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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頭 103-01-01 18:08

近日跟家人在討論要將房子修繕

然後發現隔壁鄰居的屋頂整個已經超過來我家一大截了

他超過來的地方剛好是我們想要擴建的地方

但是我們不確定他這樣是否已經有過界

另外聽我母親說,當初隔壁的牆有偏向我們這邊。

所以已去申請土地鑑界的文件,10日會有專業人士來做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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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界報告出來的話,我能夠做什麼呢?

屋頂超過的話,如果請他們拆除,他們拒絕的話,我可否在重新整修的時候把它拆掉呢?

如果那面牆壁鑑定出來他們是有偏向我們這邊,我該如何處理呢?

要是他們完全沒有意願拆除或者修正的話,我可以如何處理?

可起訴請求拆除,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09: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起訴請求其拆除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閒閒 103-01-01 12:25

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有件事情想請教您們

我有一間舊房子.六十幾年的老房子.因為有木頭的地方已經被白蟻咬到都不能住了

所以要從建.現在已經打掉了.本來要用水泥建造.但因為金錢的限制下沒有辦法.

現在是用鋼骨結構鐵皮屋的建造.我現在想請問的是.我現在只有土地執照.

沒有地上物執照.因為以前舊房子沒有所謂的地上物.房子現在要蓋好了

我想申請地上物建築執照.不式是否可以.也不知要如何申請.可否請各位律師幫我解答

閒閒 103-01-01 12:16
律師您好 我有件事情想請教您 我有一間舊房子.六十幾年的老房子.因為有木頭的地方已經被白蟻咬到都不能住了 所以要從建.現在已經打掉了.本來要用水泥建造.但因為金錢的限制下沒有辦法. 現在是用鋼骨結構鐵皮屋的建造.我現在想請問的是.我現在只有土地執照. 沒有地上物執照.因為以前舊房子沒有所謂的地上物.房子現在要蓋好了 我想申請地上物建築執照.不式是否可以.也不知要如何申請.可否請各位律師幫我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2 11:26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未申請建造執照而建造房屋,依法可以補辦建照執照。 2、有關補辦程序複雜且需有合格的建築師現場刊驗並製作施工圖等,因此本文建議您就請建築師處理補辦建造執照即可。 倘若還有任何疑問,歡迎來信,以求周詳,謝謝。
102-12-31 17:07
律師你好, 在民國66年時,我先生的父親在祭祀公業200坪的土地上蓋一約80坪的磚造倉庫並取得建物改良物所有權狀。在民國100年其管理者的兒子才知道我們一直在使用此地上物,因此磚造倉庫己重新改建為鐵皮屋,所以其管理者的兒子在民國100年逕行塗銷建物並在102年9月提起訴訟,要我們拆屋還地。 我們曾到地政事務所調閱相關資料,看是否有租賃或買賣契約。但行政人員告知,依相關法令在民國66年前的資料沒有保存或己銷毀。所以我們手上並沒有契約資料。 1) 請問依此情形,我們是否能主張仍有地上權並繼續使用? 2) 雖然房子己重建,但事實存在,當初應有租賃契約,不然我們不會有建物所有權狀。
1.主要還是看房屋是否有使用土地之權限 如果有 對方主張拆屋還地可能就沒有道理 2.使用權限限可能包括地上權 租賃權等等 這部分看你是主張哪一部分 原則上地上權沒有登記 應該就是沒有地上權 3.先去看當時是怎麼興建該建築物 是否有其他證人可以證明 地主有同意使用
天天 102-12-31 16:18

 

  請問如果房子設定流抵後.房子被拍賣了.上面的流抵約定會被塗銷嗎??

設有流抵的房子被拍賣後.   設有流抵的抵押權人仍可以主張行使流抵約定的移轉所有權抵押權人嗎??

如果有設定抵押權,抵押權人於拍賣後優先受償,如對拍賣程序有意見,可以執行法院聲明異議, 甚至提出第三人異議之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08: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抵押權,於拍賣後,可優先受償。若有流抵條款,您欲爭執,可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須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大雄 102-12-31 13:50

您好:

我爸在8年前向他人租屋  對方說不必簽訂契約   只需要口頭約定每月繳4千即可  我爸不識字  所以都託鄰居代匯房租   昨天有位先生連同警察到我爸住所  說要告我爸侵佔   他說他8年前房子就是空屋  從來沒有租給人  還質問我爸為何有鑰匙進入   並且要求我爸1周內搬出  我爸說他已經連絡不到當初租屋給他的人 而我爸的鄰居竟然說他從未收過我爸委託他代匯房租的錢 我想請教您  1.即使他是房東本人  但是雙方均無房屋契約  他有權要求我爸支付8年的房租嗎?  2.我爸是否構成侵占罪?  我是叫我爸搬走就好  錢不用給他   或者付對方3萬當和解金就好   只是我不知道如果對方真的提告  我爸會不會有刑責呢?  謝謝您的幫忙!

林智群 (klaw) 102-12-31 14:10

 侵占罪最重可以判五年,且對方有權跟你爸要八年租金,建議審慎處理,

鄰居不承認的話比較麻煩,因為要證明你父親有按月支付租金變得很困難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14: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法證明您父親真的交付租金鄰居,且鄰居亦反口不認人,此為比較麻煩之處。惟,侵占罪之成立,須證明您父親具有主觀意圖,亦不是那麼容易。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凱 102-12-30 16:35
今年4~5月借錢給親戚將近百萬,只有口頭約定沒有寫借據,目前有銀行存摺的匯款紀錄跟開支票給我(叫我不要兌現,兌了也只是跳票)。當初說下個月就會還錢,可是拖到現在一值沒還清。他說沒辦法還清只能每月給利息錢,但是現在已經12月了,剛打電話給對方,對方說沒辦法給利息錢了。目前知道對方房子有找仲介說要賣,賣了要還我錢,但是經過這8個月已經很難相信他了,很怕他會賣房拿錢跑路。如果他賣房後,銀行第一優先拿錢,聽說還有民間二胎三胎,請問我該如何做才能有法律來保證他賣房後,會自動還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聲請假扣押,並向對方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借款,而對方該房地有設定抵押權,則會先由設定抵押權人取得拍賣之款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11: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可先提起假扣押,再提起票款及借款返還請求之訴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2-12-31 14:27

 建議聲請假扣押再提民事訴訟(或聲請支付命令)解決

阿凱 102-12-30 16:31
今年4~5月借錢給親戚將近百萬,只有口頭約定沒有寫借據,只有銀行存摺的匯款紀錄跟開支票給我(叫我不要兌現,兌了也只是跳票)。當初說下個月就會還錢,可是拖到現在一值沒還清。他說沒辦法還清只能每月給利息錢,但是現在已經12月了,剛打電話給對方,對方說沒辦法給利息錢了。目前知道對方房子有找仲介說要賣,賣了要還我錢,但是經過這8個月已經很難相信他了,很怕他會賣房拿錢跑路。如果他賣房後,銀行第一優先房貸拿錢,聽說還有民間二胎三胎,請問我該如何做才能有法律來保證他賣房後,會自動還錢?
1.有借據支票 你可以先考慮聲請法院核發支付命令 或是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還錢 支付命令如果經對方提出異議 也是等同於提起民事訴訟 還是一樣要經過法院開庭審理 2 .訴訟前可以考慮是否先聲請假處分 禁止對方將房屋處分 以免對方將房屋轉賣或是抵押借款 這樣會影響你債權獲得實現可能
阿凱 102-12-30 15:44
今年4~5月借錢給親戚將近百萬,只有口頭約定沒有寫借據,只有銀行存摺的匯款紀錄跟開支票給我(叫我不要兌現,兌了也只是跳票)。當初說下個月就會還錢,可是拖到現在一值沒還清。他說沒辦法還清只能每月給利息錢,但是現在已經12月了,剛打電話給對方,對方說沒辦法給利息錢了。目前知道對方房子有找仲介說要賣,賣了要還我錢,但是經過這8個月已經很難相信他了,很怕他會賣房拿錢跑路。如果他賣房後,銀行第一優先拿錢,聽說還有民間二胎三胎,請問我該如何做才能有法律來保證他賣房後,會自動還錢?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08: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已得知對方要賣房子,為防免其脫產,似可先申請假扣押,再對其起訴返還借款及返還票款。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31 09: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誠如房大律師所言,另本文建議您可以加入協商,就買賣契約的部份約定買方直接將價金給付給您作為清償之用。

林智群 (klaw) 102-12-31 14:35

 建議聲請支付命令將執行名義拿到比較妥適

Willie 102-12-30 15:32

律師您好:

      我有一件因未成年少年(明年滿18歲)偷開我車在外出車禍,刑事方面已判決且以執行完畢,剩民事修理費用問題,已開過民事庭且有收到法院判決書確定該少年及法定代理人須賠償六萬餘元, 前幾天有電話與該少年法定代理人聯繫上討論此費用處理,但其法定代理電話中表明不想處理, 所以請教律師法律上我還有哪些方法可以處理此案拿到我車子維修費用? 如要請法院做強制執行從該法定代理人戶頭強制扣款給我或強制查封房子是否可行? 該怎做? 若是要請律師代為處理此案,費用大約是會多少元區間? 這案子做到強制執行時產生一些行政費用是否可要求其法定代理人支付? 非常感謝!!

