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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劉 104-02-01 16:23

去年約11/8時, 在網路上認識一位女生

當晚凌晨 她說要去看電影 因為到早上  後來來我們家休息

沒發生甚麼事情

隔天 他請我幫他搬東西 我去幫忙了 他請我吃冰

晚上她說要來一起吃冰 也待在我這邊  中間 因為它有叫我抱他甚麼的

所以有一些親密動作  愛撫等 這些都是雙方心甘情願的

我有想進一步  但她說不要 我就停止了  但還是待在我家休息

後來隔天11/9中午 我跟朋友有約  她死賴在我家不走  我跟她根本不熟

我不願意  到最後一番折騰  我還是讓她走了

結果上禮拜  接到警局 說她對我提出妨害性自主

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她對我提告 說 11/8凌晨 我把她壓在床上 然後說說不從就要把她東西丟出去

這根本矛盾  我這時根本還不認識她

況且  我根本沒有做的事情

我已去警局作筆錄 警局友對我做口腔黏膜採樣

請問 這個採樣是一定都會做的嗎?

 

 我現在很擔心害怕

我覺得很冤枉  一直無心做任何事情  也不知道要持續多久

我是有保留通話紀錄 與  當然我真的有要找我朋友 被他拖住的訊息

請問我該如何自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1 17: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對您提出妨害性自主之告訴,可能為強制猥褻強制性交,您可於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庭開庭前,委任律師,與律師討論訴訟方向與辯護策略,可針對有無違反意願爭執之,目前您應盡量蒐集保留您與對方連絡之相關訊息、對話紀錄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1 18:17

您好,關於妨害性自主案件,採集口腔黏膜檢體是標準程序,而本件中對方既然對您提出妨害性自主告訴,警察本來就會做如此的採證工作,不用過度擔心!

另外,若對方已經年滿16歲,則只要您並沒有違反其意願而為猥褻之行為(比方說愛撫親吻)就不會有強制猥褻之問題。

最後,因為妨害性自主案件很保護被害人,建議您委任律師陪同接下來之偵查程序,全力求得不起訴處分!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

妨害性自主的問題,閣下應謹慎處理,建議委請專業律師陪同赴警察局製作筆錄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以歷年來經辦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給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被害人之證詞是屬重要證據,您應先蒐集您們之前的對話內容,日後可能會送請調查局進行測謊,應及早因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凱鈞 104-01-31 15:03

   我在網路上拍賣手機  搞錯了尺寸   原本4.3吋說成4.7   之後我發現搞錯了   趕緊跟買家說那是4.3吋的    那買家可要求退貨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31 21: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非買家同意變更契約,若買家堅持要求提供4.7吋,退貨似有理由之,除非您可嘗試買家會不會因此對提起訴訟請求解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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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顯 104-01-30 17:09

1月初,在網路買了一台"標示使用一週"的3c產品.但是收到物品卻發現是

2年前制的機子! 詢問賣家卻得到實際使用不到7天才會寫使用不到7天

若我不滿意可退回. 物品退還了,請求賣家退還款項卻無消息.

賣家說我無法告他詐騙侵占.若是我真的告了,他可以告誣告

 

事情真的是這樣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30 17: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拒絕退款的原因為何?

2、倘若是故意以此手段騙取價金,則可能可以認定是詐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hia 104-01-29 22:26

你好!
請問我在網路上,莫名其妙被罵白癡,對方也尚未道歉,我也有截圖,請問該怎麼處理最好?謝謝 

nancy 104-01-29 17:53

我是l小姐, 34歲已婚。本案為網路騷擾,請新竹地區有意接案律師協助。

--------------

簡述事由:

本人前日在台大ptt電子布告欄babymother版發文章,請教嬰兒手部發展疑似遲緩的問題,

在討論建議之餘,有數名版友挑以風波,逕行衍伸為網路霸凌(成人為網路騷擾),

以本人暱稱透過各種方式肉搜,將本人歷史文章揭露,並逕行判斷內容左右討論內容,造成名譽損失。

--------------

欲詢問之可能犯罪成立內容:

(1)兩件跨時間,且主題毫無相關的文章,
被版友逕行作"連結" ,  "認定兩者有關"
並自行下"因果定論" ,直指A文內容=B文內容

這部分有無誤導之嫌?罪名成立?

(2)另外一點,即是A文內容本人說"希望大家推薦不要巧立名目收費的課程,

"並未說"我想省錢不想治小孩",
逕行被版友公開回文成"好可惡 ,還不想要花錢治小孩"

這部分有無誤導之嫌?罪名成立?

--------------

詳細經過:

本人有經精神科醫師判定之強迫症並持續服藥約兩至三年,病情穩定,判定可懷孕生子,只是需要停止藥物。在懷孕生子後,診斷出幼子有牛奶過敏,以母奶餵食為佳,因此我繼續停止精神藥物,以繼續餵奶。

 

本人在哺乳初期適逢產後,加上新手媽與幼子的適應期多磨合,睡眠不足外,成日一人於房中足不出戶,疑似焦慮停藥導致 嚴 重 產 後 憂 鬱 症 ,當時為去年八月。去年八月當時本人一心推責丈夫尋求心理出口,在情緒不佳下,於台大ptt討論區marriage版上發文"該如何與老公維繫感情",期望社群力量安撫作為產後憂鬱之發洩管道。究其內文,為本人當時極不穩定心理狀態下尋求網路溫暖之文章,故用詞多偏頗,意圖博取網路同理與版友一同責罵丈夫作為紓壓,當時本人衝動發文內容讓許多版友誤會我核准丈夫對幼子做虐待,其內容多情緒性、也可能是當時極度焦慮時做出的失控妄想、無現實根據之文章。後來本文無後續討論也無回應。

 

事隔半年多後,本人在babymother版發了一篇幼子手部細動作發展較晚的文章,馬上有marriage版友直接引用"該如何與老公維繫感情"舊文,並將豪無證實的內容臆測公開說成結論,將本人兩件獨立無關連、跨時間、跨兩版的文章做轉錄,並且對大眾散佈本人幼子手部不靈活=半年前抱怨老公的文章內容導致,該行為毫無根據、毫無事實邏輯關係,實屬造謠本人幼子手部不靈活=本人幼子罹患發展延遲=本人允許老公家暴虐童導致。文中散佈本人是"兇手",其後很快速地累積數百推文指名本人賤、畜、只想跟老公每天做愛、還說自己好幸福、人渣、垃圾、噁心。

 

 此外,本人在幼子手部細動作發展晚的諮詢文中,提到期望大家提供不要巧立名目開課的診所,也逕行被網友回文曲解成本人虐童外,更曲解成本人不希望幼子接受治療,希望幼子不要花到自己的錢。大眾傳播威力之大,以及大眾人云亦云、只憑直覺思考不做合理邏輯判斷之風,使得本人後續接到威脅要報警、通報社會局之回文。本人有意願負擔專業諮詢,請擅長網路紛爭之律師提供協助。

 

另外針對上文,期望回答事項如下:

 

(1)本人針對半年多前發文多虛構偏頗,已在ptt版上道歉,但版友說破嘴仍不信,說本人是推託虐童之藉口。版友並說已根據本人他版發文內容,說已通報社會局介入。想請問律師,本人在網路上他版最早發布之文章,為情緒不穩定時上網取暖討拍發洩文,內容完全非事實,本人幼子經得起任何專業鑑定,生長曲線一直在頂標,粗動作也提前兩三個月就達成,但是網友皆說本人先前的發文是犯案確實證據,請問律師,"一篇我自己產後重度焦慮時,想要上網找其他網友一起罵老公的發洩文,可以當作犯案確實證據嗎?

 

(2)那些轉錄文章逕行將無關兩事件做因果推測的版友,以及附和加入罵本人之集體霸凌版友,

逕行曲解本人"期望推薦不要巧立名目、收費合理的醫療院所"本文,說成是"本人致使幼子腦傷,並且不願意出錢治療幼子"的荒誕推論, 是否有法源可供訴狀參考?

