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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gie 103-06-01 21:42

我孩子放學後,在學校往安親班的路上被同學拐腳跌倒,造成額頭和臉部大小擦傷,及兩個門牙(已是恆齒)斷裂,對方家長口頭允諾負擔當天的醫藥費和後續牙齒治療費用,並希望以安親班為調解場所;我的問題是:

1.受傷當天已去派出所備案,警察告知"從診斷證明書當天算起六個月內,皆可報案,提告傷害",此說法是否屬實?有除外的情況嗎?

2.對方家長認為去派出所調解,會影響小孩心靈;去調解委員會,會影響上班;請問在安親班做調解和簽和解書是否具備法律效力?

3.我們是被害人,和解書是我們寫嗎?

4.一般這種狀況,律師會建議我們被害人跟對方求償一個大概金額嗎?

警方所述告訴期間為事發日起算六個月的說法,參照刑事訴訟法第237條之規定應屬正確。
私下和解僅構成民法和解契約,若對方未予履償時,還是必須得另提民事訴訟請求履行協議,待勝訴後才能聲請強制執行,此部分即與經法院核定之調委會之調解或法院達成調解。具有與確定判決同樣效力,若不未獲履償時是可以直接以該調解書或調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是有顯著差異的,是究竟以何形式來處理和解事宜,尚請斟酌。

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得為告訴之人有數人,其一人遲誤期間者,其效力不及於他人。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1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傷害罪之告訴期限為六個月,故若對方無與您和解之誠意,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待起訴後,在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用復健費用工作能力減損、精神損害賠償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茵茵 103-06-01 14:47

我男朋友是可能是因為貪心
去做了詐欺
之後前陣子被抓到
現行犯

我是不知道情形
但據我知道的
他是人頭
我所謂的人頭戶就是
他們應該是騙外地的
大陸那邊吧應該是
他的人頭戶就是那種房子阿車子阿
一些3c的東西是他的名子

他門所有的東西都有被查到一些詐騙手法的

還有一些教學書都有搜到

現在被當現行犯抓到了
再開庭的時候
可能他們有講好
出了甚麼事情全部由人頭戶承擔
所以第一次開庭的時候
大家都是說我男朋友

但我是聽到她們說檢查官好像不採信
因為主謀的有抓到 而且他才剛被交保出來
也是因為詐欺罪被判刑
現在他也被抓到
當大家一至講我男朋友的時候
可能我男友有承認吧
但檢查官好像不採信
叫他們一個一個分開作筆錄的樣子
之後她們就醫治講法是講主謀是那個人
但之後我男友就被送去看守所

現在目前狀況我男友是有收到單子
告知他可能會羈押兩個月

我想知道的是
我現在是不是應該他跟他家人一起去請律師
還是應該怎麼做?
能這時候申請交保嗎
會過嗎?
他已經有把事情的頭尾都講出來了
她們應該不是做第一次了
所以他可能也有把之前的都坦白講出來
他告訴我現在檢察官要他等開庭
要他把事情交代清楚他才有機會交保
真的是這樣嗎?
可是這個詐騙的帳戶
並不是他的名子
其餘的幾乎都是他的名子
這該怎麼做?
我應該要從哪邊幫他
他判刑的機率大嗎?
他在法庭上是真的很誠心的告訴檢察官他的過錯
我去跟他面會的時候他也是淚流滿面告訴我他以後會好好腳踏實地做人
我看了真的很捨不得
他從來沒有做過這樣的工作
難道說他真心想悔改沒辦法原諒
只能接受判刑嗎??

告訴我該怎麼幫他的忙
我要跟他家裡的人討論
拜託各位大家了

拜託大家了!拜託!拜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1 15: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男朋友僅為提供帳戶,應為詐欺之幫助犯,目前因您男朋友承認所有犯罪,可能會被認為為詐欺正犯,故似應為您男友委任律師,至看守所律見與其討論訴訟辯護策略及方向。釐清犯罪行為應僅有出借帳戶,至於其他之詐欺犯行,並無參與或知悉,並願意配合檢方偵查,作為證人指認其他犯人,以利請求緩起訴或較輕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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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先確認當天被抓檢警掌握資料為何  如果確實已經有查扣犯案資料  就要考慮是否認罪了   2.如果有被羈押禁見   可以考慮是否委託律師了解一下目前案件進行情況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茵茵 103-06-01 14:40

我男朋友是可能是因為貪心
去做了詐欺
之後前陣子被抓到
現行犯

我是不知道情形
但據我知道的
他是人頭
我所謂的人頭戶就是
他們應該是騙外地的
大陸那邊吧應該是
他的人頭戶就是那種房子阿車子阿
一些3c的東西是他的名子
現在被當現行犯抓到了
再開庭的時候
可能他們有講好
出了甚麼事情全部由人頭戶承擔
所以第一次開庭的時候
大家都是說我男朋友

但我是聽到她們說檢查官好像不採信
因為主謀的有抓到 而且他才剛被交保出來
也是因為詐欺罪被判刑
現在他也被抓到
當大家一至講我男朋友的時候
可能我男友有承認吧
但檢查官好像不採信
叫他們一個一個分開作筆錄的樣子
之後她們就醫治講法是講主謀是那個人
但之後我男友就被送去看守所

現在目前狀況我男友是有收到單子
告知他可能會羈押兩個月

我想知道的是
我現在是不是應該他跟他家人一起去請律師
還是應該怎麼做?
能這時候申請交保嗎
會過嗎?
他已經有把事情的頭尾都出來了
她們應該不是做第一次了
所以他可能也有把之前的都坦白講出來
他告訴我現在檢察官要他等開庭
要他把事情交代清楚他才有機會交保
真的是這樣嗎?
可是這個詐騙的帳戶
並不是他的名子
其餘的幾乎都是他的名子
這該怎麼做?
我應該要從哪邊幫他
他判刑的機率大嗎?
他在法庭上是真的很誠心的告訴檢察官他的過錯
我去跟他面會的時候他也是淚流滿面告訴我他以後會好好腳踏實地做人
我看了真的很捨不得
他從來沒有做過這樣的工作
難道說他真心想悔改沒辦法原諒
只能接受判刑嗎??

一定要兩個月這麼久嗎等開庭?



告訴我該怎麼幫他的忙
我要跟他家裡的人討論
拜託各位大家了!

