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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 102-11-06 22:19

請問  房子被拍賣 收到鑑價書 土地鑑價為:840000 建物鑑價為:547000

房子銀行約70萬  

進行拍賣房子債權人要拿 50萬

 

我是想請問 這間房子第一拍 是多少元起標???

因為我都不懂  想請問懂的人  非常感謝

 

依您所述情形,應該是收到法院的詢價期日通知書,詢價程序之目的是在使債權人與債務人得以在該期日向法院針對執行標的物之鑑價報告表示意見,再由法院參酌鑑價報告及債權人或債務人於詢價期日表示之意見,訂定拍賣之底價,故現階段而言,拍賣底價尚未訂出。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07 09:53

基本上這價格不一定是拍定價格,可能到二、三拍才會拍定。

http://lutong.myweb.hinet.net/

請幫忙按讚。

龜吉 102-11-05 23:42

各位律師及網友好:

我是新手,第一次在這裡提問,如果問題問的太粗淺,請多包含。

請問丈夫與老婆互毆傷害,老婆對丈夫申請保護令(尚未核發,申請中)、提告傷害中,尚未離婚成功,現搬出去外面住。

1.老婆可以回家收拾個人物品拿走嗎,若夫家拒絕、溝通無效,可以請警察用「強制力」進入嗎?

2.若丈夫還是「口頭」拒絕,可對他提告強制罪嗎?

PS:戶口還在同一戶。

PS2:房子是夫家親戚的名子,該屋主戶口也是同一戶。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妻子可先請轄區警員協助陪同回住所取回個人物品,或於保護令申請書中提出此一申請,屆時可依據法院核發之保護令,請求警察機關協助執行。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龜吉 102-11-06 12:02

謝謝律師的幫忙~~

目前問題已解決,想進一步請教的是

1.若在保護令尚未核發的情況下,請警員到場協助溝通無效,可以請警員強制破門進入、以妨礙公務移送嗎?這個會卡到侵入住宅,或是違反比例原則的問題嗎?

2.還是都等法院的保護令下來,比較妥適呢?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06 12:13
回覆 龜吉 的發言內容:

進入別人房屋要經過對方同意,即使戶籍還是在那裡,也是需要同意。

而且有時候進入後拿東西走後,對方有時如果不見東西,反而更麻煩。

因此,建議不要這樣做。

請幫忙至本所臉書按讚,謝謝。https://www.facebook.com/tsai.attorney

龜吉 102-11-06 13:55

收到了,謝謝二位大律師的解惑~~感恩

小敏 102-11-05 12:51

事實經過:
幾年前跟前男友因為有結婚打算共同買了房子 共同持有一人一半

但因為後來理念不合 分手房子賣掉  價差賣出 實拿980萬-原先900萬  賺80萬
因為前男友脾氣很大 常常一言不合就大吼再加上分手時真的很不想看到他嘴臉所以就簽委託

後來房屋過戶他僅匯給我當初付的頭期款及每月貸款金額

賺的差價先以沒有賺多少當藉口最後惱羞成怒 說出 要是沒有他賣高價  我怎可能拿回我本金之誇張言詞(有MAIL為證)

當初未想到他看到獲利就想吞

想說趕快解決就簽委託書   最後房屋賣出完成

我沒有拿到交易明細也沒有協議  他僅匯給我本金後就不太接我電話@@

請問我應該要如何做才能保障我的權利呢

 你們先前有針對賣得金額如何分配作協議嗎?  mail的內容為何? 先寄過來看一下

您好,如果您當初有與對方簽立書面協議或者約定系爭房屋所有權持有二分之一的話,你當然可以向他追討一半的獲利,如果沒有書面,簡訊或者LINE有留下相關的對話,均可當作證據,建議您也可以提告背信侵占.而如你所述,你有簽立委託書,更證明你是權利人,你當然可以向他主張權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需先確認委託書內如何記載,而本件是否透過仲介去賣房,若是,則可去詢問仲介賣出的價金為何,且您們為共同登記,原則上若無其他特別約定,則您可向對方請求一半的價金,而現在也要避免對方脫產,所以最好能夠進行假扣押,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ean.K 102-11-05 03:49

房子為舊式四層樓公寓,最近全室裝潢完工,糾紛多,其中網路亦發現「陽台外推」是屬違建
請問1:舊式四層樓公寓的陽台外推也是違建?或是大樓或是台北市才屬違建

請問2:如需律師詢問有時間限制?算次或算時間? 謝謝

 

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

內容來源:陽台外推 裝潢維基百科 | Searchome設計家_漂亮家居
http://www.searchome.net/wikientry.aspx?entry=%E9%99%BD%E5%8F%B0%E5%A4%96%E6%8E%A8#toc_2

您好,所謂的違建是指與使用執照圖面不合而言,與在哪裡或者是什麼功能無關,而以台北市處理違章建築之要點來說,你的狀況屬於拍照列管之程度而已,不需要拆除,拆除都是以建物為主.有問題可以來電或來信或到痞客邦部落格留言.

林智群 (klaw) 102-11-05 18:50

 如果你的陽台外推是最近才弄的,那就不僅是列管,只要有人舉報就是拆除,要有心理準備

moon 102-11-05 03:30

甲將乙的土地私自登記在自己名下,乙發現後追討,由丙出面處理敲定金額並將土地買下,事後乙再將不法登記土地還給丙。此方式經三方同意後,丙就在土地上蓋房子,但乙卻開始推拖土地過戶之事,終而過了十五年追溯期。期間乙又將土地分給老婆及子女,其中有位兒子因離婚關係而又將所有權以買賣方式(實則無買賣事實)轉移過戶給前妻,其前妻因與大家相處不睦,故要對丙提無權占有拆屋還地之訴,請問就法律上而言丙的權益還在嗎?

另外,請問此等土地之事,在有交易之實的情況下,是否會因為買方因故沒有向賣方取得所有權,而賣方又將土地再次變賣他人而喪失自己的權益?

請幫忙回答,因為這是現在我們正發生的事,丙方為我父親。

您父親的權源因沒辦理過戶登記,只有債的權源,無法對抗後來過戶所有權人,應從其他角度研擬訴訟策略,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會有拆屋還地之風險,而其間之錯綜複雜,必須一一去釐清,您們才比較能夠站得住腳,由於本件也有時效之問題,所以建議您們儘快找專業人士協助處理,以免吃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nna 102-11-04 11:05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夫妻財產分開的問題.

結婚30年了,婚前沒申辦夫妻財產分開,現在要申辦該如何做?

我先生在外面積欠千萬債物,這些債務有些是向親朋好友借的,有些是向汽車借貸,有些是向錢莊借,還有些是不清楚的債務,前些日子有地下錢莊來家裡潑漆恐嚇,我和小孩感到生命受到威脅.

先生說同意辦理財產分開,但請問該如何辦理,要寫哪些文件,該如何寫,才能避免債主追討到我和小孩身上,該如何做切割呢?

