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債權之範圍,因法定事由發生而確定,此部分可參照民法第 881條之12的規定。在各法定事由未發生之前,抵押權所擔保債權之範圍尚未因此限定。
民法第 881條之12
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原債權,除本節另有規定外,因下列事由之一而確定:
一、約定之原債權確定期日屆至者。
二、擔保債權之範圍變更或因其他事由,致原債權不繼續發生者。
三、擔保債權所由發生之法律關係經終止或因其他事由而消滅者。
四、債權人拒絕繼續發生債權,債務人請求確定者。
五、最高限額抵押權人聲請裁定拍賣抵押物,或依第八百七十三條之一之規定為抵押物所有權移轉之請求時,或依第八百七十八條規定訂立契約者。
六、抵押物因他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經法院查封,而為最高限額抵押權人所知悉,或經執行法院通知最高限額抵押權人者。但抵押物之查封經撤銷時,不在此限。
七、債務人或抵押人經裁定宣告破產者。但其裁定經廢棄確定時,不在此限。
第八百八十一條之五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第四款之情形,準用之。
第一項第六款但書及第七款但書之規定,於原債權確定後,已有第三人受讓擔保債權,或以該債權為標的物設定權利者,不適用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律師您好,我在2013年7/17被先生毆打我在當時叫了警察並到附近醫院"驗傷"...我知道"驗傷單"只有六個月效期,我要離婚他一直不願意,因為我們的房子是一人一半,說我的錢都是他賺的,真可笑我自己工作了20幾年只是這2年辭職;我們還有一個國三的男孩,我準備監護給他...律師,我該怎麼辦?我告他或寄存證信函給他一定會被他打個半死因我們3人都住在一起(各分房),有資詢師說要我先搬出去但這有困難因為有小孩需要照顧,他(先生)需要常常到日本出差...驗傷單"的六個月效期是1/16(下星期),律師,請教您有沒有好的方法,我只要離婚沒有要告他但不要激怒他,如最下撤有什麼切結書之類,要有法院公證過或律師背書過?律師,律師費是沒問題的,只要保障我/對我最安全的方法.拜託您了/感謝




您好,我有2個問題想要請教:
1.本人於102年4月購買國宅房舍,因原屋主表示有奢侈稅問題,須至103年2月過戶,這點因售價較便宜,因此同意,而我的既有房屋售出時也向買方表明需至103年3月才能交屋,因目前為止新買的房子那邊仍有住戶在內,像購買的仲介詢問得到的答案是未交屋前原屋主仍有使用權利,想請問如到時未能順利交互買賣雙方及仲介各有什麼責任?(我買賣都是委託同一仲介人)
2.國宅車位屬共同持分,交易前有要求原屋主須參與新一年度停車位抽籤並告知位置,但因原屋主未使用停車位,故委託管委會全權處理該車位時間至2013年5月31日止,且向本人如需車位須向管委會重新申請,想請教的是原屋主所有權消滅後該車位新屋主是否有權收回使用?若不能,我的權益該如何爭取?
以上問題,謝謝撥冗回答