我真的很擔心他
不知道那邊的環境好不好看守所
我一有時間我都會座車去看他
我很擔心他在裡面像電是說的那樣被欺負

拜託大家了!拜託!拜託

啊陞 103-06-01 13:47

律師您好,我這裡是彰化縣員林鎮,

我因驗尿被驗到有吸食安非他命k他命,可能要被送

觀察勒戒,可是我是我是初犯沒有案底,我跟我老婆和小孩住在我工作場所的套房,我還要養我老婆還有六個月大的小孩,我是他們的經濟來源,如我去勒戒他們真的無法生活,

我想請求各位律師給小弟建議方法,看有沒有方法能不去勒戒所,在院外戒癮治療就好。求求各位律師

法律小學生 103-06-01 14:40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形 若不想被勒戒 

             就必需趕快具狀爭取院外治療了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相關案例的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1 14: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相關施用毒品前科,您應於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前,盡速委任律師為您撰狀請求緩起訴之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對裁定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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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將施用毒品刑事處遇程序,區分為「初犯」及「五年內再犯」、「五年後再犯」。依其立法理由之說明:「初犯」,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後,應為不起訴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內再犯」者,因其再犯率甚高,原實施之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既已無法收其實效,爰依法追訴或裁定交付審理。至於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後再犯」者,前所實施之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已足以遮斷其施用毒品之毒癮,為期自新及協助其斷除毒癮,仍適用「初犯」規定,先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之程序。從而依前述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僅限於「初犯」及「五年後再犯」二種情形,始應先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程序。

本件並非為五年內再犯施用毒品罪,故無法逕予施用毒品罪起訴判刑,而原則上應先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程序,由檢察官聲請送觀察勒戒,不過檢察官可以依其職權選擇以為附命戒癮治療的緩起訴處分來作代替之處置,而應注意的是,在實務上有些施用毒品案件是沒有開庭,檢察官就直接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裁定的,所以如果確有此種構成施用第二級毒品遭查獲之情形的話,建議您最好儘快聲請附命戒癮治療的緩起訴處分才是,否則一旦法院裁定下來,就得依法觀察勒戒執行了。

其次,驗尿採證無法證實有施用的情形,若另查獲有持有毒品者,還是有可能構成施用第二級毒品毒品罪,可以就持有行為直接論罪科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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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
犯第十條之罪者,檢察官或少年法庭應先將被告或送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一月。
經觀察、勒戒後,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應由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虞分或由少牛法庭為不付審理之裁定。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者,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或由少牛法庭裁定今人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其期間為一年。但自首者,得以保護管束代之。
依前項規定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後,五年內再犯第十條之罪,經觀察、勒戒後,認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或三犯以上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但應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或由少年法庭裁定先令人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
第二項但書情形,違反保護管束應遵守事項情節重大者,得撤銷保護管束,仍施予強制戒治。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3條
依第二十條第二項強制戒治期滿或交付保護管束期滿,應由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或由少年法庭為不付審理裁定
依前項規定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後五年內再犯第十條之罪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但應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或由少午法庭裁定先令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三犯以上者,亦同。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

啊陞 103-06-09 15:17

大大您好。所以我現在到底該怎麼辦呢,對不起,我對這比較不懂!!

啊陞 103-06-09 15:2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相關施用

 

律師您好, 所以我現在該採取什麼動作呢,能教我嗎,抱歉,因為這方面我比較不懂。。。

 

taki 103-06-01 03:50

我代表A股東 與B股東做討論並經雙方錄音存證,雙方同意數事項,並約定以此重新簽定新約,不料B股東於立新約時,全盤否認先前錄音事項,說之前的約定並不成立,所以想詢問

1.我再三確認地詢問B是否同意XXX不只一次,B也都答應,這樣這些事項是否成立A與B的約定?

2.B否認該新約定之行為,是否屬於續意詐欺?

或是A股東因該新約定被違反遭受損失,能否向B求償?

B因否認新約定而違反,新約定中的懲罰性條款有300萬元,能否以此求償?

3. 若有需要請到律師訴訟,請問我們相關可能付出的費用項目(或計價方式)

經雙方錄音存證,雙方同意數事項,並約定以此重新簽定新約,這樣當然有效囉,對方不履行即構成毀約疑案,你可依法提告並請求賠償。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1 10: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錄音證據,且B亦明確表達同意,卻於日後要求履約時反悔,屬於違約情形,可發存證信函請求限期履行契約,若屆期仍置之不理,屬於違約情形,可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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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代理權限沒有問題  只要可以證明雙方有合意成立契約  那就有拘束雙方之效力  將來可以提出錄音為證   2.對方如果只是單純不願履約  你可以訴請履行契約 應該是沒有刑事詐欺的問題   3.如果違約違約金約定  你可以依法請求  但法院會認定違約金是否有約定過高情事  而依法酌減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爵士 103-06-01 00:37

妹妹收到法院民事執行處查封登記函 但他並未與債權銀行有過借款  之前雖然有因為替人做過保,導致房子設定也已經塗消,但也非含中之債權銀行,請問該如何確認比較好,因最進詐騙案件太多但又怕是真的卻不知道位什麼原因,請各位律師們協助回答我

阿美 103-06-01 00:12

各位律師好:

想請教一些問題,之前離婚時前妻放棄監護權,現在前妻向社工申請調解,前妻希望小孩只要願意就讓小孩跟前妻回去過夜,但是我不想影響到孩子們學習所以我拒絕但是我有告知週六週日可以過來戴小孩,那社工也告知我們如孩子們不想跟媽媽,那媽媽不可強迫孩子。

問題

1:如孩子的媽要戴小朋友出去or回去過夜,孩子不肯前妻可以強迫孩子嗎?

2:我們平日都要上班,只有放假才能戴孩子們去玩,但是前妻警告我們假日他要把兩個孩子給戴走,如果我們戴出去不讓她見孩子她就要提告,那我們有監護權的不可戴小孩出去嗎?怎感覺探視權比較有權力呢?如果孩子們願意和我們出去前妻可以強迫我們把孩子戴回去給他嗎?如果前妻提告是否我們比較吃虧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1 15: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小孩不願意與前妻出去,前妻亦不得強迫 ;再者就前妻行使探視權之部分,應由雙方協調之,非不合前妻意思,前妻提告即會取得,即使前妻提告,您亦可主張相關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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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殤 103-06-01 00:04

請問各位大律師……販賣k他命3級毒品……已經從地檢署移交到地院了、起訴犯賣14次……但在警訊跟地檢署跟移交法院時都有自白了、但沒供出上遊……這樣大概會被判多久?……我現在是交保期間、大概還有多久時間判決才會下來?我還有兩個11個月的小孩要顧、……請知道的律師幫我回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1 00: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規定:犯第四條至第八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犯第四條至第八條之罪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目前您於偵查有自白,若於審判中亦自白犯罪,可主張減刑一次,建議您應設法找出上手之相關資料,若您有供出上手因而查獲,可再減刑一次,減二次後,您刑期即不會太重。若六月初開準備程序庭,建議您可盡快委任律師閱卷,了解目前檢方握有之相關證據,並與您討論訴訟策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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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殤 103-06-01 12:3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你……所以我現在只要在審判中在自白一次就可以符合減刑了??……那律師你覺得這樣大概會被判多久?……至於供出上遊那個、我也不知道怎麼辦……我目前只有上遊的line的帳號跟照片、電話之前上遊也是用人頭卡、我也不知道號碼了、至於之前去的地方是租的、我也不知他還有沒有租在那裡……所以這樣有用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1 18: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委任律師閱卷,了解目前檢方起訴您之證據,及您是否有於偵查過程中自白承認犯罪,若有於偵查程序中自白承認犯罪,審判再自白承認犯罪,方有機會得減刑;至於供出上手之部分,您應蒐集上手明確之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發狀至地檢署,並協助地檢署偵辦上手,若有因而查獲之情形,可再主張減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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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販賣三級毒品屬於法定重罪  最低本刑五年以上  2.如果減刑一次  最少還是要判2.5年   3.如果全部都自白  合併執行下  應該會判在4-5年間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本案所涉販賣第三級毒品部分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為刑事訴訟法第31條之強制辯護案件,若真的經濟能力有問題,建議您可尋求法扶基金會申請扶助律師協助。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
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事訴訟法第3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被告辯護:
一、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
二、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
三、被告因智能障礙無法為完全之陳述。
四、被告具原住民身分,經依通常程序起訴或審判者。
五、被告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而聲請指定者。
六、其他審判案件,審判長認有必要者。
前項案件選任辯護人於審判期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庭者,審判長得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
被告有數人者,得指定一人辯護。但各被告之利害相反者,不在此限。
指定辯護人後,經選任律師為辯護人者,得將指定之辯護人撤銷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智能障礙無法為完全之陳述或具原住民身分者,於偵查中未經選任辯護人,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應通知依法設立之法律扶助機構指派律師到場為其辯護。但經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主動請求立即訊問或詢問,或等候律師逾四小時未到場者,得逕行訊問或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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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殤 103-06-02 11:1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我知道……審判時我會在自白……但供出上手這個不是要在2審之前查獲才有算數嗎?

