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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哲 103-10-21 14:20

律師你好:

事情是這樣 我之前在8591虛擬寶物要賣裝備

但是買家說可不可以用ATM

當天要交易的時候 我傳了我的存款帳簿跟身分證正面給他

他說他要去匯款了 他匯款完之後也有用LINE傳明細表給我

他當時說因為農會假日沒有即時轉帳 要等到禮拜一作業的時候才會入帳

禮拜一我去刷簿子 錢沒有入帳 而且電話也沒打不通

我剛去警察局要報案 可是警察局說現在虛擬寶物帳號或寶物

他們現在已經沒辦法受理了  我有把整個過程的LINE歷史訊息拍照存證

跟他傳給我的明細表及身分證都拍下來了 這算是網路詐欺嗎?

我該如何找誰處理?警察局說現在已經不受理了!!

吳政航 (林宗儀) 103-10-23 16:19

可參考中華民國刑法339條,建議備好相關證據,各地法院有訴訟輔導科可以諮詢。

以上。

sindy 103-10-21 13:47

各位律師長官們,大家好

今年4月底,我方開車左轉與直向機車發生擦撞,對方載另外2個小孩,小孩們皆未載安全帽,發生事故後立即下車查看,並送往醫院檢查,機車當初有幫他修理好,按對方要求更新原廠車殼,當時送醫僅看到皮肉傷,有流血。

之後對方回家修養,我方都有致電關心,欲前往探視都遭拒絕,對方在電話中告知,上次他發生車禍時,有骨折,別人有賠他十萬塊,每次致電就說在忙、在看醫生、在推拿針炙…等。

前幾天,也就是車禍追溯期六個月將至,他們提出調解,請問我方應如何應對,才會有利,我方並不是不想賠償,而是怕他們獅子大開口擦撞到他們的確是我方不對,但是他們並未依規定騎乘機車,是否也為問題之一。

感謝您們的回覆,一個焦急的女兒上...

您好,對方未依交通法規戴安全帽,自然為與有過失。可以以這點與對方協商對您較有利的金額。預祝事情圓滿解決。

我要飛 103-10-21 09:30

您好,小弟想請教關於網路恐嚇的問題

事發經過:因玩網路遊戲與他人發生爭執,過程中對方以伺服器頻道公開發言,不知是否可構成恐嚇報案的證明,內容如下:

(打單挑 廢物 有膽別跑 住哪裡啊 我去你家聊天)此句為公開但無提及對象姓名,只是在雙方爭執過程中出現的一句話,擔心告不成反被告誣告,請律師大大幫忙解答,感謝您!

另想請問報案後如果開庭,地點會選擇以提告還是被告住所為近開庭?我需要自己找律師並提供除了遊戲對話截圖以外的證據嗎(如電磁紀錄)?

還有想請問關於恐嚇的除斥期間是多久,因為短期內較忙碌,又怕沒多久就不能報案處理,所以想知道事發經過後多長期間內可以報案。

最後的問題是刑事判決確定後能做為依據請求民事賠償嗎?爭執中對方有公開以我的ID為內容,發言內容為:(某某 應該是廢物嗎)請問這句話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罪?

以上,感謝!

您好,就您的問題茲回答如下:

1.就算告不成也不會成立誣告罪。

2.管轄法院是以被告住所或其所在法院或犯罪之地點法院管轄。

3.恐嚇危安罪並非告訴乃論,不受告訴期六個月的限制。但還是請您趕緊提出告訴會比較好。

4.刑事倘若起訴後,就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5.某某為廢物嗎?如果是在公開頻道這樣講的話已經構成公然侮辱罪。

6.請蒐集保存相關截圖並提供其他證據。可以向警察局提出告訴亦可委請律師提出刑事告訴。

小陳 103-10-21 09:01

請教一下大律師:

我有一筆借貸債權債務人向法院主張時效完成拒絕給付而成為自然債務, 雖然債務人已有因時效完成而拒絕給付之權, 但我日後是否還是有權力可以不經過法院而以自然債務之名隨時向債務人請求給付呢? 還是這筆債權因為債務人為時效抗辯而因此完全消滅不存在呢? 非常謝謝不吝指教以解疑惑, 非常謝謝!

您好,關於您所詢問題:

民法第144條第1項規定: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

簡單來說,消滅時效完成後,權利本身並不消滅,請求權亦不消滅,

僅係債物人取得拒絕給付之抗辯權而已,

因此您的債權仍然存在,故仍可向債務人主張此筆債權請求其給付。

 

以上意見供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來信提問。

連絡信箱:elliecheng1229@gmail.com

凱西 103-10-21 03:15

律師您好,想請教

今年4月份我將奇摩拍賣帳號借給在網路上結識的大陸友人

讓他PO手機

但因今年7月份他和買家有交易糾紛

買家收到的東西和他下標的不符

再次重寄還是寄到錯誤的

買家一怒之下給予負評並且要求退費

該位大陸友人要求更改評價才退費

買家就去報警

帳號是我的 但在6月份我有請大陸友人簽一份免責聲明

所幸與買家於9月份和解了 並簽了和解

9月份我收到侵佔罪的傳票 要去刑警那裡做筆錄

筆錄時  提供給刑警關於免責聲明及證明我並沒有介入此交易的相關文件

請問在檢查官那裡我會被判無罪嗎???

您好:

1.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侵占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仟元以下罰。」,及刑法第三十條幫助犯「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2.  您為侵占罪之幫助犯,且侵占罪雖非告訴乃論之罪,雖然此罪不能因和解撤銷告訴,但對方已和告訴人達成和解,則較能獲得檢察官之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處分,再加上您僅為幫助之角色,應不會有刑責問題。若您後續收到檢方傳喚,建議強調您並未參與且不知情。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凱西 103-10-21 22:07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侵占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 ... (恕刪)

 非常感謝謝憲愷律師的詳細回覆~

小良 103-10-21 02:01
因為家裡因素我的照片被po上了臉書但是有一個人卻在我的照片底下留言說我是變態跟人妖請問這樣有構成公然侮辱罪嗎?但是我不知到他的ip可是從他的臉書上只知道名字(但是不卻定是否為真名)跟他曾就讀跟就職的地方還有他的照片。這樣的話可以提告嗎?如果可以的話一定要有委任律師沒有的話也能提告嗎?麻煩解答~謝謝!

