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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2-04 21:52
律師您好,我與先生結婚三年,有2個小孩,分別是3歲與6個月大,與公婆同住但教養方式一直有差異。 先生先前外遇,且對婚姻與孩子不負責任,讓人實在很死心,現在平時住一起但基本上是各過各的,沒有交談。 先生不願意離婚因為他需要小孩好對他父母有交代,但也不願意改變局面,只是一昧擺爛,只有在他家人抱著孩子時才會搭理孩子表現好像很愛小孩,而且在外遇被發現後,他完全不與我娘家人來往,雖會讓我固定回去,但若平時我太長與娘家人碰面就會不爽,想請問有什麼方式能夠請法院判決離婚?我想爭取兩個孩子撫養權,若需佐證,請問有什麼是我能夠提出的有利證據?(除了外遇的)

一、原則上是要舉證證明對方有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的證據

二、常見的理由是通姦、精神上虐待、可歸責於對方的分居。但如果你在台中的話之前我統計的結果台中那邊對分居的部分的認定比較寬鬆一些。除了台中,其他縣市都認為分居要看是誰的錯。

三、小孩這麼小是否真的要離婚你再想一想。

四、如果不能好好在一起,也要好好分手離婚的方式 有很多,裁判離婚只是一種選擇,你也可以選擇協議離婚或是調解離婚

五、就監護權來看,主要照顧者會占優勢,可以的話要自己照顧小孩

六、如果是要選擇協議離婚或是調解離婚,在協議或是調解之前建議先研究一下如果以訴訟處理的話有那些權利可以主張,有很多女生為了離婚什麼都不要,後來才知道可以要的東西很多。調解離婚或協議離婚登記完畢,原則上已拋棄的權利都沒有了。很多人調解完後悔的,可以的話還是先研究一下再去協議或是去調解

七、再說一次,是否要離婚仍請三思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

1.  法院對於監護權係依照「子女之最佳利益」酌定, 依您的情況,您有幾點優勢,包括(1)子女之年齡:基於幼兒從母原則,只要子女為嬰幼兒時,通常優先以母親為親權人。(2)主要照顧者標準:從子女出生開始到現在的主要照顧者為何,因此您必須證明您才是實際的照顧者,他根本沒有照顧小孩的意願(如將照顧情況錄音錄影)(3)善意父母原則:為防止惡意搶奪,會考量不會妨礙對方探視小孩的一方為主要照顧者,因此您必須證明對方若取得監護權後恐會阻止您探視小孩。

2.  除上述之外,法院亦會考量雙方經濟能力,只要您有固定收入及職業,並具有適合何小孩的居住條件,取得監護權機率較高。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以訴訟離婚,則證據最為重要,所以您要盡量蒐集事證,而小孩監護權的部分,您家庭的支援系統也是重點之一,而本件應可向對方請求贍養費及針對外遇對方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4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由主要照顧者取得之機會較高;離婚之部分,需具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可考慮錄音蒐證,蒐集您配偶辱罵您之錄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4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我國關於訴請裁判離婚需要符合民法1052條之相關規定,因使若要訴請離婚,需要加以舉證確實有相關事由,比方說不堪同居之虐待,因此若您想要離婚,對方又不同意,建議蒐集相關證據,比方說錄音已證明確實有受不堪同居之虐待。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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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媽 105-02-04 09:32
我老公十幾年前與公司會計結婚,未滿一年老婆即跑掉,當初為了挽回贈與公司一半股份給她,公司財務狀況都由她掌控。至今我們已結婚育一子,希望他們終止這種關係,會計不肯。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4 10: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的終止這樣的關係,是指我方退股?目前公司是誰在經營,是什麼樣的公司?股份有限,還是有限?請詳述。

2、倘若我方是非經營公司之有限公司股東,可以行使監察權,要求公司交出帳冊,倘若公司拒絕,可以向法院提起訴。

3、此類糾紛建議可以尋求正式諮詢判斷訴訟策略,才能保障權益。

 

小如 105-02-02 08:30

我妹妹之前和一個男生交往期間曾向男朋友拿錢男友說是要給她的不用還如今分手了妹妹也結婚了可是對方卻開始騷擾叫我妹妹還錢,因她現在懷孕在醫院安胎對方每天都傳賴騷擾她叫她還錢還說要告我妹妹詐欺,請問這該怎麼處理

何明諺 (何律師) 105-02-02 08:59

您好:

假如前男友要控告詐欺

他必須要提出妹妹確實有詐欺行為的相關事證,

否則妹妹是有權反告誣告的。

以上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2 09: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家庭暴力防治法的恐怖情人條款雖然已經修法,但是必須1年後才實施生效,因此恐還無法適用。

2、Line通訊軟體的部分應該還好,可以拒絕理會即可,倘若有其他手段,則可以蒐證之後考慮提告

3、至於錢的部分,要看金額高低、有多少事證可以證明是餽贈或是借貸而定,不能一蓋而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2 09:49

您好,

 

1、本件僅屬單純民事糾紛,不會有刑事詐欺罪的問題。

 

2、若男方持續騷擾您妹妹,可對其提出刑事強制罪之告訴。

 

3、須釐清當時之贈與是否有附條件或附負擔,如有,且妹妹並未完成條件,則該名男子確實可以撤銷贈與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玲 105-01-30 15:24
和先生交往7年目前結婚10個多月,有近7個月先生不再愛我面對問題也不肯溝通,對我視同空氣我精神飽受折磨,最近二個月他提離婚多次,理由是磨合難過個性不合,這我無法接受,於是我開始懷疑是否有第三者的介入,對象是同公司的女同事,我先生送禮物給她,接送她坐高鐵等等訊息,女生都po在fb上,我也調過他的行車記錄器,他還貼心幫她背包包,事後跟先生翻臉,他也跟我承認他喜歡她,禮物跟高鐵接送背包包,通通都是他自願,跟女生一點關係都沒有。之後我傳訊給女同事需跟她聊聊,我先生大發雷庭在fb公開說他要離婚,並把我形容的很難聽。也在line裡面跟我吵架三天逼我離婚說要告我等言語傷害,於是我身心具疲回娘家住一陣子,他到樂的開心,跟女同事一樣相處很好。也因為我自動離家,如果他告我未履行同居義務是否會被判離婚??換作是我如果我想告他遺棄是否可行??証具只有line對話證詞跟行車記錄器,還有女生的fb po文,他對我不好精神折磨婆婆都看在眼裡。

你好:

要無正當理由未履行同居義務,配偶才有辦法訴請履行同居義務,在判決確定後再以惡意遺棄及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訴請裁判離婚。若老公外遇可主張有正當理由不履行同居義務。 要主張惡意遺棄及不堪同居之虐待要有客觀證據證人證明,你自行離家老公並未惡意遺棄你,至於老公其他行為有可能構成不堪同居之虐待。 老公有外遇之情形可蒐證提出通姦告訴(證明有性器接合),民事損害賠償訴訟離婚訴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30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您自行分居,避免您亦有惡意遺棄之問題,目前應先與配偶同居,並積極蒐集錄音證據,以利做為您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證據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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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30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配偶與女同事出遊之照片及臉書PO文之訊息,作為不堪同居虐待之證據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有配偶辱罵您之錄音證據,更為妥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ric.C 105-01-30 14:09

