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合約需對方也同意,方有機會成立之,若對方不願意同意,您怎麼設計都是枉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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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於104年7月在台北市買了名下第3棟房子,戶籍也從第2棟(位於新北市)遷出並遷入台北。 據X說法,他是因為第3棟房的裝修許可沒通過,才遲不入住。他是用第2棟貸款來付第3棟頭期給大陸外配住。 洗腎的母親住在第2棟(新北市),他揚言如果負擔太重付不起貸款,就要把母親住的地方賣掉。
請教扶養問題如下:
洗腎的母親長年由我照顧,大陸外配之前都在大陸台灣之間短期往返,絲毫未盡照顧責任,把母親住的地方賣掉也是大陸外配的主意,因為是第2棟是X婚前買的,我想她應該是分不到錢所以才慫恿X這麼做。
請問我該如何替母親爭取權益?如果大陸外配不盡照顧義務,至少也該出錢吧?X在海運公司上班15年,他不養父親(父親目前暫時收租第1棟過活,而這第1棟房是父親留給X的。父親現在新北市租房)。X說每個月只能給母親1萬元(因為他1個月薪水不超過5萬),等於母親1餐只能花107元。 我不知道X給大陸外配1個月多少,我只知道他苛薄母親。我認定照顧母親責無旁貸,為什麼大陸外配處心積慮要把我從母親身邊趕開?她有這個權力嗎?她有問過母親肯不肯嗎?她提議替母親在外面租房並請看護,費用大家分攤(無非就是要把X婚前買的第2棟新北市房賣掉來補貼第3棟貸款),她這樣斤斤計較,那我能不能向X和大陸外配收取之前他們未付給我的看護費?
請教虐待問題:
我不知道X和大陸外配為什麼屢次溝通不聽,請他們體諒母親洗腎需要安靜休養,他們反而故意突然製造聲響、甩門(然後推說是風吹的,半夜11點哪來的風),教小孩當著阿公阿嬤的面詛咒他們早死(然後推說不是他們教的,做過的事都不承認)。他們這樣教小孩故意吵鬧,然後跟他們溝通也不改善,大陸外配嗆聲:誰家小孩不吵? 洗腎的病患本來睡眠品質就很差,小孩早上上學嗓門比大聲(他們說裝潢許可未發,所以要住新北市,早上再接送到台北),我都覺得他們惡劣故意要讓母親受不了突然甩門的驚嚇、承受被孫子詛咒的精神虐待。小孩穿著木屐跑來跑去,曾被樓下的人報警說太吵,也不見改善,反而說他都有告誡小孩,但是小孩不聽也沒辦法,是不是要在我面前打小孩給我看? 洗腎已經很不舒服了,為什麼小孩子吵的問題溝通N次都沒辦法解決? 我之前氣到用橡皮筋彈小孩(只一次,我承認失控而且不是故意的,小孩沒有受傷,可能是被橡皮筋嚇到,逢人就說我的不是)因為小孩被唆使到阿嬤的房間一直說空調很貴,你們一直吹一直吹。那你們就沒有一直吹嗎?如果你們的內褲、臭襪子不要故意晾在阿嬤窗口,害阿嬤窗戶連開都不趕開,我們也不用一直開空調。X,你是要母親忍受精神霸凌多久?
請教公然辱?問題:
為了就近照顧,我長年與母親住在新北市。大陸外配每次看到我就大聲?:滾出去,這是X的房子,母親不用你照顧,去請看護,費用大家均分。不然就?我老姑婆嫁不出去,心理變態。她可以這樣隨便?人嗎?她壓根沒照顧過母親還這樣囂張跋扈,我該怎麼做才能讓大陸外配停止謾罵?我也知道她想把我?走,把母親趕出去,這樣她就能順利把新北市的房子賣了,好享受台北市全新裝潢的新房子。
請幫忙回覆,謝謝!


