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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8-05 22:10

前幾天我上新竹想租屋房屋仲介代理人帶我們看了一間,

我們看了還可以接受,但是價錢方面比較不符合我們的預算

但是房屋仲介代理人私底下跟我們說:

"""你們可以先拿3000元當訂金,我去幫你跟房東談談看能不能降低房租

談成了3000元就先當訂金,如果談不成3000元就會退回"""

因為就快要去公司報到了,想快點找到房子,就先答應了

然後代理人拿了兩張收據給我們,上面有寫3000元訂金

後來回家後整理東西發現要帶去的東西比較多,那房間的大小可能不適合,

所以想再找別間看看,後來打去問代理人,他說房東答應了所以訂金不能退

我看那張收據上面有一段是這麼寫的

"承租人自付訂金起,享有承租優先權,如因房東因素無法出租,本訂金將全數無息退還。

承租人個人因素不租,則本訂金沒收,不得異議。"

那時因為是第一次租房子所以沒有想那麼多,所以我就簽名了

現在想找別間,那我付的"""3000元訂金"""能要回來嗎???

黃國城 (Jerry) 101-08-05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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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8-06 00:56

律師謝謝你,但是我有點有看沒有懂的感覺

可以簡單的跟我說...

法律上我有權利要回我的訂金嗎?

(雖然那只是3000元,但對現在的我算很多錢了)

黃國城 (Jerry) 101-08-06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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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 101-08-04 19:39

您好:

請問我有購買一間房屋. 中古屋.最近遇到農田水利會地籍外包測量人員.說明我侵占水利地.

必須承租及五年賠償金.

不了解我買賣契約建物及土地權狀皆有取得也已完成過戶.

居住60年,才遇到這樣的事.

請問我該怎麼辦?為何101年政府機關現在追討補償金!

請問我要向當地的地政事務所申請資料查證嗎?還是向農田水利會詢問這件事呢?

麻煩熱心的律師幫忙回答!

萬分感謝!1010804

 

Ricky 101-08-03 08:58

請教大律師...

仲介幫我出租一店面,付了半個月佣金,但承租方只使用一個月因故不續租,承租人認為我給付了一個不適合他用的店面,所以現在打官司中,承租人要求返還全部押金...

請教仲介佣金已經付了,仲介雖認為我沒有過失,可是我可以跟仲介請求返還佣金嗎? 現在還要面對民事官司,或是等官院判決後,是不是我們的疏失才能請求仲介返還佣金呢?

tks.

 建議你可以告知房仲參加訴訟

 如將來你確實需要返還租金及押租

 你比較容易跟房仲取回報酬

Ricky 101-08-03 10:42
請教張大律師...
仲介已知悉被對方提告要返還押金了,仲介說願意出庭作証。
請教..
      1.何謂參加訴訟? 是請仲介一起做被告嗎? 
      2.請求仲介佣金返還是否有期限?
THANKS.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建議你可以告知房仲參加訴訟

 如將來你確實需要返還租金及 ... (恕刪)

 

是否能請請求返還佣金費用,需視契約內容而定。若仲介契約規定仲介應擔保交易成功才能收取佣金,您就可以依契約請求返還佣金;如果契約內沒有擔保交易成功的話,您並不一定能請求返還佣金,因為仲介契約通常不擔保交易成功後,對方一定執行契約,只要促成交易,即可收取仲介費用。 參加訴訟,是讓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的仲介一同輔助您進行訴訟,例如一同進行言詞辯論等;法院訴訟的原告和被告依然是您和承租人,並沒有不變。其實仲介只要當證人,就可知悉當初您並沒有違約,對您是有利的。 請求返還佣金屬於民法一般時效,長度為15年,時效自可請求的時候開始起算。

(參照民事訴訟法第58條;民法第12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艾蒂 101-07-29 12:07
你好:想請問我目前要拆除國有基地上建築戶(我名下),國有地已不是承租關係,請問拆除時發現隔壁建戶侵占我一坪大土地空間我該怎麼辦?
你好:您可以確定對方是從可時開始侵占,當然現在您對該筆土地已非屬承租關係,所以請求拆屋還地者,應由國有地之管理者提出,但您之前承租期間,則可向他方求請相當於租金之損失部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哥 101-07-27 23:12

在下 目前家中遇到一些法律問題 , 可嘆所學尚淺 , 無力為家中分憂 , 實感愧對父母 , 盼您能提供意見 ,  協助在下家裡解決此難題       

目前狀況:家中經營小本生意 , 承租於一地 , 已有十幾年時間 , 家父在那區塊以打下深深基礎 , 然房東有意逼退我們 , 致使家父憂心 , 如果被逼退 , 那家中經濟勢必受動搖 , 家父現今只盼吾兄長能盡快找到工作 , 即支撐學生我 , 能在無經濟壓力下從大學畢業       

 

目前情況 : 從一開始家父和房東簽了5年契約 , 然之後5年過後 , 持續了長達8年的沒有契約的情況 , 僅家父和房東 默契 每月仍繳2萬5的房租 , 在現今 , 在此8年沒有契約的狀況下 , 房東現今如果欲以調漲房租的情況下, 逼退我們 , 想請問那房東是否又可逼家父要簽租賃契約?       

 

然我除了問學校法律系教授 ,  亦於法律諮詢家和奇摩知識家發問 , 卻累積共有5種不同說法 , 在下不才 , 實無力分別哪個是對是錯 , 希望在此能得到叫確切的解答

說法一:只要依照原契約約定的租金,按月繳交租金即可,房東沒有權利趕你們走。

不過,如果房東房子賣給他人,因為你們現在的關係是不定期租賃契約,那沒有買賣不破租賃規定的適用,新房東可以請求你們搬遷。

 

說法二:除非屋主收回自住或重建才可收回,但對方既稱要漲租金顯然不是要自住或重建,故依法不能收回

 

說法三:參照民法第1條,依習慣或依法理,貴方原始之租約5年一週期,嗣後未另為要約而持續至第3週期未滿,依習慣當推知為第3週期之進行至第3年,因之房東必須等到第15年亦即第3週期屆期才能另行要約漲價或終止租賃合意

 

說法四:這個已經轉為不定期租賃,已經不受土地法103條的保護

(該條第一項明文年限屆滿時,出租人即可收回)既然是不定期租賃,對方只要發函表示終止契約,是可以的

 

說法5:若是房東想收回土地,則應受到土地法103條之限制。

林智群 (klaw) 101-07-28 09:34

你已經問過很多次了,問越多種答案難道你就能分辨哪個正確?

