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事情是這樣的
由於個人因素搬下高雄
找好房屋簽約時
租金為1個月5千
但是預繳一年 為5萬5 等於租11個月 後面送你一個月
並於口頭說 這部分租金如果提早退租 並不會還(契約上沒有這條 是口頭上的)
押金部分則為兩個月 1萬塊 契約上有加註未到期退租即為違約金不退還
4/18號遷入 到今天7/18剛好三個月 我也因為個人因素 要再度搬離
並且表明 提早退租抱歉 但是可以負擔暑假可能比較租不出去的問題(這邊為學校附近) 可以多付一個月房租等於到8/18 但是大約8月多會搬走 不會拖到18號(契約上寫明退租須提前一個月告知這部分應該沒問題)
16號跟房東表示的時候 他說 她也只是幫人家代管(當初租屋我不知道以為他就是房東了) 領別人薪水的 所以還要去過問
17號晚間 打電話通知我說 要收錢半年的租金=3萬 所以只能退還我2萬5
並跟我表示當初說好提早退租是都不還的
Q1.想請問 就這樣看下來我最多可以拿回多少租屋金?
因為我本來的想法是只讓他收走前4個月跟押金(雖然也很希望多少押金能拿回一些)
Q2.如果真的只能拿回兩萬五我可以再跟房東討論 由我自己去再把房子租給別人嗎 就算我用4千租給別人還是有近8個月的房租 還可以拿回當初的押金
可是契約上有寫明未經甲方同意 不得將租賃的房屋 出借轉租或是頂讓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發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則構成惡意遺棄,再加上對方辱罵您父母之錄音,可提起裁判離婚訴訟,並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我想請問房子租賃的相關問題,有點複雜:
我母親於101年4月租賃房子給林姓男子,
合約是使用一般市售租賃契約,房租是以現金方式收款。
林姓男子繳房租的狀況不盡理想,經常一拖再拖,
常常拖好幾個月才繳款,打電話也都不接,我母親打算終止合約,
去年(102年)12月已告知房客合約至4/20結束後不續約(剛好滿一年)。
現在的狀況為:
(1)房客自去年9月至今年4月的租金都未給付,
房租1個月11000元,去年9月至4月共積欠7個月共計77000元租金。
(2)今年4月中,房客表示希望再給他寬限一個月的時間找房子,
並強調4/20~5/20這段期間也會給付租金。
等於4/20合約到期後,轉為不定期契約一個月(4/20~5/20)
(3)因為房客總是故意不接電話,讓我們無法直接與他催討,
甚至找當地里長與警察協助,到租屋處直接通知對方,
對方也直接避不見面,不肯開門,警察也以"無法強行進入"束手無策。
(4)已於5/26寄存證信函給房客,要求他於一個月內(6/20以前)搬走,
並繳清積欠的8個月租金88000元。
也在存證信函內註明會依民法203條規定,加計年利率5%法定利息。
(5)對方藉故不接電話,一直找不到人,
等到終於接通,承諾願意於某某日(7月初)一次繳清金額,並且搬走,
(此次對話有進行錄音)
但到了約定日依舊不接電話、手機關機,
從6/20的最後搬家日到現在,依然未搬走,
我和我母親也不知如何強制執行搬遷與催討積欠租金。
我現在的問題是,我可以怎麼做呢?
母親是個老實人,我們都沒接觸過類似問題,
現在我們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呢?
是否要再寄第二次的存證信函,要求他立刻搬走?
是否一定只能依照法律途徑了呢?
他如果遲遲不搬走,那他多住的這段期間我們該如何追究租金部分?
(例如7/20不搬走,等於又多住了一個月)
他如果遲遲不肯繳租金到底該怎麼辦?
另外想問,因為當租賃房子時,只有市售的租賃契約書,
並沒有影印對方的身分證,只有對方的身分證字號,
我查過存證信函必須寄到對方的戶籍地址,
但我們沒有對方的戶籍地址,是先寄到目前租屋處給房客,
如果之後他搬走找不到人了,那又該怎麼辦?
問題有點多,有點冗長,因為我實在不知道該如何是好了,
也很不願走到上法院這條路.....
(母親和我都要上班,無太多時間精力,也無力負擔請律師的龐大費用)


