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房屋所有權人,可提起訴訟請求對方遷讓房屋、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關於對方均不願支付撫養費之部分,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對對方提起訴訟請求不堪同居之虐待之事由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撫養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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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好,昨日晚上於租屋處洗澡時發現不明原因發出惡臭,後來同居人回來發現異味來源是水,且水開久一點就越流越黑,原先要用水桶集多一點才看的出來,到後來整個都是黑的,還有些許泥沙,同居人認為這應該是臭水溝的水,打給房東代理人他接起來立刻問是水的問題嗎(表示已有人通知他),然後說下午停電所以造成水塔問題(這方面我也不懂),說他要去看,便掛斷我電話,結果並沒看到他人出現。有些樓層一上去就整個是臭的,在這之後還有好幾個人在洗澡、洗衣服,當下代理人完全沒有做任何通知或停水的緊急措施,後來鄰居說代理人說要過兩天請人來修,這樣好幾天沒辦法在家洗澡洗衣服,也一直很臭,也不曉得修不修的好或要修多久,就算修好了高機率還有污水殘留,不曉得多久才會完全乾淨,實在不太敢繼續待在這,但有簽約一年,且我月初已先預繳十月份房租,請問我是否能夠要求退還十月份房租及解約,甚至為這幾天造成的困擾求償,感謝。


6月份房屋漏水,通知後至七月底,一共四次通聯紀錄,但都未曾處理,汙水環境惡臭,導致2歲過敏小孩,一個月之內前後兩次高燒住院,共計11天,高燒之間也曾打過電話給房仲,要求改善汙水問題,依然未曾處理,造成八月搬離租屋處,並未居住。從8月中旬時換了另一個服務人員後才著手處理漏水問題,問題依舊沒改善,但至9月中旬經他人介紹水電工才將漏水問題解決,而房仲共花費4週時間,前後只僅僅帶人處理2次,且未處理好漏水問題。目前向房仲提出終止合約,並賠償小孩發燒與八月份房租賠償,但房仲都以門市未接到我們的電話為理由推託,而我將電信公司給予的通聯記錄(包含四次撥打至門市)提供給房仲時,房仲也只是說:沒接到就是沒接到,完全沒有你們打進門市的紀錄。



請問一下 我前妻之前偷偷帶小孩子回越南(他自己小孩子幫偷辦護照 小孩1歲而已) 然後就獨自回來 把小孩子丟在越南 也不肯給我去見面 回來台灣後 他沒有回家裡來 跑去酒店工作 後來我花了大概50萬頃婚姻仲介 帶我過去越南 把小孩子給抱回來 請問一下 這是否犯了略誘罪 法律追朔期是多久
我把小孩抱回來後 跟她協議離婚的 離婚證書上沒有寫說每個月要給我扶養小孩的5000元 學費她也會幫忙出 可是他卻沒有給我半毛的扶養費 也沒幫忙出過學費 現在常要我帶小孩給他看 可是我在工廠上班 六日有時候都要加班 跟她的時間很難配合 但是她都威脅我說 不給他看小孩子 就要告我不給她探視 天啊 前不出就算了 公司不能給我請假 我要拚用賺錢養孩子 難道這樣有錯嗎 就只能這樣任他無理取鬧嗎? 不知道是否能告她棄養 雖然離婚協議書上沒有寫說每個月要給5000 但是我有她傳給我的簡訊 上面她有說會給我扶養費 這樣有用嗎
她現在在酒店上班 結果被人家告妨礙家庭徵信社的還找到我這 徵信社去她的租屋處裝針孔 還發現了我父母的雙證件影本在我前妻那 幫我寄還我父母的雙證件影本給我 都離婚了 為何還拿著我家人的雙證件影本 重點是她何時印的我也不知道 那這點有辦法告他嗎
