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
不好意思,需要麻煩您的專業協助。
由於我定期租約已於今年 1 月到期,已多次與房東聯繫續簽約,但房東一直沒有簽約,但是仍舊有收房租,而我也一直住著。期間房屋有漏水與璧癌還有電燈接觸不良等問題,已多次與房東聯繫,房東處理態度不是很積極,至今未修繕。到了五月初,我傳訊息告訴房東是否這些問題我解決,但房租能否降低?,過沒多久房東忽然說要把房子收回,要我與家人兩個月內搬走。但我經濟困難,無法說搬就搬,但房東說若要續住房租就要漲六千元(感覺上似乎是利用漲租金的方式希望我們搬離)
請問,我能不能堅持等到我有存點錢能夠搬家了再搬家呢?
超過兩個月沒有搬走,是否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呢?
我願意讓房東去法院申請漲租單據,到時我願意負擔法院通知的金額
但目前僅是房東根據網路租屋租金判斷,覺得這租金才合理 ....
我們全家人經濟狀況不是不是很好,無法說搬家就搬家
請協助我們處哩,拜託了 !! 謝謝您

不定期限之房屋租賃關係,若您沒有積欠租金而於出租人催告後仍未清償完畢且積欠總額達二期以上金額之狀況,則除非有土地法第100條所訂各款之情形,出租人不得收回房屋。(須注意的是若房東收回自住之情形是可以終止租約的)又您若不主動自行遷讓房屋,房東也只能依法訴請法院處理,但若房東擅自斷水斷電者,則另恐涉有刑法強制罪責。
土地法第100條
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
一、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
二、承租人違反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轉租於他人時。
三、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
四、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
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
六、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今天晚上我跟我老婆決定要租房子還入戶口~後來房租原本是9000~因為入戶口後變成1萬
我跟我老婆想說多1000算了 就跟房東太太簽合約了 12坪1萬元也算ok
當我們簽完合約 東x房x的房仲業者跑來跟房東太太收了5000服務費
後來也跟我要服務費5000當下我就拒絕再繼續下去後來我問房東太太說
當初沒說到我還要多給5000服務費 那這樣我不租了是否可取消合約?
東x房x的房仲業者說服務費5000太多不然給3000就好?
後來我堅持不租了 東x房x的房仲業者 才把2個月押金1個月房租交還給我
共2萬9千元整
後來我回家了 發現 東x房x的房仲業者 只有給我2萬8千500元整 少了500元 是否可以在要回?
還有 東x房x的房仲業者 當時是跟我說 叫我先付訂金5000 後來我先給
5000訂金 之後晚上說要幫我約房東出來打合約說要多繳半個月服務費
當下我以為是大樓管理費不以為然 沒想到簽合約完 東x房x的房仲業者
卻跟我要5000服務費 這樣做 東x房x的房仲是否有錯? 房東有錯?
我是否能全身而退把錢都要回來呢?當下我還滿生氣的因為 東x房x的房仲業沒跟我沒告知服務費5000這種事情 再來是房東太太也沒說要給服務費5000
所以我當時就拒絕租屋了~這樣我有錯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與房仲業者若有簽屬相關委任租屋契約,您即須負擔仲介費用;或房東有告知您其委託仲介租屋,須收取仲介費用,若均無告知您須負擔仲介費用,關於仲介費用方有爭議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我在102/年12月29號晚上快九點時出了車禍!當時我在一個沒有紅綠燈的路口等待要左轉進入一條小岔路,我的前方對向車道有一輛公車靠站下客人,另有一輛轎車越過雙黃線要超公車!我見對向無來車便進行左轉的動作!誰知道突然衝出一台機車,從我車子右方後照鏡撞上,一路滑到我的右後側才倒下,另外擦撞到我上述所提到的轎車!我在警方尚未抵達前有先拍了現場照片!
如上圖,左邊的是我的車!當時前方便利商店門口有公車靠站,我才左轉的!
因為機車騎士有受傷,所以後來先送醫了!剩下我跟另一輛轎車駕駛在現場。
我們兩輛轎車車上都剛好沒有安裝行車記錄器,而車禍現場剛好沒有半支路口監視器!後來警方調閱當時靠站的公車車上的行車記錄器後有分別開了兩張罰單給機車騎士跟另一輛轎車駕駛!警方說距離太遠,公車的行車記錄器上看不到我是否有過了雙黃線才做左轉的動作,所以沒有給我開單,但是大車跟小車對撞,本來就是大車比較吃虧?!還要我打電話去給傷者慰問!我打了電話,是機車騎士的母親接的,當時就口氣很差的直說是我撞她兒子還恐嚇她兒子?!機車騎士倒在地上,我在拍照時,他一直喊痛!看我在拍照還叫我不要拍到他!我只是跟他說”我當然知道你很痛啊,我車子被撞這樣也很痛啊!你不要騎這麼快不就沒事了!再騎快一點啊!”這樣說我是恐嚇??
