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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悅 105-03-18 22:29
您好,我想請問,在高速公路上無故急煞是否違規? 行駛於高速公路內車道時,因前車緊急煞停,導致反應不及追撞前車, 前車車主表示因為她前面的車急煞所以他才急煞,最先急煞的車主表示急煞原因為前方有車 (當時雖然車多但順暢) 請問,肇責全歸屬最後一台車嗎?急煞車輛呢?

一、後車明顯未保持安全距離

二、前車要看煞車有無正當理由。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

一天 105-03-15 00:15

2/17對方是老阿媽騎機車欲闖雙簧線,且並沒注意車輛反而看對向車道,最後被我撞倒受傷(瘀青),我方因對方突然完全擋住我方路權(只有闖雙線我才能躲過她,有錄影器錄下整個過程),後來來不及反應,雖然煞車留下1.7公尺的煞車痕,對方仍被我撞傷。

3/14初步研判表出來,對方占七成,我方占三成(未留意前方車輛),等3/21上調解我會不會被告過失傷害?我家裡是中低收入戶任何賠償都會對我造成很大的影響,有沒有保護自己的方法。

附加:我騎車速度50幾,沒違規闖雙黃線,沒影響他人路權,沒紅燈,有煞車但來不及反應,筆錄也老實回答對方說謊,沒逆向,我沒打電話關心對方。

沈恆 (沈律師) 105-03-15 01:06

只要您有一點點過失,對方就可以告您過失傷害罪,在能負擔的範圍內最好能與對方和解,否則可能損失更多。

一天 105-03-15 11:58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只要您有一點點 律師您好 請問若我被告過失傷害,我可以申請付費鑑定釐清責任並影響法官判決嗎?我有中低收入戶證明會影響我的罰金減少嗎?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3-15 13:39

您好:

不管是幾成過失,只要有過失成分,有受傷之一方都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因此建議您本件還是盡力與被害人和解,並且展現出你最大的和解誠意。至於過失傷害重點倒也不是罰金多寡的問題,而是你可能因此留下刑案紀錄。
因此您須分兩個案子來看待,民事方面您可以您中低收入戶證明來與對方周旋出你可能的和解金,在盡量去看看被害人、關心他,看他是否願意撤刑事部分的告訴;如果不願意撤,屆時不僅您可能要面臨刑事上的訴追,損害賠償金可能也很難降低。 

Pan 105-03-14 16:07

當天約晚上9:40分路面濕滑,視線昏暗我開自小客車從路邊駛入車道,有打方向燈當時左後視鏡裡沒有看到車也許是在死角內,我起步約10公哩以下駛入車道,剛駛入車道就和一輛機車發生碰撞,駕駛是一位男性輕傷,乘客為一名女性下巴和手指擦傷,膝蓋約三公分撕裂傷!!

到醫院後員警告知我機車駕駛有喝酒,酒測值0.25

請問這樣子可能會被告嗎??!

如果被告該做什麼應對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4 17: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有打方向燈,並且有注意來車,則主要的肇事責任應該是對方,不過此部分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及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不過不論是否有肇事責任,我方都構成不能安全駕駛罪。

3、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小憶 105-03-14 09:46
有關於之前車禍問題 請教律師 事情經過:(清晨五、六點 開著車要回家 因下毛毛雨 路燈又熄掉了 但天還是暗暗的 結果因為視線不佳 在內側車道撞到一台可能要左轉機車機車是六、七十歲的ㄚ伯機車後面改裝可以拖東西的手推車要載玉米去賣 也沒看到機車的車燈 就直接撞上去了 撞到東西當下玻璃破掉 突然看不到路 很慌 就趕快找路邊停車 也不知道撞到什麼 當下整個人腦袋一片空白 很驚慌 很怕 就車停在路邊 人下車 有看到地上很多碎片 腦袋就只想要跑回去找人幫忙 結果過大概5分鐘左右 有聽到救護車聲 就看到救護車和警車來 心裡更怕就跑回家躲在家裡倉庫 怕被罵也不敢講 躲著躲著就睡著 起來時候也不知道什麼時候了 還是硬著頭皮跟家人講經過 就去警局投案 後來知道ㄚ伯當場就死亡了 很自責很難過 後來也有去跟ㄚ伯上香 目前為止賠償還在協商中(沒有酒駕或其它 真的只是很害怕 不知道怎麼處理事請)也因為這樣被開了 「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死亡逃逸 第62條第4項第後段款」有查一下應該是終身吊銷駕照不得考取 想請教律師 因為今天下午要開 肇事逃逸的庭 出庭應該注意什麼?該怎麼講比較好?還有沒有可能還有考取駕照的機會? 謝謝

你好:

要先釐清你對於車禍事故是否具有過失,可請檢察官將初判表及現場圖送鑑定,惟是否有過失不會影響肇事逃逸罪之認定。 可以認罪並向檢察官求情,請求檢察官移付調解調解成立並賠償家屬後,請求檢察官給予緩起訴處分,若檢察官起訴則向法院求情,請求宣告緩刑。 若對方有過失民事上可以主張與有過失,減免責任。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7條之1規定:「前條第一項及第四項規定情形,符合特定條件,得於下列各款所定期間後,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考領駕駛執照:一、肇事致人死亡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十二年。二、肇事致人重傷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十年。三、肇事致人受傷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八年。四、其他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六年。依前項規定申請者,公路主管機關得於其測驗合格後發給有效期間較短之駕駛執照,其期滿換領駕駛執照,應依主管機關所定條件辦理。前二項所定有關特定條件、換領駕駛執照之種類、駕駛執照有效期間、換領條件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及有關機關定之。」
小萍 105-03-11 16:29
事故地點:東海大學大門口前待轉區 事故發生描述:A從中港路騎車欲進入待轉區,代轉往東大路的方向,而正當機車機車車道切入待轉區時被一輛機車B從右手邊擦過,B車沒倒,A的人車都倒,做筆錄時B說A進入待轉區未打方向燈,後來觀看監視路口影像以及當時在現場交通指揮的東海大學警衛學生人員描述,A的車子已經進入待轉區的方格直線對照過來的範圍內,而B的筆錄描述是說B並不是要待轉而是要直行前往,既然B要直行前往也應該是要靠左行駛,不應該是騎入待轉區的範圍內再騎出,另是否就算要超車理當是從左邊超車? 煩請律師幫小女子看看此案件應當如何處理,目前B態度傲慢,A不想和解,該如何提告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1 20:43

