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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仔 102-10-11 16:20

您好,想請教一下三七五減租相關問題。

1. 家中有一筆土地想收回,佃農單方未經過商量單獨辦理<租約變更登記通知書>,公文寫說逾期將逕為登記,可是我們這方未同意續約,想要終止,法院為何可不經我們同意來做登記?

2. 土地已被佃農已不使用土地(辦理休耕),家中想拿回土地,對方卻要求1/3的土地權;佃農方這幾年知道我們想收回土地才重新開始繳納租金,但家中一直沒有去領(也不想續約):且這幾年已經陸陸續續給過錢想要拿回土地,為何承租的我們這一方想拿回土地還得付錢。借別人東西,別人卻要求要給錢才把東西還你這合理嗎?  三七五減租條文其中規定要給予1/3補償,對方用這條文要求我們要收回就得賠償損失,問題是對方也無耕種何來損失?  請問律師,這種情況下只能以收回自耕或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來處理嗎?

謝謝回答的律師!

需仔細研究才能判斷是否有解決方式.

Amy 102-09-29 16:27

您好: 我想請問一件事情.我們門口馬路為道路預定地.但因為鄉公所沒有經費一直無法徵收.對面鄰居聽說有跟原地主承租門前馬路那塊地合約聽說是簽到徵收為止.因為都在我們窗戶種雜七雜八東西.路邊又不讓人停車.(因為他說那是他們的地)有找過原地主他說那塊地他不想管.因為已經是道路預定地了.請問我有何方法可以請他們把種的東西挪走.再請人來鋪成柏油地.謝謝

道                                                                                                                       路
 大門       (                                   種 雜     七    雜   八   東   西                      )  大門

家1

家2

在人家家門口旁種一大堆東西前面明明就是柏油路.他非得再2戶人家中間占地種東西.跟他們說還說這是他們的地.讓一條路給我們過算很好了.

cheese 102-09-29 01:12

我在2013/09/24和房東簽訂租賃合約,有到法院公證

租賃房子是一整棟的,一樓做為營業用途,二、三樓為住家使用,

四樓為頂樓(有屋頂、但不是密閉空間、沒有窗戶、只有女兒牆),

因為整棟房子的坪數很小,因此我們在四樓想要放個電腦辦公室空間(非密閉),

因此在四樓的空間做了左右2道用水泥砌的空心磚疊起約60~80cm的高度,

左到右的空心磚的距離是約150cm,

像一個“ㄈ”字型,左邊直線是原有的牆,上下的橫線是空心磚,

但ㄈ字型的空心磚兩側尚有走道,一邊是三樓上四樓的走道,經過電腦空間後,

另一邊是洗衣機曬衣空間,

我想請問用水泥砌的空心磚約60~80cm的高度這樣算是頂樓加蓋違建嗎?

 

另外房東在我們離開租賃房屋房屋為空無一人時,自行進入查看,是否已經違法

 

請問租賃屋子後,使用權是否規承租人使用,內部的每一項裝修是否都需經過出租人同意?

如果目前房屋正在裝修中,但因為房東一直限制裝修,是否可以提前解約

提前解約是否房東應該全額退還押金及裝修期後收的租金

另外是否可要求房東賠償我已裝修的費用

提前解約是一樣到法院公證處理嗎?需要準備什麼呢?

逸柔 102-09-28 03:26

您好,我是張逸柔,本人於2013/9月初開始,透過妹妹的同學,得知他姐姐陳玉玲小姐在法國巴黎有租房子,但她沒有要租了,而我剛好有租屋需求,便透過電郵往來,與他透過電郵確認我可以於9/11開始租在房約還在他名下的房子,也知道我將會付出9/11~9/30的房租464歐元{(695/30)*20},加上兩個月家具承接費1390歐元(695*2)給陳玉玲小姐,但是9/11早上約莫九點當天匆匆瀏覽了房子,也沒有一起做屋況檢查,然後約定在下午一點時去找房東交代我會是下一個房客,當天我並沒有與房東或是陳玉玲小姐簽下任何一紙合約。但當初電郵往返時,陳玉玲小姐即要求我在9/11當日就要將464+1390=1854歐元付與他,而我也付了,但只拿到他手寫的一張茲收到房租及家具承接費的單據,除此之外並沒有任何證明可以證明我是下一位房客,我身上也沒有任何合約,然後他便於9/11日當天晚上搭機返台了。當時也沒有給我居住證明,直到9/14日才透過電郵給我,且提供的文件不足讓我申請銀行開戶等其他手續

但是,住進去之後發現屋內環境與他當初於電郵提供的照片差異甚大,環境髒亂,廁所無法沖水,淋浴間無法排水,導致兩次水都淹到走廊,地毯和沙發床充滿著前人留下的碎屑,陽台上還擱著一個放了很久的紙箱及一些垃圾,造成我身上開始過敏,但由於我沒有任何身分證明也沒能購買當地保險,所以當時並未就醫,沒有診斷證明,而我於9/16號寫電郵給他,跟他說我無法租,會另尋他處,一直沒有得到他的回覆,直到9/27他與我要約10月份與房東簽約,我便回復他我9/16有寫信給他,他便在9/27晚間11點跟我說,他願意退我兩個月的承接費,但是沒有辦法退我九月份的房租,我便回復他我接受只能拿回兩個月的承接費,及跟他說我可以跟她約10/4、或10/5他返法後,交還他鑰匙和收回我的兩個月承接費。但又在9/28凌晨12點時,收到她的信,跟我說,他沒有辦法退我承接費,並且要我付三個月(10,11,12)的違約金,詳細回覆內容如下:

首先,他說他給我的短期合約,只是居住證明是他在我住進去三天後才提供給我,表示我住在那個房子裡與他同住,這應該不算是合約吧?且這個也沒辦法讓我申辦任何東西。

所以我應該也不用跟他解約吧?他寫理論上房子已經過租給我,但我沒有拿到任何正式的合約,且房約名字還是在他身上,我應該不需要負擔任何違約的部分吧?請問,我除了找下一位房客外,我還有什麼辦法可以拿回我的兩個月承接費?謝謝您。