 

謝謝

 

 

 

 

 

 

 

ooo897 104-01-29 02:21
事情是這樣的

前陣子跟一名男子在網路上認識有一點好感這樣
後來對方帶我去酒吧喝酒,喝茫後說怕危險所以幫我租房間,但後來發生關係,對方不斷說他是愛我的這樣不是強姦(但當下我月經來整個床都是血,我一直告訴自己他會好好對我他也喜歡我 )但發生關係後對方就消失,後來透過關係發現對方居然是已婚男,但他一直強調與女方分手只是有小孩事後還一直強調跟我絕對不是砲友

我以為我就是他的女友所以便跟他答應發生第二次關係事後看到他與女方合照氣炸的我以女友身分去問對方

得到答案居然是他們根本沒離婚還被罵小三被告知自己只是可憐被玩弄

男方知道我連絡上他老婆後便用我很可怕這理由來封鎖我也不給解釋

我想要一個道歉,但男方警告我如果讓他老婆知道我也會被告妨礙家庭

所以我想知道如果對方老婆事後知道,我是否會被告
我是否要叫男方寫一份自白書確保我日後不會被告? 
可以跟男方作求償嗎?就醫看下體發炎的費用或心靈賠償的話是要用和解書嗎還是如何進行?家人覺得很丟臉不想把事情鬧大打官司(剛滿20)

 

沈恆 (沈律師) 104-01-29 07:51

您好!

如果您知道對方已婚仍自願發生性行為,會成立相姦罪,還應賠償對方配偶損失,且男方自白書並不能確保對方配偶不提告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9 15:13

1. 第2次發生關係你已經知道對方有配偶,除非他騙你說他已經離婚,你也被他的離婚說的假象所騙,也無從得知他是否有配偶等,否則只是單純分手,很難脫免相姦罪。

2. 對方配偶告不告要看他要不要告,也非對方男生可以決定,所以就算簽了自白書也無法保證對方配偶不會告你。

3.  你可以要求他切結保證日後不再騷擾你、不再與你聯繫,否則就要賠償你等。

 

ooo897 104-01-30 06:17

二次發生時依然不確定對方是否結婚

只知道男方說自己單身,半年前就分手了有小孩,只是跟前任因為孩子的關係有聯繫然後感情不好這樣

也無從得知或看對方身分證等.過了三天感覺怪怪的才用方式聯絡上女方詢問答案

但未跟女方提及到已發生關係

這樣的話是不是只要請男方自白書提及這塊我就沒事了?

然後就此簽和解書告知雙方不再聯繫

小馬 104-01-28 10:23

抱歉各位律師,小弟有些疑問需要解惑

因為上一篇有問說對方告我妨害名譽

但警方雖然未查到是我

但我真的想要去承辦的警察局做筆錄

已說明根本不是罵他,只是碰巧他有剛好的暱稱而已

而且他也承認當時非開那隻暱稱帳號

也證明我跟不知道有這個人以及根本罵得也不是他

也想要私下和解,免得到時還要去法院...等的

網路上也查了一些資料,暱稱及真實姓名及資料需要有關聯性

想請問律師們是否如上句所說的呢?

 

一枝花 104-01-27 21:35

先前因課業事務與同學不睦(雙方皆滿18但未滿20),對方於網路私人訊息強調自己有"招"可以對付我

我認為對方在吹牛皮,於是援引時事道"要買你的命要200萬,但把你打殘只要10萬+人脈,這就是現在的社會"

事後對方揚言據此提告恐嚇,限我期限內道歉,請問他是否有獨立提告的能力?若其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是否就無法提告?請問這樣恐嚇罪是否成立?若判決有罪大概的量刑範圍會落在哪裡?是否會留下前科?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7 22: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當然有提告知能力,不需要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

另外,因為您已經年滿18,故並未有少事法之適用。

建議與對方和解,避免有前科

一枝花 104-01-27 22:14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當然有提告知能力,不需要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

另外,因 ... (恕刪)

律師您好,請問對於恐嚇之定義是否適用於假設性議題?

在下所言是敘述社會金錢至上的風氣,並非意欲加害或即將加害可能的告知,

如此與恐嚇罪定義似乎不太相符,在適用上會不會有該當性的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7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對您提出刑事告訴,您欲為無罪答辯,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重機 104-01-27 14:20

今天在網路上看到一則新聞,裡面有一位深藍女士
瘋狂的謾罵貶低台灣年輕人
氣不過之下,我回了"不想打你臉,髒"
之後那位女士利用我的頭像
然後回我" 你的油光頭才髒哩...........噁..........."
之後又再放大回"噁心的禿子還來阿,請你快走吧,不送"
以上兩則回文內都有放我的照片 
這樣能夠成立公然悔辱嘛?
發文地點在東森新聞雲,不特定人可以看到 

小黑 104-03-13 19:58
回覆 重機 的發言內容:

今天在

 

你好

照你的說明 的確是有毀謗之意 這已經超過公然污辱的尺度了 因為他有指稱你怎樣的話 那就是毀謗裡的妨害個人名譽

建議你截圖起來再詢問律師看看^^

AC 104-01-27 00:03

請問朋友欠我錢,但是現在避不見面也連絡不上

電話都使用拒接,讓我找不到人

我手邊只有借錢給他的ATM轉帳紀錄,當初沒有寫借據本票之類的東西

網路上看過一些資料,似乎可以使用督促程序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我手邊除了轉帳紀錄就只知道他的名字跟電話,完整住址不知道

請問我這樣有辦法向法院提出支付命令嗎? 謝謝各位律師解答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7 12:14

還是建議您設法查證地址,否則要進一步確認其個資(說不定有同名同姓)、法院管轄等都會有疑問。

AC 104-01-27 12:29

請教鍾律師,只要有完整住址,上述的程序就可以執行嗎?

若是真的沒有法院可否透過銀行查證呢?

感謝您的解答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7 13:42

1. 您可以以現有個資盡可能特定,不足部分待法院發補正通知,再執補正通知前往對方戶籍地調其資料,但起碼可能要大概知道他住哪,否則可能連法院管轄都會有問題。

2. 支付命令核發後,對方可能會異議,所以除發支付命令外,也要準備日後一旦對方異議,需進行訴訟而足以證明你們2人間有借款關係且對方未還的相關證據

一、atm匯款紀錄不能證明有原因關係是借款,這個實務見解還蠻統一的。所以你還是要證明有借款關係存在(後續如果以支付命令處理若對方異議的話才不會因此敗訴)。

二、搜證的時候不要先把對方當仇人,要溫和的搜證,比較容易搜集得到證據

三、支付命令部分,要有對方身分證字號,至少要有對方地址才行。不然後續會有困難。尤其是支付命令專屬債務人住所地管轄,管轄弄錯的話就直接駁回,所以如果你不知道對方地址及身分證字號的話駁回率太高。

四、可以試著以起訴的方式處理,然後再聲請法院函詢電話公司以電話查人。

五、如果這個電話不是他的,再考慮是不是以刑事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AC 104-01-27 20:27

兩位律師好,那麼請教我現在用何種方式比較有可以追討得回來?

手上握有資料就是ATM記錄跟名字電話,地址可以透過共同朋友查到

至於借貸關係記錄只有社群軟體的通話紀錄,而且可能也不太完整

用何種做法會比較適合我現在的情況呢??? 感謝兩位律師費心解說

NI 104-01-26 18:33

我是賣家身分 在網路上賣東西 買家已有匯款給我 金額為510塊 但由於批貨廠商有問題所以遲遲沒有寄貨給我 導致我也無法寄貨給消費者也無法退款 而現在消費者告我詐欺 我該怎麼辦 如果賠償金額給對方對方是否能撤銷告訴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6 21: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詐欺公訴罪,倘若真的告了,案件就會開始進行。

2、可以提出廠商有問題的相關事證並發函告知對方,請對方不要任意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NI 104-01-26 18:23

我是賣家身分 在網路上賣東西

買家已有匯款給我 金額為510塊

但由於批貨廠商有問題所以遲遲沒有寄貨給我

導致我也無法寄貨給消費者也無法退款

而現在消費者告我詐欺

我該怎麼辦 如果賠償金額給對方對方是否能撤銷告訴

沈恆 (沈律師) 104-01-26 18:30

您好!