還有婚後共同買下的房子登記在我的名下,是不是也可以在文件上寫清楚,先生放棄共同持有,就算將來離婚房子賣掉,都跟先生無關?

謝謝

 

 不知道你們夫妻全部的財產狀況為何? 可由律師撰擬分別財產聲請書、財產清冊等件,到法院辦理,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anro 102-11-04 09:37

請各位律師拜託幫幫忙

姐姐結婚5年 有兩女兒 2歲跟4歲

姐姐上個月請徵信社抓到了姊夫的外遇證據

但因為姐姐婆家非常有錢

所以徵信社評估了後告訴姊姊 以姊夫家的財力看來

如果姊姊要爭取兩個小孩的監護權

戶頭存款必須有300萬 勝算會比較大

否則很難爭取到兩個 或只能爭取到一個

姊姊因為才23歲 沒經濟能力  在婆家也沒什麼薪水

存款只有2萬塊

所以跟媽媽討論後 享用媽媽的房子去借300萬來存到姐姐戶頭 讓姐姐有財力證明搶小孩

我想請問:

1:如果姊姊戶頭多了300萬 是否會對搶小孩監護權勝算機率比較大

2:法院會去調查這300萬哪來的嗎? 或者只要有300萬證明姐姐有能力撫養兩個小孩就好了

 

拜託律師大大們幫幫忙 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審酌因素並非僅有財力,況且在未離婚之情況下帳戶增加三百萬元,可能尚導致得請求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金額減少,不建議貿然接受徵信社之建議,建議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全面規劃訴訟策略,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有證據可證明對方確實有背叛之行為,則您妹可以提起離婚訴訟,並請求賠償贍養費,而小孩監護權部分,也要評估雙方的家庭支援系統,此會另由社工訪視,建議相關問題,乃應詢問律師為宜,徵信社很容易有誇大不實之情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法院酌定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時,應以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為原則,除斟酌父母雙方之經濟能力、未成年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意願外,並應兼顧父母智識程度、職業、人格、品性、健康、將來環境、保護教養能力、親子關係,及以往照顧未成年子女之態度與現狀等一切情狀,通盤綜合考量,維護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促進未成年子女正常發展,以保障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並非以單一之事實為唯一之考量,故依您所述,僅以是否有300萬元之存款,作為能否爭取到監護權之基準,完全沒有任何合理性可言,更屬於法無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Candy 102-11-03 23:14

家中長輩去世,要辦房屋過戶,因為長久下來都是由老八在老家照顧(另有七個兄弟姊妹),而要辦的房屋,也是老八在住的房子(唯一的財產過戶),若要辦理繼承是否要其他七人的同意呢?因為現在有一個嫁出去的女兒不肯蓋章,而期限日又要到了,每個月的罰款該怎麼辦?一定要全部人的章蓋齊,對於惡意不肯蓋章的其它手足,有什麼辦法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就此問題,若對方不肯,則只能透過法院訴請裁判分割遺產,才有辦法解套,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謝仔 102-11-03 09:55

你好~事情是這樣的

四個月前我透過信義房屋來賣到我的房子(頂樓,非海砂)

後來有一位自稱買主夫妻的姐姐來看一次就下訂金了

他們以說年輕夫妻預算有限的理由不斷壓低房子的售價

後來我們想說因房屋老舊(31年)需要維修

便以低於市價約4成的價格賣給他們,成交金額"470萬"

結果交屋後第二手(投資客)立即透過其他房仲介轉賣"720萬"

一周前第三手買入開始裝潢時發現天花板水泥剝落鋼筋裸露

第二手就以重大瑕疵為由透過信義向我主張賠償"70萬"

我便請信義房屋房屋修繕團隊去評估

結果是不影響房子結構而且修繕金額只要"24萬"

 

請問..

1.第二手是不是有違背公平交易的誠信原則?

2.當初信義房屋未檢查相關屋況及買屋的客戶是不是有責任?

3.第二手已轉賣第三手的話,第一手還要負擔"完全"維修責任嗎?

4.第二手委請的房屋仲介是否也有未檢查相關屋況的責任?

你的問題牽涉物的瑕疵擔保責任,但不知你們的驗屋過程細節為何,如果過程已經能讓對方可知道這瑕疵,責任的有無就有爭執空間,另外第二手買房屋的方式沒有問題,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當初所賣之房屋已屬老舊,此在買賣時對方應該很容易就看出,而對方現回頭來向您主張物之瑕疵,首先需視當初對方驗屋時是否已經有發現該瑕疵,本件是否有權利濫用情形,也是將來可以主張的爭點,至於房仲的部分,則仍要再進一步去釐清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花 102-11-01 20:30

事實經過:                                                 
家父先前借給一百萬給朋友a君(債務人),有簽本票已於兩年前強制執行 ,去調財產資料後發現a君有一間房子申請法院拍賣,不過a君只有房屋地上權,暫且拍到第二拍之際 後來跟a君說要分期還款,寫和解契約,載明a君把這間房子出租,並且把租金拿來償還我父親的債務,前幾天已經去法院撤回強制執行, 法院已經寄送一張債權憑證給我們


問題:                                                                               
 撤回強制執行後解開查封,不知這位a君假設未來將動產轉移給其他人 此舉有無觸犯刑法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  之毀損債權罪?很怕這位a君會想辦法將房子轉移掉,到時候求償無門民事提起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會勝訴嗎,請教各位,謝謝喔
p.s.當初急於和解就沒有將a君房子抵押

您好,之前沒作假扣押債務人都很可能脫產,依您所述,是可能有侵害債權問題,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您好,張律師為您解答如下:

一、刑法第 356 條之規定中,所謂「將受強制執行之際」,係指債務人所負債務,經債權人取得強制執行名義後,強制執行程序尚未終結前之期間。

本件既然已經撤回強執聲請,那麼程序已經終結,不會構成刑法毀損債權罪。

二、置於撤銷買賣的部分,則須待對方賣出之後始可提出。

建議你可以趕緊找律師諮詢,提供解決方法。


 

小靜 102-11-01 01:55
你好 我老公在大陸有外遇,他選擇小三不要我和小孩, 因為小孩一歲有育兒津貼可以領到五歲, 所以沒有簽訂離婚協議 請問是不是真的離婚就沒有育兒津貼? 現在我們只有簽訂分居協議 效期是5年,上面註明他每個月給小孩的養育費和台灣的房租 協議書有雙方簽名和手印 這樣是否有法律效應? 他說他台灣名下沒有存款跟房產,所有的存款和房子都在大陸 他說他人在大陸 如果要走法律我也拿他沒輒 想請問之後如果他要付不付的時候該怎麼辦? 朋友告訴我說在大陸的法律 房子是夫妻共有財產 如果之後協議離婚 要怎麼處理分配? 人在對岸是不是就真的沒辦法對他提出法律訴訟

