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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 105-01-18 09:32

您好 我的妹妹懷孕八個多月了,原本男方還說什麼太早,想要人流,但是都那麼大了 怎麼可能做出這種事情 所以我們家的堅決反對

 

再來談論到要先登記結婚,要給寶寶跟父母一個身分,結果 男方又聽什麼之前的人說登記結婚要三個月的效益,後來聽到,有跟他解釋 說政府政策已經改了 然後才在那邊說 我問問我媽 什麼一堆的

整個看起來 根本就沒有誠意 連什麼坐月子的 都還要我門幫忙 說的好聽會負責 可是看起來就不是如此 連跟我們談都沒有 是要怎麼相信

 

所以想請問 萬一真的登記結婚了 寶寶生下來了 但是男方就沒有要負責寶寶跟生母的開銷及照顧責任 要怎麼處理這件事情,還是說 要等真的發生了 再來告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8 09:49

您好,

 

1、若有登記結婚,男方對小孩有照顧扶養義務,如男方不聞不問可再對其提告;但妻子有自理生活之能力,除提出離婚訴訟外無法對男方請求扶養照顧。

 

2、倘未登記結婚,男方對您妹妹沒有任何法律責任,但對小孩仍有照顧扶養的義務,可對男方起訴請求給付小孩扶養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8 1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強制認領未成年子女並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8 1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強制認領未成年子女並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劉小姐 105-01-17 22:09

您好,我有一位前男友為台灣籍外國人(在台灣有公司營業登記,不過名下似乎沒有房子房子是租的,只有一部車是債務人所有),在過去二年中陸續與我有金錢上的往來,因愛情而不理性的提供了協助,且對方皆承諾會歸還,但都並未實現! 因此,我現在想採取強制執行的方式,請此債務人歸還所欠之金額,請教我該如何處理?

目前可提供的證據有:1.LINE的對話記碌 (債務人提及所要求借款之金額,且我也有同意借款的對話) 2.對方使用我的信用卡購買對方使用之產品記碌(刷卡明細,與登記對方名字的產品資料明細)。想請問律師大人,若我提供這樣的資料,不知是否能佐證債務人需歸還金額??

另外,最近這位債務人都以不在台灣之名意,躲避還款的部份,並直指我提出的資料全為偽造(明明就是與他的對話),說我是LIER! 並不斷告知法院見。但實質上此債務人明明就在台灣!並且請問律師大人,我可依據對話記碌,依他不斷攻擊我是LIER的部份,進行誹謗的告訴??

麻煩律師大人協助我的問題,謝謝您。

你好:

可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討借款,若對方不願意清償,可檢附存證信函律師函及對話資料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請求清償債務

若只是私下對話,不具備公然情狀及散布與眾之意圖不會構成公然侮辱誹謗罪。

一、要有證據證明有借款

二、建議先搜證並與律師討論證據足不足是否要再加強。

三、第二步是假扣押對方財產,對方放話他在國外的話假扣押聲請會有機會。

四、第三步才是提告民事賠償

五、未必要告刑事

六、若對方查無財產卻裝有錢人可以研究怎麼限制他出境。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

Howard0131 105-01-17 02:50

律師您好,本人甲於104年六月和學弟乙及同學丙兩位共三位藥師合夥出資開設藥局,出資比例三人皆為1/3,推派學弟乙擔任藥局負責人,並於經濟部商業司登記藥品商行為獨資,乙也擔任藥品商行負責人,但至今三人都沒有簽白紙黑字合夥合約,只有口頭型式。會一起合夥的原因是本人之前任職之藥局生意不錯,故丙便希望我能出來在附近另外開設新藥局,並找了乙一起創業,但由於本人擔心前公司觀感和合夥風險,雖答應合夥但不希望擔任負責人一職。

想請教律師幾個問題:

1.一直不簽合夥合約,若不幸有朝一日本人想退夥,這樣拿得回出資金額嗎(當然這部分會牽扯到折舊的問題)?或是乙丙兩人可說當時未簽合約故一毛都可不退給我?不太了解口頭形式的合夥對於本人這部分是否有任何保障?由於店面是承租的,當時租約是三人都有簽字,是否可作為合夥之依據?

2.當時出資時,本人忘記用匯款的方式留下紀錄,而是由我戶頭先領出四十幾萬再存入乙之帳戶,也無任何備註,這在法律上有證明出資的效力嗎?

3.當然本人知道合夥合約對三方都比較有保障,但若反過來說,不簽合約究竟對本人或乙的危險性較高呢(目前藥局營運都有成長)?

謝謝律師熱心的回答

您好,依民法規定,合夥契約為諾成契約,只要經過合法表示入夥意思,不論股金是否實交,股票是否收執,合同有無,都非合夥之要件,因此合夥契約法律未規定必須要以書面制定,只要當事人雙方意思合致,契約即可成立,然而合夥間會有許多紛爭,包括盈餘分配拆夥、退夥、清算等事,為避免日後舉證困難,最好以書面訂立合夥契約,以保障未來您未來可得到的利潤。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合夥若未以白紙黑字寫清礎,則日後發生爭執者履見不鮮,故建議仍應以契約約明清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緯 105-01-16 20:05

我是大樓的1樓住戶面臨8米路,當初建設公司蓋的時候基地退縮蓋,把空地做矮牆圍起來當1樓庭院,這樣算是違建嗎?
那本大樓其他住戶可以將車停在我的門口嗎?(我房子的用途登記是住商用途,那我現在是做公司使用,現在只有前面臨路的出入口外也沒有其他的出入口可以進出)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6 20: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內縮建矮牆倘若未申請建築執照,就是違建

2、這個部分要依據現場路況、各縣市主管機關之行政命令,不能一概而論,可以請交通主管機關、警察來現場勘驗判斷相關號誌、標示設置。

JT 105-01-15 22:59

我在民國100年和女方舉行婚禮, 但之後女方一直拖延登記且最後講明不想登記了. 婚禮後一年女方生一子,但戶籍登記為父不詳並從母姓. 雖然如此本人仍一直讓女方母子住在我家並協助撫養. 現我希望透過法律途徑登記孩子的認領,該如何進行 ? 又是否可一併爭取到孩子的監護權或共同監護權?

你好:

可先到戶政機關辦理認領,若生母否認,則要透過法院處理。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撫育,視為認領認領後視同婚生子女,可提起確認親子關係訴訟,確定後再向戶政機關辦理更正。

非婚生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之決定準用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1,由父母雙方協議,協議不成可聲請法院酌定,要提出由你行使對子女較有利之證據才有可能爭取到監護權

一、先溝通再去戶政辦理認領

二、如果女生願住你家而且你照顧他們母子照顧得好好的也不用堅持一定要採取訴訟的手段。

三、可以溝通要儘量溝通,溝通無效再來考慮法律的手段。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6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認領子女並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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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6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認領子女並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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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 105-01-15 16:49

民國100年和女方舉行婚禮, 但之後女方一直拖延登記且最後講明不想登記了. 婚禮後一年女方生一子,但戶籍登記為父不詳並從母姓. 雖然如此本人仍一直讓女方母子住在我家並協助撫養. 現我希望透過法律途徑登記孩子的認領,該如何進行 ? 又是否可一併爭取到孩子的監護權或共同監護權?

