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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a 104-03-17 23:32

小弟我去年五月因為大筆房租遺失 不想讓父母知道 因為不想讓他們擔心 輾轉透過網路看見地下錢莊借款訊息 進而給了自己郵局及第一銀行的資料 帳戶金融卡及密碼 接著就變成詐騙集團下的羔羊 成為人頭帳戶 一毛錢也沒借到 

以上都是透過電話 及信件交付資料 沒有碰面 後來等待法院偵查的過程等了數個月 因為當時在南部發生,那裡的警察告訴我等北部戶籍地的派出所發通知你再去說明。


期間我不能使用我的帳戶 後來去年八月因為工作關係開了玉山銀行的帳戶,後來九月到台北讀書,因為個人還有其他債務,又上網找了借款管道,用line及電話聯繫,總共有金主、業務專員、跟我接洽的黃先生三人,同樣也是要我交付資料。

但我有上次經驗所以有防備了,我告訴黃先生我之前的經驗,他說如果我不相信他的話,他會派專員到我家附近跟我說明借款及還款方式,讓我放心,因為那時候很急,狗急跳牆,我心想他都敢跟我見面了,還講很多事情要讓我放心卸下心防,我就赴約了,見面時是業務專員跟我碰面,他拿著公司的識別證給我過目一下,說明他們公司主要客戶對象,還有問我為什麼想借錢,及他們利息及還款方式,還要我蓋指紋,簽借款合約書同意書。 

種種一切,我覺得跟第一次的經驗比起來要我直接寄資料什麼都沒交代,放心多了,我心想應該不是騙人的,也很感激他們幫助我,此外他們還帶了一杯飲料請我,跟我聊天。真的覺得他們很辛苦因為那天是半夜23:00,因為我隔天急用錢,拜託他們跑來,所以我真的沒有一點覺得是騙人的。直到隔天line的聊天紀錄變成沒有成員、三個人的電話都是無法使用,接著我就去刷玉山存簿,沒有轉入轉出,然後我想說算我倒楣沒有想到還會被拿去當人頭,所以也沒去報案,因為隔天就已經跟家人出國十天了。回台灣之後才收到去派出所的到案通知。玉山也被凍結了!

去年12月開了第一次偵查庭,偵查內容包括這兩次的詐欺案,今天收到起訴書。 上網查了查,有人說起訴等於無法清白的機會,現在很慌張,因為自己太急於一時,毀了一旦,我手中有第一次寄帳戶資料的收據還有和對方的通話錄音,可是去偵查庭的時候檢察官說派出所沒有呈上去,現在我的證據都無法提供我要怎麼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7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提出,並加以求情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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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a 104-03-17 23:4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提出,並加以求情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 ... (恕刪)

諮詢費用如何計算呢?

法律小學生 104-03-18 00:04

大大你好 你有兩次的詐欺案 而且又被起訴了

             你先前處理的不好 現在整個情況對你都是相當不利的

             但目前你的情況 還是有無罪的空間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1.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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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3-18 22:54

司法官四十三期,邵勇維律師敬上(賴 id ncc101ds)

帳戶變成人頭帳戶?!─這個是在法律諮詢家最常見的問題,有時候一天就有兩三個人詢問,其類型大概可以分為
(一)找工作被騙
(二)小額借貸被騙
(三)存摺跟提款卡遺失(最近這方面的答辯少見了)
萬法歸一,其實無罪的答辯原則很簡單,就是如何說服法官你確實被騙?或遺失
勇公綜合以前當檢察官的經驗(無罪經驗、不起訴處分的經驗)以及最近律師辯護的經驗,分析答辯原則如下:
(一)提出資力的證明,簡單的來說,就是讓法官知道你確實有一定的財產,不需要淪落到賣帳戶的地步,舉證方法,提出在職證明、國稅局的財產清單、存摺、定存單、權狀等可以證明你有財產的方式。
(二)被騙的證明:例如詐騙的網頁、詐騙簡訊詐騙line訊息、郵寄的收據、甚至也被詐騙集團騙錢,自己匯錢的紀錄。
至於要不要請律師?如果想要增加勝率,可以請。若經濟上符合中低收入戶或原住民或精神障礙等情況,可以申請法律扶助。
以下提供制式化例稿,僅供參酌。

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為裁判基礎(最高法院40年臺上字第86號判例意旨參照)。且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無論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而無從使事實審法院得有罪之確信時,即應由法院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同院76年臺上字第4986號判例意旨參照)。
次按刑法上之幫助犯,係指以幫助之意思,對正犯資以助力,而未參與實行犯罪行為者而言,非但行為之外形須可認為幫助,更須與正犯間有犯意之聯絡。若幫助之人並無違法之認識,則其行為縱予正犯以助力,尚難遽令負幫助之罪責(同院20年上字第1828號判例意旨參照)。
公訴意旨認被告OOO涉有上開罪嫌,無非以證人即被害人之證詞、匯款之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帳戶基本資料及歷史交易明細資料、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等,為其論據。惟被告堅決否認有何幫助詐欺犯行,辯稱伊找工作時,對方要其伊將帳戶郵寄至該公司等語。是本件之爭點,在於被告行為時主觀上有無幫助之故意,亦即被告在交付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等物時,是否明知所交付之物,將為他人利用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並有意使其發生(直接故意)?或可預見所交付之物將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而仍容任該等情事發生(未必故意)?
經查:被告確實因找工作郵寄上開帳戶,此有宅急便寄貨單乙份在卷可查。又被告確實有收入,此有被告國稅局102年度所得財產清單在卷可稽。足認被告案發當時確實有固定之工作及收入,衡以一般提供帳戶幫助詐欺案件,所能獲得之報酬均屬有限,又極可能於事後遭受刑事追訴處罰,故一般幫助詐欺之行為人,多無正當職業與收入,被告既有正當工作及固定收入,但尚難認其即有甘冒如遭查獲之風險,而
出售提供帳戶供他人使用之必要。又參以現今社會之經濟活動甚為多樣,實難苛求參與者應對各式經濟活動有深入瞭解,且詐欺集團詐騙被害人之手法不斷推陳出新,其詐騙所得之物除一般認知之金錢外,為達其最終保有詐騙之所得,甚至連帳戶、提款卡等物,亦可能成為詐騙之標的,是被告因經濟壓力致落入詐騙集團以工作為餌之圈套,遭騙走上開帳戶之提款卡及密碼,亦非無法想像之事。再者,近年來詐騙案件層出不窮,政府雖不斷宣導防詐騙之觀念,提醒民眾切勿
聽信任何不明人士之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轉帳、匯款,報
章雜誌及新聞媒體亦時常報導民眾遭詐騙集團騙走大筆金錢之案例,社會上仍有為數不少之人遭詐騙得手,其中亦不乏在社會上有相當地位或受過相當教育之人。何況被告為原住民,居住於窮鄉僻壤,資訊較不發達,年紀又輕,
,其對於社會狀況之瞭解,衡情應較一般具有正常智識經驗之人為低,自難以其在無法確認對方真實姓名年籍之情形下,仍逕自將重要之金融帳戶金融卡及密碼交付他人之疏失行為,即遽以推認被告主觀上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存在。又本件詐騙集團,已遭查獲,則本件被告於交付
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之時,是否具有幫助詐欺
之不確定故意,實顯有合理之懷疑。

aicern 104-03-17 16:10

今年二月,家中收到『警政署鐵路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的通知書,案由:詐欺偽造文書,我有去鐵路警察局詢問發生什麼事,並做筆錄... 得知,我的個資盜用,申辦網路門號(全球一動),對方(我不知道是誰…)在網物上購物,並留下網路門號,警方查知此門號登記人是我,所以要我到案說明,我才知道我的個資盜用…重點來了!我的證件不曾遺失過…
今年三月,家中收到『全球一動』的消費發票,我打電話到『全球一動』詢問,說明我從未在『全球一動』消費,為何會有消費發票?『全球一動』客服人員查詢後,說我名下有二支網路門號,由於欠費過久,已停用,我才知道對方(上述事件)竟然利用我的個資辦理了二支網路門號,『全球一動』將進行催繳動作,我的個資是被盜用…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

涵涵 104-03-17 12:32

我妹妹在網路認識一名男網友..男網友說要以5萬元一次約她出來..我妹妹答應了..可是上了車之後..男方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說要拍私密照..妹妹聽了之後拒絕..說要下車..男網友還是硬載她到旅館完事..事後給了他5萬..離開後男網友威脅逼妹妹讓她包養..不含要想辦法逼他還5萬..妹妹嚇得只好答應..第二次出來時.男網友一直金錢誘惑說跟他在一起會很幸福..然後男網友告訴她.他要跟他太太離婚..然後好好跟她在一起...第二次給了25000元..說同個月下次出來時再給她25000元..下次出來完事後男方以沒帶錢當理由..說下個月在一起給..之後就一直放管不接電話失蹤..還說他很懂法律..妹妹現在很害怕..不知道男網友是不是要傳播性病..且還被白站一次便宜..該怎麼跟他討公道?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7 14: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您所述的逼,是什麼樣的程度?客觀上是否有足以讓您的胞妹無法抗拒之情狀?倘若有,則構成強制性交,倘若無,則不構成。

2、倘若雙方是以金錢作為代價,事後對方拒絕給付金錢,此部份除了社會秩序維護法的性交易罰鍰之外,並沒有其他犯罪。

3、因為對方是有配偶的人,因此您的胞妹可能涉犯通姦罪。

4、另外,請問您的胞妹是否滿16歲?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7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妹妹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妨害性自主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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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3-17 11:19

你好 我在網路上購買有牌子的包包 但疑點重重 非常高的機會是假貨,但是我當時不是在網路平台ex:yahoo上購買的 我目前手上只有賣家的匯款帳號,其實我只是想請問 該怎麼做才能聯絡道賣家,我稍早有打給保智大隊請教,但因為我所購買的品牌,目前在台灣還沒提供驗真假貨的服務,所以保智大隊也無法針對鄭明幫我找到人,請問目前還有什麼辦法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7 15: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不是在拍賣平台購買到的,那麼是在哪邊購買到的?相關的交易過程為何?

