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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 104-12-04 11:50

我進這家公司快10年了,之前公司因為經營需求轉換旗下分公司的勞健保沒另立合約.我也沒異議地配合。我原屬內勤行銷企劃類的工作,2年前公司希望我轉業務跑外面我沒答應,半年前公司在我的職務中加入了一部分外勤拜訪的內容我也配合唯不同意任職業務
現在公司又要將我們部門從分公司轉回母公司,並要求我簽屬一份聘僱合約(達六頁內容),職稱就寫成了”業務客服專員”(但主管告訴我僅為公司管理上的職務分類屬性.並非對外職稱)….重點是我在這六頁落落長的內容看到幾個疑惑點,其中(甲方為公司,乙方為我):

工作項目:乙方受聘時之職位為 業務客服專員 ,其主要工作內容為協助產品行銷企劃與客戶服務等各項行政作業,以方應接受甲方之指揮監督,在甲方指定之工作場所擔任各項指派工作。甲方得依經營需要,另為適當之派任、兼任或轉調企業體內(含公司法所規定之關係企業)之其他職位。乙方職位之陞降,由甲方考核乙方工作表現決定之。

工作地點:乙方工作場所上在(1) 甲方營利事業登記地址、(2)甲方關係企業營利事業登記地址、(3)甲方及其關係企業所屬國內外分公司、辦事處、連絡處及其他營業場所、(4)因營業工作相關之事務需要而臨時派任之處所、(5)其他基於企業經營所必須之地點。甲方得視業務需要調動乙方工作場所,乙方無正當理由應接受甲方之調動;若乙方不同意配合調動,即應自動辭職,或由甲方予以解雇。但調動地點過遠者,甲方應予必要之協助。

………(中間其他競業或保密條款略)……………………

合約的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本合約

1.乙方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等。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部餐機培訓或不到新調整岡位工作,連續超過三天或累計超過五天。

3.乙方雖然出勤,但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公司安排,不承擔正常工作任務,連續超過三天或累計超過五天。

4.乙方從事第二職業,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

5.乙方將依每年考核之結果作為甲方續聘或解聘之依據,相關規範將參照組織管理規章而定。

以上是我覺得有疑慮的幾個大項和內容,公司本來要我當天看完簽名回復.我以內容過多需回家檢視而拖延這周末。

請問:

1.簽署了是否後續公司就可以依此做憑據任意調度我職務或無償解雇?

2.我可以如何回應或提議調整內容以保障我的權益?

 一、要簽新的聘僱合約,你可以考慮跟原來的契約做比較,通常不一樣的地方才要特別注意。

二、勞資糾紛像你這樣有危機意識的勞工是比較少見的,這樣很好,寧可事先問律師也不要事情發生之後再問律師

三、後續如果有什麼事要記得留證據,常見勞資糾紛勞方站在劣勢是因為勞方沒有辦法舉證證明資方有錯,反而是資方一方面在契約動手腳,一方面在事實及證據上動手腳形塑勞方有錯的證據,然後再拿這些證據來欺壓勞方。

四、所以重點是在於證據的搜集。

五、有空可以查一些判決來參考一下。先研究、再搜證(這樣搜證才有方向)、再處理。

六、補充:再來是先不要太快跟資方翻臉,這個很重要,你一翻臉就算你不告對方可能對方就先告你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你好:

調職必須依據調動五原則辦理:一、 基於企業經營所必須。二、 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三、 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四、 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五、調動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否則調職不合法,勞工可以拒絕。 雇主要具備勞動基準法第11、12條規定之情形才可以終止勞動契約,擅自終止勞動契約可以訴請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雇主片面變更勞動條件勞工可以拒絕。
amy 104-12-04 15:56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要簽新的聘僱合約,你可以考慮跟原來的契約做比較,通常不一樣的地方才要特別注意。 ... (恕刪)

 謝謝楊律師的回覆,當初並未簽署如此複雜的內容,期間雖加簽過相關的保密合約(非聘僱合約)....因前段日子以個人職涯規畫不符而拒絕了公司要求我轉任外勤業務,前文所提的幾點就是疑惑萬一我簽了.公司日後若再度希望我轉職業務.我是不是就不能拒絕???
再者我若以合約又疑慮而希望公司修正後簽署.而公司卻堅持為標準格式和內容的話.是不是就得撕破臉分道揚鑣.我得自動請辭?

Amy您好:
您不需要自動請辭
若對方要您離職 需要有勞動基準法規定的事由 才可以資遣或解雇您
目前不需要過於擔心
但若對方一直逼您簽新的契約 則要設法蒐證 例如錄音 或保留line,email對話紀錄等等
以便未來真要訴訟 才有證據
台大會計系+台大科法所畢業 任律師:reneejen1229@gmail.com

Nian 104-12-04 02:47

現在住的房子是爸爸決定買的,也是爸爸支付頭期款,房子登記我的名字,由我支付房貸,戶籍地址戶長也是我,目前我跟我爸一起住;我姐是個啃老族,不會給我爸爸孝親費也不會分擔家用,常常嫌棄屋子老舊,請她搬出去就會回我說這是她家憑什麼要她搬出去。

我想請問她雖是我跟我爸的直系親屬,但這屋子真的是能讓她來去自如的「她家」嗎?

一、親人要多溝通,可以談儘量談…

二、要多鼓勵,關心,別責備指摘。

三、這就像是太陽與北風的故事一樣,也可以說是卡內基的道理…律師分析過很多判決,發現羞辱是一件很不好的事,可以的話溝通上要避免羞辱…

四、家人可以一起吃飯要珍惜,如果有機會飛黃騰達誰想啃老…要多體諒她,給她一點時間

五、在奉養父母這件事上,把自己當做唯一的小孩,不要去管別的小孩要不要養,不要去怨其他小孩不養…每個小孩都這樣想父母過得好的機會會大一點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

Nian 104-12-04 09:49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親人要多溝通,可以談儘量談…

二、要多鼓勵,關心,別責備指摘 ... (恕刪)

重點是她已經快40歲,溝通有效或者我能一人扛起我、我爸爸跟她三人的支出,那麼我也毋須尋求法律詢問

況且她還有慣竊行為,請她歸還就一副「妳奈我何」的樣子,不能以親人兩字合理化她的行為,

阿古古 104-12-02 13:50

當初登記名下之車主的家人為要求我將車子過戶,報遺失車子現在警局,經妥協願和我到警局說明讓我牽車,但因車子尚有貸款及罰單的問題,找人過戶有點難度,所以若要寫切結書要注意標明,注意哪幾個重點呢?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2 17:25

 如需要代為擬定保障權利之契約/切結書,可以來電聯繫!

畏懼 104-12-02 12:33

就是我男朋友的爸爸很愛大小聲跟摔東西還有甩門

然後某天早上他就在那邊大聲說什麼要趕我男朋友出去不讓他住家裡(我房子土地登記在阿嬤的名下)我跟我男朋友還有阿嬤便都不理他,最後晚上我跟我男朋友回到家,他就在大小聲說我們藏他鞋子,於是我便回他說我們沒有人藏你鞋子,他就說我跟他大聲,最後搞到變成我男朋友跟他吵起來,他爸就對我男朋友說要趕我男朋友出去,阿嬤聽到就對他爸說趕什麼,房子我的你要趕什麼,他就對阿嬤大聲說當初如果沒有我蓋印章你是什麼都沒有的,這間房子憑甚麼算你的,吵到最後他就出手打人,我男朋友便基於自衛回了手,阿嬤看到想阻止,就在勸架,啊我去打電話報警,然後阿嬤就不知道怎樣撞到樓梯流血

重點是目前房子是在阿嬤名下,阿嬤想趕他出去,可是他不出去(阿嬤會怕他大小聲之類的)

三不五時就鬧事,還說什麼要殺全家之類的

請問有什麼法律可以幫幫忙嗎

有問過保護令之類的,可是警察都說要看法官判的如何

我們手頭又沒有證據說他說要殺全家跟對阿嬤大聲

你好:

奶奶、男友可以聲請保護令,請求父親遷出房屋並禁止騷擾、遠離特定場所。 可以傳喚奶奶、男友、妳出庭作證,並提出奶奶的驗傷單。 可依民法第767條規定,在終止使用借貸後,請求遷讓房屋

您好:

建議先聲請保護令主張對方應遷出房屋,並禁止接觸,若對方仍為騷擾,則會有違反保護令罪之問題,證據方面可以你們或鄰居、親友為人證,及驗傷單、錄音等為物證。

teresa 104-12-02 11:03

去年長輩被騙印鑑和土地去當擔保人,總共三次借款共240萬,借款人繳了3期利息後就未再繳納,收到存證信函時已近5個月利息未繳,調閱登記資料時才知土地實際被設定480萬(因有懲罰性違約金條款即借款120萬本票簽2張,其中一張未押日期)此時,有回覆存證信函告知其中一筆債權非本人親簽,故實際債權實為160萬,近期收到對方本票裁定,想問針對擔保人其他名下財產是否可現在辦理轉移過戶?

每次借款都簽2張同等金額本票(1張未押日期),本票裁定上要求償還2張本票金額

本次抗告說明未押日期這張本票債權不成立可行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2-02 11:26

您好!