 

感謝各位律師熱心回答,讓我覺得這邊的律師們都很有愛心很認真在回答需要幫助的人,真的很窩心!!我大致了解要怎做後續動作,還請各位律師看看小弟我以下規納步驟及流程是否正確?另外我是去民事法庭請求支付命令且確實有請求法定代理人連帶負責是沒錯的!!

1.先持民事法庭請求支付命令之判決書至國稅局查該位法定代理人之財產

2.在持民事法庭請求支付命令之判決書至地政機關查該位法定代理人之動產

3.在至法院請求查對方勞保帳戶/集保帳戶/郵局銀行存款/ (但這...要怎申請?用哪個文件?)

4.確定有可執行標的時在請求法院強制執行帳戶扣款或查封房子(這我知道該位法定代理銀行或郵局帳戶是有存款的,我個人傾向請法院直接從該法定代理人帳戶扣款然後轉帳給我...不知可行於否?)

另外這一路下來產生的行政費用大致多少元台幣? 我想一併向該法定代理人索取!!

以上步驟是否有錯誤?? 感謝!!

 

 

 

 

 

1.債權只有六萬元 還是建議是否自己向法院聲請執行 委任律師一個執行案件費用可能就要五萬元 當然依各地標準可能有點差異 2.你可以先查報其法定代理財產或是所得資料 如果確實可以執行 你就可以向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 原則上執行費用都可以優先受償

Willie您好,

一、按依強制執行法第5條第1項規定,債權聲請強制執行,應以書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執行法院為之:1.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2.請求實現之權利。故您必須以書狀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二、可否由法定代理人負責,必須視您判決書上,少年與法定代理人是否負連帶責任而定。

三、強制執行費用部分,按強制執行法第28條規定,強制執行之費用,以必要部分為限,由債務人負擔,並應強制執行之債權同時收取。前項費用,執行法院得命債權人代為預納。

四、由律師代為聲請費用,可電話或會面時詳談。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Willie 102-12-30 15:5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債權只有六萬元 還是建議是否自己向法院聲請執行 委任律師一個執行案件費用可能就要五萬元 ... (恕刪)

 張律師可否在回答我以下幾個問題即可! 非常感謝!!

 如回答2:????查報法定代理人其財產及所得資料是不是我可以拿法院判決書即可到稅捐處及地政處申請其法定代理人之兩項資料? 需我本人才行申請嗎?可否請我媽代為申請?需要代申請書證明嗎?

            費用舉列需再申請強制執行同時一起提出還是之後再列舉提出?

感謝!!

 

本件民事訴訟程序有無請求未成年人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擔損害賠償責任?若有為如此請求且經法院判准者,則判決確定後依法可直接對其法定代理人以強制執行取償。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後續您可以持民事判決及確定證明書正本前往國稅局查調債務人之財產、所得資料,並依查得資料進一步聲請執行其財產、所得以滿足債權。另,針對查得資料尚請注意不得洩漏,否則會有法律責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稅捐稽徵法第33條

稅捐稽徵人員對於納稅義務人之財產、所得、營業及納稅等資料,除對下列人員及機關外,應絕對保守秘密,違者應予處分;觸犯刑法者,並應移送法院論罪:
一、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繼承人。
二、納稅義務人授權代理人或辯護人。
三、稅捐稽徵機關。
四、監察機關。
五、受理有關稅務訴願、訴訟機關。
六、依法從事調查稅務案件之機關。
七、經財政部核定之機關與人員。
八、債權人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者。
稅捐稽徵機關對其他政府機關為統計目的而供應資料,並不洩漏納稅義務人之姓名或名稱者,不受前項之限制。
經財政部核定獲得租稅資訊之政府機關或人員不可就其所獲取之租稅資訊,另作其他目的之使用,且第一項第四款至第七款之機關人員及第八款之人,對稽徵機關所提供第一項之資料,如有洩漏情事,準用同項對稽徵人員洩漏秘密之規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10: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持確定判決證明至國稅局查對方之財產資料,至地政機關查是否有動產,請法院查對方之勞保帳戶,集保中心帳戶,郵局存款等。確定對方是否有可執行之標的。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熊媽媽 102-12-29 20:37
地號1147土地權狀在公公手上  現在公公在該地蓋房子  此時冒出一位1293號地號擁有者  聲稱該地號坐落位置原應在現地籍圖所示同段1147號土地內之東南側部分,然因地政機關登記錯誤,致1293地號土地位置被登記至1147地號土地西南邊,該1293地號地主在101年10月24日經我公公(1147號地地主)通知到場鑑屆時,始知悉登記不服情事,欲提起訴訟確認其所有1293地號土地坐落位置,然今因1147地號土地登記所有權人(我公公)在該筆土地上興建房屋,該1293號地主則請求我公公停止在1147地號土地上繼續施工建造房屋等,因該1293號地主一直堅持1147地號東南側乃應歸他所屬................該1293號地主願以300萬元為我公公提供擔保,請我公公在法院判決確定前,就以1147及1148地號土地為基地之房屋建造工程,不得有續行建造或其他變更現況.........請問對於這種無理取鬧的提告人  我們到底應該如何解決這個土地糾紛呢?謝謝.

所以你的問題是?

熊媽媽 102-12-29 21:00

我的問題是土地所有權狀在我公公手中  但是對方一直堅稱地是他的  請了律師去法院告我們  不讓我們繼續施工  請問對於這種無理取鬧的人該如何是好?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土地仍以登記為主,目前有爭議者應是地界問題,對方提起確認之訴,無非是要確認地界何在,在訴訟中除非對方有提假處分,否則無法阻止您們動工,但若動工後,判決確定有越界之問題,則越界之建築可能需面臨拆除,若無越界而造成您們停建的損失,則對方需負賠償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確定對方已經提告了?告的內容是什麼?收到對方的起訴狀了嗎?如果真的已經被告了,那就在訴訟中確認土地所有權範圍,至於工程如果你們確定你們站的住腳仍可繼續,越界未必一定要拆,但有支付償金的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依你所述案件已經進入訴訟,只能在訴訟程序上好好攻防,如果沒有把握,建議委請律師辦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09: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已進入訴訟程序,即須準備相關證據資料,針對對方之攻擊與已回應。歡迎您攜帶完整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李先生 102-12-29 18:12

我與太太11個月前爭吵我們不是外遇問題,我們也沒有小孩,只因個性意見不合大吵,,當時我決定暫時分開搬出去住,且當時並沒有離婚,希望讓彼此有時間冷靜思考。

這11個月中,她的生活費用與房租都是妻子自己支付,因為房子從前都是太太名字承租的,這11個月中我沒有幫太太支付房租電話費等等,而前10個月裡我每星期會有兩到三天與妻子同住在原有一同租的房子中,偶爾妻子也會與我一同住在我現在外面暫時租的房子裡,我們假日也有一同外出遊玩與用餐。

上個月太太出國,而這個月回來後,性情大大轉變,也不知她是否有新感情的出現,因為我沒證據,她一直堅持要離婚,太太說分居後現在覺得情感變淡了堅持離婚,並且一直說我當時11個月前遺棄她,現在我堅持不要離婚,我還要這段婚姻
目前我還沒搬回去同住,我有告知太太希望能搬回去同住,但她堅持不肯一直針對說是我當時遺棄她,並且一直說我沒支付生活費用等等問題,因為原居住房屋是太太承租的,我想和談但是太太說談可以,談完就請我簽字離婚。我想請問:太太現在堅持不讓我回去同住,真的沒有權力搬回去一共同居住嗎?
這幾天回到原本與太太先前的租屋大樓,樓下的警衛竟然不准我上樓,說是太太授權交代的,這下似乎越來越複雜,我只想單純化,將婚姻感情挽回繼續在一起,但太太現在避不見面,我也不知該怎麼辦,我網路看了許多人的判決離婚問題,提到第1052條(裁判離婚之原因)裡面的第五條、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因為其他條我都沒有犯,想請教懂法律的人。

我只有一張11個月當中的兩人生活合照照片,與幾張兩個月前原居住地的超商購物發票,與原居住地麵包店的發票,這樣能當證明嗎?

