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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ya 104-02-26 00:38

各位律師你們好
因為在網路拍賣售出香奈兒手機殼 只有一隻,
網路警察釣魚抓到警察局做筆錄

警方說要等傳票
要等開庭
兩個禮拜後我將不會在台灣兩年
這樣我要如何處理開庭呢
今年才23歲,家裡只有媽媽
可否請媽媽代為代理人??
因為家境貧寒,問一家律師事務所說請律師這案件要5~8萬??
無法負擔,因為是初犯,也不知道這樣是違法
網路上一堆都是這樣的賣家,今天做完筆錄回來心情非常沉重

要如何解決開庭不在的狀況
還是請假可已請這麼久嗎??
可以申請玩緩起訴緩兩年後回來開庭嗎???

非常謝謝回答我問題的律師,感謝妳們

一、檢察官之後傳喚,本人一定要到庭,如果因為在國外,建議最好還是請律師,至少開庭律師會去,可以跟檢察官解釋這樣的情況,然後喬訂時間回來開庭,因為刑事被告本人必須親自出庭,無法透過代理的方式。

二、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來信、來所洽詢,當竭誠說明。

三、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

1.商標法第82條規定: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請閣下謹慎處理,律師建議您應儘速和解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2.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KUC 104-02-25 22:38

剛剛在網路上與人發生爭執,我講了一個耖字,他就表示已截圖要告我公然侮辱,他這樣能告我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5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有您詳細年籍資料姓名等,即有可能對您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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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5 22:43

可以先不要理他...

KUC 104-02-26 00:08

但我並沒有說誰,我打了一個耖字也算嗎,而且耖應該也不算髒話吧

KUC 104-02-26 07:06

另外我當時因為一時氣憤也打了[啦幾]兩字,但我並沒有說是誰,他當時也罵了[你是智障],但我沒截圖,可是當時我是與三個朋友一起玩有看到,這樣可以當證據嗎?

包子 104-02-24 11:12

當事人13歲未成年(女),因在短短時間認識一名18歲大學生(男)並交往,對方知道當事人是13歲。大致過呈因用網路通訊軟體發現此男生帶著女生說非常多性方面的對話以及也有肢體上的碰觸(如胸部),但不確定是否發生過性行為。想在此詢問:1.這構成什麼罪刑,屬於民事還是刑事,嚴重程度到哪? 2.屬於性騷擾還是猥褻(身體碰觸),是屬於和誘罪嗎? 3.如走調解委員會,需要什麼條件申請? 4.需要通報雙方學校或報警處理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4 21: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與未滿16歲之人發生性行為猥褻之行為,有可能構成刑事妨害性自主之犯罪,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雙方聊天之對話紀錄,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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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4 21: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女方未滿16歲,縱使是合意性交或猥褻,仍會有妨害性自主之問題。

另外,雖未確定是否有性交行為,然若有撫摸胸部之行為,很有可能構成猥褻犯行。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25 17:43

同上2位大律師所述,另若是有和誘其脫離家庭之情,亦可能該當和誘罪。

包子 104-03-02 10:1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家人是想先從調解委員會處理此事,想請問能否請求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等。

畢竟此事傷及當事人及父母心靈上的折磨。

並想給與對方及當事人一個嚴重警惕,並希望此事能圓滿結束。

我們可以索取多少賠償才算合理呢?麻煩能告知一個範圍或懲處方式。謝謝

包子 104-03-02 10:34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當事人有欺騙家人說要跟朋友出外卻是跟此男見面。這樣算是和誘罪嗎?

xuam 104-02-23 15:37

若A公司要將股權轉讓給另一人B(目前非股東,身上也沒有該公司股票)

那簽署股權讓渡書後,即會成為股東嗎?

若不想呈報至經濟部,防止他人能經由網路或其他資料查詢B人擁有A公司的股票(或為A公司的股東),那A公司要如何將股權讓渡給B?

另外,去法院公證股權讓渡後,B就會成為A公司的股東嗎?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沈恆 (沈律師) 104-02-23 17:47

您好!

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記名股票,由股票持有背書並交付股票即完成轉讓;若為不記名股票,交付股票即完成轉讓。另應注意,轉讓後若未至公司辦理過戶登記,不得以其轉讓對抗公司。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股份有限公司未發行股票者 :股份轉讓公司法並無規定,故一般於股份轉讓時,係由雙方填具受讓同意書,並參照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股份轉讓,非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及住所或居所,記載於公司股東名簿,不得以其轉讓對抗公司」,於填具受讓同意書後會同向公司辦理過戶公司有發行股票者 :股票轉讓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四條之規定分為:1、無記名股票轉讓只須交付股票即可。2、記名股票則由股票持有人以背書轉讓股票,於完成背書轉讓時即生轉讓法律效力,而向公司辦理過戶則僅為得對抗公司、行使股東權之功用而已。如未辦理過戶,則公司將無法得知股份移轉之事實,自不應強求公司須讓受讓股份之新股東行使權利。是故,為避免因未辦理過戶,致影響享受開會及分派股息、紅利之權利,自應把握時間請求為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且此項請求變更記載(過戶)之權利,只要股票受讓人單方面請求即可,毋須出讓人協同辦理。 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俾便協助 !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天 104-02-21 14:11

在現實上或網路上,說別人的話語是廢話跟屁話!
這有構成什麼法律責任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1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應不至於構成刑事犯罪,除非您有其他辱罵之言論,方有公然侮辱誹謗之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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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1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應不至於構成刑事犯罪,除非您有其他辱罵之言論,方有公然侮辱誹謗之疑義。

樺樺 104-02-21 03:07

請問:

1.若是離婚我女方的權益?

2.監護權是否能共有

3.扶養權可否全歸男方

4.我需擁有探視權(詳細細節)

5.財產分配?我名下有車子.房子(房子是婚後購置還有貸款未繳清,車子是婚前購置我姐姐出頭期款,我與男方出後面的車貸已繳清)

6.房子我有贈予證明之前我有工作時是有我繳款,男方所賺的錢則是負擔家庭費用,後續因為男方開店創業以及小孩需要我照顧男方要求我辭去工作專心打理家庭照顧小孩,之後生意失敗我因為卡在小孩沒人能照顧所以待在家中做專職家庭主婦,所以男方獨立五年賺錢負擔家裡開銷以及房貸這樣男方還有權力跟我分ㄧ半嗎?

7.房子是我當初有工作時抽到勞工貸款用勞工貸款購置的這樣房子還能登記夫妻雙方名字嗎?會不會影響勞貸問題?

7.男方自從1/30雙方父母還有男方弟弟來的家中處理,然後發生嚴重吵架過後就搬到男方姐姐家住,男方有傳訊息向我放聲房貸不繳要我自己想辦法,也說ㄧ毛錢都不給我導致我需要回娘家請求母親幫我照顧小孩,我打算自己工作賺錢負擔費用,我於2/5攜帶小孩北上娘家投靠母親,再這其間男方ㄧ直傳訊提出ㄧ些不合理要求要我妥協他才肯回家跟我繼續相處若是我不同意他的要求就要我簽字離婚,再這其間我有請男方好好思考是否還要維持這個家也有請他要想到小孩,也要求男方能與我兩夫妻當面單獨談話,但是男方不肯ㄧ直要由他父母或姐弟來介入我們的夫妻問題,我約男方前往事務所談話或是簽字男方也堅持不肯硬要私下和我處理請問我該如何?