2、倘若在台灣無法做商標判斷,則恐難以救濟權益。

3、倘若屬於消費糾紛,還是可以請求消保官給予協助。

104-03-17 15:4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不是在拍賣平台購買到的,那 ... (恕刪)

也是在網路上 不過是沒有下標紀錄的那種平台,是在instagram上面進行買賣,在我收到商品發覺有異後,多次詢問後賣家把帳號關掉完全找不到人。顯示非常可疑。

所以請問一定要有鑑定報告,才能申請調查找到賣家是嗎? 因為我只有他的匯款帳號

消保官那邊也是說要有姓名跟地址,才有辦法協助,但問題那時候什麼都沒有,他寄東西給我時,是利用全家店到店,當時的寄送袋子,我也是還有保存下來。

其實現在主要是想請問,要如何我才能與當時賣家聯絡到。謝謝您的回覆~

LLP 104-03-16 15:35

請問在網路上賣肌內效能貼布 會違反醫療器材販賣法律嗎?

您好:因為肌肉效能貼布具有醫療效果,我國目前未核准網路虛擬通路販售藥品或醫療器材,如有違規販售,可依藥事法規定處以罰鍰,若所販售之醫藥用品係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者,亦觸犯刑罰。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LLP你好:

肌內效能貼布(或肌內效貼布)屬於藥事法第13條所管制的醫療器材,若未具藥商資格而在網路販售的話,將有刑事及行政責任,處罰的案例可見http://illegal-ad.fda.gov.tw/CaseDetail.aspx?ID=102W1799

以上供參

LLP 104-03-17 10:45

不好意思

因為我查過“衛生署醫器字號”

他只有一個品牌的肌貼有衛署字號

那…請問如果其他品牌肌貼是“沒有衛署字號”

也可以在網站上販賣嗎?

LLP 104-03-17 11:02
回覆 陳仲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LLP你好:

肌內效能貼布(或肌內效貼布)屬於藥事法第13條所管制的醫療器材, ... (恕刪)

不好意思

我查過衛生署醫器字號

他只有某個品牌的肌貼有衛署字號

那請問其他品牌”沒有衛署字號“的肌貼可以在網路販賣嗎

若肌內效能貼布為藥事法第13條所稱的醫療器材,就必須具有藥商資格始可販售

販售未經核准而擅自製造或輸入的醫療器材,可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新台幣一萬元以下罰金。

關於究竟該貼布是否屬於醫療器材,建議洽詢衛福部食藥署詢問。

家家 104-03-16 15:13

想請問一下:我上上星期在網路上訂了一組空力套件,錢匯了之後就後悔了,因為用不到了。想退貨,賣家不給退,說已經幫我們訂了,我們不買會造成他們困擾。隔天賣家主動打電話跟我說有人要買那組空力套件,要我傳line給他們我的帳戶,他們要退錢給我。

到現在都一個星期了,錢還沒匯,打電話問賣家,賣家推說負責的業務不在,要等他回來才會知道。那名業務要我再傳一次 line,說他把我line的內容給刪除了。

這樣讓人覺得很奇怪,為何把我的帳戶弄不見也不會直接跟我聯絡,要我刷簿子的時候才發現錢還沒匯。

對方這樣的處理態度,我能告他嗎?

 家家你好:

原則上你與賣家合意訂定買賣契約後必須透過終止契約的方式才可以向賣家索回你所給付的價款。

建議盡速再向賣家詢問解約退款事宜,並取得賣家答覆的證據(例如通話或通訊內容)。

若無法取得賣家的具體回覆或是退款,則可催告賣家應交付貨品,並於催告後再次請求賣家應於相當(合理)期限內給付貨品,逾期視為解除契約

待賣家逾期後依法請求價金的返還。

以上供參

家家 104-03-17 11:21

律師你好:

我請我朋友跟賣家說麻煩把錢匯了之後通知我一聲。賣家說我那麼忙,哪有空打給你。

我朋友說都已經拖一個星期了!錢到底什麼時候要匯?

賣家反說哪有一個星期!?我若今天沒匯的話,你可以去警察局告我啊!(那時沒有錄到音…)

他們的態度就是這麼囂張,我若真要走法律途徑的話,該如何處理?

MINA 104-03-13 12:09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

有哪些商標的標誌不能在網路上賣的?

註冊在案的有效期限內之商標都不行

違反商標法第82條處罰規定: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請閣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註冊之商標,可以至智財商標檢索系統查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3 22:18

http://tmsearch.tipo.gov.tw/TIPO_DR/index.jsp

您好,可以連結上開網址研究那些商標已經註冊。

使用他人已經註冊的商標於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會構成商標侵權罪,而且最麻煩的是商標侵權罪並非告訴乃論之罪,你即使與商標權人和解,還是有刑事責任。 另外,商標侵權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很重,網路販賣不比在地攤販賣,網路販賣一定會留下證據商標權人又往往可以使用商標侵權檢索系統對網路進行大規模的自動搜索,網路上販賣侵權商品被告的機率極高,勸你不要因小失大。

晴小語 104-03-12 22:39

我在網路上看到有賣家在賣知名店家的餐卷,所以就用LINE系統與他聯絡,也已付款付款單據也照相給他看,但她卻遲遲沒有回應,問他他也沒有反應,所以現在人也不知跑到哪裡去了,如果我要報警我該如何處理與解決才能要回我的錢或是餐卷?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3-13 09:05

你好:

建議先寄發存證信函予對方,並可向區公所申請調解

如對方仍拒不交貨,可具狀向地檢署提起刑事詐欺告訴,比起向警方報案將更有效率(因為直接由

檢方指揮辦案),如此可迫使對方在偵查庭出面談和解,要求交貨或返還價金。

以上 謝謝

如居於高屏地區 歡迎來所指名本人諮詢

 

bb2028 104-03-12 19:01

各位律師們,

我收到鐵路警局的通知書, 案由偽造文書

網路搜尋後猜想應該是跟虛擬身份證購票有關

若之前(一年多前)確實因一時糊塗貪圖方便用了虛擬身份證購票, 但絕對絕對沒有惡意沒有販售, 僅是自己使用, 不是黃牛, 也如期付款使用車票... 也以為只是一組號碼, 沒多想這麼嚴重... 請問到了警局該如何應對? 就全部如實告知?

真的很擔心, 很懊悔... 謝謝您們的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2 19: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視警方握有之證據資料,再行判斷是否承認或如何承認之,亦可委任律師陪同前往,並於事前討論回答之方向與策略。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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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2028 104-03-12 20:34

感謝律師

我想當天先一人前往瞭解確認案由

如真是我猜想的情況, 我能先回覆說我需要委任律師才回答問題嗎?

那接下來會是如何?警局再安排應訊時間?

再次感謝!

1.  有關刑法210條偽造文書問題,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俾便協助 !

 2.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2 21:30

您若是打算自己先去,就按照通知書上的日期去報到,但屆時面對警查訊問時,務必要想清楚,不要急著回答,甚至必要時也可以保持緘默。當然,若有律師在場,是較能夠協助判斷,請參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警局製作完筆錄後,會再移送給檢察官,而在檢察官那裡,會決定本件您是否起訴,所以地檢署是一個關鍵所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alioz 104-03-12 17:27

本人於3/9間於網路拍賣欲向某賣家購買包包,並約定隔日實施面交,但本人並沒有下標,隔日交易完後返家,才發現實品與賣家當初在網頁刊登的尺寸不一樣,當初網頁內容刊登的是中包款,但回家丈量之後才發現是大包款,而且與原廠的尺寸核對,確定我買到的是大包款,我想退貨,但賣家卻說因為是面交,你也已經看過商品,付了錢,代表已經完成交易,當時也沒拿著刀子架在你脖子強迫你買,事後打電話簡訊都不回,我已經有向網路平台申訴,但回覆卻說因為是私下交易,並沒有下標,要我自己準備資料向法院訴訟,以下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1.我現在只有賣家的電話,並沒有其他聯絡方式,我要怎麼向法院提出訴訟?
2.我已經有向消基會跟消保會提出申訴,但是承辦人都說勝訴機會不大,因為我已經檢視商品,也付了錢,所以代表已完成交易,但是當時我只是檢視商品有無缺損,並沒有針對尺寸去測量,更何況當時的狀況下,我也沒有工具可以測量,我的認知就是賣家在網頁刊登的是中包款,所以我也認定應該就是中包款,事後賣家也回覆說,當初她買的時候,店家就跟她是中包款,所以他就認定是中包款,請問我可以以刊登內容與實際商品尺寸不符,要求退款嗎?
3.已經查過消保法,雖網購屬郵購範疇,但因為已經檢視商品,此法條已經不適用,請問是否還有其他法條可適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2 18: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不論是消費者保護法,抑或是民法的瑕疵擔保責任,倘若當時對方沒有惡意欺瞞,且您已經檢視過商品而未即時提出,則此部份已經無法救濟