1.主因:家庭環境不和, 太太總是抱怨家中婆婆對她言語不當, 其實我的母親講話常不加修飾, 並非刻意刁難, 且婆婆是全職家管, 非常稱職, 太太生了兩個小孩常常抱怨小孩吵, 她無法做好家務, 我白天上班也不控管她出門狀況, 但小孩生病, 流鼻涕一整個月, 她也不帶他們看醫生, 堅持吃西藥傷身體 ,她跟她母親則長期吃中藥, 還是密醫中藥, 費用也由我一概負責 (一帖藥500的,超貴), 再來她利用我給她家務費用, 藏起了私房錢, 也還清她家債務. 這是後來我才知道, 因為我蒐證錄音, 她跟朋友說, 算命的跟她說在我們家, 債還完就要離開, 否則小孩帶不好, 會被我家逼瘋, 這實在是無稽之談, 小孩是自己的責任, 沒帶好字自己錯, 家中長輩都不能唸一下嗎? 因為這樣被逼瘋? 再者我下班回到家, 這全職家管也常常尚未煮飯, 得我帶小孩才能煮, 藉口為小朋在亂, 須注意安全沒辦法煮, 目前我請她回娘家近兩個月, 晚餐皆由我母親處理, 60歲的婦人, 就能讓小孩安靜來, 使自己騰出時間煮好晚餐, 另也常抱怨被我限制外出, 我冤枉的是我白天上班從不過問她去哪, 只是晚上大家回到家, 不希望她再出門, 假日為家庭時間, 也相對不希望她獨自出門, 這兩個月來我的心態為希望她能覺悟, 了解到她目前為人妻為人母的立場, 但實則並非如此, 她三不五時找人出去抱怨我們如何虐待她, 如何不尊重她, 不認識的基督教會也去講, 我在聽到錄音後非常失望.之前吵架,結婚4年下來, 她拿了二次水果刀相逼, 雖然均被我搶下, 但有時餘悸猶存.(有拍到影片,甚至小孩都在旁邊哭)這次也次吵架, 她三度拿刀來吵, 拉扯之下, 她打電給家暴, 我則請她父親將她送回娘家去, 我也自行驗傷. 她對所有人抱怨我們家如何對待她的同時, 也承認不要此段婚姻了, 但實則我提供離婚協議給她時, 他們又不處理, 小孩一定是歸我照顧, 這是她朋友建議她(34歲)的, 她也同意, 甚至有人叫她拖時間, 好讓我回心轉意, 但我聽到太多背後我不知道且惡毒之話, 真的很希望離婚. 他們也說離婚是要談條件的, 只是, 拿刀在先, 惡毒心腸在後, 小孩(2歲/4歲)我獨自照料, 她有權要求甚麼嗎? 我接下該如何進行?

你好:

若你們都有離婚之意思,可簽書離婚協議書並找2位證人簽名(要確認你們有離婚之意思),夫妻共同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 若無法兩願離婚,就要訴請裁判離婚,目前看起來可主張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6款意圖殺害他方(有疑慮)、第1052條第2項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訴請離婚離婚要要處理夫妻財產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探視問題。原則上就婚後財產部分,少的一方可以向多的一方請求差額之一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3 19:26

您好,

 

於提起離婚之訴時,會一併主張婚姻財產分配、以及爭取小孩監護權,是以建議您應與律師正式會面諮詢,統整隊您有利之證據,完善訴訟所有攻防方法,才能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ric.C 105-01-30 13:40

1.主因:家庭環境不和, 太太總是抱怨家中婆婆對她言語不當, 其實我的母親講話常不加修飾, 並非刻意刁難, 且婆婆是全職家管, 非常稱職, 太太生了兩個小孩常常抱怨小孩吵, 她無法做好家務, 我白天上班也不控管她出門狀況, 但小孩生病, 流鼻涕一整個月, 她也不帶他們看醫生, 堅持吃西藥傷身體 ,她跟她母親則長期吃中藥, 還是密醫中藥, 費用也由我一概負責 (一帖藥500的,超貴), 再來她利用我給她家務費用, 藏起了私房錢, 也還清她家債務. 這是後來我才知道, 因為我蒐證錄音, 她跟朋友說, 算命的跟她說在我們家, 債還完就要離開, 否則小孩帶不好, 會被我家逼瘋, 這實在是無稽之談, 小孩是自己的責任, 沒帶好字自己錯, 家中長輩都不能唸一下嗎? 因為這樣被逼瘋? 再者我下班回到家, 這全職家管也常常尚未煮飯, 得我帶小孩才能煮, 藉口為小朋在亂, 須注意安全沒辦法煮, 目前我請她回娘家近兩個月, 晚餐皆由我母親處理, 60歲的婦人, 就能讓小孩安靜來, 使自己騰出時間煮好晚餐, 另也常抱怨被我限制外出, 我冤枉的是我白天上班從不過問她去哪, 只是晚上大家回到家, 不希望她再出門, 假日為家庭時間, 也相對不希望她獨自出門, 這兩個月來我的心態為希望她能覺悟, 了解到她目前為人妻為人母的立場, 但實則並非如此, 她三不五時找人出去抱怨我們如何虐待她, 如何不尊重她, 不認識的基督教會也去講, 我在聽到錄音後非常失望.之前吵架,結婚4年下來, 她拿了二次水果刀相逼, 雖然均被我搶下, 但有時餘悸猶存.(有拍到影片,甚至小孩都在旁邊哭)這次也次吵架, 她三度拿刀來吵, 拉扯之下, 她打電給家暴, 我則請她父親將她送回娘家去, 我也自行驗傷. 她對所有人抱怨我們家如何對待她的同時, 也承認不要此段婚姻了, 但實則我提供離婚協議給她時, 他們又不處理, 小孩一定是歸我照顧, 這是她朋友建議她(34歲)的, 她也同意, 甚至有人叫她拖時間, 好讓我回心轉意, 但我聽到太多背後我不知道且惡毒之話, 真的很希望離婚. 他們也說離婚是要談條件的, 只是, 拿刀在先, 惡毒心腸在後, 小孩(2歲/4歲)我獨自照料, 她有權要求甚麼嗎? 我接下該如何進行?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30 16:49

您好,

 

1、離婚協議中應一併約定小孩監護權小孩扶養費、婚姻財產分配等事項,如不放心,可請律師到場協助簽署,確認內容沒有缺漏。

 

2、如果無法接受對方之條件,可選擇提出離婚之訴,也一併請求上開所有事項,請法院公決。

 

3、此時就需要蒐集許多資料、證據,以狀紙方式呈現於法庭,並在法庭中陳述有利之內容,以促使法官做出對我方有利之判決。若欲進行訴訟,建議應委請信任之律師協助處理,才能爭取最大之機會。

 

可先與律師會面討論,提供更完整的評估,擬定後續策略。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30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出對方拿刀之影片證據,作為不堪同居虐待之證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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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C 105-01-30 13:36

1.主因:家庭環境不和, 太太總是抱怨家中婆婆對她言語不當, 其實我的母親講話常不加修飾, 並非刻意刁難, 且婆婆是全職家管, 非常稱職, 太太生了兩個小孩常常抱怨小孩吵, 她無法做好家務, 我白天上班也不控管她出門狀況, 但小孩生病, 流鼻涕一整個月, 她也不帶他們看醫生, 堅持吃西藥傷身體 ,她跟她母親則長期吃中藥, 還是密醫中藥, 費用也由我一概負責 (一帖藥500的,超貴), 再來她利用我給她家務費用, 藏起了私房錢, 也還清她家債務. 這是後來我才知道, 因為我蒐證錄音, 她跟朋友說, 算命的跟她說在我們家, 債還完就要離開, 否則小孩帶不好, 會被我家逼瘋, 這實在是無稽之談, 小孩是自己的責任, 沒帶好字自己錯, 家中長輩都不能唸一下嗎? 因為這樣被逼瘋? 再者我下班回到家, 這全職家管也常常尚未煮飯, 得我帶小孩才能煮, 藉口為小朋在亂, 須注意安全沒辦法煮, 目前我請她回娘家近兩個月, 晚餐皆由我母親處理, 60歲的婦人, 就能讓小孩安靜來, 使自己騰出時間煮好晚餐, 另也常抱怨被我限制外出, 我冤枉的是我白天上班從不過問她去哪, 只是晚上大家回到家, 不希望她再出門, 假日為家庭時間, 也相對不希望她獨自出門, 這兩個月來我的心態為希望她能覺悟, 了解到她目前為人妻為人母的立場, 但實則並非如此, 她三不五時找人出去抱怨我們如何虐待她, 如何不尊重她, 不認識的基督教會也去講, 我在聽到錄音後非常失望.之前吵架,結婚4年下來, 她拿了二次水果刀相逼, 雖然均被我搶下, 但有時餘悸猶存.(有拍到影片,甚至小孩都在旁邊哭)這次也次吵架, 她三度拿刀來吵, 拉扯之下, 她打電給家暴, 我則請她父親將她送回娘家去, 我也自行驗傷. 她對所有人抱怨我們家如何對待她的同時, 也承認不要此段婚姻了, 但實則我提供離婚協議給她時, 他們又不處理, 小孩一定是歸我照顧, 這是她朋友建議她(34歲)的, 她也同意, 甚至有人叫她拖時間, 好讓我回心轉意, 但我聽到太多背後我不知道且惡毒之話, 真的很希望離婚. 他們也說離婚是要談條件的, 只是, 拿刀在先, 惡毒心腸在後, 小孩(2歲/4歲)我獨自照料, 她有權要求甚麼嗎? 我接下該如何進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30 15: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可以協議,可以簽立離婚協議書並辦理離婚登記,就婚姻關係、監護權探視權等作約定。

2、倘若無法協議,應該提起離婚訴訟監護權訴訟等,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程序進行才會比較快速,並且可以保障權益。

