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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lvia 105-05-21 21:51

原本報名了線上的英文課程,繳費方式如下先繳頭期款24999以線上刷信用卡方式付費,之後兩年是每月繳3000做分期。頭期款的部份已於5/14信用卡繳費了,定的契約是從5/22開始,因為是線上英文課程於5/21該公司資訊人員有用電話做系統的測試(原本對方是說用手機介面也可以上課,故是測試手機的運作是否正常),但依照他從電話中的教導手機一直無法操作上課所需的界面,請問我可以無條件取消這個消費合約並請對方刷退我的信用卡繳款嗎?契約有寫到七天的鑒賞期,這部份是不是只要我覺得有不便的地方就可以取消該筆消費??

我有詢問過對方,但他們一直不給我正面回應,請問我剛怎樣保障我的權益??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3 15: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無法以手機介面上課的原因是補習班造成的,我方可以要求退費,反之則否。

2、鑑賞期的時間倘若已經超過了,在沒有符合法定或是約定解除合約的事由情況下,我方無法任意解約

3、倘若對方均拒絕處理,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米菇 105-05-21 21:11

我在LINE上面開了一個網拍的群組

有客人跟我買了一樣東西  我準備要寄出的時候他又說他要訂別的東西

我就給他訂然後說要跟這次的貨款一起給我  他也說好

我寄出之後 他一直沒有去領貨  我打電話給他他也都把我掛掉

後來他說他手機壞掉 要賠償給我

我把價錢報給他帳戶名稱也都給他之後 他說他下禮拜要出國要下個月才能給我賠償的價格  我說那這禮拜把貨款繳清 我沒有辦法等一個月

結果人就都消失了。

請問我能對他提告嗎?或者是到警局備案請警察幫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1 21: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對方沒有將產品退回,已經涉嫌詐欺罪,可以報警處理。

2、反之,則僅為民事糾紛,可以提起民事訴訟程序求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DAVID 105-05-21 14:51

當時告我的人跟他一個朋友來門市申辦手機門號2門,代辦委託書有簽名,事後他LINE來說他要加辦門號,我辦了但是合約書的申請人是我簽告我人的名字,有LINE的聊天紀錄是他要我幫他辦理,我有匯款紀錄但告我的人說那個不是他的帳號,請問我現在要怎麼做會比較好,謝謝

你好:

可以提出告訴人簽署之代辦委託書及LINE對話紀錄證明你係受委任代為辦理加辦門號程序,就算LINE對話紀錄不是告訴人本人,也可以證明你並無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之犯行及故意,頂多具有過失,但刑法對於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並無處罰過失之規定。 民事上,對方若確實未委任你代為加辦門號,可依侵權行為規定要求除去開門號及請求損害賠償(例如已繳納之電信費、違約金等,若無,則無法請求)。
偽造文書罪:刑法第210條定有明文: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偽造文書罪必須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且以足生損害之虞即可,亦即以偽造之文書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之危險即行成立,並不以實際發生損害之事實為要件,亦即公眾或他人所受法律保護之利益,因此有遭受損害之虞即是。 歡迎加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我的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沈恆 (沈律師) 105-05-21 20:21

若被提告,可提供對話紀錄證明是對方要求代為簽名申請,並無偽造文書的故意。但對方若因此受有損害,您仍需負民事賠償責任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1 21: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目前遭人提告,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1 2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目前遭人提告,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奶油 105-05-20 22:42

我是明道中學的學生,近期學校發生了一些對學生隱私權侵害的行為(搜書包),想問問看律師對於這部分的認定,麻煩你給我們一些指引,抱歉打擾了

事件經過:
會考當天,在興大附農考場明道休息區活水堂二樓,有本校國中應考生使用智慧型手機開啟Wi-Fi分享並將名稱設定為「幹活水堂一樓都是廢物」,校方於第一 節考試進行中考生均不在休息區時發現爭議Wi-Fi,使用手機APP取得該Wi-Fi之訊號來源及手機廠牌等資訊,鎖定某區三個班級的書包,國中部一名組長及現任教 官在各部別長官陪同下未經當事人同意,為排除該爭議性Wi-Fi,翻查該區三個班的書包,找到手機後將其關閉電源,待學生考試完回到休息區後才告知該行為,並警告予以大過乙支處分。

想請問律師,校方對於該為了排除WIFI的理由能不能阻卻其違法搜書包之行為呢?校方一直跟我們強調並表示為了排除該爭議私人WIFI,搜書包之行為絕對合法。是否能提出民事侵權告訴呢?

還煩請解答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0 23:22

您好,

 

學校應無權搜查學生的包包,可向教育部申訴學校不當的行為。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lynn 105-05-20 19:57

想請教一下

我朋友未滿二十歲,跟一位有婦之夫在一起,最近想通想分手了,但男方死纏爛打要脅她說如果分手要公布裸照讓她無法在大學以生存,還把女方手機摔壞,請問如果把事情公開了會構成通姦罪嗎?女方需要負什麼責任?還是有什麼好的辦法可以離開男方?

急需大家幫忙,謝謝

一、如果她知道對方是有婦之夫還與他發生性行為的話算是通姦。如果她沒有跟男生性行為或是她不知道對方有妻子則不成立犯罪。

二、如果經證明有通姦行為的話民事賠償常見二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的金額…高一點的也有但超過八十萬就很少見…每個法院略有不同。

三、分手要小心處理並注意安全。如果對方處理方式太激烈則建議寧可隔離開來,找不到人是無從施暴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涉及恐嚇行為,可以先蒐集對方恐嚇之事證,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0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針對對方之言論加以錄音,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至於妨害家庭之犯罪(通姦罪)對方尚須證明有發生性器接合之性行為與發生性行為時,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0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針對對方之言論加以錄音,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至於妨害家庭之犯罪(通姦罪)對方尚須證明有發生性器接合之性行為與發生性行為時,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黃國政 (Sam) 105-05-21 00:15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仔仔 105-05-20 18:55
請問 我媽去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被汽車撞到後 對方本來說要和解會付全額醫藥賠償(對方汽車沒有強制險) 但後來對方原先留的手機暫停使用了 找不到人 特別補償基金 並沒有全額賠償。那我後續該怎麼動作 請肇事人出面

一、如果是過失傷害的話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應該是快滿了,可以考慮先提告

二、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二年內要處理。

三、如果覺得對方可能會脫產,可以考慮先辦假扣押,辦完假扣押再來做其他民事的動作。

四、民事請求方式,可以考慮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但要注意刑案之進行並不會阻止民事時效之進行,如果刑案在二年內還沒有起訴,那麼民事部分就會建議先起訴]1。

調解或是和解當然也是可以,但是對方目前斷電話預計你要和解會有困難。

五、支付命令部分,目前實務見解認為精神上賠償不能以支付命令請求,這樣的話是否以支付命令來請求你就要考慮一下。支付命令的好處是書面不開庭,成本較低。但是支付命令現在已經沒有既判力了,後續還是可能會被推翻,所以支付命令沒有以前那麼好用了。

六、另外一個選擇是起訴,有訴訟費用的問題,要開庭,要舉證。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亨亨 105-05-20 02:13

您好,剛才透過手機發送一篇文章但發送失敗,所以重發一遍...

我的朋友臉書頭像近期發現遭到不明人士冒用出現在各大交友網站上,對方使用我朋友照片以及綽號,但本名、學歷、生日等資訊則一律造假, 由綽號來判斷應該是認識的人所為,但無法確定身份,且無法得知其散佈範圍,已對我朋友造成困擾,但今天去警局報案警方卻說這部分沒有涉及刑事無法替我們處理,想請問這是否涉及偽造文書或侵犯肖像權、著作權等範圍,以及我們可以如何處理? 希望能夠揪出這位盜圖者以杜絕其繼續盜用我朋友照片,感謝您的答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0 14: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必須冒用名義發文,就您所述狀況,倘若只有照片、綽號的臉書,不太容易認定是冒用我方的名義。

2、照片的使用,因為是我方自行公開的,所以不會違反著作權法。

3、主要要看對方用該帳號發的文的內容,倘若涉及影響名譽,可以嘗試提告誹謗罪,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保障權益。

105-05-19 17:58

去年(105).12月收到一張鐵路局的通知,叫我去偵訊!!

原因:因為(104)年時,我都會訂台鐵票從樹林到豐原,但1年多前我用我的身分證訂票,太多次沒取票,而被台鐵停用半年,後來因為要訂票,所以使用以前玩遊戲的不明身分證,訂了整整1年,之後被台鐵查到,不過我都是自己座車使用,並非轉賣!

之後第一次去開庭,檢察官是判緩刑一年、罰繳公庫1萬元,之後我以為沒事了!後來又被叫去開庭一次,說這是公訴罪不能判緩刑,所以直接把我起訴

後來今年4月,又收到了台鐵的通知,去偵訊時,發現一樣是身分證問題,第一次查是104.2-4月的資料,而且是用我自己手機網路訂票!!,這次是我用家裡的網路訂票,查到的資料是9-12月的! 但我覺得這是同樣是一件事,但被判兩個罪,我也覺得很納悶,雖然我訂票行為不對,但我一整年用同一個身分證訂,起訴的話應該也只有一次,而不是兩次!!

