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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昆 105-01-29 23:52

去年12月我騎摩托車,我前面一台騎自行車的阿伯突然要左轉,我大喊一聲阿伯停住,然後我緊急剎車,我後方另一台摩托車(雙載)也緊急剎車,然後摔倒後往前追撞我的摩托車,我也跟著摔倒,後方的駕駛和乘客受傷住院手指骨折(已復原),我只有輕微擦傷,現在三方要談和解。初判表寫明..自行車部分"疑似行駛途中任意於車道中暫停",後面的摩托車的肇事原因是"疑未與前車保持隨時可煞停距離",我的部分是"尚未發現肇事原因"...事故現場的影像畫面是後方摩托車車速度稍快剎車不及追撞我的摩托車..因後方摩托車駕駛和乘客受傷較嚴重...請問...
1:依以往經驗分析肇事責任的歸屬和比例是如何區分??
2:我的手機破損不能使用和摩托車有些損壞,請問我應該向誰求償??
3:後方駕駛一直強調威脅說是我急煞車害他跌倒,他應該向我索賠還是向自行車車主索賠(我的部分有強制險可對他理賠)??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初判表是認定您無疏失,您的損害可以前後車請求連帶賠償,而對方可能會告您過失傷害罪,但您可以主張在本件車禍您無肇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魯夫 105-01-26 21:50

律師您好,我車行經高速公路因變換內線車道,並完成變換車道後遭後方超速車輛追撞,因後車有說他從後方撞所以錯比較多故先行停至路肩,但後續警方做完筆錄卻初判單上填寫A車變換車道不當,B車位注意前車狀態碰撞A車後車尾肇事,初判我車責任比較多,想請教我車已變換車道完成卻遭超速追撞,但判定比例又是我車最多,想請律師幫幫我,我該如何做,對方車輛又是超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向車鑑會申請鑑定,若有行車記錄器,可以一併提出給車鑑會參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魯夫 105-01-26 22:0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向車鑑會申 ... (恕刪)

我車無行車紀錄器,但對方車有,是否可申請觀看行車紀錄呢(對方有提供給警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向警方問問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魯夫 105-01-26 22:1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向警方問問看, ... (恕刪)

感謝謝律師指教,如尚有疑問煩請不吝指導與指教

阿斌 105-01-26 09:25
專業的律師們 小弟想請教發生車禍 肇事逃逸方面的問題 我爸開車在快車道上 被一台雙載的男女騎車撞上後 雙方摔下車後我爸下車看對方兩人爬了起來 也看了一下自己的汽車沒什麼事就先開走了 當時為下班時間 路況大塞車 事後我爸回到家卻接到警察局的電話說對方去警察局做筆錄告我爸肇事逃逸 對方表示說我爸下車只看了自己的車 沒有過去看他們兩人有沒有事 沒有關心他們的情況 覺得我方很殘忍 我爸認為對方機車騎在內側車道就不對在先 而且 對方沒保持車距 我們是被撞 看了對方爬起後 以為沒事才離開 我爸做工的 也沒賺多少錢沒跟對方要錢修車 卻被反咬 我爸到警局後 警察因為對方在警局大吵大鬧 就先以肇事逃逸為案件送出 警察說我們肇事逃逸就是不對 但是他卻忘了責任歸屬 是對方先違規在先 然後要我們上法庭後雙方再自行跟法官做解釋 今天收到法院的傳票了 想請問上法庭後要怎樣說或怎樣做才站得住腳 因為我們家都不懂法律 不知道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我和我爸了解此經過後 認為對方應該沒甚麼事所以才有能力爬起來 如果今天對方倒地不起 大量出血 我方還不幫忙叫救護車那才叫殘忍吧... 沒有行車紀錄器但是警方那有此路段的錄影片段 對方騎在內側車道沒有保持安全車距導致煞車不及自行撞上 謝謝...

你好:

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之肇事逃逸罪跟行為人就車禍事故是否有過失無關,目的係在課與肇事之行為人救助義務或保障當事人求償權。 你父親以下車察看發現有肇事並致人死傷之情形仍然駕車離開就有可能構成肇事逃逸罪。 建議跟對方和解請對方撤回過失傷害之告訴,並向檢察官或法官求情,爭取緩起訴緩刑之機會。 若不會處理可以委請律師協助。
思瑩 105-01-26 09:19
201512/27 我方直行機車與從右方停車場開出來的計程車發生車禍 原本行駛於正常車道上,因為閃避計程車切入左方車道 閃避不及撞上計程車前方車輪,對方堅持是我的錯要我理賠,態度讓我感覺他想擺爛 且事發當時對方要求他的保險公司來處理,但至今1/22,我未接獲任何由他本人或保險公司的聯絡電話,事發後都是我主動與他聯繫,對方表示要與我談完之後才請保險公司來處理,但連最基本的車損勘查及詢問皆無 我方機車保險只有保強制險 我想請問是否要申請調解還是要申請鑑定報告,要如何處理這種狀況?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7 17: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釐清肇事責任之後,才能依據過失比例、損失金額來求償

2、程序上應該先聲請車禍事故鑑定,然後可以提告或是聲請調解。。

猴子 105-01-25 10:58
去年騎機車時發生車禍,地點在台中市的河南路跟向上路交叉口發生車禍,我行駛在向上 路準備左轉河南路的時候對方騎乘機車感覺車速過快緊急煞車雷殘滑向我發生碰撞,位置 大約像圖片 我方方向 http://i.imgur.com/QLSla2S.jpg 對方方向 http://i.imgur.com/fZlOxff.jpg 當時對向有一台汽車左轉,然後我行進中準備到路口中心停下來看有沒有車的時候發生 的。 事後也根據標準流程報警等等......... 第一次上調解時候對方一直說我沒有兩段式左轉才會發生車禍(該路口不需兩段式左轉) ,並開出將近30萬的和解金,對方受傷(右側遠端橈骨粉碎骨折及一些皮外傷),車損 等......我方堅持肇事原因不明確如何和解?且金額過大不如直接走法院好了。這時候只有 警方的初判表,原因寫我方左轉未依規定,對方疑似超速路口監視器畫面有拍到經過, 但是只有我這邊的方向的畫面,所以看起來是我侵害到對方路權。且對方原本行駛於外車 道突然到路口時切進來內側車道,然後發現我緊急煞車倒地,這部分有涉及不當變換車 道嗎? 接下來就收到檢察官傳票,於是開了偵查庭,庭上我堅持需要送鑑定釐清肇事責任,事 後車鑑會認為我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然後我再申請覆議,結果也是跟車鑑會的報告一樣 。 目前正在等開法院第一次開庭(準備程序)。 問題來了 1.交通道路安全處罰條例中102條第五項提到左轉左轉時應行駛至路口中心處,並不得 佔用對向來車車道搶先左轉。該如何界定什麼是路口中心處?而且禮讓直行車的動作應該 怎樣做才是禮讓?我已經減速準備停下來,總不可能剛好雙方都到路口發生車禍就說是轉 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吧。 2.車鑑會的報告中不是應該針對雙方的行車速度,方向等做出分析嗎?為什麼在報告中都 沒看到有關的分析。 3.車鑑會的報告寫我們發生碰撞才致對方倒地,這部分監視器拍到在發生碰撞前對方已經 失控了,這樣怎麼說因為發生碰撞倒地? 4.目前準備程序我該就直接接受車鑑會的說法全認了,還是依照我的疑問向法官陳述?怕 是不是讓法官認為我在硬拗。 發生車禍才知道保險第三人的重要,真無奈~ Ps:我方一點受傷都沒有,連車損也沒有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5 11:10

