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律師好,
前天到派出所領了一張訴訟文件,才知道自己的露天帳號遭盜用,被告了詐欺;因為很久沒有登入露天拍賣,綁定的電子信箱也沒有收到任何與交易有關的信息,因此得知被盜用的時候真的很驚嚇也很崩潰(在此謝謝員警們熱心打氣)
與偵查佐連繫後對方說,因為帳號已經被停權了,所以我現在也沒辦法有什麼動作,只能等偵訊的時候再說了!
想請問各位律師,像這樣的案子:
1. 如果追查不到兇手(?)的話,就是我必須承擔所有的責任嗎?
2. 最糟糕的狀況是我要賠償所有受害者的金錢損失+得到一個詐欺前科嗎?
4. 我9月和10月要出差,會不會因此被限制出境?(這是目前最急迫的問題)
5. 聽說就算沒有被判詐欺,還有一個「網路帳號安全相關的連坐法」是這樣嗎?
不好意思問題有點多,感謝各位律師撥冗回覆,辛苦了!
訴訟相關的事宜真的會讓人覺得很沉重,感覺有案底或前科的話好像從小到大的努力都被擊潰了;所以謝謝律師的協助回答,我希望心理能有個底最壞的情況會是如何,謝謝您!




我有一個媽媽,媽媽是親人以及監護人,爸爸是媽媽的男友,可是我跟他關係處的不好,媽媽跟他也尚未結婚,只是口頭要我改稱爸爸而已,私下也外遇多次對爸爸,不喜歡現在這個爸爸原因是因為他不懂的照顧我心理需求,總是喜歡在生氣時候講些難聽話,說以後有什?不要找他,給我滾出去自己養活自己,一讓他不開心就會要我跟媽媽滾出去,雖然他養我15年可是他賺錢也甚少花在我身上,媽媽跟他開口拿也會被唸,而近年來我的親生爸爸透過網路尋找到我,才發現原來他一直都有在跟媽媽聯絡,是媽媽刻意阻擋我與他相認機會,而媽媽原來也一直在騙我說我爸爸不好是強姦她什?的都是騙人的,爸爸雖然也有不好過可是沒有那麼壞,他改過自新了,現在我有什?心事都會跟親生爸爸講,媽媽騙我很多關於親生爸爸的事只怕我離開她,如果我回到親生爸爸身邊媽媽一定會以她養我多年又是監護人而告親生爸爸,加上我未滿18歲,但是我真的很想離開家....而且媽媽也一直阻擋我與親生爸爸見面她自己卻一直都在聯絡,很不公平


我的班導是法律系的,上次問他,還跟我說只要是網路上的買賣,買家可以不管任何原因,用七天鑑賞期規則來無條件退貨= =
但是我剛剛看到這個資料....
https://scontent-tpe1-1.xx.fbcdn.net/hphotos-xfp1/v/t1.0-9/11796420_1014907835194433_359840494370293874_n.jpg?oh=05cda8e748edb9c62ff63c0d66eb1397&oe=56505E89
我是個人買賣不是企業不是店家,這樣我就不用擔心了。
想問一下,完整提告的費用及時間大概多少?包含諮詢等等。需準備的東西是什麼?
最大問題是,我有棄標的買家本名,但是他在露天留的應該是媽媽的手機,僅有這樣的資料是否可以提告?

各位律師您好:
當時進公司,有跟公司簽約。現在的我,是基成的電子工程師,工作兩年多,月領兩萬多。請教律師關於簽約問題:
1.簽約內容有,當離職時需要交接兩個月。
工作才兩年多,依勞基法,我只需要交接20天。因我是學技術的,基本上20天是不可能交接完成的。若只交接20天,老闆對我提告,請問法官會怎麼判?要對公司做賠償嗎?賠償金額多少(契約上沒有明確註明賠錢金額)?
我是做有線電視行業,不知道勞基法有沒有這條。若我離職後一年內跳到別家的有線電視相關行業,老闆對我提告,請問法官會怎麼判?要對公司賠償多少錢(契約上沒有明確註明賠錢金額)?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覺得公司契約有違法之虞,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請求勞工局協助調解,除非調解不成,再考慮是否以訴訟解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原則上都是以契約為主
如有違反勞基法
那麼條款是無效的
如果沒有記載罰則
那麼恐怕對方要求償很困難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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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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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SOHO族 6月份的時候遇到一位廠商要做產品影片,也簽了我的報價單,製做到第二階段須請第二次款的時候 客戶就要求要無怨無悔的做修改....(報價單上有表明只能改3次,前面階段的修改其實早就超過了次數..)經過協調之後決定把現在做好的一半檔案交付給他們後付總款的50%款項13250元,再給另外一半檔案.之後又說公司那邊覺得還是要拿到全部的檔案才能撥款....我原本覺得算了就把其餘的檔案寄給了他們..結果寄送後電話以及LINE就連絡不到人 但他們居然在youtube上放了我做好的影片...... 一直到昨天用email通會寄存證信函後才有回覆....,回復的理由是說檔案要確認無誤後才能撥款...並且公司沒有說幾月幾號要撥款..(影片都放在網路上了),如果要走法律程序的話說我是誣告他們.....並且要配合他們協助現在他們找的廠商把東西做好才能撥款..(先前都沒提到)
那這樣我還能提告嗎?還是會構成誣告嗎?



