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縱使得到未滿14歲少女同意而進行性交,可能成立「與未滿14歲幼童性交罪」,刑度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於緩刑的前提條件是2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您行為時未滿18歲,依照「兩小無猜條款」會減輕或免除其刑,而經過減輕至2年以,原則上法官財有可能判緩刑。但是如果您行為時已滿18歲,因為本罪最輕是3年有期徒刑,是與緩刑條件不合。除非檢察官提出協商刑度為二年以下,而且給予緩刑,不然是有可能被關的。另外就該條罪,還有強制治療的問題(其實所謂治療,實務上的作法因為大多情形也是在監獄裡,所以跟關是沒兩樣的)。但是如果網友有明確告知你他已滿14歲,這時候您的認知也是如此,是不一定構成幼童性交罪。如果不構成,其他的的罪名都有可能判2年以下,所以還是有緩刑的機會的)
(參照刑法第74、91條之1、227、227之1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事情是這樣的:
我表弟國中一年級,在學校跟同學甲傳紙條,然後同學乙要看,我表弟不給他看,同學乙便用搶的導致我表弟跟她不愉快。
在拉扯中,同學乙跌倒撞到頭還有被表弟抓傷臉頰,我表弟被踢到腳受傷
因為表弟單親沒跟媽媽住在一起,爸爸又出外地工作,所以老師說要到學校談的時候是我媽媽(表弟的姑姑)去談的。我媽承諾對方賠償,包括醫藥費跟美容。事後對方說先前說的那些都不算(雖然我們沒有白紙紀錄,但是老師跟主任都在場),他們堅持提告。
現在筆錄都做完了,警察說會送到檢察官那裡,
我想請問:
1.之後應是送到調解委員會吧?這種事不會上法庭吧?
2.因為之後不管怎麼樣要出面的時候也是我媽媽帶表弟去,請問這樣需要表弟的爸爸的委託書嗎?(如果不用委託書,付的法律責任是否由我媽負責?)
3.我們可以堅持不調解嗎?(因為之前在學校談好了,對方事後說不算數,我們也不想浪費時間再調解,就想直接給法官判)
4.如果法官判會判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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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實我們也很無奈= =因為這就只是小孩子嬉鬧而已,也不是有什麼仇恨打架,對方卻堅持上法院。明明之前就已經談好了,事後還叫我們家人帶他小孩去看醫生,我們當然沒有帶!他 們要上班我們也要上班啊!!隔天對方家長帶小孩看醫生甚至還住院(超扯),說撞到頭部(可是那天我們看的時候問那個弟弟說頭會不會暈他說不會),而且如果 需要住院早就該去住院了(到學校談的時候已經是事發第三天),那個弟弟出院後對方就說之前談的不算要再到學校去談否則就報警。我媽就說那就報警吧,之前談 的不算那哪次才算?之前已經說要賠錢了,他不要。那我們就走法庭。可是表弟家經濟狀況不好爸媽名下沒財產,如果判下來沒錢賠怎麼辦?
對了,對方有驗傷單,說是輕微腦震盪說我表弟打的,可是那是她自己跌倒撞到的= =。表弟腳也受傷可是差不多好了,沒驗傷。
有點長,謝謝回答者耐心看完。


怎麼辦?我的帳戶被騙去當人頭戶了><"現在變成警示戶...簡單說明我在今年2月中在網路上碰到一個人~他說在人力銀行看到我再找工作~要提供工作給我~結果我還相信他以為會是一個兼職的工作加減賺一點~誰知道帳戶還是被騙去盜用了><其實我本身有個工作再做~每個月都有薪水轉入郵局戶頭(雖然是時薪的賺的不多~但因住家裡所以個人開銷勉強過得去)我是在3/5公司發薪水時公司跟我說我帳戶匯款匯不進去~我就覺得很奇怪~後來想想不對才想到之前網路上那個人~我就趕快打去銀行報掛失帳簿(但來不及了~已列為警示戶)我有去警局報案做筆錄了(並提供列印出在網路上急時通跟對方的對話訊息給警方)~但好像還是被列為詐騙集團嫌疑犯~我超擔心的~做完筆錄到現在也快一個月了~可以告訴我接下來會怎樣嗎><?我真的會被關嗎?我不要啦...還是有其他懲處方式呢...我沒前科~根本沒必要為了那一點錢犯罪阿~而且我現在的公司說不能一直讓我領現金(這案子再不處理好~我可能工作就不保了~是要被逼到絕境嗎?被騙已經夠衰了~還要被當嫌疑犯~這樣不就有犯罪紀錄留下汙點了.....以後找工作不就更難了~那還活的了嗎><)而且若要打官司的話我真的沒錢可請律師阿><請告訴我該怎麼辦阿可以圓滿處理掉這件事情....急


去年11月份,在某線上遊戲裡,被一名玩家點了交易物品,事後該名玩家說給錯人了,叫我還他。因為當時他口氣沒有很好加上我也沒打算繼續玩,我就把東西給人了。之後對方跟遊戲公司申請了遊戲歷程,確定有這筆交易紀錄,並向警局報案。
事隔5個多月...4/26晚上18:55手機接到一通,自稱是高雄某派出所來電....
某人:你是某某某嗎?
我:對
某人:某遊戲公司的XXXXXX帳號是你的嗎?
我:對
我:(他念我抄)
某人:星期六來做筆錄
我:星期六要上班,星期日才有時間。
某人:那就星期日,我等你。你沒來就寄傳票,這已經是刑案了。
正當我還沒問清楚時(因為事隔快半年),對方就掛電話了,也沒留姓名,口氣沒很好(很像我已經定罪了)就急著掛電話。
之後上網查了那家派出所,住址電話都不對。對方留的住址多了"3樓",電話也不對。這讓我感覺是當時那位玩家從遊戲歷程查到我的手機號碼在搞鬼...
問題:警察通知作筆錄,是撥打你的手機聯絡你嗎?(為什麼不是寄書面通知或者撥打你家裡的電話)
如果是真的,我不去做筆錄會怎樣?(實在不想因為那玩家把東西丟給我,而我把它丟了,他就要告我,去一趟高雄做筆錄)我住北部。 這種侵占案會成立嗎?