第一次調解委員會是103年1月23日,當時只有我跟機車騎士的父親到場!騎士的父親說他兒子腳骨折打石膏,眼睛有被碎玻璃扎傷,已經做了處理!要求我先包個紅包給他兒子壓驚!我不服,我說當時我車上後座也載了我兩個就讀國小的孩子,兩個小孩在車上都嚇哭了,那他是不是也該包紅包給我兩個小孩壓驚?第一次的調解委員會就這樣不了了之!
第二次調解委員會是在103年2月19日,換成是機車騎士的父親跟姑姑去了!他們說那個機車騎士腳殘廢了,不良於行,都要靠看護照顧,而且牙齒也斷了,需要進行植牙手術!獅子大開口的要我賠償56萬元,而且要一次付清,不可以分期!我直接表明沒辦法!第一,我是被撞的!第二,我是單親家庭,自己在外租屋撫養兩名小孩,而且我只不過是個油漆工人,不要說56萬了,我連要拿出5~6萬都有困難!談判破裂,騎士姑姑說她在法院服務很久才剛退休,對法律很懂!說叫我好好考慮清楚,要不然我被關的話,兩個小孩會很可憐的,要我回家考慮一個星期,不然就要告我過失傷害!我根本不理會她!
警方的交通初判表有跟沒有一樣!我的部分是寫”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車涉嫌未讓直行車先行。”機車騎士的部分是寫”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對另一輛轎車則是寫”尚未發現肇因。”
這兩天我收到法院傳單了,6月4日下午要開庭!我真的沒錢可以請律師,我想請問我是否該自行準備什麼陳情書之類的跟現場照片交給法官?


您好:
想請問有關租屋之問題。
前幾天和朋友一同看房子,與一位在租屋網上寫高先生(屋主)的房東約看房子。當天也付了一萬元作定金,並請他在紙上簽名,證明他已收到定金。
雙方分開後不到五分鐘,因想起尚未提及曬衣服的場地問題,故立刻打電話詢問高先生,高先生表示僅能曬浴室中,而我們顧慮到浴室潮濕無法曬乾衣服,因此表示我們無法承租,請求高先生退回定金或是退回部分定金。當下高先生表示他還有事要忙,要我們一小時後再打電話給他。而一小時後他又說請用簡訊告知我們想說的話。
之後,高先生也從未回覆電話,每次撥打都說很忙有事情,認為我們打擾到他用餐或是聚會,且總是匆促要掛斷電話而不願意讓我們多說。
後來他詢問我們覺得要扣多少定金,要我們開個價格告訴他,而我們開了價他又不願意接受,所以我們請他直接告知希望能夠扣多少當作他的補償,他也不願意正面回應,並說要去聯絡當晚也要看房子的人,若他們願意承租,就願意退還全部定金。
而至今過了一個禮拜,他每次都以已經在處理且尚未聯繫到對方的理由而匆促掛上電話。我們表示希望可以直接告知願意退多少,能盡早且有效率的處理這件事(因為我們認為其他人接電話且願意再次去看房子的機率不大),但高先生不願意直接回應我們的問題,甚至是掛掉電話。
像這樣的問題,該如何處理呢? 雖然我們付定又反悔是我們未考慮周全的問題,但我們當下就決定不承租了,高先生的損失賠償是否不成立?
又我們後來對於他在網路上稱高先生,實際簽下收據是簽其他姓氏而感到疑惑,若他所簽的名字非本名,這部分是否也不能算是契約成立?
謝謝您耐心看完此篇問題,希望能夠解惑....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423條規定: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應於租賃關係存續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您可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房東修繕之,若屆期房東仍置之不理,依民法第430條規定: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你們私法上的約定還是有效 但不影響報稅的問題 只是最後誰負擔這筆費用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律師們您好
我本來和房東簽約租期到7/30,不過因為熱水器在隔壁間,晚上其他人洗澡時會有聲音,因此想提早至六月底終止契約,本來有拿過我們簽的契約問律師,律師是說我們的契約是可以隨時終止的,只要提前告知即可,但是想說不要跟房東撕破臉,還是看能不能找到有人能在七月開始租這間房子。房東也拜託我幫忙刊登租屋資訊給學校同學,但我有在租屋資訊的貼文下方留言跟大家說在熱水器旁邊會有聲音,之後來這邊看房子的同學也沒有問我這件事,加上房東在旁邊我也不好意思說甚麼,只能說些客套話。
請問我這樣會構成不作為詐欺嗎?
主要想到:
1.我希望能找到有人繼續租七月,以便跟房東終止契約時比較順利算是不法利益嗎?因為其實我本來就可以隨時終止契約,只是想說不要跟房東鬧翻才想說幫忙貼租屋資訊在FB社團
2.不作為是要有保證人地位,我這樣算有嗎?我僅是以一個房客身分幫忙傳達租屋資訊,非仲介也無收取費用,我看過新聞有報導租凶宅的仲介和房東構成不作為詐欺,應該不會因為刊登租屋資訊在網路就有保證人地位而有告知義務吧?
