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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心人 102-03-31 03:25

請問我母親其實是我養母,但身分證上偽造成生母 但是養母對我很不好, 若迫我簽拋棄繼承或是將財產全部歸給她名下兩兒子, 我要如何爭取分繼承財產??此外如果她的妹妹可能是我生母, 在有生之年或往生後要如何證明親子關係??及繼承權??

 

一、在法院判決確認你與母親無親子關係之前,你與母親仍有法律上之親子關係。二、母親於生前要將其財產移轉給何人都是她的權利,惟一旦變成遺產繼承人至少有特留分,除非以遺囑記載不孝行徑剝奪繼承權。三、繼承乃需被繼承死亡時始發生,進而有拋棄繼承,故事先要求拋棄於法不合,不生效力。

jacko 102-03-23 15:21
我在去年當兵的期間被人控告詐欺
可是我根本沒詐欺別人
去警局作筆錄時才發現我的身分證號被人盜用人頭開設星城online的遊戲帳戶
當然警察沒跟我說
是我自己推測的
有人盜刷信用卡買點數匯入到由我身分證號所開的遊戲帳戶內 可我從來沒有聽過那遊戲 更別說註冊過及玩過
我也不曉得原告是持有信用卡的人
還是遊戲點數的公司
去年七月到警局做完筆錄
案子也移交到了地檢署
刑事偵查庭也開過了
我跟檢座說:
"雖然我身分證沒有遺失
身分證號可以在網路上虛擬
而且我是義務役一直待在營區內服勤
一周才兩天在外面
沒有機會盜刷別人信用卡
況且從我出生以來都沒有前科
不會糊塗到以僅一年的軍人身分犯案"
偵查庭是去年九月中開的
於下週將由檢察官指揮檢事官詢問我
想請問:
1. 我被起訴的機會高嗎?
2. 如果到時被詢問或開審判庭時要怎麼說比較有利?
林智群 (klaw) 102-03-27 23:41

 這種案件通常會起訴,除非提出不在場證明,證明犯案時你都在營區不可能上網

小雅 102-03-21 22:12

我向銀行借70萬,借男友周轉

但只有匯給他的帳號記錄,無單據,也未請他簽任何借據

他目前失聯,手機/住家皆無法聯絡上人了

我有他的住家地址及他的身分證

為防止錢拿不回來,我該怎麼處理?

建議先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如果對方有異議 自然就轉入訴訟程序

本件有匯款紀錄應可針對積欠借款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給付,待取得執行名義(確定的支付命令或判決書)後強制執行他的財產或所得來清償。另外為預防脫產之可能性,也有進行假扣押之必要,否則一旦他脫產後,拿到執行名義(確定的支付命令或判決書)錢可能還是很難收回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RUBY 102-03-19 16:53

我跟前男友分手了 但他欠我32萬 

 在我父母陪同之下 有請他給我保障

簽下了我爸自己手寫的還款協議書 他有蓋手印簽名 

因為我不想再和他見面

所以要求他寫下每個月以匯款方式

匯到我爸的戶頭 每個月18號前 分期5000還款

當下也有簽下本票與蓋上手印 還有他的身分證正反影本

本票共7張 分別為五萬的6張 兩萬的1張

 如今已19號了他卻不匯款 不認帳 還有報警要告我爸恐嚇

但警方沒做筆錄 卻一直要求我們還他本票 

現在我不知道該怎麼走法律途徑討回我的錢?能不能教我幫幫我

 先發函請他依約定付款,並請他三思如隨意誣指他人犯罪,將觸及誣告罪,並依法訴追其法律責任。如仍不付款,則逕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待裁定確定後另再向法院聲請執行其名下財產、存款或薪資

木木 102-03-18 10:12

律師您好:

我的先生去年外遇被我發現,他認錯我就不再追究. 上個月被我發先現他跟此女子又見面.

以下是我要請他簽名的協議書,煩請律書幫忙審閱讀.要跟您請教:

       

   立協議書人000因與XXX交往過密,事後經配偶AAA  察覺後予以警告並不願追究,立書人000也深具悔意,為避免進而發生婚外情之行為特立此協議書並聲明爾後不再與XXX有任何形式上之接觸(包含見面電話通訊書信及電子電腦通訊設備),如有違背此協議者,需賠償其配偶AAA 精神撫慰金及家用金每個月新台幣貳萬元整元整(不包含原本就給予的女兒教育費、才藝學習費及生活費)

     唯口說無憑,特立此協議書以茲證明

     立 書 人:

     身分證:

         :

     立書人配偶:

     身分證:

         :

    中                       

1. 是否有需要修改的字句?

2. 協議書中載明若我先生違背此協議需賠償我每月二萬塊,可是我並沒有載明支付到何時 (例如:支付到60歲), 這樣我先生是否就必須一直支付到我過世為止?

 

謝謝您好

林小姐

 

 

1.如果約定沒有違反公序良俗原則上就會有效 2.時間點沒有約定 確實會被評價為以權利人終身為期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18 14:10
回覆 木木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的先生去年外遇被我發現,他認錯我就不再追究. 上個月被我發先現他 ... (恕刪)

這是啥?隨便找就有漏洞,建議您找當地律師幫您擬定。

木木 102-03-22 14:02

 張律師,您好:

請問我是否還需要把我先生簽名的協議書(切結書)拿去法院公證(登記)才有效 ?

 

謝謝

林小姐

cef 102-03-12 20:52

我和弟繼承先父名下墓園使用權各2分之1,我和弟在權狀上蓋章時,被弟附註此使用權僅到我為止,請問我百年後兒子就無法繼承我那部分使用權?我兩兒子都已成年,我可否主張兒子不知情,未用印,也無身分證影本及委託書,我無權代已成年的兒子拋棄繼承,,抗辯此附註無效嗎?

蔡律師 (蔡) 102-03-12 21:15
回覆 cef 的發言內容:

我和弟繼承先父名下墓園使用權各2分之1,我和弟在權狀上蓋章時,被弟附註此使用權僅到我為止,請問 ... (恕刪)

這部分建議您拿權狀給律師看。

印象中權狀上是沒辦法記載使用權,您應該是簽訂分管約定書?

如果需要進一步協助,歡迎來電07-3338080【333幫您幫您】,以維護您的權益。

ivan 102-03-12 16:59

Dear 敬啟者

本人位於宜蘭縣的房子約於2年前出租房客,因去年初起即多次延誤或積欠房租至今年1月止達5萬多台幣,經寄出存證信函後,約定3月13日交屋還清租金.但昨日委託朋友前往查看時,發現已人去樓空.而累計到3月13日止所積欠房租為NTD66,666(另需確認水電費用是否繳清,另有保證金NTD20,000).因已人去樓空,不知如何以法律途徑求償(目前只有房客身分證號碼).

請協助.

BR

IVAN

林智群 (klaw) 102-03-12 18:21

建議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先寫對方的名字跟身分證,法院會要求提供地址,再拿法院文件去查對方地址

確定後就可以直接扣對方帳戶了

ivan 102-03-14 09:11

Dear 林律師 您好

感謝回覆的內容,但想請教因本人戶籍在台北市,是否到台北地方法院申告即可?

或是必須到宜蘭地方法院申告即可?

感謝.

BR

IVAN

*********************************************************************

橘子妃 102-03-07 18:00

您好~

我想請問

因為對方酒駕撞我..(車主和肇事者非同一人)

(我們未和解..對方刑事已經判4個月)
目前要開民事庭..(被告是肇事者+車主)

1.法官要我去申請車主和肇事者的戶籍謄本..
但是戶政機關要我提出對方的身分證字號..
請問我該如何申請出車主的身分證字號?(酒駕肇事者的身分證字號我有..)

