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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Kai 104-07-20 17:00

各位律師們好

小弟在網路交易平台上賣了一雙鞋子

於2015/7/18 當日面受交易完成

但買家於2015/7/20提出鞋子不合腳要退貨的要求

想請問若已在當日看過貨品並完成交易  這時的退貨要求是否合理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7-20 17:36

若您是專門在網路上販售商品,則此網路交易可能被歸類於消保法之郵購買賣。

若適用消保法,則買家在收受商品後7日內,退貨無須說明理由。

若您並非專門在網路上販售商品,僅是單一販售鞋子,適用消保法可能性不高,應該回歸民法買賣交易之規範,鞋子不合腳並非物有瑕疵,退貨較難有理由。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BenKai 104-07-20 17:49

感謝洪律師回復

小弟是只有單售一雙鞋子並非經營網路商店

這樣是符合洪律師所說的第二點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是單售一雙鞋,所以不適用消保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IAN 104-07-20 08:29

您好 : 我是網路的賣家,因買家提出商品毀損要進行換貨,我將換貨商品補寄給他並請他將損壞商品寄回,買家也答應配合,從他收取補寄商品至今約一個月卻未將損壞商品寄回,發信留言也未回覆,雙方溝通留言我都有留著,請問買家這樣的行為算構成侵占罪嗎? 我該尋求甚麼樣的管道,是否能到警察局報案呢? 謝謝。

胖鈞 104-12-14 18:43

你的狀況跟我差不多,請問妳後來怎麼解決的?

我的是對方付了訂金,我東西也給他了,但他都不付尾款,東西說要退給我也沒退

a9521415 104-07-20 08:03

網路上有人對我罵了許多髒話,也誘導出他就是在罵我,

假使我在警局報案後,我可以就都不要理會了嗎?

因為只是想讓罵我的人四處奔波,並沒有和解等等的意願

那我可以在做完筆錄後什麼事都不做嗎?

像是偵查庭什麼的,我可以都不去嗎?

然後直接等判決就

                                           謝謝


張衞航 (張律師) 104-07-21 18:32

您好!

本件您提告後,由於承辦員警及檢察官可能對於您提告之事實有所疑問需要當面詢問,且針對被告當庭答辯,也會於偵查庭當場給您表示意見以反駁被告答辯之機會,程序上相當重要。

是故,建議您還是配合到庭協助進行偵查程序較為妥當。

以上建議請參考,謝謝。

小朱 104-07-19 03:59

我於102年10月間於網路上購得一部零件車,但於104年7月我又在網路上轉賣這部零件車,但被失主認得,但我不知道這部是失竊車輛,當時我跟賣方只有用零件讓渡書為依據,被警方以竊盜罪函送,請問我應該怎辦?

為何警方在還沒查清之前就把車輛還給對方(101年已有報失),法律真的是這樣嗎?

我也是以金錢購買的啊~請大大幫幫我,我該如何爭取我的權益~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您有當初購買零件轉讓依據的話,即可主張該零件並非您所竊取,竊盜罪嫌應不成

     立。

2、不過若您當初購買該零件價格與市價相差甚大的話,這部分可能會另涉犯故買贓物

     嫌。

3、車輛由失主領回是正當程序,您能做的是以賣家故意將失竊物品賣給您,向賣家請求解

      除契約或損害賠償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Amy 104-07-18 15:42

律師您好:

我是社區管理中心秘書,有件事情想詢問您。

社區住戶是承租戶,他暫時搬到別地方,承租戶跟屋主合約還在合約期限,

房子承租資訊PO在591網路上,當作日租套房承租給別人做為二房東

想請問這樣有違法法律條例或公寓大廈條例嗎??

目前社區規約並沒有條文針對二房東訂規定。

煩請律師給予解答,感謝您的幫忙。謝謝您

您好:

請先與該戶區權人聯絡,由其出面處理。 房客經營日租型套房是否有取得旅館業登記證?若無,已違反發展觀光條例、旅館業管理規則,主管機關得依法處以罰鍰。 房客的行為恐涉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第1項第3款違反法令之情形,但仍需判斷是否情節重大。 建議管理負責人或管委會促請期改善,若無效果再採取進一步動作。
Amy 104-07-18 15:23

律師您好:

我是社區管理中心秘書,有件事情想詢問您。

社區住戶是承租戶,他暫時搬到別地方,承租戶跟屋主合約還在合約期限,

房子承租資訊PO在591網路上,當作日租套房承租給別人做為二房東

想請問這樣有違法法律條例或公寓大廈條例嗎??

目前社區規約並沒有條文針對二房東訂規定。

煩請律師給予解答,感謝您的幫忙。謝謝您

張衞航 (張律師) 104-07-21 18:42

您好!

民法第443條規定:"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轉租於他人。但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他人。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將租賃轉租於他人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貴社區某承租戶若未與房東約定可將該房屋全部轉租,而違約租賃轉租他人,房東依法得終止租約收回房屋

本案需請房東提供租約確認有無約定同意轉租條款,若無約定,建議可由房東終止租約,不再繼續租給該房客

以上法律建議請參考,若有進一步法律服務之需求,請不吝來電事務所(02)2382-2328洽詢,謝謝。

104-07-17 19:08

之前發生車禍糾紛,對方冒用我的名義在網路討論區發文章跟回答問題,但是沒有指名道姓只公佈我工作地方,這樣我可以告對方網路誹謗妨礙名譽?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雖未指名道姓,但只要從對方發表文章內容指涉對象可得特定是您的話,對方所為已涉犯誹謗罪嫌。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小涵 104-07-17 13:43

老公的姪女近二年一直在FB網路上發表對於我老公及我的不當言論(家事),導致今年五月回我婆婆家時與我老公發生激烈爭吵, 我老公早一點時跟我婆婆聊天時就有喝酒,一時氣不過姪女的不當言論及辱罵打了姪女二巴掌(姪女也有喝酒),眾人(當時在場人士:老公二姐,大嫂,我婆婆)都指責是姪女自已的問題,姪女還是一直出言辱罵我及我婆婆,還挑釁叫我去跟他打,經眾人阻止居然企圖自殘亂扯亂撞,我老公太生氣導致心臟痙孿昏迷叫救護車送醫急救並住加護病房兩天並也簽了一張病危通知,誰知出院後居然接到姪女去驗傷並到警察局去告我老公傷害恐嚇
恐嚇的部份是因為姪女在FB的不當言論(指名說姓x的,要跟我嗆,你年紀還比我小,我還會怕你嗎,不要叫你老公出來壓我,你們沒資格說要打我,並且發文後封鎖我跟我老公的fb),但因為親朋好友的他並沒有封鎖,所以是親朋好友通知我們夫妻她在她自已的FB有PO出那類的文章,我請親友幫我拍下存檔並轉貼在我自已的FB上且澄清自已不是這樣子的人,我老公因為看我實在太生氣覺得我受到委屈,所以有在我貼的那篇文章底下留言說打你不需要資格,就像你不爽就PO文亂咬人,我不爽打你也算剛好的這段文字,就被告恐嚇了…