您好:
家裡買了一間屋齡30年的中古屋,今年3月裝潢後於7月底入住。
前陣子蘇迪勒颱風來襲,發現家中多處漏水,積水甚至壓裂天花板水從裂縫處流下,設計師前來查看後隔一週請工人將漏水處的外牆以水泥修補(但未修補屋內因漏水產生的牆壁損壞,也未施作任何防水工程)。
現在只要一下雨,屋內原漏水的裂痕就會呈現潮濕的狀態,其間家父聯絡工班工頭請其前來處理,但對方置之不理且惡言相向。至前幾日杜鵑颱風來襲,上次漏水的地方再次嚴重漏水,而且發現更多新的漏水處,光是處理漏水已讓人身心俱疲。
已聯絡設計師,對方雖說好但卻遲未處理,該設計師為親戚介紹,僅口頭允諾(有估價單)但未簽訂裝潢契約,因房間內窗戶皆為新開裝設,因此認為是當初裝潢時未做好防水處理,已花費三百多萬裝潢下雨天卻要提心吊膽無法安眠,想請問應如何解決?惠請指點迷津,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本來就會漏水
這是屬於前屋主應該要負責之範圍
建議先找抓漏的師傅來找原因
並開立證明後提告
他才會當一回事
否則他口頭答應
到時候又不願意負責
豈不是更麻煩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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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釐清漏水發生之原因為房屋問題或裝潢問題,若為裝潢問題,即為裝潢公司須負責維修,若為房屋問題,即為出賣人應負責處理,但仍建議您應盡速尋找修繕漏水之工程公司,修繕完成,提起訴訟,曠日廢時,亦須花費高額訴訟成本,不見得真的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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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可以發函給建商限期履行,並應審視買賣之契約內容,找出對您方有利之部分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管理費之部分,您仍需繳交與管委會,與房屋瑕疵無關,若房屋有瑕疵,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發存證信函通知建商瑕疵,並限期請求處理,若屆期建商置之不理,再考律師是否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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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想請教幾點問題。
今年房子交屋之後,建商希望我們在裝潢時可以將冷氣裝在指定雨遮處,還要將其放在格柵內。並要我們在一張裝潢合約書上簽名,表示同意將冷氣裝在隔柵內。(但是後面沒有提到若是沒有裝入格柵內的罰則)
後來在裝潢時,因為我們忘記提醒電器行要裝在格柵內(神奇的是回家確認建商給的資料袋並無裝潢同意書,要是有的話我們一定會遵守,其實心中有點懷疑建商讓我們簽完就收走了),加上管理室也沒有貼出公告提醒,所以電器行就幫我們裝在格柵之上。既然已經裝了,對我們來說再遷移會有財損,所以我們是傾向維持現狀。當然維持現狀是以不違法為前提,所以後來去查了法規、問地政士,雨遮的水滴線內是我們的使用範圍,在合法的範圍之內我想沒有造成他人的困擾,就不打算移動了。但是建商委託的管理委員會一直施加壓力給我們,因為建商的房子還沒賣完,他們認為我們這樣裝有礙觀瞻,所以要我們把冷氣外機移下來。還一直拿出我們當初簽過的同意書來施壓,但是我主張這是我的使用範圍,並無損及他人權益,同意書的內容都是建商單方面要求,在當下交屋的氣氛之下我就算不同意建商的想法,也要「被迫」簽下同意書才能辦理交屋,我認為這是不對等的單向條約(只有建商對住戶的要求)。我們以這點來跟管理公司談,不知是對方法律知識不足還是真以為我們簽了同意書就一定要遵守,立場非常強硬。
現在我們的困擾是,還有五萬元的裝潢保證金在管理室。裝潢保證金是只能用在公設毀損的部分,管理公司又主張我們雨遮的牆面是「外牆」(我們反問:買房子有只買雨遮下面那個平台,牆壁不算的嗎?),所以要扣住我們的裝潢保證金,直到我們移機為止才要歸還。我們覺得這是兩回事,但是很多人喜歡將事情複雜化,亂牽拖一通,實在是很無奈。
想請教律師,管理公司這樣的行為是合法的嗎?我該怎麼主張要它們歸還保證金呢?在談判的過程中是否要錄音?若是真的要採取法律途徑,我們有贏面嗎?
不好意思問題有點多,還請您幫忙解惑。謝謝








請教律師:
1.買屋前已知有地下室天花及牆壁漏水,簽約時仲介與前屋主三方在場,合約書載明有此項,前屋主須處理好漏水方可交屋,屋主承諾已處理好,可是交屋後一個月,竟又發現油漆屑屑掉落,根本沒處理好,不僅如此,還陸續發現其他問題:
<1>大門口右手邊下雨後磁磚會冒出水,也是漏水現象,前屋主盡然擅自進入社區自己以矽利康封住磁磚縫而已,不做積極處理
<2>頂樓天花板漏水,請人敲開地磚,原來是之前排水管沒裝好,導致漏水
<3>前屋主房子之前遭鄰戶非法入侵更改水管,但在交屋前並未告知,刻意隱瞞事實,導致我們找水電承包商來承接時根本無人敢承接,裝潢進度一延再延,蒙受利息損失與無法好好工作的損失
請問要怎麼辦?這樣前屋主有涉及詐欺嗎?我可以請求甚麼?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此為涉及民事糾紛,似無刑事詐欺犯罪之疑義,目前您應撰擬存證信函,通知賣方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惟提起訴訟成本高昂,除律師委任費用、法院裁判費用,上有可能須支付法院委託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公會鑑定之鑑定費用,應嘗試與對方協調處理,不建議貿然以訴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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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本人與三個朋友合資成立一家餐飲公司,合夥合約書上載明了四個人的出資金額。本人出資100萬,總出資金額411萬。
但申請成立公司的驗資書最大股東僅提出驗資100萬元。
被告知因為我是最後加入的,而我已經把資金轉入指定帳戶,所以先以我轉入的金額送審以節省待審時間。當時因為一些時間性的問題,所以沒有向最大股東追究原因。
但公司營運半年,狀況並不理想,向公司申請備用金支付時才得知其他三人完全沒有轉入任何資金。得到的解釋是她們是以原先出資經營前公司時的出資金額來算,而那些金額等同於他們原先公司留下的設備器具還有裝潢。所以她們沒有實際現金入股。但這在合約書上並無載明。
可是現在我要求解約並拿回這段時間勞動薪資+借貸給公司週轉金+部分股金
她們卻已申請公司成立時的100萬元計算我的持股比。







律師們好,前陣子簽了一張設計約與工程約合併的裝潢合約,但後來發現那位設計師他的木作品質不符我們的預期,因此上星期(工程尚未動工),我們去和他談,是否可以不做木作的部分?但那位設計師堅持裝潢的總金額要達到五十萬(我們當初的合約簽七十五萬,百分之三十訂金已付了二十二萬),若取消木作部分,裝潢總金額大概只剩三十萬。
然而工程契約上並未載明非要做到五十萬,只有在「工程總價」一條寫上七十五萬元的總價;而在「工程變更」一條則寫著:(1)甲方於必要時得變更工程之設計及內容,其因此而需變更承包造價及工程時間,由甲乙雙方協議用書面訂定之(2)由於上項原因,致乙方蒙受損害,甲方應補償之。 想請問: (1)我們是否可以單獨取消木作部分?而不必非得要做到五十萬? (2)若對方以材料已經叫了為由,要我們補償,我們是否該補償?





