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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 105-06-02 23:30

律師你好!我在5/21下午在家樂福停車場,被納智捷試乘車給倒車給撞到,因為非一般道路,沒有罰則可以規範,警察只能幫助我備案,我想了解的事,納智捷的業代說他們有讓客戶簽署試乘合約,所以他們不需要負責,也不需要一起去警局備案,車損理賠請自行與試乘者索賠,不過試乘者也不願意理賠,叫我們找納智捷的保險處理,現在變成納智捷與試乘者都不願意處理,我真不知如何是好,那麼請問只因納智捷有給試乘者簽署試乘合約,納智捷就是否能完全沒有責任嗎?那麼被試乘車撞到的老百姓只能算倒楣嗎?我應該怎麼辦,應該如何處理,請幫幫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3 11: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雖然不是一般道路,但是倘若我方有受傷,還是屬於過失傷害案件,報警處理,員警不得拒絕,否則可以索取報案三聯單。並且提起民事訴訟

2、至於責任的部份,主要還是向駕駛究責,包含刑事告訴及民事賠償,除非納智捷有過失責任,否則與其無涉。如不得於該地段辦理試乘等。

 

自然 105-06-03 11:29

律師你好!

我方是沒受傷,只有車損,而且警局只有給我方備案,沒有三聯單,

那麼我要如何跟納智捷提出的是,納智捷不能在該地段辦理試乘,

因為現在都沒有人可以協助我們,可以了解如何處理,謝謝

joice 105-06-02 21:14

老闆未替我投保勞保,只有保團體保險,所以我自行入職業公會加保,日前老闆因延遲、積欠薪資,所以我提出離職,我可向老闆提出失業補助之賠償損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向勞工局提出勞資爭議之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6-02 18:36
車禍對方是全責,我們平常都得靠這台車上下班,因為下班時間已經都沒有公共交通工具可以搭乘,我們也沒想要求償全部,只要求(牽車進廠那天、我去牽車回家那天的代車費)對方只死賴都教給保險公司,那如果我們要針對當事人求償應該怎麼做! 若代車費求償不了,民事訴訟的勝率會有多少呢?還是要先上調解委員會? 若想寄存證信函沒有對方地址還能寄嗎?

你好:

若只有車損,單純是民事糾紛,可以先到交通分隊申請當事人之聯絡資料,寄發存證信函要求賠償,或請員警協助聲請調解,要求對方偕同保險公司人員出席,無效果,可以檢附相關證據資料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請求損害賠償。 若有確實之單據,因車輛維修而增加之支出(租車或交通費等),通常可以請求對方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2 19: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以訴訟解決,您會耗費更多時間勞力費用成本,若對方耍賴,基於成本考量,建議算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2 19: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以訴訟解決,您會耗費更多時間勞力費用成本,若對方耍賴,基於成本考量,建議算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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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6-02 14:41
車禍結果是對方全責,他們保險公司願意賠償車體部分! 因為我本身都得靠這台車上下班,下班時間也沒公共交通工具了,所以我求償代車費的部分,對方堅決不會支付這筆費用, 那我們也退ㄧ步當自己雖,現在只要求我牽車去車廠後坐回家的車費與我坐車去牽維修好車的車費 就兩趟錢,他們也不肯賠! 那我現在怎麼辦? 是真的要不到當自己倒霉嗎? 還是我有什麼方式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2 16: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保險公司沒有該理賠項目,則拒絕理賠很正常,您應該是向加害人求償

2、倘若被告拒絕,您可以拒絕和解,並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艾妮 105-05-31 22:59
請問 因為甲乙雙方都騎機車 當時甲方是東西向未待轉直接切過來南北向 乙方車是由南往北向直行車 造成乙方閃避不及 乙方車子前左徹邊與甲方車右後方碰撞 等警方來後 雙方各送醫院 乙方有聯絡家屬過來現場 當時有目擊證人跟乙方家屬告知友看到甲方是東向騎過來 後來交警也有跟目擊證人要再次確定 但目擊證人不想造成他自己事後麻煩 不留電話 後來交警去醫院幫雙方做筆錄 甲方卻跟警方謊稱跟乙方都是由南往北直騎 後來拿到初判表上頭寫說 無法判定責任歸屬 那試問再申請車禍鑑定表 由鑑定委員會那 到底能否判的出來責任歸屬 ? 那遇到這路口都沒監視器 警察當時也都沒去調閱東向的影像 請問如果對方明明說謊 因為機車也沒加裝行車紀錄器 這情況該怎麼辦? 另外乙方有約甲方談和解多次 甲方家屬說 當時甲方送醫時根本沒做筆錄 是警方拿甲方手去蓋筆錄章的 說甲方身體的肋骨骨折還無法去談和解還在休養 還對乙方說乙方都沒去看甲方 但乙方自己本身也手腳都多處挫傷 也在家靜養 試問?何說的好像是乙方理虧ㄧ定要去看甲方? 再來車禍已經兩個月了 乙方向警察申請送調解委員會 直到收到通知書的當天 甲方打來跟乙方說再前ㄧ個禮拜才剛去申請車禍鑑定表 那請問?什麼初判表很早就出來 遲遲不去申請 等到乙方要申請調解 他們才要送鑑定 這樣是有在準備什麼嗎? 對方保險公司有可能會認識到鑑定委員會的委員造成判斷不公嗎?ㄙˉ請問各大律師 教教我們乙方這該如何處理吧!謝謝
Momo 105-05-31 12:12
小孩遺產,沒子女,父母離婚,都健在,請問如果母親拋棄繼承,他的兄弟都要寫拋棄繼承嗎?還是只有母親寫就可以,那如果意外險保險公司是寫法定代理人或法定繼承人,那母親可領嗎?(法定代理人是爸爸)(小孩還沒20歲

你好:

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繼承順序要依照民法第1138條之規定,無配偶及直系血親卑親,遺產會由第二順序之繼承人,即父母繼承。若母親拋棄繼承,就會由父親繼承遺產,兄弟姊妹屬於第三順序之繼承人,除非第二順序之繼承人拋棄繼承否則尚無法繼承遺產,故無庸辦理拋棄繼承。若要辦理,可在同一份聲請狀內拋棄繼承保險法第112條規定:「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受益人指定法定代理人或法定繼承人代表有指定受益人,依保險法第112條規定,保險金額就不會變成遺產,而由法定代理人或法定繼承人領取。 但要注意有無保險第107條第1項規定之適用:「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之日起發生效力;被保險人滿十五歲前死亡者,保險人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或返還投資保險專設帳簿之帳戶價值。前項利息之計算,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父親沒拋棄的話就是由他全部繼承

必須要父親也拋棄才需要

一般來說都是寫法定繼承

所以父母親都是受益人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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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o 105-05-31 12:02
小孩遺產,沒子女,父母離婚,都健在,請問如果母親拋棄繼承,他的兄弟都要寫拋棄繼承嗎?還是只有母親寫就可以,那如果意外險保險公司是寫法定代理人,那母親可領嗎?(法定代理人是爸爸)(小孩還沒20歲)
沈恆 (沈律師) 105-05-31 12:31

如果只有媽媽拋棄繼承,爸爸會成為繼承人,還輪不到兄弟姊妹繼承,也就還沒有權利可拋棄。如果全部都要拋棄繼承,則包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都別漏掉。保險若指定由法定代理人受益,則保險金不是遺產,不論是否拋棄繼承,都只能由父親領取,母親如果不是法定代理人,則無權領取保險金。

105-05-30 16:47

之前車禍 和解不成 提出 過失傷害 告訴

只開過一次庭 庭上 也只是 訴說 當時事發經過 跟 一些資料繳上

之後 就收到 檢察官起訴書

內容是 對方 被告 過失傷害罪案件 已經偵查終結 認應該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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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問現在 後續 程序是什麼???

