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必須先蒐集錄音或匯款證據,證明您母親確實有向您拿取相關金額,亦承認為請您向男朋友借錢,方有機會可提起訴訟請求借款返還請求;若欲聲請假扣押,亦可錄音蒐集您母親不願意還錢之證據,以利向法院聲請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先前因為車禍案件,原告對被告的車子向法院申請假扣押,隔幾天執行官聯絡原告對被告的車子相約進行假扣押的時間,但執行日當天在執行官未到達前,被告先看到原告,且趁原告不注意欲駕車離開現場,在被告剛坐上駕駛座,車門未關前,原告上前阻止,用手壓住汽車鑰匙不讓被告發動引擎,並且告知被告,執行官要來扣押你的車,不能開走;於是被告就自己拔下車鑰匙給原告,殊不知幾分鐘後,被告趁原告不注意突然又拿著備用鑰匙跑上車發動引擎要開走,原告站在車前又告知被告執行官要到了,你不能開走。
結果因為是在小巷裡,前行的路不通,於是被告決定倒車離開,原告馬上去抓車子的後視鏡及雨刷,要被告停車,但被告不聽仍持續倒車,倒到一個可以右轉的叉路口時,他就暫停接著往前開,這時原告還是站在被告的車前,但被告仍沒有停車的意思,於是原告為了自身的安全緊抓雨刷,這時被告突然煞車,原告以為被告要停車了,於是把抓雨刷的手放開,才一放開被告又突然踩油門往前開,原告為了閃躲而骨折受傷。
請問原告為了保障自己的權利,用手壓住被告的汽車鑰匙不讓其發動及站在車子前面,這樣算構成「強制罪」嗎?
上個月先是收到不起訴處分,結果這個月突然又收到起訴書,是怎麼回事?下個月就要開準備程序庭了,原告該準備什麼呢?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已被起訴,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前往閱卷,以了解起訴您之證據資料,並撰寫準備書狀與答辯書狀,為您辯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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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某人招集同業十數人集資合夥購置不動產為投資用途,並言明推選德高望重一人負責處理所有事物,但此合夥行為並未登記,以致在不動產外觀上名字為該負責人所有,若干年,該負責人未經由其他合夥人同意便致意以其名義私自向金融經購融資貸款,而該不動產當年添購時,眾人亦曾向銀行貸款百萬,年期15年,仍以該負責人名義質押借款,不久,該投資標的店面、地下停車場及各樓層均以轉租他人而獲有投資報酬,以致原貸款百萬的房貸在短短不到15年即全數清償,且所有合夥人於數年後因此免除彼此平均分攤的貸款額,而由租金收益中抵充,此證明該不動產租金收益穩定,為其餘合夥人每每問及何時可均分利潤時,該名義負責人皆推說即將參與分配,卻未明示何時得以分配金額若干,且帳務明細均未提出與他合夥人對帳,如此蠶食鯨吞已有20餘年。
二、試問,該負責人未將投資利益於清償貸款後全數分配他人,反倒據為已有,是否涉犯侵占、竊盜罪嫌 ? 抑或背信、詐欺 ?
三、就合夥事業部分眾合夥人均未事先成立合夥單位如行號、商號等,亦未將該合夥投資標的登記於合夥事業單位之下,雖有合夥之事實,且有合夥契約為憑,但卻無合夥之外觀,眾合夥人集資投資的系爭不動產產權掛名在該負責人名下,就此外觀觀之,該合夥契約是否等同借名契約 ?
四、如合夥人中之一人主張該負責人私吞公款,應交出這些年來所有帳務細目,應如何請求 ? 如擔心其脫產,又該如何因應 ? 可否向法院聲請假處分,禁止其再向承租人收租,並禁止其未經他人同意不得擅自以該合夥標的向銀行再次借款 ? 其他合夥人又如何證明其有權限向法院聲請如上述處分 ? 以合夥契約可否 ? 但名義人又僅該負責人一人,法院是否有受理可能 ?
五、依合夥契約其他合夥人得請求該負責人交出帳簿、投資獲利報告,並可開除該負責人,如該負責人堅持不願提出,是否得向法院命其提出 ( 包括開除部分 ) ?