3、建議可以先從家暴保護令開始申請。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30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出對方拿刀之影片證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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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dy 105-01-30 02:14

律師您好:本人的叔叔離婚育有二個孩子(大的已滿15歲,小的13歲),祂的前妻是外配(離婚前已取得台灣身份證,一直都留在台灣賺錢),叔叔與孩子住在奶奶名下的房子,有用奶奶的房子貸款房屋原本是爺爺的,是用爺爺的名義去銀行貸款的,爺爺去年往生,房屋登記給奶奶了)~

前陣子叔叔想不開自殺已往生,留下二個孩子及債務,祂自己名下的債務大家可以拋棄繼承,但是用奶奶房子去借的就變成我爸在繳,現在有問題想請問律師
我叔叔往生後監護權就變成祂前妻的了,可是我前嬸嬸一直說她要回去印尼結婚(她跟鄰居說她還會回來工作),要把二個孩子丟給已經89歲的奶奶(奶奶一眼失明,凝血功能不好,跟我爸媽住,都我爸媽在照顧),我們都沒有意願照顧那二個孩子,想請問
1.前嬸嬸可以提出變更監護人嗎??
2.如果可以奶奶一定要承受嗎??她年紀太老了,根本沒法照顧任何人。
3.法官會強迫我爸媽承接這二個孩子嗎??他們完全沒有意願。
煩請律師回答,謝謝您

你好:

前嬸嬸可依民法第1092條規定可於一定期間內以書面委託他人行使監護權,若有困難應尋求社會局協助,否則會構成遺棄罪。社會局會視情況依民法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改定監護人,順序會先依民法第1094條第1項規定由同居之祖父母擔任監護人,若祖父母不適合擔任,法院會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選定監護人。 若你們都不適合,會選定主管機關、社福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為監護人。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3 19:29

您好,

 

1、嬸嬸不得將小孩隨意棄置與他人,否則會觸犯刑法遺棄罪,但嬸嬸可以逃回越南,將小孩扔在台灣。

 

2、屆時,您須向社會局通報,並向法院聲請以孩子之最佳利益改定監護人選,您的父母如果都拒絕擔任監護人,法院通常不會勉強,會改定其他人選為監護。

芽芽 105-01-28 13:17

我跟我先生是假日夫妻,我住台北,他住台南,去年2月結婚,我3月就懷孕,10月生產,但11底產假期間,回台南住,但因為婆媳不合(懷孕期間從5月開始就不合,甚至因為衣服收錯,凌晨一點叫我起來罰站,罵我,到2.3點才回去睡。)回台南一個禮拜,12月初我就被趕回台北,在這期間小孩在婆家照顧,但我有一直要求想回去,但我老公一直說婆婆不想看到我,不讓我回去,後續就被通知要離婚,他們只想要小孩不要媽媽,1月初好不容易他們願意把小孩給我,不願負擔小孩的任何費用,想要斷乾淨,甚至說改姓都可以,我想要小孩,所以我同意。但我媽要求要先檢查小孩身體,因為他之前說小孩每天晚上都在哭,我媽擔心小孩才說要先檢查身體,但他跟他爸媽說我媽要檢查小孩的身體後,他們家就不願意離婚,要我回去盡媳婦責任,媽媽的義務,妻子的義務,他媽要我做什麼我就要做什麼,要把我當傭人看待!我不願意,他就不給我看小孩,告訴我除非我離職回去,只有一天回來看小孩、顧小孩,是不可能的!我到目前已經有一個多月沒看到我小孩,現在小孩主要照顧者是他們家,但幾乎都是他爸媽在照顧,我先生工作時間長,都要上到9點10點,回家只有假日、還有晚上早點回家才能照顧小孩,半夜也都是他爸媽在顧(我回去的那個禮拜半夜都是我顧),我的工作工時較穩定,可以晚上照顧小孩,白天請保母帶,我媽也願意離職在家帶外孫,但現在我想要離婚,但他不離婚,我不知道要怎麼爭取監護權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8 17: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分居達6個月,就可以訴請法院酌定監護權,倘若無法爭取到監護權,還是可以爭取到探視權

2、不過法院會依據雙方的照料能力、環境、經濟能力、目前小孩的狀態、由誰來照顧、社工報告等來判斷。尤以目前是由誰照料子女子女所在地最為重要。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3 19:32

您好,

 

1、您可提起離婚之訴。

 

2、於訴訟中一併請求婚姻財產分配、以及酌定小孩監護權

 

建議應與律師正式會面諮詢,才能統整所有資料證據提供完整之協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pony 105-01-28 09:17
我跟先生結婚快4年...在前2年內我婆婆控管我先生所有薪資及存摺印章 一直到103年8月才把存摺跟印章還給我們保管但是裡面的錢也全部被我婆婆領走估計近千萬那是我先生從畢業到跟我結婚第2年中所賺的錢..我在婚後2年我婆婆死握我先生所有的錢連家用都不願意給..在交出存摺印章同時我們也被要求簽下切結書每個月要給她5萬元生活費用..我們也每個月定期給她5萬元有8個月..雖然這對我們來說負擔不小因為我們也有小孩要撫養..現在我們想要請我婆婆還給我們我先生原先在她那邊現金..她原本說她要保管這些錢....現在她卻說這些錢應該是屬於她的..因為她撫養我先生那麼大..我先生應該要回報她..我們也就這樣沒再匯給她五萬元..老實說我先生很想要回她在我婆婆那邊快要千萬現金因為我們需要買房..但是能夠告婆婆侵占嗎..還有婆婆有3個子女卻吃定我先生要給她5萬元其他子女不用這樣說的通嗎..如果婆婆告我們沒有撫養她這樣成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8 10: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委請律師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要求對方返還存簿、印章及存款。

2、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只是民事糾紛,倘若後來發現其他侵占事證,可以再提起刑事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8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存證信函,請求限期返還款項,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委任律師提出民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子白 105-01-27 23:39

本人跟女方是先有後婚~小孩已經一歲了~

但女方總是反反覆覆出爾反爾~在訂婚~跟宴客都辦了~

105年1月3日訂婚~105年1月9日宴客~

到今天~女方卻不肯登記~由於我跟女方家庭背景懸殊

女方屬於算富裕家境~至於我沒這麼好普通家庭

由於雙方習俗不同~很多事情都被女方強硬決定~

列如~訂婚六禮~女方要回給男方~對方沒有~

訂婚~結婚宴客都是女方決定~種種相關~完全沒尊重我們男方意見

也被女方要求簽下婚前協議~同時甚至女方親戚說有律師

感覺有些被欺壓~甚麼都被女方壓得死死~現在這些都照辦了~

宴客婚紗甚麼等等所有都花費了~可是女方不肯登記~

我該怎麼辦~女方又是類似好像有錢親戚又都大老闆~又有律師

而我卻甚麼都不能也不知道該求助誰~我能有甚麼作法見解嗎

難道只能就這樣不了了之~因為花了這些費用導致我背下一筆債務~

卻被女方這樣~欺壓~欺騙~我能有甚麼保障~求律師們幫幫我~

如何有保障卻又不用怕女方有點仗勢欺人的方式能給我個公道

 

你好:

還沒辦理街婚登記婚姻關係尚未成立,僅有婚約存在。 首先要釐清是否還要結婚。 若選擇法律途徑解決,女方拒絕履行婚約可依民法第978條請求財產上之損害賠償、依民法第979條規定請求非殘產上之損害賠償,並請求返還贈與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8 00:04

您好,

 

如對方不願登記結婚,就是不履行婚約,可向對方提出解除婚約之訴訟,並請求損害賠償,包含宴客婚紗費用、禮品以及精神慰撫金等。建議可與律師會面討論,捍衛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James 105-01-27 21:16

您好:

大約5~6年前與前妻結婚,當時與丈母娘有資金往來,也弄得不清不楚,因我與丈母娘對外負債過多,家裡曾經幫忙匯款不少。那時丈母娘知道我家裡在做生意,財產應該不少,(其實當初她要我急著娶她女兒多半是看上我家環境不錯)但後來因我的負債跟她們家的負債,把我們家也拖累了。當時我太笨,在跟她有資金往來時,她要我簽一張500萬的本票,說是怕我以後不養她們這個家,我心想大家都是一家人,不會有甚麼難堪的事。後來我們兩年前離婚,前妻馬上就改嫁,我卻於近日收到前丈母娘向法院申請給付本票

當時我家匯給她的款早就超出這數字,我想跟法院提抗告,不知這樣勝算如何

沈恆 (沈律師) 105-01-27 21:34

抗告沒有勝算。如果確實沒有欠款,應另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你好:

針對本票裁定抗告抗告法院只能形式上審查本票裁定之記載是否符合票據應記載事項及票據法之規定,無法進行實質審查,若本票是你簽發,記載亦無錯誤,抗告並無實益。 若主張本票債權不存在或原因關係抗辯(例如無借貸關係或已經清償),必須向民事庭法院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若對方持本票裁定聲請強制執行,還要聲請停止強制執行,讓民事庭法院審理債權是否存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才有實益,且起訴後應一併向執行法院聲請停止執行,以免財產被拍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7 22:26

您好,

 

1、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2、如對方主張有借款事實,您可主張對方就有收受500萬借款一事負舉證責任

 

3、另若曾有匯入丈母娘、前妻戶頭或其他查詢的到金流之款項,均可整理出來,主張上開款項均為對方所積欠您之債務,應與500萬抵銷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7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盡速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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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應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且若對方要執行您財產,亦可供擔保聲請停止執行,建議您可先釐清你們間之債權債務關係,再尋求律師協助。

 1.  就閣下所述本票債務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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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105-01-27 16:57

收養老公與前妻的小孩,不知道可不可以?需要準備什麼資料?