你好 我想請問有關車禍的相關問題,我在100年10月25日下班途中發生車禍.
路況:柏油路面,標線清晰,正常號誌岔路口,限速40公里
傷亡情況:對方及附載人女生均受傷,我本人受傷
肇事經過:對方駕駛重機車,於100年10月25日17時30分,顏永康區中正路由北向南行駛途經該路354巷口,
撞到同方向在前由我本人駕駛重機車肇事.
肇事分析:
駕駛行為:對方駕駛重機車行經肇事地點道路,左偏未注意安全距離,致發生撞擊事故.
我本人駕駛重機車行經肇事地點道路,未注意車前狀況,致發生撞擊事故.
這駕駛行為就出錯了應該對方是未注意車前狀況,而我本人是左偏未注意安全距離
路權歸屬:
對方駕駛重機車,左偏未注意安全距離.
我本人駕駛重機車,未注意車前狀況.
這路權歸屬也出錯,應該是對方是未注意車前狀況,我本人是左偏未注意安全距離
法規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及第99條第一項第3條.
鑑定意見:我本人駕駛重機車,左偏未注意安全距離,為肇事主因
對方駕駛重機車,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次因
佐證資料:依台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函送的肇事筆錄及現場圖照片資料研析</p>
對方筆錄稱:對方沿中正路由北向南行駛,致事故地點,行駛在我本人右前方未打方向燈突然做左轉動作,
致使對方車車頭與我本人機車之左後車身碰撞.現場有我本人重機車刮地痕1.6公尺車速約40-50公里/時.
我本人筆錄稱:我本人沿中正路由北向南行駛,致事故地點,因該路段道路左側縮減,故我亦左側偏向行駛
時,突然感覺被撞一下才知道我本人車左後車身遭對方碰撞,現場有我車掛地痕1.6公尺,因為對方是碰撞
我車左後車尾,誌我車往左偏財會倒在快車道,車速約30-40公里/時.我本人車沒有保持現場,對方有.
因為我沒有現場圖所以無法附件給妳們,但是該路段因為是道路往左遞減,行駛在該路段,原本就會往左偏
行駛,而我右前方車輛也是往左偏行駛,我注意前方車輛保持安全距離,依道路方向偏左行駛,卻被判定為
變換車道,未注意安全距離.而對方沒有注意車前狀況,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p>
原本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上對方肇事原因是: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及未注意車前狀況,肇事致人
受傷.而我本人是:尚未發現肇事因素.哪女生是: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為何對我有利的結果,經過鑑定,卻不同.該路段因為就算左偏行駛也是直行車,也在慢車道內.
現在我的問題是:對方已經跟那女生和解賠償,我是否還要對哪女生賠償,對方有強制險賠那女生賠醫藥費
目前在未鑑定之前,我已經在101年3月2日向法院提出告訴,但法院通知有證據待補足調查,我也在4月12日
去永康分局做筆錄,對方申請鑑定的日期是101年3月20日,如果我要申請覆議,是向法院請求覆議還是去市
政府交通科提出申請

4/8凌晨一點多
被不認識的酒醉男子~闖入家裡~並破壞家門(房子出租的)~使用拳頭打傷本人左眼以及鼻梁骨
當天有去驗傷(有開出驗傷單)左眼目前視力有些模糊~警方也有來家裡拍照存證~包含毀損的物品
對方還調戲我女友~
4/9
查明對方是姐夫的堂弟~但姐夫不提供他的地址~姓名~跟電話
原因不明~只好請警方去調查
4/11
對方到家裡~跟我嘻嘻哈哈~並拿手機錄音~說要存證那天破壞門的人到底是不是他~
4/23
已至警方做完筆錄~並指證對方的相關照片也簽名了
問題如下:
1.想問的是一般傷害提告大概要多久的時間~才會上到法院~有向警方索取備案三聯單~警方告知本人在偵查中~所以並沒有開出聯單給本人
2.我可以提告對方那些~故意傷害跟重傷害的界定有那些(我符合這兩項嗎?)~對方一點道歉誠意都沒有所以我堅持要提告~
希望有律師能幫幫我~

請問一下,因為最近因為東西被偷了!
事件:我於四月二十日下午從學校圖書館離開,離開前將自己的充電器即電池放置於圖書館位置上充電,於四月二十一日下午一點回圖書館發現東西不見了!
去報案,一開始我有跟員警說我想報刑法第三百二十條之竊盜罪,但是員警就開始問自己所內的同事甚至打電話問偵察隊的說應該要用什麼辦,結果他堅持是侵占遺失物罪,因為我對侵占遺失物的構成要件沒有很熟,但是當時我就以我的法感直覺並判斷構成要件該當是竊盜,但是員警就翻法條給我看,指給我看刑法第三三七條侵占遺失物罪之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給騙了! 後來筆錄做完了! 就這樣被引導變成侵占遺失物罪受理!= =回學校後越想越不對並翻閱50台上2031號判例,發現筆錄受理好像並不應以侵占遺失物受理阿! 聽說有警察是為了不想要自己轄區內多一件竊案會引導報案人往非刑案方向做筆錄!
請問我這樣該如何救濟??


