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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e 103-04-02 23:04

我與仲介簽立斡旋金契約書,但在仲介尚未與屋主接洽時考慮後放棄,契約書上也有明文若斡旋不成即全額歸還,如今契約期限已過,斡旋金一直不歸還。

後來也發現她介紹的物件並非是他們公司的物件,我們在5x1網站就看的到老闆自行頂讓及出租,且註明仲介物擾。

於是我有自行去問頂讓的老闆,老闆說並沒有委託仲介,且頂讓金額及店面租金房仲都開的比原老闆的金額還高,於是我們就考慮自行與老闆議價頂讓及承租,但這都是在斡旋契約已到期後自行去找老闆議價,那個仲介還說若之後是我們頂讓的就要收仲介費,可是已經不在斡旋期限內了。

另外也查到他們公司已廢止,但那個房仲還打著他們公司(代書)的招牌。

請問:

1.我該如何要回我的斡旋金?

2.向那個仲介要斡旋金時,她在電話中還放話說他們公司不是好惹的,我可以告她嗎?

3.斡旋契約已過期限,且也不是他們公司的物件,我之後自行去與老闆頂讓,還須給仲介佣金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9: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施用詐術之嫌疑,可提起刑事詐欺告訴,且目前不歸還您斡旋金,亦有侵占之疑義,您得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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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06 01:39

您好:

關於您的個案,仲介公司應已成立詐欺取財罪,且依契約內容亦應返回斡旋金給您。建議您可先發存證信函仲介公司請其盡速返還斡旋金,若對方不還的話,您可逕行提出刑事告訴及民事訴訟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7 17: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打電話請求仲介退還斡旋金,並加以錄音相關對話內容,若仲介恐嚇、威脅之言論,亦可提告恐嚇危安罪。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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哨子 103-04-02 15:10

阿公、阿嬤未識字,以做工為生,
約50年前,在南港區重陽路(現南港高工)附近買了一棟平房,
是他倆這一生第一也是唯一的一間房子,約佔地15坪,但只有地上物
土地為一祭祀公會所有,倆老不懂法律也未辦理地上權登記,但在此設籍謀生,
生子育女歷經三代了,倆老現仍居此。

現址現為黃金地段,十多年前就被建商看中,於是他們機關用盡,想方設
法要驅離倆老,最初要給新台幣50萬直到現在530萬和解,謂已是最多了。

現將倆老告上法院要「拆屋還地」,大伯公女兒幫忙找了 蘇律師 辯護,

當時該律師自信滿滿地說會贏,依土地法第104及民法第426之2條,

承租者有優先購買權,但建商及地主在毫無告知下將土地轉賣建商。

過年前法官庭上是維護倆老,但過年後法官和蘇律師反而都和建商一鼻孔出氣,

說倆老地租有時交給非祭祀公會合法管理人

(該公會有時無管理人,現管理人也是建商運作出來的),故承租不合法,

但倆老年年地租皆有收據,有時建商叫地主拒收,倆老也存提法院。

姑姑問蘇律師,就算地租繳非法定代理人,但沒收到租金也應口頭及書面告知才合法,

請他們提出告知證據

但蘇律師回答說,法官要找碴,對方律師提出質疑,找證據責任在我們,仍要我們和解,否則官司打輸了一毛錢也拿不到。

建商、法官及雙方律師都要倆老拿530萬束手就範。
這要如何是好呢?難道只能乖乖就範嗎?!

Amanda 103-03-30 23:46

父親於昨日病故,在生前父親屬於三七五減租農地承租者,父親身故後子女繼承繼續耕作,請問繼承者的身分一定要是"自耕農"的身分嗎?

 只要沒有拋棄繼承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只要未辦理拋棄繼承,即可繼承三七五減租承租權利。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5條規定:耕地租約租佃期限未屆滿前,非有左列情形之一不得終止:一、承租死亡而無繼承人時。二、承租人放棄耕作權時。三、地租積欠達兩年之總額時。四、非因不可抗力繼續一年不為耕作時。五、經依法編定或變更為非耕地使用時。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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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29 02:14
律師您好:
親人的機車日前在租屋處內所設有的停車場裡遭竊
調閱監視器畫面,已將相關影像交給警察處理...
房東與同學們住一起(同棟不同房間),車棚有劃位,也有公告車位名單
另外租賃契約的部分是由房東那方準備的,非市面上較正式的格式...
詳閱了該契約,內文大部分都顯示寢室內的規定,並無提到車棚的部分...
想請問的是,在承租的地方,房東有負管理或保管責任嗎??
如果想請房東負擔賠償責任的話,要怎麼與他溝通比較好??
(因為車子是停在裡面而失竊的,目前還沒與房東洽談,房東亦無任何表示)

謝謝您們
沈恆 (沈律師) 103-03-29 03:09

如果沒有特別約定,房東不必為他人偷竊負責。

陳華明 (律杏) 103-03-29 15:49

 房東是把房間交給房客使用收益, 房間的使用要由房客自己管理. 車棚應該不再出租範圍內, 即使是, 也應由承租人自己使用管理. 所以車沒管好掉了, 要自己負責, 和房東無關(http://www.lawmed66.url.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30 18: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機車偷竊房東無相關責任,應向行竊之人請求關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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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語 103-03-28 23:11

今年年初的時候,突然收到出租套房管委會寄掛號通知給我,
信中說明我有多年的管理費未繳,要我儘快繳納...
但我的管理費一直都由房客繳納,每當更換房客的時候,
也都會去詢問管理人員,房客是否有積欠管理費,確定沒有才會將押金退回...

當下直接致電給主委,詢問管理費的問題,
主委說...
因為99年3月之前的管理費是由聘請的會計收取,當時並沒有管委會...
99年3月之後,則由新成立的管理委員會聘請的管理公司收取...
主委說,
我是從93年~99年3月共計74個月都沒有繳納管理費,
但從99年3月之後,就有按時繳交管理費了...
試問,誰會在之前連續74個月不繳管理費,
然後突然每個月都按時繳交管理費呢?
而且這麼長的時間,管委會也不進行催討,
直到3年後才開始追討積欠的管理費...

我向他說明我的情形,我非常確認我有繳納所有的管理費,
但主委說,口說無憑,要我提出這段期間的管理費收據,
才能確認我是有繳納管理費的...
先不說管理費是由房客支付,收據在房客那邊,
經過好幾年,現在也找不到之前承租房客了...
就算是由我繳納管理費,我也不會把收據留存3~10年之久啊...

