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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小蓁 104-03-06 12:21

我朋友在清潔公司的餐廳擔任領班下個月就滿一年了

過年前就有聽同事傳言說公司打算讓我朋友離開 同時也聽說主任有在吸食毒品「K他命」

我跟我朋友住在公司承租的宿舍裡 經理跟主任是台北人 來台中工作 所以他們也住宿舍裡

我是個單親媽媽 我小女兒一歲六個月也跟我住在宿舍

上星期我女兒亂跑到主任房間裡「主任自己沒把關好」我衝去要抱小孩出來時 看到主任房間裡好多夾鏈袋裡都有淡淡一塵像痱子粉的東西

有個小餐盤裡有卡片有粉末「心想那個會不會就是毒品」我就衝回房裡拿手機照相

3月3號我朋友無緣無故被經理叫去辦公室 說要把他調動到外場做機動 我朋友回答 考慮看看

但我朋友晚上11:30下班看到簽名表職位已經變更了

3月4號公告欄貼了 下午副主任也打電話問我朋友是否考慮好了

我朋友回答 不要 他無法接受

他們這樣忽然強制變動職位 我朋友該怎麼反駁呢?

主任吸食毒品 我很想去警察局檢舉他 但我又會怕 畢竟他是上司 我怕沒工作扶養三個孩子」

我跟我朋友都是女生 經理主任都是男的

我要是拿手機照片去警察局檢舉 警察會理我嗎?

同時我能申請保護令嗎?我怕事後主任他們會找我麻煩

吳政航 (林宗儀) 104-03-06 15:44

1.你朋友可以去勞工局申訴。

2.匿名檢舉筆錄,通常檢舉毒品案件,檢舉人的身份會受到保密。

以上。

琪佩 104-03-02 19:52

我是房客,去年3.4月份的時候,因為我的朋友無法繼續租屋,可是合約還沒到期,他不想押金房東拿走,故我繼續承租


我的房間有養狗,我的房東把所有責任推卸給我......

說我房間有狗臭味,導致沒有房客有意願要租屋

說樓梯髒污是我用的,要我去清去掃。

 

我有欠房東租金,但每個月都會多少給他一些,他每個月都傳簡訊威脅恐嚇我,說如果我這個月不一次繳清,就只能租到這個月,不然就是說我如果再不清掃樓梯的髒汙,只能租到這個月,諸如此類的...

請問這有違反法律條例嗎?

 

未成年,他將房子租給我,也沒有經過我家長同意,請問他有違法嗎?

 

我很受不了房東長期以來一直威脅我恐嚇我,我也很怕沒房子可以住露宿街頭,他這樣子的行為讓我無法專心工作,無法安心睡覺,都將責任推卸到我頭上來!每次拿錢給他,就一次恐嚇,每次到了月初,又恐嚇,我飽受威脅,他說要我不要傳LINE威脅他兒子,但是我沒有,他兒子自己也知道,我也一直跟他兒子強調我沒有要針對他,可是在房東看來我在恐嚇

 

請問我能走法律途徑嗎?

一、若非如何,則要終止租約的說法,實務上很難被認定為恐嚇。至於你與房東其他對話是否會構成恐嚇,要看具體內容而定。

二、租給未成年,未得父母同意,租約會無效,但是縱使租約無效,房東還是可以依不當得利向你請求租金,要打契約無效的點,不一定對你有利。

三、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來信、來所洽詢,當竭誠說明。

四、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

 

親寶貝 104-02-28 03:14

甲乙丙丁4人共有一塊土地A,A地上有一批古厝及甲一建物( 為甲乙丙丁之共同祖先建造 ,約40年磚造平房,均無建物登記 , 甲現居某平房中),甲因債務問題其土地持分法拍,由戊君拍得甲之土地持分,戊取得甲同意書(甲可續住A地,倘戊要使用A地,甲則無條件搬遷)。

現戊向法院請求強制分割,經簡易庭第一次調解會結果:A地所有之所有人均同意將A地依個別持分分割為:BCDE等4塊地, 乙被分配到預分割之B地,惟經簡易庭協同土地所有權人實地測量後,乙發現古厝及甲的房子座落在其預分配到的B地上,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第2次調解會時,乙可否提出由所有的土地所有權人共同將A地上之地上物清除後再分割?

2.甲之平房大多坐落在乙預分配的B地,若甲不願搬離,乙可否不同意分割土地?若乙不同意分割調解將不成立,未來戊提起民事訴訟是否只將乙列為被告?

3.將來強制B地分配給乙,乙是否得以土地所有權人權利,主張甲搬遷並將座落該B地之地上物(平房)及古厝拆除,或向甲提出支付承租土地租金之要求?

4.又該地上建物屬40年老舊平房,未登記房屋所有權,惟民法似有「和平佔有20年取得該房屋所有權」,本案甲若提出契稅證明是否可依法取得建物所有權?對本案造成何種影響?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8 16: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述如下:

1.第2次調解會時,乙可否提出由所有的土地所有權人共同將A地上之地上物清除後再分割?

答:乙可委任律師具狀提出不同之分割方案或分割之意見。

2.甲之平房大多坐落在乙預分配的B地,若甲不願搬離,乙可否不同意分割土地?若乙不同意分割調解將不成立,未來戊提起民事訴訟是否只將乙列為被告?

答:若無法協調,乙可不同意甲提出之分案,調解不成立;戊戌將全體共有人列為被告請求裁判分割之。

3.將來強制B地分配給乙,乙是否得以土地所有權人權利,主張甲搬遷並將座落該B地之地上物(平房)及古厝拆除,或向甲提出支付承租土地租金之要求?

答:乙可請求所有物返還請求或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4.又該地上建物屬40年老舊平房,未登記房屋所有權,惟民法似有「和平佔有20年取得該房屋所有權」,本案甲若提出契稅證明是否可依法取得建物所有權?對本案造成何種影響?

答:即使甲證明其為地上物所有權人,對本案可能影響者為甲對土地聲請時效取得地上權,而取得使用土地之合法權源。

若無法協調,可考慮變價拍賣,雙方均分價金,或有意購買之一方,參與投標或行使優先購買權,結束共有,避免爭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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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諮商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房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奕方 104-02-27 16:53

請問:

租屋?係,房東要求簽本票,怕房客把東西拿去變賣和損壞
本票上有: 房東本名,金額,承租人本名和身份證;沒有押任何日期
如果日後房東因個人債務等.....因素,而轉讓本票給它人.
這樣對房客會不會有不利之處?!
如果有它人來要債索錢,房客有必要拿錢出來嗎?!
房客有必要跑法院嗎?! 會產生什麼法院上的費用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27 17:49

若遭第三人執本票聲請本裁,由於您本人實際上並未欠債,故一旦接獲本票裁定,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問:票上有: 房東本名,金額,承租人本名和身份證;沒有押任何日期

答:

一、本票上沒有押任何日期算是無效票。如果有人填日期上去而且未經你的授權,可能會有刑責。但你要怎麼證明原來沒有填載明期會是一個問題,因為據我研究,實務上鑑定單位就「數字」這個東西常常是鑑定不出來的。

二、如果是你題目寫錯其實有寫發票日的話,那如果房東把這個東西轉出去,到第三人手上,因為第三人與你不是直接當事人間,所以你不能做原因關係不存在的抗辯,除非你能證明第三人是惡意的…不然這個地方第三人會占優勢喔…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7 23:19

可主張發票日原先並未有紀載,固為無效票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7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本票上受款人記名且禁止背書轉讓,使本票喪失流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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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方 104-02-28 08:45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問:票上有: 楊律師您好~
?於你說的不能作 原因關係不存在的抗辯

但我就是和第三者沒有任何關係連聯,也沒有實質借貸動作(往來),為什麼會是第三者優勢?!

