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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義 104-11-15 21:06

請問有公開儀式跟雙方簽字的證明卻沒有去登記結婚  身分證配偶欄也沒有對方的名子   這種情況  法律上算是夫妻嗎

 

 

 

 

 

你好:

為避免儀式婚之缺點,民國96年修法後我國以改採登記婚制度,要書面請2以上證人簽名,再由雙方到戶政機關登記婚姻關係才會成立,你所述未經登記,還沒有發生婚姻關係,記得趕快去辦登記,以免權益受損。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5 21:15

 您好,自97年5月23日起,當事人必須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婚姻才有效。如果您的婚姻是在此之前,舉辦公開儀式並有二人以上之證人婚姻有效。

一、沒登記還不算結婚

二、要不要登記要看你是那一方的立場及想達到的目標是什麼。

三、出於真愛及負責任的態度,愛一個人就登記結婚吧。

四、至於若你的立場不是這個,建議還是找律師聊一下可能的風險…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小高 104-11-14 19:41

各位大大們好

我想請問的是

我們家現在有租房子給別人但沒打租約,因為是我親戚的一個好朋友,但是房租有按時交,而房子登記在我奶奶的名下,因為我奶奶現在得了肺癌,是不是我奶奶過世後那一家房客可以一直住下去呢!?!?因為沒打契約什麼的。今天姑姑才來家裡再說怎麼不簽租約之類的,請問真的有這回事嗎??

謝謝!!

你好:

租賃契約未約定租賃期間或房屋租賃期限超過一年,未以書面訂定租賃契約,會變成不定期限租賃。此時要有土地法第100條規定之情形才有辦法終止房屋租賃契約

第 100 條  
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
一、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
二、承租人違反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轉租於他人時。
三、承租積欠租金額,除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
四、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
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
六、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


小高 104-11-14 21:0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租賃 ... (恕刪)

所以若我奶奶過世了,出租人就變成繼承房子的人,暫定是我爸爸

然後我們一家要搬回去自己住才能讓她搬走,如果房客耍賴的話@@

意思是這樣嗎?

但現在房子所有權是我奶奶的,他往生後,這樣要拿回房子會很困難嗎?

還是只要我爸爸是繼承房子的人搬回去住就可以了呢!?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4 21:04

你好,土地法100條是民法的特別規定,因此您沒辦法隨時終止租約。必須依土地法以收回自住為由,發存證信函律師函給對方,表明事由終止租約請對方於一個月內搬家。

一、沒有一定要趕對方走。

二、如果可以的話儘可能租約公證一下,然後載明得逕受強制執行之事項,這樣如果以後房客賴著不走的話要趕他走不用經過訴訟,可以公證書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

三、房客本身沒做什麼錯事的話,還是要溫和的談這件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羅利 104-11-12 11:40
民國77夫婦合資買的房子因為幫助丈夫方便取得美國簽證,故登記為丈夫名字、房貸一直是由妻子帳戶扣繳,後因先生不養家不養兩名子女,故於養家責任而言、先生也是妻子我本人的債務人、故於95年將房子過戶給我,我於98售屋、103年離婚、今104年11月竟然?到銀行聲稱前夫自95年起即未正常交信用卡費、主張前夫是惡意?產、控本人侵害債權!申請民事調解、要我12/2出庭。請問我該如何面對?謝謝提供建議及解答!
沈恆 (沈律師) 104-11-12 12:13

您好!

如果是主張詐害債權債權人可於知有撤銷原因起一年內或自行為時起十年內聲請法院撤銷詐害債權行為。處理方式需先釐清債權人主張的法律根據為何?才能針對問題有效答辯,可請律師代為出庭。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lisa 104-11-12 11:03

請問我未婚 目前已懷孕未滿3個月 小孩生父表明 不會與我結婚 我打算與另一人結婚  對方也已同意  預計明年1月去做結婚登記 想請問這樣的狀況 將來若小孩生父知道 能夠與我爭監護權嗎? 若可以,我能做怎樣的方式防堵這狀況產生  因為我不想要之後生父再來影響我未來的家庭  請幫忙解答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2 11: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簽立協議書,明確約定對方不得爭取監護權,並可一起處理探視權或是扶養費等事宜。

2、倘若無法達成協議,我方必須拒絕對方的認領及對於小朋友的一切照料及扶養費,這樣就可以阻斷生父跟小孩的關係。

您好:

如果你們明年一月結婚,則該未成年子女會推定為你們的婚生子女,除非你們或該未成年子女提出婚生否認之訴,否則生父應無法為任何主張。

一.對於生父認領之否認,必需是沒有血緣關係才能否認,這個部分要先釐清

二、早點結婚是一個方式,但是你有確定你真的愛這個男人嗎?千萬別為了小孩隨便找個人嫁,這樣你不會幸福的,請三思。

三、生父的話除非做做血緣認定,不然小孩是誰的他根本不知道。不過如果你說這個小孩是別人的,他可能會覺得你劈腿,這樣未必是好。依照你提問的方式我想你應該有跟他說小孩是他的,他還是不負責任你才會找別人嫁。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2 15: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經過生父認領,對方若認為您照顧不周,還是有可能提出改訂監護。

若未經過認領,對方還是要先經過確認親子關係之訴,才有辦法聲請改訂監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2 16:14

您好,若有經生父認領了,建議跟小孩的生父簽立書面之協議書,至少您可以單獨監護。

阿俐 104-11-11 23:01

請問各位大大們

約7年前左右。現任老公托小姑代為保管半年薪資所得8萬元作為結婚用。

當時小姑仍就讀於林口護專。月初和老公籌備婚事。和小姑拿回當時所託管的金額。但小姑卻矢口否認有這件事。但在早之前老公有問卻是說已花光。待我們結婚返還。如今婆婆離世。無奈百日結婚。與小姑商量這筆款項說詞卻是從花光到沒有保管甚至連沒照顧婆婆為由不肯將款項歸還。請問我到底能怎麼做?她甚至口出狂言說那筆錢是我丈夫甘願給她花的。她這樣說詞反覆。我老公都不知道那筆錢被花光了。我要怎麼討回這筆款項?已過7年時間  討的回來嗎?

小姑因婆婆離世。 爭產的很厲害。小姑甚至只想拿錢和分地。其他欠的都當作不知情。。。我們百日內登記。卻因為小姑。都不得喜悅。安寧。。我到底能為婆家。甚至我們的婚姻做些什麼??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3 17: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欠款的部份,必須要有當時後交付款項的証明,包含匯款證明、收據或是證人等,倘若有相關事證,可以催告之後,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是提起民事訴訟

2、遺產的部份,倘若繼承人間無法達成協議,可以提起遺產分割訴訟

3、共有階段,對於動產有益的費用,可以向其他共有人索討。

4、就您所述的狀況,建議可以準備好資料尋求正式諮詢,找切入點處理這些事情。

lily 104-11-10 12:38

母親已去世很久,現在找到了她以前和叔伯們向親人買一塊農地的和約書,因母親沒有儂民身份,故大家都登記在其中的一個親人有農名身份,但已事隔多年,如果有叔伯的作證可以用我代位求償嗎?

