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認領子女,就是父親與非婚姻關係所生的子女完成確認的程序,兩者之間具有血緣關係,僅須至戶政所辦理即可,然而收養他人之子女為自己的子女,兩者之間沒有血緣關係,須先向法院聲請認可,等法院認可後再提具法院認可裁定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收養登記,因此無法直接將認領修正為收養。
依民法第 1070 條規定:「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後,不得撤銷其認領。但有事實足認其非生父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589條規定:「...撤銷認領之訴,...專屬子女住所地或其死亡時住所地之法院管轄。」您要撤銷認領,須要有事實足認其非生父時,再委認律師依民事訴訟法規定提起撤銷認領告訴。此外,以錯誤為理由而提起撤銷認領的訴訟,原則上應自認領人得知錯誤之時起計1年內提起,為保障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律師您好
因親人的小朋友有在學習鋼琴,於居住的大廈自宅有擺設鋼琴供平日練習,但卻遭到樓下住戶抗議鋼琴聲音打擾作息,且該住戶屢次到轄區派出所報案,受理警員於該住戶家中親自體驗均是很些微的聲音,且小朋友練習時間都並非在休息時間,主要是親人還為此特別裝潢隔音建材,樓下住戶近日卻連同其他二戶一齊提告,而警局判決書下來要罰款,但反問警局有在其他二戶自宅錄到聲音嗎?警員說沒有,僅住戶口頭表示有聽到,而向警員要求提供其他二戶的資料時卻遭到拒絕,我想請問律師,該大廈不只我親人一戶擁有鋼琴,說不定他們聽到的是別戶的鋼琴聲,而且親人也做了隔音裝修,也沒有超過噪音標準,更沒有在清晨或夜深人靜的時候練琴,針對本案可以提上訴以及針對另外兩戶不實指控提誣告嗎?而警員不願提供另兩戶資料是否違法?該如何替自己討公道呢??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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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88條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民法第191條之2
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您好,建議你出生之後,不要讓男方認領登記為生父,這樣他們連爭取監護權的權利都沒有,而且如果沒結婚,小孩生下來監護權是當然屬於女方,不過你要預防一件事情,叫做確認親子關係,所以從現在開始,你不要去收對方任何一毛錢,也不要在任何會留下記錄的訊息中提到小孩與生父的關係,以前有留下的也要銷毀,避免對方有證據去提確認親子關係,因為DNA檢驗你們是可以拒絕的。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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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7(Thu)
01:46 楊先生 妳還是每個月固定匯錢就好,保險的事我自己處理!!
01:57 楊先生 這樣雙方比較沒意見
02:09 楊先生 看是要一個月一個月給還是一年給
06:50 天晴 我已經跟人家說好了
06:50 楊先生 你們談阿
06:50 天晴 我還是付保險吧!比較不會有問題
06:50 楊先生 不
06:51 楊先生 妳匯到兒子戶口
06:51 天晴 可是都已經說好了不是嗎
06:52 天晴 你不能現在要現金,然後就動我這邊的頭腦吧
06:53 楊先生 我跟我老闆借五十萬了
06:53 楊先生 我沒缺現金
06:53 天晴 翔的保險,是他以後真正用的到,我堅持
06:53 天晴 我付
06:53 楊先生 我會幫他保
06:53 天晴 至少我不用被講話
06:53 楊先生 我也知道那是必要的
06:54 天晴 你可不可以想想我的立場啊
06:54 楊先生 那你有想過我的嗎?
06:54 楊先生 今天我是監護人
06:54 天晴 今天錢是別人付的,給你現金,人家會怎麼說我??
06:55 天晴 監護人所以呢???
06:55 楊先生 我沒叫它給阿
06:55 天晴 你又要威脅我了是嗎
06:55 天晴 又要說我這樣就不要看小孩?
06:56 天晴 不然就是我去弄一個定存20年的
06:56 天晴 期滿才可以提領
06:56 楊先生 可以
06:58 楊先生 反正
06:58 天晴 請你不要再變了
06:58 楊先生 不是我變
06:58 楊先生 而且
06:58 天晴 訂存的事情我下個月會去處理
06:58 楊先生 你也沒按照約定
06:59 天晴 你先搞清楚喔
06:59 楊先生 是你搞清楚
06:59 天晴 今天已經丟三萬六出去了喔
06:59 天晴 去年沒付的保費
07:00 楊先生 我也丟三萬多了
07:00 天晴 那是離婚協議的
07:00 楊先生 你有看到上面有寫嗎?
07:01 楊先生 我再不爽什麼你知道嗎
07:01 天晴 你只會欺負我而已
07:02 楊先生 隨便
07:02 楊先生 那我現在
07:02 楊先生 直接照約定走
07:02 天晴 你就是欺負我啊
07:02 楊先生 你每個月固定匯錢進來
07:03 楊先生 就這樣
07:03 天晴 又改
07:03 楊先生 保險我用
07:03 天晴 你自己看上面
07:03 楊先生 我們當初就是約定這樣
07:03 天晴 我說定存你說好的
07:03 楊先生 一切照約定
07:03 天晴 太過份了.....
07:04 天晴 我怎麼知道那些錢你不是自己花
07:04 天晴 我是要給兒子的
07:04 楊先生 他的我一定留著
07:05 天晴 屁
07:05 天晴 你沒錢什麼錢都會動
07:05 楊先生 那是
07:05 楊先生 你
07:05 天晴 還不是因為你沒錢
07:06 天晴 才弄給你
07:06 楊先生 所以?
07:06 天晴 反正我去開定存戶
07:06 天晴 就這樣
07:06 天晴 20年期
07:07 楊先生 也要我蓋章
07:07 天晴 翔翔20年後最須要錢
07:07 天晴 我現在沒辦法幫他
07:07 楊先生 妳辦沒我印章也是白辦的
07:07 天晴 至少20年後他不用擔心
07:08 天晴 我懶的跟你吵
07:08 天晴 你這個人就是這樣
07:08 楊先生 請辦再他明下
07:08 天晴 可以啊
07:08 天晴 當然
07:08 楊先生 我不要阿
07:09 天晴 你這個人真的只會欺負人
07:09 楊先生 你現在沒辦法辦他半樣東西
07:09 楊先生 你還不懂嗎
07:10 天晴 有些東西不用法代,我主受益人是他就可以
07:10 楊先生 生母又如何?
07:10 天晴 你看
07:10 天晴 又來了
07:10 天晴 你死都不會變
07:10 楊先生 所以乖乖照約定走
07:12 天晴 你只會欺負我,小孩.....
07:12 天晴 不要逼我
07:12 楊先生 我沒有阿
07:12 楊先生 怎樣
07:12 楊先生 要走法律?
07:13 楊先生 一切照約定
07:13 楊先生 你能怎樣?
07:13 天晴 是啊是啊
07:13 天晴 約定
07:13 天晴 呵
08:33 天晴 你要錢,我們約出來簽合約
08:33 天晴 白紙黑字講清楚
08:33 天晴 離婚協議書的但書重簽
08:34 天晴 金額不會變,但是,我要固定今額
08:34 天晴 翔的保險我一樣會買,到時候你再幫我簽名
08:35 天晴 那是要給兒子的
09:06 天晴 你不簽也沒關係了,我自己辦理定存,我的指定期滿提領人是兒子
09:06 天晴 不用你簽名
09:06 天晴 因為他是受益者
13:58 楊先生 什麼時候?
13:59 天晴 什麼東西什麼時候?
13:59 楊先生 妳要簽的合同阿
14:01 天晴 合約律師擬好之後會先給我看,我會拿去給你看,你沒意見的話就可以找時間簽名
14:01 楊先生 恩
14:01 天晴 還有,監護權我要求共同擁有,因為這樣我才有保障
14:02 楊先生 不可能!
14:02 天晴 我要幫忙養小孩,還不一定可以照時間看到小孩
14:02 天晴 沒有你都贏的事情
14:02 天晴 不要也沒關係
14:03 楊先生 那你覺得我會簽嗎?
