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好:
民法第1118條規定:「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 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 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 若父親在你小時候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可以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若父親有盡扶養義務,而你因為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生活,可以請求減輕扶養義務。 你要蒐集相關證據證明有上述情形,聲請法院減免扶養義務,若無證據證明,法院不會准許。
去年八月跟女友私下交往
十月被發現
去對方家談了以後雖然對方家長不同意交往
但是可以繼續當朋友
我也前前後後去了她們家好幾次
也送了不少東西
對方母親加我好友翻我文章
發現我有一篇在講她的內容
裡面是在講述我女友因為中午空班,留在店裡跟其他女同事聊天
結果回去被臭罵還被打,問中午不回家在幹嘛
而我拍下監視器影像反問女友媽媽
之後她就一直對我一些心中小宇宙抒發
或是跟社團糾紛一事的抒發對號入座
我截了事件經過圖給女友媽媽看,她直接迴避我問題
而她在自己臉書上截我圖,也沒有遮名子
痛罵我如何如何,說她臉書是公開的,歡迎大家評評理
說要告我和誘、略誘、公然侮辱、毀謗、防礙名譽、妨礙性自主
我不懂是誰毀謗誰了
甚至揚言要告到新聞台
要弄到我父親警職沒辦法做下去
一直在自己臉書上自圓其說
我要回也不是,不回也不是
正中下懷讓她的朋友覺得我有問題
甚至標記自己的女兒
把這些事情告訴他們父母兩個家庭的親戚和家長
把自己家庭弄得不可開交
並指責這一切我都要負責
事後還將我女友手機內跟她自己手機內的LINE對話刪除
雖然在那之前我也叫女友先備份起來
我也有一些跟對方家長聊天的談話錄音
是否對於事後反提告和解釋有實質幫助
對方一直用『傷敵兩百,自損一千』也無所謂的方式騷擾和恐嚇
一再出爾反爾說不告最後又要告
還要去婦產科驗處女膜
曾屁股壓在我女友身上強迫她簽切結書蓋手印
弟弟妹妹皆能當證人指控母親行為
覺得過於誇張想要幫助
卻又不能帶去驗傷存證
我不想影響父親的工作
更不想因為官司影響女友在家族內的狀況
但一直活在騷擾和恐嚇的生活壓力下
該怎麼辦
對方兩家族已經算是被洗腦到很徹底了
1.請問貼監視器反駁和指證的文章,如果被告會成立嗎?
2.那對方母親對號入座說我毀謗她一事,被告會成立嗎?
3.我與女友發生性行為,對方滿16未滿18,是否已經不構成任何責任?
4.我有跟女友提議過如果不喜歡家裡狀況,可以求助社扶單位,或是一畢業5.有穩定收入就搬到外面住,這樣構成和誘和略誘嗎?
6.女友目前住家裡,並與我聯絡,這樣構成任何法律問題嗎?
7.若到時罪名不成立,是否該以誣告反擊?
8.對於不遮名子的在網路上散播對我不實的指控,並稱自己臉書是公開的,我該如何反擊?
真的很不想因為這些事情弄得雙方家庭沸沸揚揚
更不想因為這種自殺式攻擊影響工作
我是社會新鮮人
沒有錢上律師事務所上法律諮詢
更請不起律師
不知道這場自訴的官司會打多久

另外因為去年結業式太多東西
去載女友回家被教官發現
班導打回家告訴家長
最後只卻因為班導師沒有記過處分
女友母親一狀告上教育部讓老師被記申誡
我不懂要怎麼樣才能做出這種不合常理的行為
面對這樣的人,我該如何保護自己


各位律師好:
有個繼承問題想要請教。
我父親(民98年歿)是被領養的。被領養時候,此家庭已經有個另外領養的長姊。祖父母現皆歿;但因為都是被收養的關係,所以兩家關係不是很好。尤其是我父親去世後已經無任何往來。我的母親是獨生女,無兄弟姊妹。 目前家庭成員有:外祖父、我母親、我本人(未婚)、妹妹(未婚) 四人。
我有參考過民法繼承篇(第1138條及第1140條),想請問的是 若全家四人皆發生意外去世,我跟我妹妹皆無無配偶,無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的狀況下,
1. 那無血緣關係的旁系姑姑是否具有繼承權?