我爸媽結婚2X年,早在6年前就已分居,分居原因是媽媽爛賭又外遇,只是已經過這麼久早已沒有證據,爸爸跟弟弟已沒有和媽媽聯絡,而我有,這也無法申請失蹤還是什麼的(爸爸有嘗試去警察局備案,但因為我還有跟媽媽連繫遭拒)。而在這幾年裡,我一直都知道媽媽有男友,從不間斷過,但我並沒有錄音或錄影的證據,但親友都可作證(媽媽的妹妹、媽媽的阿姨、姨丈)。本來爸爸已經不想管她了(其實中間都有再談離婚,只是媽媽一直推拖,遲遲不肯簽字離婚,也不肯出面辦理),只是這一年來,媽媽的行為越來越誇張,陸續有跟地下錢莊借錢賭博(無證據,她本人自己說出),還因此自殺過數次,情緒也異常反覆。(後來媽媽說醫院診斷她有憂鬱傾向,好像陸續有回診吃藥,可她常說謊,也不能保證醫院真的有判定她有憂鬱症,幾乎都是她一面之詞),爸爸擔心日後她所借下的負債會讓我跟弟弟背負,所以再次提出離婚要求,但媽媽要求20萬贍養費,我們無法接受這條件,原因1.從媽媽離開家裡,我和弟弟所有生活費學費雜費等,都是爸爸一人付出。原因2.全家人收入一個月不到4萬,甚至更低,根本無法拿出這麼多錢。原因3.在婚姻中有過失的是她,她不該再開口要求贍養費。想請問各位律師們,該怎麼辦?到法院申請判決離婚嗎?(上網查了很多,說通常程序走完要3~6個月,但我們希望馬上能離婚成立,因為媽媽不肯協議離婚,又擔心她不知道什麼時候再去借錢,還有什麼方法可以快速解決呢?)如果爸爸帶著我跟弟弟到法院作證,可以馬上判離婚嗎?還是法官依舊要宣媽媽來,深入了解詳情,然後等3~6個月才能判決嗎?有什麼方法可以在媽媽知道卻無法反應的情況下,讓法官判定離婚呢(因為媽媽情緒不穩定,擔心她會傷人傷己)?另外,我們要寫什麼申請書呢?看了很多種,例如:家事申請狀、家事起訴書、聲請調解狀等等,哪一種才適合我們呢?網路上給我的資訊是說,除了協議離婚跟判定離婚外,還可以調解離婚?媽媽沒出面,該如何調解?如果走了判定離婚這條路,只要媽媽反駁而我們又證據不足的情況下,不就變打官司(中間花費一定無法計算...)?請求各位律師們幫幫我,真的非常感謝您們能為我解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仍應持續蒐集相關事證,以利日後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可具狀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請求傳喚證人證明父親具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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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網路上訂購商品,我收到商品時少了一樣,詢問後他告知我說缺貨無法給,我要她退款他卻告訴我說不能退款,只能把錢留著下次購物再使用,但當初他並沒有這樣說,現在卻堅持不退款給我,請問我該怎麼處理呢,謝謝





每個都只是賠運費 這樣誰還當賣家 你知道貨寄出後不管是到超商 還是宅配到你家 運費是由賣方先墊的 墊到你付款取貨了 才會走流程到拍賣平台 最後賣方才收的到款項 若你不取導致商品被退回 也會產生費用的(若商品為無添加防腐劑的食品類 那根本報銷了)
我建議你 跟賣方和解 因為這錯在你 買賣講究的是誠信 你既然訂了貨 貨到了就該取 這是你的責任!
若是超取 到貨起碼在超商保留一周以上
若是郵局寄送 有排3次投遞 都未取才到郵局保留一周
不管哪種送貨方式 配送都有追蹤號碼可查貨物在哪 就算配送你不在 打個電話給物流要求改時間地點也是可行的!
在下同樣身為賣家 常有買家跟我說 他沒時間取貨 沒時間給評 所以總是一直拖 拖到期限都要截止了還在拖 聯絡了不鳥就是不鳥 其實我才不相信能有多忙 一天24H 難道完全不會休息或下班給你處理該處理的事嗎?