您好,車禍事故發生後,可以聲請初判表(若對初判表不服,可以聲請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並據之作為和解或請求之依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1 22:06

您好,車禍事故發生後,可以聲請初判表(若對初判表不服,可以聲請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並據之作為和解或請求之依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在各說各話的情形下,應請警方保留監視畫面,若確實是進行待轉區待轉而被撞,則在待轉區應較無肇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una 105-03-11 16:27

我在2015年11月底的某天晚上,大約10點40幾分左右在美麗華附近的捷運站,我剛下班在回家的路上,而捷運站路邊有很多機車汽車停車格,當時我是綠燈,我是直行車,突然有一位小姐從路邊一台汽車頭直接走出來橫越馬路,也沒有觀察左右來車,我左前方的一台機車隊她按了喇叭閃過了,她卻直接在站在原地也就是我的正前方,而我當時閃避不及就撞上了,我摔出去了,她也是,而我們前後一百公尺都有斑馬線,事後我們都報警送醫,也都做了筆錄,她住院一星期,我腦震盪,胸腔也內傷,住院第一天我有跟父母一起探望她,後面我爸媽還有去探望她到她出院後才沒有,只是她態度一直採很硬,一直堅持是我過去撞她,堅持她根本沒有闖馬路, 讓我和爸媽精神壓力很大,直到初判下來後還沒調解就直接提告,之後她媽媽又態度方軟說要私下和解,但是當我們跟她媽媽談的時候,她媽媽卻一直要我承認我超速,我故意去撞她這種事情,一直不願意面對她女兒犯錯的問題,讓我們覺得她就是想要錢,但是我們看到監視器的時候,證實我說的是事實,她確實闖了馬路才會被我撞上,初判下來後我是「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而對方是「違反民法第78條第3項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但是她媽媽又說我錯80%,她錯20%,我不知道該怎麼辦,懇請各位大大給小女建議

你好:

若對方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可以請檢察官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若你也有受傷,可在6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偵查中持續洽談和解事宜,過失傷害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都可以撤回。你們只要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達成和解,並撤回告訴,民刑事糾紛就可以一次處理。 民事上對方若有過失可以主張與有過失,減輕責任
小萍 105-03-11 13:22

事故地點:東海大學大門口前待轉區

事故發生描述:A從中港路騎車欲進入待轉區,代轉往東大路的方向,而正當機車機車車道切入待轉區時被一輛機車B從右手邊擦過,B車沒倒,A的人車都倒,做筆錄時B說A進入待轉區未打方向燈,後來觀看監視路口影像以及當時在現場交通指揮的東海大學警衛學生人員描述,A的車子已經進入待轉區的方格直線對照過來的範圍內,而B的筆錄描述是說B並不是要待轉而是要直行前往,既然B要直行前往也應該是要靠左行駛,不應該是騎入待轉區的範圍內再騎出,另是否就算要超車理當是從左邊超車?

 

煩請律師幫小女子看看此案件應當如何處理,目前B態度傲慢,A不想和解,該如何提告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1 14:43

若對方無和解意願,可於事發六個月內提告過失傷害

先行向警方取得登記聯單、事故現場圖、照片等,若初判表出來可一併申請,並具診斷證明等,具狀提出告訴。

王瑞甫 (王律師) 105-03-11 14:55

 小萍妳好,針對妳的問題:

一、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超車應由左方,故B顯有過失

二、可向B提起過失傷害告訴(事發六個月內),之後再視B之態度看是否要與其和解。亦可待B被起訴後,附帶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臺中源道聯合法律事務所  王瑞甫律師

阿宗 105-03-08 21:16

本人於去年10月中旬騎機車(慢車道)行經十字路口直行與對方駕駛汽車右轉(右轉車道)發生擦撞,手與腳都擦挫傷。至到今天我已經申請兩次調解會,一次車禍鑑定委員會請對方出來談,但調解會的職員致電給對方時他都說沒有收到任何信件通知有事無法到場。我今天也再致電給他,問他還要不要談,他卻跟我說看我要再申請調解會還是上法院都隨我,我傻眼了我。
車禍鑑定報告:雙方號誌各至一詞故無法判定肇責。
對方有保強制險及險第三責任險,但理賠員卻告知我說發生車禍前對方已被吊銷駕照故不理賠要我自己找對方求償

在此請教鑑定報告無法判別,我可以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嗎?
假設對方真的駕照吊銷而肇事,我可以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嗎? 如果沒有被吊銷會不會反被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仍可以提出過失傷害之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要先確認你說的鑑定是警局的初步研析判斷還是鑑定委員會的鑑定

二、如為後者建議敘明理由聲請覆議覆議聲請狀要寫好一點。

三、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將滿,如要提告請注意時間。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阿宗 105-03-09 06:29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要先確認你說的

 

 

律師您好:車禍鑑定報告為初步鑑定,我自行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回函內容為本案之發生,因雙方行向之號誌各執一詞,又無其他佐證。本會未便遽作鑑定

小陳 105-03-08 14:53

我日前發生了車禍,對方因前方紅燈機車停止,而來不及衝向對面車道,撞到我車,對方說他有保險,會全部負責,過幾天後新光產物險公司,說我的車沒有殘值,所以不用負責,那我就要平白無故損失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8 15:11

對方保險不想負責,那就對對方直接請求,若協調不成可提告求償

林林 105-03-08 09:51

日前在高速公路上隧道口,一開始我並非是在內車道,我是由中線切入車道,當下判斷內車道前方之車輛離我約有一百公尺,但我駛入內車道,約莫1~2秒才發現前車只亮大燈,確是靜止不動,此時已煞車不及,前車是黑色,使我到約距兩個車身時才發現他是停止狀態,前車知道我沒有裝行車記錄器,所以一直說自己有亮煞車燈,但他自己有承認他沒打故障燈警告後方車輛 結果 因為前車他們已經有發生三台車之車禍  但是第三台車位打故障燈警示後方車 造成後方閃避不及 而撞上  這樣第四台車就應該要負擔全部的車子的維修嗎??本來就有事故(不然無緣無故 為何在高速公路上  三台車會停內側車道) 卻未打事故燈告知   在高速行駛的公路上  即使煞車也會來不及   我只是想詢問   這樣的肇事責任  全部都該算到第四台車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8 09:59

您好,

 

可先申請交通事故初判表,如對其判定不符,可聲請鑑定,依據鑑定意見結果來決定肇事責任歸屬,鑑定時會給您陳述意見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蘇淑珍 (蘇律師) 105-03-08 10:00
回覆 林林 的發言內容:

日前在高速公路上隧道口,一開始我並非是在內車道,我是由中線切入車道,當下判斷內車道前方之車輛 ... (恕刪)

車禍肇事責任釐清  會由警察機關採證 並透過專業鑑定來做判斷及責任歸屬 

並非最後撞上者須負全部事故責任  倘如你所說前方未盡事故現場之提醒責任 因而使您產生二次事故  您若無過失 反而應當屬受害者之角色 而非加害者。   

105-03-03 21:42

請問我方是計程車直行與從右方騎出來的機車發生車禍 行駛於正常車道上,因為視線被其他車輛停置擋住造成我方被機車撞到(擋視線的車輛也有被警察拍照跟一起調解),但是以路權我方是巷對方是街,事後有到醫院致意關心對方,也已申請調解,但對方要求178萬天價,我方雖有保險保險員也不願理賠這種金額,我們無法負擔,調解失敗,保險員要我們直接進入司法程序,現在已經收到傳票,但被告業務過失傷害,請問這樣我方可能負擔何種刑責?開庭時申請重新鑑定會有用嗎?

另外,對方提出的賠償金額部分有收據的醫療部分其實沒這麼多,光精神損失就八十萬,看護費用與營養食品等等這些真的合理嗎?

你好:

業務過失傷害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未撤回告訴,通常都是宣告得易科罰金之刑度。若已有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之鑑定報告,檢察官是否願意重新鑑定會有疑慮,但可聲請看看。 要看對方受有何種傷害而定,若只是一般擦傷,當然是過高,可據理力爭。
105-03-04 20:3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目前只有車禍初判表,這個應該不算正式鑑定報告?

那如果提出申請正式鑑定檢察官可以駁回嗎?

對方傷勢不清楚 因為看起來是不嚴重

表面可能各處擦傷但內部不知道是何原因說有開刀

但也已經出院 研判不是重大傷勢

如果是合理範圍 保險也不會不願理賠 ,但這種情況明顯是對方獅子大開口

我們也沒有行車紀錄器或著影像什麼作為佐證且又是因為路權而理虧

但是明明我方才是被撞得一方,而且對方只擦撞到車子前面的車牌部分就如此嚴重

被告是我的父親,今年已經將滿六十

我們家是單親家庭所以雖然孩子已經成人但是家境並不富裕

不懂太深的法律只好到處問人,但是意見多就容易心慌

所以上來這裡求助各位律師解答

另外想請問一般這種情況出庭如果需要請律師的話可能要多少的收費才請得起呢?

小懿 105-03-03 17:06
請問當時我開車我在內線車道,已打方向燈,要切入外線車道切入時被後方摩托車撞上,這責任歸屬算誰的 我只有保強制險,有什麼賠償
廖淑華 (廖律師) 105-03-03 17:18

您好:先申請車禍鑑定鑑定結果會有初步之責任判定。

阿Joe 105-03-03 17:06
您好,本人於民國105年2月25日,下午2點左右,在潭子區復興路一段6號與大直路口車子靜止在內側車道停等紅綠燈(依規定在停止線後),結果被一民間工程車由綠燈行使道路右轉撞上本車左側撞擊力之大,讓本車被往後推移半個車身之多,撞擊原因是對方工程車固定支柱未收好導致右轉時撞到我們車子的左側,當時本人在駕駛座,我妻子在副駕駛座,倆人均有繫安全帶,但撞擊力道之大,造成本人及妻子胸腔挫傷及部份體傷(本人妻子坐救護車至省立豐原醫院檢查治療,本人待警察筆錄完成後,自行前往檢查治療),我與妻子受到驚嚇,我妻子甚至現在有時會做惡夢造成她精神壓力很大,對與行車上或坐車會有恐懼,我們我們工作屬於按摩推拿,需要出力工作,現在稍微呼吸或出力都會有胸腔疼痛胸悶,這樣醫療費用、精神撫慰金或收入損失,我們可以求償嗎?(求償多少才合理?)對方駕駛是受顧者,表示他所屬公司老闆會與我連絡,但事後,其老闆才打一通電話表示車損部份會由保險公司處理,並未提及其他賠償事宜,我們該如何處理後續事宜呢?補充:當時警員有口頭告知我對方屬業務過失,我們零過失
廖淑華 (廖律師) 105-03-03 17:15

您好:

可先申請車禍鑑定鑑定結果會有初步之責任判定,確認雙方過失比。

民事賠償部分可以請求醫療、精神慰撫金、車損等部分。

阿齊 105-03-03 17:04
A方在橋上用牽車在內車道 遭B方擦撞後照鏡 B方摔車 滑向後方 而我在後方煞車 還是被撞上B方
阿錡 105-03-03 16:40
你好 前幾天跟朋友要去西門町看電影 那時在中華路跟成都路口 因為我要右轉但是最右邊的車道是塞車的 我前面一輛賓士就往左切了一個車道(在轉彎路口) 於是我也想說快紅燈了就一起切過去 沒想到轉過去看到它是靜止的 我踩了煞車但是煞不住所以去親到他的左保險桿(當時車子時速不到5)她下車後就說報警 我就跟他道歉並且我也說好我主動打給警察 筆錄做完也就走了 過幾天中華賓士的人打電話來說估價2萬2 說傳照片跟估價單給我 沒想到傳來的照片 連中間的保險桿有一點刮傷(但不是我用的) 但是朋友又說原廠車行估的價有絕對的公信力 現在問題來了 我一下沒有那麼多錢 打給事主想跟她講 但他卻不想理我 直接全部都推給保險 還說什麼他要出國 我現在真的無能為力 可以教教我嗎 謝謝
hana 105-03-01 22:52

律師你好:

      我家是屬於人車分道的透天社區,每戶皆有地下室,每戶地下室出口前有鐵捲門,戶戶對向,中間是車道,我的問題:

1.總有住戶會把車子停在自家地下室鐵捲門前或是公共區,管委會多次決議禁止停放,但還是有住戶停,請問有解決辦法嗎?

2.若是不慎擦撞到如1.項所指的車子,那責任歸屬?

 

                                                                  謝謝! 