律師您好:
因為身體很弱常生病,又不好去找律師寫遺囑,也不想給別人知道,剛好前一陣子聽人家說遺囑也可以自己寫,只要有一定格式及內容合法,是可以成立的,因為我害怕沒來得及交待,讓二個未成年的女兒和父母親造成困擾,所以我想自己寫一份遺囑,但不知內容是否合法可行,可以請好心的律師先生和小姐替我檢查一下嗎?感恩
立遺囑人OOO,女性,民國OO年OO月OO日出生,國民身份證字號OOOOOOOOOO,茲立遺囑如下:
1.座落於OO市OO段OOOO-OOOO地號土地及地上建物OOO-OOOO建 號<門牌號碼OO市OO路OOO號>OO層樓住宅.
2.座落於OO市OO段OOOO-OOOO地號土地面積OOOO平方公尺.
第二順位:OOO,OOO均分(先生兒子,我父親)
第三順位:OOO,OOO,OOO,OOO,OOO均分(我的兄弟姐妹)
(二).動產部分:
1.股票:
(1).OO證?
(2).OO證?
第一順位:OOO,OOO均分(女兒)
第二順位:OOO,OOO,OOO均分(先生孫女,我母親和妹妹)
2.銀行存款:
(1).OO銀行
(2).OO銀行
(3).OO銀行
(4).OO銀行
第一順位:OOO,OOO均分(女兒)
第二順位:OOO,OOO均分(先生兒子,我父親)
第三順位:OOO,OOO,OOO,OOO,OOO,OOO,OOO,OOO均分(我的兄弟
姐妹,公公,大姑,先生兒子)
3.基金:
(1).OO銀行
(2).OO銀行
(3).OO銀行
第一順位:OOO,OOO均分(女兒)
第二順: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
均分(我外甥(女))
第三順位:OOO,OOO,OOO均分(我父親,母親,公公)
4.保險金:
(1).OOOO人壽
(2).OOOO人壽
(3).OOOO人壽
(4).OOOO人壽
第二順位:OOO,OOO,OOO各10%,其於70%由OOO,OOO,OOO,OOO
,OOO,OOO均分 (公公,大姑,先生兒子各10%,其於70%兄弟
姐妹和爸爸)
5.會錢:由OOO繼承(妹妹)
6.車子:由遺囑執行人賣掉後,取10萬現金遺贈給OOO,其它處理完後
7.公司應收帳款:庫存委由遺囑執行人出清變賣,所得先付應付帳款,其
三、如二個女兒為未成年,本人OOO指定委託父親OOO作為法定監護
人,直到成年為止.
四、如二個女兒皆未成年,所繼承之所有財產,委由遺囑執行人在信任
年為止.
五、第一項不動產如由女兒繼承時,委由遺囑執行人將其房子出租,所
立遺囑人:OOO
中華民國OOO年OO月OO日




律師你好,我最近有離婚的打算,
我跟我老婆結婚三年
目前住的房子是我婚前購買的
她婚前已積欠卡債上百萬元
婚後她對工作挑三揀四,工作時有時無
所有生活費用與所有開銷都是我在支出
她開銷也不懂節制
她就算有工作薪水也都自己花用,無負擔家用
受薪階層的我,經濟壓力著實不小
在家她不做家事,也對家中長輩不甚禮貌,導致家中長輩搬離不跟我們住
最近實在受不了了,打算與她協議離婚
我因為平日的開銷關係,並無太多存款
我願意將我現金20萬元,及我所購買的家用代步汽車與其他物品歸她
但是她卻開口要三百萬現金與汽車及值錢的3C用品才肯簽字
她也擬了離婚協議書給我,由她的e-mail寄給我
想請教律師
能否依照雙方皆有意願離婚,但是協商條件談不攏
請法院作金額上的判定
會對我婚前就購買的房子有影響嗎?
我只剩下這房子,實在不希望因為她要把我的房子賣掉
另外她竟然在協商條件內設了一條"如男方在離婚三年內再婚,將視為婚前與他人交媾,要賠償她500萬"
這樣合理嗎?
請律師為我解惑,謝謝