您好:
您提出的問題剛好是本律師今天上蘋果日報的法律信箱採訪,有房東也有同樣的疑問,詳如連結,或google梁維珊律師: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716/35961245/%E6%B3%95%E5%BE%8B%E4%BF%A1%E7%AE%B1%EF%BC%9A%E6%89%A3%E6%8A%BC%E9%87%91%E6%AC%A0%E7%A7%9F%E9%80%BE2%E6%9C%88%E6%88%BF%E6%9D%B1%E5%8F%AF%E6%94%B6%E5%9B%9E%E6%88%BF%E5%B1%8B
如您的租約未經公證,建議您儘速提出返還租賃物的訴訟並加上給付租金之訴,如有經濟上的問題,可以請律師代為撰狀,您自己去開庭,這樣會比較便宜。當然,看病找醫生,總不是自己拿醫生寫的病曆卻自己對自己開刀的,律師有律師的專業。
以上。

我母親於101年4月租賃房子給林姓男子,合約是使用一般市售租賃契約,房租是以現金方式收款。林姓男子繳房租的狀況不盡理想,經常一拖再拖,常常拖好幾個月才繳款,打電話也都不接,我母親打算終止合約,去年(102年)12月已告知房客合約至4/20結束後不續約(剛好滿一年)。
現在的狀況為:
(1)房客自去年9月至今年4月的租金都未給付,房租1個月11000元,去年9月至4月共積欠7個月共計77000元租金。
(2)今年4月中,房客表示希望再給他寬限一個月的時間找房子,並強調4/20~5/20這段期間也會給付租金。 等於4/20合約到期後,轉為不定期契約一個月(4/20~5/20)
(3)因為房客總是故意不接電話,讓我們無法直接與他催討, 甚至找當地里長與警察協助,到租屋處直接通知對方,對方也直接避不見面,不肯開門,警察也以"無法強行進入"束手無策。
(4)已於5/26寄存證信函給房客,要求他於一個月內(6/20以前)搬走,並繳清積欠的8個月租金88000元。也在存證信函內註明會依民法203條規定,加計年利率5%法定利息。
(5)對方藉故不接電話,一直找不到人, 等到終於接通,承諾願意於某某日(7月初)一次繳清金額,並且搬走(此次對話有進行錄音),但到了約定日依舊不接電話、手機關機,從6/20的最後搬家日到現在,依然未搬走,我和我母親也不知如何強制執行搬遷與催討積欠租金。
我現在的問題是,我可以怎麼做呢?母親是個老實人,我們都沒接觸過類似問題,現在我們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呢?是否要再寄第二次的存證信函,要求他立刻搬走?是否一定只能依照法律途徑了呢?他如果遲遲不搬走,那他多住的這段期間我們該如何追究租金部分?(例如7/20不搬走,等於又多住了一個月)他如果遲遲不肯繳租金到底該怎麼辦?
另外想問,因為當租賃房子時,只有市售的租賃契約書,並沒有影印對方的身分證,只有對方的身分證字號,我查過存證信函必須寄到對方的戶籍地址,但我們沒有對方的戶籍地址,是先寄到目前租屋處給房客,如果之後他搬走找不到人了,那又該怎麼辦?
問題有點多,有點冗長,因為我實在不知道該如何是好了,也很不願走到上法院這條路.....(母親和我都要上班,無太多時間精力,也無力負擔請律師的龐大費用)



我在某一個社區 租了一個小房間 那邊說可以養動物(小狗)可是近期卻發生說我家狗太吵要叫我搬走 可是剛開始有說可以養狗 應該是要去跟別個租屋的講 為何是要叫我搬走
到後來越來越誇張 盡然有人趁我不在家 踹我的房門 還用工具類的東西再拆我的門 而房東卻說 沒關西 門沒壞就好 這種不負責任的話 還有還說 我那棟樓的攝影機都是假的 其實只有在拍停車場而已
這些事情 真的都很誇張 是否可以提告??
1.明明說可以養狗 可是卻說 其他租屋的說我家的狗太吵 在不阻止的話 就要我搬走 (三更半夜 也有人在那吵 卻都說是我的狗在吵)

