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嘟嘟 105-06-24 13:11

原告於2015/06/16委託汽車保養廠代為去維新汽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被告)進行估價。2015/06/22轉移車輛去被告車廠進行汽車鈑金烤漆修復工作。2015/11/14下午過後,移交修復的車輛(車牌:****-YT)給原告,並告知有依估價單內容施工,並且該被告保證其汽車維修品質。

然而交車後隔日發現被告施工部份照常收取費用,而無法施工部份謊報有施工,不法得利,且空力套件未依大眾化施作,損害其品質與價值。

1.鈑金部份(估價單:車頭左右車道鈑金切補,交車後拿取收據單時,被告告知此部份不需要施工,但費用一樣收取。鈑金接處有裂痕也遲遲不願處理,維修品質欠佳。)

2.烤漆部份(估價單:外表整台烤漆與外表配件拆裝,被告於交車後經由汽車保養廠檢查確實沒拆裝前檔玻璃、天窗、後三角窗玻璃與後保桿,沒依估價單內容施工,卻依然欺騙原告有施工。空力套件被告自行施工車身側裙與後保桿小包施作無痕處理,未依習慣施工。)原告交車給被告時,有尋問是否確實能處理,被告保證可以拆烤,並告知原告自己在此行業有30年以上經驗,且品質技術深受消費者肯定。事後發現被告卻未拆烤,失去原告烤漆之目的,白白浪費原告時間與金錢

3.拆損部份(被告拆解東西,未依正確拆除流程拆除,造成零件損壞,並組裝品質也未依正確流程組裝,卻要原告自行處理。)『有另請汽車保養廠再組裝,但拆損零件無法修復,要另與國外車廠訂購。』

4.損壞部份(因被告謊稱有拆除烤漆,事後發現卻沒有,發現後保桿牌照燈組與後檔膠條直接烤漆過去,損壞其零件。車頭水箱架前車道未依正確工法施工,草草了事用底盤防鏽漆處理,損壞其品質。)

 

 

目前我有依此內容提起小額訴訟

 

1.碰到問的是,維修明細跟估價單上內容一樣,但卻有某些項目沒按估價單內容施工卻一樣收取維修費用,請問這要如何是好???

 

2.維修完後,發現鈑金有裂痕,但原維修公司表明當下原告已經付錢領取車輛,故表示經原告確認過沒問題才支付此款項,不願再處理。

 

3.因為維新汽車有限公司並無登記,這樣他們的維修開給我的明細單有效嗎?(已經確認他們未依公司法19條,深怕他們開的明細是沒有法律效益。)

那又如何 105-06-24 01:05

本人於民國105年3月13日駕駛自用客車沿屏東縣高樹鄉光復路由西往東方向行駛行經光復路與產業路交岔口時看左方車輛還有一段車距 慢慢駛出車道時聽到一段很長剎車聲就 與對方車輛發生交通事故 當下 我就判定對方超速 我也疏於注意對方車輛才會發生交通事故 當下兩人都有下車察看  我看對方外表也無受傷跡象 就與對方討論雙方都有過失  私下和解 不須報警 (因為我趕時間) 所以才提議  討論完對方答應 我就駛離現場  後方車輛 也就第三者發現我離開 以為我肇事逃逸就報警 事隔一小時警方來我家找我也坦承車輛是我開的 有發生交通事故 就被帶回做筆錄 一到警局 對方就去驗傷提告傷害 做完筆錄 警方要我跟對方和解 還說我肇事逃逸 當下我也有提供行車紀錄器 警方也有第三方行車紀錄器 當時我人有下車 並沒有馬上離開為甚麼會構成肇事逃逸   對方也是事後到警局完隔一個多小時才去驗傷  我就想說 算了  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 跟對方和解也沒想那麼多隔一個月開庭 檢察官問我為什麼肇事逃逸 問我認不認罪  我不認罪  檢察官就拿當時在警局做筆錄的紀錄給我看  說我發生交通事故時 沒有停車 直接駛離 也不管對方有無受傷  我當下傻眼 我人有下車 還跟對方講話 為甚麼筆錄會變這樣 檢察官 還說我有壓指印 指印是我押得為甚麼會錯 事實我人在現場 我明明無罪 卻要說成自己有罪這根本不合乎常理  但我不承認我做筆錄時我有說過 我沒停車  直接駛離 我還跟檢察官說我有堤供行車紀錄器證明 第三方也有行車紀錄器可證明我人當時在場  檢察官還反問我行車紀錄器呢  我就回說 交給警方了  警方沒提供給你們嗎? 檢察官回說 沒有 他們會查 就結束了  事隔一個半月 法院來信說傷害部分和解 對方撤告 肇事逃逸方面 罪證不足 不起訴  我隔天就拿罰單到監理站去銷罰單 監理站就回說要寫陳情異議書跟法院不起訴單據要寄回原單位開單警局銷單  事隔一個月 監理站回信說要我繳交罰款7800元 吊銷駕駛執照3年同時製開道安講習通知單 我的疑問是 法院都判我無罪了 為什麼我還要繳罰款 吊銷駕照3年 這問題是錯在哪???我很疑惑  我低收入戶工作需要駕照吊銷了我怎麼工作 妻小怎麼生活  煩請律師們幫我解疑惑  謝謝

你好: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3項、第4項規定:「(第3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第4項)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死亡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第87條規定:「受處分人不服第八條或第三十七條第五項處罰之裁決者,應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第2項:「(第1項)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第2項)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 刑罰與行政罰競合時,刑罰優先,但處罰目的不相同之行政罰仍然可以裁處。不起訴處分後,裁處機關仍然可以違反行政法上義務(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裁處。 若不服裁決之罰鍰及吊銷駕照之裁罰性不利處分,應於收受裁決書翌日起30日內向所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撤銷訴訟
大原 105-06-21 14:38
在新屋交流道往中壢方向的內車道,當時綠燈但是往國一北上的塞車,在車子靜止狀態方向盤未打直遭後面來車撞上右後保險桿整車因撞擊力道車身偏向45度(中間車道1/3)。 請問,1.已經報警處理。但是我的後車箱被撞壞了。所以三角架拿不出來及下雨天保留現場未移車會開罰單嗎? 2.除了對方願意賠償車損至原廠修理或更換。 3.若有罰單能請對方賠嗎?(因為他撞我的) 4.能要求其他賠償嗎? 5.若要和解要如何辦理? 6.保留行車紀錄資料。 感謝你(妳)
阿偉 105-06-20 18:25

????請問:本人於2016年6月18日在高速公路發生車禍,三台車追撞,我是第三台.
第一台和本人的車本來是有保持安全距離的,當時時速約70-80之間,可是第二台車突然變換車道切近我與第一台中間,然後約六秒後緊急煞車導致本人原本有安全距離的突然切進來所以沒有了,然後急煞於是本人反應不及撞上去第二台,而第二台車又去撞上第一台車.
本人想諮詢責任歸屬,誰的責任比較大?各佔責任幾成呢?我是第三台是否有權利不賠償第一台車呢?第一台車的賠償是否應該為第二台車負責呢?
因為如果不是第二台車切進來的話,三跟一是一直保持安全距離的,二切進來後而與三只有半個車身距離,這是否為二"變換車道不當"呢!
而且沒有保持安全距離的是二,他切進來與一沒有保持安全距離,而一跟本人是有安全距離的!
請這位不吝指教~謝謝!