倘若對方有惡意欺瞞,則可以依據詐欺行為救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ichel 104-03-12 16:49

請問我幫母親與中國公司批貨,雖然沒有要買品牌的,但怕無意中買到仿品,板上有律師建議我與對方簽切結書,因為對方在中國,無法面對面簽,那從網路上傳範本給對方,對方簽完再傳回來,這樣是否有效力呢?如果對方仍販售仿冒品給我們,這樣還是有罪嗎?至於商標授權書,因為我們並不是要買有品牌的,但發現有些有品牌的,賣家也會說欺騙我們說這是無品牌的,要商標授權書好像不太可能

另外切結書不知需要該公司的哪些資料才有效力,我查了一下對岸好像沒有統一編號只有註冊號

我只找到類似格式

http://category.www.gov.tw/Forms/Files/A07080000D/A07080000D-I10-048-forms.pdf

還只是個學生,不太懂這些,不知道該如何修改,不知哪位律師能教一下,謝謝

 

簽立了切結書,如果將來出了問題,檢察官還是會傳喚對方出庭的。這時候,你要擔心萬一對方不出庭怎麼辦? 如果擔心對方不出庭,在事先應該先查清楚對方是不是商標權人、是不是有取得商標授權、授權的範圍為何? 有沒有包括台灣呢? 出具的文書最好都要有經過公認證,以免將來要當作證據時,法院或檢察官認為該文書不見得是真正,搞得自己一堆麻煩。

Michel 104-03-12 14:20

各位律師好,
我母親在菜市場擺攤賣衣服,之前上學時沒注意到她貨的來源,最近有空閒詢問了下才發現批發價蠻貴的,又是中國來的,想說那不如我直接幫她去淘寶找些貨,但查詢後才發現有商標法這個問題,我也才發現我們進的貨有些也有這問題,我母親對這不太熟,所以我勸她趕緊下架了,我順便要了幾個批發商電話,聊了下,發現他們好像都沒在意商標法這個問題,而且網路上看到被抓的大部分都是轉賣二手,或是一些單親媽媽要照顧孩子不方便出去,上網賣些東西被警察釣到,有的警察還對他們說就是專門抓她們這種,業績比巡邏高


我母親做這行幾十年了,要勸她轉行也不太可能,她也要照顧阿公,所以也只能我幫她進貨時注意一點,但現在問題是品牌這麼多,我也認不全,我打算進貨的時候,會先觀察網頁標題和內容是否有說這是某某品牌,再問一下賣家這是否是某品牌或有品牌的LOGO,如果到時候進到有問題的貨,這是否可以拿來當證據來證明自己非明知呢?另外是否有更好的辦法保護自己呢?

謝謝各位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2 15: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避免違反商標法的問題,建議處理方式如下:

1、您可以上智慧財產局查詢商標權人。

2、請對方提出授權或是權利證明,並交付影本,或是簽立切結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w123w3 104-03-12 01:59

這兩天在網路搜尋相關跟社區管委會糾紛的一些資料,發現住戶得罪社區管委會管理委員,而不幸管委會又被得罪的那個委員主導的話,幾乎可說是毫無勝算可言,因此突發一個念頭,爭不過,那麼退出總可以吧?

我在網路搜尋到的可以主張以民法第2節第2款第54條:社員得隨時退社。但章程限定於事務年度終,或經過預告期間後,始准退社者,不在此限。前項預告期間,不得超過六個月。以此為據退出社區管理委員會之管轄,前題是所有共同須支出及繳交之費用仍需照繳.

請問:

1.想要退出社區管理委員會以擺脫管委會不公平之對待可行嗎?所有該繳交之費用完全照繳也無妨,只願能擺脫管委會之糾纏.

我們社區沒有任何公共設施,也沒有共同持份,全部都是透天住宅,產權都是分割獨立的,社區道路所有權人是建設公司之子公司,由建商以其子公司名義無償提供使用,並非捐出來,所以道路應是既成道路而已,並不屬於社區所有.

2.社區管委會在道路入口加裝電動拉門,及活動遮桿這樣有無違法?

煩請法律專業人士指點迷津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2 09: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直接提出辭呈。

2、有關於道路使用部分,只要經過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且不影響住戶的進出,並無違法之虞,否則可以提出排除侵害訴訟

林智群 (klaw) 104-03-12 10:16

如果你有擔任管委會職務的話,可以辭退,

但是住戶本身就是當然的區分所有權人,

社區大會決議對你還是有拘束力,

不會因為你想退出(也無法退出,除非賣掉房子)就不用繳交管理費

小安 104-03-11 22:50

今天3月10日晚上00:24分

謝XX:對方在網路上的FB放了一篇文章還有影片

車道好久 按喇叭本來要示意面有很多車

結果他連基本的道歉都不會就罵靠北靠目 要不要老媽在座不然真想試試你的能耐

~純發洩文~

以下是他的留言(就開始很多人開始討論)

。。。。。。。。。。。。。。。。。。。。。。。。。。。。。。。。。我:汽車前面兩台機車都沒按喇叭!

代表人家也在耐心的等待!

兩位騎士都在看你不會覺得怪怪的嗎?!

貨車不是你想像中的簡單!

喇叭的定義是有車要衝出來或是違規才在按。

。。。。。。。。。。。。。。。。。。。。。。。。。。。

黃XX:衝出來再按喇叭有甚麼鬼?(讚:1個)

。。。。。。。。。。。。。。。。。。。。。。。。。。。

我:(要衝出來)!(衝出來)差很多!

(要衝出來)你預知按喇叭!

(衝出來)不用按直接撞!

前方都停下來你還會踩油門撞嗎?巷口誰會騎很快!

。。。。。。。。。。。。。。。。。。。。。。。。。。。

謝XX:巫XX前面的第一台一進去就被嗆了哦 耐心等待?

是不想惹流氓而已 懂?

還有違規再按?你駕照考時事不是沒讀清楚啊我有說貨車好開嗎 傻子

(讚:4個)

。。。。。。。。。。。。。。。。。。。。。。。。

謝XX:真傻他媽的(讚:4個)

。。。。。。。。。。。。。。。。。。。。。。。。。

我:然後勒!沒耐心的人!多多休養@@

。。。。。。。。。。。。。。。。。。。。。。。。。。。

 我:我可以告你嗎?按讚的順變一起

 

。。。。。。。。。。。。。。。。。。。。。。。。。。。

莊XX:真傻他媽的(讚:1個)

。。。。。。。。。。。。。。。。。。。。。。。。。。。

林XX:真傻他爹的(讚:1個)

。。。。。。。。。。。。。。。。。。。。。。。。。。。

謝XX:法官 他罵我傻子 我要靠他

。。。。。。。。。。。。。。。。。。。。。。。。。。。

姜XX:要告人唉,我好怕!(讚:1個)

。。。。。。。。。。。。。。。。。。。。。。。。。。。

以下謝XX的話:讓我感覺到不舒服而且也說我媽傻子!

楊律師 104-03-12 00:28

建議將上開對話列印下

到警局向對方提出公然侮辱之告訴

小安 104-03-12 13:04
謝坤廷 吃飽太閒 哪時罵你媽傻了孩子  10分鐘 · 讚   巫靜安 你這樣已經言語上的汙辱到了!  9分鐘 · 讚 ·  1   曾啟銘 不是叫你在家,乖乖吃你的豆豆嗎?  5分鐘 · 讚 ·  1   Tony Chu 有戲看了    5分鐘 · 讚   巫靜安 我要去日本留學了!我不想惹太多情~
你只要公開道歉就好!很簡單^_^  5分鐘 · 讚   Tony Chu 日本留學不就很棒  4分鐘 · 讚   林以威   4分鐘 · 讚   巫靜安 你還是不道歉我就去警察局報案 4分鐘 · 讚 林以威 去學法律嗎? 4分鐘 · 讚 林以威 學完再回來告 3分鐘 · 讚 巫靜安 法律系? 3分鐘 · 讚 Tony Chu 確定不是去浪費生命 ? 4分鐘 · 讚 ·  1 培志鄭 傻屌+1 名單沒有我 2分鐘 · 讚 徐博強 現在發文還要小心被告,長知識了...還是潛水就好! 1 分鐘 · 讚 Tony Chu 台灣混不下去跑出去嗎?動不動就告告告 啊不就很會 1 分鐘 · 讚 Jung Huang 告不成拉
我可以直接跟你說無法成立 剛剛 · 讚 夾心 有亮點錯字 自找 我不想也被拉進去那個坑
認真魔人加文盲 唉 1 分鐘 · 讚 ·  1 Tony Chu 污淨俺 幹嘛不回我 1 分鐘 · 讚 ·  1 林偉翔 這就等於買了電影票照著好碼入坐一下樣意思 看一下留言 再來評斷 2分鐘 · 讚 ·  2 Tony Chu 污淨俺~~ 越來越亂了!我真的步道該說甚麼好!
蔡先生 104-03-10 11:35

我在網路交友軟體上認識一位女生,有持續的聊天、出來吃過飯,但後來得知她是已婚狀態。目前是她的先生盜用她的帳號,擷取我與她的聊天文字內容,相關較具爭議性、曖昧的部分在於:1.我有講到我觀賞限制級影片。2.她說想來跟我過夜,但是我沒答應,所以也沒成行。3.她有叫我老公,但是我沒有叫她老婆。除此之外無任何其他證據

我想請問:

1.在沒有發生性關係的逾矩行為情況下,我們進行網路交往的文字遊戲,就單靠附件的文字證明我們的交談,且男女雙方都堅持未做踰矩行為,在法律上是否成立「妨礙家庭」或其他罪狀。

2.如果對方先生持續恐嚇要求20-30萬台幣,否則就要提告,我的相關作為應該為何,較為妥當合適、才能保護自己。

3.若對方先生聲稱已對我提告,我該使用什麼途徑與資源,方能查得是否屬實?