您好,

 

1、理論上等待左轉車身不應占用到對向車道

 

2、對方傷勢聽起來很嚴重,以30萬賠償金來說尚不算過分,若不和解刑事部分會被判刑(易科罰金),民事部分仍然需要賠償相當之金額和精神慰撫金。

 

3、所謂禮讓,就是要在過中線之前停下來,您雖然緩緩前進要停下,但對於對向來車而言,無法判定您的動作,勢必要緊急煞車,那就等於是沒有禮讓了。

 

4、對方車速無法判定,但經過路口時未減速仍應負擔少部分過失責任,只是對整個案件影響也許不大。應盡力與對方達成和解,避免刑事留下紀錄且徒增訟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德 105-01-23 20:10

車禍過程,在行經路口,我方綠燈,應前方兩台機車閃過一位走在斑馬線上紅燈行人,我閃避不級撞上老人,之後快倒地前,左後方機車騎士從我旁邊擦撞,而失控騎上分隔島,警察說我的肇事責任是應注意而未注意跟行駛內車道,另外老人跟後方騎士肇事責任,警察不說,我想請問我的責任會很大嗎,該負起老人跟後方騎士賠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3 21: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應該先聲請車禍事故鑑定釐清肇事責任之後再依據過失比例求償

linda 105-01-23 17:14

您好,我先生在11/30早上載小孩去上學,因紅燈所以小孩準備開門開一點點時,機車突然不知從那裏衝出勾到跌倒到對向車道,手指斷及腰椎裂,警察有來處理,送去醫院,手指要開刀,對方說我們負擔醫藥費就好,我先生認為對方有誠意所以不用健保,以自費方式手術,單這項費用自付$55000多,去醫院探望也跟我們說二方都有錯,我們負擔醫藥費,隔天12/1要出院,要求我們先給付醫藥費,費用加背架$70000左右,要我們先給$80,000.-等之後回診收據齊再多退少補,強制險部分由我們去理賠,現在他去區公所辦理和解,我先生去拿收據時他太太要求說我們要多付沒工作的錢大約4~5萬,對方怎麼出爾反爾?對方沒扣繳憑單,而且也許對方根本沒工作,我們可以不和解?或是我們要如何處理?謝謝~

一、可以調解要儘量調解

二、這類的案件之前我統計了一下實務上的判決,發現開車門的一方幾乎都會被認為有過失,只是過失比例實務上並不統一而已。

三、六個月內對方可能會告過失傷害;對方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

四、小孩子開門的話,算是少年事件,少年事件如果對方告刑事後續來說就是撤回的話程序還是會進行,但效果不會很嚴重就是。

五、私下和解不如調解,要善用調解程序,調解時要寫清楚不告刑事調解成立後要跟調解委員會確認調解有沒有送法院核可。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linda 105-01-23 19:03

 請問對方現在有被判三年二個月徒刑,到時對他提告會有影嚮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1-23 23:53

量刑會考慮被告前科紀錄,並不是考慮告訴人的前科紀錄。

阿斌 105-01-22 15:39
專業的律師們 小弟想請教發生車禍 肇事逃逸方面的問題 我爸開車在快車道上 被一台雙載的男女騎車撞上後 雙方摔下車後我爸下車看對方兩人爬了起來 也看了一下自己的汽車沒什麼事就先開走了 當時為下班時間 路況大塞車 事後我爸回到家卻接到警察局的電話說對方去警察局做筆錄告我爸肇事逃逸 對方表示說我爸下車只看了自己的車 沒有過去看他們兩人有沒有事 沒有關心他們的情況 覺得我方很殘忍 我爸認為對方機車騎在內側車道就不對在先 而且 對方沒保持車距 我們是被撞 看了對方爬起後 以為沒事才離開 我爸做工的 也沒賺多少錢沒跟對方要錢修車 卻被反咬 我爸到警局後 警察因為對方在警局大吵大鬧 就先以肇事逃逸為案件送出 警察說我們肇事逃逸就是不對 但是他卻忘了責任歸屬 是對方先違規在先 然後要我們上法庭後雙方再自行跟法官做解釋 今天收到法院的傳票了 想請問上法庭後要怎樣說或怎樣做才站得住腳 因為我們家都不懂法律 不知道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我和我爸了解此經過後 認為對方應該沒甚麼事所以才有能力爬起來 如果今天對方倒地不起 大量出血 我方還不幫忙叫救護車那才叫殘忍吧... 沒有行車紀錄器但是警方那有此路段的錄影片段 對方騎在內側車道沒有保持安全車距導致煞車不及自行撞上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2 16: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肇事逃逸,與該車禍事故有無肇事責任完全無涉,本案的重點應該是下車查看的過程。有無肇事責任的部份,只是過失傷害判斷的依據。

2、倘若對方傷勢嚴重,或是無法和解,建議還是要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2 17:05

您好,

 

1、車禍事故發生,就必須保持車禍原狀報警處理,不能擅自移動車輛或離開現場,如果對方受傷而您父親未報警就擅自離開,即成立刑法肇事逃逸責任,與車禍過失責任歸屬沒有關係。

 

2、監視器的內容可作為民事上請求賠償之依據,但對於刑事肇事逃逸的部分沒有任何幫助。

 

建議應盡快與律師會面討論,委請信任之律師擔任辯護,爭取從輕處置的最大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您父親肇事後未加以處理即為離去,應會構成肇事逃逸,與誰的責任比較重無關,建議可以和解爭取緩刑

GG 105-01-22 01:02

我因為單黃線左轉,跟對向車道發生擦撞

但因兩人車速都過慢

所以沒有人受傷,對方的機車外觀上也看不出損壞(連掉漆都沒有)

對方雖然沒明顯外傷,撞擊力道也不大,但堅持叫救護車

因此我主動叫救護車並報警,警察已將雙方車輛的狀況拍照做紀錄

雙方都向警方表示是在車禍後才看到對方車輛

到了醫院,醫生全面檢查後表示沒有外傷

疼痛可能是神經或是肌肉導致的,但醫院檢查後確認沒受傷

但對方卻堅持因此車禍,未來可能會有腦部受損的症狀,不肯和解

還說未來如果腦部出問題可以向我要求賠償

請問如果對方未來真的隨便一個病變,是否就能怪罪到我頭上,要我賠償?