你好:

若規約有規定罰則,可報請主管機關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9條規定開罰,並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可以連續處罰。若無,可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提議在規約中增訂罰則。 可蒐集證據提出排除侵害訴訟,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第821條規定請求將占有土地返還給全體住戶,同時請求你應有部分比例之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以附近租用停車位收費計算)。 要依何人具有故意過失認定,若有占有車道妨害通行之情形可以主張與有過失減輕或免除責任,自己車輛損害部分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105-03-01 15:39

我是右轉車在右轉道,

直行機車右轉道外側,

進行時沒看到機車右轉才發現趕緊按喇叭踩煞車導致滑行

警察調攝影機只調到車禍時間無往前掉其他攝影機調導致車禍因素,

告訴我是我肇事責任 交通在現場也告知我我車滑行過了車禍位置,

但我在右轉車道行進也無看到機車行駛直到右轉快撞到才發現,

如沒我方打方向燈但有按喇叭警告而他方沒保持安全距離是我方肇事責任大嗎?

警方告知我們談和解

我們也去醫院幫他付清醫藥費(醫生說擦傷)載她回去還幫他機車送回家,

而他也說那這樣就好沒事了,

卻事後跟我方要紅包現在還要上法院告我過失傷害

想問該如何處理與責任歸咎?

你好:

先申請初判表,若初判表記載你是肇事主因,對方就有可能在6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可以將初判表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若不願意和解調解檢察官起訴後法院判決之刑度大概都是得易科罰金,惟對方會在檢察官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包括醫療費用、就醫交通費、薪資損害、金精神慰撫金等,所以你可能要付一筆錢給國家,另位陪一筆錢給對方。 對方若有過失可以主張與有過失減輕責任
lej 105-03-01 01:03

請問我是直行機車被對面車道汽車專彎時撞到,撞我的人只有被撞那天到急診室看我過後面到2/29都沒關心我跟處理,這樣我能提刑事傷害嗎?還是要等30天後跟交通隊申請分析研判表報告出來後在告?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1 09:05

過失傷害告訴乃論,有6個月告訴期間的限制,請留意。其實只要注意告訴期間即可,而提告證據當然越完備會越好。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1 09: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於6個月內均可以提起刑事告訴。

2、建議可以先取得初步判定表,並且治療到一定程度之後,釐清相關損失在與對方談和解,屆時提告都還來得及。

3、倘若雙方無法和解,就建議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阿Joe 105-02-29 22:10

您好,本人於民國105年2月25日,下午2點左右,在潭子區復興路一段6號與大直路口車子靜止在內側車道停等紅綠燈(依規定在停止線後),結果被一民間工程車由綠燈行使道路右轉撞上本車左側撞擊力之大,讓本車被往後推移半個車身之多,撞擊原因是對方工程車固定支柱未收好導致右轉時撞到我們車子的左側,當時本人在駕駛座,我妻子在副駕駛座,倆人均有繫安全帶,但撞擊力道之大,造成本人及妻子胸腔挫傷及部份體傷(本人妻子坐救護車至省立豐原醫院檢查治療,本人待警察筆錄完成後,自行前往檢查治療),我與妻子受到驚嚇,我妻子甚至現在有時會做惡夢造成她精神壓力很大,對與行車上或坐車會有恐懼,我們工作屬於按摩推拿,需要出力工作,現在稍微呼吸或出力都會有胸腔疼痛胸悶,這樣醫療費用、精神撫慰金或收入損失,我們可以求償嗎?(求償多少才合理?)對方駕駛是受顧者,表示他所屬公司老闆會與我連絡,但事後,其老闆才打一通電話表示車損部份會由保險公司處理,並未提及其他賠償事宜,我們該如何處理後續事宜呢?補充:當時警員有口頭告知我對方屬業務過失,我們零過失

 

你好:

刑事部分可以在6個月內對司機提出業務過失傷害之告訴。 民事部分可以請求受僱人與僱用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請求項目包括醫療費用、就醫之交通費、薪資損害、精神慰撫金等,要準備支出之單據請求,慰撫金部分會審酌所受到之非財產上損害之情形,及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去衡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9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9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2-29 23:14

您好!

可於六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民事損害賠償則應於二年內提出請求。民事賠償包括醫療費用、必要的看護費用、不能工作的損失、車損、必要的代步費用及精神賠償,實際金額可備妥資料找律師協助計算。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中 105-02-29 13:28

想詢問一下,如果在山區道路,因為中間沒有畫任何線,但因為我駕駛車輛偏向對向車道,造成我左側後照鏡與對方左側後照鏡擦撞,並且左前輪撞到對放左後輪,造成兩台車都有損傷,一般這樣經過鑑定後,責任歸屬會怎麼區分?100%,70%/30%

可以提供解答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9 13: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沒有中線道路仍然必須靠右側進行,倘若我方偏左邊,仍然屬於違規

2、不過車禍事故的釐清仍然有賴於相關事證的佐證,建議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然後聲請車禍事故鑑定車禍事故比例涉及很多要素,包含路況、車況、時速、路權、道路交通法規,所以必須個案依據事證判斷。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9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警方之初判表研判,關於比例分擔問題,可能需再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方能釐清比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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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9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警方之初判表研判,關於比例分擔問題,可能需再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方能釐清比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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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胖 105-02-27 23:01

我在2013年購買預售屋,集合住宅。於2014年底交屋

2015年底時,住戶發現地下室車道上方,建商未依核准的施工施工

少了一個橫樑,應該有影響結構的安全,所以建商現在要進駐施工補強。

請問:我可以要求減少價金或是請求建商原價購回?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7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未達影響結構安全重大瑕疵,無法請求解除契約,但可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建議嘗試與建商協調解決,若欲以訴訟處理,需耗費鉅額訴訟成本及時間,法院將要求原告委請土木技師公會、建築師公會或結構技師公會鑑定釐清梁柱之瑕疵,及減損之價值,若鑑定報告中未針對減損價值或維修費用進行評估,可能尚將要求原告委請動產估價師公會鑑定釐清減損之價值,再加上繳交法院之裁判費用及可能委任律師委任費用,和訴訟可能需耗費之時間,可能歷時一年以上,均須加以考慮,是否以訴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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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結構部分出賣人要負責保固15年。 可先請結構技師公會鑑定,若影響結構安全而無法補強,可依民法第354條、第359條規定解除契約;惟若可補強可以請求減少價金,金額可依補強所需費用計算,若有交易價值之貶損也可以請求,惟此部分可能要另外委請動產估價師估價。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7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未達影響結構安全重大瑕疵,無法請求解除契約,但可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建議嘗試與建商協調解決,若欲以訴訟處理,需耗費鉅額訴訟成本及時間,法院將要求原告委請土木技師公會、建築師公會或結構技師公會鑑定釐清梁柱之瑕疵,及減損之價值,若鑑定報告中未針對減損價值或維修費用進行評估,可能尚將要求原告委請動產估價師公會鑑定釐清減損之價值,再加上繳交法院之裁判費用及可能委任律師委任費用,和訴訟可能需耗費之時間,可能歷時一年以上,均須加以考慮,是否以訴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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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my 105-02-27 18:43

請問

事故過程:號誌為左轉燈.我騎機車由外車道左轉.對方紅燈內線直行.於路口中間碰撞.我們為同向車.警方做筆錄對方卻改口他是要左轉...幸好初步判斷分析還我清白.我是未依兩段式左轉.對方違反號誌指示行駛.也就證明對方紅燈的事實.