請問一下,我老公的傷害恐嚇會真的被起訴嗎?? 我們可以反向告姪女傷害嗎或是做其他的反擊嗎?姪女只要一喝酒或跟同居人不愉快就跑回來跟我婆婆大小聲亂講話,我真的快要受不了了

謝謝

1.是否已經被提告

2.證人是否願意作證當日之事

3.FB部份就只能看是否有其他相對應之對話

4.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小涵 104-07-17 19:05

目前事發已二個月,目前就只有姪女到警局備案,我們有去說明的程度,他有沒有正式提告我們無從得知,且尚未收到傳票通知,我是比較想請較一下,我老公因為姪女的關系導致太生氣到冠狀動脈痙孿昏迷送醫(有開病歷證明),是否能一樣告她傷害?,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7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似無法對姪女提出傷害告訴;另針對姪女提告之部分,可嘗試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7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似無法對姪女提出傷害告訴;另針對姪女提告之部分,可嘗試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小涵 104-07-21 18:37

現在目前案子經詢問已送至地檢署,但目前尚未接到通知,姪女跟我們目前都有意和解,請問後續該如何處理?去警局寫和解書還來的及嗎?還是一定要上法院?

kiki 104-07-17 11:13

各位律師們好:

公司是經營保養品製造買賣,販售模式採經銷與店面,在公司官網與客戶協定上皆有告知,不得在網路上販售公司產品,惟經查證仍有不少在拍賣網站上,私下販售公司產品之行為,因此市場價格已被嚴重干擾,造成許多客戶對公司客訴,無法保障他們的權益,故想請教律師,對於未經同意在拍賣上販售本公司產品之賣家,是否有法可提出警告,如寄存證信函,律師信等有法律威嚇作用,並想請問如請律師處理這個部份的費用是多少(可含前端把出警告作業,及後續提告之類費用一併報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客戶若與公司簽約不得私下販售公司產品,事後卻於拍賣網站販售行為,已構成意圖為

      自己不法之利益而違背其任務之行為,可能涉犯背信罪嫌。

2、若要警告對方用存證信函律師函均可,只是律師函是以律師名義發函,通常對方會比

      較慎重,至於發函費用律師收費不一,建議可詢問看看。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劉小宇 104-07-16 18:24

律師大大您好~

小弟今天在網路上回覆一篇訊息

卻有個不認識的人來與我爭論

爭論到最後居然跟我說

"錯字連篇程度也還是比你好啦是不是~不然怎麼考的上呢?
劉小宇從一開始一直說我腦羞,你要不要去查一下腦羞是什麼意思~很體諒你這個老屁孩的"

劉小宇 是我本人 他這樣說我老屁孩 我是否能採取法律管道來制裁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6 21: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截圖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weiting 104-07-16 17:00
你好 我是個大三學生之前再打網路遊戲英雄聯盟 在遊戲中和另名玩家有爭吵 然後就說告我 然後私訊我說 要私底下和解的話要我付他一萬元 不然他就要告我 對話內中大概是這樣 之前有些爭吵...... (可是沒罵到他) 另名玩家 不爽你打我啊 我說 誰要打你啊腦殘嗎? 就只有這樣 他要告我 這樣可以麻 因為她帶有挑?的感覺 而且私下又找到我fb跟我要求一萬元賠償 這樣適合理的嗎?
張衞航 (張律師) 104-07-16 21:29
您好! 公然指摘他人腦殘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惟仍須視當時對話情狀與前後文綜合認定。對方私訊要求和解並無不妥,建議不妨談妥您可接受之條件與對方和解,以化解此糾紛。以上意見請卓?,並預祝順利和解

一、這個地方,如果是只有你們兩個的私訊,就沒有刑事的問題,一萬有點貴。

二、如果是很多人都看得到,可能會有公然侮辱的問題。一萬就還好。

三、很多人怕麻煩就會給。但你不給的話他也未必會告,他可能會覺得與其花時間去告不如再挑釁其他人…還有就是你是大三的話預估名下沒有任何財產,如果他真的告還告贏的話,每五年內他要換債權憑證,只要有一次超過五年你就可以以時效消滅為由拒絕清償

四、不用過於擔心。

五、網路上很多人抓著一句話就告人的,如果你怕了他就拿到錢了。

六、你可以查一些判決來參考,了解之後就會比較不擔心了。

七、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是在英雄聯盟上罵人家腦殘被檢察官起訴,後來因為和解對方撤回告訴,不受理判決,就沒事了。案號是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易字第527號。

八、民事部分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也是在網路上罵人,除了腦殘以外還罵了一堆,判三萬元,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232號民事判決。但你罵的比較少的話,有可能不會到三萬,我看過在公開場合罵三字經判五千的判決…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小馬 104-07-16 13:17

如題

半年前在家中電腦上聊天室.遇到婦幼隊偵查員釣魚.被依兒少法29項起訴.

本人有前科  未超過5年 .現在案件已開完詢問庭.在等判決下來.我現在該怎麼做?等判決下來在上訴ㄇ?因為.我發現了一些問題 比方:當時偵查員並未書信通知而是當下打我手機要我去做筆錄(警方移送程序合法性?)...警方以誘導式套出關鍵性違法字語之合法性?為何警方只列出我ㄉ回話?未列出警方之問話紀錄?為何警方未掉出當晚之電聯紀錄?我甚至並未具體說要包養援交.也沒有達成任何對價關西之約定或約見面.檢方提出起訴之重點為當時我ㄉ網路暱稱市公開性ㄉ(包養你一個多少?)還有跟警方ㄉ對話(就一個月陪我幾天零用錢)(服務ㄉ項目不同價錢就不同阿)(頂多吃飯逛街按摩打手槍)...這樣我還能上訴嗎?上訴有用嗎?我單親還要獨力養2個小孩..幫幫我好嗎?