該如何解決這種情況?

若超過6個月的追朔期,對方沒提出和解方案,這件案子是否就自動結案?

如果到時有法律問題,我可以要求對方出示我叫救護車那次的診斷紀錄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2 1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請求您可不予理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2 1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請求您可不予理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Yan 105-01-20 21:26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5/8/21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受傷 雙方車損驗傷診斷證明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當下沒有"筆錄",現場沒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對方有保險有出險. 我僅強制
五、事實經過:
騎車對方開車,三線道,對方在中間車道靠左,我在中間車道靠右

(當下我正前方無車)

對方車前有車緊急煞車,對方緊急右切到我前方之後急煞

撞擊點對方保險桿斜45度正右後側後摔倒滑行

對方煞停點沒有跨到最右車道

雙方告訴前已在公所調解一次

對方開出雙方自負損失和解條件 但我不同意故調解失敗

六、問題:
事故當下無筆錄所以初判表無責任分析

後來我對對方提告過失傷害之後有前往補筆錄

對方事故後保險公司直接幫對方理賠修車費用3萬多未告知

調解一次後對我提代位求償. 我對對方提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1.我提出告訴部分法院2/5第一次通知我前往說明.因為我訴狀有

提附帶民事求償.有需要準備甚麼證據嗎?(我有訴狀附件列損失與車輛

維修報價單)還是只就過失傷害部分"說明"經過就可以

2.對方提告部分法院2/15通知我前往辯論.備註說明文到7日內提答辯

並提出相關證據

肇事狀況未明下我有需要多做答辯說明嗎?

(我對對方修車的報價單有疑義,是否確定判賠償之後在提出就可?)

謝謝各位律師幫助 Thanks

沈恆 (沈律師) 105-01-20 21:53

您好!

附帶民事訴訟可引用刑事判決的證據來證明對方有過失,但仍需補充損害金額的證明。 答辯部分應針對對方的主張內容提出反駁,有證據還是要附證據,有任何答辯意見都應盡快提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Yan 105-01-20 22:13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附帶民事訴訟可引用刑事判決的證據來證明對方有過失,但仍需 ... (恕刪)

對方告訴狀就寫 依民事法主張我造成他的損害 保險公司賠付代位求償

問題是~ 他怎麼可以主張是我造成他的損害呢

(他理面寫是我未保持安全距離 問題是他又沒有證明是我未保持安全距離 為什麼是我要證明我有保持安全距離 不是他證明我未保持安全距離)

他又沒有證據 也沒有初判表肇責分析 也沒送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

雖然是我們車輛發生碰撞 但原因是因為他變換車道我們才碰撞 

(同上面 其實對方行車有"前方"的行車記錄器 看影片可以明顯看出對方車前煞車然後對方緊急右切車道緊急煞車我就馬上撞上去 但這個影片我沒有 派出所也說他沒有他移送交通大隊了 我是否有權力調閱這個影片給檢察官? 我在刑事告訴狀理面有寫這件事情給檢察官知道)

還是說只要碰撞跟對方求償只需附照片證明就可以成立呢 

TAIY 105-01-18 00:47

事由:同摩托車行駛於車道,對方於我的左側前方進行右轉,導致煞車不及碰撞,雙方皆受傷,個人屬皮外傷,對方大腿骨折;已經過調解,其調解不成,對方提告

問題1.:此狀況肇責比例正常該為如何?!

問題2.:收到警局來電告知對方提告,警局表示我只要等到法院開庭時 一併告知我也要提告即可;或是我需要至警局一趟進行提告流程。

問題3.:對方無照騎車騎車輛與鄰居所借,我該如何提出車主須連帶責任?!

 

一、提告有時間限制請注意時間只有六個月。

二、提告可直接具狀向地檢署提告,沒有一定要先經過警局。

三、要告車主的話建議查些勝訴判來參考先。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喔搞 105-01-14 11:41

你好:

本人於2016.1.11晚上發生車禍(我騎機車對方開車),我於綠燈起步直行至快車道,突然被紅燈汽車撞上(此時快車道亦有橫行車輛停在路中間,我無法看到對方來車)。

此狀況造成我機車損壞(估價約2~3萬修理費,但車商告訴我這樣的車不要修理比較安全)、暫時失憶須在家休養觀察72HR(聽說是我本人不願意住院觀察,我毫無當晚任何記憶)。

我目前只有接到對方保險公司來電,該員告知要等警察事故釐清才能看要賠多少?我先前車禍車損都沒遇到此情形,對方保險都直接理賠,請問這次的保險人員這樣是對的嗎?

另外:

1.我的機車車商建議我不要維修,最好換車,那我還能拿到車損理賠嗎?

2.我在家3天觀察期,無法上班還要自行請假的損失我該如何去申討?

3.除了車輛,我還有頂全罩可樂帽破損、購入不到一個月的外套破損...等,我該如何去申請理賠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4 18: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是無法修繕,否則恐無法要求換新車並且扣除剩餘價值的方式求償

2、必須有診斷證明書、工作證明、薪資證明等。

3、可以,但是要有損害照片、收據等。

4、本件還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醫療費用等。

喔搞 105-01-14 18:49

謝謝曹律師的說明。

小禎 105-01-13 10:40

1.買房4年多,直到這幾天才知道我們社區土地被第三人再蓋他自己圍牆時,丈量土地時明知道土地界線硬要蓋一點在我們的土地上,明知道車道是我們社區的硬要申請電線桿、做廢水管經過我們土地、硬要幫我們設路牌,請問這樣對方要申請既成道路能申請過嗎?

2.現在我們社區已自行設圍籬,這筆工程費用能由叫對方支付,如對方不願支付有甚麼解決辦法?

                                                                                                                     謝謝!