已經收到本票裁定將被強制執行,此時才要脫產,若有害債權實現,有可能被告刑事損害債權罪,債權人也可主張此為詐害債權行為,請求撤銷過戶登記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好:

動產上已經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依民法第867條規定,動產雖然讓與他人還是不會影響抵押權之效力,所以債權債權已經有充分之保障,保證人就算處分動產,也不會有損害債權之情形。

您好:

您所述之被騙情形不知為何,若真有詐欺存在,可以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訟,並聲請停止執行。

小劉 104-12-02 02:34

各位律師您好,強制執行事件因第三人聲明異議,我是債權人認為不實,對第3人起訴,訴起給付扣押款的訴訟。但不幸的是簡易庭判決: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原告負擔。我大約說一下案情。債務人有繳存一筆保證金在第3人那,供受害人取得對經紀業執行的名義向第三人請求代償。第三人答辯說我的債權消費糾紛不符合代償的要件進行抗辯,我已債務人已被主管機關廢止公司營業登記,依據債務人繳存營業保證金規定,該營業保證金已生請求返還權,且該保證金非法定不得執行、第三人也承認債務人有此筆保證金債權等理由訴請第三人給付扣押款,該提的對我有利證明請求有理的法條也都提了,也列舉因合夥糾紛所生損害賠償請求該保證金扣押給付判例給法官參考,怎麼還會敗訴??實在是想不懂。該保證金是動產經紀業繳存的營業保證金,雖依該動產管理條例內有文字敘述,該保證金獨立於經紀業,不因經紀業或經紀人員間債權債務關係有扣押、轉讓、抵銷,但同法有有說,受害人取得對經紀業或經紀人員執行的名義、或經該管理會仲裁同意後,於保證金額度內可代償。又該法及營業保證金繳存管理辦法,內政部函釋,經紀業於解散、廢止登記營業項目已無仲介就可申請保證金退還。我有向法官主張債務人已被廢止登記,已不具有動產經紀業的身份,該保證金已生請求返還權,就不受該法的規定。請問律師我該怎麼上訴??我該如何主張我的請求依據的法律關係??有律師願接這個案件嗎?我的債權薪資債權,是取得修法前的支付命令確定證明。律師費支付的方式可談嗎?該案是台北地方法院。期待正義之師申出援手,前來拯救。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2-02 08:14

您好!

上訴需於收到判決書20日內提出,建議盡速備妥原審判決書及證物找律師當面諮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2 09:04

 您好,我的服務區域在大台北,歡迎您攜帶判決書及一切相關資料來電約時間詳談,為您盡速撰寫上訴狀

陳永嚴 (陳律師) 104-12-05 12:36

您好:本律師有執行實務十餘年經驗,歡迎來?洽詢。

彤彤 104-12-01 00:24

律師你好,請問一下,因之前並不曉得前夫又在婚,所以離婚這二年多前夫一直處在我跟他現任的婆身邊遊走,然而我也並不知道當初他們夫妻倆是怎麼協議好的,就是他們有登記的事不讓我知道,而我也就天真的以為前夫還一直未婚中,直到最近被前夫的婆提告妨礙家庭,然而當他婆一直都知道前夫還是有跟我往來,也默許前夫來我這過夜,而現在因他婆一時感到不舒服,所以對我提告,問一下,不是在女方知道的開始六個月內才算有成立此罪名嗎?那為何他婆都知道我前方跟我往來也有二年多的時間了,這樣他婆對我的提告是否成立?還有我能因此反控他婆啥罪名嗎?因為一直以來他婆都知道前夫來找我的事,謝謝律師們有時間可以抽空幫忙解答嗎?感恩喔

彤彤 104-12-01 18:32

拜託可以幫忙回覆嗎?因為今晚第二次要到警局說明,因警局說法官那在催件了,要在12/6號前送件,所以能否知道的律師幫個忙,回覆一下,謝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2-08 14:24

     

您好

  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高雄地方法院96年簡上字第233號判決對所謂「知悉犯人之時起」做出解釋:「依證人證述情節,至多僅得證明告訴人知悉被告證人乙有男女感情之交往,甚而懷疑渠等間有發生性關係
然無從遽以推認告訴人對於被告證人乙之相姦情事,已就其懷疑獲得證實,而達確知之程度,是亦無從以此證明告訴人所為告訴已逾告訴期間。此外,卷內並無其他證據可資認定告訴人於回溯6個月之前,即已確知被告證人乙有發生性行為,而有逾期提出告訴之情,是被告及其辯護人上開辯解,尚無可採」。

 建議您先與律師討論諮詢 再作後續決定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4 17: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確實有告訴期間的問題,不過通姦行為是個別判斷的。

2、倘若對方實際上是事前縱容,則可能涉犯誣告罪,建議應該先委請律師辯護,取得不起訴處分書之後就可提告對方。

冷情 104-11-30 19:11

律師:

您好,我們是個小村莊,土地是所有村莊共有的,但我們家這塊土地土地所有權狀,目前是土地登記三個人的名字下,不過,沒有明確登記誰的份在哪個地方,其中有一方願意抽籤,但另一方不願抽籤,若想要分清楚的話,可以請法官幫忙強制分割嗎?官司的費用是有哪方支付呢?還是全體一起支付?另外,官司的費用所需大概多少呢?謝謝解答

沈恆 (沈律師) 104-11-30 19:49

您好!

若無法協議分割,可提分割共有訴訟,由法院裁判分割裁判費大約是原告所持分土地價值的百分之一,裁判費由三位共有人依應有部分比例分擔。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持分土地上有無個人建物,再提出分割方案,另本件應注意有無祭祀公業的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30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三人可由持份比例最少之人作為原告,提出裁判分割訴訟,並提出分割方案供法院參考,如變價分割,將土地拍賣,依持分比例分價金,有意願購買土地共有人亦可參與競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30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三人可由持份比例最少之人作為原告,提出裁判分割訴訟,並提出分割方案供法院參考,如變價分割,將土地拍賣,依持分比例分價金,有意願購買土地共有人亦可參與競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30 23:48

 分割土地共有人間可以先為協議。協議不成再訴請法院分割,原告可以提出分割方法供法院參考,但法院未必受拘束,可能採取變價分割方式再分配價金。共有人可以參與拍賣競標

苦熊 104-11-30 17:45

是這樣子的,有一個合作兩年的朋友(以下簡稱PS)他自己有申請公司營利事業登記

由PS來接案子,我與幾個同事一起幫PS做案子

一直合作都OK

但最近幾個月發現PS會突然斷斷續續一段時間都沒消沒息

最後有兩個網站案子,是我的高中老師委託製作的

因為是我的老師的案子,PS就只拿總款項的10%

剩餘90%都是我及其它成員的

因為教育單位的案子是結案後一併請款,發票開出去後一直等待老師那裡撥款等很久,後來跑去問老師,老師說學校會計早就支付了

我再去問PS,PS卻說他人在大陸,不方便匯款,請我等他回台灣

再過一陣子再問PS就乾脆不回應了

請問這樣能告他侵佔嗎?

金額約十萬元。

後記:另外還有一個案子是PS也有參與的,但因為業主是直接跟他接洽,所以PS說業主一直遲遲不結案,所以款項也沒下來,這個我們已經不期望拿得到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逼對方出面處理,則可以提刑事侵占之告訴,若對方不願在刑事和解,則需另提民事訴訟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30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匯回款項,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提起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30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匯回款項,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提起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程小姐 104-11-29 20:53

你好

1.請問哥哥偷了爸爸的房屋權狀跟身分證去辦理過戶,爸爸收到過戶發函通知有去戶政事務所辦理撤件,事後哥哥恐嚇爸爸不給過戶要毒死全家情況之下,爸爸只好跟著哥哥去戶政事務所把撤件取消,撤件文件裡包含的印鑑證明就這樣被哥哥拿去辦過戶使用,聽爸爸說哥哥是用免稅贈與過戶,過戶的文件都是哥哥代簽爸爸的名字非爸爸本人親簽筆跡,想問律師這樣算是偽造文書嗎?

2.高齡爸爸有生之年不會去告哥哥,想問律師如果爸爸往生後兄弟姊妹可以透過法律將免稅贈與哥哥的房子恢復原狀列入遺產處分嗎?