英豪 104-02-24 22:50

您好,我有一件事情想要詢問。

在昨天,我跟我朋友有去看一間房間打算租,當下有簽訂契約,然後有付1000元訂金,告知可能要3月1日入住跟付押金租金,可是在隔天,我們打算不租了,告知對方說不打算租了,對方卻一直拿我們已經簽訂合約,必須履約,不然就交由法官來說,我想請問,我們這樣違法了嗎? 況且,我們還沒入住,告知對方我們拿不出租金,在合約的履行日之前告知無法承租,對方一直拿履約履約,要不就上法院來壓我們。

可以告訴我們,該怎麼辦???

直接上法院嗎?

Emily 104-02-24 13:56

關於防空避難室遭一樓住戶侵佔使用,我於100年間購買此處同一棟五樓房子,於101年間發先梯間惡臭味飄散,然後往地下室查看發現有兩位年邁老人居住,老人常與一樓住戶有互相往來,且當時我有像新北政府工務局檢舉此處遭隔間使用,當年工務局前來查看,並且與一樓住戶一同勘驗地下室,當時有兩位警察錄影,一樓住戶當時並親口承認承租已久,後來勒令限期拆除,爾後一樓將地下室拆除了,但如今扔有一堆私自物品放在地下室,同年我向派出所報案告刑事竊占罪,如今收到不起訴通知,原因因一樓住戶找來前里長說證詞證詞指出一樓住戶當時經營雜貨店,所以將地下室隔間(民國89年),檢察官調地籍謄本(76年持有至今),依照持有年份算起已逾數年早已過追訴期,所以不被訴。此鄰居未經其他住戶同意,也遭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證實有隔間,相對人在工務局勘驗時警方錄影情況下親口承認使用數年,只是前往偵訊時死不承認,想問,如今繼續遭侵占為何不被起訴,竊佔若持續性至今都繼續佔有追訴期有如何界定?我們是否告錯?還是....?懇請眾位律師協助解困!感謝

Morgan 104-02-19 19:18

甲方: 出租人 乙方: 承租
租任期限: 103/12/05~104/12/04
押金: 三個月
已繳納租金: 104/12/05~104/01/04
積欠租金: 104/01/05~迄今

多次聯絡乙方,乙方一再拖延,遲遲未繳納房租,打算先寫好存證信函,拖繳達兩個月直接寄發。

(1) 網路上看到相關資訊,網友提及必須拖欠租金扣除押金後仍積欠兩個月才可寄發存證信函,進行實質法律途徑催討?
(2) "違約處罰1."之中,是否104年03月04日仍未繳納租金,就可以終止租約?
(3) 如(1)問題,寄存證信函後,對方在我訂的七日期限內仍未繳納所有積欠租金,我需要採取什麼動作,可以收回房子?

合約內規定之違約處罰:
1. 乙方違反約定方法使用房屋,或拖欠租金達兩個月以上,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兩個月時,經甲方催告限期繳納仍不支付時,不待期限屆滿,甲方得終止租約
2. 乙方於終止租約租賃期滿不交還房屋,自終止租約租賃期滿之翌日起,乙方應支付按房租壹倍計算之違約

Morgan 104-02-19 19:06

甲方: 出租人 乙方: 承租
租任期限: 103/12/05~104/12/04
押金: 三個月
已繳納租金: 104/12/05~104/01/04
積欠租金: 104/01/05~迄今

多次聯絡乙方,乙方一再拖延,遲遲未繳納房租,打算先寫好存證信函,拖繳達兩個月直接寄發。

(1) 網路上看到相關資訊,網友提及必須拖欠租金扣除押金後仍積欠兩個月才可寄發存證信函,進行實質法律途徑催討?
(2) "違約處罰1."之中,是否104年03月04日仍未繳納租金,就可以終止租約?
(3) 如(1)問題,寄存證信函後,對方在我訂的七日期限內仍未繳納所有積欠租金,我需要採取什麼動作,可以收回房子?

合約內規定之違約處罰:
1. 乙方違反約定方法使用房屋,或拖欠租金達兩個月以上,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兩個月時,經甲方催告限期繳納仍不支付時,不待期限屆滿,甲方得終止租約
2. 乙方於終止租約租賃期滿不交還房屋,自終止租約租賃期滿之翌日起,乙方應支付按房租壹倍計算之違約

陳錦昇 (陳律師) 104-02-19 19:13

1.扣除押租金,累積2個月租金未繳,先發函催討。

2.到期仍未繳就發函終止租約,請對方將房屋清空返還。

3.對方不理,就只能透過訴訟。除非你們租約當初有公證,且記載得強制執行。

可以先發存證信函催討,如果到期仍不繳,就再發第二次的存證信函告知租約將終止,房客若再置之不理,就尋求法律來解決。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9 23:50

可從押租金中扣除,並以存證信函終止租約!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9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從押租金租金,再發存證信函終止租約,並限期請求返還房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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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敵小鑫 104-02-15 18:21

我在103年4月間承租百貨商場之店面,在承租後約一個月左右,發生淹水事件,房東有來處理,但是後續仍有些許滲水,皆有陸續向房東代理人口頭及電話反映,皆沒有來關心處理,於104年1月因實在無法忍受,寄了第一封存證信函,限房東七天內改善,才有人來處理,於兩星期後仍難無法解決積水滲水等問題,於是寄了第二封存證信函要求立即終止契約,並退還已交付之租金押金

***房東不同意終止契約,只願意繼續處理問題***

問題來了房東的說法是:

1.店面是現況點交,有問題是承租方要處理,合約內有寫!而且當初也好心幫我們處理,現在也是有心跟誠意處理,所以不同意終止契約跟退押租金

2.房東有在處理,不是沒有處理,所以不同意立即終止契約跟退押租金

2.合約裡有寫:終止契約需三個月前書面申請,且房東同意後三個月時間才可以離開且三個月押金不退還!

所以,接下來我的做法是什麼呢?只能依照當初合約走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5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房東違約之情形,您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押租金及損害賠償,惟您需考量您之訴訟成本是否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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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5 22:49

建議您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以節省訴訟成本。

楊楊 104-02-08 20:12

請問最近剛簽定一份動產買賣契約,這筆是建地約30坪 剛付頭期款完,原土地目前地上物有一間鐵皮屋是地主租給別人,有一天我偶然去看看將成交土地順便與承租人聊了天,才被承租人告知本土地之前已被他人所佔用之空地比,這筆土將來要申請建照只有11坪,無法依照建築法規建蔽率60%約18坪蓋房子,不知是好,(賣方及代書.仲介在簽約時都沒告知我)我一直以為建地約30坪可蓋18坪不知接下來如何處理

如果在買賣時有將可建造之坪數列為買賣之保證品質,那賣方有瑕疵擔保問題,如交易過程中都未討論,賣方就無任何責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們買賣內容未為明確約定,要主張瑕疵擔保,會比較困難,建議您們仍應再與賣方協商並明定於買賣契約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8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您與賣方之契約約定,建蔽率是否為契約所約定之事項,您可委任律師律師存證信函,提出建蔽率減少之瑕疵,請求減少價金,欲以此為解除契約之事由,需契約有兔別約定,若無特別約定,似難以成為解除契約之理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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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先查證承租人所述是否屬實。 

bs 104-02-05 14:32

最近賣掉一間出租中的店面,租約到明年5月31日,出售中成交前有電話告知承租方我房子要賣,並詢問有無意願承購,承租方當下沒意願,日前由仲介成交後,協調承租方讓買方入屋內看屋,承租方便開始不接我電話,均由她先生接電話,都說不方便,無法配合,因此銀行也無法入內拍照無法核貸,經由仲介協調承租方要求新買方要答應多租她2年再說,否則不配合,不讓人進屋這是她的權力,同時也跟仲介講她有優先購買權,新買方也不願租期延長,仲介再約我們3方協談,想知道我有無違法,該注意什麼?懇請律師幫忙解惑,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5 16: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承租人沒有優先承買權,且租期屆至倘若還不搬遷,可以依法提起遷讓房屋訴訟,並且請求不當得利,甚至有竊占的問題。

