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丸子 104-09-05 17:21

我想參考網路圖片畫圖,如果是參考人物並且販售商品會有智慧財產權的問題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5 17: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要看是否有獨創性,倘若相似度過高,又未經原著作權人同意,則恐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會有民刑事責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hang 104-09-05 02:29

您好:

104.08.01日期間購買「英代外語國際認證機構」英文課程,

到期日106.08.01

日前到至今「實際上課時數3日」,賣主能協助的部分是:

1.「已繳費用50%」。

2.「自行轉讓其他人,轉售親朋好友、網際網路詢問」

3.「辦理緩課一年期限」

請問:

我遠意支付實際上課之費用,其餘要求退款,能否成立。

謝謝

 您好,

通常會按補習班定型化契約規定退款,惟定型化契約是否有效?有無審閱時間?有無違反教育部的規範等?都是可以爭執的點,建議您把定型化契約交給專業律師過目,並於知道處理方向後,寄發存證信函主張解除契約契約無效等,再討論退幾成不遲。

另外,也可以尋找教育部或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洽詢,只是他們應該也是請你先寄存證。

胡小姐 104-09-05 02:04

若於網路買票卷,卻於到場後發現可以入園但許多設施無法使用,想與賣家溝通金額問題,賣家只一味要求我付款項,並威脅要於警局法院見,請問這樣的狀況警察會受理嗎?警察會寄支付命令於我的戶籍地址嗎?警察可以跟賣家透露我的詳細資料嗎?警察受理後若有偵查會在多久之後寄出信函呢?請問這樣的狀況只有我(買家)有錯誤的地方嗎?若我一直未匯款給賣家(或者匯款金額不足),他能告我詐欺嗎?謝謝您耐心的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5 20: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回歸雙方的約定,不過應該僅為民事糾紛

2、倘若對方提告詐欺罪,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陳輝 104-09-05 01:05

關於盜圖問題!?

我用案例A跟案例B做比較,請律師們幫忙解答T^T

案例A

假設今天我使用網路搜尋一張圖片,拿來印張包包上或是筆記本,拿來做販售的行為

案例B

假設今天網路找尋一張圖片,貼在論壇或是社群軟體,詢問或討論

可能我找到一張明星圖,貼在論壇,詢問網友這明星的衣服好漂亮,有人知道在哪買的嗎?

或是我貼ㄧ張攝影師拍的動物照片,一樣在論壇或是社群網站發表文章,文章內容可能是詢問網友們這張照片的動物是什麼?或是詢問拍這張動物照片的攝影師是誰?

 

我想問問看,這兩個案例有觸犯到法律嗎?

案例A的部份我覺得有,之前就有這樣的事件發生

案例B的部分,我比較想了解,不曉得案例B的部分,是否有觸犯到法律

懇請律師們幫忙T^T

阿宏 104-09-04 22:39

上星期剛與太太協議離婚了,但是現在我後悔了當初離婚協議書的其中一個證人是我太太自己簽他姊姊的名字跟一些資料這樣算是離婚無效嗎?我的證人是我朋友自己簽的但是不是在我太太面前簽的,到時候開庭我需要先去戶政拿他們收取的離婚協議書證明嗎?還要拿我太太的寫過的字去核對證據嗎?還需要準備什麼文件嗎

 

在請問律師們: 我可以先去戶政拿當初戶政收去的離婚協議書去法庭嗎?還是要開庭的時候跟法官說要跟戶政拿嗎?前幾天才寫好狀紙已經給法院了那要等多久才開庭呢?我看網路上寫說家事方面都是先過調解室然後談不成的話再開庭嗎? 那我太太的部分違照文書罪是公訴罪嗎?到時候他會被判刑嗎還是緩刑易科罰金?那我的勝算很大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離婚應有二位證人以上之證明,而您太太自行簽署另一位證人的姓名,顯然不符離婚之要件,故得主張離婚無效,而您太太也會面臨偽造文書之問題,此部分可以爭取緩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5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離婚不合法定二位證人親眼見聞之規定,可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婚姻關係存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5 23:43

您好,依據我國民法之規定,兩願離婚證人,需要見聞兩方確實有離婚之真意,若否,可提起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之訴。

黑輪 104-09-04 18:03

不好意思律師,請問一下如果有人在公然網路討論區

直接侮辱女性族群,這是否可用公然侮辱法來訴訟

還是只能用族群平等法來進行訴訟

張律師 104-09-06 10:15
您好: 可能會涉及刑法上的公然侮辱罪(參考刑法第309條),不過仍要是具體的狀況決定是構成該罪。
泡泡 104-09-04 16:13

請問

網路銷售 狗狗用的外出包 圖案 似  某品牌格子紋   但不是完全一樣

商品已經 很久 以前就沒有了  現在現貨的包包 只是一般的格子圖案

客人詢問都是告知客人 現貨圖案 

收到律師來信 要求寫給予承諾書  並給予象徵性賠償

請問該怎麼處理 ?

可以回信給對方 告知商品 和實品有落差   我方 並無意圖銷售貴司的 商標圖案 。為了避免紛爭 商品已先行下架   並會另修改圖片 以免造成誤會,之類的文 回 給對方嗎

 

或者是 我該怎麼處理比較好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4 16: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兩個圖差多少?對方想要我方提出什麼樣的承諾書?

2、可以回函,但是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回覆,避免說錯話,否則寧可不要回。

3、可以與對方洽商和解方式並且簽立和解書。

 

泡泡 104-09-04 17:4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兩個圖差多少?對方想要我方提出什麼樣的承諾 ... (恕刪)

 您好  圖片 線的虛 實  和 排列 皆有差異。 

當初跟批商拿貨的時後   有很多格子圖,我是男生 又是個鄉巴老  跟本不懂名牌 只覺的格子好看

對方 信件中提  "對方公司 要我方簽妥 承諾書  並不予續行追究 "

對方想要  我方 承諾 不再銷售  ;告知貨品來源 ;  給予象徵性賠償 (空白 要我方自行填寫) ;  承諾後 要誠實實行 不然將立即無條件連帶給付 違約金百萬元整。

其實以上皆可作到。但是 給予象徵性賠償  是要寫多少   ~  5000可以嗎

想要回文給對方  我方有立即下架 以示誠意。並不再銷售 有爭議相似圖形 這樣可以嗎

 

泡泡 104-09-04 17:50

 

 您好  圖片 線的虛 實  和 排列 皆有差異。 

當初跟批商拿貨的時後   有很多格子圖,我是男生 又是個鄉巴老  跟本不懂名牌 只覺的格子好看

對方 信件中提  "對方公司 要我方簽妥 承諾書  並不予續行追究 "

對方想要  我方 承諾 不再銷售  ;告知貨品來源 ;  給予象徵性賠償 (空白 要我方自行填寫) ;  承諾後 要誠實實行 不然將立即無條件連帶給付 違約金百萬元整。

其實以上皆可作到。但是 給予象徵性賠償  是要寫多少   ~  5000可以嗎

想要回文給對方  我方有立即下架 以示誠意。並不再銷售 有爭議相似圖形 這樣可以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4 2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據商標法第95條規定「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者。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因此,若您商品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可能犯商標法第95條第3款之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建議還是確認一下兩個商品之外型種類,以釐清是否需要和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4 21: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與對方協調和解條件,若目前和解條件尚可接受,可加以考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薇薇 104-09-04 14:16

請問,爺爺過世後手邊有塊土地,但因為長輩們不想讓媽媽辦理繼承,所以媽媽想要由我來繼承他應繼承財產(媽媽不辦理繼承),這樣是可行的嗎?
如果可行的話,應該要怎麼做呢?
我在網路上爬文到?棄繼承的部份,如果我媽?棄繼承的話他的部份會不會被長們們吃掉呢?我媽超煩惱這個的~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你爺爺過世後你母親當然取得繼承權利

