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避免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就酒駕再犯之發監標準寬嚴不一,造成部分受刑人以遷徙戶籍之方式規避入監服刑,而衍生違反公平原則之疑慮,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研議統一酒駕再犯發監標準之原則,並已將研議結果函報法務部備查。
依據研議結果,被告5年內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之罪者,原則上即不准予易科罰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執行檢察官得斟酌個案情況考量是否准予易科罰金:
一、 被告係單純食用含有酒精之食物(如:薑母鴨、麻油雞、燒酒雞),而無飲酒之行為。
二、 吐氣酒精濃度低於0.55mg/l,且未發生交通事故或異常駕駛行為。
三、 本案犯罪時間距離前次違反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之罪之犯罪時間已逾3年。
四、 有事實足認被告已因本案開始接受酒癮戒癮治療。
五、 有其他事由足認易科罰金已可收矯正之效或維持法秩序者。
就上開研議結果法務部已准予備查,並通函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及各地方法院檢察署作為是否對於酒駕再犯案件准予易科罰金之標準。
你看看有沒有符合但書的規定,沒有就沒辦法了

律師你們好:
事情是這樣的,昨天晚上到郵局A提款機領錢(1000元),領了之後,發現A提款機沒辦法補摺,於是我到B提款機補摺(A和B提款機在隔壁而已),補摺完之後才發現錢不見了,由於自己精神不濟導致疏忽,忘記自己有沒有拿到錢,我翻遍了包包、口袋,很確定錢沒有在身上,自己推測我領了錢之後,把錢放在提款機上,很有可能是被拿走了(在我離開A提款機到B提款機補摺時,這中間有人到A提款機領錢,前後不到1分鐘),於是到派出所找警察幫忙,警察帶我去郵局掉監視器,有看到的確是在我後面領錢的那個人拿走1000元的。
請問:
若是找到侵占的人,我可以向他索取賠償嗎?
不一定是精神賠償,只是單純的賠償
(因為為了這事,還向公司請假,騎車跑來跑去, 而且本人是個窮學生,有沒有那1000元對我來說非常的重要,身體也因緊張而出現狀況,一直腹瀉)