你好: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974號民事判決:「公用地役關係乃私有土地而具有公共用物性質之法律關係,此於因既成道路而成立公用地役關係者,須為不特定之公眾通行所必要,而非僅為通行之便利或省時,並應於公眾通行之初,土地所有權人無阻止之情事,更須歷經之年代久遠而未曾中斷。而所謂年代久遠雖不必限定其期間,但仍應以時日長久,一般人無復記憶其確實之起始,僅能知其梗概為必要。」 要成立既成道路並主張公用地役關係有一定之要件限制,你所述之情形不符合要件,無法主張構成既成道路而有公用地役關係存在。 若社區有成立管理委員會可請管委會出面處理,若對方不願意自行拆除,可依民法第767條、第821條規定以管委會或全體共有人會原告,訴請拆屋還地及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興建圍籬的費用你們社區、共有人或住戶要自行支出,無法請求對方負擔,只可以請求對方負擔拆除地上物(圍牆、廢水管)之費用。 對方不願意支付,要訴請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將還強制執行時,會一併計算費用請對方負擔。
Juleen 105-01-10 09:21

社區車道為共用部分,但是只供3/4部份住戶車輛出入,1/4未使用車道進出住戶.

如透過表決,少數未使用車道進出住戶的人數少,永遠是輸家. 等同集體霸凌合法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0 09:51

您好,

 

1、原則上,社區事務屬於自治範圍,法院無從去代訂或調整社區規約內容。

 

 

2、實務上法院僅能撤銷顯失公平的收費規約內容,是本件若收取車道管理維護費是一個獨立規費之內容,且確有顯失公平之情事,可訴請法院撤銷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Rex 105-01-08 19:28

你好~我於1/7禮拜四在二線車道的十字路口我是騎乘機車當時是減速撞態,因為我已經打很久了左轉方向燈,但是是機車未兩段式左轉,遭到後方汽車直行撞飛,人多處皮外擦傷、瘀青,機車飛出去損毀,直行休旅車右前方大燈損毀,對方目前賠償我眼鏡跟機車維修跟救護車急診醫藥費,由於路口監視器維修,無法知道汽車從哪裡來,我是在內外線道哪個道,對方想私下跟我和解,我也不知道如果刑法是否判決對我有利,只是對方都有賠償我損傷,也沒有叫我賠償汽車的損毀,想請問這樣人沒事,機車毀損可以領保險金嗎?我該跟他和解嗎?還是有辦法能知道警察那邊到底判決我路權是否有利?

阿憲 105-01-07 14:35

事情發生在上年10/30下5點20左右,我下班要回程的路上,撞到一位4.50歲的先生。
我跟那位先生都是要直行,但他突然打方向燈後立即左轉我反應不及撞上他
我人多處外傷,那位先生則是因為安全帽扣沒扣好倒車頭部著地,當下並沒有死亡,我尋求路人幫忙打電話給119(因為我手機當時車禍掉出壞掉
送醫過程我也是跟著搭上救護車, 在醫院做筆錄酒測值0
事隔一個月還是就醫不治
對方老婆告我過失致死罪在檢查方面說要對我提告,這算是公訴罪?不能撤回這樣對我有什麼影響嗎 ?
因為我自身未滿18因為工作需求 需要機車
調解2次都不成功,因為雙方調解金額太高(要求500萬)我家是清寒家庭並沒有辦法負荷這麼高的金額,對方在調解委員會中有恐嚇行為但並沒有錄音只有家屬這樣是否能成立恐嚇罪。
對方老婆是跟我父親說要讓我父親也是跟現在一樣看著她老公的照片,這樣算是恐嚇了吧
麻煩你們告訴我如何處理 有什麼問題我再補充 
補充: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 
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

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對方是立即性的轉彎 我反應不及難道他的過失變成我的罪責?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7 14:56

您好,

 

1、過失致死是公訴罪,對方提不提告檢察官都會起訴,也沒有辦法撤告。

 

2、調解過程的言論,聽起來較像是家屬間情緒失控的字眼,又無錄音,較難成立恐嚇罪,而且您應努力爭取受害家屬原諒,提告恐嚇只是徒增爭執,對整件事一點幫助也沒有。

 

3、刑事部分若未能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較難以爭取緩刑之機會,可能面臨有期徒刑之宣告。但賠償金額仍是應量力而為合情合理,500萬顯已過高。

 

建議備齊相關資料委請律師處理,與對方家屬商談並在法庭擔任辯護,才能維護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憲 105-01-07 16:37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上方有補充一件事情,麻煩您幫我解釋一下

1、過失致死是公訴罪,對方提不提告檢察官 ... (恕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不論對方是否提告,檢察官均會介入調查,當然對方若有和解,則您有機會緩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花花 105-01-07 00:08

你好,事情是這樣的,在2015年10月時,我(甲方)行駛機車在單向道外車道(車道只有兩個)要準備二段式左轉,快經過紅綠燈時發現沒有機車代轉區,方向燈準備切入內側車道(沒有雙黃線的那種)時被後方汽車撞到(乙方),過沒幾秒時間丙方追撞乙方(我們三台車皆是在外車道行駛並且發生了碰撞),無人員傷亡

事後我(甲方)經過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有收到一張違規左轉(我還沒有切入車道就被撞了),今天丙方汽車保險公司打電話來跟我說要我賠償他們7成的費用(33萬3千902元)。
保險員說因為他申請研判表,我的部分(甲方):多向道違規左轉。乙方的部分保險員沒有仔細說明,他們(丙方):沒有注意前方車況

丙方的保險員表示因為我違規左轉是肇事主因,他們因為沒注意前方車況是次因,所以他們要向我求償7成的賠償(他說警方也沒有說誰要賠誰的問題)不然就要準備走法律程序。我想問我(甲方機車無損壞)並沒有跟丙方(車頭壞了)發生直接的碰撞丙方沒注意到前方車況追撞乙方跟我有直接關聯嗎?這樣我還要賠償他嗎?而且我需要賠償的占比到那麼多嗎?我該怎麼做呢?
這件事我有很大的疑惑,懇請大家幫我解惑,謝謝!!

你好:

只要你對於交通事故具有故意或過失責任,對方就有可能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侵權行為規定,對你請求損害賠償。 為釐清你對於兩件車禍是否具有責任,可將初判表、現場圖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規定。 鑑定意見書出來後,若有責任,還可依民法第217條與有過失規定減輕責任。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小偉 105-01-06 12:50

今早早上本人在路口發生車禍

我是在於機車道這裡  綠燈剛起步被一台從快車道右轉撞上來

警察來做筆錄  對方說(我右轉還是黃燈)  可是我起步時是綠燈警察也沒說誰對誰錯  請問這種情況誰比較佔理

joe 105-01-05 17:29

我在閃燈十字路口發生車禍,我是支線路口停車,等左右兩邊快車道停車讓我通行我才往前行駛時速約30左右,但因下班時段所以快車道停車車輛很長我無法看到慢車道的車輛,這時一輛自小客車車速很快的從慢車道衝出直接撞上我車,現很多人說因為路權是他的所以是我7:他3,想問真的是這樣判定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6 16: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的方向是閃黃燈?車輛遭到撞擊點、車輛碰撞位置在哪裡?這些事情都會影響肇事責任的判斷。