2.第一次 開庭 也沒問到我的 賠償問題

 對方過失傷害罪 是 刑事  那我的賠償 還要再告他民事部分嗎????

3.對方保險業者  一直要和解   那假如和解了  還可撤告??

撤告 對我  會有什麼 後續的問題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30 17: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和解,對方會要求我方撤回告訴,並且放棄民刑事權利。

2、倘若雙方無法和解,您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

3、建議還是可以嘗試和解,倘若無法和解,可以委請律師撰擬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30 17:13

您好,

 

1、檢察官開的是偵查庭,現偵查終結起訴後案件會進入法院由法官審理。

 

2、檢察官不會審理賠償問題,要向法官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3、過失傷害罪可以撤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30 20:51

您好,刑事告訴跟民事請求損害賠償是兩個不一樣的事情,刑事過失傷害部分逤您有過失因此造成他人受傷之結果,就有可能成立犯罪。建議您與對方和解

Erica 105-05-29 16:29

我媽媽在我0歲時就已經與我爸爸離婚,14年來都是我爸爸跟阿禡在照顧我的。而我是在墾丁基督教醫院領養的(我姊姊是在高雄的醫院領養的但他從小與媽媽一起生活),當時我與我姊姊的出生證明是我媽媽在桃園的醫院做偽造登記。 爸爸在我14歲時因病過世,他留下100萬我與我姊姊一人一半,房產也是一人一半。

我媽媽在我未滿20歲以前也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之下未告知情況下,轉賣我的房產給姊姊,我爸爸留下的50萬我媽媽說都繳保險繳學費所以50萬已經沒有了。  這一些都是我滿20歲我自己去戶政事務所,郵局,保險,查出來的結果。  

在我18歲開始,我就沒有回家了。

因為媽媽也不讓我回南部看阿公阿禡,也不讓我去找姑姑。還有她的男朋友每個月向我借一萬到一萬五的費用。我媽媽也是一直向我索取孝親費。倒置我心生恐懼不敢回家。我要我名下房屋的鑰匙還有地契甚至自己的郵局提款卡他從來不給我拿。 我感到不開心,我的學費都是我獎學金,比賽獎金等等 他也從沒讓我看過我戶頭的錢。一直到我20歲自己調查時我名下財產全都沒有了。

請問律師我能向法院申請解除母子關係嗎?

你好:

未成年子女繼承贈與取得之財產,為特有財產,依民法第1088條第2項規定,必須要為未成年子女之利益,才可以處分。若母親為了自己之利益處分特有財產,依民法第71條規定,無效。可以請求回復原狀或損害賠償法律上沒有辦法解除母子關係,但母親藥不能維持生活才可以請求你扶養,且依你所述還要研究有無民法第1118條之1減免扶養義務之問題。 母親男友向你借錢可以拒絕,已借出之部分可以請求返還。
沈恆 (沈律師) 105-05-29 17:11

法律上無法解除母子關係。因處分房地部分無效,若還登記在姊姊名下,可趕快起訴請求登記返還,若已無法返還,則只能請求損害賠償。若母親要求扶養費,可主張減免責任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9 19:28

您好,

 

1、法律上無法請求解除母子關係。

 

2、未來可向法院請求減輕或免除對母親之扶養義務。

 

3、對於母親無權處分您名下財產之行為,可提出刑事偽造文書詐欺等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無法解除法律上的母女親子關係,但可以請求法院減免扶養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NNIE 105-05-27 11:32

想請教你一下 我在使用拖把過程中 髒的拖把放在乾淨水桶要使拖把濾水

我雙手都拿著拖把做上下濾水動作時 右手握在最頂端的塑膠位置塑膠突然掉落一瞬間我的臉被拖把不鏽鋼桿子割到人中位置逢11針~我要求對方負責 對方只推給保險公司~也表示僅賠醫療費~因為受傷的地方在臉上使我非常困擾和受傷~請問我可以告刑事嗎~如果告民事也只是賠所以收據和醫療部分嗎?

michelle 105-05-26 10:04

想請教一下板上的律師們,去年12月我停等紅燈時遭後方車推撞,道致後方車體嚴重凹陷,初判表上我方是未發現肇責。

車體維修的部份,對方的保險公司已理賠(我先辦理我方出險,後續的處理,由我方保險公司處理)。

目前我根據民法196條的請求,要求對方賠償我交易性貶值的部份,已請汽車商業公會鑑價,確定因此碰撞貶值10萬(有鑑定的報告書),故在民事請訴狀上申請106,000的金額(6,000是申請鑑價的費用)。

前天至法院開調解調解委員(只有1人)硬是要我降價,還一直跟我說如果到法院,法官也不會照我的要求理賠這麼多,還說我如果這麼堅持106,000只是在浪費時間。

對方保險公司是說他們再回去討論,因為當事人是投保桃園區,發生地是新竹區,所以保險公司是新竹區的來協談,若他們公司金額無法理賠這麼多,則就是上法院。

因我車行照是去年8月出廠,我是9月交車(8月適逢農曆七月),鑑價報告書上的金額會因為汽車耐用年限(這樣應算是3還是4個月的車?)的規定產生更低的殘值嗎?鑑價報告書的未碰撞殘值(53萬)看起來是已扣除落地車的價值(已車原價是70萬購入的)。

想請問我已有第三方公正的鑑價報告書,法官不會依照鑑價報告書上的金額作判決嗎?我方是正當的停等紅燈,被推撞,肇責完全無爭議,鑑價報告書也明確的指出因此碰撞的貶值金額,這樣法官還是會判決出不同的金額嗎?申請鑑價的費用6,000可以一併求償嗎?(因未先繳納費用,則無法鑑價)

你好:

訴訟外自己送鑑定費用法院大部分見解認為要自己負擔,但有少部分見解認為可以請求。 鑑定部分若對方有爭執,最好聲請法院送汽車商業同業公會鑑定,由法官指定鑑定之項目及內容,以免爭議。 鑑定報告法官會作為判決之參考,但不一定要受拘束,但原則上都會尊重鑑定機關之鑑定意見。
michelle 105-05-26 12:1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訴訟外自己送鑑定費用法院大部分見解認為要自己負擔,但有 ... (恕刪)

鑑價費用的部份,是因為當初在區公所談和解時,對方保險公司強硬表示一定要公正的鑑價才肯理賠,當下已告知汽車公會的鑑價費用為6千元,如果他們可理賠我就立即申請,當下的保險員同意。

但至法院談和解時,那位保險員已離職,若事後上法院,我是否可以主張,因當初保險員的話,代表此公司同意我自行自公會申請鑑定,因此6千元的鑑價費用,應為該保險公司付擔?