8.男方於2/10領薪水至今不給我ㄧ毛錢,對於我與小孩生活不聞不問,現在我卡在大寶快開學需要唸書但是男方不同意讓我把小孩牽來北部念書,我若回去他又不給我費用我需顧小孩無法去工作我該如何?

(我與小孩現在的所有開支都是娘家媽媽借錢給我支付的,現在卡在過年與小孩開學問題讓我無法安心去找工作)(我有兩個小孩,ㄧ個現在9歲國小三年級,ㄧ個現在ㄧ歲三個月已經沒在吃母乳,小孩都是我在照顧)

9.男方對我母親相當不尊重,平常就常會對我母親大小聲,這次吵架連他的弟弟都可以大聲的兇我的母親,而男方父母在場卻沒制止,再談論我們夫妻間的事情我每提出ㄧ個問題時他的弟弟就出嘴ㄧ直指責我的不是,完全沒有站在中立在處理事情,從以前到現在從來沒尊重過我這大嫂。

(當時並沒現場錄音存證,但是當時我哥哥的小孩12歲與我的大兒子在房間都有聽到)

 

男方開出若要他繼續維持家庭條件如下:

1.我需要跟他家人道歉

(但是我並無對他家人做出什麼不禮貌或惡言相向,反而是他對我的母親惡言相向)

 

2.我名下財產要全過到男方名下,車子,房子要過ㄧ半名字

 

3.我媽不準常來我們來了也不要住我這,但是我可以回娘家,可是他不會再跟我回娘家ㄧ步要回我自己回

(但是他平常就很少跟我回娘家ㄧ年有ㄧ次我就要偷笑了,都是我自己帶小孩回娘家的)

 

4.我的信用卡要全部剪掉

(但是我並不是卡奴也沒常刷,有刷也都是買家庭小孩所用的東西因為現金不足才會刷)

 

5.他要我把手機斷到剩下ㄧ支

(我的手機ㄧ支是他的名字由我使用,另一支是我學生時代使用到現在月租ㄧ個月200,還有ㄧ支是我母親缺手機多辦網路她沒辦法給我使用費用是我母親出的,他這樣要求合理嗎?)

 

6.男方要求錢現在全歸他所管,要求我要把所有保險退掉,我需要用錢必須列單給他,他才要給我錢。

 

我該同意他所開出的條件嗎?若是同意我還有保障嗎?

如果妳對離婚後續,有任何疑慮,建議妳可委請專業的律師來處理,柯律師又具有會計師資格,對於妳這類之案情頗有經驗,為了維護自身權益,歡迎妳來電諮詢: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

1. 若您與先生離婚後,小孩由父母雙方共同監護或您或先生其中一方單獨監護,只要雙方可以達成協議即可,只要在雙方無法協議下,才必須由法院來酌定,法院在酌定監護權時,是以小孩的最佳利益來考量,並會請社工對雙方家庭、環境作訪視。如果您同意讓對方扶養照顧小孩,不一定要爭取共同監護,可以讓對方取得監護權,沒有取得監護權一方可以要求行使探視權,依雙方約定方式探視小孩

2.即使雙方離婚後,都有負擔小孩生活開銷之義務,因此若您欲取得小孩監護權,在離婚時必須協議小孩撫養費用,如果約定採用分期給付直到子女20歲,建議要約定「遲誤一期履行者,其後之期間視為亦已到期」意思是如果對方有一期未付,可要求對方一次付清所有子女成年前的金額。此外,現階段對方未小孩撫養費用的話,您亦可提起訴訟向對方追討。

3.婚前的財產系歸屬於您,雙方現存婚後財產,各自扣除因取得之財產及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因此您與先生可以協議財產如何分配,若協議不成,亦可向法院聲請調解

4.當您離婚後無工作能力,且因離婚而造成生活困難,可以請求法院要求對方給付贍養費。若您有任為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或臉書「謝憲愷律師服務處」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1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離婚產生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針對剩餘財產分配,為對雙方婚後財產加以分配之,故應就您婚後財產加以規劃,以利您主張分配,又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法院依主要照顧者等原則,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再委任社工團體訪談評估,作為判斷之依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1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離婚產生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針對剩餘財產分配,為對雙方婚後財產加以分配之,故應就您婚後財產加以規劃,以利您主張分配,又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法院依主要照顧者等原則,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再委任社工團體訪談評估,作為判斷之依據。

Morgan 104-02-19 19:18

甲方: 出租人 乙方: 承租
租任期限: 103/12/05~104/12/04
押金: 三個月
已繳納租金: 104/12/05~104/01/04
積欠租金: 104/01/05~迄今

多次聯絡乙方,乙方一再拖延,遲遲未繳納房租,打算先寫好存證信函,拖繳達兩個月直接寄發。

(1) 網路上看到相關資訊,網友提及必須拖欠租金扣除押金後仍積欠兩個月才可寄發存證信函,進行實質法律途徑催討?
(2) "違約處罰1."之中,是否104年03月04日仍未繳納租金,就可以終止租約?
(3) 如(1)問題,寄存證信函後,對方在我訂的七日期限內仍未繳納所有積欠租金,我需要採取什麼動作,可以收回房子?

合約內規定之違約處罰:
1. 乙方違反約定方法使用房屋,或拖欠租金達兩個月以上,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兩個月時,經甲方催告限期繳納仍不支付時,不待期限屆滿,甲方得終止租約
2. 乙方於終止租約租賃期滿不交還房屋,自終止租約租賃期滿之翌日起,乙方應支付按房租壹倍計算之違約

Morgan 104-02-19 19:06

甲方: 出租人 乙方: 承租
租任期限: 103/12/05~104/12/04
押金: 三個月
已繳納租金: 104/12/05~104/01/04
積欠租金: 104/01/05~迄今

多次聯絡乙方,乙方一再拖延,遲遲未繳納房租,打算先寫好存證信函,拖繳達兩個月直接寄發。

(1) 網路上看到相關資訊,網友提及必須拖欠租金扣除押金後仍積欠兩個月才可寄發存證信函,進行實質法律途徑催討?
(2) "違約處罰1."之中,是否104年03月04日仍未繳納租金,就可以終止租約?
(3) 如(1)問題,寄存證信函後,對方在我訂的七日期限內仍未繳納所有積欠租金,我需要採取什麼動作,可以收回房子?

合約內規定之違約處罰:
1. 乙方違反約定方法使用房屋,或拖欠租金達兩個月以上,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兩個月時,經甲方催告限期繳納仍不支付時,不待期限屆滿,甲方得終止租約
2. 乙方於終止租約租賃期滿不交還房屋,自終止租約租賃期滿之翌日起,乙方應支付按房租壹倍計算之違約

陳錦昇 (陳律師) 104-02-19 19:13

1.扣除押租金,累積2個月租金未繳,先發函催討。

2.到期仍未繳就發函終止租約,請對方將房屋清空返還。

3.對方不理,就只能透過訴訟。除非你們租約當初有公證,且記載得強制執行。

可以先發存證信函催討,如果到期仍不繳,就再發第二次的存證信函告知租約將終止,房客若再置之不理,就尋求法律來解決。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9 23:50

可從押租金中扣除,並以存證信函終止租約!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9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從押租金租金,再發存證信函終止租約,並限期請求返還房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02-19 03:08

我在網路上購買一雙鞋子,2015/1/31賣家出貨(原本我訂單的顏色沒了,通話紀錄有說出給我的那雙是專門給客人退換用的),2015/2/3收到貨時確認外觀正常,但本人於2015/2/13發現鞋子嚴重脫膠(佔鞋底面積的二分之一),利用賣場的系統與賣家溝通近六天後,賣家只願提供50元的補償費,且言語態度不佳,又以鞋子有異味及細菌此方面攻擊我方,內容如下:「千萬不要將您穿過幾次的鞋子寄回喔..我們不會幫您處理的..小幫手有潔癖..不想碰到別人穿在腳上穿過的細菌的鞋子」及「您穿鞋只有異味在鞋墊嗎??正常人都知道是整個鞋內吧??」,由於此對話亦有賣場管理者看的到,故應已成立公然侮辱的部分構成要件,由於此為小額訴訟(約莫2000),以商品瑕疵向法院提起訴訟較為不符經濟效益,雖已向賣場經營者申訴過,其依然請買賣方自行解決,且向消保會投訴,公文也是發到賣場公司,對賣家不構成警戒,故想以其他方式告誡賣方。

請問上述賣家言論,是否有可能因我方向警局報案後,使賣家出面,能夠更有誠意的賠償?