14:04 天晴 不知道,現在我不要再跟你多說什麼,一切等律師擬好你看到再說
14:05 楊先生 好 反正監護權的事我不會退
14:06 楊先生 至於探視!我會依狀況
14:06 天晴 我說了,法律不是你說了算
14:06 楊先生 還是簡單點
14:07 楊先生 我直接請法院判簡易庭
14:07 天晴 可以啊
14:07 天晴 這樣子剛好
14:08 天晴 你想多傷害我,還想剝奪兒子多少權利
14:08 天晴 你自己去想吧
14:08 楊先生 我沒剝奪兒子任何權益阿
14:08 天晴 圖片
14:08 天晴 圖片
14:09 天晴 看看人家跟兒子
14:09 天晴 他能給他更多的愛,你卻要如此自私
14:10 天晴 一拿到我馬上拿給你
14:10 天晴 你要不要簽看你自己
14:10 天晴 如果不要或是我們沒有共識的話,就像你說的上法院
14:11 天晴 到時候我爭的就是全部的監護權
14:11 天晴 你要拿亮文的事情來告,我也沒差
14:19 天晴 今天已經被你欺負成這樣子真的夠了
14:56 楊先生 今天不是我過分,我只是想把兒子的事用好
14:56 楊先生 你要怎麼幫他保
14:56 天晴 難道我保障它不對嗎
14:56 楊先生 我不會過問
14:56 楊先生 保障他不是拿生活用錢阿
14:57 天晴 我錢就是要清楚明白的花在他身上
14:57 天晴 保險就是最好的
14:57 楊先生 他九月要讀書不用錢嗎
14:57 天晴 不然像我說定存也行啊
14:57 天晴 六年期也可以啊
14:58 天晴 我就是要錢是真正花在我兒子身上
14:58 楊先生 你是給多少了?
14:58 天晴 我是幫忙分擔來換取探視,而不是都應該由我處理
14:58 楊先生 我有花到半毛嗎
14:59 天晴 我不跟你吵
14:59 楊先生 我沒跟你吵
14:59 天晴 合約出來再說
14:59 楊先生 我只是講明的
15:05 天晴 我也在保障兒子避免你把錢拿去用
15:06 楊先生 妳給錢了嗎????
15:06 天晴 又或者像律師說的,孩子需要什麼,我自己去買,給你發票影本
15:06 楊先生 講的好像你給過
15:06 天晴 實際狀況你是跳針嘛
15:06 天晴 要我付保險
15:06 天晴 結果昨天才被退款
15:06 楊先生 重點保險跳啦
15:07 天晴 我付了之前的三萬六
15:07 天晴 難道又要說我笨,自己要付的???
15:07 楊先生 我花去了嗎?
15:08 天晴 我懶的跟你吵
15:08 天晴 等律師
15:08 楊先生 所以我說這樣會很多問題
15:08 天晴 就這樣
15:08 天晴 我有保護我自己跟孩子的權益與義務
15:09 楊先生 不好意思兒子權益現在是我在負責
15:10 楊先生 你有律師 去問清楚再說。。
15:10 楊先生 拜託不要說我一直欺負妳
15:11 楊先生 當初還錢的時候自己放棄權利的
15:12 楊先生 我還給你到四月才開始
15:17 天晴 是你答應我給孩子的錢去繳保費
15:18 楊先生 現在沒了阿。。。
15:18 天晴 你現在就是缺錢才動到我身上
15:18 楊先生 你還不清楚
15:18 楊先生 我說了
15:18 天晴 所以我要再買保險啊
15:18 楊先生 我身上現在有五十萬
15:18 天晴 我負保費啊
15:18 天晴 我不管
15:18 楊先生 我不要阿
15:19 天晴 我錢就是要用在兒子身上
15:19 天晴 隨你
15:19 楊先生 隨便
15:19 天晴 不是你說了算
15:19 楊先生 我們再看阿
15:19 楊先生 跳票是你不是我
15:20 天晴 是你一改再改
15:20 天晴 反正我拿到合約你再自己看
15:20 楊先生 所以我的錯,現在回歸原點
15:20 天晴 不要或是無法答成共識
15:20 天晴 就是跑法院
15:20 楊先生 妳每個月按時付就好
15:21 楊先生 就這麼簡單
15:21 天晴 我不要啊!那份合約我跟本沒有保障
15:21 天晴 我為什麼要
15:21 楊先生 妳保障啥
15:22 天晴 現在律師都是說那是一份不公平條例
15:22 楊先生 現在是兒子我再養我再顧也
15:22 天晴 我沒辦法白紙黑字看小孩
15:22 天晴 而是由你們主宰
15:22 天晴 我勒
15:23 天晴 我付錢ㄟ
15:23 楊先生 不然我當初要監護權要假的
15:23 天晴 我一點保障都沒有
15:23 天晴 每次你高興就給我看
15:23 楊先生 妳放棄兒子的
15:23 天晴 是你逼我的
15:23 楊先生 就這樣
15:24 楊先生 當初為了幾萬放棄兒子
15:24 天晴 是你為了一萬塊把我逼著被你錄音跪著求你
15:24 天晴 不是嗎
15:25 天晴 講那些都多的
15:25 楊先生 是我叫你跪的嗎?
15:25 楊先生 自己跪的又跑到我這
15:25 天晴 現在就是等新合約,你看要不要簽,不簽就是跑法院,我爭監護權
15:25 天晴 就這樣
15:27 楊先生 你不用爭監護權 妳已經簽字放棄了!
15:27 楊先生 那張紙我拿到全世界都認定
15:28 楊先生 不要笨到被律師哄的團團轉
15:28 天晴 呵
15:28 天晴 我有證據你們照顧不周
15:29 楊先生 哦。。。
15:29 楊先生 所以
15:29 天晴 現在一切等合約
15:29 楊先生 阿內。。。
15:30 天晴 我不想跟你浪費口水
15:30 楊先生 等法官講吧
15:30 天晴 還有,我衣服還沒有洗
15:30 楊先生 律師講就信
15:30 天晴 你等著吧
15:30 楊先生 妳自己抹大便誰知道你
15:31 天晴 要逼我狠,我都有準備,棉花棒那些都有
15:31 楊先生
棉花棒要幹嘛
15:32 楊先生 妳自己留著
15:32 天晴 我們等合約吧!你看完再說
15:32 天晴 我只要保障我可以看小孩,而錢也確實是孩子要用的
15:32 天晴 我要的只是這樣子
15:34 楊先生 錢怎麼用,決定是我
15:34 楊先生 我不會像你一樣沒錢去亂動別人的錢
15:35 楊先生 我保證 如果要證人一定多的是
15:35 天晴 還不是因為某人沒能力,讓老婆小孩辛苦
15:35 天晴 隨你
16:20 天晴 最後我只想跟你說,我不想跟你太難看,純粹是因為兒子,但是也請你不要太過份,我就算今天輸了,了不起就是過好我自己的日子,兒子20年後會有錢用,而這20年我將看不到楊翔志,這就是我最壞的打算,其它的沒了
16:20 天晴 所以,不要以為你永遠是贏家
16:20 天晴 蹲的越低,往往跳的越高
2014/04/18(Fri)
10:23 天晴 傳訊息給你了
10:23 天晴 麻煩你看一下
10:23 天晴 有需要更改的
10:23 天晴 可以提出來討論
10:24 天晴 沒異意的話,星期日就可以簽名了
10:28 天晴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甲方親屬與甲方皆不得在場,探視日皆為每週星期五星期六星期日三天,
並且由乙方於每週星期四告知正確的探視日期,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乙方探視小孩<楊翔志>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年後使用,且需本人憑雙證件提領此款項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5:甲方一但身故,乙方將為其唯一法定代理人,並且擁有小孩<楊翔志>監護權
以上六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11:29 楊先生 第五跟二有問題
11:30 天晴 你可以提出你的理論
11:31 楊先生 第三也是
11:31 天晴 你可以提出你的理論
11:33 楊先生 第二條探視 每個月一次三天 其餘時間不得打擾
11:34 楊先生 第三 現金需可以使用切要一萬
11:34 天晴 每個月兩次(間隔時間為隔週)一次兩天一夜其餘時間不打擾
11:35 天晴 第三條你的我不同意
11:35 天晴 太高
11:36 天晴 且我只是探視,監護權是你,今天我可以不用給你任何一毛的
11:36 天晴 以法來說,但是
11:36 天晴 因為兒子,我才願意讓他以後無後顧之憂
11:37 楊先生 五 身故後法定代理應為楊系血親,或其養母
11:37 天晴 定存戶頭你可以帶兒子自己去開,但是,必須是兒子滿20自己去提領
11:38 楊先生 你去查一下何謂贍養費
11:38 天晴 我每個月最多六千台幣,最少五千台幣
11:38 天晴 你先去查
11:38 楊先生 再跟我談好嗎
11:38 天晴 贍養費是誰要付
11:38 楊先生 你阿
11:38 天晴 法官會怎麼判
11:38 楊先生 你放棄的
11:39 楊先生 簡單
11:39 天晴 不是提離婚就要付
11:39 楊先生 你答應的阿
11:39 楊先生 當時沒人強迫
11:39 天晴 我錄音檔清楚的錄下是你要求我把監護權讓給你
11:40 天晴 律師說成立
11:40 楊先生 那你去用阿
11:40 天晴 你不承認法官就會聲請聲紋辨識