BETA 105-05-25 16:07

我在103年10月15日發生車禍

當下以為和解 結果現在對方保險公司提告
提告上面是寫 我逆向行駛擦撞而肇事 使對方車輛受損 要求賠償

想請問 如果本身機車也有受損 人也有受傷 民事調解的時候也可以出示證明嗎

不過已經隔了一年多這樣提出證明還有用嗎?

然後他說我們機車擦撞到他的汽車

當時我是以為那是雙向道所以停在那裡代轉(等於我逆向了)

不過我並沒有在騎(時速是0)

如果情況跟他寫的是不一樣的 我要怎麼辦?
那我也需要負擔他車輛全部的修理費用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5 17:22

您好,

 

1、針對對方之提告可提出答辯狀回應。

 

2、關於車禍肇事責任可向法院聲請交通事故鑑定釐清雙方過失比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柏 105-05-25 08:20

各位律師好~
我個人是受益於防癌家庭險(子女),但保險公司只保障到23歲,我生日在10月2日。我在23歲(生日)以前9月24日做了核磁共振,確定有2顆腦瘤,但是在23歲後(10月7日)生日過5天,剛滿23歲不久開刀,並化驗病理組織確定為腦癌。
但是保險公司卻以我在10月2日已滿23歲,不在保障範圍不予理賠。但是我很明確在23歲以前發病,並且有病歷為證,只是確認為癌症日期在生日後,保險公司以此為藉口,癌症沒辦法在幾天內形成,更何況是2顆腦腫瘤,保險公司不想理賠,這有辦法嗎?

謝謝各位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5-05-25 09:04

是否屬於保險理賠範圍,往往需詳閱契約進行解讀,雙方對契約條款的解釋如果不一致,可提起訴訟請求由法官判定。

 您好,

依您所述,病發時間及發現時間應屬於保險理賠範圍內,原則上可以請求理賠。但保險公司現在拒絕理賠,應有拒絕的理由,建議您應該詳閱保險契約書之解釋,再做討論。

當然,若保險公司刻意刁難,則可依約向地方法院民事庭起訴,請求依約給付保險金。

如要當面諮詢或是電話諮詢,歡迎來電詢問。

就閣下所述經檢查確定有2顆腦瘤,並化驗病理組織確定為腦癌,但是保險公司以不在保障範圍不予理賠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要視您防癌險之承保範圍,及事故發生時點有無特別約定等,建議持保險公司拒賠理由及保險契約,尋求律師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5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保險公司拒絕理賠,您僅能依照保險契約提起訴訟請求理賠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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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5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保險公司拒絕理賠,您僅能依照保險契約提起訴訟請求理賠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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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ky 105-05-24 13:37

去年年底,我男友騎摩托車備一個開車女士撞相撞的位子是在一個十字路口,男友並沒有逆向而是開車女士迎面撞上但最後判定結果我男友100%全責,理油是我男友逆向(但實際上那條路權確實沒有標示單行道)且對方保險公司要求賠四萬五千元.在這之中也曾申請仲裁定裁,況且監視器也有錄到對方開車時在看手機.但仍備裁定100%全責
原本想以傷害提告對方,因男友後來有輕微腦震盪進醫院.但想想希望能以和解方式解決但目前沒有任何有利的方式與對方保險公司要求理賠金額少一點, 請問能以什麼方式去和對方保險公司談呢?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4 13:48

您好,

 

1、若已有交通鑑定之結果,要翻案可能較為困難,沒有甚麼可跟保險公司談的籌碼。

 

2、僅能拒絕給付待保險公司提告後,於訴訟中向法官陳明鑑定結果明顯違法或不可信之情形,若法官亦同意,可不受鑑定結果之拘束就過失比例為自由心證之判斷。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蛇蛇 105-05-24 12:06
律師您好 我在四月初時跟別人發生事故,兩台汽車 當時我停在7-11的停車場,這家位置剛好在路口轉彎處,當時我人在車上車子也沒熄火,就在我倒車出去的位置停了一台車,他停在路邊且後輪位置在斑馬線上,因為是晚上那條馬路也不亮因此看不到停在我後方的那台車,所以在倒車擦撞到。 被撞車主說他是靜止車輛因此要我全額賠償,車主回原廠估價出來保險桿要一萬初,我目前也只是學生無法負擔得起這?大的金額。 我想請問這樣肇事全責在我嗎?畢竟他這樣也算違規停車吧,也擋住了我的去路,如果上調解我應該怎麼去處理。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4 12:14

您好,

 

依您所述,本件車禍事故雙方應都有肇事責任,可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若仍未果,可待對方起訴後請求對方負舉證責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調解的方法很多,要看對方的個性來決定用什麼策略。

二、第一種可能性是不要去說對錯,很多調解不成立的案件就是彼此指摘,然後爭一口氣就談不成了。

三、第二種可能性是去說對方有錯,那要說得很有技巧。建議先查一些類似判決,了解多一點,這樣在說對方有錯的時候比較有氣勢。

四、調解如果要談得成的話,其實第一種調解方法比較有效一點。

五、如果總金額談不成的話可以考慮談分期,分期談到一定的程度你應該就可以消化了。

六、如果談不成進入訴訟,就他提出來的估價單的部分,可以就零件部分為折舊的答辯,如果他的估價單上零件較多工資較少,那麼零件折舊有時候是相當可觀的,曾有四萬元零件被法官算一算剩四千元。

七、當然如果你用過失比例來談判談不下來可以考慮用折舊來談。

八、一萬左右的話可以調解儘量調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玲玲 105-05-24 11:15

我哥跟他女友交往多年了,上週他女友來我家玩,我加他臉書(我哥沒有她的臉書),結果無意中發現這女的已經有老公了,而且還有三個小孩,最小的已經要讀大一了,我哥的薪水保險都是給他保管,跪求各位精通法律的大大,提供給我一點意見,下一步該如何是好,我怕我跟我哥說了事實,他會承受不了,而且說不定那女生的老公會告我哥妨礙家庭通姦,不說好像又是害了他,該怎麼做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4 11:22

您好,

 

應盡快讓您哥哥知悉並結束這段關係,您哥哥主觀上並不知情對方已結婚,沒有通姦之主觀犯意,可以此為無罪答辯理由。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4 20: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靜靜地蒐集證據(如錄音或line或訊息或電子郵件等),再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是否可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市所蒐集到的證據內容而定,目前應先跟哥哥說明,請求哥哥幫忙協助蒐證,給對方一個教訓,建議不要打草驚蛇,要默默地蒐集證據,會有異想不到的結果;至於刑事通姦(妨害家庭)犯罪的前提是,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仍與其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方成立之,故若哥哥不知道對方為有配偶之人,不會成立刑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4 20: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靜靜地蒐集證據(如錄音或line或訊息或電子郵件等),再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是否可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市所蒐集到的證據內容而定,目前應先跟哥哥說明,請求哥哥幫忙協助蒐證,給對方一個教訓,建議不要打草驚蛇,要默默地蒐集證據,會有異想不到的結果;至於刑事通姦(妨害家庭)犯罪的前提是,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仍與其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方成立之,故若哥哥不知道對方為有配偶之人,不會成立刑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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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玲 105-05-25 16:45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謝謝您的建議,我跟家人會盡快處理的^^

克魯斯 105-05-24 10:43

1.母親生前立遺囑房子給我,但是在母親死後,父親打官司取得房子的特留份,我用65萬匯款跟他買特留份,事後父親反悔,父親是否能要回他的特留份?