六、可否先告刑事,待起訴後再告民事 ? 或應同時進行 ? 又如擔心其脫產,甚至以自己名義變賣系爭投資標的,其他合夥人應如何預防 ? 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可以嗎 ? 但對方亦可預供擔保免為扣押不是嗎 ? 那還有其他方法可確保他無法順利脫產的嗎 ? 如果欲採取假扣押或假處分的措施,除該系爭投資標的外,該負責人其他資產應如何知悉 ? 又如上主張應繳裁判費多寡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先請對方說明財產,並進行錄音蒐證,待蒐證齊全後,再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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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告被告妨礙名譽並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日前刑附民的判決已下來,有判被告要賠我
判決書中有寫【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肆萬元為原
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最後又寫【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
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我就只有收到這樣,判賠金額在10萬以下,法院不是應該直接執行假執行還是假扣押嗎?
還是我要自己再去申請假執行?
我要怎樣才能順利拿到賠償金?〈被告在法庭中很囂張說他名下都沒財產了〈現金存款及不動產,他不願意賠也沒錢賠。但被法官查出他名下還有一部舊機車〉
若要我自己申請假執行該何時申請?要等20天後確定被告沒上訴再申請嗎?那如果被告利用這段期間脫產〈把車子過戶到第三人〉我該怎麼辦?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借款;刑事部分可提出對方說服您投資之證據證明有施用詐術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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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初與人發生車禍,對方由我左側機車道切入至我方機車道,導致我方煞車不及自摔,並未碰撞到對方車輛,當下我的左腳被壓在機車底下無法動彈,對方就將我的機車扶起並移至路邊(車禍現場車輛均已移動),已有報警處理並製作筆錄,並前往醫院檢查為左手腕挫傷需休養三週,實際在家休養時間為15日,此期間無法工作損失為33000元,其他車損財損已不想與對方追究,案發至今從未接到對方來電關切,均由我方主動聯繫欲進行調解,但對方一直推拖表示要等初判表下來後再談,昨日我方已前往交通分隊領取初判表,初判表內容如下:
我方:尚未發現肇因。
今日再次聯繫對方,對方表示僅願意賠償8000元,不接受就等我提告,並表示大不了花錢坐飛機回中國(大陸人已有台灣身份證),而且患有癌症就算被告也會輕判,況且目前是打臨工維生在台灣也無動產及不動產,就算要假扣押也奈何不了他,覺得對方毫無誠意解決,我本身經濟條件不好又是家中唯一經濟支柱,此次車禍也使我和太太承受蠻大的經濟及精神壓力,所以我不願接受對方條件,以下幾個問題懇請律師專家們協助提供意見,以利後續提告之參考依據~~
1.我方無行車記錄器且車禍現場被移動,是否無法直接證明對方有過失之處?我若執意提告是否較難成立?
2.對方在台無資產且患有重症,法律對他是否較無強制處分能力,並且求償希望渺茫?
3.刑事附帶民事過失傷害告訴一定要請律師嗎?(因為本身經濟條件不好真的沒能力請律師~並且求償金額33000元已低於請律師的費用)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先生目前婚後財產尚未處理好,不建議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目前應先針對太太移轉先生存款之一事,可能有刑事偽造文書之疑義,可提出刑事告訴;同時亦可發存證信函請求太太支付扶養費、醫藥費及履行同居義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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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可能會構成詐害債權之問題,至於接下來如何進行,由於您所述事實不明,建議您詳述判決內容,以利判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於3月14日前提出,法院假日仍可遞狀,建議您先遞狀,以遵守期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我在三四年前.因為幫朋友用自己名字申辦門號.但是朋有後來沒繳錢直接被電信公司停用.還產生違約金.朋友也找不到了.但是一萬多我自己真的沒辦法負擔.(單親.媽媽無法工作.只靠我跟弟弟打工賺錢)所以我就不理他.一直到今天.收到一張某某資產公司的遞送法院前通知.上面有註明了要假扣押我的動產不動產還有薪資.甚至連法院要來查封我家的日期都有註明103.03.13
我有查到很多關於電話費消滅時效的.我知道如果收到支付命令可以提出異議.超過兩年時效.可是查不太到收到遞送法院前通知應該怎麼做?我是應該直接不理他?還是等到他寄支付命令來再提出異議?因為欠錢的確切日期我也忘了.只知道一定超過三年.還有該家資產公司我上網查了之後.發現很多這間資產公司詐騙的新聞?還有很多該公司類似不法討債集團的種種行為.我是沒有住在戶籍地.但家人住那裏.我很怕會不會有什麼不好的事情

文長~再請各位大大耐心觀看並解惑,感謝
小弟母親多年前參與某公司成立的互助會,因自身參與該公司不少合會再加上業績不錯
後該公司被以違反銀行法凍結公司資產(資產中含各參與者投入之合會金)
小弟母親亦因違反銀行法被判入監服刑
而資產凍結的部分經過幾年的興訟
最近法院終於有要解凍發還給原投資人
該律師表示:最近其他投資人有在談論待資產解凍後要向我母親求償,因為他們那些投資人認為我母親從本案獲利甚豐.