我六月初就要開準備程序了……這樣來的及嗎?

寒殤 103-06-02 11:15
回覆 高雄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 =全部合併執行還要這麼久……雖然我是初犯、但像你說的這樣也要兩年半才能辦假釋……像我這樣、條例裡面不是有一條59條、也可以減嗎?

 是否能夠適用刑法第59條之規定再予從輕量刑,是承審法官之權限,並不是每個案件都一定會用該條來減輕,故而碰到那個法官基本上就要看您的命運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寒殤 103-06-04 15:50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是否能夠適用刑法第59條之規定再予從輕量刑,是承審法官之權限,那我可以向法官提出這條嗎?

MARK 103-05-31 18:19

請問在臉書3000人之社團發布這樣的訊息是否構成妨害名譽:

當初是因為那位媽咪在聊天說他寶寶半夜會吵,不好哄睡
天女就說他有兩支COMBI熊哄小孩很有用
那位媽咪就隨口說那不然借我試試
當時那位媽媽還跟天女很要好(當時天女還沒有抽很大!!)
後來約吃飯天女就真的帶出來借那位媽媽了
但是沒多久兩個就因為理念不合吵架
結果一吵就到現在,他老公那位假律師還一直威脅說要寄存證信函給那位媽媽(結果還真的只為了支熊寄了!蝦爆)
大家看到這裡大概也就知道天女的老公有多麼會顛倒是非(不愧是考不到執照的假律師)!
所以那位媽媽也害怕寄回去,到時天女老公會在那囉哩叭縮、雞蛋裡挑骨頭,故意說哪邊弄髒弄壞什麼的!
所以那位媽媽不還是因為他最近在尋找哪邊有便宜價格,想要乾脆買新的直接還他!省的寄回去時,天女老公拿來作文章!
(去查查,最近天女每一篇討拍拍文都拿熊做文章)
順帶一提,誰知道哪裡有便宜COMBI熊?
畢竟那位媽媽當初天女借他的可是二手舊的,他也不想為了這個去外面買貴森森一千多塊的COMBI熊還他(那位媽媽並不有錢)

鍾孟杰 (鍾孟杰) 103-06-01 00:23

您的問題仍要看所謂的天女,是否為該社團的人都可以知道是在說某個特定人,另就您所陳述事實經過似難以看出有何具體指向有損害特定人名譽之情。供參考,詳細仍應審酌具體詳細事實與所提出資料方能為更精確之判斷。

MARK 103-06-01 00:33
回覆 鍾孟杰 的發言內容:

您的問題仍要看所謂的天女,是否為該社團的人都可以知道是在說某個特定人,另就您所陳述事實經過似難 ... (恕刪)

阿嘎 103-05-31 10:48

不好意思 我想請問各大律師  大概在今年二月份的時候因為前女友跟我借了整組電腦 (銀幕 主機 喇叭 鍵盤 滑鼠等) 因為當時還是男女朋友關西 所以借給了她 但在四月分我就跟她要過電腦了  如今到了六月多 我繼續跟她要回電腦 她卻一直遲遲不歸還 一直推說她不在家還說我如果要去拿的話她們家的人不歡迎我 反而想告我  一直不讓我拿   我想請問因為電腦上面沒有我的名子 這部分變得很尷尬 我該採取何種法律程序 來拿回我的電腦呢      煩請各大律師給小第一個明確的答案 

您好,建議您可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內容載明請她返還電腦,否則不排除提起訴訟,給她心理上的壓力而返還電腦

1.可能還是要先證明確實屬於你個人所有東西  且你確實有將電腦燈東西借給對方使用   可以提出相關對話紀錄為證  2.如果你可以證明  對方可能有侵占的問題   3.可以先發存證信函給對方  看對方如何回應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termtsai 103-05-31 10:25

各位律師 你好!

本人於今年初向曾小姐購買一間鐵皮屋,該屋土地所有權屬於鐵路局所有,地上物沒有所有權狀,但有曾小姐門牌號碼及水電繳費單名字 ,該屋是曾小姐從過世的父親繼承所得.買賣該屋時我與曾小姐共同至區公所辦理門牌號碼及水電繳費單過戶手續.該屋買賣時並無歷史交易文件證明.也不知曾小姐父親何時取得該屋.

今有一于先生從中國大陸來,持有其父親15年前住在此地的戶籍謄本,並聲稱該屋是其父親所有. 于先生父親已過世10多年了,現在于先生稱其應該合法繼承該屋,並向法院提起訴訟.

請問這?多年了于先生是否是合法該屋持有人? 于先生提起訴訟勝訴有多少?

于先生父親已過世10多年了,于先生都未出面主張是該屋合法所有人,是否已超過追溯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31 10: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鐵皮屋之所有權人,由原始興建之人取得之,若原始興建之人為曾小姐之父,曾小姐繼承其父之所有權再賣使用權您,目前您為該鐵皮屋之合法使用權人。即使該鐵皮屋為于先生之父所興建,若于先生之父將該屋使用權賣與曾小姐之父,您再從曾小姐購得該屋使用權,您亦為合法使用權人,且僅有戶籍登記,亦無法證明于先生為使用權人,再者經過十五年之久,您亦可主張對方違反誠信原則、時效消滅等;您可再提出相關水電費、房屋稅等收據,證明您從合法使用權人中購得該屋使用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韋韋 103-05-31 03:49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我自行拍攝的商品圖遭盜用,連我打的商品敘述也被盜用者複製再修改貼在賣場上,一位熟客發現我的商品圖+文被盜用後告知我,我也第一時將被盜用的商品圖+賣場網上拍下,並告知盜用者請她刪除照片,但盜用者堅持圖片是廠商給她的,問她那間廠商她也說不出個所以然,也不願意將商品下架,請問我現在怎麼對她提告? 需要準備什麼資料?,像這樣的例子可要求多少賠償?提供她賣場網址警方有辦法找到人嗎?(她是facbook粉絲專頁的賣場,)謝謝你們的回答,辛苦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31 09: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律師存證信函通知對方已有違反著作權之疑義,並截圖蒐集證據,請求對方限期刪除該圖或支付您權利費用,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委任律師為您提出侵害著作權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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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峰 103-05-30 23:20

小弟在本月28號騎乘普通機車跟一台凌志轎車發生車禍,我當時受傷送醫,事後對方打電話來說要交給保險公司處理,30日的時候保險公司理賠員打電話來說保戶的淩志汽車原廠估價修車要12萬元,還理直氣壯的說我紅燈

事故發生時,我倒地那刻還有抬頭觀看號誌,我當時正是綠燈,可是對方說什麼有路人目擊說我撞擊時才變綠燈,請問貴律師如果在這種狀況下,是不是我應該負擔的財損部份比例較高?