請問對方筆錄作假欲推卸肇事責任有刑責嗎?

或之後除了提告過失傷害.還能告他什麼罪名?

你好:

警方對於交通事故有實質審之查權限及義務,除非有冒名或頂替之情形否則依不自證己罪原則不會有何刑事責任。 要判斷是否有肇事逃逸之情形。 民事上對方可能會主張與有過失減輕責任責任歸屬將來要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若你也有責任,對方可能會向你請求車損
tim 105-02-26 17:55

律師您好 

我是公車司機在上個月和一台小客車平行等紅綠燈

當時我在外車道 對方在內車道我們平行 當綠燈亮時正要起步 我準備右轉

但他的車道有點縮減關係 疑似他搶快直走或右轉?

車身比較高當時也沒看到無法判定他的動作

當下他的車後輪擦撞到我左前車頭 也有向警察備案作筆錄 

他沒行車紀錄器而我的拍不清楚 路口也沒有監視器能拍到

後來初判下來為" 無法判定責任" 對方不服硬咬是我錯比較多

他要申請重新鑑定 請問律師 是否轉彎車的肇責真會比較大嗎?

麻請解惑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7 20: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路權或是直行轉彎並不是唯一的標準,就您所述的狀況,都在起步,我方在外側車道右轉時,對方擦撞到我方車的左前方,本文認為應該是對方來撞我方的。

2、因為是對方向我方求償,所以應該由對方舉證我方肇事責任,可以先等車禍事故鑑定以結果之後,再依據鑑定結果考慮與對方和解即可。

小江 105-02-25 14:52
您好~本人如標題敘述,我是被人告的一方 事情發生的經過是這樣的~ 本人與甲方在路上發生行車問題~該路段(南工路)是雙向單行~而我開在甲方後面~ 因為已看出他開比較慢且我趕著送貨~當下已經想好在前方右轉(中正北路)時,因為 熟知過彎處是兩線道,所以一到過彎處我就開往外側車道要超車,誰知道甲方這時未 打方向燈就突然切到我面前,我當下按了喇叭她又回到原車到內側車道,問題就此發生 因為氣不過怎麼有人這樣開車,所以後面我搖下車窗便開始辱罵(三字經),而甲方(女性) 這時回我【啊我就沒看到阿】,接著罵完之後我打算開走~因為開貨車低速檔本身就比較 慢,而這時偏偏她又不換車道而在我後方按了聲喇叭,當下更讓我氣不過了~我對他比了 中指,這時她要換到外側車道我在前方就換到外側車道,而她又馬上切到內側車道我也馬 上切回內側車道,就在切回內側車道時,我直接把車停在路中央下車~因為一下車看他也 開了些車門~因為她開BMW我也不知道車上有沒有人~所以我看見他開車門時~我是小跑步 跑向她帶防備的動作(因為他跟警察說我作勢要打他的樣子),但說真的~如果要打她,我 看到她是一個人早就打下去了~後來我便在他車窗旁跟他理論~但理論同時我又罵了他三字 經外加【女表子】,事情的經過大概是這樣。 我想詢問的是~目前都已去警局做完筆錄~而她也表明說她要告我,我看到筆錄標題是 【妨害名譽強制罪】,我完全不知道之後的程序是什麼~而聽到警察說會先有一個合議庭 看雙方要不要和解?我想知道是否有合議庭這個東西?合議庭是否原告與被告都要到場? 再者~其實我知道這種人就算我想和解她不會要可能也會要一大筆和解金?? 如果有合議庭這東西又無法達成和解,真的走上法庭上了~我會被怎麼判?會被罰很多錢嗎? 最後我知道我不對的地方很多,但今天會想來詢問~真的是什麼都不懂所以想詢問 日後也知道自己需要改一下開車上的脾氣。煩請幫忙解答,謝謝!

你好:

可能會構成公然侮辱罪、強制罪、恐嚇危害安全罪。 公然侮辱罪是告訴乃論之罪,和解以後可以撤回告訴;強制罪、恐嚇危害安全罪部分要提出答辯狀說明你並未以強暴脅迫妨害人行使權利,亦未作勢毆打被害人。 若無前科紀錄,通常都是宣告拘役、罰金、獲得易科罰金以下之刑度。 民事上對方可依侵權行為請求精神慰撫金。 建議與對方和解,請對方撤回告訴,並說明一切都是誤會,請求檢察官給予不起訴處分。
小江 105-02-24 22:08

您好~本人如標題敘述,我是被人告的一方事情發生的經過是這樣的~本人與甲方在路上發生行車問題~該路段(南工路)是雙向單行~而我開在甲方後面~因為已看出他開比較慢且我趕著送貨~當下已經想好在前方右轉(中正北路)時,因為熟知過彎處是兩線道,所以一到過彎處我就開往外側車道要超車,誰知道甲方這時未打方向燈就突然切到我面前,我當下按了喇叭她又回到原車到內側車道,問題就此發生
因為氣不過怎麼有人這樣開車,所以後面我搖下車窗便開始辱罵(三字經),而甲方(女性)這時回我【啊我就沒看到阿】,接著罵完之後我打算開走~因為開貨車低速檔本身就比較慢,而這時偏偏她又不換車道而在我後方按了聲喇叭,當下更讓我氣不過了~我對他比了中指,這時她要換到外側車道我在前方就換到外側車道,而她又馬上切到內側車道我也馬上切回內側車道,就在切回內側車道時,我直接把車停在路中央下車~因為一下車看他也開了些車門~因為她開BMW我也不知道車上有沒有人~所以我看見他開車門時~我是小跑步跑向她帶防備的動作(因為他跟警察說我作勢要打他的樣子),但說真的~如果要打她,我看到她是一個人早就打下去了~後來我便在他車窗旁跟他理論~但理論同時我又罵了他三字經外加【女表子】,事情的經過大概是這樣。
我想詢問的是~目前都已去警局做完筆錄~而她也表明說她要告我,我看到筆錄標題是【妨害名譽強制罪】,我完全不知道之後的程序是什麼~而聽到警察說會先有一個合議庭看雙方要不要和解?我想知道是否有合議庭這個東西?合議庭是否原告與被告都要到場?再者~其實我知道這種人就算我想和解她不會要可能也會要一大筆和解金??如果有合議庭這東西又無法達成和解,真的走上法庭上了~我會被怎麼判?會被罰很多錢嗎?
最後我知道我不對的地方很多,但今天會想來詢問~真的是什麼都不懂所以想詢問日後也知道自己需要改一下開車上的脾氣。煩請幫忙解答,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4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4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5-02-24 21:49

