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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芳 103-09-12 13:17

律師您好:

   不好意思又來跟您詢問了,之前發生車禍。事件至今已快一個月了。

還是跟您們補充事件經過,如下:由於趕著上班,有跟同行的受傷的病患同

事說我趕著去上班,這邊你們來處理。於是便匆匆去上班,後來接到警局電

話。要去做筆錄警方說可能成為肇事逃逸,對方的小孩也去醫院看了好幾

趟。緊接著打電話對方說要去看他小孩,對方說法院見。我們誠心想跟對方

和解,並且爭取緩刑。如果對方不跟我和解,我會被判刑坐牢嗎?

如果對方的同事。筆錄上寫說 我沒有要他的同事處理而說謊,法官又會如何判斷。(已解決)

我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如果對方沒有來調解。視為調解不成立嗎?

如果調解不成立,上了法院。法官又會如何判決,一樣會被判刑而有牢獄之

災嗎?前幾天有跟對方說好和解金,打電話去要跟對方約調解委員會和解

對方,又跟我們說法院見。我整顆心一直懸在那裏,請問卲律師,我是不是

要聘請律師。以防牢獄之災,並且即將退休,很怕會因牢災而領不到退休金

再請問卲律師,通常肇事逃逸多久會被起訴?還有收到傳票?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2 22:36

我誠心的建議,如果在地檢署請檢察官和解調解,爭取緩起訴處分的機會。我想沒有檢察官或法官喜歡入人於罪,起碼我以前當檢察官時,都會給人生路。如果是輕罪就算了,因為刑度重,還是建議你尋求專業的協助。之前一個朋友諮詢我,聽我的建議,我告知嚴重性,結果在警察局做筆錄前就過失傷害的部分與當事人和解解決了。當事人還沒提肇逃,警方也沒有去問肇逃的部分。以上僅供參考。還有在這裡留言容易漏掉,若有疑問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以前在屏東地檢署當檢察官時,有一件被告違反藥事法,被OO藥廠委任O律律師提告的案件,O律堅持一定要被告供出上手,否則不和解被告跟他所委任的李育任律師一直很有誠意的提出OO萬元的和解金,去了事務所好幾次。因為沒有和解,我無法為緩起訴處分(因為沒有和解高檢署一向不支持緩起訴處分),但是起訴求處緩刑,後來趙家光法官就判緩刑確定了。

後來又遇到相類似的案件,O律的律師就直接同意被告以OO萬元和解,不再要求供出上游。

後來我還虧李律師說你真厲害,O律的律師改變處理的方式。

我想精誠所至,金石為開,法官及檢察官都會給人機會。

 

 

103-09-12 13:05

各位律師您好:

我被朋友騙錢,到法院向對方聲請支付命令,但是後來才知道對方是通緝犯,之錢給的身分證上的資料地址都是假的(除了身分證號),請問之前聲請支付命令是不是也無效,因為對方根本就收不到?

之前聲請支付命令,最近收到民事裁定書要我補正事項:利息起算之依據?請求金額計算方式寄據? 那我還需要遞狀補證嗎?怕做了這些其實也是白費時間,因為通緝犯早就跑路了,我已經提告詐欺,是不是應該等到時候抓到人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即可?那麼這分支付命令要補正我還需要處理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12 13:26

您好:

1.由於支付命令核發後,三個月內無法送達給債務人的話,就失其效力;

   本件對造已遭通緝,可預見應無法順利送達。

2.但仍建議按裁定內容補正,因該支付命令仍可成為日後您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證據之一。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2 20: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對方身分證字號,可持法院文書至戶政事務所查詢對方戶籍謄本,將支付命令寄送至對方戶籍地;待其被起訴後,亦可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十四 103-09-12 12:58

首先謝謝各位律師,讓我有可以諮詢這個困難的事件的地方。

 

我是剛到職不久的新人,就遇上了如此麻煩的事情。

約上個月初(8月),將要打烊的時候一位客人於店內的卡片遊戲機台反映

認為我們做手腳。

(該機台遊玩方式為投入30元會隨機掉出一張遊戲用的卡片,有稀有程度的差異)

顧客主張:他已經抽了約5次,可是怎麼都沒有等級較高的卡片出現。且同時拿出一張號稱卡片順序表的東西,質疑我們將其中較好的卡片抽取出來,認為我們做生意不公道。

不知道該如何處理的情況下,該名顧客又堅持一定是我們的問題。

因此留下顧客的聯絡資料請店長回覆。

 