3. 若以上皆無法繼承,那想請問我們家的遺產會被如何處理?(無立遺囑及無設立遺產管理人的情況下)
麻煩各位律師了,謝謝。


我家從我爺爺時.就是三七五減租的佃農..
一直到我爸都是...
租約是每六年簽一次..
我爸過世前才剛簽了新的租約..可能才1年左右..
前年我爸過世後,地主要收回耕地..
我弟有去申請繼承..
但法院判決結果是.我弟的家庭收入己達標準..所以沒有權利繼續承租..
地主可以收回....地主又去變更土地為家庭農場...
在我爸過世以前...我爸都一直認為我們有1/3的權利...
我爸過世後..我們才知道..依93年7月9日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80號解釋
地主己經不須要補償1/3給承租者..
後來我弟不知道去那裡找了一個律師...
說可以去告鄉公所...為什麼那土地可以讓地主變更為家庭農場..
因為那邊都是水田..,要告公所行政疏失....結果是我們敗訴...
想請問...是不是依據大法官釋憲後....
我們一點補償都拿不到了..
或者連耕種權都沒有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您所稱三分之一的權利,是以租約期限尚未屆滿而終止的情形,本件依您所述,似非此情形,應不得再為請求三分之一的權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我未滿18 之前有位友人說他有借錢管道(高利貸)
問我是否要借 因為我想我一個月內就可還清 我就答應了 向他簽了一張一個月後支付三萬元的本票(我知道未滿20本票無效)他答應我他馬上去辦理 隔週一給我我能借到的22500 但是隔週他又要我先借他一些 只能給我一萬 他會跟我分利息 之後人就消失了
中間我用他留過的所有聯絡方式都無法聯絡他 兩週後他的fb帳號密我說是他朋友 幫我借錢的要被關了 要我先還清這些債 等出來之後會全部還我 但是我身為一個沒有打工的高中生 無法憑空拿出這麼多錢 我也不相信事後會拿回來 我與這個帳號討論之後對方說他隔兩週會把機車當掉 願意幫我還本金三萬 但是我必須支付一次的利息 事後慢慢還他即可 我認為我不必支付這個沒有成功貸款的債務 但對方要求我不要報警 但我擔心討債集團無預警來找我麻煩 他只是一直強調把錢籌出來就沒事 說我繳利息隔三天他就會幫我把我的本票贖回他手上
但我真的無法負擔這七千五 想向警方報案
請問我能夠自行報案嗎 我家人之前再三要求我不得與錢莊有往來 我擔心我原本就緊繃的家庭氣氛被破壞更慘 所以我無法向他們開口 想要等到至少能讓他們相信我是被騙再告知他們
另外 這類案件我如果報警是否有被幫派追殺的可能 我該如何自保 拜託各位協助回答 謝謝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民法第1055條第1項規定:「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故夫妻雙方離婚的話,首先是依雙方協議來決定監護權的行使及負擔,如果雙方不能達到共識的話,就必須訴諸法律,向法院請求酌定。
2. 至於法院如何酌定,依民法第1055條之1第1項規定,必須參酌「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等因素,屆時也必須以事實上論述及法律上論述來說服法官應如何酌定監護權。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您好
一般來說法院判決監護權
主要考量的點為
第一主要照顧者為誰
第二以生長環境不變動為原則
第三有無親人系統可以協助照顧
第四經濟能力是否許可(只需養得起小孩即可,不用比對方有錢,且對方亦必須負擔一半,不用擔心跟對方要撫養費會不利自己,這是你法定權利)