===================================================================== 你好, 在我很仔細的考慮過後,我想跟你解釋一下我的情況讓你了解。 九月初我決定將房子出租給你。房子的地點很好,屋況也很好,有很多人詢問我房間。但由於我信任你,也認為沒有任何問題,所以我拒絕了所有詢問房子的人,決定將房子租給你。 當初我也說明了房子費用包含兩個月的承接費,加上一個月的押金。你也已經同意。 九月中我帶你和我的房東見面,基本上我在完全信賴你的狀況把房子過給你。 雖然並未簽訂合約,但也和房東講好簽訂十月初的合約。基本上我也是在完全信賴的狀況下,認為一切完全沒有問題,所以給你入住短期合約,讓你辦理銀行手機開戶。 這個房子的正式合約解約須要三個月的時間。也就是說,若是你馬上解約,需要賠償三個月的租金。 理論上我已經將房子和傢具過給你,傢具費,十月,十一月,十二月這三個月的解約金其實是你的責任。 我能理解,你身體狀況發生了一些問題,(我並不曉得是否是因為房子的問題,因為並沒有人有過這個況狀)無法繼續承租。 但我也想請你理解,這其實不是我的責任替你尋找下一位房客,並且支付這三個月的違約金,這其實會是你的責任。 並且,我目前人不在法國,10/4號底達後也馬上要離開法國。我非常困難在短期內找到下一位承租者。 我想請你理解並且協助房客看房等狀況,若是找到下一位房客,他交付承接費,我就將承接費用給您。 若是沒有辦法,我需要馬上和和房東解約,那我也無法退還你承接費用。 我很抱歉聽到你過敏的狀況,但是也麻煩你考慮一下我的立場和你的責任。 你可以考慮一下是否可以協尋,或者我直接和房東解約。 這個房子的狀況很好,應該不難找到承接者,若是可以短期內找到,對我們會是雙贏的狀況。

謝謝。

若是方便的話,我想直接撥電話給你,不曉的今晚方便嗎?謝謝。 =========================================================================
阿甘 102-09-26 21:11
約50年前我曾祖父承租了一塊農地,在當時曾口頭答應甲方提供一塊約50坪的土地讓他們無償使用蓋房子,且在這50年間雖然我們都有按時繳租給地主,但我們都未跟他們收過任何一毛錢,直到這2年前因原地主願將土地賣給我爸,所以我爸便出資跟地主購買隨後也將土地移轉給我,後因甲方的兒子無故對我們提告,所以我便對甲方的後代向法法提出了拆屋還地之訴,但他們主張此房子所在地是我曾祖父答應讓他們無償使用的,而且在我爸將土地移轉給我前我就已知道這一事實,因此依繼承關係我需繼續讓他們居住無權向他們提告,所以我想請問我曾祖父此一口頭約定對於後代子孫的我仍有其約束力嗎?且當初的無償使用約定都沒有其期限嗎?以上請大大們無私提供小弟其解答。
ps:我曾祖父、祖父&甲方皆已歿
謝謝~
阿福 102-09-26 07:02

最近剛簽約吧房子賣出,但一樓店面有出租做生意,租賃日期從101年7月1日至106年6月30日,房子賣出後,新屋主希望一樓承租戶,於交屋時可以結束營業並遷出,但是承租戶一直以有簽訂租賃契約為理由,不願配合,我方也有提出相關補助及賠償辦法,但承租戶是乎有意獅子大開口,請問遇到這種情形我該如何對應,若我直接違約限期請承租戶遷出,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嗎?(租賃契約並未載明違約金的相關內容),再者交屋後,承租戶仍照常營業,新屋主可以要求重新簽訂租賃契約內容嗎?(包括租金租賃時間都有所調整),承租戶若不願意接受新的承租條件,新屋主該怎麼做才可以讓承租戶遷離,煩請為小弟解答,感激不盡

本件依您所述情形應有民法第425條所規定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之適用,該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有契約拘束效力,若債務不履行(不提供租賃物供其使用收益)的話,會有損害賠償問題,若您這一方私自以強制手段使之遷出者,恐會涉及強制罪等刑事責任

民法第425條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陳仙女 102-09-23 19:05

您好~

我是大樓管委會成員之一,遇到的狀況概述如下:

AB住戶為同校同系之學生,A住戶(學長)在學校交友廣闊,除本社區外亦曾有過聚會造成其他區住戶噪音困擾的案例;而B住戶(學弟)在學校係噪鬱症登記有案....

1.A住戶係今年六月份新搬來的承租戶,曾於搬入初期舉辦入厝party,有造成鄰居困擾,其樓下住戶B有向保全人員反應,保全人員詢問是否報警時B住戶說不用,而保全人員也有上樓查看概況。

2.B住戶三個月來不時向樓下反應樓上噪音,甚至投訴樓上係惡意干擾行為。管理公司曾為保全人員引薦二戶住戶認識而炒掉該保全人員,在引薦時B住戶就動手要打A租戶,管委會為此召開一次協調會並於每月管會委例會中都有討論應對之策,決議若再有投訴噪音,將直接報警;而管委會為處理該狀況撫平情緒,管委會電話費也爆增一倍之多。

3.然B住戶向學校反應A住戶恐嚇將令其無法畢業,要求學校教官協助輔導,並曾因B父找不到兒子而向學校反應係A住戶綁架之。

4.B住戶又於九月初曾因欲毆打A租戶,管委會協助報警處理之。員警判斷噪音係屬房子結構問題並非樓上造成(的確數次投訴時A租戶已熄燈睡覺或不在),然B住戶仍然不滿,直嚷著要管委會和管理公司負責。

5.經管委會了解,B住戶樓上多數樓層住戶都反應有可能是自己造成之桌椅聲響,而B住戶夜間就寢時已是戴耳機入睡,對於些微不持續性聲響的反應高出常人,同時也無法提供任何噪音錄音佐證,甚至會看著大樓公共頻道看到樓上租戶回大樓了,一直觀察著注意直到該租戶關門後即反應A租戶關門聲過大且確認是A租戶發出之聲音。

6.管委會對於B住戶之投訴不勝其擾,眾委員幾經協調後都為其垢病,對於B住戶要求之條件:6-1.替換掉早班或晚班保全人員6-2.要求管委會禁止A住戶繼續承租(合約到期日:102.12.31)

請問,管委會該如何處理此住戶糾紛?
是否有任何法律程序可供我們參考?或是我們該如何協助該住戶糾紛呢?
亦或是...在這過程裡管委會需負擔何責任?或是有何失職之處呢?

 

斌斌 102-09-18 09:13

本人於2013年5月向李xx 承租店面, 租期為七年,押金為新台幣33萬元,每月租金為7萬元整.但因本人經營不善,經營五個月後就無法繼續經營下去.

當初再簽約時房東就在合約書上註明,若租約未期滿將沒收所有押金33萬元,請問這樣有符合法律嗎?我有權利向房東樣回我的押金嗎? 或是多少金額押金可以退還是合理的?謝謝!