3.半年後哥哥又偷了爸爸的身分證跟印鑑章去戶政事務所代替爸爸申請了4份印鑑證明(有問戶政因為非初次申請,所以只要帶著爸爸身分證跟印鑑章可以非本人去就可代為申請)去補發爸爸的田地權狀,爸爸有去地政事務所將補發"土地登記申請書"哪回來了,從申請書的申請代理人是哥哥的身分證印章簽名,切結書非爸爸親簽(是哥哥的模防筆跡),還好沒有過戶完成,爸爸也不會去告哥哥,想問律師假如爸爸往生後其他兄弟姐妹可以拿當初哥哥冒簽爸爸筆跡的切結書法律作處份嗎??爸爸去戶政只撤回一份印鑑證明,還有三份印鑑證明在哥哥手上,爸爸也不敢跟哥哥要回,其他兄弟姊妹擔心哥哥拿著剩餘三份印鑑證明瞞著家人做其他的不法行為,想請教律師爸爸在生時或日後往生,其他兄弟姐妹在法律的可以做哪些保護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9 21: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除非有證據證明遭到恐嚇,否則您的父親率續都有交付相關印章、身分證明文件等,很難主張無效。

你好:

未經授權擅自冒簽他人簽名就有可能構成偽造文書罪,只是事後父親同意贈與並辦理登記過戶之程序,除非有撤銷贈與之事由,否則所有權已經登記在哥哥名下,哥哥就是所有權人。 要判斷是否構成生前特種贈與,將來繼承發生時可主張民法第1173條歸扣。 先去變更父親的印鑑證明,然後發函請求哥哥返還冒領之印鑑證明。哥哥未經父親同意擅自取用父親身分證印章申請印鑑證明可能會構成偽造文書罪、行使偽造文書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您好:

重點應該是如何證明對方偽造之事實,如果您父親還在世時,當然可以自己名義起訴主張,否則建議蒐集相關證據,以供日後使用,避免日後因為證據不足而無法回復,此會涉及證據之認定,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9 23:04

 哥哥冒用父親之簽名,已經明顯地觸犯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你們兄弟姊妹可以當刑事告發人。但如果要提起民事訴訟,因為動產還在父親名下,暫時只能由父親決定是否提起民事訴訟

程小姐 104-12-01 13:21

 感謝律師們的幫助 謝謝!

Fanny 104-11-28 20:44
我想假設一個問題 請問我今天去牛郎店 我在一個公關上面花了四百多萬 後來得知那間店沒有營利事業登記證 也沒有繳稅 這樣我能告他詐欺嗎 然後這三年來 因為他也怕我告他 我要求他要跟我在一起 不然就要告他 也不准他去交其他女友 但是我們是遠距離 所以我也管不到他 這樣會是強制罪嗎? 如果他這樣是詐欺的話 追訴期是多久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以沒有執照而成立詐欺並不容易,另本件應不致於成立強制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8 21: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您必須提出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若無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尚難成立詐欺之;至於強制之問題,您應不會成立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8 2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您必須提出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若無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尚難成立詐欺之;至於強制之問題,您應不會成立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8 22:25

 沒有合乎行政規章之營業場所,只是涉及行政罰的問題,與您是否被詐欺並無因果關係。如您想提告詐欺罪或是請求損害賠償,應該以行為人究竟施予什麼詐術讓你陷於錯誤而提告,這樣你才能請求損害賠償。您所敘述的行為尚不構成強制罪,請放心。

鄭君 104-11-26 03:47
1.想請問~目前已兩願離婚了, 當時懷孕中,為了肚子裡的小孩監護權 我們兩方有爭議,男方提出簽切結書才肯離婚切結書內容簡單 主要是寫(小孩出生後由男方得監護權切結書簽下男女方姓名、日期,但沒有請公證人公證,請問這份切結書法律上有效率嗎? 未來男方會拿這份切結書來爭監護。 2.再請問肚子裡小孩婚姻存續有的,受孕日在結婚前,如找生父去做親子鑑定,報告出來後馬上與小孩生父去辦出生登記,這樣前夫還能爭監護權嗎?那張切結書還有效率嗎? 前夫是否可另外起訴別的 如妨礙家庭通姦等.....? 與前夫實在無法繼續維持婚姻,婚前答應不管誰的都會好好照顧我們母子,但懷孕中太多的爭吵,前夫也沒什麼責任感 ,離婚了 又要爭小孩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及孩子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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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你的前夫愛過你,可以談儘量談。

二、民法上,監護權是以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的保護為標準,協議如不利小孩還是可以聲請法院酌定,法官酌定小孩監護權的時候也是以小孩最大利益去酌定 ,不會受到切結書的拘束,這個你不用太擔心。當務之急是多搜集小孩跟著你比較好的證據,然後要預防對方搶小孩,因為監護權的酌定上主要照顧者會占優勢,所以有的人為了要爭監護權會搶小孩,這個部分要特別小心注意安全。

三、婚前受孕的話要看時間有沒有受到婚生推定。如果是有受到婚生推定的話,那麼推定為婚生子女,要提否認子女之訴推翻這個推定再提確認親子關係訴訟由生父任小孩法律上的父親;如果不受婚生推定的話,由生父提確認親子關係訴訟即可。

四、婚前性行為的部分不會成立犯罪,這個你不用擔心。

五、好好的跟他談吧,如果當初以切結書來獲得離婚,簽完之後就算法律上你站得住腳他會有一種超不爽的感覺…律師會建議你以和為貴,可以談儘量談。

六、談判宜找人陪同。

七、恭喜你當媽媽了,要加油!加油!加油!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6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6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無須過度擔心,您尚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個月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約一萬元左右,決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歸屬,乃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非協議書約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George 104-11-25 15:46
您好 我們公司是工程人力仲介,協助工地建案、工廠等尋找臨時勞工、派遣工,臨時定義短則一日。因此,我們代勞工向建商請薪資款並由我們開立發票給建商(項目為工資),由我們每日發放日薪給臨時工。 我們的性質類似104人力銀行,屬於媒合單位,但是多了工資代發的部分,佣金則是直接算入工資請款單內。 臨時工的來源:登報,多數來登記工作需求的人不乏更生人、銀行有欠款必須領現金者、退休人員、農務閒暇打工的農民?等,相當複雜。 廠商來源:我們公司位於開發中地區及工業區旁,地處偏僻,招募員工不易,因此,由我們向工地接洽,瞭解該建設人力需求,不定期提供臨時人力需求。 我們的運作是,每天前一日向建設公司確認需求人數後,致電給有登記有需求的技術師傅或勞工,確認可以接案,隔日來我司領取派工單經建設公司現場主任簽任下班,即成功媒合當日工作,勞工憑簽任單至仲介公司領取日薪。 因為勞保局基層員工認為該勞工屬於仲介員工,仲介應投保勞保,但是我們都是每日尋求勞工意願做工作媒合,勞工也在多處人力仲介登記又或有自行接案,根本就不屬於仲介的員工。 如此看來,三方應該並沒有雇主跟員工的關係,請問有無保勞工保險之必要?有無任何一方觸法?萬一發生工安意外由哪一方負責?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5 19: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述狀況,貴公司所從事的比較接近派遣,這些勞工應該是您公司的員工,公司有投保義務,至於職業災害的部分。

因為人力仲介之經營必須要有證照,並且要經過評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崴 104-11-25 13:16

本人騎乘的是150cc國產仿賽酷龍,於11/18日上學途中車禍,對方是個年長的阿伯,所以我岳父岳母這邊好巧不巧的也認識對方,車輛維修車行估價為33,000元左右。

事發點於十字路口,當時我為南向北直行機車,因見黃燈加速通行,但右方路口衝出一輛由東往西紅燈機車,因為我前方路段內側車道施工,所以我無法閃躲,下意識只能往他車尾方閃躲通行,但因為知道他違規所以不客氣的鳴了他三聲喇叭,說遲時那時快他就這樣停下來被我撞了,當下從地上站起來時對方還說我紅燈,我跟他說你才紅燈,我是黃燈路權等同綠燈,對方還一直說自己的車自己處理就好不用報警,但我把重機牽起來看一下車子嚴重損壞當下已經無法行駛,於是乎我覺得我一定要報警,交通警察也有來量,然後對方因為左腳小指撕裂傷需縫合於是先上了救護車;當警察處理完事發地點後我爸也帶我去對方家中關心對方傷勢,我自己也有些小擦傷挫傷,但對方就是堅決他是對的,還口口聲聲說他看到自己綠燈才通行,然而對方隔天去調了監視器後又改口說我騎太快看到黃燈還硬要衝過來(總之就是不坦承自己的違規,還說我爸都袒護自己兒子)。

我岳父說他那種人沒在工作整天賭博,一直勸我不要讓費時間告他,但我覺得我不能這樣白白吃虧,而且對方自己違規卻還在電話裡頭跟我爸嗆輸贏,這讓我更覺得沒有和解的必要,自己吃虧就算了我總不能也讓家人吃虧,我是覺得對方的心態如果請調解委員會也是讓費時間跟他吵,想直接民事訴訟了,我這樣的車禍案件會涉及到刑事部分嗎?