以上五點要綜合考量
至於什麼一定判給有錢的或媽媽之類的
這些都是錯誤的見解
一切都是看誰是主要照顧者
所以如果孩子都是你再照顧
判給你機會很大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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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雙方條件寫清楚,若對方願意簽,就沒有問題,若對方不願意簽,可能必須考慮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證據證明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及知悉已婚,則不成立妨害家庭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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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從我小時候就是愛喝酒
喝完酒回來就是會在半夜開始精神轟炸
就是半夜喝酒回來就開始唸一些有的沒有的(家裡的人都被這樣過)
有時也會打我媽
後來慢慢長大後有一次打我妹還有我媽
然後有申請保護令(她們二個人的)
我沒申請是因為我是男生
而且當時人在外面
加上平常我都不會回嘴之類的
就是讓他一直唸唸到他爽
所以就沒被打
我媽和妹被打後就搬出去住
隔一年我也搬出去和媽媽住
他目前也還好手好腳的
但是就是從十幾年前他失業後就一直不找工作
最近有什麼社會局的打電話給我媽說看要怎麼處理
我猜應該是他想要領什麼低收入之類的吧
叫我媽看要怎麼處理(我媽接的電話)
目前我媽應該是會辨離婚啦
但是就是我和我妹應該無法和他切割親子關系?(上網google的)
所以他應該是會無法申請
我猜應該他會轉對我和我妹要錢吧
還有就是他從小時候不知道那時開始
就根本沒拿錢給我媽過了
都是我媽在養我和我妹的
想問一下如果真要走法律途徑的話
一般我和我妹會被要多少扶養費
好像是最多就減免而以
不可能不給
因為目前我和我妹也都有家庭了
也都各有一個小孩要養和房貸收支也都很緊
加上我爸明明就有謀生能力
只是他不願去找工作(應該有15年左右沒工作了)
不然就是上個一二天
就不爽做了
我爸很明顯就是只要錢
因為只上網查到只要不要讓他無法維持生活
感覺很模糊
是有跟我媽提說
如果是低收入補助好像是一個月六千多還是七千的樣子(不知道有沒有錯?)
就我跟我妹一人出3000給他就好
不過我媽是想都不要給他
因為他現在住的房子是在我媽名下
我們也很久沒回那個家了
就他一個人在住
水費也還是我媽付的
他的健保是我付的
想問一下律師大人幾個問題還有怎麼樣可以對我和我妹還有我媽比較有利?
1、若我媽要申請離婚?是否可行?有申請過保護令,但是應該是五、六年前的事,房子是在我媽名下?我爸當初只有付一小部份的錢,但是90%都是我媽付完的,若離婚是否房子歸我媽?
2、若我爸真要打官司,我妹應該是可以減免,想問的是我的部份?因為我沒申請過保護令,只能主張後期我爸都沒拿錢給我媽,所有家用都是我媽在負責,及他酒後會精神轟炸?不知道是否可減免?若無法減免一般金額我的部份會如何判定?有查一下之前的文章有人被要過8000元的?這個金額是公訂價嗎?所以我的部份會是1、8000/2=4000元嗎? 2、還是因為我妹可減免變成她3000,我5000之類的(總金額不變)?或是3、我的部份一樣是4000,但我妹可減免?
3、我媽曾經有拿七十多萬給他買股票,但是有口頭說過賺的錢算他的,但是本金要還她,但是後來股票下跌後就沒下文了,股票名字是我爸的!這個離婚時是否拿得回來?不確定是否被他偷賣出去?