2.父親之前有給我100萬的現金,我拿去買保險,但是現在他想要要回100萬,他能要回100萬嗎?

3.父親之前有買黃金給我老婆(付現),他現在要回黃金,能要的回去嗎?

 

我每個月都有給他三萬元的生活費,他應該無法告我棄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4 10:56

您好,

 

1、如雙方已達成買賣契約並已交付價金,則父親無法反悔。

 

2、若父親以您未盡扶養義務為由,可以主張撤銷贈與關係。

 

3、若您老婆有故意侵害父親之行為,則父親可以主張撤銷對其之贈與關係。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要看判決確定後,父親是否與你訂定和解契約,就特留分部分約定由你以65萬元結算,若無,父親可依照確定判決要求扣減,扣減後父親的特留分會存在於全部遺產之上。 要看父親當初給你100萬元是基於何種法律關係,若係借款,可以要求返還借款,若係贈與,要有民法第416條規定或未履行負擔之情形才有辦法撤銷贈與。 如上述,要研判當初給予黃金之法律性質為何。 父親如果還有財產可以維持生活,無法請求扶養,若非無自救力之人,不會構成遺棄罪。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要看你們當初的約定

他不能單方面解除你們的約定

且你已經匯款給對方

等於已經交易完畢

他就不能再主張

但最好有留證據

 

至於第二三個問題都不用管他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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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5-05-24 13:24

您所述都牽涉到證明問題,您主張是贈與,也許對方會主張是借貸,結論就要看雙方能提出什麼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借貸需返還,贈與原則上不需返還,例外情形才能主張撤銷贈與後返還。

娃娃 105-05-23 23:11

律師好,因為車禍無法和解,對方提告,今天日警局作筆錄,無意間發現對方描述當天狀況,與車禍當天對方做的紀錄不同,當天時速成呈現60-70,今日控告我時所做的筆錄記載是30-40,檢察官會依初判表與當時的紀錄為主還是後來所做的筆錄為參考?初判表記載對方是未依號誌,標誌號誌指示減速慢行,而我是寫未禮讓直行車,但我對這點不服,因為對方從左方高速行駛過來加上馬路並非完全直線路,而是有弧度的路線,而我也是再三確認左方無來車才二次行駛準備離開門口要左轉,但對方看到我的車後緊急煞車不穩自摔而機車滑行往我車頭撞擊,雖然不服判決,但看在對方有受傷上希望能讓保險盡量賠償對方而因此沒有去申請鑑定,但如今對方金額起起伏伏,金額從25-74-30-61-50萬(以上都不含意外險)..因此和解失敗,對方也去警局控告我過失傷害

問題1: 我的案例,真的無法避免過失傷害的刑責??

問題2: 對方車禍當天與警局做筆錄的行車速度不一致,法官會採信哪個??我有權可以控告對方作假筆錄??對方筆錄前後不一,對我是否比較有利??

問題3: 過失傷害定義中的信賴原則,對我的狀況來說能幫上忙嗎??能依此原則爭取無過失??因為自己明明有做到確認的事,為何還要因為對方違規受傷而背上過失傷害的紀錄..關於路權這點真的很不公平...

你好:

初判表只是參考用,可以聲請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若有過失而導致對方受傷,還是會構成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跟對方和解調解後,請對方撤回告訴即可。 若無法和解調解刑事部分,無前科紀錄,通常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民事部分,對方可能會在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惟要舉證證明受有何種損害及損害之範圍,若無法證明,法院不會判賠,若對方也是車禍之肇事原因之一,可以主張與有過失減免賠償金額。 對方筆錄前後不一致,可以具狀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委員、檢察官或法官強調,爭取對你有利之認定。
Oma 105-05-23 11:14

您好,我於5/22停下靜止等紅燈時被後車追撞,當下有報警處理,但警察只提供了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沒有類似筆錄的文件(警察很想打發我們),今天便一直苦等肇事方的保險公司(新安東京)聯絡我們,但目前為止對方都沒有主動聯絡,故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 假設肇事方其實沒有保險,只是騙我們的,我們該如何是好?我能主動向對方保險公司查證嗎?

2. 我是否能要求警查補做筆錄

3. 我是否該先去交通大隊?做交通事故資料的申請?

4. 我還能做些什麼確保自己的權益不受損?

謝謝您的協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3 11: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建議可以要求製作筆錄,並且向承辦員警索取初步判定表、現場圖等。

2、注意6個月的告訴期間,倘若對方拒絕賠償,可以先追究對方刑事責任,之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105-05-22 10:33
我媽於17日下班車禍! 我媽無照駕駛紅燈,具我了解媽媽於紅燈左轉紅燈直行(機車),對向車道也是紅燈左轉左轉汽車)就這樣撞上了.... 我媽診斷出來是腦震盪症後群,無住院在家休養,也許過幾天就能上班了! 我媽當時機車強制險,當天晚上有補保強制險(掛中午的單)... 雖然是我媽的錯,但我希望對方能理賠休車費+醫療費+和在家休養天數(工作日薪) 不知會不會太過份! 開調解委員會時我方的機車強制保險員須到場嗎?

你好:

未投保強制險,仍然可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0條規定,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先去申請初判表,若對方有過失就可以在6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罪之告訴;民事上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但你母親可能有也是事故原因之一,對方可主張與有過失減免賠償金額。 可先向各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保險員可以到場,若能夠調解成立,你們雙方民刑事紛爭可以一併解決。

1.沒有強制險可由特別補償基金處理

2.由於車禍賠償是由肇事責任比例分擔, 對方可不與理會您的請求

3.建議看看可否藉由調解委員會自行協調後處理

105-05-20 17:11

我男友的保險受益人是我,但我們現在並沒有結婚,我想請問能否能現在寫個什麼證明給我,好讓我以後方便辦理?我男友有一個媽媽已經有年紀了,他有一個弟弟現在中風也不工作和一個有毒品前科整天不工作的兒子,我男友為了想讓我以後好辦理,請求有什麼方法嗎?能否簽個什麼證明讓我以後不用透過他們家人而申請到死亡證明?

