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
想請問如果我從網路買 或是 從民間道具服飾店租 的人偶裝
如
拉拉熊 kitty LINE熊大 兔兔
穿著這些道具服裝在路上 發DM 或 贈品 或 宣傳店家資訊 時
請問是否會觸法呢
如觸法 會觸犯哪條法 罰額多少呢
感謝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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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觸法 會觸犯哪條法 罰額多少呢
感謝
如果你對於該機殼上的香奈兒的商標係非經同意使用的,那麼會構成犯罪,反之如果你當初買的時候販賣者有保證該商標是有經過授權的,那麼你在不知道是侵害商標權的商品下再販售是不會構成犯罪的。
如果你想要做無罪抗辯,可能面對的問題是,檢察官對於是不是構成犯罪者部分是否相信你所說的,你是否有對你有利的證據。如果沒有,在通常的情形下,普通的消費者的判斷標準,會認為香奈兒是知名的奢侈品牌,因此顯然不會使用在手機殼上,因此可以判斷你對於該商品係違法使用商標有明知。
因此,在於偵訊時,如果檢察官同意你緩起訴,或許是一個好的選擇,你可能需要支付告訴人一筆和解金,然後檢察官給予緩起訴,在緩起訴期間內妳如果沒有故意犯其他罪而使得緩起訴被撤銷的話,緩起訴等於沒有起訴,如果你申請刑事犯罪紀錄證明書,上面不會有相關的紀錄。
以上,對於答覆如有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理由及經過
我在網路上跟一位自稱收購中古電器
的賣家訂購一台中古舊型電視給家人看,於是他要我先匯款給他,收到款項會立即為我寄出 我大約會在一兩天後會收到,過了幾天我依然沒有收到,之後我再傳訊息詢問,他說因為一些原因商品又被退回。於是他說要幫我重新寄但是說要寄又過了好幾天我依然沒收到。我又問他東西寄了嗎他說還沒因為他比較忙所以還沒寄出但是他會趕快幫我寄,我覺得他在騙我。於是我請他匯款退回給我他說好說要退款回來給我又等了好幾天又說他很忙不然就是又忘記然後就說不好意思從頭到尾只會說不好意思。忘記不然就是太忙最後又說他不知道怎麼匯款不知怎麼退款給我。然後又說他郵局沒錢但身上有錢該怎麼退我,我請他到郵局寫匯款單,從那時候到現在完全沒有任何消息了!所以我應該是被騙沒錯,那我現在應該怎麼做呢下一步該怎麼處理?我有他的郵局帳戶名以及帳號局號,其他電話我都不知道
昨天在PTT收到一封站內信
完整內容如下:
----------------------------------------------
不知道你是太閒還是怎樣
問卷版的問卷
被你亂填了一大堆
還用分身填寫
大概看了至少有60篇以上
我想你不清楚嚴重性吧
直接跟你了當的說
去年底已有一個這樣被告
我們很佛心給他和解的優待
和解金絕對比你預期的多很多
也會比你亂填問卷所得多很多
看你這樣填寫
短時間內的數量應該不會輸他
不用跟我說這是誰代填的
或是怎樣有的沒的
這我們一律不會採信
現在跟你講清楚
是給你機會
從你收到這封信開始
2015/5/27 16:00
你只要再填一次
我會整理好版上問卷
和我們這邊的
直接請律師處理
並且會告知你學校
你也不用換id信箱
有疑慮直接送了
不跟你多說
還有我知道你應該得到不少好處
禮券獎品P幣之類的
只要求你捐出來
到便利商店捐款
金額3000元新台幣
你擾亂人家學術問卷
且意圖明顯
給你機會補償已經不錯了
真的不要以為我在開玩笑
這要多虧上次那位惹到人家律師事務所的準媳婦
我們現在會有義務的律師幫我們處理這鳥事
只是我們要不要請他幫忙
當然版上還有不少位
目前已經追回一些禮券
但你的嚴重性遠遠超過他們
至於捐款時間
等你回信後告知
應該是星期五中午後的某個時段
我只要在這時段期間
小白單拍照給我看
你也不要作假
不然只會更慘
1.只要在PTT上的問卷我都不能填
2.捐款3000元
以上兩點做不到
會直接請律師處理
快的話2個月會收到通知書
言盡於此
你可以視而不見
機會已經給了一次
不會有第二次
如果真上法院
也不要又哭著求說要和解
你要這樣搞學術問卷
我們絕對會奉陪到底
只怕你玩不起而已
如果您有回覆的話
或是不清楚
今天五點前還會在線上回信
------------------------------------------------
以上是完整內容
首先我沒有亂填
第二關於分身
我目前是大四學生
跟女朋友在學校附近一起住
這樣IP當然會相同
我就回信給他解釋
他卻說早就知道我會這樣回
叫我等著領通知
請問這樣他會告我什麼?