2、我方沒有違法問題。

1.民法第450條規定:租賃定有期限者,其租賃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
  未定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有利於承租人之習慣者,從其習慣。
2.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電郵q102327955@yahoo.com.tw
與我聯繫,本所當以專業的法律實務成功案例經驗提供給您參酌。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3.專業律師法律諮詢服務駐點縣市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
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5 21:42

您好,關於這種帶租約屋子,建議您與承租方協調,看是否補貼一些費用,給他一些甜頭,讓他自願搬走,以避免時間上及訴訟上之不利益。
若協調不成,可於租約屆滿後,訴請遷讓房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不拉 104-01-30 16:11
要租店面,屋主剛過世,還未完成繼承移轉,現與兒子接洽租屋事宜中。 請問若現在決定承租,想公證簽定租賃契約,要請兒子提供那些文件,以確認他有權將此屋子租給我? 且為避免後續他們辦理繼承發生糾紛或變動,在保障我的權益和減少可能發生的損失情況下,是否在租賃契約中加入因租屋契約無法履行時,對方要對我因此契約無法履行時遭受的損害賠償責任條款較好?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30 22:20

您好,建議您與繼承人全體一起簽訂租約,以避免日後之麻煩。

若與全體繼承人一同簽訂租約有困難,建議將契約損害賠償寫清楚。

sasaorz 104-01-30 14:12

大樓在蓋的時候蓋了七層樓,
八樓是磚瓦加蓋的,八樓隔了四間套房跟一個大陽台,
租給了三組人,去年暑假來了一組人,
是個從嘉義上來的女大生承租,由女大生媽媽寫契約,
從開始承租到現在,女大生的身邊一直跟著一對男女進進出出跟居住,
說是女大生的父母,但這幾天才發現是繼父,
上上週女大生的媽媽在嘉義喝硫酸自殺(未經証實只是繼父口頭轉述)
女大生於是休學回嘉義,剩繼父住在套房,
因為女大生繼父情緒不穩定時而破口大?時而敲敲打打.還在房裡擲筊,時而電話騷擾房東夫妻,(昨天這繼父還說.本來這女學生是女學生家裡人要報他恩,要給他做老婆,我們聽了覺得他好變態.五十三的人要吃下十九歲的小女生)
住著一個不定時炸彈其它房客也會擔心,房東於是想請學生繼父搬離,
昨天房東夫妻跟學生繼父溝通,結果他說要嘛從一開始契約就不存在(要討回從暑假到現在的租金押金及其它雜七雜八費用),要嘛就要檢舉你是違建要住到政府來拆你違建才要走,
房東夫妻表示沒關係,政府要來拆,他們也認了(其它他們早就在規定之前己就地合法了),但現在這個繼父就是死賴著不走,房東夫妻在想遇到這個無賴真是超倒 楣的.無賴真的無賴.擺明就是要敲詐.,本月二十要付租金.無賴也不付.就算要付.房東也不要收,只想讓他快點滾.該如何處理才能讓他搬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30 15:38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可以起訴要求遷讓房屋(至於詳細的狀況必須從租約來看)。 2、 本件僅為民事糾紛,但是倘若該男的女兒也沒有同意其使用,則可以考慮告侵入住宅。
sasaorz 104-01-30 13:10

大樓在蓋的時候蓋了七層樓,
八樓是磚瓦加蓋的,八樓隔了四間套房跟一個大陽台,
租給了三組人,去年暑假來了一組人,
是個從嘉義上來的女大生承租,由女大生媽媽寫契約,
從開始承租到現在,女大生的身邊一直跟著一對男女進進出出跟居住,
說是女大生的父母,但這幾天才發現是繼父,
上上週女大生的媽媽在嘉義喝硫酸自殺(未經証實只是繼父口頭轉述)
女大生於是休學回嘉義,剩繼父住在套房,
因為女大生繼父情緒不穩定時而破口大?時而敲敲打打.還在房裡擲筊,時而電話騷擾房東夫妻,(昨天這繼父還說.本來這女學生是女學生家裡人要報他恩,要給他做老婆,我們聽了覺得他好變態.五十三的人要吃下十九歲的小女生)
住著一個不定時炸彈其它房客也會擔心,房東於是想請學生繼父搬離,
昨天房東夫妻跟學生繼父溝通,結果他說要嘛從一開始契約就不存在(要討回從暑假到現在的租金押金及其它雜七雜八費用),要嘛就要檢舉你是違建要住到政府來拆你違建才要走,
房東夫妻表示沒關係,政府要來拆,他們也認了(其它他們早就在規定之前己就地合法了),但現在這個繼父就是死賴著不走,房東夫妻在想遇到這個無賴真是超倒 楣的.無賴真的無賴.擺明就是要敲詐.,本月二十要付租金.無賴也不付.就算要付.房東也不要收,只想讓他快點滾.該如何處理才能讓他搬離

空降特戰貓 104-01-30 23:56

附加補註說明:

本人是本板發文者租屋房東兒子,

此文說到8F加蓋是,這棟公寓在興建時一起連同結構蓋起來。

契約書沒經過公證

在此想另外請教:

如果1. 承租人 有確定要解約,但不便當面解約,有什麼方法可以確立這契約終止。

2.在此契約 未確立終止前,是否 此出租房 任何問題必須先與承租調解?(不包括刑事問題)

3.如果 房內任何問題 只要 承租人 不提出反應,房內非承租人向房東提出的任何維修住房事項,

房東是否有權不理會,

也就是說 我換大門鎖 改電梯密碼 關電,

只要承租人沒反應,房內非承租房東是否有權一概不理(現在是冬天洗澡很冷的~),

房東是否有權向非承租者要求出示委託書?

另外 假設 承租者與非承租者 是配偶關係,房東是否還是有權不與理會非承租者反應的任何問題,現今法條是否有明定 夫債夫還 妻債妻還 也用於租貸,除非有簽訂承讓書或委託書。

4.如果 承租人不住在這但未聲明終止契約,當房內發生任何問題(包括刑事問題損壞破壞財物),房東又始終聯絡不到承租人怎麼辦?只要確定有非承祖人損壞破壞房內財物,房東是否有權報警抓人?

5.就上述情形 此繼父非承祖人,他說要他搬走就當 從一開始契約就不存在(要討回從暑假到現在的租金押金及其它雜七雜八費用),要嘛就要檢舉你是違建要住到政府來拆你違建才要走,

此行為是否構成 恐嚇 勒索 意圖侵占?

=====================

題外問題。

就上述情形 如果我發現這家人,可能有 家暴性侵害 問題,要如何讓警察 或 相關單位 介入調查,我們手上有 繼父說的有關女學生女兒當老婆的話。

感謝各位律師耐心指教謝謝。

104-01-30 00:15

日前透過房仲業者承租現居處所

並訂定租賃契約共一年整

不久前租屋處警方持搜索票前來搜索

並請我前往警局協助調查

房東接獲管理員通知後 

多次致電給當時承辦員警要我盡速搬走

當時房仲亦向房東提醒過在我沒有損毀房屋或在屋內從事非法活動

之情況下,她主動提出的終止契約,可能還需要負擔我們搬家的損失

離開警局後,我先向房仲說明緣由,並請她轉告房東

我會盡速搬走

後來房仲回覆給我的又變成房東說不用搬了

我並沒有因此打消搬家的念頭

現在我要搬走,房東卻說不退押金

我能夠要求房東退還全額押金嗎?

房東的可以要你搬就搬不搬就不搬?

我們房客權益該如何維護呢?

沈恆 (沈律師) 104-01-30 07:02

您好!