你好:

若要釐清肇事責任歸屬,要先去申請初判表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會釐清三輛車輛駕駛人就本件車禍事件是否有過失過失比例為何。若你針對第一台車、第二台車車禍具有過失第一台車會依侵權行為規定(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85條),請求你或你與第二台車駕駛負連帶賠償責任。第二台車之駕駛可以請求你損害賠償。 依你所述,第二台車駕駛似有違規之情形,在賠償第一台車駕駛後,可以就你與第二台車駕駛責任比例分擔賠償金額。就第二台車駕駛請求賠償時,可依民法第217條規定主張與有過失,請求減免金額。 若第二台車駕駛有過失,你亦可依侵權行為規定請求損害賠償所受之損害,但對方可以主張你與有過失
俊男 105-06-17 13:35

《事情發生時候農機上並無懸掛車牌》在4線道路上 農機行駛外側車道,我也在外側後方,下班途中 原本與農機保持約1~2台車的距離,農機駕駛表示遇到路口農機減速,沒注意到減速《當時時速約20~30》,閃不過從後方撞上,而農機駕駛也表示有減速。現在農機駕駛表示要讓台糖內部決定,可能會聲請鑒定,現在該如何,應該自認倒霉沒注意,還是讓堅定單位處理相關責任歸屬問題。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7 14:09

您好,

 

交通事故鑑定結果出來後,再向區公所或法院之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jackyhu 105-06-17 02:03

請問律師

本人於105年2月28日(228>"<)週日開車全家出遊,行經一產業道路之路口左轉,因時值假日車輛很多幾乎是塞住不動。該路口無任何交通號誌,我在路口停了約3-4分鐘後,因對向車道也塞住了,對向車道之駕駛見我欲轉彎而他的車道也塞住不動,故示意禮讓我先轉。於是我緩緩轉彎誰知車頭剛過對向車子的車頭時,一輛機車以極高速(約50~60km)衝撞我的車頭機車扯掉我的保險桿彈到我車頭前方,而騎士高速衝撞翻滾至我車子左方約4~5公尺遠。當下報警叫救護車,並下車查看,駕駛經送醫後回家休養。

第二天我去對方家中探視,對方說本來醫院請他住院觀察,他說不用欲回家休養。我也請他好好休養等身體好一點再談和解的事情。

之後過了幾天我打電話去詢問對方,對方竟然說他經朋友介紹去別家醫院再檢查,發現腳拇指骨折頸椎挫傷等....需要住院。過一兩個禮拜再打去詢問,他又換了另一家醫院又做種種檢查...等等。

我不斷打電話去關心,但談話時他時不時暗示提醒是我撞他害他變成這樣等等....。我除了請他好好休養外其他事情擇日再談。由於他一直換醫院,而我朋友說你不用再去看他,不然對方會一口咬定全是你的責任...。再加上工作繁忙所以一直以電話聯絡,並非不聞不問。之後3-5月間我主動去調解委員會申請了2次調解,對方均以身體不適住院為由拒絕。故我請對方欲調解時告知我,我再申請調解。6月初對方來電話後我們到調解委員會談和解,我詢問對方要多少金額肯達成和解,請他詳列清單。但對方卻說他在之後的檢查發現心臟也有出血造成腦部血管栓塞引起中風等等...還拿出2、3家醫院的診斷書(可是我看他嘴也沒歪,眼也沒斜走路雙手拿個四腳助行器也沒跛,跟我理解的中風不太一樣),但是缺少了送急診時第一家醫院的診斷書。

對方未列賠償清單(我猜他根本不打算在這一次談和解,那幹嘛叫我申請調解?),說要看我的誠意。(言下之意是我現在這樣子了不知道要怎麼治好,你要怎麼賠)到最後談不出結果說要上法院。

故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律師

1.我的車1月份才過戶完成,只有強制險,還沒保第三責任險,所以體傷部分我知道可以由強制理賠,但是談和解就沒有保險公司的人員幫我了是吧?

2.對方在調委會一直強調他住院我都沒有去看他(但我在事發第2天有去探視他),這在將來開庭會不會對我不利?

3.警方初判表寫我轉彎車沒讓直行車(我都停了幾分鐘才動,他騎那麼快我怎麼讓?我行車紀錄器故障沒錄到,慘!),他的部分是行經路口減速。請問開庭時法官會調查事故發生的前因後果再做判決嗎?還是只根據簡單的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交通法條來判?(在某一個層面我也是受害者啊!)

4.如果過失傷害判決確定我繳納易科罰金大約會是多少?還需要賠償民事部分嗎?他如果獅子大開口的話我賠不起又該如何?

5.根據上述的狀況,將來我出庭時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呢?

以上,請幫我解惑,謝謝!              


呂承璋 (avocat988093) 105-06-17 11:38

您好:

1.您非常非常需要律師幫您,而非保險公司人員幫您。

2.依我處理經驗,縱然此類指控極為常見,但對檢方來說這其實只是雙方溝通問題,檢方都聽聽而已(調解委員也是這樣),不會造成您的不利。

3.警方初判表是警方的現場觀察筆記,不是肇事責任鑑定意見,不能作為認定事實基礎。

4.依您描述情形,您是否構成過失傷害,容有討論空間。

5.出庭唯一注意事項,就是冷靜,聽清楚庭上問你什麼,扼要清楚回答。

 

謝謝!

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過失傷害罪):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ACM 105-06-13 11:25

我家人(75歲老農, 仍有一片果園在種植)由支線道要穿越四線道, 當時四線均在塞車 , 因此南下北上(各兩線)的車子均已停下讓我通過 , 我已經通過了北上車道 , 卻在南下車道的路肩被違規行駛路肩的自小客肇事者撞斷腳 , 機車幾乎毀損 , 住院期間果園幾乎荒廢, 損失~30萬 , 肇事者有保加重第三方責任險 , 請問如果要打官司要求賠償農作物損失, 及後續醫療照護費用

1. 這個路權及肇事責任的佔比是否較有利於我方

2.保險公司說這個年紀的老人在法律上已沒有賠償工作損失的必要, 是否為真

3.如果保險公司無法賠償工作損失 , 我方是否能轉向肇事者求償, 該以何罪名提起告訴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3 12: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過失,可先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elody 105-06-12 18:05

我於5/13在省道3號發生車禍 , 雙方路寬.車道數相同 , 對方開車為對向車道左轉 , 我方機車直行車 , 我方在行經向口時被左轉汽車撞倒 , 當時下班時間路況擁塞 , 我騎乘機車時速約40在最外側車道, 該巷口無任何號制燈 , 路面也無任何標記線或慢字 , 當下有報警處理送醫 , 對方有提供行車記錄器 , 畫面是:汽車左轉後我已從休旅車旁騎出,出現在畫面裡, 汽車沒任何煞車的把我撞倒 ,對方一直咬定是我撞她 , 但是照片上損壞機車車頭無任何擦傷或刮傷,反倒是車頭側邊被撞毀 , 車台斷掉 ,鋼圈變形,輪胎爆胎. 我全身擦傷,挫傷,瘀青,醫生診斷書開立宜休養3週,下星期要調解了,將近一個月對方都不聞不問,若調解不成我該怎麼辦?我的機車修理費?醫藥費?損失3週的薪資就都沒了嗎?現在的我對騎乘機車非常恐懼,我能要求精神賠償嗎?