雖然一同出遊與用餐,費用都是我用現金支付,但我發票都沒保留。

上個月我親自送他去機場,停車場的記錄資料,我應該可以申請調出時間證明,還有ETC高速公路記錄。還有手機line的彼此對話,是在太太出國的這段時間虛寒問暖文字的對話,她有提到問我要住外面還是原住地點,我有過去原住地點巡視,幫他看看水電是否有關好等等的對話,並用line文字方式回報家中狀況,line的對話能當證據嗎?
現在太太根本不願意見面,電話也不接,我也不知道太太下一步會是什麼,只知道她堅持要離婚,堅持說我遺棄她,說已經沒有感情了,要我別死守浪費時間,也說不可能複合的,但是我放不下付出的真感情,我真的不願意離婚
我想請問:太太堅持要離婚,而我堅持不要簽字不離婚,這下該怎麼辦,若是走向裁判離婚這會怎麼判?當然我還是愛她的,我會一直努力挽回彼此的情感。
懇請有經驗者告知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31 14: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惡意遺棄,倘若雙方確實還在來往,此部份不會因為單純的分居而成立。

2、但是倘若對方心意已決,法院認為兩造確實不能再繼續共同生活,則法院還是有可能會判決離婚,此部份還要必須細究雙方的相處,跟您所謂的不合是哪些情形而定。

3、此類離婚事件,始終取決於兩人對於婚姻是否仍有維持的意思,又倘若縱使現在您的配偶提起的離婚訴訟以敗訴收場,也難保證兩人婚姻就此能夠回到正軌。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婚姻諮詢單位協助。

uw 102-12-28 23:50

您好~我想詢問跟房東之前簽3年租約租約到了又簽3年(一年一份租約)但因景氣不好虧損1年,無法承受跟房東說明,也配合了4年半了沒有慢一天繳租,這種情形是否能提前解約?房東堅持要租約到....房子下雨天漏水叫了一年都沒處理,我應該怎麼辦?

是否可以提前終止租約要看租約,至於漏水問題可以要求房東修繕,如房東修繕,可以先發函催告限期修繕,否則就可以終止租約或自己先修繕再向房東要求費用或從租金中扣除.倘若要發函,用語要精確,故建議委請專業人事協助為宜.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12: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前解約,可能須負擔相關違約金,是此,似可主張租賃物之相關瑕疵,以利您解除契約。故可發存證信函通知瑕疵,惟,該內容即須字字斟酌之,以利後續之程序進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燁 102-12-27 23:40

之前和朋友合夥開ktv

他出房子,我出裝潢費 器具音響沙發電視一大堆東西的錢

開店的時候進貨的啤酒錢也是我代墊的

事後他卻讓我一直顧店 下班半夜睡覺也故意一直開門很大聲

後來就搬回家住 結果他把當初裝潢開立的單子那些 器具購買費用的發票

全部拿走,卻翻臉不認人賺的錢也沒有均分。

我大概花了50-70萬

身上背了一堆債務,去當初店家要求開立單子 結果所有店家因為怕事情不願意再開立一次單子

(他本身後面有黑幫勢力,用我門當初投資的錢開的KTV養一堆打手)

我們去拿錢時他還說:我知道你們在哪裡剛買一棟房子,還差我們這點錢嗎?

那我該怎麼拿回這筆錢,我只有保險貸款是借的其他都是跟家人朋友借的錢拿來開店。

請問我該告他神麼呢??

當初買的一大堆音響設備 沙發 冷氣那些他不准我們搬走,每次去都出來一大堆人

刑事部分建議向警檢提起詐欺取材、強制罪告訴、同時告知警檢對方可能涉及組織犯罪條例之罪,將事實完整陳述。

民事部分可依侵權行為來求償,或向對方聲明退夥,請求返還合夥出資。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10: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起刑事詐欺恐嚇等告訴,若檢察官偵查中,對方不用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M 102-12-27 00:28

您好,

結婚12年,無論婚前婚後, 我與妻子都沒有任何對相互財產的協議.

14年前我繼承了父親遺留給我的一間房子. 房屋登記在我的名下, 現在要面臨都市更新的問題, 使我有了疑慮, 老房子結婚前所繼承遺產, 並非婚後所購, 但是如果現在同意都市更新而改建, 萬一將來婚姻失敗走上離婚判決時, 這間房子算是婚前還是婚後所有? 離婚後是屬於我的還是會變成夫妻各半?

因為我還有弟弟同住, 弟弟害怕萬一我離婚之後, 將會失去老家而擔憂.

謝謝您的協助.

繼承而取得房子,此房子並非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民第1030條之1第1項第1款),不因婚前取得、婚後取得或改建而受影響。所以縱然離婚,亦不會有夫妻各半的情形發生。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7 09: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誠如吳大律師所言,又,倘若該屋因為都市更新而有財產轉換的部分,目前仍有爭議,本文建議您可以先行與您的配偶商討,以免日後發生爭議。

梁維珊 (專業律師) 102-12-27 17:15

您好,如果您真的很擔心這個房屋財產權利歸屬,建議您將該房屋信託,並且指定受益人。如有進一步的需要,歡迎來電或來信聯絡。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08: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於法定財產制下,須區分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僅有婚後財產列為分配,即使為婚後財產,若為特有財產,亦不列入分配之。本案之關鍵,應為個財產之定性,若能定性成婚前財產及特有財產,即不列入離婚剩餘財產分配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謂提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ILL 102-12-26 11:29

你好 之前我因為信用不好 所以用自己妹妹的名義買房子 那間房子也都是由我支付貸款 也都是我家人在住 這管理員都可以證明 現在妹妹過世 我們大家都拋棄繼承了 那我還有機會拿回這間房子

1.你應該是主張你跟妹妹間屬於借名登記法律關係 僅單純借用妹妹名義登記房屋 實質權利人還是你 2.如果妳們都拋棄 應該財產會歸屬國家所有 所以如果你認為這間房子屬於借名登記關係 將來可能跟國家要透過訴訟程序才能解決 3.你大致上要提出 購買房屋價金由你支付證明 所有權狀 以及相關水電費 管理費等等收據證明 證明該房屋確實由你使用 這樣才有機會證明是借名關係

JILL 102-12-26 11:39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你應該是主張你跟妹妹間屬於借名登記法律關係 僅單純借用妹妹名義登記房屋 實質權利人還是 ... (恕刪)

再請教一下 因為房屋上面還有貸款沒有繳 現在銀行一直跟我催繳 不然就要拍賣那房屋 我應該怎麼做會比較好呢

您好,因為你妹妹已經死亡,且你們已經拋棄,這樣要證明借名登記很困難.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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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6 11: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無法清償貸款,則銀行可就您的其他財產求償

2、就您所述,您們一家都住在裡面卻辦理拋棄繼承,此點與常理不符,是否詳述?以利其清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9 15: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還一些錢,與銀行協商,拖延時間,暫停拍買,再證明借名登記之類似委任關係,您為真正所有人。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Sunny 102-12-26 08:15

房客每月月租一拖再拖,我提出如繳不起是否找便宜一點的房子,他還要我賠償,我們是用line對話,他打了一句這個給我

房東:所以如果你真的繳不出來 ,看要不要找便宜一點的,大家都輕鬆

房客:李姐我會盡快給妳,不會給妳拖過月,如果妳現在不想租,妳不但要退兩個月壓金給我們,妳還要再補一個月違約金給我們也,等於妳要給我們三個月的錢再扣除我們的水電,妳划算嗎?租約第二十一條合約

請問

1. 租房子收不到房租就活該倒楣嗎?還要賠償他?我可以告他恐嚇還是威脅嗎?

2.請問如果為了預防這種事情,往後可以在合約中怎麼註明?       

Sunny 102-12-26 08:00

房客每月月租一拖再拖,我提出如繳不起是否找便宜一點的房子,他還要我賠償,我們是用line對話,他打了一句這個給我

房東:所以如果你真的繳不出來 ,看要不要找便宜一點的,大家都輕鬆

房客:李姐我會盡快給妳,不會給妳拖過月,如果妳現在不想租,妳不但要退兩個月壓金給我們,妳還要再補一個月違約金給我們也,等於妳要給我們三個月的錢再扣除我們的水電,妳划算嗎?租約第二十一條合約

請問

1. 租房子收不到房租就活該倒楣嗎?還要賠償他?我可以告他恐嚇還是威脅嗎?

2.請問如果為了預防這種事情,往後可以在合約中怎麼註明?                        