你好:
若無法兩願離婚,可以不堪同居之虐待及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當作離婚事由,訴請離婚,並以保護令、驗傷單等當作證據,在聲請傳喚你們當證人。依法定財產制,財產登記在何人名下就是該人之財產,只是婚後財產的部分,要處理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問題,婚後財產較少之一方可以請求較多之一方給付婚後財產差額之一半。所以離婚後房屋還是你母親所有,但父親可能會依民法第1030條之1請求,若父親對母親婚後財產增加沒有貢獻,可以請求法院調整。 要父親無正當理由未履行扶養義務,才可以在父親不能維持生活請求扶養時依民法第1118條之1請求減免。依主計處每人每月生活消費支出,每人所需費用為2萬元,通常是以此為標準,若父親無法維持生活,目前扶養義務人有母親、你、妹妹,三人平均分擔,有困難可以向法院說明,要求降低扶養標準。 借貸關係可以直接請求返還,夫妻財產問題則依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處理。
一、離婚的話你爸可能會來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的人為了不給對方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寧可不離婚,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金額一般來說比較大一些。例如如果你媽婚後買一棟房子,而你爸沒有任何財產,扣除負債之後你媽要分一差額的一半給你爸。這個是風險,要精算一下,確實了解風險再決定要不要離婚,不要盲目的離婚。如果是決定一定要離,那麼就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答辯部分要怎麼防守也要費點心思[如果是要主張對方奢侈浪費對婚後的財產增加並無貢獻的情況,這個部分要先搜集證據]。這個部分是否離婚仍請三思。
二、扶養費用部分對方沒有扶養或是有虐待,都可以請求法院減免是沒有錯,完全免除的案件也不是沒有但比較少,酌減的話有看過一個人付二千,一個付五千的,法官會斟酌子女的經濟狀況來認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照民法第1052條第1項規定「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是可以作為裁判離婚之事由,當初所申請的保護令可以當作佐證,親人間的證詞也可作為依據。
2. 而離婚之後,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婚後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所以您母親若財產多過父親,父親是可以請求「婚後財產扣除債務後的一半」之數額,而數額若分一半顯然有所不公的話,法院仍可能予以調整或免除。而您父親也不見得知道此項權利,超過第4項所定的2年或5年時效後,就不能再主張了。
3. 關於扶養義務方面,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是可以減輕或免除(可主動向法院聲請,或是等對方請求扶養費後再於訴訟中主張),對於您妹妹而言,可以依據「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為由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情節重大者即可免除),而其長年在您成長期間未盡扶養義務,也可依據「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為由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情節重大者即可免除),即便最後無法免除,法院也會依照扶養人的經濟狀況而予以減輕,實務上常見是可能每月僅給付數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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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若無對方與您配偶發生性器交合之性行為證據及知悉您配偶已婚之證據,似難以成立之;或許可提出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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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好~~
想請問一個問題...我是小家庭有個小孩住在6樓~5樓的住戶一直跟我反應在晚上10點以後 有聽到小孩奔跑的聲音及家具移動的吵雜聲。
1.有一天5樓上來按門鈴說又聽到類似滾輪在滑動的吵雜聲及搬東西重摔的聲音~但...家裡只有我一個人.我在看電視...
2.昨天晚上我也聽到我地板有撞擊的聲音,但不確定是否為5樓住戶所為,今天我們去跟5樓理論,5樓只不斷的說一直聽到從上面傳來的吵雜聲,我問他昨天有沒有敲天花板,他說沒有~最後有點起爭執,5樓說:沒關係 以後過晚上11點我只要聽到有聲音我就以社會秩序維護法報警。
P.S 目前5樓住戶已經報警2次了
我想詢問的是~
1.社會秩序維護法 噪音的部分要怎麼斷定
2.如果他不斷的報警 可以控告對方擾民嗎? 擾民的定義及行為規範是什麼?