各位大大好:小弟在前天透過論壇得知一個外送茶莊(媒介).加入了即時通跟媒介聊過得知他們有在外送小姐做S(性交易)及價錢.看過小姐得照片也問了小姐年齡18或19
小弟在前天約完一個後感覺不錯昨天又跟此媒介約了一個(伊莉論壇有照片資料證明(都進房妹妹就先收錢)4K2H2S但我做一次後送妹妹回去了
<p>照片上小姐18歲)就在完事後被刑事大隊抓了 原因是小姐未滿14歲..當時聽到我整個傻住</p>
<p>而我第一次約的那個小姐才16歲多&; 重點我都事先不知情; 我也有跟檢察官說明並附上伊莉論壇上資料照片及媒介做證我得知是有成年我才約 但妹妹現在一個16一個13</p>
<p>妹妹還跟檢察官說我事前就知道她們未滿18但不知實際年齡 但性交易後聊天有跟我說到她其實才13 而我沒跟檢察官承認說她事後有說 ; 因為我當時很害怕不知該怎辦 我現在很後悔 我打算開偵查庭時跟檢查官認錯坦白 但我性交易前真的不知道(現在的女生化妝後真的看不出) 也不是想要約未滿的 只是單純想要嫖妓</p>
<p>是已經結束交易妹妹跟我說我才知道 我非常害怕但是已經發生了我後悔也來不及了要是事先早知道妹妹年齡打死我我都不敢碰 所以第一次做筆錄時才會說我完全不知情</p>
<p>我第一次上法庭我已經嚇傻了 我非常後悔也很難過 以後在也不敢了 我只要一想到我</p>
<p>要是進去關我爸爸媽媽老婆怎麼辦 (我是家裡唯一經濟來源) 我願意捐錢給社福團體</p>
<p>也願意每個星期都去當志工或是勞動好幾年來懲處 請問律師大人能否給小弟建議或是</p>
<p>有什麼要補充的 兩位妹妹在房裡都說有滿 但跟檢察官說我事前就知道她們未成年因為</p>
<p>我有問她們 我真的是事後才知道的 拜託律師大人可以給小弟一點實際建議 關於型法227條我已經知道請給我可能會被判多久以及最好的建議在下實在感激不盡 謝謝

(1) 和未滿14歲的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是觸犯成立刑法「與幼童性交罪」。而和14歲以上而未滿16歲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是成立刑法「與未成年人性交罪」。而如果是與16至18歲之未成年人性交易,則是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之「與未成年人性交易罪」。但是這些罪的前提,都是要有主觀上之故意才會成立。而據您所述因為您在交易時認為對方已經成年,建議您可以主張自己在性交易時,因為照片、化妝後的外貌成熟及對方表示已成年等原因,而不知道對方未成年。而且要成立以上罪名,需要在性行為時就知道對方未成年,如果事後才知道可能不會成立犯罪。但要注意,即使上述幾罪不成立,仍可能因為「違法性交易」,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鍰。
(2) 刑法「與未滿14歲幼童性交罪」最輕是3年有期徒刑,原則上無法緩刑、易科罰金、易服勞動或緩起訴。至於和14歲以上而未滿16歲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之「與未成年人性交罪」。,則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原則上如果判2年以下,是可以緩刑,但無法易科罰金、易服勞動,只有判6個月以下才可以,或者僅能爭取緩起訴。所以建議您可主張不知道對方們尚未成年且無前科、有悔意,不然前面「與未滿14歲幼童性交罪」這個罪成立的話,坐牢的可能性是很大的。至於兒少法「與未成年人性交易罪」則有緩刑、易科罰金、易服勞動或緩起訴之可能。但如果刑法「與未成年人性交罪」,兒少法「與未成年人性交易罪」這兩罪都不成立的話,雖然可免去刑罰,但仍可能被處三萬元以下罰鍰。
(參照刑法第41、42、74、227條第1項、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2條第2項、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款)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1.「與未滿14歲幼童性交罪」因為刑度較高(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縱使認罪,除非能減到二年以下,否則是無法進行協商程序或是爭取緩刑。而「與14至16歲幼童性交罪」則還有可能進行協商程序或是爭取緩刑,所以,基本上,您當然不可能承認您知道對方是13歲少女的罪。
2.如果對方身高165, 體重約50,又有抽煙,刺青,又曾吸毒 又生過小孩,又有化妝,等情形,且在論壇上她的基本資料價錢及年齡都有刊登,而且仲介有以如此告知,您可以堅決主張因為對方外表成熟,且舉止不似未滿16歲的少女,再加上網路論壇上看到的年齡資料,所以事前和性交時根本不知對方未滿16歲。至於案件是由法官判決的,而非檢察官,能讓「法官」認為您是事後才知道對方未滿16歲比較重要。因為「與未滿14歲幼童性交罪」,除非檢察官提出協商刑度為二年以下,而且給予緩刑,否則縱使認罪了,因為最輕仍是三年有期徒刑,入監服刑的機率還是很高。而且,就該條罪,還有強制治療的問題(其實至所謂治療,實務上的作法因為大多情形也是在監獄裡,所以跟關是沒兩樣的),所以就您的案件,建議妥善處置(如果有必要,建議請法律專業人員協助,會比較好)。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回覆 111 的發言內容:
我與一個年齡十五歲的女子發生性官係(男女朋友關係)
我現年19歲,當天聽她家人 ... (恕刪)
基本上....你與15歲少女發生關係~你也18歲了,那.....不管你情我願還是強上~....都....有刑責問題ˇˇ....|||除非你有辦法提供你們交往他願意跟你發生關係的證據~這樣還可能刑責輕點~(因為我查這條文查滿多次的....基礎上.....是有可以和解~如果說對方「沒有」滿十六歲就和你發生性行為,那根據刑法二二七條第三項規定,可以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實務上只要你有跟女方家屬和解,並且證明是出於你情我願,又沒有前科紀錄的話,通常可以判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並得易科罰金結案。 大概...差不多就這樣ˇˇ|||