一個八歲多一個六歲多

兩個小孩監護權都在老公這裡,之前小孩每個月會跟老公前妻出去兩天,不過去年開始他們就不太願意跟老公前妻出去了,然後老公前妻帶不走小孩在加上小孩比較黏我所以她就跟我說她覺得他不要再來看小孩可能對小孩比較好,所以她已經快半年都沒跟小孩接觸了

我跟老公還沒結婚的時候他們一直希望我當他們的媽咪也一直是叫我媽咪的,現在結婚了依然一樣,他們的主要照顧者是我與我先生,所以才想說想收養他們,老公與他前妻離婚後,他前妻完全沒付到小孩的任何費用

你好:

若你長於被收養者16歲以上,並經生父代受意思表示、同意及生母同意,可以書面向法院聲請認可收養。 需要準備相關文件,例如收養契約書、身分證明文件、出職業、健康、財產及無犯罪紀錄證明文件、生母同意書等。 法院會依未成年人最佳利益判斷是否認可收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7 20: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法院提出收養聲請,惟需經過生母之同意,若生母拒絕,可提出生母拒絕對未成年子女不利之證據,請求法院同意之;另配偶可向前妻請求過去五年內未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不當得利及未來之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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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可先取得生母之同意,再向法院聲請,若生母不同意,可以其對未成年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此決定顯然不利於子女等因素,請求法院准許您收養

王先生 105-01-27 14:04

大家好,小弟最近準備要結婚

由於岳父有賭博的習慣,擔心會在結婚過後我們夫妻會繼承債務

想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避免這樣的事情發生

或是其實債務繼承並非我所想的這樣

謝謝各位

你好:

除非子女擔任保證人或發生繼承,否則父母之債務子女無關,債權人不得要求子女償還。 若發生繼承,目前繼承制度已改採責任限定之制度,只要以遺產為限度之範圍負清償責任,可選擇陳報遺產清冊,無須以自己固有財產償還繼承債務,亦可直接辦理拋棄繼承結婚不會改變上該法律關係。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7 22:36

您好,

 

若岳父負債大於資產,只須於岳父過世時提醒妻子等相關繼承人向法院表示拋棄繼承即可。縱使未為拋棄繼承,現行法律也係規定限定繼承,只就有繼承到的遺產負擔債務,不會影響到您與妻子的財產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S 105-01-26 17:35

 

各位好,我於去年中結婚,目前和老公分居約4個月,

原因是他每天下班就跑回他家,對我的態度和對他父母差很多,

根本沒有建立自己家庭的自覺,

也不想生小孩,甚至對我說:妳要生小孩就自己養!!!

我很想要小孩,害怕以後生了也只會變單親媽媽,

我現在才31歲,想要離婚想要脫離他,但是沒有錄音什麼的,

請問我可以怎麼做呢?

他如果上法庭說他現在又想生了會不會離不了呢?

 可以推薦台北的女性律師嗎?

委託律師是否可不用請假出庭呢因為還在上班,

謝謝!

 

 

這樣的情況可以民法1052條第2項婚姻有重大破綻為事由起訴離婚,當然證據是很重要的,不過證據不很充足的案件還是有其他可以採行的作法,讓法官認知道婚姻確實無法繼續維持下去,委任律師的話,原則上就由律師代為出庭和辯論,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要有證據才能以起訴的方式請求離婚(裁判離婚)。

二、如果是兩願離婚(協議離婚)、調解離婚,就沒有這個限制。

三、簡單的說,如果雙方都同意的話,就算沒有證據還是可以協議離婚或是調解離婚

四、新婚難免會有磨合期,對於是否要有小孩就算目前雙方意見不一,還是可以再溝通看看,當初不就是愛他才嫁他的不是嗎…請三思,沒有一定要告離婚

五、溝通需要技巧,很會溝通的人跟不會溝通的人差很多,夫妻一場,可以談還是要儘量談呀(嘮叨的律師是吧)。

六、女律師的話我就不怎麼熟了,你要自己找找看,可以先跟且師諮詢一下,確認你可以接受的女律師委任

七、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建議還是多搜集證據,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先研究搜證才有方向,有證據訴訟才會有勝算。

八、很重要所以再說一次,沒有一定要離婚…請三思再決定。

九、與「不要生小孩」有關,而判准離婚的案件(該案非以此為由判准離婚),例如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婚字第1204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6 19: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可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對方屆期置之不理,可能構成惡意遺棄,而取得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亦可積極對對方進行電話錄音蒐證或line通訊軟體對話之蒐證,以利取得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提到雙方分居四個月,建議應先釐清對方是否願意離婚,如果對方也沒有意願維持婚姻,只是要求商談條件,可以朝協議離婚的方向去處理;如果對方沒有離婚的意願,則必須找出裁判離婚的事由,然後再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建議您應先與律師諮詢討論,以便律師針對您的情況提出具體的規劃及建議。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S 105-02-01 14:04

 

對方不願意離婚 又是只會一直用自己想法要壓在別人身上的人

還一直想說服我說是我錯  根本溝通無效   回去只會重蹈覆轍

我搬出來4個月了 當初就是傻沒有錄音

不知道沒有錄音這樣還離的成嗎?

 

我搬出來隔天他就把家裡鎖換了

現在又來後悔 但態度還是一副指責我

我只要自由~~因為沒有小孩也沒有財產問題

我被他搞得都要吃安眠藥才可以睡

誰敢拿生小孩來冒險啊 太可怕了

 

 

 

 

S 105-02-01 14:07

請問這樣離的成嗎......唉

各位律師怎麼看??

我要現在就找律師嗎還是等分居滿一年呢?

Aaa777 105-01-26 09:35
我女朋友是越南籍的,最近被移民署因偽造文書約談 她已和前夫離婚,不過最近對方去舉報她們是假結婚 所以被約談,目前她沒身分證,是靠小孩依親居留 若是到法院,判她有罪會怎麼樣

一、沒有假結婚會跟對方生小孩的,除非小孩不是前夫的。

二、證明是真結婚就沒事了。

三、建議她至少找個律師現場談一下,如果無資力請律師幫忙的話可以找法律扶助基金會指派律師幫她。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105-01-25 22:01

請問律師

兩造結婚將近2年,因為理念不合,要離婚,分居將近一年,實際同居不到一年

而男方要離,女方不離的情況下,怕之後會有要打官司的場面

男方在婚前約5年前,接受爺爺贈與土地,假設在婚姻期間變賣

要怎麼防止被另一方向法院提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利

要如何證明這個處分的財產贈與來的,而不是夫妻共有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分居仍需視原因為何,才能確認提起離婚訴訟是否會成立,而婚前受贈之財產並不列入財產分配範圍,若婚姻中變賣,則應將價金流向保存清楚,以上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6 17: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為婚後財產,若為受贈與財產,不列入分配之標的,若有離婚之打算,目前應先妥善規劃您的婚後財產,避免被分配,甚至可分配對方。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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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小姐 105-01-24 22:32

  在去年與人發生車禍 ,對方獅子大開口,加上我自己沒有做好準備,知道自己籌碼不多,倒霉認賠,原本礙於自己經濟壓力頗重,在取得對方接受願意分期付款的意願下簽了合解書,付了第一期後,覺得自己每個月都要履約,心裡的不甘心更是令我莫名難受,所以忍痛變賣所有結婚的黃金想一次還清,想請問律師,我該用什麼樣的方式將賠償金交給對方,需不需要有收據或是見證人之類的,不想再被對方坑一次,遇上這種碰上車禍就要趁勢坑人的人,實在不想給對方再有理由坑一次,只想這輩子再也不見,請律師提供間建意,謝謝您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4 23:33

您好,

 

基本上可與對方書面立下協議,表明所有款項於某年月日以匯款方式匯至甚麼戶頭,一次繳清從此互不相欠等語,若不放心,可找見證人或再至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相關款項最後以匯款方式留下證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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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hy 105-01-24 19:16

您好,因我要跟先生離婚,我們在民國100年1月因要結婚而買房,

登記在先生名下,我在一買房後就支付每月一半的房貸,

房子頭期款是拿婆婆名下房子貸款支付的,但都由我們夫妻兩一同付房貸,我是房貸連帶保證人

之後在同年10月登記結婚,到現在總共支付5年了,

現在還沒簽字,請問離婚前房貸保證人要怎麼處理?