2.車禍牙齒掉了3顆..需要植牙..但是我還沒有錢可以去治療..
所以沒有醫療收據..法官又要我提出證明植牙的費用..
請問我該如何舉證?

3.因為車禍我腿骨斷了..有開刀放鋼片..今年6月還要再開刀將剛片取出..
又一定會有費用支出..法官又要我提出相關證據證明開刀會支出的費用..
我又還沒開刀..也沒有收據..請問該如何舉證?

4.看護部分..法官也要我提出收據..可是我都是家人照料的..開刀後的1~2個月..
幾乎都生活無法自理..關於家人看護的部分..我又該提出甚麼樣的證明?
(醫生有開診斷書..有註明"需專人看護1個月")

律師幫幫我~~~我真的是什麼都不懂..但是撞我的是酒駕..應該要有程度上的逞罰..至今我未獲得任何賠償...請幫幫我~~~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一般而言,損害賠償之請求除了要能提出具體的請求項目外,再來便是證明該項請求之因果關係以及證明損害賠償額,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Mego 102-03-06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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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況:土地是阿嬤的名子,1F-大伯父,2F-二伯父,3F-姑姑,4F-我爸名子,5F-阿公名子

1樓和另一邊的地被大伯父偷過戶,被偷過戶的時間點:1樓1.2年前的是被偷過戶,另一邊20幾年前有了也被偷過戶,請問有追朔期嗎?因為現在阿公和阿嬤都還在,當初都是大伯父偷拿印章和身分證那些的偷偷過戶,請問現在有辦法弄回來嗎?

現在大伯父目前有掛的房屋名子,要怎麼把他移轉給阿嬤呢?還是要寫遺屬才有強制?

大伯父自己都收了十幾年阿嬤的房租都有上百萬了,現在阿嬤中風了卻一毛不拔,原本還在淡水還有一間和阿嬤共同擁有房子,前都阿嬤在出,結果也偷過戶!!過完之後又遷到大嬸嬸的名下,請大家幫幫我,要怎麼解決呢?

問一、1樓1.2年前的是被偷過戶,另一邊20幾年前有了也被偷過戶,請問有追朔期嗎?因為現在阿公和阿嬤都還在,當初都是大伯父偷拿印章和身分證那些的偷偷過戶,請問現在有辦法弄回來嗎?
答:可以的,爺爺奶奶可以主張民法第767條請求返還所有權,要求塗銷後,返還登記名義

問二、現在大伯父目前有掛的房屋名子,要怎麼把他移轉給阿嬤呢?還是要寫遺屬才有強制?
答:如問題一,爺爺奶奶打贏後,就可以直接去辦過戶

問三、大伯父自己都收了十幾年阿嬤的房租都有上百萬了,現在阿嬤中風了卻一毛不拔,原本還在淡水還有一間和阿嬤共同擁有房子,前都阿嬤在出,結果也偷過戶!!過完之後又遷到大嬸嬸的名下,請大家幫幫我,要怎麼解決呢?

答:大嬸嬸是惡意取得,還是可以主張返還所有權

建議先提告民事就好,還沒有提起刑事告訴的必要,你最好先去找律師協助,這種案件最好還是趁爺爺奶奶健在的時候進行,免得二老百年後,無法釐清事實。

張熙熙 102-02-27 13:14

(我未成年)

事情事昨天2013/2/27發生的

我爸媽打電話來說人家要告我欠五萬不還

可是我跟那個人不認識

他模仿我的筆跡

不知道從哪調查來的我朋友電話跟名子寫在上面

告我的那個人說我身分證在他身上

我驚嚇到回家看身分證我的身分證不見了

請問這我該如何處理 ?

 

如果只是一般的民事訴訟

會牽連到我爸媽嗎 ?

這會構成刑事責任嗎 ?

 

我現在擔心的是會害到我爸媽 ...

1.看起訴雖然是單純民事借貸糾紛 不過對方還是可能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2.未成年借貸為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效力應該是有問題的 3.最後要看對方是否可以提出交付金錢的證明

謝謝 102-02-27 05:29

之前的判決結果與開庭通知皆遺失,現在要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清查對方財產,但因遺失對方的身份證字號所以違法向國稅局申請債務人之財產清冊,請問有什麼辦法能讓我查到對方的身分證字號呢? 我現在手邊只剩下調解筆錄作為證據,但此筆錄裡只有對方姓名與住址,詢問書記官他也無法提供個人資料,會因此犯法,請問各位律師我該怎麼做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判決書如果遺失,可以向法院聲請重發;至於向國稅局調閱債務人之財產所得資料清單,一般來說同時提供姓名及戶籍地址,應可以查到相關資料。

另外強制執行相關程序,中間仍會涉及一些法律問題,建議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基於認定法院文書送達合法性之必要,法院一般會命原告提呈被告的戶籍謄本到院,因此前案或許有你們當時所呈報的對造戶籍謄本,有關對造的身份證字號,建議你可向原承審法院聲請閱卷影印該戶籍謄本,不過因該案結案有段時日了,卷宗應已歸到倉庫內,所以法院應該也需要相當時間調卷來供你閱覽。

另外附帶一提,本案判決書或確定證明等文件遺失,若你要依法聲請補發,書記官其實也是要把原卷調出來才能處理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謝謝 102-02-27 17:46

強制執行是依照板橋地方法院法律諮詢所提供的流程,其實我也不是很懂該怎麼楚理,被告允諾每個月20號給付新台幣,至清償完畢為止;如一期不按時履行,視為全部到期。當時是因被告肇事逃逸我向被告索取賠償,但被告無法一次付清於是選擇分期付款

請問律師們,要如何去法院聲請判決書呢?因為我詢問地方法院的法律諮詢與書記官,講難聽點她們都是再推託責任,根本無法查閱或提供任何有利管道,除了強制執行還有別的方式嗎?

被告是個很不守信用的公民,當初傳他上庭與警察傳他作筆錄,拖了快一年的時間才有他的消息,我因為他浪費了很多時間,想請問這次告訴還能向他索取多餘的賠償嗎?

每個月20號我都有準時去看是否入帳,但他總是遲到,自從今年1月至今,兩個月沒有匯款了,

他總共剩下4個月沒有匯款。

回覆 謝謝 的發言內容:

手邊只剩下調解筆錄作為證據....

請問律師們,要如何去法院聲請判決書呢?(恕刪)

如果您方便的話,或許您應該將本案的相關資料設法(傳真或mail)拿給律師看看,畢竟依照你所述內容,一下有判決書、一下又是調解筆錄(二者在同一民事案件一般來講不會同時存在),老實說律師恐怕也沒有辦法確定你手上的執行名義是什麼,這樣是無法針對問題來做解決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謝謝 102-03-01 02:13

律師不好意思!我手上只有調解筆錄,是法院的法律諮詢要我去做民事聲請強制執行的,所以我需要對方的身分證字號才能查對方的財產,我想問如何聲請判決書補發或是吊閱戶籍謄本,謝謝你們撥時間回答我的問題

GINA 102-02-24 18:10

父親借用我ㄉ身分證開建設工程公司,1/29日收到地方法院ㄉ來函...才發現我被人家告,,,返還鋼筋等事件,,,,如今我也找不到我父親,,,,我也不敢去法院,,,我該如何處理ㄋ

布丁 102-02-19 10:19

我跟我男朋友分手

他以要去騷擾我家人為由

逼我寫下借據

借據並不是兩方當面有公證人的情況下簽的

只是我寫給他

內容如下: 甲方向乙方借款__萬元,立此借據

備註1.甲方畢業後有經濟能力在開始償還(無利息)

      2.乙方不能去騷擾甲方家人 否則此單無效

簽名 身分證跟手印都不是我的!