租約未到期又無正當理由,出租人要求搬走您可以拒絕。但如果雙方合意終止租約,又未就押金有其他約定,出租人就應返還押金

依您所述,雙方似乎都是透過中間人傳達意思,是否已達成合意終止租約仍有疑問,如果未合意終止租約出租人仍無退還押金的義務。建議還是雙方明確講清楚是否提前終止租約,才能避免後續爭議。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barzker 104-01-28 14:15

律師們好
小弟是租車公司的員工 事情發生經過是這樣... 
今年1月3日有客人(以下簡稱A君)向我們承租一輛國產車
租賃合約是由A君(無擔保人)與我們簽訂 
但A君私下將該車輛借給B君使用 我們事先不不知情
於1月6日晚間B君因躲避警察臨檢加速逃逸 並將該車撞壞(B君輕微擦傷無大礙) 
B君部分是聽警方說是有涉嫌刑事案件等等...不願意透漏B君資料給我們
所以照理來說我們應該是要向A君求償是吧...? 
經原廠勘估修理費需要28萬左右(不含營損及折舊)
保險部分恰恰該車並無保車體損失險(事先有與A君告之如有車損需100%自負額)
經事發到現在1月28日 已與A君多次連絡請他到公司處理車輛後續處理事宜
都避不見面 打電話也直接語音信箱 存證信函也有發但都無接收 調解會也不來... 
車子的部分我們已經請維修廠維修了 目前正在進行中..
請問各位律師們 我有什麼辦法可以向他請求損害賠償?
如須走法律程序又要該準備什麼資料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17: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檢附相關單據及契約書,起訴請求A、B負損害賠償責任

2、公司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洽商。

 

104-01-23 22:35

小弟於去年七月間因公司接到高雄岡山設置洗車場案子, 委託人是向地主承租土地開業的,地主土地因有搭建臨時鐵皮圍籬, 拜託委託人向我們施工單位協助拆除,小弟也與施工人員協助清除, 卻因拆下的鐵件地主要自行取回,所以我們就將拆下鐵件丟於現場, 地主來載回時因態度與我們有些摩擦, 所以小弟便興起惡作劇念頭將其約10根左右鐵柱取走(約全部鐵件的四分之一), 也因此地主報警處理;小弟便因警方來電而到案說明, 並向警方承認所有鐵件為小弟所帶走,故而因次遭簡易庭判處一個月刑期; 在判決期間原告曾經寫下存證信函索賠10萬元, 因金額過高小弟曾向當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依照原告存證信函所寫住址申請), 卻遭查無此人退件,然後直到判決確定後原告才又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此次小弟因原告多次傳騷擾簡訊(內容如有人說你好像金城武之類), 所以並未到場調解;也因此原告會同檢察官又提出上訴(上訴原因依照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5073號判決), 這判決與本案內容相差太大,且並無關係;在上訴開準備庭時, 原告提出求償17000元,卻又不與小弟調解(因當時鐵價格25500元/噸, 價格差異過大所以小弟請求調解),檢察官當庭也直接說小弟不依照原告提出金額賠償的話,會遭判刑加重。 以上至此小弟請問該如何接續處理?懇請各位律師大大指點!!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不一定會判更重,您可以向法官說明和解過程,以便讓法官了解您並非無和解誠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4 16:41

您的意思是上訴二審後,對方表示跟你要求總額17000元的賠償?這看起來已與原審其請求的10萬元差很多了,請自行斟酌,若和解當可爭取法院給予您緩刑機會。

104-01-24 20:58

律師您好

原告在二審提出求償17000元時,小弟有同意要調解申請,但是對方又不願意調解;而且所提出求償內容與現實差異過大(依照當時公告鐵價問題及大部分金額浮報),因此小弟希望透過調解來談。

104-01-24 21:05

律師您好

在開準備庭時法官讓小弟發言的機會不大,且內容皆在於小弟認罪與否上(小弟接答覆認罪),並無他問;請問小弟是否該準備書面文件先送往法院呢?

au 104-01-21 11:04
你好:

我最近取得法院確定勝訴判決(請債務移轉動產登記並交付房屋),現已持確定判決至地政機關辦理動產登記移轉完畢,後請求原屋主交付房屋時,卻跑出第三人來主張與原屋主之間有租賃契約關係存在(他們是原屋主的雇員,利用房屋從事營利,他們主張對於該屋有承租權,我請他們提出契約,他們不願意提出),因此主張所有權不破租賃而不交付房屋,並且也只將租金交付於原屋主而未交付於我,想請問如果我依據確定判決為執行名義申請強制執行遷讓房屋,則強制執行人員至房屋處看到第三人,且第三人主張租賃契約時,則執行人員會不會就不點交房屋於我,這樣我強制執行有實益嗎?費用是不是就白繳了(約要4萬多元)?

另外,如果我想要請第三人搬離,除了另訴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搬離之外是不是還有請他的方法呢?(另訴又要繳交一筆訴訟費用)                                                                         感謝解惑    非常感激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1-21 13:43

如果您以法院確定勝訴判決(請債務移轉動產登記並交付房屋)作為執行名義,請求債務人交付動產,則參照強制執行法第124條規定「執行名義係命債務人交出動產而不交出者,執行法院得解除債務人之占有,使歸債權人占有。如債務人於解除占有後,復即占有該動產者,執行法院得依聲請再為執行。前項再為執行,應徵執行費。」進行執行。

動產正由第三人占有中,則參照強制執行法第126條規定:「第一百二十三條及第一百二十四條應交付之動產動產或船舶及航空器為第三人占有者,執行法院應以命令將債務人對於第三人得請求交付之權利「移轉」於債權人。」而取得交付動產之權利。

從而,動產正由第三人占有中者,並不會點交,而是取得對第三人請求交付之權利。應另訴請求。

feng 104-01-18 14:28

我是學生,跟房東租房簽約一年,現在因為私人原因,所以要提前解約,跟房東提的時候她說要扣兩個月押金,但是當初合約上有寫承租未滿12個月扣一個月押金,我就說要照合約上的算,他說因為我當初沒說不會租滿一年,所以我之前的房租每個月要多一千元,等於說是押金一個月+之前承租月份每個月多1000,那我想請問一下,房東是可以在簽約完後改變租金嗎,我的違約金只能照她說的押金一個月+之前承租月份每個月多1000嗎,還是可以只扣押金一個月?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2 18: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房東不可以片面變更合約內容。

2、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龜龜 104-01-15 22:05

請問律師們:我住家已經居住超過30年,當初是爸爸有跟某人(已過世)付了一筆錢,自己在這塊土地蓋屋,並無實際買賣或承租關係(沒有契約只是口頭要這塊地),最近收到市府公文說我無權占有土地,要搬遷並清除地上物後歸還,但不久後又被檢舉違建,詢問後說因我是佔有土地,因此根本不可能取得建照跟使用執照,所以上面的建築物也就是違建,我不能適用於既存違建,所以無法緩拆

但有人建議我能去申請地上權,因此想請問公有土地是否也能時效取得地上權?又或者我是否能夠與市府承租土地呢?已經居住了超過30年,突然要我搬遷真的不知怎辦?我只有門牌,戶籍,有繳水電費,沒有建照跟使用執照,沒有繳房屋

 您好:

如果土地沒有下列情事就可以:

(一)屬土地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不得私有之土地
(二)使用違反土地使用管制法令。
(三)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所稱之耕地。
(四)其他依法律規定不得主張時效取得。

 

您好:

一、公有土地若仍為公用而未經廢止變更為非公用,或本屬不得為私有者(土地法第14條),即屬不融通物,無從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請求權。

二、依民法第772條準用第769、770條,占有人也只是依時效取得規定獲得一「地上權登記請求權」,並非當然取得地上權;況且,如待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提起訴訟後始向地政機關請求登記,則法院在審理中將不會參酌該登記請求作為占有權源。

三、至於違建部分,假設您是在台北市,既存建物會被拆除的原因並非有無建照,而係「占用市有土地,經核定優先拆除」(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26條)。

結論:

1、請先釐清土地是否仍為公用狀態,或為土地法第14條不得私有之土地,若否,

2、在市府起訴前向地政機關請求為地上權登記,以對抗後續訴訟

3、以上僅就法律方向提供意見,因關乎重大權益,仍建議備妥資料與專業人士(律師、地政士)洽談,以免遲誤時機。

 

馬偉涵律師 敬上

weideng 104-01-15 09:06

律師您們好

請問一下近日我與朋友承租一間1樓邊間的店面,承租時屋主說整棟1~4樓含土地都是他們的,所以我們可以使用騎樓,都並拿出土地所有權狀給我們看並影印一份給我們,說我們可以擺攤(因為旁邊鄰居都沒有騎樓,所以我們相信並承租),但近日卻一直招人檢舉,警察來時我們拿權狀並請屋主來說明,但警察還是開了勸導單,後來我們私下問警察我能不能合法使用,警察卻說不知道 , 然後又問那我要怎麼確定能不能使用,他卻說這不是他們負責的也不知道要找哪個單位,最後又問他我們要怎麼做,他竟然說你們跟旁邊一樣蓋起來就不是騎樓了!!想請問一下這樣的騎樓我們能使用嗎??或是我們該找哪個單位求證??