現在都離婚了她做甚麼事我知道跟我沒關西 可是她這樣三不五時就打來鬧說我不給他探視小孩 他要告我 一個月要來好幾次 那我都不用上班了 工廠上班不像她酒店賺那麼快 難道我辛苦養小孩有錯了嗎? 拜託 各位律師大人 教教我能告她甚麼



各位律師群您們好~
先說明我的案情:
出社會工作後,我的父母經濟一直有問題,為了分擔家計,約2年時間我按月給付7仟生活費給求學中的妹妹,約有6年時間也按月幫妹妹繳交醫療保險費2仟,除此,約有2年時間在外租屋與父母同住,也是由我負擔房租及水電開銷,買房迄今約有6年,,也是由我負擔房貸及水電開銷,但同住8年來,我的媽媽不斷以各種名義借錢,要我們催了好幾個月才還錢,或者就不還錢,若我們不借錢,就不斷打電話或是擺臉色給我看(曾經還叫我去貸款3百萬借他,但因為金額龐大我沒答應),他總是說小時候我生活的很好,現在要回報,凡事都要聽他的,打電話來就是要借錢,不然就是發生意外或是要我們幫她做事情,久而久之,我對他說話的口氣當然也不好,因為我和先生只是普通月領3-4萬上班族,有小孩要養,對於這種生活模式已感到非常厭倦。
請教下列問題:
最近我母親說要告我棄養,我其實很無言,雖然我沒按月給付生活費,但房貸及水電開銷全是由我負擔,這樣有構成棄養嗎?盡孝道是子女的義務,但就只能順從父母予其予求嗎?針對類似案件,會考量子女經濟狀況來訂定合理的扶養費嗎? 因為長期為了錢的事情與父母不和,說話也就沒好口氣,父母能以什麼名目提告? 因為實在非常厭倦這種生活模式,但我父母不准我賣或租房子給其他人,考量他們是長輩,只好我們搬出去住,但房貸加又在外租屋費用實在不是我們能負擔,是有想說乾脆房子便宜租給父母(比要繳房貸金額低的價錢)來補貼一些,不過屆時會有一個與我父母要好的阿伯也會住進來,蠻擔心日後阿伯趕不走或房子(房子登記我名下,貸款人也是我)會被我媽變賣掉或是我父母不繳租金,有沒有什麼方式能避免糾紛(像是明訂契約,有什麼事項可納入)?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母親可對您提告,但您不會構成相關犯罪,若您母親對您提告,您可待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再對您母親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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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跟先生結婚12年,從交往開始先生的經濟狀況就不穩定,時不時就要想拿錢幫忙,金額不大. 結婚後就開始滾雪球的債務,他要我跟家人借錢,就這樣借了兩次總共200多萬,借錢之後沒有想過要還,都是由我還承擔(因為是跟我家人借的),還有我也幫他用我的名義去借信貸.每個月都過著還債的日子.一直到四五年前婆婆生病住院,他又去借錢.婆婆過世後,工作本來就沒基礎的人就一直過著借錢的日子,也常常不回家了. 我受不了他從結婚後家計不顧就算了,還要我時不時拿幾萬出來的日子.還有一堆待款要繳...........所以我在今年搬出租屋處,但他常沒錢的時候就會打來要錢,不給就會一直講一直講,擾亂我的工作. 我工作忙常為了不想跟他吵於是就去匯款了. 其實這10幾年來都是這樣. 他常會要不到錢出言恐嚇,昨晚要我匯款三萬,我不答應~~他講了大約半小時在結尾時歇斯底里 揚言要我們全家都死. 請問這可以當作恐嚇嗎??
手機都有錄音,不知道這可以當作證據嗎? 我可以申請甚麼幫助嗎??非常害怕他做出我意料外的事,畢竟他個性古怪,哥哥又是精神分裂症. 我越來越覺得他有跟哥哥一樣的症狀!