既然無法依約出貨給買方,就應趕快退款,才能請對方撤告或撇清詐欺故意。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NI 104-01-26 19:43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 (恕刪)

感謝律師回復 但還是有幾個問題 賣家是我 但匯款帳戶不是用我本人的使用我朋友的 現在買家告的是我朋友的名字 而不是我的 我有聯絡買家說會賠償 但對方沒有回覆 金額510塊 如果對方答應和解那還會有刑責嗎 若不答應和解會受到怎樣的處分 和解撤銷告訴是不一樣的嗎

1.如果雙方有和解,原則上檢察官就不會起訴,尤其是本件金額不高。

2.如果沒有和解檢察官也會調查本件是不是有詐欺的情事。

3.和解是對於民事賠償的部分,撤銷告訴是對於刑事的部分。詐欺並無撤銷告訴的問題,只有不追究刑事責任的問題。

無助的人 104-01-26 17:28

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在?網路上看到有關竊佔問題,他說可主張「確定知情」的時間點就是鑑界日期,請問有什麼法律依據?拜託!請告訴我!因為檢察官?不以此為依據!說我不是法律人,叫我請教律師

建議可委請律師當告訴代理人,撰擬完整的書狀給檢察官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6 2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您可彙整您目前手上現有之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向檢察官說明您認為對方觸犯刑事犯罪之事實及證據,以利檢察官明瞭事實經過。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

檢察官應係以知悉有此建物佔用土地之時點為認定

 

無助的人 104-01-29 08:45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

律師您好:

檢察官並非係以知悉有此建物佔用土地之時點為認定」而係以竊佔者購買其屋而為認定,然當時建商並未竊佔我們的土地建造此建物的後面陽台!此事從重測前地籍圖謄本可看出,且開庭時竊佔者還向檢察官說我們說竊佔的地方,原本有一隻電線桿,是他們叫電力公司移除後,他們才建的!這就更足以證明是竊佔者事後所竊、所佔;然而檢察官仍執意要以竊佔者所購之屋建造日期為竊佔日期,作出不起訴處分書,其理由為追訴權時效已完成!目前我們已經向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聲明再議,將這些事情寫上去,只是我們沒有開庭的錄音、錄影檔,其筆錄又不知怎麼寫(因當時檢察官不准我們看完再簽名,他叫我們先簽再看,但簽完之後馬上拿走,根本不知其筆錄內容為何?只知道開庭過程中檢察官不准我們講話,甚至要將我們被害者趕出去!而反觀他對竊佔者態度和悅,且向竊佔者詢問佔到我們的部分是要長期租?還是要買?並強調租就可以了喔!不一定要買喔!而竊佔者也回他說要啦!我們要買!可是不能太貴喔!)然又擔心萬一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將再議駁回,所以想在駁回前找出看看有沒有什麼條例根據,讓土地竊佔追訴時效依知悉起算!再拜託了!謝謝!

 

 

Ray 104-01-26 16:08

律師你好

 我想請教一下 我在今天收到詐欺案件的通知 打電話詢問是我的網路IP 賣人遊戲點數 因為我沒再玩網路遊戲同時也沒有該交易網站詿冊帳號 但警察查到的網路IP位子是我本人 要我到案做筆錄 我要如何提出證明 我的網路IP位置 是被人盜用 

對了我可以提供連線記錄的部份...因警察和我說11/6 我用那台電腦上線, 但是11/6 我去查連線記錄沒人連線進來....我有留2014/11月份完整連線紀錄檔 這樣可以証明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17: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提出該連線紀錄,並且提出其他不在場證明給員警。

 

希爾 104-01-26 01:33

最近遇到一個問題,
當事人的母親在臉書PO了文章,原先是母親不懂亂說話還PO了照片先誹謗對方,對方做錯有PO道歉文之後,我母親就不想計較的刪掉了自己罵對方的部分,也針對不妥的地方道歉。結果對方的道歉文隨後就消失找不到了,還反咬一口我母親,但對方在網路是小有名聲的人士,自己持續保持清高形象,讓支持對方的A網友幫他公開公審我母親。他們互相在網上爭論了很久,對方還是不刪除文章。對方表示要告當事人母親。

一直到當事人加入,替母親提出證據平反,但對方卻只承認那是其中一個證據,其他全都是說謊誹謗我媽做了子虛烏有的事情。持續支持對方沒有犯錯。相信對方百分之百清白。認為我母親的道歉沒有誠意,真的要請對方出來解決,但對方一整個就置身事外了。
要請對方出面把事情說清楚講明白,但是那A網友和對方完全不回應。就讓這篇子虛烏有的誹謗文,放著不管。當事人剛開始要求他刪文就算了,但時間一久卻一點動靜都沒有。還另外PO了文上面附著當事人的小頭像和姓名,影射當事人沒家教,還限制當事人無法回復,讓當事人覺得很生氣的要對方給個交代!但是影射沒家教的部分,一堆人勸當事人別告,但當事人很生氣無法接受還是告了…

想請問:
這樣當事人與當事人母親告對方誹謗罪成立嗎? 

您好:依您所述,雙方都有文字、圖畫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的行為,因此已經有誹謗罪的行為,並有散布於眾人的意圖,但是否成立毀謗最主要是毀謗內容是否真實,因若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則有刑法第310條第3項的免責條款不罰。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希爾 104-01-29 17:16

想再請問您:
〔對方另外PO了文上面附著當事人的小頭像和姓名,影射當事人沒家教,讓當事人覺得很生氣,下面還有不熟悉當事者的人盲目按讚,和回應表示同意當事者沒家教。〕
這個部分算散布於眾吧?請問誹謗罪成立嗎?還是只是侮辱罪呢?

TERU 104-01-25 11:38

您好:

  本人於102年在大陸淘寶網與朋友合購壁貼及襪子,因將使用不到的一張壁貼(購入35元,出售45元)與幾雙襪子(購入45元,出售90元)於網路拍賣,之後被2家廠商提出違反商標提告。因購買時大陸賣家宣稱壁貼為自己公司生產,襪子為專櫃正品才購買,所以後來有提供該網站內容佐證。

  初審時,原檢察官判定不起訴,後來廠商向高檢署提出再議。前幾天本人前往偵察時,新檢察官表示:高檢署認為廠商提出壁貼訂價2000元/張,襪子訂價180元/雙,與我的售價價差過大,故認為我知情是仿冒品而販賣。即使我提出至今市面上並無找到相同產品比價、當時淘寶網各賣家售價均與我購買價格差不多、及賣家宣稱正品下判斷為非仿冒品,但新檢察官仍不採信,最後問我要不要合解,我也只能答應了。

  請想教,不知高檢署在接受廠商資訊及上訴後就會自行判定?
1. 不然如何接受一張壁貼(實際上是材質很差的貼紙)要2000元的事證,而地檢署檢察官是否會有上司壓力而遵從高檢署的判斷(這是法律咨詢處說的)? 因為如果對方漫天開價而和解不成,我怕再發回重議檢察官萬一沒了解案情而依高檢署判定就不公平了。
2. 我打算再將事由及為何無法判斷仿冒品的理由寫信給新檢察官,請問有用嗎?

  保智大隊搜查當天並無搜到物件,襪子也是我主動提供請警察協助鑑定,因為我也怕害朋友買到仿冒品,結果...唉!再煩請您回覆一下囉

謝謝您

誌軒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5 15: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已經認罪,則翻供機的會很低。

2、倘若未認罪,您可以將您認為的事項以狀紙方式敘述,然本案的爭點是犯罪故意的認定,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5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撰寫書狀,為您辯護,主張您無認知為仿冒品之犯罪故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5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撰寫書狀,為您辯護,主張您無認知為仿冒品之犯罪故意。

不知天高地厚 104-01-24 23:00

我今天被朋友帶過去聽傳銷,我是一位剛出社會的小屁孩,我在信任我朋友下,我當下傻傻的就把4.78W(目前所得給丟進去了)的生前契約給繳交了,回到家就開始翻閱網路文章,最後我決定要退出慶雲傳銷,我就開始找怎麼退錢的方法,網路說可以發存證信函,但我不知道存證信函是做甚麼的,誰可以教我怎麼寫她,我去網路下載格式不知道怎麼寫,請大大順便教我怎麼現在還能做什麼,我真的不想做那個東西,我現在很後悔但我要對自己負責,希望大大們幫幫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5 01: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存證信函內容繁雜,不一而足,您可委任律師為您代擬存證信函,以利解決您目前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26 11:49

Dear 不知天高地厚,

 

您可以撰擬存證信函與對方解約,或可參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0條:

傳銷商得自訂約日起算三十日內,以書面通知多層次傳銷事業解除或終止契約
多層次傳銷事業應於契約解除或終止生效後三十日內,接受傳銷商退貨之申請、受領傳銷商送回之商品,並返還傳銷商購買退貨商品所付價金及其他給付多層次傳銷事業之款項。
多層次傳銷事業依前項規定返還傳銷商之款項,得扣除商品返還時因可歸責於傳銷商之事由致商品毀損滅失之價值,及因該進貨對該傳銷商給付之獎金或報酬。由多層次傳銷事業取回退貨者,並得扣除取回該商品所需運費。

最簡易的存證信函寫法是寫明發生緣由、解約事由 通知解約乙事並於_____日內請返還所付價金 等等。


不知天高地厚 104-01-28 20:3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對方以退回全數金額,感謝房律師的回應。