 

    王家旺

 

 

 

 

 

 

 

 

 

 

 

 

 

 

 

 

 

 

 

 

 

 

 

 

 

 

 

 

 

 

 

 

 

 

 

 

 

 

 

 

定期租賃契約若未經雙方合意終止,則在約定之租賃期間內,承租人負有依約按月給付租金之義務,若未依約給付,出租人得訴請法院判決命承租人依約履行,而依您所述情形,租約條款應係約定承租人得單方終止租約,但是須負擔違約金,而此部分之違約金則預先約定以押租金為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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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50165 102-09-17 23:21

您好

我現在有間承租的店面,還有一年的租約

想要頂讓給他人,請問這樣是否會涉及法律問題,謝謝

Eri 102-09-10 12:00

小弟昨日0909早上0900 發生車禍,當時我承租一台yamaha的重機,直行在汽車道上(限速60,我騎40~50,筆錄記錄40~50),有一台125cc的摩托車(未打方向燈直接左轉),我因剎車不及撞上他,請問我該如何做後續處理?
1.車輛正在估價中(尚未給金額)
2.因為是租賃車,車行說如果估價金額出來,15天內繳錢的話就是車體賠償+營業損失7天,超過15天後一天一天算營損。(這點我覺得不太合理,營損一天約3500)
3.對方的姑姑跟我凹說 一人一半(他說他單親家庭,家境不好...他怎麼沒想到我也沒有很好,如果很好我就不用租了...) ,如對方執意這樣我該怎麼辦,一拖太久營業損失是不是都算我的?
4.營業損失可以跟對方討嗎?
5.重機維修費我保守估計30~40,車行都不用自己負責嗎?
6.我該向消保官申訴協調嗎?

請幫幫我 謝謝

小明 102-09-09 21:48

我之前跟前房東承租店面但半年後說後面防火巷有木頭跟垃圾~說要我負責~他說要

                  找相關單位拍照存證~要我清乾淨~但我不肯~他?要上法院訴訟~如果在一堆垃圾

                 中有一兩樣是我的東西的話是不是就算我的呢~如果上法院依據消防法要罰很多錢嗎

Jeter 102-09-09 13:14

各位大哥大姐好: 

本人於102年9月3日簽訂了一個辦公室租約,簽訂過程有以下三個狀況: 

A. 合約上面註明

「本契約於民國102年9月2日經承租人及出租人攜回審閱(契約審閱期至少為3日」,

但我們簽約的時間為9月3日。

 

B. 在看房子及談判的所有過程中,房仲都未提及仲介費收取,

同時租約上面也沒有載明仲介費相關條款。

但簽約完成後,房仲突然當場告知要收取半個月仲介費,

在當下錯愕中我付了這半個月仲介費給房仲

 

以上狀況想請教兩個問題

1. 我能否以A狀況審閱期不足為由據此解約 

2. 如果不解約的話,由於這份租約沒有仲介費條款,

我能否聲明取回付給房仲之半個月仲介

(因房仲收錢後就完全不理我們了,一些答應協助處理的事情也都沒做)

 

感謝各位大哥大姐回答! 謝謝!

guavav 102-09-07 13:14

您好,我與房東訂約是102年9月1日~103年6月30日

我已經先繳押金5000元及一年的房租

因為個人因素希望提前解約

契約規定如下:

契約期間內乙方(承租人)若擬遷離他處時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租金償還,遷移費及其他任何名目之權利金,而應無條件將讓房屋照原狀還甲方,乙方不得異議

請問這樣是否表示我的押金連同1年的租金費用,都全部拿不回來,這樣的合約是否有違背法律?

若我現在依照民法之規定,現在通知,1個月後退租(先期通知),能不能適用民法454之規定,將我之前預繳的退還,還是我必須依照以上租賃契約的規定,全部不能退還?

james 102-09-04 17:37

律師您好:

 關於租屋疑慮,依租屋示範條款裡的某一條款:

 承租人違反約定 或拖欠租金達一個月 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支付者 經出租方催告限期繳納扔不支付者 不待合約期滿 出租方得中止合約---以上條款

請問:1.若8/10要繳交房租 但對方於9/4匯款至房東戶頭 請問可否解除租約?

       2.依民法440條規定 是否積欠達兩個月房租且逾期尚未繳納 才可解除租約?

       3.違反規定之事項 若未於契約載明 僅以口頭告知房客房客為配合 是否可以解除契約?

          以上問題 請求各位律師協助 謝謝!

民法第440條第2項之規定,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出租人不得依同條第1項之規定,經限期催告而以承租人未依限期給付租金而終止契約,又民法第440條第2項之規定是強制規定,租賃契約之條款違反此項規定的話,依法係為無效。

民法第440條

承租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月時,始得終止契約
租用建築房屋之基地,遲付租金之總額,達二年之租額時,適用前項之規定。

民法第71條
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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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unnjer 102-09-03 22:38

律師您好

本人日前向一般租賃汽車的公司承租一台小客車出遊,不過租賃期間因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車體損毀,該租賃公司向我方索取維修與營業損失費用,但我方在此起交通事故中屬被撞者(來車由後方撞擊),並依警方給的〔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來看,我方駕駛被標注為〔尚未發現肇事因素〕,而此交通事故尚處案件偵查中。期間我方多次到該租賃公司說明並了解情況,也詢問過保險公司理賠的事項,並諮詢過地方調解委員會,建議我方等該交通事故判決書出來後,再依責任比例行賠償事宜。不過該租賃公司不願等候事故判決書的責任歸屬,欲行使強制執行令我方賠償全部費用。請問:

1 由於當初租賃客車時,是找地方自營的小公司(非格上租車等),故有承租時有簽本票的陋習。假如租賃公司持我方所簽的本票去法院提起告訴並申請強制執行,我方是否只能依法執行賠款?

2 若租賃公司對我方提起民事訴訟民事法庭會當庭判決裁定執行,還是會等交通事故的法庭判決結果後才做裁定

3 租賃公司所提出的賠償費用中,有一項為〔營業損失修理費〕,此項目的計費方式依租賃公司所述,是以〔原承租時間期滿後至車體維修完成交付給租賃公司當日止〕。由於交通事故判決書尚未出來,肇事雙方責任歸屬未定,故車體也還沒維修。而該費用是以日累計,若依租賃公司所計算的費用,則兩個月費用為十萬,是否合理?