2、程序上可以先取得初步判定表,並且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張小姐 105-01-05 16:48

您好:

我們購買了一處社區型透天厝,社區內共有13戶,社區內電箱土地權狀與迴車道土地權狀均為1/13,社區內私設道路的權狀卻是15戶共同持分,多出的2戶是緊鄰社區大門左右的臨路型店面獨立透天,他們有自己的大門獨立進出,不需要從社區大門進出。我們不清楚是否有法規規定讓這兩戶臨路型店面透天"必須"共同持分社區道路?或是建商為了方便銷售,故意分給臨路型透天持分,給買主比較好的條件,幫他們多開一道後門,讓車子可以停在後門。

因為現在其中一戶店面透天仗恃著有持分,因此在自家後院開設另一個後門,讓出租房客從社區大門進進出出,停車在他們家後院,讓社區大門形同虛設,造成安全疑慮。

而且這2戶臨路型店面透天厝,因有持分通過社區大門的社區私有道路,建商就給他們社區大門鑰匙,但因為沒有持分電箱權狀,故不用分攤社區大門公共用電,也不用負擔維修之責。

針對以上問題,我們社區住戶是否可以要求建商出示讓店面型持分的法源依據?若無,是否可要求建商將該2戶的持分買回還給社區住戶?

因為當時在銷售時,建商口頭上銷售都是說大門是單純由這13戶住戶進出,但現在並不是這樣,這2戶臨路型店面透天厝也擁有社區大門遙控器與鑰匙,實在非常不合理,是否能控告建商詐欺?建商現在說因為他們2戶有持分社區道路,所以有大門使用權,我們該如何和建商談判,取回應有的權利?社區內私有道路的持分真的都是由建商說了算?怎麼分都可以嗎?

Alex 105-01-05 11:44

律師您好,因先前與人擦撞汽車機車), 兩邊車速約40公里該車道沒速限標誌, 我想請教的是如果擦撞前10公尺 車子是有壓中線  ,但在擦撞瞬間是有閃避開中線  …請問這樣責任都算該車的嗎  …還是有比例關係 …麻煩您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6 17: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的行徑方向是否相同?撞擊位置在哪裡?請詳述才有辦法判斷肇事責任

2、程序上可以先取得初步判定表,然後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小宋 105-01-05 10:50
1月2號禮拜六下午3點時,我在重新橋上和別人發生擦撞,當時的情況是,我騎上橋後就一直走在左側車道,當時我得時速差不多70,後來我看到對方騎在右線車道靠中間虛線部分,當時我有稍微減速,差不多60幾,之後到了他後方,對方突然沒打方向燈就超騎到我前面,當時看到時我有煞車了,但是還是來不及就撞上去了,今天我有去保險公司請他們幫忙處理,但是我的第三責任險是9號才生效,而對方卻說我沒有意思要處理,想要走法律程序,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

根據你的描述,你和對方都應該有過失,如有受傷雙方都須負過失傷害罪責,民事部分則須負擔彼此過失行為所致損失。建議雙方靜下來談,計算彼此的損失,扣除可抵銷部分,然後支付應該負擔的損害賠償金額儘速和解

小如 105-01-02 23:27

個位大大好,我在104/8月初騎機車在十字路口發生車禍,應當時剛好黃燈亮起,我左前方一台機車在快車道內側已過白線,想說她要過黃燈我也加速要通過,那知她忽然往我這邊靠過來一個車道停在代轉區,我來不急煞車從後面撞到她,她右腳骨折住院一個禮拜,醫生說要休養半年,出院時要15萬多的醫療費用,有12萬多的自付額,她先生要我拿五萬給他,我說沒那麼多,到最後我有拿3萬給他,他有開收據給我。他有申請調解,還一直約我出去談,我沒錢也不知責任歸屬不知怎麼跟他談。

我想請問各位大大,因我沒保第三責任險,他說我沒保持安全距離,從後面撞到就是不對,那隨意變換車道都沒錯嗎?這應該是算危險駕駛嗎?那對錯比例占多少?如果是行事的責任那我就理虧要全部買單嗎?

謝謝!

一、若對方也有錯的話要照錯的比例去負責。

二、可找個律師查些判決給你參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沈恆 (沈律師) 105-01-02 23:54

您好!

您只要依過失比例賠償就可以,過失比例則需參考車禍鑑定結論,但應注意如果未能達成和解,對方可以於六個月內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花小格 105-01-02 04:26

12月初某日晚上,先生開車準備上交流道在停紅燈,突然發現後方好多汽車煞車碰撞聲,一回頭看發現是有台自小客正被多輛汽車攻擊,結果被砸的車突然踩油門把先生和隔壁車道另一部車撞開逃跑!事後我們的車子損壞,但人還好沒事!經報案後警察告訴我們財損部份屬於民事,會請肇事車主與我們聯絡也沒有;可是現在也過了將近一個月,上網查詢了案件承辦進度也已完成,所以我們真的求償無門是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1-02 05:10

您好!

如果肇事駕駛不願聯絡賠償,您可以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肇事駕駛賠償損害。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這樣只能提民事起訴再依車牌去追人。

二、證據要先清點。

三、起訴狀當事人欄的被告欄先寫某某車號之車主,然後狀紙中再聲請法院函調警局資料函查監理機關問車主是誰。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1-02 09:18

想辦法先找出肇事車輛的車號(監視器、行車記錄器)等,再起訴求償

您好:

1.因為財物損傷係屬於民事糾紛,警方也無法從中介入,建議可先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車禍損害賠償事件進行調解,或是直接提出訴訟,重點是必須在車禍發生的2年內由車輛的所有權人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2.建議將當初向警方報警的紀錄及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車禍現場的照片及車輛維修的收據證明等,若對方不承認亦可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直接向您所在地法院提出訴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胖胖 104-12-29 07:40
交通事故的問題想請教您. 目前發生一起交通事故,我開在忠孝東路四段內線車道,右邊車道兩台機車發生擦撞,有一台噴到我前面,我緊急煞車他還是有碰撞到我的車,但是我車完全沒有損傷,我的時速大概20而已 請問這樣我有責任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4-12-29 11:12

您好:

依您所述,您是無端遭受牽連之人,

且無超速違規之情事,就事故應無肇事責任

以上 謝謝

well 104-12-29 00:36

您好 本身台北人在12/5號去花蓮旅遊時 遭遇擦撞 擦撞過程如下

行經類似U字型道路 雙向兩車道 路很大 行駛路線為U字右上至左上 我在外側車道(右邊)右側是山壁 在直線底快進彎時有紅綠燈 見左道前方A車等紅燈便減速 快到終止線時已轉為綠燈 便繼續向前 A車也從靜止中前進 此時為並排狀況 因已入彎我在外側 距離較短 沒有超速 入彎2/3時後輪位置在A車的前門處 這時因為下大雨A車打滑 忽然滑過來擦撞 A車右前門處凹陷 而我左後輪輪拱擦傷 A車駕駛非車主為車主父親 事發後說不要叫警察 也自知自己打滑 會負責賠償 但為免爭議我還是找了警察 但到了警局立馬改口說我撞他 而在進彎處有監視器 很清楚拍到我與A車接近 並排 超越 但我完全行駛在自己的道內沒有偏移 而他忽然車頭右滑發生擦撞

隔日他兒子打來跟我說交由保險處理 保險公司說會派台北的人跟我聯繫 但相關監視器與資料須等7日 到了12/14也都沒聯繫 我決定自費先修 並請原廠技師協助聯絡對方保險公司 當日收到通知 對方保險有派人來拍照洽談賠償事宜 到12/16時技師回付對方保險公司願意理賠 但有部分被刪 但我不想麻煩 所以同意

12/18車修好 修理金額約3萬 扣除保險公司負擔的其餘我還自費9千多 但要求我攜帶印章蓋和解書才能把車開走 由原廠櫃台小姐幫我蓋 但和解書是空白的

12/28忽然接到原廠技師的通知 說對方保險公司說肇責一半 我必須負擔他們之前幫我修理的一半費用 還要賠對方一半車損

想請問

1.擦撞過程我是否有肇責 初步分析表不是要30日後申請?

2.對方保險公司說等7日調閱監視器後派人來談理賠事宜 我卻完全沒見過對方 都是由技師那裡處理 而技師也確實告知對方保險公司願意理賠及刪掉的部分 自付額我不計較 和解書也要求我先蓋 但事後又說要我付擔一半 以及對方車損 這流程是否合理呢?

小魚 104-12-28 21:25
於社區車道發生擦撞;當時我要往上;而對面來車要往下;因為當天有下雨,對方騎機車下坡車速有些快導致在轉彎處打滑;撞上我方車子的後輪,但我們車道有亮警示燈告知我們對向有來車,所以我們是有在注意行駛的,而我們是雙向車道,所以當時號誌燈為綠燈,我想對方來車應該也以為號誌燈為綠燈故於轉彎處較不注意;所以撞車就這樣發生;而當時對方卻認為他們打滑是我們嚇到他們造成的,真的都不知道誰對誰錯?且於社區內發生相撞;警方無法處理,但我們還是有備案,像這種因為對方自己打滑造成撞倒我們車子的車禍,對方可以向我們求償?若對方不賠償我們車子的損失,我可以提出告訴進行賠償嗎?我們有監視器清楚的拍到當時的影像。
啊萱 104-12-27 15:06
我們有錯在先 我逆向 酒駕 騎車手機 撞到對面車道騎車機車 當時汽車車主有下來查看自己的車子 覺得沒怎樣 也問要不要幫我們叫救護車 他說如果你們要私下和解沒有我們事 我要先走了 於是開走了 人完全無傷 正當我們留下來做筆錄在警局一間一個小時多了 他跑回來備案說是被我們撞的 事後他的車子保險人員還傳訊息跟我們求償修車費高達10萬元 我們不是不求償 因為我在加油站上班 薪水不高 問他是否可分期 他不讓我分期 還說一次付清88000 如果走上法院要賠98000甚至更多 請問我要怎麼處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7 15:20

您好,

 

若無人受傷,就沒有刑事責任的問題,對於賠償金額有疑慮,可要求至其他修車廠重新估價。建議委請律師或專業人士與對方談判並協助處理後續事宜。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2-27 16:28

修車費用就零件的部份可扣除折舊。

啊萱 104-12-28 00:52

所以這樣我們是不用全額付是嗎?價錢還要商量嗎? 但是對方要求我們全額付 一次付錢 不給我們分期 叫我們自己去貸款 如果吵到上法院是對我們比較不利嗎 會告的成嗎?如果還沒合解酒駕那件事會有影響嗎?酒駕0.46 初次在18歲有酒駕 現場已經過了5年 23歲 這樣刑責 罰金罰鍰是大概多少呢 

amber 104-12-27 05:54

請熱心律師幫我解答 謝謝

我12/19日晚上騎機車回家路上  因左側超車 【不記得有無跨到對方車道 但我們是同向行駛】

後方右方計程車擦撞  對方右側後視鏡斷了還有前後車門後輪都有擦撞痕跡及輕微凹陷

而我是左側倒地 機車壓住左腳 所以沒有明顯車損  但身上多處擦傷挫傷  目前腳踝因蜂窩性組織炎持續就醫 

當時對方並無減速跡象 因撞擊後還往前將近兩個車身距離  而且從我倒地之後至少隔了五分鐘才來看我的狀況 並聲稱他不知道我從那冒出來的 然後也沒問我的傷勢 一直強調他車損的部分  而警察來之前我已經被送往醫院 所以事故現場的狀況我一概不知道 但我知道我一定有肇事責任  但還不清楚比例 因現場事故圖都還未能申請出來 而計程車司機及他的保險公司是說我的比例較高  拿了估價單給我  車損部分14800+五天營業損失  我們說好等現場圖出來到調解委員會處理  可是他們完全沒有問及我的傷勢及醫療賠償問題  是我的肇責重他們就不需要賠償嗎?  如果到了調解會我該準備注意什麼 有什麼是我可以爭取的?畢竟我傷口持續惡化  再來還要接受清創之苦  難道只能讓他們予取予求?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7 09: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無法判斷路權及車速等,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聲請車禍事故鑑定才能釐清肇事責任

2、程序上只要對方有過失責任,都可以追究刑事責任民事賠償責任

3、建議應該妥適治療、收集相關單據、取得車禍事故鑑定之後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您好:

1.  對方的保險公司必然會說服您,讓您覺得您的肇事責任較高,便會直接答應對方的和解條件,因此建議您先以肇責不明為理由表示不急於和解,並將予對方及對方保險公司溝通的過程全程紀錄(錄音或綠影),並收集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車輛維修等收據。

2.  可以先予對方透過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並向交通警察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了解您的肇事責任,若雙方無法和解,建議在半年內將所有資料及證據至案發當地派出所報案,依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第一項提告過失傷害過失傷害:「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2-27 18:03