Michelle 105-01-14 13:29

您好, 我小叔105.1.3舉行公開結婚儀式,但女方不願結婚登記,且未住男方家,近日更提出分手(因為登記女方說不是離婚). 且準備結婚過程中, 未經男方同意修整男方房子, 說讓女方婚後習慣居住, 但女方婚後卻說住不慣, 居住娘家, 不回男方家. 並提出苛刻條件要男方答應但不一定跟男方回家. 且跟男方說她查過只要歸還聘金就好. 婚前就沒結婚意願, 卻告知男方提親, 聘金聘禮或習俗費用都指定要包或告知要包多少. 婚禮花費百萬,還不含整修房子要男方出的錢. 喜宴隔天就回娘家居住, 帶走衣物金飾等. 現在女方擺明沒登記, 男方無法控告, 鑽法律漏洞,請協助男方應如何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目前結婚登記婚,所以對方不登記,則應可以朝解除婚約來進行,並依民法第977條至979條之1來請求返還贈與物及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一、結婚登記,尚未符合結婚之要件,故該婚姻尚未成立。

二、對方之行為,我方得按民法第976條第1項第2款(故違結婚期約)來主張解除婚約,在依民法第977條請求損害賠償(聘金、花費等等)。

三、如對方確實沒有結婚之意願,建議尋找專業律師諮詢處理,若仍有問題,歡迎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4 2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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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4 21: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砂子 105-01-12 17:03

請問我與哥哥共有一戶,現在哥哥想過戶給我,而目前哥哥有在這戶設立登記公司,如不遷出跟遷出有什麼別嗎?因為聽說有設立登記的,稅會比較高?如果稅高,是用什麼去計算呢?贈與跟買賣又有什麼差別呢? 找代書代辦費用約多少?

阿坤 105-01-12 16:08
您好:想請教律師有關聲請拍賣抵押物乙事。 原因:本人95年承接一處新建飯店水電工程 營造廠商即業主於96/2/27日發生跳票,始簽本票保證,最終還是未清償,只好交由法院處理,本票金額130萬98年度司票字第132號裁定本票債權新台幣130萬元,業經99年2月22日確定。 99/7/15日於債務法律顧問事務所與我簽訂一份債務清償協議書,協議清償方法:一.簽訂本協議書同時支付新台幣5萬元正(不另立據),另分別於8/15.9/15.10/15.11/15各支付5萬元,共20萬元。 二. 債務人願將台中縣沙鹿鎮鹿寮段一處建物地下一樓停車內之停車位共11車位之建物應有部分持分(其持分依建物登記面積比率計算)之所有權移轉登記給我。 99/8/27日將11個車位過戶給我,於點交車位權力範圍同時將建物所有權狀,及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交給我,於給我的書狀上查看並無設定擔保等相關紀錄,債務人也並未告知其有借款500萬而將車位拿去做擔保設定抵押權。 從簽訂債務清償協議書後,每月應付5萬共20萬也都未支付,前幾天忽然收到台中法院民事裁定,有債權聲請拍賣抵押物,因為債務人98/3/2日向其借款500萬元而將所有車位拿去做擔保設定抵押權清償日為99/3/2日據了解其他相對人均是債務人的親戚家族是受讓人,實際處份權力還是債務人說了算。債務人慣用的脫產行為.使我懷疑聲請拍賣抵押物之債權人也是債務人集團裡的一員,會否用此方法欲將過戶給我抵債的11車位取回,債務借款清償日為99/3/2日債權人怎能容忍到現在才聲請拍賣抵押物,似乎於理不合.是否出於通謀虛偽,不知所從,請問我該如何辦理此事呢?裁定書上第四項寫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

你好:

最高法院94年度台抗字第631號裁定:「聲請拍賣抵押物係屬非訟事件,於最高限額抵押,法院祇須就抵押權人提出之文件為形式上審查,如認其有抵押權登記擔保範圍之債權存在,且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即應為准許拍賣抵押物之裁定債務人或抵押人對抵押債權之存否如有爭執,應另循訴訟途徑以謀解決。」 聲請拍賣抵押物裁定屬於非訟程序,僅進行形式審查,對於實質上之法律關係糾紛並不介入,提起抗告並無任何效果。 非訟事件法第72條:「民法所定抵押權人、質權人、留置權人及依其他法律所定擔保物權聲請拍賣擔保物事件,由拍賣物所在地之法院管轄。」、第74條之1:「第七十二條所定事件程序,關係人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法院應曉諭其得提起訴訟爭執之。前項情形,關係人提起訴訟者,準用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第195條:「發票人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前條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得對執票人向為裁定之法院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證明已依前項規定提起訴訟時,執行法院應停止強制執行。但得依執票人聲請,許其提供相當擔保,繼續強制執行,亦得依發票人聲請,許其提供相當擔保,停止強制執行。發票人主張本票債權不存在而提起確認之訴不合於第一項之規定者,法院依發票人聲請,得許其提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停止強制執行。」 若有證據證明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係虛偽債權,可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訴訟塗銷抵押權登記訴訟抵押權人若聲請強制執行可依法聲請停止執行。 債務脫產還是要先取得執行名義後再想辦法追查財產
Abner 105-01-12 15:59

想請問一下,關於繼承的問題。

從小都是跟著祖父母一起生活長大的。後來才知道祖父領養了爸爸,然後祖父又娶了我現在的祖母,祖母後來也領養了一個姑姑。

當年祖父母共同奮鬥的心血登記在祖母名下的財產,在祖母過世後,姑姑主張她是唯一的繼承人。我想請問這樣的繼承關係是對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1-12 16:46

您好!

