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律師朋友你們好~
我在2015/02/08車禍 我騎直行車 對方右轉要進公司時直接撞倒我
對方要轉彎前都沒打方向燈,也沒停下看有沒有車直接轉
但是我跌倒後沒報警 對方直接把我車牽起來
對方後來直接載我去診所擦藥 擦完藥我啊姨帶我去報警
雙方都有去做比錄…… 也有去調監視器(錄到對方撞我)
我嚴重挫傷擦傷…… 對方沒受傷 。不知道是不是被嚇到的關係……有點忘記了當時有沒有撞到頭,2/13頭痛2/23晚上開始頭痛頭暈想吐到2/25頭都沒比較好
如果我2/26號去做檢查 可以要求對方賠嗎?(因為過了2-3個禮拜才要檢查頭,怕對方不承認) 我2/9開始到2/17休了7天沒上班 加班也都沒去
賠償金額可以要求多少?底薪21594一天8小時 加班費也可以要求嗎?
精神賠償可以要求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