11:40 楊先生 妳就準備你最壞打算
11:40 天晴 你必須配合
11:40 天晴 沒關係
11:41 天晴 你不同意,不願意談
11:41 天晴 我也有我的辦法
11:41 楊先生 今天是你違背約定在先
11:42 天晴 你先跟我玩文字遊戲的
11:42 楊先生 我沒必要讓步
11:42 天晴 而且三萬六是算離婚後我幫翔付的錢
11:42 楊先生 白紙黑字寫的明白
11:45 楊先生 今天是妳錯在先
11:45 天晴 要你就簽,不然就是討論,不要就是你一毛錢都拿不到,還沒辦法告我棄養,我豁出去了
11:46 楊先生 我說啦
11:47 楊先生 妳給的是我這裡不足
11:48 天晴 法律不是這樣說的
11:48 天晴 呵
11:48 天晴 你自己考慮
11:48 楊先生 那就給法官判
11:48 天晴 隨你
11:48 楊先生 我不想跟妳再那邊無聊
11:48 天晴 我奉陪
11:49 楊先生 而且第五條明著就是陷阱
11:50 天晴 呵
11:50 天晴 隨你怎麼想
11:50 楊先生 白痴才會簽
11:50 天晴 我懶得跟你說
11:52 天晴 你不簽就算了,我也不浪費時間跟金錢,我今天就保留探視權,親權你沒辦法收,這是雙方都有的,也必須給雙方的權利,你合約上只說我付錢並沒有說我不付就不能看小孩
11:52 天晴 你不給我看小孩
11:52 天晴 我被案
11:52 天晴 超過次數
11:53 天晴 社福介入
11:53 天晴 就看誰贏
11:53 天晴 是你先來亂我
11:53 天晴 不要怪我狠
11:54 天晴 我對你
11:54 天晴 仁至義盡
11:54 天晴 夠了
11:57 楊先生 你的不見我再給妳看一次
11:58 楊先生 圖片
11:58 楊先生 圖片
11:59 天晴 對啊你自己寫的(用於楊翔志費用)保險也是他的費用之一
11:59 天晴 而且沒有明文說我不能看小孩啊
12:00 楊先生 沒不給你看阿
12:00 楊先生 是妳來的時間不對
12:01 楊先生 還有你以後只能看
12:01 天晴 你幾乎都說不對啊
12:01 楊先生 不能帶走
12:01 天晴 呵
12:01 楊先生 你可以來查阿
12:03 楊先生 但是因為你不照規定我才必須這樣做
12:03 楊先生 而且保險
12:03 楊先生 不是當初說的
12:03 天晴 現在多說沒有意義
12:03 天晴 我們法院見
12:03 楊先生 好阿
12:04 天晴 是你來亂的
12:04 天晴 算了,沒差了,你都對我這樣了,我何必仁慈
12:17 天晴 我陳惠玲現在懷疑當初但書上的金額,並沒有如同但書要求用在楊翔志身上,因而停止給付,待雙方重新談妥,除非楊宗翰提出發票證據,證明我懷疑錯誤,否則我陳惠玲則不再支付此款項
12:18 天晴 你要錢可以
12:18 天晴 拿發票跟我換錢
12:19 天晴 不然我今天什麼都不要了
12:23 天晴 沒有那種監護權給你,小孩給你,我還要幫你養小孩的道理
14:03 天晴 現在就是我頂多讓步第二條跟第五條可以做協議討論,其它的我怎樣都是不會讓步,如果你沒辦法同意,那調解也不用上了,我什麼都不會給你
14:03 天晴 在調解庭發函給我之前,你再給我答案
14:05 天晴 請你不要再以電話跟我聯絡,有任何事情,請你以LINE跟我聯絡
14:06 天晴 不要再拿翔當你的搖錢樹,或是對我於取與求
14:07 天晴 他是孩子,不是你來要錢的工具
14:07 楊先生 我沒把他當搖錢數
14:07 天晴 你自己看吧
14:07 楊先生 現在我也不想跟妳講
14:08 楊先生 等調解再來吧
14:08 天晴 我也不想,反正我會讓步的只有那兩條,其他不可能
14:08 天晴 如果不談,我調解也不會去
14:09 天晴 就算去,你沒辦法達到我要的,我也不會簽名
14:10 天晴 你什麼都沒有
14:10 楊先生 是妳會都沒有!我還有兒子
14:10 楊先生 就這樣
14:11 天晴 是啊
14:11 天晴 你有兒子
14:11 楊先生 現在講太多都沒用
14:11 天晴 呵
14:11 天晴 等著吧
14:11 楊先生 調解再來講
14:12 天晴 做不到我要的,調解我也不會浪費時間出席
14:12 天晴 你就等吧
23:33 楊先生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需甲方親屬或甲方在場,探視日每月三天,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並且由乙方於一個星期前知正確的探視時間,如需外出過夜,限期兩天一夜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年後使用,且需本人憑雙證件提領此款項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以上五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且甲方有權變更第二條,但不影響探視原則。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23:38 楊先生 雙方各退一步 這樣可以嗎
23:50 楊先生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十五日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歲後使用。
23:50 楊先生 第三修正
23:52 天晴 第二條,我們只有八小時,那我帶孩子出去吃飯,你們也要在場嗎?
23:53 楊先生 我慢慢再討論
23:53 楊先生 當然可能只會再附近
23:54 天晴 我可以八個小時內帶回來給你
23:54 天晴 但是我要的是私下相處
23:54 天晴 而不是有你們在
23:55 楊先生 我再想一下
23:56 天晴 等你想好再一次跟我說
23:57 天晴 我們會律師討論
2014/04/19(Sat)
00:02 天晴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十五日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歲後使用。(須由楊翔志本人年滿20歲,由楊翔志親自帶雙證件提領,而20歲前,此定存戶頭之提款簿由生母陳惠玲保管,在楊翔志年滿20歲前,這筆錢不得提領或是以此筆款項做為貸款抵壓與貸款條件)
00:10 楊先生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十五日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歲後使用。(須由楊翔志本人年滿20歲,由楊翔志親自帶雙證件提領,而20歲前,此定存戶頭之提款簿由生母陳惠玲保管,在楊翔志年滿20歲前,這筆錢不得提領或是以此筆款項做為貸款抵壓與貸款條件)
並加付醫療意外保險
乙方為要保人 甲方為受益人 被保險人於楊翔志 內容依前期中國人壽保險樣式為主
00:11 楊先生 第二條
00:14 楊先生 我讓妳帶去八小時 不需親屬或我在
00:18 天晴 那我算過,我不用訂存(因為期滿的錢比較少)
我直接幫他買兩份保險(一份是外幣利率行的20年期滿領回,錢比訂存的多,第二份是醫療險,每個月應繳金額約一千五)這兩份加起來總金額不得超過六千圓
00:19 天晴 保單可以由你保管
00:19 楊先生 受益人我?
00:20 天晴 但是,提款簿跟印章還有提款卡那些都由我保管
00:20 天晴 受益人是兒子
00:20 天晴 他一樣是20年期
00:20 天晴 只是期滿的錢
00:21 楊先生 我的意思是。。。被保險是兒子 醫療受益是我
00:21 天晴 比我去存定存20年還要多
00:21 天晴 那沒辦法
00:21 天晴 我受益人只要楊翔志
00:21 天晴 我只為翔
00:22 楊先生 他看病我出錢?然後你又拿錢??
00:23 天晴 看病是你保留收據
00:23 天晴 然後我去請保險費給你,撥款至翔的戶頭
00:24 天晴 僅限於醫療險
00:24 天晴 醫療險撥款帳戶可以直接由楊翔志的郵局戶頭
00:24 天晴 懂嗎
00:25 楊先生 好
00:25 天晴 就算你堅持要定存,或者是我說的外幣保單
00:25 天晴 兩份加起來不超過六千塊
00:26 天晴 我們會去挑保單
00:26 楊先生 八千
00:26 天晴 沒辦法
00:26 楊先生 對半
00:26 楊先生 七千
00:27 楊先生 各退一步
00:27 天晴 不然就是照舊,六千訂存,其它保險我不負責
00:27 楊先生 好,那第二條收為五小時
00:28 天晴 那我們就不用談了
00:29 楊先生 各退一步阿
00:29 天晴 我要的就是加起來總數是六千
00:29 楊先生 七千
00:29 天晴 今天我在法律上是一毛錢都不用出的人
00:29 楊先生 我又拿不到
00:29 楊先生 給妳兒子的
00:30 天晴 我不願意用兒子來跟你喊價
00:30 楊先生 所以都不要了?