我目前住在一個小套房,有子母垃圾車的問題。
因為是個專租屋的小社區,只有一個子母垃圾車,或許是垃圾車太小或人太多,導致時常垃圾滿出來丟地上。我們社區的管委會去安裝了監視器,有一天突然把子母車移至最裡面,也沒有”每棟”社區貼公告子母車移去哪邊,立的牌子是往裡面的方向,內容是”嚴禁在此倒垃圾,要倒垃圾在後面”,因為牌子的方向是往裡面的,那從左右兩側進來急著出門的人都會認為子母車在原地,只是不見了,去哪裡沒有人會去注意牌子,後來幾天後,那些丟在原地垃圾的人,全部被張貼出來,大門啊、停車場的門‥
請問公佈張貼別人的照片可否申請法律途徑?
真的覺得他們做得很過分!!是這些人是小偷嗎還是做了十惡不赦的壞事?公諸於世這是否有點太超過了!!




半年前跟男友分手後,一直被糾纏後來換了手機、FB、EMAIL、跟租屋地址之後才沒了聯繫。
結果現在發現前男友把我們以前拍的自拍影片傳給我的現任男友及我的家人跟朋友。可是她人在國外,我問了法律的朋友。能告他的是散布猥褻物品罪及妨礙秘密罪,但依據下條法律
第7條(屬人主義~國民國外犯罪之適用)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是不是因為他現在人在國外,所以按上面引述的法條是否要本刑最輕三年以上才能處罰。請問這是真的嗎?
這樣上面那兩個罪名都不到三年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
律師有說我可以另要求民事賠償,可是金額好像不會太多?因為男方還是學生沒工作,名下也沒財產。
重點是這樣我真的很害怕他哪天放到網路上去給人下載我的人生就毀了!
拜託知道的人幫幫我!!拜託!!!!

阿信您好,
一、按民事訴訟法第538條規定:於爭執之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或有其他相類之情形而有必要時,得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二、您所述問題得藉由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之處分解決,避免對方繼續散佈關於您的照片或影像,造成您名譽與信用的影響。若對方違反假處分,得按強制執行法向法院聲請課對方怠金,甚至管收。
三、雖然對方在國外,不影響法院案件的審理,俾維護您的權利。
四、倘若有代為撰寫書狀的需求,歡迎來電。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此回答對您有幫助,尚請您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可能涉嫌違反刑法誹謗及公然侮辱和散布猥褻物品罪,您可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其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為目前可能遇到之問題為對方不在中華民境內,可先提出刑事告訴,待對方入境時,方有辦法進入刑事審判程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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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我們大樓之前有請調節委員會調節內容有些地方我想釐清一些敘述的部分,原由為因為聲請人懷疑我之前的租屋人疑似工機具的機油有流入蓄水池所以設置5個水塔,所以調解後我也同意清洗併恢復原有水槽及安裝警報器使用但是聲請人居然要求我檢驗水質中機油有無機油含量(報價相當高要價5000元)及修復蓄水池內部原有脫落磁磚,我認為這已經超出"同意將大樓之蓄水池恢復至原有大樓之地下二樓"之內文,所以我想釐清
內容如下:
對造人主張其居住大樓產權範圍內地下室1樓(產權為對造人所有)被聲請人放置5各不銹鋼水塔作為蓄水池致生糾紛,雙方同意由委員獨任調解,調解成立條件如下:
1.對造人同意將大樓之蓄水池恢復至原有大樓之地下二樓,並設置高水位警報器,已供聲請人民生用水,所需費用由對造人負擔.
另外我想請問因為大樓原有設計地下室蓄水池人孔維修孔位於地下室B1公共樓梯下方但是原有並無設置維修通道所以必須經由我產權內地下室區域通過,但是我知道根據公寓大廈條例我有義務提供維修時進出,但是之前有發生水位開關故障導致我地下室淹水,當時家具皆已受損,但是財損要我負責,所以我提出異議要大家將老舊蓄水池廢除採用頂樓水塔直接供水或提出其他辦法.想請問我要如何解決對雙方都較妥當.