感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不斷惡意報警,應積極蒐證,準備提出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但即使成立,判賠金額不會太高,是否需耗費蒐證之時間費用勞力成本及日後訴訟之相關成本,應加以考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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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們好,我有問題想請問律師 (文長不好意思)
我目前是跟家人一起住,房子是我父親的
我跟家庭裡的人關係不算好,但大家也始終和平相處
昨日不知為何家人(父親)無故跑來找我麻煩
因當下很莫名其妙被打擾亂罵因此我也直接吵了回去
但都僅止於一般的家庭吵架,無動手也沒怎樣的
但是後來我父親卻無故冒出幾句話,大意為
「你就小心你上班的時候你的寵物在家裡不要出事啦」
隨後又無故開始說你不爽你就搬出去住
雖然說我是無故被找麻煩
不過房子是我父親的,它要我搬出去我也當場同意
但是我想請問
找房子租快則一兩天慢則可能多個幾天
但是上班我還是要上班,要是上班期間我的寵物被家人傷害或丟棄怎麼辦?
就我看網路的認知裡
在法律上寵物屬於物品,既然事物品也就是所謂的財產
我的寵物從領養到現在完完全全沒使用過家人的任何一毛錢
而我父親的言語讓我有一種會對我的寵物怎樣的威脅感
不管是傷害或丟掉放走,若真的發生就是造成我財產的損失
但我的疑問是,因為房子是我父親的
但事是否表示他有權把我的私人物品給隨意丟棄或傷害? (寵物)
而他的話語讓我擔心寵物安全,是否構成恐嚇罪?
若寵物被家人丟掉或傷害又是否算是竊盜、侵占、毀損、或遺棄?
我雖然完全沒打算對家人提告
但是我想先弄清楚法律責任
讓我在找房子的期間可以多一點保障
我只擔心我的寵物也就是我兒子


家裡有一位陸籍配偶,經常想一些有的沒有的問題和老公和公婆吵架,已經持續約2.3年了(目前公婆都是不理會他,所以三不五時就會想各種理由吵老公,想讓大家都受不了然後拿錢出來),一直吵著要買房,要公婆給錢,但公婆並沒有義務要供她錢,於是她和老公說要回大陸,如果小孩家裡要顧他會自己回去(但不離婚),或者帶一個小孩回去(有兩個小孩)
1.家裡的想法就是讓他走,再以未同居的方式訴請離婚,法條上的期限是3年的樣子,但人已回大陸,以我國單方面的法條規定是有效的嗎?(家裡是為了要保小孩,那如果此方法可行,請問監護權的部分是直接歸我們還是要再另外做判決?)
2.若未同居的年限是3年,那如果他在3年內回來,我們不願接受,是否有其他方法可以離婚?(他常常找理由和老公吵架,也曾跑來公婆家裏叫囂,甚至說出忤逆公婆的字眼)
3.若以上方法不可行,他人回大陸不回來了,我們要如何訴請離婚,這勢必會扯到監護權的問題,而且小孩都還小,主要還是由法官依據家庭狀況做判決,請問只要我國判決後就可以直接離婚嗎?還是會有其他的問題?另外想請問台灣相關判決關於此類案件,我們獲得監護權的機率大嗎?




已經離婚了 但還住在夫家 因為孩子的問題....
但真的不知道該如何處理 時常在夫家被威脅怒罵...
有小打過 沒外傷....所以就沒驗傷....
時常被威脅說 搬搬走 孩子一人一個禮拜...
但離婚的原因 因為他都不照護孩子 小事情就會處罰孩子
因為雙薪家庭 孩子都由我來照顧 又都是夜班
孩子上課 睡覺我處理 假日更是累...
下課孩子先生接回洗澡後與我上班...
有時幾天不洗澡.....(先生也很骯髒.....)
因為他要求一人照顧一個禮拜
孩子的任何物品我都不能帶回娘家....
照顧一個禮拜.... 很怕孩子沒有吃飯 沒有洗澡
((因為孩子還小時(幾個月時) 一人顧一半時間 先生懶惰 都沒有幫孩子換尿布孩子都是 屎尿年在屁股上 後..等我發現....))