所以我想請教在法官面前,我該如何為我自己解釋,來減輕我的罪刑。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5-19 18:50

就事實部分建議坦承,若是有同一個行為但重複被起訴的情形則可爭執,涉及刑事案件,建議備妥資料徵詢律師意見。

105-05-19 19:35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就事實部分建議坦承,若是有同一個行為但重複被起訴的情形則可爭執,涉及刑事案件,建議備妥資料徵詢 ... (恕刪)

那我想請問,我本身單親,且還在讀書,家裡領有中低收入戶!是不是能把這些告訴法官,讓他從輕量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向法扶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宇威 105-05-19 17:47

各位律師大家好想請教一下的問題給些意見! 日前有因為感情因素被人控到妨礙性自主,不知承辦員警是否對妨礙性自主原告女性有所偏袒,至趙派出所在做筆錄口供之前2位員警找我聊了一下說先聊聊再做筆錄吧!為了自保我手機錄下所有他們所謂找我聊聊的聊天內容,聊天內容錄音檔裡面能夠還原當時他們所對我所說所做的一切,裡面不但有髒話還有引導式問話已經明顯的先入為主表態,當下還伸手從我手上想拿走我手機, 企圖奪走我手機的支配權但是我並沒有讓他們得逞,還誣衊我及無證據非事實的指控! 雖然我已經有向相關機關督察申訴,但是他們所處理的所回覆的文都讓我感到官官相護,避重就輕,利用他們的專業合理化他們的行為。 想請問我還能怎麼做讓保護自己的權益?! 我是否能向承辦檢察官訴求情況?!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9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妨害性自主之部分,由於為重罪,建議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並針對檢察官之訊問,預先加以準備,避免自己講出對自己不力之證詞;另關於警察之不當行為,可撰擬函文至內政部警政署申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9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妨害性自主之部分,由於為重罪,建議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並針對檢察官之訊問,預先加以準備,避免自己講出對自己不力之證詞;另關於警察之不當行為,可撰擬函文至內政部警政署申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妨礙性自主案件

大多都只有女方陳述

建議你要找律師協助處理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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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黃國政 (Sam) 105-05-21 00:23

對於您所描述的狀況,個人覺得有一點匪夷所思而誇張~此外,由於您提供的資料尚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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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 105-05-19 16:51

律師好,想請教

今年1月~4月期間,於手機線上遊戲消費數萬元買了大量寶石

來抽遊戲所出的稀有角色卡(此角色遊戲上設定除了抽卡外很難得到,故也沒拿到幾支,但遊戲內有關卡有機會得到,機率極低)

 

可是遊戲公司卻在四月份的某一次的維修伺服器後,發生了重大的漏洞

遊戲中某關卡連續闖關,除了可以刷錢,裝備外,可以刷到各角色卡片,其中有極低的機率可以刷到此角色卡

但卻在維護後,遊戲bug發生,此關卡卡片變成掉落率100%,連鎖反應下..

造成了有許多玩家利用大量刷卡片!而此稀有卡片也間接產生出很多!

(此遊戲為全球連線..玩家數萬)

 

遊戲公司約3小時後才發現,才修改此掉落bug

但對於其間產出的大量一般角色卡片與稀有角色卡片均沒有回收處理

公司也一直拖延裝作沒這回事!一個禮拜後才公告道歉了事

並無任何處理措施!!

 

想請問律師,這是否已經影響我們這麼消費者的權益..

我花大錢好不容易拿到幾張,別人卻可以輕易利用遊戲漏洞方便取得

遊戲公司又只修復漏洞後,對已經大量產出的卡片,不處理..任由遊戲平衡被破壞.

那我花錢玩家的權益...是否有受到影響

有先跟消費者保護會申訴一次,請遊戲公司處理,不然請退費,遊戲公司也打電話來說,無法處理..牽拖有其他補償(他們所說補償是另一個重大bug的補償,只是發生時間很近,硬牽拖再一起,但實際上當初另一bug的補償公告上根本沒提到)

公司說不然給你退費,但只退你消費後線上角色身上所剩下的寶石,轉成相對儲值金額退還

= =我當初為了這角色都花光了,身上哪剩什麼寶石,這跟沒處理有什麼差別...

消保會再申訴就是開會協商了

想先請問律師...這種情況下我是否應該再次申訴?

還是本來這件事就跟我的權益無關,平衡,權益都遊戲公司說的算呢?謝謝律師

許熊熊 105-05-19 16:43

我老公有天早上第2次帶他表姑姑跟姪子(2-3歲)回我們家,隔幾天表姑姑威脅我老公和解,不和解就告我老公性侵

手機被對方搶走刪掉對話紀錄了,大樓監視器看得很清楚表姑姑沒有被脅迫的樣子,都是自己牽著小朋友進出的

我們家斜對面就是警察分局,如果真的性侵,應該可以直接去報警才對

表姑丈也有用臉書私訊我,裡面也有一段語音檔是說 "你要破壞他們家庭..." 很小聲只有這樣而已

對方報案前和解金開36萬,我老公也傻傻的簽名了,是家人告訴對方不會付才去報警的,表姑姑有去驗傷

筆錄是否認有性侵對方的,現在被告妨害性自主偵查中,我老公也有測謊,可是沒有過

這樣算不算是仙人跳啊?我們需要和解嘛?不和解會不會被判刑?

你好:

性侵害案件只有加害人跟被害人在場,而被害人只有2至3歲有可能是在事後才告知父母。 為何要和解?而測謊為何未通過?如果無法合理說明,原則上檢察官就會起訴加重強制性交或強制猥褻(最高法院99年度第7次刑事庭會議決議)。 妳老公已經與對方和解,但未支付任何款項給對方,民事上要受和解契約拘束,雙方無法再爭執,由於妳老公沒有支付和解金額,會影響法院對於量刑之判斷,應儘速籌措款項支付給表姑,以免被重判。

1. 有沒有強制,實務上除了告訴人的證詞外,還必須要其他證據才可認定有罪,不能僅憑告訴人片面之詞。

2.測謊是可以拒絕的,依台灣目前測謊的作業程序也不夠嚴謹,準確度並非很高。但既然已經測謊,也未通過,就必須要爭執測謊的證明力,調閱測謊錄影光碟從測謊前面談、問題擬定方式等等程序事項切入打擊測謊證明力,以減輕未通過測謊之傷害

3.和解書內容為何?承認了那些事情?必須要先釐清,才能判斷和解書的證明力。

4.要爭執和解書的法律效力,要有證據證明被詐欺脅迫下才簽和解書的,來撤銷和解書的意思表示,否則就必須依照和解書所定金額賠償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檢察官可能會予以起訴,起訴後應先閱卷,以確認日後的訴訟方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9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地檢署檢察官很有可能起訴您配偶妨害性自主,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閱卷後,為您配偶撰擬準備狀、答辯狀,並準備交互詰問,爭取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9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地檢署檢察官很有可能起訴您配偶妨害性自主,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閱卷後,為您配偶撰擬準備狀、答辯狀,並準備交互詰問,爭取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黃國政 (Sam) 105-05-21 00:18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尚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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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凱凱 105-05-19 01:33

我在網路跟人家購買一隻手機

匯款後對方沒寄出商品

他沒封鎖我也都還有上線

如果我去備案警察會幫我查ip還是吃案

那我去警局要說什麼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9 08: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只是單純的不履約,應該是尋求民事途徑救濟,如民事訴訟消保官申訴。

2、倘若有事證證明對方有欺瞞情勢,可以提告詐欺罪,並要求員警查閱IP位置。

?? 105-05-18 03:08

我想請問一下,有關診所工作合約違約金的問題。面試當天被要求馬上簽約,如果不簽約就沒辦法得到工作,或領不到薪資。簽完合約後也只有診所有,並未給我一份,詢問是否可以影印一份影本給我也被拒絕,所以我趁隙用手機拍了下來。合約內容要求工作2年,提前離職賠償30000。合約裡寫明在合約期間,每月給予簽約金2000。可是我們第一個月卻只能領20008,且還得被扣員工福利金100,勞健保695,還有被強制要求一定得在診所打的百日咳針劑的900。實際領的只有18313。並未有簽約金。且加班超時也沒有給予合約內載明的休假或任何補償。只被告知第一個月不管怎樣,就算超時也只能領20008不會有任何金錢或休假補償。我當初應徵的是櫃檯行政人員,卻95%的時間都在診間跟診,我並非護理人員,但卻被要求要幫醫師登打看診的內容在病歷上,請問這樣合法嗎?我如果要離職,是否可以不支付違約金?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8 08: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以直接跟勞工局提出申訴,並且要求終止勞動契約資遣費、短給的薪資加班費等。

2、勞工局會要求公司提出相關資料,包含勞動契約、人事紀錄、出勤紀錄、薪資紀錄等。

les 105-05-17 23:51

因與對方有債務糾紛欲提起訴訟.但因對方先前移民至國外.原來房子已賣掉.現在回國後不知其住址只知使用手機和家用電話.是否能提起訴訟?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8 08: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直接向法院以電話方式特定被告提起民事訴訟,然後嘗試向戶政事務所查詢被告地址。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撰擬民事起訴狀以保障權益。

范國濤 105-05-17 22:09

請問各位律師問題1   假如偷拍犯案者有身心障礙診斷書要在警察筆錄時提出還是在上法院後提出

問題2假如偷拍的犯人在18歲以前也有偷拍犯案但是沒有被發現請問假如18歲之後被發現是用少年事件處理法?