 

你好:

若無法調解,可以去交通分隊申請初判表,看對方是否有肇事原因,若有,可以在6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偵查中若不願意和解調解檢察官若調查屬實認定有過失而起訴,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用繳裁判費),請求醫療費用薪資損害、精神慰撫金。 車損部分原則上可以一併請求,但法院會命你補繳裁判費強制險部分可以先去請領。
藍色小惡魔 105-06-10 13:38

我是轉彎車對方是直行車,因此依據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車禍鑑定結果我要負起七成責任

我的爭議是當時有救護車要通過,而我看對方已有停車的狀況,且我處於救護車即將通過的車道上,因此我當下意識對方是要禮讓救護車將不會通過路口,而我要進行避讓救護車,於是就進行轉彎,在我轉彎後不料,退方突然加速撞上我右後方接近車尾處。

而下車後,從對方得知,他是先停下車看了救護車後,認為可以加速通過,就能搶在救護車前先通過路口,因此就開始加速,但我不知道他筆錄怎麼寫的,因為當天警察沒有讓我們對筆錄

請問,我想請法官依當下情況酌情對肇事責任以及賠償金額重新認定,這樣可行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再聲請覆鑑,以再釐清肇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藍色小惡魔 105-06-11 19:0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首先先謝謝您撥空關注我的問題。

依據您提供的資訊,我進一步的問題已經透過mail再次請教您,主要是對於覆鑑的問題。

希望能再次收到您的回覆,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再


藍色小惡魔 105-06-08 16:19
我是轉彎車對方是直行車,因此依據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車禍鑑定結果我要負起七成責任。 我的爭議是當時有救護車要通過,而我看對方已有停車的狀況,且我處於救護車即將通過的車道上,因此我當下意識對方是要禮讓救護車將不會通過路口,而我要進行避讓救護車,於是就進行轉彎,在我轉彎後不料,退方突然加速撞上我右後方接近車尾處。 而下車後,從對方得知,他是先停下車看了救護車後,認為可以加速通過,就能搶在救護車前先通過路口,因此就開始加速,但我不知道他筆錄怎麼寫的,因為當天警察沒有讓我們對筆錄。 請問,我想請法官依當下情況酌情對肇事責任以及賠償金額重新認定,這樣可行嗎?聲明該如何寫?比方說"駁回原告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這樣的例子合用嗎? 對我的情況,要做抗辯如何提出證明?
小軒 105-06-08 16:03
105/3/22 本人騎機車行駛在台南縣白河區165縣011公里處北向車道遇到前方轎車緊急右轉導致我反應不及撞上受傷(對方只因為想到路邊洗車場洗車)案發當下我確定他車子已轉向才打方向燈而其我行駛速度也才30沒超過限塑.但一個月過去了我申請的初判內容竟寫我任意使出邊線,即未注意前方車輛明明是對方錯怎內容是這樣研判
pendolla 105-06-08 15:51
我父親在桃園中山路鬧區,右轉後被後方追撞昏倒,追撞車岔出車道撞到對向車輛,但調解時,對方說是我父親是轉彎車,他是直行車所以要討70%的賠償責任,我父親說警方說路口沒有監視器,雙方於事故後皆有做筆錄,但調解時都只採用對方單一說詞,是否警方有意吃案偏坦,如果轉彎車己轉過路口直行,是否非如他們所說的轉彎車直行車車禍,如何還原真像,監視器可否自行申請調閱?謝謝
小瑀 105-06-08 15:27
當天我開山路上九份,因為是山路道路狹窄,只有兩道供行駛,對向車道有一台貨車開很快下山,當下看他快撞上我,我立即煞車停在我車道,結果他真的撞上,我車左邊後照鏡被撞斷,左邊車身也有擦撞痕跡,後來進警局做筆錄,確認我方完全沒錯,對方跨越車道撞我車,對方當天也說要請保險處理,但我的車是承租的,車行也協助我與對方和解。隔天我跟對方在租車行合作的中和修車廠和解,對方說公司不幫忙他用保險方式處理這件事,若要用保險處理,他待的7年公司就要把他辭退,後來他決定私下與我們和解,他看過修車單四萬多元,車行也有問他說能不能解決,他要付清和解金(包含修車錢及營業損失),修車廠才能開始動工,他都說可以。再隔天,跟他約定時間他沒有準時來付清和解金,反而還去楊梅修車廠丟了25000元在那,後來車行打電話問他,他說他本來身上帶40000元,路上又跟人家發生擦撞賠了15000給別人,晚上車行與我連絡,說他跳票,若隔天他再不拿出和解金,就要提告,晚上我也再打電話給肇事者,但他行動電話與家電就是不接。車行現在的意思是,如果要提告,車行會先告我這邊,我再去告肇事者那邊,那如果真的要走法律程序,我要怎麼告他?
阿一 105-06-08 15:26
想請問早上出門上班,路邊買完早餐之後,打左邊方向燈準備轉進外側車道時,不慎倒車,有後方機車擦撞到我,造成他自己的機車跟人都有受傷,對方說要驗傷,有去警察局看監視器,對方的排氣管輕碰到我方機車,然後昨天打來說驗傷出來了肋骨斷了一隻,不能上班兩個月,要我方負責她的醫藥.修車費.還有兩個月不能工作薪水,,不知道要怎麼半才好,家裡環境不好對方開的條件很難為,
小莊 105-06-07 19:13

地點:彰化市

時間:105/05/20下午4點30~5點左右

發生經過:

當事人(我媽)從大樓騎樓要其進入車道.因騎樓外前後都有停放休旅車及送貨車.遊覽車等較大型車輛,剛起步騎出騎樓要轉正進入車道時(時速10以下)與直行機車發生碰撞,之後到醫院做筆錄(有請大樓提供監視器),員警有播放當時所拍的現場照片給我們看,當下我提出疑問,那違停的車子造成視線死角是否有責任呢?

 

員警表示地上白線為15公分寬,可停放車輛,但因有畫紅線,故停放在外的車輛屬於違規停車,但他們只會開違停的罰單,與本車禍並無其他責任,且在筆錄繪製當時發生碰撞的示意圖,並無將違停車輛畫上去。

 

我想請問:

1.因為當事人(我媽)是無照駕駛,且有開罰單,是否符合一罪一罰?事後對方或是必須上法院時法官是否不能再針對此點,額外追加責任賠償?

 

2.因新聞常有報導違規停車造成傷亡事件,故有上網查了一下!違規停車造成傷亡刑事責任~那與當初員警說的又不符合!是否因車禍告訴乃論.需提告那違停車輛才有連帶責任呢?

 

3.若違停車輛有連帶責任筆錄上並無繪製出來.對日後談賠償是否有引響?可否請員警補上?

 

以上~煩請解答.非常感謝!