她逼我現在環  不燃寄存證或走法院

我們曾經有過孩子 拿掉了 

於是我傳簡訊跟他說

實際上我並沒有跟他藉這筆錢 彼此付出都是心甘情願

為何要在分手後以要騷擾我家人為由傳逼我寫借據 還逼我快速環

那我是不是也可以跟他要求 賠償拿掉小孩 我身體與心理賠償嗎(當時我未滿20歲 一年前)

他回我說 拿掉小孩都是心甘情願的  要討那它也可以跟我討失去小孩的心理賠償

還說要去申請清楚的紀錄

(但是我們所花的錢 幾乎都是在 在一起的時候 我們同居過 花費大部份都花在那時)

如果要算 那他要算更清楚  心甘情願歸心甘情願 不給難堪點上法院

他說 如果不算借 他平白無故給我的 我跟他分手 那我算詐騙?!

請問這樣我該怎麼辦?

 

1. 有借據在 對方原則上可以請求法院判決你應該給付借款 2.不過你則要證明確實沒有借貸關係

布丁 102-02-19 12:22

可是他自己說 如果不算借 他平白無故給我 跟他分手後  我算詐欺?!

我們並沒有所謂的公證人也算?

那我要如何證明無借貸關係?!

MoMo 102-02-18 12:23

請問一下,一月初的時候我在桃園因為易科罰金沒按時繳被通緝,晚上出門遇到臨檢被帶回去警局,然後送桃園地檢署!地檢署的人說要一次繳完9個月的易科罰金才能交保!(總共16萬2千9百塊)我當天也繳清16萬2千9百塊!因為我案子是在台北的案子!所以後來得知桃園這邊罰金部分有多收,因為之前我在台北有繳了一些!2/4收到桃園地檢署的信內容說收到本函復本10日後帶著本通知~身分證~印章向本屬出納室洽領

我就等到今天2/18去桃園地檢結果那個小姐說什麼還沒好 支票還沒開出來什麼的!說要星期五才會好!叫我星期五再去!

當初繳罰金的時候因為錢不夠有跟錢莊借錢!知道地檢會退錢的時候就打算把錢拿去還錢莊!如果當初我當好錢不夠而且不購金額為他多收的金額的話那我是不是就進去了?我也已經付不出利息錢了!這筆錢我今天也真的有要急用!就沒有辦法請他們今天就把錢退還給我嗎?

康康 102-02-17 17:05

老公在大陸上班四年了,每月薪資大概7萬台幣,我在台灣上班帶小孩,每月薪水2萬元.以前我的持家方式是盡量先繳貸款,以減輕家庭負債壓力.老公去年11月起,不滿意這種方式,就把錢收回說他來管家.我和小孩生活費用我自己負責,房貸及水電瓦斯他來付.持續了四個月之後,今年2013年過年,他就要求離婚,叫我搬出去.小孩子也不給我,房子登記在他表妹名下(買房時他信用不良,我沒有身分證,只好藉用他表妹的名字,目前為止還剩下約200萬的貸款,買時花了320萬,現在市值450萬左右)),他說我們沒有資產,我也別想分到任何東西,,,他如此的絕情,把我為家裡的付出看成空氣,以他賺的錢比較多來壓我,,我心灰意冷,,朋友懷疑說是不是他有外遇了?我沒有證據.無法以此做為我得到孩子的籌碼.老公還提及到說有聽到風言說我在外面有男人?我氣得不得了,義正言辭的表明我的清白,也敢和傳言者當面對質.後來,老公又以我剛才回話的態度不好為題,開始翻舊帳,我覺得心好累,不再想討論下去,但是我提出的平分他也不接受,認為統統是他的.條件談不攏,他就說,那先不去辦手續,但是以後除了生活是各自負責之外(小孩子的部分是我負責,我主動要求的),房貸,水電瓦斯也一人一半,雖然一半的部分加起來一萬出頭,但是我還要養小孩,我每個月只有2萬元的薪水很吃緊.他想用我金錢上的拮据來打垮我.我暫時答應了,因為我沒有更好的辦法,請律師先生幫我想想辦法,我如何才能爭取到自己應得的權益?

蔡律師 (蔡) 102-02-17 17:53
回覆 康康 的發言內容:

老公在大陸上班四年了,每月薪資大概7萬台幣,我在台灣上班帶小孩,每月薪水2萬元.以前我的持家方 ... (恕刪)

您可以訴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權。但前提是要代位請求塗消房屋登記,返還於丈夫名下,之後再去分配。整個程序粉複雜,強烈建議您儘速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然後到官網線上諮詢,我才不會漏掉,謝謝。

您好,

      1.若要訴請離婚的話,會以提出訴訟當天為止,雙方所有的剩餘財產做一個清算,多的要給少的差額一半。但是就那棟房屋部分,仍然要先代位訴請表妹將房屋返還您丈夫名下,才有辦法去向丈夫請求分配

      2.除此之外,子女監護權如果可以爭取到,也可以此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並請求贍養費

咘古錐 102-02-04 00:37

我有一個問題想提問!!
就是房子租給別人 是否不能擅自開門!!

但因為我們延繳電費, 但有一天 家裡只剩我一個人!!
我那時候..沒聽到有人敲門!! 
房東擅自開門....

房東找我男友 還對我男友說"我有權力開門 怕妳們偷搬走"

問題是房東跟我們要身分證 說要當保證人(拿去影印)!!

房東說等我們繳清電費..才肯還影印的身分證!!

房東還說要報警告我們欠繳電費!!

請問一下 這要可以嗎?!

有沒有觸犯到法律行為?!

蔡律師 (蔡) 102-02-04 09:00

房東所為是犯法的。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官網按"讚"或"g+1",證明是唯一本尊,然後發文告知已按讚後再詢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您好,

      1.除非偕同警察,並有相當理由認為屋內有犯罪行為,才可以擅自開門,否則就算是房東也不可以在未經房客同意下擅自開門進入。

      2.另外要求身分證影本更是沒有任何法律根據;欠繳電費的話因屬民事糾紛房東也只能提訴請求給付欠繳的電費(前提是租賃契約已經有約定電費由房客繳納),報警的話基本上警察不會受理(民事糾紛)。

蔡律師 (蔡) 102-02-04 10:18

樓上劉大律師所說甚為詳盡中肯,值得您參考。

房東未請自入
這個會有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宅的問題

至於強要身分證作保證人
這個或許會有強制罪的問題
你應該找律師幫你寫存證信函,嚴正的告誡他不可再犯

咘古錐 102-02-03 01:59

我有一個問題想提問!!
就是房子租給別人 是否不能擅自開門!!

但因為我們延繳電費, 但有一天 家裡只剩我一個人!!
我那時候..沒聽到有人敲門!! 
房東擅自開門....

房東說他有權力開我們房間門 還說怕我們搬走 (問題是房門外我們鞋子還在)

還跟我們要身分證拿去影印 他說要當保證人 等我們繳清才還我們影印身分證!!

還說要報警告我們欠繳房租!! 我們都有協商好 房東馬上說他根本沒講過話?!

我們說好每個月10號繳房租房東三不五時找上門 搞得好像我們會偷搬走一樣!!


請問一下 這要可以嗎?!

有沒有觸犯到法律行為?!