但如果法院判定對方無財產無法給我賠償,那是不是真的就只能自認倒楣撞到一個窮鬼呢?如果對方的住宅是登記他的名子那會查封嗎?還是往後我應該如何去讓對方強制賠償,還是直接把債權賣給債權公司處理呢?因為對方也是整天閒閒沒事,而我有在上班,不可能三不五時跟公司請假一直跟他在那邊耗時間。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5 14:18

路口綠燈有時間差,你既然是以黃燈通過,當時對方一定是紅燈。你可以先申請初步判定表,證明過失在對方,就你受傷部分向對方提過失傷害告訴。民事賠償部分可以等檢察官起訴後,提附帶民事訴訟或是先聲請支付命令,對方對於支付命令20天內不異議即確定,可以強制執行對方財產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1-26 10:03

您好:

1、關於肇事責任的認定,你可先申請初步研判表來看肇事責任歸屬,但如果要知悉較明確的事故狀況及責任釐清,仍需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車禍鑑定來判別。

2、本件因您亦有輕傷,您可選擇是否向警察或檢察官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如未提告就只有民事賠償的部份須討論。至於對方是否有財產賠償與法院是否判賠無關,縱使對方沒財產,法院還是會判賠,是否有財產賠償是取得勝訴判決後另外聲請強制執行的問題,屆時您可持確定判決查詢對方的動產動產,如查詢確實無財產,則可先取得債權憑證,待他之後有財產後再行執行。
3、您現在得選擇先向檢察官刑事部分過失傷害,待刑事起訴後再附帶民事起訴;亦可直接選擇民事起訴,端視您個人需求而定。 

BoBoChen 104-11-23 19:52

假設甲男在中國大陸結婚並完成結婚登記,但於台灣中獎1000萬元,那麼甲男是否可以將這1000萬元存入台灣銀行之甲的帳戶內呢?

lilyhu100 104-11-23 16:46

你好,我公公目前八十幾歲,我們住的房子登記在他的名下(價值超過2千萬),除此之外他還藏有許多金飾與金幣,銀行帳戶也有不少存款,但他從年輕時就不斷地對自家人(婆婆、老公、小叔)精神虐待。肚子餓時就亂丟鍋子鬼吼鬼叫;三不五時就說他要死了叫救護車搞得大家雞犬不寧(其實他身體很好的);裝重聽其實都在偷聽我們講話內容;跟蹤婆婆的行蹤;跑到丈母娘家用力拍打鐵門導致年邁的丈母娘被嚇出心臟病發作最後死亡;跑到小叔家拍打鐵門要追殺我婆婆;與婆婆離婚時甚至拿出小刀要殺我婆婆....。這種種行徑導致小叔與婆婆搬出,目前只剩我與老公與公公同住。而我公公會趁我老公不在時欺負我,強行推擠我要進入我們房間搶東西,令我很害怕。儘管如此,我公公仍不懂得反省,出言恐嚇要告我與老公棄養他,請問我們應該如何自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3 18: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公公還有很多財產,則除非有生命危險,否則不會有相關扶養或是遺棄的問題。

2、建議可以直接蒐證聲請家暴保護令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建議聲請保護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4 00:00

 建議聲請保護令,以免精神再度遭受暴力痛楚。公公財產繁多,無遺棄罪問題。

siousiou 104-11-23 12:33

不好意思,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一下,謝謝大家 ??

(這幾天有先打電話律師們詢問,不過還是有點疑問,先謝謝各位律師們的幫忙,謝謝你/妳們 ??)

 

我和先生(小孩的生父)目前沒有婚姻關係,但已經有兩個小孩,兩個小孩的姓氏和戶口都在我這邊,小孩的父親欄是空白的。  下個月我們要登記結婚,小孩的父親欄也會填入父親的姓名,姓氏會更改為父姓。

我的問題是想問說:【登記後,兩個小孩的監護權,能否只歸屬給媽媽,而不是共同監護?】

我和先生有討論過,他要姓氏(因為他們的傳統觀念,所以堅持),而我要小孩的監護權,所以我們有說好,只是【說好】是屬於我們之間的口頭約定,但在法律上不據有任何的法律效應,所以我想請教的是【除了口頭上的約定之外,什麼方法據有法律效應,而且可以成立的?】

 

再麻煩各位律師指導我該怎麼做,非常感謝你/妳們,謝謝你/妳們 ??

你好:

民法第1089條規定:「(第一項)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之。父母之一方不能行使權利時,由他方行使之。父母不能共同負擔義務時,由有能力者負擔之。(第二項)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重大事項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得請求法院依子女之最佳利益酌定之。(第三項)法院為前項裁判前,應聽取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意見。」。 結婚非婚生子女會因為準正、認領而成為婚生子女,若無民法第1089條、1090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1條規定之情形,原則上由父母雙方共同行使或負擔。 至於要如何共同行使或負擔責由父母協調,你們只要協調好即可。
蘇小姐 104-11-23 10:04

你好,關於 陸配繼承遺產, 其未取得居留權及身份證 (未住滿183天,103年8月登記結婚 ),其已對法院申請繼承意願 核准函也有(請問 法院核准函無期限 ? 是否有規定 遺產未辦繼承 會有罰則/鍰或 沒入),但不與我們協議分割,請問 Q1.陸配不能繼承動產,須要鑑價(房子不賣),須要到哪申請  Q2.請法院 裁判分割.可做指定單項分割 EX .動產動產 或 全部遺產:不論動產/動產 依法院裁判做分割  Q3.裁判分割 a耗時約多久b費用約多少  Q4.在大陸有房,被佔住,請問 可找哪個單位 協助

你好:

配偶可以繼承動產。若屬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67條第5項第2款但書規定,動產是臺灣地區繼承人賴以居住者,不得繼承,且價額亦不計入遺產總額。鑑價可以委請動產估價師處理。 分割遺產原則上會就全部遺產(動產動產、存款、其他權利等等)進行分割。 看案情複雜程度而定,以你請求分割所受之利益之價額為準去計算訴訟標的價額及裁判費。 大陸房產被占用,可以向大陸地區的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尋求救濟
蘇小姐 104-11-23 11:06

 謝謝,徐律師

再問 裁判分割,耗時 約多久

Hikari 104-11-23 01:39

敬啟者:

 

我是當事人的朋友,因為她打字並不快,又有聽覺障礙,所以本人有事先徵求她的同意,也了解過大致上的想法,才特地註冊帳號來這裡詢問。

 

事情是這樣子的,起因在於男方(也是聽障)於婚後不接受女方與前夫所生的大兒子同住,導致女方每次下班以後,就要先回娘家照顧小孩,晚上十點多才回家休息。後來因不堪來回奔波的疲累,有跟男方討論過好幾次,希望可以接回來住,然而卻被打回票。甚至在婚後,男方也沒有回娘家探望,讓女方在大家面前難以做人。


不但如此,也會因為生活上的柴米油鹽醬醋茶等種種,意見不合,常常吵架,由於男方思想幼稚,個性過於固執霸道,讓女方不得不順從,以致於日積月累,對男方的怨恨日益加深,感情也越來越差了。

 

早在之前,本人有勸過女方好幾次,要女方跟先生好好地溝通,可是在過去一年下來,情況還是依然沒有改善,主要的徵結就在於男方的幼稚無知,蠻橫無理,也沒有主見,老是聽家人說什麼就做什麼。

 

除此以外,之前雙方兩人準備要結婚的時候,女方領出存款四、五十萬付清房子的頭期款,甚至電器用品、新傢俱和喜餅,皆是女方用存款付清,加上前面提到房子的頭期款,一共有八十萬左右。

 

起初在第一年,男方因上述的原因,每個月會拿薪水給女方管理,就是為了報答女方上述的行為,之後女方以男方每個月給的薪水,幫男方支付保險費、油錢、行動網路和生活所需的開銷,同時也買了中古汽車機車

 

直到第二年生了女兒並坐月子以後,男方再也沒有拿薪水給女方,反而是給男方的母親保管。有時候一起出去吃飯的時候,都是各付各的,有違夫妻常情。不但如此,家裡的生活所需的開銷,如水費、電費和瓦斯費等雜七雜八等費用,皆是夫妻兩一人出一半。

 

綜合以上的種種原因,就在去年有一次女方打算協議離婚的時候,卻被男方家人要求必須支付小女兒一百萬元贍養費(和現任的丈夫所生)才能離婚而打消念頭了。可是呢,就在前幾天女方要求男方參加岳母的七十大壽時,男方卻居然拒絕出席,甚至還阻止女方帶小女兒參加外婆的生日,因此女方對男方徹底絕望了,不再繼續守住沒有未來的婚姻,是以才決定離婚

 

本人之前有查過相關資料,也許是我查漏了,如果是給小孩子的話,那就只有扶養費,而且還是定期給付,並沒有見到所謂的贍養費或一次付清的規定,尤其是贍養費,那不是男方應該給女方的嗎?

 

另外,房子是在婚前登記在女方的名下,所以夫妻兩前前後後繳了大約一百多萬的房貸,若是打訴訟離婚官司的話,那麼之前男方幫忙繳納的房貸,是否也要一併還清呢?

 

又女方在沒有過失的情況下,是否可以要求一筆贍養費,甚至要求精神損失賠償,就是前述的天天往娘家照顧小孩,所耗掉的金錢與時間以及沒回娘家探訪等。還有女方和前夫所生的大兒子,男方是否也要支付大兒子的扶養費呢?