祖父再娶的配偶雖然仍稱為祖母,但祖母如果沒有收養爸爸,則在法律上並不會成為爸爸的母親。祖母如果只收養姑姑而沒有其他子女,則姑姑是祖母唯一的子女,又如果祖父已先過世,則當祖母死亡時,姑姑確實是祖母唯一繼承人沒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民法在74年6月3日曾進行修正,修正前有不同規定,如果祖父母在74年6月3日以前結婚,且當時你未滿七歲,則還有空間,如有疑問,可以來電討論。

Abner 105-01-12 20:27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民法在74年6月3日曾進行修正,修正前有不同規定,如果祖父母在74年6月3日以前結 ... (恕刪)

律師你好,

祖父母是在我出生(民國60年)前登記結婚的,

這樣會有不同的繼承規則嗎?謝謝。

阿平 105-01-12 13:00

 

日安 抱歉冒昧打擾您 想跟您諮詢有關土地強制分割問題 一塊共有地有14人持分,個人持有10分之1,我們持分範圍上面的主體建築物已蓋有60年,以前老房子,有權狀但無建築執照(有新增建部分建築). 現在提出強制分割,因須分擔新聘道路(我們雖不須使用,但知道要共同負擔),如此一來,持分範圍就會減少,請問: 1.新闢道路是否會登記所有權?   是否由共有持有呢? 2.因擬設新闢道路兩條,分別由不同共有人使用,請問可主張只分擔鄰近的新闢道路持分嗎? 3.請問有假性分割嗎?可先進行假性分割,再協調嗎? 4.我們想保有現在使用/持分的範圍,也願意以合理價購買,請問該如何協調出圓滿結果呢? 5.請問此類案件,律師收費標準? 以上   懇請賜教 萬分感恩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5-01-12 13:16

1.新闢道路會登記所有權,由共有共有 2.可主張只分擔鄰近的新闢道路持分 3.請問你所謂假性分割的定義,法律條文並無該概念,要看是哪一個專業領域的名詞以及其概念意涵 4.想保有現在使用/持分的範圍,也願意以合理價購買,問題是合理價常常是見仁見智,要協調出你想要之圓滿結果,無非是利益跟需求,如果你能提出對方認為合理且滿意之價格,自然很有機會達到你的目的 5.此類案件,律師收費標準會因案情繁易以及諸多因素影響,建議提供資料與律師詳談而定 6.另外,本件你只詢問原物分割之方式,如經法院判決,尚可能有變價分割之方式,以及公同共有改為分別共有分割方式

你好:

通常會裁判分割讓道路維持共有(民法第824條第2項第2款前段),讓使用道路之人都會有持分。 可提出對你有利之分割方案,若你只使用一條道路進出,方案只就該部分維持共有,其他部分歸入你單獨所由之範圍受分配裁判分割沒有假性分割的問題,只有大部分共有人對於分割方案是否有共識的問題,若無共識分割共有訴訟會耗費非常多時間。 由專業人士在共有人間先進行協調,取得大多數人共識後向法院提出分割方案。 視標的金額、共有人多寡而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2 1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並提出分割方案供法院參考,若共有人數眾多,可考慮提出變價分割,若有購買意願之共有人可參與投標,結束共有之狀態,較利於土地之利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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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2 1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並提出分割方案供法院參考,若共有人數眾多,可考慮提出變價分割,若有購買意願之共有人可參與投標,結束共有之狀態,較利於土地之利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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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5-01-12 16:24

您好!

除前面幾位大律師意見值得參考外,您所述10分之1的持分範圍上面有建物,應是共有人間定有分管契約,則分割方案應可參考分管契約再略為調整,較容易有共識達成協議。否則只能交由法官裁量。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ya 105-01-12 09:38

去年被大樓以抽籤方式強迫接任財委職務

(大樓有申請登記,並以大樓開銀行專戶管理大樓資金)

每月管理員會把當月請款單據給我,我負責寫請款單給各委員蓋章

並寫匯款單跑銀行(義務性)~~

可是因為時間能力因素無法做出每月報表供公告

現主委這個月的請款單不蓋章逼我要教出報表

我如果不做會有法律責任嗎?

(其實我不想做當時就不應該交出印章與前一任交接對嗎?現很苦惱)

救救我~~

你好:

財務委員不履行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所定之事項,頂多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第1、7、8款之規定,主管機會會依同條例第48條規定處罰鍰,若無其他違法情事,不會衍生其他法律責任。 再者,管理委員、財務委員與管理委員會間屬於委任關係,依民法第549條規定可以隨時終止,若規約無其他規定,只要向管委會表達終止委任之意思即可,終止後再以規約規定補選。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2 09:57

您好,

 

1、雖然為無償義務性之職務,但您既已接受,就仍須負擔"與處理自己事務同一之注意義務"。

 

2、若因自己重大之過失造成社區損害,仍然要負擔賠償之責。

 

3、您可先與主委及其他委員協商,在工作量及時間上給予一些緩衝,您已接受這份類似委任之職務,就必須負擔一定之義務,若無法負荷應中止這份委任關係。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薇薇 105-01-11 20:53
發現先生婚後幾筆破千萬所得 都已匯入先生親妹妹之名下公司, 該公司是先生自己在婚前用他妹妹名字創立並登記營利事業證書,但妹妹是人頭, 先生自己本開公司,被我發現婚後所得都轉入妹妹公司帳戶(或妹妹本人?), 請問這本是先生所得,他妹妹只是一般上班族,何來千萬收入?我離婚後是否有機會或得剩餘財產分配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1 21:24

您好,

 

1、離婚前對於有害財產分配贈與、或其他處分財產之行為,都可訴請法院撤銷之。

 

2、於訴請法院離婚時,得一併主張先生無償贈與妹妹顯有害於財產分配,或處分財產之不當行為有害於財產分配,請求法院計入剩餘財產分配,但應注意時效問題。

 

如確有離婚之意,應在財產還可爭執之時效內,委請律師處理相關訴訟事宜,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1 22: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爭取剩餘財產分配,須證明為配偶之婚後財產,若無法證明,亦不列入分配之標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1 22: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爭取剩餘財產分配,須證明為配偶之婚後財產,若無法證明,亦不列入分配之標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1 22: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爭取剩餘財產分配,須證明為配偶之婚後財產,若無法證明,亦不列入分配之標的,並蒐集對方欲脫產證據,如錄音委任律師聲請假扣押,避免對方脫產,徒勞無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1-11 22:25

您好!

如果能證明妹妹公司那些錢都是屬於先生的,自然就可納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重點是您必須持續仔細蒐證,別打草驚蛇。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未離婚前不會有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2.需證明該款項等為配偶婚後收入

3.如果有意離婚, 建議開始收集相關證據以利後續

4.由於不知道您的婚姻狀況, 如果一切安好就那麼在意剩餘財產分配, 那麼遲早會出事, 建議您先冷靜換個角度想想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ky 105-01-11 10:43

您好:請問申報遺產稅與繼承登記的起始時間??
         1.  是於被繼承死亡開始之日6個月內,申報遺產稅+繼承登記??
         2.  還是遺產稅應自死亡日起六個月內申報;繼承登記遺產稅申報
              6個月『屆滿後』一個月內申報繼承登記呢??
        
         能否請律師幫忙解答,並請附上法條來源出處,謝謝您!!
        

