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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小納 104-05-31 17:10

您好

想請問如果我從網路買 或是 從民間道具服飾店租 的人偶裝

拉拉熊 kitty LINE熊大 兔兔 

穿著這些道具服裝在路上 發DM 或 贈品 或 宣傳店家資訊 時

請問是否會觸法呢

如觸法 會觸犯哪條法 罰額多少呢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31 18: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單純的使用服飾,不會違反商標法,不過倘若有讓人誤以為是由該服飾商標廠商所販賣的商品,則違反公平交易法不當競爭之相關規定之虞。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Overman 104-05-31 09:39

本人於2013年二月間初次酒駕(0.27)被吊照一年,
 爾後又於2015年三月初酒駕(0.99)遭到警察查獲,以上皆無肇事,
 刑事罰判決三月,易科罰金已繳清,
 後查詢交通裁決所,發現需要吊銷駕照三年,
  因敝人生活環境之所需,難以不使用交通工具,
  後碰巧在網路上,看到新聞如下: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256793 
想請問我的情況,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請裁決無須吊銷駕照三年?

說到底,酒駕還是不對的行為,不過吊銷駕照三年實在太不方便,所以特來此處發問,希望有好心的律師可以解答我的問題,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31 13: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第一次酒駕次在修法後,因此沒有您所提的個案的適用。

104-05-30 23:10

律師您好

 

昨天我收到了一張通知單,案由是網路賭博案件,要我去說明

 

其實很害怕,希望您能幫幫我,給我一點意見

 

 

 

事實上我再前幾年因為運動彩券的發行,跟朋友有碰觸過,後來有轉到國外的網站去下注,可能因此留下匯款紀錄。

 

但我現在已經沒有碰觸了,卻收到通知單,我再網路賭博這件事情家人不知情,但,現在收到通知書,家人也很擔心,我想請問律師,我該怎麼做能把傷害降到最低,我做錯事情我知道,我不想讓家人擔心。

 

面對警察的詢問我該如何應對?

做完筆錄我會怎麼樣?

 

假日還麻煩您,真不好意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1 21:22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單純的賭博罪,沒有另外涉及開賭等,只有罰金刑,算是很輕的,故而倘若證據確鑿,可以認罪請求輕判。
kandi 104-05-30 15:20

有同業在網路散播我公司商品有毒, 經提告妨害名譽已至簡易法庭階段, 已出過一次庭... 聽法官對被告的"開導"... 被告應該是確定有罪的...

我不缺錢, 但也不想讓被告太好過... 所以想請問 台灣有律師專賺民事賠償的錢的嗎?... 如果有, 我想把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錢 全部讓給想賺的律師... 可以嗎?

(我在台中, 被告在嘉義, 我mail是 qs4566@ms5.url.com.tw )

 

文城 104-05-30 14:45

報紙上常會報導民眾濫訴的新聞  或一堆在網路上釣魚的訟棍
請問律師  一般地檢署接案子 會審核麻?
譬如說明明是民事的案子 偏偏故意來告地檢署
或明明只是有蛛絲馬跡的案子 告訴人看到黑影就開槍 
地檢署會不會審核報案的內容 還是幾乎來者不拒
有人告地檢署就受理?
再來請問 是不是如果調查不到證據 就會早一點結案?
還是不管有無進一步證據  地檢署的流程就是要跑完 曠日廢時?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5-30 15:40

不管如何都會查,因為高檢署的長官說檢察官有窮盡一切調查能事之義務。

文城 104-05-30 19:17
回覆 邵勇維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不管如何都會查,因為高檢署的長官說檢察官有窮盡一切調查能事之義務。

實在是勞民傷財  小小糾紛 有心人士 想要報復 告地檢署就對了
尤其是公司對個人  公司老闆請個法務人員 只要有蛛絲馬跡都可以告告看
反正只要內容不是虛構  就算告錯罪名也不會有事
地檢署真應該修改一下制度  免得被訟棍利用 

黃郁婷 104-05-29 22:27

律師您好:我的同學20歲在網路FB創新帳號詐騙一位國中生6000元的鞋子,國中生匯款到她的存摺後,我同學沒有依約定寄鞋子給他。後來國中生有起訴,因此她的存摺被凍結了,警察有詢問她,接著是檢察官


我想詢問的是 網路詐騙緩刑還是易科罰金? 最多罰多少錢?假如欺騙檢察官會因此罪加一等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9 22:57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未給付鞋子的原因為何? 處遇會依據犯行、有無前科、有無和解等來判斷,倘若欺瞞檢察官,屬於犯後態度不佳,當然會給予較重的處遇。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9 23:51

建議與對方和解,並以該案為一般之民事糾紛為方向答辯。

Simon 104-05-29 21:44

去年11月跟網路旅行社訂峇里島旅遊 原本在客戶紀錄要求全家8人住一間四房的villa 或是兩間兩房的villa 結果到當地卻給我們一間3房的villa 期中一間房已經有房客入住 所以游泳池客廳等設施要跟他們共用


回來之後 我找品保會 觀光局申訴 並告知這事他們作業疏失 因為客戶紀錄上有要求 卻讓我們跟陌生人共住一間villa...


旅行社的回覆卻是 我們不保證不會跟人共住一間... 真讓人生氣 所以可以請教一下 如果去法院申請民事訴訟 勝訴的機會有多大?


還有 想請教要如何寫訴訟狀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旅行社應負債務不履行之責任,相關條文依據,您可以參酌民法旅遊篇之規定,並擬定起訴狀向法院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9 22:18

若行程前有告知是獨棟villa且可與自己家人單獨使用,但實際情況卻是您所描述之情形,可依債務不履行請求損害賠償責任

要先依照您當出簽定的契約條文內容而定

如您所描述屬實可依債務不履行進行請求

求償金額甚小者,是否定須以訴訟程序來進行解決, 看您的斟酌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6-01 23:25

Dear Simon,

先想想您跟陌生人共住一間的所造成對您的侵害是什麼,應該就是隱私權以及隱私的可期待性被侵害了,此已合致侵權行為的要件,縱然旅行社沒有「事先保證不會與陌生人共住一間」,但依一般社會通念及交易習慣,我們支付的房租費用就是要保障我的隱私權不會受到侵害,以此作為損害基準,加以主張,相信訴之有理由的可能性會大增!

以上,歡迎來電或來信聯繫。

小沛 104-05-29 12:19

請教各位大律師

1、如果要將判決書內容以夾報方式公開公佈,是否可行?需要注意什麼嗎?

2、如另要在網路上公開公佈,是否可用連結方式連結原判決文?

     另寫公開文時,可否將被告姓名公佈?

3、這樣的方式有違個資法嗎?