 你們房東的行為會構成侵入住居罪,另外他拿你們的身分證影本去製作的文書會構成偽造文書罪。

歡迎瀏覽本所網頁:貝斯特國際律師事務所

hardy 102-02-02 00:34

律師你好

最近接到承銷未上市股票公司的電話

在經過他介紹某公司各種獲利機會後

表示有意願申購該未上市股票,但需考慮一下

隨後依他的要求傳真身分證正反面過去,他也回電表示有收到

並詢問我是否申購一張(1000股)的股票,我以口頭答應他願意申購一張

但隨後我反悔,不想買了,打給他(承銷人員)

她表示我的資料已經交給亞東證券的人員帶回去了,可能無法取消,而且說我若未付款

會有違約交割的問題。

想請問律師,這筆交易是否成立?

我若未付款會不會真的有違約交割的問題

感謝律師的回答

P.S.

我並未簽屬任何契約

沈恆 (沈律師) 102-02-02 08:36

只要口頭在價錢、數量達成合意,契約就已經成立,不一定要簽書面;既然契約成立,雙方均有履約義務,如果一方不履行,就會有違約問題。但未上市股票,應不會有證券交易法上違約交割的問題。另外,若對方告知的公司獲利機會有不實情形,可以主張詐欺撤銷意思表示或損害賠償。 以上謹供您參考。

林智群 (klaw) 102-02-02 21:13

未上市櫃股票買賣並不經過股市,有無違反相關法令要看具體情況而定,

你這個情況尚未簽訂任何委託買賣契約,應不至於有違約交割之情況,

可能是該經辦人員對法令有所誤解

hardy 102-02-02 22:3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只要口頭在價錢、數量達成合意,契約就已經成立,不一定要簽書面;既然契約成立,雙方均有履約義務, ... (恕刪)

律師你好

今日早上有打電話過去給該承辦人員(以電話推銷股票的小姐),他表示有自行刻的我的印章,並且用我傳真過去的身分證,填寫一些購買的資料,但電話中她並未告知我有刻印章這件事,是非經過我委託,而逕行刻製,並且使用。

這是否有法律上的問題?

該承辦員在電話有表示該股票前景看好,上櫃市後會有兩倍以上的價格(跟現行購買價相比)

這樣是否有誘騙的行為產生?

謝謝律師的回答

hardy 102-02-02 22:32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未上市櫃股票買賣並不經過股市,有無違反相關法令要看具體情況而定,

你這個情況尚 ... (恕刪)

律師你好

該承辦小姐(某投顧公司電話銷售給我的人員)表示,該未上市股票委託亞東證券做申購買賣,若股票下來了,我未付錢,就有違約交割的情況。

我沒有委託他幫我做申購(只有口頭答應她買),也沒有親簽或親自蓋印章任何文件

這樣有違反什麼法律的風險嗎?

 

謝謝律師回答

hardy 102-02-02 23:48

另外想請問各位律師:

該投顧公司的小姐以他們公司的名義推銷股票,是不是已經違法了?

他們不是證券商,在網路也查不到該公司...

沈恆 (沈律師) 102-02-03 00:30

對方若未經您同意,擅自刻印章欲辦理過戶,可能涉及偽造印章、偽造私文書等罪。再者,若對方提供財報數字,或具體的預測基礎有不實,比較可能構成詐欺;若只是單純說前景看好,則可能還不致構成詐欺。另外,若對方公司未經金管會核准即推薦、仲介未上市股票,可能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75條第1項,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102-02-01 14:58

你好  我最近在奇急急上刊登 我要找工作

但是卻因一位自稱雅虎拍賣的賣家  說在找安心認證的賣家

只要我提供銀行帳戶 提款卡 身分證影本

 他每個月就會給我6000  但這個月她說是剛開始 所以他先付我2000這樣 

但在1月29號時銀行打來說 我帳戶以變成警示戶

我已經去警局備案 但警方說我現在是嫌疑人 他要等檢舉人的報案紀錄出來

再通知我去做筆錄 要我提出相關資料

但我在想 我有收到2000元會怎樣嗎

我真的很害怕 想請律師幫幫我 但我沒甚麼錢 我才20 我真的知道錯惹

另外我有他給我的身分證影本 以及合約書  這些我該拿給警方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的行為在實務上會被認定幫助詐欺犯,且被認定有罪的機會很高,所以要盡量向檢察官求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2-02-01 16:06

要怎麼向檢察官求情呢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好想自殺

 您好:
若您到時開庭,可以將您所列的資料一併提供給檢察官,並說明當時的情形,若可以與被害人和解就量和解,以爭取緩起訴的機會,您應該不會受到太大的懲罰,並不需要為此自殺,?對不值得.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2-01 17:51

第一次找工作嗎?以前有打工嗎?才二十歲,是有機會拼不起訴。

您可以去當地法律扶助基金會詢問是否符合救助資格。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證明您是誠心發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102-02-02 14:41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第一次找工作嗎?以前有打工嗎?才二十歲,是有機會拼不起訴。

您可以去當地法律扶 

如果法扶申請沒通過 是不是不能拼不起訴

不起訴機率高嗎

102-02-02 14:4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若您到時開庭,可以將您所列的資料一併提供給檢察官,並說明當時的情 ... 

那如果想要和解 要跟誰說

我沒被害人電話??

CHENBEAR 102-02-01 11:33
我老婆是香港人,我們在台灣登記結婚,但在香港並未登記,現在她帶小孩回香港並且不想回台灣,要我去香港看小孩並且付錢,雖未說明要錢,但擺明要看小孩就給錢,而且話說得很難聽,我想要回小孩,但不知已香港法律要如何處理,但以台灣而言我占上風,因為小孩跟老婆都是有台灣身分證,但老婆是香港人,而且現在都在香港,我該如何處理
你可以在台灣先訴請裁判離婚 並定子女監護 將來判決確定後 再向香港那邊請求承認相關判決
白丁 102-01-31 13:15

案例事件如下:
A欠B新台幣一百萬元整,兩人相約於x日y時z地還款。然x當日,B因故無法前來,即委託C前來與A會面並收受A要給B之一百萬元還款。
Q1. 關於委託書之內容......
      (1) 委託書上,除委託人和受託人雙方之姓名(含簽章).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委託事項及委託            日期外,還須填寫什麼或具備什麼其他資料?
      (2)承上,委託事項應填寫什麼?
      (3)最後,委託書是要一式二份(A.C各留一份)?還是要一式三份(A.B.C)?
Q2. 關於還款之證明......
       因A相信該委託書,而將要還給B之一百萬元交給C。此時,A為求自保,應核對是否有合約         或借據,於債務清償後將留在B(債權人)之所有相關文件取回。
      然C係受委託清償證明之立書人就應為何人?若為C,是否需B(債權人)附身分證影本或身分
      證正本查驗?
      ( 關於此點,一直使我糾結,清償證明該由誰立書.如何寫,才不會發生日後B聲稱C給他的一          百萬元是C欠B的,進而否認A已還款之事實) 

謝謝律師看完這落落長的問題,靜候您的回答! 

白丁 102-01-31 13:34

忘了打... 
希望律師站在A(債務人)一方,做最有利其之回覆! 

林智群 (klaw) 102-01-31 18:56

如果金額如此巨大,建議以匯款方式處理,也留下證據,不建議由第三人代為收受,以後會衍生爭議

魚兒 102-01-29 15:52

今年準備要結婚,和男友討論後簽訂了婚前協議書。協議書裡雙方有親筆簽上姓名、身分證字號、簽訂日期。請問:1. 是否需蓋章、蓋手印?  2. 簽訂時,旁邊是否需要有律師 or 公證人見證?  3. 協議書上是否需要有律師 or 公證人簽名、蓋章?  4. 若要讓協議書有法律效益,協議書簽訂後,需要送到法院嗎?  5. 隸屬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土城),送到法院的哪個單位?  是直接交給為民服務中心(?合受理)?  還是登記處?  還是公證民執非訟辦公室(公證處、民事執行處、非訟中心)?