沈恆 (沈律師) 105-05-20 18:14

有指定受益人的死亡保險金不是遺產,受益人本就可以直接領取保險金,不需繼承人同意,因此無需額外的證明。但要保人可以隨時變更受益人,這才可能會影響您權利,可請要保人保險公司聲明放棄處分權,如此即可確保受益權。

乙乙 105-05-19 20:17

於104/11/22,本人開車 前方綠燈 機車都已前進 我放開殺車 不小心碰撞前方機車屁股,對方原地倒下 我立即下車察看,詢問有無受傷,要報警,對方表示不願意報警 我又問是否叫救護車,他也不願意,只要求我給她2000元就好,當下我也想說真得沒有什麼,就寫了張紙條『本人於什麼時間 地點 擦撞對方機車屁股,阿婆堅持不報案 給於2000自行就醫。互相簽名,隨後她騎著機車跟我至前方提款機 領款,還要求我兩個禮拜後將紙條還她,我當然表示不可能。

同年12月,又再打給我(但不是用她自己號碼),又跟我要求要拿回紙條,我當然說不可能,她就很氣憤掛下電話

我於105/3/1日(事隔大概三個多月)。接到阿婆來電表示:(以下台語)我沒錢了 快死了 身上錢都快花光了 我要請點錢來用啦,當下我很傻眼 但當時想說確實有發生那件事 就和她約至警察局,事隔多月 我也記不清楚 事發日是哪一天 警察也說就講個大概,對方即表示2號啦,但是晚上回家我確認日期為22號,隔天和他們(阿婆/和他兒子)前往警局做更改。
3/2日我也立即去保險公司辦理出險,我保的是乙險,其實我真的很有誠意配合對方了,之後相關部分就是他們要提出證明了。

差不多兩個禮拜後,他們理賠不過,他們竟私自去警局把事發日更改為2號,警察也沒有通報我,他們又再去保險公司找我的理賠員,當我接到電話通知 我完全不知道更改日期這事,之後對方兒子有來電表示 希望我能配合他 更改日期 好讓他在去理賠看看,我表示不願意,我不會去更改成假日期,他說:這當中 我不會跟你索取任何費用 一毛也不會,我只會針對保險而已,之後這當中 他的話就轉去表示:我認識很多人 我人脈很廣 嘉義警察局長 就認識四個了,去澎湖玩 報我的名字 警察局長還會開警車載你玩,希望我跟他當個朋友 好好的幫他,還表示保險金下來 我要多少 我開口,我表示我不可能拿他一毛錢,他只回:配服你 我真配服你!如你無法配合更改日期,那就走法院。(這些都有錄音)
※這為最後一次談話,大概在3月底。

我於105/5/14接到偵查庭傳票,於今天105/5/19開完庭 起訴定讞


偵查庭前,當然也詢問很多人的相關經驗 上網查詢 免費律師諮詢,一半好一半壞,雖已做好被起訴心理準備,因為我也已打算花錢和解消災 因為知道對方的目的就是錢,開偵查庭時間 大概只花了10分鐘,連陪同的保險員也嚇到 怎麼這麼快
檢察官一進去詢問:事發狀況,我就說明
所以你就是有撞到 所以就是起訴了阿。
問對方:你要多少賠償
對方兒子:原本130萬 現在我要再加100萬 總共230萬

※阿婆這當中 一直大哄 你實在很可惡 對我不聞不問 什麼之類
(檢察官 還這樣讓她持續吼叫)

我是不太知道檢察官 是否有先問為主的觀念,還是急著想下班
(當時開偵查庭時間大概為4點初頭多)
覺得被告 可能就是犯罪機率高,完全不給於我說話餘地

雖然這當中,我也已抱好起訴的心情,但總有種無奈心情
法律是保護壞人嗎? 法律根本是以刑逼民

 您好:

對方是否有受傷,及對方主張受傷之日期是否有誤,這些都需要對方有提出診斷證明書才能佐證,至於賠償金額,實務上絕對不可能像對方所稱如此鉅額。

再者,也並非檢察官起訴後,法院就一定會判刑,法官仍會審酌相關事證。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陳小姐 105-05-19 15:23

目前牽涉保險詐欺案中,檢察官已判定罰金3萬繳交國庫另一年內不可犯錯,

保險公司要求返還詐欺賠償實的金額,但卻說不接受和解,但開庭時檢察官有交代必須和解否則之後會有後續問題,請問如果保險公司不和解我該怎麼辦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檢察官是否有給予緩起訴?一般而言和解緩起訴之前提要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彌彌 105-05-19 07:41
我今年10月結婚,去年7月簽訂的一間房子,到我結婚時(今年10月,登記也會在10月),房子也還不能過戶,我要如何用婚前契約保障我的財產(因為婚前我有存了一筆錢,用保險存的。一輛車)及房子?因為房子對我意義重大,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19 07:57

您好!

如果目的是要獨自擁有自己包含現在及將來累積的財產,也不想分享配偶婚後累積財產的成果,則可約定夫妻分別財產制,並至法院辦理登記即可。如果有其他非屬法律規定財產制範圍的規劃,也可雙方協商共同找律師擬定合適的條款。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黃國政 (Sam) 105-05-19 11:47

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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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 105-05-18 10:51

請問如果父母沒結婚,小孩於戶籍資料上登記為由母親認領並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小孩未滿二十歲)。現小孩因為車禍死亡,相關的理賠由那一方繼承

1.學生平安保險

2.強制

3.勞保理賠(有打工,公司有投保勞健保),於下班途中發生事故

4.一般保險公司的意外保險(受益人為母親)

5.與母親為中低收入戶,有政府的補助金

6.公司的團體保險(不知道是否有指定受益人)

若父親也有繼承權,但有意要將理賠都給母親,是否請父親簽放棄繼承後續較不會有問題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8 11:22

您好,

 

1、有指定受益人的部分均屬於受益人所有,沒有指定的部分才是遺產

 

2、理論上母親沒有認領的問題,其生下小孩後自然就是孩子生母為法定代理人,只有生父才要透過認領的方式成為小孩監護人。

 

3、父親可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其後由母親單獨辦理繼承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u 105-05-18 12:02

若父親沒有拋棄繼承,是否有權要求理賠金均分?

又父親並無負擔教養責任亦無提供任何資金供小孩教育生活,若父親事後堅持要求要分理賠金,母親方面可以有什麼主張嗎?

你好:

要先釐清生父是否有認領或撫育,若無,在法律上尚未發生父子關係,無法繼承子女遺產,就算將來認領,依民法第1069條但書,第三人已得之權利,不因此而受影響,故生母繼承遺產,將來生父亦無法主張權利。 依保險法第113規定,保險契約若有指定受益人,保險金額就不是遺產,受益人可以請求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此時生父對於理賠金並無任何權利可以主張。 先釐清生父是否有認領子女,才有辦法判斷法律關係。
阿寶 105-05-17 18:27

想問,目前的我們還是夫妻關系,但他已不愛我,可是我為了要收集證據,因為之前有查到,但證據不足,且死不承認,目前也還沒離婚成功,請問可以動他的東西吧?為了要談判,讓他在離婚協議書上的承諾,須做到,這樣的行為,錄音,拍下他有保險套及衛生棉有減少的證據,請問這個談判對我來說,可以成功嗎,麻煩好心人士,詳盡回答,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7 19: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需先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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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7 19: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需先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寶 105-05-17 10:47

如果有發現少一個保險套不見,是否也可以證明呢?