因為房東說先付錢的話 可以先給我鑰匙慢慢搬家
但是我上禮拜6.28-29六日已經先打掃整理好 所以就先入住
但是我發覺我隔壁的男生好像怪怪的 第一次我出門後回家時 我看到他在我的窗戶 然後看到我走上來馬上就回房間 同一天晚上我出門買晚餐回家後 剛好又看到他對著樓梯口探頭 看到我走上來也馬上就回房間
雖然沒有直接證據說他有問題 但是我覺得還是很可怕 因為我是一個女生 心裡真的覺得怪怪的
我昨天洗澡時 就發覺我門那邊有好像開門的聲音很大聲 (但因為我的房間是離大家出入口最近的 而要進入我們的走廊必須再開一個外面的門) 所以我不確定是不是有人開我房門又或者是只是剛好有人回來再開外面的門
洗完澡我也不以為意 用一用就睡了 但是今天早上要出門時 我發覺我的房間門是沒有鎖的 只是我剛好是有用門鍊拴上的(PS我是真的忘記我昨天最後進房門時有沒有順手鎖門了 只是剛好又加上我洗澡時我聽到的聲音 又會因為個人的心理作用而放大)
我想請問的是~因為我合約是押7/1號 如果我跟房東說這樣我真的住的不安心 想搬走 房東還會跟我扣一個月的房租押金嗎?? 我當然不希望是因為我的個人因素誤會別人 但是我一個女生本當就是要保護好自己 不然如果怎樣都太晚了 > <
希望有人可以解答我的疑惑 謝謝大家
當然之前用電的電量我還是會付款

因為買賣遇到一些問題,自己又不是很懂法律所以想上來問問各位有經驗的大家,小妹因為這件事情寢食難安啊!!還望各位能幫幫我。
6/10 我跟一個賣家下訂兩個手機殼,賣家說工作天7-14天,寄出會通知我。
6/18 賣家傳Line跟我說商品已經幫我寄出,「預計1-2天會到達」。
但是賣家並沒有跟我說宅配是早上送達還是晚上送達,所以我就抓了三天的時間在家等宅配電話,怕如果出門臨時又接到宅配已經到家裡樓下,還要趕回來不甚方便,於是選擇在家等待。
等了三天都沒等到電話,所以也就忘了這件事情。
後來過了五天才來,6/23號早上10:46分接到宅配電話,我在上班當然沒時間簽收,租屋處也沒管理員能幫我簽收,因為接下來兩三天我也要上班無法簽收,所以我就請宅配人員幫我退回去,說我不需要了。
結果今天6/28號接到賣家的電話,表示如果沒什麼特別的理由拒收的話,他就要報警處理。
後來我用Line密賣家,內容如附圖。
賣家一直堅持說,他已經表示是「7-14個工作天」但是我的認知是以小編"最後"說的「商品已寄出,預計1-2天到達」
賣家的網站說的條款是「商品若無現貨,則須等7-14個工作天才能出貨」
不曉得大家的認知是7-14天或是1-2天呢?真是是我無理取鬧還是他不講理呢?如果真的是我錯,我會摸摸鼻子去跟賣家表達歉意,並且收貨但是如果不是我的錯,為什麼我買東西要買一肚子氣呢......商品延遲不是我的問題,我也有留時間收貨阿,但是超過預定時間來不能收貨還要怪我說要報警處理
-------現在的最新情況是--------
賣家說:「禮拜一我一樣會說到做到,再給你一次機會,再無故不收就報警」還說已經把所有的資料跟對話截圖交由律師。
小妹想問的是,當初賣家18號說已經寄出商品了,並告知預計1-2天會到,所以我排休了三天等商品,結果商品23號才來,所以我沒有辦法收,因此退回。請問這樣子會有什麼問題嗎?