1.依民法規定如果遲延兩個月租金 出租人定合理期限催告後是有終止租約權利 但如果你們契約另有約定 則依照契約約定 所以你可能還是先看契約相關規定 2.如果對方確實有遲延給付租金 不可能像承租人所述無法終止 或終止後你還要給付違約金 因為這是屬於可歸責對方的事由

Sunny 102-12-26 08:44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依民法規定如果遲延兩個月租金 出租人定合理期限催告後是有終止租約權利 但如果你們契約 ... (恕刪)

感謝回覆,再請教一下

1.律師說:如果對方確實有遲延給付租金 不可能像承租人所述無法終止 或終止後你還要給付違約金 因為這是屬於可歸責對方的事由

我要以哪一條法文或方法陳述給房客聽?

2. 根據他說的話以及行為,我可以告他或寄存證信函之類的嗎?

我不想讓人這樣欺負,房子租給他要花時間去要錢,還理直氣壯,最後還要我賠償??

衷心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6 09: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民法第440條:「承租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月時,始得終止契約。」

2、雙方的對話並沒有涉及恐嚇等不法行為。

3、本文建議您,以後契約可以約定,倘若發生遲延支付租金並經合法終止契約,應該另外賠償之條款。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8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告他請求給付房租,或以租賃契約證據向法院對其聲請支付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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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 102-12-25 18:06

在今年二月初,我與同事A同住為室友,同事B打電話電話來跟我們求助借錢 還酒店酒單錢,我們表示沒錢,請他轉向同事C借錢,我與同事A正好也遇到月 底需要繳納房租,就前往與同事C與他女友住處借錢。 同事B需要借25000,同事C開口說25000一個月連同利息還35000,同事B答應 之後簽下三張35000本票,同事A與同事C的女友一同去領錢,同事B拿到錢後立 即去還酒店錢回家,同事A向同事C私底下借了約為8000元。 這時我與同事A、C、C女友一同喝酒聊天暢談至天亮,突然同事C女友發覺屋 內的錢不見了,初步盤查點算不見幾千元,最後算了幾次算到總共不見三萬元, 我與同事A都脫衣服檢查證明自己清白,這時大家在想離開房子內的就是同事B ,因此同事C打電話叫他前來問清楚,同事C表示沒拿這筆錢,同事C的女友一 時氣不過,借了別人錢還掉錢,就打電話黑道的乾哥哥,過了約十分鐘上來三 名男子,盤問了同事B並且毆打,同事B表示父親也是做工程的,三名黑道一時 不爽,拿出電擊棒攻擊同事B,要求同事B在晚上六點以前想辦法處理好這件事 情,否則會在上來處理他。 這時同事C以及他的女友就要求他打電話向親友借錢,要求他當下馬上還35000, 打了數通電話都沒有人要幫忙,這時在附近電影院上班的朋友說可以先借他5000 元,我向同事C以及他女友說「他也借不到錢,不如先拿到5000元讓他回去吧!」 同事C答應了並且要求我陪同同事B一起前往取錢,並且要求我看好他別讓他跑, 我想讓氣頭上的同事C安心隨口說了「難道他跑得過我」,在陪同取前的過程路上 我也跟同事B聊天並且開導他說「以後別亂嗆黑道」,遇到同事B的友人我也跟他 感謝說他真的是同事B的好朋友。 我以及同事B回來之後同事C及他女友又改口不讓同事B離開,要他繼續找人借錢 ,最後找到一位女性友人以匯款方式給同事C女友25000元,這時因為當天晚上我們 幾個都還要去酒吧上班,同事A表示要先回去休息,同事C說他掉了錢自己身上也 沒錢了,需要把借出去的8000元要回來,同事A表示無奈自己也剩下幾十塊。這時 大家有開始懷疑同事A陪同事C女友出去領錢時候會不會將錢藏在外面。 同事C跟蹤了同事A出去,看見同事A身上剩下幾十塊去買了麥當勞後又坐計程車 回到距離約500公尺遠的住處,就更加懷疑了同事A,同事C女友隨即又打了電話通 知另一位黑道的乾哥哥來幫忙處理這件事情,因為我與同事A一起住,理所當然的 被要求帶路,同事B被要求一同前往見證,我也被要求按門鈴一人出現在大門面前 ,同事A開門後同事C及其他人才出現進入屋內,等待黑道來,黑道來時約七、八 人,直接開問誰拿錢的,同事C女友就指認同事A,同事A馬上遭到黑道圍上,其 中一人拿鐵鎚往同事A上手臂猛力敲了三下左右,同事A堅持沒拿錢,其中一名黑 道拿出一把槍上膛後指著同事A要求他跪下來,並且要同事A寫下借據25000元,隨 後離去。 接著我與同事A、B前去上班,同事A一到公司簽找老闆表明事發狀況,老闆表示 要開除同事C,同事C與他女友接著來到公司也是找老闆看能不能拿到同事B與C 所簽下的本票借據金額,老闆表示我也在場,怎麼沒有事,也要求我幫忙負擔同 事A所簽下的本票數字,接著請同事C離開,老闆要求我與同事A、B要躲好,不 要給黑道找到,下班後同事A說要找黑道討回來,並且跟我還有同事B表示如果洩 漏風聲,就要回家拿槍一個個幹掉我們,隔天下午老闆通知我、同事A、B一同前 往派出以及地檢署報案。 ------------------------------------ 直至七月左右收到市刑大「妨害自由等」罪名通知,做完筆錄後在十二月收到了地 檢署偵查庭的傳票檢察官表示傷害以及重利與我無關。跟我有關的是「恐嚇取財 、妨害自由」。 檢察官要我承認我有犯罪的部份,我與檢察官爭論了一會,爭論內容是這樣子的, 檢察官表示我「妨害自由」、「恐嚇取財」是同事B提到我講「他跑得贏我嗎」, 以及整個過程我都有參與,雖然說沒有人提起要離開,但是大家都心理覺得離不開 現場。還有我負責按門鈴造成後面事件發生。 我表示我根本不知道黑道黑道會這樣處理事情,可能頂多只是盤問,到了電擊棒以 及槍枝還有強簽借據我都是不知道會發生的,檢察官說我就是參與了,認不認罪... 我就繼續堅持我說的話,檢察官就說那你「一週之內來信說明你哪裡有犯罪」。 開庭完後我與同事B通了電話,確認當時帶他去取錢說的話動機及取錢過程,同事 B表示這樣一說,他想起沒錯,可以幫我作證這個部份。 ------------------------------------ 補充: 因為我是被告,所以檢察官只有問到同事A簽完借據的部份,後面同事A恐嚇我及 同事B都沒有問。 同事C女友上個月已經毒品案件成立,不知道是緩刑還是怎樣人出境中 同事A聯絡不到 第一批黑道主謀檢察官已經收押,第二批黑道也指認出兩個人 接著我想要詢問板上各位大大我的這封信該怎麼寫比較好... 

Ben您好,

一、按您所述檢察官已開過庭,建議您攜帶所有資料至事務所,與律師開會完畢後撰寫刑事答辯狀為您答辯。

二、刑事案件倘經起訴,會耗費您更多勞力、時間、費用。請謹慎為之。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您被列為刑事被告,為避免您做出不利於己之陳述,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8 22: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進入刑事程序,您必須考慮是認罪還是否認犯罪,兩者辯護策略完全不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wen 102-12-25 16:46
律師你好~~我想承續之前問題,一間由兩個人共有房子,如果其中一方提出要分割房屋重新建,那拆除房子費用與拆除後維修的部份是要由誰負擔? 1.好像沒有共有應有分管契約的存在,這種是契約是默示均可成立的嗎? 2.若另一方可以不經過共有人的同意而直接拆屋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若長久以來雙方均相安無事使用自己占有的部分,則可以視為已有默示意思表示. 二.但另一方並無法直接將共有房屋拆除.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8 21: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無法協議,可訴請法院裁判分割,已結束共有關係。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已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花花 102-12-25 11:08

媽媽去提款才知道她的存款不見了經查詢才知道是被某家人壽保險公司假扣押了,詢問了才知道是當初爸爸用房子去申請貸款證人用媽媽得名子,可是媽媽完全不知情他當了保證人合約書上的保證人也不是媽媽簽的名子(筆跡完全不同),保險公司也沒做正確的核保動作,之後因爸爸爸貸款交不出來房子也被拍賣了,現在爸爸已經去世了也事過這麼多年了我們完全都不知道拍賣金額不足當初爸爸的貸款金額,也搬到另一個住所了所以一些通知單及法院的單子媽媽都沒接收到全部都在警察局,完全不知情的媽媽錢被假扣押一直煩惱到無法睡,該怎麼幫媽媽把她省吃儉用下來的錢要回來我真怕他會因此病倒了,麻煩交教我該怎麼做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5 11: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可以提出證據,證明當初您的母親未為保人,且沒有對保,則可以主張保證行為不存在,並請求返還遭用作清償之存款。