你好:

母親的繼承人(包括你)及叔伯是借名登記契約之借名人,可依借名登記契約向出名人主張權利,終止借名登記契約,依借名財產返還請求權或類推適用委任契約規定,請求出名人將農地登記回你們名下。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0 17:20

您好,可以蒐集相關證據向名義人請求終止借名登記之關係。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0 17:42

您好,可以蒐集相關證據向名義人請求終止借名登記之關係。

Winsten 104-11-07 21:47

您好
土地所有權登記爺爺,地上物房屋所有權登記母親,地上物房屋約在15年前在爺爺的同意下(沒有簽同意書),由父母籌組經費建造,隨後登記在母親身上,父母與我在地上物房屋居住了約15年,爺爺住在別的地方,爺爺也沒有要求過任何費用,假設有天爺爺將土地過戶給叔叔。

請問叔叔是否可以要求拆屋還地?或是要求付租金呢?

請問我們還有什麼方式可以保護自己權益?
麻煩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興建當時應具有正當合法權源,所以縱然日後土地有所移轉,則您們仍可以以此對抗,現階段應先蒐集當時您爺爺有同意興建之證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7 23:51

 您爺爺與你們之間應該是屬於土地使用借貸的關係。原則上您叔叔可以主張不受到爺爺同意使用借貸的拘束,但如果有違反誠信原則的情形,例如叔叔早就知道你們已經使用了十幾年而未異議,法院仍然可以駁回請求。可以參考最高法院95年16次決議:按使用借貸契約係債之關係,僅
於當事人間有其效力。丙買受系爭房屋,並不當然繼受其前手與系爭土地所有人間之使用借貸關係,原則上不得執該關係主張其有使用系爭土地之權利。惟於具體個案,尚應斟酌當事人間之意
思、交易情形及房屋使用土地之狀態等一切情狀,如認土地所有人行使所有權,違反誠信原則或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仍應駁回其請求。 

lily 104-11-07 21:14

繼承祖母遺產是公司股份100股   公司總股份4000股   公司股份 親戚共有7人加我共8人  公司現有資產約1000萬土地 ,      1.  如果我不想賣而其他7人要賣可以??    2. 土地登記股份有限公司 我繼承祖母遺產是公司股份100股  是如果賣出我只有1000萬*100/4000=25是??                          3.  另外祖母還有1房子  我是1/8繼承權對??

你好:

要先確定繼承遺產之公同共有關係是否已經消滅。 有限公司出資額要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才可以轉讓給他人,若已經其他7位股東同意,就可以轉讓出資額。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可以自由轉讓股份土地登記在公司名下,要看公司的章程有無特別規定,否則若經股東投票通過後可以處分土地土地出賣以後所得款項還是公司的資產,若未未配利潤或清算,尚無法直接請求。 房地持分要看你的應繼分而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遺產分割完成,則針對公司股份之處理,則各所有權人均可自由處分其股份,若未分割,則可以訴請裁判分割來確認權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hoenix 104-11-06 11:25

你好

我與男友於今年4月11日正式宴客舉辦儀式祭祖等,當時考量男方剛換工作且忙碌不便請婚嫁,並未馬上登記,然於今年八月底發現男方出軌,之前有詢問過是否可以提告處理?您們回復是因為未登記,將以解除婚約方式處理,接續請教那是否可以雙方擬定解除婚約之契約,內容載明解除原因,雙方後續物品處理或賠償,若是後續有不實謠言賠償之類的字義,再將相關契約法院公證?這樣契約會有哪些效力?和存證信函的差異和優劣在哪?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對方願意同意您的和解內容,只要經雙方簽章於協議書上,即具有法律效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6 11: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婚姻登記制的關係,所以縱使宴客祭祖,倘若未辦理登記,仍不生婚姻的效力。

2、就您所述的狀況,我方可以要求解除婚約,並且要求賠償損失及返還因為婚約而贈與對方的財物

3、雙方可以簽立協議書,不過建議應該由律師協助撰擬,才能保障權益。

 

phoenix您好:
很遺憾聽到這件事,您應該很難過吧.
關於您的問題 回答如下:
1.未登記 婚姻尚未成立
2.若僅是解除婚約 發存證信函即可(單方意思表示 表示您不跟他結婚了)
3.若雙方能協議出賠償金額等 則有協議書更佳(雙方均簽字 代表雙方均同意遵守)
若須律師代撰存證信函,或代為草擬協議書等等,可再與我聯絡.
台大會計系,台大科法所畢業,任律師:reneejen1229@gmail.com

克勞德 104-11-05 10:03

想請教

我家對面是違建鐵皮屋,最近租給鐵工廠,鋸鐵磨鐵每天都很吵,而且還從事焊接,向市府檢舉噪音、無工廠登記、違反土地使用區分等等,稽查無工廠登記的經發局調查後依"未達到101年12月13日經濟部頒訂「工廠從事物品製造加工範圍及面積電力容量熱能規模認定標準」廠房面積150平方公尺及電力容量熱能75千瓦,非屬應辦理工廠登記之廠商。"結案。

1.請問一定要150平方公尺及75千瓦才算嗎?若廠房面積未達150平方公尺但電力容量超過75千瓦不算嗎??

2.如果未達「工廠從事物品製造加工範圍及面積電力容量熱能規模認定標準」的工廠政府真的就不用管嗎??對於這類工廠還有何漏洞可以檢舉?除了工商輔導法以外沒別的法可以管了嗎?

阿義 104-11-04 19:07

與一名網路上認識自稱單身女子發生性行為

之後有位自稱是她老公的人來談判

她們並沒有去登記結婚  身分證配偶欄也沒有對方的名子

請問還可以告我防礙家庭.通姦罪嗎

您好:

刑法第239通姦罪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除有通姦的行為,也必須有通姦的故意,就是您必須知道對方已經結婚,且自己的行為已經涉及通姦罪,仍執意要與對方發生性關係,才成立通姦罪,依您的情況,您根本認為對方是單身,且我國夫妻採取登記制度,沒有登記根本不算是合法夫妻,因此對方要控告您妨害家庭,根本不可能成立。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民法第982條關於結婚之規定於民國96年修正,以前是儀式婚,未登記還是有效,修法後採登記婚,未登記就是無效婚,故重點是對方如有結婚之事實,是在96年以前還是以後,前者因婚姻有效,對方就是有配偶之人。 至於刑法通姦罪是處罰故意(包含間接故意),你是否不知道對方是有配偶之人,乃將來訴訟上舉證之問題。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之情形,應不致於成立通姦罪,但應注意對方是否有恐嚇之情形,並蒐集事證,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4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4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之構成要件,對方須證明您與對方配偶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且知悉對方配偶已婚,目前您可一概否認之,請求對方提出證據加以證明。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aggie 104-11-04 18:50

請問律師大人:

我奶奶是民國104年5月過世的~原以為奶奶的遺產應該有一間房子~後來才發現~那間房子早已經在10年前贈與給我的叔叔了!!