我問他~先前有投資人像我母親提出民事求償已獲判無罪~而且應該已過追溯期(98年發生至今)
另外~凍結之資產只有少數金額是用我母親名義投資
其餘皆為以其他家人之名義投資(原投資金錢來源為登記在我與我妹名下的房子房貸增貸而來)
試問求償之依據為何?
該律師表示:因我母親刑事已被判有罪,故應與其他被判有罪之股東及關係人對相關投資人負連帶損害賠償,而且民事獲判無罪部分僅為少數人之興訟,非為全數投資人,所以資產解凍後他們可能會有動作
我回問他:被判有罪的是我母親不是我們其他人,何以他們能對我們的資產有所動作?
該律師表示:那些投資人都知道(沒有祕密)我們家人都是被我媽用來當作人頭帳戶使用,所以將來有可能會對解凍後分配到我們帳戶的資產採取法律動作(如強制執行or假扣押....等等)
我再回問他:那我現在可以採取甚麼動作將來避免權益受損?(比如說在法院還沒解凍前先提異議等等的?)
該律師表示:現在就是低調,待資產解凍後再看情況.
~~~~~~~~~~以上為本案初步描述~~~~~~~~~~~
小弟想請教各位先進:
1.我現在與其他家人應如何確保自身權益?
2.我剛結婚,是否應與老婆辦理夫妻財產分離制,較不會影響到她
3.其他投資人真的有權利凍結或強制執行或處分(含其他法律行為)我的及我家人的分配資產嗎?另其他財產(如薪資帳戶)有可能受影響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哥哥與母親設立為普通抵押權,則若債權不存在,抵押權亦不存在之,您哥哥可提起訴訟確認抵押權不存在,惟若抵押權不存在,您哥哥及母親恐亦涉犯刑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罪,但此罪有機會爭取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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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實務上通姦罪需有雙方發生性行為證據才能成罪,但過去亦有抓到配偶與他人衣衫不整共處一室、或有露骨親密照等證據,即可提告刑法通姦罪,刑法第239條通姦罪「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因為通姦罪構成要件很嚴格,即使刑法不成立,民事求償或訴請離婚所需證據較寬鬆,只要先生與與第三者親密互動足以破壞婚姻和諧,您即仍可主張配偶人格法益權遭侵害,可向先生和第三者求償精神慰撫金或請求裁判離婚。
2.離婚時,您與對方必須針對子女撫養費、先生對您之贍養費及夫妻間剩餘財產進行協調。依民法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因此您與先生共有的房產,必須扣除債務後,再平均分配。贍養費部分,若您能提出因離婚而生活陷於困難致無法維持生活之證據,即可向對方請求贍養費。
3.刑法妨害秘密罪是以「無故」竊錄他人隱私為要件,而您因為要保護婚姻與家庭,侵害隱私蒐證並非「無故」,因此多數認定不構成妨害秘密罪。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對方與您配偶發生性行為之證據,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亦可對您配偶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及針對雙方婚後財產,主張剩餘財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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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依據當時民法規定:「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經依戶籍法為結婚之登記者,推定其已結婚。」,因此您結婚當時必須舉行公開儀式與二人以上證人為證,結婚始發生完全效力,若僅辦理結婚登記,對方提出訴請確認婚姻無效,您與對方的婚姻效力仍會遭到推翻,因此若對方向法院提出,法院即會判決婚姻關係不成立,就無通姦罪之問題。
2.通姦罪要成立,最好要有發生性行為的證明,如抓姦在床的證據或床上的DNA檢驗結果等,若僅共同旅遊,成案機率較低。
3. 您必須先提出離婚訴訟,才可向法院以防止脫產為由聲請假扣押處分。然您必須先確保離婚訴訟勝算,找到相當的證據後,假扣押才有實質意義,且提出假扣押您必須提供擔保金。若您有任為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或臉書「謝憲愷律師服務處」咨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與配偶之婚姻若無公開儀式、二人以上證人,即有無效之疑義,若婚姻無效,即無所謂通姦或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問題;縱婚姻有效,若房子為您配偶婚前財產,亦無分配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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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處理調解事宜,為您談判與對方協調之,列出相關財產及非財產上損失,若對方不願與您協調,可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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