2、又此舉亦可能造成您的父親遭追究偽造文書之問題,您可自行斟酌。

1.應該是法院有提出訴訟或是支付命令聲請 已經取得合法執行名義 2.但你們主張對方訴訟文書都未合法送達 相關事項你們也不知情 3.如果案件已經確定 要再重行爭執 屬於例外情形 現行法需有符合再審規定才可以救濟 你可以考慮是否提出再審之訴 例如證物是遭偽造 例如明知住處而指為所在不明與訟等事由

 

您母親可以意思表示之自由受到侵害為由,寄發存證信函債權人依侵權行為的規定請求回復原狀廢止該債權之存在,之後再依強制執行法第14條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以資救濟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8: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您母親之保證契約不成立。非為保證人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wen 102-12-25 07:58
請問律師~~ 一間由兩個人共有房子,如果其中一方提出要分割房屋重新建,那拆除房子費用與拆除後維修的部份是要由誰負擔
您好:有關您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您們的共有應有分管契約存在,在此前提下,在分管的部分拆除費用及修復費用,應由執行的那一方來負擔,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8: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此須視雙方之分管契約如何約定,若無約定,雙方亦無法協商,僅能起訴請求法院裁判分割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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銘ㄚ 102-12-24 15:39

本人今年23歲 女友17歲
因女友以前卡過案件 被關少年法院  被甲先生保釋出來而女生家庭方面因為沒錢保釋 所以把權都讓給甲先生最近因為女生欠甲先生5萬元.女生也自己搬出去外面租房子而沒有告訴甲先生以及家人親戚.而騙我說她家人知道他搬出去租房子就在昨天  甲先生說要我拿出4.5萬元 否則要告我 誘拐未成年少女和詐欺罪(他有合理的懷疑我因為沒工作.串通女友騙他)女生也和家人親戚不常連絡  甚至連甲先生都不知道他人在哪  結果出事的 是我這位男友  請問大大 經過以上這些  我這位男友犯了什麼罪呢? 女生做事一向不留證據 所以我拿不出她欺騙我的證據  只有身邊的朋友可以作證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4 15: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知道您的女友未滿20歲,卻收留她,則可能觸犯和誘罪,除非您可以證明,您的女友欺騙您已經經過家人同意了,否則恐遭不利認定。

銘ㄚ 102-12-24 15:55

 

 證人就是證據,當然能證明到甚麼程度,就要看上了法庭怎麼陳述,作證的內容和說話的方式都會影響法官的想法,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7: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須視對您不利及有利之證據各為哪些,針對不利之證據加以質疑,以排除其證據能力或減低其證明力,再尋找對您有利之證據,以幫助您。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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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江 102-12-24 02:31

我想請問,我最近抓到老公外遇的事實想談離婚,我名下有一棟婚前就買的房子,但房子現在是有另外借貸給老公及我妹妹作生意,店的負責人是我妹,所以假設我們離婚會有相關的財務問題嗎?我應該是算負債的身份吧!店裡的任何文件都是以我妹的名義簽署,但是加盟店主之前有要我老公及妹妹簽本票,所以本票上有他們倆人的簽名,這樣關於店面部份會有什麼問題?

您好,您所謂的財務問題不知所指為何,但基本上你如果有去借貸,離婚之後當然還是債務人,但你可以先去收集或製造證據,證明你先生等人有欠你錢,這樣你才能追討.至於本票部分誰簽名就必須負責,與配偶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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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婚前買的,所以離婚房子不會列入夫妻財產來處理,至於其他生意上的債權債務,因為跟你無關,也不會因為離婚有什麼影響,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江江您好,

謹按您所述回覆您的問題:

一、先生外遇,得按民法第1052條要求裁判離婚。惟須注意時效的規定:有請求權之一方,於事前同意或事後宥恕,或知悉後已逾六個月,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二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二、房屋若為婚前所購,則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範疇。但若您借貸是指設定抵押權,則債權聲請實行抵押權時,房屋會被列為求償範圍。

三、若聲請本票執行,債務人(按您所述為先生與妹妹)名下財產均有可能被列為求償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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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6: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房子是您婚前所買,為婚前財產,不算入婚後財產進行分配,您可單獨保有之。就本票部份,簽名為您先生及其妹妹,亦與您無關。就離婚部分,若您有通姦證據,亦可提起刑事訴訟。且若您為離婚之無責配偶,亦可提起離婚之損害賠償贍養費等。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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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2-23 23:25

小弟經由PTT來到這裡

第一次發文 請多指教

事情發生在我阿姨身上 只是老人家不懂法律也不懂網路 所以由小弟代為發問

我姨丈喜歡簽六合彩,十多年來輸了不少,最近又在外頭留下不少債務

以前夫妻倆一起打拼的財產大都變賣來還債了,只剩下一棟房子在我阿姨名下

我阿姨想要把房子抵押給親姊妹,避免以後債主要求拿來抵債

她想問問看是否有方法可以保住她最後一間房子

 如果信的過小孩,可贈與給小孩,比設定假的抵押權來的穩固,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依照法律上的規定,夫妻債務是各自負擔的,當然現實上狀況可能無法如此,但建議你與其設定抵押,或過戶給小孩,其實都算是一家人,討債公司依然會要求拿出來抵債,所以最好的方式應該是以借名登記的方式,將動產過戶到他人名下,這樣既能保障自己的所有權,也可以避免他人追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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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4 08: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依據目前民法規定,夫妻之間不庸就對方所負之債務清償責任,倘若您仍有事實的考量,則亦可斟酌以信託方式處理。

102-12-26 18:29

感謝三位律師提點

小弟將與阿姨討論 如有疑惑會再提出做討論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6: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丈夫之債務,不會由妻子來承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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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小姐 102-12-23 14:53

你好, 請教一個問題, 我有一間電梯大樓的單位出租, 合約將於103年1月19日到期; 過去房客沒有欠繳房租; 但很不幸他在今年12月11日早上在廚房引發火災, 經大樓保全協助將火勢撲滅; 燒毀瓦斯爐, 抽油煙機, 牆壁和天花板. 當天管委會主委曾去警局報案, 但被警察以管區員警不在無法受理為理由不接受報案, 因此管委會主委未完成報案, 也沒有通報119. 事發當時我人在國外出差, 管委會電話通知我, 但因時差和工作關係我沒在第一時間接到通知. 期間房客竟以電話簡訊通知我抽油煙機掉落要我找人來修理, 我請水電工去看, 水電工回報不是故障而是火災引起的損壞, 我才知道發生火災. 回台灣後我立刻到警局想要報案, 但距離事發當日已經過了五天, 警局只讓我備案.
接著我立刻跟房客寄出存證信函(房客也已收到) 要求房客房子恢復原狀並依約在103年1月19日到期時如期遷出. 我擔心房客到時候會賴著不走, 請問寄存證信函有沒有強制他到期必需搬走的法律效力?  如果他真的不走, 接下來我該做哪些事才能讓房客離開?  我可以告他公共危險罪嗎?

謝謝你的時間, 等候答覆.

 應循民事損害賠償租約到期後請求返還來處理,比較有實益,存證信函也要將要主張事項和法律依據表明清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存證信函只是一種通知,若該房客屆期不搬走,則需另行向法院訴請遷讓房屋,才有執行效力,當然房客所造成的損失,您們可以跟房客來請求,另本件房客已構成公共危險罪之失火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張小姐 102-12-23 15:44

 謝律師, 你好:

如何申請強制執行? 可以由簡易法庭提告?  我已寄過存證信函, 需要把內容寄給你看嗎? 如果內容不完備需要再寄一次嗎?