感謝您的耐心及回答

林智群 (klaw) 102-09-05 17:13

 你先有一個觀念,

你跟肇事者官司是一回事,你跟租車公司糾紛又是另一回事,不要混為一談,

至於租車公司要聲請本票裁定,

你可以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確認你應該要賠租車公司多少錢,

之後再向肇事者請求這筆費用

小藍 102-08-23 15:07
律師您好!請問: 我的公司原本欲向A小姐承租辦公室,後來因租金及租期未達合意而作罷,目前正進行返還訂金訴訟(公司為原告,A小姐為被告)。後來,公司與B先生簽訂新辦公大樓租賃契約書,然而近日卻發現A小姐透過B先生(新大樓的屋主)大樓的管理員C得知公司已與B先生簽訂租賃契約書,請問:針對C擅自向A透露公司與B簽訂租賃契約書一事(前提:公司附近的辦公大樓管理員皆知公司與B簽有租賃契約書),公司是否可對B或C求償? 煩請解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初步看來,要向BC求償機會應屬不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吉 102-08-20 22:08

我與A、B合租一棟三樓透天,A為二房東,A、B為好友關係,我與A、B為點頭之交,一樓是A的餐飲店面,二樓為我承租範圍,三樓有兩房,由A、B分住。一日因A、B隨意帶陌生人回家過夜之故,導致我皮夾遭竊,之後再有苛扣我房租押金之事而交惡,於是找甲、乙兩人想與A、B理論,某日與甲、乙找上A、B住處,路上乙提出為防萬一發生衝突,是否要事先攜帶武器防身,我與甲沒有贊同,但乙還是逕自攜帶扳手,進屋後,我發現僅有A在家,即向A理論為何扣押房租押金之事,但A相應不理,且態度惡劣,我心生不滿,一時情緒失控,隨即與A發生扭打,過程中我本赤手空拳,但A積極反擊,且A人高馬大,甲、乙未出手前,我只能與A扭打,為了打贏,我看見屋內散置之握力棒,隨手拿起繼續與A博鬥,之後甲、乙加入混戰,甲隨手拿起屋內之安全帽,乙
則持扳手,不久A即被我們制伏。
當下打完已洩心中一股惡氣,本想離去,但我突然想起,我與A訂有一份租賃契約,內有我老家地址,我擔心A之後會依址尋仇,便要求A交付予我,但A並不甘心,一直顯露想反擊的意圖,當時我們已經沒有人想跟他纏鬥,但又不能疏忽他,擔心他會伺機傷害我們,恰好A房內有小家電數具與水果刀一把,於是臨時起意用水果刀割斷小家電電線,將A暫時簡單的綑綁,其意圖只是想牽制A的活動能力,避免衝突再發生,且限制A之後,我們亦沒有再傷害A之行為。
但由於A遲遲不願交付租契,接連虛報,拖延時間,當下我們已開始擔心滯留過久,會引來鄰居及管理員注意,久尋未果之下,於是我一時氣憤惡言相向,當A面前向甲、乙說出『A很愛掰,這裡有找出什麼,喜歡你們就拿去』,其原意只是想讓A覺得擔心有所損失,而不敢再虛報租契位置,甲聞聲並不以為意,乙則前往隔壁B房間,由於B房間上鎖,乙便踹開房門進入,此時A說出租契放置於一樓,希望我們鬆開他,方便他前去取出,但我知道一樓是餐飲店面,存有刀械之類物品,擔心A在自由身份之下,會伺機持刀報復我們,於是沒有鬆綁,並於A口中放入襪子避免A於一樓店面呼叫引來注意,後來由甲在前攙扶引導A,我在後監護之方式,由三樓緩步下樓至一樓店面處,由A指出位置並確實取得租契,回程亦是採前後引導方式,將A引領回三樓A房間,上下樓梯過程中,我與甲皆盡善保護之責任,避免A摔落樓梯受傷,期間也並無傷害A之行為,回A房後,我與甲將A安置於床邊,鬆開A部分電線,並取下A口中襪子,讓A得以休息。
此時乙從B房回至A房,告知隔壁B房找不到租契,我與甲即回應已於一樓取得,於是我們三人便準備離開,此時甲發言向我指出,此行目的只為討回公道,我前許時候說出『這裡有喜歡什麼,你們就拿去當報酬』之話,讓他覺得不妥,認為不應取人錢財,有辱個人清白名譽,我向甲解釋這僅是氣話,個人亦無取財之意,由於甲、乙並不熟識,甲擔心乙有所逾矩,交代我需特別提醒乙,乙亦向我保證,無取分文,進入B房僅有尋找租契及破壞之行為,乃為我出氣而已。
臨去前,我們擔心從房間乃至走出管理室離開社區,至少需要數分鐘,若放任A,A可能會在我們離開室內後,反鎖並開始大聲呼叫,引來週遭注意,若如此,我們可能遭管理員攔截無法離開,因此,我們離開前便將原先鬆開部分綁回,並於A口中放入襪子,使其暫時無法出聲引人注意,但我們亦擔心A於無人看管下發生危險,故電線之鬆緊度只達牽制程度,並無令A呈動彈不得之狀,亦無於A周遭擺設任何使A不敢動彈之危險物品,且再三確認A呼吸有無不適,方才離開A房,離開A房後,我與甲順勢進入B房稍稍環視,當下B房已凌亂不堪,我適巧發現B些許證件撒落一地,當下想起B害我皮夾遭竊之憤,為讓B亦感受證件遺失之苦,便將B撒落一地的證件帶走,意圖毀壞,只為使B再無找回之可能,並於隔日將全部帶走之物,一併投入彰濱慶安水道,流入大海。另一提,在我們尚未自二樓後門離開前,A已掙脫部分電線,並行至A房門口,經甲發現,喝斥A回房,A方才退回房內,我們亦就此離去。離去不久,我即接獲南昌派出所員警通知A已報案,請我到案說明。
我們到案說明供詞與A所描述之內容大致相符,惟A、B兩人另稱有數千元金額損失,故向我們提出『加重強盜』及『加重竊盜』之告訴。請問是否會成立?又如何證明我們的清白?且金額損失一事與事實不符,若經澄清,是否僅這部分得以控訴對方誣告?

林智群 (klaw) 102-08-23 18:52

 建議將眼前的官司處理好,誣告罪要件嚴格,沒有那麼好成立

阿吉 102-08-24 14:40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建議將眼前的官司處理好,誣告罪要件嚴格,沒有那麼好成立

我知道了,感謝林大哥您的回覆

102-08-06 19:46

本人於某大樓一樓承租店面, 此棟大樓已30年之久, 前不久地下室的電表發生爆炸意外, 台電人員也在意外發生後前往勘查, 但在尚未確定電表是屬於哪個用戶前, 就判定是"用電過量", 並未做進一步的調查(例如詢問當時使用哪些機器, 器具, 用電量的計算等), 最後經過專業水電調查, 此店表乃屬於我承租店面的電表. 如前面所說, 此大樓已30年之久, 至今"從未"做過任何的設備檢修, 管委會也承認從未做過任何檢修, 且電表爆炸原因因不是只能歸咎於"用電過量", 電表安裝不當(電表老舊, 接觸不良產生過熱進而引發爆炸), 線路老舊也會造成意外的發生, 此為水電維修工人告知, (幸虧無任何住戶傷亡, 僅電表爆炸及某些開關線路損壞), 想請問, 這樣的情況之下, 責任(若有衍生賠償責任)應該歸屬於誰?

 您好:有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的責任歸屬,恐怕仍需送請鑑定才能進一步釐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劉 102-07-30 16:58

出租人想於104年租約到期時,以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為由收回375耕地自耕,請問要有何條件和注意事項?