你現在也只能靜待地主對你採取行動,對方沒有出手之前,你只能被動等待,

不過目前你的處境不利是事實

小哥 101-07-27 14:17

在下 目前家中遇到一些法律問題 , 可嘆所學尚淺 , 無力為家中分憂 , 實感愧對父母 , 盼您能提供意見 ,  協助在下家裡解決此難題        

目前狀況:家中經營小本生意 , 承租於一地 , 已有十幾年時間 , 家父在那區塊以打下深深基礎 , 然房東有意逼退我們 , 致使家父憂心 , 如果被逼退 , 那家中經濟勢必受動搖 , 家父現今只盼吾兄長能盡快找到工作 , 即支撐學生我 , 能在無經濟壓力下從大學畢業        目前情況 : 從一開始家父和房東簽了5年契約 , 然之後5年過後 , 持續了長達8年的沒有契約的情況 , 僅家父和房東 默契 每月仍繳2萬5的房租 , 在現今 , 在此8年沒有契約的狀況下 , 房東現今如果欲以調漲房租的情況下, 逼退我們 , 想請問您,房東是否有權力在沒有契約的情況下, 調高房租呢,如果可以,難道沒有上限嘛? 那房東是否又可逼家父要簽租賃契約?        可嘆 , 房子是租的 , 致使造成現在遇到這種狀況 , 亦嘆家父處在承租人的角色 , 遇到一個不通情理的房東 , 更嘆在下不才 ,無法分擔家父辛勞 ,  在此在下 盼您能提供 在法律上能站得住腳的利基 , 以度過吾家中目前所遇到的難關  

再下目前有2個疑問

Q1想請問各位律師 , 下面這段敘述 , 是否為正確 , 因為看過幾個答覆 , 但下面這個答覆 , 是第一次看到 , 想請各位專業人士 , 幫忙判別 , 以下這段答覆,是在下在奇摩知識家發問, 對方的回答! 

參照民法第1條,依習慣或依法理,貴方原始之租約5年一週期,嗣後未另為要約而持續至第3週期未滿,依習慣當推知為第3週期之進行至第3年,因之房東必須等到第15年亦即第3週期屆期才能另行要約漲價或終止租賃合意

Q2先前我於本網站發問 , 有位律師回答說 , “這種情形顯然已成立不定期租約,除非屋主收回自住或重建才可收回” , 但此種說法是第一次聽到 ,大說數的說法是依土地法第103條 , 若非如此 , 則房東只要隨便說 , 他要收回去住 , 那對我方的打擊是非常大的 , 在此 ,請問各位律師 誰能幫我詳敘此種說法

林智群 (klaw) 101-07-27 17:38

奇摩知識的說法顯然並不正確,

這個已經轉為不定期租賃,已經不受土地法103條的保護

(該條第一項明文年限屆滿時,出租人即可收回)既然是不定期租賃,對方只要發函表示終止契約,是可以的

小哥 101-07-27 18:15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奇摩知識的說法顯然並不正確,

這個已經轉為不定期租賃,已經不受土地法103條的 ... (恕刪)

先對您至上謝意

然您的說法 , 和其他律師又稍有出入

煩請看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55991

所以?結論到底是? 在下真的有點凌亂了

小哥 101-07-25 16:45

在下 目前家中遇到一些法律問題 , 可嘆所學尚淺 , 無力為家中分憂 , 實感愧對父母 , 盼您能提供意見 ,  協助在下家裡解決此難題        

目前狀況:家中經營小本生意 , 承租於一地 , 已有十幾年時間 , 家父在那區塊以打下深深基礎 , 然房東有意逼退我們 , 致使家父憂心 , 如果被逼退 , 那家中經濟勢必受動搖 , 家父現今只盼吾兄長能盡快找到工作 , 即支撐學生我 , 能在無經濟壓力下從大學畢業        目前情況 : 從一開始家父和房東簽了5年契約 , 然之後5年過後 , 持續了長達8年的沒有契約的情況 , 僅家父和房東 默契 每月仍繳2萬5的房租 , 在現今 , 在此8年沒有契約的狀況下 , 房東現今如果欲以調漲房租的情況下, 逼退我們 , 想請問您,房東是否有權力在沒有契約的情況下, 調高房租呢,如果可以,難道沒有上限嘛? 那房東是否又可逼家父要簽租賃契約?        可嘆 , 房子是租的 , 致使造成現在遇到這種狀況 , 亦嘆家父處在承租人的角色 , 遇到一個不通情理的房東 , 更嘆在下不才 ,無法分擔家父辛勞 ,  在此在下 盼您能提供 在法律上能站得住腳的利基 , 以度過吾家中目前所遇到的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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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哥 101-07-25 19:04

感謝您熱心回覆 ,  對在下幫助甚深 , 但在下上有幾點不解 , 盼您能不吝解答 

Q1: 依民法第442條,應由房東向「法院」聲請增減租金 , 然增加有一定額度上的限制嘛? 如果沒有 , 他一次要調好幾萬 , 那如何承受得了

Q2 : 目前不定期限之租賃契約 , 如果他和別人通謀 , 先假借賣給別人 , 後又轉手給自己 , 那對我們的保障 , 該如何是好 , 令人好生畏懼

Q3 : 土地法103條的情況 , 家父和房東以無契約長達8年 , 是否還有 103條一項一款適用呢? 之後 家父並無第2款所說以基地供違反法令之使用 , 亦無 第三款所說轉租基地於他人 , 也無第四款所說 積欠租金  然第5款 所說 違反租賃契約 , 家父和房東已經長達8年沒簽契約 , 那還有第5款適用嗎?   

  如能解惑 , 在下至上無盡謝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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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哥 101-07-25 22:57

感謝 許志嘉律師 答覆

然在下關於"除非屋主收回自住或重建才可收回" 有疑問, 此說法為在下第一次聽到 , 大多說法都是依土地法103條 , 關於您的說法 , 可以深入詳敘嘛  感謝!!! 

小哥 101-07-25 23:20

想請問各位律師 , 下面這段敘述 , 是否為正確 , 因為看過幾個答覆 , 但下面這個答覆 , 是第一次看到 , 想請各位專業人士 , 幫忙判別 , 以下這段答覆,是在下在奇摩知識家發問, 對方的回答! 

參照民法第1條,依習慣或依法理,貴方原始之租約5年一週期,嗣後未另為要約而持續至第3週期未滿,依習慣當推知為第3週期之進行至第3年,因之房東必須等到第15年亦即第3週期屆期才能另行要約漲價或終止租賃合意。 

101-07-21 14:32

辛苦的律師們您們好
我目前還在大學就學
我想請問題是
因為我原在A大學就讀 然後我是在學校附近跟兩位同學共租一層家庭式的住所
我們從去年的九月入住 然後簽約是一年整 然後我們用的租賃合約書就是一般坊間的契約
然後押金是兩個月的租金
價錢是一萬整 我們是各自分配租金 我的部份是3200元

可是我有參加轉學考
在考試前以為自己上榜機率不大 又面臨學期結束 在房東催促續租的詢問下
於是六月時我也跟其他兩位同學一起續租一年

但最近考試放榜 我考上了我也會去讀
我想請問的是  我可以單獨就不續住 然後只付我兩個月的押金6400嗎?
我最疑問的部份是 當初契約書上有載明每個月租金一萬 然後押金是兩個月的房租
可是在簽名的部份 我們三個人都有簽名蓋手印 所以不是只有單獨的一個承租
這樣子 我還能夠單獨付我那部份的押金退租嗎? 