感謝您們了~~~

104-01-14 20:12

 

姐姐欠銀行錢,銀行法拍她名下的土地,結果被法拍出去了,對方投資客馬上申請變價分割之訴,想請問後續怎麼辦處理?此批土地為親戚20個人所共有(約30坪)而對方所擁有的土地持份不到一坪,而此塊土地是祖先留下,所有共同持有人都不願意賣,對方律師說就是想要賣分錢,可是他只佔一小塊地,想請問律師有什麼方法可以阻止變價分割,不能維護大多數人的權益,一定要讓對方變價分割 拍賣此塊土地嗎?感謝 各位律師的回覆,謝謝

 

請問如果此空地有承租給人洗車的契約,是不是就無法變價分割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4 21: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變價分割分割方法一種,您亦可提出其他分割方案供法院參考,為共有人眾多之共有土地,法院亦有可能採納變價分割之方案,惟共有人可主張優先承購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於所持有持分不多,您們可提出您們的分割方案,主張對您們有利的方案,也可以主張買下對方持有部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張 104-01-14 15:54

民國四、五十年間,祖先將一塊地(約40坪左右)租人,供其於該筆土地上蓋房子作為碾米廠使用,口頭約定每年租金僅有幾擔米的價錢,也無約定承租期限。事經五十餘年後,由於承租者所繳之租金與我每年所繳之該筆建地之地價稅金額差距太大,我曾於99年間寄發存證信函告知承租者將調高租金,但未獲正面回應,迄今仍以相同租金繳交。好友建議不要再收其繳交之租金並以存證信函退回。現打算將此地全部收回,不料聽聞該承租戶要求我要拿出1000萬買下他的地上房屋(僅有二三間連棟之土塊厝,一樓層),請問我將要如何依循法律途徑要回該筆土地呢?

首先關於租金部分,你可以依照民法第442條規定,聲請法院調整租金

另外,由於你們的關係為租地建屋,對方可以主張租賃契約期限到房屋不堪使用為止。

羊小妞 104-01-07 15:11

本人2年前從事地下期貨接線生工作因違反期貨交易法被判有期徒刑5月,緩刑3年確定(未構成累犯),今年陪同姊姊到她曾經承租過的大樓倒垃圾而被管理員報警被告入侵民宅,目前已經收到法院以簡易判決處刑,內容寫要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這是甚麼意思?我因為還在緩刑中這樣要被關嗎?謝謝!!

謝謝各位律師的回答,本人想再詢問若此次入侵民宅確定被判刑,那之前的緩刑撤銷我如果易科罰金的錢15萬繳不出來,可以勞動服務嗎?謝謝~

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絡敘述詳情,我等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並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7 17: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侵入住宅最高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收到簡易判決處刑,原則上代表會判決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可以易科罰金,不過之前的緩刑原則上會被撤銷

2、建議應該與社區達成和解或是尋無罪抗辯。

 

沈恆 (沈律師) 104-01-07 19:45

您好!

倘若侵入住宅被判有罪確定,前一個案件的緩刑可能被撤銷,但二個案件若都被判刑六個月以內,還是可以易科罰金,繳完罰金就不會被關。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7 21: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被判六個月以下,緩刑原則上不會被撤銷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先上訴才能機會尋求轉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依您所述應係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而不是判決書

所以建議應盡速向法院具狀陳述意見並開庭接受審理

如仍被判有罪,建議可上訴延長判決確定時間

以避免緩刑撤銷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LI.KI 104-01-07 05:02

【關於勞資爭議想請教!!】

 

  公司1名臨時工(於103/9/15 ~104/1/5期間本公司也依規定幫他投保勞、健保、提撥退休金)
  這段期間明知道公司工程趕工卻常常曠職又鬧情緒要離職,在上述期間因多天不來上班或鬧離職
  自12月份~1/5月份期間,公司因為他工作態度不佳,只要他不來上班就退保(12/15、12/26、1/5共3次去勞保局退保,等待他到職才重新加保。

 

ㄧ個多月前,公司在台中安排宿舍給與員工住宿,因該員工個人因素不與其他工班人員同住(同事告訴他上下班可以順路接送他去工地,但他卻以"不坐機車上班"和"生活習慣"不同為理由而不住宿!!)

 

 

為此公司安排他住在老闆私人住所(同住問題也很多,就不贅述...),重點是老闆的父親委託他轉交老闆家大門遙控器,他不但沒轉交...反而ㄧ個多月前開始多次請他歸還,他卻以各種理由推託...(因為公司資產及老闆所承租的住處之房東物品都放置在該處) 所以財產和安全問題都有疑慮...

 

因此老闆限期他盡快交還大門遙控器,否則屆時房東要求更換『鐵捲門遙控主機』必須他負責更換的費用,並要在1/5發薪日保留『預備扣款5000元』作為更換費用『多退少補』;如他歸還遙控器當天,會5000元全部退還他!

但他不但句句威脅還耍流氓要公司ㄧ定要補匯5千元還他...

 

 

另外,因1/3該員工突然曠職,公司和他聯絡,他才告訴公司他無法勝任目前的工項,要休息ㄧ陣子...

 

因公司不知他要休息多久,加上他1/5ㄧ直威脅公司要退還『預備扣款』公司也下定決心此人不再錄用,因此公司1/5當天下午將他退保!!

但此舉動讓他更不滿意,並且說他只是請假休息幾天又沒說要離職,並要求公司要付他『遣散費』(他是說『遣散費』,正確說法應該是『資遣費』)


該員工到職開始就問題不斷,公司因工程趕工而勉強雇用
公司在雲林地區有工程,為避免員工因通勤勞累,因此就近租賃宿舍給員工有充足時間休息。但該員工還要老闆快要60歲的父親,每天從他家『台南官田』到『雲林高鐵的工地』接送上下班!!
老闆的父親因體力無法負荷而告訴他:『公司有租宿舍你不住,就要自己想辦法來上班』,他卻因故耍性子不來上班。

公司剛成立不久,對於勞雇雙方權益一知半解,希望能解答如何維護權益?如對該員工有不當處置也請指導。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建議:委請律師當顧問,來解決公司勞工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7 09: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公司預扣5000元的行為,倘偌公司無法提出證據證明經過勞資雙方同意,則違反勞動基準法不得預扣薪資的規定。

2、就您所述的狀況,該名員工可能有以下問題:

(1)   無故連續曠職3日或一個月無故曠職達6日。

(2)   對於雇主或其同共同工作勞工施以暴行。

3、對方依法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並且建議公司相關制度,倘若  貴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洽談。

 

 

LI.KI 104-01-07 16:09

感謝律師們回應,如有需要會更深入電話諮詢,感謝!! 