3.熱水器在隔壁是一望即知,但是不確定簽約的同學有無預料到他會有聲音,這樣有算不作為詐欺的隱瞞重要資訊嗎?因為熱水器就大辣辣地放在隔壁,看屋時也有讓房客知道,實務上是否為重要資訊的判斷為何?
4.就算上述有構成,如果我主張我在FB貼文下方有留言補充熱水器有聲音這行為可以算是我盡到告知義務嗎?我是當天早上留言補充的,那位同學是當天晚上九點後才簽約,我不太確定他有沒有看到
謝謝各位專業律師





您好!「長輩生前用我名字買的」,意思是長輩出錢買的,但長輩有說登記您名下就是要送您嗎?如果有,您可以要求對方遷離,或賣掉後由新屋主要求對方遷離。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你只能以民事途徑請求遷讓房屋,本件無法構成竊佔罪,因為他本來就住在那邊,只是後來失去居住之權利,這不構成竊佔。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您好,你只能以民事途徑請求遷讓房屋,本件無法構成竊佔罪,因為他本來就住在那邊,只是後來失去居住之權利,這不構成竊佔。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請問民國83年及與公婆同住至今,公公年輕即得腦膜炎導致兩耳重聽,近幾年一耳已無聽力,一耳幾乎微聽力,85年婆婆癌症過世,99年6月24日先生癌症過世,家庭重擔皆落在我身上,我跟大伯講好一方一個月,但情形如何導至老人家不願到老大家居住,而且婆家人都說他老人家老人已有癡呆現像番番要我多擔待,但6/3竟發生此該過去大伯處不去反亂說我壞話說先生跟他借106萬,說我不孝及斷掌剋死父母、婆婆先生,106萬還他馬上離開屋子,要求娘家弟弟出面卻拿刀恐嚇揚言殺死我再自殺,隨即報警110,北鎮派出所警員亦有到場處理,我是當天即離開混亂現場住他處,婆家人都說生氣無好話不要當真,但當晚又下樓跟大夜班管理員說同樣的話, 因他仍居住室內有一天還買了一桶小瓦斯+單口爐,此舉亦造成社區恐慌,因我自己不敢回家在朋友處借住10多天皆無法看顧小孩,也有到妹妹處踹門要其轉達要我小心一點,他要潑我硫酸,造成我精神的耗弱需借助身心醫學的藥助眠,朋友跟社工人員皆不贊成跟其同屋,現已在外租屋隨後打算把房子賣掉,但6/25跟管理員要他轉達需進屋拿取公媽神主牌,但當天卻偷換喇叭鎖,還言明我們已不能進屋,當天知情隨即叫里長警員陪同鎖匠從外破壞換鎖,6/26則自行拿取電鑽破壞喇叭鎖,已報110跟北鎮派出所處理, 旁人事情都看在眼裡但還是讓我覺得大家都認為老人家是弱者,雖在外租屋但經濟壓力過大亦無法安心,想詢問有何方法可以解決此事件安心過日子,因又換回舊的鎖,102年11下旬自行搬遷進屋居住,一切費用都不搭理,等水電通知斷水斷電才前去繳納,但管理費一概不理會,經兩次公所與其大兒子協商,結果都堅持老人家說有拿錢給我們買房,所以他堅持住我家,她無法作主,不得以現以訴訟中,原是對他大兒子態度想依法處理,但詢問之下,我跟大兒子無法律上告訴原因,只好聘請律師以歸還房屋提出告訴,但法官又在老人家自說無證據下要求我當面與他對質,這樣不是模糊焦點? 拜託能否幫幫忙

目前我租屋處是三人合租,契約上並未詳載關於水電網路瓦斯費是否該共同分擔,但就一般租屋不成文規定下,應是承租者共同均分負擔費用
今年三月我發現其中一名房客在收取電費繳交時,並未負擔他應付的費用,轉而是讓我與另一位承租者共同支付,也就是電費變成是除以2而不是除以3
發現的原因是我看到帳單與他收取的款項不符,第一次,在未告知我已知道實際電費之下我向他求証,得到的說詞是他以確認過就是他認定的金額(高過實際電費),後來我將電費帳單交與他之後,他仍辯稱是他實際信用卡扣款就是他所提的金額,隔天他為了圓他的謊,更撒下破綻百出的謊,編造是台電搞烏龍,把樓下房東的電費一併算計在他的信用卡扣款電費下,因為戶名一樣,電號編碼只差一碼!