1.協議只要雙方講好 內容不違反公序良俗 應該都有效力 2.如果擔心內容有問題 可以請律師幫忙看過 3.如果擔心將來沒有人作證 可以找律師或公證人見證

林智群 (klaw) 102-01-30 20:18

雙方簽字即有效力,

不過如果內容有違反法律的部分,到時可能被宣告無效,請律師是為了確保內容一定合法

阿徹 102-01-26 03:40
請問一下林律師!! 我日前和網友網路遊戲幣交易,發生一些糾紛,我賣他三千元台幣的遊戲幣,途中發生些誤會 因我方把遊戲幣過戶給錯人,對方說他沒收到! 後續他報警說網路被我詐騙!過幾天我銀行卡片被凍結之後我和對方馬上約出來約談這事情是什麼情形!他和我敘述說他那天確實沒收到遊戲幣! 我想說可能是我自己失誤 心想說好吧 這件事情花錢瞭事 和他談後說把他的和我購買的遊戲幣三千元歸還他後 並跟他簽一張和解書 過一個月後 收到法院傳單 !! 我就和對方聯絡說 張先生 我收到法院傳單了我們二月五號要開庭 並和他約出來說在寫一張和解書因為第一次寫的沒有蓋章和身分證 只有雙方資料並簽名而已!! 原本約說昨天出來再寫一張和解書! 哪知他突然和我要求說 欸!賴先生阿? 對了你某某某遊戲帳號內不是還有多少多少遊戲幣嗎? 既然你沒在玩了就過給我吧? 我當時不知道他的用意是什麼 和他說我沒在玩了 之後我猶豫了半小時都沒接他電話 他就傳封簡訊給我 說叫我快接 !! 結果我也是沒接 他就跟我說 再不接電話 他就不要跟我簽和解書了~~ 想問問林律師我這樣子二月五號是要拿第一張去開庭嗎?對方這樣算不算是突然獅子大開口? 還是我還要想辦法在約他寫第二張? 因為他事前也經跟我答應好說過兩天有空要約出來寫 卻在約出來前晚跟我要求某某遊戲的遊戲幣 因我沒給他 他就說他不出來寫和解第二張了
林立捷 (林律師) 102-01-26 21:47
你收了他3000元,本來應該要匯遊戲幣給他,結果匯錯人。這件事情你必需向檢察官說清楚,並舉出證明,例如,給錯人是給誰了,時間,電腦紀錄等等。第一次和解書當然也很重要,另外,你目前還是拿了人家3000元,卻沒有給人家遊戲幣,要怎麼處理,也要解釋清楚。
overman 102-01-26 01:29

請問在網路上購物遇到詐騙,因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可能會拖很久,

而且嫌犯很可能還不出錢,所以想用代位訴訟詐欺嫌犯的警示帳戶拿錢回來,

這樣的話請問:

1.警示帳戶確定是嫌犯本人的,但是不知道嫌犯的其他資料(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等),

這樣的話被告欄位要怎麼處理呢? 可以請法院發文去請警察局提供嗎? 另外帳戶所在的銀行也是被告,那麼是以銀行總行為被告嗎?

2.代位求償的話需要另外支付裁判費嗎? 可以要求由被告支付嗎?

3.假設開庭被告都沒到的話,從提告到拿回錢大概需要多久呢?

感激不盡!

溫柔的老虎會咬人 102-01-24 14:52

原題應該是民事..刑事分開訴訟  先告知

2.過程
我在PTT上 八卦板 用我專用的帳號假設ID為A
對造帳號為B

八卦板 是供註冊者不特定人可上去瀏覽
每日平均人數一萬人

某日 政府發生了一件事情  假設是竊盜案好了  社會事件
我就在八卦板上發文說 我對竊盜罪案件的看法

有一個帳號B的人
就在下面推噓文中
寫 "你鐵定是腦殘"

3-1.我想請問 刑事公然侮辱罪成立機率多少  ?
我自己認為很高  非常高
因為該網路是屬供註冊者不特定人瀏覽
ID都有專屬性
且B的推文  有指射性的指你  且用鐵定 表示是故意犯
腦殘...就不必多說了 降低名譽
而我平常在用的ID就是A  朋友看A也知道那是我帳號
PTT帳號申請都要實名  我也是用本名  專屬性也有

有人有認為成立機率多高呢?  稍微說點看法

3-2.
另外  我可以舉證那個人的本名就是那ID:B 他有寄信給我電話 我有約他出來過 對身分證抄資料

所有過程 通聯紀錄 都聲請保留了 我手邊有

我去警局問過  他就說 那這樣就可以證明他了  不必再調資料

我自己覺得把手邊簡訊通聯 當輔佐證據就知道指認為他
各位認為呢?? 

3-3.
我不想和解  民刑分開跑法院  不透過警察
PS我指的跳過警方 是指說我直接去地檢署直接跟檢察官投訴狀~但檢察官分配下去警方證據調查部分 這本來就是免不了....我意指不去警局報案 而是去地檢署投訴狀這點


所以我要再問
如果我不想請律師刑事
是不是我只要把我手邊所有證據

"跟檢察官告訴" 讓他認為有起訴必要去起訴就好
這樣我刑事訴訟過程 就不必請律師
是否正確? 若不正確可否補充給我該怎做?

4.民事部分
我想請教一下
因為訴狀上都要填金額
我想請問 像這樣 填多少比較剛好?
(就假設我本人領目前勞工最低薪資收入就好 19K~22K)
各位看法?

兩萬?三萬?.........沒打過這種
我去問過鄉公所免錢律師諮詢服務
我跟她說  兩萬差不多...(我沒打過訴訟網路 通常這價碼)

律師說 你不寫三萬嗎?  三萬差不多...

所以我來這請教各位這問題

5.請各位就上面有問號的  稍作回答  請具體確實(沒幾題 應該還OK) 
若有問題我會補充  再請回答過的人回來幫忙回答一點點(也可能再沒問題了)

至於為何要去告........因為對方態度很糟糕 挑釁 無道歉之意(我看也不會道歉了)在此併述

先跟要回答者說聲謝謝

溫柔的老虎會咬人 102-01-24 14:23

原題應該是民事..刑事分開訴訟  先告知

2.過程
我在PTT上 八卦板 用我專用的帳號假設ID為A
對造帳號為B

八卦板 是供註冊者不特定人可上去瀏覽
每日平均人數一萬人

某日 政府發生了一件事情  假設是竊盜案好了  社會事件
我就在八卦板上發文說 我對竊盜罪案件的看法

有一個帳號B的人
就在下面推噓文中
寫 "你鐵定是腦殘"

3-1.我想請問 刑事公然侮辱罪成立機率多少  ?
我自己認為很高  非常高
因為該網路是屬供註冊者不特定人瀏覽
ID都有專屬性
且B的推文  有指射性的指你  且用鐵定 表示是故意犯
腦殘...就不必多說了 降低名譽
而我平常在用的ID就是A  朋友看A也知道那是我帳號
PTT帳號申請都要實名  我也是用本名  專屬性也有

有人有認為成立機率多高呢?  稍微說點看法

3-2.
另外  我可以舉證那個人的本名就是那ID:B 他有寄信給我電話 我有約他出來過 對身分證抄資料

所有過程 通聯紀錄 都聲請保留了 我手邊有

我去警局問過  他就說 那這樣就可以證明他了  不必再調資料

我自己覺得把手邊簡訊通聯 當輔佐證據就知道指認為他
各位認為呢?? 