經過地政機關查詢~我奶奶名下的房子是在民國94年2月辦理贈與給她的兒子~可是~我奶奶在民國94年6月經社會局鑑定為輕度失智症~領取身心障礙手冊。

依照上網查詢的資料顯示~失智症大都由神經內科、精神科或記憶門診醫師會同社工、心理等相關人員作一連串的檢測,加上精密儀器檢查,往返醫院幾次後,大約半年左右才能正式開立診斷證明,領取重大傷病卡或殘障手冊。

所以~我是否可以向法院提出94年2月的時後~我奶奶並沒有判斷能力來決定她的房子贈與給她的兒子~並且要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將我奶奶的房子列為遺產~然後要求依照遺產繼承分配

您好:

若已無辨識能力,則當然可主張其贈與行為無效,但若僅為輕度失智,則其是否無處分財產之能力仍有疑問,建議蒐集相關病歷、診斷證明、證人等,並尋求律師協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4 23:12

您好,要就其行為時之意識狀態去判斷,是否具有行為能力。

atpx4869 104-11-04 16:51

母親因與娘家有扶養問題

而被申請扣押房產 但是房產是父親及本人所繳款購買

只是登記於母親名下 且母親已離家出走20餘年

請問如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 申請撤銷假扣押

需準備哪些資料

你好: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056號民事判決:「依土地法所為之登記有絕對真實之公信力,於借名登記之場合,在出名人將借名登記動產移轉登記返還予借名人前,該登記並不失其效力,借名人之債權人尚不得以該動產有借名登記契約為由,主張出名人尚未取得所有權,其無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之權利。」 本件應請求出名人趕快清償債務,或由借名人出面清償債務,並終止借名登記契約,再依不當得利請求出名人返還代為清償之款項。
atpx4869 104-11-04 17:4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所謂「借名登記」,在我國民事法律無明文定義,參酌司法實務上、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1972號判決意旨有所揭示:「借名登記,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契約。其成立側重於借名者與出名者間之信任關係,性質上應與委任契約同視。倘其內容不違反強制、禁止規定或公序良俗者,固應賦予無名契約法律上效力,並類推適用民法有關委任之規定。惟其究屬於非典型契約之一種,故仍須雙方當事人,就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相互為合致之意思表示,其契約始克成立。」  

因此,我國司法實務上,對於借名登記法律效果,倘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或公序良俗者,皆予以肯認借名登記合法。
請問這個判決 是否可以使用
阿華 104-11-04 10:53

太太在家從事美髮工作與照顧小孩,每天來客量並不多,最近接到國稅局通知,

違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要我們辦理營業登記,

我想請問如果我把招牌拿掉繼續營業這樣還會被罰嗎?

辦理營業登記對於小本生意是不是會增加不少負擔?如水.電.房屋

請問還有其它方法避掉營業登記嗎?

gali 104-11-03 23:20

律師您好:

地主有60人,我父親與叔叔等4人佃農,從曾曾袓父歷代承租三七五租約已60餘年了,我父親不幸於102年8月往生,由2位哥哥繼承,三七五租約是民國98年01到103年12月仍續租中,我向所在地公所申請三七五租約申請繼承登記,地主卻百般刁難阻撓,說我們承租耕作地方被倒廢棄物且未依規種植農作物,我們已拍現況照片舉證目前是種植竹子現場沒有廢棄物;另議從很久以前開始每年租金就交付地主中某房代收,現其中地主異議說他們都沒有拿到租金,主張佃農不能辦繼承租約且要立即終止租約一事,之後就開始走公所三七五租約雙方調處,每次地主人數不足,經過3次調處雙方沒有達成共識不成,轉新北市政府調處,又歷經2次調處不成,目前移轉法院處理,現收到法院公文來函補正事項,要我們寫起訴狀~我沒寫過法院三七五租約的起訴狀,不知內容大綱該如何書寫重點方向?向貴 律師請教。感謝回覆!

你好:

若由佃農起訴要撰寫確認租賃關係存在之起訴狀,可以參考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之內容撰寫,主要強調一直都有自任耕種及繳納租金,無第16、17條之情形,租約有效存在,不得終止。 建議委請律師撰寫,若經濟狀況不佳可以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會指派扶助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3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將歷次調處之過程及您主張之理由,援用法律依據,撰擬成為民事起訴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3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將歷次調處之過程及您主張之理由,援用法律依據、請求權基礎,及相關實務見解,撰擬成為民事起訴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樂樂 104-11-03 18:48

我男朋友在10/31進入看守所

原因 因為與前女友(還沒認識我的時候女方只有16歲)

由於法庭因為判合意性交並有產下一名女兒所以判十個月

而因為我跟他同居沒有登記結婚所以我沒辦法正常去會客

問題1. 他這樣被告妨礙性自主十個月會有假釋嗎?

問題2. 如果他判十個月要等多久才可以升3級讓一般朋友會客

問題3. 如果不能遷戶口要辦同居證明只要我去辦就好還是連我男朋友在裡面也要寫申請同居人接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十個月之徒刑無法聲請假釋,至於何時可以探監,建議您直接向監獄詢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樂樂 104-11-04 16:1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十個月之徒刑無 ... (恕刪)

 

那如果他進去前我跟他同居但沒登記結婚 只要他申請同居人證明就好還是我也要去申辦 ?

hsinyi 104-11-03 11:18

想請問夫妻財產分開制的優點及缺點,還有辦理前是要先登記結婚登記完之後才可以辦理嗎?還是先辦理完才登記結婚呢?另外,還有哪些法律是可以保障另一半的財產及安全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3 11: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簡言之,分別財產制竟是夫妻間的所有財產關係都互不相影響,致於利弊,就要看您是基於什麼目的想要採分別財產制來判斷。

2、必須辦妥結婚登記之後才能夠辦理夫妻財產登記

3、建議可以簽立協議書,約定應該給予配偶的保障,包含贍養費子女扶養費等才能保障權益。

 

 