您好:
由於我的母親已經癌末進入了安寧階段,我的養父母收養了我與哥哥。哥哥與大嫂和我們關係並不是非常好,甚至辱罵我的父母親。我的兄長於102年3月22日往生,留下遺孀與3位子女。大兒子中度智障(目前在教養中心;之前再加時都把它當成狗一樣養,吃喝拉撒睡都再同一個房間,甚至吃餿水飯!)102年兄長往生後,我便安排侄兒到教養中心,雖然我們已經20餘年不連絡了,基於緣分我在兄長最後的時日仍舊陪伴他最最後的治療。至於大嫂雖為貼班看護,但沉溺於賭博,這些我管不著。
重點在此刻,我的母親目前的狀況已經將不久於人世,我不是真的想分家產。而是我看見我的父親急忙於將我母親的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還有一片大約3~4分的田地也在父親名下(土地原本就是我父親的名字),我心寒了!陪伴母親進出醫院多年,我也沒說什麼,畢竟這是我深愛的母親。父親似乎只關心金錢上的處裡!因為我父親用這塊田地貸款100萬元,由我大嫂當保人。實際上是我要承擔這一筆債務,我建議父親貸出這一筆錢是要當媽媽最後的醫療,看護與其他大小費用,甚至是最後一程的費用。我明白法律上就是如此;我父親的田地他貸的款,我大嫂當保人,而我承諾必將撐擔起這一筆貸款,我的父親才願意貸款,又因他已經74歲需要一位擔保人,我因之前信貸關係連徵不通過才請大嫂當保人。我擔心的事情來了,說好了貸款下來時我會留一部分金額在父親的帳戶中好讓她老人家安心,而畢竟是我要扛起這債務,也只有我能扛的起這筆債務,我的父親似乎不願意將其餘的金額匯入我的帳戶中以便我能隨時支付母親所需的一切。其二,我父親畢竟年老,因為是鄉下人不懂的分配財產(有時會右一些免稅額,但這部分我交並不擔心。)我的兄長與大嫂未曾奉養與照顧我的父母親,而我犧牲了2次的婚姻與出國深造的機會一直留在他們身邊不敢離開他們。我非是要爭家產,我的父母親已經給兄嫂一家子一座三合院當家能使他們有個居住的地方,而我;十幾年來租屋在父母親家附近,以便就近照顧。我知道遺產是不分年女的,是可以平分的。三合院那宅子我還是願意讓嫂子和侄兒們居住,至於土地我真的不想與大嫂平分(我知道父親想要在他最後時刻會做出決定),我知道一塊土地要變賣一定是全部,不可能是一半!說實話,我想留著我們家中最後的祖產。因為一個沉溺賭博與經常性說謊的人,一得手就會立刻變賣家產。哥哥在世前曾鬧過要家產而非分家,也就是說:我,一毛都沒有!當時我沒說什麼,因為爸媽都健在。而今非昔比,我擔心的2件事情;1貸款下來的的錢如何才能留在我身邊以便運用,我知道我理虧在先。2我想留著那一塊土地,不想變賣,那兒有我父母金的足跡,更有我祖父的身影~若是有一天慈善單位真的需要,我願意捐出來。(這說了也沒有人信!)現在的我真的很需要有人可以告訴我這些是該如何處理。因為我只有一個人!我真的很無助也無奈。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水電2萬元若您們已先代墊則可以一併追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我有個租屋問題想請教一下
但在最近房間裡開始會漏水
但他跟我說修繕的方法讓我很不能接受(就是想用草率的方式不讓水流到房裡,而是接管子流到浴室裡,我認為這漏水問題只治標不治本,就怕以後還會有其他位子會漏),也不是我當初想住的樣子了
也就跟他說那不然我乾脆搬出去好了,不租了,房東也是答應了,我也問了那押金是否全額退環,房東也是說會全額退(但我不確定他是否只是隨口說說會還,怕到時候要退他又利用各種理由推說不能還)
但惡劣的事情來了,我在他當天來看漏水狀況的時候,就有說等我搬走後在處理漏水問題,因為怕東西都還沒搬走裡面就在施工的話怕環境跟我的東西會被弄髒
但房東並沒有照我說的,他就在8/31打電話給我說已經請了工人要去維修,我還是堅持說要等我搬走在處理,但他以各種理由推說一定要馬上動工
結果就在隔天一早就打電話已告知方式說要動工了(但我一句話都沒說,也沒答應他可以動,他就這樣掛電話要開始施工了)