非常感謝您的撥冗協助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0 12: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單純的對話紀錄,倘若過於露骨,還是可以認定為通姦罪。

2、倘若已經提告了,您之後會收到法院傳票

3、建議可以將對話紀錄留存之後,尋求正式諮詢,判斷如何答辯。倘若認為有成罪的可能,始進行和解,並簽立和解書。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依法明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不過,本罪屬告訴乃論須於6個月內舉發,且非配偶不得告訴。須注意的是,若配偶事前縱容或事後宥恕,則不得提告。所以通姦罪即使不是捉姦在床,但若從其他證據方法中,能達得到上述之有罪判決之確定程度者,仍可成立通姦罪。 為確保您的安全,可對其提起刑法第三百零五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手機免費通話Line輸入(q789336)亦或寫信至q102327955@yahoo.com.tw電子郵件與我們聯繫,本所就處理此類成功案例實務經驗供與您參酌。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先生 104-03-10 13:25

謝謝各位律師的協助回覆我比較疑惑的是,這麼薄弱的證據還是有罪狀成立的可能性嗎?,能否再撥冗解惑: 談話最露骨的部分是談到我看限制級影片,但我的聲明是我自己在看限制級影片並與女方通電話聊天,與女方並無見面及身體上的碰觸。她說想來跟我過夜,但是要顧小孩,但我的聲明是我根本沒有答應,所以根本也沒睡。她叫我老公,我的聲明是並不等於我叫她老婆。這些聲明都跟聊天文字內容沒有相牴觸。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二人有露骨之交談內容,逾越一般普通朋友之往來分際,仍有可能侵害他方之配偶權,而可能需負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張源傑 (源傑) 104-03-10 20:43
回覆 蔡先生 的發言內容:

1. 依您所敘述之事實,與刑法妨害婚姻家庭罪之不法行為構成要件不相當,至多只有可能成立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即便要成立民法上之損害賠償,依照目前您所提供之證據,對方勝訴可能機會亦不大。

2. 對方雖然恐嚇,但恐嚇之方法是告你。因為去法院提告是人民法律上之權利,對方並不成罪。既然他說要告,就等他告了再說。

3. 對方既然已經告你了,法院或是檢察機關就會通知,請靜候通知。

張源傑律師敬上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Zoomlaw Attorneys-At-Law

台北所:(110)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71號5樓之4(近101大樓)

電話:2759-5585轉8803

Website: http://www.zoomlaw.net/

Blog: http://zoomlaw.pixnet.net/blog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0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尚未構成刑事妨害家庭之犯罪,針對對方之請求,您可開始錄音蒐證,但可不予理會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0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您可爭執並不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及未有發生性器官結合之行為,若此,則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有過從甚密之行為,另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hoho987 104-03-10 02:15

1. 在各大入口網站或論壇註冊時,留假資料。

2.路邊問卷調查,不忍心拒絕對方.

3.為了玩網路遊戲用身分證產生器,單純玩遊戲沒跟人發生糾紛.

以上如果都沒和人發生金錢糾紛,但是被檢警發現會有偽造文書罪責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3-10 07:21

您好!

如果隨意產生並輸入他人的身分證號碼,仍可能被以偽造文書罪追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良 104-03-09 00:42

誠心請教各位大律師:
之所以會到此發問實在是因為小弟的遭遇已經到了求助無門的情況
是這樣的, 小弟原本是一間進口美國雞豬養殖營養品公司的業主在一年多前, 
遭到親人買通自家員工聯合以不法手段, 將公司原有的業務, 客戶資料, 進口輸入許可, 
詐騙形式橫奪與過戶小弟的親二叔江鴻春長年負責動物營養品業務的對美國聯絡事宜有一天, 
叔叔通知我, 美方將藉故拔除我公司的代理權並同意將代理權轉至其兒子江燊堯公司名下

因此事以超出小弟之能力範圍, 亦無從阻攔於是小弟拜託叔叔幫忙, 確保代理被拔除後, 
能夠經由其兒子公司購得貨源, 並轉手賣給公司原有客戶小弟以相信自家人的心情, 
同意將輸入許可過戶給其兒子名下, 誰知, 叔叔得手後就失去聯絡, 
也才發現他是想把事業整個吞掉

後來經由公司另名陳姓員工陳述, 小弟才知道公司羅姓員工早已知情並遭收買
不但協助叔叔把公司的輸入許可過戶到其兒子唯貿股份有限
並將我公司之客戶資料洩露給叔叔於是將她開除, 並開始循法律途徑解決經朋友介紹, 小弟找到了馬在勤律師, 並簽約付款八萬元委任在這之前小弟絲毫沒有訴訟經驗以相信專業的心情, 全權交給律師處理過了半年後, 毫無音訊, 小弟擔心之餘致電給馬在勤律師誰知這位馬在勤律師竟以公司搬家, 事務多忙又說曾致電龍潭派出所, 私下打聽案情說案子若提告可能對我不利為由, 而拖延整整半年小弟認為此人不可相信, 於是解約, 還被扣了兩萬元

小弟認為, 馬在勤律師很明顯是說謊
羅姓員工的確是住桃園龍潭
但龍潭分局的人根本不可能會知道這件事
所以小弟猜想, 他們應該是已經私下協議吃案, 拖延我的時間

背叛公司的員工名叫羅麗雲, 其兄長為法律界資深大老羅明通馬英九御用大律師, 聽說會是下任檢察總長候選人, 也是馬在勤的老師小弟在簽約前曾問過馬在勤, 是否真能與自己恩師對薄公堂而他當時信誓旦旦說, 告贏機率很高, 先告再說吧小弟因此才安心簽約, 誰知道最後變成拖延半年的戲碼小弟才發現自己被騙, 也才學會世間險惡小弟叔叔的兒子江燊堯, 其妻為凱基證券董監事女兒目前亦在凱基證券擔任要職, 開名車, 已經極具經濟基礎小弟不明白為何要做這種不法的事而小弟遇到這樣的事, 對人性極為失望原本對訴訟的積極心情, 被這樣一搞, 已經不知如何是好也不知該相信誰後來小弟輾轉從朋友口中得知, 馬在勤跟羅明通都是藍派律師相護是理所當然, 故小弟對此極為失望, 亦開始對藍深惡痛絕朋友表示, 若想解決此事, 若再找到藍派律師, 恐怕只會重蹈覆轍小弟本身並不懂政治, 事發之後, 小弟曾試圖以剩餘資金開了間小咖啡店想試看是否有機會重新建立經濟基礎, 並希望能重新尋求法律途徑但如今小弟的店, 因地利不佳客源不足, 也已經開始出清頂讓這些時間, 小弟罹患了憂鬱症, 心中憤憤不平一直想討回屬於自己的公道, 但已經不知該如何是好如今店也倒了, 小弟已沒有可以再失去的東西了只能背水一戰小弟曾經試著再次尋找律師
而, 小弟嘗試透過網路諮詢的律師聽到羅明通的大名就直接不受理諮詢

小弟雖不懂法律, 但相信自己本身具備的證據是充足的
因為他們許多聯繫都還是透過公司的電子郵件
郵件之內容可明確發現, 協助叔叔的部分
均為羅姓員工個人獨斷之行為
郵件小弟也都保存妥善
並有公司另名員工可當人證
個人認為, 告贏的機率理應是不低

除此之外, 被我開除的羅姓員工
曾到台北市政府勞工局陳情
目的是為了得到資遣
並不承認其犯行

當然小弟是不可能給其資遣費的
當時心想, 若對方問心無虧, 大可對我提出告訴
何況她又有大律師的哥哥撐腰

但此事最後是不了了之, 由此可見
對方終究是心虛的

小弟有幾個問題想請問

1. 若小弟沒有錢請律師, 是否有其他方法或管道可申請律師協助訴訟
2. 若小弟想辦法籌錢請律師, 是否能推薦具正義感, 職業道德, 保護當事人的律師
3. 如前言, 小弟的咖啡店即將收起, 公司在無實際業務運作的情況下
勢必得將公司結束, 若是辦理停業或歇業或是將公司轉讓過戶
是否會影響到訴訟
4. 小弟希望能聽聽各位法律先進對此案的見解, 又一旦訴訟
小弟是否有勝算, 勝算高嗎?
5.這樣的情況, 若要訴訟, 可以告他們什麼呢?只要是任何可以告的罪名都好
6.是否可能提升至刑事案層級?
7.這樣的案子有多久的時效性可告?