乃乃 105-06-07 12:24
各位大大好! 本人6/5號在可以右轉的外線車道,停著車子狀態打著右轉方向燈(當時是綠燈),忽然摩特車蹦一聲撞擊我車子,我我下車查看,發現左後的保險桿有擦傷。媽媽的摩特車右前的擋風板擦撞到我左後方保險桿,騎車是有一對母女,媽媽騎車女兒被載(女兒準備上班),媽媽馬上把車移到旁邊(已經破壞第一現場)。我就打電話報警,在打給保險公司,我詢問媽媽有沒有事情,媽媽說手扭到(身體無外傷),立馬說車子擦撞還好不明顯!打蠟打一打就可以了!我說不行,車禍本來就要報警(到時候你不認帳怎麼辦?)最後女兒趕著上班沒留在現場! 警察到後開始畫線拍照,詢問發生時間等等? 到醫院作完筆錄後,媽媽也去包紮手扭,還提到說女兒也有傷勢(身體無外傷),警察說跟保險公司說一下,我也有跟保險公司說傷者有兩位,爾後簽名拿三聯單,各自回家休息。 隔天我撥打電話關心媽媽(傷者),媽媽的朋友一直說要不要私下和解(走第三公證的之類)說這樣對雙方都好,我不懂這怎麼處理所以沒給確定答案。而電話裡媽媽(傷者)一直提說若不和解他們兩位(媽媽跟女兒)要告我傷害罪,因為警察說他們有6個月追訴期(感覺很像要凹我,我需要錄音之類保護自己嗎?) 我的問題點: 1.車禍擦撞咎責?到底是我錯的多還是對方? 2.女兒沒有在第一時間就醫,還可以告傷害嗎? 3.電話中一直提要跟我和解?是他們認為自己錯的多才想和解拿錢嗎? 因為感覺好像遇到想凹我的傷者?所以我該怎麼處理比較好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7 12:46

您好,

 

1、原則上後車撞擊前車之肇事責任主要應歸屬於後車。

 

2、若無第一時間就醫,嗣後難以證明該傷勢與車禍事故之關聯性。

 

3、應先釐清肇事責任,可先申請交通事故初判表,並送交通事故鑑定,若您並無肇事責任,則對方無法提告過失傷害,並須賠償您的車損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6-06 10:14

在今年一月二十三日晚間有發生一個車禍,因那個路口是四車道縮減三車道,當時我是行駛外2車道變換外1車道了,自己的右車頭已經過安全島,而左側有台計程車,右側車頭剛過安全島不久後,就被酒駕的人(酒駕值高達0.74毫克)撞到了,車子右側後方一直到車頭都有撞擊,當時雙方都有去派出所製作筆錄,然後酒駕者臉部有稍微的擦傷,有去醫院觀察一晚,然而卻到六月三日接獲警方通知說,警方提告過失傷害,試問這樣子的告訴會成立嗎?若不能成立時,我方是否能提出誣告罪之告訴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6 10: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過失,即使百分之一,都有成立過失傷害之可能,可考慮委任律師爭取對您有利之處分;若您亦有受傷,亦應委任律師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以利取得商談和解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6 10: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過失,即使百分之一,都有成立過失傷害之可能,可考慮委任律師爭取對您有利之處分;若您亦有受傷,亦應委任律師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以利取得商談和解之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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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6-06 10:35

而我也有行車記錄器提供警方,而事故初判分析表,也指出我方無違規行為,這樣還被酒駕者告

沈恆 (沈律師) 105-06-06 15:06

只要對方有受傷,且認為您有過失,對方就可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初判表僅供參考,並非判決的唯一根據,您還是需依已有的證據清楚說明為何不用負過失責任,最好能輔以一些先前判決判例會更有說服力以助維護自己權益。

小楓 105-06-03 21:43

2015年9月13日發生,事件如下我是最後一台車C,中間那台為B,第一台車為A,我C撞上B,B再撞A

筆錄:

C:我駕駛自用客車,因塞車所以走走停停,我看前方車輛煞車燈亮時,我也跟著煞車,但我沒煞住就撞到前方車輛;肇時行車速率約5~10公里左右;撞擊部 位為汽車正前方,車損保險桿破裂。

B:我駕駛自用客車,行駛於淡金路往台北方向中間車道,當時我們至該路口停等紅燈,等紅燈時我車輛是完全靜止,但不久就遭到後方車輛碰撞,被撞之後因當 時是下坡路段我車就往前移動接著又擦撞到前方車輛;撞擊部位為後車尾保險桿及前方車頭保險桿,車損為前後車保險桿凹陷,及水箱罩;當時我車輛9 完全靜止;號誌為紅燈

A:我駕駛自用客車,行經該路段,因車流量大,行進時都走走停停,我看前方車輛停止時我也煞車停止,後方車輛就追撞上來;肇事時行車速率大約5~10公 里左右;撞擊部位為我汽車後方車損為後保險桿凹陷。

鑑定結果為我駕駛自用客車,未保持安全距離,為肇事原因。其他人無肇事因素

我與A車主於今年5月已經合解,但因B車主一直拖到至今都還沒有做車輛維修估價,到前天時B車主突然說要我負責維修,可以到我認識的維修廠估價,但是已經過了那麼久了,8個多月了,但B車主在8個多月的期間裡也發生了一些事故,我想請教律師,我可以不作賠償

你好:

對方會持車禍發生當時的照片向你請求賠償,可以爭執對方並無損害或損害並非你所造成,對方要就損害之事實及因果關係、範圍負舉證責任,若無法證明,就不能像你請求損害賠償。反之,若能夠證明,你還是要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沈恆 (沈律師) 105-06-03 23:30

因有筆錄確認責任歸屬,因此您有賠償的義務,但賠償的金額及範圍則需對方提出證明,只要能確認不是當時受損的部分,就可不賠償

倪先生 105-06-03 02:42

小弟於5/20號出了車禍
車禍路況是屬於上坡路段,因汽車於上坡路段在雙黃線違規迴轉,小弟我看到時已經離大概半台車的距離(他的車輛已經橫擺在我的車道上),導致我為了閃避逆向與一台機車相撞(因為不逆向會導致我往另外一側的護欄撞下)。我車滑行了2.5公尺,機車右半邊幾乎全毀。對方機車大概就是前面面板破裂,而違規汽車完全無損傷。我大致上指有點小擦傷,另一台機車騎士男方與女方皆有受傷。那邊皆無監視器,而汽車的行車行車紀錄器只有照到他迴轉後的畫面,並無照到我與機車相撞)

 而對方也只請保險公司打給第三方機車,問他說機車毀損部分

我這邊的話完全沒收到任何的電話或通知
那我想請問一下
(我與那台汽車)就目前看起來誰的肇事責任會比較大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3 13: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有違規迴轉、我方則可能有未注意車前狀況或是保持安全距離,還是要依據證據而定,建議可以先報警處理,取得初判定表、現場圖之後會比較明確。

2、並且應該就醫驗傷,屆時可以依據過失責任提告過失傷害民事求償

快樂心經 105-06-02 15:52

我想詢問一下我車禍的對與錯

現場情況如下:

1.機車東往西直行,小客車北往南左轉機車因看見小客車左轉緊急煞車後摔倒,機車滑行(12.9公尺)撞擊客車的前車牌,機車駕駛受傷送醫。

2.車禍路口為無號誌路口,無主支幹道

3.機車車道為雙向,小客車車道為一線道。

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內容如下

機車:行至無號誌路口未注意車前狀況且未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客車:行至無號誌路口左轉彎時未達中心處所先行左轉

我的問題:

1.請問這時的情況哪邊錯的比較多?????