刑事過失傷害只要是有肇事原因,不論輕重一般都會被認為有過失,建議可提起業務過失傷害告訴,至於若是雙方都有肇責,多寡的問題則是民事求償問題。

小彭 104-12-25 14:35

我是社區經理:想請問住戶時常於車道口臨停造成其他住戶不便及危險,是否有相關的法令可以沿用來制定規約

素素 104-12-24 15:58

您好,一個多月前我朋友開車(直行車)行內車道超速(該路段限速60 車速40)經閃黃燈路口被一左轉機車撞到,機車騎士年約80就醫後,擦完藥便在對方家屬的同意下離開醫院。該騎士獨居無家屬與他同住。

稍晚有再打電話關心,也無異狀,隔天早上打電話去關心時對方家屬告知騎士已腦出血身亡,我朋友有前去上香,到得知過世到出殯之間我朋友也有去關心對方家屬本說用保險理賠金當賠償金,但在得知我朋友只有保強制險並無保第三人後又告知我朋友等鑑定報告出來後再來討論賠償事宜。並不願跟我們多談和解事宜。

如今說我朋友都不關心,他們已自行先送調解,調解後扣除強制險200萬後,對方家屬要求喪葬費用+精神理賠金100萬,我朋友無力負擔,跟對方開出賠償25萬,對方態度強硬無法接受,直接跟我朋友說要告他。

目前已送交通鑑定,但結果尚未出來,還是要等著上法院給法院判定?這樣會被判過失致死嗎? 我朋友也不想走到法院,所以誠心請教,懇切告知最妥當的處理方式,感謝答覆!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4 16:07

您好,

 

1、依您所述,您朋友的狀況應屬於過失致死罪,該罪為公訴罪,因此無論有無與被害人家屬和解刑事部分一定會經由檢察官偵結後起訴進入法院。

 

2、民事部分,對方要求之金額顯然過高不合理,若未能達成和解刑事部分較難爭取到緩刑之機會,但如真無法負擔,可待進入法院後由法官居中協調促成和解

 

建議可委請律師協助處理,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4-12-24 14:28
各位律師好,有問題深感不解想請教 小弟於104-11-18發生連環車禍 共有四輛 車輛順序依序為甲小客 乙小客 本人小客 丙大貨 四位 車禍發生現場為高速公路道路施工縮減車道 本人行駛於中線車道變換車道 發現乙車由內線縮減車道變換至中線道 當時本人行駛車速約110公里 發現剎車距離不夠 於是在踩了第一下剎車後將方向盤向由轉閃避距離不夠於是本人左前車頭撞擊乙車右後車尾接著向右閃開 此時丙大貨由後方追撞撞擊本人左後車尾乃至左前車頭 乙車撞擊後向前撞擊甲車 固為四人連環車禍 當下因車道縮減各自移開 故無現場圖 筆錄時乙車說已變換車道五秒 本人說乙車突然變換 剎車距離不夠 當天國道警察當場開未保持行車距離的紅單給我 我詢問 乙車及丙車是否需開未保持安全距離? 警察說 事後證實如果需要會補開 現今一個月後初判表出來 本人因未保持行車距離需負「全責」 賠償甲乙兩方所有損失 本人覺得疑惑 思考是否需送行車鑑定 為何後方追撞不需負擔我車後方損失? 為何我負全責需負擔甲乙損失 正常行駛應該是後車賠償前車後方損失 請解答小弟疑惑 是否需自行負擔三千做行車鑑定 是否有擺脫全責部分 要求後方貨車賠償我車後方損失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4 15:07

您好,

 

依您所述,建議將相關資料與行車紀錄器送交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然如相關證據不足,鑑定結果未必對您有利。

 

而丙車的部分,因您於筆錄時已自承是你先撞上乙車,丙車才追撞到你,所以甲、乙車的損害難認與丙車有關,但丙車應須就您的車後方損傷負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珮 104-12-23 21:01
我爸是從小路轉出要左轉(無紅綠燈) 轉到主幹線被另一台機車撞上左邊車頭(是兩線道,機車騎在內線車道撞上我爸) 兩人都是機車損毀(車齡3年半),兩人都有受傷,對方是手腳大面積擦傷,我爸是骨頭輕微撕裂傷但無外傷!第一次上調解對方說機車維修費5萬多(高的嚇人),機車未修理租機車一天400也要我們賠償!我們答應賠1萬多但對方嫌少上法院告我爸傷害 我爸也告對方傷害,2016 1/6要上法庭 上法院要準備些什麼嗎?對方修車費用高的嚇人(說原都使用合法改裝零件所以很貴)不知這樣如果肇責是4:6(我爸6對方4)我們需要賠很多錢嗎 覺得對方修車費用獅子大開口租車也算我們合理嗎? 我爸機車也才修15000,再煩請解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4 09: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可以依據過失比例相互求償

2、有關於賠償金額的部份,對方必須提出所謂的改裝的相關單據,且有關於零件的部份可以主張折舊、租車費用的部份必須是有必要,倘若是對方自己拒絕修繕而產生,我方無須理會。

3、1/6倘若是刑事庭的話,只會釐清肇事責任及傷事,肇事責任的部份可以聲請鑑定

4、賠償的部分是民事訴訟

104-12-19 21:43

前幾日我爸把聯結車停在路邊有佔用車道 被ㄧ輛機車撞上騎士當場身亡到醫院抽血高達0.5 請問我爸需付多少肇事責任?  假如對方提告和解不成我爸可能會被關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有違停且未設置警示標誌,則您父親仍可能會有過失致死之刑責,但就賠償金額部分,可以主張過失相抵,以減輕賠償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9 22:04

您好,還是有可能會有過失致死的問題,民事部分可主張對方與有過失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9 22:13

您好,還是有可能會有過失致死的問題,民事部分可主張對方與有過失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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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Hugo 104-12-18 09:45

甲方21歲,快遞公司送貨人員,執行工作騎公司機車在慢車道直接左轉後方車輛發生擦撞,傷勢為左手腕扭傷。

乙方64歲,水泥師傅,採買日用品返家,騎機車與前方左轉車輛發生擦撞,傷勢為左邊一肋骨骨折

經詢問乙方保險公司,其表示參考現場示意圖,一般判斷雙方責任:甲方7、乙方3。

我是乙方,目前調解過一次,甲方由公司主管代表,但調解無共識,原因為賠償金額落差太大。(乙方希望至少可以賠償一個月的勞力減損費用;甲方代表轉述只能賠償幾千塊)

另外,已申請交通事故初判表,但因為車禍現場在警察到時已經移動車輛,故初判表判定結果為無法判定。

請教以下問題

公司車未投保第三人責任險(雙方都只有保強制險),當事人執行工作發生意外,公司是否有法律責任? 依目前初判表的結果,是否有需要進一步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以利後續調解? 希望以賠償一個月的勞力減損費用$50000,再依雙方責任比支付實際賠償費用,目前遇到的問題為:工作收入(扣繳憑單)與實際收入呈現上有落差(證明部分為營造廠收入,沒有證明部分為零工兼差),目前103扣憑只有10來萬,近三個月收入證明平均有3萬左右;請問在此條件下是否建議怎麼跟對方談? 預計進行第二次調解,如果再次無共識,什麼時候建議提出告訴?另外請問提告的訴求、流程及可能產生的費用?是否可以提告刑法過失傷害及附加民事賠償?乙方提告需要請律師嗎?