我該如何自保?
因為我們7月就畢業了
我怕到時候無法證明我們住在一起
我們父母不知道
來這之前我有上PTT的LAW版詢問
他們告訴我根本不知道這可以告什麼
請問這是真的嗎?
我不怕他告我什麼開分身亂填
因為這是根本沒有的事
我怕的是如果通知單是寄到家裏面
會被我爸媽知道我跟女朋友住
請律師幫我解答
非常感謝!
另外有個版主跟我說這可能構成恐嚇
請問有嗎?
第一封信的內容我已經完整打上去
如果有律師先生需要其他封內容
我可以截圖寄過去
因為PTT不能直接複製
這些都是我直接手打的
諸位律師 您好,
小弟有些問題想請益,懇請惠予釋疑,我在前年於交友網站認識一名女性(其已離婚),經由網路對話進而想追求對方,引此衍生出一些財物上的饋贈與借貸,惟直至近日,女方才坦言告知,網站上所示資訊,為不真實、虛構的,其於當時暨當下,是有交好之異性親密友人,而她也有誠實告知,先前的一切都是欺騙的,我也有將當時的購買證明、相關對話進行截圖並保留、存檔。
女方表示,不再說謊、欺騙,而我原本選擇了原諒,但是後來又發現其他事情,女方還是再行欺騙之實。
想請問,這樣是否構成詐欺呢?
我也有透過免費律師諮詢,但是其給予之解答為,頂多進行調解取回財物而已。
我又去電165,而得到之回應是因為該交友網站已有相關案例,是可以去報案,但是回覆的卻有點模稜兩可,這讓我感到十分困惑、不解。
煩請諸位律師,協助回覆,倘若此案例成立的話,提告我還能請求什麼訴願?
再請撥冗回覆,謝謝。
敬祝
福體安康
困惑的芋頭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須提出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整理犯罪事實、所犯法條及相關證據至地檢署提出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想請問我在昨天收到刑警大隊通知明天要到案說明有關商標法的案件~原本不明所以打了電話去詢問之後了解~是我在露天拍賣販售的一款矽膠隔熱杯墊有侵害拉拉熊商標~我想問的是1.查詢了一下拉拉熊的中文商標,註冊的商品類別商品名稱裡並不包含我所販賣的"隔熱墊"而且圖標和我所販售的商品並不完全相同,圖標相同的註冊項目的商品名稱一樣不包含"隔熱墊"那這樣,我依然有侵害商標嗎??
2.我的拍賣網頁商品標題為"創意卡通矽膠隔熱墊 X美樂蒂/拉拉熊/黃小鴨"
可以主張商標法36之1描述性使用嗎?我的本意的確是描述商品款式形狀,證明是我在PO上之後沒幾天就將標題改為"創意卡通矽膠隔熱店 X隨機不挑款" 因為大家普遍認知都能瞭解拉拉熊形狀,再被檢舉前我也真的不清楚已被註冊為商標,也無意將拉拉熊當成商標使用,拍賣頁面也沒有強調或提及是正品,照片上標註也只是希望讓買家方便告知購買哪一款,這樣適用36之一嗎?
3.最近有聽過"微罪不舉"但是不是很清楚我的案子算嗎??我不是專職賣家,網拍賣的大多是自己用不到或用不完的東西,這次被檢舉的商品只賣出1個單價49元,加上郵資50總價百元都不到,我也是初犯,並不是故意,這樣算嗎? ?
因為網路上很多人都說趕快找公司和解悔過甚麼的,還要罰款.. 甚至還有說會搜索..我目前還沒到刑大做筆錄,我目前應該怎麼辦或是要準備甚麼嗎?謝謝~
理由及經過
我在網路上跟一位自稱收購中古電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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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與乙方是好朋友
某一次甲方曾經作出碰觸乙方身體的行為(有意或非意)
乙方覺得不舒服 想要提告甲方
乙方並未做出任何回應並在社群網路上封鎖了甲方並失去聯絡
甲方後續在友人得知到乙方在詢問甲方住家地址資料等
並得知乙方已向學校告知
甲方目前收到自家學校的通知但其中處理過程還不明確等待通知中
請問一下
1:若學校處理 是否能夠雙方和解?