我之前從事酒店工作,當時有個19歲的小姐來我這裡工作,但要跟我借一筆錢,她說因為母親被倒會急需一筆錢借了8萬(有簽借據和本票)
後來的5個月她有還錢但也還有借錢(中間說因為父親酒駕要借錢、自己被人陷害要借錢),就這樣來來去去最後總額是11萬。(有對話記錄和匯款證明)
之後那位小姐就開始躲避我,搬離自己父母的家,把手機號碼換了,網路也封鎖我,開別的帳號聯絡她,也馬上封鎖我。
前幾天去她父母家找她,但只碰到她弟弟,說她搬出去了,而且她母親沒有被倒會和急需要錢,她是拿去買毒品,叫我快去告她。(有對話記錄)
目前有匯款證明、對話記錄、本票和借據。
今天她滿20歲了,我想去警察局提告對方詐欺,但怕當初她是我下面的小姐,所以借她錢會是因為有利益關係。






各位law前輩 最近小弟遇到一個案例就是流行很久的 "廣西南寧 純資本運作"
起由是一位A朋友去大陸投資 投資內容A說了 副業是餐廳、房產等等 主業不能說
但是是由當地政府支持的 非犯法 非傳銷。(當面談的時候B有問A這些問題,A的回應是這些)
多少年可以賺多少巴拉巴拉的....
完全就像網路上分享的說法90%一樣。
唯一差別是去投資的另一項理由是
(因為A有寫一套股市交易軟體) 去大陸賣台灣人交易軟體的訊號。
而吸引B想去的理由為後者 也就決定去看看。
接著A請B匯款 由他的朋友(旅行社工作)代買機票 由於B相信A所以目的地也沒多問
畢竟信任A會帶著他。在最後出發日前2周 B就傳了LINE問A 此行的目的地是大陸哪個
省哪個城市、航班資料。 A回答是湖南 湘潭。
航班資料 國泰 TW->HK 2航站
港龍 HK->長沙
到了出發日,因為B早到 就依照A給的航班資料去了第二航站 找國泰櫃台
這時才驚覺第二航站根本沒有國泰 這B打電話給A問
B:A是第二航站嗎
A:對阿
B:沒有國泰阿
A:我也不知道 你等等我 我快到了 (一副很緊張的口氣掛電話)
過個10分鐘 A來電
A:唯 B喔 我在#13 長榮櫃檯這
B:怎變成長榮
A:可能有改變吧 我也不知道
B:好 我現在過去 (這時心裡有底是詐騙,B就不動聲色等checkin完後看
是不是像網路上說的那樣 會改目的地。於是便會合一起check in )
此行一共4位;A、B、A的朋友C(帶隊)、A的同梯D
一起check in後,C給了B TW->HK段的機票,卻自己保管4人的 HK->長沙 的機票
B發覺不對 應該有兩段的機票 於是便跟C要HK->長沙的機票
一開始C就很不想給"我來保管"的名義來推拖掉B
但是B很強烈要求說 機票可能有問題我要去請櫃台處理 最後還是拿到第二段機票
一看目的地"南寧" 這時候B很確定是詐騙 於是到櫃台辦理退票
但是退票必須由旅行社退票的動作。偏偏當天是禮拜六旅行社休假沒有人
於是此機票就作廢了。
想問的事是 B能否做些法律上的行動 去要回機票的損失及請假沒上班的損失呢
感謝看完此篇文章 希望給詐騙一點教訓
ps.有保留A提供的目的地、機票資料的LINE記錄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出詐欺告訴,須提出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在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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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師
我在去年年中結婚,婚期快到時前夫突然說要離職,當下他說因為被其他公司挖角所以決定離開現有公司 ,但後來他並沒有去上班,並告訴我決定自己接廣告案子(他原是廣告業務)並說還有額外跟親戚投資,每月至少有12萬收入,並對我家生意有興趣,希望可以一起學習
當時認為他確定有固定收入就好,也沒多想,還辦了一個共同賬戶,打算定期存家用基金跟未來育兒費用
但始終沒見過他有匯錢進去,每當我詢問時,其中已工作需要為由不斷跟我借錢,我對此行業一竅不通,當下覺得自己老公不會騙自己,於是覺得他工作不順利,能幫就幫,但好幾個月過去,每次我問起他總是有其他藉口,後期常常因為此事吵架
沒多久後,當時有個銀行優惠 ,我媽媽見了覺得不錯,於是單純的想是自己的女婿沒關係,就去跟他開個共同賬戶,錢是媽媽的,媽媽也跟銀行員講明, 此金額沒有要讓他拿來使用,只是暫時放在這個賬戶中,沒想到他卻自行申請網路轉賬,自己轉了錢出去,私下還打電話跟銀行員說不要去跟媽媽說,後來火包不住紙,才跟媽媽坦誠,錢是他領走的,並表示“只是想說試試看那個賬戶是否能正常使用”,並承諾隔天馬上會把錢歸還給媽媽,沒想到隔天不但沒歸還,還又在領走兩萬,跟我媽媽說是他朋友需要,他要借他朋友收取高額利息,當時媽媽聽了感到很可怕,覺得他似乎很懂得高利貸的運作方式,而我與他的共同賬戶,因為放了一筆定存,錢是我的,在未通知我的情況下,把裡面的利息幾乎領光