上禮拜一 騎車上班途中 被一位巷內出來要轉彎的休旅車撞到...
是一位目擊小姐扶我到一旁 幫我連絡警察和救護車
所若有需要可幫我出庭作證(前面駕駛沒停下 一走了之~)
事後 警察到急診處找我作筆錄 說他有連絡到對方
但對方說他有下車看 看車子沒事 是我自己滑倒 就走了'''
警查問他要到醫院看那位小姐嗎?
他說醬很奇怪 是他自己滑倒 他去很怪 好像是他的責任
我的臉部傷勢較嚴重 三天無法上班 想提出告訴索賠 卻不知如何處理起...
還有 我想到我有輕型機車駕照 但是我騎的是100(我有汽車駕照)
不知道醬會有影響嗎???若有影響 那該怎麼辦~~唉
and我該如何跟勞工局申請職災補助咧??
謝謝
什麼都在漲 卻在這時出車禍的可憐人

請問各位我星期五4/20因停紅燈遭人從後方追撞,對方開始打電話我走過去時聽到他說他有通知所長了,我們在那等警察來時我聞到他身上酒味很重,他還開我的車門摸我女兒,我女兒也說他酒味很重請他不要靠近他,當2-3分鐘後警察來後2位都在指揮交通等到後來交警大概在7-8分鐘來後,他先行照相,後來對方哥哥來後說他弟弟有受傷要送醫,並叫兩個朋友帶他去看醫生,因交警並未對我們兩個酒測,我有提醒警察他身上有酒味,警察當場叫他先不要走先酒測,但那兩個人回應說要先送醫,這時交警有替他叫救護車也來到現場,但對方不願上救護車就將人帶走,這過程中其中一位警察因前方不遠處也發生車禍他先過去幫忙,這時另一個警察他接到一通電話說了一下說要交警聽說是所長,交警聽完後有請指揮交通的警察去追但並未追到,交通警察在我叔叔提醒對方這樣算不算肇事逃逸, 交通警察這時才對對方哥哥說請他連絡對方看在那家醫院他要請人過去酒測,但他哥哥說連絡不到人, 交通警察也請他2小時內要去派出所不然就依肇事逃逸送,等到2小時後大家都到派出所了後當事人一樣未出現,他哥哥說連絡不到人,他替他弟弟代簽,這樣就過關了,但事後交通警察一樣依肇事逃逸移送轄區派出所,4/23晚上7點多我聯絡交通警察詢問肇事逃逸移送轄區派出所沒,他告知有送,當晚10點多交通警察通知我說肇事逃逸因當天職班檢察官認定不算所以案件被退回,請我當晚或隔天前往交通大隊,他會跟我說明.4/24前往後交通警察告知對方在4/21有到派出所做酒測.
Ps.
1. 4/20到4/24共5天都未通知作筆錄.
2. 當天也未做口頭筆錄.
3. 我質疑對方靠關係躲避酒測.
4. 派出所當天也未請人去他家或公司找人
5. 這樣可以不算酒駕嗎?
如果以上論點警察跟對方都沒事那就是告訴我們以後大家都可以用這一招來躲避因酒駕撞到人來處理了.

事情是這樣的˙我的父親因之前經營生意失敗˙導致傾家蕩產一無所有˙居無定所˙戶口寄居在嬸婆家˙而我也沒有固定的住所˙房子賣掉之後˙戶籍一直沒有遷出˙也不知要遷到哪就一直沒有去辦理˙我跟父親戶口寄放在不同的地方˙而跟父親也居無定所˙四處打工過日子˙直到前天父親因開工程車去買工具˙因無攜帶安全帶被警察攔了下來˙警方要求我爸出示基本資料讓她們查詢˙父親一直無法提出偷跑走了˙後來警方因我父親逃跑扣留了我們的工程車˙說要我父親出面說明才可以把工程車牽回去˙本想說父親是因無照駕駛害怕被開罰高額罰金所以逃跑˙後來回到家我跟父親說明工程車被扣壓˙父親才坦承跟我說因之前做生意的時候有被告偽造文書˙法院一直傳喚因遲遲都無去導致被通緝˙當天我就馬上帶父親去台南地方法院報到˙法院那邊也判了我父親(限居)˙到了隔天我們也主動到交通隊說明一切˙警察資料一查查緝到我父親還是通緝犯˙後來我問警方我們昨天已有到法院跟法官說明一切了˙法官也判決了(限居)˙為什麼我父親還是通緝犯呢˙警方電腦一查說妳們到法院說明的是偽造文書的部份˙不過你父親還有2起竊盜案件˙1起詐欺罪都被通緝中˙其中有一條竊盜已經被判決55天拘役˙那時我們整個都看傻了˙怎麼會多出這3起案件˙後來才知道身分被盜用了˙跟警方說明這一切˙警方也說目前電腦顯示是你父親的身分˙如果有什麼冤屈或什麼要說的話要去跟法官說˙就這樣我跟我父親配合警方做了筆錄˙再來被送到偵查隊˙偵查隊那邊說要先執行這55天的拘役˙再從偵查隊送到台南地檢署˙開了臨時法庭˙在開臨時法庭父親也跟法官表明了說這一切˙身分被盜用了˙法官也在庭上核對字跡˙法官自己看了也一直笑˙跟我父親說你可以上訴(翻案)˙不過現在這其中有一條竊盜案件已經是確定的˙已經判決了˙所以必須由你去執行這55天拘役˙後來法官判決55天拘役(易科罰金5萬5)另一起竊盜案(5萬元交保候傳)˙這兩起竊盜案結束後父親馬上被送往嘉義地檢署開另一起詐欺案件˙那是因為父親的哥哥說要買車子˙用了我父親的身分去買的˙父親的哥哥說會去繳不要擔心˙後來都沒有去繳被告上法院˙這一切所有的事情就通通落在我父親的頭上˙這就是我們台灣的司法嗎?˙台灣的司法以及法律˙在偵辦的過程沒先確認身分就可以開始偵辦˙也沒釐清案情就移送法院判決嗎?我父親本人從未到過警察機關做過筆錄˙也從未到過法院˙為什麼警察機關就認定我父親犯竊盜案件˙還可以移送法院審判讓真正犯罪的人逍遙法外˙讓我們這些奉公守法的人來承受這一切呢˙為什麼警方不去調查真正犯罪的人˙沒有確認身分˙法院就這樣判決呢?
為造文書(現在被判限居等候開庭)
竊盜案件(法官說一件竊盜案件已判決55天~易科罰金或被關)=>以易科罰金
另一起竊盜案件(5萬交保~等候開庭)
我現在到底該怎辦呢~~天天為了父親的事情在擔心~在煩惱~都快要無心工作了~請求幫幫忙