 您好:

如果您的臉書狀態為公開,使不特定之人都可以看見

則對方應已涉犯妨害名譽

您可截圖並載明相關對方資訊後具狀提出刑事告訴

是否須委任律師則應是您的成本考量

如果僅委託律師撰寫訴狀應較為經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tn200484 103-10-20 22:13
請教各位先進律師們 小弟剛買了間新大樓位於2樓 因曬衣服的後陽台剛好面對防火巷 離後陽台離對面大樓又很近 感覺很不安全 又因本身是職業貨車司機晚上幾乎不在家 太太小孩總覺的沒安全感 所以前些日子在後陽台裝上鐵窗 但鐵窗是跟外牆切齊並沒有超出大樓外牆 但前幾天本大樓主委說鐵窗影響大樓外觀要我在期限內把鐵窗拆掉 ... 小弟在此先聲明一點 我是很守法的人 若真違法我一定拆掉 但我有些疑問? 1:基於案全考量若是我把鐵窗往內縮到陽台裡面 且從樓下任何角度都看不到鐵窗 這樣有算影響大樓外觀嗎? 2:陽台裡面算是我自己的產權嗎? 3:鐵窗若是裝在我自己的陽台裡面有違法嗎? 4:若是我不服管委會的決定堅持把鐵窗內縮到我自己後陽台裡面 且在大樓外面任何角度跟本看不到我後陽台裡面的鐵窗這樣行嗎?管委會能告我嗎? 小弟沒讀什麼書 只是自己覺得後陽台裡面也算是我的家 為了家人安全我總覺得有鐵窗較安全 但若是因法規關係連把鐵窗內縮到自己陽台裡面且外面看不到 這樣都不行算違法 那我只能服從把鐵窗拆掉 但若照我想法把鐵窗內縮到自己陽台裡面且外牆任和角度都看不到鐵窗這樣不算違法 那我會堅持到底先把鐵窗移到後陽台裡面再和管委會走抗爭法律途徑來爭取自己的權利... 麻煩各位先進律師教教我 建議我怎做 謝謝
aw123w3 104-03-11 18:57
回覆 tn200484 的發言內容:我記得好像看過有修定一條法律,大概內容是說家庭內有12歲以下之兒童可以加裝不妨礙逃生之護欄,你可以搜尋一下
Kris 103-10-20 18:18

律師您好:

本人於六月底於平溪的山路上發生了車禍。當時對方是下坡過彎但因為車速過快而導致轉向不足,因此衝向我方車道(有行車紀錄器為證)。事後在初判表上,也顯示我方尚無發現肇事因素。本人在車禍後,僅有小擦傷和短暫的頭痛,曾就診過兩次,經檢查後並無大礙,但我車上的友人因傷勢較為嚴重而住院了一段時間。由於發生車禍時,我的車子為一個多月的新車(里程數為1000多公里),因此除了修車費外,我還向對方求償了車子的折舊費,但對方堅持折舊的部分需交由法院去判定,所以在提告前想請問律師幾個問題:

當我方無肇事責任,則法院判定對方需賠償我方車子折舊費的機率高嗎? 車禍當下,對方有拔車牌的動作,我也曾告知過現場警察,但警察並未制止也不清楚他們為何要拔車牌,請問對方此項舉動是否有規避某些刑責的嫌疑?  對方為一群友人出遊,與我發生碰撞的是第一輛車,就在我們雙方車輛撞擊後,對方後面友人的車輛也因煞車不及而發生追撞,但無追撞到我們兩輛車,所以分案處理,對此我合理懷疑對方在山路有飆車的舉動,但由於我本身並無嚴重傷害,所以即使對方是危險駕駛,我的部分是否只能提告民事訴訟,而無法提告刑事訴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0 21: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1.如果並非重大車禍事故,法院判定車子折價之機率較低。

2.如果肇事者之身分已經確定,縱使對方有拔車牌的動作,亦應無法規避法律責任

3.只要您有受到傷害,縱使並非重傷,亦可向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應注意六個月之告訴期間),待檢察官起訴後可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隱居 (勇公) 103-10-20 17:50

宅宅們的期待,有關用BT、訊雷等軟體看色情影片是否違反兒少條例或刑法第二三五條的散布猥褻圖文罪。

暑假期間,適逢警方專案,警方人員不斷以BT、訊雷等類似P2P軟體去查有無使用者下載色情圖片,因上開軟體下載時因程式本身的設計,同時具有散布之功能,故常遭警方以上開條例函送地檢署偵辦。

因為實在收到太多人來信詢問(可能是因為擔任過婦幼組及智財檢察官),那個時候P2P處理的焦點大都是違反著作權法的部分。

這個部分,本人請教了尚在警方、檢方、院方服務的法官、檢察官、高階警官(二線三)們,綜合得到的資訊如下。

(一)  警方平常不辦這種案件,這種案件平常也沒什麼分數,但是暑假期間有專案,有分數,所以那段期間會特別衝刺該類案件,分數不夠,刑警會變派出所員警,這個就不用說了。

(二)  檢方的立場,大部分都是要求認罪,給緩起訴處分或職權不起訴處分,也有同期要給罪嫌不足的不起訴處分,但是被主任打槍退件。

(三)  院方的部分,目前只收到台北地院一個簡判判有罪的案件,但是其認定的理由是被告明知BT的功能而仍下載,被告也坦承。其他沒有人收到這類的案件,就我目前認識的法官請教的結果是這樣。至於這類的案件,如果被告辯稱不知P2P的功能,送到法院,是否會判有罪,法官之間有爭執,有不同的看法,說真的檢察官之間也有不同的看法,所以大部分的被告在檢方認罪,就不送到法院。

(四)  至於這類案件要不要請律師拼無罪,在於你對於前科的考量或經濟上的考量而言。如果你認為緩起訴繳的錢不多,沒有關係,那就不用請律師。如果你認為你將來有用到良民證的必要,想要證明清白,這時候可能就有請律師的必要。

現在無罪的判決部分,有待各位有勇氣的宅宅們突破。

Nick 103-10-20 16:37

律師您好

女方懷孕的過程中不讓我跟隨諮詢 數周後卻要我還錢或是簽本票 不然就要將孩子生下來 請問這是否構成威脅要件? 我有保護自己的方法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0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女方之要求,可不予理會之,本票部分,建議不要簽,避免紛爭。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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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nus 103-10-20 15:01

某?遊戲公司代理的遊戲所訂立的遊戲規章以偏頗於自身利益來避掉之後的責任,如要提告有贏面嗎? 事情大概是這樣的: 某玩家某日突然被遊戲公司凍結帳號,凍結理由是玩家創立系統無法識別的遊戲ID,遊戲公司提供兩個方案,方案一是玩家自費付錢更改遊戲角色ID解決事件,方案二是要求玩家自行刪除遊戲角色。被凍的玩家覺得這是遊戲公司的問題,指摘遊戲公司在玩家創立遊戲角色ID時系統並沒有擋下不允許創立的遊戲ID,及後又以玩家ID為系統未能識別為理由,要玩家付費更改或自行刪除,實在非常沒有道理,玩家與遊戲公司理論後,遊戲公司回應說,在玩家按下「我同意」進入遊戲時,表示玩家同意遊戲規則,所以誤創遊戲ID為玩家咎由自取。現在遊戲公司因自身本來的軟體漏洞開放了讓玩家創立系統未能識別遊戲ID的平台,玩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了官方所指的「系統無能識別」的符號,例如:「*」,誤墮入陷阱,而遊戲公司就一直以早已訂立管理規章為由逃避責任,引用經濟部工業局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第十四條:?「因遊戲程式漏洞導致甲方受損時,乙方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使玩家成功創立系統未能識別的字碼,請教律師這部分遊戲公司自身是否該負上責任?正常的情況應該是不予創立才對吧?既然「系統無法識別」,那為甚麼還可以成功創立?但遊戲公司就一直以玩家按下「我同意」一刻表示同意來推卸軟體漏洞的責任?這要提出訴訟的話有可能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0 15: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是遊戲規章有明確規定,不得以無法辨識的符號或文字做為帳號,且必須給予適當之解釋,哪一些屬於無法辨識,並經我方同意,否則無法任意推諉卸責。