一、你講的是分別財產制。

二、原則上有婚姻關係才有分別財產制的問題,分別財產登記之後[向法院登記登記],夫妻的財產就分開了,如果你們還沒有結婚,那麼結婚之後然上辦分別財產制,就不會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問題;如果是結婚一陣子之後再辦,兩個人有婚後有償取得財產如果又有差額的話差額是要平分的,這個就是剩餘財產分配的觀念。

三、不管有沒有辦分別財產制,完全照法律走的夫妻間的債務都是分開的。只是討債公司的話很多不照法律走。

四、要不要辦分別財產制的考慮點,當然是要想一下你想結婚的對象是績優股往上爬,還是持續的往下掉。如果你的對象賺的錢比你多很多很多,建議就不要辦什麼分別財產制了,如果後續離婚的話還可以分一半呀…如果你的另一半的錢比你少很多很多,那麼辦分別財產制對你的財產會比較好一點。

五、愛一個人的話錢不要算太清楚,傷感情呀,律師看過很多夫妻就是為了錢變怨偶的。

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Janet 104-11-03 00:18
情況:祖產面臨需過戶 稅務機關會罰款問題,三叔要求除了繼承部份還要額外三十坪土地,因此立同意書 父親不甘願情形簽署同意,但至今三十坪未過戶給三叔。 問題ㄧ:同意書裡面寫到因「產權分配需要」必需抽出鄰近土地給三叔,但立同意書時間90年1月(父親/三叔/代書),之後三叔又對繼承爭議 上法院調解土地時間91年3月才完成登記,請問三叔不履行承諾這樣對同意書視同失效? 問題二:同意書寫到三十坪給三叔所有未過戶土地前 先由三叔地上權登記絕無異議,請問三叔至今才要討回土地,他可以強制登記土地嗎?過了那麼久才翻舊帳。以上 詢求各位專業律師解惑,萬般感謝!
Lan 104-11-02 22:28
本人曾叔父於昭和年過逝,而有一女於明治40年讓人當養女,並為他人姓氏,因此繼承開始前,該子女已被收養,對其本生父母之遺產是否有繼承權?若無,但於近日卻發現其被養女之孫女已辦理分割登記,而我父親是旁系血親,無法主張利害關係人調閱登記申請文案,請教律師,針對此案我應如何以法律方式告發,若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情況,應如何舉發?

你好:

日據時期收養之成立及終止,均不以書面為必要,你要先確認由無終止收養之情形,若已終止收養,與本生父母關係回復,當然可以繼承遺產,其所生子女當然可以繼承財產。 若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情形,可以向地檢署告發。
janet 104-11-02 21:51
情況:祖產面臨需過戶 稅務機關會罰款問題,三叔要求除了繼承部份還要額外三十坪土地,因此立同意書 父親不甘願情形簽署同意,但至今三十坪未過戶給三叔。 問題ㄧ:同意書裡面寫到因「產權分配需要」必需抽出鄰近土地給三叔,但立同意書時間90年1月(父親/三叔/代書),之後三叔又對繼承爭議 上法院協調後 土地滕本時間91年3月才完成登記,請問三叔不履行承諾這樣對同意書還有效嗎? 問題二:同意書寫到三十坪給三叔所有未過戶土地前 先由三叔地上權登記絕無異議,請問這在三叔立場他可以強制做什麼? 以上 詢求各位專業律師解惑,萬般感謝!

你好:

同意書是債權契約之性質,三叔可以請求過戶30坪土地,在過戶前可以請求設定地上權請求權時效是15年,罹於時效了後可以主張時效抗辯,拒絕履行。 法院協調是何意思?判決或調解和解筆錄?有無約定拋棄先前同意書之權利? 現在三叔提起所有權移轉登記訴訟,請求將30坪土地登記在其名下。
小李 104-11-02 15:24

各位律師你們好,我目前有個問題

我有承租套房(晶片管制及電梯錄影),平日供20多年的好友下班後可暫時休息,再去進修夜間部,而休假我會在家,她不能來,這部份另外登記讓管理員便於門禁管制

而我10月14日晚上11點半左右,休假獨自一人在租屋

突然有一位黃先生闖入說要找老婆,我說這些沒有你

找的人,有話可以到樓下講嗎,經多次告知不要進

來,他偏卡門口更叫朋友在樓下等,之後他更過份進

來翻箱倒櫃,想問各位律師,隔曰我有詢問管理員,

有晶片及電梯錄影,請問我要什麼提告?什麼取得證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已涉及侵入住居罪及強制罪,可蒐集相關事證後提出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對方可能已構成侵入住宅罪,建議將晶片出入證明及錄影畫面先存證,再提出告訴即可,且應注意此告訴期間為六個月。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2 18: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涉及侵入住居相關犯罪,可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2 23:55

你好, 對方涉嫌強制罪及侵入住宅罪,侵入住宅為告訴乃論罪。因此你提告後,如果對方願意跟你和解,你可以之後具狀撤回告訴。

勒威 104-11-02 14:04
律師妳好: 我家老爸把房子"借名登記"給他人 如今要求歸還 對方說 約定逾期太久(原本約定兩年 如今拖了四年才要求歸還) 他有買主要買 已做鑑價 收訂金 預付律師費 要我在禮拜二之前 拿五十萬出來 不然賣出 我算過之前借名登記時有放90萬在他那 夠他付這四年貸款還有剩 如今後面這多出來的金額~~~~ 請問律師 有方法在這一 兩天內能阻止他的買賣動作嗎???? 還有 房子目前我在住 詢問過代書 她說對方贏面大 有權如此做 我要就付錢 不然就賣出 看過明細 很多都是這個月做的動作 請律師教教
勒威 104-11-02 06:30

各位律師大大請教

我家老爸把房子"借名登記"給他人 如今要求歸還
對方說 約定逾期太久(原本約定借名兩年 如今拖了四年才要求歸還)
他有買主要買
已做鑑價
收訂金 ??
預付律師費 要我在禮拜二之前 拿五十萬出來
不然賣出
我算過之前借名登記時有放90萬在他那 夠他付這四年貸款還有剩
如今後面這多出來的金額~~~~
請問各位大大 有方法在這一 兩天內能阻止他的買賣動作嗎????
還有 房子目前我在住

請教過代書 代書說對方贏面很大 除了付錢跟被他賣掉 好像沒其他方法 

而且對方的動作好像是這個月 為了阻止我過回 而故意做的

勒威 104-11-02 03:52

請問各位大大 我家老爸把房子"借名登記"給他人 如今要求歸還
對方說 約定逾期太久(原本約定兩年 如今拖了四年才要求歸還)
他有買主要買
已做鑑價
收訂金 ??
預付律師費 要我在禮拜二之前 拿五十萬出來
不然賣出
我算過之前借名登記時有放90萬在他那 夠他付這四年貸款還有剩
如今後面這多出來的金額~~~~
請問各位大大 有方法在這一 兩天內能阻止他的買賣動作嗎????
還有 房子目前我在住

 請教過代書 代書說對方贏面很大 我除了出錢解決 不然就是被他賣掉房子 是只能如此嗎???