00:31 天晴 看你啊
00:32 天晴 我底線就是六千
00:32 楊先生 我沒差阿
00:32 楊先生 我再提我兒子喊高點
00:32 天晴 已經是我四分之一薪資
00:32 楊先生 收益的又不是我
00:33 天晴 監護權你拿去,抬面上我要給兒子多少是我的事
00:34 楊先生 我也要保障我兒子阿
00:34 天晴 監護權,贍養費,探視權,親權,都是互不相關的事情
00:34 天晴 我有要盡生母之責任啊
00:34 楊先生 探視是我決定的!
00:35 天晴 但是你提的要求已經高於我薪資的四分之一
00:35 楊先生 講這沒用
00:35 楊先生 我說了七千可以就來
00:35 楊先生 記得帶律師
00:35 天晴 隨你
00:35 天晴 你自己想
00:37 楊先生 連多給兒子一千你都不要 就別說你想盡生母的權益好嗎。。
00:37 楊先生 我今天一毛都不動
00:37 楊先生 多那一千也是兒子的
00:39 天晴 今天我說了
00:39 天晴 我最多就是六千
00:39 楊先生 唉
00:39 天晴 其它我要多給,我自然會自己給
00:39 楊先生 好
00:40 天晴 而不是由你來要求
00:40 楊先生 我就找你說的六千
00:40 天晴 於法,我一毛錢都不用給,還有探視權,而且是可以強制執行的
00:41 楊先生 妳可以去試看看阿。。。
00:41 楊先生 講這都沒用
00:42 楊先生 現在就照上方約定走
00:42 天晴 探視的八小時我不要有你們在
00:43 楊先生 好 但是不可超過晚上九點
00:43 楊先生 還有什麼問題嗎
00:44 楊先生 沒問題就合約給我看沒問題就照著走
00:58 天晴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扶養費>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需甲方親屬或甲方在場,探視日每個月三天,每日不得超過晚間九點整送回甲方住宅,並且由乙方於一個星期前知正確的探視時間,如需外出過夜,限期兩天一夜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願意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年後使用,且需本人憑雙證件提領此款項,年滿20歲前,此筆定存戶頭的提款簿由生母陳惠玲負責保管,開戶印章由生父楊宗翰保管,此定存戶頭不得辦理提款卡之服務,亦不可以此定存戶頭做貸款抵壓,或是當任何借貸之抵壓條件,一但甲方有違背,無條件歸還此定存戶頭的所有款項給予乙方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以上五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且甲方有權變更第二條,但不影響探視原則。而甲乙雙方探視原則為每個月三日探視,一次八小時,不需甲方之親屬或是甲方在場,探視當天須於晚間九點前,將小孩楊翔志送回甲方之住宅,若有過夜,期限為兩天一夜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00:59 天晴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扶養費>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不需甲方親屬或甲方在場,探視日每個月三天,每日不得超過晚間九點整送回甲方住宅,並且由乙方於一個星期前知正確的探視時間,如需外出過夜,限期兩天一夜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願意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年後使用,且需本人憑雙證件提領此款項,年滿20歲前,此筆定存戶頭的提款簿由生母陳惠玲負責保管,開戶印章由生父楊宗翰保管,此定存戶頭不得辦理提款卡之服務,亦不可以此定存戶頭做貸款抵壓,或是當任何借貸之抵壓條件,一但甲方有違背,無條件歸還此定存戶頭的所有款項給予乙方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以上五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且甲方有權變更第二條,但不影響探視原則。而甲乙雙方探視原則為每個月三日探視,一次八小時,不需甲方之親屬或是甲方在場,探視當天須於晚間九點前,將小孩楊翔志送回甲方之住宅,若有過夜,期限為兩天一夜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01:00 天晴 這份你看一下沒問題就從五月15號開始我匯款至定存戶頭
01:01 天晴 定存戶頭資料我都要有一份
01:03 楊先生 。。。。
01:03 楊先生 阿不是要保險
01:03 楊先生 哪裡又來定存
01:03 天晴 阿你又說照前面走....
01:03 天晴 你到底是哪個
01:04 楊先生 。。
01:04 楊先生 就照最後講的阿
01:06 楊先生 但是如果像前面一樣保險跳票 你必須賠賞等值乘上兩倍現金給我
01:07 楊先生 意思就是如果保單目前價值十萬然後跳票
01:07 楊先生 你必須拿二十萬現金給我
01:07 楊先生 懂嗎
01:09 楊先生 你按時繳就不會有這問題
01:09 楊先生 可以嗎
01:10 天晴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扶養費>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不需甲方親屬或甲方在場,探視日每個月三天,每日不得超過晚間九點整送回甲方住宅,並且由乙方於一個星期前知正確的探視時間,如需外出過夜,限期兩天一夜
3:乙方為盡其生母其義務,自願每個月提撥六千圓台幣為小孩楊翔志購買20年期儲蓄型保險,要保人為生母陳惠玲,被保險人陳惠玲,期滿受益人與還本受益人皆為小孩楊翔志所有,此保單不得給予甲方做任何借貸行為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以上五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且甲方有權變更第二條,但不影響探視原則。而甲乙雙方探視原則為每個月三日探視,一次八小時,不需甲方之親屬或是甲方在場,探視當天須於晚間九點前,將小孩楊翔志送回甲方之住宅,若有過夜,期限為兩天一夜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01:10 天晴 這份
01:11 楊先生 加上剛剛我所講的阿
01:11 天晴 至於你說賠償
01:11 天晴 沒這回事
01:11 天晴 這是我自願給孩子
01:11 楊先生 那又白搭的
01:11 天晴 而跟你沒有任何關係
01:11 楊先生 算了
01:11 天晴 那隨你我也釋出善意
01:12 天晴 你不要
01:12 楊先生 連這都怕
01:12 天晴 我也沒差
01:12 楊先生 我也要保障阿
01:12 天晴 那是我自願給孩子
01:12 楊先生 你按時交 我又拿不到
01:13 天晴 今天監護權你都拿走了
01:13 楊先生 你自己放棄的
01:13 天晴 憑什麼來跟我要求賠償?
01:13 天晴 所以現在談不攏囉???
01:14 楊先生 你按時繳就不會有這問題
01:14 楊先生 這是公平原則
01:14 天晴 那就不用談了,調解我也不會出席,我最後同意版本就是以下內容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扶養費>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不需甲方親屬或甲方在場,探視日每個月三天,每日不得超過晚間九點整送回甲方住宅,並且由乙方於一個星期前知正確的探視時間,如需外出過夜,限期兩天一夜
3:乙方為盡其生母其義務,自願每個月提撥六千圓台幣為小孩楊翔志購買20年期儲蓄型保險,要保人為生母陳惠玲,被保險人陳惠玲,期滿受益人與還本受益人皆為小孩楊翔志所有,此保單不得給予甲方做任何借貸行為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以上五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且甲方有權變更第二條,但不影響探視原則。而甲乙雙方探視原則為每個月三日探視,一次八小時,不需甲方之親屬或是甲方在場,探視當天須於晚間九點前,將小孩楊翔志送回甲方之住宅,若有過夜,期限為兩天一夜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01:16 楊先生 那條不加免談
01:16 楊先生 我沒強迫
01:16 天晴 今天我們沒有共同財產你要跟我講什麼公平原則???