2、建議可以請消保官協助。

Venus 103-10-20 15:4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是遊戲規章有明確規定,不得以無法辨識的符 ... (恕刪)

  遊戲的管理規章說明如下: 違規內容 : 創立不當組織名稱或圖片(含影射他人的角色名稱、色情、人身攻擊、不雅字句、違反社會道德性質、泛政治化、具爭議性、系統或他人無法辨識字元碼者 )。
當中並沒有就「系統或他人無法辨識字元碼者」作出任何說明,而且網路遊戲的角色名稱很多時候都充斥著許多的符號,同帳號裡有其他遊戲角色亦有使用符號編碼,但並未有被當作「系統或他人無法辨識字元碼者」,被凍結者已就此事向消基會作出申訴,但收到遊戲公司方面的電話,遊戲公司堅持在玩家按下「我同意」時,就代表玩家知悉規章內容,可是被凍者已再三就此漏洞問題作出提問,但都沒有獲得遊戲公司的正面回應,遊戲公司方面就指自己只是代理,沒權去改軟體,可是這問題很明顯是遊戲公司方面的問題,遊戲公司方面就一直推卸,所以想問如果要進行訴訟,被凍一方所持的理據是否比較有利?

Venus 103-10-20 17:02
回覆 Venus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再三查看後看到官方網站備註:「具體地說,不得使用下列任一名字: 以其他字碼輸入,造成名稱無法辨識之名稱。」
遊戲公司是否能夠以以上此說明作為辯護理由? 但詳細的以何種字碼輸入,亦未有明確交代,更奇怪的是,為何系統能夠讓名稱無法辨識之名稱成功創立,這很明顯是軟體的漏洞,此話是否能成為被凍者有力的爭論理由呢? 感激不盡。

hank 103-10-20 13:59

律師您好:我擔任一名客服人員!有位客戶發生事情至今已經約半年!幾乎會天天打電話給我!是沒接到會再打好幾通那種,不論是假日或是上班時間,而他會一直詢問同樣而且類似的問題,雖然身為一位客服人員這是我的工作,但是天天這樣打精神實在不堪負荷…想請問如果因為這樣導致精神上的問題或是引起身體不適有辦法向對方提起告訴嗎?因為這算是我工作的一部分,但是對方已經影響到我的生活,而且先前也有因為他自己本身的問題揚言向我提告提告部分已經處理好知道是對方的問題),另外對方可能有精神上的疾病!所以才會一直不對詢問同樣的事情!但對我而言已經是一種程度上的騷擾了!這樣有辦法向對方提起告訴嗎?我並不想要求賠償只是希望可以讓對方知道這樣已經嚴重影響到他人生活

您好: 對方的行為恐觸犯刑法304條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因對方長期打電話已經妨礙您正常接收電話通訊,且造成您的心生恐懼及精神耗弱。您可先調閱通聯紀錄並錄下電話內容,並進一步到醫療院所就診,再憑自行蒐證內容向司法機關提出告訴,同時提出民事求償,要求對方支付醫藥費及在精神或工作上的損害。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29)咨詢。

阿毅 103-10-20 11:58

請問,我因為被驗尿驗到二級毒品

我沒住戶籍地沒收到判決書跟傳票,前天才知今日下午四點開庭直接送勒戒,但我的工作特疏,真的放不開,後果不勘設想,我打電話問書記官,她的態度實在有夠差,只說沒辦法,就掛了,想麻煩個大律師,,現在我該怎麼辦,時間緊迫,,,小弟感激不盡

請問是那裡的地方法院地檢署 ?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0982-100565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0 21: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前委任律師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在請求就沒有機會了,您進入勒戒所內後可好好表現,增加積分,約35至45天即可結束勒戒;又若您可躲三年,即可不用執行觀察勒戒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lmondcurd 103-10-20 10:15

我告一個人詐欺 毀謗 ,  對方使用一些偽證告我傷害,還想串連朋友做偽證,目前正在檢方偵辦中,想找女律師打贏這官司.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0 21: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攜帶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討論訴訟方向及辯護策略。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本所有執業十年以上且台大法律系畢業之女性律師

如您確有委託辦理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小游 103-10-20 10:11

我有一持分農地9筆.持分建地1筆,須要請辦理"裁判分割"的律師,不知辦到好費用要多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0 10:19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律師酬金的部分,會與原被告人數、所涉動產多寡等因素有所影響,建議可以尋求正式諮詢或是詳述之後,以利報價。

2、可以來電或來信,謝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0-20 12:45

您好:

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詳談,本所並有合作之土地代書可一同協助。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需視地域及標的金額大小而定,此種收費一般均會有七萬元以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如案件發生於北部地區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洽詢

求助無門 103-10-20 00:01

我一個朋友他們夫妻鬧離婚

結果他在離婚訴訟狀直接說我是他老婆的"男友"附上我的戶籍資料

第二次在訴訟上更說 他四歲女兒親眼目睹我跟他老婆通姦之事實!!

這都是亂指控亂講話 請問我可以做什麼處理可以捍衛我清白嗎?

可以告他毀謗嗎?

他媽媽在庭外到處說 我是他媳婦的"客兄"也指名道姓 我朋友都聽到 也有錄音 我是否可以對他媽媽提告毀謗?或是名譽賠償嗎?