主委說還有其他屋主也有相同的情形,
有可能是之前的會計那出了問題,
會再找時間將其他有問題的屋主召集一起討論這個問題...
但前幾天卻收到了管委會寄來的存證信函,
要求我在七天內將74個月的管理費全數繳納,
否則將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請問我該認命的再繳一次74個月的管理費,
還是有其他的處理方式呢?
這麼大的一筆費用,真的不想再重複繳納了...><"
感謝各位解惑了...

沈恆 (沈律師) 103-03-29 01:39

既然已經繳過了,沒理由再繳一次,可找其他同遭遇的住戶聯合拒繳,一起打官司會有幫助。

陳華明 (律杏) 103-03-29 16:41

 先不必管主委怎麼說, 先把那個會計找出來問, 收受管理費時, 會計應該也會記載於她的簿冊上, 把那本帳冊找出來最重要. 管理費應是由房東繳的(房東才是區分所有權人), 所以有這種爭議時, 管委會房東要也不是沒道理的(http://www.lawmed66.url.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30 18: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提供相關帳冊或匯款紀錄,證明您已繳交過相關費用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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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 103-03-28 15:50

租房給一房客,租約未到期,房租追討十分易之前提出如負擔太大可遷移至別處,承租方叫我賠償他一個月房租??(我們簽的是一般契約)

現在的情況是我房租追討十分不易,之前詢問又說依法如果有收押金,未收租金要等4個月才能強制驅離....我想問

下一次寫租約的時候,可否自行加注條款,類似的意思就是

1.如果房東房客追討房租兩次以上房東有權終止契約,無需賠償任何費用(那這兩次都要寄存証信函以留証明嗎? )
2. 如積欠房租兩個月,房東有權中止契約,無需賠償
這樣跟法條有戶相抵觸的地方嗎?如果有的話,可以加注什麼說明以我寫的為主

3.另外 我每個月這樣要房租 我真的累死了 一直被耍 要個房租要去好幾趟 我可以索取精神賠償嗎? 如果可以,要有什麼證據才可以?

陳華明 (律杏) 103-03-29 16:09

 欠租兩個月後, 要定期限催告房客繳清所欠的兩個月租金, 還不繳, 此時才可單方面終止租約(民法第440條第2項). 但最好還是一欠租就定期催告繳清(因為出租的目的是要每月收租金, 不是為了能終止租約). 房東本來就不好當, 這是您要體認的(http://www.lawmed66.url.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30 16: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如此約定房屋租賃契約。但若對方不願同意,該約定亦不發生效力。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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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甘 103-03-28 13:45

我家有塊承租土地因曾祖父約50年前答應讓人蓋房子在上面,當初只跟蓋房子的人酌收地上物的補償費(因當時那塊地種有果樹),而後其間我們從未跟他們收過任何一毛錢包含租金,但現今我們已向地主買回土地,且向當初蓋房子的後代子孫想要收回土地,因此我們告上法院請求其拆屋還地,但法官判我們敗訴,理由是我在知情狀況下讓他們住了50年也沒趕他們,但其實從我祖父時就經常因此事跟他們發生爭執,但礙於當時土地是我祖父三兄弟共同承租,且兄弟的其中一人也是屋主的女婿,因此常會維護他們所以當時都是吵吵鬧鬧帶過,所以我現要怎麼證明其土地我們並非無意見讓他們居住,因我祖父已過世現有親戚也無人敢出面證實,因此我有什麼方法可以再上訴?另我們告拆屋還地部分還用了民法470條第一項,以借用物已超過50年應以達使用目前請求其返還,但法官判說目前房子還可居住所以未達當初使用目地,因此駁回我們請求.所以我們現在難道只能看他何時搬走才能拿回我們權力嗎?另補充一提就是法院判決書上已認定此土地的使用屬於為無償使用關係

小陳 103-03-22 10:44

房客承租套房時只付了當月房租及一個月押金,約定下月付房租時一併補足另一半押金,如今第2個月起房租及一半押金均未付,請問可

1.以未付足夠押金為由致合約不成立,寄發存證信函請求搬離嗎?

2.如房客拒收存證信函或搬離如何處理?

租約不會因為沒付押金就不成立,欠租達2個月後就可終止租約,對方如不搬,起訴後強制執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積欠租金達2個月,即可起訴請求搬離及相關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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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冠 103-03-22 01:04

租屋房間發霉 天花板裂痕和漏水房東來看 他說可以給我給我提前解約 隔天屋主來卻說租屋是一年不能解約 因房東與屋主是夫妻 誰說的話才算數 
房東與屋主來看房子的時候 都說會找師傅來看 時間已過六天都未來 後來去法院諮詢 律師叫我寄存證信函房東但因第一次寫存證信函 不知是否妥當 可否請律師幫我看一下 謝謝

存證信函:因租屋環境不佳,以致危害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健康,請房東於三日內改善

沈恆 (沈律師) 103-03-22 23:56

您好!契約是跟房東簽的,當以房東的意思為準;既然房東答應提前解約,若雙方當時已意思一致,租約應已經終止,不應該再請房東改善。您寄這樣的存證信函,是否表示反悔不想提前終止租約?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1: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租賃契約房東簽,房東同意解約,若您有相關證據可證明,如錄音等,即可加以主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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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安 103-03-27 02:33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想提前終止租約 因為第一次寫存證信函  請問如果我想再寫存證信函房東 要如何寫呢? 

 

小安 103-03-27 02:3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如果又錄音是否須要寫在存證信函裡?

barbara 103-03-21 23:17

請教律師,請幫忙解惑~感恩~

  我是房東,因租約已於103.2/28止,履催承租人來續約均不鳥,卻仍續霸住

  租屋至今,經我於2/25寄存證信函表明不再續租,並請限期搬遷,對方仍不理

  會,所以我隨即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也已排定4/15將進行簡易法庭調解,但

  今天3/21早上卻收到承租人請律師發函給我,內容寫承租人已於3/18搬遷

  並已清空,因水電等都全繳清,限我出租人5日內需還押金32000-10200

  (算3/1~18止的租金額)=21800需歸還..看了簡直無名火都要上來了.

要請教的是:

1.之前對方都不鳥,我都提訴訟了,4/15也要調解了,他現用律師發函這招,我

   該回應嗎?還是不管,就是等到4/15出庭再談?

2.如果我近日去點交房屋,是否可向法院取消4/15調解,(要幾號之前取消?)

   裁判費會被沒收嗎?