01:16 楊先生 今天我退夠多了
01:16 天晴 呵
01:16 天晴 你自己思考吧
01:17 楊先生 我不用想
01:17 天晴 我們最後決策就是最後上面說的
01:17 天晴 不要,我們就這樣
01:17 天晴 什麼都不用說
01:17 天晴 到這裡就好
01:18 天晴 我想對兒子有什麼貢獻,我不用跟你報備
01:18 楊先生 跟你說 我這記錄拿去哪都穩的住腳
01:18 天晴 我也有啊
01:18 天晴 沒差
01:18 楊先生 小心講話
01:27 天晴 圖片
01:30 楊先生 去阿
01:32 楊先生 我只要拿離婚協議出來就穩住腳
01:32 楊先生 我相信法官有眼睛看
01:32 天晴 你還是不懂
01:32 天晴 算了
01:32 天晴 我說了
01:32 天晴 我要的就是最後說的
01:32 天晴 不要就算了
16:01 天晴 律師跟我們討論最後決策如下,要的話就可以簽名,不要的話,我們也不會出席調解委員會,今天我是自願要給孩子,跟你一點關係都沒有,你想要有保障,我們自願釋出善意,但是我們也會註明,此筆保險跟探視權與親權毫無相關,甲方不得以此保單來影響乙方行使探視權與親權,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甲方身份證字號:
甲方戶籍地址:
甲方居住地址:
甲方見證人:
(親筆簽名)(蓋章)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乙方身份證字號:
乙方戶籍地址:
乙方現居地址:
乙方見證人:
(親筆簽名)(蓋章)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所有費用>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不需甲方親屬或甲方在場,探視日只有以下兩種時段選擇,
(1)每週星期五晚上八點至每週星期日下午四點
(2)每週星期六中午12:00至每週星期日中午12:00
並且由乙方於每週星期四前告知正確的探視時間
3:乙方為盡其生母其義務,自願每個月提撥六千圓台幣為小孩楊翔志購買20年期儲蓄型保險,要保人為生母陳惠玲,被保險人陳惠玲,期滿受益人與還本受益人皆為小孩楊翔志所有,此保單不得給予甲方做任何借貸行為,乙方為表誠意,若此份保險因乙方延遲繳款而失效,則自願放棄所有與小孩楊翔志的探視權與親權,且不再有異意,不得上訴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以上五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且甲方有權變更第二條,但不影響乙方之探視原則。而甲乙雙方探視原則為以下兩點
(1)每週星期五晚上八點至每週星期日下午四點
(2)每週星期六中午12:00至每週星期日中午12:00
並且由乙方於每週星期四前告知正確的探視時間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18:52 楊先生 按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民法第1116-2條參照);惟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除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外,免除其義務(民法第1118條參照),且扶養費之給付,當事人不能協議時,由法院定之(民法第1120條但書參照)。換言之,扶養費之給付,當事人協議定之;當事人不能協議時,由法院定之,但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倘負扶養義務者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時,應免除其義務(最高法院20年上字第972號判例)。從而,本案提問人得以協議定之,或訴請法院裁判時,主張「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判准免除其義務」(實務上,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420號民事判決、91年度台上字第1798號民事判決、87年度台上字第1894號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重家上字第14號民事判決、98年度上字第206號民事判決等可資參照)。
18:53 楊先生 拿給你的律師請他看清楚再講!!
18:54 楊先生 現階段你要看兒子可以,但是不能帶走
18:56 天晴 隨你,現階段我不會再去跟你有任何接觸,合約不願意簽,那就什麼都不用說
18:56 天晴 我讓的夠了,被你欺負的夠透徹了
18:58 楊先生 你的合約不合當初所講的 要改請拿出誠意!!謝謝
18:58 楊先生 你不出席也沒關西
18:58 天晴 沒差,不簽不談就是什麼都沒有
18:59 楊先生 反正你要不要到我沒意見
19:01 楊先生 我建議你一點 律師換掉
19:01 天晴 我也沒差,人家願意幫你們養小孩已經不錯了,你還想怎樣?反正你個性就是這樣,我也沒差,最壞打算我都已經有了沒差,累的是你自己
19:03 楊先生 我不會累ㄚ
19:03 楊先生 你就好好過自己的生活
19:03 楊先生 就別打擾我跟兒子了
19:04 天晴 隨你,反正我沒損失,你那張離婚協議書只說我每個月給五到八千,沒有說我沒給就不能看小孩,而且聲請看小孩的方式是由法官裁定
19:05 楊先生 重點來了~
19:05 楊先生 我沒說不給你看
19:05 楊先生 我剛剛也講了
19:05 楊先生 你可以看
19:05 楊先生 但是不能帶走!!
19:05 楊先生 我必須保護我的兒子
19:07 天晴 但是你有所限制,可是由法官裁定就不是你說了算,還有所謂的法官,我們這個算是民法中的家事法,調解委員會就只負責調解不負責判
19:07 天晴 隨你
19:08 天晴 我說了大不了我過我自己的日子
19:08 楊先生 但是你還是要撫養小孩~還是看不懂嗎.......
19:08 天晴 呵
19:08 天晴 誰說的
19:09 天晴 你先花錢請律師吧
19:09 天晴 我懶得跟你講
19:09 楊先生 我不用花錢就比你的律師好多了
19:09 天晴 要就簽不然就談
19:09 天晴 不然什麼都沒有
19:09 天晴 我什麼都不要
19:11 楊先生 第 294 條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19:12 天晴 這些我們查過了
19:12 楊先生 按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民法第1116-2條參照)
19:12 楊先生 剛剛法條都給你看了...
19:13 天晴 你要告就來隨便你
19:13 天晴 我有我站的住腳的東西
所以補助單位不會要求檢附此違法行為的同意書
19:14 楊先生 現今資訊發達~你可以去慢慢查
19:14 天晴 你就繼續無知,我不想跟你爭,要就簽,不然就談,隨你
19:15 楊先生 那不符合比例原則 且你自願給的以外 還需負擔小孩的扶養義務金額~
19:24 楊先生 所以你自己想想吧....
19:25 楊先生 要看小孩記得前一天問一下 ~我們在不在!!!!!
19:39 天晴 你真的知道你在講什麼嗎,多說無益,就這樣
各位律師們:請問我到底該怎麼辦?我跟現任男友已經決定買一份定存儲蓄險,要保人是我,被保險人也是我,還本與期滿受益人皆為我這個孩子,這樣子我需要將這份保單給他父親簽名嗎?還是我可以不用讓他父親簽名也可以,他跟我要錢孩子根本不是主因,他經濟壓力大,他想因此來對我予取予求,我可以進我所能的協助扶養這個孩子,但是因為今天監護權在他那裡,我連看小孩都要經過他同意,而當初離婚時,他在離婚協議書上寫著以下特約條件
103年四月起陳惠玲每月給予楊宗翰5000~8000元,用於楊翔志<文中的孩子>之費用,至楊翔志滿20歲,陳惠玲可以看楊翔志
後來口頭同意由我代繳孩子的保險費用,但是因為保險失效,他現在又要買車還負債,所以跟我要求現金...我真的已經被她逼到走投無路,可不可以請各位幫幫我,拜託妳們了


您好,遺棄罪必須是小孩陷入生活困難,不是你沒有支付扶養費就會構成,縱使你沒給撫養費,小孩也不可能餓死,所以他只是在威脅你,不要被騙了,不會構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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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棟大樓共8樓~共14戶~第8樓兩戶外加頂樓~被養滿大批流浪狗~8樓到頂樓的公共空間也被擠滿無法行走~狗狗有時還會下樓隨地大小便~整棟住戶~不堪其擾~請問如何可強制驅離~程序該是如何~謝謝
寄出法令
如果住戶堆放雜物或鞋櫃已阻塞逃生通道,致生危險於他人的生命、身體或健康者,依據〈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條之二第一項後段規定「阻塞集合住宅或共同使用大廈之逃生通道,致生危險於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者亦同」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該戶口頭告知要圍起柵欄繼續養狗~可以通行就好
3年前就通知市府了~以下是新聞資料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pr/15/today-taipei1.htm
口頭書面都已經通知~民代說14日後報市府
報市府會強制離嗎>"<超級困擾







關於拋棄繼承之方式,我國民法第1174條規定:「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循上規定可知,「拋棄繼承」僅能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算「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具狀向法院為拋棄繼承之意思表示。
又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民法第1174條),故法定繼承人「知悉」其得繼承之時,在時程上最早之時點也至多只能與被繼承人死亡同時而絕無可能在其死亡前預知其事實,從而,拋棄繼承依法只於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人「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算「三個月」內為之。若已超逾前述三個月期間者,即已無法「拋棄繼承」。
民法第1174條(繼承權拋棄之方式)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147條(繼承之開始)
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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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小弟我是住台中的一位小市民 . 在前年(2012年)結識了一位住大陸的女孩子並在前年於12月份在大陸登記結婚 . 之後便依照台灣移民署之相關流程申辦讓老婆在去年4月份順利來台團聚並定居 . 本以為可以順利的長長久久走下去
卻在去年的10月份 . 我老婆的母親告知我們 我老婆其實有2個身分證 . 一個是正確的身分證 . 而另一個身分證則是在我老婆小時候(她母親年事已高 說忘記了.具體時間已不可考)請別人再去申辦的另一個身分證 .