感謝各位大律師撥空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9 14: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判決屬於不可公開案件,如家事案件、性侵害案件等,倘若恣意散佈或是PO上網,就是違法的。

2、倘若非屬不可公開案件,因為判決書裡有個人資訊,包含姓名、地址、身分証字號等,恐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小沛 104-05-29 14:23

再請問大律師

若是誣告及加重誹謗罪已成立的判決文能否公開,如果可以的話,應避免公開的內容有那些,以避免觸犯個資法?

感謝!

煩惱多多 104-05-29 00:05

律師您好

 

請問將私人對話(line.FB私訊)公開發文,並公布我私事

也未將視窗上我的照片打馬賽克,是否可提告

最近多次公布我私事之公開發文是否可算網路霸凌

轉貼此篇公開貼文者是否可一併提告

若有提告勝算,該如何提告及實際提告罪名是?

謝謝您

您好:

1.  將LINE及臉書的訊息紀錄公開是否構成刑法妨害秘密罪,必須依賴訊息內容而定,交談內容有無涉及任何犯罪或機密性,就不構成犯罪。即使未能構成刑法的犯罪行,若因公布交談內容,實質造成損害者,可透過民事進行侵權賠償之告訴。

2.  此外,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若對方已經公布的照片,係您已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或的照片,就沒有違法的問題。為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9 11:33

 您好   若對話內容涉及損害他人名譽且貼文者同時為對話中損害他人名譽的當事人,則可能成立公然侮辱誹謗

Maggie 104-05-28 22:56

你好,前陣子因在露天拍賣賣了一個手機殼,後來面交時的客人為警察,因手機殼上有香奈兒的LOGO,所以警察告知我違反商標法並要求我到警局作筆錄,但因這個手機殼當初我也在網路上買,所以不知道網路上賣出會觸法,因購買時的價錢與售出價錢相同,售出的原因是換手機不需要這個手機殼,並沒有要賺取價差。
想詢問

要在第一次開庭時就遞交緩起訴申請書及悔過書給檢察官嗎?

有可能會有不起訴的狀況嗎?

如果最後被判緩起訴的話會有前科紀錄嗎?

煩請回復,謝謝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如果你對於該機殼上的香奈兒商標係非經同意使用的,那麼會構成犯罪,反之如果你當初買的時候販賣者有保證該商標是有經過授權的,那麼你在不知道是侵害商標權的商品下再販售是不會構成犯罪的。

如果你想要做無罪抗辯,可能面對的問題是,檢察官對於是不是構成犯罪者部分是否相信你所說的,你是否有對你有利的證據。如果沒有,在通常的情形下,普通的消費者的判斷標準,會認為香奈兒是知名的奢侈品牌,因此顯然不會使用在手機殼上,因此可以判斷你對於該商品係違法使用商標有明知。

因此,在於偵訊時,如果檢察官同意你緩起訴,或許是一個好的選擇,你可能需要支付告訴人一筆和解金,然後檢察官給予緩起訴,在緩起訴期間內妳如果沒有故意犯其他罪而使得緩起訴撤銷的話,緩起訴等於沒有起訴,如果你申請刑事犯罪紀錄證明書,上面不會有相關的紀錄。

以上,對於答覆如有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Maggie 104-06-02 20:09

你好

當初購買時我並沒有跟賣方確認該商標是有經過授權

但是我事先不知情賣這手機殼會造成誤觸商標

所以才在網路上販賣

我想請問如果沒與對方和解的話會有可能還是緩起訴嗎?

第一次開庭時有需要給緩起訴申請書跟悔過書嗎?

煩請回覆,謝謝你

Maggie 104-06-02 20:13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當初購買時我並沒有跟賣方確認該商標是有經過授權
但是我事先不知情賣這手機殼會造成誤觸商標
所以才在網路上販賣
我想請問如果沒與對方和解的話會有可能還是緩起訴嗎?
第一次開庭時有需要給緩起訴申請書跟悔過書嗎?
煩請回覆,謝謝你

糖果 104-05-28 19:15

理由及經過

 

我在網路上跟一位自稱收購中古電器

 

的賣家訂購一台中古舊型電視給家人看,於是他要我先匯款給他,收到款項會立即為我寄出 我大約會在一兩天後會收到,過了幾天我依然沒有收到,之後我再傳訊息詢問,他說因為一些原因商品又被退回。於是他說要幫我重新寄但是說要寄又過了好幾天我依然沒收到。我又問他東西寄了嗎他說還沒因為他比較忙所以還沒寄出但是他會趕快幫我寄,我覺得他在騙我。於是我請他匯款退回給我他說好說要退款回來給我又等了好幾天又說他很忙不然就是又忘記然後就說不好意思從頭到尾只會說不好意思。忘記不然就是太忙最後又說他不知道怎麼匯款不知怎麼退款給我。然後又說他郵局沒錢但身上有錢該怎麼退我,我請他到郵局寫匯款單,從那時候到現在完全沒有任何消息了!所以我應該是被騙沒錯,那我現在應該怎麼做呢下一步該怎麼處理?我有他的郵局帳戶名以及帳號局號,其他電話我都不知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警局提告對方詐欺,以逼對方出面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05-28 16:22

昨天在PTT收到一封站內信

完整內容如下:

----------------------------------------------

不知道你是太閒還是怎樣

問卷版的問卷

被你亂填了一大堆

還用分身填寫

大概看了至少有60篇以上

我想你不清楚嚴重性吧

直接跟你了當的說

去年底已有一個這樣被告

我們很佛心給他和解的優待

和解金絕對比你預期的多很多

也會比你亂填問卷所得多很多

看你這樣填寫

短時間內的數量應該不會輸他

不用跟我說這是誰代填的

或是怎樣有的沒的

這我們一律不會採信

現在跟你講清楚

是給你機會

從你收到這封信開始

2015/5/27 16:00

你只要再填一次

我會整理好版上問卷

和我們這邊的

直接請律師處理

並且會告知你學校

你也不用換id信箱

有疑慮直接送了

不跟你多說

還有我知道你應該得到不少好處

禮券獎品P幣之類的

只要求你捐出來

到便利商店捐款

金額3000元新台幣

你擾亂人家學術問卷

且意圖明顯

給你機會補償已經不錯了

真的不要以為我在開玩笑

這要多虧上次那位惹到人家律師事務所的準媳婦

我們現在會有義務的律師幫我們處理這鳥事

只是我們要不要請他幫忙

當然版上還有不少位

目前已經追回一些禮券

但你的嚴重性遠遠超過他們

至於捐款時間

等你回信後告知

應該是星期五中午後的某個時段

我只要在這時段期間

小白單拍照給我看

你也不要作假

不然只會更慘

1.只要在PTT上的問卷我都不能填

2.捐款3000元

以上兩點做不到

會直接請律師處理

快的話2個月會收到通知書

言盡於此

你可以視而不見

機會已經給了一次

不會有第二次

如果真上法院

也不要又哭著求說要和解

你要這樣搞學術問卷

我們絕對會奉陪到底

只怕你玩不起而已

如果您有回覆的話

或是不清楚

今天五點前還會在線上回信

------------------------------------------------

以上是完整內容

首先我沒有亂填

第二關於分身

我目前是大四學生

跟女朋友在學校附近一起住

我們是用Mac分享網路手機然後填問卷

這樣IP當然會相同

我就回信給他解釋

他卻說早就知道我會這樣回

叫我等著領通知

請問這樣他會告我什麼?