我聽好多答案,有左方車要讓右方車、轉彎車直行車,所以想請律師幫我解答,謝謝您們,拜託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2 17: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僅憑這樣的資訊,難以判斷過失比例,建議還是要送請鑑定

2、除了過失比例之外,還要探究有無人傷,財損金額多寡。

3、倘若可以和解應該簽立和解書,倘若無法和解,則應該提起訴訟救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2 20: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過失比例需再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分析,才有分析雙方過失比例;目前若也過失,對方有受傷,即使只有百分之一的過失,仍然成立過失傷害之犯罪,比例僅是計算民事損害賠償之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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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2 20: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過失比例需再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分析,才有分析雙方過失比例;目前若也過失,對方有受傷,即使只有百分之一的過失,仍然成立過失傷害之犯罪,比例僅是計算民事損害賠償之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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蝸牛鈴 105-05-28 15:21

事件是這樣子的:

(週四)

晚間七點多我母親車輛正常行駛道路上被後方休旅車從右線超車,直接撞擊我們車頭,我們車子被衝擊力衝到對向車道撞上河堤才停下,對方往前緩緩行駛一小段路停在路邊看一下,看我們車上沒有反應就開走了,當時我母親因為撞擊力的關係有昏迷一下,後來清醒一點就看到肇事車輛已經開走,於是我母親撥打110報案,警方到場拍照紀錄並且帶我母親回警局作筆錄,有繪製現場狀況圖,作完筆錄領取三連單之後交代我們記得去醫院就醫,並告知明日會調閱監視器紀錄回覆我們調查狀況。

我們車輛毀損狀況右方車頭版金凹陷,右方車身鈑金凸起,左前方車頭毀損,鈑金凹陷,方向盤定位歪斜。我母親輕微腦震盪,右手撞傷,肩頰骨跟右手肩膀有輕微脫臼、瘀血

(週五)

我們打電話去警局詢問進度,該位員警休假

(週六)

透過認識友人問所長目前偵辦進度,所長回復周四當晚有調閱監視器影像,並且有找到嫌疑車輛,已請承辦員警去尋找有找到對方。

(週日)

承辦員警請我們去警局看監視錄影器畫面指認確定肇事車輛,並拿醫院檢查診斷書給警方,我們的車輛經過監視器之後緊接著是另一輛休旅車,車輛行駛過監視器之後30秒左右就被對方超車碰撞,承辦警員說有找到對方,對方也承認有擦撞,車輛已修好因此沒有直接證據,警方說會再找其他攝影機看是否有對方車輛毀損影像。

(週一)

我們打電話去找承辦警員,是另一位員警接的電話,該員警說承辦警員最近幾天都會休假,我們詢問案件交辦給誰處理? 該警員一律回復不知道不清楚,後來到警局詢問狀況,員警又說不是我們當天指證的那台車,說沒有證據,對方車主矢口否認有這回事,員警說要我們拿醫院診斷證明才能辦理案件,也不願意讓我們跟對方見面約談。

(週二)(週三)(週四)(週五)警方表示沒有證據

請問這樣的情況下我們可以怎麼自救?請各位專業人士給我們一點建議方向,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8 15:30

您好,

 

車輛遭撞後不可能3~4天就修好,若肇事車主將相關證據都消滅,亦無監視器畫面拍報車牌號碼,則本案確實會有舉證上的問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可以請員警調閱車禍發生地點及時間沿路監視器之畫面,過濾當時經過之車輛,以及有無擦撞之跡象,警察機關設置之監視器僅保存1個月,應請員警儘速調閱,你們可以協助員警指認。母親駕駛之車輛,應該會有對方車輛擦撞之跡證,可以提供予警方參考。

張博軒 105-05-28 13:55

此事故在中和中正路與南山路十字路口發生

本人騎機車 對方開汽車

對方在內向車道違規右轉(內車道與外車道中有個分隔島),然後我反應不及就自摔,對方貌似有看到但卻停一下就直接開走了。

警察已經調閱監視器(會通知對方)

請問 1.這樣我可以要求她賠償我的維修費嗎?

       2.這樣對方算是肇事逃逸嗎? (沒撞到)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8 15:44

您好,

 

1、若經判定認為該駕駛須就車禍發生負責,即其為肇事原因之一,則可請求對方賠償相關損失。

 

2、若您有受傷,可一併提起肇事逃逸之告訴,交由司法審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5-28 22:07

您好!

依您所述情形,對方就車禍的發生應有過失,應依過失比例賠償您的損害。另外,若您有受傷,對方才可能會構成肇事逃逸罪及過失傷害罪,還可請求精神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28 22:5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對方的違規行為與您所受的損害具有因果關係,已經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此部分屬告訴乃論之罪,應於六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且亦可依民法第193條第1項及第184條第1項請求醫療費用賠償精神慰撫金以及車輛維修費用等。 對方肇事致您受傷,卻未留在現場進行必要處置,顯然已構成刑法第185-4「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部分也可以一併提出刑事告訴,增加未來談判籌碼。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105-05-22 10:33
我媽於17日下班車禍! 我媽無照駕駛紅燈,具我了解媽媽於紅燈左轉紅燈直行(機車),對向車道也是紅燈左轉左轉汽車)就這樣撞上了.... 我媽診斷出來是腦震盪症後群,無住院在家休養,也許過幾天就能上班了! 我媽當時機車強制險,當天晚上有補保強制險(掛中午的單)... 雖然是我媽的錯,但我希望對方能理賠休車費+醫療費+和在家休養天數(工作日薪) 不知會不會太過份! 開調解委員會時我方的機車強制保險員須到場嗎?

你好:

未投保強制險,仍然可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0條規定,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先去申請初判表,若對方有過失就可以在6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罪之告訴;民事上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但你母親可能有也是事故原因之一,對方可主張與有過失減免賠償金額。 可先向各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保險員可以到場,若能夠調解成立,你們雙方民刑事紛爭可以一併解決。

1.沒有強制險可由特別補償基金處理

2.由於車禍賠償是由肇事責任比例分擔, 對方可不與理會您的請求

3.建議看看可否藉由調解委員會自行協調後處理

小軒 105-05-21 21:39

105/3/22 本人騎機車行在台南縣白河區165縣道011公里處北向車道,遇到前方轎車緊急右轉,導致我反應不及撞上受傷,我左手掌閉鎖性骨折,大腿多處擦傷,我女友左小指骨折,大腿也多處挫傷。(對方只因為想到路邊洗車場洗車)案發當下我確定他車子已轉向才打方向燈 (所以我認定他並沒有註意後方車輛), 而我行駛速度也才30,並沒超過限速,但一個月過去了,我申請的初判內容竟寫「任意駛出邊線,即未注意前方車輛」,明明是對方急右轉,未注意後方車輛,而我也詢問過其他警察說行駛在線道並沒有違規問題, 現在也在和解階段  但這樣的內容我要如何向對方要求賠賞.請幫忙解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先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看對方是否有和解之意願,若無意願則可以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至於初判表的判斷若有不服,則可以聲請車鑑會鑑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21 22:02

如果不認同初判表,可申請鑑定。可先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願意和解和解後再撤告,若無法和解刑事起訴後再提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1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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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1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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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 105-05-21 20:19

在沒有紅綠燈的T字路,直行車道是雙線道馬路,是微彎的路,結果有一輛汽車趁這邊直線車道等前面路口紅燈時一整排車停下時間,直接從那邊的路穿越過來從直線車道這邊等紅燈的車與車之間(這裡有畫班馬線)穿出要往直線道路邊的停車場進去,我剛好騎機車直線走因路有一點微彎,這台汽車又是突然穿越出我沒有看到沒有來的急反應殺車,我的機車就這樣撞上這台突然穿越衝出的汽車車身,然後我摔倒在地.機車車頭有損壞對方氣車車身擦傷板金也有凹陷,請問有沒有專業的人員可以回答我,對方說她沒有錯沒有責任要求我理賠負責,請問那該怎麼維護自己權利,這樣的車禍由對方突然穿越衝出造成對方沒有錯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5-21 20:30