 

一、收到判決後如果要上訴的話,上訴期間只有十天。

二、是從你收到判決時起算,到法院收到上訴狀為最後一天。不是以發文為準,這個要特別注意。

三、收到判決後如果你不滿意判決結果再上訴。上訴可先寫簡單的上訴狀上訴理由容後補呈,然後再找律師研究有無空間。

四、我查了一個判決給你參考,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簡字第3240號,累犯,三個月得易科罰金。也就是說,如果你的案件法官也是這樣判的話,三個月易科罰金的話是九萬元。如果找律師處理在台北至少都要七萬元,這樣的話是否上訴你再考慮一下。

楊俊鑫律師,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是否已被檢察官起訴?或者仍在偵查中,若是在偵查中,則應朝緩起訴之方向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馬 104-07-16 17:0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 ... (恕刪)

 

本案件以在起訴中....

 

 

小馬 104-07-16 17:07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收到判決後如果要上訴的話,上訴期間只有十天。

二、是從你收到判決時起算,到 ... (恕刪)

 

可是我之前有詐欺前科還沒滿5年耶.. 

法律小學生 104-07-16 17:54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形 因為已經被起訴了

             所以你應該是要爭取緩刑才對

             雖然你有用詐欺前科但用對方式處理 

             還是有可能妥善解決這案件的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6 21:56

若對判決不服,要在收受判決後十日內聲明上訴唷。

小馬 104-07-16 22:20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對判決不服,要在收受判決後十日內聲明上訴唷。

 

我目前這樣上訴有用嗎?

 

 

White 104-07-15 23:41

在遊戲中有網路訟棍刻意挑釁, 有人紛紛回應不雅字眼而上鉤, 在下一時不察, 回了一句"你生活中是不是沒有朋友",並打出該角色名稱, 但是讀音正確字形錯誤, 遊戲結束後該網路訟棍揚言控告"公然侮辱", 請問各位專業律師, 我這樣的言行是否成立罪名? 是否須要道歉並留存紀錄, 這樣到檢察官那提出該道歉證明, 會有助於獲判不起訴嗎?

蹦蹦 104-07-15 19:55

我是網路賣家,買家使用7-11取貨付款服務,我必須先支付運費,買家不領取商品造成運費上的損失,有請買家補償運費,買家卻表示不補償運費,這樣是否可以到法院提出告訴要求賠償呢?

如果可以提出告訴的話,請問需要尋求哪一條法律呢?

訂單上都有買家自選的商品以及門市,對話紀錄都存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5 20: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消費者依法可以拒絕取貨,且無須負擔運費。

2、不過倘若消費者是故意的則可以要求賠償運費,只是此部分必須由我方提出證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NINA 104-07-14 21:16

六月底網路購物被詐騙有到警察局報案

但是到現在都沒有收到通知書之類的

因為要搬家 要怎麼更改收件地址? (也不知道是哪個法庭)

是直接聯繫原本報案的警察局進行更改嗎?? 謝謝

您好:

您可以向所屬地檢署查詢案號,再陳報變更地址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直接聯繫原報案之警局,並提供報案三聯單上之編號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5 11:04

可聯繫原先報案警局詢問案件進度,再以書面向該機關陳報新地址。

amberhung 104-07-14 19:28

因為網路糾紛 我付款買東西 對方少寄東西給我 因多次溝通依舊不退款不寄貨

故向消保官提出檢舉 並詢問165相關事宜

今天對方應該是收到公文 在留言版說我是詐騙集團

我打電話給他 他說因為他舉報他 所以他也要說我是詐騙集團

 

因為是私人留言版 是否在法律上拿他沒辦法??證據都有留存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4 20: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是您的帳號所屬留言板則不涉及名譽侵害。

倘若是平台所屬留言板,則仍然屬於貶低您名譽的傳述行為。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5 11:17

若是非公開留言則刑事上不構成誹謗民事上或許可能會侵害人格法益但情節是否重大則可能有討論空間。

104-07-13 20:50

我在人力仲介公司上班,離職時,把我在網路上開的職缺刪除,老闆現在說要告我,請問這樣是可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3 21: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如何刪除?刪除什麼網頁的內容?為何刪除?請詳述,以利分析。

104-07-13 21:18

我刪除了518,yes123上,我幫公司新增的人力需求職缺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3 22:01

您的描述可能還不夠具體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3 22: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提告,但亦不一定會成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07-13 09:58

大約10年前左右,我於高中時期與人爭執,因此我將對方鞋子丟棄,有攝影存證,而當時學校老師與教官有將我與對方進行調解,我當時有道歉以及賠償。而如今對方與網路上要求我公開道歉,否則要將當初影片上至網路上。現在導致我的生活受影響。我該如何是好?這是毀損罪嗎?追朔期?已經和解還可以提告嗎?

您好:

毀損罪必須將鞋子毀棄、損壞或致令不堪用,您丟棄鞋子之情形是否構成上開情形? 刑法第354條毀損棄物罪係2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您係在民國95年7月1日前犯毀損追訴權時效係5年、95年7月1日後追訴權時效增為10年。 但是刑法第354條毀損棄物罪依同法第357條係告訴乃論之罪,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應自知悉犯人之時起,於6個月內為之,告訴期間已過,您不用擔心。 您已與對方和解民事上不用擔心,就算未和解,依民法第197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知2年)已經經過,您只要時效抗辯即可。
張衞航 (張律師) 104-07-13 10:40
回覆 張 的發言內容:

大約10年前左右,我於高中時期與人爭執,因此我將對方鞋子丟棄,有攝影存證,而當時學校老師與教官 ... (恕刪)

 

您好!

一、毀棄、損壞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確實該當刑法第354條毀損器物罪之構成要件。但因刑法第354條係告訴乃論之罪(刑法第357條參照),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之規定,若被害人未於6個月內提出告訴,即不得追訴處罰。換言之,現在即使被害人對您提告,國家亦不能對您追訴處罰。

二、既然您曾與對方和解,建議您告訴他當時已經和解(表示不再追究),現在也不能追究了,請他停止散播此事,以免損及您的權益。

以上法律意見,請參考,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3 10:44

對方若是散佈影片,即令影片內容屬實,但屬私人間糾紛而不涉及公共利益,所以是有構成加重誹謗罪的可能。至本案部分,距離案發若已超過10年,且雙方已經和解道歉,對方要再提告毀損成立的機率不大。

104-07-13 10:55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對方若是散佈影片,即令影片內容屬實,但屬私人間糾紛而不涉及公共利益,所以是有構成加重誹謗罪的可 ... (恕刪)

 

但是他卻想告我偷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亂提告,則會有誣告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3 11:34

偷竊必須是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在未經同意下取得對方物品並據為己有,從這個脈絡下去,影片若只能證明你將鞋子丟棄,那就不能說你有取得他的鞋並據為己有。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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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lu 104-07-12 20:18