還有對方很多動作看資料 很像是這個月內完成的


phoenix 104-11-01 13:55

我與男友於今年4月11日正式宴客舉辦儀式祭祖等,當時考量男方剛換工作且忙碌不便請婚嫁,並未馬上登記,然於今年八月底發現男方出軌,推算時間大約是在準備婚禮前後即有此行為,經考量後偏向選擇分開各自生活,但考量男方家族龐大且人言可畏,並且雙方共同朋友非常多,擔心分開後時日一久反而被污衊是女方不檢點導致分開,為避免影響將來的生活,打算提告男方以保留法律紀錄,請問可以以騙婚或是名譽受損之類的方式提告並寄存證信函嗎?後續有哪些流程需要注意?謝謝

您好:

因你們尚未登記結婚,所以雙方間應只有婚約關係,又因對方為通姦行為,可以解除婚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1 15:40

 您好,婚約訂定後與人通姦者構成解除婚約的事由,您可以委託律師代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表達因對方之過失而且解除婚約之意思表示,另外也可以向對方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即慰撫金,甚至已經贈與之物也可以要求返還。如需要律師協助,歡迎來電洽談。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1 17: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您尚未登記結婚,無妨害家庭或侵害配偶權之問題,僅能提起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之,且尚須提出證據證明損害之額度。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1 17: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由於您尚未登記,對方之行為尚未構成侵害配偶權或妨害家庭,僅能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且尚須提出證據證明侵害之態樣及損害額度。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朝解除婚約及損害賠償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強 104-11-01 11:08

我想請問一下.目前工廠是我父親十幾年前與其他兩個朋友成立的.當初因為其他兩位沒有錢.所以土地是我父親一人出錢所購買.登記在三人名下.而近年由於景氣不好.所以工廠可能要收了.我父親是否可以主張土地是由他所購而獲得百分之百所有權?

您好:

可以主張當初是借名登記所有權人應只有您父親一人,建議先蒐集相關出資證明。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1 15:45

 您好,您可以提出當初土地的價金都是父親出資的證明,或者是父親有與其他二位協商借用名義登記證據,向法院請求塗銷其他兩位名義共有人之訴。如需要律師協助,歡迎來電洽談。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1 17: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為借名登記,請求對方返還土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1 17: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提出當初購買土地之金流證據,主張為借名登記,請求返還,亦可先蒐集對方二人之錄音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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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應朝借名登記去主張,但借名登記的重點,在於舉證證明當初確實有如此之約定,所以應先蒐集相關事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明 104-11-01 01:01

您好

我們是一群被違法吸金的受害人,該案是寶德資訊曾昭榮(棄保潛逃目前通緝中)及姚柏丞及雙盈公司(負責人梁柱)及其他相關人員共組的詐騙集團所為,目前相關嫌疑人除曾昭榮棄保潛逃外經一審均以違反銀行法被判刑,十一月即將進入高院二審,想在此請教律師的是其中有關強制執行的部分:受害人分別向姚柏丞及雙盈公司申請支付命令獲得確認,在繼續申請強制執行時姚柏丞部分可執行,債權人有收到執行命令,雙盈公司卻不行,有人說是因為雙盈公司取消了公司登記,但事實上當初受害人提雙盈公司支付命令債務人是寫雙盈公司及其負責人梁柱,雙盈公司取消登記所以應該沒人收件,梁柱應該有收件且未提異議所以才會有之後的支付命令確定書,所以想在此請問律師,為何債權人在收到雙盈公司的支付命令確定書後卻無法做強制執行?謝謝

你好:

公司法第24條規定:「解散之公司除因合併、分割或破產而解散外,應行清算。」 公司法第25條規定:「解散之公司,於清算範圍內,視為尚未解散。」 法院民事執行處沒有辦法幫忙清算。 如果公司只辦理解散登記或者管機關命令解散、廢止或撤銷登記而尚未進行清算,可以利害關係人可以聲請法院選任清算人,在清算的範圍內視為尚未解散。清算人會依照清算程序清償公司債務(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程序不太一樣)。清算人如果違反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而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可以向其請求損害賠償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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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魏 104-10-31 11:49

律師們好,小弟想請益有關於借名登記之事宜

因本人要購入新車 採取之方法

:我出資部分現金 找一名友人辦理汽車貸款購入車輛

貸款 稅金 保養 罰單 皆我處理 所有權要歸我

想詢問 該如何訂定關於汽車方面的借名登記契約以保障雙方呢?

一、汽車借名登記很容易產生糾紛

二、最主要是如果是借別人的名字,車子都是你用,那麼後續如果你沒有繳罰金或是稅金的時候,政府是追你朋友的,你朋友會繳得一個頭二個大,還要去告確認所有權不存在訴訟。第二個糾紛是,如果你往生了你的小孩不知道借名登記,甚至是你的小孩知道借名登記但是你的契約不見了,你的朋友以他是所有權人的地位告你的小孩侵占

三、所以這個真的是糾紛很多。不然你都知道借名登記了,法律上也沒有要求一定的格式其實不難寫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

因為借名登記最容易引起糾紛,因此必須要簽訂書面的承諾書,將雙方借名登記的所有條件紀載在承諾書上,並載明您隨時可以將車輛變更回您的名下,建議在簽訂同意書時,有其他第三人或是律師在場,以確保同意書的效力。此外,您必須保留您繳納貸款等書面資料,以證明您才是車主。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小魏 104-10-31 12:29

律師您好,可否幫我擬定一份借名登記合約呢?

想保障雙方的權益,例如:乙方貸款金額:XXX ,甲方要全責負擔 等等...

小魏 104-10-31 12:48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汽車借名登記很容易產生糾紛

二、最主要是如果是借別人的名字,車子都是你用 ... (恕刪)

律師您好,可否幫我擬定一份借名登記合約呢?

想保障雙方的權益,1.我怕付完錢繳完貸款,車要不回來2.友人貸款也有風險,所以想替友人方面也列入合約保障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31 13:17

 你好,借名登記法院實務是承認的,如果擬定好契約做為證據,約定好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關係,日後不至於過多糾紛。如需要協助擬定契約,歡迎來信或來電聯繫。

洪小姐 104-10-30 01:07

對方對著我咆嘯,先生拿起手機錄影,過程中被抓傷,而對方當天到警局說雙方肢體拉扯,衣服被我先生扯破掉。

我先生被警察通知要參加調解,因對方到警局「登記備查,申請調解

想請問:

1.若調解時我們不去會怎樣?