3.他3月即使提早搬遷,但因租屋糾紛我才提訴訟,事情未解決前,我根本無

   法改租他人,所以這人霸住期間,該損害給我的賠償,我可請求整月的金額或

   租金的兩倍賠償金嗎?

 4.他還照了屋子內外18張照片隨律師函寄給我, 但上面完全無日期,誰知是

   何時照的?我都尚未去點交,實際狀況得等交屋才清楚,我到時進屋時也該照

   相存證嗎?

請告知該如何作才對我出租人有利,感覺這承租人太詐了,....

沈恆 (沈律師) 103-03-22 01:33

您好!可以要求房租應付到交還鑰匙當日,點交時若發現問題,就拍照存證;裁判費可退2/3。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0: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於點交時,發現有任何問題均拍照存證,再向其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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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hyblack 103-03-19 00:01

三月底合約到期就不承租店面,想詢問一下該如何處理

1.因為鐵門才剛換一年多,外觀有些凹損不屬於人為破壞,但房東要求我們必須更換全新的鐵門還給他們,不然不退還押金

2.因為該店面已經營10多年是前年才頂讓來的,定型化契約上並未註記且房東當時也未說要把招牌拆除,現在又要我們拆除。當初房東和賣方也未告知需拆除,如果不予理會,可以嗎?一定要拆嗎?

3.房東契約收走,但我有將租賃契約拍照存證,這樣能檢舉他們逃稅嗎?為了把押金拿回只能這樣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9 11: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起訴請求房東交付押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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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鄉人 103-03-16 18:32
因為我住在公寓大樓內

然後由於最近經濟有點拮据

有跟房東討論過退租的問題

但是因為房租契約未滿一年

所以房東不退保證金 而且也有跟房東討論過如果住到這個月底

那我不付房租 就搬走 

房東也不願意 他要我付租金

不然就馬上搬走

想請問我的房屋租賃契約上面有寫

備註3 租金不得拖欠3日以上經催繳未繳房東有權斷卡換鎖以及終止契約

是不是如果我已經3天沒繳租金

房東有權利直接換鎖斷卡 因為我是公寓大樓 所以有電梯卡

因為本來是押金2個月 因為我只有先付1個月押金

房東要求我另外寫一張切結書

切結書內容如下

承租人 XXX 向 出租人 XXX 承租 XXXX 房間乙間於承租時尚欠新臺幣XXX元整

承諾於 103/03/15 日前將押金補齊,否則無條件斷卡終止合約,無條件搬離

承租人 XXX簽名


想請問一下 假如我不繳房租 住到這個月月底 然後搬走

也不需要退還押金了 

這樣房東有權利在月底之前 斷我的電梯卡 跟 終止合約 並且強制趕我走嗎??

因為我看一些討論都是寫說房租未經2個月沒繳 或是 到達一定金額

才能執行 可是我的契約是寫在備註內

這樣是否合法?? 是否真的超過3天未繳 房東有權利斷卡換鎖??? 不知道這樣 我如果不繳房租的話


是否可以住到月底 然後不會被斷卡換鎖?

我有跟房東商量過了...

但是他不願意我住到這個月底...

他說 要不我現在搬...

要不就繼續租....

那我的切結書呢??有效用嗎??

切結書內容如下

承租人 XXX 向 出租人 XXX 承租 XXXX 房間乙間於承租時尚欠新臺幣XXX元整

承諾於 103/03/15 日前將押金補齊,否則無條件斷卡終止合約,無條件搬離

承租人 XXX簽名

鍾孟杰 (鍾孟杰) 103-03-16 20:50

您好:

押金的部份涉及契約自由,所以法律不大會加以干涉。

租金部分,由於民法第440條第2項所規定是欠租的「總額」達到相當於2個月租金,與幾天內未償還無關,所以還是要看你積欠租金的總額有無達到相當於2個月租金

請參酌。

異鄉人 103-03-16 21:07

那所以  假如我租金未達2個月遲繳...

房東是沒有權利 斷我的卡片  跟 換我房間的門鎖的意思嗎??

就算在合約內有簽名 有備註 還是沒有效力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0: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切結書若有重大不利於您之規定,似可主張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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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ll 103-03-15 08:03

您好,我想請問如何讓警方進到鄰居屋內搜索?由於我們承租房子樓上總是清晨或半夜都有激烈的吵架聲、歇斯底里的叫聲等,於是我懷疑該住戶應該有吸毒加上鄰居也疑似有聞到怪味。因為苦無證據,以致我們報警都只是請警方來處理社會安寧的部分,多次當場才反應有聞到怪味,警方只回答K他命是四級毒品很難申請到搜索票而不了了之…;另外,我曾經要提供樓上大吼大叫的錄音給警方,警方請我直接給附近派出所,但派出所完全沒有聽也沒要備案的意思,只回答他們只能勸導。不知道有什麼更具體的做法來讓他們被繩之以法?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5 11: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相關錄音證據,可提起民事訴訟主張侵權行為侵害居住安寧權之損害賠償刑事部分,若您拍攝到關鍵性之證據照片,可證明對方有販賣、轉讓毒品之行為,可向地檢署告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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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LA 103-03-14 16:21

我想請問一下,我家後面有一小塊台大實驗林的地跟販售的第,因為一直沒有人用,所以我奶奶有種一些蔬菜在台大實驗林的地,這幾天有人買下販售的那塊地,然後來跟我奶奶說,我奶奶種菜的那塊地他有跟台大實驗林承租,後來發現他根本沒跟台大實驗林承租,還把我奶奶種的菜全部都破壞掉,後來我媽有報警,警察有說我們可以告他,但是地是台大實驗林的,那我們要怎麼去告呢?請問有哪些管道可以協助我們呢?