根據內政部97年8月8日台內地字第0970124366號函(私有出租耕地97年底租約期滿
處理工作手冊)中處理原則:
只要出租人1. 有自任耕作能力 2 .有耕地(出租人要求收回之出租耕地與其自耕地之距離未超過15公里) 3. 出租人因收回耕地,無致承租人失其家庭生活依據者。

符合以上三點是不是只需補償承租人「尚未收穫農作物之價額」及「承租人改良土地所支付之費用,但以未失效能部分之價值為限」,而不用再以土地公告現值1/3補償佃農嗎?

小藍 102-07-28 21:51
律師您好!請問: 我能否於租賃契約中與承租人約定將來若是我把房子賣給第三人承租人必須搬出去? 煩請解答~ 謝謝!
雖然法律所有權移轉不破租賃的規定 但如果出租人跟承租人願意另行約定 還是有一定效力
小藍 102-07-28 21:50
律師您好!請問: 我能否於租賃契約中與承租人約定將來若是我把房子賣給第三人承租人必須搬出去? 煩請解答~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仍可約定,但應設一些免責條款,以免吃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娟 102-07-22 15:47

當初母親出頭期款買房給我,貸款我繳。後因我生意失敗有欠卡債連房貸也繳不出,所以房貸由而媽媽繳款,我把房子贈與方式轉至母親名下。後期因母親也無力繳交房貸,遂把房子賣予一位投資客,此位投資客買後繼續承租予我居住。

大約一年後政府祭出奢侈稅,投資客為怕被套牢而急於出售,要以獲利40萬售出。此時我媽與我弟商量,我弟同意以我媽名義買回房子如能力不足時他會幫忙繳款。

但最近卻收到簡易庭的通知書,以我跟媽媽為當事人要開塗銷所有權登記調解

我想請問一下,我要出面嗎?還是我媽媽自行前往即可??

如果塗銷所有權登記,那不就要回到投資客的名義上??

本件是撤銷詐害債權行為訴訟,其目的應該是在於將該動產回復登記到您的名下,以便其債權追償,建議您先向法院聲請閱卷,了解對方提出的證據有那些,其次,針對您的母親有償受讓房屋產權等事實整理出相關資料,以因應調解不成立後續進行的訴訟程序。
另外,這方面的訴訟銀行法務人員遠比您們更有經驗及熟悉相關法律要件,建議您們尋求律師協助,以因應本案訴訟程序,如此應較能維護您的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娟 102-07-23 15:09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件是撤銷詐害債權行為訴訟,其目的應該是在於將該動產回復登記到您的名下,以便其債權追償,建議 ... (恕刪)

 請教陳律師

準備我媽媽有償受讓房屋產權的資料,是指我媽媽跟投資客買回的資料嗎?謝謝!

ives378 102-07-12 12:45

您好:

本人承租房屋給學生,租賃合約於102.06.30到期,房客到期後,即聯絡不上,並且未歸還鑰匙,目前積欠4個月電費,請問該如何處理。

另外學生私自將房間借用給其他同學置放行李(寒暑假期間),並隨意將鑰匙交給第3人以外自由進出租屋處(目前有監視畫面存證),且造成其他房客的困擾,請問該如何處理。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7-12 13:32

建議您委任律師協助發給存證信函律師函,要求對方先返還鑰匙及相關費用,另就費用部份則建議發給支付命令。以上,如需詳細諮詢,歡迎來信或來電與律師約時間。

阿龍 102-07-09 17:21

請問:

本人有一棟從長輩贈與而得的房子,所以我擁有房屋所有權房屋我有租人),則房子下的土地則為父親財產。今父親往生,土地所有繼承人(即本人及兄弟姊妹)已依規定辦理限定繼承

目前土地繼承人(即兄弟姊妹)要求我給付土地租金,並引用民法第425-1條、及最高法院48年10月8日台上字第1457號、43年8月6日台上第639號判例,主張土地所有人與房屋所有人間,苟有租賃或推定租賃情事,土地所有人雖無收取房租之權,但得向房屋所有人(承租人)收取土地租金。但我與兄弟姊妹間並無任何租賃關係啊!試問他(她)們的主張是否有理,敬請告知明瞭,謝謝。

林立捷 (林律師) 102-07-09 17:48

就您所描述的事實跟其他繼承人主張民法第425-1條及判例事實略不相同

你的情形並沒交代房屋土地是否原來就是同一個所有權人,所以也無法直接使用法條兩個判例套在你的事實上

重點是你房屋坐落在土地上使用土地的權源是什麼,如果依照425-1或判例,那是法律推定租賃關係,如果沒有的話,被拆都有可能。

 

阿龍 102-07-10 04:51

謝謝律師指導,至於所提疑問以下說明,請再幫忙提供意見:

一、有關土地房子所有權問題,土地房子原是祖父所有,後來經祖父同意,將房子過戶給我,土地過戶給父親。

二、有關房子(下稱老家)做落在土地上之使用權源,雖不太懂律師意思,我試著說明看看,老家一直都是祖父祖母在住,祖父過世後,最近因擔心老人家單獨住,所以祖母則期前往叔父家住,偶而回老家看看。

以上說明,還請幫忙檢視,謝謝。

林立捷 (林律師) 102-07-10 08:45

照您第一點說明,應該會有425-1條及判例的適用,只是說,你爸為土地所有權人的時候也應該都沒跟你收租金,是否其他繼承人要受拘束不能跟你收租金,這點在法律上或許還可以爭執。

你使用的權源照你事實描述,滿有可能是425-1法律推定的租賃關係,所以要繳租金給其他繼承人的機會滿高的。

阿龍 102-07-06 09:43

請問:

本人有一棟從長輩贈與而得的房子,所以我擁有房屋所有權房屋我有租人),則房子下的土地則為父親財產。今父親往生,土地所有繼承人(即本人及兄弟姊妹)已依規定辦理限定繼承

目前土地繼承人(即兄弟姊妹)要求我給付土地租金,並引用民法第425-1條、及最高法院48年10月8日台上字第1457號、43年8月6日台上第639號判例,主張土地所有人與房屋所有人間,苟有租賃或推定租賃情事,土地所有人雖無收取房租之權,但得向房屋所有人(承租人)收取土地租金。但我與兄弟姊妹間並無任何租賃關係啊!試問他(她)們的主張是否有理,敬請告知明瞭,謝謝。

賴熊 102-07-03 10:43

您好 :

    我是承租二樓,由於二樓有大面積窗戶,一樓開了一家店私自將招牌掛在我的外牆,並且超過女兒牆 , 每天招牌都會點燈 , 影響我生活 , 這房子雖然是我租的 , 但是租約未提到已將外牆租人 , 房東也沒有租她 , 請問我可以告他嗎? 還是先寄存證信函告知他 .  謝謝