3-3.
我不想和解  民刑分開跑法院  不透過警察
PS我指的跳過警方 是指說我直接去地檢署直接跟檢察官投訴狀~但檢察官分配下去警方證據調查部分 這本來就是免不了....我意指不去警局報案 而是去地檢署投訴狀這點


所以我要再問
如果我不想請律師刑事
是不是我只要把我手邊所有證據

"跟檢察官告訴" 讓他認為有起訴必要去起訴就好
這樣我刑事訴訟過程 就不必請律師
是否正確? 若不正確可否補充給我該怎做?

4.民事部分
我想請教一下
因為訴狀上都要填金額
我想請問 像這樣 填多少比較剛好?
(就假設我本人領目前勞工最低薪資收入就好 19K~22K)
各位看法?

兩萬?三萬?.........沒打過這種
我去問過鄉公所免錢律師諮詢服務
我跟她說  兩萬差不多...(我沒打過訴訟網路 通常這價碼)

律師說 你不寫三萬嗎?  三萬差不多...

所以我來這請教各位這問題

5.請各位就上面有問號的  稍作回答  請具體確實(沒幾題 應該還OK) 
若有問題我會補充  再請回答過的人回來幫忙回答一點點(也可能再沒問題了)

至於為何要去告........因為對方態度很糟糕 挑釁 無道歉之意(我看也不會道歉了)在此併述

先跟要回答者說聲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1-24 22:22

網路id通常不被認定為與你現實生活的人格相關,除非你是名人,大家都知道你的網路id,

所以會不會成立公然侮辱罪都是問題,

提告刑事除了檢附證據之外,還要去開庭,不是東西丟給檢察官就可以,

如果提告民事求償金額一兩萬即可

溫柔的老虎會咬人 102-01-24 22:51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網路id通常不被認定為與你現實生活的人格相關,除非你是名人,大家都知道你的網路id,

... (恕刪)

說的不錯耶~~

 

不過 我不認為在網路通行的現在  ID專屬性 會被消弱

再看看我這刑事訴訟能不能贏好了...

 

法律不只是只有保護名人

就算乞丐去網咖 申請ID 被罵  他的名譽法益 跟一般人 也應該相同

 

我再思考一下好了

謝謝律師答覆!

馬尼 102-01-21 21:34

事情是這樣的,101/10/19我有位朋友跟我借錢(五萬),但我現金只有兩萬五於是拿了一條金項鍊給他去當鋪典當兩萬六,到期日是102/1/18已過期,對方卻遲遲不肯出面回應,我該如何告他呢?我有他的身分證字號跟名子,有用過各種辦法想查他的戶籍地址卻沒查到因為有個資法問題,他是金門人跟家人住,我想簡單處理但他實在太可惡了....他有前科竊盜罪還在緩刑,且借據在我手上是他的名子,我也只有購買黃金的購買證,當鋪典當的錢也只有兩萬六其餘的現金沒有借據,這樣我該如何是好呢謝謝

 看來是單純民事借款糾紛 還是先發支付命令吧 畢竟標的金額不是很高

馬尼 102-01-22 06:09

支付令?我該怎們申請?這又是甚麼意思呢?煩請律師解釋給我聽謝謝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2 10:30

您可以花個三四千元談話費,拿詳細資料跟您信任的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代撰支付命令聲請狀,並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詳詢可至本所官網臉書按讚後留言詢問。

陳柳丁 102-01-17 23:06

您好, 有關於強制險問題想請教一下:事因, 由於我阿公於去年11月底車禍意外過世, 他是菲律賓華僑,在台灣已取得居留證,尚未有身分證, 我們去跟保險公司申請了強制理賠, 保險公司昨天給我們的回覆是: 因無法證實我爸爸是唯一繼承人故無法理賠!! 事實上我爸爸確實唯一獨子. 無其他兄弟姐妹. 也無母親. 他入籍台灣身分已多年.這10多年來老人家確實只與我們同住. 阿公本身拿的是中華民國護照. 也非菲律賓國籍, 確實無法取得雙方國家官方證明我爸爸為唯一子女. 請問您 有碰到過類似這樣的情況嗎? 還是有遇到過外籍人士遇此狀況?  現已求助無門  看到你的文章剖析&答覆   想說也許可以尋求一個答覆, 在此先感謝您  盼覆!

suphoebe 102-01-14 16:22

我想離婚,但對方說不簽,除非我一次給他100多萬,他就願意簽字

我寫過訴訟狀,但沒有去家事庭投遞,請問這有辦法成立嗎?

以下:

民事請求裁判離婚起訴狀 

原告  

被告   

為右當事人間請求裁判離婚等,依法起訴事:

訴 之 聲 明

一、請准原告與被告離婚

二、兩造所生子女鄭云庭權利義務之行使與負擔之人,由被告任之。請准原告得自本件離婚判決確定之日起,依下列方式與子女會面交往:

(一)原告得於非寒、暑假之每月第一、三個星期六上午九時,前往被告住所與子女會面交往,並接子女外出,由原告照顧至翌日,再於星期日晚上八時前送回。

(二)寒假(扣除農曆春節期間-以當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布之行事曆為準)、暑假期間:原告應有假期一半時間與子女同住;原告得於假期開始當日上午九時前往被告住所與子女會面交往,並接子女至原告住所同住,再於同住期間最後一日晚上八時前將子女送回。同住期間如遇學校有輔導課時,由原告負責接送。

(三)農曆春節期間由兩造輪流與子女同住。本件離婚判決確定後第一年先由原告開始。

(四)原告得於母親節當日上午九時前往被告住所與子女會面交往,並接子女外出,再由原告於當日晚上八時前送回。

(五)每年鄭云庭之國曆生日,若非在前述(一)、(二)、(三)之探視時間內,則原告均得於該日上午十一時前往被告住所與子女會面交往,並接子女外出,再由原告於當日晚上九時前送回。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 實 及 理 由

一、請准離婚部分:

(一)緣原告與被告於民國(以下同)八十六年九月間結婚登記日為八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並育有一女(八十八年xx月xx日生,身分證字號:xxxxxxx。),尚未成年,此有戶籍謄本可稽。

(二)婚後未幾,被告侵占其任職公司(xx股份有限公司)之公款而遭解雇,侵占款項由原告以被告母親之房屋抵押給台北市中小企業銀行貸款100萬元(約定還款期限七年)支付,被告隨後承接原告父親之汐止公有市場攤位販賣蔬菜,被告每月不曾支付家庭各種開銷及房屋貸款外,另經常向原告索取金錢,故原告只好申請個人信用貸款或跟朋友商借。被告之收入極不穩定,長期下來,原告已無法再與被告共同生活,且於一百零一年一月十五日雙方達成分居之協議,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原告得訴請與被告離婚

(三)兩造婚姻被告經常向原告索取金錢導致原告精神耗弱而破碎,更因被告長年從未支付家庭開銷、房屋貸款、信用貸款外,而陷於無可挽回之窘境,顯然婚姻對雙方而言,都只不過是一個形式罷了!沒有絲毫互相扶持、體諒的婚姻,早已無維持之價值與必要,為此,亦爰引同法第二項規定,訴請與被告離婚

謹    狀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公鑒

中   華   民   國 一百零二 年 一 月 二十一 日

原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舉證之所在,即敗訴之所在,所以本件關鍵仍在於您能否舉證證明起訴書所載之事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15 10:19
回覆 suphoebe 的發言內容:

我想離婚,但對方說不簽,除非我一次給他100多萬,他就願意簽字

我寫過訴訟狀, ... (恕刪)

所謂不堪同居之虐待,係指予以身體上或精神上不可忍受之痛苦,致不堪繼續同居者而言,
如非客觀的已達於此程度,不容夫妻之一方,以主觀之見解,任意請求與他方離婚
基本上您這樣寫的內容,個人覺得縱使能證明屬實,亦尚未該當該款事由。
以上僅是個人意見。建議您找當地律師咨詢。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到本所官網按google+1,謝謝。
蛋糕上的趴趴熊 102-01-13 21:14

昨天收到屏東地方法院檢際署的通知

 101年度 洪 股 他 字 妨害性自主

內容如下

一、本署因上開案件,認有請   台端來署說明之必要。

二、請攜帶本通知及身分證準時向本署法警室聯繫,以便引導洽談

三、請務必到庭

依以上的內容來看

是否表示我被告 妨害性自主??另外因為是屏東地方法院發出的

1.所以表示案發現場是在屏東嗎????