再家上他家環境髒亂 養狗亂大小便 臭氣沖天等...
公公又是變態 在家都只穿一件不知多久沒洗的三角褲...
有戀童.同性傾向 喝酒發酒瘋 怒罵等問題 重女輕男
婆婆 平日上班12小 幾乎不在家 但重男輕女
孩子出生時還說 生女孩 跟潑水一樣
這樣的家庭 我時常帶孩子外出遊玩 避免聽到學到不好的....
先生討厭外出 就算外出 在車上我也只有被罵的份
任何的刮傷 摔到等 都是一陣怒罵....
時常說 懷孕時期 我沒上班 他養我很偉大
但月子沒坐 每天吃便當.... 1個月後就出門上班...
現在也賺的比先生多 ..... 但小孩問題跟物品卡在這個家
我到底該如何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不知對方已婚身份,則仍有無罪主張之空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主張與對方發生性行為之際,不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我老婆有5個兄弟姊妹,父母都已經過世,目前接獲市府雙掛號公文通知,大哥因病被社會局安置在護理之家已經一年多,要老婆出面處理
大哥從年輕就酗酒,有錢就喝酒,工作時有時無,居無定所,曾經因為竊盜坐牢以及另一次不知原因坐牢,沒錢就會打電話給老婆,老婆就會透過小時候的鄰居A小姐拿錢給他,後來大哥會直接到A小姐家要錢,老婆也交代A小姐先給他,然後再拿錢給A小姐,大哥坐牢期間,我也會陪老婆去探望,買些日用品跟吃的給他
大哥30幾歲時有娶一個大陸新娘,娶妻的費用是老婆的大姐支付的,後來那個老婆聽說跑了,不確定目前跟大哥是否仍有婚姻關係,也不知道有沒有小孩
近兩年沒有大哥的消息,我們其實不想跟他有瓜葛,只是近日收到社會局通知,老婆擔心會有龐大醫療費用要負擔,如果不予理會,會有遺棄罪的問題嗎?
家庭成員現況:大哥、大姐已婚、二姐已婚但過世了、我老婆、弟弟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依照民法第1116條第1項之規定,兄弟姊妹間在原則上是具有扶養義務的。
2.但就負扶養義務的程度上來說,民法第1119條規定:「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簡單來說,法律上並不是要求您妻子應該要傾家蕩產的去扶持大哥,依照個人經濟和家庭狀況負擔即可,如此則不會有遺棄的問題。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我與太太於95年結婚,因太太平日對於家事漠不關心(不分擔家事等),對於長輩該有的禮數也置之不理(例如:過年過節的紅包,禮物都一概冷處理),本人對於此段婚姻採取觀望態度,因而遲遲不敢生小孩,但是過了三年太太的狀況未見改善,但是父母親急欲抱孫,於是於98年時強迫自己要給父母親一個孫子,雖然如此言詞稍嫌殘忍不妥,但是事實如此,於是98年太太產下一個女兒,父母親喜出望外, 但是太太對於家庭有頗多離經叛道之情況,狀況如下所示
(1)不做家事(洗衣,做飯,整理家務,房間都是男方打掃,不愛乾淨,女方自身邋遢,多次告誡女方而女方採不於理會態度,或是改善沒幾天又故態復萌,造成男方積壓多年嚴重生活困擾)。
(2)對家庭沒有認同感(下班後時常藉故外出),經公婆指正時又回答說同事也是如此啊!