大樓圍牆使用權限  你可能還是先跟大樓管委會反應  如果沒有結果  再依法律程序主張

賴熊 102-07-03 11:27

我這不是大樓 , 只是一棟2層樓分租的房子   沒有管委會    並且要要求改善過了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大樓圍牆使用權限  你可能還是先跟大樓管委會反應  如果沒有結果 &nbs ... (恕刪)

 

cin 102-07-02 19:50

我是學生,最近遇到一些與房東有一點租屋糾紛
我其實已經和房東簽約!押金租金也都付了
再付押金的時候就已經簽約,然而房東合約書必須等要付完租金後才能給我
我付完租金後,因忙碌,遲遲無法去和房東合約
後來我打給房東說因一些狀況所以需要轉學,那如果我不要押金的話,是否能退還我租金呢?
他也口頭上承諾我說可以
叫我等確定要轉之後再回覆給他
後來我回覆它確定要轉學。
差不多經歷快一個月的時間,後來他說總不能只留我一個個房間,他們也很困擾!後我來po文,想轉讓那間房,有位女生說他願意承租,女孩當我的面和房東也簽了一份合約
後來我想與房東討論,請是否能夠先還我租金的部分,押金可先扣留在那沒關係,但房東卻叫我跟那女孩直接拿錢,可是我朋友說:就算我不要那間房,房東頂多也只能扣留住我的押金不能拿租金
可是那房東的態度就是不願意退給我租金的部分
而且跟他要合約書也不願意先給我,他說要等那女孩把錢給我,才願意把我們兩個的合約書一併還給我們
今天房東卻打來說:那女孩不要了!叫我不要再打那個女生,然後說我很沒有誠意,但是他說他想要小事化無,不願意把事情鬧大!願意退給我租金的部分
房東曾經跟我說,只要超過兩個月就不能在腿租金之類的,但我五月才簽約!現在也才6月,我原本想找學校教官調解,但房東卻告訴我說:合約簽約就生效了!就算是教官也拿他們沒轍

而我現在手上有她罵我及說願意退我租金錄音檔,如果她不願意還我,那我可以拿這去告她嗎?

現在房東承諾我願意退我租金,但她說要扣我一成租金,說我反覆影響他們,但我事前就已經通知他們了!也並無反覆,現在我合約書和押金租金一併在她那,假若我們雙方無法解決,只能走法律途徑,那我沒合約書該怎麼辦才好?

沈恆 (沈律師) 102-07-03 19:28

可以去法院或公所調解。以上謹供您參考。

猴子 102-06-28 12:39
不好意思!!
請問一下因小弟第一次承租房屋要來作為開店使用..
但因開始裝潢後才發現此處問題不斷
當初看到店面時店面共15坪
但當時屋主告知他的權狀只有後面的10坪
前面5坪他沒有權狀
但我們當時有一而再再而三的跟他確認前面的5坪可以使用嗎
他也一直斬釘截鐵的跟我們掛保證可以使用
他說都都用20年了
於是當下就簽立合約

但等到我們裝潢
社區的總幹事才跟我們說我們那邊不能承租也不能作為商業用途
因為前面的那5坪是屬於社區的公共設施
且去年就已有人檢舉,函文在3月時也到拆除大隊了
但不知為何到現在都沒來拆除
我們也問說那房東知道此事嗎
他說這個函文他們社區一份
房東一份
代表房東早已知道此事
但我們現在已經裝潢完成
後續幾次找房東出來談
都是不歡而散
甚至房東也很口氣強硬的說
現在合約書上我們簽的只有後面那10坪
但被報拆的是前面那5坪
不在他要負責的那10坪之內
但是我想請問如果我們開店營業
前面那5坪被拆掉我們還需要營業
我們表示那我們要取消不租
房東也表示那就照合約
違約金多少就多少

但是這前面被報拆的事情他早就知道卻沒告知
我們早知道也不可能跟他承租
現在卻又一直說前面不是他的權狀範圍他不用負責
又還說前面那5坪
他們之前就用了20幾年都沒事
怎麼可能會被拆
但要他在合約上加註被拆要賠償我們
他又不肯
請問這樣是算我們吃虧只能自認倒楣嗎

想取消又被他威脅要照合約賠償
現在變成只能硬著頭皮先營業
等到被拆在說
還要碰運氣看會不會被拆
我們只想開個店
現在只能每天心驚膽跳的看哪一天店的牆壁會被拆

另外當初簽合約
因為權狀不是他的
登記公司名他也不是負責人
他當時是公司大小張來蓋
這樣算有法律效力嗎??

還是我們還有什麼辦法可以自保呢??

麻煩大家幫幫我了><
謝謝

主張解除租約。以上供參。

小熙 102-06-23 01:27

我剛搬進這個社區要承租停車位時,停車場委外經營的管理員說已經沒有停車格了,全部租出去了【非本社區的人】!停車共有160個,全部社區共121戶!很明顯是超租!對方總是推拖目前沒有位置,請問可以控告這管理員嗎?

晃晃 102-06-07 16:53

各位律師您好

日前我出庭幫一個損害賠償的官司做證人,原告是原來租在我現在租的這個7樓的房子裡,被告是住在正樓上8樓,因為疑似8樓製造噪音7樓因不堪其擾而提告。沒有多久我就租了這個房子,白天,晚上確實聲音都很擾人。後來我決定出庭來作證。8樓鄰居知道我要出庭作證後,有去管理室查閱我的管理費繳交狀況,管理室竟然全部告知,包括最後一次繳交時間。甚至在法庭上提出我是因為管理費有欠繳記錄,認定我經濟狀況不好,質疑我要聯合原來7樓承租方敲詐他們。

我想請問,類似這樣的情況,我認為我的個人隱私已經受到了侵犯,感覺非常不舒服,我可以用什麼樣的法條提告??是妨礙秘密或是最近新上路的個人資料保護法??請各位律師解答~謝謝

 

 

orz 102-06-06 12:54

一開始本人向房東先生租店面開店營業,約期五年,合約中,收到房屋稅單,告知房東先生,但出面的是房東女兒,表示爸爸身體每況愈下,住養老院了,故房東女兒代父傳話,房東女兒表示,房屋被出軌外遇的媽媽偷過戶,也就是房東太太已經變成屋主,請我們找房東太太處理房屋稅,然後請我們直接與房東太太重新簽約, 
房租付給房東太太即可。房東先生也有透過電話做一樣的允諾。

問題來了!