小毅 101-07-12 16:39

律師您好:

我是位於師大夜市開店做生意的,我當初租賃一間店面生意很好有賺到錢,於是我擴點了

但資金上不足,所以把第一間店面轉租給下一個承租者  但合約上也是我的名字也就是說

我變成二房東,但是我完全沒有多賺錢,但時間過去半年後。我的房客撐不下去因生意差想要談降租金,但我沒有空間  因為我沒賺他   。但是當初我是為了周轉資金才會放掉這間店  利用我承租者的押金來周轉。所以我沒辦法降租金給他  然而我和大房東是擬1號付租金10萬元,而我的房客是擬10號付租金。我們都是收三個月的押金,我的房客已經遲繳第四個月其中一個月還是用我這邊的押金扣抵一個月,但這個月他還是一樣沒付  然而他付不出來  我也付不出來給我的大房

我的大房同意我,把我的房客可以將租約轉到他那邊  中間就沒有我  但是前提下這個房客要準時繳款  或者開月票給他,我的房客不但不同意還要求降房租,這個月的租金也不繳都12號了  然後一直說要用押金租金   ,但是他信用這麼菜我的大房根本不敢讓他這樣做,但房客又賴著不走

明明已經可以沒有我的事  我沒有賺錢  卻要這樣搞 我已經很負責把大房和房客談攏 但我的房客得了便宜還不賣乖  請問我該怎麼做

我想請問律師

1.大房可以主張不要用押金抵扣租金嗎?(因為大房怕房客突然跑掉)

2.如果合約還沒轉到大房那邊  ,那如果上法院我的責任大嗎 因為畢竟是房客繳不出錢

3.如果房客繳不出錢  可以主張什麼叫他搬走??

4.大房說最爛的方法是他寄存證信函給我,我記存證信函房客。我不想搞成這樣好複雜,請問這樣我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呢?

 

rossi0116 101-07-09 15:41

請教各位先進:

小弟在台中有塊住二土地約1300平方公尺,欲設計規劃成9間的2樓店舖賣場,現況找了2位建築師個別設計規劃並比較,問題在於就法定停車空間出現了不同設計:

一說必須依法150㎡設置1個於戶外,共有9個車位;另一則說設置於每戶1樓室內即可,不需另於室外規劃停車空間。

小弟問題在於停車格設置於室內,是否會影響未來承租方無法營登或其他法規問題(如診所、補習班或餐廳等),爬過文雖然了解這是普遍建商偷容積做法,但我們現況只蓋二樓並不需偷容積阿,問了建築師亦含糊帶過只說放心【承租方會有解套方式】,因此想了解這部分實務做法及最重要的如果營登會有問題,那房子蓋了不就很難出租,因此請教各位有經驗的大大給予指導建議,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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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rry 101-07-09 00:12

您好,我是住在一棟12層樓的大樓住戶(我是買某一單位的住戶,這棟大樓多數為承租房客),一樓是專設停車庫(不是馬路上的停車格),讓住戶停機車用。

而對面及附近非本棟大樓的住戶常侵佔這裡,造成我們沒有車位可停。(之前有用鎖,不過,被外來的人破壞)。我曾經張貼"請非本棟大樓勿停"但沒有任何成效。甚至我們看到對面鄰居停在我們的停車庫時,他回嗆"我就是要停,你管得著嗎?"。我只好拍了許多照片,保留証據

多次反應主委,他從不回應(好像也不住在本棟了)。停車問題存在愈來愈嚴重。這裡成為無人管的地方,我們無門路可走,只好自己想辦法。

請問律師:

一.我們主委不管,我們有權利自立救濟嗎?

二.可以請拖吊車來拖吊嗎?

三.可以告他們侵占嗎?

謝謝

王耀星 (Eric) 101-07-09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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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若停車位屬於區分所有權人所共有,區分所有權人任何一人均得主張排除侵害。若停車位屬於特定人單獨所有或分管使用,則由該車位所有權人主張排除侵害。

二、原則上所有權人應該報警處理比較妥當。例外於緊急情況時得以拖吊車輛的方式除去侵害,但應在拖吊前先行通知對方前來移車,當無法連絡對方或是對方未按時移車時,再進行拖吊。

三、對方雖然無權占用停車位,但必須是易持有為自己所有的行為才會成立侵占罪,由於對方尚無將停車位納為己有,所以基本上不構成侵占罪,但是這時因為取得因占有所獲的的利益,所以會認定構成竊佔罪。而且對方無權占用停車位的行為成立民事侵權行為,應該負侵害所有權之損害賠償責任費用包含因占用車位所導致的損失,以及因被占用車位而增加的支出費用。另外也同時成立不當得利,對方應返還因無權停車所得到的利益。

(參照民法149、151、179、184、767、821條、刑法第335、320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Arisa 101-07-03 22:59

事情經過如下。
去年年中時有個遠程出遊的邀約,因為我跟友人A都沒有交通工具,所以去車行租車共乘,由我做代表登記證件,租期是一天,租金也當場付清了。但臨行時友人A突然說有急事,於是計畫取消,而友人A說他會負責去還車,但之後就聯絡不到人,幾個月後我就收到存證信函

後來總算透過電話聯絡到友人A,友人A是說他後來跟車行負責人協議改為月租,但是因為租金拖繳才會收到存證信函,他已經將錢繳清,所以沒事了。我因為不放心,所以還是要求他騎著當初租來的那台車跟我去車行確認。
當時車行負責人親口告訴我租金都已經繳清,我也告訴對方月租這協議是友人A跟他達成的,並非出於我意願同意延用我的身分做為登記,請他不要再繼續使用我的證件影本,但對方似乎沒有理會我的要求,也沒有收回車輛。
後來我收到法院傳票,去開了一次偵查庭。訊問時原告卻主張自第一次我簽切結書代表承租那天後就連絡不上人,沒繳錢也沒還車。檢察官問原告當時所簽租期是多久、付了多少費用,原告拿出當初我簽的那張切結書,我卻瞥見上面有塗改的痕跡。不知為何租期改為四天,總費用也改為兩千元,並標註已付清。我原本想提出這件事,但檢察官不讓我開口,草草問完就結束了偵查庭。

 

庭後原告找我相談,我向他提起當初去車行確認的事,原告卻突然改口說,當初跟我說租金都有繳清是騙我的…原告說當初友人A先跑去車行,牽扯了一堆理由要求他幫忙瞞我這件事,實際上他們並沒有收到任何費用
我也問原告為何租賃的車輛都到場了卻沒有把車收回,反而幫著友人A騙我之後放他走,事後才來跟我要車。原告的說法是因為租金沒到所以他不能收回車。對於我當初要求不要繼續用我的證件作登記的事情也含糊其辭。
爭辯過程中我說:所以是這樣,一開始我簽單簽一天,後來友人A要改月租但是你沒重新辦理,直接用我名義作登記,接著租金沒到你來催我,我跟著他去問你又騙我說他有繳但其實沒繳,我跟你說別再用我名字當人頭你沒管我,車子明明到了但你又沒把車留下來,結果車子一直沒回來、租金也沒到,你卻來跟我要車,還偷改我單子逼我要負責,我活該倒楣被你告侵占,這樣對嗎?
對方卻說:我告訴你,這就是社會大學。
……。
今天我又收到法院傳票,似乎是已經被起訴了。
想請問:

1.後來改為月租卻沒有重新與承租人簽約而是不理會我的要求直接沿用我的資料,是否  可因此主張這件事是車行方面處理瑕疵,不對我產生效力?
2.當時偵查庭上並沒有提起我事後去追問的相關細節,是否會因此視為自我去承租後就  失聯避不見面,故意不歸還車輛,因而影響到第一點?
3.關於塗改切結書一事,是否也可以主張那是在我不在場也不知情,且非出自我本人意  願之下產生的另一起的租賃行為,因此不應對我追究責任?或者塗改這個動作,會不  會對切結書的效力產生影響?
4.關於車行負責人先說有繳錢、後來又改口說騙我其實沒繳,以及車輛已經回到車行但  原告卻沒將車收回這些事,能否對原告的立場產生影響?
5.如果以上幾點都不能當作有效論點,我還有其他方法可以自救嗎…?orz

