題到付不出來外傭薪水,父親有打電話給大房子女,但是對方說叫我們二房兩姊妹付,因為大房子女覺得我父親有給我媽一間房子(房子是我母親的名字),但是事實上房子只有頭期款是我爸繳的其它貸款都是媽媽繳的錢,銀行到現在都有扣款紀錄,所以大房那邊根本就誣賴我們,加上我母親跟我父親也沒結婚啊,房子最後也是我母親繳的,這當然是我母親的財產阿~只是因為大房子女"覺得"我父親給我們的錢比較多,所以之後父親的所有費用都不想付,事實上都不是降子,我父親有將近10年也沒有給我媽生活費阿,我媽也是靠自己。所以父親現在有產生的費用應該都要平均分擔,降子應該對我們才公平吧,怎麼可以他們說不付就不付,因為大房子女覺得父親並沒有養他們,事實上有阿,不然怎麼念書的!!!只是我父親比較少跟他們生活而已啊~我父親大房有三個子女,我們二房有兩個子女,因為我媽跟我父親並無婚姻關係,所以不會有金錢的問題。1.現在就是我們二房子女該如何讓大房三個子女也一起分擔我父親的外傭費,以後還有可能是養老院費用或是生活費。
2.如果對方都不肯付也不肯出面,我們該尋求甚麼樣的幫助,是請律師嗎?還是有其他方式解決?(律師價格為???)
3.父親的小公司最近也有可能會面臨收掉,之後可能產生的債務我們一定要還嗎?還是可以拋棄繼承債務?如果要還也是五個子女一起平均分配嗎?
4.請問大房的女兒兩個都嫁出去了,只有一個兒子還未娶~而我們二房兩個女生都還沒嫁,大房子女年紀都大我們10歲以上所以年紀差很多,我們大約30歲而已,請問嫁出去的女兒就不用撫養嗎????
5.請問斷絕父女關係在法律上怎麼樣才能生效,斷絕關係是否父親的一切包含撫養都可以不用嗎 ?
謝謝各律師耐心地看完,非常感謝各位的幫忙~~





律師您好~
我因借友人金錢約16萬急用,當時說好三個月後她要歸還,但她延遲
後來她說半年後還款,目前剛好是半年,我詢問她可開始還款日
對方起先用自已最近收不不穩,及 好~她確認 (不正面回應)
逼的我要跟她討債確認她還款計劃,想請教
1.我們簽定借據法徑效應
2.萬一她哭窮 或說沒錢, 我以強制執行是否ok
3.對方已有閉不見面的狀況,萬一跑掉,對方沒有債務連代保證人
我能否有所保障,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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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據內容:
茲因債務人xxx(以下簡稱乙方)周轉需要,向債權人xxx(以下簡稱甲方)借款,經雙方同意訂立下列各項條款,以資遵守:
一、 甲方借給乙方共台幣壹拾伍萬伍仟元整,並已分別於以下日期轉入乙方銀行帳戶
於一○二年十一月九日已於轉帳匯款新台幣壹拾貳萬元整交乙方親自收訖無誤。乙方並於同日已收受給付之新台幣元並確認無誤。
於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已於轉帳匯款新台幣參萬伍仟元整交乙方親自收訖無誤。乙方並於同日已收受給付之新台幣並確認無誤。
二、借款期限:自民國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起至民國一○三年五月二十五日止,期限屆滿之日,應全數清償,甲方交還此書為據。
三、違約金將加收以日息0.1%。每日155元計算。
四、若乙方違約,甲方有權依支付命令立即強制執行扣押乙方薪資所得,並持續扣款至乙方債務清償完畢為止。
五、本約所載,若甲方無法執行本約第四條,義務人兼連帶債務人或連帶債務人(亦即乙方之繼承人)均願負連帶責任,即負單獨清償全部債務之責任,並願拋棄民法債篇第二十四節保證各法條內有關保證人之抗辯權及其他權利。
六、本契約與借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期間甲方所行使權利所生之一切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強制執行費等)一律由乙方支付。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您好,請你們不用過度擔心,既然員警都這樣說了,代表他們已經不是第一次遇到IP被盜的狀況,應該不會有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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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跟朋友吃飯, 他一付很煩惱的樣子. 因此就問他為什麼.
他說他上周五去唱歌,喝的頗愉快,於是去第三家繼續喝(幹怎麼這麼會喝), 他有唱歌時的記憶,有第三家酒吧時的記憶, 但在計程車上移動時的記憶是消失的.
但是他依稀記得好像有簽了一張甚麼東西.可是他後來去問唱歌時的朋友跟酒吧的老闆娘都說沒有這回事,時間也都對的上.他身上的錢也都在那個時候掏光了.
在此先說, 我這朋友有時會杞人憂天, 但我還是希望能幫助他-至少先知道一些相關可能性.最近常聽說甚麼自小客車借高利貸, 希望這些借高利貸的人不會走投無路到無差別害人啊...
他說他那時記得上了計程車移動是直接到目的地的,這表示他如果有簽甚麼, 是在計程車上簽的.因此,我有幾個問題想問.
1. 如果他簽的是甚麼做保的單子, 沒有身分證影本可以嗎?
2. 如果他糊里糊塗的簽了本票, 沒有身分證影本可以生效嗎? 他說他沒記得有壓指印甚麼的
3. 請問還有沒有任何的可能性呢?
還有,還想問他現在沒有任何事情可以先做來預防呢?
謝謝律師!