請問通聯記錄是否可請求調出作為商品瑕疵的部分證據(文書實品證據皆已備妥)?

巨蟹座 104-02-18 14:01

多年前我在跳蚤市場買東西的時候老板隨手送我一張日據時代昭和時期的票卷台灣銀行小切手--當時也不知道那是什麼東西--就放抽屜裡---後來一段時間我前妻想說這是老文獻想說上網賣看有沒有人要--就用我的帳號隨手在露天網站賣---最近警察發通知書要約談---說這是台灣銀行原本要銷燬的票卷--要我帶票卷去約談--後來我網路查資料才大概知道這是99年台灣銀行原本要銷毀的票卷卻失竊外流---數量很多--網路很多人賣最近都被約談--我剛上網查還是有幾個賣家在賣---但我的票卷也沒蓋銷訖章--只因我票卷是上方有台灣銀行字樣我就要被約談--請教這件事我和老婆有無觸犯那一條法--謝謝

1.您的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規定贓物罪:收受、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媒介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因贓物變得之財物,以贓物論。
2.就您所提示的問題,建議閣下委請專業律師陪同赴警察局製作筆錄避免遭受誘導或壓迫式
問話,如需協助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網路Line輸入
帳號Q789336免費通話及寫信至q102327955@yahoo.com.tw電子郵件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
年處理此類刑事案件備足豐富實務經驗提供與您分享。 
3.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
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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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可能涉及贓物罪,應注意有無收相關公文書,以便因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2-19 02:4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您的行為恐有成立刑法上收受贓物罪之可能,當然前提是您當時必須知悉該物品為贓物,因為是否成立尚有可議空間且刑度也不算輕,因此,建議您還是要委請專業律師協助您作後續答辯並由專業律師陪同您應訊為妥。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9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jasoncheng 104-02-18 11:53

各位律師好~我的問題是這樣的~

我女友在某公司上班,因為想說可能需要有時候跟主管請假於是加了主管電話,有的人LINE有打開自動加入好友所以加了電話號碼自動就會加入LINE通訊軟體。

沒想到這才是惡夢的開始,原先我女友以為只是主管想要說一些工作內容所以她有回復聊天一些內容,但並不是,這位主管強烈的追求我女友,但我女友已表明拒絕,沒想到這位主管惱羞成怒傳送大量不雅字眼性騷擾恐嚇,爾後還威脅我,使用FACEBOOK找到我資料開始也傳一些威脅字眼給我,之後我們通報了他們總公司處理,然後我和我女友還有那位性騷擾主管及他們公司各大主管面談和解處理程序,這位性騷擾主管承諾保證寫了切結書也壓了手印,和解書也寫了同意以五萬達成精神賠償,但對方能力有限當下只給了5000額外有寫上其他還款日期分為三個月,我們也同意撤告但還未撤告,但昨日聽見這位性騷擾主管朋友說他假和解事後要再弄我們,但和解書他也簽了切結書也寫了,和解書內也提到達成和解事後雙方則都放棄追訴權利,想請問各位律師這樣情形我們該怎麼辦?

這位性騷擾主管到處在工作場合造謠毀謗我女友及連日騷擾造成我女友精神折磨已有精微憂鬱症會自言自語

網路社群FACEBOOK及親友散播不實謠言

我們只想平息事件但這位性騷擾主管卻不善罷甘休

和解金尚未全部取回,絕對不能撤告。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您的問題: 
1. 就您所陳述的問題,兩造前已簽署和解書,加害人此期間仍究毫無悔意事後又再犯,律師建議請您備齊人證及物證後,即可逕向地檢署提出刑法第309條妨害名譽告訴,閣下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網路Line輸入帳號Q789336免費通話及寫信至q102327955@yahoo.com.tw電子郵件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處理此類刑事案件備足豐富實務經驗提供與您分享。
2.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魏克仁  律師關心您!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18 14:32

1. 一碼歸一碼,和解是對於先前的某個行為雙方達成協議,並不代表爾後有其他侵害行為時,又可執先前的和解契約主張對方已放棄權利。

2. 又,同上大律師所言,建議先不撤告,並持續對該名主管之行為搜證。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8 23:06

建議您隨時蒐證,若主管接下來仍有違法之行為,再行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8 23:37

建議您隨時蒐證,若主管接下來仍有違法之行為,再行提告

陳輝 104-02-18 10:37

疑問?關於網路公然侮辱罪? 請求解答@@
事發是這樣的,我今天玩某款的網路線上遊戲
是這樣的,這線上遊戲是有選擇勢力的,簡單來說分兩派
但是因為遊戲任務一定要選邊站,不同派的人可以殺對方
假設分A、B兩派,我是A派的人,所以B派的人在遊戲中就可以殺我

今天早上解任務的時候,我莫名其妙被B派的人殺掉@@
B派的人殺完還補一句說"嫩!",我當下情緒有點上來
我用密聊,就是用私訊的方式,跟對方說,以下是我談話...

你不是很厲害XDDDD來殺我阿XDDDDD不是很愛殺人XDDDD 不是很棒棒
你不是很厲害XDDDD來殺我阿XDDDDD不是很愛殺人XDDDD 不是很棒棒
你不是很厲害XDDDD來殺我阿XDDDDD不是很愛殺人XDDDD 不是很棒棒

傳了三封密聊訊息給她,她沒有做出回應

事後現在晚上在想,我這樣會不會構成公然侮辱或是毀謗的條件阿@@
我怕我會不會在三個月後收到什麼傳票之類的吧@@
會發私訊給她,是因為當下真的蠻不舒服的,所以傳了
法律也好,不懂法律也沒關西,不知道有人可以回答我的疑問嗎@"@!?!?

一、私訊,只有你跟他可以看到吧…這樣就不符合公然侮辱的「公然」的要件。

二、所以不用太擔心呀…

三、線上遊戲糾紛多,有空去打打球吧> <

四、以上,希望有幫到你,並祝你新年快樂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8 23:17

您好,依您所述之情形,不會有妨害名譽之問題唷!

甜甜 104-02-17 14:43

律師們您好~

請問一下,我要郵寄書狀到簡易法庭

信封上的地址是要寫該簡易法庭的地址嗎?

收件人我該寫什麼呢?

網路上有提到還要寫上該案件的案號及股別,那是要備註於信封上的哪個地方呢?

一定要用雙掛號寄出嗎?

那如果有書狀要郵寄至檢察署,收件地址也是一樣寫上該檢察署的地址,是嗎?