麻煩了,謝謝。

丫建 101-06-16 01:08

在目前租屋處已住了八個月(簽約一年),因申請到公司宿舍故已提前於一個月前告知房東要提前解約。我們簽下的租屋契約第七條:乙方中途解約租約期滿後如不繼續租賃,同意於解約日前三十一日或租約到期日前三十一日前主動告知甲方,甲方於解約日或到期日前壹週內有權帶有意承租此房間者看該套房,乙方不得異議,甲方將於乙方遷空後一個月(清算水電費後)無息退還押金

房東卻要扣一半押金並要我留下契約寫上我的轉帳帳號及鑰匙,搬走後他檢查完沒問題剩下的一半的押金扣掉水電費再匯還給我。想請教律師:1.依契約規定,房東可以扣我押金嗎?2.是否可要求當面點交鑰匙並退還押金(否則新房客入住,若有損毀屋內東西如何釐清)?

許志嘉 (許律師) 101-06-16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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丫建 101-06-16 10:12

感謝許律師的回答,但房東是要扣我一個月押金(不退還),另一個月的押金清算水電完後退還(這部份我認為合理),我想問的是房東可以扣我一個月押金嗎(押金共兩個月)?

elanyeh 101-06-12 18:41
地上權(已有50多年了,土地承租是無期限的)之房屋屋頂損壞可否拆除重搭,是否要經過地主同意才可?(有繳地租) 疑問: 1.我有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建物)和他項權利證明書(地上權無期限) 2.地主叫警察來阻止我們翻修屋頂 3.地主說要重新簽約(10年無條件拆屋還地)才肯讓我翻修屋頂 4.地主說沒有他的同意屋頂搭上去,他說會告我們(他可以告我們嗎?), 到時他也要我們將屋頂拆掉 5.請問地主的權利真的有這麼大嗎? 6.當天地主叫里長及警察來, 並且警察還阻止我們搭屋頂 警察還對我們很兇,警察說這種案件他處理很多,叫我們不能撘 不然地主可以告我們 警察還要了我的姓名及電話後就說我知道妳,我處理過妳的案件(他並沒有跟地主要姓名及電話) ps里長,鎮長,代表都是地主的親戚
林智群 (klaw) 101-06-12 19:06

既然是地上權,又沒有期限,應該是地上物不堪使用時就要返還土地給地主了,你沒有權利再重搭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6-13 01:26

一、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者,存續期間逾二十年或地上權成立之目的已不存在時,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請求,斟酌地上權成立之目的、建築物或工作物之種類、性質及利用狀況等情形,定其存續期間或終止其地上權民法第833條之1定有明文。所以在對方還沒有訴請法院定存續期間或終止前,你們還是合法的地上權人,房屋毀損時,自有權重建或翻修。二、「告」是他們的權利,告不告的成是另外一回事。想想,如果你們真的無權、站不住腳,對方會那麼好心提出另訂十年期間後無條件拆屋這個條件嗎?三、警察、里長、地主誰敢阻止,你們就錄音錄影蒐證,然後請律師存證信函(主要是發給警察分局、督察室等)或直接向地檢署提告強制罪),到時候情勢可能就逆轉了。四、以上,謹供參考!

包子 101-06-06 17:46
律師你好,請協助提供我解答 【事件】向二房東承租北市鬧區店鋪一間。 【店面狀況及合約內容】 該店面是由二房東自己的店隔出來的,位於政府道路預定地上,簽約前房東有告知我,合約書上也有寫明地址。押金為兩個月租金。節錄合約如下。 合約第五條→乙方應於訂約時,交於甲方新台幣xx萬做為押租保證金,乙方如不繼續承租,甲方應於乙方遷空,交還店後無息退還押租保證金。 合約第十八條→特約應受強制執行之事項1.租賃期間乙方若提前離開,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絕無異議。2.此地為道路預定地,若政府徵收,乙方不得向甲方申請求償。 【糾紛經過】 簽約後我以合約上地址申請營業登記證,承辦人員告訴我該地址並不存在無法申請,詳問房東才知道他們根本拿不出門牌也沒有申請過營登,但是我拿了一張他店內的發票,上面卻有店面地址,且該地址與合約上的地址並不相同,無法申辦營登讓我每天過著提心吊膽怕被稽查的日子。 後來也因為生意不好,我打算收店不想再付下個月租金,4/30電聯房東告知提前解約意願,並詢問是否能退還一個月押金房東答應,並給我5/1一日時間清空,並說扣我一個月押金以外還要支付5/1一日房租,隔週相約辦理解約事宜。相約日,房東反悔不想還我一個月押金,並告訴我除非有人在5月內承租,不然我都算是承租期間,所以要以那一個月分的押金當作租金抵付。我認為房東出爾反爾。 【請問】 1. 根據合約第18條,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絕無異議,租金押金我的解讀是同樣的,房東理當只能拿走一個月分的押金,我這樣的想法有錯嗎?法律押金租金的定義是什麼?是說我除了要被扣兩個月押金還要多賠一個月租金嗎? 2. 房東電話中答應讓我承租到5/1離開,並口頭答應退還一個月押金,若調閱通聯紀綠,法庭上可以列為證據嗎? 3. 我當初看到有地址我才簽約的,竟然根本沒有門牌也不能辦營登,我能以此為由向房東提告詐欺得利或是背信,要求償還我所有押金嗎? 4. 請問這樣的事件,我該怎麼做才好?
蔡明哲 (阿哲) 101-06-06 23:05
依你所述,雙方爭議的金額似乎不是很大,建議最好的方式是尋求和解。 另契約或約定原則上不以書面為限,口頭亦可,所以只要能證明房東當時有承諾過,就會有法律上效力,不過困難在於如何證明。 最後,我認為此應僅係民事糾紛,不太建議貿然提出刑事告訴。

 

(1)由於本合約是「定期」租賃契約契約第18條約定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的性質是「提前終止契約違約金」,與租金並不相同。押金的性質是提供擔保之用,如果對方向您請求給付不成,就可以自押金取償;如果您沒有欠對方租金違約金,對方應該在契約終止後將押金還給您。依您的敘述,對方可以依第18條要求相當於1個月租金違約金,以及出租期間的租金

(2)除非租賃契約內有約定必須以書面方式終止契約,不然對方在電話中口頭同意您終止契約就已經發生效力了,所以您原則上是可以依據通聯紀錄做為雙方合意終止契約證據

(3)如果對方在簽租賃契約前就故意以不實之地址使您陷入錯誤,且就是否能提供商業登記也為正面的答案時,簽約之後卻無法進行營業登記,是有可能成立詐欺罪的。至於背信罪的部分,由於雙方彼此間必須有受託事務關係,原則上出租人與承租人間的糾紛是不成立背信罪的。如果您因此未登記而遭受到處罰等損失,您還可以向對方請求因不完全給付所導致的損害賠償