律師您好:
聽人家說遺囑也可以自己寫,只要有一定格式及內容合法,是可以成立的,我訂了一份遺囑,但不知內容是否合法可行,可以請律師替我檢查一下嗎?感恩
立遺囑人OOO,女性,民國OO年OO月OO日出生,國民身份證字號OOOOOOOOOO,茲立遺囑如下:
1.座落於OO市OO段OOOO-OOOO地號土地及地上建物OOO-OOOO建 號<門牌號碼OO市OO路OOO號>OO層樓住宅.
2.座落於OO市OO段OOOO-OOOO地號土地面積OOOO平方公尺.
第二順位:OOO,OOO均分(先生兒子,我父親)
第三順位:OOO,OOO,OOO,OOO,OOO均分(我的兄弟姐妹)
(二).動產部分:
1.股票:
(1).OO證?
(2).OO證?
第一順位:OOO,OOO均分(女兒)
第二順位:OOO,OOO,OOO均分(先生孫女,我母親和妹妹)
2.銀行存款:
(1).OO銀行
(2).OO銀行
(3).OO銀行
(4).OO銀行
第一順位:OOO,OOO均分(女兒)
第二順位:OOO,OOO均分(先生兒子,我父親)
第三順位:OOO,OOO,OOO,OOO,OOO,OOO,OOO,OOO均分(我的兄弟
姐妹,公公,大姑,先生兒子)
3.基金:
(1).OO銀行
(2).OO銀行
(3).OO銀行
第一順位:OOO,OOO均分(女兒)
第二順: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
均分(我外甥(女))
第三順位:OOO,OOO,OOO均分(我父親,母親,公公)
4.保險金:
(1).OOOO人壽
(2).OOOO人壽
(3).OOOO人壽
(4).OOOO人壽
第二順位:OOO,OOO,OOO各10%,其於70%由OOO,OOO,OOO,OOO
,OOO,OOO均分 (公公,大姑,先生兒子各10%,其於70%兄弟
姐妹和爸爸)
5.會錢:由OOO繼承(妹妹)
6.車子:由遺囑執行人賣掉後,取10萬現金遺贈給OOO,其它處理完後
7.公司應收帳款:庫存委由遺囑執行人出清變賣,所得先付應付帳款,其
三、如二個女兒為未成年,本人OOO指定委託父親OOO作為法定監護
人,直到成年為止.
四、如二個女兒皆未成年,所繼承之所有財產,委由遺囑執行人在信任
年為止.
五、第一項不動產如由女兒繼承時,委由遺囑執行人將其房子出租,所
立遺囑人:OOO
中華民國OOO年OO月OO日



您好
我想請問以下狀況是否可控告對方公然侮辱、毀謗、防害名譽等罪名,或是其他罪名? 發生事件敘述如下:
2013年10月中左右,三樓鄰居(一對夫妻)因一樓為他們自己的房子,便自認為一樓門口及牆外的土地都只有他們可以使用,我們停汽車在一樓(未擋住門口,且無任何顏色畫線),鄰居跑來我家門口大小聲,聲稱他們車子要停,所以我們必須把車開走,還說他們要停車進車庫,(本棟為四層舊公寓住宅,且一樓原租戶才剛搬離1~2個月,絕非車庫)怪我們沒留電話;當時我已跟他們說一樓是大馬路非只有他們可以使用,對方嗆說要把他們的機車停到我家陽台,且未經我們的允許,就衝進我家陽台(當時我家門是打開的,非氣密窗戶),那位男性一邊用鄙視的手勢指著頭,對著我罵:「你是頭腦長在屁股裡阿!」 現場有我跟我母親,及那位罵人的男子(我從頭道尾都沒有辱罵他)。
而他卻當著我母親面前辱罵我,辱罵的話語等於也直接侮辱到我母親!(此事對我心裡傷害非常大,為此事我已失眠三個月!) 接著他報警,警察來到現場勘察我們停車的位置,警方也表示我們並無任何違規!(有錄影存證) 當晚他們在一樓張貼紙條,請大家不要停車! 以上為事件發生之狀況。
由於事發突然,我沒有直接錄到對方辱罵的那句話, 目前有的錄影,是他用鄙視的態度說我占用私人土地,一段是警察到現場勘察停車狀況(當下有告知警察對方辱罵我的話,我要對他提告,母親當下有作證,對方沒否認也沒承認,只一直露出輕蔑的笑容),希望律師能協助幫忙,我應該如何處理較為恰當?此案件報價大約需多少金額?
另外想請問律師,他們的小孩經常在樓上跑跳製造噪音,他們也常敲打東西,半夜腳步聲持續來回走了四十分鐘(我母親已當面告知數次),仍然無效. 請問是否可一併提告?
感謝協助!