甚至偷拿我領出放在家裡的現金,我實在忍無可忍,認為它行為偏差太嚴重,因此提離婚,此時他身邊有朋友發覺不對勁,才來跟我講了一些他的過去,說他常常到處裝可憐騙人錢,也欠前女友錢不還,而且非常愛賭博,賭得很大,曾跟高利貸有來往過,以為他願意走入婚姻是因為真的改邪歸正
事後跟我前夫談的時候,他坦誠他過去的確愛賭博,但是已經在認識我之前戒了,欠前女友的錢,他爸爸有在幫他還,工作方面是一開始有接案子沒錯,但是後來覺得沒辦法打理讓給別人了,他將所有的錢給了他一個做賭場的親戚,說親戚答應他會給他高額紅利,結果都沒有,還一直虧錢,所以他才一直投錢進去,想補回來,在四月中他親手寫了一張借據,沒有蓋手印,但是他的字跡跟簽名,期限是5/31,但期限到後一毛錢也沒還,還嗆我說,那只是他的字跡不能證明什麼,沒有法律效益,而且錢是共同賬戶,他本來就可以領,所以也不算盜領,拿家裡的現金,我沒有裝攝影機,沒證據,所以我不能對他怎樣
後來他又為了想挽回婚姻,試圖示好,要跟我寫另一張借據(這張借據金額較小),這次有蓋手印,原先他媽媽說要負責任,並非沒有不管,後來卻表示,因為我們離婚了所以不乾她的事情,當初說要負責是希望能付了錢了事保持婚姻關係,令我非常傻眼,連家長都可以這樣不守信用,而且始終沒有向我家道歉,現在過了三個月,我都要不斷地一直催,他才匯一點點錢來,從來都沒有按時繳,我不催,他就當沒事,令我實在覺得身心疲憊,因為他離開後,我才陸續收到很多應該是他要繳的賬單費用,他匯給我的錢只夠繳這些,真正欠我的本金目前大概只還了幾千塊,幾乎是沒還的狀態
另外,後來他朋友有告訴我,其實早懷疑他對我本來就不安好心
當時朋友聚會時,朋友覺得他對我比他歷代女友來的好,並問他怎麼對這個比較特別,當時他就回答說“她家做生意的!”,而在婚前兩周就突然說要離職,跟我講說他爸爸有幫他存一筆錢,結婚後就給我們,還要拿來買房子,因自己知道不善理財,未來錢也都歸我管,也訂了一台BMW車子(後來他還po在fb上表示牽車)當下並沒多想,並非為了錢而跟他結婚,認為他有正當工作,而且家裡也準備一筆基金,兩人一起打拼存錢也沒什麼問題
誰知道後來車子是騙的,爸爸替他存的錢也是騙的(問他媽媽說不是有存一筆錢要買房子,對方媽媽說早被他花完了!) 問說會賭博?他媽媽居然說 偶而一兩千塊 小玩而已啦 ,但我前夫有跟我坦言他曾賭掉一千八百多萬, 他的父母知道卻什麼都沒說,也沒阻擋這門婚事,甚至幫忙一起騙,當初只跟我講了一句 他沒有存錢喔,沒想到從頭到尾所有都是騙的,根本什麼都沒有,現在因為連他的家長也擺爛不願處理,簡直是幫兇,我實在很崩潰,每天為了這事情都睡也睡不好,精神狀態很差,我同時也懷疑他以為我家做生意的所以很有錢,所以才一直演戲對我很好,好騙我結婚,請問這樣可以告他詐欺,騙婚,及造成我精神損失,並要求當初結婚的見面禮全部討回嗎?實在覺得這整家人都非常可惡,深感覺得被騙婚
如果我要告他,有哪些是可成立的罪行 ? 程序我要如何走?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以對方之借據至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對方異議,即轉入民事訴訟;若欲聲請假扣押,需蒐集對方欲脫產之證據,如錄音證據,再具狀向法院聲請之,亦須繳納擔保金;若欲提出刑事告訴,須提出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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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剛滿18歲的大學生。
昨天晚上回家時檢查信箱發現裡面有一張A4列印紙上面寫請我三天內到轄區警局領取司法文件,沒有署名承辦員警只有蓋轄區警局印章。
收到警察局不具名文件母親非常緊張晚上十點半馬上飛車前往警察局詢問,由於沒有署名不知道是誰發的文件,查了班表和負責區域人員之後才用Line通話聯絡已經下班的員警東翻西找找到三四張文件。
值班警察拿了其中一張給我其他的拿在另一名員警手裡
但沒有讓我細看,所以只看了一眼拿在櫃台值班警察手裡的文件,記得有?妨礙名譽?字樣,是台北文山分局發出,而我在高雄的一間派出所。
迫於父母與員警壓力,我沒有時間細看就在員警手指的地方簽名,所以沒有看到對於我的稱謂為何。
簽完名之後這張文件隨即被收回,我根本不知道我簽了什麼。
遠遠看到另一名員警在一張印有表格的紙上應該是?已通知本人?或者其他類似陳述的地方打勾。
臨走前給了我一張標準的警察局通知單,上面只有刑事案件和到案時間,到案時間已經是兩天前(7/29下午兩點)了。
值班員警電話連絡台北文山分局之後跟我父親(不是跟我)說後天下午直接打通知單上的電話跟偵查佐聯絡。
剛剛在網路上到處找資料的時候發現,似乎根本不應該理會完全非正式的?通知領取?文件,也不應該簽一張我根本不知道是什麼的文件,我有哪裡做錯了嗎?
我後天要打那通電話嗎?
如果他要求我從高雄跑到台北辦事情一定要去嗎?
其他問題文有律師說修法後沒有正當理由可以直接請檢察官開拘票,沒有錢上台北可以算正當理由嗎?