我該如何自保?

因為我們7月就畢業了

我怕到時候無法證明我們住在一起

我們父母不知道

但是這裡的房東.鄰居還有我同學都可以作證

來這之前我有上PTT的LAW版詢問

他們告訴我根本不知道這可以告什麼

請問這是真的嗎?

我不怕他告我什麼開分身亂填

因為這是根本沒有的事

我怕的是如果通知單是寄到家裏面

會被我爸媽知道我跟女朋友住

律師幫我解答

非常感謝!

另外有個版主跟我說這可能構成恐嚇

請問有嗎?

第一封信的內容我已經完整打上去

如果有律師先生需要其他封內容

我可以截圖寄過去

因為PTT不能直接複製

這些都是我直接手打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8 17: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填問卷是否能夠得到獎品之類的?倘若是的話,可能有詐欺行為。

2、大量填寫問卷,可能有強制罪的問題。

3、倘若要和解,請對方提供和解書再來考慮,否則等到對方提告之後再提出答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芋頭 104-05-28 11:08

諸位律師 您好,

小弟有些問題想請益,懇請惠予釋疑,我在前年於交友網站認識一名女性(其已離婚),經由網路對話進而想追求對方,引此衍生出一些財物上的饋贈與借貸,惟直至近日,女方才坦言告知,網站上所示資訊,為不真實、虛構的,其於當時暨當下,是有交好之異性親密友人,而她也有誠實告知,先前的一切都是欺騙的,我也有將當時的購買證明、相關對話進行截圖並保留、存檔。

女方表示,不再說謊、欺騙,而我原本選擇了原諒,但是後來又發現其他事情,女方還是再行欺騙之實。

想請問,這樣是否構成詐欺呢?

我也有透過免費律師諮詢,但是其給予之解答為,頂多進行調解取回財物而已。

我又去電165,而得到之回應是因為該交友網站已有相關案例,是可以去報案,但是回覆的卻有點模稜兩可,這讓我感到十分困惑、不解。

煩請諸位律師,協助回覆,倘若此案例成立的話,提告我還能請求什麼訴願?

再請撥冗回覆,謝謝。

敬祝

      福體安康

困惑的芋頭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8 12:02

對方是可能構成詐欺取財,您可告知對方要求對方退還贈與物、清償借款等,否則即提告詐欺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8 19: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須提出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整理犯罪事實、所犯法條及相關證據至地檢署提出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5-28 19:25

您好:

對方行為似已成立刑法詐欺取財罪,您可提起刑事告訴及民事侵權訴訟求償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mint 104-05-28 10:39

您好~想請問我在昨天收到刑警大隊通知明天要到案說明有關商標法的案件~原本不明所以打了電話去詢問之後了解~是我在露天拍賣販售的一款矽膠隔熱杯墊有侵害拉拉熊商標~我想問的是1.查詢了一下拉拉熊的中文商標,註冊的商品類別商品名稱裡並不包含我所販賣的"隔熱墊"而且圖標和我所販售的商品並不完全相同,圖標相同的註冊項目的商品名稱一樣不包含"隔熱墊"那這樣,我依然有侵害商標嗎??

2.我的拍賣網頁商品標題為"創意卡通矽膠隔熱墊 X美樂蒂/拉拉熊/黃小鴨"
可以主張商標法36之1描述性使用嗎?我的本意的確是描述商品款式形狀,證明是我在PO上之後沒幾天就將標題改為"創意卡通矽膠隔熱店 X隨機不挑款" 因為大家普遍認知都能瞭解拉拉熊形狀,再被檢舉前我也真的不清楚已被註冊為商標,也無意將拉拉熊當成商標使用,拍賣頁面也沒有強調或提及是正品,照片上標註也只是希望讓買家方便告知購買哪一款,這樣適用36之一嗎?
3.最近有聽過"微罪不舉"但是不是很清楚我的案子算嗎??我不是專職賣家,網拍賣的大多是自己用不到或用不完的東西,這次被檢舉的商品只賣出1個單價49元,加上郵資50總價百元都不到,我也是初犯,並不是故意,這樣算嗎? ?
因為網路上很多人都說趕快找公司和解悔過甚麼的,還要罰款.. 甚至還有說會搜索..我目前還沒到刑大做筆錄,我目前應該怎麼辦或是要準備甚麼嗎?謝謝~

你的案件主要的爭點如下:

1.商品是否與註冊商標指定商品類似

2.商標註冊商標是否類似

3.拉拉熊商標是否屬於知名商標

4.你有沒有侵害的故意

由於你自己在網頁上也寫了拉拉熊文字,我猜拉拉熊應該是屬於知名的商標,而且可能會被認為你的商品有攀附對方知名商標的意思,這會對你很不利。

你應該綜合考量所有的狀況,判斷是否要和對方和解以便爭取緩起訴或做無罪的抗辯。

 以上,如有需要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mint 104-05-28 10:52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的案件主要的爭點如下:

1.商品是否與註冊商標指定商品類似

... (恕刪)

我的商品是拉拉熊"頭"形圖案的杯墊,註冊的商標圖標則是拉拉熊全身側躺狀,登記為墨色我的商品是黃色,目前還不清楚是買家檢舉還是商標公司檢舉,所以我沒辦法是用商標法36-1描述性使用嗎??
我的確非故意,也沒有攀附的意思,如果企圖攀附我想將"創意卡通隔熱墊"直接改成"拉拉熊杯墊"比較好,但我沒有.反而是隔開使用而且是放在後面,就是~我賣的是"卡通隔熱墊"拉拉熊指的是款式,這樣不能算是描述嗎?...明天要去做筆錄恨慌,也覺得時間很緊迫,真的非常感謝陳律師回答~ 

判斷是否有混淆誤認之虞,應該要看對方註冊商標所指定的商品、使用的文字及圖面等及你使用的商標的商品、文字及圖面綜合加以判斷才能夠確定。

描述性使用,和你所使用的方式不一樣,比如說你是汽車維修廠,你描述說你有修理BMW的汽車,那消費者會直接知道你的商標不是BMW。但是你的描述是說拉拉熊杯墊,消費者會以為你的杯墊就是拉拉熊商標權人製造或銷售的或與該商標權人有相當的關係,這就會被認定是有攀附的意思。