謝謝律師回答 感謝  我為了捍衛我的名譽我必須出面澄清外 我需要採取法律行動

你所說的如屬實,為了捍衛自身清白,更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0 10: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對方已經涉犯誹謗罪嫌,倘若有證據,可以依法提起告訴。

2、亦可先發函要求對方賠償道歉,否則就可以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寶兒 103-10-19 23:36

您好:
我在10/1 po文要賣一台PSP
品項 使用多久 幾成新 有無摔機 都有標記清楚
10/8 去賣家指定地點面交
到了10/17這天 才說PSP帶回家是不能玩 載的遊戲放入記憶卡無法讀取
問我是否能退款 當時拒絕賣家
當時工作之忙,一直傳簡訊說8點前不回應 我們法院見
告知工作再忙 一直打 又回復"9點錢不給我滿意答覆將報案各機關 不接受任何理由,我要求下星期一早上10點在民雄郵局內面交退貨,共2000元整
事後再FB私訊給了我一篇http://law.moeasmea.gov.tw/modules.php?name=Forums&file=viewtopic&t=20584 這種買賣問題糾紛的問題文章
工作不能隨時出進 但有答應買家星期三前會去賣我的店面詢問他所提出的問題.但賣家是後一直叫我退款 可是超過七天鑑賞期 況且又是面交交易
沒有所謂的鑑賞期吧 就算有 也過了那鑑賞期 我也有權利不退款是嗎??
但賣家一直反應說我方賣他的東西就是有瑕疵 但在交易前天晚上有事玩看看有無問題 但被我玩到沒電 忘記充 當天交易時 就沒有開機檢測 只檢查外觀有無損傷

賣家有一直提醒著 不退款或是沒有滿意答案 就要法庭見面
想要詢問一下 確保自己的權利 因為賣家根本就是有意 想退款 而不想解決問題 謝謝各位律師 

103-10-19 20:28

各位律師 您好

七月初被詐騙 一萬六千餘元購買落地型冷氣 一周後沒有收到貨品 進而到派出所報案

九月初收到一份台中法院起訴書,內容是關於之前被詐騙事件,

已經約有十八人受害,內容說被告(提供帳戶者)已被起訴,今天(10/20)也已經收到簡易判決

提供帳戶者 簡易判決為兩個月徒刑 可易科罰金

請問接下來我該如何處理,要如何才有可能拿回被騙的錢,另外,若提民事求償的時間及方法,

謝謝

若在收到簡易判決前,您或可提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若在收到簡易判決後,刑事尚須繫屬法院(上訴),您方可提刑事附帶民事,否則您須另行至民事法院起訴。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風 103-10-19 13:11

請問一下,目前跟老婆還在打離婚監護權官司

老婆帶小孩去找朋友哭訴

不顧小孩還在身邊

狂說我的不是

婚姻的問題

此部分是否有違法

或有這方面的證據是否對我爭取監護權有幫助嗎?

在麻煩各位律師解答一下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9 16: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內容涉嫌誹謗,可以提起刑事告訴,就離婚監護權訴訟都有幫助,建議應該加以蒐證

2、至於詳細的訴訟攻防等,建議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9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蒐集老婆散布對您不實言論之證據,對其提告刑法妨害名譽告訴。

若老婆有在您面前不停之言語騷擾,亦可能構成精神上之家庭暴力。 

小天 103-10-19 12:30

 我之前有被朋友叫一群人打.然後我有住院住了快一星期.然後.我有驗傷.後來去警察局報案.過了好幾年.現在收到法院傳票.因為我第一次開庭.我不知道要怎樣跟對方求償.請律師幫幫我一下.

mm 103-10-19 11:02

我是一位身心障礙人士,一職工作不順遂,先前準備了國考三年都沒考上,今年有幸考上在職研究所於是暫停了國考,在今年5月的時候把手邊準備國考的函授書籍及講義(297片光碟1百多本書)半賣半送的方式於PTT用一萬三賣出,當時也把好心人士贈送給我的9片光碟與一本翻印的書包含在內一起賣了,直到9月警局通知我我才知道已經誤觸法律,在本周三開了第一次偵查庭,檢察官希望我跟告發我的補習班能談和解補習班開了很多條件我都能答應,但唯獨賠償金額過高我沒法拿出那些錢,因為我是個行動不便又長期患病的人謀求生活不易,即使考上在職研究所學費也是靠國家補助,這些相關證明我都有提給那間補習班,何況我賣那些書根本沒有圖利之意,可是那間補習班態度還是很堅硬的要我陪高額和解金,我已經不知該如何是好??懇請律師們能給一些建議?是要繼續跟他談和解?(檢察官希望我們能於下周三前談好和解,不然就會依法處理)。還是直接依法處理?

在此先謝謝願意幫忙回覆的善心人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9 12: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翻印的部分、轉賣的部分都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2、倘若因為和解金過高無法達成和解,可以認罪請求給予比較輕的處遇或是刑責。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QQ 103-10-19 10:19
再請問律師~ 我們於第一次的調解中,其中對方有提出15萬6千元的薪資賠償(每個月5萬2) 但是對方是研發替代役,尚未到職,對方主張是因為車禍傷勢,所以無法順利畢業,故無法到職~所以就打了1張薪資證明 由於此調解已送至法院了(但尚未收到法院的判決書) 想請問~由於研發替代役,碩士比照預備士官薪資(免稅)並不是5萬2 我們是否可提出偽造文書訴訟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9 23: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該薪資證明有該單位的名稱或是用印的話,又未經該單位的授權,則可能涉嫌偽造文書

 

 

winnie 103-10-19 08:31

律師您好:

請教: 因著一位頗具知名的朋友 介紹我一個投資計畫 一次進場405000元, 因為是黃金實體買賣的投資計畫, 我在對方出國一星期間, 查了很多資料, 到後來決定不要投資這麼多, 先135000, 這期間我也有疑問需要詢問及解答,  他是我引薦人, 我 也只認識他, 所以我就透過line去問問題 也在他們的群組中詢問問題   我朋友也有興趣  我也代替去詢問問題, 結果他得知我只投資135000, 且又問一堆問題, 他叫我直接相信他們,  不成功就是一直問問題

且發line叫我不要再問問題, 我覺得我是消費者 錢已經付了 卻到後來我想他應該是通知全部的人 都不要回應我,  且又在Line 上寫"人通常不是被環境所打敗,而是被自己不長進而擊垮"   , 我覺得太現實太過分了 , 我的權益有受損, 有被不尊重的感受, 我該如何提告

 您好:

如果您與對方有簽立投資契約,則可依契約所訂解除或終止契約之方式處理

如果沒有,則建議可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限期對方出面洽談終止契約事宜

如對方逾期仍不回應,則可再發函終止契約並請求返還投資

如對方拒不返還,則再對其提出返還投資款之訴訟

不過還是建議您應該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分析相關證據資料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9 22: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律師存證信函至公司請求依契約內容解說之,若有違約情事,可請求解除契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深藍 103-10-19 02:11

請問各位律師大人,我目前正打離婚監護權官司,進度在第一次調解,但是我已經不想調解的二次了,所以會直接訴訟

我的問題有點複雜,抱歉

結婚3年多,6月份生下了女兒,我老婆婚前積欠債務將近190萬元,不包含積欠的健保費與國民年金,婚前我並不知道,婚後我才知道,但是已經結婚了,我只能接受,因為他沒工作與收入,所以我陪她去跟銀行與資產管理公司要求協商,並讓債權人得知我能還款的能力,希望能讓我老婆協商.經過一般協調,銀行同意,而資產管理公司讓我做保證人,所以也同意,