您好,在大陸的財產,也是屬於他的財產,一旦離婚,就是有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您還有贍養費可能可以請求,撫養費的話,無論如如何,他都必須負擔,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您的丈夫所述拿他沒輒云云,應該是有關強制執行的問題,若其財產、所得來源均在我國司法權管轄權所及之領域以外,則日後要以強制執行來實現債權,會比較困難,此涉及我國執行名義域外執行之問題,當視該地區之司法高權有無承認我國判決或執行名義或許可強制執行之機制而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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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0-31 15:27

最近叔叔過世了叔叔沒結婚也沒有小孩 姑姑自己主張把叔叔的現金(白包)健保 勞保 車子 賣了 全部占為己有   
後來爸爸想說 阿公還有留下4分土地&房子(沒有登記) 希望辦登記繼承 畢竟爺爺在100年12月31日死亡 都沒去辦理 ! 但是現姑姑不打算拿出印章也不辦理 還說當初土地房子叔叔也有一份.所以姑姑主張他可以得到叔叔那一份 等於說姑姑拿2分 爸爸拿一分......... 這樣合理嗎?姑姑有辦法這樣辦理繼承過戶嗎? 如果我爸爸去辦理"共同共有"的話 可以把他繼承財產贈與給小孩嗎?? 

繼承人,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而定之:1.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外孫)子女、曾孫(外曾孫)子女...)。2.父母。3.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兄弟姊妹)。4.祖父母(含外祖父母)。故若令祖母尚在世的話,則您的父執輩則並無令叔遺產繼承權。若若令祖母早已去世的話,則令叔遺產將由您的父執輩(父親及姑姑等)按人數平均地享有同等的之繼承權利,後續遺產分配則由全體繼承人協議來處理,協議不成則可訴請法院裁判分割。您的姑姑既然僅為繼承人中的其中一人,若未經其他繼承人之同意而達成遺產分割協議是無法整碗拿走的,至於令祖父的遺產會有再轉繼承的狀況,其中令叔可以分到的部分則再由其繼承人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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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0-31 16:00

 你好 爺爺 奶奶分別在96年跟100 都過世了叔叔是在今年7月過世的 所以現在繼承人 只剩 姑姑和爸爸 . 我們多次打電話給姑姑 . 姑姑都已叔叔未百日 或是 叔叔有繼承權 而不辦理 但是爸爸是希望把這土地贈與給小孩 .

 您好,策略上應提起辦理繼承登記分割訴訟,判決後可持判決書單獨辦理,不須經過您姑姑同意,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小小娃 102-10-31 01:35

姐姐信用破產,不能向銀行申請貸款買房,拜託我先登記到我名下當然房貸也是用我的名義向銀行申請貸款最近姐姐繳房貸越來越困難,請問律師先發出存證信函證明是借名登記外,是要如何請姐姐過戶回去給她的子女,若我提議賣房,姐姐又故意開高價讓我無法賣出,請問律師我要怎麼處理,才能解除這房子問題,讓姐姐同意合理價錢把房子賣掉,才不會有佔屋糾紛謝謝

對外關係上銀行借款之名義人還是您,此部分並不因為您與令姐之間借名關係而生影響(發律師函或存證信函主張是借名登記對於銀行而言毫無任何法律效果可言),故如果日後貸款未按期履償的話,信用破產會記在您的頭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因為貸款名義人是您本人,所以銀行都會針對您進行追討,而本件該房屋既然是登記在您名下,若您現在主張借名登記而回復到您姐的名下,但也無法解決您與銀行間的貸款關係,所以本件您應先想清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靜歆 (林律師) 102-10-31 11:46
如果在妳名下可以直接賣出啊,既然是一家人,請仲介估個價吧。房屋仲介很多,也要多比較一些,不要簽專屬授權契約。www.wewon.com.tw 這是我們事務所,請指教
光頭 102-10-30 18:10
律師你好: 我有1個兒子1個女兒 3個孫子 .. 在2個月前我把1間房子過戶給其中1個孫子 以贈與方式完成過戶 沒有任何買賣契約.請問我以後死了 我1個兒子1個女兒 2個孫子 他們有權回來繼承嗎?
如果是單純贈與 這就是生前處分 以後就不是遺產範圍 繼承人不能有所主張
102-10-30 18:00

請問,我現在住的房子是爺爺的名子,但是土地是政府的,土地租約年底期滿,不續租的話政府會收回由於爺爺從來沒有住在這裡過,去年爺爺車禍變成植物人,由叔叔照顧,現在我想繼續租土地,想繼續住這這裡,可是爺爺已經失去行為能力,而叔叔也不願意把爺爺的證件讓我們續租,
房子的戶籍謄本只有我的名子,也只有我一個人住在這裡超過40年,但房屋是爺爺的名子,租約也是爺爺的名子,我想續租,請問可以轉由我承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1 09: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您祖父已經成為植物人,無法自己為法律行為,可以聲請監護宣告,屆時再由法定代理人辦理續租程序。

2、倘若無法以上開方式處理,則僅能嘗試於租約屆滿時,以實際使用人名義再為申請看看。

QQ 102-10-30 17:02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 我們家是在84年間購買一棟透天房

我近來想用房屋貸款去創業, 不料 銀行端去地政查說我們家唯一通道 (因為我們家是各小型社區 , 同時也是個死巷子.出入都同一條) 銀行端說 我們要出示道路通行証才可以辦理貸款.. 可是這房子都那麼久了 建設公司搞不好也倒了.. 我想請問一下? 84年間購買的 到現在 約16-17年了 內有10戶以上住戶 這樣我們還需要取得道路通行嗎? 成為既定道路機會大嗎? 我該怎嚜讓銀行願意幫我辦理貸款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7 14: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私設道路使用權,您可以向公所申請既成道路、向所有權人索取供通行之使用證明。

2、目前我國就既成道路申請實屬不易,並以敘明。

102-10-29 01:45

律師您好:我想請教一個問題,就是我媽房子原要賣也有買方來看屋然後買方有先付5萬訂金也有叫代書來寫買賣合約書看要如何付款其它都還沒開始辦理。我想請教的是如果現在賣方反悔不賣了還來的急嗎?然後把五萬訂金退還給買方可以嗎?這樣算違約嗎?

沈恆 (沈律師) 102-10-29 08:45

您好!已經收了訂金,且簽了買賣合約書,若要無正當理由而反悔,恐已違約;除了退還5 萬元,對方可能還會要求再賠5萬元;甚至不接受悔約,而要求履行買賣合約。以上謹供您參考。

若已簽訂買賣合約,則關於後續違約不賣之法律效果,應該還是得先看看合約上有無相關約款後,才能釐清

VV 102-10-28 22:40
您好: 我是房東,與房客租約到今年9/21,已告知房客房子約到不再租他,幾經溝通,但迄今房客仍不願搬離,此事已經寄發存証信函,法院也寄來通知11/5開庭辯論。但今天下午接到法院來電說房客告我斷水、電(租約到後才斷水電),造成他業務損失,明天要開調解會,我表明我沒收到通知,法院回答:通知書是寄到我租給房客的住所,與住所管理員確認後,發現房客私領了法院寄給我的通知掛號信。 想請教:1.房客私領我的掛號信,且完全未知會我,是否觸犯法律?若是,我可以告他什麼? 2.房客明知該信件是因他對我提出告訴,通知我要參加調解的通知信,他此舉應屬故意為之,而不讓我出席,對此我能另外告他什麼嗎? 謝謝!