各位律師好 , 我的情況是這樣的!!
前些日子,我因普通重型機車引擎動力相關問題有跑一趟機車行去做維修處理,由於該店家是經由朋友認識而去,本人故因此覺得比較放心前去消費維修,在維修檢驗之當下我有提供出我的質疑點,但該店老闆不予採信,而直接打開我的傳動系統去檢視,拆下後就直說傳動內部零件已經老舊需通通更換,我因預算考量並無答應全部更換之要求,而只更換其中4樣,因為相信是認識的,也相信開價是合理的,就更換下去,哪知更換後去騎乘也只比原來在順暢一些,並無改善我原本之問題,但該店老闆卻說這是正常的,因此就結束了維修之過程。
因為本人不採信又親自找了其他家機車行給老闆詢查問題,別間機車行一查就知道是引擎上方的化油系統供油模組損壞,故叫料更換後動力完整提升,也就是說原本不該換掉的東西卻因為沒查出真正問題而花大錢更換掉,故就去查詢被更換料件之價格,不去查價還不吐血,一查才知根本花大錢去維修,例如A店只需3千元即可更換B店甚至於2千8就能更換完成,我卻花了將近5千元在該店維修!而且用料與AB家兩店都相同的物件。
重點來了,我因生心不滿,故於網路論壇發起我該次維修消費之內容想提供其他網友或是其他消費者別因此花冤枉錢,但我發文的內容與標題通通未提到該家店的店名與地址也沒有用影射之名稱提到,但因為有網友用私信發問說是哪一間店名,我因出自好意又私信回覆該機車行的店名,結果該機車行拿著我的發文之內容與私密信件中的店家名稱向警方去控告我妨害名譽(毀謗罪),首先我想請教一下各位律師在此狀況之下此罪嫌成立嗎?
PS:我說黑店的內容全部都是事實,甚至於我可以請其他店家開立維修費用之清單(不止一間以上),來證明我的確有受不明之冤屈。



各位律師您們好:最近看到臉書有一篇在罵我們家是怎樣的文章,是我對面的鄰居在PO文的!!因為我家人不想理她,可是我覺得她造謠太超過了,我想知道她在網路上公開這樣說我們會觸犯到法律嗎? 煩請各位律師解惑~感謝!!
以下是她PO的全文如下:
「剛剛自來水公司來安裝水表,等今天水電師傅來接水管到家裡面就可使用了,大家看清楚了嗎,路面上新舖上去的柏油路都是屬於我的地,最右邊點白點的地方就是我的界址,地籍圖上面標示的很清楚往右邊過去還有1.8米是屬國有財產局真正的道路地,對面的惡鄰自己違法將自己的住家蓋在國家土地上還欺負恐嚇我單身一個女孩子要裝自來水要給他們5萬元,真的是有夠惡劣,害得我連哭2天,還好!感謝憐憫人的上帝保守看顧,神的公義得以彰顯,膽敢欺負壓迫孤兒,除非你們真心到神面前認罪悔改,痛改前非,保證從今以後不會再欺負村莊裡的任何一個人,阿不然你們真的慘了,看神饒不饒你們!有看到嗎,我還忙到自己背農藥桶再噴樹木,你們是沒看到我很忙嗎?你們怎麼會有那麼多的美國時間去想要用什麼方法去恐嚇騙人家的錢,我們是欠你的哦!當我們是搖錢樹哦!兩夫妻要錢好手好腳不會自己去賺哦!」