問題3假如現在的被害人在檢易庭上撤告或送地檢署前撤告  以前的被害者會被調查(在很難辨認被害者情況下)?還有偷拍手機可以拿回來?

問題4現在的被害者假如沒被拍到任何東西可是有以前的犯罪證據(但是辨認不出被害者身分)  上法院如果不起訴手機可以拿回?   

謝謝各位律師的答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17 22:4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關於身心障礙診斷證明書,這部分是看被告本人是想證明什麼事,例如是要證明自己在當時沒有判斷事理的能力?或是要承認犯罪而請求輕判?但不論何者,隨時都可以提出,而且可先於警詢時提出、後再分別於檢察署以及法院提出,這部分是沒問題的。 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施行細則第3條之1規定「少年觸犯刑罰法律,於滿十八歲後,始經報告、移送或請求少年法院之事件,仍由少年法院依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四日修正生效之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章之規定處理。但事件繫屬後已滿二十歲者,少年法院應以裁定移送有管轄權之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也就是當被告滿二十歲後,就會依照一般刑事訴訟程序去進行,不會再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之規定。 若有事證能看出以前的被害人可能是同一被告所為,偵查機關當然有可能去進行偵查,但如果不能辨識出被害人是誰的話,由於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沒有經過被害人明確提告的話,檢察官對於這部分也不能提起公訴。 如果沒有被判決有罪確定,那麼當初被扣押的手機當然就不是供犯罪使用之物,不應該依刑法第38條第2項予以沒收,所以在不起訴處分確定後,可以拿回當初被扣押的手機。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haha 105-05-17 18:47
因為被傷害後權益仍持續損害, 因此遞交了追加告訴狀, 後續告了強制罪、侵入住居及恐嚇等罪, 但遞狀後就一直沒收到回應, 遞狀後已經近兩個月了, 這有沒可能是律師狀紙寫的不好? 這時間是正常的嗎? 謝謝。 (手機發文,排版請見諒
小青 105-05-17 18:32

101年離婚後,老婆因為思念小孩,我也為了家庭的完整同意再復合。復合之後,老婆才親口對所有家人承認在婚姻存續時,已經出軌。之前離婚條件中,老婆同意將兩個孩子無條件留給我。

102年再婚,再婚前我購置第一間公寓,登記在我名下,由我承擔所有購屋頭期款及貸款裝潢費用由老婆支付,合計約150萬(老婆月薪4萬,每月繳車貸2.5萬)。再婚後,我的全數薪水交給老婆支付房貸及其他家用(我月薪6萬,房貸每月3萬)。

最近發現老婆換了對象,又再出軌。我手上證據僅有用手機偷拍他與出軌對象用LINE聊天的畫面。內容互道寶貝、想你、好愛你。最露骨的對話,是出軌對象說:要吃你。另一個在手證據是,趁他們週間請假約會時,用手機拍下他們在路口牽手身體緊靠的照片。

想請教:

1.以這些證據,是否足夠取得法院的離婚判決。

2.我是否能爭取兩個兒子的扶養權。

3.房子是否要跟老婆均分,或是將裝潢費用150萬償還老婆後,我跟小孩可以繼續擁有目前住房。

你好:

若無法兩願離婚,可蒐集證據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訴請離婚,並請求損害賠償。 法院會依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1規定安排社福機構進行訪視,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則,判斷何人擔任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較妥適,可以具狀說明由你擔任最子女較有利,或對方擔任不利於子女房子屬於婚後財產,扣除貸款後,會去計算你們雙方婚後財產,少的一方可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規定請求分配差額之一半。裝潢費用要看你們當初如何約定,以及是否屬於家庭生活花費。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7 19: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同時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可預先規劃您的婚後財產,避免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青 105-05-17 19:11

房子是第二次登記結婚前買的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7 19: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同時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可預先規劃您的婚後財產,避免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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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可以起訴離婚,不過要再深入瞭解證據取得之方法,有無違法取證的疑慮。

2. 爭取監護著重主要照顧者為何人、小孩年紀、小孩意願等,訴訟中也會做訪視供法官參考,所以訪視的應對也是重點。

3.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計算方式是先計算各自婚後財產的總淨值,總淨值差額之一半是淨值較少的一方可向他方請求的金額,所以夫妻財產的計算分配不是你說的特定財產如何分割的問題。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17 22:1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依您所述狀況,由於妻子的疑似出軌行為,使您與妻子顯然不能再有信任基礎,可以依據民法第1052條第2項「有其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向法院訴訟裁判離婚。 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問題,原則上也是由雙方進行協議,協議不成時,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由法院酌定,法院會依照民法第1055條之1第1項之規定,審酌以下事項:「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來決定監護權的歸屬及會面交往權的內容; 另外,假設僅有一方取得監護權的話,另一方依民法第1116條之2規定,對於未成年子女仍具有扶養義務,在小孩成年之前,仍應每月給付一定金額的扶養費。 該房子屬於婚後增加的財產,在離婚後要依據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作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計算財產分配之範圍(也就是分別計算夫妻雙方在婚姻階段所各自累積的財產扣除債務後,「較多一方的財產數額」扣除「較少一方的財產數額」,扣除後的數字的一半,要由「較多一方」給付「較少一方」)。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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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奕 105-05-17 02:17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

朋友說幫我辦理申辦手機門號

沒有讓我簽委託同意書,也沒有任何的簽名

就連可以拿到的金額,也都莫名其妙的被扣光

也沒有實際報說真正的金額是多少

而且轉門號,聽說需要千元帳單,也是用偽造的

我有打去客服詢問,客服隔日通知辦理的通訊行

並告知實際辦理的金額,和朋友說的金錢並不符合,這之中朋友私下把錢抽走了

通訊行告知這位申辦人時,結果還打電話恐嚇我,我也有錄音

電話中對方一直恐嚇,說如果這件事情處理完後,我就死定了

我家裡有小孩,因對方恐嚇我,也怕對小孩不利

我需要採取什麼法律途徑來保護我自身的權益呢?

這樣他們會構成哪幾條罪呢?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5-17 05:52

若未得您同意申辦可能有偽造文書、偽造署押之犯行,另恐嚇部分可能成立恐嚇危害安全罪,可報警提告

一葉知秋 105-05-15 19:12

請教一下, 目前(手機門號)當初是跟家人雖申辦, 故門號(申辦人)非我的名字,但(使用人是本人)也使用數年也都有通聯記錄可查, 如果手機公然洩漏個資是否可向對方提告侵犯(當事人的手機使用權隱私等相關損害求償)?

如果提告在(簡易庭)是否只能只要求金錢的損害賠償, 並無法依法要求對方停止不法侵害 :「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例: 關閉造假並公然洩漏個資的網站)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5 20: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所謂的手機被洩漏個資是什麼樣的個資?洩漏的目的為何?請詳述,以利分析。

倘若涉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會有民刑事責任

jamie 105-05-15 18:14

1.在懷孕後期。他因為自己私慾我不舒服沒配合。便對我動手說要把我肚子小孩打到流產。當時沒驗傷。但有拍照。他也有在line承認動手。。有截圖

2.疑心病重。因前段婚姻失敗。他只要不高興就說小孩不是他的。說我硬賴他。只要沒接到電話即時回line.(在懷孕時半夜也是).就開始奪命連環call..直接辱罵我去找男人跟對我國罵。。一樣有截圖。。甚至會疑心病重看我手機。不論我跟男女說話都不能(有對話錄音檔)一

3.小孩出生檢查出有心室中隔缺損和腦室擴大的問題後。他怪我是我不會照顧所造成。 且從2014/09月出生到現每1-2個月例行回診沒出現半次

4.跟他拿小孩奶粉尿布錢還要看臉色說我都在拐騙他的錢。所以去年我忍不了就跟他說分居。之前我就跟他說。他每給月至少要負擔請我媽帶小孩費用。但從去年10月到現在他只拿1萬。其他開銷更沒拿出半毛。他可以3C手機一直換。跟朋友打牌.就是沒給小孩錢。。。我有他朋友揪咖打牌截圖裡面有他

5.從去年9月底到現在也只有過年初三看過1次。 

6.在愛情公寓交友網站裝單身徵結婚對象。男女朋友。親密關係。。也有截圖。。

現在我要離婚他不肯。甚至他揚言離婚要帶走小孩。不讓我有監護跟撫養權。之前在懷孕就曾因為他沒繳車貸被人堵到硬要我當保人。現在我很怕再發生。畢竟現在小孩都靠我養。我不想我辛苦賺的還必須得還他的負債。。

還有他之前就離過婚有個小孩。直到要結婚前無法再欺騙才跟我說。他那個女兒他根本都放生給他父母。也沒有每個月給那小孩生活費。。我也有跟他媽媽的電話錄音

 