強制執行應以債權人已取得執行名義為前提,若其尚未取得執行名義(可參照強制執行法第4條之規定),則現階段應尚無遭到強制執行之可能。再者,若您本身並無可供執行之財產或所得者,則即使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實際尚亦無法扣押任何標的以為變價供債權人受償,則執行法院最終也還是只能以執行無結果終結強制執行程序。
強制執行法第4條
強制執行,依左列執行名義為之:
一、確定之終局判決。
二、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
三、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
四、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
五、抵押權人或質權人,為拍賣抵押物或質物之聲請,經法院為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者。
六、其他依法律之規定,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者。
執行名義附有條件、期限或須債權人提供擔保者,於條件成就、期限屆至或供擔保後,始得開始強制執行。
執行名義有對待給付者,以債權人已為給付或已提出給付後,始得開始強制執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跟對方年紀相差15歲,卻因奉子成婚
孩子的爸:離過婚,有一自閉症女兒、與父母同住、房子是租的
婆婆:傳統家庭主婦,重聽非常嚴重,常常因為意見不合而鬧不愉快
公公:遊覽車司機(已退休),常常不見人影跑去賭博,一個月在家的時間不超過五天
前妻小孩:有輕微自閉現象,無法與人正常溝通,情緒不穩時常常尖叫大哭,由婆婆一手照顧
--
結婚登記是99年7月,小孩99年11月出生,100年元旦才搬過去他家住
但是他失業了卻沒有坦白告知,一直用各種理由(小孩看醫生、尿布奶粉)跟我索取金錢
小孩的健保也是一拖再拖,最後才掛在娘家名下
婆婆不肯幫忙帶小孩,我在零收入的情況下,又要負擔他家的生活、房租
失業期間半夜不睡覺打電動,吵得連帶我跟小孩都無法入睡,導致生活作息不正常,婆婆也常因我睡太晚而一直唸
挑工作(時間太長不做、薪水太少不做、太累不做)、還把我帶到保險公司,叫我用保單借錢給他媽當生活費
在長期的精神壓力下,我在100年4月20日)攜帶女兒一同回娘家至今,也順利找到穩定工作
小孩的父親僅在100年11月匯款1萬元至戶頭,來看過女兒一次後,便沒有再付過任何的生活費
至今也在無探望過小孩,也無聯絡。
跟他提起離婚,他只說小孩給他,馬上簽字離婚,我不認為他是真心想要孩子,便無法答應他的要求
--
醫院收據、尿布奶粉等生活用品收據、小孩上幼兒園收據等都有留著
目前因為家母101年車禍後身體不適,所以回來家裡擔任會計工作(有支薪)
對方目前與人合夥開燒烤店,收入不清楚
--
至今已經分居將近三年,想請問我該怎麼做才能順利離婚並且取得監護權呢?


您好,如果分居已經超過兩年以上,是可以訴請離婚的,因為已經顯然沒有履行夫妻之義務,
一般來說法院判決監護權
主要考量的點為
第一主要照顧者為誰
第二以生長環境不變動為原則
第三有無親人系統可以協助照顧
第四經濟能力是否許可(只需養得起小孩即可,不用比對方有錢,且對方亦必須負擔一半,不用擔心跟對方要撫養費會不利自己,這是你法定權利)
以上五點要綜合考量
至於什麼一定判給有錢的或媽媽之類的
這些都是錯誤的見解
一切都是看誰是主要照顧者
分居超過兩年以上
基本上都可以雙方已經難以共同生活為由提出離婚
但是必須要提出離婚之一方對於分居無過失或者雙方均有過失才可以
例如離家的一方是被趕出來或家暴
或者對方無故離家
不過這也都要考量分居時間長短
以及對方有無想要挽回的態度
都可以當作離婚成功與否的判斷依據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找蘇文俊蘇文斌律師粉絲團按個讚並分享給大家




律師您好!!
想請教您一個問題.. 先前(民國95年)因積欠銀行四萬元,現在債權在台灣金聯資產管理公司, 他們說目前加上利息已經超過十萬, 然而如果我要分期繳款,該利息還會一直加,要不就是我一次繳清!! 如果想減免,必須付上清寒證明或低收入戶,重大傷病卡跟殘障手冊才可以!! 可是我沒有錢可以一次付清那十萬,是不是有其他方法可以請他們別收利息,只收本金呢? 不然我真的沒有錢可以繳,而且我也沒有動產不動產,那我該如何做? 我工作月薪才兩萬五,家裡要房貸,我又在外地租房子,根本沒有多餘的錢可以繳,而且連好不容易存到的九千元,在郵局裡也被凍結!! 如果請你們(律師)跟他們(台灣金聯)談有辦法嗎?那你們費用怎麼計算? 麻煩您幫幫忙!!謝謝!!
律師您好!! 想請教您一個問題.. 先前(民國95年)因積欠銀行四萬元,現在債權在台灣金聯資產管理公司, 他們說目前加上利息已經超過十萬, 然而如果我要分期繳款,該利息還會一直加,要不就是我一次繳清!! 如果想減免,必須付上清寒證明或低收入戶,重大傷病卡跟殘障手冊才可以!! 可是我沒有錢可以一次付清那十萬,是不是有其他方法可以請他們別收利息,只收本金呢? 不然我真的沒有錢可以繳,而且我也沒有動產不動產,那我該如何做? 我工作月薪才兩萬五,家裡要房貸,我又在外地租房子,根本沒有多餘的錢可以繳,而且連好不容易存到的九千元,在郵局裡也被凍結!! 如果請你們(律師)跟他們(台灣金聯)談有辦法嗎?那你們費用怎麼計算? 麻煩您幫幫忙!!謝謝!!