律師您好,很感謝您撥冗閱覽.
在近日得知已經離婚並信用破產的父親(保人)帶著妹妹(本人,以成年)簽下數張公司本票,如今對方要求追討債務,金額不知去向,由於金額高達300萬元,父親無固定收入,我們小孩在三年本票到期之前根本無法償還完這突然冒出來的債務,又很怕對方賣給黑道....又說要去告我父親跟妹妹......
我想請問律師,這樣簽下的本票有效力嗎?我怎麼辨識真假?我很擔心妹妹就這樣被黑道討債,我們每個月能償還的金額有限,也非常擔心本票被對方流出,請問可否有比較可靠安心得還錢管道,例如將債權轉移到可靠的國家法院或銀行?我們會按時繳納,救出妹妹,但我們怕萬一三年無法償還完,或途中對方把本票變賣,我妹妹會很可憐.....我妹妹會因我們無法如期繳納信用破產嗎?我們只是普通的工作...信用破產是一輩子嗎?還完會恢復嗎?需要坐牢嗎?
我沒想過妹妹會被已經離婚的父親帶去簽下公司本票,她還年輕我很想幫她,雖然我只是普通收入,請問請律師幫忙需要花費很多嗎?我真得很想幫她..
再次感謝律師撥空,感激不盡,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本票無發票日期、無記載本票字樣、無記載金額或無簽名,有上述任何一樣,即可主張為無效本票,或有證據可證明遭強暴脅迫簽下該本票,亦有爭執無效之空間,若為有效本票,妹妹名下亦無財產,對方至多聲請本票裁定,裁定確定後強制執行,執行無財產換發債權憑證,若有黑道恐嚇,加以錄音蒐證,再提出恐嚇危安刑事告訴即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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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祖父可於生前贈與給孫子,若於死亡前超過二年以上之贈與,將不被認列成遺產,兒子即無法主張遺產繼承或特留分,故可盡早辦理贈與,若有贈與稅之疑慮,可辦理分割應有部分贈與,額度為公告現值220萬之免稅額度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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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的大陸朋友做了一部影片,上傳到youtube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61I7IlxQss)
內容最後的6:10左右 有一個贈送商品的小廣告
原本我有跟當事人(原告)提出購買品商
後來因為反映不是很好 ,所以我提出取消訂單
後來原告找我 ,說我侵犯他的商品版權 ,但影片本身我沒營利
我因為我有參予拍攝,提出用贈送商品的方式希望能提高人氣
(當時我看到當事人在粉絲團反應 , 我在臉書上跟他說明來由)。
當時的對話紀錄:
https://www.dropbox.com/s/qxtzd8i9l1vyfng/%E8%9E%A2%E5%B9%95%E6%88%AA%E5%9C%96%202014-07-17%2016.05.12.png?dl=0
補充:
當時的想法只是,想找贈品來贈送給觀眾而已,並不知道當下侵犯他人的智財權
我當時也無意冒犯他的作品。
〔現階段目前這個節目版權是在(大陸土豆網)不歸我所有(但在那當時還沒)〕
目前我必須在11月12號回去開庭 ,但是我人在大陸
現階段我希望能延期 至少到12月3, 因為我12月3號才能回到台灣
希望律師能告訴我怎麼做,原因方面我不知道如何著筆
--------------------------------
為聲請變更期日事:聲請人經貴院○○年度○○字第○○○號○○○案傳喚,應於○○年○月○日上下午○時○分到場。因聲請人……(敘明具體事實),屆時不能到場,請准予另定期日傳喚。
---------------------------------
也不清楚到底能不能通過請假... 機票方面我最快只能12/3回去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可證明外遇對象與您配偶發生系行為時已知您配偶有婚姻關係,可對您配偶及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若您不願對您配偶提告,可於提告後再對您配偶撤告,外遇不願與您和解,即可於起訴後,再對其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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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成年係指未滿20歲,但若為負連帶保證責任,似有困難主張限定繼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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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原始設計圖僅有七樓,而八樓即為頂樓加蓋,可能為違建,任何人均可向縣市政府檢舉報拆之,建議您應做好敦親睦鄰,避免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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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請問關於在自家巷口與機車發生擦撞,責任歸屬問題....今於22晚回自家巷口在轉彎時後車門去擦撞到停在巷口的機車....有報警處理...但警察說因巷口未畫紅線...也不能說是機車的錯...又說好像巷口10公尺內是不能停車的....今因巷口兩旁都停滿斜放的機車導致我無法進入巷內...而責任歸屬警察無法判定也沒對兩旁停放的機車開單....我有上網查條例...有查到不管有沒畫紅線巷口10公尺內都屬違停....想請問律師現在因我後車門板去擦撞到機車的排煙管...那責任判定是我該賠償給機車嗎?機車沒有責任嗎?路權歸屬是屬於機車還是汽車....因機車車主不想賠償說他的機車是靜止的狀態..是我來撞的...再麻煩您回覆...謝謝...

您好,希望有律師可以幫小弟我
去年初我認識一個女性朋友,但後來有借貸關係,並簽了金錢借貸書3萬
對方不還錢,去轄區警局申請暫時保護令故意在申請內容誣陷中傷於我
期間不見面之外,我被對方即不明人士以簡訊恐嚇威脅,女方甚至找人打我
對方不分是非,當初筆錄拿一堆不是我做的資料(告訴她個人提出的假證)
我收到非常多告訴人,說要詐騙我於不利,內容提及,警察法官都不會理你
她只要說和我是男女朋友,保護令會過,等等三字經謾罵傳訊給我
並說錢不會還。
後來偵查庭,檢察官只問了
個人曾經為伸張正義和對方吵架的6封簡訊,這是目前起不起訴的點
但原因是我先被對方恐嚇,有許多簡訊、E-MAIL、以及借據、對方在網路上詐騙別人的文章,甚至對我提出不實告訴。告訴人為了錢詐騙別人不擇手段
雖然是小案,而我事證明確是最大的受害者
還成為被告,希望有比較熟通恐嚇、妨礙名譽的律師能幫我聲張正義
把事情詳述,讓出庭的檢察官以及法官知道,並拆穿告訴人詐騙他人的事實
因目前有案子緩刑到103/6月
告訴人曾和我熟識,知道我生活狀況特殊欠佳,而故意要陷害我
希望有律師幫幫小弟我,越多越好
不要讓我成為司法的受害者:(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6款:「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
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1項第1款:「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
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
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公里。」
第102條第1項第7款:「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七、轉彎車
應讓直行車先行」
您的情形係違反上述規範,因對方是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可能為肇事主因,您有超速,
為肇事次因,依?物保險肇事處理規則,可能您需負30%之過失,對方70%。。
另因您有受傷,故應可提起過失傷害罪告訴,並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請酌參。