2:若甲方有悔意 乙方不願接受 是否會走向司法程序?
3:若甲方宣稱是非故意碰觸 乙方卻堅持是故意碰觸 但乙方證據是否明確不清楚 學校方面是否會以乙方的說詞為據而懲處?
4:若乙方說詞中包含控訴甲方對其他人有有過類似騷擾行為(非自己本人)
校方是否會以乙方說詞為據而懲處?
5:在事情未處理完 甲方受到的精神壓力極大 影響生活作息 社交之間也無心經營 此事也未到處宣揚
乙方則是一切生活作息正常 社交方面一如往常 私底下疑似有和甲方身旁友人宣稱要提告甲方
請問這是正常的嗎?
還請律師們的幫助 謝謝
買家在網路跟我買一個商品 我出貨時寄錯東西(較便宜的東西)
買家問我怎麼處理?
我回覆說因為利潤相當低 若再回購 可以給他優惠
沒想到買家說要再買一樣的商品請我免運費給他並且退回上次交易的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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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回覆這位買家說:請提供郵局帳號及戶名 全額退費
沒想到買家不但不同意 還要求說他花時間跟我協調+因為網路購物需上網協調 需退網路費給他....
我看到她這樣要求我真的傻眼...請問各位律師前輩 對於他要求我>>給他花時間跟我協調+因為網路購物需上網協調 需退網路費 這樣合理嗎?在法律上我只退物品金額 就可以了嗎?
解除買賣契約,如沒有給付遲延或加害給付的狀況,雙方當事人僅須交付買賣物品及價金即可。
你的狀況,應該是只要返還價金即可,其餘部分如對方認為有損害,請他起訴請求吧!
律師您好,
本人於上週五離職時拷貝了一些文件,
原本只是想拷貝私人的檔案及網路下載的公開論文及教材
但因為資料夾很亂,加上沒仔細篩選,
所以不小心拷貝到公司的相關文件,但當下我並不知道這件事情。
離開公司直屬主管接到資訊部主管的電話告知我有帶走一些公司的機密文件
直屬主管馬上通知我,並問我是否有帶走什麼重要文件
當下我的第一反應是跟他說沒有,
但後來想想我的資料夾很亂,可能真的有拷貝到一些文件,
因此便馬上回公司將隨身碟交給主管保管
在拷貝檔案到將檔案交給我主管這段期間內,我沒有再碰過這個隨身碟
也沒有將裡面的檔案外流,我跟主管也第一時間寫信跟總經理道歉。
今天早上資訊部主管將拷貝內容告知部門的部長
結果清單裡面確實有一些公司相關的文件
其中最敏感的那個檔案是有加密的,但由於時間已久我早已忘記密碼
部門主管、部長、處長看過內容後也覺得這些東西是不小心拷貝到的
但資訊部主管堅持這是機密文件,
下午公司的法務同仁希望可以到家裡查看我的電腦,我也答應他
查完之後也確認我的電腦沒有任何跟公司有關的文件
想請問一下在這種狀況下,如果公司堅持提告的話
我可能會面臨什麼刑責? 我還能採取什麼行動自保,謝謝。
您好:
1. 若公司認定您將公司機密資料帶出,並將將公司營業秘密資料偷走後轉賣給其他公司使用或外洩,恐觸犯刑法第三百十七條,依法令或契約有守因業務知悉或持有工商秘密之義務,而無故洩漏之「洩漏工商秘密罪」、刑法第三百二十條就意圖為自己或他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有「竊盜罪」之規定,以及妨害營業秘密罪等。但這些罪的前題是您必須是有故意之意圖,並有洩漏該資料的行為。因此您必須證明您帶出該資料係屬意外,且並未將該資料外洩。
2.因為您與公司當初應有簽訂保密協定,該機密資料外洩就會造成公司損失,所以不論是您是出於故意或過失,皆必須負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請教各位一些關於商標法的相關問題,假設我從國外自己帶回一些台灣已經有代理或是本身品牌有來台灣開業的品牌服飾 (如zara H&M好了),前提是我購回的商品都是在國外門市所購入的真品,目前我已經知道的是 假若我在網路上販售我刊登的商品圖片若是去官網抓取來刊登的話,是有可能被對方告的(因為圖片版權非我所有) 這樣的認知對嗎??,接著下一個問題是 那如果我自己親自拍攝這些服飾,接著為了美觀我去抓官網上的品牌logo圖案,來放在我自己拍的照片上面(後製美工,像是放浮水印那樣),請問這樣有侵權嗎?? 再來一個就是 看到網路上一些kitty的範例 因為代理商有取得所謂的特定區域獨家的販售權,所以意思是 即使我是真的從日本購回的真品kitty,我在網路上公開販售(我自己拍我買來的商品) 一樣危害到了獨家販售的代理商的權利了嗎??? 以上 再請教各位 謝謝回覆