 

早在之前,有聽女方提及過,今天晚上雙方父母會出來談判,可能的話,個人希望雙方可以協議離婚收場,這樣一來,可以減少不必要的麻煩。唯恐萬一,還是來此註冊詢問,是否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譬如說扶養費定期支付和探視權等一些應有的權利。總之,不到最後的關頭,女方絕不會打訴訟離婚方式來解決。在此補充一下,夫妻兩是在西元2011年10月份結婚

 

最後,就在這幾天要準備離婚的時候,男方卻心有不甘,夥同另一個朋友,到處造謠生事,跟其他聽障朋友說女方的不是,以致於女方的名譽有損。由於是用手語方式來表達,證據收集不易,如果找聽障證人來作證,對於提告妨礙名譽罪名是否有幫助?又是否可要求男方賠償,或者是登報道歉並澄清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女兒的監護權,並不一定會給男方,女方也很有機會可以取得,協議離婚的話,只要條件不違反公序良俗,基本上均屬有效,所以此部分女方應考慮再三,並非男方提出的條件一定要接受,而男方散布女方的不是,雖然是以手語,仍可能會構成妨害名譽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ikari你好,關於離婚,若雙方願意協議離婚,最好是能在離婚協議書內將子女監護權以及夫妻財產一併作一個處理,避免事後仍有諸多爭議發生,子女的部分原則上就是親權由誰擔任,他方擁有如何的探視權,以及子女教養費用如何分擔;財產的部分,最簡單就是各自負擔並且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若雙方無法就上面事項達成共識兩願離婚,就必須進一步看是否有判決離婚的原因並提出離婚訴訟(可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賸餘財產分配)。 以上供參。

1.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作成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2.扶養費是父母親都要給小孩的, 但是通常都是沒有監護權的一方要付

3.扶養費與贍養費不同. 贍養費必須以判決離婚, 再加上自己對於離婚並無過失, 且因離婚限於生活困難, 基本上只要有工作能力很難討到

4.財產問題就看是否為法定財產, 至於要怎麼算, 比較複雜, 非網路上片面諮詢, 建議你建議您備妥資料來所諮詢

5.目前看不太出來有什麼可以離婚的重大事由, 請參考民1052

6.如散撥不實名譽等, 需收集相關資料, 方可判斷

您非當事人本人, 陳述未必完整精確, 會建議本人諮詢才能進一步分析案情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3 1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朋友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尤其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亦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目前應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法院亦會安排社工人員進行家庭訪視,做成訪視報告,應預先做準備,爭取有利之訪視報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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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3 1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朋友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尤其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亦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目前應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法院亦會安排社工人員進行家庭訪視,做成訪視報告,應預先做準備,爭取有利之訪視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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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aing 104-11-21 19:04

律師您好

 

本人於104年1月11日加盟一間連鎖牛排館(以下簡稱本店)

 

契約內容有商圈保障2公里內,其總部不能允許其範圍內再開相同招牌之分店

 

但於104年5月中旬,在地圖距離本店1.5公里處,又開了一間相同招牌的分店

 

明顯違反合約上的內容,向加盟總部反應時,總部回應合約上未寫明其2公里的計算方式及相關賠償細項,需本店提出因另一家分店開幕營業而造成的損失數據。

 

問題1:因為中間開幕時間只差了4個月,且無去年營業數據作為比較,就數據的下滑來說,加盟總部推說是景氣差、本店營業的方式有問題,導致生意下滑。無法肯定是另一間加盟店的影響,我該如何提出損害求償

 

 

 

問題2:另一間加盟店在裝潢甚至開幕時,加盟總部都沒有提前告知本店。本店在開幕後兩個月,另一間加盟店其實就已經在裝潢了(事後才知道),讓本店感覺被欺騙隱瞞,請問這樣可以提出解約並要求退回加盟金及貨款保證金嗎?

 

 

 

問題3:因為準備開店期間,共投資400萬左右在設備及裝潢,現在因為以上問題,而想要解約,請問這投資金額也可以請求賠償嗎?因大部份裝潢及設備都是公司指定,解約後也有很多東西不能在用或著不適用。

 

 

 

問題4:當初開店時,因為與總部負責人為舊識,手頭資金也並不足夠,於是總部的負責人就有一起出資開店(但本店是登記獨資),後來有自己做出資證明(只蓋公司大小章,沒有負責人簽名),但未向主管機關登記,這樣算是借錢給我開店還是算入股?因為本店有淨利時,都會依持股比例分配

 

出資證明是否有法律效力?

 

 

 

問題5:雖然我無法證明,但因以上1.距離太近  2.時間太近  3.我和總部負責人為舊識  幾點,合理懷疑加盟總部是惡意且蓄意這麼做,不知道法律上會不會因為這樣而判的有差異?

你好:

對方已違反加盟契約約定,可依契約違約條款主張權利。 若有合夥之合意還是會成立合夥契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回歸您們加盟契約內容,看有無白紙黑字寫明,若無,則舉證上即會比較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saing 104-11-21 21:00

律師您好  以上補充  

合約內容盡訴乙方(本店)之違約相關賠償

隻字未提甲方違約需要負擔或賠償

這樣會不會對本店非常不利?

你好:

違約條款未規定,就要想辦法證明受有損害,才可依債務不履行(給付不能、不完全給付)請求損害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1 22: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寄發存證信函,說明總部違約之情形,並請求限期改善,若屆期總部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若欲請求損害賠償,須提出損害之相關證據,比較積極之思考層面,應為如何提升自己之業績,不受另一家分店之影響,如加強行銷、宣傳、促銷方案等,若以訴訟解決,可能亦需耗費相當之訴訟時間費用成本,不一定真的划算,也不一定真的能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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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1 22: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寄發存證信函,說明總部違約之情形,並請求限期改善,若屆期總部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若欲請求損害賠償,須提出損害之相關證據,比較積極之思考層面,應為如何提升自己之業績,不受另一家分店之影響,如加強行銷、宣傳、促銷方案等,若以訴訟解決,可能亦需耗費相當之訴訟時間費用成本,不一定真的划算,也完全無法解決業績或績效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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緯緯 104-11-21 10:11

我老婆告我偽造所有權人同意書文書 我將公司登記在她名下自宅 房屋稅單 所有權土地謄本 都是她自已提供給我 商業處也沒有要求要提供同意書 偵查庭如何陳述比較好?

另外我在591刊登房屋自宅售屋資訊留她電話  這是偽造文書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1 10: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留電話的部分不會構成偽造文書

2、有關於相關登記書類的部分,有很多文件都需要印章或是簽名,這些是如何取得的?請詳述,相關罪不算輕,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緯緯 104-11-21 11:02

只是公司變更地址 都是公司章及負責人簽名

老婆只是房屋所有權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1 19:43

 如果上開申請文件上的簽名只是需要你本人簽名,不需要你老婆簽名,或你只是把登記地址登記在老婆名下的動產並不會有偽造文書罪嫌。

黃高高 104-11-20 20:00

各位律師您好:

小弟為非婚生子女(有登記),父親在過世時有留下遺產,但另一邊家庭並未申報小弟(小弟也未繼承遺產),經補登為繼承人(但未繼承遺產),我方提遺產分割時,對方提反訴訟,提出父親有欠債,債務大於遺產,對方有繼承並還清債務,提出小弟必須共同分擔此債務,請問一下如果小弟撤告(不提遺產分割,未開庭),如果對方持續追究(分案繳費),小弟的狀況是屬於限定繼承(遺產<債務,不需多還錢),還是可能屬於繼承狀態必須分配債務,感謝各位。

另外提遺產分割時,所提訴訟標的金額為大家均分,所以小弟繳的裁判費為1/6,那撤告時需要補繳裁判費,或是1/6再退回2/3感謝各位律師協助解惑。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0 23:11

 你好,依民法1153條第2項,繼承人相互間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另有約定外,按其應繼分比例負擔之。

您好:

對被繼承人之債務的確係依應繼份比例平均負擔償還,但現在繼承採限定責任,即僅以繼承遺產為限負清償之責,所以應不會影響您固有財產,另建議就被繼承債務部分為研析,以確定債務之真實。

阿義 104-11-20 18:11

請問有公開儀式跟雙方簽字的證明卻沒有去登記結婚  身分證配偶欄也沒有對方的名子 想要和解找我拿錢  這種情況下  對方要告我通姦.防礙家庭  會成立嗎?

如果不成立的情況下  會形成誣告嗎?