拜託各位律師好心解答:我之前在家事務所工作8個月,公司有零用金,已供處理業務上花費,但必須記帳,公司只有我一位助理,雜事我全包,因為實在太忙了也想偷懶,所以發票幾乎都被我弄丟了,帳務也沒記,一開始有記一點點,後來完全沒記,之後是突然離職的,所以因為帳務沒記,零用金沒交代清楚,沒交接工作,多次被傳簡訊回去處理,一開始沒去,因剛好找到心工作很忙碌,後來有去算清楚【所有不清楚的帳都由我賠】,有簽收據。半年後卻又一直傳簡訊詢問相關問題,想要告我“業務侵佔”,一開始不斷否認故意犯罪,僅承認偷懶沒記帳,後來我害怕還道歉錯誤請求不要告我。1、請問我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2、簽署收據、道歉簡訊、承認偷懶沒記帳是否等於自認犯罪?3、整體而言,我會被法官判刑?還是無需擔心?4、現在該如何是好?請律師?自己去開庭說明?




今年七月十一日於關西手費站施工 因切割機沒油 老闆又是省到油桶小嘴有破裂會滴油 也沒買新的 於是我拿那油桶加入切割機 不到十秒後燒起來了 趙成我右手9%臉稍為左手2%二到三度燒傷。住院十八天 重點來了第一老闆沒加勞保 第二醫藥費也沒 所有休養時間一分一毛都沒給只是嘴吧關心如今二個月半過後也沒看到有要處理跟補償連電話也沒打是怎樣 醫院那邊也開好半年休養跟他說還當沒聽到 請律師們我該怎麼告他告死他……機器方面會燒起來也找出原因因機器老舊 線入漏出來才會發生起火原因。我要如何索取高額補償跟告別他知道我善良但不是好欺負。還有發生當天雇主才入勞保 是最低的。我在他們那邊工作單價一天二千三 薪水是現金月領有給我們薪水袋但我都丟了 這方面不知道怎麼辦?團保每個月都有扣確沒領到 這又該怎麼辦?

律師先生您好:
想請問您有關交通事故和解的法律問題。上禮拜五(10/17)晚間,家母在騎車返家的路途中被酒駕的人給撞了。在警察先生的建議之下,我們有對其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近日,肇事者一直急於跟我們和解,當然我們也是希望能儘快將此事圓滿的處理完畢。但是,母親的傷勢除了四肢、顏面的擦挫傷之外,還需要觀察頭部的狀況,根據醫生的說明還須觀察兩個月才能確認是否有腦出血的問題。
然而,肇事者急於和解的原因為,他聲稱他11月初要到大陸工作一個月半,他擔心他人不在臺灣沒有辦法準時出庭會被加重刑責。因此,想要我們先與他和解,將他的過失傷害告訴撤銷(他一再保證他會負起全責(另外填寫另一份書面,但我們還是覺得不妥當)。所以想請問律師先生的是,真的如對方所言,如果我們堅持等到兩個月後確定母親的身體狀況無虞再與他和解,會讓他的刑責加重嗎?還有另一個疑問是,公共危險罪與過失傷害的庭會同時開嗎?
p.s 肇事者酒測值高達1.09
腦出血可分為急性和慢性,慢性腦出血的觀察期需兩個月,才能確定。




Hi 律師們好,
我已結婚近9年,與配偶相處狀況不理想(婚前與婚後態度差距甚大),其實在我們的婚姻生活裡已經有很大的Gap。後來我認識一位女子,她讓我想與她過下半輩子的念頭,所以,我想要與配偶離婚,當然,我也很坦誠的告訴她,要離婚的原因,所以配偶知道這件事情2013/6月至今,這期間,我一直不斷的與配偶協調與溝通(她要求的,我能給盡力給),希望她可以放手,但是她卻變本加厲,開始在家裡安裝監視器監視我的一舉一動,造成我生活上很大的壓力,甚至動不動提告來威脅我。我希望大家在和平的狀態下,雙方可以協議離婚,但是配偶的行為讓我覺得偏差,濫用法律。其實我和我愛的那位女子已經有心理準備要接受她的訴訟,只是期望她提出的訴訟後,更希望"另外"可判決離婚,因為如果離不成這個婚,大家也只是不斷循環這些過程,請各位律師們 是否可以給我一些建議,我需要做什麼樣的準備 讓彼此傷害下降,且努力的離這個婚。