你好:

遺產贈與稅法第23條第1項:「被繼承死亡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死亡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遺產稅申報。但依第六條第二項規定由稽徵機關申請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者,自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之日起算。」 遺產贈與稅法還有催繳與處罰之規定,自行參閱。 土地法第73條之1第1項規定:「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聲請登記;逾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但有不可歸責於聲請人之事由,其期間應予扣除。」
sky 105-01-11 14:4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謝謝徐律師,但我還有個問題,是關於『繼承登記』的起始日。 在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報稅,那麼『繼承登記』也是在這6個月內報稅後,馬上申辦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1-11 22:38

您好!

應於被繼承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申報遺產稅及辦理繼承登記。依土地法第73條第2項規定:「…其係繼承登記者,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聲請逾期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apling 105-01-11 10:06
您好 我想請問有關動產之問題。 目前有被分到阿公的一間房子(目前健在),房子登記完成,動產的配置已經由法院公證存查,權狀等相關文件也已經拿到,房子本身也沒有債權方面的問題。 而其中配置書上有一條有說明: 「以上動產非經本人同意不得將受贈與動產土地房屋為之處分,或設定期典全抵押等他項權利,抑或為任何債權的擔保。贈與標的移轉所需之一切稅捐、費用全部由受贈方負擔。」 現在的問題在於,目前由於想創業需要一筆資金。 因此 1.基於這項條件是否就無法私下向銀行申請房屋抵押? 2.又如果無法的話這項條件是有年限還是永久? 3.承問題1.,若未經同意之下仍執行會有什麼影響嗎? 感謝

你好:

要看到完整契約才有辦法判斷。 要視該約定是解除條件或附負擔之贈與,若是解除條件,你未經本人(贈與人)同意擅自處分或抵押貸款,解除條件成就,贈與契約失其效力,贈與人可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贈與物。若係附負擔之贈與,你不履行負擔,贈與人可依民法第412條規定請求撤銷贈與契約,再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贈與物(民法第419條)。 視契約約定而定。 未經同意處分或設定抵押權,第三人若善意信賴動產登記制度,依土地法第43條、民法第759條之1規定,推定為有權利。贈與撤銷贈與後無法取回贈與物,會改依債務不履行、侵權行為等規定向你請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為負負擔之贈與,若違反負擔內容,則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並請求返還土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1-12 17:56

您好!

1.  如果約定不得處分條款有在地政機關登記,則無法再設定抵押;但若僅有約定不得處分條款而未登記,則仍可設定抵押權
2.  如果契約沒有約定不得處分的期間,解釋上應視約定的目的決定不得處分的期間。
3.  設定抵押權仍有效,但贈與人可主張違反約定條款,請求返還贈與物或請求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dmund641025 105-01-10 18:30

你好:

年前祖父死亡,遺有動產2筆,合法繼承人有大舅,小舅媽及其子女,阿姨,我母親等,繼承後因各繼承人未達成協議迄今仍未完成繼承登記;期間大舅為順利辦理繼承登記曾以存證信函通知,但並未以合情理之方式溝通反而惡言相向故仍未達成協議;最近大舅再以未善盡扶養義務追討扶養費,請問:

1.收到法院通知該如何處理?

2.對於無事先協議之已歿祖父母扶養

請求有無理由?煩請各位協助解惑,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0 18:55

您好,

 

1、應將收到之法院通知及相關資料交由律師審閱,始能評估如何回應。

 

2、子女對父母負有扶養義務,原則上應平均分攤,若大舅依據不當得利規定向其他子女請求先前代墊之扶養費,應屬有理由。

 

建議嗣後收到法院通知或經大舅提起民事訴訟時,應備齊相關資料委由律師處理,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Tony 105-01-08 22:50

我是土地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出賣其持分時未通知我,我得知後直接向受委託辦理移轉過戶的地政士(代理人)表示行使優先購買權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請問這對出賣的共有人有優先承買的效力嗎?因為登記申請書上被蓋上「優先購買權人確已放棄其優先購買權,如有不實,出賣人願負法律賠償責任」的字樣,旁邊並有出賣人的印文(不知是先有印文還是先有字樣),對方代政士就說優先購買權部分他不是出賣人的代理人,向他表示優先承買並無效力。請問是這樣嗎?

你好: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第10點第2項規定:徵求他共有人是否優先承購之手續,準用土地法第一百零四條第二項規定,即他共有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十日內不表示者,其優先購買權視為放棄。共有人以書面為優先購買與否之表示者,以該表示之通知達到同意處分之共有人時發生效力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規定之優先購買權屬於債權性質,出賣應有部分之共有人並未通知你,此時要判斷動產所有權是否已經辦理移轉登記,若以登記在買受人名下,你只能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第10點第6項規定向該共有人請求損害賠償。反之,若尚未辦理可行使優先購買權,購買該應有部分。 地政士若是受買受人委任辦理過戶事宜,就不是出賣應有部分共有人之代理人,所以你要向共有人行使,最好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過去。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85438533
Carrie 105-01-07 09:16
多年前大哥買了一間房子登記在母親名下,母親拜託我當保證人,一時心軟同意了。 前年聽說房屋所有權人變更成大哥的名子,但是貸款人為何還是母親的名子?(報稅時發現母親名子還有房貸扣抵額) 1、請問為什麼房子過戶貸款人卻不需要變? 2、若是有變更貸款人,保證人是否需要重簽? 3、因爲貸款銀行大哥有熟,有沒有可能是用不合規定的方法完成? 4、我該如何提出異議,與保護自己?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7 11: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大多都會變更登記房屋所有人名下,除非是銀行同意。

2、變更債務人的部份,保證人才有重新同意之必要。

3、倘若認為有不法,還是可以詢問一下銀行,倘若查得不法證據,就可以蒐證提告

Carrie 105-01-06 22:01
多年前大哥買了一間房子登記在母親名下,母親拜託我當保證人,一時心軟同意了。 前年聽說房屋所有權人變更成大哥的名子,但是貸款人為何還是母親的名子?(報稅時發現母親名子還有房貸扣抵額) 1、請問為什麼房子過戶貸款人卻不需要變? 2、若是有變更貸款人,保證人是否需要重簽? 3、因?貸款銀行大哥有熟,有沒有可能是用不合規定的方法完成? 4、我該如何提出異議,與保護自己?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6 23:15

您好,

 

1、而房屋所有人與貸款人本就未必為同一人,房子過戶時,若未取得銀行同意並同時辦理貸款移轉,則貸款將仍由您母親承擔。

 

2、保證人係為擔保特定債務人之債務,若變更債務人,則保證契約應重新簽立。

 

3、4、移轉房屋所有權登記應須經您母親同意,可倘未經同意而移轉,可能涉及偽造文書刑事責任,並可請求塗銷系爭房屋移轉登記,將房屋返還予您母親。

 