以上,如有進一步協助的需要,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

糖果 104-05-28 09:52

理由及經過

我在網路上跟一位自稱收購中古電器

的賣家訂購一台中古舊型電視給家人看,於是他要我先匯款給他,收到款項會立即為我寄出 我大約會在一兩天後會收到,過了幾天我依然沒有收到,之後我再傳訊息詢問,他說因為一些原因商品又被退回。於是他說要幫我重新寄但是說要寄又過了好幾天我依然沒收到。我又問他東西寄了嗎他說還沒因為他比較忙所以還沒寄出但是他會趕快幫我寄,我覺得他在騙我。於是我請他匯款退回給我他說好說要退款回來給我又等了好幾天又說他很忙不然就是又忘記然後就說不好意思從頭到尾只會說不好意思。忘記不然就是太忙最後又說他不知道怎麼匯款不知怎麼退款給我。然後又說他郵局沒錢但身上有錢該怎麼退我,我請他到郵局寫匯款單,從那時候到現在完全沒有任何消息了!所以我應該是被騙沒錯,那我現在應該怎麼做呢下一步該怎麼處理?我有他的郵局帳戶名以及帳號局號,其他電話我都不知道

104-05-27 22:39

  好友利用本人照片於網路詐騙男性被害人金錢.經男性被害人向警方報案

本人收到警方偵訊通知才知情. 好友於警方偵訊筆錄中將自己名下詐騙手機門號與銀行使用帳戶全部推託為本人向她借去使用

男性被害人不知聽信她如何說詞. 也於警方偵訊筆錄中提到與本人見過三次面.但本人確實不認識被害人 更無詐騙他人財物

1.6-10日警方發文再次偵訊 本人是否請律事陪同較為恰當?? 費用大約多少

2.警方偵訊筆錄我該如何攻防?? 如何提反證?? 該注意甚麼利我之事項

感謝各位大律師賜教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7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非您施用詐術,您亦無參與相關犯罪行為,您僅需如實回答即可,若仍有疑慮,再考慮委任律師陪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8 11:40

若是網路詐騙,應有上網時間、ip位址等,可提出該網路詐騙時間您沒有在上網或是該ip位址不是您所有。其餘則如實陳述即可。

104-05-28 12:57
感謝鍾律師的提醒 謝謝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是網路詐騙,應有上網時間、ip位址等,可提出該網路詐騙時間您沒有在上網或是該ip位址不是您所 ... (恕刪)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5-28 20:25

您好:

建議您到警局作筆錄時如實陳述即可,並建議委請律師陪同應訊為妥,避免遭到誘導或不正訊問。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曹羽彬 104-05-27 21:32

我剛剛在網路上遇到一個人要跟我換帳號

解果後來他給我fb 用fb同時打帳秘交易

他交易完後就一直裝傻 然後fb下線

剛剛打電話 電話裡的人說不認識這個人

我該怎麼辦 我才國中 他也是國中的

提告嗎?

拜託大家了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8 11:46

是否涉及金錢利益?請先釐清

逆風 104-05-27 18:00

甲方與乙方是好朋友

某一次甲方曾經作出碰觸乙方身體的行為(有意或非意)

乙方覺得不舒服 想要提告甲方

甲方事發後在社群網路上曾向乙方私訊道歉並希望要求和解

乙方並未做出任何回應並在社群網路上封鎖了甲方並失去聯絡

甲方後續在友人得知到乙方在詢問甲方住家地址資料等

並得知乙方已向學校告知

甲方目前收到自家學校的通知但其中處理過程還不明確等待通知中

請問一下

1:若學校處理 是否能夠雙方和解?

2:若甲方有悔意 乙方不願接受 是否會走向司法程序?

3:若甲方宣稱是非故意碰觸 乙方卻堅持是故意碰觸 但乙方證據是否明確不清楚 學校方面是否會以乙方的說詞為據而懲處?

4:若乙方說詞中包含控訴甲方對其他人有有過類似騷擾行為(非自己本人)

校方是否會以乙方說詞為據而懲處?

5:在事情未處理完 甲方受到的精神壓力極大 影響生活作息 社交之間也無心經營 此事也未到處宣揚

乙方則是一切生活作息正常 社交方面一如往常 私底下疑似有和甲方身旁友人宣稱要提告甲方

請問這是正常的嗎?

還請律師們的幫助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7 21: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雇主或是學校可以給予一定的處罰。

2、建議可以和解,並且簽立和解書。

3、倘若對方提告,屆時再委請律師協助辯護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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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H 104-05-26 15:05

買家在網路跟我買一個商品   我出貨時寄錯東西(較便宜的東西)

買家問我怎麼處理?

 

我回覆說因為利潤相當低  若再回購  可以給他優惠

沒想到買家說要再買一樣的商品請我免運費給他並且退回上次交易的差額

--------------------------------------------------------

我就回覆這位買家說:請提供郵局帳號及戶名  全額退費

沒想到買家不但不同意  還要求說他花時間跟我協調+因為網路購物需上網協調  需退網路費給他....

 

我看到她這樣要求我真的傻眼...請問各位律師前輩  對於他要求我>>給他花時間跟我協調+因為網路購物需上網協調  需退網路費  這樣合理嗎?在法律上我只退物品金額 就可以了嗎?

解除買賣契約,如沒有給付遲延或加害給付的狀況,雙方當事人僅須交付買賣物品及價金即可。

你的狀況,應該是只要返還價金即可,其餘部分如對方認為有損害,請他起訴請求吧!

佳霖 104-05-26 13:26

你好,想要請問一下。

由於之前在網路上認識了一位女性,感覺她人不錯也好相處,之後約她去看電影她也同意了,在看電影前她跟我說她沒有化妝水化妝棉等物品想要請我幫她購買,我也幫她購買了,過一陣子變本加厲,有時說想要買網路上的商品,有時說肚子餓沒有錢吃飯,由於最近跟她發生了一些糾紛的關係,不知道那些當初幫她買得東西是否可以拿的回來呢?還是變成送給她了呢?

當初你買給對方的物品,對方有說請你代購或是說是向你借錢購買嗎? 如果沒有,顯然你們之間是贈與契約贈與契約在物品交付前,你可以隨時撤銷,但是在贈與物交付後,只因為反悔是不能夠作為請求返還的理由的。

小安 104-05-26 02:23

你好

1.我之前在網路遊戲跟其他玩家有糾紛 另一外玩家一怒之下留下電話

而我也氣在心頭 放話說要公佈他電話 請問單憑這句話是否構成恐嚇威脅?