今年七月十一日於關西手費站施工 因切割機沒油 老闆又是省到油桶小嘴有破裂會滴油 也沒買新的 於是我拿那油桶加入切割機 不到十秒後燒起來了 趙成我右手9%臉稍為左手2%二到三度燒傷。住院十八天 重點來了第一老闆沒加勞保 第二醫藥費也沒 所有休養時間一分一毛都沒給只是嘴吧關心如今二個月半過後也沒看到有要處理跟補償連電話也沒打是怎樣 醫院那邊也開好半年休養跟他說還當沒聽到 請律師們我該怎麼告他告死他……機器方面會燒起來也找出原因因機器老舊 線入漏出來才會發生起火原因。我要如何索取高額補償跟告別他知道我善良但不是好欺負。還有發生當天雇主才入勞保 是最低的。我在他們那邊工作單價一天二千三 薪水是現金月領有給我們薪水袋但我都丟了 這方面不知道怎麼辦?團保每個月都有扣確沒領到 這又該怎麼辦?






若您當初是被宣告易科罰金或緩刑,依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之規定,良民證不會有紀錄。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
(1)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3)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4)受免刑之判決者。
(5)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6)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7)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事故經過:雨天路口號誌閃燈,開車行經某路口欲左轉某巷,轉彎前有先看過路口,結果過彎後與某巷機車(欲左轉至某路)發生擦撞,有叫警察及救護車,機車騎士受傷送醫逢了10幾針。
車上行車紀錄器畫面直到我轉彎前都沒看到該騎士出現,調閱附近工地監視器看到事故前約2~3秒,該騎車騎至路口欲左轉(單線雙向),是靠近中間雙黃線且車頭已過斑馬線後停止(超過停止線)。
最近要談和解,對方先生認為他們完全沒有錯,目前要求精神賠償可能要36K,我方請保險公司處理修車費接近4萬,負擔對方車損、醫療、薪資等約20K,覺得另外的賠償金額有點多,不知道律師怎麼看這件事,對方就說金額如果低就不要談了,送調解,說有認識的律師之類的。
不知道此事如果真的進入法院後,我方會有什麼不利的地方,譬如:他要求的36K必須付,還有雙方律師費等等,再來就是刑責部分大概會被判過失傷人,罰款金額會有高嗎?!我方目前主張我們事故花費也不少,且家中尚需負擔小朋友保母托育費用,但對方不接受,這幾點法官是否會納入考量依據。
以上,謝謝您的答覆!