你好,
我有個房子, 今年3月租給三個女孩 (說是朋友要合租)來看房子的時候, 看起來沒什麼問題. 打扮就像是一般的鄰居女孩. 所以我們也就租給她們了. 簽約時收了第一個月的房租跟兩個月的押金.
接下來的兩個月租金都差不多晚10天才繳清. 我們想上班族都有壓力所以比較無所謂 (兩個做網拍, 另一個給的名片是某知名企業的業務員). 沒想到, 昨天管理員打來說上下樓層的住戶反應常常聞到怪味道. (管理員篤定是在拉K). 他說管委會已經注意她們很久了. 每天進出都很複雜, 而且晚上都有男人接送, 應該是做特種行業的.
我們目前當然是想趕她們走, 但上網找了些資料都說租約到期前是對她們無可奈何的. 請問我們是否可依租稅裡的條文"房屋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險物品影響公共安全" 及 "乙方應遵守本件租屋之住戶大樓管理規約及管理委員會之一切決議" 趕她們走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可以發函終止租約,並限期對方搬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租屋不到半年時發現房子內部漏水 外面下大雨,裡面下小雨(床的正上方,書桌,電腦桌 等等)
但原先漏水地方變成發霉 壁癌 天花板長滿霉包
牆壁也是整片都變灰色的霉 因為房子內部很潮濕
房東有說要找主委處理,主委有進屋內看過狀況
說要再討論如何修善 但後來並沒有修善
我也曾向房東說明:我還住在裡面 如果修善的話 也不是短時間可以修好
這樣對我很困擾,房東回覆:對耶~我沒考慮到這點
事後 不了了之~~~~~
但一直處在發霉的環境下生活 真的讓人很困擾
身體狀況越來越差 皮膚也發炎 頭皮也發炎
醫生診斷是因為長期處在比較潮濕的環境下造成
為了避免潮濕 我還自己花錢買除濕機 因為不便宜
所以也不想要麻煩房東
雖然我自己知道租約還有四個月到期
提前解約是自己的問題
因為我違約~~~~~


押租金契約是要物契約,以金錢之交付為其成立要件,故而您後續要請求返還押租金自應向您當初之交付押租金的對象加以主張。
65年台上字第156號判例
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所謂對於受讓人繼續存在之租賃契約,係指民法第四百二十一條第一項所定意義之契約而言,若因擔保承租人之債務而接受押租金,則為別一契約,並不包括在內,此項押租金契約為要物契約,以金錢之交付為其成立要件,押租金債權之移轉,自亦須交付金錢,始生效力,出租人未將押租金交付受讓人時,受讓人既未受押租金債權之移轉,對於承租人自不負返還押租金之義務。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女友(代稱A)的前男友(代稱B)不甘分手,以各種方式威脅A不讓B進入租屋處的話揚言要鬧到學校,鬧到工作環境。再強制進入之後,除了辱罵,限制行為,霸佔手機使A不能對外聯絡,並在她不情願地情況下強迫發生關係。
因該人為職業軍人,每周五有固定放假1730禮拜天收假2200,簡訊內容揚言若放假未看到A要給A好看,宣稱有辦法要讓我脫光走市區,宣稱死太便宜了想了十幾種方式讓我不敢去上課,A因覺得害怕不敢接電話,B揚言這次就要有人休學了,揚言要閹掉我。
B男宣稱他現在做的訓練都是練來傷人的,教官說如果有人是我的敵人教官說的就是要給他好看。揚言放假出來帶"戰鬥服",給我好看
B揚言若再看到未讀會就準備看到更變態的作法,若再不回訊息要找我溝通,且聲明不是單純的溝通,並要我先去訂純白套房(醫院),叫我訂位因為怕死了。
並在進入A女的租屋處時,使用A女的電腦通過FB傳了一段訊息,
「不想難看就別再密裝備我都帶好了 隨時都可以出現在你面前
這是最後""警告""不然就準備去訂純白套房"
你想要我一個禮拜我五天榮假都出現在你面前我是可以的
重點是你得準備多點錢看醫生
我如果看到任何通訊物品再有你 你就準備好健保卡吧
我都知道你們用了哪些 還有沒有我查不到的個資
現在時間涷八 以後再有你你可玩看看 我也手癢了
本來我是要用他的通訊軟體假借他身分把你找出來的
這是我最後的警告」
以上是經過,請問有觸犯什麼法律? 因該男為特戰隊不知軍法有無?