我妻子和我前年經合法收養機構安排孩子的收養,去年3月開始試養. 經歷6個月的試養後開始要進入法院公證及判決的程序時,出現了一些問題,但大多一 一克服,現在進入法官判決階段.但有一大問題無法解決; 孩子的身分證上的法父是生母多年前與大陸人假結婚的人, 但假結婚早已被抓,生母也因此坐過牢,只是他未曾去戶政事務所將自己身分證上的先生註銷(直到去年底在我們的催促下才處理),以至於生孩子時,孩子的身分證上法父依舊是這位不明人士.
現在法官要判收養,必須要法父的簽字或是否認親子關係之訴成立的判決,法官才能將孩子判給我們. 但是否認親子關係之訴的法官不願意放行,堅持要孩子的生父及法父都出面才要做此判決,因此變得非常棘手,一是法父人在大陸,要找到人很難,二是生父在坐牢,而且也怕節外生枝,三是收養判決的法官說如果時間拖太長就建議我們撤銷收養申請. 如此一來可憐的2歲半的孩子,好不容易有爸媽可以依靠,又要因此失去一個溫暖的家,而且他已經懂事,常常覺得為什麼去醫院時,護士叫他的名字跟爸媽叫得不一樣....我們對於這個收養機構的辦事能力非常質疑,收費也很高,卻辦不好事,有這樣的困難也都沒有早先處理,都是有我們收養人一步一步地催促,事情才會有進展. 現在遇到這樣大的問題,機構表示完全不知如何處理下去,我們需要專業的建議.

有電信業者〈第三方電信業者〉叫我辦門號,當時原電信合約到期所以沒想太多就辦了。
但最近他要求我要預繳費用新台幣1250元,而當初簽約時也沒講。
我說要退他堅決說不能、沒辦法之類的話,之後雙方就發生了小小的口角糾紛。
後來我去了〈第三方電信局〉所申請的電信也確定了那個費率是不用預繳任何費用的。也同時向各大電信局簽了防盜辦的切結書。
請問我該怎麼辦??
切結書格式如下:
切 結 書
本人__________已確實歸還於民國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星期五所索取之_________所有簽證蓋章文件。如有不實,本人同意負擔一切法律責任。特此切結為憑。
切結人簽章:
身分證號碼:
地址:
電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如果有任何需要修改的請馬上通知我拜託


您好,傷害罪部分你已經提告,建議其他部分你可以循民事途徑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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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先生/小姐您好
本人近日於賣場經櫃姐推銷後,購買數萬元的保養品及服務課程,當時選擇以現金分期付款的方式購買該商品,並繳交身分證影本及填寫分期付款申請書(事後才得知是銀行貸款申請書)。當下並無支付任何款項及拿取任何的商品。
事後覺得不妥想解約,但對方告知銀行已撥款至該公司無法取消,經本人多次與對方溝通協調之後,對方同意本人不必支付信貸違約金且幫我與銀行解除合約,但無法提供我與銀行之間的解約證明,僅同意把身份證影本寄還給我。
與對方公司主管通話時,有錄音存證。為了保護自己權益,同事建議我寄存證信函給對方,但以目前情況來講,我並沒有與對方簽訂任何合約也沒有金錢往來,僅與貸款銀行有簽約而已。
此時寄存證信函給對方公司是否妥當?有詢問過消保官及警察,他們皆覺得寄存證信函並無多大幫助,消保官建議我可以申訴,但對方可以以我方與對方之間並無簽約及交易往來不予理會。
現階段我僅持有當時允諾解約的通話錄音,若是事後發現貸款合約並無解約需要繳款時,錄音檔是否可以當作證據提告?我也十分擔心若是寄出存證信函或是申訴因而激怒對方,使對方反悔當初所作約定,進而請貸款銀行向我催款或是違約金。
我應該如何處理才能把傷害降到最低呢?