但是婚後,她前後參加了大陸廣西南寧與圓夢贏家的投資案說明會,並且都是同 一個人來遊說的,大陸我借錢讓她去,回國後因為我報案了,內政部警政署派了2個人來我家逕行調查,所以她退縮了,而大陸事件爆發後,遊說之人被收押了半年,出來後又找一個圓夢贏家四處招搖撞騙,又來遊說我老婆,並且到桃園聽說明會,(我有錄音,並且看過主事者.)而後她又跟娘家借2萬,遊說之人也借2萬後,又不負責任把一歲一個月女兒丟給娘家一個禮拜又跟主事者到印度斯里蘭卡去聽說明會,我有照片與加入活動並簽名的證據,回國後我試著與她溝通,不要把我的前途與女兒的未來來做賭注,但是她執意要做,而我反對吵了一架,隔一個禮拜後她在我上班時把女兒抱回娘家了,並且要我父母跟他們女兒選一邊.我思考了很久,並把婚前的房產過戶給父親,我根本無法接受她不切實際並好高騖遠想法一而再,再而三的折磨,所以憤而提告並告知離婚的消息,,而她債務的部分我也沒幫他續還了,所以協商破裂.而資產管理公司的債務當初我有簽下保證人所以我並續還款但是我有要求資產觀禮公司現去找債務人催繳,結果我老婆置之不理,打著照顧女兒的名號,擺爛不理.

請問這樣我爭取監護權的機會有多大,她沒工作因為小孩出生,所以我讓她專職顧小孩把家裡照顧好,我因為又加背了她的債務,所以我必須工作才能養家活口,這樣我爭監護權會不利嗎

 

深藍 103-10-19 02:03

請問各位律師大人,我目前正打離婚監護權官司,進度在第一次調解,但是我已經不想調解的二次了,所以會直接訴訟

我的問題有點複雜,抱歉

結婚3年多,6月份生下了女兒,我老婆婚前積欠債務將近190萬元,不包含積欠的健保費與國民年金,婚前我並不知道,婚後我才知道,但是已經結婚了,我只能接受,因為他沒工作與收入,所以我陪她去跟銀行與資產管理公司要求協商,並讓債權人得知我能還款的能力,希望能讓我老婆協商.經過一般協調,銀行同意,而資產管理公司讓我做保證人,所以也同意,

但是婚後,她前後參加了大陸廣西南寧與圓夢贏家的投資案說明會,並且都是同 一個人來遊說的,大陸我借錢讓她去,回國後因為我報案了,內政部警政署派了2個人來我家逕行調查,所以她退縮了,而大陸事件爆發後,遊說之人被收押了半年,出來後又找一個圓夢贏家四處招搖撞騙,又來遊說我老婆,並且到桃園聽說明會,(我有錄音,並且看過主事者.)而後她又跟娘家借2萬,遊說之人也借2萬後,又不負責任把一歲一個月女兒丟給娘家一個禮拜又跟主事者到印度斯里蘭卡去聽說明會,我有照片與加入活動並簽名的證據,回國後我試著與她溝通,不要把我的前途與女兒的未來來做賭注,但是她執意要做,而我反對吵了一架,隔一個禮拜後她在我上班時把女兒抱回娘家了,並且要我父母跟他們女兒選一邊.我思考了很久,並把婚前的房產過戶給父親,我根本無法接受她不切實際並好高騖遠想法一而再,再而三的折磨,所以憤而提告並告知離婚的消息,,而她債務的部分我也沒幫他續還了,所以協商破裂.而資產管理公司的債務當初我有簽下保證人所以我並續還款但是我有要求資產觀禮公司現去找債務人催繳,結果我老婆置之不理,打著照顧女兒的名號,擺爛不理.

請問這樣我爭取監護權的機會有多大,她沒工作因為小孩出生,所以我讓她專職顧小孩把家裡照顧好,我因為又加背了她的債務,所以我必須工作才能養家活口,這樣我爭監護權會不利嗎

 

 

您好:

如果現在小孩還很小,法院判監護權給女方的機會本來會比較大,

除非您真的都能證明您所述對方對小孩不利之情況

您成功的機會就會比較高,

而法院就小孩監護權方面會審酌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所列之情況綜合判斷。

謹提供相關民法規定供您參考。

參考法條:

民法第1055條之1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

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

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

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

認定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9 22: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提出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請求裁判離婚,關於未成年監護權之部分,應提出對方有不適任監護人之證據,由您擔任監護人對未成年子女成長較為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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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佑 103-10-18 23:04

8/17下班途中 等待紅燈的並經過夜市 起步沒多遠 見前方汽車沒什麼車速卻要開不開的(非雙黃線 當時他車前也沒車)
當下想快速外線超車  結果一超車時 他如然左轉 導致我突然緊急煞車 撞上才見他打方向燈 撞上他側面油箱蓋處 滑倒骨折 韌帶受傷 (撞車當下他已經將車 移動到對面路邊 我也因為他沒停下順他車移動方向滑倒到對向馬路)

請問當下錯在誰? 警察來做筆錄他說他住附近在找車位 從8/17車禍到急診搭救呼車一直到現在傷已經快2個月了  從未見到該車車主來處理事情 後來去查對方車險 也沒保險 車也不是他的 (我是沒看到肇事者是誰)

我也有找過警察 他說直接送調解會 我們不用去連絡他 但到現在一直都沒消息 

我現在該怎麼處理這件事?麻煩各位律師教教我ˊˋ

 您好:

建議您先申請警方之初步分析研判表

如有記載對方之違失情況

則可於車禍發生後六個月內對其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罪之告訴

檢察官將對方起訴後並可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8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肇事者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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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蛋花 103-10-18 22:57

我之前應徵一份工作,對方公司說他們會請設計師將平面設計的設計作品統一燒成光碟請律師申請個人著作權,不限數量,一次註冊可以完成所有圖案註冊,不過要收費,請問真的有這回事嗎?正確流程是什麼?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9 12: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我國著作權不採取註冊主義,完成著作權時就已經取得著作權

yasir888 103-10-18 21:33

律師您好

我跟前妻已經離婚離婚協議書上寫著她每個月有二到三次的探視權

但是她始終沒回來家裡探視小孩,她傳訊叫我要帶小孩去跟她見面,我沒義務帶小孩去跟她見面所以沒理會她,且小孩也很怕她,

近日接到她寄存證信函說我沒履行義務也寫說我阻擾她探視小孩,但家裡沒搬電話沒變她隨時可以探視

想詢問律師是否我有必要理會此存證信函,還是意謂她可以告我?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8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對方之存證信函,可毋庸理會,或者直接也回應對方可前來探視。