及我可以分到一半房子或要回我繳的房貸嗎?

若對方不肯還我所繳房貸,我該怎麼辦?

每月支付都是付現金,但我有錄音到我說我每月有付房貸跟家庭開銷,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4 19:37

您好,

 

1、房貸保證人的部分,除非債權人(銀行)同意或把房貸繳清,否則無法因為離婚而解除保證人的身分。

 

2、於離婚時可以請求分得房屋一半之所有權,也可以拿回所有支付房貸的款項後房子歸先生所有。

 

3、若對方不肯,就提起訴訟請求婚姻財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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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hy 105-01-24 19:47

您好,

房子是他婚前登記,為何我還能拿回一半呢?

一、所有權的層次,登記是誰的就是誰的。

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一個債權的觀念,如果你丈夫婚後有償取得的財產多於你婚後有償取得的財產的話,他應該要給付剩餘財產差額半數的觀念。這個就有點類似你借錢給他而他要還你。

三、如果是協議離婚或是調解離婚的話怎麼談都可以,如果他要給你一棟房子也行喔,這個部分就看你會不會談還有他有沒有把柄在你手上。談判上還是要攻心為上。

四、如果不是調解離婚或是協議離婚,你要求他給你半棟房屋是不可能的,只能以訴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勝訴之後聲請強制 執行對方的財產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4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頭期款之部分為您婆婆之贈與,非屬婚後財產之範圍,但其後貸款之繳納,均為婚後財產之範圍,可主張列為分配之標的,另關於保證人之部分,亦須請求先生提出銀行許可之其他擔保,解除您保證之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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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4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頭期款之部分為您婆婆之贈與,非屬婚後財產之範圍,但其後貸款之繳納,均為婚後財產之範圍,可主張列為分配之標的,另關於保證人之部分,亦須請求先生提出銀行許可之其他擔保,解除您保證之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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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范 105-01-22 14:43

結婚3年..老公前陣子對家庭有些偏離

經過這事件老公答應可擬定結婚協議書保障我未來讓我心安
若擬定未來老公違背婚姻或是開口離婚則必須將其名下財產3分之2都歸我
孩子也必須歸我~這在法律上可成立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2 16: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簽立協議書,就雙方的婚後財產子女監護、探視等作約定,不過因為此類同時涉及身分、財產的協議書,很容易不小心就違反公序良俗,因此建議委請律師協助撰擬,並且擔任見證,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雅萍 105-01-21 19:31

我妹她有精神疾病,一直有在服用精神疾病的藥物,服藥後變得講話緩慢、反應遲鈍、精神不佳,而且多次反覆住進精神病院,她結婚約8年,有兩個女兒,是嫁到他們家之後才有精神疾病的就醫紀錄,前陣子他老公一直想離婚,說什麼離婚後一樣先讓我妹繼續住他們家,說什麼離婚後一樣會給我妹錢,但我妹妹不肯離婚,結果104年12月10日我去找她,她跟我說她離婚了,她說她老公帶她去的,她說她老公一直逼她離婚,現在離婚了,我妹妹還是沒辦法接受事實,有企圖要自殺,現在又被送進住院了,離婚前也有多次的自殺,現在我妹妹住院中,我昨天有去看她,她跟我說她有打電話給他老公跟他老公拿錢,結果他老公竟然回她:妳去死一死,然後就掛電話了,現在住院也沒去醫院看她,這種情形,他老公利用她精神狀況不佳的情況下帶她去離婚,我們是不是可以訴請離婚無效,而且證人不是要在離婚人雙方見證他們有意願離婚才簽名嗎?但我妹連證人都沒看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1 19: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什麼樣的精神疾病?倘若已經無法有離婚的真意,或是協議有其他瑕疵,可以訴請婚姻關係存在訴訟

王雅萍 105-01-21 19:55

我已重新編輯文章,比較詳細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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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雅萍 105-01-21 20:0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什麼樣的精神疾病?倘若已經無法有離婚的真意,或是 ... (恕刪)

我已重新編輯詳細一點,麻煩在回覆我一下

您好:

精神狀況可能要送鑑定才知道是否有獨自為身份行為之能力,但證人部分的確應該要親自見聞雙方當事人簽約真意,可以提起確認婚姻關係存在訴訟

1. 離婚一方有意識不清的問題,可以此為由確認離婚無效

2. 依判例見解,證人必須親身見聞雙方有離婚意願,否則離婚無效

依你所述,應起訴確認離婚無效,但證據的調查是訴訟勝敗關鍵(聲請鑑定聲請詰問證人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1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婚姻關係存在,針對雙方離婚之真義及證人是否知悉加以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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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1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婚姻關係存在,針對雙方離婚之真義及證人是否知悉加以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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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ber 105-01-21 09:49

網路找了一間清潔公司自11月來我家打掃,打掃大姊從11月至今陸續偷了我家大兒子及小兒子的滿月及週歲金飾、我和先生的結婚金飾,粗估大略35萬元。打掃大姐已承認是她偷的,也已變賣所有金飾,我也告知她的清潔公司此偷竊行為。目前已至警局做完筆錄,想請問現在要如何向清潔大姐及清掃公司要求賠償?除了等待法院開庭審理外,因為他沒前科又是單親媽媽,若他在法庭上表現悔意且犯後行為良好,法官也不會判太重,頂多罰個幾萬而已,也不會被關。而我們也無法全數得到我們的損失金額,再說金飾的保單也全都被他拿走,我們也無法舉證那些金飾的價值,那這樣我們受害者不是很無辜嗎?我們該如何得到該有的賠償

你好:

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及民法第188條規定請求受僱人與僱用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損害部分除非被告自認或認諾,否則請求之人要負舉證責任,應蒐集相關之購買單據等證據證明損害之範圍。
何明諺 (何律師) 105-01-21 10:23

您好:

若要向清潔公司及該名婦人求償

您可以在刑事審判中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請求公司及婦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至於被竊的金飾可以找看看結婚、滿月時有無拍到金飾的照片,然後訴訟中鑑價求償

以上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1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其提出刑事告訴,待起訴後,再對對方及公司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連帶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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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1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其提出刑事告訴,待起訴後,再對對方及公司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連帶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5-01-20 12:32

結婚不到一年

請問如果男方最近因詐欺案需入獄執行2年..

(上個月已執行)

女方可否透過法院判離婚??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0 12:43

您好,

 

1、因男方"故意犯罪經判刑超過六個月",是以您得訴請離婚

 

2、另此情形也符合"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

 

3、可一併主張婚姻財產分配贍養費等之請求。

 

建議可委請律師協助處理後續訴訟事宜,以求周全保障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0 1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對方遭判決確定,您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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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0 1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對方遭判決確定,您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對方故意犯罪經判有期徒刑超過6個月,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10款、第2項來起訴離婚,併同時以主要照顧者等事由爭取監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以 105-01-20 10:27

我跟先生結婚18年,長期夫妻.婆媳感情都不睦,2年前我認識了外面的男生,我一直努力離婚但先生不肯,直到上個月先生看到我的手機line知道了我有第3者,(那個男生我老公也認識)line的訊息都刪除了沒有被先生留存,先生只求給小孩完整的家,希望我跟第3者了斷!否則就會去抓去告我跟第3者,可是我的感情做不到再回到老公身邊重新開始!想請問:目前去告妨礙家庭.通姦罪.背信罪會成立?會被?還是罰鍰多少?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0 10:38

您好,

 

1、本案沒有背信罪的問題。

 

2、若丈夫提告妨礙家庭罪(通姦罪),依本案看來,證據明顯不足;且單純與男姓友人往來尚不會構成通姦罪,必須有性器接合之證據才告的成。

 