LI.KI妳好:

如曹律師所說,預扣工資恐有違反勞基法的問題

另依妳所述的內容,該名員工應有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2款對雇主、代理人或同事有重大侮辱之行為、第4款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情節重大、第5款故意損耗雇主所有之物品、第6款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的情形,雇主可不經預告即終止與該員工間的勞動契約

若是依上開規定終止勞動契約,則雇主並無須負擔資遣費及預告工資,也無須依就業服務法為資遣通報,但為免事後勞工借題發揮甚至對簿公堂,建議先就具體個案徵詢律師意見後,再以正式書函通知為妥。

以上供參。

布萊 104-01-04 00:31

最近有朋友想開服飾店,地點選在新竹市中正台夜市內,有聯絡到要出租店面的房東,因之前一直對那邊土地所有權抱有疑問,便上網查了土地相關資料,也經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新竹辦事處確認後,土地為新竹市 民富段(0050) 地號27800000  所有權人:中華民國,管理者: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監獄國有財產署回覆此地不算該單位負責的範圍。

1. 我是想直接向房東詢問土地地權證明的相關事項,但又怕這樣引起房東不滿(不知是否我想太多),壞了朋友承租店面的選擇,總覺得事情沒有那麼單純,所以想找目前的土地管理人(新竹監獄)洽談承租事宜,但又不知該如何著手,該問新竹監獄的哪個單位呢?  找秘書室嗎?

假如真的是新竹監獄將該地承租給該房東

2. 以現在國有土地承租給民眾的方式,民眾可以再另外承租給他人進行商業行為(買賣服飾)嗎?


不知表達的是否清楚,還請各位法律專家幫忙解惑與提供建議,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4 14: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與房東租賃契約中約定,若房東有使您無法使用租賃物或造成您有所損害時(如若國家請求您返還土地或請求損害賠償),房東須為一定金額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布萊 104-01-07 07:49

謝謝房律師的回覆。

但感覺只回答到一半我的問題,

請問第2項國有地承租的部份,該房東這樣的行為合法嗎?

還是說要看該房東是如何與國有地管理單位(新竹監獄)簽約的?

另外,如想直接聯絡新竹監獄詢問承租事宜,該找何單位?(這好像又非關法律...)

是否會與國產署管理的土地承租方式相同?

不知表達的是否清楚,還請各位法律專家幫忙解惑與提供建議,謝謝。

阿偉 104-01-01 18:31

您好:

1.因本人承租店面為增加營收在店前租賃範圍自行出資增加一小攤位並請友人提供技術共同經營,是否有違反轉租之約定?

2.另房東未約定自行將出租本人之範圍一樓提供房客停車造成店面進出之困擾,是否有法律可解決?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1 20: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共同經營,則只是一起使用並無轉租問題。

2、可以主張違約,請求賠償或是通知改善不處理主張解約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1 2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與對方無租賃契約,即可解釋非轉租;若房東有違反租約之情形,可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停止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藍雨人 103-12-29 18:39

我租了一間樓店第一年有到律師事務所公正內容跟一般租約差不多因為房東不願簽長約怕房東無預警長房租我們訂了一個特別條款合約生效起四年內成租人有優先承租權力且不漲租金
問題來了
今年12月底第二年合約到期要再簽第三年時12月中得知房子賣掉了新屋主來跟我談新合約表明要漲價而我們不同意即請我們近期搬離且寄了存證信函
請問我們如何維護我們的權益
新屋主可以叫我們馬上搬嗎需要給我們多久時間搬家
原屋主未告知要賣屋害我們沒時間反應被趕著要搬家都不用負責任

一、依買賣不破租賃原則,買受人要繼受原租約條件。

二、如果租約約定好的租金條件,因為是雙方合意而來,原則上要雙方同意以才能漲租。如果要單方漲租則除非出租法依法起訴請求法院調漲租金

三、倘若承租房屋為做生意,原則上不建議爭訟,以和為貴,可以的話聲請調解,好好跟房東協商一下吧,大家各退一步,和氣生財呀。

四、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T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9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與新房東好好協調,若協調不成,您亦需有考慮更換地點之選項,否則您即需考量是否值得為此提起訴訟,花費相當之訴訟成本,房屋所有權畢竟為房東,是否可將可能花費在與房東訴訟上之成本,用來談判做為增加租金使用,亦可維持良好之房東房客關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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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 103-12-28 07:59

小弟服刑6年多去年10月假釋出獄 殘刑還有兩年 
期間報到採尿都很正常 就在103年12月17日 友人到我承租房子找我
帶了1.2級毒品使用後  警察突然衝進來抓他因為他本身還有另案 就這樣我也被帶回警局採尿了 筆錄中我沒有承認吸食 後來我向觀護人坦承我的犯行 也非常後悔 觀護人說也要等開庭結果 請問各位大大律師 開庭時我該如何說 或我現在可以做甚麼動作 才能判我緩刑 或治療 PS我勒戒過兩次 戒治一次了 還會判勒戒嗎?  該怎麼辦緩刑的機會才比較大 只要不關 觀護人就不會撤銷假釋了拜託 採尿時間12月17日 懇請盡快回覆 好讓小弟有轉圜的餘地(我已經到義大報名喝美沙東ㄌ)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3-12-28 10:42

如果曾經五年內再犯,以後就會直接起訴了,如果沒有五年內再犯,可能還會重新聲請觀察勒戒假釋會不會被撤銷,就要看檢察官及法官的心情耶(也就是你的簽運),如果你都沒有前科緩起訴聲請戒癮治療的可能性會比較大,但是如你所述,如果前科表很多,可能檢察官及法官就比較不會想給你機會了。

法律小學生 103-12-28 15:12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形 原則上是有爭取院外治療的機會的

但一定要在時效內處理 才有可能不被勒戒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8 20: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之地檢署為您求情,若起訴判決有期徒刑以上,假釋可能遭撤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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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 103-12-25 16:02

我方向A公司租了一輛車與對方向B公司租來的車發生事故,

肇責應該我方全責,

那我方應該是指對A公司賠償

A公司的保險會幫我處理後續對B公司賠償問題,

而B公司應該只針對對方承租求償

對方承租人在對A公司所投保的保險公司求償

是這樣嗎?

 

因為b公司沒有自己的車體險, 而我方保險公司堅持等肇責判定出來, 看肇責確定理賠額度, 那對方租車公司不願意先付錢修, ,那是否這期間的營業損失要照算呢?

 

而又有一個問題 , 如果肇責我非全責,保險公司理賠金修車錢只願照責任賠,但 保養廠說因為是我違規肇事,就算我非全責 ,保險公司不賠的,對方說是要找我本人要? 但若非全責,不就是剩的要找對方承租人賠嗎? 有因為違規肇事不管是不是全責都要全部付錢嗎?

另外就是對方維修費15萬,如果判定我方全責對方車齡8年,所以保險公司說維修費他們沒有算折舊全部賠新零件給他,所以營業損失這條他們主管說無法理賠,所以我要自付,如果是新車他們才會賠修車費和營損這樣對嗎? 保險公司說如果如果我補貼一點我是可以接受,怕就是對方現在都不修車等一個月肇責判定下來在修,那營損通通算我的? 那金額十多萬我無法接受 那就等著被告, 不過對方如果想要全額修車費15萬和營損12萬都拿,對方租車公司也不會想上法院因為維修費對方8年車,法院會算折舊這樣他們不見得會比協調拿的多,所以他們可能會接受保險的15萬和我自己拿錢補貼營損這方案!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5 16: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車禍事故倘若您有肇事責任,則不論是您的公司車輛或是對方車輛,賠償義務人是您,只是保險公司可以先為理賠(屆時也有代位求償)。

2、營業損失的計算是,車輛修繕合理的必要時間,而不是實際修繕時間,兩者有區別,又就您所述的狀況,僅因和解金談不攏就不願意修繕所造成之營業損失,並不合理。

3、8年車依法可以主張折舊扣除的部分算是蠻多的,加上日後代位求償,建議不應該放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will 103-12-25 22:3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車禍事故倘若您有肇事責任,則不論是您的公司車 ... (恕刪)

 

感謝曹律師與謝律師

本人尚有疑問與不明白處

針對曹律師回復的內容疑問如下

1.所以對方公司是直接對我求償是嗎?