隔日告知店長後發現,該名顧客也用同樣的手法與訴求,質疑我們其他分店,且其中一間已經與當事人開了協調會!且事情發生後的下星期再開第二次。該分店與公司本部聯繫,並早有發函。卡片沒有所謂序號,一切隨機。

再隔日,便以電話回覆客人,告知卡片皆為隨機,該序號表並非正確,公司方面也有發函給我們,因此相信當初質疑的做手腳並非有其事。

但該名顧客依然非常堅持是我們做手腳,並且質疑我們為何他的序號表是有誤的,分明是我們買賣不老實。公司告知請我們不要理會該員,將會於第二次協調會一併告知。但該名顧客仍不時來電質問我們與店長,為何不給予正面回覆。

第二次協調會結束後,該員再次來電,而我方也仍有耐心的再次說明卡片本身沒有順序,但該員仍堅持己見。且稱,該分店是該分店,我們是我們!不一樣。

到目前為止約是8月中左右的事

後來去電其他分店,我們與該員協調期間,又去其他分店以同樣手法質疑同仁,且已經跑了將近4個分店之多!

 

前天該員來電,告知將於後天前來我們分店,想聽聽我們如何解釋。

 

想請問是否有辦法可以阻止他?由於該員的窮追猛打已經讓我覺得很疲乏,且多有耐心解釋依然認為我們說謊,且已經與消保官協調過但狀況依然如此,難不成每間分店都要與他開一次協調會嗎...?而且每次交談都陷入一種鬼打牆的狀態,想到我就頭好疼。

 

非常需要一些建議和指教。

真的非常謝謝各位,謝謝。

 

鄭瑞崙 (鄭律師) 103-09-12 14:06

您好

建議可以請你們遊戲機的提供廠商出一份說明函解釋機子基本上是由廠商設計製作

公司這邊是無法加以破解並施做手腳

發一份存證信函給客戶

說明此情況

並對此不再另做回應

 

十四 103-09-13 01:12
回覆 鄭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建議可以請你們遊戲機的提供廠商出一份說明函解釋機子基本上是由廠商設計製作 ... (恕刪)

 謝謝鄭律師您的建議

但由於卡片的補充仍為我們人工去開機台,拆開包裝以後裝入,

因此該員強硬認為就是這時候做手腳。

 

而該機台廠商有發聲明,告知卡片本身即無序號

但他仍堅持是我們串通好,完全不願意理會。

因此您說我們請遊戲機廠商再寄存證信函給該員也是可行的嗎?

再次感謝您的幫忙 謝謝

天天 103-09-12 12:47

不好意思,我最近遇到一起課程解約糾紛,想請問業者告我詐欺成立嗎?

事件概要:

有個朋友A跟我說她最近去按摩,按完以後覺得全身舒暢,而且他第一次去是購買體驗券699,我聽完後詢問可否也去體驗看看,A說好並幫我跟業者約時間(但這些都口說無憑了)

去了店裡後,被經理說服購買70堂課程並使用信用卡分24期付款共84,000

傻傻填了課程購買簽了兩個名,還與一個不明人士用電話確認資料(事後發覺是對保)

所謂的信用卡分期其實是貸款,且我手邊沒有拿到任何收據跟契約

回家後發覺受騙,隔日立刻前去要求解約,對方一開始推託無法解約

後來我寄了存證信函跟申訴消保會,目前案件已受理衛生局請業者跟我協商,昨天收到業者寄的存證信函說請我盡快去繳清款項否則要告我詐欺

業者要告我詐欺的成因為:

1.既然我主張契約不成立,那麼我就該負擔當天所做的課程費用原價6250,如果我堅持只要付體驗價699這樣就是詐欺的行為
,他可以告我,還跟我說一旦開庭律師費就不止這個價錢了,而且他們立場充足&我朋友也可以幫他們作證,
要我自己想清楚要不要付錢了事(告輸方要負責律師費)


 2.如果我要主張契約成立加解約的話,他們立場就是收取10%手續費8400加已使用課程費2400,他說他於情於裡都
站的住腳,現在就看我想怎麼做,賠6250或10800


3.後來業者也有緩和下來說,假如我是因為不想用貸款方式的話,他們願意幫我改用刷卡分期付款的方式,
這件事情就當做沒發生過,並且看這件事我想怎麼解決(就是回衛生局的協商結果)他們都可以配合我,
像是同意就體驗價結束啦~或者怎樣怎樣(就是隨我開心)並堅持說這不是貸款,從頭到尾都是我誤會了

 

至於帶我去那間按摩的朋友,昨天也回我訊息了,但口徑與業者一致,說從頭至尾都沒有體驗價他是帶我去現場諮詢,
至於後續價格就是如同我與業者簽訂的契約上所述真是看了心都涼了...