不去辦繼承登記也是一樣有權利

其他人沒有權利禁止登記給誰

你母親不簽字他們也不能登記

拋棄繼承只會讓你們權利受損

所以建議你們繼續爭取

或者登記你母親名字後再贈與給你也可以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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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就閣下所述法律相關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芩芩 104-09-04 00:08
網路上有賣一台相機給一位女生,當初說好分四期,結果他常常逾期,每次都說因為老闆薪水晚給,但沒有一次主動通知我,都是我主動找她才告知我這件事情,8月中我問她最後一筆款項哪時候要給,她說老闆要幫忙她匯款給我結果也沒匯款,現在我聯絡不到她了!當初有他的證件影本和切結書!請問我現在應該要怎麼做才能找到他並且把剩下的款項給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4 08: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聲請調解,或是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要求對方清償

2、性質應該屬於民事糾紛,不過您也可以嘗試請員警協助請對方出面處理(不過員警沒有協助的義務)

 

您好,有對方的名字跟聯絡資訊就可先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無異議,則以該支付命令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若有異議,則進入訴訟程序,取得執行名義後聲請強制執行,若他名下無財產,可聲請扣押薪資

 

文仔 104-09-03 23:15

你好
打擾你寶貴的時間
我是在上禮拜三從網路上看到借貸廣告,就打電話去做詢問
對方告知他們的做業方式,那時應為有急需才會想找民間借貸
就有失去了戒心,對方先問我要借多少,我說想要借八萬,
對方就要我準備雙證件影本,兩個帳戶的影本,以及提款卡跟密碼
準備齊全寄到對方指定的地方,對方還教說要在身份證上及帳戶上註明
僅限辦理借款用途,那時心想對方還會特別提醒應該沒有問題
但我還是保持警戒心,然後對方就主動解釋說兩個帳戶的用途
一個帳是要用來給他們撥款用,另一個則是用來我要做還款用
那我也有問可以指定那個帳戶用來撥用那個帳戶做為還款用
對方也說可以,那我就指定銀行(台新銀行)為撥款用,郵局為還款用
(有的郵局星期六也有開)後來我也有用簡訊再告知一次
經由金融機構的交易都會有交易記錄對雙方都有保障,
我想這樣好像也滿有道理的,那時只有一直警戒注意不要被
詐騙金錢,郤疏忽了詐騙帳號的警戒心,
就把資料準備齊全寄過去了,一直到禮拜一的幾天中
我都有持續的追蹤,我的辦理過程到那了,對方保證星期一(8/31)
早上九點我就可以去銀行提領我所借的金額,
但是一直到十點多到還沒有金額入帳,我也是九點就打電話找對方
對方都沒接,傳簡訊也不回,心想不對勁就趕快打電話去做掛失
的動作,我先掛失了郵局存摺跟提款卡,完成後
郵局人員也回應說我的帳戶是安全的,接著我掛失了銀行的存摺
跟提款卡,也很客氣的傳個簡訊給對方,我打電話他沒接到
簡訊也沒回覆那我就不辦理了謝謝,
原以為這樣就沒事了,到了下午快4點時,對方傳簡訊要我跟他聯絡
我就撥給他,對方很生氣的說我怎麼去辦理掛失,現在正在處理我的
款項,我回說我會擔心我的帳號跟提款卡啊,早上打給你,你都沒接到
所以我就先掛失了,對方竟然還敢大聲的說公司已經存了3萬6仟元
(當時聽得不是很清楚)問我要怎麼辦要求我還給他們公司,
那時侯我也是有警決到他是詐騙集團的可能性很高,
為了自身安全及家人安全(身份證在對方手上),
就好好的跟他說我打去郵局客服問問看要怎麼處理
結果郵局人員說我的帳戶出現異常的訊息,要我必須
回原戶郵局去查詢異常的原因是什麼,客服那看不出來
我就知道自己真的是被騙了,客服也有告知餘額有3萬多(也是聽得沒有很清楚)
對方後來又要我打過去(都是打來響一聲)我也先都一直好好的說
對方越來越不客氣了,要我馬上自己先拿錢出來還給他
因為他先墊給公司所以要我也要馬上拿錢寄到那給他
我就還是好好跟他說等我明天(星期二)去開戶郵局查詢
重新申請,看裏面的餘額有多少扣掉自己原來的錢
會馬上還給他,也就是我一直先安撫住對方,
雖然已經有底知道他是詐騙集團但還是不要得罪到他
星期二郵局8點就開門我也是8點就趕快去做重新申請
終於確定我是被列為警示帳戶了,心想真倒楣完蛋了,郵局也請
了警察人員來,我也跟警察回去派出所,因為這種案件
是屬於偵察隊的案件要分局才能處理,派出所警察先幫
我查詢那時被通報為警示帳戶,查到的時間是星期二的
凌晨的1點多霧峰那邊通報的
可是我在星期一的早上就已經辦理掛失
而且是我自己主動去做掛失的動作
時間點我也是比警察局通報時間更早
理論上掛失後的帳戶就是失效了
除非是本人親自去辦理才能做重新申請
結果我反而是成為嫌疑犯,我真的覺得很奇怪
我只知道我的帳戶應該是有一筆款項進來,
(我自己的猜測,因為郵局都沒有跟我說,剛好在我掛失前吧)
警察那邊後來也沒有跟我說什麼訧叫我回去等通知
我真的很冤妄明明我都先掛失了還要變成警示帳戶
而且還要列為嫌疑犯,寫了那麼的多可以拜託你幫我看一下
我這樣真的也要被當成是詐欺

 

 

希望各位律師能願意幫忙小弟的解答,

因為詐騙集團

有一筆金額存進我的帳戶,我剛好辦理好我郵局的存摺與金融卡掛失

我辦理當時並不知情有筆金額已經存進去了,郵局客服人員幫我辦理掛失時

也沒有告知我裏面有一筆款項,但是我的帳戶存摺與金融卡掛失成功了

所以詐騙集團沒辦法領出,我是有想說有沒有和解的可能性,如果警察解除了我的警示帳戶,我就可以把被害者的金額領出來給被害者,(我也是被害者)那麼是不是簡單多了,只是我不知道有這個可能性的做法嗎,在麻煩各位

律師幫忙看一下,再次感謝各位律師

還有現在警察也不讓我報案,只叫我等待,

也不知道要等多久,如果上面所說的行的通

讓我們兩個被害者都不會有任何的損失,

又不會浪費司法資源,這樣不是很好嗎

所以可以請律師專家們看看可以這樣做嗎

 

如果真的不識詐騙集團的共犯成員,目前法院實務上並不一定會判帳戶所有人是詐欺幫助犯,當然也就不需要認罪,也無賠償問題,建議還是委請律師處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崴崴 104-09-03 21:38
今天在FB上跟一位賣相機的賣家詢問相機問題, 跟她要相機實圖但她給我的是網路上抓的, 連FB大頭貼也都是盜用別人的圖, 之後問她面交她跟我說台北,但卻跟我朋友說高雄 覺得很奇怪所以不想購買, 結果她跟我說取消等於棄單一律提告,想請問這樣告得成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應告不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09-03 21:11

我去年底在網路上認識一名男網友
也發生了大概3~4次的關係
他有我的私密照及影片
大概認識半年後我嘗試想疏遠他
但他卻暗示我
『妳這麼做一定會後悔』
請問我該怎麼辦?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私密照片或影片未經您同意,則會涉及妨害密祕,若他有將您的照片或影片散布之行為,即會涉及散布猥褻物品罪,若他以此作為威脅,則會涉及恐嚇行為,建議您可以先蒐集相關證據,並要求對方返還並銷毀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影片是經你同意拍的? 這要先釐清,才能判斷是否可以起訴要求交出或刪除,並禁止備份等等,另外要看是否有錄音或訊息可以證明有恐嚇強制罪的成立,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4 12: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針對對方支電話或信件或通訊軟體訊息均因加以錄音保存,做為日後若欲提起訴訟證據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09-06 23:44