可是我方承租車輛有保第三責任險,不是應該都是我方保險公司要幫我跟對方談嗎?

因為現在對方是希望我自己先去談營業損失部分如何賠償!

所謂代位求償又是指???

 

2.目前對方的車子因為是進口車,原廠維修廠說國內零件沒貨,要從國外訂購,光待料就要4個禮拜左右,實際零件到後的維修工作天大概要6天

可否請教曹律師所言合理必要的修繕時間,是否也包含待料時間?

 

3.8年車齡折舊折價甚高,但要要求這方面是否要走到法院這一步?

 

4.為新問題

假設目前我方肇責全責,那我需要賠償對方修車費與營業損失,如果保險公司堅持只願賠償修車費全額,而對方希望我自己出的營業損失金額太高,我無法接受的話,那上法院是否對我比較稍微有利?

法院判賠多少,保險公司就該付多少錢是嗎?

法院是否會連同維修費和營損一同判決?

那告上法院,我跟保險公司都得出庭嗎?

還是只要保險公司去就可以?

 

謝謝律師

 

家家 103-12-23 22:28

請問有未保存登記的建物在我家的土地上,我們請對方拆遷對方不願意,那我們說請他以承租的方式付租金給我們,但他說租金是一年一萬還說是土地法規定的。請問這樣對嗎?合理嗎?

 您好:

如果對方是以住家使用,會受土地租金上限(公告地價年息百分之十)之限制

如果是非住家使用,就可以依市價而不受土地租金上限規定之限制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天賜 103-12-23 15:41

律師您好,在下有件事想請教,是有關房屋租賃合約所載明之『現況交屋』所涵蓋的範圍有哪些

在下為屋主方,幫屋主管理一棟大樓,目前3.4樓出租給一業者,業者因經營問題決定縮編,4樓要中止合約,目前陸續已將OA辦公傢俱徹離

在下所疑問的是
一.租賃合約所載明之『現況交屋』,應是指原有裝潢,那輕鋼架的格板與輕鋼架燈具是否包含在內?

若無包含,那以現況交屋對屋主有何利多? 新的承租方進來也是要再購買一批燈具及格板不是嗎?

二.該業者於4樓大門(玻璃門)外再自行加裝一防火鐵門
1.此防火鐵門是否算在『現況交屋』之範圍
2.若承租方將此門拆除,我是否有權要交承租方將地板的洞補平?

煩請各大律師指點在下,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所謂現況交屋,應以您們契約簽訂當時,把現況的部分明確確認,甚至可以記載在契約書中,才能避免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3 20: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契約內容定清楚,交接何項物品,避免日後有所爭執。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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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小妞 103-12-22 21:58

你好,我承租某大樓套房已逾四年並於103年5月退租,這期間套房都是當倉庫使用並無住人,但我有按月繳交管理費1千元,因為繳了管理費卻沒有享用到繳納管理費的權益,因此每個月會拿家中垃圾去倒1-2次,退租後因為半年內要回去查看信箱是否還有我的信件,所以還有順便再拿垃圾去倒,也因此被管理員用監視器錄下來並被提告,這期間有誠意要賠償管理員,但因她索賠的金額本人覺得不合理所以現在我們走法律途徑,請問我的行為需要賠償管理員多少費用呢?另外管理員又提出要求精神賠償是可以的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無精神慰撫金之問題,至於損害之金額,應只有清運圾垃之費用,應該不致於太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cwalker 103-12-18 18:19

律師大人,您好:

有一事請教。是關於土地租約意思表達的問題。

今甲乙雙方簽定一合同,由乙方向甲方地主承租,雙方於合同上之租約期限寫下以下描述:

 

合約自甲、乙雙方簽署日起3年至6年內有效。

請問,這樣的表達方法在法律上是否有效,亦或可解釋成租約有效期最少3年,最多6年?

另外,若合約期滿3年之後,其中一方是否可以要求依合約解約

律師大人撥冗解答小弟內心的年疑惑,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8 18: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解除或終止契約,應發存證信函向對方表達解除或終止契約之意思,該契約似僅於三至六年內有效,若您三年後欲終止租約,應發存證信函向對方表示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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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mno 103-12-17 17:33

近來接獲地政來函,三七五農地租約到期,於明年一月要辦理續約或終止。

現在的問題是,三方,地政,我(出租人),承租人都沒有原始租約書。原始租約書是六七十年前我祖父訂立的。原來有三張租約,分租給三人,經過一代代遺產繼承承租人(或承耕作人)已經不只三人,有些是兄弟間互相分租,讓租,有些是轉租他人耕作(承租人當然會宣稱是請人代耕,不是轉租),而租金因為承租,分租,轉租,造成追討困難,已經數十年未收到租金

其中有兩張租約承租人,確定找不到,地政發函給他們辦理申請續約,也被退回。而一張租約後代還在原地耕作,近日他們找到地政詢問續約事宜。

請教:

1. 有在耕作的這位承租人後代,沒有原始租約書,可否辦理續約?如果可以,是否要重辦租約內容,如,約定耕作何種作物,以實物或金額為租金,耕作範圍與面積等等!因為我發現當時約定的作物產量遠低於現在的產量,現在一分地的稻作產量約1400台斤,可是原始租約內大約只有現有產量的三分之一。

2. 找不到人的兩張租約,公告期間,若沒有人來續約,依照地政的說法,是注銷三七五租約,但該地段還是三七五租約農地,也就是說,若是另外租給他人耕作,還是要依照三七五條約辦理嗎?

3. 如果,後來該承租人又來申請續約耕作,是否無法拒絕?

4. 如果要處分,也就是賣農地,怎樣處理才對地主最有利?有租約,與沒有租約差別在哪裡?

5. 要續約的那個承租人,約欠十幾年的租約,我要如何主張返還租金?有追討年限嗎?可以附加利息要求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參酌三七五減租條例,該條例還是對佃農比較有利,您們或許可以朝違約轉租方向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7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三七五減租條例若與佃農有所爭議,應由當地鄉(鎮、市、區)公所耕地租佃委員會調解調解不成立者,應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耕地租佃委員會調處;不服調處者,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耕地租佃委員會移送該管司法機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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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沒有原始租約可以爭執375租約之存在.

2.如土地權狀上375租約塗銷,另外再租給他人不會再適用耕地375減租條例.

3.如租約已終止,可拒絕再續約,如就此發生爭議就調解,調處,再訴訟 .

4.如375租約尚存在,處分會有承租人優先購買問題.

5.租金請求時效為5年.

6.本律師專辦動產,如有疑問,可以相互研究討論 .

somno 103-12-20 17:18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您熱心週到的回覆,

再次請教,

1.爭議375租約是否存在,勝算是否不大,畢竟地政那邊存有出租承租人資料,也有租約書的字號,此次辦理續約或終止也是根據資料分別寄送給雙方,要求雙方於明年一月前提出申請。

2. 根據期滿收回條件,地主要合乎三個條件,第一個就是要有自耕能力,第二,全年收入不敷家用,而出租人有兩位,是否只要一位出租人符合上開條件,即可提出申請?