沈恆 (沈律師) 103-03-14 16:55

您好!您可以試試告對方毀損罪;但因為地是台大的,在上面種菜,菜會成為土地的一部分,菜的所有權應該歸台大,嚴格來說只有台大可以提告毀損罪。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4 17: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彙整相關證據資料,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毀損罪告訴,惟可能遇到之難題為認定該蔬菜所有權人為土地所有權人,而非您奶奶。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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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anne 103-03-10 15:49

租約在去年3月已到期,並於到期前發文表明不續租

承租人於租約到期前已不到人,所以房子未點交

後來房子被連帶保證人佔用

出庭時承租人沒出席、連帶保證人有出席

法庭上連帶保保證人親口承認房子使用的是他,屋內留置物品也是他的

法官勸和解,後來我方放棄所有的求償,對方需於3/7房子騰空返還

對方當天僅搬了幾樣傢俱後,然後說留置物品已請人來搬

但至今屋內尚有置留物品且連帶保證人找不到~

請問接下來該怎麼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1 10: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請求限期搬離物品。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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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希 103-03-07 23:57

您好:

我有一間房子(公寓1樓+2樓),已租給現任承租者2年多,近日因公寓3樓施工整修後造成房屋漏水,經抓漏公司已有找到是因為水管漏水導致,並已處理完成。

抓漏公司表示,我的房子(公寓1樓+2樓),並無使用該水管在排水,都是3樓以上住戶在使用,只是將水管埋在我的牆上後排出。該承租者表示在公寓3樓住戶房子整修後,我的房子開始漏水(但承租者並無事先告知我,3樓在整修),這問題在他告知我後,我就盡快處理好了。

承租者透過郵局存證信函表示該事件讓她精神及工作財產生損失嚴重,要求我要賠償50萬元,否則他就繼續住在那裡不搬走,也不付房租,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8 00:4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建議你無須理會對方的請求

承租者若之後不付房租

則可以解約

然後要求她搬走

如果解約後對方還是不搬走

可以對其提告

以上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3-08 08:05

 對方是惡意敲詐,不需理會,若對方不付租金達兩期,則發函解約要求搬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0: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無須理會對方之無理請求,待其欠繳房租達兩期,可發存證信函解除租賃契約,請求返還租賃物及相關違約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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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ny 103-03-07 17:03

您好! 我有一個租房問題想請教

我和我朋友與房東簽約租房兩年,押金20000,月繳1萬/1人5000,私人原因,如未滿兩年我就搬遷,也向朋友說過,押金部分無條件讓房東沒收,因為我違約,也沒有要在2/20後繼續承租!

我搬遷一個月後,房東要求我繳交,上個月2/20和這個月3/20的房租共一萬元!而事後 4/19房子確認無誤!將退還1萬元押金!。

如沒有照他意思走,他將至法院寄存證信函給我,要求賠償未滿兩年約。

(Ps:因為朋友還繼續承租,但我和他沒有達共識繼續承租該房,而他若要繼續承租不是該由他自己負擔1萬元/一個月房租嗎?)

請問?我是該繳交一萬元房租?還是能以未滿合約,違約沒收押金?

若沒照他的方法做他能告我嗎?或要求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7: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的押金已被房東扣為違約金,對於房東其餘要求,可不予理會,待房東對您起訴請求違約損害賠償時,再主張您已扣押金為相關違約金抗辯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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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3-08 08:22

 如果簽約對象是你跟你朋友,你朋友還繼續住,那租約還是繼續有效,

至於你跟你朋友間如何約定,不拘束房東

john frank 103-03-06 21:47

本人以公司承租國有土地,鄰地建商以威逼利誘強行使用該筆土地,此事本以家父為主處理,建商則以某股東h為主,也發存證信函給建設公司及h先生要求返還土地,建商以h為擋箭牌撇清責任,現h以雙掛號寄出佔用時期租金支票,抬頭為家父名字,試問我們該收下該筆支票嗎?不知對方會以何種方式羅織入罪?本事件我們尚未提告,除擔憂建商財大氣粗會以各種方法尋釁之外,也不願因此影響公司營運,想平和解決此事,不知有何建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既然是承租該國有地之承租權人,則您們自有權可以請求排除,而若是您們收受該筆款項,則有可能被視為默示,且若提供給對方使用,也可能違反承租國有地之契約內容,不可不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6: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承租人,可起訴請求排除對方之侵害。關於對方之支票,可以掛號寄回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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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3-08 09:04

 收下可能會被認定為就此事與對方以該金額和解,

不建議收下,建議提告主張權利

陳小姐 103-03-06 14:19

本人於近日承租一間獨立戶,該樓層的鄰居於公共走道間放置一隻流浪狗,狗並未栓綁,且臭味橫生,經本人友善與該鄰居溝通,希望能維護公共空間的衛生,以及自身安全,該鄰居卻堅持:
1.黑狗並非他所飼養,只是等待人認養的流浪狗
2.堅持不肯將這條狗拴綁或裝入狗籠
本人友善詢問對方,希望能再找到主人前,該戶鄰居能將這條狗放置於他家門內,卻也遭到對方強硬拒絕.
黑狗兩度直接躺在我家大門口,本人不堪其擾,遂向該鄰居反應,某日,本人回家,遭到該戶鄰居於自家門口攔下,該鄰居卻宣稱:
1.黑狗淋雨發燒,是我的錯,並暗示我應該負擔狗的醫療費
2.堅持他們才是住戶,我只是個同樓層租戶,該樓層的公共空間我沒有發聲的權利

本人受到對方的言語暴力,每日惶惶入門,身心受創,

懇請幫助解決本人遇到的難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該狗無人承認為其所有,則您可以請環保局人員前來捕捉,至於對方的言詞,目前看起來尚未構成恐嚇情事,但您仍可以先錄音,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4: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環保局通知處理該流浪狗,亦可準備錄音筆錄因對方之相關言行,以利日後對其提告舉證使用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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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Bioman 103-03-05 21:04

四年前購買房屋土地是國有財產承租,都有按時繳付土地租金房屋緊鄰一塊空地,該地主最近有打算出售,有請地政機關來鑑測,發現我們房屋有越界建築大概1~2坪土地,現在寄存證信函要求10天內拆屋還地,依照民法767條。

 

因前屋主缺錢跑路,買賣房屋時,也未曾提及房屋有越界建築一事,因土地是國有,所以房屋沒有產權登記。其實地主私底下透有過仲介來找我們,希望我們搬走,而不是拆屋還地

 

現在我該如何主張,我們越界建築,但土地是國有財產局的,我們並非土地所有權人。可以主張民法796條嗎?還是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您們非屬土地所有權人,但對方所請求的標的是您們所有的房屋,除非能證明蓋屋當時鄰人同意,否則您方會比較站不住腳,仍應盡力朝協商方向去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回覆 HiBioman 的發言內容:

四年前購買房屋土地是國有財產承租,都有按時繳付土地租金房屋緊鄰一塊空地,該地主最近有打算 ... (恕刪)

你好:建議你先去確認越界建築跨越到何人的土地???是否確實為鄰居所有??何況你也可以申請鑑界,先搞清楚狀況再行動為妥~~

HiBioman 103-03-05 22:4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您們非屬土地所有權人,但對方所請求的標的 ... (恕刪)

除非能證明蓋屋當時鄰人同意

↑前手屋主是鄰居,當時是自建,但因倒會跑路已聯繫不到↑

即便當時地主有同意,現在也不可能承認,而我們也不可能找到證據

現在存證信函要求10日內拆屋還地,該怎麼辦?真的要拆嗎?