但在我親自去電力公司查証下,事實並不是他說的如此,戶名不同外,兩者電費相加也不會是他所說的金額,後來才發現電費未負擔這情形已不只一次








如果你對這方面不是那麼專業,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只要雙方均可接受彼此之條件,仍可以成立買賣契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問題1:我在某處租了一棟房子,合約上寫明包水跟網路,但是入住之後網路時常出現問題,斷線或者失連;前幾次反應他們也只是立即重新設定而已;但是最近這種狀況越來越多,也一直反應但是都沒有得到改善,這樣算是詐騙嗎?
而且同一層中還有其他許多住戶,但是好像只有我們這間有此問題,請問這樣可以要求她們解約或者其他解決方法嗎?
問題2:就是消耗品<燈炮之類的>,雖然合約上寫明要租屋者自己消耗,但是針對這點在租賃前已經有詢問過,房東說基本上都是找她們替換。我們也叫房東在合約上消除要租屋者自己消耗這條,但是房東說基本上都是她們在更換也就不了了之, 但是之後要更換時 他們卻要求我們自己付錢更換 這樣他們有法律問題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就網路部分,您可請求房東維修好,提供符合契約使用目的之網路,再關於燈泡部分,因契約寫明為房客更換,依契約規定,必須由您付費之。即使之前房東有口頭說沒關係,但因契約仍為如此規定,除非您有房東之相關錄音證據等,可茲證明。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arlen您好,
1. 隔壁屋主導致火災,有公共危險罪的問題。按刑法第173條規定: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失火燒燬前項之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2. 您可先電話聯絡屋主要求提供,若否,可寄送存證信函或律師函要求提供。內容可略帶到公共危險罪的部分。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陸續借了朋友一些款項
後來約定好總金額為10萬元,每月她還款於我至少5000
今年一月份的欠款拖至二月中時,一次給付了一月二月的款項
但是等到三月底要再次催款時,就惡意不接我電話
目前還有五萬元的欠款
我沒有收據但是有Line的對話紀錄
言明總金額為10萬元,每月還款至少5000
每個月我收到匯款也都有傳訊息給她
"已收到第X期還款5000元,剩餘款項為XXXXX元"
期間她偶而也有回覆
(有些是吵架的部分)
我只知道她的名字,電話(不知道是否有更換電話號碼)、之前的租屋處、兄弟姊妹及先生的臉書(她本人的似乎於最近關閉)
請問我該如何討回我借她的款項
如果她換了電話也可以找到人嗎???
又如果我打電話或是傳訊息給她家人告知此事
有違法的可能嗎???
拜託請幫幫我!!!!!






你好
我跟房東在去年5月10號簽定了一年的租約..租約是在今年5月12日到期..
後來在今天3月..房東已契約書內的不續約要兩個月前通知這條為立場..
向我詢問是否續約..
我答應..也與他簽署新契約..但新的契約卻是從今年的5/1開始生效…
我舊的契約是5月12日才到期
我問房東那舊約與新約重疊的12天該如何..
他卻叫我不要太計較..我個性太軟弱..就這吃下悶虧..
後來發生門鎖損壞的事情..
就這樣..我決定與房東解除新的契約..但舊契約繼續執行至結束…
我在簡訊中..
在4月30日解除新舊約..
可是我舊契約是5月12日才到期。
若房東不下來解約,是否可寄存證解除新的契約..並從兩個月的押金中扣除掉一個月的租金?????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不好意思,我沒寫清楚。
我的舊契約是5月12日才到期。但房東給我的新契約是5月1日開始。
因為新契約的解約違約金要從舊契約押金一萬2中扣違約金6仟元。
所以房東叫我4月30日就要搬走。30號他會來解新契約。
但我最後一個月租金還未繳,我都拿去繳新租的房子的租金跟押金了。所以我想30號那天讓他從剩餘的押金中扣租金。因為我舊的契約是5月12日才到期。但新契約5月1日就開始。
如果超過5月1日他才來解約。他會不會說新契約已經開始。我要繳新契約的租金。
因為我曾跟他說,我要履行我的舊契約住到12日,房東卻回我,你30日就要搬走。而且租金一樣要繳一個月。如果你住到12日,你還要再給我新契約的租金1個月。
我很怕他4月30日不下來解,導致我新契約開始。


您好,如果契約當初沒有記載此部分,你可以向法院提出請求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這是合法的,法院會判給你的。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並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我住台北一個人租屋 ,戶籍在台中 滿 20歲了
在網路 ( 網路是房東提供的 ) 論壇上跟一個人有糾紛
結果他去報案 (報案地點在 高雄)
報案三聯單是 4/11
我今天才知道 4/14
請問是不是對方只要報案,不管提不提告 都會被叫去警察局
是不是會通知我的房東 (因為我在外租屋,網路是房東提供的)
警察通知是會記東西到我的戶籍地嗎? 被爸媽看ˋ到我就完了
還是電話通知到案說明
我主動去找警察是不是就不會寄信了
如果到了派出所我要做什麼
和解是我要親自去高雄和解嗎
我在網路上跟人有爭執
對方報警處理 ( 妨害自由 ,妨礙名譽 )
預計下周會傳我到案說明
對方有意跟我和解
但還要看我開出來的和解條件
請問這兩條( 妨害自由 ,妨礙名譽 )
我該如何開條件跟他和解
要賠多少錢?????