對方可能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將探視之方法及範圍藉由法院酌定清楚明瞭,也不會有甚麼壞處唷!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8 2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存證信函您可置之不理,對方頂多到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監護權改定或請法院酌定探視權方案,而您可提供您無阻礙探視之證據及您較為適合行使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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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倫 103-10-18 12:57
律師你好:本人開車於6月底與對方機車擦撞,對方輕微擦傷未送醫,本人無受傷,當下有提供行車紀錄器,初判表顯示對方為肇事主因,本人這邊是尚未發現肇事因素,事發後本人當天就把車開回原廠維修,估價4萬,後來放棄某些地方不修,最後修完2萬9,由本人先代墊。 最近與當事人協商,當事人不願意賠償這筆金額(2萬9),且態度很差,並說本人維修車子時,尚未告知,以及沒有把每個換下來的零件都拍照(只拍一部分)。本人的車子為兩年車,里程數約一萬八,在保固期所以回原廠。 這部分想請問律師幾個問題: 1.請問如果對方堅持不賠償,我這邊可以民事求償哪些東西? 2.是否可以用估價單求償,因為有些東西是我自行放棄維修(如烤漆) 2.如果要提民事求償,是不是一定要再申請肇事鑑定,肇事鑑定費用是否可以一起向對方求償? 3.肇事鑑定結果是否會與初判表差很多? 4.是否還有哪邊需要注意的地方?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8 21: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是因為該次車禍事故所受損害都可以請求。

2、可以,估價單、收據等都可以作為證據,亦可請求維修人員到庭作證。

3、不一定,倘若進入訴訟之後,屬於訴訟費用的一部分,由敗訴的人負擔。

4、不一定,必須依據相關事證做判斷。

5、請求金額中有關於零件的部分,必須扣除折舊。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8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一個月內,警方會做成初判表,您可依初判表中之雙方肇事責任,與對方談和解之比例。 

Yoyo 103-10-18 12:49

求救各位律師,二年前因與男友有糾紛而快速搬家,欠了房東約二萬,且我東西都沒打包整理就離開,有寫信跟房東說我會還錢,但後來因偷男友東西竊盜案及偽文入獄,已出來10個月因已經沒他的連絡方法而跟他沒連絡。現被警察通知他告我刑事民事,要我到警察局說明,想請問律師們,若我刑事被告侵佔詐欺這類的  非告訴乃論     我馬上還錢後也是會被告,雖我不是惡意不還,但因為我有前科,是否會因刑事方面被起訴判刑?因有前科,是否一定會被起訴?又 是否有前科的人被告公訴罪後都會被判刑?懇請各位律師詳解 且 告訴我如何免被起訴及判刑的方法?感激不盡!!!

 您好:

如果您只是單純積欠房租則應無刑事犯罪問題

建議您還是盡速與對方達成和解

這樣檢察官也比較不會往刑事犯罪之方向偵辦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sam 103-10-18 10:20

律師 我ㄧ年前去牙一做了植牙 收費60000 但在這期間我牙 我ㄧ年前去牙一做了植牙 收費60000 但在這期間我牙齒常發生不適 平均一個月去看ㄧ次 造成我的困擾 請問我能有方法請求退費嗎 何理退費範圍有多 造成我的困擾 請問我能有方法請求退費嗎 何理退費價錢有多少  謝謝指教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8 21: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從您的敘述,無法知悉是否有醫療疏失,亦無法知悉您受有何損害,因此無法給予建議。

2、倘若發生醫療爭議,可以向衛生局請求協助或是聲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陳華明 (律杏) 103-10-22 12:30

 若只是植牙效果不如人意, 無法全額退費. 若是牙醫執業過程中確有疏失, 則可請求減少價金, 也就是請求部分退費. 要知道您的牙齒問題有多嚴重才可以估計請求返還多少費用. 若有爭議, 可以先請當地牙醫師公會先行調處.

小鼠 103-10-18 01:45

今年10月14號突然有刑事組和海岸巡防的來我家 ?只是叫我去當證人

不過上面只寫   涉嫌毒品危害防治條例 案件

叫我跟他們去警局作筆錄然後當證人

然後我說我剛睡醒 等一下吃完飯在過去警察局

然後我吃完飯喝了兩瓶小罐的保利達在去警察局

到了警察局是叫我去指認說藥頭有沒有再賣K仔

然後叫我聽今年6月多的監聽

我有承認他有再賣  也像藥頭買過一次不過是在六月底

然後問我這幾天有沒有再用毒品 我說沒有

後來就叫我去驗尿 驗完直接帶我去地檢署

檢察官問我   你有沒有像他買過K    我承認說有 在六月多的時候

檢察官問我   那你現在還有沒有再用毒品 我說沒有

不過 10月13號的晚上我有吸食安仔 

驗尿驗K仔  會不會驗到安仔?

他只會驗K 還是全部都驗

驗尿驗安仔出來呈現陽性我該怎麼辦

我不要被觀察勒戒強制戒治

我該說我驗尿前我有吃感冒藥嗎?

還是要怎麼說?

我沒有犯罪紀錄 和前科 不想讓家人擔心 已成年

我不想要被抓去觀察勒戒

拜託救救我 求律師們幫我一下

 

補充 : 於犯罪未發覺前,自動向行政院衛生署指定之醫療機構請求治療,醫療機構免將請求治療者送法院或檢察機關。 
依前項規定治療中經查獲之被告或少年,應由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或由少年法庭為不付審理之裁定。但以一次為限。

那如果驗尿結果還沒出來 我是不是可以自動向醫療機構治療 是不是就不用觀察勒戒 和戒治 ? 

林智群 (klaw) 103-10-18 08:03

 警方已經查獲你有吸食毒品,你事後再去補做是沒有用的

現在可以處理的是向檢察官爭取准你在醫院戒癮治療,不要送勒戒

 

法律小學生 103-10-18 10:58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形 原則上你很快就會被移送勒戒

             若要爭取院外治療 則必須趕快在時限內提出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您好:

如果您為初犯或是隔5年後才再犯者

則可儘速具狀向檢察官聲請附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

以免受裁定觀察勒戒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8 1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趕快委任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以降低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之風險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8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施用一二級毒品驗尿將呈陽性反應,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CLARE 103-10-17 23:57

小孩父親服刑中 我要與小孩父親協議監護權改定 可請律師幫我嗎

 您好:

應該可以請監所協助取得其簽名之協議書及在監證明後持往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

如果還是不行,就盡快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智群 (klaw) 103-10-18 08:10

 建議先到監所跟先生協商,

如果先生不同意,再委請律師提起改定監護的訴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8 1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可附上爸爸在監證明直接透過法院聲請改定監護唷!

別問阮的名 103-10-17 22:27

律師 你好:
我有問題請教,是關於電信業者委債權公司追討電信費的事!
有估狗了一下:
======分隔線=========
有關電話費之請求權,其消滅時效期間為何,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於
92年11月26日舉行之92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4號之研究結論認為
有甲、乙、丙三說,分別認為適用民法第125條之15年時效民法第126條之
5年時效民法第127條之二年時效,審查意見則認為「電信服務為電信業者 所提供
之商品,而電話費為其提供商品之代價,故對用戶之電信費請求權,應有民法第一百
二十七條第八款二年短期時效之適用。」故而電信費用債權應適用民法第127條第8款
2年消滅時效之規定
======分隔線=========
我於快8年以上了(記不住了,但超過5年以上了)申請了,遠傳電信公司的門號,門號是我辦的~但因借朋友用話費超出當時我所能付擔,後來欠費,末繳費!
也被停話!
直致3~4年前 債權公司 一直寄 催討信件 或 什麼強制執行等等 信件來!(都用平信)
直到10/13日 債權公司委? 律師律師函來 用掛號信寄來 我簽收了~!(那算不像中斷時效)
來函中(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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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為通知債權轉讓
說明:
     一.本件受理xxxxx
     二.查遠傳xxxxxx....從一切從屬權力轉讓本公司
     三.依據民法第295條,強制執行法第4條之2 第一項規定,本公司為債權轉讓通知!
======分隔線=========
我想問的是,不是有法律規定 2年效期嗎? 那 債權不是己消失了嗎?
債權公司 為何 一直來信追討呢?