2.而我並沒有公佈在公共的平台 反而是把他的電話留給使用私訊跟我吵架的其他玩家

以上兩個情形雙方都不知道對方真實名子或身分 請問這樣是否構成侵犯隱私個資?

yuan 104-05-25 20:02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

前幾天我在網路上拍賣一台二手的ipod

買家是外國人,然後他寄了一張收據給我

我以為是真的而且他又很急著要東西我就寄出去了

但之後發現都沒有款項進入而發現那是假的收據

連絡他他也不回答,但我跟他說我要報警他就回我的mail了

不過他還是沒有要匯款或是歸還物品的意思

請問這可以報警嗎?

p.s.因為有記東西所以她的電話地址名字郵遞區號我都有

     不過寄的地方是他兒子住的馬來西亞,我不知道那位女性住在哪裡,不過我有他的gmail.

感謝回答

您好:

依我國刑法第4條「犯罪之行為或結果有一在中華民國領域內者,為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因此這類型的網路詐欺行為當然也觸犯到我國刑法,不會因為對方是外國人受影響,因此您可會蒐集相關證據到警方報案,後續亦可對對方提起詐欺告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5 21:54

中華民國雖有管轄及審判權,但在實務上,有偵查上之困難。

hyul 104-05-25 19:37

律師您好,

本人於上週五離職時拷貝了一些文件,

原本只是想拷貝私人的檔案及網路下載的公開論文及教材

但因為資料夾很亂,加上沒仔細篩選,

所以不小心拷貝到公司的相關文件,但當下我並不知道這件事情。

離開公司直屬主管接到資訊部主管的電話告知我有帶走一些公司的機密文件

直屬主管馬上通知我,並問我是否有帶走什麼重要文件

當下我的第一反應是跟他說沒有,

但後來想想我的資料夾很亂,可能真的有拷貝到一些文件,

因此便馬上回公司將隨身碟交給主管保管

在拷貝檔案到將檔案交給我主管這段期間內,我沒有再碰過這個隨身碟

也沒有將裡面的檔案外流,我跟主管也第一時間寫信跟總經理道歉。

今天早上資訊部主管將拷貝內容告知部門的部長

結果清單裡面確實有一些公司相關的文件

其中最敏感的那個檔案是有加密的,但由於時間已久我早已忘記密碼

部門主管、部長、處長看過內容後也覺得這些東西是不小心拷貝到的

但資訊部主管堅持這是機密文件,

下午公司的法務同仁希望可以到家裡查看我的電腦,我也答應他

查完之後也確認我的電腦沒有任何跟公司有關的文件

想請問一下在這種狀況下,如果公司堅持提告的話

我可能會面臨什麼刑責? 我還能採取什麼行動自保,謝謝。

一、如果公司堅持提告的話,你可以考慮找個律師協助你,畢竟你真的不是故意的。

二、這類案件你不是故意的就不算犯罪行為。

三、至於要怎麼證明你不是故意的就要花點心思了。雖然舉證責任不在你,但是可以搜證還是儘量搜證吧。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1. 若公司認定您將公司機密資料帶出,並將將公司營業秘密資料偷走後轉賣給其他公司使用或外洩,恐觸犯刑法第三百十七條,依法令或契約有守因業務知悉或持有工商秘密之義務,而無故洩漏之「洩漏工商秘密罪」、刑法第三百二十條就意圖為自己或他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有「竊盜罪」之規定,以及妨害營業秘密罪等。但這些罪的前題是您必須是有故意之意圖,並有洩漏該資料的行為。因此您必須證明您帶出該資料係屬意外,且並未將該資料外洩。

2.因為您與公司當初應有簽訂保密協定,該機密資料外洩就會造成公司損失,所以不論是您是出於故意或過失,皆必須負擔損害賠償民事責任。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5 22:02

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可以主張非故意而為無罪答辯。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5 2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無相關犯罪故意,為無罪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威廉 104-05-25 15:37

請教各位一些關於商標法的相關問題,假設我從國外自己帶回一些台灣已經有代理或是本身品牌有來台灣開業的品牌服飾 (如zara H&M好了),前提是我購回的商品都是在國外門市所購入的真品,目前我已經知道的是 假若我在網路上販售我刊登的商品圖片若是去官網抓取來刊登的話,是有可能被對方告的(因為圖片版權非我所有)  這樣的認知對嗎??,接著下一個問題是 那如果我自己親自拍攝這些服飾,接著為了美觀我去抓官網上的品牌logo圖案,來放在我自己拍的照片上面(後製美工,像是放浮水印那樣),請問這樣有侵權嗎??   再來一個就是 看到網路上一些kitty的範例 因為代理商有取得所謂的特定區域獨家的販售權,所以意思是 即使我是真的從日本購回的真品kitty,我在網路上公開販售(我自己拍我買來的商品) 一樣危害到了獨家販售的代理商的權利了嗎???  以上 再請教各位 謝謝回覆

威廉 104-05-25 15:19

請教各位一些關於商標法的相關問題,假設我從國外自己帶回一些台灣已經有代理或是本身品牌有來台灣開業的品牌服飾 (如zara H&M好了),前提是我購回的商品都是在國外門市所購入的真品,目前我已經知道的是 假若我在網路上販售我刊登的商品圖片若是去官網抓取來刊登的話,是有可能被對方告的(因為圖片版權非我所有)  這樣的認知對嗎??,接著下一個問題是 那如果我自己親自拍攝這些服飾,接著為了美觀我去抓官網上的品牌logo圖案,來放在我自己拍的照片上面(後製美工,像是放浮水印那樣),請問這樣有侵權嗎??   再來一個就是 看到網路上一些kitty的範例 因為代理商有取得所謂的特定區域獨家的販售權,所以意思是 即使我是真的從日本購回的真品kitty,我在網路上公開販售(我自己拍我買來的商品) 一樣危害到了獨家販售的代理商的權利了嗎???  以上 再請教各位 謝謝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5 16: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商品的部份只要是真品,就不會有違法問題,不論是否有代理商,是否為獨家代理都不影響。

2、至於圖片的部份,只要是使用他人的圖片,原則上就必須經過著作權人之同意。

3、商標改作的部份,不建議,因為您改作的幅度必須達到屬於新的創作,界線很模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威廉 104-05-25 17:1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商品的部份只要是真品,就不會有違法問題,不論 ... (恕刪)

感謝兩位律師的回覆

那我再補問一下 那如果放那種報紙或是雜誌 (公開發行的,ex 水果的網路版電子報) 上面刊載的明星穿搭的圖片, 來輔助表達 商品實際穿搭的樣子 這樣子也有侵權嗎? (侵害報社的版權)???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報紙及雜誌上的照片,均仍有著作權,使用時不可不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k 104-05-25 10:55