1.若對方是使用您的名義而領取該通知者,則會有構成刑法偽造文書罪之問題。
2.後續建議您應趕緊向法院陳報您正確的應受送達地址,請求法院確實按照更新後的新址進行文書的送達,另就原告惡意提供錯誤地址乙事可一併於您的陳報狀中說明予法院知悉。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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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芝 102-10-28 15:21

律師您們好:

我欠朋友錢,發了本票給他,後來我還不出錢,他拿本票強制執行,後來我房子被扣押,也付了停止強制執行的擔保金,提起債權不存在之訴,先保住房子。現在我想要和朋友和解撤銷債權不存在之訴,然後請他打折讓我還錢。請問,在法律上,是否以後我就永遠無法再提起這張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了?我撤銷債權不存在之訴後,是否永遠不能再訴。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8 15: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有關該本票的問題,與借款無涉,因此倘若您與友人就借款清償達成和解,需一併約定對方必須撤回執行,且不得再行使該票,否則縱使您與對方和解,亦不影響該票據程序之執行。

芝芝 102-10-28 18:11

謝謝律師回答,因為我急需現金,必須把停止強制執行的保證金拿回來,所以已經把債權不存在的訴訟撤銷了,請問日後對方提出債權憑證,或是再次拿本票強制執行,我是不是都無法再提起債權不存在訴訟了?感謝願意回答回答的律師大大們。

民事訴訟法第263條之規定,於本案經終局判決後將訴撤回者,不得復提起同一之訴。循此,則在本案經終局判決前撤回起訴者,則並無再訴禁止之效力,仍得提起同一之訴。

民事訴訟法第263條

訴經撤回者,視同未起訴。但反訴不因本訴撤回而失效力。
於本案經終局判決後將訴撤回者,不得復提起同一之訴。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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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9 09: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你已經把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撤回,那是否對方也已經撤回本票執行程序?(本文猜應該是的)

2、那麼對方只要在時效未完成前,均可以再提起本票執行,而您也可以針對該本票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3、惟,本文仍建議您,既然雙方可以和解,就借款債務本票債務的部份應該一併處理,否則徒增訟累。

橘子 102-10-28 14:10

家中有房子是我跟哥哥共有..但因民國95年我想買房子於是請哥哥貸款借錢給我買新屋..

原本是要每月貸款我負擔...但後來在經濟壓力下...跟哥哥說欠他的部份就用我房子的2/1來還...

就在95年把房子過戶給哥哥...

後來有欠銀行錢...銀行又不跟我協商繳款方式...竟告我跟我哥..還要塗銷過戶...

請問我該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8 15: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銀行應該認為您的過戶行為是為了脫產,此部份倘若您所述為真,您是為了清償積欠兄長之債務所以辦理過戶,您可以提出相關證明,如當初您兄長墊繳之收據(必須是您兄長名義支出的)、或是匯款記錄等,告訴法院不是為了脫產

2、另外,有關於您所述的狀況,尚需注意一點,您當初積欠兄長之債務不得與房屋持分價值不成比例,否則法院仍然可以撤銷這個行為,並且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3、建議您積極與銀行協商,因為債務仍然存在,日後恐再發生類似訴訟

Amy 102-10-27 21:45

我的房子遭借名登記人擅自設定扺押權予第三人,經本人提起所有權返還移轉登記及損害賠償之訴,一審判決借名登記人應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予本人,目前本人就損害賠償部份提起上訴中。不料訴訟進行期間,另有借名登記人之其他債權人提起對房子強制執行聲請並經裁定確定。請教我應採取那些法律程序以保障我的權益?

您好,應提出第三人異議之訴,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connie 102-10-26 23:51

律師您好:最近因婆婆家中收到存證信函,才發現公公在外有許多欠債,幾乎都是拿土地房子去做抵押,經過地政的查詢才知道,但詢問公公本人,始終不願表明是否還有其他我們查不出來的債務,且借款金額及還款狀況均未交代清楚,南部土地的部分雖然是公公本人的名子,但北部房子當初是婆婆出錢購買,一半名字寫他一半是婆婆的,如果公公都沒有意思還錢,那麼房子我婆婆還保的住嗎?公公是在婆婆不知情的狀況下拿去抵押,這部分是否有涉及偽造文書?若公公欠債不還,是否還能請銀行土地房子進行估價貸款(因都已經抵押了)?現在有甚麼辦法能夠去查明公公可能隱瞞的其他債務呢(財產清冊?地政?)還是無從查起必須要公公本人自己願意都說出來才行呢?因欠債的金額實在太大,婆婆和我們子女也都無法幫忙,婆婆也因失望至極,欲和公公辦理離婚,如果離婚的話,未來地下錢莊的人還是會因公公繳不出錢來找婆婆貨是我們子女要求還錢嗎?另外,若離婚,公公和婆婆共有的那一棟房子(已被抵押設定了),婆婆有甚麼辦法可以保存住嗎?離婚的協議書上是否要註明雙方放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還是有更需要注意寫明的條款嗎?目前聽說地下錢莊要去採法律途徑,不知道是指會有甚麼動作?是要對抵押的土地房子進行假扣押嗎?還煩請律師幫我們解惑,萬分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2-10-27 12:47

您好!請先弄清楚抵押設定範圍,公公名下部分自己可以決定設定抵押,不會有偽造文書問題,即使被拍賣(一般是很容易流標)也不會影響婆婆的持分,但被拍賣換個共有人後,可能會有和婆婆分割財產的問題。若登記婆婆名下部分也被設定抵押,則是虛偽設定而無效,更不會影響婆婆財產。想知道欠債多少,可以問問抵押權人,基本上欠債是個人負責,與配偶子女無關。以上謹供您參考。

mmm 102-10-26 17:11

為了寫清來龍去脈所以有點長,還請見諒

事由:

2010年我妹夫因做生意和簽賭欠錢多次已成銀行拒絕往來戶,後並常向地下錢莊借錢周轉。妹夫為了還地下錢莊的錢,向他哥哥哀求以名義是哥哥的父母房子為擔保,然後請我妹以借款人向銀行借錢。

妹夫哥哥同意,但要求銀行由他找(總覺得怪怪的),且要求要我妹這邊的親人當連帶保證人(我和我弟),另再由妹夫自找一連帶保證人,妹夫哥哥自己也是連帶保證人

用條列的:

銀行借款 : 350萬  分8年償還 (應該是消費貸款合約上沒寫)

借款人: 我妹

擔保品: 妹夫哥哥名下的房子。是設定 為高限額抵押權

連帶保證人(依序): 妹夫哥哥、我、我弟、妹夫的朋友

 

現在,妹夫找我媽哭說生意不好,貸款已經兩個月沒還(之前也常逾期還),暗示要我們這邊幫忙還錢,不然銀行可能會向連帶保證人追討。

根本是死皮賴臉又想請別人收他的爛攤子,已經有多次紀錄,我們這邊已幫他還過不少錢,他哥哥不想再幫他並也想賴給我妹這邊的親人(他哥和嫂就說我妹也要負監督不周的責任)

 

問題:

1.到時候,若因為多期還款未繳,銀行要終止債權並要追討時,會以什麼順序來追債?