大大感謝

JIM 104-03-08 16:43

我是在網路發文賣我的合法氣槍2500元,有重新噴漆也有照片(有在資料上註明 已重新噴漆亮晶晶),一位買家來跟我詢問~我也有再說一次顏色問題~結果他說要付我1500的訂金確認要買(不買給錢幹嘛....),我也接受並接收了1500訂金,之後約時間地點面交,見面時他告訴我顏色不好看,我跟他說那我可以跟你約時間然後看我和朋友再重新噴漆一次,噴好ok再買~結果他ok可以之後買,結束面交之後我馬上跟我朋友約時間要準備噴漆,結果我之後跟他要喬噴漆的事的時候突然改口已改買別的氣槍不買我的就取消了!我得到消息後就轉手把我的賣了,然後他要買別的東西要拿回訂金,我也盡量配合他~結果我訂金準備要給他時,一等就是四個月,我在等他的一個禮拜之後就馬上尋問開店朋友,他回我說是訂金到手是民法契約成立(因為沒有另外約定),然後他取消不買是他不履行契約,所以不用還他訂金,所以我用掉了,這幾天突然跑出來說他因為被退學所以到台中工作,然後一直想說服我幫他然後把訂金還回去,最後突然生氣說我侵佔他的錢...(他把之前面交的事都忘的一乾二淨,連他給多少訂金都忘了)然後要報警..我也回他是他因為顏色不ok所以取消(我當時也有點忘了)他就抓這顏色不ok來推給我是我的問題所以取消購買要還訂金~然後說我不懂法律,已經去"新北市的刑事警察局"報案了!(台中跑到台北!?)然後要在今天3/8號還他錢不然不撤銷,但是後來我發現是他買別的東西所以沒辦法履行契約,而不是因為我給他不ok的顏色,我這方面也告知他了!他開始要證明,我也給他對話證明了~之後狡辯說是顏色不好看還說早就不買了!(明明自己當初說買別的槍所以不買我的,還說我也同意取消...明明就問他啥時要來噴噴完再買,根本不合理)然後開始放話說要寫信到我學校,還要我父母的電話...今天已經去附近的分局問了!結果他們不清楚民法沒辦法幫我太多~但是照我之前查到的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來看他們不能馬上下定言說不用歸還訂金需待查證,我現在要怎麼處理接下來的問題啊?

楊律師 104-03-08 17:09

您好,你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民法第 249 條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

    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

    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既然此買賣契約係歸則於對方因故不買而導致買賣契約不能履行,故他不得要求你將此定金返還

 

 

如有回答未周之處,還請各大律師補充或更正

供參

JIM 104-03-08 18:03
回覆 楊律師 的發言內容:

那他要我家電話跟地止還要理他嗎?如果他一直騷擾我的話該怎麼作?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8 22: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給對方,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契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發存證信函請求解除契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03-08 03:25

本人於今中午備妥證據後向轄區地方派出所對網路臉書某網友提出公然侮辱

 

但後來輾轉知道臉書台灣分公司不會提供IP給檢警調查 。

因此想詢問有經驗的法律人 …

當對方臉書照片用動物照片 ,名字用綽號 ,基本資料不公開 。在網上大肆攻訐他人 ,難道真的就無法對其追查犯罪侵權行為嗎 ?

某知名藝人提告臉書使用者 ,但臉書不提供ip ,所以偵結不起訴 …

真的檢調無法追緝臉書這些匿名者嗎 ?

 

那我還需要去地檢署按鈴申告嗎 ?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8 11:54

1. 確實妨礙名譽臉書是不會提供個資給警方。

2. 您當然還是可以提告,但就必須從該匿名者的朋友連結關係、發過的文章等等多方蒐集其個資,讓偵查機關有個可以循「線」追查的「線」。

104-03-08 12:04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確實妨礙名譽臉書是不會提供個資給警方。

2. 您當然還是可以提告,但就必 ... (恕刪)

 

 

謝謝律師的回答

但對方帳號好友名單相關都被隱匿

實在不知道怎麼追查

不知道該怎麼辦 104-03-06 13:02

約一年多前,在網路上認識一名女孩,之後這位女孩主動要找我發生關係並要求拍照,之後我將照片傳給她之後就將檔案都刪除了,過了一年多之後,現在對方說要拿著當初所拍的照片來告我,這當中還有接到她自稱是在當書記官的舅舅打來的電話,還有當警察的表哥在當時都有帶她去驗傷,以及在電話當中,那位舅舅說她被她媽媽打個半死,但隔天約出來簽合解書的時候,身體卻一點傷也沒有,原先說要陪她來的警察表哥也因為有事,所以改由另一位長得很像兄弟的人陪她來,這些蛛絲馬跡,都讓我覺得這是一起仙人跳事件,由於當初簽合解書的時候,已經有付了一半左右的金額出去了,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6 13: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已經滿16歲,且在未違反意願的情形下,並沒有違法之行為。

2、但是因為您已經簽立和解書了,因此必須要有證據證明您是陷於錯誤的情形下才簽立的。

3、建議可以先提供和解書供審閱。

不知道該怎麼辦 104-03-06 14:0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已經滿16歲,且在未違反意願的情形下,並 ... (恕刪)

律師您好

其實另一個會引起我懷疑是仙人跳的理由就是在於,當初說好是要簽和解書,但是隔天對方拿來的卻是借據,但我當天心急之下想趕快和解,所以也就簽了,並且在當天就匯了部份金額出去,後來越想越不對,所以我就又有另外打電話過去錄音,順利錄到了對方自已承認應該是要簽和解書而不是借據,事實上雙方並沒有借貸關係,所以目前我們雙方其實並沒有簽下合解書,但是對方已經先拿走了一半的和解金了。

對方未滿16歲,或你是強迫對方,才有刑責,可向法院起訴主張被詐欺脅迫撤銷民事和解契約,並以不當得利請求返還已經給付的半數和解金,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不知道該怎麼辦 104-03-06 15:42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對方未滿16歲,或你是強迫對方,才有刑責,可向法院起訴主張被詐欺脅迫撤銷民事和解契約,並以 ... (恕刪)

律師您好

現在主要的問題就卡在我不確定對方手上是不是還握有當初所拍攝的照片,因為就我自已這幾天下來的詢問,就算我當初已經把照片檔都刪除了,但只要對方手上還有照片,對方就還是能依兒少法第二十七條提告,所以這一點也是造成我到現在都還在考慮要不要抱警的原因。

楊律師 104-03-06 17:18

 

您好,你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依兒童及少年性撥消防治條例第31條(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2條)

第 31 條               

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者,依刑法之規定處罰之。

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

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依兒童及少年性撥消防治條例第37條(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7條)

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

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

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1.你與17歲人發生性關係是有交付對價或你有拍攝性交照片?影片?

 

2.有簽借據不代表就有借貸關係,要對方舉證有交付借貸款項給你,才有權利要你還錢

 

 

如有回答未周之處,還請各大律師補充或更正

供參

不知道該怎麼辦 104-03-06 18:07
回覆 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你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 (恕刪)

律師您好

拍攝性交照片,是對方主動提出說要拍攝的,至於她要拍攝這些照片的用途為何,後來才知道是有人說要幫她建檔,可以給她很多高薪的活動,所以才需要拍這些照片,我照片拍完後,傳了幾張給她之後,我就刪除了,在發生關係當時並沒有對價關係。

借據問題我已經解決了,有順利的取得錄音檔證明沒有此項借貸關係。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6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避免自己遭他人蒐證,並針對對方之訊息加以蒐證之,以利日後若對方對您提告,您可提舉證說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6 22:25

您好,建議您將相關對話紀錄蒐集好,以避免日後對方向您提告

砲王 104-03-06 08:49

你好

我在網路上以標題 "流血流汗為那樁?" 引述(Nownews)新聞報導可受公評之事 "血汗又一樁!過年上班無雙薪21醫院遭檢舉", 文中並未指明哪家醫院, 但卻被護理主管打報告給醫院高層, 致招被主管約談並要求撤下貼文, 使本人惶惶不可終日.

請問 : 我知道是那位護理主管打的報告, 因她的行為導致本人連日來不僅受高層長官關照約談, 且同事之間流傳我是一個麻煩製造者, 雖無具體之名譽受損情事發生, 但使本人上班情緒大受影響, 且對本人職業生涯影響至鉅, 我可不可以對那位護理主管提起毀謗訴訟連帶民事名譽損失賠償並要求那位主管以公開方式澄清或道歉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6 09: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的推測,您認為主管所傳述或指摘的內容為何?又有何證據?

倘若無法就上開事項提出符合法律規範的相關事證及說明,則縱使您提告,成罪的機會也不高。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6 09:37

1. 同上曹大律師所述,若無確切證據不建議提告

2. 打小報告這件事,也不算是誹謗的行為。

3. 若您認為有遭職場霸凌,可蒐集證據向勞工局檢舉

cheng 104-03-05 22:15

關於網路虛寶詐騙

A=我

B=騙子

C=被騙的受害者

內容大概:騙子問我是否可用這些裝備跟我換他想要的裝備,我算算價值兩個相差不會太遠我就答應他跟交換裝備 ,直到晚上時,受害者來密我說,你那東西是贓物你被騙了。請問一下我換到的物品是否會被歸還給C(受害者),C(受害者)被騙過程,他的裝備私底下跟他交易被以假匯款照片(經過修改)給欺騙誤以為真的有匯入他的帳戶,並沒有去查金額是否入他的戶頭,直接給B(騙子)裝備,之後B(騙子)跟我換裝備,C跟我說上個禮拜就報案過了。

1.請問一下我換到的裝備會不會被還給C(受害者),我的裝備會不會歸還?