(很急.......)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17 15:50

地址寫簡易法庭地址沒錯,收件人可寫該承辦股股別收就好,地檢署一樣,另建議用雙掛號。

甜甜 104-02-17 15:59

所以收件人的地方就是 寫“xx簡易地方法庭 x股 收” 是嗎?

一、寄的內容會比寄的形式或方式更重要。

二、有的公文是有時間限制的,例如再議這種東西時間只有七天,如果你是再議的話,這個七天的最後一天不是寄出去的時間,而是地檢署收到的時間。如果你在第六天的時候寄出去,但是第八天地檢署才收到的話,就過再議時間了。在這種情況,請你不要再管信封怎麼寫了,請親自到地檢署去遞再議聲請狀。

三、就你問的問題回答如后:

問:信封上的地址是要寫該簡易法庭的地址嗎?

答:是的

問:收件人我該寫什麼呢?

答:收件人要寫「○○地方法院○○簡易庭○股收」。

問:網路上有提到還要寫上該案件的案號及股別,那是要備註於信封上的哪個地方呢?

答:信的內容要寫案號股別。

問:一定要用雙掛號寄出嗎?

答:一般來說會以雙掛號寄出,但是如果時間來不及的一定要親自去現場遞狀,這個很重要。

問:那如果有書狀要郵寄至檢察署,收件地址也是一樣寫上該檢察署的地址,是嗎?

答:是的,就是要寄地檢署的地址。

以上,希望有幫到你,並祝你新年快樂。加油!加油!加油!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號

YC 104-02-16 18:21

律師 您好,

  今日至戶外拍照,因對方認為我驚嚇到他在拍攝的水鳥,於是對方就拿他的相機拍我,我有去跟他詢問請問為何拍我?我沒有同意你拍我。

  對方就說他在拍風景(但鏡頭是對準我),我請他刪除他不肯,請問這樣是否有侵犯肖像權問題?若他沒公開在網路上,是否就無罪呢?

  若是對方有將我的照片PO在網路上,這樣是否就構成侵犯肖像權問題?假如又有寫誹謗的話,這樣又在加上一條誹謗罪嗎?

  謝謝您!

一、不會有刑事問題,除非你動手搶他的照像機。

二、侵害肖像權的部分,雖然是有人起訴請求對方賠償,但是這個要勞力、時間、費用去打官司,有沒有必要請三思。

三、如果在討論的過程對方有講抽象的漫罵(例如三字經),那是公然侮辱;如果具體的說足以眨損及名譽的東西,那是誹謗,如果以文字為之,則是加重誹謗公然侮辱或是誹謗都是告訴乃論,告了之後如果和解還可以撤回(一審撤回對方就沒事;二審撤回對方僅可爭取輕判及緩刑)。

四、小糾紛以和為貴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2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往前走靠左

小殷 104-02-15 22:44
我想請問: 在公開場合,用動物特徵,動物生活環境,網路動物小貼圖,他人的身材 比如:蹄、生活在泥巴裡、小狗小豬的貼圖、以凝脂-脂肪做文章 來影射別人,雖未提及受害者的名稱,但可以從多方(受害者+說話者+其他 人)的對話中,推知說話者所指涉的對象。 ------------------// 如此是否構成妨害名譽公然侮辱誹謗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6 10: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象只需要可得特定就好,不過所謂可得特定是依據內容來判斷,而不是感受問題。

2、至於傳述或指摘的內容必須以實際內容判斷,您這樣的論述,過於模糊。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16 16:52

這不可一概而論,必須視說話者當下各種客觀情狀以及說話內容前後文等意思做綜合判斷。又,誠如曹大律師所言,妨礙名譽是要處罰「破壞他人在社會上的所受評價」的行為,而不是單純個人感受受影響,供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6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視具體內容而定。

阿豬 104-02-15 17:23

我想請問有關17歲殺人未遂的相關法律(最重跟最輕關多久啊減刑和罰金多少那類的),因為寫作需求加上網路上都找不到符合我問題的答案,所以才來這裡提問,希望沒有打擾到你們,謝謝

一、未成年犯罪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會比成年人輕一些。

二、少年犯罪的確是比較不容易查到判決可以參考。

三、你直接說你是為了寫作才來問,估計不太會有律師回答,不過我就回答你吧[笑]。

四、雖然少年事件你要在網路上查到判決比較難,但有些少年事件跟成年人一起做的,成年人的判決有可能會講到少年的部分量刑,所以我幫你查到了一個判決,內容摘要如后[在車上以上開電話聯絡少年黃○○(年籍詳卷、行為時為14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其殺人未遂犯行業經本院少年法庭判處有期徒刑4年在案)。

五、這樣不知道夠不夠你寫作材料。我想如果你把整個判決拿來看應該會更有幫助,因為判決裡面會有細節…
六、如果還有困難的話要不要考慮就寫成年人呢…
以上,希望有幫到你,我一向崇拜會寫作的人…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2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
牙牙 104-02-13 15:30

(1)我外婆在代銷公司人員到家推銷,於2008年花了兩百多萬買了向代銷公司(查詢此代銷公司已解散清算完結了)買了20個塔位,無簽合約僅有收據,家人知道時已經將錢交給對方(是將錢領出交給對方無轉帳紀錄),當時舅舅覺得這是詐騙集團騙老人家投資報警,但約了對方來家裡(警察也在),對方沒出現

(2)2010年有人向外婆說幫忙代處理賣掉那20個靈骨塔,又說因為塔位有東西要用,並和外婆拿了一百萬,當時寄來一張六百萬元的支票,但又要求我們拿錢先用塔位的東西,我們拒絕後將支票寄回(留有影本)

(3)我們現在手上有:20張宜城墓園使用權狀.一張代銷公司收據(但上面僅寫1個骨灰位,九萬六千元).一張土地所有權狀.一張支票影本

因為這幾年家裡發生比較多事情,最近在網路上才看到2012年有相關案例獲得消保官幫助已解約取得還款,但我們打1950也只是要我們打給民政局

相關案例新聞資料(和外婆當初購買過程極為相似):

http://m.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1006/34556779/

但他為向代銷公司解約,但外婆購買的代銷公司已經解散清算完結了,請問目前還有申訴的可能嗎 ?

 我們現在不知道該怎麼做,希望有律師可以幫忙

真的非常感謝

你對於事實過程的描述不夠清楚,不知道所謂的詐騙是怎樣的詐騙契約有無簽訂?買賣詳細過程?要先釐清這些,並瞭解有哪些證據可以使用後,才能判斷可提出哪些民、刑事訴訟來爭取權益,詳細情形可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年代比較久遠,且尚有相關事實待釐清,最好能夠有相關書面資料佐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為維護您的權益,請將受詐騙事實過程詳細說明,或將資料備齊後到本所討論,俟本人全盤瞭解案卷後方能提供法律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經辦此類案件之法律實務經驗可提供您參考。 

二、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點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三、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3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起刑事詐欺告訴,您需提供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若無法證明對方施用詐術,似難以使對方成立詐欺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儒儒 104-02-11 14:59