 有查到銀行法12條規定不得先向保證人求償,但大部分關於連帶保證人的討論,都說因為已放棄先訴抗辯權,所以連保人無權要求銀行。而打聽到是銀行會先從追討方便的(例如銀行存款、固定工作收入等現金)開始討債。

(銀行法12條 也有規定提供足額擔保之貸款銀行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  所以銀行是不是不管法律如何,會以方便追討的順序來追討?)
 

2. 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確保銀行:

先向債務人追討(我妹也早沒錢了)----->不足再強執擔保品---->最後再找保證人?? (重點就是要妹夫 以及 妹夫的家人先負起責任 也讓親家公親家母知道)

 

3.還是有其他自保的方法嗎?(可以解除保證人嗎?雖我查到的資訊都說很難...) 

本件應先釐清擔保品(動產)之所在以及當地動產市場性如何,如果供擔之動產本身拍賣不易的話,銀行勢必會多管齊下,全面對於借保戶一網打盡,設去先作假扣押查封、扣押薪資之動作。
其次,就您所提到的銀行法規定,並不限制銀行假扣押之保全程序進行,此部分尚請留意。
再者,本件係於銀行法修正後徵提連帶保證人之案件,則顯然是在徵信程序時即有擔保估值不足之狀況,否則銀行應不致冒著違反銀行法規定遭鉅額行政罰的風險而敘作本件貸款案件...得不償失。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02-10-26 16:37

阿公阿媽都過世了,留有遺產-阿公名字的房子,和阿公和我爸二個人共有持份的土地

我爸也過世了,媽媽也早就不在,現在我爸的兄弟姊妹們(共有四個女生,三個男生),說要把房子土地賣掉換現,我們也被迫搬出住了二十幾年的家.

有我爸名字的土地已過到我弟名下,所以現在土地是阿公和我弟的名字,房子是阿公名字(阿公的未辦繼承),

目前的繼承人有爸爸七個兄弟姊妹,加上我跟我弟二個人,請問他們現在如果找到買主,可以不用經我們的同意和蓋章,就出售房子土地嗎?

我弟說我們的地號好像是道路用地土地開發公司寄來的信上說的),可以不用全部人都同意就可以變賣移轉,是真的嗎?

本件應先釐清以下問題,或許才能正確了解法律關係。
您所提到的土地共有幾筆?目前登記的應有部分,令祖父及令弟各登記為多少?

102-10-27 14:02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件應先   目前有二個地號,二個地號都是我弟大概佔六分一,阿公名字佔六分之五

Taya 102-10-26 16:14

父親:退休警察 退休俸 半年領一次30萬  母親: 家管 無收入

我跟我姐姐 每個月共拿1萬給母親當生活費

父親跟母親已分居超過7年 目前是 我跟我母親同住 

近日因父親回家要求子女幫忙貸款 給他錢 不願意幫忙 就提出要跟母親離婚拿房產

母親名下有2間房子 都是她在婚後購買的 當初沒去設定 所以應該是 法定財產

現在還沒到 協議 跟 訴請離婚 的局面 母親想要先把一間比較大的房子

叫我去跟銀行貸款 跟 我母親做買賣的方式 把房子變成我的名下

我想請問的是 這樣就算之後 我父親去訴請離婚 房子還會被他追討回去嗎?

房子公告市價 450萬  220萬用贈予 剩下230萬  我要跟銀行貸款

PS. 不願意分給我父親的原因是 從小到大 他除了在外有欠債(我母親幫忙還)

      還跟我母親這邊的親戚拿錢 也沒還 也不幫忙支出家裡開銷 他在職的時候

      月收入 近8萬 可是也都沒拿回家 這種人 還有臉來要求分一半

沈恆 (沈律師) 102-10-26 16:51

您好!如果是假買賣,那是無效法律行為,房子還是屬於母親的,要納入計算分配;如果是真買賣,則母親賣房子必定有所得,該所得還是要納入分配,且可能有民法第1030條之3的追加計算問題。以上謹供您參考。

依芙琳 102-10-26 13:35

請問:我的弟妹二年前,私自將二名子女帶走,在寒暑假、過年、清明都不讓孩子回家,我們要見小孩全憑她高不高興!這期間,每個月仍向弟弟拿生活費

 

   但最近一個多月突然將小孩送回家,要求離婚小孩撫養,但要監護權,還要給她40萬還債,她用夫妻財產共有制來要求我弟共同還債,我弟不答應。後來又故意帶警察來,裝可憐把小孩帶走,但從沒人能干涉她把孩子丟來丟去,卻故意帶警察來製造假象,後來又叫我弟拿離婚協議書和70萬去換小孩回來,真是鬧不完....後來我弟不理她。

 

她就去法院,用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捏造我弟長期工作不穩定,酗酒鬧事,情緒起伏難相處,無法忍受!已分居多年,小孩都是她撫養中。這個理由訴請1.離婚,2.二名子女監護權、3.每月6000元撫養費直至小孩成年,4.負擔40萬元負債。

 

但是,小孩現在明明一個在我家中,一個在她那裡(小孩自己決定一個跟爸爸,一個跟媽媽住),不是她講的:二個都由她撫養,而且我弟每月都有給生活費;也沒長期工作不穩定,也沒酗酒,她公然捏造離婚事由,且小孩也都知道她有外遇男友,只差我們沒抓姦在床而已。

 

請問我們該怎麼做才好?我們的訴求很簡單,二名小孩監護權,至少要兒子的,她的債務自行負責清理,請問要怎麼做才有勝算?

 

(債務是因為幾年前她不顧我弟反對,硬要用自己名義買房子,但由我弟薪水貸款,後來弟公司裁員,他被資遣後無力付房貸,於是弟妹在何時把房子賣掉?賣多少錢?她都都不讓弟弟知道,現在卻火急的要離婚,不要小孩,還要40萬元,據我們所知房子債務已由她媽媽解決了。)

 

麻煩各位幫幫忙,我弟很老實又不擅言詞,結婚後面對強勢跋扈的老婆,只能處在挨打的份上,懇請各位幫幫忙指點我們,該怎麼做,謝謝!感恩不盡!