依您所述情況對方不太可能完全無過失,可先提出過失傷害罪的告訴,肇事責任可參考初判表,有爭執再申請鑑定刑事起訴後可提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1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以利爭取雙方商談和解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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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1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以利爭取雙方商談和解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先生 105-05-21 18:05

沒有紅綠燈的T字路,直行車道是雙線道馬路,是微彎的路,結果有一輛汽車趁這邊直線車道等前面路口紅燈時一整排車停下時間,直接穿越過來從車與車之間穿出要往路邊的停車場進去,我剛好騎機車直線走因路有一點微彎,這台汽車突然穿出我沒有看到沒有來的反應殺車,我的機車就撞上這台突然穿越衝出的汽車車身,請問有沒有專業的人員可以回答我,對方說她沒有錯,那我該怎麼維護自己權利。

阿魯 105-05-18 05:02

事發我是綠燈直行車,再行經路口前,遇對向車道左轉,緊急剎車,車子倒向側邊,並無跟對方擦撞上,之後有叫員警,請問我修車時對方說太貴,我又沒修車,我急需修車使用請問我該如何?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8 08: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修車的費用,只要是合理、確實支出,只需就零件的部分扣除折舊,均可向對方請求。

2、程序上,可以在對方拒絕理賠之後,自行修提告對方求償,或是先以其他必要交通工具代步,一併提告求償

門外漢 105-05-16 13:29

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第一當事人:普通重型機車

左轉彎時,未在交岔路口30公尺前換入內側車道。(安102-1-5)

第二當事人:普通重型機車

疑行駛時未注意車前狀況。(安94-3)[違規事實:無照駕駛(處21-1-1已由處理單位舉發)]

第三當事人:第二當事人之乘客

尚未發現肇因。

此案雙方皆有車損/人員受傷。

想要詢問的問題有:

1.此案雙方皆有肇責。調解委員告知第一當事人即肇責比例較大者(第一:80%,第二:20%)是否屬實?

2.像這樣的案例上法院通常會怎麼判,如果輸了最重大概會賠多少?(刑事上及民事上的)

3.現場監視器故障,有影像但呈現雪花狀,仍可作為有效證據嗎?

4.第一次調解,第一當事人提出各自負責車損/醫療;第二當事人要求賠償10萬,第三當事人未到。而後第二當事人降低至底價3萬。委員告知若進法院流程一場至少花費6萬。3萬很合理,是嗎?

5.以現場圖來看,第一當事人為左轉車,第二當事人為直行車路權屬第二當事人,是嗎?

謝謝您的回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6 13:32

您好,

 

1、肇事比例是個人主觀之判斷,調解委員認定之比例未必是法官的標準,每個法官的主觀心證也都不盡相同。

 

2~5、本件看來第一當事人為轉彎車,須禮讓直行車,是第一當事人應負主要過失責任,若和解不成,刑事上有過失傷害之刑責,民事上須負擔損害賠償,從而,3萬塊之和解金應算合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何明諺 (何律師) 105-05-16 14:12

您好:

1.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所以轉彎車應負主要肇責。

2.上法院除了會遭判處刑事過失傷害(通常得易科罰金)、民事上還有損害賠償責任要負,

   所以能和解還是盡量和解為上。

以上 謝謝

阿一 105-05-13 17:10

想請問早上出門上班,路邊買完早餐之後,打左邊方向燈準備轉進外側車道時,不慎倒車,有後方機車擦撞到我,造成他自己的機車跟人都有受傷,對方說要驗傷,有去警察局看監視器,對方的排氣管輕碰到我方機車,然後昨天打來說驗傷出來了肋骨斷了一隻,不能上班兩個月,要我方負責她的醫藥.修車費.還有兩個月不能工作薪水,,不知道要怎麼半才好,家裡環境不好對方開的條件很難為,要怎麼樣才可以做出對自己比較好的選擇

你好:

如果車禍當時有報警處理,先去申請初判表,看你有無過失,如果有過失對方可以在6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偵查中可以請檢察官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民事上,你如果有過失,對方可依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包含醫療費用、就醫之交通費、增加生活支出部分、薪資損失、精神慰撫金,車損等,可以要求對方提出相關單據證明確實有受傷及支出相關款項,薪資損失部分診斷證明書上要記載宜在家休養。若初判表上記載對方也是肇事原因之一可以主張過失相抵,減輕責任強制理賠部分可以扣除。 可以先向各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並請保險公司人員偕同出席,無法調解就要自行處理或委請律師處理。
安娜馬 105-05-11 22:47

在東海商圈穿越馬路時被右方而來的機車輾到左腳背而當時附近並沒有斑馬線.所幸我沒有骨折但是有受小傷,腳背腳踝都腫了好幾天也無法久站(有醫生證明)

當時已經到達對向車道,幾乎只差一步的就在白線內(在路邊的意思

監視器時警方說看起來雙方都是應該看得到對方的才是.

問題一: 目前私下調解不順利打算要去調解委員會了,但是,我不確定在這次的車禍中我是佔了多少比例的過失?

 

真的很困惑...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1 23:20

您好,若對方就該次車禍之發生有過失且因此造成您受傷之結果,可以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kim 105-05-11 16:30

我們家於社區地下室的車位屬於約定專用。

因該車位是車道最後、靠牆壁的位置,車位與牆壁有間隔約一米空間,旁邊有另外兩格停車位,再過去是柱子。

約莫是如此>> 牆_停停停柱

最近管委會提出,為符合"公平正義原則",欲將車位向牆壁位移50cm

讓另一側靠柱子比較好上下車(實為靠柱子該戶是管委會人員而提出要求)

並且提出說,社區有類似問題的位置都要重劃,還做了調查說"有四戶同意三戶不同意"(受益者應該也在內)

我有翻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但第十五條只規範住戶,對於管委會這樣的作為則不清楚要如何處理。

 

想請問1.他們是否有權力這樣做移動? 2.如果他們強制執行的話,該如何處理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1 16: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有關於約定專用的部份,必須有規約或是區分所有權人決議之授權,管委會無權自行決定。

2、倘若管委會仍實施,可以就個別住戶的行為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5條第2項處理,或是向法院提起確認該管委會決議無效訴訟