不知天高地厚 104-01-28 20:31
回覆 姜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對方以退回全數金額,感謝姜律師的方法。

105-04-11 10:38

你好我也是跟你一樣的受害者,我可以向你請教,我也想知道如何才能有辦法解約退錢ㄒ^ㄒ

Bond 104-01-24 21:11

本人在pchome露天拍賣有一個帳號,將一些多買的東西在網路上拍賣,前一陣子,本人發現帳號異常,一登入帳號之後,發現本人的賣場變成別的賣家的賣場,本人賣場的商品都不見了,立即向露天客服反應,但兩天後,卻收到違規通知,帳號遭停權,之後,多次向露天反應,露天都未回覆,打露天客服電話,完全不通,本人還以書面申請復權,皆無下文,但本人還有一些款項尚未提領。是露天自己系統出問題,本人是受害者,露天卻完全不理會本人申訴。本人未提領的款項該不知該如何處理。因露天完全不回應。請幫幫我,謝謝。

lala 104-01-24 01:24

想諮詢一下專業人士,我妹18歲,在去年8.9月交往了一個男朋友

因我本身在外地讀書很少回去所以不清楚他們的互動狀況

我只知道他們很少會見面,之後2~3個月的互動都是電話來往

然後沒去過對方公司,對方家裡住址也不清楚

簡稱A男今年23歲(據稱我妹說他家是做關於海貿交易公司很大間)

她是解釋說就是小額借款,之後借款的公司再還款這樣我也不是很清楚

就在去年大概10月11月我妹說她有在幫忙對方家中接客戶

都是小額交易,都只有Line交易然後小額,偶爾是大筆的借款匯款給對方(借款公司)

然後說A男公司會再把薪資匯給我妹,然後幾次下來據說一開始有把薪資匯給我妹,再來之後的客戶交易的薪資都未再給她,據說是先放在A男身上保管先存著還是怎樣的還有一些我妹本身的錢也在對方帳戶,然後遲遲未匯給我妹,A男騙他媽媽說這筆錢已經在之前就還給我妹了,再之後我妹急需這筆錢時和A男要錢,A男卻每次借由很忙晚點匯,還有帳號在媽媽那邊之類等等話一直延遲還錢這件事,要了1-2個月之後一直逃避給錢這個話題,一提到就是吵架甚麼的,之後我妹說要分手A男也是遲遲不回應還錢這個話題,之後我代替我妹打電話給A男說這件事,對方卻是態度非常不好講不到30秒掛電話,然後說叫她自己來跟我講,直到現在還是未回應還錢這件事。

然後在12月初發生了一件事在網路FB有個女生PO說:A男欠10萬塊不還錢,被人肉搜索還有他的名子和照片,然後也發現A男有些照片是盜用某個網友的照片甚至一直不斷的換電話FB,LINE的資料也一直換找不到這個人,

所以我們現在懷疑這個男的是否是詐騙錢,這些錢前前後後6萬多塊都是我妹辛苦打工賺的,家裡狀況甚至不是很好,對遲遲不還錢又逃避掛電話,所以想問律師這樣是否構成詐欺,還是屬於哪種種類可以上訴,需要哪些證據等等、和方法,我們有匯款資料和對方電話以及車牌號碼,甚至賴裡面的訊息互動,我妹才18歲又怎麼會知道被騙錢還是投資風險等等,請幫幫忙已快2月,怕這個男的又換資料換電話跑掉。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4 21:13

您好,建議您可直接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lala 104-01-24 22:39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建議您可直接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我們是在想說是不是應該先報警再處理,還是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更快

但我們並非是支票而是其它的匯款資料等等也可以申請嗎?

lala 104-01-24 22:46

我們是在想說是不是應該先報警再處理,還是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更快

但我們並非是支票而是其它的匯款資料等等也可以申請嗎?

Tony 104-01-23 14:08

您好!

昨日(2014/1/22)父親因收到一份繼承通知,想要諮詢各位律師朋友。

內容是,父親的母親(我的奶奶)改嫁,跟對方生有一名兒子,該人於民國103年7月3日亡故,因他膝下無人,故法院通知我父親為繼承人。但由於該人有債務問題,故我父親想辦理拋棄繼承

想請問各位以下幾個問題:

1.因為沒有往來過,不想理會,想直接辦理拋棄繼承,但因父親的其他兄弟姐妹因為家族人數不少怕麻煩,希望請我父親辦理限定繼承,請問如果辦理限定繼承,未來是否有麻煩。如果有麻煩,是否可以同時辦理拋棄繼承與限定繼承

2.看網路通知,現在法令已經是採限定繼承為主,那我父親還需要辦理限定繼承嗎?

3.因為父親年事已大,想請問如果我前往辦理限定繼承,是否父親輩一樣受益?不用再前往辦理?還是需要我父親辦理,而我們受益?

朱陳筠 (朱陳律師) 104-01-23 19: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沒有在知悉得繼承時起三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則會承受被繼承人的一切權利、義務,並且應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而之後可能會有申報遺產稅、遺產分割、辦理遺產過戶等相關問題。

2、建議仍要於知悉得繼承時起三個月內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

3、繼承人為您父親及其兄弟姊妹的話,得由其中一位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即可,您可自行幫您父親或委託律師撰寫書狀後,交由您父親親自簽名或蓋章,再將書狀遞送至法院。

Tony 104-01-23 21:18
回覆 朱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沒有在知悉得繼承時起三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 ... (恕刪)

感謝朱陳律師的回覆,以下還有些許不明之處還請幫忙。

1.如沒有在知悉得繼承時起三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則會承受被繼承人的一切權利、義務,並且應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而之後可能會有申報遺產稅、遺產分割、辦理遺產過戶等相關問題。

=>知悉繼承的意思,是以通知函到達時間而非死亡時間是嗎?

2、建議仍要於知悉得繼承時起三個月內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

=>因為跟該人並沒有連絡過,請問可前往何處申辦遺產清冊?

需要甚麼證明文件嗎?

3、繼承人為您父親及其兄弟姊妹的話,得由其中一位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即可,您可自行幫您父親或委託律師撰寫書狀後,交由您父親親自簽名或蓋章,再將書狀遞送至法院。

=>請問如果父親拋棄繼承?那其他兄弟姐妹怎辦?也要辦理拋棄繼承嗎?

還是辦理拋棄繼承同時也能辦理限定繼承

朱陳筠 (朱陳律師) 104-01-23 23:26

1.如果通知函到達時,始知悉得繼承乙事,則以通知函時間為準。

2.繼承人可提供身分證及被繼承人除戶謄本(或死亡證明書),向國稅局申請列印被繼承財產歸戶資料及死亡前二年內贈與稅之核定資料等資料作為開立遺產清冊之基準,之後再具狀將遺產清冊等相關文件向被繼承死亡時戶籍地所在地法院陳報。

3.陳報遺產清冊只要繼承人中之一人陳報,其他繼承人視為已經陳報。但是拋棄繼承是各繼承人自行拋棄繼承。也就是說如果您父親拋棄繼承,其他兄弟姊妹中的其中一人仍須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而您父親拋棄繼承的效力並不及於其他兄弟姊妹;又如果其他兄弟姊妹之間,有其他人想要拋棄繼承,仍可自行向法院表示拋棄繼承

以上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詢問。

Tony 104-01-27 10:19
回覆 朱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朱陳律師的協助,尚有一事仍須您的幫忙。

3.陳報遺產清冊只要繼承人中之一人陳報,其他繼承人視為已經陳報。但是拋棄繼承是各繼承人自行拋棄繼承。也就是說如果您父親拋棄繼承,其他兄弟姊妹中的其中一人仍須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而您父親拋棄繼承的效力並不及於其他兄弟姊妹;又如果其他兄弟姊妹之間,有其他人想要拋棄繼承,仍可自行向法院表示拋棄繼承

=>目前父親擔心其他親戚辦理繼承不便,想申辦限定繼承。但又擔心日後麻煩,想申辦拋棄繼承。請問,倘若我父親辦理限定繼承後,我父親(同一人)可否再辦理拋棄繼承

朱陳筠 (朱陳律師) 104-01-27 16:35

您好,

建議還是由不同人辦理較無爭議。

陳報遺產清冊的書狀可由您協助完成後,再由其他兄弟姊妹簽名或蓋章即可。

您可以跟您的親戚約定由您擔任送達代收人(需在書狀上載明),法院相關文件就會寄送給您。

Tony 104-01-27 18:30
回覆 朱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建議還是由不同人辦理較無爭議。

陳報遺產清冊的書狀可由 ... (恕刪)

 

好的!非常感謝朱陳律師的協助!