而且他也都是以他自己想怎麼做就怎麼做,完全不理會房客感受的擅自做決定。(我感覺我的隱私遭侵犯了,他有時候會因為房客不再還是會進門看屋子的問題,雖說他都會說有東西不見他會負責,但這已經不是東不東西的問題了,我感覺我住裡面好像也沒什麼隱私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們先發函通知對方,以留下證據,若不租,也應有正當事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租屋兩年,是透天兩層樓,現在要退租。
房東說:「燈泡壞掉(跟線路有關之類的),請水電工來估價要3000元;冷氣壞掉(已9年的冷氣,技師來看過,說是自然損壞)要2500~3000元。」房東要我和她一人出一半(有一個月押金在房東那裡)
當初訂的契約,就是書局在賣的「房屋租賃契約書」,契約書裡提到「房屋因自然之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甲方(房東)負責修理」沒有額外訂其他條約。
已查了民法429條、430條…等。拿法條給房東看,她說老花眼看不到,而且房東堅持:「本地有自己的規則,和別縣市不同。」我跟房東說:「同縣市的隔壁鎮也是房東負責修繕。」房東堅持:「透天出租跟套房規則不同。」所以押金扣除水電費後,剩下的金額不退。
請問該如何處理?

租屋兩年,是透天兩層樓,現在要退租。房東說:「燈泡壞掉(跟線路有關之類的),請水電工來估價要3000元;冷氣壞掉(之前就根房東說過,房東說:不能東西弄壞就叫我修...已9年的冷氣,請技師來看過,說是自然損壞)要2500~3000元。」房東要我和她一人出一半(有一個月押金在房東那裡)當初訂的契約,就是書局在賣的「房屋租賃契約書」,契約書裡提到「房屋因自然之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甲方(房東)負責修理」沒有額外訂其他條約。已查了民法429條、430條…等。拿法條給房東看,她說老花眼看不到,而且房東堅持:「本地有自己的規則,和別縣市不同。」我跟房東說:「同縣市的隔壁鎮也是房東負責修繕。」房東堅持:「透天出租跟套房規則不同。」所以押金扣除水電費後,剩下的金額不退。請問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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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各位律師們 台安
敝姓陳
1.目前狀況
職業是醫生,畢業約滿一年,之前月薪約6.5~7.0W
畢業後每月提供8000零用金給父親
同時負擔三人房租(父親,母親,同母異父的哥哥) 23000/月
家中日常開銷則由哥哥負責
自己在醫院外租屋
另外幫父親繳交健保費,約1000/月
就我個人以為,這樣的支出等同每月提供約16000給父親
三餐的部分,由於哥哥在餐飲業上班,可每日帶午晚餐回家,但父親拒絕和家人同吃,所以堅持自己煮。也因為這樣額外支出,父親說生活費不敷使用,並揚言提出遺棄罪告訴,與民事相關未盡撫養責任之賠償。
父親非無行為能力,本月開始自己找工作,目前擔任某社區管理員
2. 背景
出獄後有工作,但收入不足以支持家中開銷
多是以借貸來維持家中平衡
過去20年間同母親借貸金額約600萬元(還保留所有文字借據與失效支票)
另還有同我母親借貸過一份地契,目前市值約1200萬(透過信義房屋估價)
同住期間,雖文字上有表明償還意願,但時常以言語辱罵、威脅我母親,導致我母親憂鬱症及帕金森氏症加重(長期在神經內科門診拿藥,母親因傳統觀念影響拒絕至精神科門診)
又或者我父親對母親的相處態度,我能夠請法官斟酌減少撫養責任。
或者論述多有不周,請多海涵
另外若各位剛好專長於此且有意願協助,請留下聯絡方式
我會盡快與您聯絡


律師你好
我租屋契約打1年..因居住環境天天會聽到狗吹狗螺.聲音很大.還有工作關西必須搬離(我只住3個月-有提早20天告知房東.合約是註明要提早一個月告知)
入住5月15日-搬離8月15日房東還要我繳半年的管理費4800元.繳至12月(這個我有付了)因為他叫我去付管理費之後再來談押金問題..