你好:

若是在97年5月22日前結婚,舊民法第982條規定採用儀式婚,要有公開儀式及2以上之證人,不以登記為要件(登記只是推定有婚姻關係),還是會構成通姦罪。 若是在97年5月23日後結婚,新法改採登記婚,要以書面經2以上證人簽名,並向戶政機關辦理登記才會發生婚姻關係,未經登記就沒有婚姻關係存在,不會構成刑法第239條之通姦罪,但若對方是有配偶之人,仍會構成相姦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0 21: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您可爭取不起訴處分,待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後,再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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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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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0 21: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您可爭取不起訴處分,待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後,再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不論對方婚姻是否有效,焦點應至於妨害家庭罪之構成要件,即您是否有與對方配偶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與您與對方配偶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時,是否知悉對方配偶已婚,若無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或不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均可為無罪答辯之,針對對方之請求,均可置之不理,亦應注意避免對方對您錄音蒐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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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97年5月23日以後結婚,則該結婚由於未登記並不生效力,也就無通姦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0 23:31

 你好,98年5月22日新民法修正才施行,因此此日期之後為登記婚。在此日期之前為儀式婚,不以登記為效力

五媽 104-11-20 16:25

B男與G女都是離婚者,兩人考慮登記結婚,G女名下沒有動產,B男則有兩筆房子土地。B男有一子,未成年。G女有一男一女,亦未成年

目前兩人想結婚,雙方口頭的協議是,若B男先離世,B男的財產(尤其動產)由B男的兒子繼承,但目前兩人居住的房子要由G女住到她自願離開或離世。

所以想確定了解的是,若是B男先離世,G女的小孩是否可因G女的關係,直接或間接繼承B男財產?若是,請問該如何做才能讓B男的財產,完全只由他的親生兒子繼承

你好:

G女所生子女與B男係直系姻親關係,不在民法第1138條規定之繼承順序之內,無法繼承B男之遺產。 G女在繼承發生後可以拋棄繼承遺產就會全數由B男之子女繼承,但無法事先約定拋棄繼承,事先約定拋棄繼承無效,因此G女與B男之子女僅可約定繼承發生時G女針對特定財產放棄權利(G女仍然是繼承人),違約則需負擔違約金,將來繼承發生時,G女不放棄,可依契約請求履行或給付違約金。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0 23:40

 G女小孩並非該男之繼承人,不得直接繼承遺產。但G女繼承後,日後G女死亡,其小孩等於間接繼承遺產

Brian 104-11-20 14:12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小孩撫養金的問題 1.去年八月老婆提離婚,協議書上寫共同監護小孩我帶,前妻需每月資付6000元撫養,但去年10月前妻在外生活不下去,回來我這住,未再辦理結婚登記,期間我未主動跟她拿撫養費,於今年11月雙方確定分開而小孩監護權已過給我,我可否追討這期間撫養金與後續撫養金? 2.在辦理監護權轉移時,前妻擅自寫撫養金降至4000,我簽名,但上面無第三者簽名,這樣具有法律效力嗎?

您好:

就您先支出之扶養費部分,可以向對方請求代墊之返還,而對方降低扶養費之負擔,您既然有簽名,則會對您產生拘束,但未來仍可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起訴另為請求。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0 17: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未成年子女名義對其請求給付扶養費,並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生活標準,一個月約為一萬元左右,此為未成年子女之權利;您雖可向對方請求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但若您已同意將金額降為四千或六千,即為有效,欲主張無效,須提出無效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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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0 17: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未成年子女名義對其請求給付扶養費,並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生活標準,一個月約為一萬元左右,此為未成年子女之權利;您雖可向對方請求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但若您已同意將金額降為四千或六千,即為有效,欲主張無效,須提出無效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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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備 104-11-19 20:12
老公買台車登記於老婆名下,貸款頭款都是老公繳的,老公跟老婆吵架,老婆離家,老公把車開走,老婆以車是他的名字為意,要老公把車還他讓她使用,不還的話要算出租費!老婆的說法上法院會成立嗎?

您好:

老公可以車子僅係借名登記於老婆名下,實際所有權人為老公加以抗辯。

一、劉備你好,嗯,我沒想過我可以跟劉備聊上幾句…

二、吵架而已,快去哄哄她。溝通方式不一樣結果就不一樣。

三、最近我在看楚漢帝國,以前有一個叫劉邦的人,他很會說話,講個幾句好多人願意為他去死;項羽就不一樣了,人家寧願死也不願降他…人生在世會講話跟不會講話是差很多的…像我就不太會講話(笑)。

四、車子的登記狀況並不代表車子的所有權,如果是主張借名登記的話要舉證證明才行。

四之一、主張車子是借名登記提告勝訴的判決,例如: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北訴字第3號。我想這個判決涉訟的車輛應該是很貴的車子吧,因為兩造都找了律師

五、我想你妻子也是說說氣話而已…好好溝通一下吧。如果溝通就可以解決事情,沒有一定要訴訟的意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9 22:43

車輛名義登記只是行政管理措施不能代表真正所有權,老公如能舉證車輛確實為其所購買,老婆要求給付租金則無理由。

小臻 104-11-19 15:39

請問結婚登記,只要紙上登記去戶政事物所,這樣子算結婚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9 19:32

民國98年修法後,採登記制,因此去戶政機關辦理登記並且符合依定要件,並不需要公開儀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9 19: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結婚應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方為合法有效之婚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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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9 23:26

您好,98年修法後,婚姻改採登記主義,到戶政事務所登記後即為合法有效之婚姻

小臻 104-11-20 22:18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可以幫忙我嗎?

我當初是有了小孩子才去登記結婚的,我當初也沒有想登記結婚

也是為了小孩才登記,當初也是他爸媽說等生完小孩子在來補辦婚禮的,現在孩子生了。什麼都沒有辦,請問現在我要怎麼處理。

阿元 104-11-19 13:21

律師你好 我最近和女友分手,我們有養一隻野貓,後來有帶他去結紮有用我的名字登記晶片,可是因為考試關西一直都寄養在女友家中,但貓咪到一歲前都是我在養的,我要的回貓咪嗎?

黃小姐 104-11-19 11:39

各位律師您好,

媽媽用我的名字買了一間房子之後出租給他朋友的公司(公司有登記在那邊),當初簽租賃合約的時候,是媽媽跟那間公司簽的。

問題如下:

1. 所以這樣的話,租賃所得會算我的還是算媽媽的?

2. 因為是租給媽媽的朋友,所以她租得很便宜,但我之前看新聞好像說如果租太便宜國稅局會算貴的稅金,這個我要怎麼查才知道我們這邊的合理租金是多少呢?要打給國稅局問嗎?

謝謝各位律師的觀看與回覆!

na 104-11-19 03:32

律師您好,日前遭人檢舉在公共空間擺放雜物,當時因為有訪客,訪客鞋子置於走道上,這個部份我清楚知道是不符合規定,只能說被拍照的時間點很倒楣。而我想提問的是,我在自家大門上貼掛上鞋架擺放鞋子,這個部分有侵犯到公共空間嗎?管委會無規定不能在門上面懸掛裝貼物品。

鞋架凸出範圍在門框內(從外牆往內約10cm才會碰到我貼掛上去的鞋架)http://jezz1213.pixnet.net/blog/post/311567832-%E8%87%AA%E5%AE%B6%E5%A4%A7%E9%96%80%E6%8E%9B%E9%9E%8B%E6%9E%B6%EF%BC%8C%E8%A1%8C%E4%B8%8D%E8%A1%8C?

另外我想請教有關公寓大廈管理條例56條內的三、附屬建物以其外緣為界辦理登記。 大門門框(檻)最外緣以內是算主建物範圍,還是附屬建物範圍?

還是,我們家大門兩旁的牆壁是屬於共用牆,所以需依照二、建築物共用之牆壁,以牆壁之中心為界。  界內才是屬於我們自己可以使用的範圍?我有詢問過工務局公寓大廈管理使用科,他們是說只要是在地面上的通通都不行擺放,而我們家大門的情形是灰色地帶,要看管委會是否有規定不得懸掛物品。是這樣嗎?

感謝律師的回答解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9 10: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相關法令是規定堆放雜物,所以文義上無法包含吊掛於門上,必須回歸究竟有無影響住戶通行或是造成髒亂的立法目的,還是要看您怎麼掛、掛了多少來實質判斷。

2、倘若不影響住戶通行、也沒有造成髒亂的話,至多只是規約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有無相關規定的問題。

3、外牆的部分屬於公有的,倘若要設置物品,必須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Jane 104-11-18 15:27

去年和朋友合夥餐廳 .我出3成..另一位合夥人出7成
投資前說好...我要求登記股東名冊內~ 但等我資金到齊匯到公司帳戶後...合夥人說要我改隱名合夥...但我不願意..因當初說的不一樣~   

我要求拿回我的資金..但合夥人說目前在虧損中.不理我....怎麼辦??
PS:沒寫合夥契約書...目前證據只有匯款證明

你好:

當初約定為合夥契約就應受到契約之拘束,非經合夥人同意不得擅自變更為隱名合夥(法律關係不同)。 若對方否認你為合夥人可以提起確認合夥關係存在訴訟或聲明退夥,但現在退夥對你比較不利。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8 23:21

 他不願履行合夥協議,可以以債務不履行為由解除契約並要求返還已經支付之價金。沒有書面證據有對話紀錄也能成為證據。如需要協助歡迎聯繫~

104-11-18 13:00

各位律師您好:  有過一段婚姻.因結婚前就已懷孕.所以在和配偶結婚時.答應讓她原本已生(非和我生.父不詳)的小孩登記父親是自己.但現在我們已經離婚了.我母親一直很介意這個非我生而卻登記父親是我的小孩.如要去做這個登記的修正.我是否要跑法律的程序.或是只要去做DNA檢驗即可做依據去修正.盼請律師能給我指導或教導我應該如何處理.謝謝.不勝感激!!