阿成 104-01-23 05:51

各位律師你好..小弟是去年玩網路遊戲認識一個網友...起初她對我還算不錯,我需要幫忙的時候她都會幫忙,例如:幫掛機,打裝備之類的,想說她人好像還不錯,所以她開口跟我借錢的時候,我就借給她了。。之後她就越借越多。。想說朋友有難。。應該幫忙,所以我也繼續借她。。當有一天我財務有困難的時候。。她卻有一堆理由不還不然就是說要隔幾天匯給我。。直到現在。。打電話不接,訊息也不回。。我應該要怎麼辦才好。。我是用郵局匯款方式。。。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17: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告知倘若拒絕清償可能涉犯詐欺罪。

2、對方仍拒絕回應,則可以報警處理。

 

Daniel 104-01-22 15:01

Dear 律師

1. 我想詢問一下,我之前在一個遊戲的官網申請會員帳號(有6~10年),當初他們官網並沒有特別去限定申請人證件去做申請,所以我用健保卡的卡號去申請會員帳號,他們也沒特別去做審核校對,因此我申請帳號成功。現在因為有好幾年沒再使用,想要做刪除個資。途中他們的網頁改版好幾次,直到現在他們認為我當初申請的帳號無法證明是自己的帳號,所以無法幫我做刪除(他們強調因為個資法的關係)。所以我想詢問個資法中有特別規定,我們一般大眾要用什麼文件或是方式去證明這個資料是自己本人的,因為就算是身分證字號 / 姓名 / 電話 / 地址都可以申請變更,不是嗎?如果是,這樣他們又如何能證明說這個健保卡的卡號不是我本人,我連身分證 / 健保卡都掃描傳真過去,也填寫過資料要求刪除個資。更何況身分證 / 健保卡都有本人照片。

2.除了這個帳號以外,更早之前也有申請另外一個帳號,不過那個帳號填的身分證號碼,是我用網路上的身分證製造機所隨機產生的號碼。但是除了這個號碼以外,其他的資料都是我自己本人的。這個是否也能要求他們做變更?也就是除了身分證無法證明自己本人,其他資料都是自己本人真實資訊的。聯絡信箱和帳號都是用很特別英文單字去取名,一般人根本不會做這樣的取名。這樣是否能夠代表本人資訊的真實性,是否有違背的個資法?因為我也想要刪除第2個帳號

QQ 104-01-22 12:06

我因為在網路上看到民間借錢廣告,所以依對方要求提供了雙證件影本和帳戶影本跟提款卡,他們收到之後要我提供提款卡密碼,這樣才能把我要借的金額匯給我,所以我也給了,但還是害怕對方是詐騙集團,所以不時的監看我的網路銀行有沒有不正常金額進出,果然有幾筆錢匯入又立刻轉出,所以我立刻掛失提款卡跟報案,就在我掛失完又有一筆金額匯入,但嫌犯已領不出。想請問一下在警局做筆錄時警方沒有要我提供與嫌犯line的對話紀錄,是因為我還沒列為警示帳戶的關係嗎?我在第一時間發現時就報案處理,這樣還會被列為詐騙共犯嗎?請幫幫我,我該如何自保?

QQ 104-01-22 10:29

我因為在網路上看到民間借錢廣告,所以依對方要求提供了雙證件影本和帳戶影本跟提款卡,他們收到之後要我提供提款卡密碼,這樣才能把我要借的金額匯給我,所以我也給了,但還是害怕對方是詐騙集團,所以不時的監看我的網路銀行有沒有不正常金額進出,果然有幾筆錢匯入又立刻轉出,所以我立刻掛失提款卡跟報案,就在我掛失完又有一筆金額匯入,但嫌犯已領不出。想請問一下在警局做筆錄時警方沒有要我提供與嫌犯line的對話紀錄,是因為我還沒列為警示帳戶的關係嗎?我在第一時間發現時就報案處理,這樣還會被列為詐騙共犯嗎?請幫幫我,我該如何自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2 15: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應該將對話紀錄提出給員警,以證明當初是為了借款而提供帳戶及密碼。

2、倘若確實提供對話紀錄並且再第一時間報警,則可以爭取無罪,反之,則可能遭認定是詐欺罪的幫助犯。

 

樂樂 104-01-21 15:39

我在網路找到兼職工作而她要我加她賴我負責代po她所傳送給我的商品照及解說到露天奇摩的拍賣平台販售及回答客戶問答以一個月20000元加賣出商品能抽成3%20號領薪雇用我,但是到了領錢日她似乎刪除我,而我現在完全聯絡不到她,加上又有將買家訂購的錢匯款給她她也都沒有將客戶訂的商品寄出,導致買家們都全都要我負責,能說沒領到她應給我的薪水而跑客戶單人音訊全無想請問這樣能告她嗎只有局帳號找到她嗎 

br000 104-01-21 13:50

看到網路上某篇文章
是篇小說 裏面人物的名子是現實的人名
這樣作者有犯法疑慮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除非能夠具體特定是指現實中的那個人,否則若只是同名同姓,尚無違法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hen 104-01-21 10:43

昨天我在網路上PO文(沒有指名指姓
文章大概內容 就是 要他繼續加油.她怎麼去告狀沒用

老師私下問我就是說沒針對她

然後今天.

我聽說要被她媽媽告了

她說她截圖了

然後連按讚的留言的也要一起..

可是昨天上某節課的時候..他遲到了..

我也沒針對他..我是幹部..我就喊說:還用走的阿.不會用跑的嗎?

她就回我:XXXXX叫屁阿

不只有我聽到..

這樣我會怎麼樣..?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1 11:56

你的敘述有些籠統,要看到資料才能做進一步判斷,目前初步判斷尚看不出來有何妨害名譽的情形。

chen 104-01-21 12:01

律師您想聽什麼

我都誠實跟您說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1 12:48

「要他繼續加油.她怎麼去告狀沒用」這句話看起來似乎還有一些前後文或是前因後果,如果沒有而只有單純po這樣,看起來應不致於有妨害名譽的情形,供參。

Tim 104-01-21 01:49

因母親過世有留下遺產債務,有房貸數百萬以及互助會貸款數百萬,因債務至急,家姊說願意扛起債務,只要把其中房子過戶給她變賣,便能處理全部債務,所有繼承人便同意並且過戶,為取信互助會債權人,我們在所有債權人前面簽妥協議書,承諾委任家姊償還房貸和互助會欠款,然而,家姊簽妥協議書一式三份後,給了兩位債權人協議書,自己留存一份,卻沒有給我們其他繼承人,爾後,向她要求影印協議書歸還給所有繼承人,卻多次不予回應。要去查視所委託房子也被保全擋了下來,說屋主交代不能給其他人進入,更在網路上發現家姊未經所有繼承人同意變賣家具。至於,貸款部分,每月尚有數千元利息貸款銀行多次去電家姊要求其償還利息,並告知於元月三號貸款到期,須償還本金數百萬,家姊多次不予回應轉而要求銀行向本人要求支付利息,本人目前居住於貸款抵押房子,為了避免居住地被法拍,本人迫於無奈下,只好先行支付相關利息保險費用。基於種種因素,強烈懷疑家姊有背信的嫌疑,請問我該怎麼辦? 是否可經由地檢按鈴申告?如果她不承認委任或者償還相關債務,還有觸犯什麼相關發條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3 13:32

現行繼承制度被繼承人若有負債,繼承人得主張僅就遺產部分償還,先與敘明。又,令姊之舉可能有詐欺背信等嫌疑,可先向您姐姐發出存證信函要求她出面處理母親債務,若拒不出面而欲提告,由於您無書面委託資料六存,就只能透過其他繼承人加以佐證,供參。

智惟 104-01-20 22:04

你好

今天我在網路認識一個女生 103/6/15在一起對方15歲

103/9/5號女生滿16

15歲時中間有發生關係一直到16歲

103/12/5分手

我就說給他兩個選擇

一複合 不把我們之間的事情以及前男友強姦她的事情跟她爸爸說 

二就是分手我會跟他爸爸說

今天收到警局通知要我去做筆錄

並且她爸爸有把我們聊天記錄列印給警察

那我這樣構成恐嚇以及妨礙性自主嗎?