一直都用平信,末曾來電或是律師函的,所以我從末跟對方達成什麼協議,所以我從末"承認債權"是不是這樣?
因為掛號信 我不知是誰寄來的,所以我簽收了!那是不是又代表我承認債權?(這好像有點說不過去不簽收)
我末收到 任何法院 的 強制執行,假扣押 等等 或是 支付命令 開庭 等等 任何 法院信件.
只有債權公司寄的什麼幾日會同法院等等文信~!要到家來查封電器用品,等等信件,到指定日期 末見任何人到家來!
我估狗 很多網友講 不用理會 等 法院 寄來 支付命令 再20日內 提出 異議狀 再到法院對法官講 2年時效已過,是不是這樣?
律師函是不是等同存證信函?其效加為何?
這幾年來我一直不曾理會,是否,採一直不用去理它呢?(等到 支付命令 再20日內提出 異議狀? 再到法院跟法官講 時間久遠時效已消滅)
還是要 寫存證信函 !告之 債權公司 時效已達2年 己消滅時效
存證信函 我不會寫耶!是否 可以請教如何寫嗎?
還有 寫存證信函 是寄到 債權公司嗎?
敬請律師 不吝賜教!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8 21:41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簽收不代表承認債權。 2、本文亦建議無須理會,討若對方有聲請支付命令或是進行法院程序,再提出異議跟答辯即可。 3、倘若您沒有要與對方協商,就無須理會,倘若要進行協商,記得簽立和解書。
bear 103-10-17 18:05

身為嫁出去的我,娘家的事情卻是讓我最放心不下的,因為我有一位具有暴力傾向對父母又不孝順的兄長,哥哥40歲三年前就離家與女友在外面同居,留一對年幼的子女給年近66歲的父母親在養育著.只有假日時會出現帶兒女出去遊玩,卻從未給過父母任何費用作為孩子的生活開銷及學費,還不時以奇怪的思想教育子女書讀的再也是沒用或不用理會我們這群神經病...等穢語,在娘家裡所有開銷和孩子課業都是已婚的我及未出嫁的姐姐一起在分擔著,前幾天因我姊管教不愛唸書的姪子課業,導致與哥哥爆發口角,父親在訓斥我哥時,我哥也嗆明"如果我們不想養育他的子女也沒關係!他會直接將孩子送去愛心之家給社會局處理!",昨天我哥去銀行把兩位孩子的存褶辦理遺失和補發新存摺及印鑑,當然也把裡面存有8萬多元的錢也領光了(存摺理的錢,我父母是存給孫子上高中時要繳的學費,也是每月政府補助單親子女費用+平時我父母給孫子零用錢).....這次是三年來第二次將父母給孫子存做學費的錢給盜取走了! 1.因為現在我哥持有孩子新存摺及印鑑,所以每月他都能享有政府給兩位孩子的補助,但實質上他都是和女友住在外面享樂,提出什麼證明可以讓兩位姪子的監護權判給我父母?(因為全家包含父母都曾經被他動手打過),所以我想請問各位律師!什麼方式才能讓孩子的監護權判給我父母扶養,而也可以讓行為思想有偏差的哥哥不能在探視子女?                                                                                                                                                                                                     謝謝

 您好:

可以向法院聲請停止哥哥對子女的親權並改定監護權人為您的父母

但是探視權方面無法完全剝奪哥哥的權利

可以在同一家事非訟程序中請法院酌定其探視時間及方式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涼亭 103-10-17 09:59

起訴狀  送到法院了

法院要先 開調解

請問~~一般 這財產內容 ,因該是法定的 ~~該多少就有多少~~因該沒什麼爭議

需要請律師嗎  ?

律師要求抽3成 我覺的太貴~~

 

一般家事事件,倘涉及案情不複雜,您或可自行處理;惟若兩造間仍就財產監護權等有爭議,仍建議尋求律師協助,以維護您的權益。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黃婷蔚 103-10-17 09:03

律師您好:

              我於102年9月中詢與原地主簽訂買賣契約,買賣價金210萬元土地25.56坪、面寬5.8米,當時買賣按照一般土地購買程序完成,但當時前地主並無告知有與第三人簽訂私設道路同意書,而這個情形在土地權狀、籐本及無套繪證明中都沒有顯示!

              後來將土地按一般正常程序轉賣,轉賣價金350萬元(因後來房地產因景氣復甦房地產上漲);轉賣後4個月,接到現任地主告知表示,此土地原地主有私下簽訂私設道路同意書,使得土地佔用套繪12.06坪(這個部分若沒有要蓋房子根本無法得知,必須到建管科拉建築線時才會知道),並聘請律師向新竹建管科取得原地主當時所簽訂之二份同意書!

              現任地主目前透過律師將要發起訴訟,我想詢問:

(1)因我是屬完全不知情者,且也是第一起購買土地,我一定要請律師嗎?

(2)這個民事官司只能夠由現任地主對我提告求償,然後我再向原地主提告求償嗎?有沒有更快的方式,就是三人一起對簿公堂呢?

(3)律師有沒有其他的建議?

(4)另外,因我是單親媽媽,我轉賣的價金一部分拿去還貸款(因購買土地是用爸爸的房子貸款購買),剩下的購買公寓自住了…還要獨立扶養一名小孩,所以如果可以的話,是希望不要花費不少的律師費,因為是一個不小的負擔…

以上,麻煩律師解悉,謝謝。

 

 

 您好:

1.現任地主告您的部分涉及價金減少認定之法律專業

  所以委請專業律師協助確實較妥適。

2.可於訴訟中將原地主列為參加人就可以一併進行訴訟

  並可使此判決對其發生拘束力,

  將來您對其提告時亦可主張判決對其有參加效力。

3.如經濟上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您好:

1.  若「私設道路」尚未具有「法定空地」的性質,是可以移轉買賣的,因此原地主買賣該筆土地沒有違法的,然原地主必須在買賣之前必須先行告知。依法規定,按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民法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然卻未告知買受之房地有瑕疵,您及原地主都負瑕疵擔保責任,現任地主可,請求返還已付之部分價金。雖然您屬不知情,但依然具有瑕疵擔保責任,建議委任律師協助您。

2.  可以請現任地主一併將原地主列入,不但可避免繁複的訴訟程序,亦可證明您係在不知情情況下轉賣。。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黃婷蔚 103-10-17 10:09

 謝謝上述律師的回覆,

(1)尋求法律扶助的部分,但是我有動產有符合資格嗎?