月租1萬-押金2萬-押金連1員都不退還給我..(他這樣有算欺騙嗎)
還要我付搬離他要換門鎖的錢..
還要我去水電公司打單繳費到8月15日.要不然不跟我點交(這我也有付清了)
PS:因對方口氣真的太差了.真的不想忍讓他了.所以想尋求管道讓他知道部是甚麼都他說了算(我跟他商量請他扣一個月押金就好.他堅持不要)
那間房子屋主是她婆婆.跟我打合約的事她媳婦.也是簽她媳婦的名子.也沒有委託書..
我想去投訴他沒申報出租(漏稅)需要甚麼證明
點交那天我有跟他說我要去投訴他稅金問題..合約書正本我堅持沒還給他.還有繳的管理費證明.還有3個月房租我是用線上轉帳的證明
水電費的證明被他拿走了.
請律師幫幫我..謝謝感激不盡




律師您好
我個人因為要售車 所以有在網路上刊登廣告 期間有一位先生連絡我說很有興趣看車 相約8/7到台中試車 當天我也不疑有他的從台北開下台中
對方試車完畢後表示有誠意要購買 並約至他女友租屋處樓下說要拿現金給我 但我已安全為主 表明不予他上樓並堅持錢要先進入銀行 對方也表示同意 在租屋處樓下等待期間他希望我先將本票寫好拍照給女友看讓他相信我不是詐騙 結果寫完拍完照沒想到他女友還是堅持不下樓 我這時已經想說作罷 也多次提出不然下禮拜再交易 他卻說他立即請一位朋友過來先付錢(還是現金) 我依然說我不習慣收取這麼大筆現金 希望以錢進銀行為主 此時已開到朋友所在地 他下車就將我手上本票拿去給他朋友看 而且就放在他朋友那邊(他朋友自己開車) 當下我來不急反應就讓他拿走 但一路上有看到他朋友車有尾隨我們至公益路郵局 也沒多說什麼 想說到了郵局再將本票拿回 哪知到兩台車到郵局之後 他朋友突然離開了 說是郵局本子沒帶到 後來已經等到將近五點了 朋友還是沒出現 到最後這位要買車的先生只能跟我說 他會將本票尋回 要我們星期一(8/11)再將交易完成
以上大概是事情經過 我知道自己是粗心大意 但是可否請教律師 以這狀況的話 我跟這位先生從來沒有過任何金錢交易 我有有打去165反詐騙跟警局說明備案 如果他到時到法院申請裁定 我是否可以提出債權不存在保護自己
補充說明:
由於自己行業關係 常書寫本票 所以當天也下意識的把本票寫的很完整.....該填的都填了
不過大寫金額部分草寫 所以可以硬ㄠ有錯別字 再來我這次也只寫了姓名住址金額跟日期 電話跟身分證都沒留 當然更不可能蓋章 而事發之後我也有在FB上留言說我沒拿到錢本票卻開立給你的話 對方雖然沒有正面說出"你沒拿到錢"這五個字 但是也沒否認不過整篇留言下來應該是足以用以佐證我是真的沒拿到錢本票卻開立出去 這些動作在將來如果在真的要上法庭的話可供作債權不存在的證據嗎