A男今年已88歲,有老年失智,目前辦理申請身心障礙手冊程序中,持有一房產,並領有終身俸。
A男於民國80年左右與B女結婚,B女為二次婚姻,當時帶著第一次婚姻所生之孫女甲一起過來與A男生活。
B女於民國98年過世,甲仍與A一起居住,然A男此時知悉有親生女兒乙,並驗有DNA證明文件。
基於法律程序及婚生子女認定之權利義務關係,A男與乙縱然有血親關係,一直無法在法律上有明確的親子認定。A男長年來聘有外傭照顧生活起居,甲雖與A有居住事實,卻無盡照顧之責,長達一年之時間持有A男之身分證及健保卡,卻未帶A男定期就診,僅囑咐外傭定期至醫院取藥,長期吃同種藥物未變動,致使失智情形越趨嚴重。
今年二月,外傭因故無法繼續照護A男,遂通知乙來處理,乙與甲自行協議(口頭承諾,未作成文字紀錄),甲不願擔負照護責任,同意交出A男之身分證及健保卡由乙將A男帶回照護,乙遂將A男安置於養護機構。
時至四月,乙由養護機構及社工人員口中得知,甲時時來看A男時要求簽屬文件或要求交付財物,致使A男情緒不穩,時時哭泣,乙遂將A男移至其他養護機構,並不願告知甲,以求A男生活安定。
甲並於四月七日向戶政單位申請A男身分證遺失,申請A男之新身分證,意圖不明,因戶政單位未見到A男本人,故未發新身分證,然乙女手上之A男身分證則已被註銷失效,無法使用。
今乙女雖為A男之親身女兒,然無法律上之身分,是否得向法院申請監護之宣告,並為監護人?
1.依據民法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條,甲女是否屬四親等之親屬?
2.如甲女非四親等之親屬,為規避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之條件成立,是否於明年提出即可?(A男之戶籍仍與甲在一起,但實際已居於安養機構)
以上問題,請協助釐清,謝謝!!

您好,建議是否先提出確認親子關係之訴,或者去辦領認領,讓法律上有血緣關係,要辦很多東西都比較好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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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維護自身權益,警察也是人,也需要守法,你所言都是事實,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此案件如蒙受案,享特價優惠,共同打擊不法執法者)
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新換身分證時,因戶政事務所疏失,將雙胞胎A、B新換證件的大頭照片誤辦為同一人,換發新證件照片為相同一人B之照片,雙胞胎A、B未注意當時證件照片爾後也不以為意,過了幾年A依然使用錯誤的證件未去更改,但在去年2013年11月A申請護照時單位通知證見照片與雙胞胎B一模一樣。A、B及父親當時式至戶政事務所尋求解決辦法並換新證件,戶政事務所詢問警察單位後說需三人填寫說明當時換證時誤交照片,期間並無使用於違法犯罪之情形,納手印拍照存證並通知警察單位及全國戶政系統。A於2013.11.28日換發新證A、B詢問戶政事務所是否已解決可以離開,戶政事務所說警察事後會聯絡製作筆錄,只需留下聯絡方式待警察通知即可,後A、B及父親離開。但於昨日A、B各收到刑事傳票需至偵查庭/詢問室 務必到庭通知,A為被告 偽造文書 、B收到證人傳票。2013.11.28日換新證後至今為收到警察單位通知或戶政事務所單位的通知,卻於昨日錯愕收到傳票,煩請教各位專業,此事該如何處理?警察單位或戶政單位是否有疏失可以質問?此事件開庭後會如何判決是否有無罪還是需罰款?無罪或緩刑都會留下紀錄嗎?這事件突然演變成這種狀況不知道是不是警察因為績效而送到法院處理,非常錯愕無力,在下勞煩各位專業抽空解答,萬分感謝,感恩。

您好!發現戶政誤辦後,應立即重辦,若已明知照片錯誤不重辦仍行使該證件,是有可能構成犯罪;本案既然已開始偵查,應謹慎以對。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律師先生/小姐 您好
週六逛賣場時遇到櫃姐推銷保養品,當下體驗了一堂免費護膚課程覺得不錯,隨即就同意購買了三萬元的臉部保養終身課程。我選擇以現金分期付款的方式繳費,協議之後分十八期繳納,櫃姐有拿我的身分證去影印,並叫我填寫了一張疑似小額信貸的申請表格,但未有相關的購買合約給我簽約及審閱,僅與我確認消費總金額及每期應繳金額,而且那份申請表我也沒有留底。
週日在家就接到自稱是化妝品公司打來核對資料的電話,當下不疑有他便完整了回答問題,但事後覺得怪怪的,感覺很像是銀行打來對保的電話。
後來有上網查詢該公司的相關評價,發現負評居多,於是想要退貨。後續有聯絡上幫我服務的櫃姐,把我要退貨的訊息告知給她,她後來跟我說我已經通過銀行審核,三萬元的款項已經撥款至他們總公司了,並說解約的話,撥款的銀行那裡會有違約金及手續費問題,必須由我這邊自行吸收。
請問這樣合理嗎?此次的購買行為是否符合七天鑑賞期可全額退費?我應該如何處理?