另外我有受傷,我是否能對受傷的部分進行求償?對方保險員打電話來也沒談到我受傷的部分,只有談到財損的部分,假設若雙方都無法舉證誰紅燈,那麼肇事的歸屬屬於如何?能否不吝答覆。

還有對方保險開口12萬是否真的要照給?還是可以透過協商方式降低金額?

本身自己的機車沒有第三責任險,只有強制險,這部分的財損是否都由我自己吸收?

陳先生 103-05-30 21:57

律師您好:

想請教一下,朋友開了一間公司,他向銀行貸款,請我幫他作保,做他的連帶保證人,我已經簽了,之前一直還很ok,但是最近發現他的財務有問題,可能面臨倒避(目前還未發生),而我本人名下有房屋土地,可以先過戶到妻子名下嗎?若到時發生了,這樣會被追討追溯嗎?還是我跟妻子要過戶後辦理離婚或是申請夫妻分別財產制呢?還是要用什麼方式處理呢?真的很無助,不想害到老婆跟小孩,還麻煩律師您詳細的回覆,感激不盡

莊惟堯 (名寶) 103-05-31 03:46

您好

您的問題,須謹慎處理。

財產移轉,須符合法定程序,否則一旦對方追究,您很有可能得不償失

您的問題,建議您找信任的律師,詳細為您分析可行的方式,以作為適當的因應。

如有進一步詢問,歡迎來電或至所詳談。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31 10: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債務由您個人負責,不影響您妻子及小孩,您可於目前您朋友債務問題尚未嚴重之際,盡快將您名下相關財產過戶給您妻子及小孩,惟依民法第244條規定: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債務人之行為非以財產為標的,或僅有害於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債權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債權人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時,得並聲請命受益人或轉得人回復原狀。但轉得人於轉得時不知有撤銷原因者,不在此限。您妻子小孩可能因您為移轉財產之行為,而遭銀行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撤銷移轉行為,但您亦可為相關抗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你名下財產可以辦理過戶  但債權人將來發生時  也可能主張要撤銷買賣及過戶法律行為  認定你是屬於詐害債權   2.如果是你所負債務 依現行法律原則上不會影響你太太名下資產  債權人無法代位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權利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小小娃 103-05-30 20:28

業務人員鼓吹買未上市股票,錢收了但股票遲遲不給,經提告業務人員推說錢已經交公司了,找公司要股票答應給也沒給,要求退錢也沒退,請問該公司及該業務人員各犯什麼罪謝謝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5-30 2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行使詐術之行為,可能成立詐欺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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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可能會涉及詐欺侵占罪,您可以對他們提出刑事告訴,以便給對方壓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ing 103-05-30 20:20

當事人為直行野狼機車,騎腳踏車的阿伯受傷較嚴重,事後皆由兒子和律師(對造)代理訴訟

目前在高等法院審理,還沒開言詞辯論,之前刑事庭以不起訴處分(經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不知腳踏車從何方向行駛至哪,無法判斷紅綠燈號誌,但從警察詢問附近店家第一時間劃的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與當事人的陳述較相符)、地院雙方均被駁回
代理訴訟律師在地院更改腳踏車行徑方向,當事人否認

瞭解高等法院是法律審,對造律師民法191條之2抗辯,表明當事人因騎乘動力車輛加損害他人,應負其舉證責任,以證明無過失。 

1.想請問不管是路人或騎乘腳踏車違規造成車禍,不管動力車輛駕駛人是否對錯,就應負舉證責任嗎?(監視錄影器不是太遠,就是擺好看的!警察還明說這是常發生車禍路口,有好心的證人幫當事人連絡家人也被路過的阿婆慫恿不要惹事幫人做證很麻煩,證人事後也和警察說沒看到發生經過~)
2.不知道能以什麼法條可以攻對造,對造應負舉證責任呢?
3.既然刑事庭不起訴、地院雙方均被駁回,在高院審理的結果大概會照之前的嗎? 
請幫忙協助解惑,萬分感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5-30 21: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被告,您可主張被告無須自證己罪,受無罪推定原則保障,若相關鑑定報告資料您均為無過失,可再加以主張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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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 103-05-30 19:58

律師您好:

想請教一下,朋友開了一間公司,他向銀行貸款,請我幫他作保,做他的連帶保證人

我已經簽了,之前一直還很ok,但是最近發現他的財務有問題,可能面臨倒避(目前還未發生),而我本人名下有房屋土地,可以先過戶到妻子名下嗎?若到時發生了,這樣會被追討嗎?還是我跟妻子要過戶後辦理離婚或是申請夫妻分別財產制呢?還是要用什麼方式處理呢?真的很無助,不想害到老婆跟小孩,還麻煩律師您詳細的回覆,感激不盡

小可 103-05-30 18:40

請問各律師如果有勒戒,但在五年內又因為二級毒品被抓,會被判刑還是送戒

阿蔚 103-05-30 15:58

諸大律師安好.小弟因誤信友人.交付了銀行及郵局的存摺供對方使用因而被判處幫助詐欺罪已於100年11月24日執行完畢.由於存摺遭詐騙集團使用因此銀行及郵局的戶頭皆被列為警示帳戶.而欲解除警示帳戶需向承辦員警提供結案證明.然我至法院申請的結案證明只記錄了單一的銀行帳號.並未記錄郵局的帳號.我想知道該用何種方式才能在網路上查詢與自己的案件有關的各項文書.例如起訴書.判決書及各項聲請之文件最主要的是要知道判決書的全部主文內容.請各位大大指點一下有何種方式能在網路上查詢上述的那些資料?是否需再申請其他證件例如:自然人憑證等等

沈恆 (沈律師) 103-05-30 18:44

您好!只能查判決書,至司法院網站法學檢索系統輸入法院、案號即可,其他文書無法上網查詢,必須去聲請閱卷。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hunghsien 103-05-30 15:43

律師您好 :

我想請問一下 我爺爺多年前過世了他過世前有給一塊田要給我爸爸登記

可是那農地沒耕作不能登記 後來他老人家走了那塊田地在爺爺在世的時

候來不及登記現在變成要用遺產的方式登記 我爸爸他們共有8位兄弟姊妹

裡面有6位叔叔姑姑都已經辦理拋棄繼承 就剩下一位叔叔他說他缺錢要我

們給他200萬他才肯蓋那拋棄繼承的章 重點是那是爺爺留下來的土地我們

並不打算要賣 而且那塊田地目前價值也差不多在200多萬上下 想請問我們

還有什麼方法可以順利登記那筆土地?還有 爺爺過世也5、6年了遺產多久沒登記會被政府充公?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30 16: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遺產無法協議分割,就只能透過裁判分割的方式處理,別無他法.

2、必須經過列管之後15年才會有歸國有問題,但是繼承登記費用等會持續累積,本文建議您應該盡速處理.

Chunghsien 103-05-30 16:4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遺產無法協議分割,就只能透過裁判分割的方 ... (恕刪)

律師您好 :

首先先謝謝您的回答 我想在請問一下如果是裁判分割的話 是我爸跟那位叔叔各分得1/2嗎?