前陣子我在網路上想買一台相機

哪時確實答應對方要匯款

但之後時間未到我問能否貨到付款或是面交

但他都直接拒絕我了

就連我直接到他居住地也拒絕

而且臉書好友也不回覆

之後回覆了我只看得到一個好友

連發文一個都沒有讓人覺得可疑

後來我拒絕他說我不買了

因為我覺得太冒險

但他卻說要對我提告

後來我朋友說還是買好了怕把事情搞得太嚴重

但後來我男友說告不成

而且我只是個學生也怕被騙

所以最後決定還是不買了

然後他依然說要提告

可是又說要我幫忙找買家

沒找到一樣要我付款

我有幫她找但他也都拒絕

但我沒答應他沒人買我就要付款

連其他買家也覺得他可疑

現在沒在他的時間找到買家他說已經提告

而且他的律師說他一定告得贏

我想請問他只知道我的一隻電話以及姓名

還有居住地(只知道鄉鎮不知道地址)能提告

她真的能告贏嗎? 還是只是嚇唬我而已?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11 18:39

買賣契約只要一方表示要買,另一方表示要賣,買賣契約就成立生效,雙方就有義務履行。因此,對方有權要你付款,當然對方也必須交付你相機,至於刑事部分應不致於構成犯罪。

Iris 104-02-11 06:57

各位律師好:
想請教一下,我朋友是代購,他代購了一個商品是美國經銷購得,由於此商品是手工製,所以相同款式的商品也無法完全一模一樣,買方收到後宣稱和正品不同(已過7天),買方參考網路其他人分享的照片說正品應該是如何如何...但是代購來源的確是美國經銷,也提供訂購單據(訂單時間和對方下訂時間符合),然而對方卻說"我怎麼知道妳是不是以假亂真、真假混賣"的類似言論,並說"將商品照片Po在私密社團、社團內的人也覺得商品有點奇怪"。我朋友完全坦蕩,當下就請對方送至台灣專櫃鑑定,不要聽信網路判斷,最後他才寄mail詢問該公司,無奈官方回應不做鑑定服務,手工製品拉花稍有不同也難鑑定吧...商品是絕版品專櫃也已無可參考的具體範本,最後因為擔心對方造謠也無心再繼續爭論於是同意退貨。
我想問的是,不論怎麼說明並提供單據了,雙方溝通來往中對方還是一副"你賣假貨"的態度,但因為明明是正品來源正常,被這樣說實在令人氣憤,請問這在法律上有什麼可以制止對方的呢?我方可以去警局報案嗎?或者是可以要求對方直接去警局檢舉還我方清白嗎?若他在他的網路社團造謠影射或直接污衊我方出售仿品,也是否有可以對應的方式?
再者,對方因官方不做鑑定服務,要求商品退回,我方無法確保他退回的就是我方寄出的那一個商品,是否可主張拒絕?(也怕被調包) 而收到對方退貨後我方是否還可以走法律途徑還原清白?
勞煩律師解惑,真心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1 10: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倘若保有相關單據及進貨證明,及我方貨源的相關證明,則原則上沒有違法之虞。

2、建議可以發函告知對方不得有不利於我方之不實言論,否則提告

3、代購經營經常遇到一些消費糾紛,可以建議您的友人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倘若有需要歡迎來電洽談(北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首先,既然商品是真品,也已銀貨兩訖,您朋友本來就沒有退貨的義務,因此不是非得全盤接受買家的退貨請求不可。

 

其次,買家如果日後仍然在網路上指稱您朋友出售仿品,視實際情況有可能涉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的加重誹謗罪。舉例而言,買家如果只是在非公開的私訊中質疑商品真正的話,就尚未構成該條文「意圖散布於眾」的要件而不成立誹謗罪,但如果買家是在網路社團或是FB塗鴉牆等不特定或特定多數人均得見聞的頁面貼文表示您朋友出售仿品,就相當可能成立誹謗罪。

 

不過要注意的是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曾認為,行為人雖然不能證明其言論內容為真實,但如果能舉出證據資料,證明有相當理由相信自己言論內容是真實的,也應該被認為是欠缺犯罪故意而不成立誹謗罪,這個見解幾乎是所有誹謗罪的被告都會拿來答辯的方向。因此,建議您朋友從現在開始儘量蒐集可證明該商品確實為品牌真品的證明,例如訂購單據、購買證明、保證書等,並且保全已將前述證據提供給對方的證據(例如以e-mail或存證信函將真品證明寄給買方),到時候如果您朋友對買家提告,而買家引用上述大法官解釋見解作答辯時,您朋友就可以主張我們都已將真品證明提供給買方了,買方已明知商品不是仿品,卻仍執意傳播不實言論,惡意攻訐您朋友,當然不能主張免責。這樣的事先蒐證方式會比較周全。

 

阿翔 104-02-10 23:11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我在8591寶物交易網站上購買了共5800台幣的遊戲幣

結果在約一個月後被遊戲公司已涉嫌詐欺停權帳號,且回收遊戲幣(都有證據),當日直接去警察局報案告當事人詐欺

過了一年今天收到判決書,結果是不起訴處分,因為對方是把兩個銀行帳戶以及8591帳戶借給朋友(判決書寫是朋友關係),供稱完全不知情,他的朋友因為多項網路詐欺案件也正在被通緝中,但是判決給予人頭戶不予起訴的處分。

請問有什麼方式可以告他們,因為買了5800的遊戲幣竟然連賠償也沒有判,結果對方還得到不起訴處分,那這樣是不是只要把帳號借給通緝犯,他騙人家的錢,結果人頭戶都不用負責任?

小弟不太懂法律 感謝你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1 20: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認為不起訴不合理,只能聲請再議,再議是法律攻防,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

2、倘若無法推翻不起訴,則只能向該遭通緝之人請求賠償

長謚 104-02-10 20:17

我老婆在網路上開拍賣群組,昨天有位買家在令外一個群組問衣服款式,我老婆  看到這位買家的詢問,因此把這位買家加入好友,幫住這位買家,結果達不到此買家的要求,此買家卻在我老婆的群組把所有的買家加為好友,造成其他買家的困擾,有些買家紛紛的向我老婆反應,有些買家因此心情不愉快而退出群組,影響群組的生意,此買家也有加我好友,後來我私訊這位買家..

我:你是在亂加殺小?

我:你是在跟我老婆灰殺小?

我:沒辦法貨到付款你是想怎樣?

我:想上新聞還是被肉搜?

我:在沒品一點就叫你出來洗門風

買家:殺小

買家:你老婆哪位阿

買家:講話阿

買家:阿不是很慶

買家:幹伶娘

然後這位買家把我跟他的聊天內容截圖po在臉書,另外附加文字,之後我截圖下來這位買家就把po文刪掉了

 

請問:

這位買家是否構成侮辱罪?

這位買家也針對我的言語要告我會成立嗎?

這位買家影響我老婆的群組生意是否可求賠償

這位買家用三字經罵我讓我身心受瘡是否可求賠償

這位買家把我和他的聊天內容截圖po在臉書是否可以告這位買家毀謗?是否可求精神賠償

請各位律師朋友幫幫我,我自己本身工作月收入不多,有老婆跟兩個小孩要養,老婆都在家故小孩都沒工作,前幾天才收到朋友介紹的批發廠,準備開群組賣流行服裝,前天才開賣,昨天卻遭到這位買家的騷擾,嚴重影響生意及名譽

所有的事情經過有證人可以作人證,聊天記錄沒刪除並且都有截圖作物證,請各位幫忙,謝謝

陳先生 104-02-10 19:36

您好~我已經報警4天了~我敘述一下我被騙的過程~

我在臉書的一個手機買賣社團平台上po文說要買手機~之後有位賣家就私訊我和貼給我要 賣的手機照片~並詢問我要不要買~之後談過以後~並在隔天交易~因為他在高雄~我在中部~所以我是用網路atm匯款給他~之後他也說他收到錢~並會馬上幫 我寄出手機~但又過了一天還是沒收到~一開始還會回說~他已經寄了阿之類的~但過了3.4天我一直未收到~並跟他私訊聯絡~也連絡不上~私訊也都不回也沒 已讀~電話都打不通~這時才驚覺被詐騙了~

後來我沒先報警~我是先從他臉書的朋友一個一個問起~才問到原來他很多問題,是個慣性欺騙者~他常騙朋友的錢~也欠了很多人錢~手腳也不乾淨~而且也問到原來他在騙我前時,他到處跟他的朋友借帳戶~因為他自己沒有帳戶~因此我匯款的帳戶也不是他本人的~
他的朋友們也開始幫忙po文分享幫忙找人~後來我也在2/2報警做完筆錄了~

我想請問大約要多久才會收到通知?還要警方會到高雄查那位賣家的地址嗎?因為我只提供交易的帳戶和他臉書的網址~我知道帳戶可以查到地址~但臉書網址可以嗎?