想請問律師們,我弟弟無照駕駛機車跟一台小客車發生車禍事故,對方卻要當下要了1萬塊的修車錢,警察到場要我們私下和解,所以只做了紀錄而已。我們當下也只好給了對方6000元也簽下了切結書留了彼此聯絡方式,可是對方在車禍後的隔一天就去車廠估價修車錢跟我弟弟要修車費,因為弟弟無照駕駛當下就說要私下和解,可是後來有去資訊一下這方面的問題,但遲遲到沒有正確的解答。

事故是這樣發生的,我弟弟從主幹道要左轉進去支幹道對方的車子停在支幹道的對向車道左轉,導致我弟弟撞到他的副駕駛坐的前輪,請問當下簽的那張切結書有算數嗎?因為是他自己未滿18歲簽的沒監護人陪同這樣有成了嗎?現在對方對我們要求17000元請問我們還有什麼方式可以去處理這樣理賠的問題?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4 22:38

您好,

 

1、未滿18歲所簽立之契約,屬於效力未定,決定契約是否有效的權利在弟弟的法定代理人身上,是以只要弟弟的法定代理人行使確認契約有效之告知即可。

 

2、無須理會對方之要求,就是以切結書約定好的金額賠償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郭 105-02-24 09:41
紅燈時,摩托車由巷道跑到雙黃線上(兩車中間),撞到隔壁車道汽車,反彈到我車左後方,當下無感覺有撞到我,後照鏡看到有人幫他救護,就離開了,數小時後警方來找我說我肇事逃逸,看車子底盤側邊確有輕微磨傷,目前三方都已做完比錄 1. 摩托車主說要等研判分析表後談和解 2. 警察說要開我肇事逃逸,吊銷駕照 現在我該怎麼做呢?

你好:

肇事逃逸罪個客觀上只要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死傷逃逸,主觀上認識到致人死傷進而決意逃逸就會構成,與是否有肇事責任無關。 若你已預見對方有受傷,進而逃逸,就有可能會構成肇事逃逸罪,若未預見則不會構成肇事逃逸罪。 過失傷害及損害賠償部分要看你對於車禍事故是否具有過失,若無過失,就無須負擔民刑事責任。 若已作完警詢筆錄,而且陳述有認識到有人傷亡進而逃逸筆錄對你不利,若無前科紀錄可以考慮認罪與對方和解調解,並向檢察官求情,請求給予緩起訴處分,若遭起訴可請求返院宣告緩刑。若要主張無罪答辯,建議委任律師協助辯護較妥。
wellyak 105-02-23 22:34

您好!

我在上個月底在路口與轉彎機車發生事故,我是直行機車,當發現會跟對方撞上我有減速,但對方機車直接騎過去,還是來不及我撞到他機車的排氣管,整個摔車,對方當時候有停下來,他人沒事,我整個人摔在路上,有打電話報警送醫,事後也都有做筆錄,一個月後申請鑑定結果是"依現有資料難判斷肇事因素"

然後我就不知道要怎麼跟對方談了

他人沒事  車子修個幾百元 換掉排氣管外殼就好了

我人受傷  車子也毀損  問過車行也要一筆不小的修車費用

請問我接下來應該怎麼做呢?要怎麼釐清肇事責任

直接申請調解

 

我是覺得這整起車禍有一個因素是路口施工這件事

之前我有看到他們會派人指揮交通 但那天沒有

我覺得路口施工真的會影響行車路況

https://c2.staticflickr.com/2/1546/24587570773_bbc52447dd_b.jpg

 

因為事故事在路口發生的

我覺得那個施工  會影響我是否有看到  轉彎車

因為我看到前方再施工  我必須騎到對向車道  我要先注意對向來車

等到我騎出來  到路口  了  根本來不及反應跟判斷  有無轉彎車!!!!

當時也是綠燈  雙方都沒有紅燈的問題 那個路口轉彎車也不用兩段式左轉

 

對方轉彎車  也無法判斷是否有對向來車  應該是可以啦

但他也可能受到  施工視線的影響  無法判斷是否有來車  就左轉

https://c2.staticflickr.com/2/1540/25121576931_b5b07a9078_b.jpg

 

 

 

 

*///////////謝謝律師的回答 謝謝///////////*

 

你好:

若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無法鑑定肇事責任歸屬,可以考慮至各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由調解委員協調、整合雙方意見,一併解決民刑事紛爭。 若無法調解,可以在6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罪之告訴,雖然不一定會構成,但可以施加壓力促成和解調解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要在2年內提起。 強制險部分可以先請求理賠。 可能有國家賠償的問題,但你提供之資訊不足,無法判斷。

一、 覆議有時間限制建議儘速聲請覆議

二、覆議要過後續談判才會占優勢。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ericlee 105-02-22 22:04

請教一下

1.未徵收之道路預定用地可否建議市政府規劃人行道 ( 11米巷道,雙向車道,但兩旁皆被1樓住戶/公司/店家給佔用停車)。市府認為11米巷道為地區用道且轉彎處有紅線尚可供人車互讓通行。且此處為公寓社區民眾有停車需求。因此無法規劃人行道

2.承第一點 進而要求市政府規劃停車格 但市府表市面前道路為未徵收之道路預定用地因此台北市政府無法規劃停車格。

 但無法規劃人行道 & 停車格又無法有效管理巷道幾乎變成(100% )1樓住戶/公司/店家專用的停車場,我們該如何主張自己的權利? 又 11米巷道 雙向道,兩邊街停車騎樓,因此民眾被迫走在馬路中間,萬一出車禍 是要歸咎於 A.台北市政府 B. 民眾 C. 駕駛人

  台北市政府 永遠都是官樣的文章回覆需求 ,要如何處理?才能要求市政府處理

  另因1樓幾乎都被1樓的(住戶/公司/ 店家) 外推增建,雖屬 緩拆之舊違建,但是依據建築法第11條之一的第三& 四項,政府可以立即拆除舊違建,但市政府不作為治民眾於危險之地( 走在馬路中間),是否有管道可以申訴市政府瀆職?