地主由外縣市寄存證信函,到時候也是要去外縣市的法院嗎?還是土地所在縣市的法院?

 

 

感謝謝律師 的講解!

 拆屋還地訴訟之案件專屬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10條(因動產涉訟之特別審判籍)
動產物權或其分割或經界涉訟者,專屬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其他因動產涉訟者,得由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既然前屋主亦非土地所有權人(土地是國有財產局的),無適用民法第796條之可能。本件無合法占有土地權源,不論善意惡意、長期或短期之佔用,均應拆屋還地,建議您仍須攜帶相關資料尋求律師協助您主張法律上之權利。

HiBioman 103-03-06 00:39

假設我們真的拆屋還地,地主會藉此要求國有財產局把土地收回,而整棟全部拆除嗎?

(PS:因為目前有建設公司有意願購買土地,怕會中圈套陷阱)

 

曾有麻煩仲介向地主轉達,可事先簽合約,當建設公司要蓋房屋時,順便幫忙拆除佔有土地(1~2坪)的房屋,我們補償拆除費用,但最後沒下文,因為目前無多餘支金拆除及拆除後的修繕,市場上的房價又高攀不起。

 

(PS:房屋是透天,占有約1~2坪土地是狹長形,所以整面牆全要拆;不是一角拆除即可)

 

目前土地所有權人仍是地主。

建商有意購買,但尚未購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僅能針對您們房屋侵占到他土地的部分拆除,至於建物座落在國有財產局的土地,仍需視該建物是否有占有之權源,若無,則國有財產局會要求您們拆屋還地,此為您們與國有財產局間之事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佔用國有財局之土地,國有財產局是否向您請求返還為國有財產局與您之間之問題,至於您是否有侵占到退方之土地,對方向您求拆除,您是否有占用對方土地之權源或對方是否屬於權力濫用或是否有同意使用等,均是您與對方之間之主張與抗辯。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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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美 103-02-26 15:22

日前,租屋處的房東說 要將我目前租屋處裡的舊烘衣機給我 ,由於這租屋處當初是由公司出面承租,付租金,簽合約 (房東有告知公司小姐這件事了,公司小姐問我要如何處理?), 如果我就這樣把烘衣機當成是自己的物品使用.搬走的話,是否會有侵占的問題產生?這烘衣機是算公司資產嗎?

lolins 103-02-24 14:45

本人租賃房屋為一樓,入口鐵捲門前為禁止停車紅線,原先本人將汽車停放
租賃房屋入口鐵捲門前,但日前遭人刺破輪胎,本人當下拍照存證未報警
,安裝監視器後後本人不再將汽車停放於此,昨日2月23日本人回家時發現
本人租賃房屋入口鐵捲門與門前台階遭不名人士潑灑大量紅漆,本人當下報
警處理,將本人自行安裝之監視器錄影畫面交予警方,並已做好筆錄與索取
報案三聯單。

本人深感租賃房屋週遭之住戶非常地不友善,且租賃房屋週遭治安非常地不
安全,恐會再發生類似之情事。而本人為中度肢體障礙者,若再發生更嚴重
類似的情事,本人生命安全恐會受到威脅。

以下問題,煩請解答,感恩不盡:

1.本人可與房東提早終止租約嗎?(尚有4個月租約才到期)

2.鐵捲門與門前台階之紅漆清理責任是本人?還是房東?(租賃契約上約定
  除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拒之情形外,因承租人之過失房屋毀損承租
  應負賠償責任房屋因自然之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出租人負責修埋。)

3.若房東提出要賠押金才願提早終止租約,本人可依民法第227條之2
  「情事變更原則」提出免賠押金或少賠押 金而提早終止租約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4: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前終止租約,除非為可歸責於房東之事由,否則可能須負擔部分違約金。至於清洗責任,由於非由您所造成,請求房東清洗之。再者就情事變更原則而言,您須盡相當之舉證責任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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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妹 103-02-21 09:13

您好~我家是30年老公寓~頂樓是公設~之前屋主有加蓋鐵皮~目前屋主將房屋出租承租人在頂樓養一隻狗~有時狗並沒綁住~也會大小便~只要有人上頂樓狗就會一直叫~照成我媽媽無法到頂樓曬衣服!

曾經多次向鄰居反映但都不了了之~也曾打電話到公所詢問~但回答都是因為本棟公寓~無管理委員~不適用公寓管理條款~請問該如何處理~謝謝

黃小姐 103-02-20 11:46

30年以上的房子,3樓漏水至2樓,經由雙方共同會勘漏水的原因是:2樓的天花板有龜裂,3樓 的承租人用大量清水洗地板,水隨著裂縫滲水至2樓,2樓有裝潢天花板所以無法第一時間發現問題,造成大量積水後才知漏水,我是3樓的屋主,2樓的屋主對我們提告民法第184,191,196,213條第一項至第三項,213至215和195第一項,但我們認為責任不再我們身上,想問這樣我們是否有勝算?

法官有到現場履勘了嗎? 可將起訴書繕本傳過來看一下對方的依據和事證,才能了解該如何答辯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0 12:3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您可以主張漏水原因是因為對方造成

不可歸責於您

但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漏水原因為何,法官多半會再透過鑑定來認定,而對方可能也有與有過失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0: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原因是否為您構成,您可請對方舉證,應會送如土木技師公會鑑定釐清漏水原因事由,再做爭執抗辯。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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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已經提出訴訟  對於漏水情形應該歸責於誰  這部分或許可以考慮聲請鑑定   2.原則上漏水糾紛  樓上房客要完全不需要負責  機率應該是相對較低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7: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之原因可送鑑定釐清責任歸屬。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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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Lu 103-02-17 19:07

我想跟前男友收回之借他的錢,但是我當初並沒讓他簽下任何借據,目前手上只有line的對話,裡頭有提及欠款及他說他會還錢等字句。可是當我年後再試著聯絡他時,他卻把我的電話及我公司電話全列入黑名單讓我無法聯繫…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我是現金借他先承租房子及其設備,總共5萬多