因為他的很多朋友們都在幫忙找人的關係~賣家可能受不了也終於主動私訊我~但他卻說不是他騙我的~還說要跟我私下解決只賠一半的錢~當然我是不相信他~因為他完全又是在說謊~
而我這幾天也都有陸續有消息~也就是大概知道他住的地方和之前被他借帳戶的朋友,也有提供給我他們的對話~在今天交易帳戶的持有人也被我詢問到了~他也說他也不知情~他就借賣家帳戶了~並幫他把錢領出來給他了~那以上這些證據我現在還能提供給警方嗎?

我也叫這位被他利用的帳戶持有人去報警~但他那邊的警方卻跟他說要等我這邊的消息~所以他那邊不需要報警~這樣是正常的嗎?
還有當初我在做筆錄時~警方並沒有問我是否要對對方提告這一題~這樣是正常的嗎?
另外像這種情況~我能拿回錢的機率是多少?我需要到高雄開庭嗎?

謝謝您們的回答~

沈恆 (沈律師) 104-02-10 23:25

您好!

詐欺罪非告訴乃論,不用您提出告訴檢警就會偵辦;另外,您若想提高拿回錢的機率,應將提供帳戶的人也一起提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2-10 23:42

Dear 陳先生,

如同上則沈大律師所言,詐欺取財罪非告論罪,所以您不是告訴人,只是告發此一犯罪事實或證人。如果被告之住居地及 po文地點都在高雄,則屆時可能傳喚您去高雄作證,至於這種案件通常會有多數被害人,而被告名下如果財產不夠賠償所有人,則您拿回全額的機率不大。不過還是先處理報案流程重要,成案後即使找不到人檢方也會發通緝令。

陳先生 104-02-11 18:43

昨天是報案後第7天~已經收到派出所簡訊~說明已經受理了~並因為詐欺犯不再管轄區內~並轉移到高雄某間派出所偵辦了~
請問這樣是不是就不能再提供新的證據?只能等到開庭時了嗎?
那至於要不要告那位賣家也是在庭上說明嗎?

陳先生 104-02-17 17:00
回覆 姜律師 的發言內容:
昨天是報案後第7天~已經收到派出所簡訊~說明已經受理了~並因為詐欺犯不再管轄區內~並轉移到高雄某間派出所偵辦了~
請問這樣是不是就不能再提供新的證據?只能等到開庭時了嗎?
那至於要不要告那位賣家也是在庭上說明嗎?
ca 104-02-10 11:26


請問
我在網路上看到人家說,拿到判決後 可以去稅捐機關查被告財產資料

分為動產動產

但我去稅捐機關查
卻是分為 財產和所得
因為現在查所得只有102年份的 要等五月才有103年的

我就先查財產
結果被告財產清單 空白 沒有財產
請問我有查錯嗎?
為何網路上大家都說 是分動產動產 分別250元
但我去查是分成財產和所得              分別250元
我有查錯嗎?
財產是只查的到 房子 土地 車子???
所得才查的到    銀行利息 所得 勞健保 關於錢的資料嗎???

廖淑華 (廖律師) 104-02-10 14:32

所得為該年度的所得,含薪資利息、營利所得等。

財產部分為名下所有之土地汽車等。

若查出來無資料,表示其名下並無財產

虎虎 104-02-10 03:34

網路遊戲之中被對方指名道姓的辱罵

對方是香港人 然後用廣東話罵我

我想請問這要怎麼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0 13: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程序上您可以將畫面擷取下來,向台灣或是香港的司法單位提起告訴,但是倘若要以追溯實益的話,建議應該要在香港提告

MIKA 104-02-09 19:45

我想請問一下,我今天收到公文想請問你們

內容是:主旨:有關台端於網路刊登化妝品廣告疑涉嫌違反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乙案,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明:一、依據台北市政府衛生局104年1月28日北市衛食藥字第10431320700號函辦理

二、台端於網路刊登「朵朵神速大豐胸貼 五盒為一個療程一盒有四片」化妝品廣告(下載日期:103年12月24日),涉違反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

有關上述產品及化妝品廣告審定之審核表相關資料。

我想請問我在拍賣上架時間是103年10月,下架時間是103年11月,只上架20天就下架了,可是我都沒有賣出去也都沒有叫貨,而且為什麼下架了還會被檢舉?我2/16號要至藥局政科說明,請問除了帶身份證 私章之外還需要帶甚麼東西嗎?而且我還只是學生會被罰多少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衛生局說明您的情形及未有出售等情,以便能夠請求從輕處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09 21:44

刊登了就會有違反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4條的可能,建議屆時務必到場,並展現良好態度說明自己事實上刊登的時間不長,並表示自己尚是學生及一時不慎等,請求從請處罰。

idar 104-02-11 12:29

我也接到了一張,這個通常是行政裁罰,我的印像中是最輕四萬元起跳。

不過也不用太緊張,你可以收到裁罰後提出行政訴訟再委請律師代撰抗告文書。

因為你賣的東西的價值跟被罰的金額根本不成比例。僅此建議

R 104-02-09 19:00

 

我因被騙帳戶 涉入詐欺案 已經出庭過一次

當天訊問後 檢察官問我願不願意以10萬元合解(被害人被騙10萬)

我回答願意 後來檢察官給我一個日期

叫我當天要帶錢來找被害人和解 否則會拘提

 

想請問

1、金額一定是10萬元嗎 ?

不是可以協商金額嗎 網路上幾乎合解金額都說可以協商到3-7折

2、若果還可以協商 請問我是要如何協商 ?

是當天去找被害人協商 或者是

好像可以跟書記官詢問被害人的電話 ? 再用電話跟被害人詳談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要協商,建議您向檢察官聲請移付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09 21:49

1. 當初檢察官問的時候,若您覺得10萬元超過您負擔,應該檢察官提出的當下即立即提出。

2. 若您嗣後要以10萬元過高為由請求降低和解條件,這基本上仍然要看對方接不接受,並非一定說是多少金額。

3. 若您嗣後要以10萬元過高為由請求降低和解條件,可請求安排調解。一般來說,書記官不會透漏被害人個資

104-02-09 15:00

律師您們好,

敝公司本身是大盤商,因近日自己公司有進一批貨,貨量大概二萬pcs.
有個批發客跟我們批的量很大,他希望如果我們同商品再批給其它客人時
能幫他維持網路各大賣場的價格。

但,敝公司有些客人是中盤商,即使我們跟他們簽了切結書或約定書希望他們上網路通路販售時至少販售的價格能維持在平均值(基本上他們也都ok)
當他們再批售給小盤商時價格就亂掉了...@@

請問,我們在跟中盤商簽切結書或約定書時能要求他們賣給小盤商時也維持市場均價不可以把價格亂標(比如說低價促銷之類的)?