那我筆錄該如何做才會對自己有利

104/1/25日要做筆錄

所以希望律師們可以先幫我回答謝謝

萬分感謝

您好:

1. 依刑法規定,與十六歲以下的男、女發生性行為,不論對方是否同意,都觸犯強制性交罪,因對方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您恐面臨刑度七年以下徒刑,此外您與對方的對話,若已經造成對方恐懼,恐涉嫌恐嚇強制罪。

2.依您所述,與對方性交及恐嚇證據都已提出,建議盡量與對方達成和解,讓法官認為態度良好,以爭取緩刑機會。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智惟 104-01-20 22:34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依刑法規定,與十六歲以下的男、女發生性行為,不論對方是否同意,都 ... (恕刪)

如果今天對方提不出未滿16歲時性交

那我可以否認嗎?

可以做筆錄時說是16歲才發生嗎?

您好

您必須確認對方沒有任何您與他在16歲以前性交的證據,若您是在對方滿16歲並同意下發生性關係,就沒有刑法的問題,但若對方可提出證據,您的回答將不利於您爭取緩刑緩起訴

 

一、按刑法227條第3、4項明定: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就您所提示的問題,閣下應謹慎處理,建議於1月25日委請專業律師陪同赴警察局製作筆錄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來經辦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法律小學生 104-01-21 00:20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形 就跟上面的律師說的一樣

             已經犯了刑法第227條的罪了 也明顯有恐嚇罪的問題

             你去警局前一定要有所準備 情況才不會對你越來越不利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您好:

一、首先,軍中定期都有法律宣導,您應知悉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發生性關係事涉重罪,如此一來,建議您直接找律師詢問相關問題,而非來公開討論版上陳述您明知對方未滿十六歲。這邊是公開的,且我不確定站方是否能援引律師保密義務抗拒地檢署或法院命令提出您的註冊資料,或是讓您的IP位置完全保密,建議您看到回文後立刻刪除或編輯。

二、看不出來哪裡有恐嚇行為,因為會怕的是男方不可能是女方。

三、您是軍人有穩定收入,建議不要為了省錢冒險,直接找正牌律師諮詢才是解決之道。

 

 

馬偉涵律師 敬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1 20: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於未滿十六歲與您發生性行為,您即有成立妨害性自主罪之可能,目前若對方無證據證明您有於未滿十六歲時與對方發生性行為,可拒絕承認之,建議於警詢前,與律師討論回答策略,並委任律師陪同前往,避免警詢內容對您不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1 2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於未滿十六歲與您發生性行為,您即有成立妨害性自主罪之可能,目前若對方無證據證明您有於未滿十六歲時與對方發生性行為,可拒絕承認之,建議於警詢前,與律師討論回答策略,並委任律師陪同前往,避免警詢內容對您不利。

有苦說不出的 104-01-20 19:51

事情是這樣子的

在8-9月期間我在網路上交了一個女朋友

我們也住在一起住在我家

因為她父母已都不再世上 自己生活也辛苦

可是到了10月間 我們因為個性不合 打算分手

他也答應我10/27以前回搬出去

在26號的下午 我本來家中有放三萬多塊 拿了餘數出去 留下了三萬塊

放在我的褲子口裡面 我去了南投找人

他似乎有看到我放錢在那

在我到了南投 大概下午5-6點的時候 他有LINE我說 我什麼時候回家

我跟她說不知道 我們也沒再多說什麼

到了晚上我回台中 又去跟朋友聚餐 到了半夜才回家

回到家他也不再家裡 我以為她是跟朋友出去散心 聊天等等之類的 沒多慮

我就去睡覺了 

到了隔天27號下午 我要去拿錢時 已發現錢不見了 ..

我也問了我家人是否有動我的錢 他們都說沒有

我也只好報警處理 警察說 .. 我沒有除了他名字以外的資料 很難找到此人

我也很無奈 畢竟這三萬塊在我這年紀很難賺取

我奪命連環摳電話給她 瘋狂LINE給他

他回我說 ..

他禮拜三會主動跟我聯絡 把該給我的還我

現在不要找他 讓他冷靜想想

還有 對不起 他說到做到 禮拜三下午等他消息

我以為 他真的會還我 我抱著期待

等到了這天 他還是沒跟我聯絡 沒消息

我又開始 奪命連環摳 等等 ..

在晚上時他LINE回我說

他不再台中 再回去路上 我的戶頭應該有一些錢了(我去看了也沒有)

要還我自然會找我 不用一直叫別人打給他(因為我急只好一直請人幫忙我打給他叫他快還我 ) 也不用叫別人+他INE 或叫別人提醒他什麼

他沒再用那手機了 就這樣

我又再次的無奈 拿回不到錢 ..

我想告他 又不想害他 畢竟她還年輕 這樣子 他會有案底吧 ?

還有 我又害怕我證據不足 反而被誣告 不知道這樣子的LINE留言 足不足 ?

我想請問 如果我想拿回這三萬塊 .. 該怎麼做 ?

尋求律師大大們的幫忙 謝謝 拜託拜託 ..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0 20: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彙整相關資料,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1 10:39

保留雙方line的紀錄,並盡可能打聽對方的聯絡方式,因為只知道名字要提告是會有困難。

鄭瑞崙 (鄭律師) 104-01-21 13:25

您好

你如果真的很在乎那三萬元

對方也不願意還你

你要找到他還你錢大概也只能走上刑事竊盜的路

因為他未經你的同意即盜取你的金錢是有成立竊盜罪之嫌疑

你 如果有他的電話號碼及姓名

可向警方提出你要追究他竊盜刑事告訴

警方必須受理並查出犯罪行為人是誰

只是竊盜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一旦你提告是無法經由和解撤回告訴

所以他會留下刑事犯罪記錄

請考慮

有苦說不出的 104-01-21 23:18
回覆 鄭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你如果真的很在乎那三萬元

對方也不願意還你

< ... (恕刪)

律師大人您好

他說手機已經沒再用了

我指知道他的姓名

還有LINE的留言紀錄 這樣子可以嗎?

會不會變成誣告 ?

蝌蚪 104-01-20 18:29

律師你好,以下是網路留言平台之情境:
FB上某社團之公開版面,A是社團之社長,B為社團之副社長,C為社員之一,D為B的配偶。

「因新年度推選出新任社長,新社長A上任後針對社團內部之甚多規定事項逕行更改,C與其餘社員針對A所擅自更改之規定多有不滿,於是於版上留言許多意見及建議事項,.......,A仍我行我素,而B則是負責幫腔附和。
A的某次的貼文中公布該社團對外所使用之文書應仿照公文書格式,C基於對公文書格式較為認識,故而向A說明其公文書中之錯誤點,而後B接著留言針對C(無指名,但旁人皆可推測出)冷嘲熱諷,雖無直接之污辱誹謗之字詞;其下還有其他會員之留言,在此不贅述,C接著留言:『算了吧,兩個人一搭一唱,只差沒結婚,我們別再破壞人家的默契了,.......。』。
B現在表示C所留言致使D非常不滿,想要告C毀謗公然污辱,但C及其他會員認為以上所述並無不實,因A與B確實無婚姻,C的言論中並無提到兩人結婚,且C亦表示根本不知C是否結婚

之後,A又在發表一文,文中直接指名C『大放厥詞、陳腔濫調、自以為是、賣弄文采及擾亂朝綱等,並暗指C與宦官有何不同?』。」


以上,請問律師,針對B要告C毀謗罪或公然污辱罪的成功機會如何? C若欲告A同罪之勝算又如何?

玥寧 104-01-20 02:42

律師們您好:我今年剛滿20歲,目前手上的銀行帳戶都是未成年時與父親一起辦理開戶的,印鑑也是一直都由父親保管,其中一個帳戶都是固定匯入我在學校打工的薪資。今天刷存摺時發現存款被提領一空,一問之下才知道是父親趁我不在家時拿走我的存摺把錢提光。本來錢給父親花用是沒關係,但他無業在家沒有收入,都是靠我媽媽一人辛苦工作在支撐,他又愛賭博,我怕的是他提走的錢花在賭博上,然後那些錢是我下學期的學費及生活費。我覺得很無奈,父親也一直不還。想請問律師們我該怎麼辦才好???在網路上查過了,因為是直系血親也不算竊盜罪,我沒打算提告,只是想知道是否有什麼法律途徑可以讓他還我錢?然後我該怎麼做才可以讓他無法動到我的銀行帳戶?是另外重開戶嗎還是換印鑑?在未成年時辦的帳戶,法定代理人在這之中有什麼權利嗎?感謝您看完我的問題,懇請您撥空回覆,謝謝您,感恩。

照你的說法去做就對了,必要時更改密碼,提款卡也去更改密碼,應該就OK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0 09: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親屬間竊盜違法,只是屬於告訴乃論

2、就您所述的狀況可以提起刑事告訴或是民事賠償訴訟

3、法定代理人只是代為處理未成年事務,您的帳戶內的財產仍然屬於您所有。

4、建議可以終結帳戶另設新帳戶為佳。

 

玥寧 104-01-20 13:11

謝謝兩位律師專業的回覆,

解決了我長久以來困惑的問題,

我知道該怎麼做比較好了,

感謝您們=ˇ=

阿成 104-01-20 00:06
我朋友因在網路上面試打字員,後因為雇主詐騙買方讓我牽扯到詐騙嫌疑 我朋友有跟買方一起去警局報案,可是警員都說他也有詐騙嫌疑,(因為他雇主 要求他跟買方說他是雇主是他表妹),這句話變成串謀詐騙,可是她單純想打工 並不知雇主甚麼人而且對方直用LINE聯絡買方損失1萬3要我朋友賠償,我朋友是 否會有案底在?還是有解決辦法?