還是我們可以持有其它叔叔姑姑拋棄要給我爸的部分就是7/8 叔叔只能取得1/8?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30 18:09

您好,針對您問題回覆如下:

拋棄繼承後,由剩餘繼承人共同繼承,也就是說應繼分各為1/2.

羅漢果 103-05-30 14:21

各位律師大大好^^

有棟房子所有權人為 ABC三人

A拿房子去跟銀行抵押借款-->負債

B、C為連帶保證人

今天A擺爛(有工作薪資收入),不償還銀行的負債

A說:大不了房子法拍啊!

B、C是否有法律條款,強制要求A需清償債務?並保留住房子

有辦法對A行使民事訴訟、執行假扣押、或強制薪資繳納嗎?

ABC三人共有,且BC又是連帶保證人,當然是與此事拖不了關係的,柯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沈恆 (沈律師) 103-05-30 18:56

您好!您必須先代替債主向銀行清償,才能轉向債主求償,且拿到執行名義後才能強制執行。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5-30 21: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BC可代A先情償債務,再向A主張返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aaron 103-05-30 13:37

請教各位律師

因父親遺產關係,繼承人大哥一人未出面作協議分割,無法全轉給媽媽安享晚年,導致法院開庭判定先鑑價,再來依鑑價金額作提存。

想請教的是,該土地與建物,目前還有貸款,若鑑價出來假設為500萬,實際被繼承的只有持份的1/2(250萬)。

我們想要主張媽媽先依1/2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取走一半125萬(媽媽沒任何資產現金存款),再來否扣掉目前未付清貸款(200萬)的比例,讓未出面的人分割比率降低。

我們是否可以如上述主張先扣掉開始繼承時間的剩餘未付清貸款,再來平均分配
如何計算?(繼承人有9位)
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3-05-30 19:03

您好!250萬應該要先扣掉負債200萬,剩餘50萬母親可主張先要一半25萬,其餘25萬才是遺產,各分得九分之一。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aaron 103-05-31 08:01

 謝謝沈律師的回答。

又,目前該土地只有1/2為父親遺產,實際遺產也只有500萬的一半250萬。
目前該房子貸款剩餘200萬,是否也要先減掉一半(依持分比例)?

 

謝謝您。

剩餘財產分配部分,依您所述情形,似應為被繼承人所有動產之價值減去被繼承人所負債務,從而,
若其原持有動產所有權之全部,則應為500萬元-200萬元再除以二由其配偶分得,所餘才是其應繼遺產
若其原持有動產所有權僅為二分之一,則應為250萬元-200萬元再除以二由其配偶分得,所餘才是其應繼遺產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airbaby 103-05-30 11:39

請問律師

我賣了一台中古車(我是車主),在交車前有試車幾次,也按照對方的意思去他指定的車廠驗過車,也去原廠插過電腦,車子無事故、無調過里程數...等等資料都有公開,車子試車和交車還有驗車的時候,車子的中控台偶爾有亮故障碼,但是車廠也都說那沒問題不影響車子,車子軟體重灌就可以解決。

買主也知道情況,然後就交車了。有簽定型化契約,但無保固字樣。

交車一週之後他說車子有問題,但是後來就沒再聯絡。半年之後他來電說修車修了好幾萬,要我負責車子有瑕疵之責,要我付修車費否則就要告我。

請問律師我該怎麼辦?

Miss MM 103-05-30 10:29

信用卡欠債與惡親戚佔屋急件詢問】

律師群 您好:

我於一年半前刷卡共計約五萬元,但因故失業,後又因身體因素無法工作,現債權銀行中國信託發文要求清償債務,因個人名下繼承動產一戶(但因長年離鄉在台北打拼,南部老屋早已被家父離婚之前妻惡性佔據據為己有)

先前個人曾想過出售房屋,以利做財務運用一途。但因其前妻耍潑不肯搬走,故僵持五六年,使我的財務無法做有效利用。

這一年半因健康因素無法工作,個人有意償還欠款並做為醫療診金,故決意出售房產,但因惡親戚強佔,個人對方法律事務並不瞭解,也無法請其離開,簽立房屋買賣契約後發現此番情況,竟讓房屋售價直接腰折一半,等同法拍價格。

今收到法院來信,其屋將於6/11查封,進行拍賣,請問各位律師我該如何做會較理想?個人已抱就算是拍賣其屋也要將此二事(欠款與惡親戚)一併解決,但不知這對我會造成什麼影響?

尚請協助回覆,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向占有者提出遷讓房屋之訴,以免能以強制執行方式將其趕出,以賣得好價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iss MM 103-05-30 22:0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向占有者提出遷讓房屋之訴,以免能以強制執 ... (恕刪)

律師 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

賴先生 103-05-30 09:20

各位律師您好

我想詢問的問題事件如下

我們是一排屋齡約50年的透天厝老房,隔壁房子原本3樓半,轉手新屋主後,現在正在施工要加蓋到4樓半滿,(如果沒有去申請容積率等應當屬於違建),他們施工施從一樓吊沙包,不慎將許多沙掉落在我們家四樓屋頂上,我們沒有察覺,倒置前幾天連日大雨,排水孔堵住,雨水直接倒灌到我們三樓的室內排水孔,剛好又沒人在家,就這樣雨水又滲漏到二樓的天花板,前天半夜下大雨才發現,半夜起來舀水搬空東西,我已經有拍照跟錄影

請問遇到這樣子的狀況,

1.淹水的東西都是舊東西,我該如何求償

2.該跟屋主求償還是跟承包建築的公司

3.我該採取哪些動作?要有那些法律動作保護自己

畢竟淹水是乾了,但是日後多久有壁癌,還是又淹水真的很難處理

麻煩各位律師幫幫忙了,這種壓力跟煩躁讓一家人心情大受影響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30 09: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因為隔壁施工不甚造成您住家淹水,並且造成損失,您可以向包商及屋主求償

2、有關於損失的部份,您可以請求包商進行估價修繕費用、財損的部份則必須提出單據。

3、本文建議您可以持續的蒐證,包含照片、請人來估價及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要求對方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30 09: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您損害情形加以照相證明,發存證信函限期向屋主及包商請求損害賠償,若對方屆期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主張相關修繕費用,亦可對其違建行為進行檢舉報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隔壁施工不甚造成您家淹水,建議你可先發存證信函請求損害賠償,對方若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網球 103-05-30 03:12

小弟本人我的簡易處刑書

於99年七月中酒駕0.55 經簡易判決罰金50000(不構成累犯)

不知悔悟 又於103年5月13日晚間1100至1200於某處食用含酒類之薑母鴨 明之飲酒後不得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人於103年五月14日凌成3時許駕駛重型機車上路 遭警攔查達0.44 無肇事無違規

我很後悔也很慌張

也爬了許多文說判刑的機會很大

我誠心的想請問有經驗的法官 檢察官律師 我這樣大概會派多久(依實務經驗)因為我知道要看承審法官的心證

也誠心請問??有經驗的法官 檢察官律師 我這樣的情況易科罰金的機率大概有多少或是易服勞役(依實務經驗)因為我知道這也要看執行檢察官自己的判斷     

可以請有經驗的大大為我解惑嗎?