3、雙方婚姻如已無法維繫,可考慮協議離婚或提起離婚之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0 12: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與男性友人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不會成立妨害家庭之犯罪;您亦無背信犯罪之問題;目前您若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需先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可先從配偶之錄音蒐證起。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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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0 12: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與男性友人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不會成立妨害家庭之犯罪;您亦無背信犯罪之問題;目前您若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需先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可先從配偶或婆婆之錄音蒐證起;再者,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由主要照顧子女者取得,另可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按月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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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5-01-20 12:28

若無性行為就不會有通姦之犯行,又婚姻的問題,可考慮與先生多溝通,或是求助於專業意見。

依你所述沒有背信罪成立的可能,刑事通姦、相姦罪的認定,必須要有可證明已發生性行為證據,同時因為是告訴乃論罪,配偶知道有通姦行為時起算6個月內必須要提告,超出時間後就不能提告,這也是這類案件必須要注意的答辯方向,另外民事賠償部分,認定侵權的標準比較寬鬆,不需要證明道有發生性行為,但仍須證明確實有不正當往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Show 105-01-18 09:32

您好 我的妹妹懷孕八個多月了,原本男方還說什麼太早,想要人流,但是都那麼大了 怎麼可能做出這種事情 所以我們家的堅決反對

 

再來談論到要先登記結婚,要給寶寶跟父母一個身分,結果 男方又聽什麼之前的人說登記結婚要三個月的效益,後來聽到,有跟他解釋 說政府政策已經改了 然後才在那邊說 我問問我媽 什麼一堆的

整個看起來 根本就沒有誠意 連什麼坐月子的 都還要我門幫忙 說的好聽會負責 可是看起來就不是如此 連跟我們談都沒有 是要怎麼相信

 

所以想請問 萬一真的登記結婚了 寶寶生下來了 但是男方就沒有要負責寶寶跟生母的開銷及照顧責任 要怎麼處理這件事情,還是說 要等真的發生了 再來告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8 09:49

您好,

 

1、若有登記結婚,男方對小孩有照顧扶養義務,如男方不聞不問可再對其提告;但妻子有自理生活之能力,除提出離婚訴訟外無法對男方請求扶養照顧。

 

2、倘未登記結婚,男方對您妹妹沒有任何法律責任,但對小孩仍有照顧扶養的義務,可對男方起訴請求給付小孩扶養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8 1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強制認領未成年子女並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8 1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強制認領未成年子女並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betty 105-01-17 16:55

你好!

先生賭博積欠卡債及地下賭盤爆發債務,因為我已有代償還經驗不願再背負(留有收據),夫自100.09離家至今.期間有要求孩子生活費,雖有拖欠但還有匯款.

期間均不太想理會家庭小孩,  任職外商公司擔任小主管年收有70左右,直到105.10小姑傳訊說失蹤了,才發現無匯生活費,且不斷有銀行來電來函找人不勝其擾.他的戶籍在離家時早已被我求遷出到台北市(因不願坦白欠債實情,怕討債的找上我和小孩),公司找到我卻說因婆婆不願報警,希望我能協助確認是否安全?

問1:若是為了躲債持不付生活費或避不見面,要循何管道順序才能讓我有機會離婚?

問2:現在一人撫養小孩,名下現住房屋結婚前幾個月以我名義購買也由我帳戶支出,外債或行有權力主張要求扣押拍賣的可能嗎,連我名下的帳戶也有危險嗎?

問3:我還有背負房貸,能逕行處分房屋還貸好維持生活,以後離婚會有法律上的 糾紛嗎?倘若能協議離婚時,要注意甚麼?我不想再有瓜葛了提心吊膽過日子....

非常感謝解惑

 

 

 

 

 

betty 105-01-17 17:10

另一,因父失蹤.孩子需申請開戶卻苦無證件,請問有何方法能由我一方出面代理?難不成要等到出面或滿年紀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7 17:13

您好,

 

1、依您所述,應已符合"惡意離棄達六個月以上"以及"其他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兩個要件,可據以訴請離婚

 

2、您名下財產不會因為先生欠債而被拍賣,此屬於你個人的財產,所以無須擔心。

 

3、離婚訴訟時還會一併爭執小孩監護權婚姻財產分配小孩扶養費等問題。待取得小孩監護權後,即可由您單獨代理處理小孩所有事務。

 

建議應委請信任之律師協助處理訴訟事宜,才能周全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betty 105-01-17 17:35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但我帳戶支出的貸款非我一人,是共同收入轉進去的,直到離家後才是我個人舉債還貸,這樣還算我個人財產嗎?

 

 

 

 

 

betty 105-01-17 17:44
回覆 betty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委請訴請離婚要耗時多久?尤其在失蹤的情況下

 

賴桑 105-01-16 17:30

結婚至今已經13年,從結婚後娘家雙親即不斷干涉我們的生活,曾經也與娘家討論過但是無法達到共識,其中三不五時就要老婆將小朋友及家庭放下回娘家居住,請問這樣我可以提起何種告訴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6 17:42

您好,

 

1、此僅屬於家庭糾紛,無法提出任何刑事告訴。

 

2、民事上只有可能訴請離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6 18: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重點應該是您的配偶如何處理及因此造成什麼樣的生活困難才是重點,請詳述。

建議可以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提告較能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6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需先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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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6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需先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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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le 105-01-14 13:29

您好, 我小叔105.1.3舉行公開結婚儀式,但女方不願結婚登記,且未住男方家,近日更提出分手(因為登記女方說不是離婚). 且準備結婚過程中, 未經男方同意修整男方房子, 說讓女方婚後習慣居住, 但女方婚後卻說住不慣, 居住娘家, 不回男方家. 並提出苛刻條件要男方答應但不一定跟男方回家. 且跟男方說她查過只要歸還聘金就好. 婚前就沒結婚意願, 卻告知男方提親, 聘金聘禮或習俗費用都指定要包或告知要包多少. 婚禮花費百萬,還不含整修房子要男方出的錢. 喜宴隔天就回娘家居住, 帶走衣物金飾等. 現在女方擺明沒登記, 男方無法控告, 鑽法律漏洞,請協助男方應如何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目前結婚登記婚,所以對方不登記,則應可以朝解除婚約來進行,並依民法第977條至979條之1來請求返還贈與物及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一、結婚登記,尚未符合結婚之要件,故該婚姻尚未成立。

二、對方之行為,我方得按民法第976條第1項第2款(故違結婚期約)來主張解除婚約,在依民法第977條請求損害賠償(聘金、花費等等)。

三、如對方確實沒有結婚之意願,建議尋找專業律師諮詢處理,若仍有問題,歡迎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4 2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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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4 21: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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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leen 105-01-12 21:48

您好,我想請問

夫甲妻乙兩人,有兒子A和B、女兒C和D…

A開公司的時候,甲給他2000萬,B搬出去住的時候,甲給他800萬的房子,C考上研究所的時候,甲給她一輛價值250萬元的車子,D結婚的時候,甲給她1000萬紅包,然後在甲乙結婚30週年時,甲給乙價值300萬元的鑽戒…現在甲死亡,留下遺產900萬元,要怎麼算每個人所可以繼承的金額?

阿嬌姐 105-04-02 16:50
回覆 Eileen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想請問

夫甲妻乙兩人,有兒子A和B、女兒C和D…

... (恕刪)
阿恩 105-01-11 22:44

我與前女友育有一個小孩,但是從小孩出生起我就從未見過他(女方斷絕與我的聯絡,並不准我看小孩,我們也未結婚)。女方前陣子結婚,最近聯絡我要求我放棄監護權並說她先生會辦理孩子的認養。請問這樣的話,如果以後女方如果不想要小孩可以直接就送回來給我養嗎?  我還能重新申請監護權嗎?

而現在如果她先生辦理領養後,我還需要付小孩子的扶養費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1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同意對方收養並經法院認可,您即無須負擔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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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1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同意對方收養,您即無須負擔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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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您同意對方收養, 法院也獲准, 孩子在法律上與您無任何關係, 不需付擔扶養費用

2.要注意收養關係可終止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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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yiminglin 105-01-11 10:00
各位律師您好: 我弟弟目前面臨離婚困擾,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1.我弟結婚9年,育有2子,薪水(現金)皆交由太太管,婚後買房,目前還有貸款,婚後並因擔保人而負債扣薪1/3(銀行),也有車貸,請問,離婚協議的效力為何? 協議房子一人一半,是否太太離婚後能賣房子過戶給他人,怕我弟沒房子住。 2.若房子設定給我弟,是否會被債權人(銀行)扣押? 3.而若走訴訟,是否動產還是一人一半,擔保人負債會不會影響? 4.太太因工作長期出差(不知是真還是假),無法在家顧小孩(一星期可能只有2-3天晚上),訴訟來說是否撫養權對我弟比較有利? 是否可對太太要求贍養費?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1 10: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協議書只要不違反法令及公序良俗都有效,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

2、一人一半的房產,對方可以就其持分進行處分,且不會影響前順位抵押人的權益。

3、法院會依據雙方的照料能力、子女意願、經濟能力、環境、訪視報告等以子女最佳利益為優先。

4、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就離婚子女監護、探視、扶養費、夫妻剩餘財產等進行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5-01-11 10:28

您好!