建議將相關資料交由律師評估後續處置。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Qwelien 105-01-06 05:57

1) 我有一筆農地,面積8822(m²),其中共有人有五人,我們五個共有人都是於民國89年之前登記農地上也無地上物分割農地沒有面積限制及地上物的問題

2) 於98年有訂立分管切結書,其中一條為"共有人同意日後就共有土地分割時,仍應本分管所訂位置為準,為同意界指以複丈結果為準,共有人處分共有物含設定他向權利登記租賃行為、如須共有人之書面同意,且同意之內容未違背本契約共有人不得拒絕"

上個月與共有人辦理複丈分割,但其中B不能接受複丈時界址設立的位置,因為我們的共有土地為L型,L直切為5等份,他的位置剛好在中間,沒辦法分割成四邊形,一定會變成L型,即六邊型,因此協議分割談不攏

想請問

1. 分管切結書中有提到未來分割須照分管圖所示來分割,但並無不履行之罰則,若向法院訴請立約人履約,有意義嗎 ( 立約人死皮賴臉不履約 ) ? 

2. 或者直接向法院申請裁判分割 ?

3. 還是有更好的辦法 ?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6 08:22

您好,

 

1、若有共有人拒絕履行分割協議,得以其他共有人為原告,以B為被告,向法院起訴請求B履行分割契約即可。

 

2、已有分割契約,依據實務見解,法院不得再為裁判分割,是以您無法要求法院裁判分割

 

3、若全體共有人同意放棄該分割契約,則可向法院請求裁判分割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分割協議,則應提起履行分割協議之訴,而系爭土地是屬農地,也應注意農發條例第十六條的限制規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分管契約不等於協議分割契約

所以無法請求履行協議

因此仍須要提出裁判分割之訴

原則上法院會以現狀分割

但如果該反對之人成為袋地

可能有通道給他即可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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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妮 105-01-05 21:56

你好:

我父親在我母親懷孕的時候就開始外遇

當時我母親大肚子買菜坐公車回家,他開車載女朋友出遊

我長大之後,父親從公司退休,與以前廠商(女)合開了一間公司

起初母親開始懷疑,卻苦無證據,試圖要找證據卻被我爸發現

還威脅要讓我母親當乞丐,

10多年過去了

社區裡面流言蜚語越來越多,母親終於從line上面看到了他們一些不堪入目的對話,我母親有用手機拍照,說要當證據

問題:

雖然不涉及性交字句,但是這樣訴請離婚,會有利於我母親分配較多的財產嗎?

我母親會不會因此被告妨礙秘密?即便我爸不告她, 那小三是不是也可以告我媽妨礙秘密

最近我父親把line鎖起來,如果破解密碼取得他與小三的對話內容,還能當成證據嗎?

還是說這些都不足以成為任何判決的依據?

我媽媽是家庭主婦,我父母都沒有婚前財產,

也沒有婚前簽訂如何分配財產

房子登記在我媽媽名下,我爸爸以前賺的錢也都放我媽媽名下

但是他退休之後,勞退金與公司退休金都放他自己名下

全家的所有花費都是花我媽媽名下的錢,我媽媽名下的財產也被我父親買股票快要輸光(父親買股票都是用母親的戶頭在操作)

問題:

剩餘財產分配有包含我父親的公司退休金與勞退金嗎?

如果沒有,我母親真的什麼都沒有了

ps.請不要直接貼法律條文給我,我有先爬過文

但是太多法律字句太艱深難懂,所以想得到更確切更好理解的答案,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1-05 22:21

您好!

1.  如果有婚外不正常男女交往的證據,即使未達性交的程度,仍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請求離婚,另可請求損害賠償。但離婚的夫妻財產分配要依民法第1030-1條規定計算,與離婚證據無關,並不會因此多分財產
2.  偷看line不會妨害秘密,可當離婚證據,但若破解密碼進入電腦偷看,會構成刑法第358條入侵電腦罪。
3.  民法第1030-1條的計算包含已領的退休金、勞退金。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沈大律師所言,由於離婚事由是可歸責於您父親,所以您母親也可以一併請求贍養費,並可以向小三一併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5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母親可蒐集父親外遇證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母親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並對父親婚後財產,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亦可對父親及父親外遇對象提起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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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5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母親可蒐集父親外遇證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母親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並對父親婚後財產,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亦可對父親及父親外遇對象提起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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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妮妳好,關於妳的問題謹回覆如下:

1.證據是否足以作為離婚事由之用,以及有無其他可提出的主張,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請律師就個案做判斷會比較具體。

2.贍養費跟妳父親有無外遇無關,而是看妳母親有無因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

3.但若法院認為妳父親確實有外遇之情形,妳母親可提出侵害配偶權民事賠償訴訟請求父親賠償,亦可能可以對父親及小三提出妨害家庭刑事告訴。

4.退休金跟勞退金可以列入父親的婚後財產,所以可以分配,但母親這邊若有結婚後取得動產或其他像是存款的財產也會列入母親的婚後財產,兩者的差額半數才會是比較少的那方可以向比較多的那方請求的剩餘財產分配

以上供參。

蘇小姐 105-01-05 16:05

你好,我公公(戶籍在金門)103年8月與陸配登記結婚(未住滿183天,亦無居留證),104年8月公公過世,陸配在過世第三天不告而別(對後公公事不聞問),返回大陸,並居住於大陸我先生名下房屋內,其間透過電話請其出面協商,但其表示不用談,大陸與台灣房屋(新北市中和區)要任由她居住,等她百年後再說(已完成遺產申報),現欲提出遺產分割 及告其佔據大陸動產 請問該怎辦

Janet 105-01-04 23:52
因長輩答應將來買房會登記在A名下,請問該如何牽制此約定呢?簽同意書嗎?tks
代人發問 105-01-04 19:32

您好,

有親戚於大陸工作時娶了陸籍配偶,於中國及台灣都有進行合法登記,返回大陸後數年,後來男方返台居住,陸籍妻子不願隨同返台,男方及親友多次希望與要求希望女方來台居住,畢竟大家是一家人,但女方一直以不習慣台灣生活、她來台灣無法工作、男方父母沒有買給他們夫妻自己居住的房子...為由,拒絕前來台灣,目前兩人已分居台灣大陸兩地約八個月,期間男方也未前往大陸,兩人並無碰面,但每日有靠通訊軟體保持溝通,男方家人看不過去,希望能了解是否具備有法院裁決離婚的要件,或是該如何處理呢?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1-04 19:52

您好!