還有,他都覺得是我的錯,覺得愛他就應該為了他改變,但是他是個大男人主義,也很會為了錢摳門,所以才會造成今天的局面,

如果他都不愛我了,我還留他做啥,現在的我只是要為我的未來做事情,和他要他答應讓我住在這裡的所有的承諾及和他要求的,他都必須做到,否則,我不離,但他曾說過,不離婚,可以,他要搬家,由法律去解決,所以請問有錄音的話,有哪些證據,我可以成功吧,麻煩妳們的回答囉!感謝

黃國政 (Sam) 105-05-17 11:21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便由我來進行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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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寶 105-05-17 09:10

今年2016/4/18發現了他的fb上和朋友的留言,說他已和某女子在一起了,

但是問了他,他說沒有,而去年年底到今年他的行為舉止,都怪怪的,問了他,也一樣說沒有,而他今年的4月因為迷惑,把我放在愛人與家人之間的抉擇中,因我不知如何處理,慌了,而先提離婚,但是事後有和他說過是口是心非的話,並不想離婚,可是他卻決定要離了,決定不愛我了,難過的我,一直在找證據,而昨天找到了證據,只是因為他決定不愛我,所以現在都不願意讓我碰他的東西,但我們還沒離成功,所以翻他的東西,還是可以的吧,我發現了他有保險套,有衛生棉,今天的我,決定拍照,錄音,並和他談判,想用這樣的我可以成功嗎?麻煩你們了,真的,謝謝

在夫妻共圖住居所內找到可以證明外遇證據,實務上法院多認定可以使用,但是不是能證明到有發生性行為要看證據內容,刑事通姦必須要能證明有發生性行為民事上則不須證明到有發生性行為,只需要證明有不正當曖昧往來就可以請求賠償,另外要以通姦為理由起訴離婚的話,必須要在知情後(確實知道有通姦)6個月內起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阿寶 105-05-17 09:44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在夫妻共圖住居所內找到可以證明外遇證據,實務上法院多認定可以使用,但是不是能證明到有發生性行 ... (恕刪)

如果有發現少一個保險套不見,是否也可以證明呢?

還有,他都覺得是我的錯,覺得愛他就應該為了他改變,但是他是個大男人,所以才會造成今天的局面,

如果他都不愛我了,我還留他做啥,現在的我只是要為我的未來做事情,和他要他答應讓我住在這裡的所有的承諾及和他要求的,他都必須做到,否則,我不離,但他曾說過,不離婚,可以,他要搬家,由法律去解決,所以請問有錄音的話,有哪些證據,我可以成功吧,麻煩妳囉!感謝

小胖 105-05-17 00:11

本人於之前處理一件交通事故,肇事責任歸屬完全在對方
對方保險公司同意賠付我的體傷及財物損失
可是有但書,因為我的機車本身有加裝很多改裝精品,

在這次事件後都有些許磨損

保險公司是跟我說他們可以賠償我的零件更換,但是零件舊品要回收
另外因為我的安全帽還有鞋子都是單價比較高的
保險公司也主張他們全額賠償新品價沒算折舊
所以物權就歸屬於保險公司了,請問是真的嗎
並且安全帽跟鞋子屬於個人用品有衛生疑慮,我可以不讓保險公司回收嗎
還是我可以請保險公司回收後在現場銷毀?
因為我有先上網查詢一下
關於保險公司的主張好像比較適用於海上保險中,保險標的物毀損滅失,
保險公司賠付後,保險公司可取得標的物處份權
但那應該是指被保險標的物而言,今天是第三人的財物來說
保險公司還能合法取得這種物上代位權嗎?
假設保險公司拿我的舊品去賣錢 我可以不同意嗎
煩請各位專業律師協助我解惑

非常感謝

105-05-16 19:45

我開車在產業道路,經過1個完全沒有號誌也沒有任何幹支道區別的十就字路,口,當時車速不快,卻突然遭受到右方ㄧ輛廂行車衝撞上我的副駕駛座,把我的車撞到路邊田園,我們車上有兩個乘客受傷,我輕傷未就醫。初步研判表,說我方是左方車要禮讓右方車,對方車輛行經路口減速保險公司依照路權說我們這樣要賠對方7成,想請問律師,難道我們只能白白被我們這有人受傷,難道對方都不用負責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6 20: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我方確實有過失,倘若您對於初判表不服,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倘若無法和解,還是可以依法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及民事賠償

Momo 105-05-12 14:02
律師你好,父母離婚15以上,監護人是爸爸,母親都沒盡到扶養義務,現在小孩車禍亡生了(小孩未滿20歲沒結婚生子),小孩保險跟意外險,受益人是爸爸,對方有保強制險跟第三責任險,這樣理賠下來的金額媽媽部分可領多少ㄋ?如果理賠金額是600萬,母親可分多少ㄋ?

你好:

保險法第112條規定:「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若有指定受益人,保險金額就不會成為遺產,受益人可以直接請領。依你所述,小孩有保險跟意外險,受益人是父親,父親就可以請領,該部分之保險金額不會成為遺產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1條規定:「本法所稱請求權人,指下列得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之人:一、因汽車交通事故遭致傷害者,為受害人本人。二、因汽車交通事故死亡者,為受害人之遺屬;其順位如下: (一) 父母、子女及配偶。 (二) 祖父母。 (三) 孫子女。 (四) 兄弟姐妹。同一順位之遺屬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分配保險給付或補償。」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6條規定:「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死亡者,其死亡給付為每一人新臺幣二百萬元。」、第7條規定:「受本保險每次因汽車交通事故致每一人死亡給付、殘廢給付及傷害醫療費用給付之金額,合計最高以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為限。」 強制死亡給付部分,則由父母平均分配保險給付。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2 14:20

您好,

 

1、受益人有註明為爸爸之保險金並非遺產,全部歸爸爸所有。

 

2、至於對方之強制險及第三責任理賠及其他賠償,均屬於小孩之遺產,須由媽媽及爸爸平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5-12 00:54

您好:

    我的朋友發生車禍並且與對造皆受傷,但我方主張因對方之過失而受害,並且當時有目擊證人之目睹,且與我方見解一致;

有以下幾個問題請教:

1. 請問我們有何權利主張邀同證人一同出席做筆錄呢?(較保險)承辦員警有提到要我們不要私下聯絡證人(有法源依據嗎?),但我覺得不合理,這是爭取保護我們的權益,怎麼會輪到員警來限制呢? 請問關於這部份我們該如何應對員警?有沒有法源依據?

2.我以親友的身分陪同我朋友做筆錄,是不是我們能合理主張的權利呢?有沒有法源依據?

3.我在旁陪同時有沒有權利發言以確保我柔弱的朋友權益不受損呢?(他不是很清楚自己該有、該主張的權利,像是員警必須忠實紀錄他所陳述的內容等等)有沒有法源依據?