女友(代稱A)的前男友(代稱B)不甘分手,以各種方式威脅A不讓B進入租屋處的話揚言要鬧到學校,鬧到工作環境。再強制進入之後,除了辱罵,限制行為,霸佔手機使A不能對外聯絡,並在她不情願地情況下強迫發生關係。
因該人為職業軍人,每周五有固定放假1730禮拜天收假2200,簡訊內容揚言若放假未看到A要給A好看,宣稱有辦法要讓我脫光走市區,宣稱死太便宜了想了十幾種方式讓我不敢去上課,A因覺得害怕不敢接電話,B揚言這次就要有人休學了,揚言要閹掉我。
B男宣稱他現在做的訓練都是練來傷人的,教官說如果有人是我的敵人教官說的就是要給他好看。揚言放假出來帶"戰鬥服",給我好看
B揚言若再看到未讀會就準備看到更變態的作法,若再不回訊息要找我溝通,且聲明不是單純的溝通,並要我先去訂純白套房(醫院),叫我訂位因為怕死了。
「不想難看就別再密裝備我都帶好了 隨時都可以出現在你面前 這是最後""警告""不然就準備去訂純白套房"
你想要我一個禮拜我五天榮假都出現在你面前我是可以的 重點是你得準備多點錢看醫生
我如果看到任何通訊物品再有你 你就準備好健保卡吧
我都知道你們用了哪些
還有沒有我查不到的個資
現在時間涷八 以後再有你你可玩看看 我也手癢了
本來我是要用他的通訊軟體假借他身分把你找出來的 這是我最後的警告」
以上是經過,請問有觸犯什麼法律? 因該男為特戰隊不知軍法有無?


是租屋糾紛 當初我搬進來 房東給我簽了一張他自己的管理條約 裏面細項很多 我想問 那他自己簽訂的條約 我簽名了 具有法律效力嗎 因為裡面提到 不可以住第二個人 或者一度電5元 這些不合理的要求 而且 我才搬進來三天 他就要我解約 然後叫我馬上找房子住 原因就是因為沒有順他的意走 我也沒有違約 也沒有破壞房屋 只是 房東可以這樣趕人嗎
我想問的就是 房東可以用他簽訂的那張條約 趕我走? 雖然我簽名了
第二 我租了他的套房 而且水電都是我自己付費 我可以帶人來家裡住 這樣算違約嗎?
第三 他一度電 收的比台電高 我可以要求他 比照台電收費嗎
其實用文字打表打不清楚 但我知道找律師又要花錢 我想說 有沒有免費的
可以諮詢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大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限定繼承即是以您所得遺產清償債務,若有超過,不必以自己之財產清償之,若有剩餘,即可繼承之;拋棄繼承,於知悉繼承開始時起,三個月內,至法院辦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這是房東自行打的合約書 (以下是感覺有些不合理的)
第一個問題
第六條:乙方於租期間滿期.除經甲方同意繼續出租外.應將租賃房屋按照原狀遷空交還甲方.不得藉詞推諉或主張任何權利.如不即時遷交房屋時.甲方每月得向乙方請求按照租金五倍之違約金至遷讓完了之日止.乙方及連帶保證人丙方.絕無異議
第八條:本租金憑單扣繳由乙方負責向稅捐稽徵機關負責繳納
第十六條:本件租屋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叫出租之前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應由乙方負責補貼.乙方絕不異議
第十八條:特約應受強只執行之事項:
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疑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兩個月租金.乙方絕無異議
2租任期間乙方若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任憑甲方處理.乙方絕不異議
4自訂本契約起乙方若無法履行契約除賠償甲方兩個月押金外.另已繳交押金部分全數沒收
5自訂本契約起.乙方若無故不接聽電話.甲方得不另寄方存證信函.便沒收乙方已繳交之押金及租金.若有不足兩個月之租金及押金.甲方得向乙方及乙方連帶保證人求償.乙方絕無異議
7若加乙方在簽訂租賃契約後.乙方無故不接電話或聯絡.但因甲方已交付及電卡.乙方若任意丟棄或藉故不還甲方.乙方應賠償甲方新台幣5萬塊元整.乙方絕無異議
(((以上是我覺得有些無理的部分 請各位幫我看看是否不合理))
第二個問題
已經住了一個多月了
房東到目前還沒給合約書
前幾天跟我說不小心把合約書用不見了
只剩下影本而已
且當初押金兩個月我都還沒付給他 因為房東感覺不太給信任
跟他要合約書東拖西拖的...
((之前有先拍下原本的合約書(正本)))
這樣合約還存在嗎?
因為住得不是說很愉快與喜歡
房東是說要我在他那的影本在簽字 寫說視同與正本相同
我應該簽收嗎?
想問的問題!!!
1合約還算成立嗎?
2如果我現在不租了 直接搬走會觸法嗎?
不好意思 問題有點多 麻煩了