林大律師您好:
非常感謝林大律師您的寶貴意見, 但小弟我還是有點不懂, 希盼您可以再撥冗指教回覆以解疑惑, 我的疑問是如果我不另行起訴證明該本票原始原因為借貸關係下, 是不是在這個債務人異議之訴中, 法院並不會考量認定本票發生之基礎原因為何, 而僅會因債權人即小弟我聲請本件強制執行的憑證原因係單純以本票票款請求權請求強制執行而判我敗訴呢? 還是我可以一併在這個債務人異議之訴中主張借貸關係延長時效而駁回債務人異議之訴呢? 那如果是須要另行起訴才能證明本票為借貸關係之證明, 是不是本件強制執行會被撤銷? 而我須事後另以借貸官司勝訴判決另行聲請強制執行呢? 能否煩請林大律師撥冗不吝說明指教, 非常謝謝您!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開庭,您可與檢察官說明對方已與您和解,您亦履行和解契約上之條件,和解契約無無效之理由,仍應有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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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謝謝律師們幫忙解答!!
我是加盟主,是在創業博覽會上看到這家店,產品說真的,好吃,而且特殊當場就留了資料,也了解過合約內容,以及加盟金的部份,後來,我們覺得要在考慮看看,畢竟加盟金不便宜,期間,業者都有打來詢問我們的意願,在跟家人商量的結果下,我們也順利開業了!
目前已營運一年多,最近聽到新的分店開幕,但是加盟金卻是我們的三分之一不到,原本說好的技術轉,其實也只有一部分,請問律師們,這樣我們還有什麼權益嗎??
最讓我們在意的是加盟金的部份,比我們早開的分店,比我們便宜,我能理解,畢竟越來越多分店,名氣越來越大,後面加盟本來就吃虧,但是,我想知道,為什麼後面新開的店,卻是如此便宜的價格,對我們實在是很不公平,這樣有什麼方法可以讓我們爭取應有的權益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加盟契約已約定加盟金,除非對方願意就契約約定之價格合意調降,否則似無法違背契約之約定;或加盟契約有對您相關保障之條款,對方有所違背,可請求依契約規定之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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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施用三級毒品部分,您僅要繳交罰金及上講習課程;另傳您擔任證人為指任作證轉讓毒品與您之人,除非您另有涉犯其他毒品犯罪,如販賣轉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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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是個帶著兩個小孩的單親媽媽..
只要求每個月2萬元的扶養費來扶養2個女兒!直到小孩滿18歲!
過去幾年..他都有正常給付!直到最近於月初!來簡訊說他沒辦法再付給小孩扶養費了!要我去找我父母支助!或找其他男人嫁了..來幫忙養小孩!
我跟他明確說..若他沒照離婚協議說的..準時付費..我會向法院提出官司!
後來他又改口說他只願付8000元給我養2個小孩!
他的薪水..46000元(不含年終加薪)(他年終有2個月獎金)
他用了幾個藉口:房貸..給他父親奉養金..他的臨時周轉金..
房貸:是我們結婚時買的..我跟小孩離婚時..房子是他的名字!我也沒跟他要那間房子!而且..據我所知..他好久沒回那間房子居住了!
給父親奉養金:他父親名下3名兒子!皆已成年了!且他父親也有退休金可領!
他的身體不好:卻提不出證明!
他宣稱現在沒有人再付那麼重的扶養費了!
他為了達到減低扶養費目的!不停用傳簡訊和律師商量..用法條恐嚇我!
說上法院他一定會贏!
他甚至將過去(離婚前生活)的一切!做莫須有的誣陷!
當初他外遇時(我沒有讓他寫下他不再犯的文書)..在家裡的語言肢體恐嚇!也沒能用監視器拍下!他靠著這兩點..說我沒辦法在法院提出!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小孩均為您所照顧,對方不容易輕易取得改定監護權之機會,再者,您仍可向對方提起訴訟請求未成年子女之撫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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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已即將進入第三次協調了!
我當初離婚證書有寫說..期限為每月15日!我有明確跟他說!
若沒依約15日匯款!我會提告!
於16日確定他沒匯入款項..我於法院提出要他遵守協議!
但他於16日的傍晚才把錢匯進去!
但第二次協調時..事務官說他這樣的行為!並沒有違法!也確實有匯入款項!並無拖多月沒繳紀錄!
還質問...為何我還要提告!
前幾天也有接到通知..不知道是否法官採信他上面我描述那些內容!
居然問我..若前夫真的付不出那些錢來!我願不願意減到他要的金額內容!
說真的..看到內容有點傻眼!
他明明就是正常薪水的人!為何會認為這些理由是可行的!
我真的很不安~~甚至對方的律師助理!(前夫並未受權)那位助理並沒發言權!
居然在協調會上..脾氣急躁..不停違法發言!..還.對我冠上不實之名!..
法官真的已經聽信前夫之詞..就要我接受那些提議了嗎??
我帶著兩個小孩...沒有時間和心思跟他在那邊玩口水戰!...
還有因為兩個小孩都是女生...她們根本不想和父親單獨出去!




您好:有關您所詢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先前 抓她姦沒抓成(9月)
嘴硬說謊後才承認,被我扁了一頓
她去驗傷了
近一個月來,一直在吵著離婚財產的問題
公司、存摺、房子等...任何東西都是在她名下(後悔至極)
昨天她去提告了(也只能提告家暴傷害之類的,訴請離婚)
她一定主張財產能多要就多要
表面是說要替兩個孩子爭取(皆已成年)
其實 都是歸到她那
我現在能怎麼做?一定得給孩子嗎?
她一張驗傷單就可以成立?
這賤人嘴很硬,睜眼說瞎話
上一秒說全部都不給我,下一秒說她剛剛沒說
氣得我快炸了,才又說剛剛說的是氣話
(但我知道他想拿越多越好,自己好養老,也可輕鬆跟情人過,完全不顧慮我)
七月時,有一次我喝了一兩口烈酒,可能因為太久沒喝酒,所以身體無法負荷,需緊急送醫!
這賤婦可是慢慢的~慢慢的~慢慢的開車
一句話也沒有跟我說或是問我有沒有好一點
我心想...可能是剛剛那飯局有她現在心愛的人吧~
看我會不會就那樣死掉或是中風
這種女人,我還留在身邊我神經病
三十多年來,我為這個家拿來的生意..什麼都不計較的把名字給她
家裡都是我煮飯(她一句不會煮也不會學)
兩個孩子都吃外面或是我煮的
她現在討客兄討到我的朋友上面,我真恨我抓姦抓太快
請各位律師 幫幫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