謝謝各位律師的解答
抱歉我尚未說明
部份影片及照片是他當初誘導我拍攝並傳給他
但他也答應過我當天會立刻刪除 
當初很信任他所以才傳給他
另外他跟我說他接到衛福部的通知
我詳細問他病因及篩檢結果
他並未告知(或許是愛滋病)
只一直逼我要我把所有跟男友的親密行為、日期、次數全部告訴他
並且要求精準的答案
我不曉得各位對於衛福部處理感染性病的後續清楚嗎
但是我上網查詢
並未看到他所說的狀況(被衛服部逼問)
他說對方一直逼問他很多事情
對分知道我的事情也知道我男友的事情
我反問他
衛福部怎麼可能會知道這麼多
他卻避重就輕
 一直要我說出個答案
並說『妳再小看這件事情的話,那妳和妳男友就等著上新聞、被隔離、罰錢』
我也有跟他說我會找時間去篩檢
但這期間他卻一直用這種方式對我
請問假設我沒有感染性病
我可以用什麼提出告訴呢 
他一口咬定就是我害的
我害他什麼他也不說
對話記錄我都有留著 

王于菱 104-09-03 18:36

前陣子於網路交易平台carousell與賣家做交易
賣家說很急且保證會匯款於是我便先將商品以全家店到店的方式寄出
事後發現商品已被領取且賣家的電話是空號卻遲遲未匯款
請問我能用什麼方法主張自己的權利呢? 

文仔 104-09-03 00:18

你好
打擾你寶貴的時間
我是在上禮拜三從網路上看到借貸廣告,就打電話去做詢問
對方告知他們的做業方式,那時應為有急需才會想找民間借貸
就有失去了戒心,對方先問我要借多少,我說想要借八萬,
對方就要我準備雙證件影本,兩個帳戶的影本,以及提款卡跟密碼
準備齊全寄到對方指定的地方,對方還教說要在身份證上及帳戶上註明
僅限辦理借款用途,那時心想對方還會特別提醒應該沒有問題
但我還是保持警戒心,然後對方就主動解釋說兩個帳戶的用途
一個帳是要用來給他們撥款用,另一個則是用來我要做還款用
那我也有問可以指定那個帳戶用來撥用那個帳戶做為還款用
對方也說可以,那我就指定銀行(台新銀行)為撥款用,郵局為還款用
(有的郵局星期六也有開)後來我也有用簡訊再告知一次
經由金融機構的交易都會有交易記錄對雙方都有保障,
我想這樣好像也滿有道理的,那時只有一直警戒注意不要被
詐騙金錢,郤疏忽了詐騙帳號的警戒心,
就把資料準備齊全寄過去了,一直到禮拜一的幾天中
我都有持續的追蹤,我的辦理過程到那了,對方保證星期一(8/31)
早上九點我就可以去銀行提領我所借的金額,
但是一直到十點多到還沒有金額入帳,我也是九點就打電話找對方
對方都沒接,傳簡訊也不回,心想不對勁就趕快打電話去做掛失
的動作,我先掛失了郵局存摺跟提款卡,完成後
郵局人員也回應說我的帳戶是安全的,接著我掛失了銀行的存摺
跟提款卡,也很客氣的傳個簡訊給對方,我打電話他沒接到
簡訊也沒回覆那我就不辦理了謝謝,
原以為這樣就沒事了,到了下午快4點時,對方傳簡訊要我跟他聯絡
我就撥給他,對方很生氣的說我怎麼去辦理掛失,現在正在處理我的
款項,我回說我會擔心我的帳號跟提款卡啊,早上打給你,你都沒接到
所以我就先掛失了,對方竟然還敢大聲的說公司已經存了3萬6仟元
(當時聽得不是很清楚)問我要怎麼辦要求我還給他們公司,
那時侯我也是有警決到他是詐騙集團的可能性很高,
為了自身安全及家人安全(身份證在對方手上),
就好好的跟他說我打去郵局客服問問看要怎麼處理
結果郵局人員說我的帳戶出現異常的訊息,要我必須
回原戶郵局去查詢異常的原因是什麼,客服那看不出來
我就知道自己真的是被騙了,客服也有告知餘額有3萬多(也是聽得沒有很清楚)
對方後來又要我打過去(都是打來響一聲)我也先都一直好好的說
對方越來越不客氣了,要我馬上自己先拿錢出來還給他
因為他先墊給公司所以要我也要馬上拿錢寄到那給他
我就還是好好跟他說等我明天(星期二)去開戶郵局查詢
重新申請,看裏面的餘額有多少扣掉自己原來的錢
會馬上還給他,也就是我一直先安撫住對方,
雖然已經有底知道他是詐騙集團但還是不要得罪到他
星期二郵局8點就開門我也是8點就趕快去做重新申請
終於確定我是被列為警示帳戶了,心想真倒楣完蛋了,郵局也請
了警察人員來,我也跟警察回去派出所,因為這種案件
是屬於偵察隊的案件要分局才能處理,派出所警察先幫
我查詢那時被通報為警示帳戶,查到的時間是星期二的
凌晨的1點多霧峰那邊通報的
可是我在星期一的早上就已經辦理掛失
而且是我自己主動去做掛失的動作
時間點我也是比警察局通報時間更早
理論上掛失後的帳戶就是失效了
除非是本人親自去辦理才能做重新申請
結果我反而是成為嫌疑犯,我真的覺得很奇怪
我只知道我的帳戶應該是有一筆款項進來,
(我自己的猜測,因為郵局都沒有跟我說,剛好在我掛失前吧)
警察那邊後來也沒有跟我說什麼訧叫我回去等通知
我真的很冤妄明明我都先掛失了還要變成警示帳戶
而且還要列為嫌疑犯,寫了那麼的多可以拜託你幫我看一下
我這樣真的也要被當成是詐欺

 

 

感謝各位律師願意幫忙小弟的解答,那

我是有想說有沒有和解的可能性,因為詐騙集團

有一筆金額存進我的帳戶,我剛好辦理好掛失

所以詐騙集團沒辦法領出,如果警察解除了我的警示帳戶,我就可以把被害者的金額領出來給被害者,(我也是被害者)那麼是不是簡單多了,只是我不知道有這個可能性的做法,在麻煩各位

律師幫忙看一下,再次感謝各位律師

 

 

 

 

一、  就閣下所述詐欺幫助犯的法律相關刑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敘明案情細節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你好:

提供存摺及提款卡,還是會被當成詐欺罪的共同正犯或幫助犯偵辦,實務通常認為會構成詐欺罪幫助犯,因為政府已經強力宣導,真的被騙存摺及提款卡的情形機率很低。 建議你整理相關簡訊、對話資料撰寫答辯狀,向警方、檢察官說明你也是詐欺罪的受害者,並爭取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處分。若不幸被起訴也要向法官爭取緩刑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03 09:13

您好

建議您向檢警說明 :您並無幫助詐欺之故意

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詐欺集團成員既能以「申辦貸款」或「求職工作需要」等詐騙方式,取得他人的帳戶資料,達成其詐欺行為,那麼對於那些提供帳戶資料的人,是否確實是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幫助詐欺,更應該從嚴審慎認定。如果提供帳戶的人可能是因為遭到詐騙才這麼做,或是利用迂迴方式取得帳戶之人,對帳戶的使用已經超出提供者原本提供的用意,那麼對提供帳戶的人來說,是無法知道並防範的。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一、這類案件,宜多搜集一些無罪判決來參考;也要搜集一些有罪判決來參考。

二、也就是說,這類案件有的法官判無罪,有的法官判有罪。

三、有罪率稍高,但判無罪才是正義。

四、有人認罪和解緩起訴,有人努力不懈爭無罪判決,前者速速結案,後者要經歷司法程序也未必勝訴。

五、要看你的決定是什麼。

六、若無資力請律師請認真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你。

台北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3 14: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將與對方知所有聯繫紀錄(包含對話紀錄即是如何認識對方,對方是如何宣稱)之證據蒐集清楚,以證明您並未有幫助詐欺之犯意及犯行。 另外,若不幸被起訴並被判決有罪,幫助詐欺之刑期大概是兩個月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3 14: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資料說明您無幫助詐欺之故意與幫助詐欺之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渣 104-09-02 23:38

跪求

Legal confirm letter?天阿……有必要這樣嗎?