   因為內容沒有說到被告的時間點和發生地點,所以我無從得知是那件事...

   且我最後一次去屏東已是半年前的事了,如果是半年前和我發生關係的女網友,

   後來要告我,經過半年,證據要如何取得???

2.因為我有在網路上和別人討論過之前和小學六年級發生關係??

   是否有可能檢察官或警察看到那篇文章就要我到案說明???可能性大嗎??

   且我後來有說到案發時對方小學六年級,但我當時也才國中??

   是否到庭說明清楚就不起訴??

我知道以上都是假設性的問題...可是因為目前為了這件事,無心工作了,所以很擔心,想知道就以上二種情況的話,起訴/不起訴  和 判刑/無罪的機率是多少

 

倘若是合意性交,對方未滿14的話,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對方若是14以上未滿16,可處7年以下。偵查不公開,還是要到偵查庭受訊時,才有辦法了解。你這已經算是重罪,建議可以找律師研究案情方向了。

建議你儘速尋求律師幫助

以免權利受損

 

有問題的話,你可以來信或打電話問我

蛋糕上的趴趴熊 102-01-14 20:37
回覆 李儼峰律師 的發言內容:

倘若是合意性交,對方未滿14的話,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對方若是14以上未滿16,可處7年以 ... (恕刪)

因為就我所說的二種情況

1.半年前的網友,對方當時已滿18,且過半年才提??應該可能性比較低

2.在手機的App討論區中和別人討論到我有和小六的發生關係的事,不過對方當時小六,我當時是國中生哦,我後來有補充說那是我國中的事。

所以個人是認為第2點比較有可能=.=原因在我前女友家人也在那個討論區看到這件事,氣到要女友和我分手,之後隔不到三天就收到法院的通知書,從時間點來推測,如果是第2點的話,是否只要到案說明就沒事了??另外我有打電話給書記官,對方是說目前還不知道是什麼事,要到案說明,確認身份才知道...所以目前還在收集證據

小奇 102-01-12 11:31

哥哥從小到大一直都好吃懶做,每天都要跟家裡討錢,動不動就言語辱罵雙親或摔東西,也進出監獄多次!因為父母已經年邁,也無法再工作賺錢養他。以前都會租房子供他住,現在沒錢只好讓他搬來我家住。我爸媽要求讓他暫時住,等他有工作再出去租房子,問題是他現在已經40幾歲,從有工作能力到現在,實際工作年資不超過一年!哪有可能找工作。知道他要進來住,家裡都把菜刀水果刀收起來,因為他以前紀錄實在太可怕,讓人會恐懼。才住進來三天就開始鬧事,三天兩頭對父母辱罵三字經,要錢買酒。不然就命令年邁父親買東西給他吃。我想請問一下我的問題有辦法解決嗎?真的很無助。1.我是房屋所有權人也是戶長,因為之前他在外租房子,但是戶籍設在我這裡,常來家裡鬧事要錢,社區住戶都怕死了。我跟管理員請求不要讓他進來,管理員告知他身分證戶籍地是在這裡他無法擋!我問戶政事務所,兄弟之間要遷出戶籍必須他本人來遷出,不然就是他人在國外,才有辦法遷到戶政事務所。無解。2.十一月份父母因為被他家暴,暫時住到庇護中心,申請保護令。法官說父母不是所有權人,只能通過1.2款保護令。無法通過強制遷出及遠離令。這段與他同住期間,我下班回家就只能躲在房間裡,有點乞丐趕廟公,動不動要我交出父母金融卡,我也對他進行錄音蒐證,申請保護令。法官告知我他只有言語暴力,踹門行為!並沒有嚴重身體傷害,而且如果把他強制遷出他要住哪裡。所以只有通過1.2款,警察也上門佈達保護令宣示!父母也持續被他言語暴力要錢,上次警察來把他帶走,結果法院又放他出來。告知他在一次就要交保。媽媽看到保護令這麼沒用,現在就繼續忍耐,社區住戶報警,警察要做筆錄送他,媽媽又不想做筆錄,他覺得根本沒用,不到一天又放回來,反而更可怕。天天如此,我買一支最簡易操作錄音棒給媽媽蒐證,不然這樣痛苦日子還要持續多久。3.我是所有權人也是戶長,如果我趁他出去或者是他又進入監獄回來,我換大門大鎖不在給他進入我家,我會觸犯刑法304條強制罪嗎?4.我有甚麼辦法把他趕出去,因為我姊姊一直想回家探望父母,都不敢回家。謝謝線上律師這麼有耐心看完我的家暴史。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 如果我趁他又進入監獄回來,換大門大鎖不在給他進入,並不會會觸犯刑法304條強制罪.

二.若您哥仍違反保護令,則您哥已觸犯家暴法有刑事責任,可以另行提告,以便發監執行.

三.本件之後可能會有繼承問題,若您父母不希望讓您哥繼承,應為意思表示使您哥喪失繼承權.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哥哥對於房子有居住權嗎?

如果沒有權利,就應該沒有強制罪的問題

建議你,可以去問那個法官

換鎖,這個方法是不是可以

 

這個問題還蠻棘手的

你可以把資料拿給我看看

我試著幫你研究一下

蛋糕上的趴趴熊 102-01-11 16:30

昨天收到屏東地方法院檢際署的通知

 101年度 洪 股 他 字 妨害性自主

內容如下

一、本署因上開案件,認有請   台端來署說明之必要。

二、請攜帶本通知及身分證準時向本署法警室聯繫,以便引導洽談

三、請務必到庭

依以上的內容來看

是否表示我被告 妨害性自主??另外因為是屏東地方法院發出的

1.所以表示案發現場是在屏東嗎????

   因為內容沒有說到被告的時間點和發生地點,所以我無從得知是那件事...

   且我最後一次去屏東已是半年前的事了,如果是半年前和我發生關係的女網友,

   後來要告我,經過半年,證據要如何取得???

2.因為我有在網路上和別人討論過之前和小學六年級發生關係??

   是否有可能檢察官或警察看到那篇文章就要我到案說明???可能性大嗎??

   且我後來有說到案發時對方小學六年級,但我當時也才國中??

   是否到庭說明清楚就不起訴??