 

沈恆 (沈律師) 102-10-26 17:08

其實捏造的事實騙不了人的,只要準備好證據,將您所述的事實清楚地告訴法官就可以了。以上謹供您參考。

依芙琳 102-10-26 18:18

 非常謝謝沈律師的熱心回覆!
不知關於夫妻財產共有的負債問題,她真的可以只憑婚姻關係存在中,
她不顧反對所買的房子,就要我弟共同負擔一半負債嗎?
我們要如何做才好?

沈恆 (沈律師) 102-10-27 13:04

您好!只有「共同財產制」才需要以共同財產清償所負債務,否則債務要各自負責;但「共同財產制」必須夫妻以書面約定才有效。因此,您應先確定是否確實有書面約定「共同財產制」?如果沒有,就不用擔心。以上謹供您參考。

cally2283 102-10-24 17:24
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我本身身為屋主,第一次將店面出租,與房客簽訂租屋契約日期訂為明年1∕1 ,房客並無明確說出房屋點交日期,也沒明確說出所需裝潢時間,但日前卻催促我盡快將房屋給予他裝潢,但到租屋契約時間未到,還差距兩個半月之久,他也不願意支付我未來兩個月內的租屋損失,卻在昨天強行將他個人開店所需私人物品放置我店面內,如果現在我想違約,收回房子承租給該房客,需要承擔任何法律上的責任嗎?? 由於簽訂的是一般市面上的租賃契約,我本身需要賠償房客任何違約金嗎??(我有收簽約金了) 如果房客提出訴訟,我有任何在法律上站得住腳的理由嗎?? 期望您盡快回覆,這事情非常的困擾我,且急需處理,十分感謝您的答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非您們有另外的約定,否則應以您們租賃契約內容約定為主,您的租賃契約的日期既然尚未開始,則您可以先發存證信函通知對方說明租賃契約的始期,並告知未到期前,不得進行裝潢或置放東西,否則即解除契約等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董 102-10-24 16:12

前幾年與朋友合夥買了房子,一開始打算自住,但是因為朋友調職加上房屋漏水問題,協商請仲介賣看看。沒多久就有消息,當初奢侈稅剛開始所以就問了代書說我們還沒辦自住這樣會不會被課奢侈稅,他說只要簽約過戶前辦自住就不會被課到,我們當然就信以為真。過了幾個月國稅局找上我解釋,我就把原因告訴他他也認定沒有投資嫌疑。就此結案。怎麼也沒想到最近好像因為要修法。國稅局又重新認定說要課稅。

1.想請問是不是真的得付這筆錢??這筆錢對我們剛出社會的年輕人真的是無力承擔。

2.為什麼應該是專課有錢人的奢侈稅會拿我們開刀??或是我們真的觸法了??因為第一年明明就已經結案。我不了解為什麼可以在一次課我們的稅??

3.如果真的課稅代書是不是也有責任??

非常希望有人可以幫幫我,感謝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5 15: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國稅局的部份,建議您於複查時,提出該動產確實用於自住之證明,證明當初雖然沒有辦理自住,但是仍然沒有用於營業、且也沒有出租

2、有關稅務的部份,於五年內都可以補課(這部份有爭議),但就奢侈稅-住宅的部份,定義為2年內交易非自用住宅,因此國稅局第二年的稽查,恐與法無違。

3、有關代書的部份,除非可以證明您確實有詢問過,且經代書提供錯誤意見,或是拒絕辦理,才有可能向代書求償

4、本文建議您,積極蒐證,證明該宅確實為自用

Anita 102-10-24 08:17

請教專家,

先生因病過世,我們沒有子女,所以依法我(配偶)和婆婆(公公已不在)為法定繼承

1.丈夫的遺產(包括動產)是否我與婆婆分別繼承1/2?

2.登記在丈夫名下的房子尚有為數不少未清償貸款,倘若婆婆繼承1/2,貸款責任應該怎麼分配?我可以要求婆婆分擔一半嗎?

3.房子現在只剩我一人獨住(我們沒有和婆婆同住),婆婆繼承後會不會就有權力強迫我變賣求現?因房子是我和老公一起努力買的,所以我不想輕易賣掉房子,是否有解決的辦法?

謝謝

1你和婆婆應繼分個二分之一 2.繼承後如果沒有分割協議 那就是全部遺產(包括債權債務)均為二分之一 所以你目前現住房屋也是各登記一半 3.房屋如為共有 如果沒辦法為使用或管理協議 那對方還是有權利訴請分割 當然分割方式可能是變價分配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您可以先基於配偶的身分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您可先請求您與配偶婚後增加財產差額之一半,然後剩下的方為配偶的遺產遺產部分才由繼承人您及婆婆進行分配,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yata1015 102-10-23 23:35

我的父母親聽朋友的建議買了三分地

已繳付五成款項

過戶過程發現要買來蓋房子的地竟然不是地主的

地主卻誤以為是他的地

假使鑑界後確定不是地主的地

是否可以直接取消交易

拿回所付五成款項???

而原本屬意使用的地是國有地~

代書和地主都告訴我的爸媽買了地之後這塊有地也可以一起使用

更好運用

還說可以申請農倉蓋在國有地上???

這樣對嗎?

和我問地政事務所的答案不一樣!?

我們該用甚麼樣的依據取消交易拿回我爸媽的養老金???

拜託請幫幫我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首先本件若屬國有地,則其買賣有問題,另本件是否有簽訂合約?合約內容又如何約定,涉及到您們能否主張解除契約,所以建議先拿該合約律師先審視,以做對您們最有利之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墨水晶 102-10-23 21:36
律師,您好: 公公有一棟房子,9年前有去向銀行借一筆錢重新翻修,現在為大伯和我先生一起每個月拿現金讓公公去繳房貸,請問1.如果日後公公房子直接登記大伯的名字,我們有保障嗎??2.如果到時房子是兄弟兩的名字,我們要另出去買房,但大伯拿不出錢給我們,我們可以如何處理.3.如果房貸還沒繳完,但公公往生了,房子還是公公的名字,是不是小姑也可以分房產呢??4.如果只繳9年的房貸,停止不繳了,也口頭跟公公說我們要放棄這間房子,雖然公公說到時會叫大伯拿我們繳的9年的房貸錢給我們,請問如果大伯不拿出來,是不是我們也沒有辦法呢??
房屋登記誰名下原則上就是誰的財產 如果是登記公公名下 死後當然就成為遺產 至於你們供繳貸款 可能評價為贈與或是借貸 這看你們真意是甚麼
小V 102-10-23 09:46
我跟老公、小孩住在婆婆另外頂樓加蓋的房子...而我老公拿回來的生活費很不穩定...所以我與他溝通說我出去上班,小孩請保母顧..老公回去跟公婆告知我所提議的..結果公婆強制跟我說..如果我要上班不顧小孩我老公就不要這個婚姻。近幾個月以來爭執不斷...公婆只要跟我老公洗腦任何事..他就回來跟我吵...還曾鎖我門不讓我回去..我感受很不好..就回娘家住,現在已經分居快三個月了..事情越變越糟...先生和小孩目前住在婆家...但現在我們還沒離婚..公婆想盡任何理由和藉口不讓我見小孩..至於這部分我已經申請暫時保護令..但是接下來我實在不知道該怎麼做?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如果您並無意離婚,只是夫妻雙方溝通產生問題,建議可以先請配偶出面,雙方進行溝通討論,以謀求解決之道;如對方拒絕出面溝通協商,您得以寄發存證信函之方式要求對方出面協商履行同居之住所;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V 102-10-23 09:15