請撥冗賜教,感謝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2 08: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先盡速前往醫院進行驗傷,並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以利取得談判和解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2 08: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先盡速前往醫院進行驗傷,並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以利取得談判和解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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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 105-05-11 08:23
去年在高雄出遊被撞,雙方都是轎車,且都有保第三人任意險,對方全責,車損部分交由自己投保之保險公司代位求償,自己的產險公司表示可以要求車輛之跌價損失(左前方幾乎全毀,修理費三十多萬),想請問有相關案例或法條可供佐證嗎,且跌價損失之鑑價,保險公司說法院會發函要我去指定地方鑑價,但我寫了陳報狀給法院,至今已過兩禮拜,法院均無回應,我應該自己去鑑價嗎?是的話有建議的單位嗎?收費標準和應準備資料為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寫聲請調查證據狀,請求法官就價損的部分進行鑑定,至於鑑定單位,可以找汽車相關公會來鑑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晨佑 105-05-10 18:48

案發當日是一月十七日

她駕駛汽車左轉車,我駕駛摩托車為直行車

她有做初步分析研判表她七我三

一月中至二月尾都在私人中醫做治療沒有好轉

三月轉西醫陸陸續續檢查至五月九號開刀

今日我與對方保險聯繫,保險人說他們的保戶人已申請事故鑑定

待事故鑑定報告下來再來說調解

我四月初已告知對方保險需要開刀

對方卻一通致電關心都沒有也愛理不理的態度頗差

所以決定對她做出傷害提告

那請問我需要準備什麼及堤防什麼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0 19:11

您好,記得在六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並將相關證據撰寫於告訴狀中,以檢察官審理之程序。

晨佑 105-05-10 19:3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記得在六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並將相關證據撰寫於告訴狀中,以檢察官審理之程序。

請問相關證據是指什麼呢

你好:

若要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要在6個月之告訴期間內為之。 可檢附初判表、驗傷單、診斷證明書至處理交通事故之警察機關提出刑事告訴。 在偵查中可以繼續協商,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都還來的及。
晴闕 105-05-10 18:07

跟監至汽車旅館,有拍到影像,至被跟監人離開房間,入內取得使用過之衛生紙、保險套等,是否可為通姦證據?

你好:

私人不法取證雖然實務大多採有證據能力之見解,但若涉及刑法第315條之1窺視竊聽竊錄罪、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居罪會涉犯刑事犯罪。 取得之證據雖然有證據能力,但是否能夠證明有性器接合之事實,將來會是攻防之爭點,對方可能會提出各種抗辯,建議蒐集更多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再於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0 18:35

您好,衛生紙若驗有男女混合之dna,可作為性器官結合之證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0 18:59

您好,依據您所描述之情況,通常在實務上可作認定為性器官接合之證據

沈恆 (沈律師) 105-05-10 20:36

衛生紙及保險套若沒受汙染且能驗出男女雙方DNA,則可作為通姦罪的有力證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將衛生紙及保險套冰存,以利將來鑑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ini 105-05-09 17:00

我先生去年九月離家,離家期間跟一位女同事搞曖昧,其他同事也知情,但無直接證據可以證明兩人有通姦,而今年一月搬回自家住所,但回來後一直跟我吵離婚,還叫我搬回娘家。除夕當天我搬回娘家也把小孩帶回娘家住,每個月我也有讓對方帶小孩回去過夜一天,一開始原本對方要付五千撫養費,小孩歸我,可是我們一直對撫養費用無法達成共識,因此一直遲遲未離婚小孩帶回家期間,除了健保是由他薪資扣款,還有保險2千以外,他並沒有付任何的撫養費。而最近他反悔了,說要直接去跟法院訴請離婚。當初我會帶走小孩是因為他都沒有在家照顧小孩都是婆婆或是我照顧的,所以我才想把小孩帶在身邊至少還有媽媽陪伴,而且現在他也沒有住在自己的家。現在他除了要訴請離婚外,還堅決要打贏小孩扶養權。還說還沒離婚小孩子是兩個人的,我帶走了三個月他也要帶走三個月,如果我不讓他帶走可以嗎?但他可以來家裡看小孩。如果他去跟法院訴請小孩撫養權,我必須提出什麼有利於我的證據嗎?小孩會不會就判給爸爸呢?

附註:小孩目前快2歲。

你好:

若無法兩願離婚,就要訴請法院裁判離婚,但要具備民法第1052條第1項各款及第2項之事由,法院才會准予離婚,依你所述,看不出來你們之間有何離婚之事由。 關於未成年人權利義務行使負擔若無法協議,會依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1規定,由家事法庭法官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則去判斷,法院會請社福機構進行訪視,依訪視報告去認定,若真的提起離婚訴訟,並聲請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就要提出書狀說明為何由你行使、負擔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或是對方有不利於子女之情形。雖然子幼隨母,但法院仍然會依個案情況去判斷。 父母均負有扶養未成年子女之義務,通常是依主計處公布之各縣市每人每月消費標準去認定扶養費之多寡,台北市約為2.7萬、新北市約為1.9萬元,你們要平均分擔子女扶養費。 為避免離婚訴訟進行期間造成親子關係疏離,建議你向法院聲請暫時處分,定這期間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如何行使、負擔,會面交往方式以及扶養費如何給付等等,以免雙方權益受損。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9 17: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監護權的部份,建議應還是要自己照料子女,因為實際照料者是誰,是法院重要的認定依據。

2、離婚的部份,倘若雙方沒有共識,倘若我方沒有家庭暴力、遺棄等行為,不會構成法定離婚事由,不過建議您還是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1.離婚依照民1052, 只是法院多半會先排調解看雙方是否有意願處理

2.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常見考量的因素為子女的意願、與未成年子女間之感情、主要照顧者、是否有家人可以支援照顧、經濟因素等,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請律師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9 20: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拒絕離婚,並請求對方給付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可以考慮拒絕離婚,已離婚為條件,請求對方答應對您有利之相關條件,千萬不要輕易同意離婚,若不知如何談判對您有利之條件,建議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爭取。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9 20:12

您好,若您欲爭取小朋友的監護權,建議不要讓對方將孩子帶走,而是在您身旁給他合理之探視時間。

您好:

看您之描述,可能沒有離婚事由存在,如果婚姻關係狀態持續,就不會有定監護權問題,建議可以離婚為條件,和對方磋商將小孩監護權給您。

黃國政 (Sam) 105-05-09 22:28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便由我來進行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CINDY 105-05-09 14:24

親人保單未到期,親人往生領回,當初不知道親人保單內容,受益人第一位是我,不知道還有第二位,卻是他的兄弟,上面還寫著第一受益人名字後面寫了X%,第二受益人X%,如保單領回是50萬,也就是說要跟第二來均分的意思嗎?可是父親人學歷不高,怕是不是被指示收益人填寫要這樣填寫,因為其實他不懂保險,我也不懂,這樣是合理的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5-09 15:03

除非您能證明受益人的記載是偽造,則偽造部分無效,否則只能依指定受益人可分配的比例分配保險金。

你好:

保險法第110條規定:「要保人得通知保險人,以保險金額之全部或一部,給付其所指定之受益人一人或數人。前項指定之受益人,以於請求保險金額時生存者為限。」 父親可以指定保險契約之受益人,依你所述,受益人係你及父親之兄弟。除非受益人欄係遭人偽造或被詐欺、被脅迫,否則父親指定後就會發生效力,受益人可向保險公司請求保險給付。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9 15:14

您好,

 