(4)您可以跟對方說他當初隱瞞不能營登的部份,可能構成詐欺,對方也因此需負擔無法營業登記賠償責任,以此要提出告訴之條件,要求對方返還押金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包子 101-06-06 17:45
律師你好,請協助提供我解答 【事件】向二房東承租北市鬧區店鋪一間。 【店面狀況及合約內容】 該店面是由二房東自己的店隔出來的,位於政府道路預定地上,簽約前房東有告知我,合約書上也有寫明地址。押金為兩個月租金。節錄合約如下。 合約第五條→乙方應於訂約時,交於甲方新台幣xx萬做為押租保證金,乙方如不繼續承租,甲方應於乙方遷空,交還店後無息退還押租保證金。 合約第十八條→特約應受強制執行之事項1.租賃期間乙方若提前離開,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絕無異議。2.此地為道路預定地,若政府徵收,乙方不得向甲方申請求償。 【糾紛經過】 簽約後我以合約上地址申請營業登記證,承辦人員告訴我該地址並不存在無法申請,詳問房東才知道他們根本拿不出門牌也沒有申請過營登,但是我拿了一張他店內的發票,上面卻有店面地址,且該地址與合約上的地址並不相同,無法申辦營登讓我每天過著提心吊膽怕被稽查的日子。 後來也因為生意不好,我打算收店不想再付下個月租金,4/30電聯房東告知提前解約意願,並詢問是否能退還一個月押金房東答應,並給我5/1一日時間清空,並說扣我一個月押金以外還要支付5/1一日房租,隔週相約辦理解約事宜。相約日,房東反悔不想還我一個月押金,並告訴我除非有人在5月內承租,不然我都算是承租期間,所以要以那一個月分的押金當作租金抵付。我認為房東出爾反爾。 【請問】 1. 根據合約第18條,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絕無異議,租金押金我的解讀是同樣的,房東理當只能拿走一個月分的押金,我這樣的想法有錯嗎?法律押金租金的定義是什麼?是說我除了要被扣兩個月押金還要多賠一個月租金嗎? 2. 房東電話中答應讓我承租到5/1離開,並口頭答應退還一個月押金,若調閱通聯紀綠,法庭上可以列為證據嗎? 3. 我當初看到有地址我才簽約的,竟然根本沒有門牌也不能辦營登,我能以此為由向房東提告詐欺得利或是背信,要求償還我所有押金嗎? 4. 請問這樣的事件,我該怎麼做才好?
1.概念上押金租金還是有所不同,除非在沒有特別約定下,才可以在積欠租金的時候拿押金來抵。 2.建議您直接寄發存證信函,告知因出租人店面未辦理營業登記,導致租賃人無法合法取得營業登記營業出租人無法保持租賃物通常使用,提前終止租約。此時是出租人的責任,無庸賠償。 3.如果是契約有特別約定排除責任,依契約約定,提前終約要給出租人一個月租金,抵銷後出租人仍應返還一個月押金。 4.若要以此提告詐欺背信似有困難,難以認定出租人有犯罪故意,且此多為民事糾紛之範圍。
roger 101-06-04 10:45

1.家父有一空地(目前以一般土地繳地價稅),有人欲承租蓋鐵皮屋營業,請問這樣會影響日後之遺產稅嗎?是否只增加土地繳稅金額(營業稅率)?

2.若此鐵皮屋以其子女之名義蓋(即所有權子女名字)可以嗎?(子女已成年, 且有收入及存款)

3.蓋鐵皮屋是否要申請?向何單位申請?有建敝率限制嗎?

4.如果對方只願承租一部分土地營業,則家父可否申請土地分割,以一部分土地承租營業地價稅,另一部份土地仍維持繳一般土地稅?

以上, 謝謝

晴闕 101-05-26 22:50
最近家長有下列困擾,
A君因債務問題於20年前將土地所有權轉讓予家長(因當時地上物登記,故未就地上物產權一併移交),
20年後A君請求家長將土地賤價轉賣回A君,
期間因A君與家長均屬舊識,故原地上物仍無償由A君使用。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A君因該地上物屬老舊平房,似未登記房屋所有權,惟法令似有「和平佔有20年取得該房屋所有權」,本案A君是否可依法取得建物所有權???A君取得所有權之依據是否僅以提出水電繳費證明即可??如何查詢A君是否已合法取得該建物所有權??
2.若A君已有取得所有權資格,家長(土地所有權人)是否得依所有權人主張該地上物拆除或返還之權利,或向A君提出支付承租土地租金之要求?
3.若A君與家長各自擁有建物及土地所有權,於A君贈予/出售/繼承予其配偶B君時,家長可否主張拆屋還地??
4.家長因未加思索,於日前交付A君土地權狀,然未交付印鑑證明,A君是否可逕行變更土地所有權??
請專家給予意見,感激不盡!!!
沈恆 (沈律師) 101-05-27 01:46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丫頭 101-05-14 21:19
我們家為捷運A7規劃區域,政府強制徵收101年6月9日需完成拆除~否則將會扣除3%的補償金,但承租出去的廠房~房客遲遲不搬走滿,幾個月前就開始一催再催~就是沒有搬遷的動作~怎麼辦呢?
王耀星 (Eric) 101-05-14 22:49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Allen 101-05-08 23:44

我目前透過一房仲承租套房, 有下一"出租套房訂金收據"

內容大致上有 : 預租地點. 收訂金額. 訂金有效期限 : 101年5月15日前須完成簽約手續,逾期不履行簽約手續,視同自動放棄簽約手續,訂金不得請求退還. 承租人自付訂金起,享有承租優先權, 如因房東因素無法出租, 本定金將全數無息退還.若承租人個人因素不租, 則定金沒收, 不得異議.

 

房仲收訂金此事, 房東不知情. 且現在有因房東因素無法出租成立.

我該如何的手續和注意事項來要求房仲將訂金退還呢?

需要調解委員會幫助, 該如何作?

先謝謝律師的寶貴回答與幫助.

 

回覆 Allen 的發言內容:

我目前透過一房仲承租套房, 有下一"出租套房訂金收據"

內容大致上有 : 預租 ... (恕刪)

 1.一般動產仲介收受定金後必須轉交委託

    所以你先跟仲介聯繫是否協助退還定金

 2.如果是所有人不願出租

    那可能會有損害賠償的問題

    不過要證明你自身有什麼損害並不容易

    可以先看契約是如何約定

 3.調委會去各地區公所向調委會秘書聲請調解即可

Allen 101-05-09 09:57

我與那位房仲有簽一個 "出租套房定金收據", 無再簽任何其他契約.

訂金是被房仲收走, 我問房東, 房東回說他不知情有收訂金此事, 房仲只跟房東說我會去簽約的日期. 那這有構成詐欺嗎? 房仲說已繳回公司無法退還.

我和房東說明此情況後, 願意以民法249條之3 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此方式向房仲拿回訂金, 請問這在法律上站的住腳? 可是收訂金是房仲, 只有在收據上寫"如因房東因素無法出租, 本定金將全數無息退還", 此民法適用嗎?還是我可以採取哪些自保手續呢?

這位房仲說要找警察來處裡, 我看網路搜尋說 : 警察責任則是承接刑事案件而非民事案件(此一糾紛民事),並非警察之責。這是否正確? 我該如何取回訂金.

感謝張景堯律師的回覆.

先謝謝律師的寶貴回答與幫助.