1.離婚協議簽署後,原則上對雙方都有拘束力,應考慮清楚確認內容可接受再簽署。房子登記共有持分各1/2,對方可直接出售及過戶其1/2持分

2.如果弟弟登記房屋共有人,債權人即可查封拍賣其持分

3.依法不是一人一半,原則上歸屬於目前登記所有人所有,再加入剩餘財產進行計算分配房屋貸款不會影響。

4.不一定,會經社工訪視後,並考慮雙方所有條件,以對小孩最有利方式定監護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omo 105-01-11 09:41
我男朋友之前因為吸食毒品而被要求要去感化 可是他卻一直沒去感化 結果變成通緝犯 可是他之前有去勒戒 有時候也會被抓到警察局驗尿確定都沒在吸毒 他昨天被騙去警察局 結果直接開庭 開完馬上就被抓去看守所了 這樣要關多久?可以交保嗎?而且我們沒結婚 可是有同居而且我懷孕了 這樣可以去會客嗎?
yiminglin 105-01-10 12:48

各位律師您好: 

我弟弟目前面臨離婚困擾,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1.我弟結婚9年,育有2子,薪水(現金)皆交由太太管,婚後買房,目前還有貸款,婚後並因擔保人而負債扣薪1/3(銀行),也有車貸,請問,離婚協議的效力為何? 協議房子一人一半,是否太太離婚後能賣房子過戶給他人,怕我弟沒房子住。

2.若房子設定給我弟,是否會被債權人(銀行)扣押?

3.而若走訴訟,是否動產還是一人一半,擔保人負債會不會影響?

4.太太因工作長期出差(不知是真還是假),無法在家顧小孩(一星期可能只有2-3天晚上),訴訟來說是否撫養權對我弟比較有利? 是否可對太太要求贍養費?

你好:

若協議房弟一人一半,並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依民法第819條第1項規定,妻取得應有部分後可以自由處分,並出賣給他人,屆時你弟弟會與他人成為共有人,對於共有物之管理使用若無法協調,他人會訴請分割共有物,此時可以買回共有物。但房地上設有抵押權,若要出賣,價額上會有不利影響。 會,債權人若查到弟弟名下有動產,會再聲請法院強制執行該動產民法第1030條之1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是請求婚後財產差額之一半,並非依照實物分配,但若夫妻雙方同意並無不可。弟弟取得動產金錢後,弟弟之債權人還是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弟弟取得之財產。 可依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1爭取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之人,並以子女之名義請求給付扶養費。 至於贍養費若妻不願意給,只能在裁判離婚時依民法第1057條規定請求,你弟弟要無過失且因判決離婚生活陷於困難才有辦法請求,目前看不出來有此情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0 14:35

您好,

 

1、離婚協議是有法律效力的,未來如有人反悔,對方可訴請法院請求履行系爭協議。太太離婚後可自由處分買賣名下那一半的房子,也可於離婚協議中明定房屋不可轉賣過戶之條款。

 

2、銀行會來假扣押弟弟名下房子

 

3、原則上婚後購買之房屋,會視為雙方共同努力下之財產,法院會判決一人一半,但仍要檢視相關資料後才能確定。

 

4、法院判定小孩扶養監護權之因素很多,尤其重視小孩之意願與生活環境,若時常在外不能陪伴照顧小孩,確實為法官、社工衡量因素之一。

若取得小來監護權,可向太太一併請求每月給付小孩扶養費;至於贍養費,只有在你弟弟因離婚致無法維持生活的情形才有可能請求,本件看起來並不符合。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0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裁判離婚,需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關於剩餘財產分配之部分,就雙方婚後財產分配之﹑;又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由主要照顧者取得之機會較告,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一個月一名子女約一萬元左右,視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0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裁判離婚,需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關於剩餘財產分配之部分,就雙方婚後財產分配之﹑;又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由主要照顧者取得之機會較告,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一個月一名子女約一萬元左右,視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andy 105-01-09 21:52

您好:

請問我已結婚沒有子女,父母也過世了,

尚有一位哥哥,因先前父母過世時遺產分配

他拿現金,我拿房子

但是他時常會來鬧事(台中醫院診斷精神異常)

若是我死亡了,遺產分配會是?

配偶全部得到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9 22: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由您的配偶取得2分之1,兄長取得2分之1。

2、建議可以預立遺囑

沈恆 (沈律師) 105-01-09 22:40

您好!

民法第1138條、第1144條規定,繼承人是哥哥及配偶二人,應繼分各1/2。如果不想讓哥哥繼承,可立遺囑處分遺產,但哥哥至少仍可主張特留分的保障。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f21688 105-01-08 21:43

父親當初外遇生子,所以父母離婚快20年,我跟妹妹跟媽媽生活,姐姐跟爸爸和小媽以及小媽生的兒子女兒一起生活,最近爸爸因為得了阿茲罕默症的關係人變得暴躁易怒,小媽受不了跟他離婚了,因為家中還有高齡90的爺爺,所以目前爸爸跟爺爺的撫養就只有姐姐在處理,但是姐姐的銀行信譽以前被爸爸到處借貸已經信用破產,也結婚了有自己的家庭小孩撫養,小媽跟爸爸所生的兩個小孩一個19歲一個17歲完全不想照顧爸爸,也不願意幫忙出點錢,甚至說要讓爸爸睡路邊自生自滅,姐姐壓力很大,請問姐姐可以告爸爸跟小媽生的兩個小孩遺棄爸爸嗎?還是有其他方式可以讓他們出面一起照顧爸爸

您好:

1.  雖然您與您妹妹並無和父親住在一起,但仍係親身父親,您及妹妹、姐姐及對方小媽之子女,都具有撫養父母之義務,若對於年邁無自救力之父母皆不撫養,恐涉及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項後段之遺棄罪,您父親恐可對於子女提出遺棄刑事告訴。

2.  依您所述,建議先請父親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子女給付扶養費,其中您及妹妹可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主張父親對於子女「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而減輕或免除對父親撫養義務,而將撫養義務歸於小媽的子女。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牛奶 105-01-07 10:55

如果甲夫與乙妻結婚,乙妻與他人通姦事實在先,且經甲夫表示,民法1145一項第5款,不得繼承甲之遺產,乙是否有?剩餘財產請求權 ?(1030-1)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7 11: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通姦所致的效果是離婚賠償刑事責任,與剩餘財產分配無涉,因為剩餘財產分配著重的是夫妻共同生活、一起努力成果的分配

2、就您所述的狀況,必須是通姦之一方顯無共同努力生活之行為才能主張減免。

剩餘財產分配,主要審酌夫妻雙方對於婚姻生活之貢獻。單純的通姦事實,不會直接導致喪失剩餘財產分配之權利。倘若通姦之一方,平時對於婚姻生活貢獻極低,甚至毫無貢獻,才會遭判定降低分配比例,或免除分配額。

具體個案情形,可約時間至本所詳談,以便為您提供具體之建議。

J-H 105-01-06 14:56

各位好 ~~ 文有點長,請多包含

我上網搜尋相關資料,但找不到與我類似買到仿冒品 被海關抓

(我共收到三次刑事傳票...我壓力好大)

我在2015年5、6月其間…知道表弟要結婚 (結婚日期訂 2015-11-14)

於是我就在淘寶買Kitty的杯墊要送表弟當婚禮小物  (我表弟不知道我要送kitty杯墊給他,因為這是我要給他的驚喜) 數量有600個 (我設定男方與女方桌數加起來 5、60 桌_我以我姊當初結婚時的桌數 參考) 杯墊一個約 1.2元人民幣。 我六月中旬就下標購買,但就在六月底東西到桃園海關 海關抽查檢驗時發現是kitty杯墊,所以有請kitty的委任律師事務所去看 (鑑定結果,公文上寫:欠缺防偽標示,判斷為 仿冒品)