我要判決離婚監護權撫養權。。請問這樣證據夠我訴請離婚跟爭取監護權嗎?證據會薄弱嗎?。至於撫養費不奢望他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主張訴訟離婚應對您較有利,另若本身安全已受威脅,則可以先聲請保護令,以保護自身之安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amie 105-05-15 18:4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主張訴訟離婚應 ... (恕刪)

律師你好。。。

  想請問那我上述所說有的截圖跟錄音檔。。夠當我訴請離婚證據嗎?會不會太薄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該截圖及錄音檔仍可以做為民事證據使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15 22:5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若確實曾有家庭暴力之事實,可以依據家庭暴力防制法之規定,向法院聲請核發通常保護令,並同時向法院聲請依該法第14條第6款規定,並暫時將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交予您,可保護母子的人身安全,至於申請保護令證據,不論是人證或是物證(包括line紀錄),都可以作為證據。 而若能順利核發保護令,可以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及第2項所定「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有其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等事由訴請法院裁判離婚,法院再審酌監護權時,家庭暴力的事時將會讓對方很難取得監護權。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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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5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相關證據資料,並對您配偶進行錄音蒐證委任律師具狀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關於未成年子女,由於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可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向對方請求扶養費;可委任律師先行規劃婚後財產,以利向對方請求婚後剩餘財產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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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5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相關證據資料,並對您配偶進行錄音蒐證委任律師具狀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關於未成年子女,由於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可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向對方請求扶養費;可委任律師先行規劃婚後財產,以利向對方請求婚後剩餘財產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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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o 105-05-14 16:30

各為大家好,今天是想請教大家一件事情...
事情事發在去年八月,我去面試了一間網路媒體平台的公司

該公司當時說,業務進去就是單純用手機發文章,
我們想想不疑有他,就說好,然後也錄取,之後....
他說確定要做就要先簽合約
簽完合約他就說要辦門號,然後就帶我們去辦了門號,但當然門號試辦我們的名字...可是合約上有寫說:10個月公司會負擔手機費用

但我根本還不到10個月,公司就開始擺爛不繳費用
從今年一月到五月都沒繳費,中途回公司兩次,公司也答應說會繳費
但始終都沒下文,目前我這邊受害者大約10人

想詢問一下若這要提告可以提告甚麼?

大約打一下當初合約書的內容:
本人___與甲方簽訂公務機使用內容,乙方擔任公司業務或介紹人期間,承辦所有使用公務機月初1399,門號_____
甲方已先預繳10個月預繳金
乙方使用期間內容為1399____超過月初要自己負擔

由乙方開始使用
大家都是選每月從乙方薪資扣除月租1399_10個月

該方案在乙方任職未滿10個月,若提前離職(包括開除)

乙方需留下門號 sim卡 手機 至10個月期滿 等公司通知退還已方~
業務離職時須將公務機繳回,若14天連絡不到人 未繳回公務機 公司將無須支付1399~
乙方若解約_____公司將協助辦理解約過戶
並支付未到期合約之一半違約金~另一半由乙方知副



---------以上
懇求大家幫忙~

沈恆 (沈律師) 105-05-14 16:58

既然公司承諾要繳費,可發存證信函要求限期繳納,若無效果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以訴訟請求。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4 17:24

您好,

 

可依據契約為憑,向公司請求履行契約,並返還您先前代墊之費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nico 105-05-14 17:30

 感謝律師建言 想詢問這可構成詐欺罪?

nico 105-05-14 17:31

 謝謝律師建言,但想詢問這可否構成詐欺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成立刑事可能會有困難,仍以民事主張為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4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公司支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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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4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公司支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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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孝 105-05-13 23:18

各位律師們你們好,事情是這樣子的,發生在軍中。

a與b互相不太爽對方,最近a故意弄壞東西,接著想誣賴到b的身上,因此用line創了一個與b幾乎一模一樣的line帳號。自導自演了好像是b弄壞東西想推給a,然後跟a倒歉(在line中用假帳號跟a自己的line帳號對話),這是大致情況。

請問各位好心的律師

若我手上有:1.a自導自演的對話記錄2.其他手機有此假帳號的好友,及曾經對話過。

另外若我可能可以取得:1.a用來創假帳號手機以及a的手機

請問這樣的證據若報警走法律途徑,我能有機會證明或使警方能夠取得有力證據,說假帳號是a創辦的嗎?

你好:

刑法第169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A有何具體行為?是否已向該管公務員誣告,意圖使b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若有,可能會構成刑法第169條之誣告罪。 另a若散布LINE之內容,導致b名譽受損,會構成加重誹謗罪,可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 民事上,b可依侵權行為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Peter 105-05-13 00:14

您好

我想請問我和我的競爭對手購買了同一家廠商的製造機器,例如這台機器是製造手機外殼

這台機器明明是國外廠商製造的,但我的競爭對手卻把製造手機外殼的方法拿去申請專利

這個專利保護的範圍包含了:製造程序、材料使用哪些...等等,我們都是用同樣的方法去製造的

由於我也是使用那台機器,這樣會不會等於我透過那台機器做出來的手機外殼就是侵權了?

 

 

 

你的對手買了機器後將該機器製作產品的方法申請專利,由於新型專利的標的不包含方法,因此你的對手應該只能申請發明專利

當你的對手申請了發明專利後,智慧財產局會對該專利的內容進行先前技術檢索及審查,如果審查委員沒找到先前技術,可能就會給予專利

將來當你的對手拿著這個專利來找你碴時,你的救濟方法包含了:找到證據證明該專利不具進步性(例如你找到該機器的使用手冊,且該手冊發行的日期早於對手申請專利日,不過對手會說你必須先證明那個手冊是否真正)、證明你使用的方法未落入對手申請的專利範圍等。

你既然有預見對手可能採取的手段,應該儘早未雨綢繆的準備好相關的證據資料,以備將來對手採取不公平的手段來妨害你的業務時,可以作出適當防禦及免除嚴重損失的可能。

以上,如果有其他方面的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小嘉 105-05-11 13:47

前幾天接到派出所電話 說有事情找我 後來我去就銬上手銬 說有某某公司告我詐欺(手機門號是我的)  那門號是前年我辦的 但是去找朋友(藥頭)時候掉在他那邊 後來我朋友說先拿去用 我說先放在他那邊沒關悉 我後面去找他在跟他拿

之後在找這朋友完全找不到人 後來聽朋友說他被警察抓走 當下我也沒想到要掛遺失門號 

一直到去年我才想到才打去掛遺失

今天去開 少連偵查庭 檢察官說我這是詐欺

我為了這案子壓力很大上班工作也因為想東想西 手還不小心被C型釘給釘到

檢察官開始問話就惡臉相向 說我在說謊 亂說一通 理由很爛可是我講的是事實 我本身也沒有前科 我也坦承以前是有在吸食毒品 錯信了不該信的人 我也很後悔 我也早就戒毒快兩年了 我也跟他說我可以驗尿什麼的 正當想人生要重來的時候

卻遇到這種事 真的睡也睡不好 手又受傷沒辦法上班

檢察官聽完 一直說我在亂掰 上網看什麼只要 

真心認錯 司法都會給你機會

根本沒有用 要花錢請律師我家我爸媽都剛關出來 家裡本身就沒什麼錢

是知道有中低收入戶可以申請法律扶助 可是我家我爸我弟我哥都有賺錢能力

這也不合標準 想問問我之後該怎麼去解釋 我那朋友我有提供姓名跟住址給檢察官 這對我有幫助嗎 

8 105-05-10 20:59

有一女性朋友被人偷拍,拿資料來恐嚇

偵查庭調查該男始終否認,最後警調人員在他手機電腦,找到影片。

第三次開庭證據明確,他才認罪是他做的。

 

請教問題

一、開偵查庭時,檢察官說該男犯後態度惡劣比較有機會判刑。這是屬於恐嚇部份

二、妨礙秘密罪,是要我們自己提告才會處理。

想請問,如果提告妨礙秘密罪部份,需要自費什麼費用嗎?

如果提告了,這個案件大約需要多久才會結束。

你好:

只要向警察機關或地檢署提出刑事刑法第315條之1窺視竊聽竊錄罪告訴即可,不用給付額外之費用,但要注意該罪係告訴乃論之罪,要在知悉被告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 民事上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可以等檢察官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但要注意請求權時效為2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妨害祕密的部分,您們可以追加告訴,本件對方若無法與您們和解,則檢察官會予以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10 21:22

妨害秘密罪是告訴乃論,從知悉起六個月內都可提出告訴,可趕快遞狀表示告訴的意思,刑事告訴不需費用,將來妨害秘密罪起訴後,還可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又可省下裁判費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提告刑事不需要費用

審理時間要看地檢署跟法院的案件量

最近案件很多

所以會比較慢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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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默默 105-05-07 02:35

妳好 想請問一下

手機合約即將到期 所以我打去客服詢問合約到期日及續約相關事宜

 之後卻發現帳單金額突然增加許多 所以又打去客服詢問 客服說當初有跟我告知過沒有續約的問題

於是我跟她們申請要聽當時我們講話的錄音檔 才知道當時客服跟我講說我如果沒有續約我就會是無合約狀態 上網優惠會取消 會恢復排價什麼的

我當時想說無合約狀態不就是使用者付費 不會再照舊合約走了 所以我打多少就付多少 那為什麼之後自動幫我轉為另一種合約計算 費用算起來比我舊合約還要高 難道都不需要經過我同意就可以自動轉換我的合約嗎??續約需要簽名 難道換費率都不用經過我的同意嗎??