您好

小弟前幾天收到警局通知單
去報到後是因玩BET365網路運彩
所以被傳喚並做完筆錄
因為匯入對方銀行的資料紀錄

所以我也承認有進行網路賭博
但總結是輸的
想請問各位
再來我會收到檢察官的傳訊
還是直接起訴判刑呢

我沒有前科 我只是賭客
這樣會被重判嗎(會依賭多久 金額大小來判決嗎) 

因為玩的時間有點久 大約5年了
雖然總結是輸的
但加總起來匯入金額還蠻多的(可能超過一百萬)
我使用的銀行帳戶會被凍結嗎
還是我名下的其他帳戶或資產會被凍結啊
很擔心後續
可以幫幫我解答嗎

在此先感謝 

只是賭客,只會被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罰點錢而已。

你自己的帳戶與賭博無關,不至於被查封。至於賭博匯入的莊家的帳戶,屬於犯罪使用的帳戶,暫時會被凍結。

tk 104-05-25 11:49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只是賭客,只會被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罰點錢而已。

你自己的帳戶與賭博無關,不至於被 ... (恕刪)

非常感謝陳大律師的回復和幫忙

讓小弟放心不少

但我在新聞有搜尋到

有個判決案例是會追繳賭客的資金的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434500

換言之檢察官和法官也可以這樣判決嗎

如果真的如新聞所說

那先凍結的是賭客匯入賭金的該銀行帳戶

還是名下所有的帳戶和資產呢

感謝您的寶貴時間和回覆

 

小影 104-05-25 00:03
我17歲 8月才會滿18歲 我因為一時的心情不好 在網路群組上面揚言要對大眾不利 但是我是無心的幾句話想宣洩一下不好的心情 沒想到被截圖報警 警察說要函送。 我想請問 我自己覺得我情節重大 我一定會被關嗎.. 我好擔心被關.. 因為幾句無心的話 我也很後悔了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5-25 09:11

您好:

您適用的是少年事件處理法之規定,情節重大與否及是否需以自由刑方式處理仍須檢警認定事實並經由法庭上的答辯才能確定,但青少年觸犯刑法並不一定會被關,且有少年事件獨自的處理方式,請無須過度緊張,如有需要亦歡迎當面尋求律師協助,了解案情的具體狀況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5 09: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您尚未成年,所以是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

2、應訊的時候應該由您的法定代理人陪同,以爭取較輕的處遇。

 

是說要模仿鄭傑? 就好的結果當然是爭取少年法院不付審理以及不移到地檢署偵辦,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委任律師為輔佐人陪同出庭答辯,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5 21: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wayne偉 104-05-23 12:41

因為我本人23歲,從事公職,之前在網路認識一個13歲的少女,之後跟她交往了也出去過幾次,但是都沒有發生什麼事,平常都是電話聯絡。但是他母親突然打來跟我說要告我誘拐他,但是我只是偶爾跟她女兒出去而已完全沒怎樣,而且我服公職比較惹上官司會很麻煩,請問對方母親如果這樣提告會成立嗎?(ps. 我沒有誘拐其脫離家庭的意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如果兩人未發生任何猥褻、性交行為,對方也未離開家與您同居,原則上應不成立刑事犯罪。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阿耀 104-05-23 00:15

以下這方法有用嗎?


存證信函就好?


想問問怎處理..最近收到帳單

我沒有辦理其他家的 可是有收到其他家的帳單 只有辦台哥大

可是有台灣之星跟威寶的..錢也不是我繳的..最近才寄信說沒繳

求回覆..



某大哥大公司通知你電話費逾期未繳,而門號根本不是你的,電信業者還會語
恐嚇告訴你,如果不繳錢會將你所申請使用的門號,一併停機怎麼辦?

錯誤示範:

撥打客服專線反應,客服人員會向你確認身分,然後要求你先向警察機關報案, 取得報案証明後,再到其公司門市填表格,辦理未申辦門號等手續,以
確認該門號不是你所申辦,一般來說,這個手續完成後,電信業者就不會再向你催繳電話費,可是這是錯的。

正確做法:

你完全無需理會他,頂多到附近郵局寄個存証信函給他,聲明該門號與你無
關﹝網路可找到範例﹞,不要笨到請一天假,去排隊辦裡這些無關緊要的手續。 

應採取步驟:

一、該門號既然不是你所申請,為何你要請一天假,去排隊辦裡這些無關緊
要的手續,應該是由電信業者,拿著當初申辦人所填寫之申請書來到你面 
前,向你確認簽名筆跡真偽,而不是善良的你,跑去讓他們確認你的無辜。

二、報案應該由被害人實施,而大哥大門號遭冒辦,有損失的是電信業者,
所以被害人也是電信業者,應該由電信業者向司法機關報詐欺案。所以你不是
被害人,充其量,你頂多是證人關係人身分,去報案,是要不到報案三聯單的。

三、電信業者如果逕行將你所申請、並有繳交電話費之門號擅自停機,你絕
對可以向消保單位檢舉,甚至可以要求被停機期間的損失賠償,因為你沒犯錯沒違法

四、若電信業者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你只要向法院提起抗告﹝寄一封書函
過去即可﹞,或將存証信函影本提交法院,不必跑法院。若收到法院通知需要到庭,這個時候你一定要請假不可,但是,只要你確定沒申請該門號的立場,你一定會勝訴,還可以要求賠償,至少也有個車馬費,不無小補。不過通常電信業者不會笨到自討沒趣,一般收到你的存証信函,公司就會自行吸收損失。

 

阿耀 104-05-22 23:59


正確做法:

你完全無需理會他,頂多到附近郵局寄個存証信函給他,聲明該門號與你無
關﹝網路可找到範例﹞,不要笨到請一天假,去排隊辦裡這些無關緊要的手續。 

 

 

怎寄存證信函???

格式內容怎寫?

小王 104-05-21 12:34

今年6月29日上路後,律師呂秋遠今在臉書上發文質疑,指現今在網路上罵人將不受妨害名譽罪的刑責規範,因為《通保法》第11條之1項明文規定,只有最重本刑3年以上的罪,檢察官才能調閱通聯和IP位置,但因妨害名譽最重本刑僅2年以下,因此不能申請調IP。

前幾天被網路釣魚 我辱罵了對方 請問依據這個法令 他是否無法調取我的IP 所以現在他不能隨便對我提出告訴?

天使媽咪 104-05-22 02:01

 近期正受「違反著作權法」官司所苦......

那按照 通保法》第11條之1項明文規定,只有最重本刑3年以上的罪,檢察官才能調閱通聯和IP位置.....

是不是說以後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著作權人也無法調閱ip或網路真實身分而提告了?????

 

網路上受沒品網友辱罵.......也無法可管??就讓台灣人的素質繼續惡化下去???

反正隨便罵人都沒事.................是這樣嗎??