但又一直說沒錢.我算過約一個禮拜公司請假與醫藥費部分承擔共一萬元.但他一直說他沒錢
,最後還威脅我說,警察說就算他沒有擦傷或有明顯受傷但仍可告我精神賠賞.這是真的嗎?
我是全身多處擦傷與右胸戳傷.第二個問題是,當初現場筆錄警員好像因知道這小孩子沒錢家中狀況不好
.然後在筆錄中ㄧ直引導這小孩子說,可能要和解很難.(重點是我那時趕著去醫院看傷口完全沒後續的問題)
還有在我作筆錄時一直引導我說是我去撞對方的.這令我有很不好的感受,也不懂那警察到底想做什麼!
最後肇事者在電話跟我說,因當初那警察有答應他如果在兩個禮拜拿到和解書到台中第二分局.
那麼那小孩子就不需要背負6000$無照駕駛罰單.我想請問這是正常程序嗎? 另外,這警察的作法對嗎?
我可以投訴他嗎?如果可以該如何投訴? 還有我因該如何跟這小孩和解? 他一直說沒錢, 我該怎辦?謝謝

您好,上個禮拜六出車禍,被人擦撞.對方年僅18歲無照駕駛.目前才剛過一個禮拜,他就一直打電話要我寫和解書.但又一直說沒錢.我算過約一個禮拜公司請假與醫藥費部分承擔共一萬元.但他一直說他沒錢,最後還威脅我說,警察說就算他沒有擦傷或有明顯受傷但仍可告我精神賠賞.這是真的嗎?我是全身多處擦傷與右胸戳傷.第二個問題是,當初現場筆錄警員好像因知道這小孩子沒錢家中狀況不好.然後在筆錄中ㄧ直引導這小孩子說,可能要和解很難.(重點是我那時趕著去醫院看傷口完全沒後續的問題) 還有在我作筆錄時一直引導我說是我去撞對方的.這令我有很不好的感受,也不懂那警察到底想做什麼! 最後肇事者在電話跟我說,因當初那警察有答應他如果在兩個禮拜拿到和解書到台中第二分局.那麼那小孩子就不需要背負6000$無照駕駛罰單.我想請問這是正常程序嗎? 另外,這警察的作法對嗎? 我可以投訴他嗎? 還有我因該如何跟這小孩和解? 他一直說沒錢, 我該怎辦?謝謝

您好,上個禮拜六出車禍,被人擦撞.對方年僅18歲無照駕駛.目前才剛過一個禮拜,他就一直打電話要我寫和解書.但又一直說沒錢.我算過約一個禮拜公司請假與醫藥費部分承擔共一萬元.但他一直說他沒錢,最後還威脅我說,警察說就算他沒有擦傷或有明顯受傷但仍可告我精神賠賞.這是真的嗎?我是全身多處擦傷與右胸戳傷.第二個問題是,當初現場筆錄警員好像因知道這小孩子沒錢家中狀況不好.然後在筆錄中ㄧ直引導這小孩子說,可能要和解很難.(重點是我那時趕著去醫院看傷口完全沒後續的問題) 還有在我作筆錄時一直引導我說是我去撞對方的.這令我有很不好的感受,也不懂那警察到底想做什麼! 最後肇事者在電話跟我說,因當初那警察有答應他如果在兩個禮拜拿到和解書到台中第二分局.那麼那小孩子就不需要背負6000$無照駕駛罰單.我想請問這是正常程序嗎? 另外,這警察的作法對嗎? 我可以投訴他嗎? 還有我因該如何跟這小孩和解? 他一直說沒錢, 我該怎辦?謝謝

您好,上個禮拜六出車禍,被人擦撞.對方年僅18歲無照駕駛.目前才剛過一個禮拜,他就一直打電話要我寫和解書.但又一直說沒錢.我算過約一個禮拜公司請假與醫藥費部分承擔共一萬元.但他一直說他沒錢,最後還威脅我說,警察說就算他沒有擦傷或有明顯受傷但仍可告我精神賠賞.這是真的嗎?我是全身多處擦傷與右胸戳傷.第二個問題是,當初現場筆錄警員好像因知道這小孩子沒錢家中狀況不好.然後在筆錄中ㄧ直引導這小孩子說,可能要和解很難.(重點是我那時趕著去醫院看傷口完全沒後續的問題) 還有在我作筆錄時一直引導我說是我去撞對方的.這令我有很不好的感受,也不懂那警察到底想做什麼! 最後肇事者在電話跟我說,因當初那警察有答應他如果在兩個禮拜拿到和解書到台中第二分局.那麼那小孩子就不需要背負6000$無照駕駛罰單.我想請問這是正常程序嗎? 另外,這警察的作法對嗎? 我可以投訴他嗎? 還有我因該如何跟這小孩和解? 他一直說沒錢, 我該怎辦?謝謝