您好,建議先找消保官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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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因為我婆婆現在是處於植物人的狀態。無法言語跟行動,我先生跟他的兄姐妹請代書辦理"禁治產"處理我婆婆的不動產跟銀行帳戶問題。由我大伯擔任監護人,小姑擔任代理人。
請問
代書e-mail傳一個"同意書"檔案,請我先生簽名蓋章後,附上戶籍謄本跟身分證影本證明郵寄給代書。以下內容是正確無誤的嗎?
------------------------------------------------------------
立同意書人賴xx(我先生)同意由賴xx(我大伯)擔任受監護宣告人(我婆婆)之監護人,並同意由賴xx(我小姑)擔任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口說無憑,特立此同意書。
立同意書人: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
請問
一、紅色字體「監護宣告人」跟「監護人」是什麼意思呢? 有什麼差別?是指我大伯可以全權處理我婆婆的財產嗎?
二、我小姑擔任「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是代表每次討論財產相關事宜,我小姑都必須在現場才算數,是這個意思嗎?是防止大伯?意更變財產嗎?




怎麼辦我現在好慌張
在3/31號的時候收到一個自稱從104看到我的資料的趙經理
他說他們在應徵司機一天的薪水不錯,索性我就問了依些基本的問題
透過line聊了很多問題,一開始我就覺得怪怪的,我有問他是不是詐騙集團
他說不是(事後想真是白癡),他還傳了他們會計的身分證正反面照給我看,我有上戶政事務所查證一下結果是真的,所以我就相信是真的了,隔天他就打電話給我說要給我安排面試,並準備資料(履歷表、駕照跟兩家存款簿影本、跟金融卡),是的一聽到金融卡我就緊張了,就問她說為什麼要金融卡,
他說因為司機要幫他們每天收取服務費,他們要先試看看我有沒有卡債,匯款後會不會被扣款,可不可以領出來之類的。
我又被說服了,到了昨天中午我就到約好的地點跟他"所謂"的助理碰面,而且他還用它助理的電話跟我說他拿到我的資料後會打給我,(是一個男的助理,穿牛仔褲外加隨便的外套跟本讓人感覺不出來是助理比較像小弟),而且他助理一拿到我資料就要走了,我問他不是要面試嗎?,助理說:你有問題可以問趙先生。就這樣感到莫名其妙的離開了,到了家裡後我又傳了line給趙經理,問他提款卡什麼時候會還我,他說明天會直接跟我面試且戴我到公司,到時候再一併還給我,我也有跟他說如果沒還給我或是打電話給我我就直接到警局備案,他跟我說他一定會還我的。
隔天我還是很擔心的到銀行去刷簿子,老實說這兩家銀行我已經很久沒用了
其中一家還消磁了,然後我就直接到櫃檯去小姐幫我復磁,結果真的有錢進來了但不是他當初說的一兩千而是三萬,從不同的銀行匯進來的,但後來又被一萬兩萬的提走,就覺得很怪立刻跑去另一家銀行刷,也是不能刷所以我就又抽了號碼牌問櫃台,結果他們跟我說我這個帳號變成警示帳號了,當下我就立刻到警察備案了,我手上現在能保護我自己的資料只有(line聊天紀錄、一張身分證正反面照片、一隻沒開機的電話號碼)。
通話紀錄不知道查部查得到錄音檔(但他都用未知號碼打給我,他留電話給我但是一直沒開機)。
請問各位律師們現在我該怎麼辦
今天才看到你們這個網站,也知道前面有人也碰到一樣的情況
讓我真的很害怕,不知道這些能否證明我的清白?

各位法律先進你們好..
我是一位部落客,我在我寫的一篇文章中,有用截圖的方式去張貼了一張北市交大所公布的考試放榜之榜單(我是其中一考生)
截圖是下面這個網址
http://ppt.cc/QHGF
我有幾個問題想要請教各位先進,是否我的認知上有不了解的錯誤點?
1. 該表格是在北市交大網站所公開公布,並不需要特定人員或帳號密碼才能看的到,這樣是否為公開資料,並不涉及個資問題?
2. 該表格內只有顯示姓名,並無其他相關之生日、電話、身分證號、性別....etc足以辨識是否為某特定一人(同名同姓的也有可能,故不應該為指單一人),這樣應沒有單獨對某一人的個資做截取或公布之行為?
3. 若該圖有涉及個資,那我是否可將所有人之姓名中間名塗改至無法辨識即可? 這樣就不會有個資的問題?
以上向先進請教,謝謝撥空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