關於您所提及之問題,後續依法應會由受理報案之司法警察機關接續完成警詢筆錄後移送檢察署續行偵辦,所以若經傳喚您則必須到高雄受理報案的警察單位去制作筆錄,另外,在查知可能的嫌疑人後一般會向其戶籍地進行訴訟文書或者通知的送達,不過本件為網路犯罪問題,則除非告訴人明確知悉您的人別資訊,否則以IP等資料循線調查的情況下,可能會先通知網路的申請人到案,而未必能夠直接就鎖定到實際登載文章之人。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我住台北一個人租屋 ,戶籍在台中 滿 20歲了
在網路 ( 網路是房東提供的 ) 論壇上跟一個人有糾紛
結果他去報案 (報案地點在 高雄)
報案三聯單是 4/11
我今天才知道 4/14
請問是不是對方只要報案,不管提不提告 都會被叫去警察局
是不是會通知我的房東 (因為我在外租屋,網路是房東提供的)
警察通知是會記東西到我的戶籍地嗎? 被爸媽看ˋ到我就完了
還是電話通知到案說明
我主動去找警察是不是就不會寄信了
如果到了派出所我要做什麼
和解是我要親自去高雄和解嗎
我在網路上跟人有爭執
對方報警處理 ( 妨害自由 ,妨礙名譽 )
預計下周會傳我到案說明
對方有意跟我和解
但還要看我開出來的和解條件
請問這兩條( 妨害自由 ,妨礙名譽 )
我該如何開條件跟他和解
要賠多少錢?????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將施用毒品之刑事處遇程序,區分為「初犯」及「五年內再犯」、「五年後再犯」。依其立法理由之說明:「初犯」,經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後,應為不起訴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經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內再犯」者,因其再犯率甚高,原實施之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既已無法收其實效,爰依法追訴或裁定交付審理。至於經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後再犯」者,前所實施之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已足以遮斷其施用毒品之毒癮,為期自新及協助其斷除毒癮,仍適用「初犯」規定,先經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之程序。從而依前述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僅限於「初犯」及「五年後再犯」二種情形,始應先經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程序。
本件並非為五年內再犯施用毒品罪,故無法逕予施用毒品罪起訴判刑,而原則上應先經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程序,由檢察官聲請送觀察勒戒,不過檢察官可以依其職權選擇以為附命戒癮治療的緩起訴處分來作代替之處置,而應注意的是,在實務上有些施用毒品案件是沒有開庭,檢察官就直接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裁定的,所以如果確有此種構成施用第二級毒品遭查獲之情形的話,建議您最好儘快聲請附命戒癮治療的緩起訴處分才是,否則一旦法院裁定下來,就得依法觀察勒戒執行了。
其次,驗尿採證無法證實有施用的情形,若另查獲有持有毒品者,還是有可能構成施用第二級毒品毒品罪,可以就持有行為直接論罪科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
犯第十條之罪者,檢察官或少年法庭應先將被告或送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一月。
經觀察、勒戒後,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應由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虞分或由少牛法庭為不付審理之裁定。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者,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或由少牛法庭裁定今人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其期間為一年。但自首者,得以保護管束代之。
依前項規定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後,五年內再犯第十條之罪,經觀察、勒戒後,認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或三犯以上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但應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或由少年法庭裁定先令人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
第二項但書情形,違反保護管束應遵守事項情節重大者,得撤銷保護管束,仍施予強制戒治。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3條
依第二十條第二項強制戒治期滿或交付保護管束期滿,應由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或由少年法庭為不付審理裁定。
依前項規定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後五年內再犯第十條之罪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但應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或由少午法庭裁定先令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三犯以上者,亦同。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






律師您好
我與兩位好友合租一個社區公寓(三房),主要以我的名義向房東承租
其中有個朋友突然某天白天就搬走,但是所有租屋費用都沒有給付,現在造成我和另外一位因為房租壓力非常大,但是搬走那位完全不接電話也不甩我們的任何聯繫,我們沒有簽任何承租合約,但是我這邊有是他的名字向中華電信申辦網路的帳單及line的證據證明他有在這邊住過,這樣我有可能向他提出告訴要求他賠償欠的房租及押金及其他費用嗎?背信罪有構成提告條件嗎?
還是有其他項目可以讓我提出告訴?