新北市一名25歲的年輕男子,在臉書張貼警告訊息,要朋友晚上別出門,因為有人相約5號晚間在中和熱炒店談判,還PO上滿桌子槍枝的照片,由於訊息不斷被轉貼,加上日前才有網友拿舊照片移花接木,散佈不實治安事件,弄的人心惶惶,警方慎重找來PO網當事人查證,發現一場烏龍。
25歲的許姓男子說他很後悔,即使頭戴紅帽、口罩,還用手摀著嘴,就是不想被人認出來,因為5號下午他在臉書散布不實訊息,奉勸今晚少出門,對方約在中和熱炒店集合,還PO了張桌上放滿各式長短槍的照片,訊息被轉載弄人心惶惶,警方趕緊把人約談到了解。
原來一切都是烏龍,照片移花接木訊息聽來的,男子辯稱不知道自己行為可能觸法,警方訊後依「恐嚇公眾安全罪」移送。
其實暑假剛開始,包括新北市三蘆、雙和都有類似不實流言,使得民眾不安,警方呼籲不要隨意分享或轉PO訊息,以免惹來官司。
新聞出處:http://news.cts.com.tw/cts/general/201507/201507061632977.html
華視 – 2015年7月6日 上午6:00
(一)刑法第151條定有:「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本件許男或許雖悉出於善意而奉勸公眾少出門,惟依其所發表之內容整體以觀,仍有可能成立以加害生命、身體之事恐嚇公眾,而致生危害公安之恐嚇公眾罪。故於網路上發表言論或張貼訊息之行為實應謹慎為宜。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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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在網路拍賣中我跟一位(賣家A)購買商品,發現人還不錯,價格也可以商量,於是跟他有些微熟悉認識,2014年有幫他推銷商品,並非與我買賣,有請買家直接跟(賣家A)聯絡,不過交易也有完成!
有時候跟(賣家A)買東西郵件寄來的時候,他放別的買家的東西一起寄來請我幫他面交。
本身此(賣家A)都會開一些預購商品單,付訂金或全額,後來2015年4月此(賣家A)開始找不到人,大家都知道被受騙了,本身我也被受騙,得知消息保守估計大約有100萬以上。
到了2015年7月我收到一張分局通知書,上面的案由是詐欺刑案件,不過我在2015年時已與此(賣家A)無任格瓜葛了,不知道為什麼還會牽扯到我,因為我真的是無辜的,請律師幫我解惑 謝謝你....!!

今年2015/02月份從591租屋網看到一間雅房出租,上面內容寫租金包含電費,水費,瓦斯費。看屋時我有提問是否如網上面所述,都有包含,對方回答是,都有包含。當下我付了訂金,說好要簽約,但遲遲沒簽,租金我都是用匯款的。
我租是家庭式,有三間房,其中一間是我住的,一間是租給我的人住的,第三間是一位女室友。住第二個月開始,租給我的人說,瓦斯一個月只能一桶,超過一桶就要收費,跟當初說的不合。
電費部分到六份說大家可能會吹冷氣,所以電費單若超過2000元的話,超過部分要平均分擔,但在六月中時,她卻通知我要多收500補貼電費,說另一個室友沒用冷氣,所以只跟我一個人收500元補貼,我覺得怪怪的,所以提問電費是多少,他說1900,由於相當不合理,所以拒絕了,對方拿我沒轍所以也沒繼續強迫我。
這個月7月,我在家客廳發現租屋契約,原來租給我的人不是房東,且她的契約上也寫明不能轉租他人,最後有原房東的姓名和身分證號,沒電話,所以我也無法聯絡到原房東。而且到目前為止,租給我的人還理直氣壯堅持說她自己就是房東,且她跟另一名室友有簽租屋契約,另一名室友也知道她不是房東。這個月,她通知我只能租到8/10,有問我會否續租,我說不會。因為畢竟知道他是房東沒允許的轉租人,這樣太沒保障了。
畢竟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住進來,且和當初網路上寫的內容不一樣(我都有截圖),有種被騙的感覺,還很奇怪的是,我的存摺本上匯款記錄的名字和她現在的名字是不同的,而且三不五時就要敲我房門打擾我,在我不在家的時候也沒經過我就開我的房門看我的房間,這些都是有對話紀錄的。




律師你們好.我是聾啞單親媽媽.我有一個小孩要養.去年因為要生活..養小孩.所以我在網路上有人跟我分享外匯.雖然他表明說每家公司會有風險.不保證這公司沒風險.但我自己接受去投資.然後上線說如果想多賺就多推廣.然後有一個陌生也想了解.我解說後也說明每家有風險.請他自行評估.對方也決定要投資.最近公司發生洗錢...所以公司跟銀行在處理.而我們投資人都在等消息.有一個人說每次拖時間.要我上線給他連絡方式.他不給就是找我討.可是我們是受害者啊.當初有表明說有風險自己評估.我沒強迫他.說要走法律途徑..我該怎麼辦呢?另外上線有說開戶和提現要收服務費.上線叫我先收齊服務費.然後匯給他.雖然他們投資是匯到公司.服務費匯到我這.因為要收齊再匯給我上線.我不知情啊...我有小孩要養..我不能坐牢.也沒能力賠錢.我是受害者.而且我自己投資如果公司跑掉.我自認倒楣.也不會去找誰告..但有一個人要靠法律途徑解決.我該怎麼做呢?