小洋 105-05-10 09:14

於105年5月9號在台北市龍江路21巷口與箱型車發生車禍。 因本身工作性質為快遞需長時間騎車對路況有一定的熟悉度。 本人於105年5月9日下午14:25分左右發生車禍,因為本人騎車跟在一輛貨車後面準備回公司交文件,當下每輛平均車速為60公里左右,突然我前方活貨車按喇叭後迅速靠右邊行駛,因前方八德路口紅燈貨車停駛擋住右邊車道剛好在我面前的是因為要左轉進龍江路21巷而緊急煞車的箱型車,當下因查覺有可能追撞而開始按喇叭,下一秒因為煞車不急又有點小飄雨而撞上箱型車左後車門跟油箱蓋附近當下箱型車無當下立即停止行駛而還往前開了一點點剛好左後輪壓過我右腳,箱型車駕駛人下車後就說我為什麼要走快車道的一堆問題(龍江路21號巷口往八德路方向無畫快慢車道標示線),而當下我人已經躺在地板很痛說不出話,後來察覺路人要移車本想阻止,(本人機車剛加滿的汽油約5公升全部因為倒車全部流了出來) 後面因為路人說怕有人滑倒而原地扶起車,後面因該是路人看我痛的無法坐起身來而打電話叫救護車,也有熱心的路人打電話報警,隨後救護車到時我才能慢慢起身,後面因為救護人員大概看了一下傷口說要送醫院,隨後就往臺安醫院急診,醫生診斷過後為右腳腳趾骨裂開需上石膏跟雙腳挫傷,在打石膏途中警察有進來詢問筆錄酒測警員要走前跟我說等等箱型車的人會來看我他們到後就跟我說他們是什麼流浪狗還是什麼動物醫院的東西我完全聽不懂,我只聽到他們在(趕時間)這三個子。 之後因為要離開醫院我不方便行動於是請他推輪椅到領藥處領藥,身上因不夠200元他們說他們出我就也沒說話了時候因為說要送我回去我說不用他們堅持說要送我回去後門跟他們說那不然送我到我公司就行了他們也同意了一座上車發覺他開車不專心還要我提醒他綠燈了後面開始問我我車修費起來大概多少我說不確定因為原廠車出廠為水冷車不像一般的摩托車便宜因為不清楚有無傷到水冷系統所以沒辦法給你大概價錢,後面他跟我說他車是跟別人借的修理汽油桶不知道大概多少錢應該也不便宜我回你們這種車的汽油桶通常靠後車廂底部而且初步看來只有汽油箱開掉了因為他車本來就很多凹痕.. 想問這樣的流程跟責任歸誰還有賠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0 09:25

您好,

 

1、可先向交通大隊申請交通事故初判表。

 

2、嗣後可向監理所聲請交通事故鑑定,確認肇事責任比例並進行調解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洋 105-05-10 08:56

於105年5月9號在台北市龍江路21巷口與箱型車發生車禍。 因本身工作性質為快遞需長時間騎車對路況有一定的熟悉度。 本人於105年5月9日下午14:25分左右發生車禍,因為本人騎車跟在一輛貨車後面準備回公司交文件,當下每輛平均車速為60公里左右,突然我前方活貨車按喇叭後迅速靠右邊行駛,因前方八德路口紅燈貨車停駛擋住右邊車道剛好在我面前的是因為要左轉進龍江路21巷而緊急煞車的箱型車,當下因查覺有可能追撞而開始按喇叭,下一秒因為煞車不急又有點小飄雨而撞上箱型車左後車門跟油箱蓋附近當下箱型車無當下立即停止行駛而還往前開了一點點剛好左後輪壓過我右腳,箱型車駕駛人下車後就說我為什麼要走快車道的一堆問題(龍江路21號巷口往八德路方向無畫快慢車道標示線),而當下我人已經躺在地板很痛說不出話,後來察覺路人要移車本想阻止,(本人機車剛加滿的汽油約5公升全部因為倒車全部流了出來) 後面因為路人說怕有人滑倒而原地扶起車,後面因該是路人看我痛的無法坐起身來而打電話叫救護車,也有熱心的路人打電話報警,隨後救護車到時我才能慢慢起身,後面因為救護人員大概看了一下傷口說要送醫院,隨後就往臺安醫院急診,醫生診斷過後為右腳腳趾骨裂開需上石膏跟雙腳挫傷,在打石膏途中警察有進來詢問筆錄酒測警員要走前跟我說等等箱型車的人會來看我他們到後就跟我說他們是什麼流浪狗還是什麼動物醫院的東西我完全聽不懂,我只聽到他們在(趕時間)這三個子。 之後因為要離開醫院我不方便行動於是請他推輪椅到領藥處領藥,身上因不夠200元他們說他們出我就也沒說話了時候因為說要送我回去我說不用他們堅持說要送我回去後門跟他們說那不然送我到我公司就行了他們也同意了一座上車發覺他開車不專心還要我提醒他綠燈了後面開始問我我車修費起來大概多少我說不確定因為原廠車出廠為水冷車不像一般的摩托車便宜因為不清楚有無傷到水冷系統所以沒辦法給你大概價錢,後面他跟我說他車是跟別人借的修理汽油桶不知道大概多少錢應該也不便宜我回你們這種車的汽油桶通常靠後車廂底部而且初步看來只有汽油箱開掉了因為他車本來就很多凹痕.. 想問這樣的流程跟責任歸誰還有賠償

mella 105-05-07 08:03
105/1/4與對方發生車禍,我違規迴轉雙黃線,對方跟警方做筆錄自訴時速50-55公里,初判單寫對方疑似超速,我是違規穿越雙黃線,當天雙方都有去急診就醫治療,我傷勢比較嚴重,而對方只有一次就醫治療,我持續治療。 105/5/5開調解庭,對方堅持他是直行車無過錯,他是直行車,有路權,我違規,所以不願意賠償我方一毛錢。對方堅持要上法院,??願合解調解是我申請的,請問我違規迴轉,但我有停在路旁看沒車才過,我已經過3/2對方突然出現撞到我,請問他提出的路權問題,到時送鑑定我會錯十分嗎?對方沒過失嗎?上法院我會比較有利嗎?雙方都是機車,而且騎不同車道,這條路是四線道道路,我騎外側車道,他騎?側車道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7 19: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轉彎車已經轉彎過半,直行車還是要禮讓轉彎車,且慢車不能行駛在快車道上。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應該還是有過失責任

2、倘若對方拒絕和解,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訴訟,包含刑事告訴及民事附帶賠償訴訟

Taku 105-05-07 01:21

您好,

我想請問車禍賠償問題, 

事情經過:

表妹 (未滿18駕照) 騎車載同學 (未滿18)

騎車行進間  路邊一台靜止之轎車未打方向燈突然切出來主線車道

煞車不及直接撞上轎車

表妹與同學 大腿骨 斷掉, 手術後已漸漸康復

目前與轎車車主未和解

我想請問兩個問題

1.他同學是否有權利向我們求償? 求償的範圍除了醫藥費外, 他還可以

   向我們提出什麼名目的賠償?

2.他同學是否可以向對方 (轎車車主) 提出賠償?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她同學可以向載他的人及對方駕駛者一併求償,除醫藥費用外,也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梅蘭 105-05-06 12:08

在十字路口支線車輛(直行車輛)已差一車身即到對向車道,被右方幹道外線車輛猛然撞到,被撞車輛轉了270度,右方車門撞凹打不開車門,請問:支線車輛要禮讓幹道車輛,支線車輛行駛速度時速35KM左右,幹道車輛在支線車輛視線範圍45度角內沒看見就撞上來,請問支線車輛如何禮讓幹道車輛?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6 12:29

您好

 

如當下有報警處理,可向交通大隊申請交通事故初判表,如對其判定不服,可向監理所聲請交通事故鑑定,屆時除可提供行車紀錄器畫面供委員檢驗外,亦會傳您到場陳述意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梅蘭 105-05-09 13:24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Dear陳律師,您好:

感謝您撥冗指導我!車禍當下有報警處理,昨日到警局領了那看了沒任何作用的初判表,表上寫我方「未依規定『禮讓』」,撞我家車子的對方是「未依規定「減速」,真是那句廢話!我一定會再申請鑑定,請問陳律師:我家車子就差一車身即進入對向幹線車道,我要跨過那十字路口時,對方車輛都尚未出現,對方突然冒出猛撞來,禮讓?對方的投保鼎鼎有名☆邦產險公司,承辦人員還要跟我四、六或三、七叫我賠大錢,合理嗎?合法嗎?我如果說我被撞,三、七或四、六賠小錢應該是我,不對嗎?請陳律師指導,謝謝!