你的朋友對於詐欺取財的客觀構成要件中的不法取財等要件沒有認識,不至於只說了不正確的關係就構成詐騙的共犯。如果你的朋友沒有資力,請不起律師,可以建議他到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一、你朋友明知老板與他沒親戚關係,此部分要說完全沒故意較難點。

二、但要看具體情況及證據而定,沒看過證據就說成立或不成立比較危險,尤其本件又是刑事

三、如果老板不成立詐欺則本件也不會成立詐欺

四、就近找個律師聊聊吧,有困難可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忙。

台北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阿成 104-01-25 22:37

謝謝兩位律師的回答,感謝^^

 

我有問我朋友說當下為什麼要說出那句「他是我表妹,我幫他代PO的。」

我朋友回答我,他是以[老闆下達命令,員工配合執行]的想法下說出的。

 

之後我朋友說我那一句(因為他雇主 要求他跟買方說他是雇主是他表妹)這一句用字不當,所以我重新敘述。

 

雇主用通訊軟體傳訊息給我朋友,說買家想打電話給我朋友,(雇主有先跟買家說我朋友是他的家人。)請我朋友等一下跟買家說:「他(雇主)是家人,我幫他代PO的,可以嗎?」我朋友同意後,等接到買家詢問電話,就跟買家說:「XXX是我的表妹(家人),我幫他PO的。」

------

另外補充一些,發現雇主是詐騙後的事情。

1.朋友完全不知道雇主(詐騙)與買家的對話與交易過程,金額也沒有經過朋友的戶頭與手上。 朋友主動聯繫買家,告知彼此都被騙了,有詢問是否備案?而買家一開始不打算備案,只想能拿回損失的金額;朋友一開始也打算認賠,畢竟詐騙是藉著朋友騙取到買家的金錢

2.朋友詢問165,165建議報警處理,才跟買家聯絡碰面時間地點,帶齊彼此的資料報警。(1/17傍晚進行筆錄)

3.做完筆錄後,1/19朋友收到買家詢問朋友為何配合說謊。朋友PO出雇主與他的那段對話給買家看。買家說有在懷疑是詐騙,為何要圓謊?朋友回當下真的不知情。買家又說:「哪有老闆閃躲問題,要員工幫忙說謊的。一看就是有問題阿!」朋友很無奈跟買家說:「不知道你向他(詐騙)問問題時,他有閃躲;你沒跟我說,我根本不知道。」然後買家又有傳幾則訊息,我朋友就沒有回答了。PS-1/16號晚上,我朋友才從買家的通訊軟體的相簿中看到買家與詐騙的對話內容。

4.當初朋友用通訊軟體面試時,雇主有說要履歷表跟匯薪水用的帳戶。朋友有傳郵局的局號帳號給雇主。事情發生後,朋友怕被栽贓的更慘,詢問從警察退休的姨丈是否可以消戶保障自己,朋友姨丈先訓斥朋友後,才說可以去消戶,以防被詐騙二度栽贓。

 

再麻煩各位律師抽空給予意見了。((鞠躬

浪板 104-01-19 12:30

昨日我與友人在FB私下聊天,友人向我抱怨了了一些事情,講到他朋友對他做的一些事情,我們在聊天記錄裡面講了對方壞話,並且使用了一些不好聽的字眼,但友人忘記他把手機借給對方,對方在使用友人舊手機時,打開聊天記錄偷看我們對話,並在網路散布,並要求朋友要拍裸照洗門風,請問我們哪邊有違法嗎?

請問我們私下聊天講別人壞話違法嗎?
對方沒經過同意私下打開訊息窺看到處散布有違法嗎?
威脅裸照道歉,可以告嗎?

如果只是兩個人私下聊天,沒有散布於眾的意思,並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你們討論的內容屬於私密的對話,對方私自偷看內容有可能構成妨害電腦使用罪,且對方自己的行為造成你們討論的內容外洩,應不可向你們求償名譽受損的損害。此外對方要脅你們給與裸照,可能會構成強制罪或其他的犯罪,你們沒有給予的義務。

千萬不要給對方裸照,以免後續對方可能以此為要脅,或將裸照散布於外。即便將來你們對他提告或請求賠償,但在網路流通快速的現代,只要留通出去,是無法再全面收回或銷毀的。

銀雪 104-01-18 23:39

我在網路上購買了一些東西 賣家送錯了我聯絡賣家賣家卻無回應 從周五到現在了 我該怎麼辦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9 15: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僅為民事履約糾紛,倘若對方是業者,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反之,則可以向法院或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請求救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成 104-01-18 21:14

事情經過:

我朋友辭職工作後,想休養一下身體,空閒之餘打打工。

看到了一個應徵協助網拍商品與賣場管理的打字員。

我朋友對網拍沒有經驗,但很有興趣。

所以就照著應徵方式中留下的通訊軟體的ID聯絡對方。

詢問雇主詳細工作內容與拍賣商品屬於何類,商品照片與描述是雇主提供還是自己拍攝及介紹。

以及麻煩對方供應現有拍賣商隱的網址給朋友確認。

我朋友瀏覽後,想說應該沒問題,就跟雇主詢問上班需要什麼資料。

雇主說履歷表跟發薪水的帳戶即可。

再來雇主說先教我朋友怎麼進行網拍刊登,雇主開始傳照片與描述過來,[關於我與商品描述中都有留下喜歡請直接通訊軟體詢問(雇主的ID)]

第一次刊登後第四天,從網路信箱收到疑似違規通知信。

我朋友跟雇主告知違規問題,雇主還懷疑是我朋友的帳號認證有問題。

我朋友因為不想帳號被停權,詢問雇主可否有別的辦法。

之後雇主說去另外一間拍賣吧!

我朋友有詢問確定另一間可以在商品描述與關於我裡面寫上通訊軟體的ID。

雇主說可以,我朋友也先去隨機挑幾個商品出來看描述,也確定有放通訊軟體的ID後。

我朋友就換到另一間拍賣繼續工作

之後又PO了七八樣商品後,不久收到一則問與答,問說這件商品為什麼這麼便宜?

我朋友有先跟雇主說有人詢問為何某某商品太便宜了。

我朋友自己又在那個拍賣上看一下相同產品的售價,有貴的也有差不多的。

我朋友就想說應該沒有問題。

結果雇主還沒回覆我朋友問題,就說有買家下標了,要我朋友去確認看看,並把收件資料給他。

我朋友給他收件資料後半小時,網頁跳出告知停權。

我朋友整個傻了,用通訊軟體跟雇主問說怎麼被停權了,在等待雇主回覆期間,去網路信箱看信件,一封拍賣系統寄來的信件說我帳戶異常,被列入黑名單停權。

我朋友再去拍賣客服寫信請客服人員告知停權的詳細原因。

一個小時後,雇主又直接沒回答我朋友問題,直接說剛剛下標的買家要打電話給我朋友,雇主跟買家說我朋友是家人,他(雇主)麻煩我朋友代PO的,又告知我朋友他(雇主)的姓名。

雇主麻煩我朋友等等跟買家這樣子說。

我朋友覺得怪怪的,有問說如果買家問商品問題呢?

雇主說有商品疑問請買家使用通訊軟體詢問他就好。

我朋友才說好。

我朋友接到買家電話後,也照著雇主要求的跟買家說一次。

結束通話後,我朋友就等待拍賣網站的客服回信。

結果又過了兩天,我朋友又接到買家的電話,買家說找不到他(雇主)。

我朋友跟買家說:「好,我幫你聯絡他(雇主),請他(雇主)聯絡你。」

我朋友就開起通訊軟體詢問雇主,結果雇主沒有回應。

又過了幾分鐘,我朋友PO張貼圖與一句詢問是否有回電給買家?