(2)我會將第三者納入訴訟的部分建議現任地主!

(3)若有其他建議希望律師們不吝告知,謝謝。

黃婷蔚 103-10-17 10:20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關於您說的,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民法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然卻未告知買受之房地有瑕疵,您及原地主都負瑕疵擔保責任,現任地主可,請求返還已付之部分價金。雖然您屬不知情,但依然具有瑕疵擔保責任

這個部分我比較有疑慮,若當時我知情,我可能就不會購買這塊土地!因為我原先是想購買這筆土地留作未來建築之用;這筆土地當時現況是以鐵皮圍籬圍住並沒有讓人當道路通行,而此筆土地的旁邊有一個3米寬的既承道路,當時購買時,仲介及地主告知,因土地法規,既承道路必需有4米,所以有跟我說我的土地會需讓1米給人通過;仲介及地主保證能夠蓋4.8米!但是現在「私設道路」的問題又與當時的既承道路不同!原先預計當作建築用地,若因未告知私設道路之問題,而僅剩下3.3米面寬能蓋...

                會有私設道路之問題產生,係因我購買之土地後方有好多塊建地是屬沒有路權,故當時在82年及101年原地主簽訂同意書讓人取得建造之用!

                所以我毫不知情,且此土地也沒有讓人通行,我算有瑕疵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是否符合法律扶助資格,建議您直接到法扶基金會申請看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凡凡 103-10-17 08:07

您好,本人在一家地區醫院做護理師的工作

日前遇到病人病情變化,雖然家屬已簽屬不急救同意書

但是屢次通知值班醫師,值班醫師皆未到場診視,

後來病人死亡,通知值班醫師後,值班醫師也未到病房親自診視病人

就直接判定病人死亡

後來發現該值班醫師在值班時段,並沒有其他重要事情擔擱,而是在宿睡覺,

因為情節重大,所以向護理部向醫院反映異常事件,

沒想到一年後,該醫師上院控告本人和院長"謗礙名譽"

但是翻了醫師法,沒有找到有關死亡判定相關的條例

故請教貴律師,感激不盡!!!

 您好:

律師曾有碰過類似案例醫師被判處業務登載不實偽造文書之情況

如您有委任律師協助辦案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您好:

1.  依醫師法第11條第1項死亡證明書或死產證明書之交付:「醫師非親自檢驗罰:「違反第十一條至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或第十九條至第二十四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2.  雖然對方依刑法第310條對您提出告訴,然依該條例:「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設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若您可證明您所誹謗之事能為真實,則有第310條第3項的免責條款不罰。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陳華明 (律杏) 103-10-22 12:27

 死亡證明書是這位醫師開立的嗎? 要親自檢視無生命跡象後, 醫師才可以開立死亡診斷書.

 您循院內管道反應事實, 無誹謗問題, 可放心

smin 103-10-17 07:31

目前收到不起訴處分,主要告訴內容是:
幫之前男朋友(被告)作保二車,人消失之後,繳費三個月左右,
事後不起訴說他說因他因案跑路,且無工作所以沒還,
後來才發現另一保人也為女友(但她是認識被告不久的網友)


想提出申訴內容:
1.目前我有另一保人聯絡方式,但因他現在必須支付一台車(她和我同作保第一台車)的後續拍賣餘額,且與我居住地點不同,認為已經很累不想再處理這些事,所以沒有一起上訴。>>>如有兩人相同情形是否可以增加勝訴機會!可由我這邊主動提出,讓檢察官去聯繫她嗎?

2.不起訴處分中提到被告說,因案跑路,第二台車(目前未被拍賣)遭警方扣押,但我在地方法院判決書中看到此車的確曾被扣押,但最後沒被扣押等語

3.不起訴處分中提到被告說,他並非拒絕繳納款項等語,但因無繳納款項期間,在判決書中查到他犯下多起竊盜案件,且贓物已變賣為現金,但這段期間卻無任何繳款記錄,與被告所稱並非拒絕繳納款項等語違背


以上幾點煩請律師給我建議,另外現在要如何申請再議(有無範例格式)?
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於收到不起訴處分書七日內提出再議聲請,主要係針對不起訴之理由去抗辯,至於格式可以向地檢署服務台詢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7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七日內提出再議聲請狀,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相關書狀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醉雲 103-10-17 00:12

1、本人於103年1月購買苗栗社區房子一棟,並於103年6月住入社區內,在未住入5月期間,社區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未明載開會內容),而通知方式僅以書面通知單放置社區內信箱,未以書面及電話告知,且召集人未屬名,非起造人召集開會,僅以社區住戶地址作為屬名,會議當天優先進行管理委員選舉,由於當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人數未達法定人數標準而流會。既然流會,為何社區推舉委員有效,且無相關會議紀錄,及通知社區內所有區分所有權人,僅以社區公告方式,張貼委員名單於佈告欄上,其管理委員推舉是否有效?

2、本人入住103年6~8月期間,社區進行區分所有權人問卷調查表,其內容僅以詢問調查為主,唯最後說明中以少數服從多數執行問卷內容,未繳納問卷視同放棄權利,並於九月於佈告欄公告施行,規定社區管理費用繳納規定與罰則,其施行規定未經區分所有權人會會議認諾決議,其規約是否有違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1條及第32條明文規定?

3、管理委員會成立,其社區管理委員會與委員,未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開會決議社區規約、管理委員成員推舉、等相關明文所規定之事項,進而成立社區管理委員會,請問社區管理委員會及委員名單成立是否有效?

4、本人於入住期間,尚無收到任何社區管理委員會所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知單,僅於9月收到社區管理費繳納單,並限期9月15日前繳納,繳費科目僅顯示管理費字眼,未明載說明所繳交費用內容說明(如收費期間),是否有違反公平交易法明文規定?

5、本人於103年9月26日及10月4日,發函社區內全區分所有權人,明述管理委員會未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所進行的相關決議規定有疑問,與社區設施異常要求處理相關事宜,至今尚未得到答覆,唯社區管理委員會於10月,僅於社區佈告欄上通知進行召開第三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未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明文規定時間內,以書面通知所有區分所有權人)與公告社區規範,其所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是否有效?另其所制訂社區規範未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討論同意,進而施行,其規約效力是否有效?

6、經與地方政府確認結果,其登記之主委與現任主委不符,本社區管委會今年八月成立,其現任主委是否有詐欺之嫌疑?

以上是否可以向法院法院提確認之訴,及現任委員詐欺等罪嫌?可否請律師幫我解答,感激不盡。謝謝

你的問題較繁瑣,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當面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管委會的成立確實有所爭議,當然若對其是否成立有爭議,則可以提起確認訴訟,至於本件似未涉及公平交易之問題,至於有無詐欺,可能需更多事證才能判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