2.有沒有可能對方申請調解但他卻不到,那後續還會繼續收到調解通知嗎?

3.若調解未成功之後會有甚麼流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30 07: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先生可考慮將錄影證據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並委由律師出席調解、及開庭等相關訴訟事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30 07: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先生可考慮將錄影證據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並由律師出席調解、及開庭等相關訴訟事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anet 104-10-29 17:46
父親基於家族合協與分擔年長母親的困擾,於中華民國九十年元月十日與三叔簽立"同意書",同意書內容寫因產權分配需要將抽出鄰近土地三十五坪給三叔所有未過戶土地前先由三叔地上權登記! 想請問1.此同意書具有何法律效力呢?過了法律追溯期? 2.三叔擴大自身利益 惡意欺壓父親簽署,可以反要求賠償? 3.立同意書上只有父親親筆簽名,無三叔親筆簽立,這具有法律效應嗎? 4.父親立場需要做什麼設定防止侵權嗎? 以上 先感謝各位專業律師解惑!

一、同意書如果沒有去登記就只有債權效力。

二、同意書如果已經去登記了就有物權的效力。

三、只有債權的效力的話,會有時效的問題,時效是十五年,照你的說法九十年到明年才會有十五年,這個部分如果現在翻臉的話還是在十五年內,對方可以請求依約履行。

四、 同意書是一個證據,如果對方主張你父親同意要過戶而且他也同意,就會變成是債權契約

五、如果已經登記地上權,對方原則上就有地上權,如果已經登記所有權為對方,那麼對方就有所有權

六、主張脅迫的話要負舉證責任,如果證明不出來脅迫的話對你爸不利,這個部分搜證要多點心。不建議先翻臉或先提告再搜證,因為先翻臉或先提告之後對方就會防著,你要再搜證就不容易了,應該是先搜證再提告或是先搜證再翻臉。

七、同樣的問題其實可以一次問完,這樣的話你得到的訊息會比較完整。問個片斷的問題律師在回答的時候可能會造成誤會,進而回答錯誤,這就是所謂的差之毫釐失之千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Janet 104-10-29 14:46
父親基於家族合協與分擔年長母親的困擾,於中華民國九十年元月十日與三叔簽立"同意書",同意書內容寫因產權分配需要將抽出鄰近土地三十五坪給三叔所有未過戶土地前先由三叔地上權登記! 想請問1.此同意書具有何法律效力呢?過了法律追溯期? 2.三叔擴大自身利益 惡意欺壓父親簽署,可以反要求賠償? 3.立同意書上只有父親親筆簽名,無三叔親筆簽立,這具有法律效應嗎? 4.父親立場需要做什麼設定防止侵權嗎? 以上 先感謝各位專業律師解惑!
凱凱 104-10-28 22:47

請問懷孕登記後卻一直處於分居狀態,雖然男方有開口要回夫家,但我始終沒有回去,這樣分居一年是否可以訴求離婚

小孩生出來後因為他自己與我娘家相處不愉快,所以幾乎不與娘家往來,小孩出生一年來看小孩的次數10根手指頭數的出來,曾自己說每個月會拿錢來撫養小孩,但卻只拿出5次上下最多一萬,

所有小孩健保 保險生活開銷都是娘家贊助及我自己負擔,我是否可以順利訴求離婚,及順利爭取到監護權

謝謝。

黃國政 (Sam) 104-10-29 00:01

依您目前所提供之資訊,我相信可以順利訴求離婚,及順利爭取到監護權...

這類書狀,需要您和您孩子實際狀況、以及真正的法律專業介入,才能做出對您最有利的表達。時間上,可能需要半年到一年;而且,必須經過調解程序。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您好:

離婚部分,因為你們分居只有一年,所以可能要加入其他事由勝訴機率才會更大,就監護權方面,因為小孩從小都是由您扶養,且對方幾近未支出扶養費用,由您任監護權人之機率頗高,但定監護權之前提是離婚部分勝訴,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9 08: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不堪同居之虐待,請求裁判離婚,並請求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及過去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9 08: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不堪同居之虐待,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您若有對方婚後財產證據,亦可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並同時向法院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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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jerry 104-10-28 09:47

最近收到法院傳票,因哥哥欠債遭討。其欠債期間,父親過世留下一筆錢及財產,當初協議分割母親及哥哥妹妹繼承現金,我則繼承房子扶養母親。並依動產協議書向戶政事務所聲請動產轉移到我名下。現在哥哥的債權方則主張哥哥蓄意拋棄繼承妨礙債權實現,要依民法244條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且主張回復登記為我和哥哥2人所共有。請問,我應如何處理?

你好:

遺產分割協議是否為民法第244條撤銷詐害債權撤銷之標的,實務見解尚未統一,有認為係財產行為得撤銷(台北地院104年度北簡字第4606號民事判決);有認為基於身分關係不得撤銷,將來訴訟上要看法官採何種見解,就你的部分要主張遺產分割協議是基於身分關係而來,不得撤銷,可以參考台北地院104年度訴字第1086、104年度店簡第439號民事判決。 若不願意進行訴訟,可跟債權人協調清償哥哥之債務
小志 104-10-27 21:18

請問律師

本人父親於民國78年三兄弟分祖產土地坪數均相同,然而在民國84年市地重測

我父親未接獲通知單(有詢問過地政所我父親未於市地重測上簽名而他弟弟有)以至於父親的弟弟誤導測量人員把我父親土地約15坪劃入其持有土地之內,直到今年7月才知道土地坪數減少15坪多

問題1:請問土地被占有20年時效性嗎?被錯誤登記的部分能更正嗎

問題2: 土地鑑界有3%的誤差值是真的嗎(是聽人說的)所以說我父親500多坪土地

有15坪的誤差是這樣嗎?

問題3: 若要打官司是告地政所或是控告父親的弟弟

麻煩各位律師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內政部88年9月30日台(88)內地字弟8811240號函釋指出:「測量」與「登記」依法係屬二個獨立之行為,如屬土地登記規則第14條情形(按即登記錯誤或遺漏,現已修訂為第13條)致受損害者,自應依土地法第68條及70條規定辦理;如純屬測量錯誤致受損害者,自應依國家賠償法之規定辦理。是本件對於地政機關應以國家賠償法來主張,但會有時效之問題.另若當初確實有約定平均分配,則可以依不當得利之關係來主張,但也會有時效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可以您父親之弟弟為被告,提起確認界址之訴訟,要求返還該15坪土地

Lance 104-10-27 16:27

各位版上的專業律師您好

我跟一個建商再今年二月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近兩日詢問坪數是否合法他才得知當初簽的坪數是他所謂的合約坪數,不是合法坪數,友人說有些面積不會登錄到權狀內,但這些當初建商都沒有說明,後來去看得契約中第三條