要先確認雙方是否都有離婚意願,如果可以協議離婚就雙方一起去戶政辦理離婚手續,否則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主張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魚 105-01-03 22:08

我跟老公離婚一小段時間了,離婚是我和前夫到戶政事務所登記,那時是共同監護,之後前夫給與承諾說往後我隨時隨地都可以去帶孩子出去走走跟回去看他,所以我將監護權讓給了男方,但是戶政事務所人員告知只需要填寫監護轉讓書,並沒雙方協議探視條件欄,他說我們雙方口頭上說好就好,現在男方常常找理由不讓我帶兒子,甚至以兒子在外過夜回去哭鬧為由,讓我必須當天帶回不得過夜,這跟當初所說的不一樣,我已經兩個禮拜多沒看到兒子了,請問我該怎麼辦?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3 22:34

您好,

 

您可向法院請求改定子女監護權,須提出前夫在監護子女上對子女有何教養不當、不讓你探視或其他對子女不利的理由及證據,法官會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並注意子女之意願、年齡等因素來作裁定

 

建議備齊相關資料,委由律師協助處理,較為妥當。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3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蒐集對方不適任監護權證據及惡意阻撓您行使探視權證據,在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及請法院酌定一探視權行使之方案及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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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3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蒐集對方不適任監護權證據及惡意阻撓您行使探視權證據,在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及請法院酌定一探視權行使之方案及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魚妳好,由於之前的監護協定是經過妳的同意,且沒有約定會面交往的方式,因此,除非對方有對未成年子女不利的情形或者未盡到保護教養責任的話,否則請求改定監護並不容易,建議可視情況而定,退一步向法院聲請酌定會面交往之方式,若之後對方不遵守,也可持裁定向執行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以上供參。

沈恆 (沈律師) 105-01-03 23:39

您好!

可向法院請求改定監護權,但應提出對方不適任監護的證據,如果無法順利改定監護權,還是可請法院酌定探視子女的方式及期間。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移轉監護權現在比較難

因為時間尚短

我建議你可以先提酌定探視權

法院會給你合理的探視方式

包含過夜

訴訟進行期間在考慮要不要提出改定監護權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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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佳 105-01-02 07:43

是這樣的,這土地房子原本是登記爺爺的名下

但是六年前爺爺過世之後

地上房屋共有六戶,剛好分給爸爸跟叔叔他們六個兄弟使用
(以下用家中排名講)

然後土地是歸老二擁有

但是...最近老大跟老二鬧的很不愉快

鬧的是,家裡後面有一間連著三棟房子的大廚房(民國78增建)

老大鬧說我們佔用廚房使用權,要我們出錢買回房子使用權

雖然他有權力使用他分到的房子

想要用金錢直接買回來,但是老大開出價錢太高

老二沒錢買回,但是房子又不夠住

但是土地是老二的,老大他沒住在這裡25年

要用什麼方法才能歸還給地主老二?

 

還是說~要用最後方拆屋還地才行??

 

最近老大又想告我們侵占廚房該如何解決??

 

 

沈恆 (沈律師) 105-01-02 08:39

您好!

1.  房子土地本來是爺爺一人所有,因分割而造成房子土地不屬於同一人所有,此種情況應無法要求拆屋還地
2.  如果廚房是分給老大,老二就無權使用,若價錢太高不願購買,就應該歸還給老大。但如果遺產分割時未就廚房歸屬達成協議,則與廚房相連三戶應該都有使用權,不致構成侵占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1-02 09:12

分割遺產嗎?若有,則個別房屋土地所有權狀況如何?因為您說土地歸老二所有,又說房屋歸六兄弟使用,使用有可能是在公同共有關係下,共有人有約定如何分管的情形。還有就是就廚房如何使用,或是歸何人所有?也是必須先釐清,建議可備妥資料與律師做進一步討論。

您好:

您必須先行確認廚房是屬於共有物或是對方所有物,若係屬共有物,則可提出分割共有物之訴來處理,您可主張由土地之所有人來取得廚房全部的所有權,但亦必須提供合理金額以補償給老二,但若已經是對方的所有物,因為土地房屋是各別的動產所有權也可自行使其權利,所以若對方提出的金額過高無法直接購買,可溝通以承租之方式使用。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立佳 105-01-02 11:43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必須先行確認廚房是屬於共有物或是對方所有物,若係屬共有物,則可提出分 ... (恕刪)

感謝各位律師回覆~

房子是三棟連通在一起

剛剛跟老二詢問之後,左邊棟是老三跟老四共有

中間是老大跟老五共有,右邊棟是老二跟老六共有

土地是老二的,老二有辦法拿到補償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2 17: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共有物之爭議,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並提出分割方案共法院參考,解決共有狀態之共有爭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2 17: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共有物之爭議,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並提出分割方案供法院參考,解決共有狀態之共有爭議;若關於補貼價格有爭議,亦可提出變價分割之方案,欲購買之人再前往投標參與拍買即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在未分割清楚前,主張拆屋還地可能會有困難,而土地如何分割,法官一般會參考建物座落狀況來分割,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拜月教主 105-01-02 00:37

律師您好,我日前被告妨害名譽,原告要求我登報道歉就可以撤告,但一開始又沒要求我登哪一家日報道歉,於是我選了我經濟上能負擔的太平洋日報登記道歉,但原告認為太平洋日報很難買的到根本沒什麼人會看,那這樣如果她不撤告是否可以繼續告我??當初在偵訊庭都有在檢事官面前承若登報道歉就撤告,問題是又沒告知我要登哪一家日報,這樣我該怎麼做?

而且原告是出具道歉書,上面的內容則是要求我登報道歉,還有將我在網站所發文她們公司的不實言論刪除並保證不再犯就對我撤告,我都已經確實做到了而我們都有在道歉書上簽名各留一張,但我所發文的內容大部份皆事實且有證據可證明,若原告不撤告想再繼續告我,那我會因簽名這張道歉書而對我更不利嗎?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1-04 10:54
首先要看您當初談的和解方案是否有明文約定究竟要在哪家報紙上刊登,如果沒有的話其實您的刊登應當是沒有問題的。但告訴本就是他的權利,因此如果他因此而不滿意堅持不撤告,也無法強迫他撤告。但您可將這樣的情況跟承辦的檢察官陳報或說明,表示您已經確實遵照和解方案履行,但對方卻不撤告,請他審酌後給您緩起訴或不起訴處分。
拜月教主 105-01-02 00:34

律師您好,我日前被告妨害名譽,原告要求我登報道歉就可以撤告,但一開始又沒要求我登哪一家日報道歉,於是我選了我經濟上能負擔的太平洋日報登記道歉,但原告認為太平洋日報很難買的到根本沒什麼人會看,那這樣如果她不撤告是否可以繼續告我??當初在偵訊庭都有在檢事官面前承若登報道歉就撤告,問題是又沒告知我要登哪一家日報,這樣我該怎麼做?