才出現已讀,但雇主沒有回覆。

隔天,我朋友跟雇主傳訊息說客服有回應了,客服說可能被盜用,所以將帳號封鎖,如果要復權,要準備一些指定資料傳真給拍賣公司才有辦法復權。

我朋友覺得麻煩,怕如果好不容易復權了,又馬上被鎖,可能問題會很大。

就跟雇主PO張打招呼貼圖後說:「就到這吧!不然又被鎖帳號很麻煩。」

結果只有貼圖有出現已讀,文字訊息則沒有跳出已讀。

之後我朋友就傳簡訊給買家詢問雇主有向他連絡嗎?

買家回說:「沒有,他(雇主)之前表示前天有寄出商品,但到了今天都沒收到,想請他(雇主)可以把宅配收據傳給他,看看地址甚麼的是否有誤,但他(雇主)一直沒有回覆。」

我朋友回買家:「呃…我在幫你催問一下,抱歉(>.<)」

我朋友立刻開啟通訊軟體敲雇主,跟雇主說買家還沒收到商品,想請雇主傳宅配單據給買家看看。

結果只出現已讀。

我朋友很納悶,時間慢慢過去,越來越不安,立刻跟人借電腦上去拍賣的討論區查網拍詐騙的徵兆與相關問題。

結果徵兆有中了幾個,我朋友整個傻了。

簡訊給買家,詢問買家方便接電話嗎?

等買家回覆可以後,我朋友打給買家。

跟他說我們可能都被這位(雇主)給騙了。

買家不懂,問為什麼。

我朋友就說雇主都不回他訊息,買家匯款了,商品遲遲未收到,請傳宅配收據給買方也沒回應,又去看拍賣網站討論區一些詐騙行為,發現雇主有中幾項。

買家問那他匯過去的錢怎麼辦,我朋友回他說:「因為是詐騙人藉著我的手騙到你的錢,不然我還你錢好了。」

之後買家說要傳他跟雇主的對話給我朋友看,然後我朋友加了買方的通訊軟體ID。

買家傳了對話內容,還有匯款收據跟身分證後。

我朋友詢問買家是否還來的及取消匯款?

買家說如果對方(雇主)真的是詐騙的,錢已經領出來了。

我朋友很難過,回買家「我害了你」

買家說:「都是受害者。」

我朋友詢問:「有打算備案嗎?」

買家回:「基本上破不了案。」

我朋友想說如果真的破不了案,那就真的我朋友要自己掏腰包賠錢給買家了。

就跟買家說錢是否可以下個月初匯款歸還。

買家說如果確定會付,他可以接受。

我朋友跟買家說匯款後會傳明細給買方做確認。

之後我朋友向幾位家人朋友詢問,家人朋友們希望我朋友去備案。

我朋友跟買家電話聯絡,我朋友想配合買家去警察局備案,雙方都帶齊資料在隔日下午三點到某某分局門口會合。

隔日下午三點,我朋友與買家會合後進去分局備案,分局人員說看被害人(買家)住在哪兒,由那邊的派出所處理。

他們倆人又轉換場地到另外一間派出所處理。

買家先做備案筆錄

我朋友做涉嫌人筆錄(有錄影)

買家做完筆錄時有詢問警方:「之後我可以向他(我朋友)索取民事賠償嗎?」

警方回可以。

------------------------------------------

警方說,因為我朋友有配合詐騙方欺騙買家,所以我朋友可以是共犯,有詐欺刑責。

警方有疑惑問我朋友說為何會與被害人一起來。

我朋友回警方:「因為知道被詐騙方(雇主)利用去欺騙到被害人,所以我與被害人一起來報案,順便提供資料。」

筆錄做完後,警方說等法院通知。

-------------------------------------------

我朋友也是受害者,只是沒有金錢損失。

想請問各位律師,我朋友會受到甚麼刑罰?

是否可以還我朋友一個清白呢?

我朋友想找台南南科附近的律師事務所,想直接諮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8 22:16

您好,可以爭執沒有幫助詐欺之犯意唷!

小新 104-01-17 22:42

你好想請問我於104年一月13日由公司通知收到行政執行署寄來的執行命令要扣我薪水三分之一!!

想請問我從網路上查過總共六筆其中五筆是89年一筆90年其中有的是債憑,需到案部結,需到案債憑(其中五筆無照駕駛一筆未帶安全帽)

因為一直沒收到催繳通知因為我們家搬家了不住在戶籍所在地也沒變更戶籍地址所以應該是寄去戶籍所以地才沒收到!!請問能減額繳清或者申訴無效??

 

 

 

涵涵 104-01-17 01:36

有人在FB發文:能讓一個女人去到他家丟石頭,已經是很便宜這位x賢先生了。而且也已經是二年前發生的事。現在又在網路po文:可見這位x賢有精神的毛病。
丟石頭就表示你這位x賢多麼可惡。讓人對你多麼的不滿。再笨的女人也不可能傻到一生幸福。除非網路朋友是白痴和你在一起。換封面。只能顯出x賢別在發神經。變態。酒鬼

之後發文的朋友也發了一篇:最近發現網站有個男人很會自戀,欺負過我的親人,常換他的封面照片,以為自己很帥,其實看他就知道卡到陰,臉蒼白,瘦又白板,好色,又愛搞怪,玩弄善良女生,在網站裝一副老實樣子給一些越南妹,沒老公,或者被老公打入冷宮的女人,和他們搞愛昧,這種男人我最看不起,為何他不去照照鏡子,為什麼他會離婚,很多女人最後遠離他 因為那男的實在是爛貨一個
。又留言說那男人人面獸心的白色恐怖看了就噁心。

請問這樣算公然侮辱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7 14: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內容可以構成名譽權的侵害,但是必須是可特定之對象,因此必須看他張貼的誰的FB上。

2、建議可以截圖之後發函命對方撤文並且道歉。

雪慧 104-01-16 11:39

我在去年6月時出國旅遊購入3個香奈兒手機殼,原意是想要送給朋友的,但是後來沒有送出去,想說擺著也是擺著就po露天拍賣,8月被警察釣出來面交,當下我還很疑惑的問:警察也喜歡這個喔?警察才告知我已經觸犯商標法,立即被帶回警局做筆錄

我當下真的不知情,因為我想說我是買來的!也有在網路上看到其他人在販售!

我還問警察說,如果不能放,為什麼露天也沒有告訴我...那個警察也是給我一個疑問句?露天沒說嗎?......雖然好像有點強詞奪理...但下面是我又重新去看露天的會員守則內容

2.露天拍賣上所刊載之物件、說明內容、及相關訊息,包括所刊載之廣告,均係由會員自行提供、上載、及發布,並由本服務系統自動刊載於網站,露天拍賣並未事先過濾或審查其內容,對於其內容之真實性、合法性、即時性等,不負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承諾或擔保。但會員所刊載之物件、說明內容、或相關訊息等,如有違反法令、違背公序良俗、侵害第三人權益、或違反會員合約之虞之情形,露天拍賣得不經事先通知,直接加以移除、使之無法被存取、或採取其他限制性措施。

 

筆錄過程中,警察跟我說,因為我不知情又是少量(3個),所以會跟檢察官說情申請緩起訴,叫我不用擔心,但是我現在收到傳票要求要上法院,我應該要怎麼辦,該怎麼回答呢?會罰錢嗎?現在覺得心情非常難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6 13: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確實涉其違反商標法。

2、由於案情輕微,可以向檢察官請求給予緩起訴,屆時檢察官可能會要求賠償被害人或是繳公益金等。

 

hey 104-01-16 14:0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確實涉其違反商標法。

... (恕刪)

律師您好

請問我是出庭就向檢察官說明我要申請緩起訴就可以了嗎?

如果真的要求賠償被害人或公益金的金額過高我無法負擔該怎麼辦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請求緩起訴,若有告訴人應與其和解,若無,則檢察官通常會要求負擔條件,至於條件內容您可以與檢察官協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就違反商標法第82條之刑事案件,應謹慎處理,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6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設法與商標權人和解,給付和解金已取得對方之和解書,以利您向檢察官請求緩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6 23:36

建議您盡速與對方和解,以將傷害降到最低。

阿文 104-01-15 19:36

請問我在網路上跟網友買了一條LEVIS 可是收到貨之後發現材質超級假耳且又很臭 我要求退貨 賣家叫我開證明跟錄影給他看,可是一般levis專退也不會隨便開證明 請問我要怎麼處裡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5 21: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是業者,您可以在猶豫期間內無條件退貨。

2、倘若是非業者,則只要可以提出適當證明有瑕疵,仍然可以主張瑕疵擔保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