借款是交現金,還是匯款?可對對方聲請支付命令,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2-17 19:42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依您提供之事實來看:借款金額不大,可先聲請支付命令後,再做因應。民事舉證所在即敗訴所在,不可不慎,建議您仍須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俾維您的權益,,因您提供之事實有限,若答覆不周可再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可證明雙方有借貸合意及對方有承認受領款項,則您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借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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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巧 103-02-17 01:31

於102/11/10承租,大約在1月份時房間不時會飄進類似塑膠燒焦味,詢問管理員後,管理員便透露已抓4.5名吸毒犯,要我紀錄味道出現的時間。這情況也跟房仲反映過,她只說會要管理員多注意一下。如果是因為這種情況想提前解約押金是否可全數退回?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17 01:49
您好 您可以依據民法第424條主張 承租房屋有瑕疵危及承租人的健康為由 終止契約 以及主張出租人未盡民法第423條之租賃物保持義務 終止契約 但可不可以退回押金 需視此一瑕疵可否歸責於出租人 您可以發個存證信函通知房東表示出租房屋有此種情形 要求終止契約並退還押金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7: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發存證信函告之房東有此行情,並限期請求房東改善,若屆期仍未改善,得再發函解除契約並就房東違約部分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如果是屬於重大事由  應該還是可以終止契約   但原則上你還是先看租約相關條款如何規定   2.如果租約合法終止  房東自然要依法返還押租金   否則你可以訴請返還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6: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合法解約房東自應退還您押租金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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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2-16 08:43

請問! 我承租一間房子,與女朋友一起住,後來分手了,我問女方是否要拿回東西,女方說不要,我提出我要清掉東西以便我將屋子返還屋主的說法(但我沒清理),女方也同意,事後女方在未經通知以及未取得我同意下,僅向房東口頭告知要回去搬東西,屋主也說必須詢問我,但女方還是私自拿備份鑰匙進屋拿取東西,並擅自取走我的物品(櫃子),於是我向女方追討個人物品,女方以丟掉為由回應,請問這是否構成私闖民宅與竊盜呢?有社區大樓門口、電梯等監視器證明女方有搬運物品,但沒拍到她進入哪一間套房,但電梯監視器可證明女方搭乘電梯至承租套房之樓層。

另外,我與女朋友一起買了一台車子,因為車子是借名登記女方,貸款是我在繳,我也是實際使用者,分手後女方主張車主為由,要取回車子,我以車上有個人物品為由,答應隔天將車歸還,車主拒絕,並請朋友向我要求馬上將車歸還,否則提告,我依然以同理由回絕,並回應請去提告,因為這是車主的權利,接著車主朋友以恐嚇方式恐嚇我:我要請你吃子彈,請你吃土豆,要讓你在台中住不下去等言語,以致我心生恐懼,我全程放低姿態回應,完全無辱罵或兇車主朋友,我全程有用手機拍攝通話手機的螢幕,上面也有顯示通話手機號碼...請問這樣構成恐嚇罪嗎?

另外,我有買一支手機借女方使用,分手後也拿回來,事後女方家人主張,因女方門號一年前辦理續約申辦新手機,新手機被我跟女方賣掉為由,堅持我需將手機交由女方使用,我也提出當初是我與女方共同討論要續約申辦手機,將手機賣掉以補貼生活費,女方也證實此事。我主張手機是我購買,從沒說過贈與她或者送她給她借她的話,我也主張我僅借她使用,女方也承認我從未說過此話,所以我依然主張我僅借她使用,手機是我出錢於拍賣網站購買,女方說我不還手機,就要告我侵占,請問這樣成立嗎?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2-16 10:45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依您提供之事實來看:1.可能構成刑法第306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或第321條第1項第1款侵入住宅竊盜罪,惟仍須就事實認定。2.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3.手機倘為你所有,自與侵占罪嫌無涉。以上供您參考,謝謝。
刑事訴訟採嚴格證明主義,您敘述事實之部份,仍須有相關客觀證據支持,若無確切證據足供證明,亦可能無法認定犯罪事實,建議您仍須尋求專業律師協助釐清爭點及出證,俾維您的權益。

 1.如果沒有經過屋主或是使用人同意 確實有無故侵入住居的問題   2.未經同意將財產取走  可能也有竊盜罪問題   3.至於以將來危害通知他人  這部分如果已經心生畏懼  也可能有恐嚇罪相關問題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雅淑 103-02-15 08:35

您好:我於87年承租現在住所至今已接近16年,房子是太太的名字,但都是先生和我們簽約。原本合約都是5年一簽,96年時房東的先生一口氣簽了10年。去年房東想賣房要求我們提早解約我們不肯,她說租賃期限超過10年是無效約.這是對的嗎?再者日前她寄了一封存證信涵給我說我於96年5月至98年1月租金調漲為7000但只付6500現要跟我索討差額和利息,我該怎麼做?因為她房子漏水,牆壁瓷瑼因地震剝落,地板磁磚因熱漲冷縮造成隆起破烈…這些她來看過卻都遲遲不處理,造成我每到下雨天就要耗費精神,睡眠,接漏水搽地板。這些我要如何向房東爭取自己該有的權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租賃契約仍屬有效,而其請求租金缺少部分,可能會有時效之問題,且既然房東要賣屋,您們也可以對他主張優先承買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以便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1.租約應該還是屬於有效的   2.房東的意思應該是指  本件因為租約超過10年  他將房子讓與他人  本件應該是沒有民法425買賣不破租賃適用   3.所以如果他將房屋賣人  自然你對新屋主不能主張有租賃契約存在   只能跟房東依法求償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2: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租賃契約仍為有效,但可能無法主張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故若房東房子,您似無法對新屋主主張租賃契約,但可向原房東主張違約損害賠償。再者,您為承租人,亦可主張就該房子優先承購權。又關於租金部分,可主張時效抗辯。再就房屋瑕疵部分,可請求房東修補,或請求違約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巧巧 103-02-13 21:19

於102/11/10承租,大約在1月份時房間不時會飄進類似塑膠燒焦味,詢問管理員後,管理員便透露已抓4.5名吸毒犯,要我紀錄味道出現的時間。這情況也跟房仲反映過,她只說會要管理員多注意一下。如果是因為這種情況想提前解約押金是否可全數退回?

小娟 103-02-13 20:36

我是二房東店面有分租給人,自己也有在營業,因時機差長期盈虧無法繼續承租,想提前解約合約載明甲方若不繼續承租乙方時,需於二個月前告知,想請問這樣還要付乙方違約金嗎?