請教各位一些關於商標法的相關問題,假設我從國外自己帶回一些台灣已經有代理或是本身品牌有來台灣開業的品牌服飾 (如zara H&M好了),前提是我購回的商品都是在國外門市所購入的真品,目前我已經知道的是 假若我在網路上販售我刊登的商品圖片若是去官網抓取來刊登的話,是有可能被對方告的(因為圖片版權非我所有) 這樣的認知對嗎??,接著下一個問題是 那如果我自己親自拍攝這些服飾,接著為了美觀我去抓官網上的品牌logo圖案,來放在我自己拍的照片上面(後製美工,像是放浮水印那樣),請問這樣有侵權嗎?? 再來一個就是 看到網路上一些kitty的範例 因為代理商有取得所謂的特定區域獨家的販售權,所以意思是 即使我是真的從日本購回的真品kitty,我在網路上公開販售(我自己拍我買來的商品) 一樣危害到了獨家販售的代理商的權利了嗎??? 以上 再請教各位 謝謝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報紙及雜誌上的照片,均仍有著作權,使用時不可不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以下這方法有用嗎?
寄存證信函就好?
想問問怎處理..最近收到帳單
我沒有辦理其他家的 可是有收到其他家的帳單 只有辦台哥大
可是有台灣之星跟威寶的..錢也不是我繳的..最近才寄信說沒繳
求回覆..
某大哥大公司通知你電話費逾期未繳,而門號根本不是你的,電信業者還會語
帶恐嚇告訴你,如果不繳錢會將你所申請使用的門號,一併停機怎麼辦?
錯誤示範:
撥打客服專線反應,客服人員會向你確認身分,然後要求你先向警察機關報案, 取得報案証明後,再到其公司門市填表格,辦理未申辦門號等手續,以
確認該門號不是你所申辦,一般來說,這個手續完成後,電信業者就不會再向你催繳電話費,可是這是錯的。
正確做法:
你完全無需理會他,頂多到附近郵局寄個存証信函給他,聲明該門號與你無
關﹝網路可找到範例﹞,不要笨到請一天假,去排隊辦裡這些無關緊要的手續。
應採取步驟:
一、該門號既然不是你所申請,為何你要請一天假,去排隊辦裡這些無關緊
要的手續,應該是由電信業者,拿著當初申辦人所填寫之申請書來到你面
前,向你確認簽名筆跡真偽,而不是善良的你,跑去讓他們確認你的無辜。
二、報案應該由被害人實施,而大哥大門號遭冒辦,有損失的是電信業者,
所以被害人也是電信業者,應該由電信業者向司法機關報詐欺案。所以你不是
被害人,充其量,你頂多是證人關係人身分,去報案,是要不到報案三聯單的。
三、電信業者如果逕行將你所申請、並有繳交電話費之門號擅自停機,你絕
對可以向消保單位檢舉,甚至可以要求被停機期間的損失賠償,因為你沒犯錯沒違法。
四、若電信業者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你只要向法院提起抗告﹝寄一封書函
過去即可﹞,或將存証信函影本提交法院,不必跑法院。若收到法院通知需要到庭,這個時候你一定要請假不可,但是,只要你確定沒申請該門號的立場,你一定會勝訴,還可以要求賠償,至少也有個車馬費,不無小補。不過通常電信業者不會笨到自討沒趣,一般收到你的存証信函,公司就會自行吸收損失。
近期正受「違反著作權法」官司所苦......
那按照 通保法》第11條之1項明文規定,只有最重本刑3年以上的罪,檢察官才能調閱通聯和IP位置.....
是不是說以後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著作權人也無法調閱ip或網路真實身分而提告了?????
而網路上受沒品網友辱罵.......也無法可管??就讓台灣人的素質繼續惡化下去???
反正隨便罵人都沒事.................是這樣嗎??
感覺台灣法律真的很可笑..................
眾所皆知,連小孩都知道竊盜、詐欺是犯法的行為..............結果判刑的結果反而比許多「連大人都不了解的著作權法」來的輕微許多................