媽媽因為哥哥夫妻倆關係
夫妻倆常常吵架 哥哥也跟媽媽沒交會
因為哥哥老婆從中挑撥離間
搞的一個家不像家
還恐嚇姐妹不準回去
動不動就恐嚇方式 要打人
只要我們姐妹回娘家看媽媽,那晚可沒寧靜
夫妻倆就在樓上吵鬧
媽媽隔天又有工作 吵到受不了 搬出來
所以媽媽傷心搬離開哥哥居所
夫妻倆常常為錢吵 2個都死愛面子
哥哥沒錢買工具或繳款就找媽媽先墊
候2008年他老婆那時也只是女朋友,也不工作,媽媽還拿錢給她買飯吃
(2003年當初買房是媽媽出頭期款,哥哥無法繳貸款也是媽媽想辦法繳)
連辦個人信貸也是當下媽媽辦
因為哥哥自己有欠信用卡錢
但買屋時是用哥哥名字
現在媽媽自己在外租屋也5年多,從未見哥哥來探視,一通電話也沒
當媽媽車禍受傷,哥哥夫妻倆都知道,卻沒良心的,也沒來看媽媽
哥哥竟然在外跟外人說是媽媽自己搬離開家裡
我媽媽怎麼會養出這樣的兒子
娶個老婆 完全不管媽媽死活
媽媽人好就該被這樣欺負嗎
我想問
有什麼法律途徑
媽媽是2010年7月初搬出來的
母親目前63歲靠退休金自己養自己付房租
我跟大姐都嫁出去,但我們常常去看媽媽
陪媽媽
哥哥是裝潢老闆,
我不知道該如何是好面對這種情形
像這樣不孝子
該怎麼做……
媽媽後來也後悔以前買屋沒用自己名字

您好,
最近因為家中裝潢,因為工人施工不慎造成樓下漏水,我們在發現的第一時間就有跟樓下太太說這個我們會修繕到好
不過因為漏水的點沒想到有兩個,而且都須要等水泥層的水分乾掉才能進行修繕,再加上樓下的住戶只允許我們每周四進入幫忙修繕,所以修好兩個漏水點+換新天花板+油漆與所有修繕等工程花了78天,現在已經修繕完畢,
在修繕的過程中我們確定樓下的住戶除了天花板以外沒有其他的損失,牆壁地板以及家具衣物等等,都因為發現的早,沒有造成損害
不過樓下太太最近卻來要求我們要賠償她的損失,說我們都沒有慰問她(但事她常常不在我家樓下,找不到人)也沒有道歉(漏水的時候有道歉,還幫他把整個衣櫃的東西來回搬了幾次,公用電等雜費的收取輪值也跟他交換了)
樓下太太列出的東西有:
包含當初幫她處理漏水時她自己提供的毛巾與臉盆都要換新的,以及要賠償她住宿費用(但她沒有因為漏水去住飯店,她有另外的房子),他原來請的終點女傭的費用也要我們支付,以及精神賠償等等總計約快要十萬元
請問這樣的要求,我如果置之不理的話,將來她走法律途徑的時候,對我來講會不會有甚麼不良的影響?
或者我應該採取什麼樣的行動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糾紛若欲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法院可能要求委託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造成損害之原因,法院委託之鑑定費用相當高昂,再加上律師委任費用及法院裁判費用,對方不見得真的會提告,若覺得對方要求不合理,可不予理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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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糾紛可考慮先委託修繕公司估價,若維修金額不高,可考慮自己盡速花錢維修,若欲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法院可能要求委託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造成損害之原因,法院委託之鑑定費用相當高昂,再加上律師委任費用及法院裁判費用,很有可能超過您維修費用,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應多方面加以考量之,不見得真的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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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請問我在104/8/5和租客簽了房屋租賃契約書(租店面),租期寫104/10/1開始,租賃期限2年,中間兩個月是答應給客戶的裝潢期間,這兩個月同意租客不收租金,只請租客需自行承擔裝潢期間產生的水電費及管理費,當初簽約時已先收2個月押金,房租尚未收取,但客戶在104/8/20告知另有考量想提前解約,想請問這兩個月的押金可否不退? 租賃契約裡面有提到,租賃期間內以方若提前搬離他處,乙方應賠償甲方2個月租金,但擔心租賃契約寫的租賃期限是10/1開始,不知道會不會影響賠償效力?