而這個身分證 姓名 .生日.身分證字號都與正確的身分證不一樣 . 據他母親說.辦這個身分證是想讓他可以早一點就去找工作 . 當時生活困苦 大人們都希望小孩可以早一點就去賺錢(2個身分證的年齡相差8歲.也就是18歲才可以去工作 她12歲就可以去工作賺錢了)而這個身分證一用就是到現在 . 我跟她結婚登記也是用這個身分證 . 當初結婚時 她母親並沒有告知這件事情....
突然會告訴我們這件事情 就是因為大陸已經全面在查有2個身分戶口的人民 . 我老婆被告知要回去大陸註銷掉後來辦的身分證 . 但這就意味著我跟她登記結婚就都完全無效了 . . .百般無奈下 . 想到的方法就是跟老婆回大陸去 與她這個身分證辦離婚 . 之後再跟她正確的身分證登記結婚 . 然後之後的流程也是要重新來過 . 老婆才能再進來台灣
但是我沒想到之後會卡到一個很嚴重的問題 . 如果依移民署相關流程去辦理沒問題的話 . 到時候老婆就可以再進來台灣 但是在海關的部分就會過不了..(老婆在第一次來台時有壓指紋建檔 . 這次來台當然也是會壓指紋 . 但是就會出問題了...指紋一樣 但是身分卻不同.很明顯就是有偽造文件)之後我再去查了一下.很有可能老婆會直接被遣送回去..並不得再入台第二種情況就是 海關人員會進行通報 . 之後就似乎會變成刑法案件 . 檢察官會介入 甚至可能要上法庭...偽造文書的罪是1-7年 . 只要法官判有罪 不管是幾年..就算是緩刑 . 似乎還是逃不過被遣送回大陸的命運......
我只是想跟老婆好好的過日子 . 沒有想到事情會變成這樣子 .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 我也沒地方申訴..去移民署問的結果 他們也說無能為力 . 我真的好痛苦 . 我好愛我老婆 我不想放棄她 我也不要放棄她 ...
真的沒有辦法了嗎-



另外
我前幾天也有在移民署的署長信箱投信.也是將上述情形陳述
今天有給我回信了 信件內容如下
蔡先生您好:
您於103年3月8日寄給本署署長的電子郵件,提及請教關於與大陸地區人民離婚再結婚一事,茲向您說明如下: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依親居留者,如有冒用身分或所提供之文書係偽造、變造、無效、經撤銷或申請原因自始不存在之情形者,已許可者,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並自不予許可、撤銷或廢止許可之翌日起5年,不許可其再申請依親居留。
如於上述不予許可期間再申請進入臺灣,3年不予許可其申請進入臺灣地區。但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或臺灣地區育有已設有戶籍之未成年子女,2年不予許可其申請進入臺灣地區。
如您來信所述離婚再結婚申請來臺,於機場面談按捺指紋時將比對出曾經以不同身分來臺,將依偽造文書移送地檢署偵辦,並強制出境。建議您如有上揭情形,先向本署各縣市專勤隊投案,依法移送地檢署偵辦,並強制出境,過管制期後,再以真實之大陸地區人民身分申請進入臺灣。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若您仍有其他不明瞭之處,歡迎來電洽詢,謝謝您的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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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他信件的意思 似乎是我老婆要過來是全然無望了 是嗎..
如果要要申請讓她入台灣.就必須讓她再進台灣一次 然後讓地檢署將她強制出境 . 然後經過5年後才能再次辦理讓她入台 是這樣的意思嗎?
另外 我老婆犯罪已經是事實 . 我會有連帶責任嗎?
謝謝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配偶犯罪已是事實,但您應無連帶責任。
再次感謝回答
我想針對移民署給我的回信請教一下
第一個問題---移民署所說:(大陸地區人民在臺依親居留者,如有冒用身分或所提供之文書係偽造、變造、無效、經撤銷或申請原因自始不存在之情形者,已許可者,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並自不予許可、撤銷或廢止許可之翌日起5年,不許可其再申請依親居留。)
意思是5年內 不可以申請依親居留.過了5年之後申請依親居留 我老婆就可以沒事 並入境台灣海關嗎?
第二個問題---再來是:(如您來信所述離婚再結婚申請來臺,於機場面談按捺指紋時將比對出曾經以不同身分來臺,將依偽造文書移送地檢署偵辦,並強制出境。建議您如有上揭情形,先向本署各縣市專勤隊投案,依法移送地檢署偵辦,並強制出境,過管制期後,再以真實之大陸地區人民身分申請進入臺灣。)
如他所說 如果我老婆入境台灣 就會直接依偽造文書移送地檢署偵辦 留下案底 然後強制出境.直接跳過開庭審理? 那不就等於 他案底是一直存在的嗎? 我記得偽造文書罪追溯期好像是20年 . 那不就等於我老婆20年都沒辦法進台灣!?
然後他最下面還說到 強制出境.過管制期後.再以真實之大陸地區人民身分申請進入臺灣.但是他並沒有提到管制期是多久?
據我所知.如果移送地檢署偵辦 . 在沒有開庭審理的情況下 罪名(案底)似乎是會一直存在到該案的追溯期結束才會取消這罪名?
第三個問題---以偽造之身分證替大陸配偶辦居留證.使其來台.是否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5條第1項 .若是 . 是否通用第15條罰則
第四個問題---因犯罪事實而遭強制出境.是否會影響下次申請來台長期居住的許可
以上四個問題懇請回答了 謝謝

我是親生父親在婚前所生的非婚生子女,因未婚生子的關係,在登記戶口時便違造由親生父親的哥哥(大伯)為生父。但實際上我從小到大還是由親生父親與奶奶扶養長大,我也一直知道我的親生父親是誰,只是戶口上名字是大伯。
後來親生父親在美國結婚並生有兩個兒子(兒子只有美國籍),並在2008年離婚。(擁有美國籍和台灣籍)並在2013年11月在美國病逝。 在2013年6月父親在大陸有公証一份遺囑 僅記載大陸房產由兩名婚生子女繼承。父親生病其間我也在美國陪同,他開刀前一天(2013.10月)給了我一封自書遺囑內容交待由我處理大陸資產(房產、借貸、保險、銀行帳戶等)分配給兩個弟弟手上。台灣部分由我繼承,並大陸的現金一部分給我。並給我所有自書遺屬上的資料。(房產証、保單、借據、護照、等所有相關資料)
問題在與前妻(兩個弟弟的媽媽)她並不願意照自書遺囑上所說給我屬於我的部分。甚至她根本不認同那封自書遺囑,她自己請了律師在辦理繼承相關事項。也不願意給我父親的死亡証明(我自己又無從取得)並且前妻希望奶奶也放棄遺產,並說如果奶奶堅持要繼承的話必須親自去大陸辦理。(奶奶高齡90中風洗腎身體不便)
請問我該如何保障我的權利?
請問奶奶的權利要如何保?
如果奶奶也有繼承權的話是多少呢?
如果我要証明親子關係有何辦法呢?
我要如何取得我父親的死亡証明呢?
如果真的要訟訴的話 我是要在大陸打還是要在台灣打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妹妹應拒絕至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該脅迫下簽屬之離婚協議書應為無效,應對對方之惡行惡狀加以錄音存證,是有無機會符合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若為無責配偶,亦有機會得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及相關贍養費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等。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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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10條規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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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
我於102年4月買了一間公寓,當時賣方和仲介及代書三方都跟我說地下室有一個平面車位,但是平面車位產權坪數含在主建物產權權狀裡面,所以沒有車位獨立權狀,也明確跟我說那一個車位是我的,而且在買賣契約上也有寫上 B1 65號 平面車位。現在問題來了,我現在發現其他住戶都各有一張單獨的地下室車位產權權狀,我在我主建物的產權權狀裡面沒辦法找出來那個部分是屬於停車位的部分,另外,調當初的建築設計圖出來後發現,賣方和仲介及代書三方跟我說的車位是在火災逃生口下方,當初的設計圖該位置並沒有車位的規劃,經其他住戶證實車位格子是後來自己畫上去的。現在連仲介和代書都沒辦法向我提出證明權狀里有包含車位。
請問:1.賣方如果提不出車位產權的證明是否屬於違約?
2.如果違約,這份契約是否有時效性?(因為到目前為止已成交10個月了)
3.如果違約我可以如何請求賣方賠償?
4.請求賠償程序為何?
5.我可否另向仲介請求賠償?