律師您好:問題有點多 麻煩您了 謝謝
這是房東自行打的合約書 (以下是感覺有些不合理的)
第一個問題
第六條:乙方於租期間滿期.除經甲方同意繼續出租外.應將租賃房屋按照原狀遷空交還甲方.不得藉詞推諉或主張任何權利.如不即時遷交房屋時.甲方每月得向乙方請求按照租金五倍之違約金至遷讓完了之日止.乙方及連帶保證人丙方.絕無異議
第八條:本租金憑單扣繳由乙方負責向稅捐稽徵機關負責繳納
第十六條:本件租屋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叫出租之前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應由乙方負責補貼.乙方絕不異議
第十八條:特約應受強只執行之事項:
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疑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兩個月租金.乙方絕無異議
2租任期間乙方若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任憑甲方處理.乙方絕不異議
4自訂本契約起乙方若無法履行契約除賠償甲方兩個月押金外.另已繳交押金部分全數沒收
5自訂本契約起.乙方若無故不接聽電話.甲方得不另寄方存證信函.便沒收乙方已繳交之押金及租金.若有不足兩個月之租金及押金.甲方得向乙方及乙方連帶保證人求償.乙方絕無異議
7若加乙方在簽訂租賃契約後.乙方無故不接電話或聯絡.但因甲方已交付及電卡.乙方若任意丟棄或藉故不還甲方.乙方應賠償甲方新台幣5萬塊元整.乙方絕無異議
(((以上是我覺得有些無理的部分 請各位幫我看看是否不合理))
第二個問題
租屋合約的問題
已經住了一個多月了
房東到目前還沒給合約書
前幾天跟我說不小心把合約書用不見了
只剩下影本而已
且當初押金兩個月我都還沒付給他 因為房東感覺不太給信任
跟他要合約書東拖西拖的...
((之前有先拍下原本的合約書(正本)))
這樣合約還存在嗎?
因為住得不是說很愉快與喜歡
房東是說要我在他那的影本在簽字 寫說視同與正本相同
我應該簽收嗎?
想問的問題!!!
1合約還算成立嗎?
2如果我現在不租了 直接搬走會觸法嗎?
不好意思 問題有點多 麻煩您了

目前租給了一個房客 看起來斯斯文文 承租的過程中也沒有什麼太多的摩擦
租了3個月後房客電話聯絡告知我的房子內部的坪數根本沒有到9坪
我說因為房子是格成套房出租 所以內部的坪數大小抓的是一個大概
他說他實際拿尺去丈量房屋的長寬 換算成坪告知我內部的大小只有6坪左右
告知我他有留下當初我在網路上po的內容 要我賠償他18萬元 否則要對我提出告訴 寄出存證信函 他這樣的舉動 是成立的嗎?
我覺得遇到這樣的問題 令我很頭痛 我本身並沒有做過仲介的經驗 只是家裡 的舊房子 請認識的水電木工簡單隔間出租 當初房子他看了也很喜歡 現在過了三個月 突然變臉反過來勒索我
現在遇到這種事情我真的非常非常的頭痛以及困擾 有打電話去詢問591的客服 一直重複重複的告知我:「我們沒有辦法處理任何房東房客之間的糾紛」


可備妥相關資料,依法提出告訴,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