我跟老公、小孩住在婆婆另外頂樓加蓋的房子...而我老公拿回來的生活費很不穩定...所以我與他溝通說我出去上班,小孩請保母顧..老公回去跟公婆告知我所提議的..結果公婆強制跟我說..如果我要上班不顧小孩我老公就不要這個婚姻。近幾個月以來爭執不斷...公婆只要跟我老公洗腦任何事..他就回來跟我吵...還曾鎖我門不讓我回去..我感受很不好..就回娘家住,現在已經分居快三個月了..事情越變越糟...先生和小孩目前住在婆家...但現在我們還沒離婚..公婆想盡任何理由和藉口不讓我見小孩..至於這部分我已經申請暫時保護令..但是接下來我實在不知道該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3 17: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可以訴請離婚,請求法院酌定監護權、或是酌定探視。

2、請說明您希望往哪個方向處理,以利回覆。

阿宏 102-10-23 00:10
律師您好 請教法拍問題 1.本家族有一間房子共同持有5份,有2份持有人用持分的去跟同一個人貸款,目前1位持有人都惡意未繼續付貸款,1位搞失蹤,導致債權人去找保人要拍賣她的房屋,於是保人去找人把債權轉到保人朋友的名下,目前被法院拍賣1/5,收到法院強制拍賣的公文,請問法拍價格是誰所訂? 2.假設法拍流標,法拍價格會降底多少? 3.如果有人購買1/5持有,後續會如何發展?如果購買持分的人是保人找來的,後續會如何? 4.目前只拍賣1/5的用意是什麼? 5.如果本人私下與債權人購買時,需要原有持分人的簽名過戶手續嗎? 6.以上提問事件須防範什麼細節,因為2未持有人都是惡意不還錢與失蹤! 7.謝謝律師您熱心地分析與解惑,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3 09: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法拍的價格一般都會請估價師估價。 2、 法拍流標通常會打8折,可拍兩次,因此最後一次拍賣的價格會是原價格的64折(通常情形)。 3、 持分順利拍出後,法院會詢問其他共有人要不要以同樣價格購買(俗稱共有優先承買權),實務上找人頭出價者很多,通常是合法的,除非是抵押人所找的人頭,自己買回,這樣才會有問題。
阿宏 102-10-23 00:08

1.本家族有一間房子共同持有5份,有2份持有人用持分的去跟同一個人貸款,目前1位持有人都惡意未繼續付貸款,1位搞失蹤,導致債權人去找保人要拍賣她的房屋,於是保人去找人把債權轉到保人朋友的名下,目前被法院拍賣1/5,收到法院強制拍賣的公文,請問法拍價格是誰所訂?

2.假設法拍流標,法拍價格會降底多少?

3.如果有人購買1/5持有,後續會如何發展?如果購買持分的人是保人找來的,後續會如何?

4.目前只拍賣1/5的用意是什麼?

5.如果本人私下與債權人購買時,需要原有持分人的簽名過戶手續嗎?

6.以上提問事件須防範什麼細節,因為2未持有人都是惡意不還錢與失蹤!

7.謝謝律師您熱心地分析與解惑,感恩。

墨水晶 102-10-22 23:57

公公有一棟房子,9年前有去向銀行借一筆錢重新翻修,現在為大伯和我先生一起每個月拿現金讓公公去繳房貸,請問1.如果日後公公房子直接登記大伯的名字,我們有保障嗎??2.如果到時房子是兄弟兩的名字,我們要另出去買房,但大伯拿不出錢給我們,我們可以如何處理.3.如果房貸還沒繳完,但公公往生了,房子還是公公的名字,是不是小姑也可以分房產呢??4.如果只繳9年的房貸,停止不繳了,也口頭跟公公說我們要放棄這間房子,雖然公公說到時會叫大伯拿我們繳的9年的房貸錢給我們,請問如果大伯不拿出來,是不是我們也沒有辦法呢??

hoho987 102-10-22 21:24

事情發生如下,上個月我們家買新房子銀行員是到建商那邊對保簽約. 貸款金額1100萬
後來貸款順利下來房子過戶完成了.但是問題來了.對保的時候銀行員有要我多簽了兩三張
證人契約當時也沒看的很仔細就簽名了(身分證影本跟印章都有給代書,代書銀行員非常熟是建商找的).後來銀行給我們借據契約影印本,我看過之後發現我的身分並非保證人而是共同借款人.銀行員有
跟我解釋說當時不能確認我的身分所以才讓我簽之後再回去審核.可是我後來也有去銀行查當時對保所
簽的正本文件,發現並沒有當時所多簽的兩三張保證人房屋貸款契約書.也有問過行員他說我沒有多簽文
件.所有的都在這裡了..(我非常懷疑行員有夾帶非銀行契約給我簽名,因為當時我所多簽的保證人契約
格式記的很清楚.只能怪自己沒經驗沒當場要他影印或自己再看仔細..)
我非常擔心很怕他會亂來拿去給第三者或是地下錢莊把我當成人頭..畢竟那上面保證人有我的簽名..
如果他真的亂來拿給第三者或錢莊..我提出債權不存在之訴,再跟法官要求對質或測謊..畢竟借貸也要
有對價關西或者匯款證明之類..很怕被當人頭證人或被冒貸..我這樣獲勝的機會大嗎?
還有我目前這情況要先報警嗎??可是我也沒辦法證明他確實有讓我多簽名..畢竟當時對保簽很多份文件我也沒錄影或要求當場影印...
律師幫忙感激..