因為我目前為止已經積欠3個月的電話費了 因為第一個月打去問客服要錄音檔一開始一直被拒絕 所以一直沒有解決方案 到了後期才願意讓我聽 而我也說我願意付我使用的費用 但是沒用的我不要付 從第2個月就停話了 等於我網路也沒有用到 電話也沒有打到 但是卻還是得付錢 後來她們說只要我續約願意給我折扣每個月折1百多 但是我還是得再繳4千多 根本沒有多大的折扣 我不滿意 所以還是沒有下文 但是她們有讓我先改為半年0月租的合約 才不用繼續計算月租費

所以我想要問 這筆錢非得要我自己吸收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7 19: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倘若雙方已經達成合意,契約就生效,不以書面為必要。除非您有遭到詐欺脅迫、陷於錯誤。

2、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恣意拒絕繳費,恐有違約問題,建議可以向消保官申請消費調處。

偉豪 105-05-06 15:20

本人約4年前101年底搬出戶籍地(戶籍地房子是姑姑的 與叔叔 嬸嬸同住)因為在新北戶籍地找不到工作而且又要每月繳納八千元給姑姑付不了,只好上台北找媽媽同住租屋處可省房租並在媽媽上班地那邊工作也在媽媽那邊辦了新手機 號碼也給了姑姑知道 後來一年也有回戶籍地順便告知叔叔我的電話(我的電話從102年到現在都還沒換過)除了去年姑姑已經把保險單住址請保險公司轉寄到我現住地址,每年姑姑都會用簡訊告知我要繳納機車保險費(機車是姑姑的但是我在騎所以我去繳)因為103年後改從事保全夜班白天常常都是睡死狀態,不過有傳簡訊我一定會回,當時因為沒有叔叔電話所以叔叔在去年四月有教召單的掛號要連絡我連絡不上(因為本人不接未知號碼來電)但也沒傳簡訊告知我教召單的事情也沒跟姑姑講這件事情所以姑姑也不知道要連絡我(後來查後備指揮部說這是一天的教召而已上午去下午回...),結果警察就把教召單退回給後備指揮部,我就被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起訴了起訴原因是我未居住在戶籍地未遷移且無故不申報導致教育召集令無法送達罪及意圖避免教育召集罪,原本爬爬文看大多數都是我這種情形檢察官甚至不起訴或者是起訴後一審就簡易庭無罪就沒太擔心,結果4月28號寄來簡易判決兩個月易科六萬塊嚇到我了,而法扶那邊因為媽媽以前欠太多債款現在薪水都掛在我身分下結果也超過法扶申請標準,目前已經於十天內上訴但仍擔心訴狀不是文言文而且很白話文擔心法官看了會不讓我上訴,這個月真的快被法院搞到精神耗弱一天睡不到三小時每天也只能吃一點東西沒什食慾整天在翻同樣類型案子查,請教我現在該怎麼辦我的人生不想就此留下前科而且這罰款也太重了。

(最近查91年6月修法後關於我的罪應該要意圖避免之主觀要件存在 但是檢察官也不問我為什麼離開戶籍地就直接告我是意圖避免教召...很冤)

沈恆 (沈律師) 105-05-06 16:28

您好!

上訴期間10日屆滿後,還有20日可補提上訴理由書,如果自己沒辦法充分表達想法或理由,可盡快找律師協助撰寫上訴理由書或充任二審辯護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上訴,否則案件即會確定,要提再審並不容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IA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魚魚魚 105-05-05 01:56

 日前我先生請我使用8591寶物交易網出售手機遊戲的遊戲幣。刊登後,有一個帳號留訊息給我,請我加他的LINE,LINE聯繫上後的對話內容中,我們雙方同意以新台幣1萬元出售遊戲幣144萬,原本請對方於8591下標,但對方請我撥打電話給他,並於電話中表示他直接轉帳給我即可,並且可提供轉帳單據。至此我以為是會是先轉帳進來,才轉遊戲幣給他,所以雖然覺得怪怪的,但沒有特別的反應。然後對方說請我先於遊戲中敲他的遊戲帳號發訊息給他,因我沒有玩那個遊戲,不熟悉流程,所以將手機交予我先生跟對方聯繫,我先生按照他說的步驟發送訊息結果就把遊戲幣轉出給對方。

後來對方回LINE說已經匯款,但我沒有收到錢,才發現我給錯了帳號。(我的卡是有信用卡功能的提款卡,所以卡片正面是信用卡編號,背面是銀行帳號,我給到正面的信用卡帳號)。

我向對方說明這個情形,但對方堅持他已經轉帳成功了,這時我打電話給發卡公司諮詢,發卡公司表示絕無轉帳成功的可能,並且我自己用其他張卡片嘗試轉帳,交易結果確實顯示無此帳號,於是我向對方道歉及說明疏失,並表示願意支付他1000元的查帳手續費,請他確認此筆款項轉帳不成功後,僅需匯9000元至正確的帳號即可。但對方仍堅持他已經轉帳成功,請他提供成功的單據,卻遲遲不願意提供,事發約2~3小時後,我與他電話聯繫,他於電話中表示會馬上提供單據,但一直等到晚上都沒有給我(這通電話錄音)。

與遊戲公司聯繫,遊戲公司請我先跟警方備案,於是當晚去了警局,警察表示整段對話內容,對方無明顯的詐欺意圖,所以建議我不要用詐欺罪起訴。

後來我一直持續詢問對方幾時可以提供轉帳成功的單據,對方仍然拖延不願意提供,打電話去,他說他沒有辦法提供單據,要我自己想辦法去查一開始匯款那個帳戶,叫對方還我錢,我說那個帳號根本沒有辦法轉帳,對方就叫我提供證據,說有證據才願意給我轉帳單據(這段對方不願意提供單據還東扯西扯的對話有錄音。)

我致電發卡公司,於對話中詢問『是不是給錯帳號,給成信用卡卡號的話對方不能轉帳』,發卡公司說對,我又說『我的卡號是xxxx,是否確定這組號碼無法轉帳成功』,發卡公司說對,並且我詢問了這通電話的服務員編號以供後續備查。然後我把這段跟發卡公司的對話錄音傳給對方,告知發卡公司說這帳號確定不可能轉帳成功,請對方提供單據。但對方仍然咬死不願意提供,並且於LINE對話中留言辱罵難聽羞辱性字眼。

一開始因為對方誘導的因素,我們並未透過8591寶物交易網交易,
對方現在的最新說法是要我提供我的8591會員編號,他要開賣場給我下單,下單後買賣雙方可以看到對方的電話/姓名/匯款帳號等交易相關資訊,他要先取得我個人的資訊,才能"放心"把轉帳單據給我。

PS.對方疑似專業買賣遊戲幣的專家,但所有的交易過程都是用分身帳號進行。


我現在手上有:

1.對方說可以提供單據的錄音

2.對方死活不願意提供單據的錄音

3.對方辱罵的文字紀錄

4.對方的手機號碼,LINE帳號及8591的ID(是無任何資料的ID,但也許可能可以查到IP)

5.遊戲內建交易機制,交易成功的截圖

我不但損失了金錢,還被對方辱罵
想請教專業的您們問題如下:

1.我如果提告詐欺,但過程是我有疏失在先,並且對方沒有足夠明顯詐欺行為,只是咬死不提供轉帳資料,要是判決敗訴可能會被反提告誣告。參考以上過程,我可走詐欺告訴嗎?

2.如果投訴消保官,但對方非企業公司行號。我還有其他辦法透過公平的官方機構(消保會或其他)解決這筆糾紛嗎?

3.對方要求我提供8591帳號,說要開專屬賣場給我下單,否則不能提供我轉帳成功單據。
我覺得這兩件事情沒有絕對關係,以及我不確定他一定要我提供這個資訊並且執行"下單購買"這個動作背後有什麼其他目的,所以目前尚未提供。如果我提供了的話,有什麼隱藏的風險嗎?

4.我有反向對方提出,我開賣場,請他下單,一樣可以取得雙方的資訊,達到他原先的目的,但他不同意,反咬我才是詐騙,只有我提供帳號他才願意提供轉帳單據給我,我可以針對他『非必要卻強行索要』我個人資訊這件事情,採取什麼步驟嗎?

5.如果想走民事訴訟,我又沒有對方真實的個人資料,不知如何提出。
請問我還可以怎麼辦?有其他可以突破的方向來解決這件事情嗎?