關於詳細的內容在這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13014&tid=14&ccode=PostDate%20desc
案例是侵占案
在小女子蒐集廣大的網路資訊和跟朋友討論後,原本決定不去警察局錄筆錄,直接給調查佐往上送到檢察官那邊再給檢方判斷是否需要開庭受理或是駁回
問題來了
1.今天我娘竟然跟我說他去問某律師顧問,顧問竟然說我如果不去就會被拘提,請問是真的嗎?
2.上網查詢侵占罪是非告乃論,因此我和有類同經驗的朋友討論後,他說反正不管有沒有錄筆錄警察都會往上送給檢方,如果檢方真的覺得這個案子有成立的可能傳我去我再去就好了,事先錄筆錄只是多此一舉,到時候上法院也是要再講一次
但是小女子剛剛上網查詢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9070101391有說法是去警局說明後是可以請警方撤案的?
所以侵占罪到底是公訴罪還是可以跟原告和解或是去警局說明後撤銷...@口@?!
3.朋友說去錄筆錄也沒好處,有時候多講多錯,上網還查詢到有人說
"只好去一趟協助調查, 筆錄一定要詳細看過再簽, 不要相信警察說, 沒關係你照這樣簽, 就會沒事, 通常聽警察話亂簽的, 被起訴機率很高(碰過很多當事人都這樣)"我不希望錄筆錄這個過程有害無益還勞財傷神
以上三個疑問讓小女子原本打算行使緘默權的決心又動搖了QAQ~如果可以藉由到局說明事先撤銷當然是最好~但是如果越講越糟最後還是得特地從台南上台北法庭一趟開庭那太得不償失了吧
打電話問調查佐先生他也是一直要我去,卻又說我去不去可以自己決定...
一下說反正不管我去不去最後他提交我還是要上台北一趟不如先去,一下又說給我機會我不去自己負責....人心險惡真正的事實到底是如何啊ORZ
到底是怎麼樣呢ORZ,希望有經驗的律師大人們可以給小女子個建議

後來他們雙方有傷害告訴的官司.因為已離開也不清楚了.
過了快一年.忽然接到法院傳票要去出庭.等到出庭時居然是被告.罪名是教唆誣告
1.在偵查庭時檢察官問我是否有教唆之事.我告訴檢察官前訴之事.以我再職時.他
們都是本校學生.希望不要提告.互相和解較好.
2.學生在筆錄時我在旁邊.但警察根本不准我們在旁邊說話
我很氣...這個學生以自己身障.告了好幾個同學等...好像以打官司好玩.
問題:
1.我是否可以以誣告提出訴訟.
2.是否連帶提出民事賠償.我從台南到新竹開車...現在還在學校內上班...以教唆誣告對我可能造成工作失去...我準備提出5萬元名譽賠償是否合理
3.找什麼範例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刑法第169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依最高法院95年台上字第527號刑事判決意旨
刑法上誣告罪之成立,以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虛構事實向該管公務員申告為要件,是誣告罪之成立,首須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次須向該管公務員誣告。所稱誣告,即虛構事實進而申告他人犯罪而言,所謂虛構事實,係指明知無此事實而故意捏造者而言,如若出於誤信、誤解、誤認或懷疑有此事實,或對於其事實誇大其詞,或資為其訟爭上之攻擊或防禦方法,或其目的在求判明是非曲直者,固均不得謂屬於誣告,即其所申告之事實,並非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或尚非全然無因,只以所訴事實,不能積極證明為虛偽或因證據不充分,致被誣人不受追訴處罰者,仍不得謂成立誣告罪。
因此本件對方是否涉及誣告
應視對方是否為明知無此事實而故意捏造者
若對方確實有誣告行為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我想問的是,
1.第三責任險我是打給保險公司就好了嗎??這樣之後我會有甚麼責任嗎?? 因為車禍事因起源並不是我阿!
2.我手上沒有警察那份和解書,我會有甚麼風險嗎??對方當時蠻好的,自己知道自己雷殘沒有跟我要求甚麼,但我怕回去後有人說東說西的反被誣告??(因為好多車禍現場好心幫忙的人都會被誣告怕怕的)
3.我打電話報案的也是我去警局的,這樣會變成是我的錯嗎??因為其他當事人好像都沒報案就去醫院包紮完就走了ㄝ。警察知道在這位騎士前還有一位也是因為這件事雷殘送到醫院,不過我們到時他已經走了,警察要跟醫院要他的電話醫院不給。
很害怕這一件事處理不好會有後遺症,還是因為別人的過失而導致的無妄之災....



1.一般來說,發生交通事故時,不論哪一方,也不管有沒有肇事責任,基本上都要留在現場,否則有可能被認為涉嫌肇事逃逸罪。但在主觀認知方面,還必須要知道已經發生事故,卻仍故意離開現場,才會成立,否則如果根本不知(如已超車完畢很久後面的車才倒下來),這時候是否成立肇事逃逸,仍有待商榷。所以依你敘述,如果B方在當下感覺到無異狀,仍有不成立犯罪的可能性。(參照刑法第185條之4)
2.監視器畫面是會被法院當作證據的!因為與案件相關。開庭不僅是靠雙方的證詞筆錄來審理的,凡是與案件相關之證據都有可能被審理。
3.基本上,這種罪雖然法定刑在六個月以上,但還是不一定會被關。因為縱使有罪,如果法官可量犯罪情形,仍有易科罰金或是緩刑之可能。(參照刑法第41、74條)
(本回答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事情經過:
大約在四個月前
我在網拍賣出一項商品並順利完成交易
但過了一個禮拜後
那個買家(簡稱A)又匯錯款
就是除了那筆交易的錢又多匯了一次款項
並寄信叫我迅速還她那筆錢
當下因為很忙沒看到電子信件
A就寄了第二封信
說我再不還他錢他就要去警局報案。
看到信後我非常生氣
認為這是對方的過失他不但態度差還一付理所當然要我為他花時間處理事情
何況前陣子才被網路詐騙過
我就回信叫他注意自己的態度並附上他不是人頭戶的證明。
然後強調我也是要工作的沒有義務要為他請假處理他的過失
畢竟所居住地離郵局有一段距離
我又沒有交通工具,對我來說去查證這件事相當麻煩
因此我要求他要彌補我工作上的損失和車馬費。
結果他完全忽視我所言,硬要我還他全額
再加上他的態度真的是讓我相當不悅
A完全無視我也是為經濟所困,需要打工工作為自己賺生活費的人。
因此我也不願意為了A這種極度自我中心主義妥協
最後A也不再寄信要錢,我也忘了有這件事。
接下來就在前天,小女收到了警察局的叫喚
因為本身在南部工作
結果對方跑到內湖法院告我侵占並要求我21號去警察局
我不知道是去和解還是做筆錄還是怎樣的...
這對我真的造成了非常大的打擊
畢竟我已經跟他說明了多次自己的情況並有心要還他錢
可是他目中無人的態度真的是讓我完全不想特地為他跑這一趟...
問題:
想請問版上各位大大
這種情況侵占罪真的會成立嗎?
自己有在銀行工作的朋友跟我說過
這種案例是不構成侵占的
因對方自願把錢奉上,對方必須舉證此為自己的誤轉失誤
這個步驟是很困難的,在法律的案例上幾乎難以成立罪條
真的是這樣嗎?
還是警察以侵占為由要求到案說明就已經是構成侵占了?
印象中撿到錢可以依法要求回饋三成
我要求的回饋金不到三成並且有意歸還部分款項,
不明白為什麼突然變成了被告。
是否只要對方想拿回全額款項
侵占罪就一定會成立呢?
還有疑問就是我一定需為這件事跑內湖警察局嗎?
我人在南部
由於他的疏失導致我必須付出額外車資與時間跑台北我認為不合理
是否這些損失我一定要自行吸收?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再次謝謝各位大大耐心看完文章。