我想問...我到底可以怎麼做??還是只能認賠了事了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2 18: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此類消費糾紛要成立詐欺罪,司法實務比較少,因此您無須過於擔心。

2、有關於解約的部份,解約退費的手續費不得高於5%(契約沒約定的話,半毛手續費都不用付),再加上已經使用過的課程的費用

3、當天的課程究竟要多少錢,可以請對方提出相關證據,順便請對方提出當初簽立的契約,以釐清相關權益。

4、律師費可以向消費者請求?可以請對方提出請求的依據是什麼。

5、倘若有和解,記得簽立和解書,並且於簽立之前請律師協助審閱。

 

阿吉 103-09-12 11:39

事情是這樣的

本人在前幾日前在網路上看蘋果日報的一篇『未成年無照駕駛一死一輕傷』

就在別人開版回覆的討論串下面發表自己的感言,我寫著,無照違法就是違法沒什麼好說的!接著我就沒在理會此篇新聞,今早下班後依舊上網看看新聞,臉書通知有人回覆我的留言,我點進去看了那篇新聞的下面的回覆留言,有位先生不知道是否成年,我是使用臉書回覆,臉書則是用本名創名稱,那位先生指名回覆我:『陳XX 妳那幾八臉去撞一撞看會不會比較好』

在此先聲明,我一開始的留言沒有指名誰或誰,也不知道這位先生是從哪裡跑出來的,雖然他回覆我的留言有一堆的錯字,『妳』我是男的,『幾八臉』我相信他是說雞八臉,在大家公開可以留言的地方公然回覆我這個粗俗的字眼,請問我是否可以告他公然污辱呢? 我之後有回覆他,要求他再24小時內在此串留言下方對我道歉,但他依然沒有理會,我看了其他留言,他的留言都充滿了粗俗咒罵他人的字眼,雖然針對我的只有一篇,但感覺這人應該需要給他點教訓他才會知道網路上的行為是要負責的。

 我有錄影和拍照存證,錄影包含新聞網址以及那位先生的不雅文字,也有另外拍攝照片,對方也是使用臉書回覆,但蘋果日報可以刪除留言,要是他刪除了我報警是否還有用呢? 麻煩各位律師大人替小弟解惑。

在請教一點,我是高雄人,那位先生臉書是顯示台北,若我要事提出告訴,我有需要跑上去台北嗎? 

胖胖 103-09-12 01:09

各位專業律師你們好

本人第一次在男方老家中,遭受未婚妻的大哥飆罵三字經(幹X娘),男方直系血親有四人在場均清楚聽到,後來被制止趕出門外。

第二次:因結婚前遭受女方親屬在自宅內不停飆罵三字經(幹X娘及雞X)等,辱罵男方職業(公務員),及動手用力推倒本人(但無受傷),因在場有女方親屬等三人,及男方的爸媽在電話中清楚聽到(開車趕過來途中),但當時並無及時錄音,但事後往來書信男方有論述這些事實經過,女方坦言不諱並在書信上道歉,是否能以此推論舉證的確有用言語暴力,使當事人心生恐懼,造成身心受創(有精神科的藥袋為證)。

隔幾天舉辦完婚宴後,男方逕行主張不與女方登記結婚,請問這樣有辦法控告對方公然侮辱罪及毀謗罪嗎? 

另男方想主張無效婚姻之訴,請女方歸還結婚一切費用,及另提精神賠償民事訴訟成功機率高嗎?