我已經準備好

1悔過書2就醫證明(戒酒門診.精神科)3主管背書4戶籍謄本5母親有輕度聽力障礙 哥哥白天工作 我白天須照顧母親 6家中有在務須我跟哥哥 哥哥白天工作 我白天須照顧母親 6家中有債務需我跟哥哥共同承擔方可免持生 我白天須照顧母親 6家中有債務需我跟哥哥共同承擔方可免持生活

我知道酒駕不對  我悔不當初 希望有實務經驗的人可以給我一點意見

                                                  萬分感安

法律小學生 103-05-30 09:23

大大你好 這已經連續兩次酒駕了 而且酒測值也很高

             被判刑的機會確實極高  

              但也不是沒有妥適處理的方式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相關經驗

小琳 103-05-30 01:11

因丈夫有賭博之惡習,先前也有過多次欠債記錄,但因公婆不捨兒子家庭不美滿,所以都幫先生還清債務了。現在,我為了保障兩個小孩及自己,跟先生已協議好要去法院登記財產分別制。登記後的財產沒問題的當然歸屬該所有權人,問題是婚後,登記前所購買的房子所有權人為我,該如何保障?先生也答應要簽協議書,協議該房為我所有,那我是否應該訂立書約並去法院公證?該書約應該如何寫?有人說可以自己寫不需要代書律師,因為代書費為3~5k,律師就更貴了,自己隨便寫又怕沒效力,另外為防止先生之後又賭博欠債,需要再寫怎樣的書約明示他以後的負債與我跟孩子沒關係……跪求大家幫忙

莊惟堯 (名寶) 103-05-30 01:3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既然您與先生雙方對於財產分配無異議,其實可以選擇到法院的訴訟輔導科詢問流程與書狀的填寫。

如此確實可以節省花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30 08: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先生之債務,與您及小孩皆無關,且房屋所有權人既然登記為您,即為您之財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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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5-30 19:45

 登記名義人是您, 就是您的, 不必另立協議書, 也不必公證. 很多人都會想寫丈夫欠債與妻子 無關, 其實在法律上, 不必寫也是與妻子無關. 會來討賭債的, 多是不管法律的. 所以即使寫了, 對討債人來說也沒用(http://www.lawmed66.url.tw)

阿晉 103-05-29 23:50

本人為巷口車 道路口時有停下來 但因為死角卻沒看到有車子開過來 而與對方擦撞

而對方一下車就說他是直行車 他說他有路權

本人覺得 他也毫無減速之意

然後就看了對方的車 真的只是小擦傷 

我們也沒叫警察 他開口說要1200元

我們也給了 我們當時看了他的車子擦傷真的很小 推個粗臘就能解決

今天晚上他來電 說方法無效 說他要烤漆 他說他會去問價格在報給我們

我總覺得他一直在敲詐我們

本人的車擦傷的比他嚴重

律師請問我該怎辦?

莊惟堯 (名寶) 103-05-30 01:2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意獅子大開口,建議你可以先去鄉鎮市公所申請調解,交由公正第三人評斷。調解結果,您可以選擇接受或不接受。

若有進一步詢問,歡迎來電。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5-30 09:16

您好,您應至所屬各鄉鎮市公所之調解委員會與對方進行協調和解和解時建議使用標準格式之和解書,並詳細記載雙方和解內容,包括(一) 事件經過情形。(二)和解條件,例如:賠償金額、賠償方式等等。(三)表明「本次和解條件,包括本次事件的所有損害」類似的字眼。(四)註記「經過本次和解後,受害人同意放棄提起一切民事刑事訴訟的權利」類似的字眼。雖然法律上的權利不會因為和解契約上有「放棄提起民刑事訴訟權利」的字眼就,但若對方以提起民、刑訴訟和解契約的內容,將可以保障您在訴訟上不至於受到太大傷害。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奶嘴 103-05-29 19:07

我先生因毒品案在關,一直很關心今年有無大赦…

上網查又沒準確的答案,只好請各位律師幫忙了。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目前並無聽聞會有大赦減刑之消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減刑條例目前尚未經立法院三讀程序完成立法,至於何時會通過現階段也完全無法預測...

 

阿建 103-05-29 18:55

各位律師們大家好

小弟我騎乘機車直行準備到路口左轉(兩線道)還沒到路口時突然有一台汽車轉左進來跟我擦撞,當時路口皆無任何號誌,當下有請警察來,可是無法立即判斷為誰對誰錯所以在等七天報告出來,當下並無任何受傷,但是當天下午有感覺到腳膝蓋疼痛,當晚有到醫院開證明,由於機車未有第三方責任險,對方有保險幫忙,這部分我該如何處理???可否提點一下???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30 07: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可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警方之初判表分析不服,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kina 103-05-29 18:00

被前夫告我偽造文書.

婚姻存在期間在店家申辦中華電信網路.MOD.電話.但在102年1月離婚.之後直到102.10月我才搬離住所.搬離後中華電信有來電給我.問我是否繼續使用.我說我要搬離當然是沒人使用.她們請我拆機.因為不拆機歸還會有高額違約金.說她們會有工作人員來收機.之後12月底中華電信工作人員來收機子.我當下還問這單子是簽我名還是簽申請人名字.中華電信人員說當然是申請人名.我不疑有他就簽了前夫的名.表示數據機.機上盒有歸還給中華電信.

直到103.1月前夫拿中華電信帳單來跟我索討說9-10帳單未繳費.我交給他3212元.並跟他說中華電信要解約喔.之後1月底又來索討費用.我說我都搬離了怎會有費用.就說上次我給的是5-6月.我聽了覺得不可能.沒在給他錢..之後就三番兩次一直來索討.直到4月我收到警局通知.我去做了筆錄才知道是前夫告我偽造文書簽他名.之後他又來索討費用..跟我說你給錢我就撤告..我當下都有錄音存證

5月底檢察署開庭.檢察官說你申請的法扶律師被取消了.你不可以自己講麻..檢察官一直問我認罪嗎.我回說我簽他名沒有造成他受損.我也沒得到利益阿而且也省下高額違約金..檢察官說.我到底懂不懂法律.你要翻一下法律的書嗎..說認罪.緩起訴你不會被關拉.只會易科罰金.前夫說我沒授權你可以簽名拆機.還說我可以跟中間人說(前夫媽媽).我回我有說過.你媽不理.檢察官又說.你可以跟中間人說.為何不說呢..我超火大..反正我說啥檢察官不是很理我..最後檢察官說交給法院簡易判決也是一樣拉..就請我簽名.還補一句說我浪費她時間..

我想問法院簡易判決下來..後續我該如何..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5-29 18: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簡易判決內容不服,可於上訴期間內提起上訴救濟之。惟本案依您提示情形,若您前夫無授予您簽名之權利,您擅自簽前夫之名,可能有偽造文書之疑義,若有機會可請求緩起訴,可考慮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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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30 09: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確實不會造成他人的損失,但是我國司法對於這一點向來採取寬鬆的認定,認為只要未經授權就有可能構成偽證罪。

2、本文建議您可以尋求救濟,並且委請律師協助釐清中華電信與您接洽的情形,並且傳喚當天與您接觸的人員證明是對方建議您簽名的.

 

kina 103-05-29 17:58

被前夫告我偽造文書.