存證信函?我們並不想隨雞起舞!但當對方有進一步動作時……請教律師我們該如何自保與反擊……而現階段我們又能作什麼?另外FB上早已刪除該篇文章,只剩留存的影片檔與對方的回文,對方若提告,是否成立?我們可否提污告或其他告訴?

事情是這樣!……

我們於FB 上PO一段小朋友玩鬧的影片(兩個小朋友在玩,一個小朋友在打另一個較大小朋友的影片,而文字內容是:這打人的力道好像不小,難道他都是這樣打OOXX的嗎?(FB上該篇影片內容早已刪除,僅留存影片與對方回文內容)……以上PO完後,不久後對方回文了

 

對方:請問妳po這什麼意思?想表達什麼?小孩有問題跟大人說就行了,有必要po在網路上嗎?還是有其他想法?這是身為一個長輩該做的行為嗎?做人適可而止就好

 

我方:我沒有什麼意思阿!妳會不會太大驚小怪了?!不就是小朋友打打鬧鬧嗎?怎麼扯到身為長輩該怎麼做的問題上面去呢?會不會太嚴重了???

 

我方:妳不喜歡這篇文我刪除就好啦!別看的太嚴重……

 

存證信函內容如下:台端於日前未經本人同意私自將本人親生兒子之影片張貼於網頁上,並以假設性問題詆毀醜化本人親生兒子之名譽,本人因此事件發生後每日心情低落,試問以一位母親的心態,台端是否也願意有人未經你的同意私自將小孩的影片張貼於網頁上並以假設性問題詆毀自己的小孩呢?為此本人望台端收文後三日內於台端Facebook網頁內公開向本人及其小孩道歉,如屆時未能道歉,本人將依法提出訴訟,希勿自誤為禱。……以上即為存證信函原文。

 

無奈於此求教!懇請協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3 08: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確實可能影射子女管教不當或是小孩性格有缺陷,且拍攝內容可能另外違反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不過應該還是答辯空間。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以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的方式回覆對方,看看雙方能否以簽立和解書的方式處理。

 

阿渣 104-09-03 16:0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確實可能影射子女管教不當或是小孩性格有缺陷 ... (恕刪)

請問若在不主動情形下,我們還需作什麼!還是等看看呢?

阿渣 104-09-02 23:22

跪求

Legal confirm letter?天阿……有必要這樣嗎?

存證信函?我們並不想隨雞起舞!但當對方有進一步動作時……請教律師我們該如何自保與反擊……而現階段我們又能作什麼?另外FB上早已刪除該篇文章,只剩留存的影片檔與對方的回文,對方若提告,是否成立?我們可否提污告或其他告訴?

事情是這樣!……

我們於FB 上PO一段小朋友玩鬧的影片(兩個小朋友在玩,一個小朋友在打另一個較大小朋友的影片,而文字內容是:這打人的力道好像不小,難道他都是這樣打OOXX的嗎?(FB上該篇影片內容早已刪除,僅留存影片與對方回文內容)……以上PO完後,不久後對方回文了

 

對方:請問妳po這什麼意思?想表達什麼?小孩有問題跟大人說就行了,有必要po在網路上嗎?還是有其他想法?這是身為一個長輩該做的行為嗎?做人適可而止就好

 

我方:我沒有什麼意思阿!妳會不會太大驚小怪了?!不就是小朋友打打鬧鬧嗎?怎麼扯到身為長輩該怎麼做的問題上面去呢?會不會太嚴重了???

 

我方:妳不喜歡這篇文我刪除就好啦!別看的太嚴重……

 

存證信函內容如下:台端於日前未經本人同意私自將本人親生兒子之影片張貼於網頁上,並以假設性問題詆毀醜化本人親生兒子之名譽,本人因此事件發生後每日心情低落,試問以一位母親的心態,台端是否也願意有人未經你的同意私自將小孩的影片張貼於網頁上並以假設性問題詆毀自己的小孩呢?為此本人望台端收文後三日內於台端Facebook網頁內公開向本人及其小孩道歉,如屆時未能道歉,本人將依法提出訴訟,希勿自誤為禱。……以上即為存證信函原文。

 

無奈於此求教!懇請協助……

大布 104-09-02 19:18

我在網路上騙了一個人2800元

導致我帳戶被凍結...

1. 我帳戶的錢拿得回來嗎??那是我的辛苦錢

2.我已經和對方和解了.也還他2800元 假如刑事上我被少年法院判刑 我大概會受到什麼懲罰呢??

3.少年法庭的處分 有罰金嗎?還是只有感化教育 勞動服務之類的呢??

4.假如有其他被害人匯款給我 但我沒有跟法官說 法官會查出來嗎?還是我該自首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2 20: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等到您的處遇結束之後才能夠解除警示帳戶。

2、建議您應該一次都承認,否則日後法官可能以您惡意隱瞞為由收容您或是給予感化教育處分。

3、少年事件首重家庭關係,建議您的法定代理人要偕同出庭,必要的時候可以委請律師協助。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敘明案情細節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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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布 104-09-02 18:19

我在網路上騙了一個人2800元

導致我帳戶被凍結

想請問律師  因為我當時未滿18 今天收到少年通知書

1. 我帳戶的錢拿得回來嗎??那是我的辛苦錢

2.我已經和對方和解了.也還他2800元 假如刑事上我被少年法院判刑 我大概會受到什麼懲罰呢??

3.少年法庭的處分 有罰金嗎?還是只有感化教育 勞動服務之類的呢??

4.假如有其他被害人匯款給我 但我沒有跟法官說 法官會查出來嗎?還是我該自首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會依少年事件處理法來處理,基本上感化教育的機會應該不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annse 104-09-02 16:58

我是被告, 因為網路發言被對方提告, 第一次是以妨害名譽開偵查庭, 檢察官直接詢問雙方調解意願,雙方都同意, 檢察官直接安排到區公所調解, 但幾天之後, 提告者因為是公眾人物,工作很忙, 所以希望改成私下和解, 於是要我取消區公所調解安排,改採私下和解, 我都照著做.......之後這段期間我常常打電話給對方問看何時有時間安排和解, 但對方說一直很忙, 卻肯定跟我說要和解, 只是要等他安排時間......3個月過去了,最近我收到檢察官加重毀謗起訴書, 我跟對方聯絡, 想請對方積極安排和解或撤告...請問這時候還來得及嗎?...因為我是被告, 所以我凡事都尊重對方安排, 也不敢亂提建議, 但就是只能消極等待.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2 17: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加重誹謗罪屬於告訴乃論罪,只要簽立和解書就可以撤告。

2、建議於簽立和解書時,順便請對方簽立撤回告訴狀。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02 17:16

 您好

   您可以具狀向法院表達有意願跟對方調解  除非對方拒絕     否則法院都會幫您排的

   另還是建議您攜帶起訴書律師為您分析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如果證據很充分,可委任律師代為跟對方談和解,但是否一定成罪,還是要看起訴書中的證據清單內容,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一、如果是起訴書,到第一審判決還有一段時間,不必過於擔心,但仍要積極聯繫。

(刑事訴訟法238條: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二、您是否可以委託第三人來協助您處理調解事宜,因為當事人有時候不願意跟當事人直接接觸,心態問題。

三、已經確定自己有罪?