請律師協助告知是否能夠有任何動作可以作為爭取自我權利的行為
因為這位朋友很明顯從以前就有拍拍屁股不關他的事的行為
我希望能夠讓他得到教訓,知道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任


律師大人們您好
我是剛入行的菜鳥房屋仲介
剛租出去了一間華廈,雙方見面是簽約日期是3/26 的下午約5點
而契約的租屋日期是從4/5日開始,並且交付一個月租金及二個月押金給屋主
房客簽完約後,說要和沒看到房子的老公再去現場看一下
回來後就說 不租了,其原因只是覺得電梯間太狹窄
從簽約到說不租了中間不到3個小時
而現在頭痛的是,是否有違約金的部份
1.房客堅持有審閱期,且馬上就說不租,合約也簽4/5日,房屋也沒破壞入住
2.屋主現堅持的是,因為要給房客方便,要再次去看房時,就將鑰匙交付給房客了,且房客自已也說房屋內狀況全部ok,如果要修繕的我也會做到,今天他們的理由竟是公設的電梯間,這荒唐的理由,感覺房客把簽合約當兒戲,所以要收違約金


租房子之前,房東便口頭承諾說"隔音很好",也詢問了網路的問題,他說70M很快。入住之後卻發現隔音很差,連隔壁洗澡水聲音都聽得到,也被鄰居以敲打牆壁、之後來敲門抗議過說我很吵。
以下是第一次的簡訊內容→
我傳給他:網路壞了,常有人抓東西你沒限速,而且當初你說隔音很好
(因為有人抓東西流量過大,使我連不上網路)
他回傳:網路有70M我會提醒大家克制,夜深人靜時容易感受有聲音的
之後網路一再出問題,我便傳簡訊問他我自己去牽一條來用可以嗎
他回傳說其他人都沒有這個問題,開工後他再請人查看。
到了快繳房租的時候開始起爭執,3/4他傳來訊息說房租共多少錢要自轉或是收現,我回:收現。請問不是10號收嗎,另外網路問題一直沒改善,我要自己牽了。
他回:好十號下午四點收,我詢問過有線沒問題,其他房也還好
我回:如果轉帳請問戶頭是?沒關係其他房沒有問題只有我有問題所以我自己花錢裝,不為難您
但他卻到3/10繳房租當天才回訊息給我說繳費的帳號,
3/11傳訊息說如果我沒空轉下午他來收,並詢問為何都不接電話
3/12再傳訊息來說鬧鐘聲音吵到隔壁了
我回傳:真的嗎?不好意思唷因為簽約前您說隔音很好
他回:隔音好並不代表毫無聲音,房租轉了?
請問今天幾點回?我晚上九點去收房租或是下午,請回答
我回:我可以錄音和錄影存證,如果你需要的話,我可以錄給你看網路和我房間音樂以及鬧鐘的聲音,讓您感受看看是隔音差還是我太吵。另外,我一錠沒有超過住家噪音的標準。我房租早就都準備好了,只是您都不處理我不知道我為什麼要繳。難道只有房租記得要收嗎。我絕對不是難搞的人,我之前租在學校附近兩三年從來沒有被抗議過,也沒有網路的問題。而且鬧鐘我也不是設定半夜,已經是早上八點之後了。
之後他打電話來我不接。其實因為我有憂鬱症或躁鬱症(還在試藥中),不太能以電話溝通,我沒有跟房東說過這點,但是重要簡訊我都會馬上回。
電話未接之後我又傳簡訊:或者您要跟我同住一天感受看看,連隔壁洗澡水聲我都聽得道,所以我也要抗議嗎?昨天十一點之後不知道左邊還右邊有明顯的聊天聲,常常有這種事情我也沒抗議過,您覺得我的要求很過分嗎?