條約裡沒特地明文寫上給與兩個月裝潢期限,但有押簽合約的日期,這樣有影響賠償效力嗎? 當初簽訂合約時,已給鑰匙,且也開始清空裡面不需要的桌椅,因為中途解約後還要另找租客,且也要付給房仲代找費用,成本其實也很高,所以不希望退還押金,但有點擔心租賃契約的效力,請幫忙回答一下疑惑,謝謝您
另外想請問,之後簽訂合約時,是否應該把這兩個月的裝潢期限,也明文列入合約,才比較有保障?

您好,在去年10月份在市區逛街時被小姐推銷美容課程,對方推銷許有久本人拒絕不了並購買使用課程(103-104年10月),因是學生採用分期付款(36期x2500),在一月份作課程時被推銷另外堂數(60堂贈蒸氣及遠紅),也是分期付款(期數及金額與第一次購買課程相同)。在當月月底做堂數。而本人畢業後工作,發現無法有太多時間去做課程及堂數,8月份告知業者狀況,希望退掉終止堂數,對方表示堂數為公司優惠無法退費終止,他能做到的只有保留或是換同價位的臉部商品,要我考慮。而在當月得知美容機構被合併,機構在整修裝潢,臨時告知去合併公司做課程,作時發現新地點有男客人,當下內心害怕也不舒服。事後得知有男客,及美容機構無法明確說明機構以後的動向,也發現堂數所使用產品項目及價位我並不知道,就傻傻的作堂數及繳費。當初是保證只有女性客人才消費,如今卻不是如此,難道我無法退掉終止堂數嗎?麻煩請給我一些建議,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發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維修,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在考慮委任律師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須考量提起訴訟所需花費之律師委任費用、法院裁判費用、法院請求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之鑑定費用及因訴訟之時間勞力成本,若損失金額不大,實在不建議貿然提起訴訟,亦可考慮聲請至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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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律師:我們於今年6月底住進的新房子,在這次的蘇迪勒颱風侵襲下,造成全室淹水,原因是建商設計的外陽台排水孔設計不良,因我們位於一樓,外面陽台是露天的,造景的落葉及颱風吹落的樹枝落葉,都進到我們的陽台,而落水孔是與浴室同型的小洞落水孔,以致全堵死,造成外陽台淹水40~50公分高,經由落地窗流進全室,木地板全部報銷。目前我們提出以下幾點:一. 更換落水頭(已完成)二.上方加蓋遮雨棚,讓落葉不會飄進來(建商以影響外觀及管委會等原因拒絕)三.請求木地板及裝潢修復的全額賠償(建商只願賠50%)它們認為排水是沒問題的,是落葉造成的,而落葉是颱風造成的,推給天災。還要我們清落葉,這需要講嗎?白天方便留意,夜晚風大雨大都不用睡覺就一直盯著外面嗎?請問有辦法提高補償金額嗎?要走消基會嗎?如果提告勝訴的機率?有什麼建議?謝謝!