四、是否開過價錢?

五、若有問題歡迎來電。

您好:

誹謗罪係屬告訴乃論之罪,所以只要於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均得撤回告訴,建議和解並由對方撤回告訴為妥,且因對方係屬公眾人物,可商請地方耆老居中調解看看。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2 22:55

您好,建議您亦可先詢問對方和解條件,若您也同意該和解條件,將和解書跟撤回告訴狀準備好,請對方簽名並履行和解條件亦可。

一、  就閣下所述涉犯誹謗法律相關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敘明案情細節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阿翰 104-09-02 00:22

律師您好  我之前跟一家公司有簽約加入它們公司會員,但起初約定入會費以分期付款方式付清,但事後我致電詢問銀行客服員得知該筆費用沒做分期的動做,讓我感覺受騙,便到該公司想解約退錢,卻被告知與我接恰的秘書不在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更讓我覺得這根本是設計好的,於是我在網路公怖它們的惡行惡狀和如何騙人家錢的手段,也罵它們可惡不要臉和做賊心虛..等字言,現在這家公司要告我妨害名譽,我該怎麼應對才能沒事?

 

我有錄音錄下它們在簽約時刻意將日期往前寫還有謊稱與電信公司有合作,若我加入它們會員可享有通話費跟簡訊優惠..等語音!!而我當初雖有與它們和解也簽了和解書(內容是放棄刑事民事追究),這一點會對我更不利嗎?畢竟我是出於善意才在網站公佈它們的惡行,避免社會大眾受騙!

郭群裕 (律師) 104-09-02 12:58
1、若你在加入會員部分,已和對方和解,書立和解書在案,如此,即不宜在網路上發表相關言論了。 2、對方告你公然侮辱要看你的文章內容等等綜合判斷,或許你可以用『有經過查證』來答辯。
one 104-09-01 22:41

律師您好我是盧安廷介紹的 他說你是專門打這官司的律師可去律師事務所找你嗎?

我和我女友交往半年,我們是合意性交的就他也願意我也願意!但沒想到現在他爸爸要對我提告!我會被抓去關嗎?我和她網路認識一開始他騙我她19歲我才和他開始聊天認識!後來交往才知道他只有14歲(但我們第一次時我以為他19歲)這樣我會有罪嗎?現在要先跟女友分手嗎(他騙他爸爸我們分手了)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2 00:09
您好,若對方未滿16歲卻與之發生性行為,縱使是合意的還是會有妨害性自主之問題。 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2 00: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自主觀犯意上著手進行辯護,提出您認為對方已滿十六歲之證據加以證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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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宏 104-09-01 20:08

上星期剛與太太協議離婚了,但是現在我後悔了當初離婚協議書的其中一個證人是我太太自己簽他姊姊的名字跟一些資料這樣算是離婚無效嗎?我的證人是我朋友自己簽的但是不是在我太太面前簽的,到時候開庭我需要先去戶政拿他們收取的離婚協議書證明嗎?還要拿我太太的寫過的字去核對證據嗎?還需要準備什麼文件嗎

 

在請問律師們: 我可以先去戶政拿當初戶政收去的離婚協議書去法庭嗎?還是要開庭的時候跟法官說要跟戶政拿嗎?前幾天才寫好狀紙已經給法院了那要等多久才開庭呢?我看網路上寫說家事方面都是先過調解室然後談不成的話再開庭嗎? 那我太太的部分違照文書罪是公訴罪嗎?到時候他會被判刑嗎還是緩刑易科罰金?那我的勝算很大嗎?

 

 

 

您好:

一、因離婚登記主義,所以您的協議離婚若未登記,則不生離婚效力。

二、若您已登記,因兩個證人程序上似乎都有問題,建議可提訴訟,於訴訟上再聲請驗筆跡及傳喚您朋友當證人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1 2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婚姻關係存在,並說明證人簽名非證人所為,不符合法定離婚之程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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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民法第1050條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登記

若兩位證人未當場共見共聞您們雙方有離婚意願,則屬於離婚無效。

若您確定要保有這段婚姻,建議您委請律師或是請律師代寫起訴狀,以你所保留的離婚協議書做為證據起訴,若查證如您所述,基本上離婚不生效力。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1 21:17

離婚協議書中之證人,需要親眼親耳見聞離婚雙方確實有離婚之真意,因此依據您所描述之情形,或有機會提起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之訴。

若有其他問題,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民法第1050條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登記。」 針對你的朋友部分,假設他僅聽你片面陳述離婚乙事,未向你太太確認離婚真意,應屬欠缺法定要件,不生離婚之效力,最高法院68年台上字第3792號民事判例:「本件證人某甲、某乙係依憑上訴人片面之詞,而簽名於離婚證明書,未曾親聞被上訴人確有離婚之真意,既為原審所確定之事實,自難認兩造間之協議離婚,已具備法定要件。」可供參考。 針對你太太的姊姊部分,如果是冒用證人名義簽名,亦屬法定要件不具備,不生離婚之效力,台北地院100年度家訴字第23號判決:「該二證人既未親自簽署,亦未在場聞見,或知悉當事人間有離婚之協議,揆諸前開說明,兩造之離婚之形式法定要件顯未具備,自未生離婚之效力」可資參考。 如果離婚不生效力,可向法院提起確認離婚無效或確認婚姻關係存在訴訟,至於當初辦理離婚登記之資料,聲請法院向戶政機關調閱即可。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1. 證人不是自己簽章,離婚無效,可起訴確認離婚無效

2. 你太太有刑事偽造文書的刑責

3. 要在訴訟聲請筆跡鑑定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  就閣下所述法律相關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敘明案情細節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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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宏 104-09-06 21:43
回覆 黃志樑律師/所長 的發言內容:

1. 請問到時我太太的部分為照文書罪是一定會判刑嗎? 是公訴罪嗎? 如果到時候法院判定離婚無效的話結果我太太還是不回來住的話?是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令嗎?可告她遺棄罪嗎最後再請教從遞狀到開庭大概多久時間呢? 謝謝

Lai 104-09-01 18:52
不好意思,因為網路遊戲不曉得該分在哪種糾紛

如果分類錯誤導致一些問題不好意思。

 

我在8月中左右,在facebook看到一款網頁遊戲,

當初覺得很懷舊,查了一下在中國營運得不錯,

現在在facebook開的連結吸引很多台灣人,

因此就開始玩了。

一開始沒有什麼問題,頂多伺服器本身有點不給力,

導致暫時無法登入或是容易斷線,但都不是大問題。

後來8月20機房好像有些問題,官方也沒有給解釋或公告,

就這樣修了2天到了8月22才又能登入。

8月29晚上0點官方出了限時三天的儲值活動,

例如累積多少可以兌換多少東西等等的促銷方式,

或是有限時3天的轉盤活動(也是收費),

還有合併伺服器的合服活動,都是充值多少能換東西的各種促銷活動。

但是8/31下午(連3天都未到)要登入時遊戲卻突然顯示「遊戲維護中或未開啟」。

有些人還在線上玩的不敢離線,怕離線了就無法再登入了。

到了8/31晚上9點-10點,幾乎所有玩家都斷線。

現在甚至連登入處都沒有了,

一片空白。

至今官方沒有給任何公告。

多數玩家都有儲值,甚至儲幾千甚至上萬都有。

後來得知該官方似乎非公司,而是個人管理,

連機房是在哪個國家或是什麼人都不清楚。

倘若遊戲惡性倒閉

我們有什麼法律途徑可以協尋求助,有辦法把錢拿回來嗎?