以上,有點冗長,感謝大大們看完並不吝賜教,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5 08:58

您好,

 

1、本案還是可以提告詐欺,縱使最終不起訴處分也不會有誣告的問題。

 

2、對方已有詐欺之外觀,且交易雙方須本於誠實信用為法律行為,我方給錯帳號對方有義務告知並重新匯款,是以本案仍可以提出詐欺罪告訴,由警方透過line及電話等資料將人找出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傑 105-05-04 18:26

今天下午約17:10分~20分左右

騎車左轉時因為趕時間所以從前方汽車左側超車

結果造成過彎時汽車左前方保險擦撞機車後方

導致我重心不穩差點摔倒還好沒摔

當時覺得應該是自己的錯誤所以就稍微往前騎一點在路旁等那台汽車

汽車車主一開始問我要不要報警

因為想說應該稍微擦撞吧就不用報警私下處裡就好

然後就下車查看擦撞的狀況

結果汽車左前方保險擦傷大約巴掌大(不含指頭)

後來汽車車主詢問我是否有駕照

當時本人有駕照也有帶

汽車車主就將我的機車車牌拍照下來

我進一步詢問是不是要留我手機號碼給他

汽車車主只回復他趕著回去

就開走了

汽車車上很像有行車記錄器

補充:都沒人受傷

沈恆 (沈律師) 105-05-04 18:40

沒人受傷最多就是民事賠償的問題,對方應該也沒有求償的意思。如果對方提出賠償請求,應由對方就過失及損害額負舉證責任,因為當場沒報警會很難舉證的。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4 18:40

您好,

 

1、本件嗣後可依汽車行車紀錄器畫面釐清肇事責任歸屬,可選擇聲請交通事故鑑定,或聲請調解,雙方協商和解金額。

 

2、雙方同意未報警下各自離去,不會有肇事未依規定處理之罰則。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反詐欺 105-05-04 01:23

您好,我想請教以下法律問題,去年我有加入一間投顧成為會員,聽從業務及特助的投資建議,買進後慘賠,結果事後與該投顧董事長確認後發現,該業務及特助騙了我去參加所謂的分紅制度,而提供了非官方正式的投資標的給我,簡單來說,該投顧公司並無此制度,害我慘賠的標的也不是公司正式向客戶推出的,他們謊稱該標的是須打通種種門路拿到的,所以需要成本,因而額外收費當作分紅,事後才發現繳的錢是會員續約費用,根本不是什麼分紅標的的成本,但他們一再介紹誤導直接欺騙,證據都還在(LINE記錄、手機語音記錄),請問我有什麼辦法可以要回我的虧損嗎? 該兩名員工已被公司解雇,但是投顧公司的律師團隊評估後,認為我可以拿回虧損的機會非常小,甚至找不到名目告他們的罪名可以讓我拿回虧損,我非常的不甘心,所以求助於您們,難道這還不構成詐欺嗎?


我所謂詐欺的部分,指的並不是他單純給投資建議,讓我投資失利,而就認為他詐欺,我指的是他利用了公司不存在的制度,在一些話術下取得我的信任,讓我誤以為分紅標的就是沒問題的,是由專業分析師所給的,期間又不理不睬的,最終導致慘賠的這個部分。他們利用了公司的招牌遂自帶領客戶,或達成個人業績等行為,畢竟我也是基於對公司專業團隊的信任,才會大舉買進的。可是現在才發現根本不存在這種制度和非正規的標的,對我而言就是詐欺

5/5 新增留言訊息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4 08:3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您所述「事後才發現繳的錢是會員續約費用,根本不是什麼分紅標的的成本」,這部分顯然是對方以不實的資訊誘騙您本人、使您本人陷於錯誤並進而交付財物,對方已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此部分可以檢具事實上及法律上理由,向警察局或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並在偵查階段試行和解取回損失,或是在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2. 如果對話紀錄都在的話,會有助於未來的舉證。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這部分有涉及刑事詐欺銀行法等刑責的可能,應集結被害人提出告訴,檢察官可能扣押凍結對方資金,民事部分聯合被害人依侵權行為起訴求償,如檢察官漏未凍結對方資金,也可提出假扣押,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能會構成詐欺,應想辦法把公司一起拉進來,否則不易追回投資的金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就閣下所述問題,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已於103 年6 月18日修正公布施行,並於同年月20日生效。修正前刑法第339 條第1 項原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 千元以下罰金。」,修正後則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經比較新舊法之結果,修正後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之法定構成要件雖未變更,然其法定刑度已較修正前提高。 為保障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鍵入我的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與本所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4 16: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錄音及LINE等證據資料,可將錄音做成譯文,再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反詐欺 105-05-05 00:58

謝謝各大律師的初步解說,其實我比較在意的是 如何求償索賠我的所有虧損部分?

據各大律師的意見,看來可以提告的名目還滿多的?

銀行法?刑事詐欺民事部分?

若主軸在於我想要他們賠償我的虧損部分,該如何進行比較有效率又有很大機會能成功的方式呢?

再次謝謝各大律師相助,若有需要會進一步聯絡洽談,因為目前還不太懂這塊的法律

投顧的律師團一直說我沒有正當名目可以告他們,也說他們並沒有詐欺之犯意,

雖然我自始自終覺得利用這種不正當的方式,亂給我標的去投資,就是詐欺

所以很苦惱,再麻煩各大律師幫幫忙提供意見了,謝謝。

小陶 105-05-03 19:55

前些日子,因為轉彎不慎,所以擦撞到在斑馬線上的路人。事後有報警送醫。當天在醫院檢查照片子什麼的,對方都無礙,所以也沒有拿什麼醫療證明,對方就離開了,說交由保險公司談賠償事宜。今天談和解,對方開出:

眼鏡毀損7600、手機殼3000、坐墊250*3=750(聲稱因為尾椎不舒服,無法久站或久坐)、護腰1200、計程車6000、一年無法去健身房費用12660、夜市無法擺攤75000(夜市生意為對方妻子的工作,並非當事人)、每天2小時復健 283元*2小時*180天=101880(283為對方時薪)以及疼痛精神賠償283元*365天=103295 總共要索賠305985

但是對方無法提出任何單據證明,當下詢問對方是否有單據,對方只是暴怒大聲喝斥為什麼一定要有單子!!!!!包括手機、眼鏡、薪資損失都沒有,所以今天和解破局。想請問律師,我現在該怎麼做???申請調解委員會是否對我方比較有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建議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對雙方均較有保障,於調解當日也應請保險公司人員到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3 23:48

您好,若雙方對和解之條件差距過大,建議直接讓對方提告,並要求對方舉證。

阿軒 105-05-03 15:29

因自己本人之前在電信業上班,所以貪圖一時的金額續約的時候沒給客人手機,我想要知道這構成什麼罪?因為客人有揚言要提告之類的,我現在能做的就是一直跟客人說幫他把無條件合約解除掉,如果客人依然要提告我會構成哪先案件,目前公司內部已經開始跟客人接洽,這樣公司也會對我提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3 15: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相關的文件都是本人親簽,則可能涉犯侵占罪或是詐欺罪(針對手機的部份)。

2、倘若連相關文件,都不是本人親簽,則可能另外涉犯偽造文書罪嫌。

3、倘若雙方可以和解,建議應該簽立和解書,倘若無法和解,則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辯護以保障權益。

阿軒 105-05-03 16:00

我很有誠意跟客人談和解,如果他提出告訴的話,侵占或是詐欺都是判多久會依照事件大小來判嗎?根據您的判斷我這件事情會很判多久?謝謝您

名子是他自己簽名的~!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3 17:0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您所述的事實,可能會涉及的罪名有刑法第336條業務侵占罪或是刑法第339條第1項普通詐欺罪。

2. 若您打從一開始是要謊稱續約、但實際上只是要對方給付續約金的話,這部分應成立詐欺罪;但如果只是真的有續約,但確保原本要給付對方的手機侵占入己的話,應成立業務侵占罪,至於在法律上究竟成立何者,應再詳細檢視事實而定。

3. 不論成立何項罪名,由於非屬告訴乃論之罪,不會有撤回告訴的問題,如果認罪的話,只能積極洽談和解以爭取緩起訴處分或是起訴後的緩刑判決。

4.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NiNi 105-05-01 03:58

您好

請問以下狀況我該如何求償

 

我是已成年的女大學生,頭一次遇到租屋住6樓住到淹水,淹到腳踝的那種程度。管理室有3個管理員輪值,那間租給我的房間原本是房東太太在住的。管理員3的說法是因為當天凌晨下大雨導致淹水,還說2樓也有淹,但因為那時候我回家了,不在現場,所以無法得知淹水狀況,他們的說法是他們也沒有我的鑰匙,故進不來房間,(但不知道他們有沒有備份鑰匙),是因為水都淹到走廊了,有其他房客跟他們說他們才知道,才打電話通知我,要我搭夜車回來處理,也已經清了好幾桶水了,但我回來的時候走廊明明沒什麼濕。

一些書和電腦充電器都泡湯,但房東卻不斷的消滅證據,馬上把契約書、淹水照片、收據等全都拿走,更把全部責任都推在我身上。可是明明我進門檢查時靠近陽台的落地窗都關好了,陽台和廁所也是乾的,那就是窗戶無法防進水的問題吧(還是管理員1自己說的),哪來的陽台和廁所堵塞問題呢?他們卻一直說是因為陽台和廁所有東西堵住才淹水。