就您所述問題,建議您可以向該銀行申請查調目前所有授信案件(包含核貸中的案件)中有擔任借款人或保證人之全部資訊,以澄清您的疑慮。

婷婷 102-10-22 20:34

律師您好:

    鄰地買賣後,買方主張我家房屋及後院圍牆佔了他的地,但房子已蓋好三十多年,是否可依民法768~772主張取得所佔土地所有權?麻煩您囉~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10-22 20:58

您好!時效取得土地所有權僅限於「未登記土地才有適用,一般土地應該都有登記,因此主張時效取得土地所有權的可能性很低。以上謹供您參考。

婷婷 102-10-23 10:50

律師您好:若是依民法772後段呢?謝謝您~

第772條(所有權以外財產權取得時效之準用)
前五條之規定,於所有權以外財產權之取得,準用之。於已登記動產,亦同
拉拉 102-10-19 16:36

父母合買了ㄧ間公寓,登記父親的名字,後來父母離異,離婚協議書上寫明『父親、母親各擁ㄧ半所有權』,但雙方一直沒去辦共有手續。父親今年初出了車禍,跟對方談不成和解,結果公寓被查封,即將被拍賣。

  想請問: (1)之前問過政府的免費諮詢律師,說沒辦手續就什麼都沒有,只能跟父親求償?雖然沒辦共有手續,但母親可以憑離婚協議書爭取公寓另一半的所有權嗎?
(2)奇摩上有人告知可以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訟』,請問程序為何?訴訟書可以自己寫嗎?請律師訴訟書大概要多少錢?訴求要爭取房子不被拍賣?還是要爭取拍賣ㄧ半的錢是我母親的?勝算大嗎?沒請律師有可能贏嗎?案子會拖很久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1 10: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確實可以證明該房屋共有的,則確實可以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且必須在拍賣完成前就提出。

2、倘若房屋共有的,只能拍賣債務人的持分,因此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的實益頗大,因此本文建議您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又針對您所述免費諮詢律師有不同意見,本文不便評論。

3、有關於第三人異議之訴,倘若您可以自己處理,依法無需委請律師辦理亦可,又是否會勝訴的部份,必須看您所能提出的證物有多少判斷,恕難精確回覆。

拉拉 102-10-21 10:55

律師您好:

謝謝您的回覆,再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想請問我母親該準備什麼樣的證據?除了離婚協議書的白紙黑字,大概還有什麼樣的證據可以增加勝訴的機會?您會建議我們往哪方面準備?

(2)您說需再拍賣完成前提出,意思是在房子確定已有拍賣買主前提出即可嗎?我在法院網站還查不到房子的拍賣資訊,那現在提出可以嗎?

(3)因為人在台中,請問台中有推薦的律師嗎?

謝謝您的答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3 18:11

請您以e-mail方式聯絡我,我告訴您台中律師的資訊並回答您的問題,謝謝

ps.請勿直接在此回文,系統不會告知,會遺漏,謝謝。

楊先生 102-10-19 09:13

首先先感謝看完下列文章的所有人~以下都是本人快受不了的事情~真的很想問公正到底在哪裡?

唉~原本以為第一次買房子可以享受安定平靜的生活,結果遇到不講理的鄰居,每天住在這種環境真的受不了~

我是住1樓的住戶,對方住我樓上,他稱自己是視障人士,但他未配帶視障證件,拿的是雨傘,牽的狗是一般小型犬不是導盲犬,是社區中的頭痛人物,因為他常常告人或檢舉別人,還有投訴警察,投訴村長....這次的事情是這樣的~也是我想提告的~


(1)起因是因為我不滿2樓長期帶狗下來尿尿在公寓的出入口處不清理,我又住1樓,一天帶下來尿3次,真的很臭,有跟他勸說過他,要他帶水下來清,對方不滿就言語辱罵我,並說這不是我家門口,於是我拍照檢舉,結果對方罵我說照幾張相片又能怎樣,三歲小孩都不如,不怕生兒子沒屁眼,這樣我 可以告他嗎?(當時有用手機錄)

(2)因為對方長期報警不準住戶們機車停到底,導致社區交通不便,就因為他要帶狗下來尿尿,平常也會私自將住戶機車拖到路中央,防礙交通,監視 器都有清楚錄到,晚上10點11點報警叫警察來移車已經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時間很晚了,真的很擾民,停出去,移進來,他又報警,今天也是報警叫警察來把機車移外面,我請警察叫機車車主出來跟對方處理,我也出來幫車主說話,而且我是第一次碰到機車不能靠邊停,當時我有附上相關證據圖片,平常機車都是2樓移到路中間,防礙交通別人才會又把機車停進來,結果對方的朋友(社區理事長)卻跟警察說這件事就是我要整2樓的, 當時警察也有錄音,現場的鄰居也很多,但機車又不是我移的,我也有說我可以調24小時監視檔,然後他們(對方跟理事長)就改說那個人就是故意的,故意要製造2樓跟車主的糾紛,那個人怎麼樣的...我想正常人都知道他在講誰吧~因為他就先當大家面說是我要整2樓的,請問算不算毀損名譽,我可以告他嗎?我是否要去警察局調錄音檔?~~好煩~~

總之起因都是因為對方帶狗尿尿的問題,原本一開始是尿我家門口,我勸說時還被他罵不是男人,有本事去住陽明山豪宅,之後還有故意撞我,隔了好幾天突然報然報警說我傷害他,然後找了一位社區理事長跟我要錢,恐嚇我不給錢,我就會被告,到時還會被關之外我還會被罰很多錢,講的很嚴重,而且還笑我不懂法律,他們常跑法院什麼的,一直到快到追訴期他就提告說我推倒他,但好在他來跟我要錢的這些話我都有錄起來,而且他們當時的說法又跟提告我的不一樣,找我要錢時說我撞他導致他全身酸痛,告我時又說我故意推倒他導致他眼睛受傷,總之他說的版本很多,這些相關錄影當時都有提供給檢察官,最後還我清白,但對方卻都跟鄰居說是我找人出來 做偽證所以沒罪,說我都跟檢察官講不實的話,我才剛搬來沒多久,以前都還會有鄰居來跟我聊天,現在見了面都沒反應,他這樣惡意造謠,讓我很難受也很難過,之後朋友說我可以檢舉他帶狗尿我們門口,我就真的去檢舉了,結果那位理事長居然跑來說我怎麼檢舉他,說我沒有同情心,我不是沒有同情心,我也是好言好語跟對方講,我住一樓就真的很臭,我跟對方反應是哪裡錯了,現在他都帶狗尿在公寓出入口牆角,就我門口旁邊,還不是一樣,我之前圍帆布擋味道還被對方扯破(有錄影),有提告毀損但對方開庭時請那位理事長幫忙發言,就一直講我先前把他弄受傷什麼的,跟他弄壞我的帆布有什麼關係?最後檢察官認定是我跟對方有糾紛所以沒有起訴對方~

我就住一樓真的很臭,夏天一到又很多蚊子,我都狂噴樟腦油,對方處處針對我~好煩好煩~~~~快崩潰了

這次社區交通問題,我只是跳出來講公道話,那位理事就說是我要整2樓的,長期住在這裡我快崩潰了~又沒辦法搬家~很煩很煩~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7 16: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您可以裝設監視錄影蒐證,並且自保。

2、有關於對方寵物隨地排泄的部份可以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任意移車的部份可能涉及強制罪。

3、倘若對方惡意對您提出告訴,這個部分另外涉犯誣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