 您好:您可以先把相關資料寄到我的信箱,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6: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最快亦最簡單之解決方法,即為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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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to 102-12-22 21:03

本人結婚近4年(99年結婚迄今),育有1子(約1歲2個月左右)
現於桃園工作
太太於生產後即辭職賦閒在家,迄今未工作

個人名下有一間房子,今年1月購買,至今還有300萬貸款未繳清
太太和小孩目前居住於此
我媽媽每天會過去幫忙照顧小孩
以上是我的背景

接下來描述一下我的狀況
我們結婚後即感情不睦
2、3日一小吵,數周一大吵
婚後一開始是太太吵著要離婚
家裡長輩因為怕丟臉(我也是單親家庭長大小孩)不同意
結婚第2年我調到桃園工作後(那時住新竹)
個人覺得生不如死
換我想要離婚
因為她用盡諸般手段想要生小孩,但我不願意
我媽也覺得感情不睦,建議我們不要生
但是她一直不同意離婚
轉向我媽媽懇求
這幾年狀況也不見好轉


後來她告訴我
只要生個小孩陪她
她可以同意離婚,或是不管我
讓我自由
遂於去年10月產下一子
但這卻是夢靨的開始
從產前的金錢支出(事實上我們一直為了金錢在爭吵)
到月子中心的花費(她娘家一分錢都不想出)
後來她又藉口在新竹沒人可以照顧她們母子倆
我們便於今年搬到台南
她不煮飯,每日幾乎由我們送三餐過去給他吃(我媽在附近工作)
連洗澡時都要我媽過去幫她照顧小孩(因為她大小姐洗澡約莫1個小時)

我最近又再跟她提離婚 
她不願意
說是還愛著我
我想問一下
1.有沒有方法可以離婚
(我知道離婚有所謂的協議離婚與訴請離婚)

2.房子是我買的,她一毛錢都沒有出,離婚是否一定得分她一半
(貸款是我繳,連家具她都未出一分一毫)

3.小孩子的監護權,我不一定要,但是我媽很堅持,有沒有什麼辦法?

4.我的收入約為她的兩倍(她有工作的時候),家庭支出也都是我在負責
諸如以前在新竹的房租、水電、網路、雜支等
現在台南的房貸、各項支出,還有她的零用錢
我是否可以主張我的權利?

5.當初結婚時,結婚書約的證人,是請我妹妹和妹夫簽名的
但是他們兩位並未到現場,這是不是可以主張婚姻無效
因為目前是採取登記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仍可以訴請法院裁判離婚,而離婚案件也會伴隨著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小孩監護權問題,就看您的訴訟方向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能不能起訴請求離婚,還是要詳細了解你們之間是否有可以訴請離婚的事由,財產部分要主張減輕分配也是一樣,至於監護權,要爭取的話要從雙方工作,資力,小孩意願等,而你提到證人部分就很重要了,97年後就改成登記婚,但還是要證人簽名,如果證人簽名不知道是要結婚,就可能影響婚姻效力,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4: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為法定之離婚事由,須有法定原因,否則若有主張婚姻破綻,須有相當之事證。再就子女監護權,法院會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加以評估,而其亦可成為您爭取離婚之關鍵談判因素之一。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達叔 102-12-22 15:50

你好:

我今年35歲了,我的父親再我國小的時候離開家已經快30年完全沒有任何消息,我媽媽從小就很辛苦將我跟我弟弟帶大到現在,也因為怕找不到人所以一直沒有辦離婚

前幾天收到一通來自某醫院的社工打電話給我 (我不清楚他是怎麼要到我電話號碼的)  社工跟我說我父親跌倒住院,近半年沒工作也沒健保,說他有帕金氏症,他所居住的房東也因為他幾次跌倒幫他叫過好幾次救護車,又因為他是一個人住所以不願意在出租房子給他。

以上情形都是聽社工說的,問我們要不要去醫院了解狀況,真正詳細的情況我們也不知道是否為真,當時因為再上班所以當時答應他晚上會過去了解,可是回到家後跟家人討論之後覺得他都20多年不理我們,我們實在也不想要見到他。所以就沒去醫院,這兩天電話我也不接醫院社工打過來的電話,社工昨天電話語音說他星期一會出院,也通知社會局了。他們問說社會局想要知道我們的處理方式。

我想請問往後我們會面臨到什麼樣的法律或領養問題,比如是否會叫我們把將帶回家照顧? 或是因為我是他兒子所以一定要照顧他的後半輩子? 

依你所述,進入訴訟後可以主張免除或減輕撫養義務,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4:41

 您好,您可依民法主張減輕或免除對您父親之撫養義務。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安德魯 102-12-21 23:55

我去年繼承了一棟房子, 最近成交了, 買方也付了簽約款..
但昨天仲介告知我買方透過鄰居得知房屋曾經發生過火災

問題來了, 由於我並不知道曾經發生過火災,當初簽委託書填寫屋況的時候都跟仲介說明已經
沒有當初的合約書, 很多資訊我也不知道, 仲介們也都說他們自己會去調查. 
(後來仲介說去問了管理員, 他說大概是十年前電線走火發生的火災, 無人員傷亡)
 

我們先去消防局申請記錄,得到確實在十幾年前發生過火災,但卻沒有任何明細(消防局說偵查不公開不能提供?!)

明天我們也請了土木工會去鑑定房屋安全.

由於目前簽約的合約上在火災的部分是寫"無"的. 仲介說買家認為我們刻意隱瞞, 可能會提告之類的, 要我們表示一些"善意". 又說了什麼要折價1/3, 什麼可能會告刑事詐欺之類的事情.. 

我很想解決這個事情, 但不知道何謂合理的折價金額? (假設房子結構調查出來是沒有重大損害的), 或有其他合理的賠償方式? 該如何與仲介及買家應對?

另外合約上的剩餘金額完稅及交屋款項是有壓日期的, 但因為現在這個事情買家可能不會付, 這個部份上會有問題嗎? 

感謝! 

這樣的案件在訴訟上都會送鑑定來確認折價金額,另外如果真的被告詐欺,就要小心以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提起刑事詐欺告訴,可能是要以刑逼民,使您們可以減價,但本件您是否會構成刑事詐欺,仍是問題,重點在於您們出售時是否知情,這就是進入偵查程序時防禦的重點,另本件是否能夠減價,也並非對方說了算,只要小心應對,仍可以全身而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房屋之瑕疵,賣方附有契約瑕疵擔保之責亦有刑法詐欺之疑義,仲介亦有依動產經濟業管理條例規定及民法委任契約未盡其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之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胖 102-12-20 16:08

我於102年1/7與前夫離婚,又在5/20與現任老公結婚,並在9/11產下一子。
目前孩子已經驗過DNA確認孩子是我現任老公的。
後來前夫知道這件消息之後,對我還有現任老公提出妨礙家庭之告訴。

我當時與老公簽離婚協議書時,並沒有提到財產分配的問題,
而且離婚當時也都沒有拿半毛錢離開,
目前離婚已經即將屆滿1年,先前有發問過得知離婚兩年內還可以訴請財產分配

請問:
1.假設我前夫告我通姦罪(妨礙家庭),我敗訴的話,
對我訴請前一段婚姻財產分配有多大影響??
2.我與前夫約結婚10年,他在結婚前有買一棟房子
婚後每個月都有一直在按月繳交貸款,每個月大約11000元左右,
這樣我大概可以分配到多少財產?
3.正常的話是依照離婚當時房屋市值來計算嗎?
還是會計算前一段婚姻10年內所繳交貸款的錢?
4.前夫如果提前知道我要訴請財產分配的話,他如果惡意脫產會有影響嗎?

備註:還有前夫目前都一直有穩定工作,每個月都有固定收入,
離婚前幾年就都一直沒有工作在家,所以本身並沒有什麼收入、存款、動產都沒有

通姦問題,如果知道已經超過6個月,已經不能提告,另外夫妻財產分配,價值計算是以離婚當時為準,但也是有時效問題,惡意脫產可以想辦法追認,所以彼此每個財產如何認列,關乎分配額,也有很多技巧,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胖 102-12-20 16:17

 我前夫是7~9月才知道我有孩子的

所以是在6個月以內提告

我沒將問題打清楚

抱歉@@

那針對通姦部分,就比較棘手,可以帶資料約時間來事務所面談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0 16: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通姦部分成立,應儘量請求六個月以下之有期徒刑,以利易科罰金,如若能爭取3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一天一千元,即交九萬元。另關於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部分,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以離婚當時計算婚後財產,若有脫產之行為,調查出來後亦可加入計算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艾 102-12-20 10:21
請問我爸前陣子一直跟我媽說他要把房子拿去抵押,我媽當他瘋子沒裡他,這幾天我媽去查,結果房子真的被抵押了,現在該怎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0 10:27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需要釐清房屋所有權人是誰? 2、倘若該房屋不是您父親的,則此部份可能涉及偽造文書刑事責任,並且可以請求塗銷登記

房子全部是你媽媽的嗎? 還是共有? 是甚麼時候設定抵押權的? 釐清這些問題後就有辦法處理,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0 1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子所有權人若是您父親,您父親可抵押。若是您母親,您不親則不得抵押。若是共有,您父親可抵押其應有部分。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2-12-21 23:08

 如果是你父親名下的房子,是一點辦法都沒有

樺樺 102-12-19 20:37

 我們家今年6月中買中古屋房子交屋 7月入住 8月陸續有颱風入境
雨勢很大且連續下雨 客廳牆壁都漏水地板都是水 幾呼房間天花板跟地板還有牆壁也會漏水

之後仲介來看

仲介說會處理 且動產契約書內有寫保固一年漏水會處理

結果都已經要半年到現在都還沒來用
電話不斷的打給仲介 他們的回應都說好好好 結果連處理都沒有 根本口是心非
一直拖我們都不知道會不會來 是否要拖到一年就沒他們的事了
我可否該怎麼做或是可以走法律途徑,這是我們第一次購買房子,麻煩各位律師幫忙!謝謝!