事發時間6月9日星期五約下午5點20分
事發地點,台灣基隆市安樂區武嶺街275號的T字行路口!GOOLE地圖一下就可以看到事發地點!
我當時車上在著老婆(目前懷孕七個多月)跟小孩(一歲一個月),老婆跟小孩都坐後座,小孩在安全座椅上睡覺,被碰撞聲嚇醒,對方是個中年婦女,車上在兩個小孩約七八歲吧!
我方車為直行車,對方車巷口出來左轉,碰撞到我左後方車門,雙方車上的人皆無人受傷!雙方車速都很慢,不會超過三十公里!
當場請警方來畫線,一開始他不願意承認他錯誤,警察說有異議可以請交通隊,後來他承認錯誤,並說願意請保險公司理賠,警察畫完現拍完照片後,至警局作筆錄!
筆錄大致為,我方車為直行車,對方車巷口出來左轉,造成我左後方車門版金凹陷,他的右前保險桿損壞,他願意交由保險公司全權賠償我車輛的維修費用!
當下她說由於保險公司六日休息,他禮拜一辦理出險,保險公司最慢會在禮拜2或禮拜3跟我聯絡,結果我一直等到禮拜3下午五點,遲遲未接到保險公司電話,我就打電話給對方,他說他在忙!等等會打電話問保險公司,到了晚上八點他打給我說保險公司明天(星期四)會跟我聯絡!
隔天早上10點(星期四)他的保險公司打給我,問我要去那裡維修,我說我要回大武崙toyota原廠維修,泰X保險公司說他們跟toyota有合作,我直接把車開去,他們會用視訊確認損毀狀況。
然後我把車開到toyota,請他們跟泰X保險公司聯絡並報價,結果隔天報價出爐,三萬多元,因為左後車門裡的防撞桿已經斷掉,要整個車門換掉,泰X保險公司說報價沒問題,只是要等一個月後確認責任歸屬後再進行理賠!我很急的話,可以自行先修自己先墊錢,然後他們一個月後,確認責任歸屬後,再匯款給我!
我當然不要,為何我被撞還得自己墊錢先修,泰X保險公司說沒辦法,這是他們的作業流程,toyota車場的人跟我說,我可以找肇事者要求他先墊,先修復我的車子,然後在請他的保險公司卻認責任歸屬後匯錢給他,那是他們的問題,畢竟那是他的保險公司,不是我的保險公司!
後來我在4月14日星期六下午五點打了兩通電話給肇事者,他都未接電話,我就在4月15日早上六點,傳了簡訊跟他說,他在11點傳了簡訊回我,說他很忙,有家庭有小孩要照顧,我有任何問題請直接找他們保險公司說,不要再打擾他,後來下午約三點,我又打了三通電話,他才終於回電話,他說當初在警局已經說好交由保險公司全權處理,他可以完全不用理我,我要談去跟他的保險公司談!他說要告隨我去告,反正他都交由保險公司全權處理了!
請問這樣:
1.難道我就真的得等一個月後,由他保險公司釐清責任歸屬後才能去修嗎?
2.筆錄上寫,他請保險公司全權理賠我維修費用,他就可以完全不用理會我嗎?
3.這段時間假如又被人撞了同一個地方,我小孩受傷要算誰的?因為我小孩的安全座椅是放在駕駛正後方,而那個車門正是被他撞到保險桿斷掉!
4.以我這樣我有責任歸屬嗎?我是屬於主幹道,且我為直行車,開過路口過半後,他為轉彎車,撞擊我左後車門!
5.車輛維修需4-5天(車廠說的),這段時間我可以跟對方要求合理的交通費嗎?
6.他這樣賴皮,我有什麼辦法讓他們盡快把我車修復嗎?
7.在車子尚未修復的情況下,有任何損失可以找肇事者求償嗎?