十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1 23: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聽起來像是詐騙,建議可以與其他玩家一起報警處理。

由金流開始查,倘若行為人在國內就有辦法查緝。

阿惟 104-09-01 11:52

律師我想請問  我與一個人私下對話紀錄 沒有經過我同意被他 公開到網路上 造成我覺得困擾這樣到警局報案  會成功嗎 還是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如果對話內容未涉及個人資料隱私,或有造成你名譽受損之文字,應不會成立犯罪,警局應該也不會受理。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水革命 104-08-31 14:25

前任女友曾主動要求在性愛過程攝影留念,此影片目前也依然存留著,並且清晰完整。
雖然女方背叛我,與我道歉並協議分手;近期前女友曾來電告知我已交了新男友,

大約過了一星期多,在臉書上知道此人。

一時興起下,我私人訊息與他對話,並告知他我是你現任女友的前男友。
我私下對其提議是否有興趣互相交流,以上內容當下都是已讀不回。

我覺得對方是否在疑惑、懷疑、或猶豫。
我立即從網錄影片中擷取了一張下體照,並傳送於他。此張照片畫質模糊,單純只下體裸露毛髮,與雙腿內側照片。
此時不料,我前女友剛好在他旁邊,看到此內容;立刻打電給我,問我傳這張照片是甚麼意思?

我對其解釋,我只是想找你男友交流,我跟妳不是早說好彼此沒關係了嗎?
然後前女友的現任男友接過電話問我,我到底是甚麼意思,我回答他:我沒有其他意思,你沒有意願,此後我不會再私訊你了。

緊接著對方又問,這張照片是甚麼?哪來的?甚麼意思? 我回答他:那是網路上抓的,參考一下,我沒其他意思。對方回答我:網路上抓的喔,那沒事了!電話就掛了 (以上對話我都有錄音)


約過幾分鐘後,我甚覺不妥,直接回播給對方,並以懊悔的口吻告訴他,我剛剛的行為是我自己太過於無聊,重覆了幾次表明我剛剛的行為實屬無聊。對方以不削的口氣回答:不會阿,你這樣很厲害啦(台語) (此段對話也有錄音)

沒想到過了一周後,我前女友到派出所控告我【妨礙秘密散播猥褻】罪。

當我收到承辦員警來電要求我前往進行筆錄時,我真的當下很憤慨。

因為我感受到前女友對我有強烈的[意圖使我受到刑事處罰]。

或許前女友以為我有把當初的影片刪除,只留下某些截取的照片。

她的指控與主張是:

我傳給他男友的下體照,【右大腿內側位置,有一顆一模一樣的痣】,一定是她的下體照;又因她認為我早已刪除性愛影片,認為死無對證;固而以『偷拍』指控提告我[妨礙秘密罪]。

又因我私訊於她男友並傳下體照,她連同提告[散播猥褻];所以整案為[妨礙秘密散播猥褻]

進而,更向周圍朋友對我進行人毀謗;一再說我偷拍、續意破壞情感、挾怨報復...等等。


當然我絕不擔心【妨礙秘密罪】因為影片會說明一切真象,前女友肯定『誣告』我。


但是,我與她現任男友私下之對話內容,雖然總共沒有幾句,對方看到照片就來電了,因為我傳送一張故意大腿內側有痣的下體照,與我們性愛影片中,幾乎可以說假以亂真95%以上。

該張下體圖的影片截圖出處,我也準備好要提供給檢調查閱、判斷。


1.我希望了解的是,是否已經構成【散播猥褻罪】,因我查閱法條似乎不符合構成條件。

2.亦想知道,倘若檢方也認為那張照片,的確為我前女友之下體照,這對案情有影響嗎?

3.此案終結後,是否屬於兩罪之分;一為[妨礙秘密],一為[散播猥褻]

4.我是否有條件對前女友於案件終結後,針對前女友此案提告意圖與動機,

對其提出『誣告』控訴,以及『毀謗』控訴的權力?

5.倘若第一次偵查庭開庭,前女友主動提出撤銷告訴,我是否也擁有上述之權力?


請大律師能給予我,相關的建議;所有佐證資料,案件陳情內容,我都已經準備好,甚至我還蒐集提供了近百張右大腿內側有痣的圖片,可供檢察官審度,接受諸如此類,雷同照片之廣泛性。


備註:我與前女友的性愛影片並未曾給過任何人觀賞,除非雙方都同意下才會給予。


還望有大律師能對此案內容,能給予精闢的指點;與需防範事項,萬分感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8-31 14:41

您好

建議您先備齊相關資料 尋找正式之法律諮詢

歡迎來電討論  0972367907

                                                                陳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31 15: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散佈猥褻物品的部份,有見解認為,私訊不會構成散佈於眾。

2、有關於妨礙秘密的部份,倘若確實由對方所同意拍攝,則不會構成犯罪。(不過還是要依據實際內容而定)

3、建議可以備妥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為佳,並判斷日後提告誣告罪的可能性。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31 15: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對方無提出更積極之證據,其實可考慮否認犯罪,照片部分亦可如您所述於網路上抓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  就閣下所述法律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阿凱 104-08-31 13:40

事情是這樣的,發生在有號誌燈的十字路口,我方是綠燈狀況下跨越雙黃線左轉,對方是紅燈狀況下右轉,第一次初判結果是雙方都有錯無法辦別誰對錯較多,可是對方一直說我錯的比較多,在網路上爬文看到{號誌化路口綠燈代表通行允許,紅燈則代表通行不允許,當紅燈燈 號顯示時,通行權不存在,路權無由附麗(處罰條例 53 條)},,請問各位律師大大們,小弟出了這種狀況可以幫我說明一下,如果是這種狀況發生,誰的對錯會比較大,謝謝

嘎逼 104-08-30 18:53

小的正在緩刑期間

 

由於之前在網路上訂購一雙鞋子,但是都沒收到通知也忘了這件事

結果之後收到賣家說未取貨,但是我已經不需要了

也告知賣家願意賠償物流費用但是對方不肯

 

請問會觸犯什麼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30 19: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僅為普通的消費糾紛,不過還是應該盡量與對方達成和解,避免對方提起詐欺告訴,姑且不論是否會成罪,避免影響到您前案的執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有提告刑事詐欺,應盡量向檢警說明本件是翇民事糾紛並願和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30 22:55

您好,依據您所描述之內容,本件應屬民事消費糾費糾紛,但仍建議您以調解方式處理。

您好,刑事上應沒有詐欺的問題,但民事上對方可能主張買賣關係存在,您必須依約付錢,建議可以申請調解這種金額進入訴訟程序對雙方都不划算。 

嘎逼 104-09-02 02:4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如果對方賣的是原單品,就是所謂的仿冒品,可以拒收嗎? 民事刑事緩刑有關聯嗎

嘎逼 104-09-02 02:44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對方賣的是仿冒品,後來可以拒收嗎?

網站上雖然有寫但是先前未注意

阿翰 104-08-30 13:51

律師您好  我之前跟一家公司有簽約加入它們公司會員,但起初約定入會費以分期付款方式付清,但事後我致電詢問銀行客服員得知該筆費用沒做分期的動做,讓我感覺受騙,便到該公司想解約退錢,卻被告知與我接恰的秘書不在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更讓我覺得這根本是設計好的,於是我在網路公怖它們的惡行惡狀和如何騙人家錢的手段,也罵它們可惡不要臉..等字言,現在這家公司要告我妨害名譽能成立嗎??

 

我有錄音錄下它們在簽約時刻意將日期往前寫還有謊稱與電信公司有合作,若我加入它們會員可享有通話費跟簡訊優惠..等語音!!而我當初有與它們和解也簽了和解書,這一點會對我更不利嗎?