有租約的糾紛想請問,8/4看房子的時候其實很猶豫,但房東一直說如果我不馬上簽約,等下房子就沒有了,房東拿著筆一直等我簽,但我有表明我身上沒有錢無法馬上付押金,但房東要我先簽約,然後看我身上有多少錢,所以我先拿300元給他,押金會再扣掉這300元,等發薪水,再付剩下的押金給房東,於是就簽約8/15入住!回家後,印象中記得在網路上看房間是有兩個大窗戶,跟今天房東給我看的格局是不太一樣的就馬上打電話給房東,但房東未接,所以轉打給房東太太(租屋網留的主要聯絡人)跟他說明,網路上有寫兩間套房,兩間雅房,但今天我只看到一間套房,不是我原本想要看的雅房,所以我需要考量我的需求,如果確定不要,會打電話通知,300元就當作我簽約又毀約的賠償房東太太有說好(有錄音),今天早上傳簡訊給房東先生,確定不租了。但房東卻要我一定要履約,一定要去住,如果不住要我將剩下的押金匯給他才能解決合約!回到網站上看見房東還是發布同樣的資訊,感覺有點受騙,請問我可以堅持不付嗎

當日早上,我本人至租屋處附近自助洗衣店烘衣服,
看到有皮包放置在洗衣機上頭,當下原訂開啟烘乾機後離去,
但擔心失主應該會回來找皮夾,於是停留半小時在現場等待失主回來拿取。
開皮夾發現是鄰近幾百公尺的大學,第一時間認為可以透過校方找到學生, 撥打手機至行政單位,當時接線人員告知校安人員目前正在開會稍後晚點過來,故排定稍後跑一趟學校,當時後沒想到要交到警局....因為附近兩公里內沒派出所。
回租屋處後,整理行李出遠門至屏東後,也忘了原定要把皮夾交去學校這件事情,並在搬離租屋處時,將皮包及個人雜物裝袋一同回收了。
直到昨日在高雄救災,收到通知書後,被依竊盜案傳喚到分局說明,
因為皮包確實還是我拿走。所以我應該要認罪,
但我該如何去呈述說明呢?
以上,需要各位大哥姊的幫忙。




前幾天下班回我租屋處,門一打開發現淹水淹到腳裸間,後來發現廁所馬桶後方的水管破裂且排水不及,馬上打電話聯絡管理員請管理員派人前來修繕並跟他說明我很多東西都泡水了,沒想到他態度不好的反責怪我說東西幹嘛放地上!
發生這種事情我馬上去翻了當初簽約的合約書(外面商店販售的制式合約),雖然修善部分管理員說會請水電工前來處理(只有水電自己來,管理員不會出現),但是這幾天下來,他都沒有主動聯繫我關心我們目前怎樣了,是否還可以居住及後續賠償之問題,合約書裡只有看見其中一條(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使用房屋,除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拒之情形外,因乙方之過失致房屋毀損,應負損害賠償之責。房屋因自然之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甲方負責修理。),但裡面並沒有提到承租人個人物品損壞賠償之問題。
我想請問一下,這樣子承租人能跟房東要求賠償這些損壞的物品嗎?能依據什麼樣的條款呢?如房東都還是不予理會的話,是否先需寄存證信函是否可要求終止契約?(那些水是髒污的地下水..)