婚姻存在期間在店家申辦中華電信網路.MOD.電話.但在102年1月離婚.之後直到102.10月我才搬離住所.搬離後中華電信有來電給我.問我是否繼續使用.我說我要搬離當然是沒人使用.她們請我拆機.因為不拆機歸還會有高額違約金.說她們會有工作人員來收機.之後12月底中華電信工作人員來收機子.我當下還問這單子是簽我名還是簽申請人名字.中華電信人員說當然是申請人名.我不疑有他就簽了前夫的名.表示數據機.機上盒有歸還給中華電信.

直到103.1月前夫拿中華電信帳單來跟我索討說9-10帳單未繳費.我交給他3212元.並跟他說中華電信要解約喔.之後1月底又來索討費用.我說我都搬離了怎會有費用.就說上次我給的是5-6月.我聽了覺得不可能.沒在給他錢..之後就三番兩次一直來索討.直到4月我收到警局通知.我去做了筆錄才知道是前夫告我偽造文書簽他名.之後他又來索討費用..跟我說你給錢我就撤告..我當下都有錄音存證

5月底檢察署開庭.檢察官說你申請的法扶律師被取消了.你不可以自己講麻..檢察官一直問我認罪嗎.我回說我簽他名沒有造成他受損.我也沒得到利益阿而且也省下高額違約金..檢察官說.我到底懂不懂法律.你要翻一下法律的書嗎..說認罪.緩起訴你不會被關拉.只會易科罰金.前夫說我沒授權你可以簽名拆機.還說我可以跟中間人說(前夫媽媽).我回我有說過.你媽不理.檢察官又說.你可以跟中間人說.為何不說呢..我超火大..反正我說啥檢察官不是很理我..最後檢察官說交給法院簡易判決也是一樣拉..就請我簽名.還補一句說我浪費她時間..

我想問法院簡易判決下來..後續我該如何..

子平 103-05-29 16:59

尋問一般行政訟訴簡易庭(國稅)案件之律師收費標準。謝謝

費用部分可電話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5-29 18: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委任費用問題,歡迎來電或來所洽詢之,另關於租稅爭議,於提出行政訴訟前,應先經過複查、訴願等先行程序,歡迎您攜帶稅捐稽徵機關給您之核定書,到所討論訴訟策略及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簡易庭案件,一般收費均會依各地公會所公布之價額來報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育誠 103-05-29 15:34

請問各律師  小弟今年22歲有一筆6年郵局的儲蓄險   當時我才19歲   辦理時需要有個要保人   要保人是我父親  父親買房子 跟國泰貸款  繳了幾年 生大病無法繳出  房子已被法拍  那筆儲蓄險被假扣押   那筆錢我辛苦存很久  今年已存第4年  就在今年被假扣押   那我該如何才能解除假扣押  受益人和被保人都是我  只有要保人是我爸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29 16: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儲蓄險的部份,在保險給付條件成就之前,(也就是出險前),權利義務都屬於要保人,因此要保人債權人可以假扣押,除非儲蓄險達到保險給付之條件,否則還不算是受益人的權利。

2、本文建議您應該先了解您的保單內容,並且與債權人進行協商。

Jerry 103-05-29 05:23

我去警察局,把我在網路蒐證資料,交給警察

警察回我,你知道現在幾點嗎? 你知道提出告訴敗訴 會被告誣告

我覺得你證據力不夠,會被告誣告

我回說:難道我要確認100%能勝訴才能提告嗎 所以沒100%勝訴把握才能提告

警察還很大聲說:不管了 ㄟ某某某 幫他做筆錄

 我覺得我被公然汙辱 提出告訴 警察還拿刑法169條誣告罪來壓我,我覺得很不公平。

想請問律師,我提出訴訟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我真的會被告誣告嗎? 我並不是捏造、虛構及刻意使人承擔刑事責任。 我好擔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9 10: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提出相關證據,即無誣告之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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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 103-05-28 22:10

您好~!!

個人最近到一間私人診所看病  這間診所是""完全自費 沒有任何健保""

在填寫病歷表時 出了 一些狀況.....

1.我填寫身分證字號時  最後兩碼寫顛倒了   後來才想起來  這樣算不算為造  文書(名字是用真名)???

2.因為這間是私人診所 沒有健保 有點怕怕   所以我留下的手機是假的  住址是以前的租屋的地址    這樣子會有任何的法律問題嗎???

 

謝謝律師的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29 16:33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與刑事責任?有區別,無須擔心,但是本文仍建議您日後應該填寫正確資料或是以拒絕填寫之方式處理較佳。
阿凱 103-05-28 21:55

請問各位律師   我犯的是"加重強盜"  沒有前科  未成年  沒拿兇器  只有載人到門口  沒有進去  一天去了兩間  現在檢察官""求刑""三年六個月   我當時沒聽清楚是  第一件  三年六個月 第二件 也三年六個月 還是兩件一起判 三年六個月  現在是一罪一罰 還是加起來一起判??   還有我已經跟店家和解了和我也未成年  這樣有達到減刑的條件嗎   那檢察官求刑的三年六個月 是已經經過減刑   還是要等到法官最後判決才會減刑 ??  急.. 希望律師們能給我詳細的解答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5-28 22:37

您好!檢察官求刑並不是關鍵,還是以法官判決為準,將來開庭時將可以減刑的事由告訴法官即可;另,以年齡而言是未滿十八歲才得減刑。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凱 103-05-28 22:4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檢察官求刑並不是關鍵,還是以法官判決為準,將來開庭時將可以減刑的事由告訴法官即可;另,以 ... (恕刪)

那我未滿十八歲  可以減刑多少  是看法官決定還是有一定的時間 ???     是在檢察官求刑之後  法官再看是要加重 還是減輕嗎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減刑多少,是法官之量刑職權,沒有一定,目前若已言詞辯論終結,可待判決後,提出上訴救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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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檢察官求刑應該是針對起訴之全部犯罪事實  不會分別計算各罪刑度  2.檢察官求刑只是給法院參考  沒有絕對拘束法院效力   3.你犯罪時未成年  可依照刑法第 18條減刑   3.如果有根被害人和解  可以考慮是否有刑法第59條減刑適用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小陳 103-05-28 17:06

請問各位律師

目前狀況為已被檢察官起訴詐欺,並已開庭多次,且被害人有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但在本次即將開庭前本人已與被害人私下溝通並達成和解,礙於被害人無法當面出庭與本人和解,已擬好一份和解書,準備簽訂,

那請問除了和解書外還需要擬撤回告訴狀給被害人簽嗎?

民事?刑事?或者都要? 或者還有什麼書狀、程序沒做到的,希望各位提點,感恩!再感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7: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擬和解書及撤回民事起訴狀及撤回刑事告訴狀等,請對方簽名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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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和解書上應包含被害人承諾撤回刑事告訴及民事訴訟等既行程序,並承諾不再對您追究任何責任,以維護您的權益。

妮妮 103-05-28 14:52

律師:您好~
很急~我是賣海鮮食材的美工,因近期收到公文說明為違反食品衛生第28條,有涉嫌po到療效問題,我是依照老闆娘說仿照某一家知名網拍賣海產的,她有寫到療效,我不懂法律,真照拷貝過來修改文案,那目前我去到案說明是要怎麼處理呢?一想到就好害怕,因此留下前科"如果開罰大概會罰多少呢?這罰款我是要一肩扛嗎?拜託給我解答好嗎?