前天跟女朋友在上課途中出了車禍
我們是直走 左邊的汽車突然右轉
雖然她有打燈 但他是在打燈後下一秒就直接右轉了
來不及閃他 就被撞上了
( 撞上去之前 我們的速度並不快 因為是在加工區附近 車很多 沒有騎很快 )
沒多久救護車 警車都到了
警察問了一些問題之後我們兩個就被送到醫院
那個開車的男生留在現場
到醫院後 醫生說我手軸附近撕裂傷 縫了12針
腳扭傷 走路一跛一跛的
其他就都只是擦傷
女朋友就多處小擦傷沒什麼大礙
後來那個男的有打電話過來說她已經去過警局
有留下電話 有事情可以找她
但是他並沒有到醫院看我們有沒有怎樣
而且醫藥費也是我們自己出的 (一千二 )
( 之後還要回去換藥 拆線等等 都是要自己去 那男的都沒有過問 )
因為摩托車撞壞了 後來還是坐計程車去警察局的
做完筆錄之後 警察就說是那個男生的問題
那個男生有說要私下和解 警察也叫我們自己去跟他談
有任何問題都可以打給警察 但是沒主動的話 警察不會干涉
隔天摩托車牽去機車行估價 因為龍頭歪了 左邊的板掉了
前面裂開 擦傷 一些有的沒的都因為撞擊地面歪掉了
修到好總共要一萬多塊
( 摩托車壞掉了 要去醫院或上課都沒辦法 如果坐計程車可以叫那個男的出嗎 ? )
事後就打給那個男的跟他說這件事情
她只說她已經跟保險公司談過 接下來就看保險公司怎麼處理
問題來了 我們機車有保強制險 那個要怎麼申請 ?
因為我們還是學生 警察有說我們有學生平安保險 那又怎麼申請 ?
( 有駕照 ! )
那個一萬多塊的修理費 跟醫藥費 保險公司會不會找理由不賠 ?
如果保險公司不賠 我們能要求那個男生賠嗎 ?
她如果在不賠可以告她 ? ( 警察有說我可以告他過失傷害 ) 可是我們都不懂
現在手上縫了12針 左手幾乎是沒辦法出力 出力就會痛
腳扭傷也沒辦法工作 這段時間的損失呢 ?
我朋友說這些都可以叫那個男生陪
可是這樣加一加會很多錢 她怎麼可能願意陪
而且機車行老闆還說保險公司的人都會拖很久才願意陪 那我們的摩托車怎麼辦 ?
放到保險公司的人賠錢了才能修 ? 不然就要自己貼錢
那個男生一直說要和解 可是事情都丟給保險公司的人去處理
第一時間也沒到醫院看我們 讓我們感覺她在處理事情很糟糕
下下禮拜要回去拆線 這幾天根本沒辦法工作
沒工作就等於沒薪水 那男的該賠償這段時間沒辦法工作的損失嗎


我在一月時騎機車與一台汽車平行走,騎過它旁邊時,突然蹦一聲很大聲,於是我騎到前面約50公尺處停下來查看怎麼一回事?結果那台車也開到我旁邊,下車就 說:你怎麼騎車的?當時他的車子已經保險桿都斷掉,輪框也整個掉下來了,接著他說要叫警察來,警察說已經是第二現場,只有雙方的車子,但雖我摩托車有擦傷 (那是我男友之前摔車的傷痕)警察有拍照,但沒畫線!
之後進警局做完筆錄,我筆錄寫著我沒撞到它!做完筆錄對方還沒做筆錄,警察也沒說什麼就說我 可以走了。日後我家人有接到對方的電話說:車子保險公司會全部負責,說沒有我的事。一直到三月,他的保險公司就記單子來,上面寫著我因過失肇事將他保人的 車子損毀,要我賠償一萬五,請我盡速與他們聯絡,逾期則依法代位求償。我有一個在交通大隊當警察的朋友和我說不用理會,因為要告就讓他們去告!除非他們提 得出證據我在賠保險公司。但我還是偷偷和他們聯絡,對方說我因未保持行車距離、無照駕駛全額要我賠!
1.我想請問:保險公司說的話有根據、證據嗎?
2.假如我無動於衷等他們來告我,那倘若他們告贏了,我最多只會賠一萬五嗎?還是會有其他莫名奇妙的錢要我也支付?
3. 這場案子若對方提告了,誰的勝算較大?
4.我應該要等到他們告我我在去做事故鑑定還是?

各位律師們您好:(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真是莫明奇妙無奈="=|||)
我於昨日收到此張傳票,在去年跟姐姐一起開車去台中逛街,當日回家一路都沒有認何事情發生,但確在幾天後接到台中第地方警察的通知,叫我到案說明釐清,我跟姐姐也一起到警局做筆錄,因為警察說路邊的監視錄影有拍到我開車經過案發路口,警察就開監視錄影給我看,我確實看到我開著車子經過案發路口(我也確認車子車牌是我的 ),當時我的時速10~20,因為是小路不敢開快,在影片上我已經過案發路口九成九了,影片上突然有台機車我的左後方衝出來!! 剛好在我車子屁股後方倒下,我的車窗是全部搖下來的,但我並沒有聽到認何的碰撞聲,我真的不知道有發生認何事情,但對方說要告我傷害罪,但是今天我真的不知道有發生此事? 我的車子左後方屁股也毫無擦傷凹痕,警察是有請鑑識組來鑑識我的車子,鑑識組說可能是機車去A到我的輪圈,而倒下,因為我的輪圈上有一個小小的黑點(大約10MM),但是鑑識組說這個黑點不能代表是那天所照成,因為開車在路上輪圈多多少少都會被小石子給彈傷的,但是警方有給我看對方的機車有一大塊的黑色擦傷(一個拳頭大小),我是想請問:
1. 檢查官會問我什麼啊?
2. 我是否可反告他誣告?
3. 我會怎麼樣嗎? 我真的不知道有發生任何的車禍,就算有,我一定也會聽到碰撞聲,必竟我車 窗是全部搖下來的。真的好無奈。
4. 我看監視影片我是否可懷疑該機車是車速過快而情急之下緊急煞車而自己倒下,而不是我撞 他。
5. 要是今天有一個機車騎士自己在路邊倒下,剛好有一台車經過機車騎士,機車騎士就說是那台 剛經過的車子撞他,那這種事是誰的錯啊? 就可以隨便亂誣賴人嗎?
6. 沒有認何的證據足以證明是我去撞他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