  因為跟台北市政府反應很久了但市府的回覆等於沒回,該如何讓市府有效的回應?  謝謝大家的協助解答。

翊潔 105-02-22 05:17

我無照,切換車道時我先內側切入後來對方尤外側切入,我已切入車道對方沒看到我切入所以往我右車頭撞,我一被撞失控撞分隔倒轉了好幾圈,滿嚴重,車上有小孩受傷當下沒送醫,做完筆錄警方看了後說對方責任比較重,筆錄做好小孩不舒服立刻送醫檢查並開證明,但重點是對方是租車的,跟我說我無照保險不會賠我,到時保險還會要我理賠

我被撞,雖無照我沒有違規,請問我現在到底該怎麼做

你好:

先去申請初判表,看肇事責任之認定,若對方有過失,就持驗傷單在6個月內提告過失傷害罪。 無照駕駛跟肇事責任歸屬無關,只是道路交通管理之行政措施,若要提清肇事責任歸屬,就要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鑑定意見書為準。 保險公司人員會跟你調解理賠問題,要據理力爭,以免權利受損。 損害賠償可以請求之項目,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翊潔 105-02-22 22:2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先去申請初判表,看肇事責任之認定,若對方有過失,就持驗傷 ... (恕刪)

我要跟對方談合解理賠問題,因為我還有小孩受傷,對方卻全推說等保險,我們車只有強制險請問我該怎麼辦?

先告傷害嗎?

一天 105-02-19 00:13

我以時速50騎在路上,突然前方有老阿嬤騎機車左轉,而她打算闖雙黃線到對向車道,於是我煞車不及撞到她,我車殼損壞也嚇到我,而我叫救護車也讓她去看醫生,結果是腳跟背部有些瘀青,隔天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確定是她違規,也發現當初她的紀錄說辭跟事實不同,今天是第二天我有跟強制險的人詢問過,她們只會給對方醫療費(依收據),我們也申請調解了,目前等通知和初步研判表中,如果到時候調解她們跟我要求精神賠償時,請問我該可以拒絕嗎? 而我也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

你好:

初判表只是參考,若將來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後你有過失責任,對方可能會提告過失傷害,除醫療費用等實際支出外,還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若你初判表顯示你無過失,可以暫時不用理會對方,但建議還是與對方和解(若對方要求之金額你還可以接受),盡速解決紛爭。 有車損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你若未受傷無法請求精神慰撫金。
小崴 105-02-18 21:05

想請問車道共三個,我方由外車道路邊起步到中間車道要回正(車身都在中間車道上了),我左後方有一台馬自達在中間車道靜止,infiniti過馬自達變換車道撞向我方導致打滑撞向外側道路邊停車車輛的左側車尾(紅線違規停車),請問這樣的肇事為何?

為何承辦警員說對方變換車道直行車?我方要全賠兩方?承辦員警是寫出判表的嗎?申請事故鑑定是不是也會參考出判表呢?

煩請各位幫忙,因此事從事發到現在都焦慮睡不好(這樣做兩份工作不知道要還到什麼時候),兩方都向我方施壓索賠,第三方只認為反正他只是會受到違規停車罰單,我方要全賠

 

沈恆 (沈律師) 105-02-18 21:22

您好!

警察處理車禍事故後會作成初判表,您如果對初判表不服,可申請車禍鑑定,除了初判表之外,您可準備其他有利證據,也可提出書面陳述意見給鑑定機關,以爭取有利的鑑定結果。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YEN 105-02-18 10:50

想請問我們大廈擁有一個車位,因為那是買給爸爸媽媽住的,所以那個車位都是爸爸停車,但我們每天早晚都會帶小孩去給阿公阿嬤,因為常常下雨冬天冷的,所以我們都會借道地下室,從地下室接小孩下去,現在管委會要規定車位上有人的話,我們其他車不能進入車道,請問這樣合法嗎?我們沒有要停車,也是屋主,只是要下車道放小孩,請問管委會有權利不讓我們下車道嗎?車道不算是公共空間嗎?謝謝~~~~

小崴 105-02-17 18:27

在2/9號基隆市愛三路郵局前有三個車道,中間車道一台馬自達停在我車左後方靜止,已打方向燈查看車輛由座右邊車道路邊起步出來要回正時,被內車道一台infiniti要變換車道撞上,打滑撞向路邊停車之車輛,請問肇事責任為何?

兩台車主都向我方索賠,光我方車修理費初估就要18萬,我們該如何處理?

承辦員警在電話一直強調是我方的肇事責任,申請現場圖跟照片還有影片沒有意義....懇請各位幫忙解答,謝謝

請備事故現場圖及登記聯單、筆錄等,洽詢基隆當地律師

小周 105-02-16 10:47

事情是這樣的 大年初一那天我行走桃園市中正路往南崁的方向 路經桃園觀光夜市北埔路口(我的右手邊是桃園夜市左手邊是全家便利商店) 此時我是綠燈 我要左轉 要轉時我就看到一台125重型機車違規逆向停在我要轉進去的車道 我窗戶有拉下來示意要他讓我過 他有往旁邊挪一點 但是他還是在逆向車道 此時我左轉 因為我內輪差的關係 他又在逆向車道 我左右輪的圓弧內板金就擦撞到他的機車 我有打警示燈停下來並且下車跟他說我要叫警察 第一次他不予以理會 我再跟他說一次他就紅燈逃逸 因為我這台車是租賃車 所以沒有附行車紀錄器 因為當時車流量很大 我有挪動車輛 並且報警 警察得知我有挪動車輛後就請我直接到警局作筆錄 並且開了一張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給我 還有跟我約時間要我去警局調肇事逃逸的人的地址資料好讓我寫存證信函寄給他 可是因為我跟車上的朋友都沒有受傷 只能用民事賠償來走 我已經賠車行5000元了 車行也有開收據給我好讓我準備跟對方求償 小弟請求各位前輩 先知 大師 教教小弟我該怎麼做 該怎麼寫存證信函 如何到法院控告他

chia 105-02-14 23:14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前陣子在國道上,前方已發生事故.

而我方在中線道減速遭到內車道車輛從駕駛座後方猛烈撞擊.

車身差點翻越分隔島,而我方車上人員並無大礙.

撞我們的車輛上有乘客因此昏迷,後來不幸過世.

國道警方初步判定是後方車輛未注意前方道路狀況未保持安全距離.