6F住戶於5月初進行裝潢(其裝潢是整間打掉包含地磚重新裝潢),其間7月初我家5F天花板(後陽台及廚房)開始漏水,及客房有水漬,於是通知6F住戶:答應後續會處理;於7/21來我家進行油漆粉刷,但8/05就發現油漆開始凸起來,也有翹起來的(但是?有滲水或漏水)。於是又請6F前來油漆,預計於8/15進行,但8/14晚上家人在後陽台下方被水滴到,家人爬上去摸後陽台天花板-是溼的,只好告知6F,並請8/15先不要進行油漆,改為前來查看;8/15晚上6F帶水電前來查看,當天就告知6F,為何7/21才進行的油漆已開始出現變化,這應是有漏水或滲水,是否請抓漏來查看?當天6F自行進行抓漏:在自家後陽台放水,預計放水至8/17(一)晚上。放水期間我家5F天花板沒有漏水或滴水,所以6F回應,我家天花板的情況和6F無關。我的重點是,1:6F於施工期間確實發生我家漏水。2:雖然來油漆了為何這麼短的期間就變質? 3.因6F態度強硬不願找抓漏來查驗,是否我方可以提起告訴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出告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您必須證明為6F造成之損害,法院通常會要求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進行鑑定,以證明為6F之責任,改比鑑定費用之金額不斐,您應考量若您自行維修金額不告,是否花費相當訴訟時間勞力費用成本提告,是否划算,均須加以考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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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漏水屬於物之瑕疵,可依據民法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相關規定主張解約、減價,若解約顯失公平,僅能請求減少價金,至於何謂顯失公平,要看具體個案與證據認定之。
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房仲居間買賣,須按照不動產說明書之內容向買方說明屋況,且對該說明書內容要善盡合理調查責任。該說明書上,賣方填寫未漏水,交屋不到四個月發生嚴重漏水,仲介視具體個案情況,恐有違反該條例規定,依法房仲業主與該實際承辦之仲介人員須就我方因此所受損害負擔連帶賠償責任。
賣方於不動產說明上填寫未漏水,事後發生漏水,不當然構成賣方詐欺,若我方要主張詐欺,舉證責任在我方,根據過去處理相關案件經驗,法官不會只因為上面填寫未漏水,就認定為詐欺。
上開是否構成顯失公平、房仲人員有無故意過失需連帶負責,須根據具體屋況與證據資料判斷,若能提供詳細資料,則能更準確之判斷。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臉書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瑕疵可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於尚未影響結構安全之下,無法解除契約,至於是否構成刑事詐欺,須提出證據證明對方有施用詐術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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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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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五樓若有侵占公共空間之行為,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之,再針對漏水瑕疵,若有證據證明為五樓造成之損壞,亦可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目前可考慮先至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之,若無法協調,再考慮是否提告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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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是跟前妻離婚後生的,原本就因為觀念落差大而離婚的我們,當初為了小孩能夠得到完整的愛而讓前妻繼續住在家裡,沒想到從此為了孩子生活教養等問題幾乎不是冷戰就是熱吵,前妻是個情緒不易控制的人,個性上也比較自我,而且有一個非常令人困擾的生活習慣就是只要放假就在家裡待不住,非得要出門(即便逛塞滿人的大賣場也好)否則她能夠在家裡擺個臭臉、言語污辱我跟我的父母親、做出種種情緒不安的行為,她甚至為了出國旅遊去貸款,孩子就丟在家我跟我媽帶一個禮拜,而今天是孩子上幼稚園的第一天,上週阿嬤已經為孩子報名繳費,也明確告知了前妻,她卻因為周末回高雄娘家玩到不想回來,跟她的大姊去墾丁而寧願跟公司請假多玩一天,連帶也影響小孩第一天上課,類似狀況層出不窮,平常只要是她放假孩子一定是被帶離家,去找她大姊逛街或遊玩(她家三姊妹都嫁來台中)。
小孩當初報戶口是讓我領養,但印象很深刻有個選項是我們勾選共同撫養而非單方,戶口名簿上連前妻戶籍都還登記在我家裡,她平常上班是我媽帶小孩,月薪約23K,我從事裝潢包商工作,雖然沒有固定收入,但平均月收入還是較前妻高上不少,我父親在美商公司任職,長期往返美國與中國、東南亞,不常在家,有時候回來孩子也是被前妻帶走,阿公一年幾次難得的機會要看孫子都沒看到...
問題1:像這次的情形我能夠去備案或是做些甚麼法律上證明她有影響到小孩上課的動作嗎?或是能提告她違反我意願帶孩子出遊不歸呢?
問題2:非婚生但我已經辦理領養,但卻勾選共同撫養,這樣我到底有沒有監護權?
問題3:如果是她或我們兩人都有監護權,能夠透過打民事來爭取監護權嗎?或至少能限制她不能隨意將孩子帶離家庭?
問題4:如果最後無法透過法律限制她的行為,我可以單方面帶孩子出國生活嗎?(我曾在加拿大讀國高中,也詢問過移民公司,條件符合申請楓葉卡資格,我父親在美商公司任職,公司也可以幫他申請綠卡,我跟小孩都可以依親過去住在美國,基本上出國生活沒問題),如果以後帶小孩回國會不會被前妻強留小孩在國內呢?
其他參考:她曾經把自己跟孩子關在房間裡打小孩,我有錄影存證,警察來家裡也是勸勸就離開,只通報社工來了解了一下,也沒有成案,這是否能為爭取親權加分?