而且原告是出具道歉書,上面的內容則是要求我登報道歉,還有將我在網站所發文她們公司的不實言論刪除並保證不再犯就對我撤告,我都已經確實做到了而我們都有在道歉書上簽名各留一張,但我所發文的內容大部份皆事實且有證據可證明,若原告不撤告想再繼續告我,那我會因簽名這張道歉書而對我更不利嗎?

關於刑事撤告問題,重點回覆如下: 一、刑事撤回告訴,若以言詞為之,應記明於筆錄。若附有條件,於條件成就後才生效。 二、如果對方同意撤告及其條件均有記明於筆錄,建議你檢附一份所刊登之報紙,陳報給檢察官結案。若沒有記明筆錄,則不生撤回之效力,訴訟程序將繼續進行,檢察官就必須繼續偵辦。
拜月教主 105-01-02 00:32

律師您好,我日前被告妨害名譽,原告要求我登報道歉就可以撤告,但一開始又沒要求我登哪一家日報道歉,於是我選了我經濟上能負擔的太平洋日報登記道歉,但原告認為太平洋日報很難買的到根本沒什麼人會看,那這樣如果她不撤告是否可以繼續告我??當初在偵訊庭都有在檢事官面前承若登報道歉就撤告,問題是又沒告知我要登哪一家日報,這樣我該怎麼做?

而且原告是出具道歉書,上面的內容則是要求我登報道歉,還有將我在網站所發文她們公司的不實言論刪除並保證不再犯就對我撤告,我都已經確實做到了而我們都有在道歉書上簽名各留一張,但我所發文的內容大部份皆事實且有證據可證明,若原告不撤告想再繼續告我,那我會因簽名這張道歉書而對我更不利嗎?

因為撤告沒有同時間要他做,現在確實對方可以擺爛,但如果確實有講好雙方還寫了道歉書,是對方自行反悔條件,我認為你可以把你的誠意說明給檢察官聽,畢竟報紙哪一間一開始對方本來就沒有指定,是你確實都有依約履行了,如果對方堅持不撤告,也希望給你緩起訴處分(認罪)或不起訴處分(不認罪)
拜月教主 105-01-02 00:11

律師您好:想請教您,若原告出具道歉書要求被告照上面的內容登報道歉,只要被告有做到便撤告,並且有在偵訊庭上記錄在筆錄,但原告出具的道歉書上只要求登報道歉並沒有要求要登記哪家日報且口頭上也沒說,但被告已經有確實做到登報道歉了,只是所刊登的太平洋日報比較不容易買到,那這樣原告認為沒有答到道歉的目的而不撤告是否可行?這樣檢察官會判被告不起訴嗎?

還是要看檢察官,沒有一定會如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告訴人可以具狀向檢察官說明情形以及是否撤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拜月教主 105-01-02 00:09

律師您好:想請教您,若原告出具道歉書要求被告照上面的內容登報道歉,只要被告有做到便撤告,並且有在偵訊庭上記錄在筆錄,但原告出具的道歉書上只要求登報道歉並沒有要求要登記哪家日報且口頭上也沒說,但被告已經有確實做到登報道歉了,只是所刊登的太平洋日報比較不容易買到,那這樣原告認為沒有答到道歉的目的而不撤告是否可行?這樣檢察官會判被告不起訴嗎?

為更瞭解您的案情,及維護您自身權益,建議您來電洽詢,諮詢專線:02-2833-3731。
拜月教主 105-01-02 00:01

律師您好,我日前被告妨害名譽,原告要求我登報道歉就可以撤告,但一開始又沒要求我登哪一家日報道歉,於是我選了我經濟上能負擔的太平洋日報登記道歉,但原告認為太平洋日報很難買的到根本沒什麼人會看,那這樣如果她不撤告是否可以繼續告我??當初在偵訊庭都有在檢事官面前承若登報道歉就撤告,問題是又沒告知我要登哪一家日報,這樣我該怎麼做?

他當然可以繼續告訴。因為妨害名譽可能涉及侮辱毀謗刑事罪名,皆為告訴乃論,之後還可以民事求償,可以和解自然是優先選項,但因為口說無憑,世人又愛反反覆覆,建議你用鄉鎮市的調解機制,將調解的內容完整約定,登報時間及登哪一間、哪一版都約定清楚,避免對方再行反悔。
拜月教主 105-01-02 00:00

師您好,我日前被告妨害名譽,原告要求我登報道歉就可以撤告,但一開始又沒要求我登哪一家日報道歉,於是我選了我經濟上能負擔的太平洋日報登記道歉,但原告認為太平洋日報很難買的到根本沒什麼人會看,那這樣如果她不撤告是否可以繼續告我??當初在偵訊庭都有在檢事官面前承若登報道歉就撤告,問題是又沒告知我要登哪一家日報,這樣我該怎麼做?

黃國政 (Sam) 105-01-03 18:43
你可能要配合對方表示你的誠意才行...這是告訴乃論之罪喔...
拜月教主 105-01-01 17:38

律師您好,我日前被告妨害名譽,原告要求我登報道歉就可以撤告,但一開始又沒要求我登哪一家日報道歉,於是我選了我經濟上能負擔的太平洋日報登記道歉,但原告認為太平洋日報很難買的到根本沒什麼人會看,那這樣如果她不撤告是否可以繼續告我??當初在偵訊庭都有在檢事官面前承若登報道歉就撤告,問題是又沒告知我要登哪一家日報,這樣我該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4 16:44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司法實務可以接受太平洋日報的登報道歉,倘若對方拒絕撤回告訴,就將相關登報道歉、協議的事情陳報給檢事官,屆時檢事官就會處理。
andre5233 104-12-31 14:30
您好,本人與友人A合夥開設行號,A為登記負責人並實際負責公司營運。今本人懷疑A在經營上有虛偽不實之虞,想請問本人是否可主張股東權利調閱該行號所有相關財務資料包含報表、單據傳票銀行往來資料存褶等?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民法第675條規定,合夥人得隨時檢查合夥之事務及其財產狀況,並得查閱賬簿,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ack 104-12-31 12:38

您好:
希望解決方式:法院訴請離婚 or 婚姻無效
1.事情經過
我岳父(59歲)在去年(103)7.8月份左右在台灣認識1名大陸籍女子(無ROC身份證),進而進一步交往,該女子在交往過程中不斷的提出要結婚要求,直到今年(104)10月,該女子以若不結婚就要被送回中國理由,苦苦哀求要求結婚,男子最終坳不過所以就進行登記結婚
結婚後至今才2個多月,女子不斷的跟該男子要錢未果,大吵大鬧,還在該男子工作場所大鬧,以致於該男子工作丟失,該名女子還不斷的對男子叫囂及動手,男子在反抗過程中,導致該女子有輕微受傷,結果該女子去警局報案,提告該男子家暴
2.目前女子不肯與男方離婚,另一方面又向法院提告家暴,男子控訴女子婚後完全變了一個人,簡值跟騙婚騙財沒什麼兩樣,目前要想結束這段關係,請問該如何進行???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31 12:40