本人的遊戲角色ID:ABC 與某位網友的角色ID:XYZ
在網路遊戲中常常爭奪寶物 結果發生以下情事
1.該網友使用ID:XYZ 私訊本人的遊戲角色ID:ABC
說:ABC是垃圾
2.該網友使用ID:XYZ 在公開頻道說:ABC是垃圾
以上本人都有截圖 也有跟遊戲管理者申訴
可是遊戲管理者不願意處理
請問我該如何保護我的權益?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與對方連絡之證據,說明您亦為受害者,嘗試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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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民國102年8月左右,以前學生時期打工的主管(後稱前主管),詢問我是否要借錢給他的客人,然後我每個月就會有月息1-5%左右的收入,一開始金額一萬元左右,扣除利息後匯款給?前主管,例如借款一萬的話,扣掉5%(500元),匯款到前主管帳戶9500元,等到下個月的時候就要付我利息500元,原本一開始只打算借出幾萬元就好,可是我前主管非常會拜託,說他的客人急需用錢,利息又高,所以直到102年12月累積13萬元的借款,已經快超出我的能力範圍,我就跟我前主管說,我已無能力繼續借款,且已經好幾個月未付息給我,於是我要求償還全部本金跟積欠利息,最後在103年2月償還前欠利息及本金,尚餘七萬元,然後是以前主管個人名義跟我借用。
但是之後就推託投資失利,加上丈夫過世等,一再拖欠,直到103年9月,我口頭提到要提起訴訟,才因而還我兩萬元,但直到目前,所欠的五萬元就一直不償還,我原想收回本金就好,利息不算也可,但面對這樣的態度,想連本帶利取回。
請問:
一、我只有網路銀行的匯款明細、line對話內容和雙方往來簡訊,是否可以當作舉證?簡訊無提起金額
二、如果我要要求利息,是否可以依照法定年利率5%請求?

各位律師您好:
我老公被姪女告傷害經查證已到地檢署,但尚未收到通知要上法院,目前雙方有意和解,請問要做什麼動作才能完全撤銷傷害告訴案件,還是已經來不及一定要上法院這個程序?
另為求自保,請問各位律師,以下是姪女在網路散佈的不實文字,可否告她毀謗、侮辱、妨礙名譽
1.不要把阿嬤當作老人癡呆,把所有事都賴給她,每次放到冰箱壞掉的東西都說是她用的(事實證明.有證人:就是老人家把東西塞到冰箱不肯丟,要煩請小姑丟才可以,不然老人家會不爽)
2.為什麼阿嬤過年要包紅包給兒子媳婦一個人$xxxx,我很好奇你們怎麼收的下來,你們不是有在賺錢嗎,真的很扯,她的生日或母親節你們有打過一次電話或幫他過生日嗎,晚輩沒拿錢給他就很扯了,怎麼可能還要她的錢阿(事實證明:有幫老人家過,證人:一堆)
3.帶阿嬤來醫院看病,最好她沒事,不然我和妳(指的是我)沒完沒了,你和她住一起也知道他生病也不理他,你們自已去看醫生也不順便帶她去,姓x的(指的是我),要跟我嗆,你年紀還比我小,我還會怕你嗎,不要叫你老公出來壓我,你們沒資格說要打我,只有我大舅舅和大舅媽才有資格,你們自已平常對老人家怎樣你們自已心知肚明,平常如果做的好,我會這麼肚爛嗎,我沒做錯事情也不可能跟你們道歉(事實證明,沒有不理老人家,沒有不帶她去看醫生)
以上的言論才會導致姪女回阿嬤家跟我老公起爭執,姪女失婚三個小孩還酗酒,因領政府補助跟本不需要工作,在家裡很閒,所以一直管閒事,三五不時回來鬧,真的快要受不...請各位大律師幫幫我吧,給我點意見,謝謝