小弟最近有個房屋在整修 找來一位由之前認識的裝潢師傅介紹的土水 原先合約寫的較為模糊 只寫上施工日期約24天 該完成的項目有那些 過程中有與一名鋁窗師傅和那土水師傅現場討論大家配合的施做條件 期間隔了3個禮拜但是到了施做那星期那土水師傅都沒完成且直接把磚塊砌在磁磚上與油漆面 工程款他已經拿了2/3=20萬 之後叫他來施工他就哭腰我說他就算做下去也是被我們刁難 說了一句不要做最大就閃人了害我四處拜託其他土水師傅來做才好不容易請到一個來施工 依照當初他給我的名片寄存證信函與支付命令直到申請調解才知道他原先跟我定合約的工程行他早就停了且他說他最多只還我10萬 問題: 已經經過兩次調解 他看起來完全沒還款意願 我該怎麼做才能讓他還款 背信不是有主張損害本人利益這部分 那他那些施做的部分完全危急到我使用者的安全 這樣我能告背信嗎? 或是有其他解決方法

小弟於今年5月看中了一間中古屋,也與賣方簽訂了不動產買賣契約,但因賣方承購之預售屋"據說"使用執照最快10月才下來,他們也要裝潢好才會搬過去,是故契約中雖然明定最遲於104年11月30日前交屋,但另備註:「因賣方所購置之預售屋延遲交屋,買方同意延遲配合賣方交屋,但不得無故延遲。」但最近其預售屋雖已外觀皆大致完成卻多日來皆無工人在內施工,聽說建商財務方面有些許問題,是故本人又向賣方求證,卻得到其預售屋"應該"12月才會拿到使用執照,但也只是口說無憑。想請問我們的不動產買賣契約的備註內容會讓我只能一直等下去嗎?還是這樣的情況算賣方無故延遲?另外我的貸款12月就到期,若到時賣方不肯過戶,我無法將錢匯入履保,這筆貸款就失效了,請問我可以照契約內容要求賣方過戶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屆時可依契約規定先請求過戶,以利您辦理貸款作業,再與您簽訂租約,協調交屋日期與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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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我母親、我阿姨、我母親的姪子、我舅媽等
簡介:
A沒有善盡身為孫子的責任照顧祖母(生活費也是近一年才
開始給),也不曾繳交房屋稅,卻能在將來擁有房子繼承權
。
房子登記在我阿姨與A的名下,目前我阿姨跟我外婆兩人
在住,兩人年事已高。我母親為娘家做牛做馬一輩子,卻
因為20年前被取消佔名,出資一部分的房子只能讓別人取
得利益,心有不甘卻也無計可施。
她很擔心有一天我阿姨和外婆其中一人過世,A把房子搶
走,讓其中一人沒家可住。(A就是這麼一個冷酷可怕的人)
除了鄰居證詞A不常去探望我外婆和阿姨,能提出什麼證
據消除A能繼承房子的權利呢?
前言:
我母親非台灣人,對她來說照顧娘家是生活中的一部分,
買我的衣服或鞋子時她會順便買給我阿姨或外婆、煮東西
會煮一大鍋因為要分一半給她們、買水果也是兩個家庭一
起買;過年過節都幫我外婆她們準備好好......從我出生以後
,幾乎從沒見過我母親超過3天沒回娘家,她跟娘家關係密
切,說難聽一點,有時候我覺得我媽看待她娘家勝過一切
,她幾乎就像沒嫁出去的女兒一樣對待她的娘家。
我外婆和我阿姨是我媽在照顧,出了什麼事我媽第一個知
道。反觀A和A的母親,從我外婆和阿姨身上撈了不少好處
,卻對她們的日常生活漠不關心,就像沒有血緣關係的外
人。例如,有次我外婆家停電,A的母親打電話給我媽要
她去看看,或是過年過節,意思意思給我媽一點錢叫她幫
忙準備,兩母子什麼也不用管。
事情由來:
約25年前,我母親與她的兄姐集資買了房子,當時房子是
登記我母親與我阿姨的名下。
後來重男輕女的我外婆(我母親出嫁讓她變本加厲更討厭我
母親),把房子改登記在我阿姨與A的名下。(當時我小舅,
即A的父親已過世,但A的母親與A的戶籍還在我外婆家。)
A雖然是住在他母親的娘家,但我母親、外婆與阿姨對A的
關照無微不至。A漸漸長大,學區不在我外婆家附近,去
探望我外婆跟阿姨的次數少了(一個月不到一次),加上近
幾年我阿姨失業改以資源回收為生;外婆年紀大,有點失
智,問題就開始了。
如上述所說的我媽是個孝女,來自重男輕女的傳統家庭,
她自認對娘家盡心盡力,但譬如說,當A和A的母親過年到
我外婆家吃著熱騰騰的我媽所準備的飯菜時,我媽和我們
初二去我外婆家拜年,受到的待遇卻是兩極化;或是我外
婆住院,我媽看護她時,我阿姨就會找些藉口不去交班,
而當A或A的母親去看護時(極少的時候,除非我媽打電話
去說,不然他們對我外婆的狀況都不聞不問;知道我外婆
住院,去看我外婆的同時,還不忘申請保險費,錢是入他
們的口袋),我阿姨就會提早回去接班。加上我阿姨嘴巴很
壞,老是找我媽麻煩,諸如此類,讓我母親非常不平衡。
最近A的母親還向我阿姨提出一人出一半裝潢我外婆家,
我媽認為她是想把房子出租給人。
因為A無法善盡身為孫子對待長輩的職責,房子相關的稅
務也都是我阿姨出的,於是我媽認為,這樣的孫子不該在
祖母或姑媽死後繼承財產,於是她曾要求A遷出戶口,放
棄房子等等,但想當然,有哪個笨蛋會不要錢?更何況是
種種作為讓旁人覺得是視財如命的A母子?