房東太太完成合約之後,房東女兒出現要跟本人收房租,並且打死不承認自己說過的話,反過來指責本人不該與房東太太簽約外,還說門口的空地,以及,隔壁本人掛招牌的牆壁,仍然是房東先生的名字,本人這邊的水電是牽隔壁的,本人使用的水電費用帳單,是寄到我承租的店面,本人也按時繳款。
房東女兒,要向房東太太,索取門口及隔壁外牆掛招牌的費用,但是,房東太太不願意接房東女兒電話,所以本人無奈從中間當傳話者,房東女兒要求每月收15000元整,房東太太也同意,但就在要簽約的當天,房東女兒請本人到養老院找房東先生,房東先生激動表示要收3萬,一切沒得談。

3萬已經超過本人承租的月租金了,房東太太願意讓步,請本人直接每月付三萬給房東先生,房屋稅金部分請房東先生負責,但房東女兒表示,那是房東太太自己應該要繳納的,還表示,若不願意支付這3萬,就要請人來封路,到時候生意做不下去,請本人上法院告房東太太,眼看談判瀕臨破局。

綜合以上狀況,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各路熟法律的高手指點迷津~

Q1.倘若房東先生突然斷水斷電,使本人無法營業,是否已觸法?
Q2.房東先生是否有權力請人門口封路?
Q3.倘若房東太太請我每月支付3萬給房東先生,本人是否可不用配合,因當初合約是25000元
Q4.倘若決定上法院,本人是否還能繼續在這營業,還是該被強制搬遷?

林智群 (klaw) 102-06-06 19:29

 房東女兒的要求都沒理由,你沒有義務配合,

只要出25000租金即可,對方應該讓你承租五年,

如果對方斷水斷電,或用車子擋住門口,建議提告強制

orz 102-06-06 23:08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房東女兒的要求都沒理由,你沒有義務配合,

只要出25000租金即可 ... 

律師謝謝您熱心的回答,今日晚上七點多,本人承租的地點,被房東女兒強制斷水斷電將近兩個小時,也報警備案了,透過警察對房東女兒勸說,已恢復水電。

請問若本人提告強制罪,是告房東太太還是房東先生或是房東女兒呢?房東女兒跟警察說是聽爸爸的指使才去做這個動作的。

倘若本人自行去法院,寫民事訴狀,可以告房東女兒及房東先生嗎?

 

老胡 102-06-04 20:09

承租承租土地,興建地上物契約言明到期拆屋還地承租人向主管機關聲請拆屋,工務局給予拆除執照,承租人依規定將建物拆除完竣,卻怠於向工務局報完工並解除套繪,致使地主無法向工務局申請建照,地主向工務局陳情,給的答覆是要承租人蓋章才可以,否則無法解除套繪,請問地主可以提出訴訟嗎?如果可以這是屬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4非財產權之訴訟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透過訴訟程序來請求,但本件仍應屬財產權的部分,所以仍有訴訟費用計算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紅梅揚姿 102-06-04 14:40

各位好
小弟於一年前承租台南郡緯街的一間兩房一廳的公寓
當初因租金便宜且又交通便利所以承租
但因有與房東反應"廁所外牆有點斑駁脫落"
希望我們自請補土粉刷自己喜歡的顏色
當下房東電話口頭答應且"沒有"批註在契約
再這一年當中有許許多多的問題發生
例如排油煙機,沒有安裝排油管請房東詢價到施做往返了3個月
還是從房租裡扣除
沙門破了,要我自己找廠商施做後,單據寄回房租裡扣
馬桶不通最氣人,半年前就說了,前前後後房東找了2個水電師傅
通了兩次還是不通,水電師傅也說了,因該式馬桶舊了管路不通需要更換
說了半年,直到我表明不租了,才找人樣來換馬桶...
契約,我ㄧ個月前就告知不續租,26日搬走直至今日押金還不會還,
問其原因說,因為我將房屋牆面顏色變更,所以要8000做油漆工的錢
我問他找的師父,他說他一路報價從8000喊到6000還跟我報8000的價格
再找,您當初有口頭說我們自己油沒關係,且您的壁癌我前後補了3次還是斑駁
您還要跟我收錢,我要求他行使第五項,返環我押金
房東要我先將契約書及key 銀行影本給他,他會匯還給我
5/30寄出的信件,至今還拿不到兩個月的押金
請問,在這類過程中!! 是否有什麼爭議是我的疏忽嗎??
房東有扣留押金的情況要如何解決呢??
ps 我房屋是自己油海洋風的海水藍,門框白色

陳易風 102-06-01 12:05
店面出租 合約問題 非常急 (一年一約)我們家有出租店面~原本房租8000~因那條街都出租1000~13000 而且我們坪數比別人長與大~其實可以出租12000~13000的價位~現在有人願意以1萬與我們租~多久都願意等~因為之前合約8月到期~我們可以不租他嘛? 1、因房客說有與我父親簽「優先續約權」~我是不太懂~是否一定要與相同價位(8000)承租給他一年~然後~才能租給別人~或是我可以以自家用收回~那多久可以出租出去不違法~ 2、房客說他之前裝潢25萬~如果他不租要退他錢~我們又沒簽任何合約房子是我們的~要裝潢不是他的事~為合還要賠他不租裝潢的錢~非常不合理? 3、有無其他建議~提供讓房客搬離~或是以1萬的價格讓舊房客承租下來~因為父親是老實人~常別人大聲說你違法~說要告他他就害怕退讓

陳先生您好,

1. 有無優先續約權,應視您們契約的約定。

2.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要您們負擔裝潢費用,是欺負您們不懂法律

3. 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攜帶契約及所有證據至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策略。

律師敬上

 

 

陳易風 102-06-03 00:43
回覆 戴家旭律師 的發言內容:

陳先生您好,

1. 有無優先續約權,應視您們契約的約定。

2. ... (恕刪)

 

戴大哥你好~我發現合約有塗改過~而且上面我媽沒蓋張~只有當事人有蓋張~原本合約是1年塗改變3年了~你有信箱嘛?我寄合約書給你看~還有今天白天去談~他有用說這樣做會讓我「母親很丟臉~會被人笑」這樣算威脅我媽嘛~我有談話錄音檔~我也會寄給你~我們是鄉下的孩子~我平常都在外地工作~我媽是老實人~今年都67歲了~去談我媽真的受不了這樣的心情~麻煩協助我們一下~提供我們意見~其實我們真的不想租他了~就算賠錢

 

ga 102-05-24 03:32

40年前買救濟院ㄉ房子

40年前房子有拆掉過..當時ㄉ承租人(租仁愛之家ㄉ地)也沒再續租了

接著由另一人承租..同時也蓋新房子

過幾年我家人買了那棟房屋承租地ㄉ使用權

40年前ㄉ買賣合約相關資料還保留..也請代書辦ㄉ

房屋納稅義務人也是登記我們..也繳了40多年ㄉ房屋稅了..

問題來了..最近才發現..40多年前房屋所有權人竟然不是我家人ㄉ..