傳完後他又打電話來,我以簡訊回覆"上班中",原因如上面所說,我不太能講電話。
他便簡訊回覆我:下班請接電話約見面說,本地若不合妳意請另尋他處不勉強謝謝
我回:謝謝~我懂妳意思了~那我再請問您,當初不是有說隔音很好嗎?回答我這個就好了,您說是的話那就真的是我的問題沒錯了~
他回:謝謝指教,真的沒法做到一百分滿意對不起囉。
我回:所以雙方都同意解約是嗎?(3/12 18:10)
因為當中我們都用簡訊不間斷聯絡,我那句話的意思是詢問他想要跟我解約是嗎,但他突然不回覆,我就當作他不是這個意思了。
3/13,22:27他突然傳簡訊→你好,本周六下午四點到租屋處檢測網路商談謝謝
這裡是我沒看清楚他有寫"商談",便沒回覆他,我以為只是請工人來檢查網路,後來才知道是要進到租屋處檢查(中間有通過一次電話)。於是3/14晚上九點43分我傳訊息給他:我以為你想同意解約,網路問題在於你沒限速,你在某個時段量出來的結果不代表全部的時段的結果。另外鄰居抗議我的問題,其實他應該刻意你才對,八點九點已經不是半夜了,況且手機能多大聲。老實說我也常常聽到鄰居的聲音,那已經影響我的精神狀態,我因而看了多次醫生甚至住院,讓我無法工作,這都因為當初您說隔音很好,但我卻常常連隔壁的洗澡水聲都聽的到。如果您真的要如此,我可能要走民事訴訟了。
十點35分他回傳:請於明天下午四點半解約點交屋況。
我回:當初我於10號前便又詢問繳款帳號,是您於繳費當天才回覆我並且指控,所以這個月房租才會到現在都還沒繳因為我們起了糾紛。我一再詢問您是否解約,您也迴避我不給我任何回覆。如今才突然單方面說星期六解約,這樣變成是您趕我走,您違約了。我也不是故意找您麻煩,您可以讓我住到下個月10號讓我找房子並且退我一個月押金(當初押金收兩個月),如果您不同意,堅持如此,那我只好告您違約和精神賠償,您要給我兩個月押金並且給我一段時間住直到我找到房子。
他回:小姐我給了你方便,你一再當隨便,請看合約第三條第一款,挑三揀四就想解約,我只不過順你之意。
合約第三條第一款是說房租應於10號前繳納,不管任何原因。
我便回傳崔媽媽基金會"定期租賃契約,房東可否提前終止租約?"的網址給他看。(00:20)
他回:是你一再要求我談解約又拒付本期房租,又拒接電話面談(00:40)
我沒回他,他又自己傳簡訊來:我想你的所有反應是擔心提前解約押金被扣是嗎?不會的,只要沒有毀損我們會還你的。夜深了,早點休息晚安
(01:16)
早上我起床看到簡訊便回→提醒您:六日不在家,後續事情晚點談。(06:58)
因為當天早就約好北上兩天找男友,怕他白跑一趟就傳了這樣的訊息,
想不到他回→早安:現在回覆這是你想拖延的目的,何時?
我回:想請問您意有所指的,我想拖延甚麼?為什麼?
他不回。
我又傳˙:不好意思請問您,到底是我一再不接電話不溝通,還是您每次關鍵時刻簡訊都不回?從以前到現在我有甚麼樣的問題都是與您用簡訊溝通並且已成雙方習慣,為何要對我做不實的指控?
他也不回。
其實因為他很多猜測的不好聽的言語已經弄得我很不舒服,雖然是我自己本身就有精神疾病,本來與男友的兩天計畫因為他的簡訊變成我去一天就回來,因為心情實在糟到受不了。我覺得很生氣,我為什麼要白白因為他這種沒辦法提告的用語可是實實在在傷害到我,還有鄰居來敲門抗議,雖然無關房東的事,但是那次也讓我非常害怕而發病,這當中我兩次大量吞藥並且嘗試自殺,以前都沒有過。不能完全怪在房東身上,可是我想要他負他應負的責任,本來不想提告,簡訊中我也有提出解決方法,但是他又先言語攻擊(對我來說是),後來才改口。
房租我有請朋友與房東會面拿給他,因為我已經沒辦法見他。好幾天我都自己在家裡一直昏睡,是朋友每天打電話給我叫我下樓開門他拿食物給我。
我不是想拿很多精神賠償錢,就是生氣。請問這樣的問題可以提告嗎?網路的部分我已經有證據和數據紀錄了。



各位律師你們好,
目前本人與女友碰上一些問題,情況如下所述:
本人現在之女友其實是前任女友,多年前和她分手後便無消息,
之後在前幾年藉由社群網站恢復聯絡,當時她已結婚並有兩名女兒。
但是她的丈夫於先前現金卡很流行的時代利用她的卡借了很多錢,
但卻一直不工作在家玩電玩買點數只靠她賺的錢和男方媽媽賺的錢過活,
此時她已有想離婚之意圖。
與前女友分手後我並未與其他人交往,心中一直掛念著她,
因此當時便想幫助她離婚並再次在一起。
之後便常常聯繫且有互相傳遞一些互訴思念之類的訊息,
後續的日子男方亦常有喝醉酒發酒瘋之行為,如:亂摔東西、把女方鎖在家門外不讓她進屋內看小孩並且在屋內摔東西等等,
直至今年年初雙方終於簽字離婚,
由於考量到男方媽媽會思念孫女,因此我女友於離婚協議書之監護權選擇為共同監護。
但最近女友前夫一直騷擾她,不斷打電話,還在她租屋處徘徊想找出她在哪住,或是道我女友工作場所堵她,並放話不會放過她。
前陣子送小孩回前夫家時,前夫還在樓下等她手上拿著美工刀和一根木棍。
上述行為讓我女友感到很害怕,
然而女友前夫最近說她有看到我和她先前互訴思念的訊息,
並說他現在要去找工作,要求我女友如果他能工作達兩個月便要回去他家裡住,
如果不肯,他將拿當時的訊息記錄來訴請離婚無效並打監護權官司。
以上為整件事情始末,
想請問各位律師,
1.若依照男方提出先前我與女方互訴思念的曖昧訊息這種情況,會導致離婚無效嗎??