 

因為房仲在預收訂金時有寫明契約,而且本租賃契約是因房東因素而無法出租,依照您和房仲契約內容:「因房東因素無法出租,本定金將全數無息退還」的規定,您可以依據出租套房訂金收據內容「直接」向房仲請求退還定金。如果對方不願意退還定金,可以請求消保官處理,然後再去調解委員會調解,如果還是沒能解決問題,可能就要提起民事訴訟了。

(參照民法第248、24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徐靜涵 101-05-08 02:40
律師你好 你問的問題.一.答..租期為100年9月5日至101年9月5日.二.沒有賦予房東單方隨費率調整之明文.而且租約上面的(電燈費及自來水費另外)這項房東有用筆劃掉.因為他們要承租房東還特別強調說電包含冷氣跟水都包含在租金裡面.三.2棟房子都是房東自己的.所以我朋友想問.像他昨天接到房東電話告訴他.現在電費漲價.還有他女朋友沒在上班都在家裡.這樣用電會比別人多.所以要他每月在補貼500元.這樣很不合理.在說一般租房只要他們有固定準時給房東租金.房東應該不能以有沒有工作或他女朋友都在家而要多收500元費用吧?謝謝律師~~ps.備駐..房東2棟都是套房出租.但每間都沒有獨立電錶
連律師 101-05-08 19:35
既然契約已明定期限,又由房東親筆劃掉(電燈費及自來水費另外),而且契約又沒賦予房東此等權利,原則上房東若要更動當初約定的房租,除有符合民法第227-2條的情事變更向法院聲請調整租金外,必須經過承租人的同意始生效力(包括默示)。
徐靜涵 101-05-07 19:22
律師你好 想請問如果我朋友跟他女朋友在外租套房.承租的時候就是因為房東有說租金包含水跟電.而契約也有包含水電.但是我朋友昨天接到房東電話跟他說.因為電費要漲價所以要他們每個月多補貼500元給房東.房東還跟他們說他女朋友沒在工作整天都在家裡.所以要多補貼500元.但是在租屋前.房東就知道了.也是因為租房好在有包含電跟水.所以他們才租的.但現在因為電費漲價.房東又說每月要補貼電費500元.請問律師.房東這樣做合理嗎?我朋友需要多付每月500元給房東嗎?那如果不合理.我朋友不多付500元.而房東要是因為這樣不租屋給他們.這樣合理嗎?
王律師 (王律師) 101-06-12 00:32
雙方租賃契約既然已經明文約定房租包含水電,就不可以再另外要求付費,否則房東違約問題。您當然可以拒絕房東增加電費之要求
徐靜涵 101-05-07 19:17
律師你好 想請問如果我朋友跟他女朋友在外租套房.承租的時候就是因為房東有說租金包含水跟電.而契約也有包含水電.但是我朋友昨天接到房東電話跟他說.因為電費要漲價所以要他們每個月多補貼500元給房東.房東還跟他們說他女朋友沒在工作整天都在家裡.所以要多補貼500元.但是在租屋前.房東就知道了.也是因為租房好在有包含電跟水.所以他們才租的.但現在因為電費漲價.房東又說每月要補貼電費500元.請問律師.房東這樣做合理嗎?我朋友需要多付每月500元給房東嗎?那如果不合理.我朋友不多付500元.而房東要是因為這樣不租屋給他們.這樣合理嗎?
朱俊穎 (朱律師) 101-05-08 21:15
民法第442條規定,動產定期租賃是不能增減租金。故如您為定期租賃即可以此向房東說明租賃期間內漲價與民法規定不合。若非定期租賃,因當初已經約定租金包含水電費在內且明知兩人承租,除非因近期台電漲價而致使電費過高,出租人至多僅有聲請法院於合理範圍內增減租金,亦非單方逕行決定而違反雙方約定。 租賃物為動產者,因其價值之昇降,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其租金。但 其租賃定有期限者,不在此限。

 (1)    一般來說,如果房屋租賃契約已經約定租金包含水電費,並且講定租金,雙方就應該受契約所拘束,房東原則上不得再請求額外電費。但是有時也會有例外的情形,如果當初有約定水電費的基準是”一般用量”,而且有所謂的平均參考度數,而如果房東認為你們超出平均度數甚多時,確實是可以要求補貼。所以房東多請求的部份,要看你們當時是否有就用電量為特別說明。

(2)    另外,如果租賃契約有定租約期限,原則上租賃契約就應該至租約到期為止,而不得提前終止契約,除非房客有不繳租金或其他重大違約之事才能提前終止出租。而如果租約沒有訂期限,而為不定期租約房東如果要收回自用,依法是可以在事前通知房客後,終止契約不繼續出租的。