房東也不相信我說的,還跟我解下期的租約以及退已付的房租押金,叫我六月底前搬走,態度非常不理性,罵的硬的通通來,無法溝通,非常固執。

 管理員們也跟房東胡亂傳達,更不斷的說謊:

ex. 1.明明就是管理員1叫我把積水舀到全乾的廁所,但他卻在那時候拍照,還說:你看!就是你頭髮堵住排水孔才會淹水,我心想明明就是你叫我舀的!然後我也有跟他說不是,是舀水過去才這樣的,他明明也有回答是歐, 也有看到廁所一開始是乾的,但擅自拍下給房東的照片卻是舀水後的那張,害房東和其他管理員以為廁所一開始就是濕的,全部的人都開始亂說廁所有阻塞淹水。 

2.明明我媽就只是打電話來管理室問為什麼會淹水,沒有說他們管理不當,但管理員2卻亂話給房東說我媽說他們管理不當,房東便打電話罵我媽,開始胡扯說我生活習慣不好,室內垃圾和東西亂丟才會淹水,冷氣也不關,燈也不關等,亂罵一通。但房子租給我後,這明明就是我的自由阿,水電費也不是他在繳,而且我也沒如他所講這樣做,就算有,他也根本管不著,更何況這跟淹水也沒有任何關係。

3.管理員3說我媽打來說冷氣不冷,所以他要幫我看冷氣功能,因為淹水當下管理員叫我開除濕,就來我房間看有沒有調回來冷氣功能,但明明當下我早就調回來了,但也沒想那麼多,就讓他進來了。不過後來我問我媽,他卻說他根本沒有打電話來這麼講。

4.因為房東原來把契約書收走了,我就事後要跟管理員2要回契約書,因為我租約還沒到期,可以住到六月底,我本應可以擁有一份契約書的權利,但跟他好好的講到後來管理員2卻忽然拍桌兇我,說:他沒有,在房東那裡!害我嚇哭。後來又跑來跟我胡扯說:契約書要用押金申請,搬走後才要給我。我爸媽和姑姑今天來看我現在房子的淹水狀況,以及和管理員要回契約書。他昨天說:他沒有,在房東那裡。結果今天我爸跟他講一講,要他們還契約書來,他就從管理室抽屜拿出來了。

5.一開始跟我簽約的阿姨說他不是房東,只是負責幫房東收錢的人,但現在卻忽然變成他是房東,還罵我把他房子搞成那樣,冷氣和門鎖換新、牆壁粉刷,房租都沒有給我漲價,可是當初明明就是他自願幫我換的,我又沒有要求他。

管理員1不僅亂拍房子各處淹水照片,沒有事先經過我的同意,還印出來給房東。而我因為當時手機沒電,充電器和插座因為泡水就當機,充不了電,管理員1又一直催我清積水,扯說會滲到樓下,所以我只有事後有拍下水漬、陽台、濕掉的書、壞掉的電腦充電器。我有跟管理員3要他們拍的照片,但他回說被房東拿走了,要跟房東要,房東卻下禮拜二才會來。

雖然房東沒有叫我賠償,但我看民法有說:如果是房子設備問題導致淹水,房東本來就要賠償,我不用賠,如果是風災問題導致,房東就不用賠償

不過這很明顯應該不是風災問題,他們卻推卸責任,加上我陽台還有一台只有我這間有的根本不能用的房東留下的洗衣機,占了陽台一半的空間,因我覺得很占空間,所以之前就請管理員搬過很多次了,他們都不搬走,說是房東給的,放那裡就好,但現在出事了我媽打電話來要求了,才搬走它。

而且他們的態度和做法讓我非常不開心,損失也接近一萬元,比房東的損失還多,所以想求償,但目前我認為我擁有的證據非常不利,事發當時我又不在現場,無法確定確切淹水原因,有考慮調走廊的監視器畫面,確認他們有沒有說謊,不過很怕他們不給我調,而且他們也多方算計我,房東又曾是律師,我也有考慮往法律途徑,去調解委員會調解或告他們,也查了許多民法契約租賃資料。


問題:

我想知道這樣的狀況適合求償嗎?該找專業技師來檢查淹水原因嗎?(因為有考慮到時間和金錢問題。)我有權利可以要求他們給我調監視器畫面嗎?他們說謊騙人有罪責嗎?

該怎麼做才能使我的情況轉為有利,而且能夠順利求償呢?謝謝!!


你好:

可以蒐集證據請求損害賠償,但聲請鑑定要先支出鑑定費用,該費用可能會超過你的損害,自行斟酌。 說謊沒有刑事責任,造成你名譽的貶損才會有妨害名譽的問題。 建議先聲請調解,無效果再考慮訴訟解決。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1 10: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但亦須考量相關訴訟成本,不一定真的提起訴訟解決較為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關於本件的部分,第一個是法律租約並不是要式行為,所以只要有證據證明有租約存在,原則上租約就是存在,不會因為對方把租約收走而有影響。

二、關於租約這點你應該要學習到,如果以後租房屋拿到租約要馬上拍個照放在你的電子信箱中[可以自己拍照後寄到自己的信箱],這樣就算是房東拿走了原本你還是有證據在手上。

三、關於漏水房東也怕你告他,或許你會覺得他很壞,但是他也是想自保,這個叫先發制人。所以如果房東讓你感覺到很壞你也不要太生氣或是太難過。

四、事情一發生第一件要做的其實是搜證,一般人比較沒有這樣的SENSE。案件一進入法院法官都是看證據,都是證據多的人贏。

五、就算他們把證據都藏起來或是已經取得不利於你的證據,你還是可以試著努力搜證。關於搜證上如果有問題可以跟律師討論。

六、漏水這件事大家也不願意的,可以的話以和為貴還是跟房東儘量的談,私底下不好談的話可以聲請調解

七、在外租屋很辛苦的,這樣的辛酸要記得把它轉為動力。以前我租屋的時候鑰匙忘在房間內,坐捷運去找房東房東怎麼就不肯給我備份鑰匙,說契約講得很清楚就是他沒義務管我,後來才知道開鎖的是他的親人貼紙貼滿屋。後來又遇到一個房東想收回房屋還傳簡訊羞辱人…租賃糾紛很多,有空你也可以查一些租賃相關判決來了解一下,也許有一天你也會成為一個房東,要記得這些房東做的這些事,以後當房東不要犯跟他們一樣的錯…

八、如果可以在這件事上學到東西…那麼這次你得到的就不會只有損失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NiNi 105-05-01 14:01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關於本件的部分,第一個是法律租約並不是要式行為,所以只要有證據證明有租約存在,原則上租約 ... (恕刪)

您好,其實我有把契約書拍下來喔,但教官有幫我預約學校免費的法律顧問,他們覺得還是要有正本比較好,所以我才去跟管理員要回來的喔,謝謝律師的各種經驗分享和提醒!

Bewegt 105-04-30 21:34

各位您好


有兩件事情需要大家的幫忙協助

甲乙雙方皆為台灣國籍

事件發生當下在德國

甲方是在台北由經濟部於結合民間團體設立之公益性財團法人之市調員工

乙方是一名在德國拿學生簽的長期留學生

甲方請乙方做為翻譯的臨時人員

甲方有先將工作內容詳細條列給乙方(保有郵件證明)

乙方也已告知不是本科系可是自己會做一個月的基礎認識此產業

彼此確認後過了一個月

本案為甲方為出版雜誌寫專欄而做的市場調查

錄音是為了確保受訪者日後的訴訟糾紛      

拍照是為了做發表會以及雜誌或許需要

 

1.

到了展覽會期間 第一天甲方要乙方用德文採訪企業家

甲方在一旁筆紙紀錄(乙方同時也有記錄) 結束後閒談時談及此企業與下一家需拜訪的企業 乙方詢問有關問題甲方卻訓斥怎麼連SEMs等等專業術語都不知道

接下來幾場的研討會 用德文演說

甲方要求乙方全聽打成郵件式的報告跟心得給他 (後因乙方沒有相關器材就用手書寫)

請問截止這裡是合理的嗎?

因為最初工作條文明列是「德文翻譯」

也並無註明我要採訪企業家

以乙方的立場他是翻譯而不是甲公司的市調人員

 

2.

工作條文內有註明乙方會協助錄音以及拍照 (皆會事先詢問受訪者意願)

展會第二天乙方詢問甲方確認

用這台相機有拍到乙方的相片(和廠商合照)可否複製給乙方留底(乙方有說只是自己看)

甲方口頭同意 直至最後一日 甲方反悔

言說這是公司財產 乙方你是我請的人

不願將任何乙方的照片相給

期間多次斥責乙方拍照技術不夠厲害

規定一定要雙手拿相機

並且多次看著甲方和廠商的合照不滿說到  乙方不可以切到後方展館樑柱等

工作時間五天每天09-18

有兩天接近15時甲方坐在外面椅子上亂晃使用手機 (因為當天都已採訪完)

乙方靜候在旁看照片/查專業術語等等

到了18時下班時間 甲方才慢慢往攤位走 要求乙方留下來加班與之討論隔天行程

第一次乙方答允

第二次乙方因為事後另有要事婉拒說晚上可否用郵件等軟體溝通

甲方震怒

 

遂在展期最後一天17時左右    準備下班

乙方向甲方尋求備份有乙方的照片時反悔

也在最後才拿出簽到單要我一次全部簽完(按理應是每天簽到)

因為已經超過下班時間許久

同仁們在旁等著乙方

甲方嫌棄乙方寫字醜陋療草(簽名欄簽名簽的醜陋)

百般刁難


試問:

以上甲方或者乙方有犯什麼可言明的法律過失嗎?