 

Ken 103-12-16 20:08

各位律師大大您們好:

小弟在今年7月收到親外婆寄來的存證信函,內容提及她及阿姨有金飾首飾若干於民國81年10月1日寄存於小弟的母親之銀行保管箱內,而小弟的母親於去年(102年)12月亡故,認定小弟(獨子)和我父親兩人共同繼承了該銀行保管想。現向我二人追討其所有物,存證信函上附有外公(歿)手紙影本兩張,宣稱當年外公親筆所寫,記錄當時寄放之物品項目。小弟看過原件,大略如下:1.金手鍊3條(新) 2.金戒指9只(新6舊3) 3.珍珠戒指1只(新) 4.....(後略,就是一些品項),共兩張,一張記名"美文(外公名)寄存",另一張記名"詩安(阿姨名)寄存",兩張紙條樣式相同,惟寄存仁和品項及數量不同,皆載明"81年10月1日",但是上面並沒有說寄存於何處,也沒有說寄存於何人,更沒有我已亡故的家母簽名或任何認可的蛛絲馬跡。小弟於昨日接獲桃園地檢署傳票,小弟與我爸皆被列為侵占被告。小弟於母親生前取得部分保管箱之物,其中並沒有該清單所羅列的品項,也未曾被交代內有他人寄存物品,只知都是媽媽留給我的。該保管箱在母親病重之前她親自辦理退租並將其清空,一週後小弟又新承租該號碼相同的保管箱。其容物皆為家人在不同時期贈送給小弟的玉飾,舊版紙鈔,紀念幣等等,有部分類似於該紙條提及之物,但是也無法釐清到底是母親或原告所有,因紙條上並無記載款式。對方提告之前有來小弟家中要求返還,但是當時小弟認為這突然蹦出來的紙條子虛烏有,亡母並未向小弟提及。心有存疑所以暫時拒絕返還,況且小弟手上的數量遠遠不及該紙條記載。亡母過世後的財產清單(國稅局完稅證明)上也沒有任何保管箱和金銀珠寶之記載。想請教律師大大,這樣對方告我侵占,會成立嗎?我根本沒有犯意,這些東西都是亡母生前贈與,並不是向原告它們宣稱的寄放,我只是試圖守住媽媽生前留給我的紀念品。還有,單憑這種只有單方具名,信手一寫的紙條能成為對我不利的證據嗎?我根本沒有繼承到這些物品,檢察官會採信嗎?小弟將於本月25日第一次由檢察事務官詢問,請問該如何答辯?需要請律師幫忙寫訴狀或聲明嗎?律師大大撥冗解答,大恩大德難以回報。

Ken 103-12-16 20:18
回覆 Ken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大大您們好:

小弟在今年7月收到親外婆寄來的存證信函,內容提及她及阿姨 ... (恕刪)

順帶一提:原告宣稱的寄存日期為民國81年,當時小弟11歲正就讀小學。小弟完全不知道有這回事,今日卻被告刑事,深感無奈。

 您好:

此類型案件應由對方舉證物品確實由您所持有

且您有易持有為所有之侵占故意

如果擔心會有不利之情事發生

建議可委請律師陪同開庭並適時為您辯護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Olivia 103-12-15 12:49

今年10月份我向一棟大樓住戶承租一個機械停車位(我與對方非同大樓住戶,而該大樓停車出租事宜皆由此住戶處理),於同年12月發生機械故障導致車子掉落。與出租人聯繫,她允諾全權負責並提到有保險可處理,但當我與她談到會將車子拖吊至原廠保養廠評估受損狀況,出租人情緒失控不願處理並表示如不依照她所提的處理方式來做,她不接受任何理賠要求,歡迎告她。
目前進度:1.事發當時已有將車子、事發機械狀況拍照留存;2.車子已拖吊至原廠保養廠評估;3.有承租合約書但未有一年租金繳納收據及發票(全付現);4.機械車位公司承認事發原因為機械老舊斷裂。

請問:我該如何準備或如何做才能確保受損的權益呢?

就您所提(車損賠償)的問題,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5 20: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對對方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Lynn 103-12-11 19:45

A向B購買一附有租賃契約營業場所,C為原租賃契約存續中的承租人,C要求A少收2個月租金修繕之用才願意與A換約,租約於一年後到期。換約的租賃契約書,租賃契約中載明收取12個月租金,又額外附註"退回"兩張支票(C一次給付12張租金支票),押金則由B轉讓與A。

租賃約滿後,因房子發霉嚴重,營業用之電機設備不堪使用,請維修人員處理才知是漏水許久但不處理,導致家具木製地板發霉,電機設備維修到無法在維修,才被告知損害嚴重。

A依據"崔媽媽基金會之租賃手冊內容:房東押金可以主張「扣抵的項目」為何?中提到押金契約,係擔保「租賃所衍生債務」之契約,主要是指作為擔保「租金給付」及「損害賠償」之用。"自押金中扣除C騙取A要求修繕之2個月租金積欠之水電費,修繕費後仍不夠支付。但A未向C就超支部分索賠。

C(出庭皆由律師代理人)於約滿兩年後提告要求支付全數押金,並稱:
1.租金少收是A自願放棄,並找B(租賃契約證人)作證。B與C於約滿後曾偽造公文書詐欺A。
2.A代繳之(約滿後收到的)水電費帳單是C繳款完後交付予A,A持有收據不等於是繳款人。
3.租賃契約準用民法民法第347條,買賣契約從速檢查義務,交屋日當天未發現,就不能要求賠償
4.A未提告C賠償修繕費用,表示修繕費用一說是臨時抗辯。
請問C之主張是否有理? 

A主張:
1.平白無故少收租金,當然有原因,只是當初未寫在契約
2.押金契約本可扣抵租金、水電費、修繕費、及民法第437條,承租人怠於通知,使損害擴大之損害賠償。(收據亦附上給法院)

A之主張理由是否充足?是否A未就"修繕費用超出押金部分"提告C有(1)修繕費用不當得利(2)民法437承租人怠於通知之損害賠償,就無理由自押金中扣除相關修繕費用?另只要證人B作證A是自願放棄收取租金,A就不能要求收取該筆租金嗎?

因您問題複雜,且已涉訟,對方亦已委任律師,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正式諮詢律師,以維權益。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mantou 103-12-08 01:06

我最近跟人家頂了一個店面,第一手租賃者簡稱A,第二手租賃者也就是我跟她頂的人簡稱B,A跟B是認識的,B當初也是跟A頂,可是沒有跟房東換約,所以房東合約的名字還是A的,A和B有簽頂讓書,可是兩份都在A那邊,我想說金額不大所以沒跟B要頂讓書,只有匯款給B的匯款紀錄而已。後來我要使用店面時,A卻說她只是租給B,說我沒有頂讓書還擅自使用店面,要告我侵佔,我告訴B這種情況希望她可以處理好,從發生糾紛那天起我就沒再使用過店面了,11月中,B打電話告訴我說12月我就可以跟房東簽約了,結果12月房東卻告訴我說A還要繼續承租,所以無法跟我簽約,現在這樣我可以申請法律途徑請B退還頂讓金嗎?我手頭邊只有匯款給她的匯款紀錄和聯絡電話而已警察會受理嗎?如果B不退我是要用詐欺來告她嗎?那A說要告我侵佔會成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8 08: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案沒有侵占的問題,至多是竊佔,但是因為您沒有犯意,因此不會構成,至於詐欺的部分亦同,除非有相關事證證明對方一開始就是?了詐欺您的頂讓金。

2、建議應該發函要求對方反還頂讓金並且賠償所受損失,倘若對方拒絕,則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解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antou 103-12-08 12:1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案沒有侵占的問題,至多是竊佔,但是因為您沒 ... (恕刪)

可是我沒有對方的地址,只有匯款帳號跟聯絡電話,而且對方不願出面,這樣我該如何發函?

妞妞 103-12-05 11:14

你好,我們目前承租的地方住了三年多,之前兩年都有簽契約,第三年就沒簽約,可是都有準時匯款給房東,但有天房東簡訊告知房子賣掉了,當下不知所措,後來問別的房客知情嗎?他們說房東有告知他們,但我們完全不知情,更扯的事,房東跟其他房客都有簽約,就唯獨我們沒有,而且我們也是時間到就匯款給他。但現在房子賣了,新房東房子他們自己要用,我們就必須跟其他房客約到就要搬遷,請問是否可向房東要求搬家的費用,還有只能住到12月底,那我們還要付房租房東嗎?求解,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6 19: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無法適用轉讓不破租賃,因此新的所有權人可以要求您搬離。

2、屆時屬於原房東給付不能的狀況,可以請求違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