請教各位律師
我在今年四月初在網路上與一位買家發生糾紛
他向我購買A商品,我寄給他後,他卻說沒有收到A而是B
因為金額高達上萬元,於是他向我提告詐欺

我在今年六月初收到警局通知單,也到警局完成筆錄

但是因為對方拆箱時並沒有錄影,而我在裝箱時也沒有錄影

我手上只有寄給他的寄件收據,請問這樣我的勝訴會大嗎?
如果最後她告成了我是否又要賠償他當初購買A商品的金額呢 ?
我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自保
順便想請問一下,做完筆錄後就沒有下文了

請問接下來是等開庭嗎~ 大概哪時候會開庭呢
開庭需要準備什麼嗎
((第一次被告,覺得莫名其妙也很慌張!謝謝律師 ~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朝民事糾紛去主張,以避免被認定有刑事詐欺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2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為民事交易糾紛,您無施用詐術之詐欺犯罪行為,爭取不起訴處分,再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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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維 104-07-12 02:35

     7/1第二次看房子 覺得不錯 然後在仲介的說服下  不小心簽了要約書800萬  然後叫我寫放棄審約期 確定看過  然後他覺得我開的價太少  他又自己寫900說要去跟賣家談才比較有機會 我也在後面簽了名
      隔天跟他約還有賣家約 但沒見面到 仲介說賣家覺得太低  要再提高才可能大概950  但我堅持原來的出價800買 也跟他說800萬不行就沒得談  所以我就直接走人  (算是拒絕 但不知道可以撤回要約  所以沒撤)
     過兩天後 仲介說賣家決定好900可以賣  但我還是堅持800萬 但他說我違約賠償  不然叫我加到850也可以    接著我就去郵局寄出存證信函說要撤回要約  我沒看到也沒收到賣家的親筆簽字  不知道賣家是否真的有簽字要賣  現在該怎麼辦  我看網路是說賣家也要簽字後由仲介送回給買家才算買賣正式成立  如果賣家或仲介提出告訴  我有什麼有利的證據可以說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2 09: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自由決定出價,仲介倘若違反授權,則必須由仲介來負責,不過因為所簽立的斡旋契約書是記載900萬,故而倘若您要主張事後僅授權800萬,則必須由您舉證證明。

2、倘若仲介有惡意欺瞞的行為,則可以向縣市政府或是公平會檢舉

您好:

建議您直接依照消費爭議申訴程序辦理,請參考該網址:

http://appeal.cpc.ey.gov.tw/WWW/Default.aspx

或撥打電話:1950,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將有專員會您服務。

一、接下來跟仲介電話建議都要錄音

二、如果說仲介說八百五十也可以,九百也可以,那表示賣方根本就還沒有決定要用多少錢賣,這部分要記得錄下來。

三、因為你已經在九百的部分簽名,如果對方提出賣方同意九百的書面而你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對方沒有決定九百,那麼你會比較麻煩。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2 23:32

可以主張雖有要約旦對方根本未有承諾,所以契約還未成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2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契約未成立加以抗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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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筆金額非網路上片面諮詢即可處理, 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2.違約部要看您簽的合約內容而定, 因為已簽名, 較難舉證原先800萬

3.提醒一下, 大筆金額的合約建議詳細思考後再行簽定, 避免後續問題

104-07-12 01:46

A女被B男去警局告殺人恐嚇取財,說五年前A女(16歲)幫B男(15歲)殺了一個即時通網路上完全不認識的人,事後A女還要求B男吃眼珠和大腿骨,並說每個月要拿錢出來供A女花.若不拿出錢來就要對B男家人不利.B男提出line對話紀錄,(內容被加工過),但A女有個習慣是把對話紀錄都刪掉.導致A女苦無證據可以反駁.

B男甚至拿出提款紀錄 皆說是A女提領的..(只拿張記錄然後隨便勾幾筆就說是A女領的)這樣罪名也成立嗎 ? 並且B男說都是面交給A女.

B男現去少年法庭的說法變更為是A女"誆稱殺人"...這樣A女是否就被判罪了呢 ? (這樣合理嗎 ? 跟當初筆錄不同..筆錄還說有證據可以證明A女殺人,現在全改成是誆稱...)

少年法庭現在結論是A女有恐嚇取財詐欺的罪名並將案子轉給地檢署偵辦(因滿20歲)..請問這荒唐的故事 法官會採信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2 20: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檢察官會依據告訴人的說詞,進行調查,如時間、地點、被害人身分等。

因為是恐嚇取財殺人等重罪,建議應該委請律師為選任辯護人,才能保障權益。

104-07-12 22:0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檢察官會依據告訴人的說詞,進行調查,如時間、地點 ... (恕刪)

 可是B男在少年法庭時,又全部改為是"A女誆稱"...等 .

 

一、如果你真的是無辜的話請考慮做民間測謊,在台中,需要費用

二、告你的人說的內容真的是很奇怪,不過既然告了刑事你還是謹慎點處理比較好。

三、可就近找個律師討論一下怎麼處理比較好。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104-07-11 16:45

你好

問題一

近來有投資一家網路創投的公司,其公司是以點擊廣告協助企業沖流量及創投新網站為主,加入公司的會員每天可點擊廣告賺取每天傭金及每月的兩次分紅,以目前的平均值來看,每月約可領回(廣告+分紅)本金約6%,想請問一下若在網路上分享自己加入該公司的一些獎金或紅利,有涉及違法嗎?

(該公司有推薦制度,若經過輸入你會員編號加入並投資的新會員,會有一筆推薦獎勵,為公司虛擬貢獻值,可兌換成有價值的虛擬貨幣)

問題二

該公司未來打算成立新公司,最近預定要發放股權給正式會員,但發放股權

1.首先,會有同意與不同意接受股權的選項供會員選擇,當勾選不同意後,以後亦不可選擇再認

   購股權。請問每家公司發放股權有需要股東同意嗎? 