2.驗傷單有效期限為半年,若超過法官會採用嗎?能否對監護權官司有所幫助?
3.其實這問題應該很難回答...那就是我們有勝算嗎...?有沒有什?能提高勝訴機會的方法或是佐證可以提點我們注意的?
先在此感謝各位律師耐心的看完並解惑,謝謝。



請教律師,請幫忙解惑~感恩~
我是房東,因租約已於103.2/28止,履催承租人來續約均不鳥,卻仍續霸住
租屋至今,經我於2/25寄存證信函表明不再續租,並請限期搬遷,對方仍不理
會,所以我隨即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也已排定4/15將進行簡易法庭調解,但
今天3/21早上卻收到承租人請律師發函給我,內容寫承租人已於3/18搬遷
並已清空,因水電等都全繳清,限我出租人5日內需還押金32000-10200
(算3/1~18止的租金額)=21800需歸還..看了簡直無名火都要上來了.
要請教的是:
1.之前對方都不鳥,我都提訴訟了,4/15也要調解了,他現用律師發函這招,我
該回應嗎?還是不管,就是等到4/15出庭再談?
2.如果我近日去點交房屋,是否可向法院取消4/15調解,(要幾號之前取消?)
裁判費會被沒收嗎?
3.他3月即使提早搬遷,但因租屋引糾紛我才提訴訟,事情未解決前,我根本無
法改租他人,所以這人霸住期間,該損害給我的賠償,我可請求整月的金額或
4.他還照了屋子內外18張照片隨律師函寄給我, 但上面完全無日期,誰知是
何時照的?我都尚未去點交,實際狀況得等交屋才清楚,我到時進屋時也該照
相存證嗎?

律師妳好 今天收到法院通知:遺棄罪(我為被告) 因為要照顧爸爸 所以沒去上班 家上房租 生活費等 最後我變成跑路了 哥哥十六歲就一直住朋友家 想回來住 都被爸爸駁回了 爸爸他所欠下的債務都找我(像醫療費 瓦斯欠費等)然後我去申請緊急補助金 也都匯入他的存簿 可是他的錢好像被他朋友領光光 存摺 印件 身分證 都不見了 反而說是我拿去了第一時間也沒去報案 而且我是因為金濟沒辦法加上爸爸愛喝酒 腦中風了一樣也愛喝酒 所以請爸爸先行住朋友家 沒想到沒半個月收到法院通知 請問:我會坐牢嗎?!我有之前租屋證明都可以證明他之前都是我在照料的 只是月初房子被房東收回了 我無能為力 他自己顧著有錢就花 沒錢就找我!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94條規定: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您之前均有為相關之扶養義務,可提出證明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農曆過年前一個月,女兒把機車借給男友(車主是我),結果他在2月中旬一氧化碳中毒身亡,所以目前機車下落不明沒人知道在那?去警局問,警察說不能報失竊,因為我們是〝借人〞到時後我會變成謊報和污告,叫我到監理站詢問,得到的答案又是要去報案要有協尋四聯單,才能辦理車牌繳銷,再度去警局,仍然碰壁,警員說我報了車牌遺失萬一男友又把機車轉借朋友騎那他又變〝侵佔〞罪,我仍然有刑責問題要跑法院,警員建議我9年機車直接報廢就好,問題是機車性能還很好而且報廢後我還得花錢再買車才頭大,另外又建議我辦理〝拒不過戶〞,可是那也只是讓我不會有刑責問題及不用擔心稅金和環保局的驗排氣問題(罰金2000元) ,並不會有警察協尋的動作,目前已經在女兒男友租屋處附近搜尋過就是找不到,光靠我們自己的力量有如大海撈針,可是在警方那邊我又什麼都不能做,不能報失竊、不能報車牌遺失,更不能有警方協尋,難道就沒有特例、個案、法外情可以尋求嗎?〝報廢〞講得很輕鬆,問題是再買一台機車就算中古也要2個半月的薪水,茫茫人海靠我們自己找機車談何容易,不知是否還有其他變通的管道可請警方協尋,我自己將來又不會碰到刑責問題的。到底女兒男友生前有沒有將機車借朋友我們都不知道,萬一有借,是否我報了機車失竊或車牌遺失會導至他有竊盜罪或侵佔罪或是我謊報的問題,可是也有可能他只是停放在某處而是這段時間真的被偷竊了,警員只建議我機車報廢或是去登報辦理拒不過戶然後車牌註銷,可是沒有警方協尋我們那可能自己找得到機車,報案怕萬一傷害他無孤的朋友,不報,萬一真的現在被偷去犯案了,車牌註銷又沒警方協尋,報廢又沒錢再買車,真的不知該如何處理才能圓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