根據我媽的揣測,A與A的母親從我外婆和阿姨身上撈了不
少油水,像是保險、股票等,沒有證據,但甚至連其他不
太合法的事情或許都有了。
我母親近幾年為了這事跑遍各民代服務處,律師諮詢,得
到的答案都是”沒辦法”,還有的沒常識的白癡說她只要
錢讓她氣得要死。
於是我母親已經打從心底認為自己沒有姪子也沒有大嫂。
雖然說這件事說來說去好像都是因為錢,但我覺得我母親
是因為她真的付出很多心力,換到的卻是A無情冷血的回
饋,就像連續劇裡為男主角作東作西卻被拋棄的女二,又
氣又恨,但曾經的情意都已經煙消雲散,卻也只能從物質
方面討回自己的付出了。
因為我媽和我外婆她們的關係太過緊密,我覺得我們家也
不像一般家庭那樣溫暖又和諧,我也不是很喜歡我的母親
,但還是希望她能快樂一點就是了。

我家目前與樓上鄰居有漏水訴訟在進行,他家戶外露臺雨天就會積水,造成下方我家臥室淹水成災,多次開庭被高總東扯西扯拖延時間,始終不承認是他要負責,法院要求原告我方需先付12萬鑑定費用,目前已經有土木工程技師來我家鑑定過,但目前毀損狀況以和半年前不可同日而語,而且還有故意損害的跡象,沒下雨被告也會以洗露臺為由,讓他家露臺積水,造成我家晴天也大量漏水,有請當地警方協助勸導排除積水,來減緩我家損害擴大,但被告完全不承認,無做為,也拒絕警方各種善意勘查。
如今我方想追求求償費用,補償擴大毀損以及各種突發的損害,我之前的求償金額為24萬元,不含鑑定費用,因為我們是走簡易庭,如今追加是否鑑定費用也要包含在50萬元的求償規範內? 因目前屋內裝潢修復估價就高達26萬元,我方精神求償12萬元,目前已花費鑑定費用12萬元,如果要在求償家具清潔跟毀損費用,就會超過簡易庭的受理範圍,我現在要寫訴之追加狀,請您給些建議跟方向,先謝謝您的協助幫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於私法自治,當然可以另訂協議書,而本件您們也應先審視原合約,看有無對您們有利之條款可以主張,才能有更多談判之條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先發存證信函,請求限期修補瑕疵,若屆期置之不理,再考慮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若欲簽訂保固合約,亦須載明瑕疵部分、修補部分及保固範圍和時間,亦可請求開立本票擔保保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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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合約內容要把你所要的要求都寫在裡面
雙方簽名就有效
但因為還是有一些眉角
建議你還是找律師協助
否則簽了之後反而讓自己受限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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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因無夫妻之實及生病時未照顧我.詳細訴狀如下:.
一. 主張訴訟之標的:依據民法第1052條第二項,以婚姻有重大裂痕為由,訴請離婚
二. 事實陳述:
1. 被告張妍羚與我游定承自民國90年一月結婚至今,行房次數平均一年不到一次.每次約她都有千百種理由拒絕我:你現在很髒,去洗澡.洗完澡他想睡.今天很累,大姨媽來,白天不喜歡,小孩子在家不方便,頭痛,肚子痛,全身有一點不舒服都不行. 2. 2012年1月份的某一個星期六,至今已經3年多.不僅是性關係,一些親密舉動,甚至連擁抱,都被他面帶厭惡地推開.即便從去年10月開始因此提出離婚訴訟至今,一樣拒絕任何親密行為 3. .2013年三月某一個晚上下雨後在家樓下騎機車閃小狗摔斷腿,坐在地上不能動,連路人都會好心幫我撐傘,幫忙叫救護車.但當我跟她說我摔斷腿要坐救護車急救去了.他跟我現在外面下雨,他不想出門了.那次住院三天,他除了來拿走機車鑰,就沒來看過我 4. 2014年228動肛門廔管手術,開完刀不到半小時,他就吵著要回家,之後住院4天都沒來看我.術後2個月的復原跟包紮傷口,全都是我自己做,他連我傷口看都沒看過.術後我自己傷口都只能自己包紮. 5. 今年1月1號4天連假,我頸椎椎間盤突出病發,在家裡痛的死去活來,他丟下我一人,帶著小孩去台北玩4天. 6. 今年1月29號動頸部椎間盤突出手術,住了7天院,他除了動手術完當天在醫院睡了4個鐘頭(睡飽就回家),之後只來兩天各待不到十分鐘就走了,我家到醫院的距離,機車不到5分鐘,他都不肯多花一點時間陪我.我現在算年輕,住院不需要太多照顧,他就已經愛理不理,等我老到臥病在床,到時候更不可能會照顧我. 7. 今年農曆年假6天,我剛動完手術,他本來也打算帶小孩回他母親的旗山家玩6天,把我丟在台中.後來剛好他生病掛急診住院作罷.他住院期間我還拖著剛手術完的病體去醫院照顧他 8. 未盡母親之責: 女兒從小就容易生病.小時候易發燒,之後則是眼睛長針眼,發炎容易紅,加上遺傳性弱視,很小就戴眼鏡.牙齒長不好,從6年級開始做矯正.帶小孩去看眼科,牙科都是我帶小孩去的,常常我下了班,看到他眼睛紅的誇張,或是摸到小孩發燒很燙,我才匆忙帶小孩去看醫生.