 

契約的保固責任,應該是約定賣方的保固責任?而不管是不是約定賣方的保固責任,都要趕快發存證信函給賣方,主張瑕疵擔保,瑕疵擔保要通知對方和通知後6個月內就要主張(除非主張對方故意不告知有漏水),很多買房子的問題,就是當事人一直拖,最後時效就超過了,有權利也沒辦法主張,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自瑕疵發現時起六個月發函通知賣方瑕疵所在,並拍照存證,本件除可要求對方瑕疵修補外,也可一併請求減少價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0 09:15

 您好,關於房屋漏水之問題,您應先進行拍照存證,並調查前屋主之裝潢紀錄,視有無再買賣契約成立前之裝潢紀錄,另外須注意民法第365條規定: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關於對方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損害賠償請求權規定之6個月時效期間。以確保您能請求減少價金。再者,就仲介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委任契約所應盡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違反,似亦可請求相關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Ru 102-12-19 20:12

家中目前的店面被房東賣出,所以必須換地點,後來有屋主主動來告知願意把他的房屋租給我們。

屋主在租屋後告知可先整理屋子裝潢裝潢好後簽約開始算租金,結果屋子裝潢完畢,屋主告知他的土地侵佔國土,房子違建不租了,可以告他詐欺、要求退回裝修費用和精神與工作收入損失嗎?

沒簽約但是有開幕廣告出去了,原本要先跟屋主簽約,但他遲遲不肯簽約,所以只好先整理與裝潢,不然會來不及開幕。

而且那屋主有在自己房屋外放了一塊10幾年的木板,經過多年的風吹日曬變很爛了,我們不知道是他的情況下把木板清走,屋主說他當初花了5萬買,要我們賠償那塊木板金額。

施工費用收據有作用嗎?麻煩幫忙,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5 16: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房東確實明知該土地為國有地,仍然將違建租給您,並且收受租金,則確實可能涉犯詐欺罪,倘若雙方沒有簽約的話,建議您應該就房東確實有出租之意思的部份蒐證,避免遭對方指摘誣告。如是否有證人

2、倘若房東並沒有收受利益,則恐無詐欺問題,應循民事求償程序。

3、有關該木板的部份,確實有爭議,但是對方倘若要求償必須提出該木價值之證明。

嘉嘉 102-12-18 16:09
律師你好: 再請教一個問題,我的父親是過世,姐姐放棄繼承,才由我一人繼承房子的,我有寄存證信函給我的姐姐,但是她沒有去領信,我最近會去法院申請公示送達,如果我再去申請調解,她不肯也不理的話,那我還能怎麼做?
1.刑事部分可以考慮是否提告無故留置他人住居罪 這部分可以向警局或是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2.民事部分可以訴請對方搬離你所有之房屋 這部分你要以書狀提出民事起訴 法院會訂庭期開庭
lan 102-12-18 10:27

前陣子剛買了中古屋,但這兩天下雨發現房子漏水了...
查了一下可以主張民法要求前屋主處理,
但我想請問的是我有幾處地方漏水
天花板,落地窗,落地窗牆面,
這三處都是可以請前屋主處理嗎??

我已經有打給房仲請他告知前屋主了,
但我需要請人先來抓漏嗎??
還有民法有保障交屋五年內若房子有瑕疵可請前屋主處理,
但若是我這次處理好後,往後五年內又發生瑕疵,
可以再請前屋主處理嗎??

還有我有看到很多人說需要寄存證信函
但我已先跟房仲說明情況,還需要寄嗎??

麻煩解答謝謝

 只要是你房子所有權範圍內都要負責,物的疵擔保時效最長是5年,但如果不是故意隱瞞,時效是知道瑕疵通知後起6個月,不是一律都5年,而怠不通知,就不能主張權利了,存證信函是要發的,口說無憑,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2-12-18 11:54

 像這種瑕疵問題,口頭告知是最不好的,事後根本沒有證據,

建議發函將相關瑕疵列一個清單並附上照片,

對方如果不理的話只能提告請求減少當初購買的價金

lan 102-12-18 12:12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只要是你房子所有權範圍內都要負責,物的疵擔保時效最長是5年,但如果不是故意隱瞞,時 ... (恕刪)

萬分感謝黃律師火速回覆我的問題

我會先寄存證信函,請問是要至郵局購買嗎??

我要寄給房仲與前屋主,我與郵局各持一份,所以需要買四份對嗎??

以下是我所血的存證信函,煩請幫我看一下,謝謝。

-----------------------------------------------------------------------

敬啟者:

一、緣貴我於民國(下同)102年6月簽立動產買賣契約書,承買台端所有坐落於彰化市○○路○○號○樓(下稱系爭房地),於102年8月交屋。然至102年12月15日,系爭房地即發生屋頂漏水及壁面、落地窗滲水事件。 。

二、按民法第359條:「買賣因物有瑕疵, 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 」另民法第365條:?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

三、已於102年12月17日告知房仲住商動產王經理與廖小姐漏水事件,王經理於102年12月18日至系爭房地察看漏水情況。請台端於函到七日內解決系爭房地漏水情況。

lan 102-12-18 12:15
回覆 lan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另,交屋的五年,我的問題點在於,

這次我發現房屋有瑕疵所以提出問題,

若前屋主這次幫我解決後,

五年內若再次發生瑕疵,可以再請前屋主出面處理嗎?

謝謝,麻煩您了

 這要看瑕疵是甚麼瑕疵,跟原來的有沒有關係,不同的問題適用不同的法律時效也不一樣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8 14: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屋漏水,似可主張減少買賣價金之損害賠償,您應先就漏水的部分照相,並蒐集前屋主之裝潢資訊,看是否有在買賣契約成立前之裝潢紀錄。另外仲介依不動經紀業管理條例及民法委任契約之相關規定,似亦應就該漏水瑕疵負責。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Fanny 102-12-18 00:09
父親拿四棟房屋去抵押借款,期中一棟我為保證人。母親是另一棟房子的所有人。 父親再拿我的名字當保證人以公司名義貸款。 最近得知,父親其實一直去民間借款,也一直不斷像我母親和我要錢。我們真的已不堪其擾,想諮詢是否有方法能夠與父親切割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8 09: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您做保人的部份,依法必須負保證責任,您可以拒絕作保,即可避免繼續發生債務。然有關之前已經發生的部份則無法拒絕履行清償責任

2、又倘若您的父親,未經您或您的母親同意,則不得代理您或您的母親為相關的法律行為,否則有偽造文書民事賠償問題。又倘若要避免此類情形發生,您或您的母親應該將印章或身分證明文件等收回自行保管,以避免發生爭議。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8 1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非自願做保,您父親則可能涉犯偽造文書之罪名。為避免被債權人主張表見代理,而使您負保證人之責,您及您母親應將身分證件及印章等妥善收好,避免被您父親拿去使用。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丁建銘 102-12-17 17:27

想請問您關於一些買賣雙方的事項。

近期售出名下的一間房子,但買方遲不點交,致使我無法拿到款項。
以下我提供契約書的內容請您判定
交屋日期訂於民國102年12月9日,甲方(買)應依約付清尾款簽約款:60萬用印款:60萬 尾款:450萬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其中之一方如未按本契約條款約定旅行,即為違約,經他方定7日以上期間催告通知後仍不履行,他方得逕行解除本契約。解除契約後,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由違約之一方負擔所有稅費。
2.甲方若有遲延給付之情形,如遲延交付證件、給付購屋款及繳納稅費等,應賠償乙方自應付之日起,按買賣總價款每日千分之零點五計算之違約金至甲方完全給付為止。如甲方毀約不買貨是有其他違約情事時,乙方於解除本契約後得收沒甲方已給付之全部款項,維已過戶於甲方名下之產權及移交甲方使用之動產,甲方應即無條件歸還乙方。
3.乙方若有遲延給付之情形,如遲延交付證件、交屋清償貸款、繳納稅費等,應賠償甲方自應給付日起,按買賣總價款每日千分之零點五計算之違約金至乙方完全給付為止。如乙方毀約不賣或是給付不能或不未給付或有其他違約情事時,甲方除得解除本契約外,乙方應於甲方通知解約日起三日內,立即將所收款項如數返還甲方,並於解約日起十日內另交付原所收款項計算之金額于甲方,乙為違約損害賠償
4.本條所規定之違約金,並不妨礙損害賠償請求權之行使。

----------------------------------------------------------------------

1.想請問 買方於12/16仍未點交,是否算是違約

2.承上。賣方(我)是否有權提出因買方違約為事實 而提出解約

3.承上。如果可以提出解約,甲方是否應給付違約金(金額?)請您能協助解答

違約,依你們的約定當然是有違約金,但要是真的進入法院,違約金應該會被法院減少,另外建議發存證信函給對方,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直接發函催告買方限期履約,否則即可解除契約並請求違約金.惟存證信函用語務必精準,故建議委請律師辦理為宜.