2.關於C的疏失(受害者)會不會牽連到A(我)?

3.這裝備我是否還能夠使用或者交易?

楊律師 104-03-06 01:06

因你是透過遊戲交易機制善意取得這件道具(互易也算),故c若要你返還這件道具給他,應該要償還你為這道具支出之價值

 

又你是在交易這道具時是善意的,你應該是取得這件道具的所有權,故你想轉賣這件道具我想應該是可以的

 

 

供參

cheng 104-03-06 01:39
回覆 楊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因你是透過遊戲交易機制善意取得這件道具(互易也算),故c若要你返還這件道具給他,應該要償還你為 ... (恕刪)

請問一下律師,如果被遊戲公司強制歸還給C(受害人)我可以去申請賠償嗎?
我東西若是被強制歸還,但是騙子已經把我物品轉賣出去,我會不會找不到求償的問題呢?
我應該怎麼處理。

Marie 104-03-04 20:52

想請教線上的律師

我前幾天用網路賣了一台相機 有在上面註明 九成新 購入於那裡

並有拍照片,買家收到後先把相機背帶(本來是全新未拆的)拆開來用 並將鏡頭跟鏡面貼了膜然後才跑來跟我說相機左上角有一點掉漆,我在使用跟出貨時並無發現顯掉漆但我釋出誠意說可能是我沒注意到願意出全機包膜的費用,半天後她又跟我說相機傳照片到一半會黑掉,在我用的過程中並沒有任何故障發生,我跟他說我不知道為何會這樣因為我是用狀況良好,要不然你退貨好了我把錢退給你,他說沒有要退也貼了鏡頭鏡面的膜,我說好!!之後過了一天 他又說船照片時會黑掉,我一樣的回覆,並主動說願意讓他退貨,但要原包裝包好寄回他才說他已經把相機帶拆了,之後我這幾天都因為工作的關係不再台灣沒辦法隨時上線回復他的訊息,但在這之前我都有確切地跟他說寄回的地址跟寄件需要的電話所有資訊,他說要面教我說我工作的關係沒辦法這幾天在台灣,要等我回台灣,後來他卻沒知會就打到我家裏來騷擾到我的家人,我問他為何這麼做他說他想趕快解決 我說我主動釋出誠意但沒辦法24小時快速回你訊息,他希望我怎麼做 他就叫我先推前他才要把相機寄回來退我,他說如果他寄回我不退款他就要採取法律途徑,我說不可能先退款因為我必須看到機況而且今天的確有可能是他先摔到我的相機才有可能這樣不然哪有人一拿到東西不先檢查就立刻先貼膜拆相機背帶,而且他打來我家裏我已經很生氣!!!然後也把全新相機背帶拆了

請問這樣的情況下 如果她寄回相機 我是必須退費的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5 20: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相機是否有瑕疵,應該由對方提出適當的說明及事證,否則無需全盤接受對方的要求。建議可以持續與對方溝通,並且一起到維修店家進行瑕疵判斷。

2、倘若對方有共識,則建議簽立和解書。

LILY 104-03-04 15:27

去年因在FB上買二手手機詐欺..有到當地警察局報案..陸續接到法院寄來的判決書....今天又收到一張..打去法院問說...警察把這個案件歸於刑事不是民事所以我無法跟對方要回之前被騙的3699元...但我有朋友之前也是被網路詐騙也收到一些法院的信..後來法院書記官有請他提供帳號..被害人就把錢匯還他了..那為什麼我就不行呢???我又不懂法律..怎麼會知道警察把這個案作作刑事詐欺..那我要怎麼做..才可以拿回我被騙的3699元呢???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3-04 16:11
回覆 LILY 的發言內容:

去年因在FB上買二手手機詐欺..有到當地警察局報案..陸續接到法院寄來的判決書....今天又 ... (恕刪)

您好 

您應該在刑事程序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具體作法,再請您電話連絡!

                                                       陳律師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俾便助您解決問題 !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楊律師 104-03-04 18:04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刑事訴訟法第 488 條規定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

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依你所提問之內容 你應該是收到判決書了

如果是收到二審判決書,那你不能再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僅能提起一般民事訴訟

若你是收到第一審刑事判決書後 你則必須在被告檢察官對一審判決上訴後

你才可以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不能在他們還沒上訴前就提附帶民事訴訟 不然會被駁回

所以若檢察官被告都沒提上訴

你就只能提普通民事訴訟爭取權益

而不能再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供參

問:去年因在FB上買二手手機詐欺..有到當地警察局報案..陸續接到法院寄來的判決書....今天又收到一張..打去法院問說...警察把這個案件歸於刑事不是民事所以我無法跟對方要回之前被騙的3699元...但我有朋友之前也是被網路詐騙也收到一些法院的信..後來法院書記官有請他提供帳號..被害人就把錢匯還他了..那為什麼我就不行呢???我又不懂法律..怎麼會知道警察把這個案作作刑事詐欺..那我要怎麼做..才可以拿回我被騙的3699元呢???

答:一、如果已經收到判決書,除非你聲請檢察官上訴,否則就不能再提刑附民了。

二、可考慮聲請檢察官上訴,說你要提刑附民,而且主張量刑過輕。這樣檢察官幫你上訴後你就可以提刑附民了。

三、如果已經確定不能提刑附民,可以考慮以支付命令處理,判決書上應該會有對方的住址之類的,這樣就可以做支付命令了。因為你的案件金額較小,提起訴訟就是去開個幾次庭都划不來,所以用支付命令來做成本上來說比較便宜。

四、如果我是你的話會直接做支付命令。還有就是這個案件就算不提刑附民而是以一般的民事起訴來做,因為金額很小,所以訴訟費用也不高…

楊俊鑫 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WOW 104-03-04 13:10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因為在前兩年有人在網路上未指名的罵我是女鬼還說要把我推下海之類的恐嚇

也有請其他人看確實是在罵我,但是當初沒有提出告訴,最近他又在網路公然說我住別人家不安份守己,顧人怨沒禮貌長相不討喜,亂說我在外面的行為很差勁什麼之類的話語,因為我有看之前他罵我的時間已經超過追訴期了,這次他在罵我這樣可以成立嗎?之前罵的話他已經刪除了,但是我有拍照存證,如果在拿出之前他所罵我的證據也可以嗎? 

網路上罵人這樣真的可以成立嗎?在請律師幫我解答,謝謝

您好:

1. 對方在公開場合做出您前述之批評的話,已經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2年前的批評已經超過提告期限,但最近的批評還可提告

2.您除了可以提出刑事告訴,因您亦受有精神上的可損害,可依民法第195條侵害名譽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4 14:16

1. 未指明道姓,但若是可得認定是在指涉特定的某個人,仍會構成公然侮辱誹謗

2. 後來再次辱罵的部份,若未逾越6個月告訴期間,仍可提告

楊律師 104-03-04 14:19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公然污辱罪為告訴乃論之罪

故要在6個月內提告

故請將您保留他罵你的上開網路翻拍照片

向專業律師協助請求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公然侮辱之告訴

之後順帶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請求民事精神慰撫

LIN 104-03-04 12:29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因為在前兩年有人在網路上未指名的罵我是女鬼還說要把我推下海之類的恐嚇

也有請其他人看確實是在罵我,但是當初沒有提出告訴,最近他又在網路公然說我住別人家不安份守己,顧人怨沒禮貌長相不討喜,亂說我在外面的行為很差勁什麼之類的話語,因為我有看之前他罵我的時間已經超過追訴期了,這次他在罵我這樣可以成立嗎?之前罵的話他已經刪除了,但是我有拍照存證,如果在拿出之前他所罵我的證據也可以嗎? 

網路上罵人這樣真的可以成立嗎?在請律師幫我解答,謝謝 

小黑 104-03-13 20:06
回覆 LIN 的發言內容:

應該是ok的喔 因為你有截圖 再來自刪不代表除去責任 這點一些網友要注意 因為說出去的話凡事必留下痕跡 那個只要請調電磁記錄都有的 一般電磁記錄都是保存半年以上
所以還是別在公開的討論區什麼的罵人罵一罵再刪掉 這不代表會沒事的 請大家注意一下

 

橘子 104-03-04 10:57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

前幾日我在網路聊天室認識一名男子援交,有先付錢,但事後我看我錢包裡只有我自己帶的錢,所以我問對方為什麼要拿我錢,一番拉扯後我直接拿走對方錢包裡的三百還四百塊,忘記了...
因那天我有跟一個網拍賣家約面交自取,所以拉扯之後我想說算了,只想趕快離開那個地方
但對方之後密我LINE說”X小姐助你幸運”,我很驚訝為什麼他知道我姓什麼
那後來我去跟網拍面交時發現,對方給的錢在我包包裡別的地方,我很緊張,可是也連絡不上對方,想說可以還給他我拉扯中自己拿的三百....
當天晚上,我男友的臉書就收到不明人士密他說”XXX是你女友嗎?這女人很可怕你要小心”
我朋友跟我說我這樣是仙人跳,我上網查類似的事,都是還沒性交易前就帶人去勒索或威脅要錢,我又沒帶人,雖然我真的是拿了他幾百.....旅館走廊應該也有拉扯畫面吧.....這樣是仙人跳嗎?
第一次這樣...我真的很緊張,看網路上有人說有被這樣偷拿,所以當時也沒多想就以為對方拿我錢..... 真的很緊張很怕.....對方查到我個資.....我該不該到警局自首還什麼的? 因為我真的不是故意的......