我知道以上都是假設性的問題...可是因為目前為了這件事,無心工作了,所以很擔心,想知道就以上二種情況的話,起訴/不起訴  和 判刑/無罪的機率是多少

 

 

 

 

amy 102-01-11 13:31

您好:

請問小孩出生就被媽媽送回中國交大姐扶養,媽媽已拿到身分證工作不想帶小孩又可能交男朋友所以要離婚. 現八歲跟六歲.法官問小孩當然回答跟媽媽因為跟爸爸不親,一年只回來一次還只見幾次面, 現爸爸要爭監護權不希望小孩未來又被放在中國, 社工訪視是否對爸爸不利,但是小孩將來還是在大陸,爸爸每月也看不到, 監護權若給媽媽 ,對爸爸將來探視是否也不利, 請問法官會判給媽媽嗎?說寒暑假可回來, 我們也不相信因為曾為了省機票錢有幾次不讓小孩回來.請問該相信社工嗎?社工報告是否為主要關鍵? 如何可爭取到小孩監護權或能讓小孩留在台灣讓我們隨時可見到的方法?

1.首先還是要先把小孩弄回台灣 看可不可以假處分 先暫時讓孩子不能出境 2.如果是照你的說法 法官是可能將子女監護判由男方行使 畢竟女方將子女帶回大陸 卻獨自在台灣生活 未必符合子女利益考量

小王 102-01-08 23:46

你好 我有三個問題想要請教 一 請問一下商業本票的金額一定要寫國字政體大寫嗎??還有請問付款人一定要附上身分證字號嗎?? 二 如果此本票是在特殊情況下被逼迫簽名蓋印的 是否生效? 三 請問填寫金額處要蓋付款人的指紋嗎???

沈恆 (沈律師) 102-01-09 01:19

不一定要國字,常用國字是因較不易遭竄改。發票人簽名即可,不用身分證號,也不用蓋指紋。被逼迫簽本票還是會生效,只是事後可以主張撤銷

阿豪 102-01-08 20:35
1.傷害拿出驗傷單,也知道對象,但是對方在法院矢口否認!這樣,檢察官或者法官會如何處理?還是這樣就告不成了呢?﹝本身還有持有錄音,看到的證人錄音

2.試問告人恐嚇罪提供人證在法庭上,就能以人證下去憑證嗎?


3.對方頻頻有人自稱當﹝公親﹞要我們撤告,雖然沒有講明說怎樣,但是口吻聽起來令人很不舒服,但又沒有具體構成威脅,我該如何? 感謝律師~~

 4.本身沒錢打官司 ,雖然傷害驗傷單在手,但是我畢竟不是這裡的在地人,是搬過來這邊居住,他們說我若堅持提告,他要告我恐嚇,並且有證人,但是,我沒恐嚇過他們!而且,證人也是他們附近的自己人,我該如何?

5.我知道法律扶助基金會,可是...我父母不肯給我身分證影本申請所得和財產清單,根本沒辦法...我又沒錢打官司,務農維生,靠天吃飯,一個人養一口子...最近又沒啥工作,無論是中低收入戶或者低收入戶,卡在雙親,根本過不了...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8 21:06

驗傷單不代表是對方傷的。

希妹 102-01-07 15:33

想請問一下 我家人從小就沒有扶養

但是到我長大的時候一直威脅我 要動用關係把我申請為監護宣告

有什麼辦法把身分證的母親稱謂除掉

我乾媽說要收養我有什麼辦法把我和家人解除關係

雅萍 102-01-04 15:16

財產分割案件判決後收到法院裁定通知,需支付半數案件相關費用及代墊款項給原告,詢問原告匯款帳號,原告不予答覆,但不知原告身分證號碼,能否提存法院?

小鐘 102-01-04 05:28

我朋友他19歲
他在前5個月有被查獲未達20克的K他命(以分袋)還有4科的搖頭丸 那是在ktv人走光時留下
她當時撿到是因為 大家已經喝的爛醉了
包廂時間也到了 她去廁所吐 出來時人都走光光了
剩她 她在拿包包時發現 有東西留在那 她想拿去還人
但大家早已不見 她只好先放至車廂
後來過幾天在路上被查獲 也以跟警方說真正持有人的名子 但不是很確切的知道姓名
之後 真正的持有人知道他被共出來 帶著3個左右的人 狂打 我朋友
但我朋友因為害怕 也沒跟警察說... (頭還被打破逢了快20針)
(有證明因為要領保險)
事發已經五個月了傳票都還沒來 是為什麼...

後來
這幾天他在要外出時遭警方持收索票 來到他家進行收索 被收出13克的K它命(以分裝)還有一台電子磅秤

警方問他是何人的
她說是她朋友的 用途是自行吸食 但他朋友也在沒幾天前去了外地
因為那個人遭人追緝而逃到外地

跟他比較好一些的只有我朋友,那人也沒有聯絡方式通常都是等他打過來 但每次都是無號碼

我朋友真的很有心想協助 但是真的聯絡不到...

警方有調 身分證的影像給他看 但他很認真的看卻沒有比較相似的

因為我跟他很好 也知道其實他人並不是如此 想幫助他
 
她沒有被移送地檢署
偵訊完就送他回來了

她答應我 她以後絕不會跟那些人來往
下決心改過
所以我想知道 她這樣會被判多重..罰金..
需要馬上請律師嗎!?

依您所述看起來,持有搖頭丸的部分可能被判二年以下。不過實際情形還是要看警方掌握多少證據而定。實務上供出上游是可爭取輕判,當然可以先與律師討論案情,研究方向。有需要可以與我連絡。

小鐘 102-01-04 11:31

回覆 李儼峰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妳好!

上面忘了敘述 她前5個月是初犯持有 3or4 個搖頭丸

初犯會怎樣嗎!?

 

二年以下就是法定刑責,如果是初犯沒有前科,犯後態度良好,有機會爭取緩起訴
小鐘 102-01-03 22:59
我朋友他19歲 他在前5個月有被查獲未達20克的K他命(以分袋)還有4科的搖頭丸 那是在ktv人走光時留下他撿走的 但他朋友知道就已消失了 (所以都還沒有離清) 但是他沒有前科也沒有吸食過搖頭丸 這幾天他在要外出時遭警方持收索票 來到他家進行收索 被收出13克的K它命(以分裝)還有一台電子磅秤 警方問他是何人的 她說是她朋友的 用途是自行吸食 但他朋友也在沒幾天前去了外地 警方有調 身分證的影像給他看 但他很認真的看卻沒有比較相似的 請問他這樣會怎樣嗎!? 會罰多少錢!!!! 因為我跟他很好 也知道其實他人並不是如此 想幫助他 她沒有被移送地檢署 問完就送他回來了 她答應我 她以後絕不會跟那些人來往 下決心改過 所以我想知道 她這樣會被判多重..罰金..
1.如果單純持有第二級毒品(MDMA)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新台幣3萬以下罰金 持有第三級毒品(K他命)未滿20公克 可處1-5萬罰鍰 如超過20公克則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2.至於若被認定是意圖販賣而持有(有墊子秤)則刑度更高 三級毒品就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小鐘 102-01-03 22:58
我朋友他19歲 他在前5個月有被查獲未達20克的K他命(以分袋)還有4科的搖頭丸 那是在ktv人走光時留下他撿走的 但他朋友知道就已消失了 (所以都還沒有離清) 但是他沒有前科也沒有吸食過搖頭丸 這幾天他在要外出時遭警方持收索票 來到他家進行收索 被收出13克的K它命(以分裝)還有一台電子磅秤 警方問他是何人的 她說是她朋友的 用途是自行吸食 但他朋友也在沒幾天前去了外地 警方有調 身分證的影像給他看 但他很認真的看卻沒有比較相似的 請問他這樣會怎樣嗎!? 會罰多少錢!!!! 因為我跟他很好 也知道其實他人並不是如此 想幫助他 她沒有被移送地檢署 問完就送他回來了 她答應我 她以後絕不會跟那些人來往 下決心改過 所以我想知道 她這樣會被判多重..罰金..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3 23:49

1.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

2.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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