事情經過:
我曾是房客由於房東當初簽約上電價寫1度5.5元,租約第三個月被房東說服 因台電夏季起開始調漲電費,所以房東必須租任房客每戶電費都必須一律調漲為1度6元,引起我與房東為了電費而糾紛,房東態度及反應非常惡劣,我詢問了一些朋友居家電費是1度2.多元至3.多元,當下的我直奔向房東理論,為何簽約書面上電度1度是5.5元房東擅自修改並沒李行合約內容走,加上房東很反感房客去申報怎麼政府補助等等.... 另我多想、於是在尋求資訊下及的確政府有租屋補助等等.....不過房客申請會影響到房東未來的稅問題,也許這點讓房東很反感 我與房東洽談三次都破裂於是被房東惡意逼迫遷離,我一氣之下去國稅局檢局 懷疑房東逃漏稅以及交易糾紛 (我有附上房東整棟建築實際拍攝照片等等 建築內所有建設照片及整棟內構 有幾間房間及套房) 在舉發說明內容有寫到1~4樓 共有三十幾間套房制出租 舉法房東逃漏稅有承辦也有稽查人員去查證,當下房東馬上找上我跟我理論為何要檢舉他,於是局面完全破裂,房東回應非常惡劣、嗆聲有錢就可以搓圓 前幾天收到國稅局公文 內容:涉嫌逃漏稅辦理情形乙案,本局稽徵所業經查核完竣,的確有漏報租X所得,符合稅務違章減免處罰標準第3條第2項規定免予處罰,請 查照。 看到公文內容 我整個傻眼,的確有漏報 為何還罰不到房東?免予處罰?? 我立即打去國稅局詢問案件 回應我說當初舉法 說明內只寫我承租的一間房間作為逃漏稅 所以的確漏稅(20幾萬)這是國稅局的人說的 國稅局的人被我問到說不出話來,說話吞吞吐吐不敢給我承辦人姓名讓我很難追查案件下文,一直跟我說案件已在進行處理 檢舉日期:去年年底拖到這月中旬才收到最後一個公文書 如果一間房間漏稅二十幾萬 約40間房間不就高達一千萬?? 為何房東可免予處罰??? 請求助 律師們 解說 這個案件如果找議員 立委 陳情及蘋果曝光 是否有效??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仍舊可蒐集若由先生監護,不利於女兒之成長,屆時,法院會對女兒最佳利益之考量,裁定何人對孩子之監護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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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女兒有意願與您同住,可提起監護權改定之訴訟,並提出您有利之條件,仍有機會可爭取監護權,再關於撫養費用之部分,亦可請求對方共同負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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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經過:
我曾是房客由於房東當初簽約上電價寫1度5.5元,租約第三個月被房東說服 因台電夏季起開始調漲電費,所以房東必須租任房客每戶電費都必須一律調漲為1度6元,引起我與房東為了電費而糾紛,房東態度及反應非常惡劣,我詢問了一些朋友居家電費是1度2.多元至3.多元,當下的我直奔向房東理論,為何簽約書面上電度1度是5.5元房東擅自修改並沒李行合約內容走,加上房東很反感房客去申報怎麼政府補助等等.... 另我多想、於是在尋求資訊下及的確政府有租屋補助等等.....不過房客申請會影響到房東未來的稅問題,也許這點讓房東很反感 我與房東洽談三次都破裂於是被房東惡意逼迫遷離,我一氣之下去國稅局檢局 懷疑房東逃漏稅以及交易糾紛 (我有附上房東整棟建築實際拍攝照片等等 建築內所有建設照片及整棟內構 有幾間房間及套房) 在舉發說明內容有寫到1~4樓 共有三十幾間套房制出租 舉法房東逃漏稅有承辦也有稽查人員去查證,當下房東馬上找上我跟我理論為何要檢舉他,於是局面完全破裂,房東回應非常惡劣、嗆聲有錢就可以搓圓 前幾天收到國稅局公文 內容:涉嫌逃漏稅辦理情形乙案,本局稽徵所業經查核完竣,的確有漏報租X所得,符合稅務違章減免處罰標準第3條第2項規定免予處罰,請 查照。 看到公文內容 我整個傻眼,的確有漏報 為何還罰不到房東?免予處罰?? 我立即打去國稅局詢問案件 回應我說當初舉法 說明內只寫我承租的一間房間作為逃漏稅 所以的確漏稅(20幾萬)這是國稅局的人說的 國稅局的人被我問到說不出話來,說話吞吞吐吐不敢給我承辦人姓名讓我很難追查案件下文,一直跟我說案件已在進行處理 檢舉日期:去年年底拖到這月中旬才收到最後一個公文書 如果一間房間漏稅二十幾萬 約40間房間不就高達一千萬?? 為何房東可免予處罰??? 請求助 律師們 解說 這個案件如果找議員 立委 陳情及蘋果曝光 是否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