我在2015-07-25 有到桃園海關做筆錄了,筆錄中有提到會買它是要送給表弟當婚禮小物。8月中收到刑事傳票 (傳票上有備註 請攜帶表弟結婚證明!) 後來我從頭到尾學給表弟聽 請他幫忙提供要結婚的證明 (表弟提供二樣:一個是婚禮紀錄的簽約單。另一個是宴客餐廳的預繳訂金 2千元)。我9月3日到桃園地檢署開第一次偵查庭(他字案),檢察官一開口就批問我 kitty杯墊是不是我要賣的,我回答不是 也有呈上【二樣結婚證明給檢察官看】但檢察官不信,檢察官後來要調我表弟當證人詢問 (因為檢察官說 一般都是認罪協商,但這個我不認罪 所以要調表弟去問。 (要我詢問表弟住址後跟書記官說) 2015-10-14 我表弟有去當證人。2015-11-11 我到桃園地檢署開第二次偵查庭(他字案) (我有帶表弟喜帖給檢察官看,她也有影印一份留底) 檢察官還是不相信 並講了一句【妳這個我是不相信啦,但到法官那邊 他會判你無罪也說不定】我以為下次就是要到法院見法官了,但在12月份我又收到二張刑事傳票 (這次轉為 偵字案) 我這張一樣是被告,另一張是寄給我姊姊的…..我姊傳票上身份是寫「關係人」為什麼也寄了一張刑事傳票給我姊姊?(省略....),台灣收件人 我寫我自己的名字) 我下禮拜 要去桃園地檢署開第三次偵查庭,我不知道檢察官會問什麼?我只知道我買到仿冒品了【而且我根本沒有要賣】 大概上網查了一下我的案子應該是犯了輸入仿冒品罪…… (淘寶的網頁圖片 一看就是很清楚明瞭的 Kitty 臉,我想一般人應該是不會詢問東西是正品還是仿冒品;我只是一份心意要送表弟,我真的不知道杯墊是仿冒品 而且我沒有賣、沒有經營任何賣場!!>_< 檢察官從頭到尾 就是要我承認我在賣 (但我沒有賣)。請問我的案子會是 起訴?緩起訴?不起訴? 民事部份,Kitty他們會要我賠很多錢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6 15:18

您好,

 

1、由於您輸入之數量龐大,在心證上較難說服檢察官或法官您係為送禮而非意圖販賣。

 

2、而購買帳號是使用姊姊的,則姊姊可能被認為屬共犯。

 

3、民事上可考慮與商標權人和解,有利於刑事之判決。

 

4、案件檢察官已由他字案轉為偵字案,代表檢察官認定有犯罪嫌疑,起訴之機會很高,應尋找一些證人或其他證據加強證明您的杯墊是打算用來做婚宴禮品的。

 

建議未來還是須委請律師辯護,協助處理後續事宜,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6 15: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沒有販售的話,還是構成輸入,可處罰2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有販售的話,可處罰3年以下有期徒刑,就刑度而言還是有差別。

2、損害數額就是杯墊市價X600份。

3、建議可以與著作權和解,倘若無法和解,還是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但若本件要獲得緩起訴,則需以認罪且與對方和解為前提,否則即會被檢察官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P 105-01-06 10:12

您好:

婚前並無簽署任何財產分配文件,有打算訴請離婚並請求分配剩餘財產

依報稅資料,男方年薪2-3百萬,我約年薪30萬。

查詢是夫妻財產-婚前財產-贈與-婚後負債,再扣婚後生活開銷後除2計算。

一、想問我們結婚5年,現住房子是公公在婚前用老公名字買的,頭期款及貸款目前都由公公支出,但不確定是否是贈與行為。現在房價已漲,但房子未出售,這部分是否完全無法加入剩餘財產的計算?若公公貸款改交由老公支付,每月支付的貸款,又是否可當成婚後負債,從剩於財產中扣除?

二、再來,我打算今年買房,若用我自己名義獨資去買,房子如有增值但房子未出售,是否增值部分在離婚時要列入剩餘財產的計算?每個月繳交的貸款部分可以當成婚後負責,從剩於財產中扣除嗎?如果是,那調整成頭期少付但貸款多一些來因應有意義嗎

三、承上,或是做成父母贈與給我就好,完全避開此問題?

不好意思多問了,因離婚有可能單獨養育小孩財產分配對我很重要,感謝

一、你要買房會被算入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計算之標的。

二、父母贈與的話稅的部分稅要先規畫好以免國稅局賺了。這點很重要。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6 10: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男方的部份:婚前購置的房產、貸款均不會納入分配計算,不過婚後財產清償的婚前貸款,這個部分必須納入計算。

2、女方的部分,婚後購置的房產,貸款均會納入分配計算。

3、倘若是無償取得、屬於慰撫金婚後財產,一樣可以排除計算。

4、本文建議,倘若同時涉及監護權探視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則建議還是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或是撰擬協議書才能保障權益。

小P 105-01-06 10:22

律師您好:

男方去清償婚前的貸款也納入計算.也就是可以當成負債去扣除...那怎麼分辦是拿婚後的財產去還,還是拿婚前的財產去還,這樣我不是算很倒楣=_=....呃..

你好:

民法第1030條之2第1項規定:「夫或妻之一方以其婚後財產清償其婚前所負債務,或以其婚前財產清償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除已補償者外,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應分別納入現存之婚後財產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計算。」 你所述之情形還是會會納入婚後財產或婚後負債,所以不會有吃虧的問題。 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不公平的情形,還可依照民法第1030條之1第2項規定調整。

你可以查一些判決來參考。

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5-01-06 11:28

您好!

1.  婚前登記在夫名下財產,不會列入分配貸款是公公繳納,也無法計入夫的婚後財產。如果貸款是夫在婚後繳納,則可計入夫的婚後財產
2.  您婚後買房,離婚房屋價值扣除尚餘貸款,會納入計算分配。調整成頭期少付但貸款多一些來因應,一增一減沒有實質意義。
3.  有風險,涉及隱匿婚後財產還是可能會被追回計算,另外還可能有贈與稅問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就閣下所述監護權探視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6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蒐集對方脫產證據委任律師為您辦理假扣押,扣押對方資產,再提起裁判離婚訴訟,您會較有談判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6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蒐集對方脫產證據委任律師為您辦理假扣押,扣押對方資產,再提起裁判離婚訴訟,您會較有談判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夫妻財產分為婚前及婚後財產,婚前債務及婚後債務,你可能弄混了婚後財產及婚後債務之觀念,由於事涉複雜之夫妻財產計算問題,歡迎來所帶齊文件並預約諮詢

Mia 105-01-06 01:02
之前聽老公說過好像他不是公婆的親生子女,跟公婆是收養關係。最近我們的問題是老公從18歲開始工作後每個月都會給家裡$25000的家用一直到2012年我們結婚後改為每月給$10000,其實婚後因為我們馬上就有兩個孩子的關係,他一個人的薪水早已無法負擔我們一家的開銷,而在公婆的逼迫下每月還要給$10000的家用,所以老公偷偷的向銀行借貸了幾十萬我一直到上個月才知道,而公婆在知道老公有負債的情況下不幫還債就算了還是堅持每個月向老公討$10000的家用,想請問的是,如果老公至此之後沒拿錢回家,公婆能夠告老公遺棄罪嗎? (我們家只有老公有工作我則是在家帶小孩,無車無房還有幾十萬負債,公婆有車有房,據公婆他們自己的說法是還有約800萬的存款及不少的金飾) 另外想請問老公想跟他們撇清關係的話,有什麼辦法能夠主張提終止收養關係之訴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1-06 02:20

您好!

養父母請求養子扶養的前提是不能維持生活,如您所述養父母本身尚有數百萬存款可生活,則養子沒有再支付扶養費的義務。既然養子不支付扶養費都不致讓養父母不能維持生活,養父母並非無自救力之人,則更不可能成立刑法遺棄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hloe 105-01-05 19:02

你好:

我父親之前外遇,生了一個小孩,現在已經超過20歲了

但是外遇對象不斷持續的與我父親連絡

外遇對象也已經結婚

目前無法得知是否有再繼續保持超友誼的關係

造成我家庭的困擾

我想請問一下

已經超過20年是否無法提告對方妨礙家庭?

 

沈恆 (沈律師) 105-01-05 19:26

通姦罪要自發現通姦行為時起六個月內提出告訴,但如果通姦行為發生已20多年,則追訴權早已消滅,無論何時發現,都無法再告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通姦行為持續發生,則仍可針對後來的通姦行為提告,當然該通姦行為不得超過六個月,這也是您們蒐證時應注意之處,至於既然已有生小孩,則將來該小孩也可能跟您們爭遺產,此部分也應注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