6.我可否另向代書請求賠償?
7.由於賣方當初於買賣契約書上留的連絡住址為現在這間房子的住址,現在他戶口遷走了,我應該如何寄存證信函?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可向賣方主張減少價金之損害賠償,就仲介部分,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民法委任契約規定,仲介似違反其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亦可一併對其請求損害賠償。若不動產現況說明書亦未詳實告知,亦有詐欺之疑義。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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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女友的表姊.假冒我前女友用臉書通訊軟體.向我騙取新台幣5萬元
假冒成我前女友說他向他表姊借了5萬.利用我對我前女友的感情要騙取金錢
還把他的銀行戶口給我.叫我匯錢給她.事後我有發現是他表姊假冒的.所以這5萬元沒有被騙取成功.但是之前以經有被騙取了將近30多萬不等的金錢
因為都是當面把錢交給他表姊的.像這樣子提告機率大嗎?
之前的對話記錄只有提到.他表姊告訴我.我告他 他頂多把錢還我 沒什麼
但是我知道他根本沒錢還 但是這一次行騙5萬的對話記錄我全都有留下來
包括他有說到 幫他最後一次 像這一些對話 可證明他不是第一次行騙我嗎?
像這樣子我可以提告嗎? 之前我前女友媽媽中風 家中的奶奶因為高齡85歲
沒辦法行走.後來被社會局緊急安置在醫院.我前女友表姊向親戚收錢說他要負責照顧
結果打電話來也是利用我對前女友的感情.說的很可憐請我幫忙
後續因為被我拆穿他的一人一種說詞後 他卻理直氣壯的跟我說
他又沒逼我 是我自己要去的 我去照顧他們自己的奶奶 連續照顧了一星期
每天早上出門 將近晚上12點才回家 高雄 屏東 每天來回的跑 還向公司請假
他奶奶的尿布 所有生活用品都是我一手包辦 並不是在意做了這一些事情
只是對他表姊 甚至我前女友的行為 真的感受到憤怒 就是經由這次 發現了
他表姊所對我說的一切都是為了騙取金錢 沒一句真話 像這樣子
如果我前女友都知道情況 我能連我前女友一起提告嗎?
幫我解答一下 感激不盡
我拆穿之後一直接到威脅電話 我有去報案了 本來只是想讓他表姊知道我以經報案 能夠讓他收斂一點 結果確是變本加勵
有用臉書傳三聯單給他看 結果忘記上面有我個資 他表姊卻把我的個資直接po上臉書 現在不是都有個資法嗎?
並且用臉書跟我說 叫我小心小孩子 如果我讓他看見 不是他死就是我死
請問像以上這兩點 可以提告嗎?


您好,有件債務問題想請求協助...
1.本人於95年因生意週轉不過來,以致欠下大筆的信用卡債務,其中台新銀行於上星期二寄了民事調解予我的母親,上面寫著"相對人",因為父親於93年往生,留下一棟透天厝,我家有三個姊妹,但因顧及母親還在,所以由母親直接繼承;戶口名簿上就是"戶長".而老大及老二(我本人),因為已經嫁出了,但因為娘家有地區的優惠,所以我們姊妹二人也就沒有遣到夫家,想讓媽媽多領一些福利,因為家庭狀況不太好,但我們也沒有跟媽媽在同一本戶口名簿內,因為方便我們辦什麼資料;但不知為何台新銀行就依此來請媽媽出庭調解,因為媽媽不太認識字,看到這種法院寄的文件,擔心不已,請問她一定要出庭嗎?調解書上寫了103-03-03要出庭,這對媽媽會造成什麼影響?可以委託律師處理嗎?會不會台新銀行要媽媽賣房還債呢?我們要如何維護自身的權義?
2.我有保保險,但最近有朋友的理賠被債權銀行申請凍結了,請問這樣的話,我們如何自保?
以上,麻煩您解惑..不慎感激...





1我老公他因為我以前有段婚姻.個性不合.等等理由.要求離婚. 2我跟他結婚7年了.他長期在越南工作.兩個月回來一次.才10天 3小孩從小都我在照顧.跟公婆住.公婆再開麵攤.早上4點要起床 4他先提離婚的 我可以提出條件? 5如果離婚後.公婆無法照顧小孩.老大小1.老2幼稚園小班.我可以要的到監護權? 6我以前有段婚姻.但結束很久了.跟老公認識沒多久 就懷孕結婚.可是我都沒有說出 我以前有段婚姻 等到小孩生出來後.報戶口.戶政人員告知我公公.我老公ㄝ就知道這件事.當時他沒有說要離婚.現在才提離婚..請問我以前沒有告知我離婚過..有算欺騙嗎? 7我跟我老公是在酒店認識的.當時我沒有用本名給他知道.但交往時我有跟她說出我的本名.這ㄝ有算欺騙嗎? 8他提出離婚.說小孩跟我住.教育費他要出.還叫我們母女3各去住套房.租房子要我自己出.我去上班.小孩上下課.由公公接回家.我下班再去他家接回住處.我不會開車.只會騎機車.颱風.下雨我又要接小孩.問他.他說 穿雨衣..請問這樣對我公平嗎? 9假如我提出條件.我要小孩監護權.小孩要帶回娘家住.給我媽媽照顧 還要贍養費.贍養費藥一次付清.這樣可以嗎? 10 我娘家的媽媽.ㄝ是住娘家.但我媽媽他沒有工作.可以幫我接送小孩.我ㄝ可以安心去工作 晚上回家自己照顧.這樣可以嗎? 11老公過年的時候 有兩天出去.都沒有告知去哪.跟他媽媽說 他去按摩..還有他從國外回來都沒有幫忙照顧小孩 ㄝ就算了.有時候出去到早上回來.小孩起床.會吵ㄝ會說話.吵醒他 他ㄝ兇小孩..我生病發燒.他ㄝ不幫忙照顧小孩....然後.回來ㄝ不履行夫妻義務...我懷疑他外面有女人.但我沒有金錢.去抓.怎辦? 12 他現在一直吵要離婚.他提出的條件.都對我跟小孩跟不利.所以我可以向他開出條件嗎? 13他說 小孩跟我搬出去住的話.不可能不管我們.但我不相信他..因為以前她說過的話 沒有一次對現過. 14他叫我不要跟娘家媽媽說 他要找我離婚.ㄝ叫我不要叫我娘家媽媽來...賺的錢ㄝ不要拿給娘家媽媽用.就給你弟弟養就好..他這樣是不是要我拋棄媽媽了嗎.這樣他有罪嗎? 15 他常常用3字經罵我..每次都罵很大聲ㄝ很難聽..這樣我可以告他嗎? 16他說我不答應離婚 要走法院.請問我有勝算嗎? 17我沒有做出對不起他的事.安份 在家帶小孩.小孩上學了 我ㄝ找到做房務的工作! 請各位好心律師可以幫我解答我的問題.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該條規定為裁判離婚之事由,若您無法掌握您先生外遇之證據,視有無其他法定離婚事由可加以蒐集證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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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一下,現在像我未成年 我是在我18歲要滿19歲的時候 懷孕了 但是我(女方)這邊 監護人不同意我們結婚 也不蓋章之類的 說都已經這樣了 就只能生下來了 因為當時是八個月才告知父親的 他說 那就等我自己滿20歲在去辦理結婚登記 他也不知道男方是誰 可是 這樣子小孩子生出來時 可用認領的方式認領我們的小孩嗎?基於我還未滿20歲 現在才19要今年的2014年9月29日才滿20歲 可是 小孩生出來不是一個月內要報戶口嗎?我有跟父親說 他說那就晚報就好拉~頂多只是會罰款的!!因爸爸是警察 所以他才比較懂吧!!先前用哭的說 他都不答應我們結婚 所以我是在想說 小孩出生時(預產期是2014年3月30日)可以讓生父用認領的方式嗎??聽說是可以 但是還不確定!!小孩的戶口也報男方這邊的 前提是(男方已成年 為27歲)這樣可以吧?因為我沒辦法 家人不肯我們結婚 就一定也不會拿戶口名簿給我幫小孩報戶口等等的 但是因於 小孩出生需要用到健保卡 所以只能這樣子 要幫小孩先報戶口 小孩才能辦健保卡阿 所以是 我想讓生父認領我們自己的小孩 那他該去哪裡辦理呢?需要攜帶哪些相資料文件呢? 我是真的沒辦法 所以才這樣 我跟男方是本來就打算要結婚了 但就是女方我這不同意 男方那邊是同意的 那我20歲還可以辦理登記結婚嗎??小孩就變成我們共同擁有的 男方先認領我們的孩子 孩子跟他姓 !!那生育補助的部份 是要小孩有戶口才能幫小孩申請對吧?那可以由男方這邊做處理嗎?這樣子還能領到嗎?