2.當勾選同意後,需要會員填寫資本資料,其中有欄位為姓名、生日、地址及身分證或護照後四

   碼,請問公司發放股權都需要知道股東資料嗎?被知道身分證後四碼有可能被還原成完整身分

   證,用來做些不法的事情嗎?(例如辦理人頭帳戶或信貸之類的)

一、那要看加入公司的時候你是不是要付出一筆錢來決定。

二、如果加入公司的時候你需要付出一筆很大的錢,而你到處拉人的話問題會大些。

三、再來,就是可以查一些判決來參考,看有沒有人已經被告而且判刑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104-07-11 17:05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投資需要投入一筆錢(3萬NT)

若只是在網路上分享,而網友自己找你加入的話算拉人嗎

還有公司發放股權一定要知道會員(股東)的資本資料嗎(包含身分證後四碼)

您好:

依您所述年報酬率已達72%,且鼓勵您吸收下線,並發給獎金,您應注意公司是否違反銀行法第29條之1、第125條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之規定,刑責不輕。

需要幫忙 104-07-10 18:10

你好,我今年3月和4月在網路上有跟1位賣家下標買過東西,當初賣家有在網頁上有說要1個月後才能出貨,因為之前有跟他買過東西它有正常出貨給我,我就等了,到5月的時候它賣場又有在賣同樣的東西,我有詢問他出貨狀況,他說要延1個月出貨並給我利息,但是現在過了3個月後我還是沒收到東西,我要求他退款,他說財產強制執行沒辦法退款,就當做我借他錢,我本來要告他詐欺,但是警局不受理,說這是契約不履行屬於民事,請問我該怎麼做呢?

您好:

出賣人的賣場是否有相同受害之被害人?若受害人很多,建議您直接向地檢署提起詐欺罪之告訴。若只是個案,要認定構成詐欺罪恐有困難,但不影響您民事上的權利,您可先進行催告履行契約,如仍不履行,再解除契約,請求返還您給付之款項。

需要幫忙 104-07-10 18:39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出賣人的賣場是否有相同受害之被害人?若受害人很多,建議您直接向地檢署提 ... (恕刪)

 律師你好,我知道還有1個受害買家,但是我不知道那位買家是否有去報案,而且警局可能也不會受理,因為那個買家也曾跟那位賣家買過東西有拿到貨,我有跟賣家說要告他,賣家說這是交易糾紛頂多強制執行而已,而且賣家跟我說他名下無財產 ,且欠稅20多年了,也做過牢等等,說我告他也拿不到錢,感覺很無賴..

您好:

因為網拍通常標的金額較小,所以被害人通常不想主張權利,加害人抓準這一點態度才會不佳,您可以先向網拍平台檢舉,施加壓力,但是最大的壓力是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權利或讓他接受檢察官訊問。只有1件不見得會構成詐欺,但是如果有100個被害人都提出告訴,就不見得不會構成詐欺了。

bigjohn 104-07-09 12:30

您好,事情由來是。

網路上被人用符號(半形句號)假冒我的網路身份。發表並散播非事實的內容,造成我的權利及名譽受損。

如:我的名字:鄭順乾

     假冒者  :鄭順乾.

此情況下,能否向對方提起告訴呢。

如夠成提告條件,除截圖,對話紀錄外,我還需準備什麼有利證據,及文件。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使用與您ID相似度極高的ID張貼不實之文字,足以使他人誤認這些文章為您所張貼,應成立加重誹謗罪,您可將相關截圖及對話記錄當做證據提起告訴,並請檢察官追查該ID使用著之真實身分。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9 20: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截圖證據資料,對其提出刑事妨害名譽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9 21: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與家人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志仔 104-07-08 08:38

律師你好請如我在網路上遇到一位女孩子他需要錢替自己親戚作擔保還清債務.並跟我借款.然後再一起.並當初一直求求我.病我借他有簽屬本票.第三借款之後都未還款.共簽36張金額為五千元整.因二張金額大為了減少時間一張為十萬及十五萬元整.我當初有跟他說騙我可是要還整本本票金額是正確嗎

因我騙她我借你的錢跟銀行借款後他一直延遲我只好跟他說我跟地下錢莊借款.之前共積欠 三萬七千元整.目前他承認積欠四萬五千元整

卻一直耍我還款日期並說我報警他要反告我

法律可以讓受害者反告嗎

當初好心幫忙卻一點沒有做個好女友只有借錢才會出面.那有像男女朋友

我跟他說要不相干就早點清償金額完畢拿回全部本票有錯嗎

如果有律師願意幫忙我全部金額可以有法院賠償

我願意把一半金額當作你的佣金

您好:

1.  係對方向您借款,只要您不採取危害他人安全的恐嚇手段要求對方還款,對方係無法提告

2.  您必須先行蒐集對方向您借款及拖欠還款的事情,如借據或對方與你通訊軟體的內容,以證明對方確實有欠款一事,同時您可先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在一定期間內還款,若對方持續拖欠,您可再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其中存證信函可作為核發支付命令證據。當支付命令送達於債務人後,若對方未在20天內向法院聲明異議,您即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財產

3.  依您所述,若對方係以女友名義向朋友遊說借款,確實有涉嫌觸犯刑法第339條詐欺罪。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miffy 104-07-07 16:29

友人從6/21開始因他生意往來需資金轉匯第三方帳戶(所謂他的下游廠商),
他說都是現金交易所以要用現金轉匯,由於金融機構每日轉帳金額限定三萬內,故多次說他轉帳額度用完,請我幫忙代墊轉匯他所謂的廠商的郵局帳戶,陸續幫忙代墊五萬多,後來,要求他匯還我代墊金額,多次藉故拖延,
我下通碟請他在7/5前匯還給我,因為那是我生活費用,我跟他說
我每月五日要繳交房租信用卡費,請他無論如何一定要還我,
跟他催討時還兇我說:『我說會轉過去來得及讓你繳款就來得及』。
但他還是沒有還我。
        因為都是用網路銀行轉帳,我每次幫忙他代墊匯款時,都會網銀轉帳頁面註記他的姓名,將畫面截圖並傳LINE跟他說,而在跟他對話中,他也多次表示他會還匯給我,但都跳票。現在我打電話、傳簡訊跟LINE他都不理會。
(1)如果告他詐欺會成立嗎?如果我請求法院涷結那幾個他要我匯款帳戶,
逼他出面處理,可行嗎?如果可行,怎麼做?
(2)如果要發存證信函,當初沒立下字據,我只知道他家住在東勢,
他媽媽在圖書館工作,可直接寄到他媽媽工作地方代轉交給他,這樣可行嗎?
(3)如果上法院,我與他LINE對話、傳給他的簡訊…等,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嗎?能當証據嗎?