請問律師~您好,因為我想買房子,所以經朋友介紹一個房仲A君給我認識,之後那位房仲A君就找了幾間屋子帶我去看,但都沒有喜歡的直到102年3月有看到喜歡的房子後,房仲A君告訴我說因為屋子蠻搶手的,所以最好是給他一筆斡旋金讓他去跟對方斡旋,若是價錢有談成就直接轉成簽約的訂金,但因為我上班沒空所以那房仲A君就到我們公司附近跟我拿錢去斡旋,因為房仲A君說他出門很趕所以沒有帶斡旋單,所以說改天再補給我,後來這間房子沒買到,本來請房仲A君先退還斡旋金,但房仲A君又帶我去看另一間屋,剛好這間我也有喜歡,房仲A君就告訴我說因為這間房子單價較高,所以可能斡旋金除了上次那筆還沒退我的錢之外,需要再加高一些,房仲A君才能去跟對方談價格,跟上次一樣也是到我上班的公司拿錢,跟之前一樣都沒有帶斡旋單的相關單據,還說改天去他們房仲公司他才再補給我,結果我等了幾週過去,他一直沒回我到底價錢談的如何,打他電話他都說正在忙,後來我就請了一天假,直接自己去他們房仲公司拿單據,到了後A君的同事說他那天休假,請我過兩天再去,我就告知他的店長說幫我聯絡A君到公司我有急事,且我都請假跑來了,請他們店長聯絡那個A君後,店長就說A君要跟我約改天,但因為我不想等,我就直接跟店長說明我要來拿還沒補給我的45萬斡旋單,他們店長就立即打了幾通電話後,馬上改口說房仲A君上月剛好離職,然後不知道是不是店長有轉告A君還是怎樣,之後A君就一直都不接電話了,過了兩週後不知道是不是之前介紹房仲A君給我的人有跟他說什麼,房仲A君自己打電話給我約見面,並主動簽一張坊間書店賣的商業本票給我,並告訴我跟我拿的錢他會分成三個月平均還我,結果我等到這個月應該還我錢的時間時,他現在又消失找不到人了,請問我現在應該怎麼辦?




小弟上個月12/1買了一間房子,名下無任何不動產,符合政府青年首購,因為公司有配合特約銀行,所以12/10直接去詢問房貸專員,自己想貸款的額度是七成,銀行專員說大致上是沒問題,實際要等估價以後才知道,我有跟他說我1/10要交屋,這樣貸款來得及嗎? 銀行專員說沒問題,但是約末到12月底時,貸款額度以及核准都還沒下來,當時代書就有跟我說一定會延遲交屋要我有心理準備,代書以及仲介也跟我說會幫忙去跟屋主講,盡量不收違約金,我也一直催促特約銀行,銀行給的回覆就是,年底案件很多有再趕了,但是到了今天1/6號了,銀行還是給我年底案件很多會盡力趕,可是屋主已經確定會跟我說每日萬分之五的交屋延遲金,代書說再不出來就要過完年了,這樣我違約金一賠就是十萬多,請問不是我的因素造成交屋延遲而是銀行的問題,請問這樣我可以告銀行嗎?當初是他說交屋沒問題的