(參照民法第153、450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徐靜涵 101-05-07 19:15
律師你好 想請問如果我朋友跟他女朋友在外租套房.承租的時候就是因為房東有說租金包含水跟電.而契約也有包含水電.但是我朋友昨天接到房東電話跟他說.因為電費要漲價所以要他們每個月多補貼500元給房東.房東還跟他們說他女朋友沒在工作整天都在家裡.所以要多補貼500元.但是在租屋前.房東就知道了.也是因為租房好在有包含電跟水.所以他們才租的.但現在因為電費漲價.房東又說每月要補貼電費500元.請問律師.房東這樣做合理嗎?我朋友需要多付每月500元給房東嗎?那如果不合理.我朋友不多付500元.而房東要是因為這樣不租屋給他們.這樣合理嗎?
王聰智 (王聰智) 101-05-07 23:35
徐小姐您好: 若您朋友和房東所簽立的房屋租賃契約,雙方當時確實是言明包水包電且載於契約裡,您朋友每月當然即無需再另支付500元予房東。另外,如房東因此不將房屋租給他們,其就構成違約,您朋友倘因故受有損害,房東就可能要負擔法律上相關責任
徐靜涵 101-05-07 19:14
律師你好 想請問如果我朋友跟他女朋友在外租套房.承租的時候就是因為房東有說租金包含水跟電.而契約也有包含水電.但是我朋友昨天接到房東電話跟他說.因為電費要漲價所以要他們每個月多補貼500元給房東.房東還跟他們說他女朋友沒在工作整天都在家裡.所以要多補貼500元.但是在租屋前.房東就知道了.也是因為租房好在有包含電跟水.所以他們才租的.但現在因為電費漲價.房東又說每月要補貼電費500元.請問律師.房東這樣做合理嗎?我朋友需要多付每月500元給房東嗎?那如果不合理.我朋友不多付500元.而房東要是因為這樣不租屋給他們.這樣合理嗎?
王立中 () 101-05-08 12:35
基本上房東的作法已經違反租賃契約,如果你朋友不付的話,房東也不能以此為由要求終止租約,不過和房東交惡總是一件困擾的事,建議和房東客氣溝通,化解衝突.但如果最後房東違約或以其他理由把妳朋友趕走,可以依租約民法規定向法院提告請求違約損害賠償,一般都是先調解,調解不成再訴訟
徐靜涵 101-05-07 19:13
律師你好 想請問如果我朋友跟他女朋友在外租套房.承租的時候就是因為房東有說租金包含水跟電.而契約也有包含水電.但是我朋友昨天接到房東電話跟他說.因為電費要漲價所以要他們每個月多補貼500元給房東.房東還跟他們說他女朋友沒在工作整天都在家裡.所以要多補貼500元.但是在租屋前.房東就知道了.也是因為租房好在有包含電跟水.所以他們才租的.但現在因為電費漲價.房東又說每月要補貼電費500元.請問律師.房東這樣做合理嗎?我朋友需要多付每月500元給房東嗎?那如果不合理.我朋友不多付500元.而房東要是因為這樣不租屋給他們.這樣合理嗎?
您好: 房東得否要求再補貼水電費用,須視當初簽訂之租賃合約有無(情事變更條款之約定,如約定日後水電漲價,房東得酌收水電費等約定),如果無此約定,則房東租賃期間內不得再要求房客補貼水電費用,以上供參
徐靜涵 101-05-07 19:12
律師你好 想請問如果我朋友跟他女朋友在外租套房.承租的時候就是因為房東有說租金包含水跟電.而契約也有包含水電.但是我朋友昨天接到房東電話跟他說.因為電費要漲價所以要他們每個月多補貼500元給房東.房東還跟他們說他女朋友沒在工作整天都在家裡.所以要多補貼500元.但是在租屋前.房東就知道了.也是因為租房好在有包含電跟水.所以他們才租的.但現在因為電費漲價.房東又說每月要補貼電費500元.請問律師.房東這樣做合理嗎?我朋友需要多付每月500元給房東嗎?那如果不合理.我朋友不多付500元.而房東要是因為這樣不租屋給他們.這樣合理嗎?
潘艾嘉 101-05-10 16:30
這還是要看原本的租約內容才能決定 請問租賃契約的內容有無明定水電費負擔的問題呢?
徐靜涵 101-05-07 19:12
律師你好 想請問如果我朋友跟他女朋友在外租套房.承租的時候就是因為房東有說租金包含水跟電.而契約也有包含水電.但是我朋友昨天接到房東電話跟他說.因為電費要漲價所以要他們每個月多補貼500元給房東.房東還跟他們說他女朋友沒在工作整天都在家裡.所以要多補貼500元.但是在租屋前.房東就知道了.也是因為租房好在有包含電跟水.所以他們才租的.但現在因為電費漲價.房東又說每月要補貼電費500元.請問律師.房東這樣做合理嗎?我朋友需要多付每月500元給房東嗎?那如果不合理.我朋友不多付500元.而房東要是因為這樣不租屋給他們.這樣合理嗎?
王耀星 (Eric) 101-05-08 13:04
租約未到期前皆無須理會房東漲價之要求。
徐靜涵 101-05-07 19:11
律師你好 想請問如果我朋友跟他女朋友在外租套房.承租的時候就是因為房東有說租金包含水跟電.而契約也有包含水電.但是我朋友昨天接到房東電話跟他說.因為電費要漲價所以要他們每個月多補貼500元給房東.房東還跟他們說他女朋友沒在工作整天都在家裡.所以要多補貼500元.但是在租屋前.房東就知道了.也是因為租房好在有包含電跟水.所以他們才租的.但現在因為電費漲價.房東又說每月要補貼電費500元.請問律師.房東這樣做合理嗎?我朋友需要多付每月500元給房東嗎?那如果不合理.我朋友不多付500元.而房東要是因為這樣不租屋給他們.這樣合理嗎?
林智群 (klaw) 101-05-08 17:50
如果已經講明含水電,那房東不得任意要求多負擔,起碼在契約期間不得改變條件,亦不得因此不出租或終止租約
徐靜涵 101-05-07 19:11
律師你好 想請問如果我朋友跟他女朋友在外租套房.承租的時候就是因為房東有說租金包含水跟電.而契約也有包含水電.但是我朋友昨天接到房東電話跟他說.因為電費要漲價所以要他們每個月多補貼500元給房東.房東還跟他們說他女朋友沒在工作整天都在家裡.所以要多補貼500元.但是在租屋前.房東就知道了.也是因為租房好在有包含電跟水.所以他們才租的.但現在因為電費漲價.房東又說每月要補貼電費500元.請問律師.房東這樣做合理嗎?我朋友需要多付每月500元給房東嗎?那如果不合理.我朋友不多付500元.而房東要是因為這樣不租屋給他們.這樣合理嗎?
連律師 101-05-07 19:37
我想反問幾個問題請你回答: 一、是否有確定的租期?(租約上明顯租到幾月幾日,或租幾個月、幾年之類的) 二、契約上是否有賦予房東單方隨費率調整之明文? 三、房東是大房東還是二房東
徐靜涵 101-05-07 19:10
律師你好 想請問如果我朋友跟他女朋友在外租套房.承租的時候就是因為房東有說租金包含水跟電.而契約也有包含水電.但是我朋友昨天接到房東電話跟他說.因為電費要漲價所以要他們每個月多補貼500元給房東.房東還跟他們說他女朋友沒在工作整天都在家裡.所以要多補貼500元.但是在租屋前.房東就知道了.也是因為租房好在有包含電跟水.所以他們才租的.但現在因為電費漲價.房東又說每月要補貼電費500元.請問律師.房東這樣做合理嗎?我朋友需要多付每月500元給房東嗎?那如果不合理.我朋友不多付500元.而房東要是因為這樣不租屋給他們.這樣合理嗎?
契約已明定包括水電費 那麼在這次的租期內 房東就不可以調漲房租或要求房客補貼水電費 因此我們拒繳 房東也不可以據此終止租約或其他不利的處置
徐靜涵 101-05-07 19:10
律師你好 想請問如果我朋友跟他女朋友在外租套房.承租的時候就是因為房東有說租金包含水跟電.而契約也有包含水電.但是我朋友昨天接到房東電話跟他說.因為電費要漲價所以要他們每個月多補貼500元給房東.房東還跟他們說他女朋友沒在工作整天都在家裡.所以要多補貼500元.但是在租屋前.房東就知道了.也是因為租房好在有包含電跟水.所以他們才租的.但現在因為電費漲價.房東又說每月要補貼電費500元.請問律師.房東這樣做合理嗎?我朋友需要多付每月500元給房東嗎?那如果不合理.我朋友不多付500元.而房東要是因為這樣不租屋給他們.這樣合理嗎?
施嘉鎮 (施嘉鎮) 101-05-08 11:39
契約若有明訂含水電費,還在效期內,除非雙方協議同意重簽契約,否則房客可拒絕房東調漲電費。但畢竟電費調漲、房東成本增加是事實,建議先商議大家都可接受的方式,真的談不攏再主張依原約辦理。
徐靜涵 101-05-07 19:10
律師你好 想請問如果我朋友跟他女朋友在外租套房.承租的時候就是因為房東有說租金包含水跟電.而契約也有包含水電.但是我朋友昨天接到房東電話跟他說.因為電費要漲價所以要他們每個月多補貼500元給房東.房東還跟他們說他女朋友沒在工作整天都在家裡.所以要多補貼500元.但是在租屋前.房東就知道了.也是因為租房好在有包含電跟水.所以他們才租的.但現在因為電費漲價.房東又說每月要補貼電費500元.請問律師.房東這樣做合理嗎?我朋友需要多付每月500元給房東嗎?那如果不合理.我朋友不多付500元.而房東要是因為這樣不租屋給他們.這樣合理嗎?
如果契約已經約明 可以不另外支付費用 不過電價上漲確實屬於情事變更 且並非訂約時所可以預見 房東主張也不是沒有道理 金額不大 建議可以和房東談看看 是否可以補貼少一點
徐靜涵 101-05-07 19:09
律師你好 想請問如果我朋友跟他女朋友在外租套房.承租的時候就是因為房東有說租金包含水跟電.而契約也有包含水電.但是我朋友昨天接到房東電話跟他說.因為電費要漲價所以要他們每個月多補貼500元給房東.房東還跟他們說他女朋友沒在工作整天都在家裡.所以要多補貼500元.但是在租屋前.房東就知道了.也是因為租房好在有包含電跟水.所以他們才租的.但現在因為電費漲價.房東又說每月要補貼電費500元.請問律師.房東這樣做合理嗎?我朋友需要多付每月500元給房東嗎?那如果不合理.我朋友不多付500元.而房東要是因為這樣不租屋給他們.這樣合理嗎?
陳政宏 (陳狀師) 101-05-08 14:31
你好,如果不是有很重大的情事變更,一般來說就是照當初契約的約定,房東不得任意漲房租,女友的部分,房東一開始知道,也不能事後再有其他主張~
徐靜涵 101-05-07 19:08
律師你好 想請問如果我朋友跟他女朋友在外租套房.承租的時候就是因為房東有說租金包含水跟電.而契約也有包含水電.但是我朋友昨天接到房東電話跟他說.因為電費要漲價所以要他們每個月多補貼500元給房東.房東還跟他們說他女朋友沒在工作整天都在家裡.所以要多補貼500元.但是在租屋前.房東就知道了.也是因為租房好在有包含電跟水.所以他們才租的.但現在因為電費漲價.房東又說每月要補貼電費500元.請問律師.房東這樣做合理嗎?我朋友需要多付每月500元給房東嗎?那如果不合理.我朋友不多付500元.而房東要是因為這樣不租屋給他們.這樣合理嗎?
文志榮 (阿照) 101-05-08 13:21
平安!我的意見如下﹕一、在定期租賃契約中,租賃條件均依所簽訂契約之內容,一方不得任意變更。二、如果房東要加收租金500元,要看契約有沒有約定房東可以調高租金的條款。如果沒有,房東不能加收500元,您朋友也只要付約定的租金就好,房東也不能終止租約。當然,租約到期後,房東就會調高租金。以上意見,希望能有所幫助! 文志榮律師
紫涵 101-05-03 06:52
請問如果說:同一個統一編號.同一個住址.同一個店名.但有2個負責人這樣可以ㄇ 事情就是我跟我先生在還沒結婚前開了一間店承租人是我先生開店2年了都沒去辦營業登記及稅籍後來是國稅局一直催辦我才去辦理稅籍問題是我辦完以後有去經濟發展局預查但未辦理結果我跟我先生發生家暴問題(目前還有婚姻關係)我先生就拿我登記稅務局的統編去辦理營業登記經濟發展局的人也沒查明就以配偶之身份讓我先生辦理營業登記結果現在變成一間店同一個統一編號同一個住址同一個店名2個負責人而且都是獨資請問我要如何處理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您可以逕行向經濟發展局詢問解決方式