丁建銘 102-12-17 19:55
回覆 丁建銘 的發言內容:

想請問您關於一些買賣雙方的事項。

近期售出名下的一間房子,但買方遲不點交,致使 ... (恕刪)

那,另再請問,如果因為對方已違約在先(契約內容是否已構成對方違約)。我於12/16告知仲介我要求解約,而仲介在方知嚴重性後 才要求買方儘速點交。

這樣我要求解約的行為是否違法

另,買方反而說明我不願意交屋而要告我違約是否會成事實。(我的部分已經在12/9日已完成所有手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仍可以先發存證信函,以保留證據,正本給買方,副本給仲介,並應再審視契約內容,以避免自己有違約之風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8 08: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254條規定: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為符合解約之規定,您應先發存證信函訂期限催告其履行契約,待期限屆至,其仍不履行時,再發存證信函催告解除契約。若有其他違約事項,歡迎攜帶完整契約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嘉嘉 102-12-17 16:16
律師 你好: 五年前我繼承了爸爸的房子,姐姐的戶口一直也都在,也有居住的事實,前年我拿了房子貸款給她繳酒駕罰款,但她一直不肯付房貸,也不肯幫忙支付家裡開銷(水電之類的),之前因為卡債的問題,銀行也一直打電話來,讓我不堪其擾,為了這些事我們吵翻了,我現在想請她搬離,我該採取那些法律途徑?或者我可以要求她支付租金之類的?
1.原則上房屋所有權人是你 你就有權可以支配 管理使用 處分該房屋 不須得其他人同意 2.但你的案件中可能要注意 姐姐是否有使用房屋之權限 這可能涉及你父親當時移轉過戶時的情形 無法一概而論 3.如果你要請求對方搬離 可以先口頭或信函通知 或是考慮先去調委會調解
ㄉ一ㄠ。 102-12-17 06:56
我叔叔在20年前以土地貸款借了10萬元 最近才知道土地被拍賣了 變成別人的了 但房子是我們的 本想把地買回來 但對方開價太高 我們無法負荷 請問該如何處理會比較好?? 請問對方能動我們的房子嗎?? 假使叔叔有還款,但是不是直接拿給債權人而是拿給中間人,中間人私吞了沒拿給債權人,這樣要如何處理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7 23:55
阿秉 102-12-16 20:44

我們最近買了一個店面,但是交易過程中出現諸多疑慮

主要是覺得房仲有隱瞞重大資訊或賺取差價以及交易物件瑕疵的問題

1.簽斡旋金的時候,房仲並未告知有兩種契約可以選擇,當天中午看完房子,晚上就急著要去找屋主然後跟我們說一定要拿斡旋金支票才能去跟屋主議價,也沒有主動告知有三天契約審閱權,我們原本想要用15xx萬買,但是房仲一直以這樣的價格沒辦法談,希望我們增加,對方開價是22xx,本來我要寫17xx,房仲也以18xx比17xx來的好聽為由要求我們增加

2.未主動告知週遭行情,"可以向經紀人員查詢標的物附近區段之行情,更可要求經紀人員提供已成交物件之行情資料,作為您購屋的參考,以購得合理價位之房屋。"從開始到簽約結束,房仲一直沒有跟我們說清楚附近行情到底是多少,連一坪幾萬都沒有講,因為我們買的是店面,她都以一句"店面沒有行情"塘塞,事後想起來才發現她一直隱匿市場價格,甚至包括實價登錄的問題,她也都說查不到對方實價登錄的價格,下斡旋後我自己回來查才發現屋主八月才過戶,當時是買13xx萬,隔天要去跟屋主議價時,我有問房仲和該店經理關於實價登錄的問題,他們都推說查不到,這是否算是隱瞞重大資訊

3.後來在該店談買賣價格,房仲以不適合當面對談為由,讓我們在樓下,屋主在樓上,我一開始提出1500萬的價格,對方說這樣不能談,一直要求我們加價,原本有附加若貸款不足七成則交易不成立,房仲也以這樣的條件可能會讓屋主有疑慮,不願售出,希望我們取消,但並未告知我們仍可堅持這項條件的權利

4.從頭到尾,房仲都沒有透露對方願意出售之底價,一開始以不希望我們被底價拉著走為由,後來乾脆說她自己也不知道,因為簽案人不是她,讓我們有被騙的感覺,她如果自己不知道底價卻不告知,這是否也算是隱瞞重大交易資訊,還有就是關於實價登錄在我告知他們有查到當初交易價格時,房仲和該店經理都宣稱他們查不到,而且都說是早上有查查不到,問到行情又說店面沒有行情,連附近一坪幾萬都沒有告知,從帶看到簽約也才兩天,中間隱藏那麼多交易資訊,唯一堅持的就是2%的服務費,請問這樣我可以拒絕付這2%的錢嗎?

5.問房仲對方委託時售價之金額,她一直以這案子不是她簽的,她也不知道為由,也不幫忙問該案專員或該店經理,再加上我們自己有查到對方實價登錄八月份是以13xx萬買入,在議價過程中該店經理和房仲一直以15xx萬太低為由不願去議價,後來出16xx才願意去議價,因為不知道對方委託出售底價,所以不確定是否有哄抬價格之嫌疑,因為房仲也未告知附近行情,後來自己去查才發現附近行情19萬/坪,我們用16xx萬買來等於是21萬/坪,明顯高出附近行情,這是否算是交易過程中隱瞞重大資訊和哄抬價格呢?


6.房子天然氣有問題,但是簽約前才告知,也沒有說清楚,房仲就簡單帶過請我簽名,事後覺得有受騙的感覺.未善盡告知買方應有之權利.


買賣成交後房仲開始一直要我們一次給付全額服務費,後來我們決定分三次給付,房仲拿了兩張支票後才跟我們說,屋主把鑰匙拿回去了,現在沒辦法再進去看,我們認為買賣成立後權益有受損,因為簽約當時有說希望在過戶之前就能進去裡面丈量,貸款確定下來就可以進行施工,不知道要如何處理呢?

遇到這種狀況是否可以考慮解約或者拒付仲介費呢?

越想越覺得整個交易過程中出現許多不合理不公平之狀況,想請教關於民法動產管理條例和消保法和公平交易法中有沒有對這些買方權益的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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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在網路找到的資料

請問仲介隱瞞重要交易訊息可求償嗎?另屋況說明未記載漏水交屋後我要求減價,仲介卻說屋主要修,該如何處理?

律師連世昌答: 根據《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若委由經紀業者仲介動產買賣,動產說明書應由經紀人簽章;且房仲員有以動產說明書向委託人的交易相對人解說的義務。
換句話說,房仲業者對於委託方(買方或賣方)依法有據實告知及調查的義務,對委託出售房屋的屋主應據實提供近三個月的成交行情,供屋主訂定售價參考。

有義務誠實告知

依內政部頒定《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房仲業者對於買方同時負有誠實告知及調查成交行情的義務。

因此,若本件房仲業者對買方刻意隱瞞或不實告知,或者疏於調查報告本件房地的最近三個月成交行情的話,則房仲業者與房仲員可能要負連帶賠償責任,買方可請求退還仲介費及償還費用

房屋漏水是在交屋前就存在的話,買方可依《民法》的規定要求屋主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包括減價、解約賠償,屋主不可以拒絕或要求先行修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仲介確實負有誠實告知之義務,若仲介以不正當之手法達其高價之目的時,房仲業者與房仲員可能要負連帶賠償責任,買方則可請求退還仲介費及償還費用,至於瑕疵擔保責任,為賣方依法應負之責任,故若發現瑕疵時,應及早告知賣方,並依法主張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7 14: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名仲介業有可能違反動產經濟業管理條例第26條規定因可歸責於經紀業之事由不能履行委託契約,致委託人受損害時,由該經紀業負賠償責任。及委任契約民法第535條規定: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應依委任人之指示,並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應負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之疑義,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