目前已口頭告知乙方要提前解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8 16: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須視您契約條款如何約定,依您提示情形,您似有違約事由,對方有可能會向您主張違約金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娟 103-02-13 20:02

我是二房東店面有分租給人,自己也有在營業,因時機差長期盈虧無法繼續承租,想提前解約合約載明甲方右不繼續承租乙方時,需於二個月前告知,想請問這樣還要付乙方違約金嗎?

目 前已口頭告知對方要提前解約

要看租約怎麼約定,但一般文具店買的那種租約,應該都有違約金,除非你們當時有修改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4 09: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須視您的租約如何約定,若有違約金條款,即使符合規定提前告之,似仍有可能須支付相關違約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楠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租賃契約提早終止  可能還要看雙方契約內容之約定 多數租賃契約都會有相關違約金的問題   2.原則上應該都是約定雙方違約賠償一個月租金  這部分你可以先確定合約內容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11: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租約上有就違約金為相關規定,您提早解約即須支付違約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或台中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Yu 103-02-13 12:51

您好~

想請教廠房簽署租賃合約事宜

一廠房若2人共同持分(即兩個所有權人)

出租時,租賃合約可否簽署三份.法律上是否對兩個所有權人較有保障

(亦即甲方所有權人兩人各執一份..承租者乙方持一份)

 

亦或簽署兩份(甲方所有權人,一人執正本.一人執副本則可)

後續若承租者無法繳納房租或涉及相關法律問題,所有權人持副本租賃合約

即可提起相關法律追訴權

1.   房屋所有權人跟出租人未必需要同一個人   2.如果所有權人有顧慮  當然可以兩個都當出租人  簽屬乙式三份租約   各持一份為依據  這樣也可以減少糾紛  也有助將來舉證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3 1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租賃契約不一定要2位所有權人均簽方生效力,但若您擔心對您無保障,亦可要求2位所有人均擔任出租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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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妤 103-02-08 23:05

有人告知我家頂樓水塔周圍堆滿了垃圾,我上去查看真的很恐怖,一定不只是一兩天的垃圾,我清理了一整天清出20大袋黑色大垃圾袋的份量的垃圾,由此可見已經丟了好長一段時間!!我沒辦法處理那些垃圾還叫來了環保局也報警了

從垃圾堆裡找到一些資訊發現是我家隔壁棟房子的隔壁棟的某位房客承租期間丟垃圾與雜物在我們家水塔附近,房東說那位房客已經退租了,但經由仲介告知根本還沒退租,所以房東對我們說謊

 

房東還一副清閒說:那是我的房客跟我沒關係他已經搬走了,他現在沒有他的資料,也不去看有多少垃圾還叫我們自己報警,完全都不甘他的事,態度非常之差!!!一點都不負責任

我想要請問有甚麼法條是可以讓我們的權益不受到損害,除了去環保局檢舉後還可以用甚麼法律途徑來處理這件事

也請問可否和環保局檢舉屋主縱容房客行為,這樣算不算在包庇房客,請問房東需不需負法律責任或是連帶責任,這件事如何處理會比較好?

感謝回覆!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09 00:5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除了向環保局檢舉

依據社會秩序維護第91條第4項

您也可以向警察機關檢舉

使對方受到裁罰

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

歡迎到所諮詢或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9 15: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環保局檢舉,使其受相關罰鍰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燕妤 103-02-11 00:2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因為對方依然愛理不理

請問環保局的檢舉罰鍰是如何算呢 大概多少錢呢

是算單件還是單次 如果是累犯堆成一大堆要如何數算呢

感謝~~

 

燕妤 103-02-11 00:2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因為對方依然愛理不理

請問環保局的檢舉罰鍰是如何算呢 大概多少錢呢

是算單件還是單次 如果是累犯堆成一大堆要如何數算呢

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打電話至環保局詢問之。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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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鈞 103-02-07 01:05

我最近買了一件房子.有承租方.但因前任屋主是繼承的關係.跟承租方不熟.所以承租方不願出來換租賃合約.買賣不過租賃的原則下.我並沒有打算更改合約內容.只打算可以收租.這該如何處理??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07 01:2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您可以發個存證信函通知原承租房客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若還有其他問題

歡迎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7 09: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承租戶發存證信函通知屋主已換人,請求其簽定新租約或對您繳納房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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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依民法規定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  所以你跟對方繼續租賃關係  其實沒有換約的必要   因為這是法律規定的   2.建議可以先行以存證信函通知對方就好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6: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無換約之必要,僅須以存證信函通知承租戶屋主換人即可。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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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andra 103-02-06 10:36

您好!!

我們先前租賃了一間廠房, 當時的房屋仲介在邀約簽約時,並未提供我們租約審視期間, 近日要報稅的時候,經由會計師告知才知道, 合約中的規定是與現行法令相衝突, 也與我們支付金額也是相衝突的!

合約第三條:租金每個月新台幣10萬元整(未稅),乙方不得藉詞拖延或拒付,且不得由押租保證金中扣抵作為租金。每月支付租金時,由乙方從租金內代扣2%二代健保費用繳交政府機關。房屋租賃所得稅由乙方負責申報繳納。

二代健保的部分,我們已經先申報每個月2000元整,但是,年終申報所得稅才知道,這個條文與稅法、我們已繳交的健保費等,都是相牴觸的,請問我們該如何處理讓屋主自行去繳納所得稅

因為剛剛去電房仲詢問,房仲說屋主有告知要實拿10萬元租金,這部分會影響承租人的實際租金支出金額,卻未明確告知金額並註明於合約上,房仲業者在這部分,是否已有涉嫌隱匿?未確切告知承租人相關詳細訊息?