一、對方未必會提告

二、不建議自首援交而已…

三、後續若有訴訟再找律師協助即可…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SherryChiao 104-03-02 21:06

有不認識的人任意透過截圖將我本人照片及英文全名公布於網路, 且該照片下方留言討論也涉誹謗嫌疑, 我該如何提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2 21: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擷取該網頁提起刑事告訴或是報警處理。

您好:對方未經您同意,就公布您的照片及姓名,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若在底下又留下對您不利的批判,又涉及公然侮辱毀謗罪。建議您將對方的行為拍照存證並向警方報案,以利找出對方真實身分,再依法提起刑事告訴附帶民事賠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2 23:16

您好,建議您將相關圖片及網址截圖,並委任律師撰寫書狀提出告訴。

EdisonDai 104-03-02 14:44
我已註冊的商標使用在自己店的招牌上,某店家的店面及商品沒有使用我的商標,但在網站上有使用並且標示其店的地址,但沒標示他原本的店名,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使我蒙受多年的損失,請問我可以對他行使商譽毀損賠償並請他不再對外宣稱使用。(我是要報警嗎?還是寄存證信函?或是直接採取法律途徑,本人已喬裝成幫公司採購的消費者且錄音蒐證,並詢問該店家為何網路上是我商標的名稱,但實體店面卻是另外的名稱,但該店家一直強調他就是該商標的店,只是多年前有在網路販賣但現在只有部分商品介紹,還說不信可以請老闆打電話詢問)

另外還有Y拍的賣家使用我商標的名稱只是中間多了一個字其他字樣和我商標上面的字一模一樣,但也販售和我相關的產品,請問此舉是否也違反商標法?我該如何權力救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2 14: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據商標法第95條規定「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者。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因此,對方所為,可能犯商標法第95條第3款之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既遂罪嫌。建議您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唷!

EdisonDai 104-03-02 15:07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據商標法第95條規定「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 ... (恕刪)

感謝律師的答覆,但我還有其他疑問

1. 如果對方是以口頭對外宣稱的方式,並沒有將商標印在招牌或是印製於商品上,這樣他也算違反商標法嗎?

2. 另外網拍的賣家商店及商品中都使用相同的商標只是它中間多一個字,他也算違反商標法嗎?

口頭宣稱未印在商品上,會有些爭議,至於多一個字,仍是會造成消費者混淆的話,依然構成侵權,本所處理這樣案子的做法是先寄發律師函與對方,要求立即停止使用,並限期出面處理,另提出刑事告訴,逼迫對方出面談和解,通常可取得比以訴訟方式更多之和解金,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商標只有是近似,均可以主張侵害商標權,申請到商標後,接下來即維護商標權,所以針對有侵權之虞的商標,建議應先發函通知,若對方不理,再以訴訟方式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蒐證後向保智大隊報案,如有疑問可以來電。

小胖 104-03-02 01:48

律師你們好,我想請問,我在去年11月的時候在上班的地方遇到一位客人,久了變成熟客以後她告訴我,她是一間公司的負責人,她們公司是在負責幫別人投資下注運動彩卷的,她跟我保證一個月以內一定可以本金翻倍,沒翻倍本金全部退還,我給了她4萬元讓她去投資,她有手寫合約書,合約書內容:資訊服務新台幣四萬元為整,以合約立書一個月為期,本公司保證獲利方式,以本金兩倍為基準,到額度標準即拆帳,基本時間一個月短期合作,服務與拆帳比例,甲方30%乙方70%。然後有簽名蓋章,可是接下來一個月以後,我問她投資的如何,她說她下注都是輸錢,還要再一段時間,後來我跟她說我不要了,我要把本金拿回來,她就開始一直找藉口拖延,周轉的錢還沒到戶頭沒辦法把本金還給我,各種理由不斷拖延,拖到現在我打給她她手機把我設定拒接,不然就是關機,我網路上查她們公司的地址,我照著地址去找也沒找到人,請問我可以去法院告她詐欺嗎?我目前知道她的真實姓名,公司名稱(有統一編號),合約書,電話號碼,簡訊跟Line通話記錄,我現在有什麼方法可以討呢?謝謝

楊律師 104-03-02 01:59

這基本上就是觸犯刑法詐欺罪了

相關單據既然都有保留

若想省事

先至派出所報案

如需更多諮詢

歡迎攜帶相關證物來事務所討論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PH 104-03-02 01:15

我有在網路討論區販賣一件物品

A男看到後表示想買,我把帳號給他後也匯款完成

但後來我朋友也想要買此物品

基於是朋友關係我就把這件物品賣給他

並通知A男表示歉意及退款(包含A男損失的轉帳手續費)

雖然A男有給了帳號讓我退款

可是卻提出民法148條

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

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違反誠信原則的部份,到時收到法院的公文叫我不要太意外就是

請問我有犯了什麼法嗎?

楊律師 104-03-02 01:57

我認為是嚇唬你的成分較大

不用過於擔心

如收到相關訴狀

請與我聯絡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2 17:35

1. 1物2賣固然對前買家要付債務不履行損賠責任,但依您所述,您既已將錢退還,則對方就無所謂損失可言,也無法提起訴訟求償

2. 對方所引法條與本件事實經過應無關。

梅子棠 104-03-02 00:13

我在A公司進入社區當秘書一職,A公司二年後,社區與其到期解約

社區有要求B公司說,全部舊有人員留下,並且保障年資,有年終和特休,之後1/1號B公司進入社區,1/29下班時間,就以我不適任為由,叫我明天不用再來了。我詢問原因,公司說是因為財務出錯,後來我找到財委證明沒有錯,

他們就改口說,你還有人事不合的問題,大家都排擠你,所以你今天一定要離開,找誰都沒有用。惡意資遣,當天脅迫我離開,我不知該如何是好,一直和他們說做到年後,他們一個扮黑臉,一個扮白臉,都不同意,當下只能照著他們的命令做事,先交接,一個不斷喝斥我叫我離開,一個說快走吧,回去先休息,星期一再帶你去看新案場,但是2/2並沒有帶我去案場,反而1/31就先停保了。

合約是保障年資雖然是大家都知道的事,但是目前還沒有看到合約


後來我開調解會,要求他們付二年以上未滿三年的遣資費等等補償金額給我,還有非自願離職書,但是他們堅持公司就是只有一個月,要就是一個月資遣費,其他什麼都沒有,連非願離職書都不給我~

講到合約就說不清楚,不知道,是另外一個人簽的,我當下很想生氣說什麼都不知道來開什麼會~~裝傻!!!

請問我該如何爭取我該有的權利??

我可以為我自己主張什麼??

網路上看過一些案例,保全業公司常常在操弄這般的手法,難道真的無法可治嗎??

這公司已是被我第二次碰到惡意資遣,之前的經驗也是公司後來進場,但是三個月被社區趕走,他們拿自願離職書誘騙員工說這就是離職單,叫你簽名,其他的他們寫就好。

請問是否如公司所說,試用期就可以隨意資遣員工,連預告都不用??

但是像這行業的特殊處,員工該如何保障自已??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2 09: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勞資爭議案件必須依據契約約定內容、勞動法規來判斷,倘若惡意資遣,可以主張資遣費或是要求回復工作

2、倘若已經經過勞資協調會議不成,則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倘若要提起訴訟,可以依據您的資力向勞工局申請補助。

3、倘若公司有違法,則可以向勞工局檢舉

4、現行法已經沒有試用期規定了,雇主不得以試用期為名剝奪勞工權益。

 

嗚拉拉 104-03-01 00:05

請問我跟 某國產的牌子設立的保養品門市購買它家的正版保養品,保養品上也有印它家的logo

之後用不適合所以在網路上轉賣

請問這個行為有違反商標法或是專利權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3-01 05:18

您好!

如果確實是正品,就不會違反商標法或專利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不二 104-02-28 22:44

甲方 在結婚前 從父親那邊拿到了房子 但是也有貸款(假設400萬)

網路上查來的資訊

婚前的房子另外一方無法要求分

不過因為甲方仍然持續的付貸款

如果結婚一年了~共付了貸款24萬.然後其他的存的錢假設100萬

那婚後剩餘財產的算法是要怎樣算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8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以婚後財產清償婚前債務,可計算為婚後財產,故若以婚後財產24萬清償債務,婚後財產又有100萬存款,則婚後財產總計應為124萬,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應以雙方婚後財產之差額分半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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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8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以婚後財產清償婚前債務,可計算為婚後財產,故若以婚後財產24萬清償債務,婚後財產又有100萬存款,則婚後財產總計應為124萬,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應以雙方婚後財產之差額分半請求之。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1 11:01

同上二位大律師所述,房貸債務是婚前就存在的債務,而以婚後財產清償,故該24萬元也要列入婚後財產清償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諮商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Alice 104-02-28 03:21

各位律師們好,
最近因誤觸商標法感到慌張,當初是出國在國外二手店買了小香雙C腰鏈(店家稱說是Vintage Chanel),後因沒有使用到故放上網路賣,結果被警察釣魚說我的商品是仿冒的,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在國外購買沒有想那麼多,現在也無法證明來源真偽,當初購買時沒判斷是否為仿品,也不知道二手商品行情價,只覺得二手還滿便宜就買了!下周一要到派出所做筆錄,照實這樣主張不知道那是否為仿冒品,也是初犯,能減輕刑責嗎?