您可向保單負責之業務詢問親人當時指明受益人時是否受他人脅迫詐欺,或該指定之內容是否有遭到偽造,如程序上皆無問題,依據保險法規定,本就可以保險金額之全部或一部,給付其所指定之受益人一人或數人,是本件之保險金原則上須依照保單內容案比例分攤保險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5-08 02:27
請問一下,以下車禍內容誰的肇事責任較大, 兩年前,我與對方車輛同位於T字道路的主幹道,我在T字道路主幹道綠燈進行左轉彎進入支道,已經過彎, 此時,對向直行車因疏忽,其車右前方撞到我的右後方車尾附近,警察當下開出初步分析研判表,我是未因規定讓車,對方是駕駛疏忽, 由當時的車禍圖,我最後的位子已經離開T字主幹道,滑至支道 之後因為對方的車子是租來的,當下跟租車的那個人簽了和解書想說沒事了,結果,保險公司卻賠錢給租賃公司移位代理,現在向我索賠18萬(撞我的車是Lancer), 我當然是不想賠,現在已經上法院,對方保險公司以分析表上我未因規定讓車,要求我7他3,當然還是不想賠。 目前我知道初步分析表不具有法律效力,可要求新證據,進行付費3000鑑定,但對方保險公司不願付費鑑定,這是由我被告人申請付費嗎?還是由原告保險公司負起舉證責任? 法官竟然跟我說,這個分析表是參考的,你那個付費鑑定我也只是參考而已,是這樣嗎?搞什麼? 網上查詢許久轉彎車負的肇事責任有這麼大嗎?目前我該如何做,才可將傷害降至最低? 另外,我有看到中華民國保險公會汽車險委員會公告,一般公路篇,第15項第3條,提到直行車未讓已轉彎車先行時,直行車負100%肇責。(這有用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8 08: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院審理是綜合所有事證判斷,所以法院的參考說是正確的。

2、不過您還是要盡量提出對於我方有利的事證,包含鑑定及相關資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戴 105-05-07 21:22

您好,

事情的經過如下:

我老婆於104年11月時發生車禍

對方是學生載著同學突然從路邊衝出來,

我老婆反應不及直接撞上,

當時立即請警察過來協助  對方一直哭著說自己的錯

後續肇事責任出來是 我方3 對方7 ,

由於當時機車未保第三強制責任險,

與對方駕駛的父親和對方保險公司討論過後,

決定機車部分各修各的(未簽和解書),

結果到了今年5月,在6個月法律追溯期結束前,

突然接到警察的電話,說對方乘客要告我們過失傷害?

而我們立即聯絡對方駕駛的父親,對方父親說他也是被告之一,

目前預計要在18號開調解委員會,

我想請問的是,

1. 對方乘客的權利可以要求甚麼樣的賠償?(精神+醫療費)

2. 如果真的要賠,我方可以主張什麼比較站的住腳呢???

3. 我方是否也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呢?要求對方賠償呢?

以上是我心中的疑惑,

感謝您。

你好:

視對方受有何種損害而定,若有受傷,通常可以請求醫療費用、就醫交通費用精神慰撫金,若對方有工作而診斷證明書上有記載宜在家休養,可以請求薪資損害,若導致勞動能力減損,可以請求勞動能力減損之損害,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主張乘客要承擔駕駛之過失,所以乘客要負擔70%責任,依民法第217條過失相抵規定,主張對方與有過失,減輕70%賠償責任。 若老婆有受傷,一樣可以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但要注意6個月之告訴期間。 過失傷害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之前都可以撤回告訴,可以在偵查、審理程序繼續談看看。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8 17:5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對方刻意在告訴期間經過前未明白提到刑事責任或是進一部的賠償責任,現在顯然是有備而來,目的是以刑事責任為籌碼,一方面請求賠償、一方面也降低自己的賠償責任

2. 首先應瞭解責任歸屬的問題,依照初步分析研判表所記載,雙方都有過失,則以您太太而言,會有刑法第277條第1項過失傷害罪的問題,在民事上也會有相對應的賠償責任(包括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或是其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之賠償),然而:

(1)以刑事責任而言,交通大隊所製作之初步分析研判表只是作為初步判斷責任歸屬之用,在個案來說您太太有可能其實是過失比例更低、甚至是完全沒有過失,這部分應考慮向各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責任歸屬,到時候也會請當事人到場表示意見,未來若涉及訴訟,也可以再考慮向各大學行車事故研究中心請求鑑定

(2)以民事賠償責任而言,既然對方也具有過失,則依照民法第217條與有過失的規定,對方所受損失不應由您全額負擔(以過失比例而言,雙方若皆具50%之過失,則對方請求賠償的金額的一半要由其自行承擔,不可向您全額請求);同時對於您太太所受損失也可以向對方請求。

3. 若已過刑事訴訟法第237條所定6個月告訴期間,您太太或您應不得再提起普通傷害罪的刑事告訴(依刑事訴訟法第233條第1項您本人也是具有告訴權,但也必須「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提出告訴」)。

4.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偉豪 105-05-06 15:20

本人約4年前101年底搬出戶籍地(戶籍地房子是姑姑的 與叔叔 嬸嬸同住)因為在新北戶籍地找不到工作而且又要每月繳納八千元給姑姑付不了,只好上台北找媽媽同住租屋處可省房租並在媽媽上班地那邊工作也在媽媽那邊辦了新手機 號碼也給了姑姑知道 後來一年也有回戶籍地順便告知叔叔我的電話(我的電話從102年到現在都還沒換過)除了去年姑姑已經把保險單住址請保險公司轉寄到我現住地址,每年姑姑都會用簡訊告知我要繳納機車保險費(機車是姑姑的但是我在騎所以我去繳)因為103年後改從事保全夜班白天常常都是睡死狀態,不過有傳簡訊我一定會回,當時因為沒有叔叔電話所以叔叔在去年四月有教召單的掛號要連絡我連絡不上(因為本人不接未知號碼來電)但也沒傳簡訊告知我教召單的事情也沒跟姑姑講這件事情所以姑姑也不知道要連絡我(後來查後備指揮部說這是一天的教召而已上午去下午回...),結果警察就把教召單退回給後備指揮部,我就被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起訴了起訴原因是我未居住在戶籍地未遷移且無故不申報導致教育召集令無法送達罪及意圖避免教育召集罪,原本爬爬文看大多數都是我這種情形檢察官甚至不起訴或者是起訴後一審就簡易庭無罪就沒太擔心,結果4月28號寄來簡易判決兩個月易科六萬塊嚇到我了,而法扶那邊因為媽媽以前欠太多債款現在薪水都掛在我身分下結果也超過法扶申請標準,目前已經於十天內上訴但仍擔心訴狀不是文言文而且很白話文擔心法官看了會不讓我上訴,這個月真的快被法院搞到精神耗弱一天睡不到三小時每天也只能吃一點東西沒什食慾整天在翻同樣類型案子查,請教我現在該怎麼辦我的人生不想就此留下前科而且這罰款也太重了。

(最近查91年6月修法後關於我的罪應該要意圖避免之主觀要件存在 但是檢察官也不問我為什麼離開戶籍地就直接告我是意圖避免教召...很冤)

沈恆 (沈律師) 105-05-06 16:28

您好!

上訴期間10日屆滿後,還有20日可補提上訴理由書,如果自己沒辦法充分表達想法或理由,可盡快找律師協助撰寫上訴理由書或充任二審辯護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上訴,否則案件即會確定,要提再審並不容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IA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