感謝協助答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1: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仲業依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民法委任契約之規定,負有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若其有違反造成您的損失,可對其提起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租金所得本來就是由出租人依法繳納  只是你們契約是可以約定如何負擔這些稅捐  這是不同層次的問題   2.如果你認為出租出租時並未盡說明  且契約規定跟法律規定有相抵觸  可能契約約定效力有問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稅金之負擔,雖然繳納名義人是固定的,但內容之分擔,仍可經由約定來負擔,所以該所得稅應由何方負擔,應探求雙方訂約之真意,若確實是對方所應負擔,但卻由您們來繳納,則可向對方請求不當得利返還已繳納之款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烏鴉 103-01-21 14:24

之前租套房住的很痛苦,同層的住著一家三口(媽、女兒、兒子)
幾乎每晚都在那吵架,關門聲也都碰的關很大力
這幾個月下來的幾乎腦神經衰弱求助醫生
房東反應也都沒用,房東反而還叫我忍耐,對方女兒有病不太正常
我實在受不了決定和房東解約,嚴重影響到我的健康及精神,我告知房東民法第424條「承租人之契約終止權租賃物為房屋或其他供居住之處所者,如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時,承租人雖於訂約時已知其瑕疵,或已拋棄其終止契約之權利,仍得終止契約。」

我不想住的原因也是在於房東實在太計較錢,不裝獨立電錶,電費用分擔的,當初我要租時,答應我一個月200元電費吃到飽(無電腦、無冷氣),租約是一年,一次繳上半年房租結束後,下半年要再繳房租時,卻說要改照電錶分擔,電費也全都由房東自己計算收費,完全沒有一個依據,實在很不合理,但我也只能默默接受

他答應解約,但堅持要扣我違約金3500元(一個月房租),後來盧了好幾天,好不容易殺到扣1500元,我下半年住了兩個月,說什麼未住滿約,所以房租要以4000元計算,所以扣了我八仟塊和電費,但我很驚訝他為何沒扣到我押金1500元,已經過了快兩個禮拜,房東簡訊來追討1500元的押金,但我已和他完成解約程序,我還該去理會他嗎?好煩惱~

煞祿 103-01-24 14:04

契約 雖然已經處理好 但是那是屬於金錢算錯

好比你去買東西 找錢 多找了500給你 你還是要歸還的 不然有侵佔之疑慮

之前新聞就有案例 有個傢伙 去提款機領錢 他多吐出來 結果還爆好康給朋友去領

最後 那些錢花光 還不是要還 ( 強制執行分期歸還 )

所以建議你 把多餘的錢給他 大過年的 別因為官司而晦氣

烏鴉 103-01-21 14:16

之前租套房住的很痛苦,同層的住著一家三口(媽、女兒、兒子)
幾乎每晚都在那吵架,關門聲也都碰的關很大力
這幾個月下來的幾乎腦神經衰弱求助醫生
房東反應也都沒用,房東反而還叫我忍耐,對方女兒有病不太正常
我實在受不了決定和房東解約,嚴重影響到我的健康及精神,我告知房東民法第424條「承租人之契約終止權租賃物為房屋或其他供居住之處所者,如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時,承租人雖於訂約時已知其瑕疵,或已拋棄其終止契約之權利,仍得終止契約。」

我 不想住的原因也是在於房東實在太計較錢,不裝獨立電錶,電費用分擔的,當初我要租時,答應我一個月200元電費吃到飽(無電腦、無冷氣),租約是一年,一 次繳上半年房租結束後,下半年要再繳房租時,卻說要改照電錶分擔,電費也全都由房東自己計算收費,完全沒有一個依據,實在很不合理,但我也只能默默接受

他 答應解約,但堅持要扣我違約金3500元(一個月房租),後來盧了好幾天,好不容易殺到扣1500元,我下半年住了兩個月,說什麼未住滿約,所以房租要以 4000元計算,所以扣了我八仟塊和電費,但我很驚訝他為何沒扣到我押金1500元,已經過了快兩個禮拜,房東簡訊來追討1500元的押金,但我已和他完成解約程序,我還該去理會他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1 14: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不予理會房東之要求。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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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1-22 19:08

 不用理會,房東不太可能為了1500告你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東訴訟成本之考量,可無須理會。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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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小姐 103-01-20 10:20

3樓出租房客,2樓天花板滲水,2樓有請水電師傅來看,但並未做任何滲水測試,就斷定是3樓房屋年久失修,地板防水失效,請求法院損害賠償,因2樓天花板滲水的地方,是3樓的房間及客廳,並有有管路,但2樓有曾經有要求進入3樓採證,在地板死角照到水,他們硬說是積水,我看起來是像拖地的水殘留在地板死角,但對方不採信,說承租人是潑水拖地造成他們滲水,告上法院,審判長有告之,因屋主無在此居住,是否是因為承租人使用不當造成,要對方去採證,也希望我們再協談,所以下次開庭再說,但我不知道要怎麼去跟對方說,要求他們撤告,到底這種情況我們是否有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0 1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對方說明,漏水問題是否為三樓所造成,仍須鑑定相關漏水原因。即使鑑定結果為三樓所造成,亦有可能為房客使用不當,與屋主亦無關係。是此,對方之請求,須提出相關證據加以證明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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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 103-01-10 23:36
您好,我是營業的商家,之前承租五樓公寓的一樓店面時,房東地下室可以使用,且租賃合約也包含地下室範圍,合約也已公證,就我所知這棟公寓沒有區分所有人會議,所以應該沒有特別訂定過規則,地下室也只是拿來當倉儲沒有營業 但日前樓上住戶與房東一同前來說要收回地下室使用,請問,我們有可以主張的地方嗎?之前合約內容只有包含地下室範圍,還有如果因不可歸責與我方之原因而滅失,我方可請求減少租金,但若嚴重影響營業,我方可終止契約,另又有一條如果在租約期間,房東終止合約,我方可依照裝潢攤提請求房東賠償,這些都公證過,那現在遇到的問題有沒有比較建議的處理方式呢?請幫幫我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既然您們回約已有明定,而房東若果真收回地下室使用權,您可向房東主張減少租金,若房東無法同意,您們也可以主張終止租約,並依合約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09: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房東違反租賃契約之內容,您可請求減少租金或解除契約,請其相關損害賠償。若無法協議為之,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決。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尤先生 103-01-08 18:31

1.本人每月皆於期限內與其他住戶相同,繳交管理費1,100元,/1/1起確因大樓管委會要求,只要承租房客超過第三人以上,就必須比其它住戶多繳交1,000元的管理費(電梯保養費),合計管理費用每月2,100元,實在不合理,違反公平性、誠信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
2.因未繳交1,000元,已被執行第3只以上的電梯感應卡鎖卡不能使用,試問其他家庭住戶,都只住三人以下?沒有三代同堂住?
3.因電梯感應卡鎖卡關係,導致承租人一對姊弟因無電梯使用不便,要求退租解除合約,並寄存證信函要求不可因退租,扣押保證金,已造成損失。

如果規約沒有規定,且該收方式亦未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則該收費方式已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按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規定,係屬無效.你可提起訴訟確認,並請求返還溢繳部分,至於磁卡鎖碼如造成損害亦可請求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4: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管委會未依規約,擅自收取費用,可提起民事訴訟,確認該規定無效。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