第三條:甲方預定本戶之房屋面積共約64點97坪(上開坪數包括使用面積,含室內、陽台、平台、花台、梯間)

房屋面積以完工後,地政機關複丈並准予保存登記之面積為準。若因法令規定未能登載於房屋權狀之面積,則以建物登記謄本為準,如有誤差超過百分之三時,應就超過或不足百分之三以外之部份,按房屋成交單價,買賣雙方相互補貼價款。

因為建商之前在問我們後面空地有沒有要二次施工,要另外簽約,從頭至尾也為提及前面主建物有違建部份面積,朋友說這邊容積率大概只能蓋到43坪左右,就算用其他設計,也不可能那麼多,會造成權狀坪數大為短少,影響到銀行貸款,並有違建責任風險,但建商的確沒有告知,也未曾請我們簽署知曉房屋某部份是違建要我們風險自負的免責書,請問我們有辦法主張對方故意隱瞞而主張解約或價金減少嗎?感謝各位版上律師回覆,感恩。

你好:

首先要先確定是否確實有坪數短少之問題,以及違反容積率、建蔽率及建築法令造成違建之情形。 若確實有上開問題,可依預售買賣契約或內政部公布之預售屋買賣契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以土地面積、主建物或本房屋登記總面積如有誤差超過百分之三之事由解除契約,請求返還已支付之價金 可以先向發函請建商說明,或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由消保官進行調解,瞭解實際狀況,無效果再尋求律師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7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撰擬存證信函,通知瑕疵,請求限期處理,若對方屆期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解除契約之部分,若未涉及結構安全重大瑕疵,除非有特約約定,否則尚難主張解除契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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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7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撰擬存證信函,通知瑕疵,請求限期處理,若對方屆期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解除契約之部分,若未涉及結構安全重大瑕疵,除非有特約約定,否則尚難主張解除契約

Lance 104-10-29 14:16

感謝徐律師、房律師、顏律師熱心回覆,請問預售屋應記載不應記載是否屬於法令中行政命令層級呢?若合約本文中有牴觸應記載不應記載部份,如本合約該條有效性是否有效或可主張瑕疵?

尼龍 104-10-27 10:04

本人與某女子於101年7月已辦理離婚登記,然因當時離婚證人無"親耳親聞",本月最高法院裁定該女子於102年提起之離婚無效訴訟成立,駁回本人上訴

101年辦理離婚前業已給該女數筆款項,為離婚之條件,從地方到最高,法官對此事從來充耳不聞(已明確寫入於離婚協議書中,並有匯款單據,但該女每每鬼扯甚麼要投資她做生意,心理補償,這類漫無邊際無實證之言論),亦不判決該女須因勝訴而歸還該款項.....每次的狀子中皆有提到若欲判決該女勝訴,則要該女歸還這數筆款項

問題一:只能在打民事訴訟以非法得利取回數筆款項??

問題二:從上次辦理離婚至今已分居三年多,聲請輕判決離婚之成功率如何(這打離婚成立與否官司當中,該女還告過我毀害名譽,恐嚇刑事案件....皆不起訴)?

問題三:面對從地方到高院案子永遠都搞不清楚狀況,事件發生時間點永遠的都不管的法官,皆無法可抵制?還是真的法官心證無敵??

問題四:最高法院收件到本人上訴書到書記官寄出裁定通知書不到2週,似乎異常的輕率.....據聞最高法院收到上訴至分案裁定作業時間快也需3個月時間...這當中是否有可疑之處?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7 10: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回答如次:

問題一:只能在打民事訴訟以非法得利取回數筆款項??

可再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相關款項。

問題二:從上次辦理離婚至今已分居三年多,聲請輕判決離婚之成功率如何(這打離婚成立與否官司當中,該女還告過我毀害名譽,恐嚇刑事案件....皆不起訴)?

或許可提起訴訟已不能維持婚姻重大事由,請求裁判離婚

問題三:面對從地方到高院案子永遠都搞不清楚狀況,事件發生時間點永遠的都不管的法官,皆無法可抵制?還是真的法官心證無敵??

或許為您無法讓法院了解事實經過及法律上之請求權基礎,建議可考慮委任律師處理。

問題四:最高法院收件到本人上訴書到書記官寄出裁定通知書不到2週,似乎異常的輕率.....據聞最高法院收到上訴至分案裁定作業時間快也需3個月時間...這當中是否有可疑之處?

主要原因應為您上訴理由未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撰擬,而直接駁回之,建議若不懂法律,應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尼龍 104-10-27 10:33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回答如次:

問題一:只能在打民事訴訟以非法得利取回數筆 ... (恕刪)

 

本人一路上都有請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重新以起訴後的新事實來向法院聲請裁判離婚,而中間之不法獲利關係,仍需先釐清,才能確認是否能夠要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果都有請律師, 那是是否證據不足以讓法官相信?

想跟您確認您的案件處理過幾次?如果覺得委任律師有狀況, 會建議您拿著同樣的資料, 付一些諮詢費請其它律師看看, 比較一下不同的見解

1.追回款項部份只能民事訴訟處理

2.離婚成立與否請參考民1052的重大事項

3.沒看到案件資料, 不便做分析判斷

您可至評律網查看您委任律師的案件經驗做參考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每每 104-10-26 22:31

遺產稅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金額已核定為2000000 元,但達到免繳遺產稅的門檻只要80萬請問繼承登記時 是否可只要請求登記80萬的分配請求權?

該如何辦理 ? 可否寫公文請求?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要以訴訟請求,時效二年。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7 09: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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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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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姐 104-10-26 20:43

不好意思想請教一個問題

20幾年前老公的小叔叔拿了家裡的土地借款.然後阿公當保證人.

後來叔叔一直沒把錢還完.

後來阿公過世土地都變成大家都有分..(因為我公公也過世所以老公的姐弟也都收到了)

最近寄來一張單子說要我們到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

請問登記或不登記對我們有什麼影響嗎?(畢竟叔叔的債務未清除)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6 21: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繼承時會同時繼承財產債務,除非有辦理拋棄繼承,否則都必須負責處理債務,不過屆時仍可以向小叔主張因為代償所生之權益。

2、是什麼樣的單子?請詳述,因為倘若只是動產的相關登記,應該去辦理,否則會有罰鍰問題。

沈恆 (沈律師) 104-10-26 21:21

您好!