感覺台灣法律真的很可笑..................

眾所皆知,連小孩都知道竊盜詐欺是犯法的行為..............結果判刑的結果反而比許多「連大人都不了解的著作權法」來的輕微許多................

只因著作權和解金要求100萬,否則依法判決..........以刑逼民.........

在未和解的情況下~~~經查詢判決都最少判「2個月有期徒刑

反而竊盜慣犯/連續犯~~~~經查詢判決居然都只有拘役個幾天而已.............

我真的不知台灣法律是怎麼訂的??????

到底在保障誰????? 

無心犯錯~~~卻要任人拿法律掐著脖子惡狠狠的欺負.......且付出慘痛代價(2個月徒刑)

而惡意犯罪的~~~卻只輕判(拘役緩刑)....僅付出小小代價

我真的不知道天理何在????????????

 

 

kai 104-05-19 03:07

各位律師好,我前幾天遺失了我的存摺及提款卡,因為以前我也常常丟失我的存摺金融卡所以就不以為意,想說過幾天去補發就好了,殊不知...5/17用手機登入網路銀行發現錯誤代碼無法登入,上網查詢後是解釋成因帳號密碼輸入錯誤超過三次所以需要臨櫃辦理,5/18去郵局辦理補發才被通知已經變成警示戶,並且已有人報案詐騙大約4-5筆記錄,想請問

1.如果要到案說明須要注意什麼?

2.我會被判刑嗎?其他受害者的損失我需要做賠償嗎?

3.會清查其他間銀行的資料嗎?那其他間銀行的帳戶是否還能使用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會成立詐欺罪,仍需視您是遺失或因其他原因而交付,所以日後警檢仍會繼續偵查,您應將事實經過交待清楚,否則容易被認定是屬詐欺共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19 09:06

儘快去針對存摺與金融卡做掛失,令若被傳喚則強調說您只是單純遺失存摺及提款卡,並非提供自己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1.如果要到案說明須要注意什麼?

此案將來可能朝刑法第30條、第339條幫助詐欺罪方向偵辦,您必須要澄清的就是沒有將存摺及金融卡交給他人做不法使用,尤其要說明為何拾獲你存摺及金融卡之人會知道密碼可以使用,如果有任何可以證明清白的文書物證,到案說明時記得攜帶

2.我會被判刑嗎?其他受害者的損失我需要做賠償嗎?

刑事責任上,幫助詐欺罪實務上有判拘役(1天-59天)、也有判徒刑的(2月-5年),視個案詐欺情節輕重及被害人受害範圍而定,如果能在偵查中與被害人和解賠償,亦可爭取檢察官緩起訴處分。

民事責任上,幫助詐欺之人須與詐欺主嫌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換言之,被害人可以向你一人全額求償

3.會清查其他間銀行的資料嗎?那其他間銀行的帳戶是否還能使用呢?

依金管會「一人持有多個金融機構存款帳戶,其中一帳戶經通報為警示帳戶,其餘帳戶之通報及控管作業程序」第6點規定,金融機構總行於擷取或收到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之「警示帳戶」通報資料後,應即時查證比對金融機構所有分支單位是否有「警示帳戶衍生之管制帳戶」,若發現有此等帳戶應即予註記,限制存戶使用提款卡、語音轉帳、網路轉帳及其他電子支付之轉帳交易(不含臨櫃交易及自動扣款轉帳等情形)。

參考網址:http://www.jcic.org.tw/jcweb/zh/public/fraud/index.html

 

★以上意見係根據台端所陳述之事實,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須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一、建議你與其他被害者和解。如果不認罪的和解的時候可以主張你只有過失沒有故意。

二、是否認罪請三思。就算是和解,不認罪的話檢察官是不會給緩起訴的,法官也未必會給緩刑

三、有的人會想快點賠錢結束,有人會一心要個清白。如果想要快點結束的人可以考慮認罪和解爭取緩起訴或是緩刑;如果要爭個清白的建議找個律師協助。

四、如果出不起律師費的話可以考慮找法律扶會金幫忙。

楊俊鑫律師,預約專線0954149193,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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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呆頭 104-05-18 21:20

各位律師

如果我分類有選擇錯誤很抱歉,我不確定要選擇什麼類別

我是一個高中生,我妹妹是國三生

我妹妹前些日子使用交友軟體認識了一些男生

本來只是普通聊天,但後來男生覺得我妹妹很漂亮想見面

就一直煩一直盧,總共是兩個男生(不同案例)

兩個都是高中生,我怕我妹妹有危險

我妹妹自己也覺得他們很煩,不喜歡他們卻不知道怎麼拒絕(我是說網路上認識的其實你封鎖了他也找不到你)

請問有什麼法條可以讓我搬出去嚇嚇他們嗎?我相信他們也不是故意的,但這已經騷擾到我妹妹了

我妹妹其實還有點害怕,因為賴或fb等社交軟體會被狂找

拜託了="3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涉及性騷擾,您可以警告他們卻起出性騷擾之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揚 104-05-18 03:15

我不太清楚我這情況算那類型案件……

大概過程……我在網路認識A女,A女說已離婚有生兩女兒,

後來兩人見面有發生性關係

某日接到是A女的丈夫來電,跟我爭執…

我回應你們離婚了,你有什麼權利阻止,

A女丈夫說並未離婚,之後談好後也說好我不與A女聯絡就過去這件事,

我沒與A女再聯絡…過幾日A女丈夫又打來,

說我有跟A女發生關係,要告我妨礙家庭通姦

我當時說我是不知情,如果知道我根本不可能介入,

A女丈夫就是要我拿錢出來和解

我說我沒錢,不然提告我,我所有與A女的對話記錄都再,

也已經存檔,我能證明我確實是不知情…

A女丈夫就揚言要告我讓我被關,叫我等著…

並且說自己本身就是通緝犯,也吸毒什麼事都做得出來,

並揚言要查我的個人資料如住址之類…

我再這想問一下,如果對方真提告

上述罪名是否成立,再來是有什麼方法保障自身或是先發制人,

我和我朋友討論過對方可能是想詐財,

也有可能會讓A女提告強姦

可是上述有提所有對話記錄我都有保留並且存檔,

實屬不知情A女有婚姻,並且能證明發生關係是妳情我願,

這段期間騷擾電話不斷,讓我心裡倍感壓力

希望有律師大人能為我解答,十萬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8 10: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確實不知悉對方有配偶,則可以主張無罪,倘若對方真的提告,就必須提出相關事證證明。倘若要與對方和解,則必須簽立和解書。

2、可以蒐證,包含錄音等,倘若對方涉嫌恐嚇等,可以另外提告

 