您好
若雙方已經達成和解,建議雙方白紙黑字簽署和解協議書,通常是約定一筆和解金或者道歉,看雙方協商結果而定。
特別提醒注意,建議我方付錢或道歉後,對方要同時交付已經簽字用印的撤回告訴狀給我方,我方可以遞狀撤回告訴,避免對方收到錢後,甩賴不去撤回告訴。
和解協議書與撤回告訴狀攸關雙方權益,用語宜謹慎,避免將來節外生枝,建議委託專業律師協助處理。
若要與柯俊吉聯繫,貴方可以在臉書留言、發訊息,或者直接致電、發電子郵件方式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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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對話紀錄(我,說要告我的是B,其他3人分別為C.D.E)
我:20
我:20
我:20
我:20
我:20
我:20
C:別吵
我:你一職搶我冰阿 (我直在遊戲中真的打錯)
D:你搶路耶
C:對阿
B:恩阿
我:好阿那我送
C:我的夥伴 不是你 滾吧
D:........
D:屁孩做的是
E:我要先到6
我:我要先送頭
C:屁孩是指我嗎??
D:不是
D:AD
C:你送八 我沒差 頂多輸一場
B:對阿我ng沒差 (ng是一般對戰)
我:我也是
B:我ng練腳而已
B:銅牌屁孩罷了
D:................
B:等檢舉吧
我:飯也是阿(正確的字是"汎",是角色名稱)
E:犯不要一直沖阿(同上,正確的是"汎")
我:幹屁孩的
我:一職送ㄏㄏ
D:看誰屁阿
B:他們銅牌 可是沒你屁阿
B:沒差 我等等找IP就好
E:為啥要幹你
A:喔
A:我要打看==
E:不要衝
C:恩恩
B:幫檢舉葛雷數 感謝 (是葛雷夫)
B:夫
我:AP你說說你查IP做啥
B:我找了 乾你什麼事?
我:喔
B:小心點
D:........
D:抱歉
我:ㄏㄏ
E:哈哈
B:等等20
C:哈哈 想撿****
D:...
D:恩恩
我:對阿
D:有一個屁孩
D:在鬧
D:當然20
我:ㄏㄏ
我:1/4/0?
D:恩恩
D:然後
D:?
D:重點是你搶我路
D:阿
D:就是屁
C:就算他戰績在爛 也比屁孩好
B:等等沒了,我會打信給網路警察 我律師我可以找ip,我也和說看警方給不給我去找你或提告
我:是你說讓我阿
我:告啥哈哈
C:沒人說要讓你吧 你自己走過去!!
D:....
B:我也不和你說了 我只講到正樣 你遊戲這樣 那我限時處理你
C:不要臉的 爛屁孩
D:我連說都沒說
D:你的記憶力很爛喔
D:對齁,因為你是屁孩記憶力當然爛
我:ㄏㄏ
B:槓啥 我不必說 你等傳票
我:鄭一ㄏㄏ(因為它上面打"正樣",我看成正義,所以打"鄭一ㄏㄏ)
B:告啥
我:好喔
我:反正也沒屁孩罪
我:我也沒罵人哈哈
B:你慢慢說 你越說我越有證據罷了
我:ㄏㄏ
我:你就說說要告啥阿
我:說說嘛
B:幹嘛和你說?說了你又要講543我直接寄你信函就好 別再說了
B:就這樣
我:說說要告啥
B:等傳票 國中生
我:ㄏㄏ
------------------------------------------------------------------------
以上是對話紀錄
請問他能告我什麼嗎?
他是怎麼查我IP的?那麼簡單就查得到?
請各位律師能幫我解答,謝謝您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截圖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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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背景:父親過世,遺產有糾紛,目前建物為母親所有,順位繼承是長男,建物的土地為母親與兄弟姐妹共同持分。
現況:兄弟認為供養父母30年,且自認(確認非事實)家中重大支出皆由兄弟支付,因遺產分配不均(法院判決土地共同持分),要求分攤30年間兄弟共養之扶養費用,金額近四百萬,要求姐妹攤還給予兄弟。
階段:兄弟提起訴訟,家事法庭通發調解意願通知。
訊息一:兄弟提供之扶養費用說明僅以大略年限概算,無其他證明,母親年事已高,過於詳細情形已無完整印象,但在給予扶養費用情形並非兄弟所述,在前些階段至今無給予扶養費。
訊息二:父親過世原因為罹患癌症,期間醫院接送、臨時照養問題大部分為姐妹照護,且期間費用無上述所說由兄弟支付。
訊息三:母親與兄弟關係不良,長男破壞建物中的物品,使其目前居住的母親有其不良影響。
訊息四:父親尚有ㄧ筆定存100萬元在銀行,繼承人之間未取得共識所以尚未領出。
問題1:在調解中,姐妹應提出哪些具體事項較為有利?
目前有提到申請通話明細(因母親與姐妹互動良好,且叫的動),可為一證明?
破壞後的物品照片,該怎麼去運用?
問題2:關於扶養費問題,調解上姐妹該如何論述訊息二、三的觀點,並要求其訊息ㄧ的証明?
因準備要去調解了,雖然有ㄧ次調解的經驗(遺產持分),但是想要知道能怎麼做會比較好,網路的東西有點亂,有點迷糊,所以整理一下來這裡詢問,謝謝各位專業人士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