5月30日就要到案說明了!麻煩撥空回覆~謝謝

ps(因文章已刪除找不到了!我該如何處理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7: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說明相關內容您為遵照老闆娘之指示所寫,您僅為美術編輯人員。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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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向衛生局陳述意見,並提出抗辯事由,否則會被處三萬元以上的罰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華明 (律杏) 103-05-30 19:30

 這會被處60萬以上500萬以下的罰鍰, 這是行政罰, 所以沒有前科問題. 之所以罰得這麼重, 主要是針對企業或負責人的違反行為. 您只為受僱人, 應不會被罰得這麼重. 若您被罰了, 只能事後請老闆娘可不可以幫妳分攤一些. 您可向衛生局說明您是無心之過, 為了工作才這麼做的, 動之以情(但不一定有效) (http://www.lawmed66.url.tw)

Joe 103-05-28 14:11

我們需要專業熟悉於公寓大廈法規、建築法規等之律師,提供訴訟之服務

,另需要一位刑事案件律師,協助處裡侵入民宅之告訴,敝人先將問題陳列如下:

我們社區是於民國68年完工的七樓華廈,在原始起造圖中應屬於雙拼建築,有兩個獨立的逃生梯、步行通道及兩座電梯等,然因當初的地主林先生(以下簡稱甲方)與建設公司負責人楊先生(以下簡稱乙方)係非常要好的親戚關係,故由甲方提供土地、乙方負責起造大樓,最後折算出資比例,乙方持有四分之一的建物。

 

然因乙方想利用此四分之一之建物做旅館,故一開始蓋的時候即將兩棟建築物獨立開來,分別在兩棟建築物中建立獨立牆面阻隔切割以便旅館獨立使用而不受干擾,換言之也就變成兩棟各自擁有獨立出入口、逃生通道及獨立的天台與屋頂,此部分在建造完成點交屋產給甲方時大家都沒有異議。

 

然因近三十年下來的異動,房產轉移頗多,直到民國91年01月22日甲方在未經乙方之同意向永和市所申請設立管理委員會,然市公所並不知道此大樓之特殊性即予以核准通過,但因未經乙方之實質同意、故自成立以來兩棟建築物戶不隸管!而甲方成立之管委會自成立起亦從未向乙方收受過管理費,且兩棟建築物都有自己獨立的出入與逃生通道,故只有遇到頂樓有共同管線需要維修時才會按比例相互出資維修、其餘公設則各自管理。

 

在未設立管委會前,多年下來兩棟大樓分別叫乾X大廈與天X大樓,而因乙方將建物設立成旅館,故其將頂樓做成收費游泳池、乾X大樓的住戶亦經常賣票入場來戲玩,但其出入口仍得自天X大樓之一樓門口進入,並非有其他之聯通通道可進入,但因法規之規定、一張使用執照只能有一個管委會,故天X大樓之業主也就一直沒有積極去申請獨立切割。

 

民國一百年左右因乙方經營不善、加上安檢屢次未過被新北市政府盯上,屢屢派警員進入臨檢,導致最後將其擁有四分之一產權轉賣給一般投資客,經過投資客的細心整理、裝潢與分戶(原來僅有六個門牌號碼、後切隔成21戶小單位)並經工務局相關單位審核通後,於103年初核發產權證明下來、並有21戶門牌整編證明,而經仲介陸續於103年底前完售21戶(此21戶簡稱丙方)。

 

陸續交屋期間,丙方自行成立『自治管理委員會』、並派代表與甲方所屬之管委會進行協商是否合併或各自獨立管理,然本來相安無事的乾X大廈管委會卻在此時聲稱擁有我區21戶的管理權,並要求我區依照三十年前之起造圖將阻隔通牆打掉恢復雙邊通道,然此舉嚴正影響丙方區分所有權人之權益,故為此曾請新北市政府公寓大廈調解委員會協助處理,然甲方在在用法規迴避與牽絆(後工務局回函說他們無法處理、請我們尋求法律途徑解決),甚至近期屢屢舉報我區既有之內部違建,但此部分係乙方三十年前蓋好時就已是如此!並非丙方所為,且此部分之違建亦為丙方住戶所同意續存之物、而甲方之委員還在頂樓加蓋八、九、十層樓之違建更將汙水直接排放於我區頂樓,直接導致丙方七樓住戶之天花板嚴重滲漏水,光丙方為了清除打掉取消游泳池並重做防水整治就花費近兩百多萬元,甲方卻不聞不問!而現在卻來爭取管轄權並要求開放天台供其住戶使用,然甲方的天台卻有三座增建戶,其面積根本無法讓甲方住戶得以使用,而丙方為表誠意從未舉報過!但甲方在在相逼、致使丙方之住戶亦同意全面反擊。

 

得知近幾年公寓大廈管理法令已鬆綁(已向工務局求證過),同一使用執照但只要有獨立之逃生通道及出入口,其實管委會是可以分開獨立的,為此敝人特代表21戶區分所有權人上本網PO文並尋求有經驗可以協助並參與法律訴訟律師得以協助本案之進行。

 

其二:

 

今年04月29日下午15:28分時因甲方舉報丙方頂樓為了防水所增蓋的鐵皮屋頂為違建,在未經丙方之同意下,帶著未配戴識別證的拆除大隊隊員尾隨我區施工之工人進入大樓四處拍照,亦無我區住戶或委員陪同,後經報案且經過警察之認定此行為屬於『侵入民宅』,目前已將當日進入之四人提起訴訟,此部分亦須較有刑事案件經驗之律師協助參與開庭與訴訟等事宜。

 

總而言之、丙方住戶不願意屈從甲方之威脅而就範,亦將為甲方無理所為討回應有之公道,懇請可各位服務於新北市的有為律師、提出您的見解與辦法,我將盡快選擇合宜之人選委任代表我方全權處理與此相關之法律事務。

Joe 103-05-28 14:19

我需要您基本的解說來判斷何者適合接案,而不是單純一句[來所洽談],因為您忙、我也很忙!我沒辦法一家家事務所去說明,請涵諒!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7: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6條規定:非封閉式之公寓大廈集居社區其地面層為各自獨立之數幢建築物,且區內屬住宅與辦公、商場混合使用,其辦公、商場之出入口各自獨立之公寓大廈,各該幢內之辦公、商場部分,得就該幢或結合他幢內之辦公、商場部分,經其區分所有權人過半數書面同意,及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規約明定下列各款事項後,以該辦公、商場部分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並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報備。一、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範圍之劃分。二、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範圍及管理維護費用之分擔方式。三、公共基金之分配。四、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印鑑、餘額及第三十六條第八款規定保管文件之移交。五、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與各該辦公、商場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分工事宜。第二十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七款及第五十四條規定,於依前項召開或成立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管理委員會及其主任委員、管理委員準用之。您可依該條規定,成立獨立之管委會;再就侵入住居部分,可彙整證據資料,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再就對方8樓9樓10樓之違建,可向新北市政府拆除大隊檢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所成立的委員會是否合法,仍需視您們21戶所在是否有獨立出入口之集合式住宅,且合法之管委會也需經市政府核備在案,當然若最壞打算認為您們所成立的管委會不合法,則您們應朝向區權人大會去主張權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oe 103-05-29 06:4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所成立的委員會是否合法,仍需視您們21 ... (恕刪)

感謝您的回覆,我們將先向熱心的房律師提出委託、必要時將增加律師團,已各自強項領域回擊、屆時再請您鼎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