而他也是一副無所謂的樣子.有一次,小孩在幼稚園老師就說他上吐下瀉,要我們下班帶去看醫生.他跟我說,約了朋友要出去吃飯,叫我自己處理.我帶女兒去醫院吊完點滴,弄得很晚才回到家.好不容易孩子退燒,剛睡著.他打電話給我說被搶,硬要叫我丟下小孩去警局接他. 9. 我母親在走之前在醫院臥床從民國98年10月到99年6月,10個月時間,他到醫院探視不到5次,這5次幾乎都是我開車拖著他去的. 10. 我父親前年7月20號住院到10月17號過世,三個月時間,他去探視不到三次.澄清醫院只不到5分鐘機車的距離. 11. 金錢觀:認識他以來,他就一直喜歡負債消費.還沒經濟能力時,就刷卡買機車.卡爆了,我幫他還.之後結婚小聘加上婚禮禮金幾十萬現金,要用來支付裝潢及家具費用,他全部用刷卡付,說身上要留一些現金,沒多久現金沒了,卡債卻沒還.我那時候就用信用貸款幫他還清,以為就不會再欠了,沒想到三年內幫他還了兩次二三十萬的卡債.後來越來越多致我申請債務協商,總共要還120幾萬.從民國93年還到103年底才還完.之間薪水最少時只有3萬,扣掉還款1.6萬,小孩及家用,每月不到五千元生活,沒錢吃飯他從來沒幫助過我. 12. 2013年一月他卡又刷欠10幾萬,我要求他提出分期付款還清後,到2014年10月,短短18個月,又欠18萬多,我再幫他還最後一次.到現在卡債又欠超過4萬,薪水只有2萬多,每月卻有一萬的債務在累積,真是太誇張了 13. 個人衛生習慣:他現在藉病辭去工作在家賦閒.每天除了看電視,玩手機.甚麼事都不做,房間亂.吃完的東西,隨手丟在桌上.即使發臭長果蠅也不肯拿垃圾去丟. 14. 動不動就說房子是他媽買的,是他的.你不高興就滾出去.你們兩個甚麼時候要滾?最終無法承受他的精神轟炸,於今年5月被趕出去住,鑰匙也被要求還給他,無法再住在一起.
綜合以上的事由,希望法官大人能理解我在心理與生理皆已達無法再維持婚姻的地步, 依據民法第1052條第二項,以婚姻有重大裂痕為由,判准離婚
三:雙方無共同財產.未成年女兒現在13歲,因原告我游定承有足夠經濟能力,身體可以負擔,與女兒感情良好,請求法官大人判決給我.並要求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新台幣一萬元
四.回應被告家暴控訴:被告對女兒教育從不參與;但每每女兒犯錯均大聲斥責,從小一直如此.為免女兒學到他的壞脾氣,多次要求他要好言相勸,凡事耐心教導,真的屢教不聽再處罰,而不是甚麼都不教,等他犯錯了再加以責備.但是,他總是不聽勸,而且對我加以挑釁,一再地說有本事你打我阿,有種你打打看.終致忍無可忍動手.第一次我把氣發在廁所的門,他再挑釁我才動手打他.之後即使他再挑釁,我也沒再動手,以致於女兒現在有樣學樣,一不高興就跟他一樣大吼大叫
出庭兩次了.法官都要求我要舉證,無奈這些不易舉證.請問我要如何補強?若不能補強,是否敗訴機率較高?我現在被迫遷出住所,是否會被他告遺棄?日後他要求我搬回去,並負擔他的開銷,是否可以拒絕?若勝訴是否必須與他分配剩餘財產?我有遺產一棟房子及兩百萬,另有一百多萬存款.
懇請幫忙解惑,不勝感激!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規劃您的婚後財產,避免對方對您主張剩餘財產分配,次須提出證據說明離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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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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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議你找個律師協助你
已經走走到這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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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6月初請人做室內裝潢,未料卻是麻煩的開始。水電師傅自進場之後就狀況不斷,移房間內開關卻把門框震裂,裝配電箱則把另一面牆的磁磚打裂,拉線又把鄰居電話線拉斷,全室電線換新竟在客廳上方的橫樑挖一個大坑出來,挖之前完全未告知。發現時已用水泥填補,但我卻發現裡面有塑膠袋。詢問對方為何任意開挖,回說要找線。又問為何有塑膠袋,竟說是樑內原本就有。現在我因受不了要解約,對方要求支付6萬。但一開始就已支付第一期工程款4萬,第二期未開始。請問:(1)因對方不承認樑是他的問題,我打算找第三人來鑑定,該找誰較具公信力?一般水電師傅可以嗎?(2)找第三人來鑑定時,對方需在場嗎?(3)對方認為做的事很多要求再付6萬,因當初只有口頭約定及估價單,我可以因已付第一期款不需理會對方要求嗎?(4)事情未處理結束前,房子能另找人繼續裝潢嗎?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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