而我方駕駛卻被以過失致死起訴,想請問一下各位.

依照國道警察初步判斷我們是被撞的,而過世的是對方的乘客.

理應過失致死罪不在我方身上,為什麼我方駕駛還會被以過失致死起訴?

另外,關於民事賠償部分,我們是否要賠償對方所有的相關損失?

沈恆 (沈律師) 105-02-14 23:39

關鍵是您有無過失?警方的初步判斷只是參考,最終還是以法官的認定為準,法官如果認定您有過失過失致死罪就會成立,還需依過失比例賠償被害人家屬精神損失。若已被起訴,可請求送車禍鑑定,答辯時則應著重於加強說明不需負過失責任的理由。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5 00:57

您好,

 

1、是否具有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之過失責任,法官仍有獨立裁判決定之權利,國道警察之初判意見僅為參考。

 

2、建議應盡快委請律師擔任辯護,才能爭取刑事無罪或從輕處置之最大機會。

 

3、民事部分通常計算賠償金額有一定之公式,精神慰撫金則落在50~100萬,再依雙方過失比例來折算您須賠償之數額。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要看車禍鑑定結果而定,建議可就無過失部分為防禦,此並會影響民事賠償之金額。

水雞 105-02-06 22:23

對方在禁止左右轉的快車道一打方向燈就馬上右轉未查看有無直行車輛,我騎乘在慢車道上看到對方衝出來急煞打滑自摔(人有受傷)沒有碰撞到對方,對方沒有下車察看就直接離開,行車紀錄器有錄到清楚事發經過及車牌,警察也有找到對方,但對方無意賠償,請問這樣我有辦法控告他肇事逃逸拿到該有的賠償嗎?

你好:

可以直接向警察機關提告過失傷害肇事逃逸罪,偵查中若對方不願意和解調解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6 22:42

您好,

 

1、可提出肇事逃逸過失傷害之告訴。

 

2、並可在刑案起訴後附帶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之請求。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2-06 22:58

對方如果有過失造成您摔車受傷,且未停車處理即駛離,您可以提告肇事逃逸罪及過失傷害罪,並請求損害賠償

一、過失傷害罪告訴期間六個月。

二、民事侵權行為時效二年。

三、傷勢若非嚴重可考慮調解解決糾紛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7 00: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賠償範圍為您所受損害及損失利益,須有相關單據,若無單據,亦難以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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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7 18: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損害賠償,僅能就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加以請求,故應蒐集相關單據,以利您請求時使用之,惟若對方名下沒有財產,也很有可能徒勞無功,建議應以和解協調處理,請求金額,亦應合理,避免最後一場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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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何 105-02-05 01:22

我們是對向車道  中間有雙黃線 我已經綠燈但是他那道還在紅燈,經過紅綠燈之後我在一個路口左轉(沒紅綠燈左轉沒雙黃線路口)時速10km放慢有注意右方來車,確定沒車之後才穿過去,這時又方有機車突然撞上我,當時右方是兩台3.5卡車併停他從靠右邊的那台卡車的右方超車撞上我

這樣該如何歸屬責任?

直行車但是他違規超車並未注意前方路況

左轉車有打方向燈減速.停下注意右方來車

我是支線

 

他現在告我過失傷害,我們和解過程中並沒有提到他受傷當時也跟警察說沒有,也沒有行車紀錄器他時速25km(他自述)

這樣是他的錯還我的錯?比例怎麼判斷?

如果他沒有申請車禍鑑定他能告我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2-05 11:50

對方要告你,就要舉證你有過失,沒有鑑定只憑單方描述、認定等,則不易告的成。

Irving 105-01-31 23:09

你好:

前幾天去預售屋驗屋時發現沒有採光罩,於是打電話問建商,建商給的回覆是因為我這棟停車是停在房子裡面,採光罩是針對其他戶車停在家門口的才有,但是回家看合約裡建材設備表裡面有寫【車庫統一施作PC板採光罩;車道粉光壓花】,這樣建商是不是該照合約裡寫的要附採光罩給我?或是要求建商補採光罩的價格給我?

如果建商還是不願意給我的話是不是可以依照合約裡寫的【賣方違反[主要建材及廠牌、規格]、[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之規定者,買方得以解除本契約】這條,要求他解約並退還已繳金額跟賠償房地總價買分之十五金額。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31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盡速委任律師,依合約規定,撰擬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建商履行契約,若屆期建商置之不理,再依合約規定,發存證信函請求之,於符合契約要求之形式下,若建商均不予理會,再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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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31 23:36

您好,

 

1、可請建商將採光罩補給您,因為您的房屋也沒有因為不附採光罩而比其他房屋便宜阿。

 

2、單純缺少採光罩,並不符合系爭契約條款所稱"違反主要建材"之問題,該條款通常係指與房屋主體建築有關之建材,而有影響房屋整體安全或價值之虞的情形。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1-31 23:38

您好!

如果違約部分不重大或可修補,應該無法直接解除契約。可發函要求建商先進行修補。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主要還是要看契約約定為準,雖然解約機率不高,但可以主張建商應該補建造或減少價金。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這不應如此主張

因為他已經寫明主要建材規格及廠牌

遮光罩顯然非主要建材

且並非規格不符

而是根本沒給

這部分應該另循其他條文或法律規定請求賠償

 

建議還是認真打這官司比較實在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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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ffie 105-01-30 19:39
你好,104/12/13 早上10:00 於下班時間發生車禍。前行車A在號誌燈為綠燈時疑似停駛於路橋 路橋為四線道 我騎機車 交警有開對方罰單 ?我因未見前車有任何煞車或是警示閃避不及而從後方撞上 未保持安全距離 但撞上之前還曾煞車因我與A車間還有一台B轎車打方向燈切入車道 ,等B切入車道時 再加油門 所以撞上A ,A車擋風玻璃破裂 已自行修復?我搭救護車至醫院急診 頭撞上玻璃留疤 雙膝 右手 肝挫傷 機車幾乎半毀? 他與警方以及到場送我就醫的親友說 我是因為太陽太大 沒看見他 才從後方撞上 ,事實上我有看到他!是他 未有任何閃示燈 疑似停在路上 請問 A的肇事責任少於我嗎? 如果要申請調解,肇事責任申請費用須由我自付嗎?

你好:

先去申請初判表、現場圖,若方有肇事責任,就先提告過失傷害,然後請檢察官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或調解。 若對方不願意調解檢察官起訴後可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有強制險可以先去請領理賠。 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