才能獲得比較快速的解決方法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nivea 101-04-13 00:52

您好, 本人住於8樓, 100/4月底, 7樓住戶反映房間漏水, 我也去他家看過情況,
經查, 是我家馬桶水管問題, 
於100/4/30日, 會同水電工及7樓一位歐巴桑及一位小姐, 修理後, 即沒有再反應問題了,
事隔11個月又18天,
於101/4/12一早, 接獲管委會來電通知, 6樓住戶房間油漆剝落, 說要我負責修繕(其要求我提供油漆粉刷),
而經過初步了解, 100/4/30來我家會同的歐巴桑, 其實是6樓住戶, 是我誤以為是7樓的人,
而且, 6樓住戶是承租戶, 當時6樓承租戶因自己事務煩忙, 也沒向出租人告知有這件事,
現在出租人知道了,一才要向我們8樓索賠,

我拒絕理賠的原因是:
在100年4月30日當時, 6樓住戶完全沒有跟我反應有漏水, 我也沒有去他家看過,
而且, 在100年4月迄今都完全沒反應過油漆問題,
一般房屋銷售若發現瑕疪, 在發現後也應在半年內通知, 超過半年就視為接受瑕疪,
所以, 我拒絕理賠,

但, 6樓住戶說, 她當時於100/4/30有會同來我家, 也叫水電工再去她家評估,
確定主建築沒問題, 她也有拍照存證, 相片上也有拍照日期是100/4/30(物證),
而水電工/大樓管理員及7樓的小姐都知情(有3個人證),

請問, 我真的要賠嗎? 我的主張合理嗎?

 

沈恆 (沈律師) 101-04-13 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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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小熊 101-04-12 10:04

事情經過: 
1.租賃期間:101年1月-103年12月

2.有簽租賃契約,並有保證金2個月

3.承租人和擔保人的叔叔相處不和睦,導致承租人現在想搬出去,並口頭告知想將租賃契約改由擔保人重新簽約。

4.承租人也是該公司之負責人,但是是以承租人名義簽租賃契約的,非公司名義。

問題:
承租人想改由擔保人重新簽約
1.我是不是可以用租賃契約中的第八條『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將租賃房屋權利全部或一部分出借、轉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房屋』,主張承租人違反契約,而解除契約並沒收保證金?

2.若因此解除契約,要如何告知承租人於15日內搬離呢?

3.若同意重新簽約,是否可主張前份契約違約,所以沒收保證金?

4.擔保人的叔叔一直要求改建東改建西,我可以不理會嗎? 畢竟承租人才是我要負責的對象,不是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4-12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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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小熊 101-04-12 11:07

若不同意重新簽約,是否可用租賃契約中的第八條『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將租賃房屋權利全部或一部分出借、轉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房屋違約,進而解除契約並告知15日內遷離呢?

 

謝謝您

醫生 101-04-10 20:09

您好

承租1樓,房東在店面後隔了四間教室,承租二間出去,一間自己開瑜伽教室

請問1.房東租我一樓時有告知後面有可能要承租,但契約未說明,那她是否有違約?

2.後面承租人是否可以使用我1樓店面前放置招牌及招攬客人?

3.契約未註明1樓的範圍,我可以跟房東收取後面的房租費嗎?

4.我如何做才可以提前解約並不會違約

 

小芽 101-03-31 16:33
不好意思~可以請問一下法律知識嗎?~ 最近因幫婆婆處理出租房屋事宜~ 剛開始簽合約時~買市面上販售的房屋租賃契約書來簽訂~並於合約中第19條:特約應受強制事項: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乙方決無異議~2.租賃期間內乙方如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任憑甲方處理,乙方決不異議.(後方我有加註:保證金並不予退還)~並加了3.若因違反本契約,而予以遷離,乙方並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且有要求對方跟我老公皆蓋上手印~ 合約為100/07/01至102年07/01~為兩年合約~ 承租人與今年3月中告知不再承租~ 我要求她必須照合約走~馬上叫人來對我大小聲~承租人並罵我基(ㄇㄞ)~感覺嚴重受辱~(有錄音存證)~ 對方並說只要他們事前告訴我們要遷離~即不能沒收保證金~也不能要求必須賠償一個月租金~ 但對方有幫婆婆的有換房間門換門鎖~ 請問我們可以向對方要求照上面寫的條約賠償並不退緩保證金嗎?
如果合約確實這樣約定 是可以依合法處理 不過如果對方將來提告 違約金部分法院可能會酌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