只要沒有拋棄繼承權,從被繼承死亡那一刻開始,土地就已經成為繼承人所共有財產,不會因為沒有辦理繼承登記而有不同,不登記也沒有任何好處。壞處則是如果長久不辦理繼承登記,則該土地有可能被國有財產局標售或登記為國有。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李小姐 104-10-26 22:0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繼承時會同時繼承財產債務,除非有辦理拋棄繼 ... (恕刪)

 他上面寫說依照土地登記規則120條辦理

您好:

辦理繼承登記繼承所有債權債務間仍有差別,即使您不辦理繼承登記,仍可能要承擔被繼承人之所有債權債務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0-27 10:19

您好:

1、首先,如同幾位律師所述,繼承是連資產與債務一起繼承,因此,如果您公公作保,而他的債務又尚未結清,確實有繼承債務之問題,您如有此疑慮,可在公公過世三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惟若已經超過三個月內之期間,亦無須擔心,因現在係採全面限定繼承,即以繼承財產為限來負擔債務,換言之,您不需要付出額外的資產去償還債務,頂多就是繼承的利益為零而已。
2、另外,根據您所述之土地規則第120條,只是通知你們要去辦理繼承或拋棄繼承登記,並沒有提到關於債務負擔的問題,所以你們可以評估是否繼承後,盡快到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 ,否則恐有罰鍰之疑慮。

您好,被繼承死亡後,繼承開始發生,不論您先生辦不辦理繼承登記,均為繼承人,繼承財產債務一起繼承,除非您先生辦理拋棄繼承,為全部拋棄,不過現在採取限定繼承,故若債務大於財產,您先生也不用負擔多的債務。至於地政機關通知您先生前去辦理登記,盡量前去配合,免有罰鍰之疑慮。

u4 104-10-25 22:19

律師您好:

之前我爺爺有借某親戚19萬,是經由我交手,當時對方有開一張支票給我,沒有任何借據證人;過幾天後,我把支票還給他請他改日期,但他拿走之後就再也沒拿回來,錢也都一直沒還。

今年我去他公司找他,結果他說:「你有證據就告我阿。」「那些錢又不是我自己拿來用的,是公司用的,現在公司已經過給某某人,你要去找他拿」(以上對話有錄音,有提到借錢,但沒提到確切的數字)

我爺爺借給他錢沒多久就過世了,我是繼承人應該可以找對方催討債務吧?他說公司老闆現在不是他,但是我上經濟部網站查詢,發現登記的人還是他,所以他擺明在騙我,我現在也不知道怎麼辦,拜託律師指點一下,謝謝。

你好
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第1139條規定:「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 如果奶奶先於爺爺去世,而子輩已經死亡,孫輩會變成繼承人,繼承遺產後你會變成債權人,可以先發函催告債務清償債務,若對方不清償,可以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並以存證信函錄音及譯文、匯款資料作為證據,請求清償債務,但舉證責任會是將來爭執之重點,依民事訴訟法第277條規定,你要負舉證責任,舉證不出來會有敗訴風險。 若債務人已經搬家,就要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查明債務人目前之住所,沒有匯款資料,舉證難度會非常高。
u4 104-10-25 22:38

律師您好~謝謝您的回覆

因為對方已經搬家,電話也換了,存證信函可以寄到對方公司嗎?

然後,很遺憾的因為是現金交易,所以沒有匯款資料...

HON 104-10-25 09:09

有關土地過戶事宜,此筆土地乃為A所有,但B不知以何許方式取得此筆土地地契,而B於民國66年將此筆土地地上物出售予C,因此C並未過戶,僅取得登記為A之地契,B與C的買賣契約書,與此筆土地地上物的屋契,又簽訂買賣契約書後房屋稅地價稅均由C在繳納,當初也並無設定抵押權等,想詢問現在C是否能完全取得此比土地所有權
66年以前       土地所有人A 房屋所有人B
66年買賣以後 土地所有人A 房屋所有人C

你好:

動產物權登記生效原則,依民法第758條規定,變更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首先先釐清土地房屋間存有何種關係(租賃設定地上權?使用借貸?),B為何會保有A所有土地所有權狀?借款的擔保?A有無將土地出賣給C之意思?買賣契約由何人簽名? 若買賣契約由A簽名或A授權B與C訂定,A必須受買賣契約拘束,無法向C請求返還占有,但不影響A仍為所有權人,此時C得請求A辦理所有權登記,但要注意請求權之消滅時效為15年。 若無任何關係存在,即便B將土地所有權轉讓給C、BC間有買賣契約等,均不影響A為所有權人及C無權占有土地所有權狀、土地之事實,A得向C請求返還所有權狀,並以BC為被告訴請拆屋還地。 建議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告,再聲請調解,無效果再訴訟主張權利。
HON 104-10-25 10:2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動產物權登記生效原則,依民法第758條規定,變更非經 ... (恕刪)

土地房屋間存有何種關係,因年代久遠也無從得知,B為何會保有A所有土地所有權狀,當初也無任何記載,是否因為債務關係也無從得知,買賣契約由B與C簽訂,B原為該筆土地地上物所有權人。
合約中最後記載如下
買賣動產標示:
OO地號,磚造住宅壹棟全部暨基地全部買賣,但基地名義業主係屬A,而出賣人係屬納稅管理人,對於該基地現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物一併暨附著門窗戶扇及電氣線路等包括買賣在內,倘該基地業主之過戶,日後能得辦理時,出賣人應負責提供完成履行之義務。 

一、要先確定你是A方還是C方。

二、從描述上看來似乎你是C方,但因為每個人的描述方法不同,為了避免誤會你還是說一下你的立場是那邊吧。

三、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是要在研究過後的基礎上再決定發或不發,尤其是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就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讓對方拿著存證信函去找律師,後續對方律師如果建議對方堅壁清野,你要找證據會難如登天。

四、先確定你的立場是A或C,研究過手上的證據足還是不足,如果手上的證據不足,那麼發存證信函害死案件的話我是不建議了。如果是手上證據足而你打算做保全程序,那麼也是不建議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而是在證據足的情況下先做保全程序,做完了要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再來發。

五、你講的情況如果你是C的立場,建議還是找個律師查些判決給你參考,沙盤推演後再決定怎麼處理比較好。不論你找那個律師,你都可以要求律師查一些判決來當依據,至少你在決定之前是有憑有據的。

六、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HON 104-10-25 12:47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要先確定你是A方還是C方。

二、從描述上看來似乎你是C方,但因為每個人的描 ... (恕刪)

是C方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5 17:51

 土地所有權移轉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因此A目前仍為合法的土地所有權人。如果A、B之間有口頭或書面契約曾約定A要移轉土地給B者,您可以讓B先請求A移轉登記給B自己,之後B再移轉登記給你。且如果AB雙方曾約定A有義務要把土地移轉給B或B對A有權使用土地的話,雖然無法取得土地所有權,您可以主張C對A有連鎖占有的權利合法使用土地。例如最高法院92台上289判決認為:
「次買受人係基於一定法律關係自買受人取得占有,而買受人對出賣人又有占有之權源,自應認為次買受人對出賣人有合法占有的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