請各位律師賜教,不盡感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09 22:05
公平交易法第18條規定事業對於其交易相對人,就供給之商品轉售與第三人或第三人再轉售時,應容許其自由決定價格;有相反之約定者,其約定無效。因此,若是要求中盤商賣給小盤商時也必須維持市場均價,該約定可能會與前述規定有所牴觸,供參。
寧寧 104-02-09 01:52

律師好,最近被陌生人在網路指控不實謠言,但他一聽到我要告他,他就道歉,然後消失不見,把可以連絡到他的通道封鎖

請問我可以找到他的網路ip位置或者是網路應用程式ip找尋到他嗎?

一、是否成立公然侮辱要看流言的內容是否為抽象,例如三字經,及是否在公開的網站留言而定,若為具體指摘不實且損及名譽內容則可能成立誹謗罪。至於民事則無(公然)此條件之限制。

二、你所詢問者,確可查到真實姓名,無技術上困難。

三、既是陌生人,你不會知道其為人如何,是否採取法律行動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0228717475

蘋蘋 104-02-07 22:05

我在網路上遇到一個中古車販,我事前就告訴他我未成年且監護人也不在身邊,恐怕無法交易並過戶,可是那個中古車販表示他有通路可以過戶未成年人且不需經過監護人同意,並要求我給他10000元的訂金並簽約,可是簽約內容只有對方的指紋和姓名,交錢後車子根本不過戶給我,也不退還訂金,我未成年加上監護人不理會我的事我該怎麼辦呢?(有聯絡的親人剩阿公阿嬤)我在2個月就滿18歲,等到我18歲能上法院並提告嗎?我該怎麼做才能把錢要回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雖然是未成年人,但仍可以提起刑事詐欺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藍海情深 104-02-07 20:28

我的問題是 我昨天晚上被臨檢 才知道我被通緝

通緝原因 是詐欺罪   是因為三次沒去開庭 就是所謂的開庭通

剛剛六點多 檢察官才問完話 之後 簽限制居住地之後 才出去地院

我的案件為  是我曾經 把我的儲金簿借給朋友  因為之前玩網路遊戲

有專門在收 遊戲幣跟賣遊戲幣  之後我沒玩之後 他跟我借帳簿

現在的問題是 有人以某某某的名字 騙了 告訴人 然後是匯款到我的帳簿

然後告訴人提告 因為儲金簿是我的名字 所以法院傳我到案說明

今天檢察官詢問時 我也把原委都有交代   我也有確實告知跟我借

儲金簿的朋友的資料 那我想請問的是 那我現在還有刑事責任嗎??

之後 我到時候等出庭時 我應該如何去 打這場官司呢??

因為這件事情 已經是兩年前的事情了.....我被抓的時候 還滿頭霧水

之後才知道是這樣的原委   懇請各位法律專家 指導 感謝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您的問題:

一、就閣下所述人頭帳戶的問題,請參照刑法第30條及刑法第339條規定
1、刑法第30條規定: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2、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
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二、為保障您的權益,請閣下務必謹慎處理,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或需本所協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專業的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三、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點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藍海情深 104-02-07 21:00
回覆 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公理律師事務所 ... (恕刪)

我想請問的是  所謂的我的權益是???

然後我真的算從犯了 那我又應該如何處置  從犯的刑期是??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7 21: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該與您的朋友聯繫,必且要求對方出庭作證。

責任的部分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且必須就所有被害人所受損害負賠償責任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2-08 17:16

Dear 藍海情深,

在您的情形,實務上通常會以提供人頭帳戶者成立「幫助詐欺」罪起訴之。是以您可以/必須主張「沒有為自己犯罪」的意思,沒有犯罪動機也沒有任何的利益歸屬(亦即沒有對價關係),來主張自己並無幫助詐欺之故意。

另依據實務見解,若您純粹提供帳戶供他人之用則會處以幫助詐欺之罪名,但是可依您犯罪動機及目的、有無前科及犯後態度等作審酌,原則上應會判六個月以下徒刑可易科罰金,但若那個帳戶有您個人的交易、存提資料時,並考慮出借帳戶人之出借帳戶之原由及是否知悉匯款人匯款目的,來做進一步認定。



小酷 104-02-07 13:32

各位律師大大您們好,我是網路代購賣家,目前幫客人到宜家家居代購一樣洋蔥切碎器,日前客人收到後,已經拆開使用,並拿去切紅蘿蔔之類的硬物,但該商品就只適用切洋蔥使用,導致使用後覺得不好用要退貨,但是消保法19條只有寫說未需負擔任何理由可以退貨

但是有一些案例指說 鑑賞期非試用期,該商品也非電子產品,也是用膠膜包裝而已,理應用看的也知道適不適合,頂多拆開膠膜檢查,但現在已經實際使用過,是否還符合消保法所規定的無條件退貨範圍的保障呢?

目前不讓他退貨,請他向消保官申訴去,如果他去申訴且消保官發文,如何捍衛自己權利呢?

因為它並沒有辦法回復原狀,且已經切過生鮮食品,也屬衛生食品,收回也無法在販售給下一位客人,也無法退貨給宜家家居,難道賣家就要都站在吃虧的一方嗎?

懇請各位律師大大,可以提出見解,謝謝

CYH 104-02-07 08:41

事情是這樣的

網路拍賣直購價因為設定錯誤  輸入1元

但是我的拍賣頁面內容敘述有標明1500元  買家堅持要我出貨以1元價格賣給他.

 

明知道商品不可能是一元  算不法圖利嗎?

 

這樣我一定要賣他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7 21: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的頁面消費資訊金額仍然是正確的,則您無須以1元賣給對方。

104-02-06 22:15

因實習前必須在外租房,問題來了。房東並不是專業的,且他也是叫她姑姑經手。

因為那個房子之前是空房什麼都沒有,理所當然的也沒網路。但是在看房子之前我們跟房東的姑姑說:[既然你們沒有那我們就自己去申請],我們從來沒說過我們要。結果我們在用line溝通簽約當天的錢,屋主的姑姑就跟我們大家說,已經裝了,你們不能說不要就不要。但是我想我們大夥也從沒說過我們要阿!?為何我們一定要付網路和第四臺的錢呢~而且當初她和我們談的內容她都不承認自己有說,如果2/14簽約當天我們不繳200元的網路和第四臺的錢可以嗎?那個房東真的很自我良好,什麼都她說了算,真的是.....我們有權可以說"不"嗎?

婷婷 104-02-06 00:25

我在網路買ㄌ商品~收到貨之後因為沒有達到我給正評的標準所以我給與負評~但是我只針對商品做評價並給賣家建議!但是賣家說因為我沒舉證所以說我毀害商譽!

想請律師替我解答請問我這樣算毀害商譽嗎?

您好:

侵害商譽係指您做出侵害行為,足以使他人名譽商譽受有損害之虞,即可依法請求相當之金額」。只要您無法提出相關證據證明您說出的內容為事實,對方即可對您的侵權行為要求賠償,至於賠償金額多寡會依照影響是否重大的具體考量,因此必須依照您批評的內容評估本案狀況。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婷婷 104-02-05 23:28

我在網路買ㄌ商品~收到貨之後因為沒有達到我給正評的標準所以我給與負評~但是我只針對商品做評價並給賣家建議!但是賣家說因為我沒舉證所以說我毀害商譽!