你好:

可依民法第188條規定請求僱用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初判表只是參考用,還是要送車輛行車事故委員會鑑定才有辦法釐清責任歸屬。 診斷證明書上要有宜在家休養才有辦法請求薪資損害,請求賠償要有證據能夠證明確實受有損害。 刑事部分要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民事部分要在2年內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是否委任律師要看請求之金額,金額不高建議撰狀即可。 可以請領強制保險給付。
小鄧 104-12-17 14:58

你好我想請問

我騎機車重外車道騎到內車道

遇到中間車道轎車左轉切內車道

我急煞發生擦撞

請問責任釐清...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7 16: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機車原則上不得行使於內車道,所以您應該有違規,至於實際的事故比例,必須依據當時後的路況來個別判斷。

2、建議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才能釐清

104-12-15 15:54

8月時家人發生車禍,家人騎機車汽車撞上,但由於警方提供資料為我方未依號誌行駛、無照駕駛普通重型機車;對方自用客車行駛慢車道。導致家人左側胸部挫傷(第4第5第6第7第8第9肋骨骨折)及左側腓骨粉碎骨折。依據對方駕駛所述,保險公司表示肇事責任歸屬為我方違規,不需理會。請問我能夠和對方申請賠償及精神慰問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5 17: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初步判定表還是有認定對方違規,所以對方還是有責任,另外有關於肇事責任的部分,可以聲請鑑定,這樣比較能夠釐清

2、倘若對方的保險公司拒絕理賠,還是可以提起刑事告訴,並且要求民事賠償。(之後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o 104-12-15 09:55
您好, 因管委會未與原使用車道*4戶住戶討論,直接發佈公告將預留車道改為公設收費停車格, 並開放給需要停車位其他住戶登記停車,並同時公告*4戶住戶改由其他車道進出家門。 ***4住戶應如何主張原有的權利呢? 問題1: 管委會是由社區房屋所有權人共同組成,此管委會未向政府機關報備及申請登記。當然上述之收費停車格也未向政府機關申請。管委會是否違法? 問題2: 4住戶當時向建商購買獨棟房屋時,買賣合約書中有提到住戶車輛進出由前方進出並有使用權(上述管委會稱之預留車道)至今也使用22年了,因4住戶為社區最靠近大門口的獨棟房屋且房價相對比較高,故大門前方的空地是比較廣擴,故管委員才會有此想法。我該如何主張大門前方空地的使用權?及不願意繞道進出家門? 問題3: 管委會未與4住戶討論,直接發佈公告(如上述) 是否已造成4住戶 妨礙名譽侵佔毀謗侮辱...等等?

你好:

要先判斷前方空地之產權歸屬為何,若是四戶共有,你們可以自由使用空地,管委會無權干涉。 若是共用部分,則要判斷建商是否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6條規定將前方空地之共用部分約定由四戶住戶專用,若有約定專用之情形,要變更必須經過約定專用所有權人同意,除非約定專用違反公共利益,並訴請法院確認,否則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無權擅自更動,管理委員會只是執行機關,當然更不能更動。 只是公告共用部分如何使用,不會構成你所指之犯罪,若你有疑慮最好將公告內容交由律師判斷是否會構成。
Jo 104-12-14 21:17

您好,

管委會未與原使用車道*4戶住戶討論,直接發佈公告將預留車道改為公設收費停車格, 並開放給需要停車位其他住戶登記停車,並同時公告*4戶住戶改由其他車道進出家門。


***4住戶應如何主張原有的權利呢?


問題1:

管委會是由社區房屋所有權人共同組成,此管委會未向政府機關報備及申請登記。當然上述之收費停車格也未向政府機關申請。管委會是否違法


問題2:

4住戶當時向建商購買獨棟房屋時,買賣合約書中有提到住戶車輛進出由前方進出並有使用權(上述管委會稱之預留車道)至今也使用22年了,因4住戶為社區最靠近大門口的獨棟房屋且房價相對比較高,故大門前方的空地是比較廣擴,故管委員才會有此想法。我該如何主張大門前方空地的使用權?及不願意繞道進出家門?


問題3:

管委會未與4住戶討論,直接發佈公告(如上述)是否已造成4住戶 妨礙名譽侵佔毀謗侮辱...等等?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5 08: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規約或是區分所所有權人會議沒有授權管委會,因為這個不是管委會的職權,所以不能拘束住戶。

2、不過目前沒有管制手段,只能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來改選管委會或是否決管委會的決議。

3、倘若區分所有權人決議違反法令或是相關法律原則,則可以提起確認決議無效訴訟,達到否決管委會決議的效果。

田少爺 104-12-14 20:19

律師您好

A機車與B機車行駛於外車道,因A機車搶快超越B機車,導致B機車車頭與A機車車尾擦撞,B機車順士倒向內車道 C汽車前方不足1公尺距離內,以致C汽車(當時時速28有行車紀錄器)看到前方B機車突然倒地 並及時煞車,在靜止前瞬間,順勢推撞B機車底盤. B機車右肩胛鎖骨斷裂.

警察現場事聯單因警察自己電話抄錯 又事發2個禮拜多才通知去警局做筆錄,以致C車主(有乙險)需要用車~連絡A.(學生不願回撥)B(電話錯誤)找不到人評估修車報價,所以先行執行代位求償,C汽車於做筆錄當天更正聯繫方式~通知(A.B)車以維修好~車損賠償部分交由保險公司代為處理,並連絡B車主行使所為的道意上關懷(帶 雞精禮盒去B機車家 慰問兩次)

如今B機車認為是C汽車的推撞導致他的鎖骨斷裂,讓B機車無法工作必須在家休養2個月以上,要求C汽車賠償,B機車並對C汽車提告刑事過失傷害,C汽車認為倒楣無顧被波及並交由保險公司去申請車禍鑑定,如今車禍鑑定為回覆,請問C汽車該如何處理? 會被告成功刑事過失傷害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2-14 22:45

您好!

因為B機車駕駛有受傷,A車駕駛及C車駕駛若經鑑定過失,都會有過失傷害罪的刑責,您可等鑑定結論若認定有過失再與A車駕駛共同賠償B機車駕駛,並要求B機車駕駛於賠償撤回告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