只因著作權人和解金要求100萬,否則依法判決..........以刑逼民.........
反而竊盜慣犯/連續犯~~~~經查詢判決居然都只有拘役個幾天而已.............
我真的不知台灣法律是怎麼訂的??????
到底在保障誰?????
無心犯錯~~~卻要任人拿法律掐著脖子惡狠狠的欺負.......且付出慘痛代價(2個月徒刑)
而惡意犯罪的~~~卻只輕判(拘役、緩刑)....僅付出小小代價
我真的不知道天理何在????????????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1.如果要到案說明須要注意什麼?
此案將來可能朝刑法第30條、第339條幫助詐欺罪方向偵辦,您必須要澄清的就是沒有將存摺及金融卡交給他人做不法使用,尤其要說明為何拾獲你存摺及金融卡之人會知道密碼可以使用,如果有任何可以證明清白的文書物證,到案說明時記得攜帶
2.我會被判刑嗎?其他受害者的損失我需要做賠償嗎?
刑事責任上,幫助詐欺罪實務上有判拘役(1天-59天)、也有判徒刑的(2月-5年),視個案詐欺情節輕重及被害人受害範圍而定,如果能在偵查中與被害人和解賠償,亦可爭取檢察官作緩起訴處分。
民事責任上,幫助詐欺之人須與詐欺主嫌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換言之,被害人可以向你一人全額求償。
3.會清查其他間銀行的資料嗎?那其他間銀行的帳戶是否還能使用呢?
依金管會「一人持有多個金融機構存款帳戶,其中一帳戶經通報為警示帳戶,其餘帳戶之通報及控管作業程序」第6點規定,金融機構總行於擷取或收到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之「警示帳戶」通報資料後,應即時查證比對金融機構所有分支單位是否有「警示帳戶衍生之管制帳戶」,若發現有此等帳戶應即予註記,限制存戶使用提款卡、語音轉帳、網路轉帳及其他電子支付之轉帳交易(不含臨櫃交易及自動扣款轉帳等情形)。
參考網址:http://www.jcic.org.tw/jcweb/zh/public/fraud/index.html
我不太清楚我這情況算那類型案件……
後來兩人見面有發生性關係,
某日接到是A女的丈夫來電,跟我爭執…
我回應你們離婚了,你有什麼權利阻止,
A女丈夫說並未離婚,之後談好後也說好我不與A女聯絡就過去這件事,
我沒與A女再聯絡…過幾日A女丈夫又打來,
我當時說我是不知情,如果知道我根本不可能介入,
A女丈夫就是要我拿錢出來和解,
我說我沒錢,不然提告我,我所有與A女的對話記錄都再,
也已經存檔,我能證明我確實是不知情…
A女丈夫就揚言要告我讓我被關,叫我等著…
並揚言要查我的個人資料如住址之類…
我再這想問一下,如果對方真提告
上述罪名是否成立,再來是有什麼方法保障自身或是先發制人,
我和我朋友討論過對方可能是想詐財,
可是上述有提所有對話記錄我都有保留並且存檔,
希望有律師大人能為我解答,十萬分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只要未被限制出境,仍可以出國,但國內之家人仍需注意有無收到法院通知等文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我很喜歡日本動漫 我單純著想要推廣的更多
於是把網路上下載到的動漫影片上傳到 中華電信的 隨意窩分享
今天我收到 著作權法的通知 我該怎麼辦
由於中華電信 網路申辦者的名字是我爸
但是是我使用他的帳號 結果被告變成我爸了
我真的好懊悔 好自責
我爸去做筆錄的時候 他都不懂網路 還有動漫
結果 筆錄都回 我不懂 我已經把影片都刪除了
我覺得我該去承擔 但我爸想幫我擔下來 我才20歲
收到的單子上面寫
申設人未經授權及同意擅自重製及公開傳輸告訴人享有視聽著作已違反著作權法
怎麼辦 我現在能夠去改筆錄嘛 會不會造成什麼 幫人頂罪的罪名
我爸說要跑簡易法庭 如果我改筆錄之後 我的身分是什麼
我真的不想看到我爸被關啊 也害怕那個金額我家無法承擔
我能在法庭上一切坦承嗎 我真的好懊悔 剛好在5/15號 是我爸的生日給他桶了這麼大的摟子
作筆錄之後要等多久才會開庭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直接至地檢署服務台撰寫詢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並於開偵查庭時,表達與對方和解之意,請求檢察官將案件移送之鄉鎮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之,若對方無和解之誠意,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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