各位律師, 我有問題想要請教你們
爸爸在跟媽媽結婚前有一個未婚懷孕的小孩, 他有入到我們家的戶籍為長女, 那請問法律上, 他能分到家中任何遺產嗎?
家中房子登記在母親名下(非贈與非繼承) 是爸媽結婚後一起努力賺錢買的,
那如果爸爸先過世, 房子應該完全是屬於媽媽的, 還是會算到遺產部份 變成共有遺產的一部分呢? 有什麼解決方式? (例如: 過戶到我名下, 父母親立清楚遺囑等)
那相同問題, 如果媽媽先過世了, 房子的一半會歸爸爸嗎? 還是可以依照母親的遺囑完全給我繼承呢?
爸爸的保險 受益人是母親的名字, 想請問繼承遺產有包含死亡後的保險金嗎?
有什麼辦法能讓外面的女人跟小孩 不要分到我父母親辛苦賺的錢?
又要怎麼樣證明那小孩根本沒盡到撫養我爸的責任, 讓他脫離我們家戶口呢?
麻煩你們了
真心希望可以幫媽媽解決這些問題...




租約到期後房客押金遲遲不來拿我該如何處理??戶口也未遷出去?還有是否要請他還我契約書?
建議你
你可以登報小廣告 聲明這些問題 請他看到跟你聯繫 如果押金不來拿 則先將金額寄存於你的哪個帳戶 為期多久 逾期不領將此金錢捐為XX單位
另外 戶口沒遷出去 你可以拿著你的租約跟你房子本人的資料 去戶政事務所 聲明 請求將房客的戶籍 移到當地戶政機關地址(非你房子地址) 就可以主動把它遷出 契約書也不用歸還 反正一式兩份 如果你怕有疑慮 可以將這些動作 全部弄好後 拿去法院公證
例如 你刊登報紙後 多久還沒出現 你可以刊登說
本人XXX住XXXXXXX 電話XXXXX 於XX年XX月XX日 租房子給XXX先生或小姐 但您目前已搬出 戶籍未遷出 故本人將於登報後1月內 至戶政機關 把您的戶籍除戶 並且將保證金 暫存於本人XXX的XX郵局XXX帳號(你可別全部打出來你的帳號號碼,中間要OOO幾個)戶內 時限多久沒來領取則將此金錢主動捐至XX慈善單位 期間仍未見有動作 則本人將此程序完成後 至法院公證 公證費OOO元由押金中扣除 (例如啊 押金5000 就是5000-XXX公證費=剩餘捐助出去的款項) 阿捏就好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是此,若您無為相關登記,即非合法有效之婚姻,既無法律上之婚姻關係,亦無須離婚。再就該名子女而言,因您無具有婚姻關係,故該名子女為非婚生子女。惟依民法第1065條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所謂經生父撫育者,包括您懷孕期間。若您懷孕期間,對方有撫養您,即有撫養該名子女,已視為認領。故可依民法第1067條規定: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對生父提起強制認領之訴,使該名子女成為婚生子女,再向生父請求該名子女之撫養費。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今年1/7我老婆與她前夫離婚.(當時不知道他有老公).
之後再2/19被婦產科驗出懷孕9周.(推算起來受孕日期約為12月中)
理所當然的我在4月份與我老婆結婚了.
後來9/11兒子也出生了.當時因為法律上302天的規定.也做了DNA親子鑑定.
目前已經確定孩子是我的.戶口也報了.
現在問題來了.
他前夫可能戶政單位或他有透過其他管道得知這項消息之後.
目前聽到的是他要求100萬和解金
問題:
1.是因為我老婆與他前夫離婚未滿302天,就產下與他無血緣關西的孩子,所以他有權利對我們提告嗎?
2.正常來說妨礙家庭因該是告訴乃論的刑事案件對吧?那他可以對我提出民事賠償嗎?正常的話如果走到真的要打官司.會判賠多少??(本人並不是什麼有錢人家= =")
3.我當初是在不知道我老婆有老公的情況下.與他發生性行為.這樣會有罪嗎?會不會不起訴?
4.我老婆說他本來就有多囊性卵槽的問題.經期本來就很不正常.這方面如果拿來解釋受孕日期那邊.說的通嗎?
5.現在警方那邊要先去到案說明.到案日期是12/19.我可以延後日期在到案說明嗎?最近比較忙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通姦罪依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是此,依提示情形,若您配偶於尚有婚姻關係時,與您發生性行為,及符合該罪要件。故,策略上應有二選擇,一是於您配偶前夫和解,惟,若其和解金額該的太高,不合理,選擇不和解。那就選擇二,把傷害降到最低,您辯稱您完全不知情,盡量使您取得一無罪判決,讓您配偶成立通姦罪,再描述的您配偶很可憐,前夫對她不理不採百般辱罵亦有外遇嫌疑....等,駁取法官同情,以利輕判,通常均判三個月四個月五個月左右,均可聲請易科罰金,一天一千元,若能爭取到三個月,就罰三萬。若能爭取到更低,更好。即使五個月,也就是罰金五萬。歡迎您攜帶相關卷證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須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其實懷孕的時間推算是很難準確,這到時候都要看醫院的報告去推算,只要與前一段婚姻有重疊到,那麼他就還是有權利告你通姦,而一般來說通姦屬於刑事程序,告訴乃論之罪,他應該會等起訴你之後,在提附帶民事賠償,一般判賠金額大概在五十萬上下,但要記住次數很重要,所以作筆錄的時候次數說得越少越好,這涉及行為數問題,牽涉到刑度與賠償金額。另外你說不知悉有先生這件事情,恐怕要舉證說明,除非該名女子很年輕,至於到案日期可以打去跟警員改期,警察那邊比較好調配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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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女方配偶
前段婚姻接近10年左右,因為前夫很少履行夫妻義務之外,包含婆婆都怪罪我沒懷孕
導致精神壓力焦慮症暴飲暴食體重增至60幾公斤,有一段時間脾氣無法控制會亂摔東西想跳樓
無法控制脾氣時心跳會不規律之後去新樓拿藥也抽血發現得了糖尿病
去年接近7月底(前夫在南崁工作2~3年時間這段時間學會筆電)因為很少回來也相安無事
去年7月底搬回台南每天下班整理完就看A片,看完沒反應睡覺,還怪我打電腦晚睡之類才無法受孕
大約一星期我真的受不了,搬離開住弟弟或媽媽家,
因為要舉証老公不知情我有婚姻很困難...除了人證,另一點就是前夫跟老公沒有共同認識的朋友
小孩剛滿3個月,被前段婚姻搞的身體狀況很糟,體重只剩42公斤
想找台南對這類官司比較有研究的律師幫忙3Q
我老公知道我的病情時他說他會照顧我一輩子讓我焦慮症不會再犯
甚至在知道他無意中當了第三者,他從沒怪過我,只要我別擔心,希望有人可以幫幫我們夫妻



我爸爸中風快10年,最近過世了,我去申請戶口謄本才發現我姐並非我親生姐姐,因為爸爸在世時有常跟我提姐姐一直挖他的錢,當初是怕大家弄的不愉快,所以沒有正面跟她警告她,後來我看爸爸的存款被陸陸續續提款,現在所剩不多,我該如何是好?
因為我媽不識字,我很怕她被我姐騙。





我再去印尼辦理結婚娶回台灣 現居北市內湖
前夫方面能100%配合 也於今年3月辦妥離婚
如果由老婆提否認之訴 前夫不到場算棄權嗎?
我們比較在意被家人知道老婆離過婚
所以很怕時間一久家人會懷疑怎還沒報戶口
驗DNA須法官指定裁示或是能自己先驗?
我們很害怕改過姓的紀錄永遠跟隨
我們完全不懂法律 能告知有甚麼是該注意的
在印尼台辦面談也被嚴格審核 飛來飛去終於過關核發簽證
一切都是為了給小孩有健全完整的身份
希望律師大大能告知我這案件好不好辦理急需時多久
戶政單位已把我孩子報戶口列為專案處理
因我婆是外籍 中文名字自然跟我姓 在戶政填從母姓有幫助嗎?
在前夫完全配合下 懇請幫幫小弟 提供一個最快速的方法 萬分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