(4)如果申請支付命令,但我沒有對方資料(身份証字號、住址…等),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7 17: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只是單純的民事糾紛,除非您可以提出相關證據證明對方一開始就不想要清償仍然請您代墊款項。

2、不妥適,因為對方可以主張未收受存證信函

3、可以。

4、可以請法院依據電話、對方母親的姓名來調閱相關資料。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7 19: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一、如果你沒有身分證字號的話就不能聲請支付命令,因為支付命令第一關就是要看管轄權。支付命令專屬債務人住所地法院管轄,所以司法事務官收案後第一件事就是請你補戶籍謄本,你補不出來就直接駁回。就算你有司法事務官的公文,但是你拿著公文到戶政機關的時候,戶政機關就會問你身分證字號,你沒有身分證字號的話戶政機關會跟你說沒辦法。這個部分千萬別白跑一趙…這個部分確定是這樣的[請相信我,我曾在律?事務所當律師助理專責處理支付命令,而且也幫親人處理過支付命令,就此部分知甚詳]。

二、所以如果要取得執行名義還是考慮以民事起訴的方式處理,然後再依現有線索聲請法院調查對方姓名住址吧。

三、如果怕對方脫產請考慮做假扣押再做民事起訴。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Joanna 104-07-07 09:16

各位早安!您好

我想詢問一件網路購買糾紛

我在臉書的社團看到喜歡的於是下單購買,而跟賣家溝通七月一日付款(金額2988),而到七月一日當天,我懷疑他的東西是仿賣品,所以拒絕購買,而我完全沒通知賣方,我想說不理會應該就可以,可是她臉書私訓我,請我盡快付款,她已代墊給廠商,而我依舊都無回應她,這幾天她陸陸續續傳訊息給我,我也都已讀不回,後來她傳說「妳這樣的行為是可以走我是可以走法律途徑的不相信妳可以上網查,人格信用就只有這些錢嗎?」她也傳了許多圖片告訴我說曾有人因為跑單而走法律途徑,或許我是不應該這樣棄單,可是當我產生懷疑時我也沒拿到物品難道不能隨時喊不要嗎?我一直認為非實體店面的網路購物,消費者有七天鑑賞期,可以反悔,也認為電子商務本來就有風險,沒有告不告的問題,想請問律師我該怎麼做?還是她真的走法律途徑判定我?最後想請問她所傳的訊息人格信用就只有這些錢嗎?我滿受傷的,這樣我該怎麼做呢?謝謝!

網路購物,如果你不想買了,可以在物交付後七日內以意思表示告知賣方表示你不想買了,已解除契約

即便是不能解除契約的狀況,你頂多也只有民事責任

建議你不要與對方爭吵(以免衍生公然侮辱或加重誹謗的問題),然後告知對方你根據消保法第19條規定要求解除契約,並將解除契約的內容及他於收到通知後回覆的文字影印存檔。

你可以告訴對方已經將相關的資料存檔,並已經請教過律師確認不會有構成犯罪亦無民事損害賠償問題,如果對方提告你也會根據商標法、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進行防禦。

如果對方提告(理論上僅能提民事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不過我認為對方會提刑事詐欺得利罪告訴),你可以先將這些文字存檔交給司法機關,應該不至於有刑事處罰的問題。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Joanna 104-07-07 09:53

謝謝陳律師

可是我想請問一下要如何存檔給司法機關?是要去警局備案嗎?謝謝您!

惟辰 104-07-07 14:27
回覆 Joanna 的發言內容:

謝謝陳律師

可是我想請問一下要如何存檔給司法機關?是要去警局備案嗎?謝謝您! ... (恕刪)

手機現在都有截取螢幕的功能,先留下雙方對話的資料,若對方提出訴訟才會用到。

目前並未實際發生任何事情,是無法報案的哦!

若是用電腦觀看,只需將對話畫面保留即可~~按下鍵盤右上方的"Print Screen",可把畫面copy下來,開?小畫家把畫面貼上,存檔成JPEG格式即可保留。

WEN 104-07-06 22:28
律師你好, 因為我有借朋友一筆錢,但是朋友遲遲未歸還,後來我一直追討,他的老婆就認定我破壞他的家庭,與她先生有關係。 她有在臉書PO文罵我,一則PO文有打出我的名字,一則PO有說到我家地址在什麼路。然後因為前幾天我們有約好要談關於她先生要還我錢的事情,但是她一出現便動手抓傷我,也有拉扯我頭髮,我已經有驗傷也有取得監視器畫面。我有先透過朋友告訴她我受傷,並且傳受傷照片給她看,想要求她來向我道歉,並且支付我醫藥費,但是她似乎並沒有要道歉也沒有要理會這件事情的意思,還大肆的PO文說我騷擾她的家人朋友,還說那個傷是我自己捏的,說是我騙人,說要告我毀謗,那也有很多人有回應她附和她。 1.請問這樣如果我要對她提起告訴,除了她打我的傷害罪,她在網路上PO文可以構成公然污辱罪嗎? 2.那她說我的傷是騙人的,說傷口是我自己捏的,這樣散步流言有辦法構成妨礙信用罪嗎? 3.那她的朋友回覆她也跟著她一起罵說我是賤貨,連狗都不如,可以對他一起提出告訴嗎? 4.她的家人有用臉書傳私訊給我,也是罵得很難聽,因為是私訊,只有我跟她看的到,那有辦法對他提侵權損害賠償嗎? 5.那我能對她及她的朋友提起什麼民事賠償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在網路po文,您可提公然侮辱之告訴。

2、妨害信用罪專指妨害經濟上之能力,依您所述對方應不成立該罪。

3、可對回覆之朋友一併提出告訴。

4、傳私訊雖不成立公然侮辱,但仍可主張名譽權受侵害,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6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證據資料,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傷害妨害名譽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6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害等相關犯罪,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你好

很遺憾你碰到這種情況,你的問題,本所回覆如下:

刑事部分:

一、關於對方對方老婆及臉書朋友在網路上po文罵你,視情況可以提出公然侮辱告訴。此部分建議務必存證,將網頁畫面存擋與列印,否則對方刪除留言,將來蒐證會增加難度。

二、對方老婆若有散佈你惡意妨害家庭或者誣賴傷勢之不實言語,視情況可一併提出誹謗罪告訴。

三、傷害罪部分若有驗傷單以及監視畫面可以看出對方傷害行為,可提傷害告訴。

四、以上都是告訴乃論之罪,請注意依法要在六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

民事部分:

一、若將來地檢署將對方起訴,你則可以一併聲請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醫藥費、精神賠償等。

二、對方先生若確實有跟你借錢,可以對他提起返還借款訴訟或者聲請支付命令方式處理。

訴訟成敗仰賴蒐證程度、法律分析精準度仰賴訴訟資料,若能提供相關資料,本所則能提供更詳近分析與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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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咘 104-07-06 16:46