而是個我們都不認識ㄉ人

我想問..出了什麼問題

有可能是當初40年前猜拆掉房子ㄉ屋主沒辦登記拆掉嗎

不然為何我們買了房屋.繳了40多年ㄉ房屋

所有權人卻是個在40多年前我們買屋之前ㄉ人

 

 

 

 

回覆 ga 的發言內容:

40年前買救濟院ㄉ房子

40年前房子有拆掉過..當時ㄉ承租人(租仁愛之家ㄉ地) ... (恕刪)

有可能當年只是拆掉直接蓋新的,沒有去辦理拆除和新建照

所以地政機關那裏的權狀可能還是當年舊建物的型態

(不過以上都是照你所述推測,建議您備齊資料找律師當面詢問,以求周詳)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0:49
回覆 ga 的發言內容:

40年前買救濟院ㄉ房子

40年前房子有拆掉過..當時ㄉ承租人(租仁愛之家ㄉ地) ... (恕刪)

那是未辦變更的違建屋。您應該要問當時承辦的代書是如何辦過戶。還是那跟本不能過戶

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付費面談,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http://lutong.myweb.hinet.net/

你這個是沒有建照的違建
政府還是會對違建房屋稅的

julia 102-05-22 23:02

租房時,要求白天看屋

仲介以他很忙沒時間(大學生要上課)

第一次約下午六點到定點等他(非租屋處),沒來,去電詢問他說目前沒空過來

只能晚上看屋,基於相信他也不想為難學生

所以隔天晚上去看屋,我們當時也有在房子外觀查看

還想說都是水泥建造的透天厝

房間內部也可以就簽約下訂金

仲介有但書,說房東要求上班族要看過才能承租

當時也有詢問房子是加蓋阿還是鐵皮屋阿還是水泥

仲介以他不清楚需問房東回答

隔天白天去查看,才發現房子後半段全是鐵皮屋加蓋

要完全繞到後方才能看到

想起當時仲介一直強調我們消防做的很好(原來是鐵皮加蓋)

立刻去電詢問,卻以我們已下訂不能反悔

這時仲介就不提什麼要不要看上班族這件事

說他已跟房東約好簽約了

堅持是我們自己不看清楚的絕對不會退還訂金!(強硬而且惡劣)

但是我們也說過白天看他不給,晚上問他不知道

真的無法要回訂金了嗎?

事隔又五天,今天他來電說我們不租的話他有帶人看過要租了

這樣合理嗎?不能以他未盡告知責任要回嗎?

他一直強調是我們不看清楚下訂簽約的

先感謝大家的回答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7:10
回覆 julia 的發言內容:

租房時,要求白天看屋

仲介以他很忙沒時間(大學生要上課)

第 ... (恕刪)

法律不是這麼簡單的事情。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付費面談,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http://lutong.myweb.hinet.net/

ploy 102-05-14 15:31

您好:隔壁發生火災(人為疏失),造成我承租的店面(鐵皮屋)三分之二全毀,初步估計財損約60-70萬元,目前已通知房東不再續租,並請其退還2個月押金,但他說我必須先將地面上燒燬及坍塌的雜物清理乾淨,且如果下週調解委員會肇事者不理賠他的損失,我必須負責將他的房子恢復到承租前的樣子,這樣是正確的嗎?

 因為房子的燒毀並不可歸責於你,而房子目前已經無法達到租賃之目的,你可以依民法第四百三十五條規定終止租約,並可以請求屋主返還預付之租金押金。關於返還房屋是否要讓她回復到承租時的狀況的問題,因為房屋係因為第三人的行為損毀,民法第四百三十四條規定,承租人僅對重大過失造成的失火需要負損害賠償責任。另外,出租人依法有修繕之義務,如果出租人不再你請求的修繕回復期間修繕房屋,你也可以終止契約。由這些法令可知,你並不需要負責回復原狀的責任,屋主應該自行修繕,且找第三人請求損害賠償或回復原狀的費用,而不是找你。

102-05-14 02:03

我和其他兩個室友於4月底找到一間出租的房間 , 去看完後頗滿意 , 於是就簽約並且給了訂金 1萬三+1萬三+兩萬 共 4萬六 ,承租日是從5/15開始 . 然而五月初 , 有一室友爸媽覺得這間不太好 , 所以就不打算租了 , 起初房東說我們浪費了她許多時間 , 所以每個人要賠2000 一共6000 , 但是隔幾天她卻只退了三萬 , 少給一萬 , 打電話去問房東 , 房東卻又問我們要不要租 , 請問 我們是否可以要回那一萬元? 然後 我們在承租日前一禮拜就說不租了 一定要賠錢嗎?

 你們與對方簽訂契約,但是卻拒絕履約,對方可以主張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至於損害賠償的金額,那是個爭執點,對方得主張多少,要看對方損害的範圍還有你們的契約內容而決定。

在你們的案件中,因為你們有給訂金,對方主張沒收訂金應該是沒有問題,如果損害超過訂金的部分,對方還可以主張。你們原本給對方四萬六千元,對方可以先扣下訂金一萬三千元。其他超過的部分(三千元)就看對方的損害而定了。

如果雙方已簽訂了租約,約明租賃物及租金、訂有租賃期間,則該租約未經合法解除或者終止的話,出租人在租賃期間內是有權要求出租人依約按月給付租金的。
建議您還是先確認一下承租人這方在法律上是不是有權解除或者終止租約。(看看租約條款、民法規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小江 102-05-13 19:08

你好:

債務糾紛假扣押債務動產一批.並支付命令確定.但因承租廠房所付房租已無法承受.假設:如變賣所有假扣押物品會有何法律上的刑責!!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05-13 19:41

如果支付命令已經確定了,那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透過法院拍賣原先假扣押物品,您是不會有刑責的。以上謹供您參考。

小江 102-05-13 22:0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支付命令已經確定了,那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透過法院拍賣原先假扣押物品,您是不會有刑責的。以 ... (恕刪)

感謝你ㄉ回復...重點是沒時間沒多餘ㄉ錢能再付房租ㄌ..律師也還要費用阿...非常困擾..如果真ㄉ賣掉ㄋ...該負什麼刑責ㄋ!!

ANTINO 102-05-13 10:30

債務人放棄假扣押物的保管權力並要求債權保管,債權假扣押營業店面動產(生財器具)有保管責任,請問 債權人在保管扣押物的同時可作營業使用嗎?

如果債權保管假扣押動產(冰箱,置物櫃,冷氣機,攝影機..等),承租營業店面保管並使用前述動產,債務人都已放棄保管權力,債務人可主張甚麼權力? 阻擾或禁止 債權保管使用.

您好,假扣押查封的效力僅在於「禁止債務人處分該動產」,不及於使用收益,除非保管方法有載明(通常執行處是不會寫要怎麼保管),否則保管人是不能使用該動產,只有保管人為債務人,且在無損扣押動產價值的範圍內,才准債務人為通常之使用。所以保管人擅自使用,債務人可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