你好:

戶政機關沒有辦法判斷生父為何人,要向法院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訴訟撤銷認領之訴,確定後再向戶政機關變更登記

您好:

您需先提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勝訴後,再持確定判決至戶政機關登記

amy 104-11-18 12:43

你好

我想請問我與前夫離婚前已與現任丈夫在一起並且懷孕,當時與前夫的狀況是,他上日班(約早上5點多上班-晚上8點多下班),我上大夜班(晚上6點多上班-早上7點到下班),所以有將近一年是半分居狀態。前夫發現後,有到戶政事務所開簡易協調離婚小孩在98年12月15日出生,我與前夫在98年12月21日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當時小孩生父登記為前夫名。後我與現任丈夫辦結婚登記是在101年1月14日,現任丈夫要如何將父親欄的名字改成他呢??

你好:

子女出生時有婚姻關係存在,受婚生推定為你前夫之子女,要依民法第1063條規定提起婚生否認之訴才有辦法推翻。 但依民法第1063條第3項之規定必須夫妻之一方知悉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2年內為之。若超過2年之期間,只能依但書規定在子女成年後2年內為之。

您好:

因您知悉未成年子女非為前夫婚生子女已逾二年,所以僅可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起訴,提起婚生否認之訴,於勝訴後,再由配偶為認領登記即可。

amy 104-11-18 15:04

請問我要如何幫未成年小孩提起否認婚生之訴?

工程人員 104-11-17 18:03

請問各位專家,本人於104年8月12日施作台中市北屯區屋主新家之裝潢,雙方僅約定預計完工日期為9月30日,惟屋主及其女友於施工期間一再要求本人及相關施工人員配合其構思修改原設計圖之內容,本人及相關施工人員因配合其一再修改之故,造成無法於預計期限內完工。嗣後,本人於10月6日第一次通知屋主驗收,其裝潢是否有缺失之部分,因認知角度不同,依據常理判斷乃須由屋主及相關施工人員共同探討、協調並達成共識,就缺失部份給於期間由相關施工人員進行改善。惟屋主不願前來,僅於通訊軟體LINE回應我認為做好那一刻;10月12日第二次通知屋主驗收,屋主亦回應不要我檢查到才有你自己也要檢查過、你自己不是應該要檢查你的作品嗎等字眼。本人於10月13日現場補漆時再次檢查有無缺失之同時,發現有些物品確有不盡理想之部分,乃因現場無相關器具及工具,無法當場進行修改,遂於10月14日將有問題之物品帶回工廠再次加工改善。惟屋主10月15日通訊軟體LINE告知本人將指控我非法入侵民宅、侵占竊盜毀損等莫須有之罪名,於施工期間本人均至管理室登記施工,並非如屋主所述非法入侵名宅、竊盜等不實指控,且缺失物品帶回工廠時均已做保護措施,其目的乃係避免相關物品於運送途中再次損害。該屋主當日10月15日晚間7點於北屯區四平派出所電話中與本人取得共識及約定,將於10月19日上午8時由高雄北上至台中進行工程驗收,其亦在電話恐嚇如不到場日後將毀壞本人之名譽等言詞。本人於約定日到達現場時,未料屋主竟不讓我進入屋內並於大廳與本人發生爭執,迫使驗收工作無法完成,無從得知缺失之部分,亦無法進行缺失改善,又其所謂缺失僅由屋主單方所述,並非係雙方共同探討、協調、達成共識所列之缺失;此舉讓我覺得屋主將本人騙至現場,又故意不讓我至屋內查看。此情形於本人之影音器材亦清楚錄下屋主不讓我上樓做工程驗收,並當眾對本人說出爛人做爛事、一個裝潢師傅進到我家偷竊等言詞,已嚴重侮辱我人格尊嚴及名譽。故本人認為屋主刻意不支付尾款元、書房內之書櫃增加17片層板連工帶料費用,此層板增加部分係本人於9月14日拿報價單(報價單計載僅14片)給屋主後,其女友嗣後要求再增加17片,故該書櫃之層板完工後為31片,屋主亦於9月30日在通訊軟體L I N E告知本人多加的付錢我認了這句話,以及屋主於10月1日請本人代為退還LED崁燈之費用。請問各位專家,小弟我該如何對此屋主進行提告,因為這涉及民事刑事的部分,比較不了解,請各位幫忙解答 QQ

 

你好:

民事上可以請求支付承攬報酬(含原契約約定及變更、追加部分),但要說明定作人嗣後更改設計及追加品項所增加之部分,以免與原本承攬契約不符,產生誤會。 民事上有承攬糾紛刑事上要構成犯罪會比較困難,但定作人之行為可能已涉犯公然侮辱罪、誹謗罪,至於詐欺罪部分要成罪難度相當高,畢竟定作人有支付尾款以外之款項。 定作人提告竊盜、侵入住居罪部分因為認知不同,且有誤會存在,要提告誣告會有難度。 建議定作人提告之部分與你提告部分要分開處理,並注意告訴期間為6個月、民事請求權時效(承攬報酬為2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民事部分應依承攬契約來主張,至於對方的言詞,若在公開場合所說,則會涉及妨害名譽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民事部分,可以起訴請求承攬費之給付,包括未給付及追加部分,可將LINE之畫面擷取作為證據,就刑事部分,可對屋主提告公然污辱罪及誹謗罪,且應注意六個月之告訴期間。

工程人員 104-11-17 22:34

那屋主10月15日晚間7點於北屯區四平派出所電話中與本人取得共識及約定,將於10月19日上午8時由高雄北上至台中進行工程驗收,本人明確告知,因目前無施工人員,僅就缺失先行紀錄後再行改善,屋主口頭上也表示同意。本人於約定日到達現場時,未料屋主竟不讓我進入屋內並於大廳與我發生爭執,迫使驗收工作無法完成,那這個部分屋主不讓我進入屋內驗收的話那我該怎麼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7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可提出妨害名譽之告訴,民事可請求給付承攬報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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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7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可提出妨害名譽之告訴,民事可請求給付承攬報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凝寧 104-11-17 16:50

律師您好:

我的父母於96年向銀行房屋申請信用借貸,立約人是父親,連帶保證人是母親,

父親與母親於97年離婚房屋登記人為母親,98年時房屋法拍

一家人搬離了原本的房子,也同時與父親斷了聯繫,

於今日收到了法院寄來的簡易庭通知書,

訴狀寫著原告為該銀行被告為母親,

由於母親與我對於法律都不清楚,如今父親只說,是因為母親自己沒去申請放棄繼承債權

想請問,

父親仍然在世,且是該文書立約人,

為何被告卻只有連帶保證人的母親?

這筆款項我們也不知道父親用至何處,

如今銀行卻像我們求償

請問有什麼解決的方法嗎?

我與母親目前經濟狀況並不佳,

無法承擔這筆債務

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你好:

母親擔任連帶保證人,就要負擔連帶保證人責任債權人有權對母親主張權利,請求母親清償剩餘之債務。 除非有民法第750條規定可請求除去保證責任之情形,母親只能在清償後依民法第749條規定承受債權轉向父親請求。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7 22:25

 您好,連帶保證人依法與主債務人同一責任,因此您母親難以免責。但就您的部分,日後可以主張限定繼承,以所得財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fay 104-11-16 16:52

請問:

甲乙兩塊土地相鄰,我爸繼承甲地之土地及建物、我叔叔繼承乙地土地及建物。20年前,兩地之建物一同改建。直到去年我們家才發現,我叔叔當時竟將兩地建物合併登記在他名下,強佔了甲地之地上權

這件事當初我爸我媽都不知情。我爸也並未針對讓我叔叔使用甲地土地一事,簽署任何土地使用同意書、或是土地租賃契約,這樣是否構成偽造文書侵佔?我爸仍是甲地地主,應該如何主張,才能要求他們歸還地上權呢?

謝謝!

以上幾點能否構成侵佔偽造文書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6 17: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釐清您欲請求拆屋還地或請求返還建物所有權,不太一樣。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6 17: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釐清您欲請求拆屋還地或請求返還建物所有權,不太一樣。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4-11-16 17:28

您好!

依您所述有可能構成偽造文書,但仍應提出當時登記文件來確認,如何主張也要依具體證物情形來擬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向地政機關調取登記資料,以確認登記之內容,若有刑事偽造文書,則也可能會有追訴時效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李法 104-11-16 16:38

您好,家中長輩與他人有動產糾紛,敘述如下: 

A土地及A土地房屋十餘棟原係日人所有,於光復後收為國有。經前台灣省日產標售委員會於民國35年12月間將十餘棟「房屋?標售予甲,而A土地非在標售之列,就該土地,甲僅有優先承租之權,未取得土地所有權。嗣後房屋由甲分別出售予數人,長輩乙向甲買受其中一棟房屋B,長輩乙及其子孫自買受房屋時起即居住至今(104年),未曾搬離。而A地上現尚存其他房屋數棟。

甲本僅取得上開房屋坐落基地之土地承租權,惟於經商失敗後,甲欺矇地政機關,而將A土地移轉所有權登記予自己,再轉售A地予他人,嗣後A地又經數次轉賣、並移轉所有權登記,現A土地所有權登記名義人為丙家族12人。

 

請問:
1.長輩乙約於民國40年代向甲買受B屋,惟近日至地政機關查無B房屋所有權登記資料,有無其他方式得以證明其具有該房屋所有權房屋稅籍資料得否作為房屋所有權證明?