蔡亜哲 (jjjjerry) 104-08-31 14:18
阿翰您好: 依您所述您發表文章之目的似乎並非以誹謗他人為目的,但是否構成妨礙名譽仍應視您具體發表之文章之用字及發表該篇文章之目的實際綜合認定,建議您進一步提供更為詳細的資料, 由律師進一步判斷並擬定您案件之訴訟策略及答辯方向 ,法律諮詢專線:0987117114 蔡?哲律師
阿翰 104-08-30 13:50

律師您好  我之前跟一家公司有簽約加入它們公司會員,但起初約定入會費以分期付款方式付清,但事後我致電詢問銀行客服員得知該筆費用沒做分期的動做,讓我感覺受騙,便到該公司想解約退錢,卻被告知與我接恰的秘書不在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更讓我覺得這根本是設計好的,於是我在網路公怖它們的惡行惡狀和如何騙人家錢的手段,也罵它們可惡不要臉..等字言,現在這家公司要告我妨害名譽能成立嗎??

 

我有錄音錄下它們在簽約時刻意將日期往前寫還有謊稱與電信公司有合作,若我加入它們會員可享有通話費跟簡訊優惠..等語音!!而我當初有與它們和解也簽了和解書,這一點會對我更不利嗎?

張衞航 (張律師) 104-08-30 23:56
您好! 依刑法第311條第1款,若該公司確有違約或違反承諾之情事,您可主張公布是為了保護合法權益而善意發表言論,不罰。 但您與該公司如有和解,且已承諾不追究或不公佈,再行公布可能涉及違約,請注意以免衍生其他糾紛
阿翰 104-08-29 23:35

律師您好  我之前跟一家公司有簽約加入它們公司會員,但起初約定入會費以分期付款方式付清,但事後我致電詢問銀行客服員得知該筆費用沒做分期的動做,讓我感覺受騙,便到該公司想解約退錢,卻被告知與我接恰的秘書不在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更讓我覺得這根本是設計好的,於是我在網路公怖它們的惡行惡狀和如何騙人家錢的手段,也罵它們可惡不要臉..等字言,現在這家公司要告我妨害名譽能成立嗎??

我有錄音錄下它們在簽約時刻意將日期往前寫還有謊稱與電信公司有合作,若我加入它們會員可享有通話費跟簡訊優惠..等語音!!而我當初有與它們和解也簽了和解書,這一點會對我更不利嗎?

您好: 首先要看您和解書的內容和簽訂和解書的時點,通常和解後就不建議再為散佈不利對方名譽之言論,且您的字眼似乎另有較為情緒性貶折用語,此可能會有刑事公然侮辱問題,會對您較為不利。

阿翰 104-08-29 23:33

律師您好  我之前跟一家公司有簽約加入它們公司會員,但起初約定入會費以分期付款方式付清,但事後我致電詢問銀行客服員得知該筆費用沒做分期的動做,讓我感覺受騙,便到該公司想解約退錢,卻被告知與我接恰的秘書不在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更讓我覺得這根本是設計好的,於是我在網路公怖它們的惡行惡狀和如何騙人家錢的手段,也罵它們可惡不要臉..等字言,現在這家公司要告我妨害名譽能成立嗎??

我有錄音錄下它們在簽約時刻意將日期往前寫還有謊稱與電信公司有合作,若我加入它們會員可享有通話費跟簡訊優惠..等語音!!而我當初有與它們和解也簽了和解書,這一點會對我更不利嗎?

您好, 一、如我留言評論屬於真實,且涉公益評價,就不會有誹謗問題,但不要臉的部分,用詞過度,可能會有公然侮辱的問題。惟一般訴訟上最困難的就是要讓法院認定您所評價的事情涉及公益,且屬事實。 二、解約部分既然已經和解,那我就不多做回答。 三、若手上有證據可以證明對方於簽約時使用許多話術欺騙消費者,則得在妨害名譽訴訟上提出,若已經被告,建議您與律師當面諮詢確定狀況喔,加油。
阿翰 104-08-29 23:32

律師您好  我之前跟一家公司有簽約加入它們公司會員,但起初約定入會費以分期付款方式付清,但事後我致電詢問銀行客服員得知該筆費用沒做分期的動做,讓我感覺受騙,便到該公司想解約退錢,卻被告知與我接恰的秘書不在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更讓我覺得這根本是設計好的,於是我在網路公怖它們的惡行惡狀和如何騙人家錢的手段,也罵它們可惡不要臉..等字言,現在這家公司要告我妨害名譽能成立嗎??

我有錄音錄下它們在簽約時刻意將日期往前寫還有謊稱與電信公司有合作,若我加入它們會員可享有通話費跟簡訊優惠..等語音!!而我當初有與它們和解也簽了和解書,這一點會對我更不利嗎?

你好:

罵人不要臉會貶損他人人格,構成公然侮辱罪,就算對方是法人也是一樣(司法院 20年院字第534號解釋)。 散布對方公司惡行惡狀,如果與事實相符,且與公共利益有關,依照刑法第310條第3項不會構成誹謗罪。且依照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09號、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998號刑事判決意旨,你有盡查證義務,有相當理由認定指摘之事實為真實,依照真正惡意原則,可能不會構成誹謗罪。 如你有其他評論,則必須符合合理評論原則之要求,可依刑法第311條第3款規定不罰。 你們有簽和解書表示民事上你們已經處理完畢,但對方仍然有可能提起刑事告訴,若你當初沒有要求對方簽署刑事撤回告訴狀,可以向檢察官聲請緩起訴。 有消費糾紛可以向各地消費者保護中心申訴或由消保管進行調解,直接在網路上PO文會多生爭議。
小白 104-08-29 02:41

你好  我滿18在網路上  和一名滿14未滿16的女生聊天內容我有叫她拍裸照  他也說好   我有問要給他我的嗎  他也有說好 所以互相看到對方的全身 但我們沒見過面 可是有說什麼時候要約之類的 現在對方媽媽要提告 這樣有違反到什麼嗎?

你好:

可能會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規定(尚未施行):「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現行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7條:「拍攝、製造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建議你認罪並與對方和解,向檢察官聲請緩起訴,若被起訴則向法院聲請宣告緩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9 08: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因為對方未滿18歲,所以已經涉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可處罰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倘若對方確實提告,建議與對方和解,並且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以獲取較輕的處遇。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9 17: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有違反兒童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規定,應考慮與對方監護權和解,或視您照片內容,決定應如何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9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與對方母親和解,以利求緩起訴緩刑之機會,除非證據不充足,再考慮是否否認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evin 104-08-28 21:41

現在最流行的網路直播。

要是有人在直播中裸露下體有違法嗎?

您好:

自己裸露自己的下體若只是自己欣賞是不會構成犯罪,但是一旦利用媒體對外散布,只要不特定人士可以進去觀覽,讓公眾可共見共聞的時候,恐涉嫌違反刑法第234條公然猥褻罪及第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罪規定。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蜜瓜 104-08-28 12:22

律師您好,以下是我發生的問題,我想請問我該怎麼做需要哪些證據資料,事件發生是在我一個女性朋友身上,她有個前男友,不滿分手散播她的不雅照,他是先威脅她,要她身上的財務,我朋友她並沒有理會,後來她前男友弄了臉書帳號,用我朋友的名字,我朋友的照片,然後相片庫PO了很多不雅照。目前女性友人國籍已不再台灣,但那個男生讓她很困擾,我想請問如果委託提告,她需要準備什麼資料給我,她可以不用出庭嗎,只委任律師出馬?,還有那些證詞都在網路通訊軟體中,要如何調查IP或使用人是否是本人,對方如果說被盜帳號,所以那些言詞不是他講的,那怎麼辦...   不好意思問了這麼多問題,懇請幫忙,謝謝

你好:

可能會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恐嚇取財罪、散布猥褻物品罪、誹謗罪,並可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 蒐集恐嚇恐嚇取材、散布不雅照片、冒用他人名義PO文之證據,最好擷取圖片、將網頁複製出來,避免遭刪除。 可以去調閱帳戶上網IP狀況,比對行為人平常上網情形,就可以發現是否是遭盜用,或聲請檢察官去搜索行為人之住家,扣押使用的電腦手機證據釐清是否是其所為。 你並非被害人本人或被害人之家屬,只能告發,最好建議你朋友親自提告或委由律師道為提告,將來要提起附民求償也比較方便。 你朋友雖然沒有本國籍,但只要犯罪行為地在臺灣就可以提告檢察官因調查必要仍然可能傳喚告訴人出庭作證,若擔心受騷擾可以向檢察官反應,會做適當處理。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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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8 20: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由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您朋友無須出庭。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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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瓜 104-08-29 19:1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您熱心的回覆,但目前由於對方有收斂..受害人也給予原諒,沒有受到進一步傷害所以還不打算走進法庭,謝謝您^_^ 若真的有需要,會再聯絡您

阿展 104-08-28 11:09

你好 我在年初去日本時有買回10個眼藥水 後來用不完發現網路上也有人賣 我便上網賣掉 結果收到衛生局說我違反藥事法公文 當下我立刻將東西下架 我也並不是專業網路賣家 並回函去向衛生局說明一切 今天我收到公文確定要罰我30000 景氣不好每個人都有自身壓力 這邊我也不再多說 那些眼藥水就算都賣掉 也差這個金額太多 所以我想問  我可以不服提出上訴嗎 公文要怎麼寫 謝謝   PS 到今天 網路上還是有人在賣 這我也不懂???

wang 104-08-26 19:11
你好 由於涉到 妨礙家庭被告 由於網路遊戲 認識一個人妻 常常找我訴苦。有一天 不知道怎麼聊 聊到互傳 裸露照片 影片 還有不堪入目字眼等等 但是 實際上都沒見過面 只是當時覺得好玩 只有約過一次喝咖啡聊天 但沒有成行 當時還有強調 純聊天 沒有其他的 後來 他手機被老公搶去破密碼看到 隔一段時間找上我 說感情破裂 要連帶告我 妨礙家庭 對方本來說 要我包紅包 他就不追究 問他多少 他說 心意給。我也跟他強調 我手頭不寬鬆 他說隨心意 我匯款一萬給他 他反悔嫌少 後來 說要跟我要求200萬賠償 我說 我沒那麼多 只能被關的準備 談成總數5萬和解 要我期限內在匯款4萬 請問這樣被告。我會被判那一種成立

一、這個部分,就算是有性行為,頂多也只是賠個二十萬到八十萬元,說二百萬元太跨張。

二、有可能是仙人跳,你自己注意安全。

三、如果是有性行為的話,大概判四個月得易科罰金,或是五個月得易科罰金。所以十二萬元或十五萬元就可以解決的事,一般來說比較少看到要關的,不用太擔心。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給你參考,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易字第564號,主文○○○犯相姦罪,共拾肆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十四[ 宣告刑] 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簡單來說,做了十四次,也只有判四個月易科罰金而已。十二萬元就處理了。

四、如果單純的傳照片的話,我幫你查了一個類似的判決,無證據證明有性行為,但是有證據證明有在交往,有裸照,判賠十萬元。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659號。

五、不用太過擔心。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6 19: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您與對方配偶發生性交行為之證據,及您知悉對方配偶惟已婚之證據,於刑事妨害家庭之部分,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對於對方之請求,可不予理會,您無須過度擔心,即使對方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亦無法取得二百萬元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6 19: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建議不要予以理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應尚不致於成立通姦罪,對方若要提告,則屆時再為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Titi 104-08-26 13:10
您好,我是網路賣家。 我們作業是,如果有人要買這件商品,我就會跟廠商下訂單,代墊商品這筆錢。 等要結單 ,請客人們匯款時,就會有人聯絡不到 ,消失不回訊息,到最後就說他不要了。 一開始還問很多問題然後選了幾樣,忙完處理完後不理人,也不會款,最後就一句不要了草草了事?? 我錢都代墊了貨留著我也用不著呀.. 請問這樣棄單的買家我只能自認倒楣還是可以有什麼後續處理方法嗎..?

你好:

若你所經營的拍賣網站規模較大,可能會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 按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消費者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前,亦得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 消費者在收受商品前固然可以無條建解除契約,但必須以書面方式為之,以電話網路留言均不符合解契約之格式,你仍然可以依照買賣契約請求買家給付價金。但是若買家收受商品7日內以書面或退回商品方式解除契約,仍然可以解除契約,此部分企業經營者必須自行負擔成本。 若你只是少量經營模式,不適用消保法,你可以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請求對方給付買賣價金,無效果時再依民法第254、255條規定定相當期間催告解除契約或直接解除契約,此時你可依民法第231、260條請求損害賠償,範圍包括你所喪失的利潤價差。
大象 104-08-26 02:25
律師好,我老婆在跟我沒任何爭吵下不告而別帶小孩回娘家不回來已經30天,這30天來我請他回來他都不肯,我要看小孩他就ㄧ直刁難或推託,因為她要離婚。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律師: 1我老婆於3月時跟我提離婚,是因為她愛上某藝人,常跟他在網路上聊天,她某天跟我聊到該名藝人時有被我偷錄影,影片中他哭著求我讓他走,他想帶小孩去找他。 請相信我,他真的是愛上他,也認為該名藝人也愛上他。請問她這樣,我能聲請小孩暫時監護權嗎? 2我老婆家中有精神病人,小孩在他家我很不放心,這樣對我申請暫時監護權有利嗎? 3因為這期間我有去看過小孩,還被他家人打,我有驗傷申請保護令及暫時監護權,但我還沒收到保護令,現在我手邊有些資料能補件給法院嗎? 4請相信我,我老婆不是裝的,他真的是愛上藝人而提離婚。且他從不做家事,小孩才2歲,每天打線上遊戲,家事煮飯洗衣都是我,都有證據。這些資料我能聲請小孩暫時監護權嗎?因為我真的很擔心我的小孩。 5我老婆在鬧離婚這段時間有故意刺激怒我,還直在我面前提該藝人對他很好,使我生氣對他語言不當,他有偷錄音也去聲請保護令,他保護令會過嗎? 請相信我說的,因為沒看過我手邊證據的人都不相信我說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6 08: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分居達6個月或是訴請離婚才能聲請酌定監護權聲請暫時監護權

2、倘若沒有具體家暴事實,家族有精神病史並無法申請保護令

3、倘若是對我方有利的資料可以提供給法院。

4、同前第一回覆內容。

5、要看錄音內容。

6、本文認為您對於家事程序不甚了解,且存有部分證物需要審視,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訴訟為佳。

 

凱凱 104-08-25 23:54

目前狀況就是 對方還未退還手機 也不給我貨單 且一直問我家住哪 我就硬不說 且我跟他說 在派出所外面找我 他也就是不要 一直要問我家住哪 還問犁派出所遠不遠 他也說叫朋友找我 我就會想說 他是不是要來我家打我或找我家人麻煩 我就問他為何要問我家地址 他說比較快 那我說警局比較快 他還是一直問我家住址 後來我就給他地址(警局的) 我沒跟他說市警局的地址 結果他還是沒來 後來我發現他還在網路上做交易 我就PO文說 請勿跟此人交易 因為他貨物一直拖 還沒給我 還一直問我家住址在哪 我只想警告大家說 他還沒跟我交易完成 且連退貨都還沒退 結果他說要提告我 請問我有犯法嗎?(我的貨物都還沒處理好 就繼續跟別人交易 且從7/21拖到現在)

結果他說: 你很好 說有提名  還有繼續po文嘿 繼續慫恿別人嘿 也沒人相信 今天面交兩ㄓ手機 抱歉了

覺得很無言 我是有說錯嗎? 沒跟我處理好 還繼續跟別人交易 而且我哪裡有慫恿別人 且狂問我家住址 誰會隨便給家裡住址 給個另外一個地址 自己也不去 且沒做壞事 在警局前面交易又沒關西 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