您好,

 

依您所述,若起訴婚姻無效機會較不大,但岳父之配偶可能有類似精神上虐待之行為,並有重大事由足認難以維持婚姻關係,可提起離婚之訴。

 

建議與該女子相處過程多錄音蒐證,並將相關資料交由律師評估後,委任律師提起離婚之訴,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要搜集對方有錯的證據,越多越好。

二、證據足了再提告請求離婚

三、如果是要確認婚姻關係不成立的話要看證人是否均親自見聞雙方有結婚真意。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1.要做離婚之處理,  還是要符合1052的十大事項, 建議盡可能收集有用資料供律師判斷

2.婚姻無效之訴要看在結婚時的要件是否符合, 建議備妥資料供律師判斷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因為家庭暴力包括身體上及精神上之侵害,建議蒐集對方對您岳父造成精神上侵害之證據,可以申請保護令,先確保對方不會再造成持續性侵害,也可以證明對方亦屬有責之一方,有利未來離婚訴訟之提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31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錄音蒐集法定裁判離婚證據委任律師具狀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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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31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錄音蒐集法定裁判離婚證據委任律師具狀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ndre5233 104-12-31 00:07

您好,本人與友人A合夥開設行號,A登記為負責人並實際負責營運。今本人懷疑A在經營上有虛偽不實之處,請問是否可以股東身份主張調閱該行號歷年財務表報資料及行號銀行帳戶往來資料?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31 00:44

您好,

 

依照民法675條規定,您身為無執行合夥事務權利之合夥人,得隨時檢查合夥之事務及財務狀況,並得查閱帳簿。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andre5233 104-12-30 23:08

您好,本人與友人A合夥開設行號,A登記為負責人並實際負責公司營運。今本人懷疑A對於公司財務狀況有虛偽不之處,請問是否有權力主張調閱所有該行號內部相關之財務報表及資料?謝謝!

阿包 104-12-30 11:03

媽媽之前有酗酒行為,辦了退休之後以一次領

未來的大嫂(尚未登記)以媽媽會領錢買酒之藉口

趁媽媽不注意時拿走媽媽的印章,身分證,存摺,把退休金領光了

雖然是存在公司的戶頭,說是要當作公司營運資金

但是公司的印章跟存摺都在未來大嫂手上

媽媽想拿錢,未來大嫂都不給,只是要媽媽給她"欲購買清單"

她才會幫媽媽買回來,一點錢都不給媽媽自行使用

用打契約的方式分期拿回也好,請問有辦法幫媽媽把錢要回來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30 11:38

您好,

 

未來大嫂盜領您母親存款之行為,已有刑事責任法律上除可提出刑事告訴,亦可提出民事訴訟,皆得請求未來大嫂將盜領之款項返還予您母親。

家人間或可嘗試多以溝通方式討論解決方案,畢竟進入訴訟程序曠日廢時,且會致未來大嫂背負刑事責任,造成家人關係破裂。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30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嫂嫂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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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30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嫂嫂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依刑法第320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您未來大嫂(現今等於陌生人)趁您母親不住異,為自己之不法所有竊取您母親之印章、身分證、存摺,犯竊盜罪。 依刑法第210條規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您未來大嫂,偽造私人文書提領您母親退休金,犯偽造私文書罪。 依刑法第304條之規定,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您未來大嫂妨害您母親行使自己退休金之權利,可能觸犯本罪。 您未來大嫂雖說是存在公司戶頭,要當坐公司資金使用,因皆未經過您母親之同意故這些理由皆不能使之無罪。 民事上因大嫂未得媽媽同意就將存款佔為己用,屬於侵權行為,媽媽在得知事實後之兩年內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

6.您母親可先提起刑事告訴,起訴後,若對方欲和解,可先行和解,若否可於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hsaing 104-12-30 00:51

各位律師

想請問我目前有間公司,登記為獨資公司

但事實上是由8人集資開設,卻只有我與另外一位出資者2人共同營運(簡稱A.B),另外6人未參與任何公司營運相關簡(簡稱C.D.E.F.G.H),期間公司有盈利則會定期發給8位出資者

私底下有另外做出資證明發給他們

 

現在大家吵翻了,C就提出應為合夥公司是我擅自登記為獨資公司,與事實不符合,並揚言要派會計師來查帳,如果拒絕查帳,就要找律師告我。

 

而這位出資者C,當初在設立公司時會計師是由他介紹的。辦理時因為我是第一次辦理這種事,所以會計師說需要什麼資料,我就提供什麼東資料。且辦理登記時該出資者C全程在旁配同(這位出資者本身已經是一家公司的創立人,所以相關的他都清楚),過程中沒有提出任何異議。

 

其他出資者(D.E.F.G.H)都是以C為代表發言

因為已經吵翻了,對方也表明不會善了。

 

問題1:這間公司已經登記為獨資,出資者領有出資證明,就可以參與決定公司大小事務嘛?

問題2:我可以拒絕對方派來的會計師查帳嘛?

問題3:如果對方真的告我,我能站的住腳嘛?

問題4:我有需要去改成有限公司嘛?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30 02:07

您好,

 

獨資或合夥通常係指成立"商號",如果成立的是"公司",就是有限、無限、股份有限公司三種,

二者性質完全不同,聽起來您是成立獨資商號(沒有獨資公司這個名稱)。

1、若係"商號",則本件狀況有點類似您屬出名登記負責人,其他股東屬於"隱名合夥"人,隱名合夥人(c~h)只有監督公司財報、檢查事務之權利,不參與商號營運。

 

2、c並非隨時都能來查帳,僅於每屆事務年度終了時c可以檢查商號財務,平日c若欲委請會計師查核,需聲請法院裁定核准。

 

3、解釋上可說其他人借款予你,你自行成立商號經營,有利潤時償還每位債權人本金加利息

 

4、經濟部函示,不允許獨資商號申請變更登記為公司。

 

因您所述有些模糊,建議與律師諮詢面談,較能釐清事件全貌,以利協助您處理後續法律問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30 15: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考慮將對方之資金解釋成投資您個人而非投資公司,不是股東,即可避免其他問題;對方要求查帳,可拒絕,即使對方提告,亦須提出證據加以證明您的犯罪行為,故目前應注意避免給對方錄音蒐證之機會,對於對方之一切來電、line或電子郵件,均可不加以理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30 15: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考慮將對方之資金解釋成投資您個人而非投資公司,不是股東,即可避免其他問題;對方要求查帳,可拒絕,即使對方提告,亦須提出證據加以證明您的犯罪行為,故目前應注意避免給對方錄音蒐證之機會,對於對方之一切來電、line或電子郵件,均可不加以理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