依一般銀行貸款實務而言,在擔保品估價或徵信階段,雙方應無簽立任何契約(尚未成立任何契約),故有關損害部分應難依尚未成立之所謂「消費借貸契約」約款來請求賠償,而系爭消費借貸契約既尚未成立,則或許應循民法第245條之1之規定,檢視銀行有無所規定應負締約過失賠償責任之情形,始得請求。
民法第245條之1(締約過失之責任)
契約未成立時,當事人為準備或商議訂立契約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對於非因過失而信契約能成立致受損害之他方當事人,負責任:
一、就訂約有重要關係之事項,對他方之詢問,惡意隱匿或為不實之說明者。
二、知悉或持有他方之秘密,經他方明示應予保密,而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洩漏之者。
三、其他顯然違反誠實及信用方法者。
前項損害賠償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我15年前買了房子
一買~~就借給我弟弟住
15年之間沒收過他任何房租
也沒打過任何租賃契約
現在我需要房子
請他搬~~他不肯搬
還臉書跟我朋友傳訊息說
未交屋前私自進入~在刑法上屬於私闖民宅~~在民法上房屋租賃~未打契約~形同永久居住
台灣真有這樣的法令嗎
我該怎麼辦才可以請他搬走
~~~~~~~~~~~~~~~~~~~~~~~~~~~~~
已經周旋了兩個星期了
他說他搬清了~~就是鑰匙不交給我
說甚麼他不欠我~~要算清十幾年的房租給我~~然後要我清點後~~要我畫押簽字後~~代表他沒欠我~~然後才願意給我鑰匙
我可以請開鎖的會同大樓管理處的管理委員自行開鎖進入嗎
這樣我會有甚麼法律上的問題嗎
我說他侵占~~他說要告我毀謗~~因為他要付房租給我~~所以不算侵占
還說我若自行開鎖進去~~要讓我死的很難看~~請問我這樣會觸犯哪一條法令嗎
跟他約時間~~都說沒空~~所以我覺得好煩~~才想自行開鎖進去
因為是弟弟~~不想太難看~~能不用法院就想說不用~~才想說他說搬清了~~那我就自己
請開鎖的進去~~然後把鎖換了~~但又怕他耍爛脾氣~~然後又鬧又破壞房子的
然後他又恐嚇我~~說要讓我死的很難看~~所以我才想說~~先問一下~~我自行開鎖進入
這樣是否有觸犯法令~~~再來做選擇~~看是不是要走法院~~






我是大學生,和三位朋友租了一棟房子有六間房間。是由一位朋友和房東洽談。簽約時房東說明房子不會再租給其他人,一個房間一台電視。
我看不合約就簽約了。
而我房間電視是壞的,所以要求房東更換,但房東私下和洽談的朋友談好,所以說不給我們了。
再來,我的床板是壞掉的,裡面發黴和有蟲,所以請房東更換,房東卻不理我,只叫洽談的朋友叫我自己搬出去曬太陽和清潔。
我們的水塔是壞的不斷漏水,當初也叫房東換,卻被洽談的朋友攬下來,說叫我們自己修就好,還要我們不要去煩房東。因此漏了三四天的水,水費達到2000多,還要我們自己付。
合約只有寫因天災或自然損壞是要由房東負責。但是也是非常模糊。
後來房東突然說他有朋友要來住空房。我因覺得不方便堅持不要。兒切壇的朋友因此說我不諒解別人不通容還說房子是房東的,還叫房東打給我。
房東說房子是他的他本來就不用問我們的意見,只是出於尊重。在我不同意下,他還說重話,問我是那個老師教的教成這樣,就掛了我電話。
朋友和房東如此對待下,我真的感覺到受騙。因為跟當初說得不一樣就傻傻被騙簽約的感覺。
以上,合約上寫一間,所以房東有權隨時讓別人住進來嗎?而且之前說不會租人現在卻改口,我該怎麼辦?損害物的問題我又該如何解決?




所謂的遺產是被繼承人死亡時其財產上一切權利義務之統稱,循此如果被繼承人生前即已過戶移轉予其他人所有之所有權,當然也就不是遺產的一部分,而無法由繼承人依法承受。另外如果您所提及的大兒子是繼承人的話,可以看看有無構成民法第1173條之特種贈與而得予歸扣。
民法第1173條
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前項贈與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中扣除。
贈與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