就是我在網路上交了一個男友他說他想要看我的上面我說不要她就一直說很想要看當時很愛他所以就...他說開視訊看幾秒就好但是她就一直說他看不到電腦當掉什麼的當時我也不知道他偷偷截我圖我跟他分手後他說他要把照片外流結果就真的外傳了當時沒有勇氣跟家人說也沒有勇氣提告事情就過了很久了照片也沒再傳了我以為沒事了不過有人卻在FB上PO我的照片這樣我告他告的贏嗎?我會被保護管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6 17: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已經涉嫌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妨礙秘密罪、散播猥褻物品罪,可以依法提起告訴。

2、您不會被保護管束,但是要提告的話,因為未成年,建議可以由法定代理人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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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6 23:37

您好,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就對方之違法行為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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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 104-07-06 13:59

家中弟弟未滿18,因某網站站長告知到網路搜尋猥褻圖片後再張貼回網站可以加積分,成為高級會員(有觀看更多隱藏文章的權限),因此作了以上動作,沒想到一年後,被人檢舉,警察到家中做筆錄,怕留前科,詢問警察是否可以不要做筆錄,警察告知說等弟弟滿18後資料會被銷毀不會有前科,請問是真的嗎?後來警察說之後需要配合上少年法院,請問事情很嚴重嗎?(可能會有什麼罪或處罰)身為家人的我們該怎麼幫他呢?

BY 驚慌失措的家長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7-06 15:27

刑之執行完畢三年後少年之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予以塗銷

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83-1 條

少年受第二十九條第一項之轉介處分執行完畢二年後,或受保護處分或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三年後,或受不付審理或不付保護處分之裁定確定後,視為未曾受各該宣告。

少年法院於前項情形應通知保存少年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之機關,將少年之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予以塗銷

前項紀錄及資料非為少年本人之利益或經少年本人同意,少年法院及其他任何機關不得提供。

第 83-2 條 

違反前條規定未將少年之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塗銷或無故提供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刑事責任部分參照以下條文

刑法第 235 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MM您好:

1.少年前科紀錄保留三年,即少年在接受保護處分執行完畢日起三年後,法院將會主動塗銷前科紀錄。

參考來源:http://pcd.judicial.gov.tw/?struID=22&navID=72&contentID=170

2.您弟弟可能觸犯的法律刑法第235條第1項之「散布猥褻物品罪」,因為屬相對輕微案件,如果能向少年調查官及少年法院坦承犯行並誠心悔過,應該有機會獲得不付審理之裁定或訓誡之保護處分。

參考法條:刑法第235條第1項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參考來源:http://uld.judicial.gov.tw/?struID=35&cid=140

3.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結果為準。

MM 104-07-06 13:24

家中小弟未滿18,因某網站站長告知說到網路搜尋猥褻圖片後,再張貼到網站,可加積分成為高級會員(可看到更多隱藏內容),而做了以上動作,沒想到一年後被人檢舉且警察到家中要求做筆錄,做完後警察說等弟弟滿18後筆錄會消掉,請問是真的假的?又警察說未來弟弟需要配合警方上少年法庭,身為家人的我們該怎麼做?

BY 手足無措的家人

志仔 104-07-05 21:39

網路上遇到借款有跟我簽本票該如何處理.因為網路很難信任.

所以我要求簽整本本票內有二張金額大日期我自己填入.因為

未還款我要送到法院可以嗎.需要準備哪些資料才能勝訴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5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發票日、無條件給付款項及發票人簽名,即可聲請本票裁定,若對方無異議,待裁定確定後,即可聲請強制執行之,惟須對方有財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開票時沒有填寫金額,而且對方沒有簽授權書讓你自己填寫金額卻自行填寫金額的話,這樣的票據是無效的,自行填寫還會有偽造有價證據的刑責

志仔 104-07-06 13:50

金額一張十萬元整一張十五萬元整

我只有填入日期而已

因為當初借款時候有說了

 

小黑 104-07-05 20:43

我在網路上無端被攻擊侮辱

請問我該怎麼提告

整個訴訟期間會很長嗎

我需要負擔什麼費用

關於證據方面我已經截圖存檔,是發生在社群網站上的"公開"對談內容

可以請教一下該怎麼提告最迅速呢

陳先生 104-07-05 20:40

網路文字恐嚇初犯最重判多久?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恐嚇危安罪,最重可以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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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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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 104-07-05 11:19

律師你好,

因為我有借朋友一筆錢,但是朋友遲遲未歸還,後來我一直追討,他的老婆就認定我破壞他的家庭,與她先生有關係。

她有在臉書PO文罵我,一則PO文有打出我的名字,一則PO有說到我家地址在什麼路。然後因為前幾天我們有約好要談關於她先生要還我錢的事情,但是她一出現便動手抓傷我,也有拉扯我頭髮,我已經有驗傷也有取得監視器畫面。我有先透過朋友告訴她我受傷,並且傳受傷照片給她看,想要求她來向我道歉,並且支付我醫藥費,但是她似乎並沒有要道歉也沒有要理會這件事情的意思,還大肆的PO文說我騷擾她的家人朋友,還說那個傷是我自己捏的,說是我騙人,說要告我毀謗,那也有很多人有回應她附和她。

1.請問這樣如果我要對她提起告訴,除了她打我的傷害罪,她在網路上PO文可以構成公然污辱罪嗎?

2.那她說我的傷是騙人的,說傷口是我自己捏的,這樣散步流言有辦法構成妨礙信用罪嗎?

3.那她的朋友回覆她也跟著她一起罵說我是賤貨,連狗都不如,可以對他一起提出告訴嗎?

4.她的家人有用臉書傳私訊給我,也是罵得很難聽,因為是私訊,只有我跟她看的到,那有辦法對他提侵權損害賠償嗎?

5.那我能對她及她的朋友提起什麼民事賠償嗎?

對方說你破壞家庭,以及留言回覆時的謾罵,分別構成誹謗罪、公然侮辱罪,可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但要注意有6個月期限,之後可另外提出附帶民事賠償訴訟,請求慰撫金,至於你說的其他部分均不涉及法律責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oscar 104-07-04 09:25

【情況說明】

最近有一間網路圖庫公司通知我們,說我們的公司介紹網頁上有一張圖片使用到他們的圖庫,要以侵害著作權求償數萬元,而該圖是當初設計的人從大陸圖庫網站免費下載,該圖庫寫明是「授權方式:共享」並提供高解析度的圖片,才會覺得沒有問題。

【問題請教】

我們的介紹網頁是非營利用,且我們是被誤導從大陸圖庫下載,罪責會不會比較輕一些? 甚至不用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4 14: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公司可以提出合法的圖片取得來源證明,則不會構成著作權的違反。

2、建議公司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著作的非法重製罪,其構成要件在客觀要件包含"無故"一要件,如果你是因為被人誤導、有非著作財產權人表示其有著作財產權而取得授權(受騙)等因素,而進行著作之重製,則該行為並不會構成犯罪。