另外,經網路查詢,可遞交悔過書和緩起訴書,是否在第一次開庭時就要呈交給檢察官呢?

一、沒有前科,通常在量刑上會比較輕,但是至於檢察官會不會給緩起訴,會高度尊重告訴人的意見,因此,倘若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是比較能獲得緩起訴的處分。

二、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來信、來所洽詢,當竭誠說明。

三、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

張智皓 104-02-28 00:51

律師您好

我跟在其賣家在網路上賣東西,最近收到著作權法通知書

 

原賣家 po文如下:

托兒所 托嬰中心 幼稚園 安養中心 教養院 建設公司 大量訂購

解決您心裡的擔憂,您自己可以決定窗戶要開多大

防止小孩或家人嬉戲,任意開關窗戶而墬樓、跳樓,還可以簡易防止小偷由外侵入 防竊盜

適用 鋁窗 橫拉窗

您自己就可以DIY,省工錢

把它跨在軌道上黑色墊片向著鋁框(如圖示範),用活動轉扭轉緊,這樣窗戶只能開到您設定距離就檔下,無需鑽孔,其他工具,就可輕鬆安裝,改天不想也不需要裝了,拆下即可

小小物品,換來安全的性命,居家的安全,絕對值得

千金難買早知道啊 ~

每年外銷日本量大,使用度很高,便宜又好用 !

 

我自己的賣場的

解決您心裡的擔憂,您自己可以決定窗戶要開多大

防止小孩或家人嬉戲,任意開關窗戶而墬樓、跳樓,還可以簡易防止小偷由外侵入 防竊盜

適用 左右 橫拉窗

自己就可以DIY,省工錢

無需鑽孔用活動轉扭轉緊,就可輕鬆安裝

不需要裝了,拆下即可

小小物品,換來安全的性命,居家的安全,絕對值得

就紅色的字 是有重覆的地方  我的賣場還有其他敘述

我個人認為上述紅色有重覆的地方為單純的生活常識 ,也都是生活上的用語也非整段的復製且,產品販賣的產品皆屬製造廠商,請問律師著作權免責嗎 不起訴的機會大嗎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2-28 15:46

Dear 智皓,

對於著作財產權的侵害,必須合致兩要件。即「接觸」及「實質近似」。本案中您應該曾接接觸過該篇使用說明書(依實務見解,著作只須有低度的原創性),所以爭點在於是否構成實質近似,實質近似包括質的近似以及量的近似,如果是同段詞句未經刪改引用則已構成質的近似,所以在於您使用的量是否已超逾一定範圍,通常是以1/3為界限。但如果您能夠找到同業中其他的類似文字的使用,並早於該篇使用說明書者,有機會主張對方也是抄襲而非原創者。以上說明希望您能滿意!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諮商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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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8 104-02-27 14:29

請問約莫兩年情有在y拍上刊登日本帶回的電子體溫計販售資訊,刊沒多久就有人提醒我這樣會觸法要下架~在未成交的狀況下便將商品下架刪除,近日卻收到法務處的調查通知書,請問前往時須準備甚麼呢!?這樣會不會有刑法相關問題?

 

因為我這是買回來多的轉手,數量只有兩個 

http://lutong01.pixnet.net/blog/post/145512990-%E8%B3%A3%E8%80%B3%E6%BA%AB%E6%A7%8D%E8%B2%BC%E5%AE%B6%E7%94%A8-%E3%80%8C%E9%81%95%E6%B3%95%E8%BC%95%E3%80%8D%E6%92%A4%E7%BD%B0%E8%97%A5%E4%BA%8B%E6%B3%95

網路查詢這個案例跟我的蠻相似的~是否能用這個案例提出呢!?@@"

1.  商標法第82條規定: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請閣下謹慎處理,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2.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並非涉及商標法而是藥事法,由於您非屬藥商,所以有可能會涉及藥事法相關刑責,應盡快因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詹小雯 104-02-26 22:01


你好~

(1)男友分手一段時間了....我跟他兩人的合照我一直都擺在FB的相簿本裡沒刪過...後來他去自殺有住醫院...他自己突然打電話給我問我過得好嗎也告訴我他自殺的事情叫我去醫院看他...我去了...後來我們就一直有電話跟line聯絡..但僅餘朋友關係而已..前陣子他打電話給我問我為什麼沒有把我跟他之前的合照刪掉還擺在網路上...叫我用"只限本人"看就好反正不要用公開狀態...我當下覺得莫名其妙干他屁事...這是我的FB照片也是屬於我的我要不要留公開還是鎖起來本來就跟他無關...況且我又不是說跟他分手後才突然po上網的...問他是不是後來有新交女友還是曖昧對象很在意?..那又干她屁事..那也是他們兩人之間信任感情穩固ㄉ問題管道我這前女友相簿本裡有沒有之前的合照幹嘛...你不要那麼閒情逸致跑來我的FB然後點相簿本一張一張翻不就不會看到了?所以我跟他電話中起爭執我說他有病!之後他就再他自己的FB上靠邀我...說些都分開了我還留跟前男友的合照幹嘛什麼造成他ㄉ困擾什麼的..共同好友有看到此文跟我說我很生氣...所以就去他的FB留言把事情經過說了一遍重點是後面我有講說"早知道你會這樣發神經當初你自殺的時候打給我問我過得好不好叫我去看你我就不要去了"     

這樣會被對方告什麼罪名嗎?

(2)而且前男友後來還傳簡訊給我  內容是

"罵屁阿 我欠你罵喔 你在白目點試試看 他媽的 看我會不會去賭你 看丟臉的事你還是我"

那這樣我可以告他恐嚇我嗎?

(3)分手後他自己突然打電話給我跟我聯絡 那我可以告他騷擾恐嚇嗎?

求解     謝謝你認真看完  ^^"

 

 

梅子棠 104-02-26 15:39

我在A公司進入社區當秘書一職,A公司二年後,社區與其到期解約

社區有要求B公司說,全部舊有人員留下,之後B公司進入社區,

近快一個月,就以我不適任為由,叫我明天不用再來了。

惡意資遣,當天脅迫我離開,我不知該如何是好,請他們多給一個月時間,

他們一個扮黑臉,一個扮白臉,一個喝斥我,一個說快走吧~

當下只能照著他們的命令做事,

後來我開調解會,要求他們付二年以上未滿三年的遣資費等等補償金額給我,還有非自願離職書,但是他們堅持公司就是只有一個月,要就是一個月資遣費,其他什麼都沒有,連非願離職書都不給我~

請問我該如何爭取我該有的權利??

我可以為我自己主張什麼??

網路上看過一些案例,保全業公司常常在操弄這般的手法,難道真的無法可治嗎??

這公司已是被我第二次碰到惡意資遣,超過三個月的,他們會拿自願離職書逼你簽。

請問是否如公司所說,試用期就可以隨意資遣員工,連預告都不用??

但是像這行業的特殊處,員工該如何保障自已??

文城 104-06-02 08:20
回覆 梅子棠 的發言內容:

我在A公司進入社區當秘書一職,A公司二年後,社區與其到期

資遣就是資遣 因該沒有分什麼善意惡意  我是老闆 我今天看你不爽 不用任何理由
我都可以付你資遣費 叫你走人  這是資方的權利喔

重點那你勞方的權利是什麼?  譬如說你可以領幾個月的資遣費  這你親赴一趟勞工局 免費告知  還有你肯定可以拿到非自願性離職書阿  他們不給就請勞工局出面  但勞工局其實只有罰錢的權力  效果不能跟你保證  還有一個地方叫勞檢處 這個也可以處罰公司 這2個單位理論上 公司都怕   在來妳拿到非志願性離職後  可以去領失業救濟金半年   若領了3個月找到工作  那剩下來的3個月 還會發一半給你  這都是你的權益阿

saya 104-02-26 00:45

各位律師你們好因為在網路拍賣售出香奈兒手機殼 只有一隻,被網路警察釣魚抓到警察局做筆錄
警方說要等傳票要等開庭兩個禮拜後我將不會在台灣兩年這樣我要如何處理開庭呢今年才23歲,家裡只有媽媽可否請媽媽代為代理人??因為家境貧寒,問一家律師事務所說請律師這案件要5~8萬??無法負擔,因為是初犯,也不知道這樣是違法網路上一堆都是這樣的賣家,今天做完筆錄回來心情非常沉重
要如何解決開庭不在的狀況還是請假可已請這麼久嗎??可以申請玩緩起訴緩兩年後回來開庭嗎???
非常謝謝回答我問題的律師,感謝妳們

陳錦昇 (陳律師) 104-02-26 11:18

1.案件不會因為你在國外就不進行,所以你要自己想辦法回國開庭。

2.刑事案件,你媽媽無法擔任你的辯護人,家境貧寒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律師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法扶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若在能力範圍內,應盡力去達成和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6 23:17

建議您盡速達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