(3)逢年過節漠視對父母應該給的心意(例:過年紅包),因平日白天皆是我的母親照顧小孩
(4)對於家裡應共同負擔之開銷視而不見(認為男方有出錢即代表女方已出錢)
(5)對於小孩管教欠缺是非曲直糾正態度(放任小孩生活態度,不予以糾正,帶回娘家後孩子總是受傷回來,以上多次告誡女方但對方總是不已為然態度回應)
(6)時有下班後不回家共同照顧小孩,謊稱加班或者還沒下班,而在外逗留(曾經謊稱加班卻在撞球場看朋友打麻將,也曾將小孩帶回娘家後,自己外出至撞球場,碰到我方朋友時,要求我方朋友千萬別告訴我)
而我於102年8月時提出了離婚要求,因長時間忍受太太此情況,對於此段婚姻已無眷戀,後來在102年9月時在外獨居時認識了一位女性朋友,雖然我期間已經向家人坦承,後來對方知道我的家庭狀況後不歡而散,鬧出不小的家庭風波於是於102年11月搬出家中,獨自在外租賃房子居住至今(105年4月),也因此造成不小的家庭革命,但是與太太的嫌隙更加擴大,至今我已經離家兩年半的時間,一直在外獨自索居,但是會不定時回家探望雙親及女兒,但是希望能有個好的解決,希望能得到你們的協助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單純分居可能不至於構成裁判離婚事由,尚需其他事證,若無其他證據,可能僅能先提起訴訟,藉由訴訟中之調解,嘗試與對方協調合意離婚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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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拒絕依對方主張之方式行使探視權,並提出您認為合適之方案,供對方參考,若對方拒絕接受,可建議對方提起訴訟由法院酌定探視權行使之方案,您並應同時蒐集限制對方行使探視權之證據,如驗傷單或其他證據,法院一般之探視權方式為雙數周或單數周周六早上到周日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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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自己打和解書,上網找也沒有類似的
對方是偽造我的身分證去報稅
那我判決書打這樣可以嗎
有哪裡需要更改的嗎
還有和解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內容或事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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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書
一、立和解書人:
甲方: 身份證字號:
籍設: 電 話:
乙方: 身份證字號:
籍設: 電 話:
籍設 電 話:
籍設: 電 話:
二、事情經過:
因甲方於100年未再乙方富宸園土木包工業任職,虛偽甲方的薪資證明載於扣繳憑單,並持向稅捐處機關申報而行使,足以損害甲方的損失。乙方主動跟檢察官坦承犯行,因乙方態度均為良好,偵查期間主動和甲方談與和解,甲方願意原諒乙方犯行。
三、和解條件:
茲由地檢署已裁定簡易判決,甲方願意給乙方機會,以息爭訟,經同意和解條件如次:
2甲方提出,乙方未來有能力之時,憑自己良心盡他所能幫助地方需要幫助的弱勢家庭之人。
3甲乙雙方放棄刑、民事告訴權,如巳告訴應即具狀撤回,嗣後無論任何情形,雙方本人及其親屬均不得提出異議或有任何要求,以及追訴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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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和老公因為家庭相處的問題吵架多次,有一次我很生氣,帶著小孩在外面飯店過夜,老公就報警說我要帶小孩尋短,最後我有到案說明也有社工到家裡關心。前幾天又吵架,事因我生病發燒,老公不想照顧我,我也不跟他說話,他打電話叫我媽來顧我,我媽來幫我打理好家事後我請她回家,小孩也睡了,老公下班看不到我媽留下來照顧我們,大發飆打電話給我姐大罵並要我媽一個小時內到,如果沒來就要死大家一起死(這對話也有在line裡),我在房間聽到後很生氣出來和他吵架,我比較衝動拿了菜刀丟在桌上說你殺我阿,你不是說要死一起死,他不吭聲,我很氣,拿起刀子在他的脖子說還是我殺了你再自殺,他把刀子搶走並報警,說我要殺他。
現在他說要離婚,他用這兩次報警備案的事情說小孩子監護權會是他的,我能有甚麼方法反駁呢?他威脅我和家人在先,他有犯罪嗎?我拿刀子說這些話我會被他告甚麼罪呢?
謝謝律師們回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目前收到偵查庭之傳票,建議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辯護,避免您講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至於偵查庭之開庭次數,由檢察官決定之,不一而足,重點是應於開庭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做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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