 

如當下有報警處理,可向交通大隊

 

David 105-05-05 21:02

我於3月27日與朋友開車去宜蘭五結傳藝中心對面釣蝦,於晚上7點時結束回台北,當車輛行進約一公里時在傳藝大橋下坡路段,車輛故障電腦警示燈亮起,於是我們趕快找一個路燈最亮的路邊停下,打開故障燈,將車輛熄火重新發動,再讓電腦檢測一次看看車輛是否有問題。再次發動後發現車輛沒問題,放開手煞車準備前進時,有一個機車騎士,在完全沒有煞車的狀況下,撞到車輛左後方轉角處,導致車禍發生。

當時我們立即報案,並呼叫救護車,放置事故警示牌,並現場指揮交通保護受傷當事人,直至警方及救護車到達,並將傷者送醫後,由交通警察現場丈量紀錄,並至派出所製作筆錄完成,當時經方告知對方左腳韌帶斷裂。

於製作筆錄時,警員告知我們橋上最外側我們停車的地方是機車優先道,可是被撞的左後角確是在慢車道上,原因是機車優先道就像一個窄窄的路肩,比一台車輛還窄,車輛停在路邊左側已超過機車優先道在屬於慢車道部分。

前天與對方約定前往宜蘭協調,對方父親強調受傷的兒子是在他公司當水泥工,一個收入4.5萬,現在要休息好幾個月,加上住院開刀花費兩萬多,修理機車兩萬多等等,當下我們很有誠意自己開口包個六萬紅包給對方,希望將此事了結,但是對方覺得不夠,於是我們只好同意到調解委員會調解

可以請教此次事件事故責任歸屬,以及最佳的解決方式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建議先調解,調解時並應請保險公司人員到場,若調解不成,則可以聲請車鑑會鑑定釐清肇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a 105-05-05 17:18

請問我從巷子出來穿越雙黃線,對方騎快車道(機車),從我左方撞上,我有開刀對方擦傷沒事,鑑定路權責任較多,調解不成要上法院,朋友說雙方有錯因對方沒駕照又騎快車道所以上法院會對我比較有利對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5 17:47

您好,

 

1、肇事責任就已經是考量車禍所有因素所為的認定結果,,鑑定責任既是判定您較重,法院很可能是依據這個來做為過失比例之認定。

 

2、法官當然還是會依職權判斷,本件對方有無駕照一事必須與車禍事故有因果關係,才會影響法官的判斷,並非無駕照就一定對我方比較有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ya 105-05-06 02:50

所以不能要求賠償嗎?

小林 105-05-04 17:47

104.10月發生機車互撞車禍,依交通事故初判表,我方:“疑似〞超速行駛(路限速50公里,我筆錄自訴當時車速50~60公里);對方:紅燈及在劃有分向限制路段駛入來車道;經調委會2次調解,由於調解不成便走向法院互控過失傷害! 5/13日第一次開偵查庭我該如何是好?
1.雙方受傷狀況
1.1我方:手右腕舟狀骨完全骨折(住院開刀→打骨?),術後併發右腕關節攣縮及右上肢50肩! 我老婆右大腿有八公分大小二級傷燙傷!
1.2對方:小擦傷破皮!
3.醫生開診斷書狀況為是我方骨折宜休養3個月,宜復健3個月!
4.損失部分: 共76萬
4.1薪資損失:40萬(休養共6個月+20天病假+6個月失業給付40%差額)
4.2醫療費用約6萬
4.3精神賠償30萬

5.問題來了~~
5.1對方保險公司堅持肇責比3(我方):7(對方)
5.2對方堅持我“疑似”超速為肇事次因,緊咬這一點3成責任
5.3我方主張路權屬於直行車逆向車應優先禮讓直行車通過,我方:“疑似〞超速行駛,“疑似〞為形容詞,請對方舉證我方當時是否明顯超速(提出測速數據照片)
5.4基於以上我方堅持對方100%肇責,經二次調解不成立後互告過失傷害!
5.5關於我方:“疑似超速行駛”申請車禍鑑定乙事,由於我在當初車禍筆錄說我當初行車速度為50~60公里(路限50公里),怕會碰到恐龍車禍鑑定委員判成:“疑似超速行駛(自承行車速度為50~60公里),看過太多車禍鑑定報告都這樣寫,那我還要申請車禍鑑定嗎? (由於我當車禍筆錄說我當初行車速度為50~60 公里,僅為臆測之詞!誰會在車禍當時低頭看機車儀表! )
5.6我有問過承辦員警,員警說交通事故初判表沒有法律效力! 法官會依行車紀錄器影片、警方在事故當場所繪製之事故現場圖及車禍照片來判誰對誰錯!這樣是真的嗎?
5.7如果申請車禍鑑定釐清我是否超速行駛? 可以要求以煞車距離鑑定機車行駛速度嗎?(警方在繪製交通事故現場圖沒繪製煞車距離)

你好:

檢察官會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若你有過失,就會構成過失傷害,不願意和解調解撤回告訴,檢察官就會起訴,起訴後雙方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民事上對方可以主張過失相抵,減輕責任過失傷害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都可以撤回,可以繼續談看看。 補充:1.要釐清是否有過失就會送鑑定,除非過失已經非常明顯,才會直接起訴;2.職權送不會要求你繳納,要求你自己送你就要繳費;3.初判表沒有拘束力,只是參考而已。
小林 105-05-04 18:4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請問一下~~

1.檢察官會在偵查庭後主動將案件移送至車鑑會鑑定嗎?

2.若需要車鑑? 可否請檢察官移送呢? 要花3000元嗎?

3.交通事故初判表有法律效用嗎? 法官判決會參考此表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4 20: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初判表不服,您可聲請鑑定聲請人須支付聲請費用三千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林 105-05-04 22:0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因對方不願和解~我也不想和解! 這樣判下來~

我方刑期會較重嗎? 對方民事部分是否也逃不掉?
David 105-05-03 23:03

我於3月27日與朋友開車去宜蘭五結傳藝中心對面釣蝦,於晚上7點時結束回台北,當車輛行進約一公里時在傳藝大橋下坡路段,車輛故障電腦警示燈亮起,於是我們趕快找一個路燈最亮的路邊停下,打開故障燈,將車輛熄火重新發動,再讓電腦檢測一次看看車輛是否有問題。再次發動後發現車輛沒問題,放開手煞車準備前進時,有一個機車騎士,在完全沒有煞車的狀況下,撞到車輛左後方轉角處,導致車禍發生。

當時我們立即報案,並呼叫救護車,放置事故警示牌,並現場指揮交通保護受傷當事人,直至警方及救護車到達,並將傷者送醫後,由交通警察現場丈量紀錄,並至派出所製作筆錄完成,當時經方告知對方左腳韌帶斷裂。

於製作筆錄時,警員告知我們橋上最外側我們停車的地方是機車優先道,可是被撞的左後角確是在慢車道上,原因是機車優先道就像一個窄窄的路肩,比一台車輛還窄,車輛停在路邊左側已超過機車優先道在屬於慢車道部分。

前天與對方約定前往宜蘭協調,對方父親強調受傷的兒子是在他公司當水泥工,一個收入4.5萬,現在要休息好幾個月,加上住院開刀花費兩萬多,修理機車兩萬多等等,當下我們很有誠意自己開口包個六萬紅包給對方,希望將此事了結,但是對方覺得不夠,於是我們只好同意到調解委員會調解

可以請教此次事件事故責任歸屬,以及最佳的解決方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