除去刑事的犯罪問題,你還有民事損害賠償的問題要注意,因為著作重製罪不處罰過失犯,因此因為過失重製他人著作不構成犯罪,但其不代表沒有民事過失損害賠償責任。著作財產權人仍可以主張你因為過失侵害她的著作財產權,而向你請求損害賠償,只不過請求的金額可能不高而以。建議你們儘速將相關的圖面撤下,以減少著作財產權人的損害。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珮珮 104-07-03 13:52

與A有金錢糾紛

A跑去報警說,他花錢僱我去幫她殺人

A說:我把那個人殺掉以後逼迫他吃那個人的眼睛.還有內臟..還叫他去埋死者的大腿骨(超級荒繆)

他形容的很逼真,刑警以為是真的...半夜來我家把我帶去警局(我又害怕又慌張)

警察問A:死者是誰  

 A說他不知道..他不認識..因為在網路上吵架..所以想請我把對方作掉...

警察又問A:那大腿骨你拿去哪裡埋了

A說:那是五年前的事情...我太緊張...忘記埋在哪裡了

警察:那兇刀呢?犯案用的東西呢?

A:我很緊張不知道丟哪裡了!?

我跟他根本只有金錢糾紛...以前借他錢的時候

我才十八歲...但已經在公司上班...正職

對方小我兩歲才十六歲...而且沒工作

那時候年紀小...朋友之間借錢...根本不會有借據..

他不但不承認他欠我錢又因為跟我借錢借不到..不爽就捏造這個故事

說我恐嚇取財...跟詐欺....

他說他五年前開始...因為這個殺人事件...不得已每個月給我一萬多元..封我的口

至今已經給我累計到一百多萬了 (他想打官司 贏了可以騙這一筆錢...)

又說提款卡的錢都是我領光光的..他有提供領款記錄...大概有20幾筆..他全部都說是我領的..但是我只有領三筆..是因為他要當兵...所以卡片給我叫我去領的!!

我想請警察幫我調 取款的影像...但是警察幫我打去銀行問...發現紀錄只有保存半年...所以查不到!!(我要如何證明我沒有領?這樣我好冤枉)

我覺得很委屈..因為他說成殺人案件...所以我被帶去拍照..拓印還有記錄dna..

長那麼大沒那麼委屈過...

我想告她誣告...目前還沒有開庭...我是否可以當庭請求檢察官幫我告她誣告

還是要等確定沒罪才可以告誣告呢?

嘎嘎 104-07-02 00:54
我在網路販售瘦身保健產品 我盜用了朋友沒有食用過的瘦身前後圖片 朋友看見後請問立即移除 我移除了也跟他道歉 也公開道歉 他認為我不誠懇 於是告我詐欺 請問我開庭該如何應對和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2 08: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有無交付財產給我方?倘若沒有,則不會構成詐欺罪,有,請詳述過程,以利分析。

2、就您所述的狀況比較接近違反著作權法,當初照片如何取得?為何未經對方同意而使用?

草骨 104-07-01 20:34

我在前公司是負責某個網路平台的上架事宜。

由於前公司不時會平行輸入商品,並提供上架資料要員工進行上架,而商品圖要員工自己想辦法,當時公司未提供任何相關攝影器材,且不時會詢問上架進度,甚至要求商品圖要好看,我為了因應進度的詢問及本身對工作效率的要求,就上網找國外的網站商品圖進行上架。

結果大約在今年2月公司收到律師函指出,我負責的平台有一張圖(將A商品圖與B商品圖合成小修成一張圖)侵犯到對方的權利,當時公司要我進行撤換,我當時就下架並將原始圖做了修改,然後我今年4月底就離職了。

前公司在最近打電話來說對方採取進一步的法律行動,要我提出當時引用的原始圖來證明沒有侵犯,但是在撤換過程中我已將舊圖刪除,並且在網站上也找不到我當時使用的圖,而現在那個網路平台也沒有在經營了,我無法做任何證明,但前公司說對方有截圖當初網路平台的負責人寫我,所以將我的個資提供給檢察官,到時收到傳票要我出庭。

現在這樣子?完全我的問題嗎?

當時我只是為了完成工作任務才做這件事,我應該要如何因應?

對方若是求償,我也無力因應,應該要怎麼辦?

雖然你心裡想這是幫公司做事應由公司負責,但是這個事件在刑事的部分,你是著作重製罪的犯罪行為人,你的主管並沒有指示你去重製他人的著作,因此你在本事件的刑事訴訟程序中,會成為被告

至於民事部分,依照民法規定,公司需要與你連帶負擔損害賠償,不過因為真正侵權人是你,公司可以在支付賠償金之後向你請求先負擔的賠償金。

建議你儘快與被害人和解,說明你沒有錢,這個案件公司可能會全身而退,請對方高抬貴手,不要請求過多的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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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骨 104-07-04 16:43

謝謝回覆

可是我現在所有訊息都是前公司電話通知我,我可以透過什麼方式找對方和解

是要等傳票來去說明時和解嗎?

但這樣感覺當員工好無奈唷,沒有任何方法能保護自己,當初就應該要有著不顧公司進度要求、長官關切的心,錢是公司賺,員工也不過拿點薪水罷了。

先稍安勿躁,等到出庭那天你可以見到對方的告訴代理人,然後你可以向他表示你是小員工收入低微,且妳表示你有和解的意思,請對方能夠高抬貴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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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孟 104-07-01 19:27

想請問各位律師先生小姐

因為我在網路上購買一雙鞋子我匯款後卻沒收到那個人寄的貨

他用了各式各樣的謊言騙我說他寄了但最後都沒有消息

到警察局那邊警察也說他的戶頭有亮燈

一直從去年十月底到現在

我已經報案了

但重點因為我本身今年9月初就要前往日本留學

我很怕因為這件事情而導致我留學延遲或不能去

想請問有沒有其他辦法

那個人到現在都沒有我和解

拜託大家了

一、可以寫封信跟檢察官報告你要出國的事,請檢察官在你出國之前先做完你的筆錄

二、刑案部分,如果你在偵查中已經做完筆錄然後就出國,原則上就算你不去法院開庭你在偵查中的筆錄也可以當成證據,你就放心出國吧。

三、有些人會找告訴代理人,但如果找律師當告訴代理人的話你的成本會超過你的支出。

四、小額詐欺其實很多就是抓準了你打官司成本高於所得,很多人都放棄了,所以這類的案件才會層出不窮。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如果你看到全家便利商店就表示你走過頭了,進去買個水就可以回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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