零零 104-05-17 10:08

您好,請問

    男生今年約32歲, 在網路上認識了一位15歲的國三在學女生,女生來到他的租所兩人發生了性行為, 2個月後因女生半夜未歸被警方尋出, 女方家長提告男生, 同時,男生三年前認識的另一位女生當時也是未滿16歲,前陣子也被警方尋出,在同一時間點要提告男生.想請問這位男生大約會有幾個情形的判刑呢?

ps.男生十年前曾因智慧財產權被起訴 判刑七個月,當時捐款5萬元未入獄

                                                                                                                   感謝回答 大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2 21: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涉犯與未滿16歲男女性交罪及略誘罪。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一、每一個案件不同,法官量刑的結果就會不同。

二、我查了一個判決給你朋友參考,台北地院103年度侵訴字第45,這個判決是每個行為判三個月,不能易科罰金,但有給緩刑,還要加罰三萬。

三、多查一些判決來參考,就可以了解多一些,也不會一直擔心了。

四、女生的年紀及是否知悉其年紀是重點。這個地方最好是請你的朋友就近找個律師討論一下比較好。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pagale 104-05-17 01:15

您好:請教諸位律師幾個問題,敬請指教,謝謝您們的幫忙。

1、本人因偽造公文書,法院給予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並繳交國庫3萬元之判決,收到繳交罰款的通知並完成罰金繳納之後,就沒有其他通知了,請問緩刑是否已經開始執行了?

2、緩刑期間是否可以辦理國外旅遊? 在網路上看了很多文章還是不清楚,最後去查了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條第一項: 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經宣告六月以下有期徒刑緩刑者,不在此限。  請問裡面的「宣告六月以下有期徒刑緩刑者,不在此限」。是指被判處緩刑者都不受限制嗎? 另外如果能出國的話,是否需要報備?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17 11:02

您好 須注意緩刑是否有附條件  若緩刑有附條件  請注意條件是否有履行  其餘並不影響出國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7 21:34

緩刑條件記得履行。

緩刑時會同時需要保護管束,記得定期向觀護人報到。

原則上還是可以出國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只要未被限制出境,仍可以出國,但國內之家人仍需注意有無收到法院通知等文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7 2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緩刑期間您仍可出國,只要您符合緩刑之相關條件規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隨雲飄泊 104-05-16 06:46

我很喜歡日本動漫 我單純著想要推廣的更多
於是把網路上下載到的動漫影片上傳到 中華電信的 隨意窩分享
今天我收到 著作權法的通知 我該怎麼辦
由於中華電信 網路申辦者的名字是我爸
但是是我使用他的帳號 結果被告變成我爸了
我真的好懊悔 好自責
我爸去做筆錄的時候 他都不懂網路 還有動漫
結果 筆錄都回 我不懂 我已經把影片都刪除了

我覺得我該去承擔 但我爸想幫我擔下來 我才20歲
收到的單子上面寫
申設人未經授權及同意擅自重製及公開傳輸告訴人享有視聽著作已違反著作權
怎麼辦 我現在能夠去改筆錄嘛 會不會造成什麼 幫人頂罪的罪名
我爸說要跑簡易法庭 如果我改筆錄之後 我的身分是什麼
我真的不想看到我爸被關啊 也害怕那個金額我家無法承擔

我能在法庭上一切坦承嗎 我真的好懊悔 剛好在5/15號 是我爸的生日給他桶了這麼大的摟子

筆錄之後要等多久才會開庭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為告訴乃論之罪,現在由於帳號申請人是您父親,所以原則上會以您父親為被移送之主體,但由於您父親對電腦不是很了解,所以到檢察官那裡可能會有問題,但依先前處理之經驗,本件仍建議以和解方式為之,可委請律師來代為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6 21:16

這樣的犯罪,就算被判,頂多易科罰金就可以解決,不會真的被關啦,不用太擔心。

但是還是建議跟著作權和解唷!

你父親於刑警進行詢問時,表示自己是犯罪人,已經構成刑法第164條的頂替罪。如果你自己跑出來承認自己是犯罪人,那你老爹不會因為著作權案件被起訴,但會因為冒名頂替罪被起訴,然後你還是要承擔著作重製及公開傳輸罪的處罰。

建議你們,先找著作權和解,請對方撤回告訴,讓案件快速結案,這樣子對你們的傷害會降到最低。

以上,歡迎到本所網頁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隨雲飄泊 104-05-19 06:26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父親於刑警進行詢問時,表示自己是犯罪人,已經構成

 

痾 我已經自己去擔了 結果我爸沒事情了 我爸轉成 關係人 謝謝解答

莊璇璇 104-05-15 13:57

我想問一下~我先生酒後騎車,酒測0.26

我想寫個答辯狀檢察官,爭取緩起訴

但開頭不知要如何寫

網路上的範例開頭是

一、被告涉嫌       案件,正由貴院以   年度    字第       號審理中。

被告犯罪情形與事實不符,謹提出答辯如次,請貴院明察,以諭知無罪的判決。

但他的確違反公共危險罪,開頭我該如何寫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直接至地檢署服務台撰寫詢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15 17:46

案號、股別、年籍寫清楚,重點是內容陳明自己認錯且願意接受附條件緩起訴的意思,讓檢察官了解您先生的誠意。

a0953298545 104-05-14 18:52
之前做網路上遭人公開謾罵(公開的fb社團,任何人都能看見) 當天就到警察局報案 到現在是都還沒有任何消息 那接下來的程序會是如何? 在接下來的程序中,我可以主動跟檢察官或是法官說我要和解嗎?(我是原告) 至於我希望怎麼樣的和解方式(EX賠償金額等等)也是在提說我要和解的時候一併說嗎? 萬一檢察官要給被告緩起訴檢察官依刑訴253-2條命被告為某款行為,我如果有意見、不滿意,我可以請檢察官改變一下嗎? 謝謝
詹忠霖 (詹律師) 104-05-14 21:02

1.公然侮辱誹謗均為告訴乃論之罪,至警局報案需要提出告訴,警局才會移送地檢署

2.若有意願和解,告訴人與被告可以至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談和解並寫和解書,再由告訴人向地檢署撤回告訴,至於檢察官所命被告緩起訴之條件,告訴人並無權利請求改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4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並於開偵查庭時,表達與對方和解之意,請求檢察官將案件移送之鄉鎮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之,若對方無和解之誠意,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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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達 104-05-14 16:54

最近我父親收到一份台北中正第二分局通知書

調查有關網路侵犯著作權等案(第一次通知)

原本以為是詐騙集團

但經到警局連絡後發現 之前我在網路下在電影的原因

如過是這樣我是犯下什麼罪

要被抓起來關嗎

如果是這樣該如何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4 20: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已經涉犯著作權法,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屬於告訴乃論,建議可以以和解方式處理。

倘若您沒有前科,原則上可以爭取不要入監服刑的處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