乙方非甲方公司之員工(為臨時人員為期五天)

乙方是否保有肖像權的使用或者隱私權?

甲乙雙方先前都不認識 乙方只能讓有許多自己面目清晰的照片供他人使用嗎?

憲法22條保障人格權是否適用呢


 

謝謝大家耐心看完

希望專家們能幫忙解答了

謝謝

你好:

最直接的方式是跟德國當地之勞工主管機關尋求協助。 先把你們簽署之契約拿出來審閱,看看是否有約定到你拍攝照片使用權部分,以及你是否同意對方可以使用包含有你在內之照片、你的肖像權。若未同意對方使用你的肖像,可以要求刪除,有損害可以請求賠償。 國際參展在展覽場之活動,屬於公開之活動,在展覽場的人不會有隱私權合理之期待,且餐參展之人都可預見會有人拍攝照片,通常不會侵害隱私權。 個人資料部分若只是單純之照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1條規定,不適用個資法。 勞動法部分有強烈之屬地性,直接尋求德國當地勞工主管機關協助即可。
Emily 105-04-30 10:38

各位律師好:

請問朋友的媽媽(伯母)在外面散播她老公(伯父)與我媽媽有通姦之行為,我們覺得雙方要出面談話,但伯母不肯出面詳談,一直造謠,伯母說媳婦悄悄問公公(伯父)是否有通姦之行為,公公回覆明明是否認,伯母卻說都承認了,還打電話跟我爸爸說伯父與媽媽有通姦之行為,爸爸手機有對話錄音,大家都是朋友,明明沒有的事情,卻說得好像有這一回事

還在我媽媽的FB留言以下「對你這麼好你竟然興趣到別人的老公,你算是人嗎?非常非常可惡的女人」「我不會原諒你的」

這樣毀謗侮辱妨礙名譽是否成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縱然所述為真,但若涉及私德之事,仍會構成妨害名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30 12:10

您好,

 

1、若FB之留言屬於公開狀態,則已構成公然散布之狀態,可提起加重誹謗罪之告訴。

 

2、嗣後可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30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涉及私德,故會有妨害名譽之問題,可以蒐集相關證據提告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30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截圖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誹謗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1 11:3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依您所述情況,對方將足以毀損個人名譽之消息予以散佈的話(真實性與否不是法律上重點),會構成刑法第310條誹謗罪,此部分可以檢具事實上及法律上理由,撰擬書狀向警察局或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在案件起訴後,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向對方請求名譽權受損害的民事賠償。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peter 105-04-30 02:39

小弟有個關於詐欺問題要請問 文長請見諒

在去年年中時,有一位朋友因為小孩要開刀,但因為他說他業績獎金要過半個月才會拿到,所以先跟我借錢,等獎金拿到再還我,光是開刀加住院的費用,大概就陸續借了15萬,開刀完沒幾天,打電話給我說手術後引發併發症,小孩過世了,當時又借了他殯葬的費用,大概30萬,想說等他小孩後事處理完再跟他討錢,沒想到過沒2周,他又說他阿公因為孫子去世傷心過度,所以也走了,不得以只好又借他殯葬的錢,又借了35萬,之後他說有繼承遺產,要先跟我借錢去辦遺產過戶費用,說遺產稅要繳2百多萬,他說有跟親戚借錢,但是還缺了50萬,並說明等過戶後,會以最快的速度賣地還錢,地還沒賣出去,又跟我說他阿嬤車禍住院,需要開刀住院,又借了他10萬,不久後又說他阿嬤傷勢嚴重過世了,無奈的又借了他35萬的殯葬費 

事情的經過大致上是這樣,中間陸續還有以一些理由跟我借錢,前前後後大概以10次不同的理由借錢,但我前幾天要打電話給他叫他還錢時找不到人,因為他之前有留他阿嬤的電話給我,我就打電話過去,結果是他阿嬤接的...

我問他阿嬤,妳孫子說妳因為車禍過世了? 她跟我說 有車禍沒錯,但已經出院了,我又問她 那他兒子開刀失敗過世、阿公傷心過度過世...,有這些事嗎? 她回我 孫子有開刀 但手術成功人沒事,這代表他完全是在騙我,只有一開始是真的,後面完全是在騙。

所有的匯款資料我都有留著,包括手機上的訊息對話也有,但一開始不覺得有異所以就沒錄音,到他阿公過世時覺得有點怪就開始錄音,他每次開口跟我借錢的理由我都有錄音起來,可以說是證據確鑿

他實在是太過份了,我可以說是幾乎把身上的錢全部都借給他了,想給他個教訓,想請問 他騙我大概10次(不同理由),經過我查證後,借錢理由都是假的,目前金額全部一百六十多萬

詐欺罪來說,是不是適用一罪一罰? 還是說全部只算一罪? 

我如果告他 如果以10次計算 他大概會被判多久?

全部的借款金額是一百八十多萬,經過我不斷的追討,他有分幾次匯錢給我,還到剩下一百六十多萬,這會影響到法官的判決嗎?

你好:

對方要自始就沒還還款之意願才會構成詐欺,至於借錢的動機、理由是否佐證,若對方還是有還錢的意願並且曾經清償借款利息,要構成詐欺會有困難。 若真的構成詐欺罪,果無時間、空間密接性,會被認定為數個行為,數罪併罰,量刑部分要看有無前科紀錄、犯後態度,侵害之嚴重程度而定。 還了20幾萬元,表示對方有還款意願,會影響檢察官或法官認定是否構成詐欺罪。
Colleen 105-04-29 23:44

您好,

之前在一間公司,都是用手機whatsapp與國外客戶聯繫,要離職前,前雇主說貨到告知就好,沒表明要留對話記錄,不用等到領薪日就能給薪了,離職後,跟國外客戶確認收到貨,隨後就刪了對話,告知前雇主,卻反過來說,怎沒保留對話記錄,要求我復原資料,問題是公司是收到錢才能寄貨到國外,DHL也能查的到,現在寄了存證信函,以民法184第一項前段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力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刑法第352條,著作權第11條。這些罪有成立嗎?後續該如何處理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刑事部分應不會成立,至於民事上是否需負損害賠償責任,仍需視實際情況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國政 (Sam) 105-05-01 11:38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Colleen 105-05-03 15:09

律師您好,

怎樣回覆有效的證詞給前雇主呢???

105-04-29 16:45

您好,目前有經營網路販售(手機殼),最近因收到通知書,說明我涉嫌違反商標法,隔天打去詢問是在蝦皮因販賣NIKE手機殼遭人檢舉,蝦皮目前只有一人購買過,但也發現對方目前也在販售中,不知我這案件會有案底嗎?

或是會受到時麼樣的罰則?

下禮拜就要到那說明,本人經營的方式類似代購,也就是說對方有下訂單,我才會去訂購,並沒有現貨庫存,這樣會把事情變小嗎?

 另外,本人不知手機殼會違反商標法,商品皆是在淘寶網做訂購,轉而販售。

現在很緊張,懇請各位律師幫忙!!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9 18:04

您好,

 

1、本案涉及商標侵權之民、刑事責任,若刑事部分遭判刑,會留下前科紀錄。

 

2、有無庫存至多解釋為對於商標權人之侵害尚非重大、獲利不多而屬案情輕微,但關鍵仍是與權利人達成和解才有可能爭取緩起訴緩刑

 

建議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才能保障自身權益,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9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對您有利之結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9 23:19

您好,建議與商標權人和解以爭取緩起訴之機會。

林小姐 105-04-28 18:01

律師,您好!

想請問,因我之前有辦門號換現金....辦了3支...一開始費用都有繳,但因為工作不穩定,還要負擔家人的費用...真的繳不出來。

原本想不開又跟高貸借款,想說還掉手機錢,結果家裡輪流住院甚至開刀....把這筆錢用掉了。也沒解約手機

目前有工作,一個月大概3萬左右,有計劃先還清高利貸的錢,再把手機還清。

但電信業者說,無法這樣讓我分期還,並要求我繳清,然後說我的案子已經上訴訟了。

 

我想請問,關於她說案子上訴訟,再過多久要上法庭呢? 我盡量每個月都繳1-2千,總欠款6萬,高貸也是6萬,想先2-3個月還清高貸再還手機。但電信業者說已經送公文了.....

請我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到法院後,仍可以先聲請法官移付調解,再看電信公司能否讓您以分期方式攤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隼希 105-04-28 15:31
各位律師大大們好 小妹日前因手機被偷而報警處理 因失竊地點無監視器 偵查隊取證後便無消息 直至報案兩個月後才傳簡訊告知因無新事證 故由承辦員警簽結 因當初報案有三聯單 想請教有關"簽結"是指行政簽結還是其他結案方式? 因員警並未詢問本人意思便逕自簽結 這樣的效力是如何呢? 若不希望結案有其他方式能補救嗎? 對員警辦案流程不太瞭解 想到手機的最後一線希望就這樣石沉大海感到很心痛... 先謝謝各位律師大大們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8 22:09

您好,可以直接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