想請各位替我解答請問我這樣算毀害商譽嗎?

 

黃甜甜 104-02-04 02:30

前雇主要告我業務侵占,請問我是否只能乖乖的照他說的去做,放棄我的個人電子信箱給前公司使用呢?我該怎麼做比較好呢?請各位專業大大幫忙解答 非常感謝

我在1/24離開前公司,我在這間公司待了4年

前雇主因公司需求,所以由我使用我個人的google電子信箱建立了一個google表單,來當作公司的網路訂購單來使用,表單內容包含顧客資料及購買產品明細


但這個電子信箱本來就是我個人使用的,有許多個人的信件及資料/隱私,到目前為止我都還有繼續使用這個電子信箱


但本人已離職,目前已將表單先開啟共同使用者,所以前雇主目前是可以開啟檢視及編輯使用的,也有在離職時告知前雇主請他用自己的帳號自行建立一個自己的google表單,告知請他在2/28以前用自己的帳號建立google訂購單,並告知我會在3/1刪除舊表單資料


但是在今天2/4我收到前雇主寄來的信件,內容如下

---------------------------------------------------------

律師
你的gmail帳號雖然是用你個名義去申請,
但這個帳號是你在mini這工作時所用
用途為公司訂單所用
因此該gmail帳號是歸屬公司所有
律師希望我跟你溝通歸還
你可以重新申請新帳號,若不歸還我方將提出 業務侵占
勞基法 我明天會去勞工局親問清楚
比較嚴重的事 是業務侵占這部份 你要想清楚....

---------------------------------------------------------

請問我該怎麼做才能保護我自己呢?

 

您好:

1. 業務侵占係指執行業務的人,將其因執行業務持有的物,表現其變為所有的意思而予以處分。若您該個人信箱係在進入公司前即以個人名義申請,而非進入公司後,為執行工作才利用公司資源申請,並不符合業務侵占的構成要件,但若是進入公司後,受老闆指示申請該由郵件以利執行業務,即使係以您本人名義申請,恐有涉及業務侵占的問題。

2.建議與原公司進行協調,如協助前雇主重新建立新的google表單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 (0912-613-529)咨詢。

好好保護你的智慧財產權吧,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又此屬公共論述,不方便公開表示意見。如有需要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黃甜甜 104-02-04 16:20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業務侵占係指執行業務的人,將其因執行業務持有的物,表現其變為所 ... (恕刪)

 感謝 謝律師的耐心回應,再請教您

目前前公司已將該表單從網路刪除,更新為其他新的表單給予客戶使用了

因不方便前往前公司,我是否可以將此舊表單的客戶資料全部列印下來

再與存證信函一起寄給前雇主留存,並表明此帳號日後歸我個人所有使用呢?

如此是否較為洽當?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4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給公司跟公司說明gmail之帳號所有權人非公司所有,您無侵占公司財產之虞。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dust 104-02-03 17:20

律師您好:
我是一個大學生,最近女友媽媽反對女兒交男朋友(也就是我),趁女友不在家時擅自把女友電腦拿給電腦公司破解密碼。我與女友因防止類似狀況而使用英文傳訊息,其訊息內容也在她媽媽要求電腦公司翻譯給她聽的狀況下被她媽媽知道了。我對這件事非常生氣,想說如果再有類似事件,要循法律途徑捍衛自己的通訊自由

請問律師,如果要告,要用什麼罪名?聽說妨害秘密罪只保障紙本,網路與電子訊息不在法律保障範圍是真的嗎?若使用妨害電腦使用罪,她媽媽以關心女兒想了解女兒近況的名義算是(因故)嗎?而電腦公司算同罪嗎?

另外,因我在與女友的訊息內容曾罵她媽媽難聽的髒話(並非對著她媽媽本人)也因訊息的洩漏讓她媽媽知道了,她媽媽能以這點反告我嗎?或是以:洗腦女友挑撥離間,意圖使她們家庭人心對立...等理由告我嗎?
謝謝律師解答。 

您好:

1. 對方的行為涉嫌觸犯刑法第358條「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本罪係屬告訴乃論,您必須依法提告

2.雖然您曾私下批評對方,但僅為私下行為並不構成公然侮辱毀謗,但若女兒未成年且因此離家出走,依刑法第240條規定:「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觸犯和誘罪之虞。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04 10:56

同上謝大律師所言,另外,即便是母親也無法以管教為由私自破解子女電腦,故仍該當刑法第358條之罪。電腦公司的人員部分,則要視其是否知悉其母親為無故侵入女兒電腦之情形而定。

snee 104-02-02 20:44

您好

在fb上有一個粉絲專業為我們大學生經營的

名為"告白XX"

應是為學生匿名向另一人告白所用

於學期初時有人匿名向我告白

但後來有人陸續地也匿名發文

卻都是透漏著嘻笑等意

後來我在自己的fb發文表示希望我的朋友停止這種行為

但消弭一陣子後

類似的言論又再度出現

但卻不是指名道姓

都是用一些能夠清楚的認出是我本人的特徵

或是名字中的一些字 或是諧音

並附上 xxx嫁給我吧、或xxx我好愛你 等誇張的言論

此種發文皆能輕易看出並非真心的告白 

甚至我認為已經構成騷擾 

頻繁的程度使得有些人認為是我在作祟 或是 因為不知道是誰發文

只能將錯誤怪在我身上 有人因此而責罵我 或厭惡我 或對我投射訝異的眼光

而此次 他甚至直接發出我的常用帳號,請問這個行為是否構成洩漏個資的行為

他目前為止的行動是否構成網路霸凌

而我有沒有什麼管道可以尋求協助?

麻煩您為我解答了

您好:

1.對方的行為涉有違反刑法第304條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2.建議您先將所有對話內容存檔,並向警方報案,亦可對他提出刑法強制罪告訴並附帶民事培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 (0912-613-529)咨詢。

鄭先生 104-02-02 16:16
您好:我想請教關於社區管理費繳納不合理的事情,狀況是這樣:我們一樓餐飲店面出入口獨立,騎樓清潔也是我們自己清,垃圾也是我們委外清運,騎樓電燈也是我們自己付費,大樓出入口在巷子內,完全沒有使用到社區公共設施及電梯,卻要繳納高額管理費及分攤公共電費,在網路上有找到相似案例,已經有法院判決,只是找不到判決書,想請教是否可以申請判決書,與管委會爭取應有的權益,或者我們應該如何處理,請專業律師給我們專業意見。非常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無法聲請法院發給他案之判決書,但判決書之內容您可以去司法院網站查詢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2 23:10

可以關鍵字搜尋判決書。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03 13:18

如有法院判決可資援引,只要在網路搜尋列印下來提出即可,實務上援引實務見解時基本上也是相同作法。

阿豪 104-02-02 08:21

職於上班時間使用公司平板電腦做公司交代給我的報告!必須使用電腦上網搜集資料做成報告,當下遇到主管稽核時看到,並未詢問我在做什麼,之後於公司會議時以PPT投影片簡報方式,指名道姓說我使用公司平板電腦瀏覽網路(暗指並非在做公事,且公司並未規定不得使用公司平板電腦處裡公務),我後來有向直屬主管反應但未果,本人深受委屈,相關人證物證都有,請問是否可以對該名主管提出告訴,本人是該分店的負責藥師,想請教此事件是否構成毀謗妨礙名譽以還清白,又該如何提告與合理求償,懇請貴覆!謝謝!!

要詳細聽過對方陳述的用字和內容後,才能判斷是否涉及誹謗,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