(長輩目前尚留存之書面資料僅有40、50年代納稅等房屋稅籍收據單據,找無買賣房屋契約等資料)

2.民國50年代,A土地登記名義人丁,曾訴請坐落於A地上數名房屋使用人(包括長輩乙在內)拆屋還地,經三審審判,法院認定A土地仍屬於國有,駁回原告丁之訴。民國86年間,另有戊自稱為A土地所有人,寄發律師信函,請求B屋使用人拆屋還地,然糾紛亦無解決。請問:如現A地所有權登記名義人丙訴請B屋使用人拆屋還地,B屋使用人得為何主張?

本案之產權複雜(土地土地上之房屋持有人各異),麻煩律師、道長們指點迷津,不勝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6 17: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嘗試主張可優先承租,非無權占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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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6 17: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嘗試主張可優先承租,非無權占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心吟 104-11-16 10:47

我想請問...我先生的小三在下個月要生產了。小三願意放棄監護由我先生與我共同撫養,並願意將小孩「母親」登記為我名下。經詢問戶政機關告知需得到法院裁定認可才能夠由我收養。生母也表示無力扶養,但因我本身沒有工作(家庭主婦),也沒有任何經濟證明,這樣小孩有可能會判給我嗎?需檢附那些資料?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6 11: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無法將子女直接登記成您的親生子女,必須向法院聲請收養許可。

2、必須檢附相關文件向法院聲請,包含收養契約書、收養人財資證明、職業證明…等,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聲請才能保障權益,並且讓程序進行比較快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6 17: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收養須向法院聲請,由法院許可,但其實不建議收養收養過後,小孩與終止一切權利義務,與您產生一切權利義務,您配偶可爭取單獨監護,再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6 17: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收養須向法院聲請,由法院許可,但其實不建議收養收養過後,小孩與生母終止一切權利義務,與您產生一切權利義務,您配偶可爭取單獨監護,再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claire 104-11-16 10:25

*在三年前購買未上市上櫃股票,直到今天才知道被騙了..該怎麼辦*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512000458-260106  新聞網址

威尼國際公司負責人黃泓威,涉不實增資1.3億元,對外誆稱「與知名大廠合作生產4K2K面板晶片」,銷售未上市上櫃公司股票,再向投資客詐稱公司獲利可觀,騙取投資客加碼投入,不法獲利上億元。新北地檢署11日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處搜索約談黃男等14人,漏夜訊問中。

檢調調查,黃男過去曾參與此類假上市櫃公司股票買賣案,深知其中有利可圖,2012年自立門戶,以100萬元入主當時僅是小通訊行的威尼國際公司,取得「印股票」權利後,一步步展開詐財吸金計畫。

檢調查出,黃泓威先找上金主借款,將公司不實增資1億3000萬元,再找來沒有證券營業員資格的業務員,以每股59元價格,向投資客兜售股票,強調公司與知名大廠合作研發的顯示晶片,可將FHD電視或顯示器畫質提升到WQHD甚至UHD,強調公司將上市櫃,獲利可觀。

為吸引投資客砸錢,業務員還強調老客戶未來可再用29元收購同數量股票,吸引上百名投資客砸錢,獲利最後由黃與業務員分帳。

黃泓威後來跳過營業員想自己賺,他明知公司虧損,涉在2014年間向投資客發信,強調公司每股盈餘達1.7元,計畫辦理現金增資,增加240萬股,遊說股東加碼投資;2015年3月又再辦理現金增資400萬股。

檢調查出,威尼公司登記負責人是黃泓威的弟弟,母親是大股東,監察人則是黃父,該公司幾由黃家人包辦,投資人的股款幾乎流入黃男私人帳戶後,被現金提領一空。

案經檢調監控多時,發現威尼公司近期有大額通貨異常,昨見時機成熟,由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曾開源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搜索威尼公司等10餘處所,約談黃泓威等14人到案。

檢調搜索時,發現威尼內湖廠房竟是另間科技公司所有,科技公司人員見大批人馬前來,直說不曉得地址遭人冒用,另威尼桃園與板橋分公司也都是一般通訊行。檢調將依《證券交易法》證券詐欺等罪嫌擴大偵辦。(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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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以上QQ因完全沒有法律知識

也是第一次遇到這個問題

因之前跟在新莊湯城園區的"環球"這間公司購買

那間公司專門販售未上市上櫃股票

三年後

也就是今天...想說怎麼買的股票那麼久都沒消息

沒管道可以知道

今天一搜尋....臉都綠了

沒想到被騙了...

蘋果,奇摩 各新聞都報這是假公司吸金...

請問有任何管道可以拿回這筆錢

或是一定需要透過法律途徑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6 12: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案件已經報開來了,倘若沒有經過訴訟程序,想要拿回投資款,應該很困難,不過您還是可以嘗試與對方聯繫看看。

2、倘若對方拒絕還款,可以提告詐欺罪,並且要求對方負損害賠償責任

如曹大律師所言, 但是說實話, 就算訴訟是否能取回原投資款項都還是問題

1.如果對方是有計劃性的詐騙, 應該無財產供查扣

2.就算有財產查扣, 分配完是否會大於您的投資額或訴訟費用, 也要請您斟酌

3.但是不透過訴訟應該沒辦法拿回任何的款項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6 15: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聯絡當初介紹投資業務員,並進行錄音蒐證,或許有機會可對其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6 15: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聯絡當初介紹投資業務員,並進行錄音蒐證,且蒐集當初介紹投資之相關DM、廣告或投資分析表等,或許有機會可對其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iliang 105-05-12 20:45

樓主我跟你一樣是受害者 最近還接到電話說威尼委託他們要用塔位抵壓我們當初買的股票 還說以後會用錢贖回塔位 若贖回期限已到沒有能力贖回 我就可以把塔位拿去賣 這是什麼詐騙新招嗎? 買了3張 17萬多就跟他換塔位 我還去警局求助 警察愛理不理的敷衍我走人 心都涼了 唉 樓主看開點

104-11-16 10:21
律師你好,有關離婚問題想請教,我先生有過一段婚姻,婆家以此為由,說不便在辦什麼,所以我們沒有任何儀式,禮聘,去戶政登記而已,婚後常因酗酒問題起爭執,最近更變本加厲,我們是2008年結婚,2012年發現他和女性友人對話,自稱什麼差6歲難溝通,撐不下去的話,過後又讓我在2013年生下老二,和他結婚8年有2個孩子,還拿過2個孩子,因為他是獨子所以想要男孩,到處跟人說過不下去還故意使我懷孕,常常酗酒三更半夜還在喝,然後大聲講話,吵鬧擾人睡眠,公公婆婆也是很愛喝家裡整天吵吵鬧鬧的,我為此生氣,但他們會覺得沒什麼是我的問題,就說我脾氣不好,最近更是上酒店,找不到人,本想好好跟他談,他卻沒意願,8月份,心灰意冷下,跑去跳海,但因有人發現便沒有成功,10月份又因喝酒問題吵,我因不想講話。他便抓狂,還先動手打人,但因我覺得心有不甘便打回去,變成互毆,然後他就邊口出三字經辱罵,還叫我要死快去死一死,他明知前2月我自殺過,還叫我趕快去死,我現在已經是萬念俱灰,覺得太不值得也不想走下去,但我希望他能賠償我8年的付出,和8年的精神賠償結婚時已經什麼都沒有,又為他懷孕4次,2次流產也沒有照顧,買任何補品給我調養,現在只要天氣不好就全身酸痛,我希望法院能判給我一個我該有的公道。他不願意支付我任何贍養費,他說法院判才願給,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才能訴送離婚?他故意不提離婚因為不想付錢

如果沒辦法協議離婚,就必須向法院起訴離婚,依你的婚姻狀態,可以不堪同居虐待以及婚姻有重大裂痕為理由來起訴,可一同請求夫妻財產,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1.如無法協議離婚而進入法庭, 就是看是否有明顯的證據構成重大事由民1052

2.離婚後會有小孩監護權探視權, 扶養費的問題,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至於您所述的精神上損害賠償, 贍養費, 則依個案而定

3.民事訴訟可以不委任律師, 當事人可以自己進行訴訟。不過委任律師出庭訴訟, 對當事人會比較能夠爭取較有利之判定

4.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本所承辦此類案件經驗豐富, 可參考本所成功案例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5%AE%B6%E4%BA%8B

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6 15: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贍養費之部分,除非您無工作能力,否則尚難請求,目前您可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證據,如對方毆打您、辱罵您之錄音,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針對婚後財產部分,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可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為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標準,一名子女一個月約一萬元左右,您尚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惟亦須提出請求損害賠償數額之損害證據,若對方名下無財產,請求金錢賠償之部分,都是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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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6 15: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贍養費之部分,除非您無工作能力,否則尚難請求,目前您可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證據,如對方毆打您、辱罵您之錄音,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針對婚後財產部分,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可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為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標準,一名子女一個月約一萬元左右,您尚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惟亦須提出請求損害賠償數額之損害證據,若對方名下無財產,請求金錢賠償之部分,都是枉然,若您能查到對方婚後財產,如動產銀行帳戶等,可先請求假扣押,避免對方脫產之,但亦須蒐集對方脫產證據,如不願意給您一毛錢之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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