謝謝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9-12 09:17

您好:

一、遭受謾罵部分:刑事部分可能成立公然侮辱誹謗恐嚇危安,但必須視對方言語及當時情狀方能確定。民事部分可以認為是侵權行為,得請求損害賠償,包含精神慰撫金等。

二、婚姻無效部分:您並未與女方登記,你們之間未有婚姻關係,沒有婚姻無效的問題,最多僅是解除婚約,請求對方返還贈與物及賠償你的損害。

小P 103-09-11 23:43

各位律師,您好:

我真的很想知道我該怎麼處理

我與妻子結婚10年,育有一女一子,大女兒出生後就在妻子娘家由岳母照顧,直到就讀幼稚園,才回來與我同住,小兒子出生後也比照這樣的模式,我每個月都有支付保母費給岳母,但都是透過妻子拿現金給岳母,並無轉帳記錄.

然而,妻子在小孩出生後對我態度轉為冷淡,我也尊重她!不於計較,但在3年前她從她的電腦中取得我與女性友人的對話紀錄,就認定我們有外遇的情況,對我百般不諒解!我試圖與她溝通解釋,但她都不接受,於是,我們就分房睡,漸漸的週休二日她就將小孩帶回娘家與小兒子同住,我只能利用假日的時間去她娘家看小孩,逢年過節才有可能將小孩帶回我的老家探視雙親,平常假日我要邀約帶小孩一同出遊都會被拒絕.

直到今年年初,因為女兒與她同睡,晚上我都會想進房去看小孩睡覺可愛的磨樣,被她知道後,每天就將房間門反鎖,不讓我進去看小孩!屢屢與她溝通無效的狀況下,我終於忍受不住,遞出離婚協議書,但是事後我後悔了,也跟他說明我不想離婚的想法,希望可以從新開始,但她還是依然故我.

後來,她聽從醫生指示(什麼醫生我並不知道,因為她都不告訴我)要她請育嬰假在家休息,她卻在未與我商量的情況下.將女兒帶回娘家與兒子同住,起初他還會讓我去看小孩,但就僅限於在家中,如果要帶外出遊玩都會被拒絕.

到後來,她的家人都會用盡各種理由不讓我進去她家看小孩,不然就是會讓我進去看幾分鐘就把我趕走,所以,我只好轉向女兒的幼稚園看小孩,起初上學期老師都還很開心的引導小孩利用中午時間讓我看女兒,但這學期開始,老師卻要我不要再去看小孩,理由是怕小孩睡不好.

上個月她透過律師寄發離婚協議書給我,之後,連我打電話去也不接,傳簡訊也不回,打電話去她娘家說要跟小孩電話,也都被碰軟釘子,甚至還跟我說:要看小孩可以但是要事先預約,連假日我要邀約她與小孩一同回老家也屢屢被拒絕

 

我想請問一下,我該怎麼利用法律訴請我與小孩同住,共享天倫,行使我的親權?

她這樣的行為算是犯法嗎?

現在是他堅持要離婚,口口聲聲要我別再打電話及傳簡訊給她,什麼事情都要我去找她的律師,這樣合理嗎?

如果要爭取監護權,這樣我爭取的到嗎??

我與女性友人的對話,這樣會構成任何罪行嗎?

 

感謝各位律師

我真的很愛我的小孩 我真的很想我的小孩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1 23:50
您好,瞭解你的心情:
妻子不讓你跟小孩見面的部分,可先依家事事件法第八十五條,為暫時處分,
讓法院裁定小孩先交由您扶養或其他的必要性的處理,例如會面。
法院就已受理之家事非訟事件,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於本案裁定確定前,
認有必要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命為適當之暫時處分。但關係人得處分之
事項,非依其聲請,不得為之。
關係人為前項聲請時,應表明本案請求、應受暫時處分之事項及其事由,
並就得處分之事項釋明暫時處分之事由。
第一項暫時處分,得命令或禁止關係人為一定行為、定暫時狀態或為其他
適當之處置。
第一項暫時處分之裁定,免供擔保。但法律別有規定或法院認有必要者,
不在此限。

小孩監護權的部分,法官會參酌社工的訪視報告等情況,為小孩的最佳利益酌定之

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
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
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
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
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
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
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
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
擔之內容及方法。
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
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
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
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
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
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
認定之。

本件現在也有監護權的案件在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處理,另外同一事件衍生偵查的告訴案件,也在高雄地檢署處理中。(用來證明對方爭取監護權的人不適格,有刑事侵占竊盜犯行的部分)  可以說是聯合作戰

高屏地區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您好:

如同邵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

1.您應該盡量蒐集您有用心照顧家庭證據(證人或證物,如照片、簡訊、家用開銷支出證明 

   等),以強化法院於審理暫時處分時同意由您行使親權或增加會面交往次數及時間。

2.您太太既然堅持要離婚並要求您別再打電話及傳簡訊給她,且要找她的律師才能溝通,

  可能也是要讓您知難而退之方式,通常要離婚之一方都會這樣主張,

   您也要注意是否言行不當而被對方律師蒐證

3.盡量強化自己之經濟能力、家庭支援系統、盡量於和小孩相處時獲得其認同、並強調對方無法

   給小孩較佳環境或照顧之理由,就比較有機會爭取到監護權

4.您與女性友人的對話如無涉及通姦行為,應該不會構成通姦罪行,

   但建議應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分析。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文英 103-09-11 21:41
本人先父於30多年前購入台北市四樓公寓並加蓋5樓(僅有屋頂未建圍牆)然3樓鄰居當將雜物及大型廢棄物堆放頂樓,經多次勸阻無果,先父方將5樓入口加裝鐵門鎖住,此事件已距今30年以上,且本棟8戶鄰居皆知,3樓5年前亦曾檢舉違建,但因5樓建物已逾30年,先父提具空照圖證明 ,市府即以係為老舊建物報結。
現因老父仙逝本人繼承房屋,3樓見本人年輕可欺,本人日前收到法院調解通知,原來係3樓鄰居以3樓前後陽台漏水,引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指因其前陽台漏水,要求本人容忍其進入、使用本人4樓房屋,而本人不得拒絕(聲請狀指其家漏水「僅能」從本人房屋進入)又指其後陽台漏水,指本人5樓建物係違建,應屬「全體區分所有權共有部分」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4款、第7條規定,不得拒絕其進入、使用。
然本人房舍及5樓建物均已30年以上之老舊公寓(建物)是否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又5樓建物鄰居皆知本戶占有使用已逾30年以上,本人房屋並未漏水,又如何能證明「僅能由」本人房舍及頂樓建物進入才能達到檢修之目的一途?本件協調聲請3樓住戶係「醉翁之意不在酒」想藉合法的法院協調結果,達到合法行使5樓堆放雜物及大型廢棄物之目的,協調勝了有法院判決勝訴效果,輸了對他也亳無影響,顯然有高人指點,本人年輕學識淺薄,想請教律師在協調會上應如何攻擊防禦,及注意有何陷井,才不會讓其奸計得逞,維謢自身權益,謝謝您的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2 10: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主管機關就違建就地合法的相關規定,並不影響其他共有人的權利,因此倘若您的鄰居將來訴請拆屋返還共有物的訴訟,您仍然將受不利認定。

2、雖然您所居住之公寓是84年前就存在的,但是並不代表所有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都無法適用。倘若對方確實因為修繕而有必要進入,依法還是必須准許其修繕

3、協調的部份,倘若您認為不合理,可以拒絕調解成立即可,無須過於擔心。

4、倘若仍有其他問題,本文建議可以尋求正式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2 20: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情形仍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適用,雖然您違建可能列為緩拆,但仍不影響提他共有人使用之權限,若對方提出所有物返還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似對您不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renee 103-09-11 21:33

前陣子家人發生車禍導致對方大腿骨折,近日談和解但提出賠償金額一百二十萬,想請教專業的律師合理的賠償金額應為多少。目前所知道的是對方月薪兩萬八千元,目前提出的診斷証明醫院開立休息四個月,全日看護一個月。以上述這些資料賠償金額約多少是合理的,另外我們的保險公司可理賠三十萬元,還有對方因是上班途中車禍所以也可請求職災勞保理賠,這部分是不是可請求扣除。還有一點,刑事的部份?煩請回覆,謝謝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提供初步意見如下:

1.診斷証明醫院開立休息四個月,則工作損失為112,000元。

2.全日看護一個月,法院通常會認定金額需60,000元。

3.對方尚可主張其他醫療費用、增加之生活支出、精神賠償等,需視案情而定金額。

4.強制責任險部分可以扣除,但職災補償及勞保部分實務上多認不可扣除。

5.對方可以於車禍發生後6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罪告訴。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103-09-11 21:21

請教律師,有房客向我父親承租套房,不定期租約,已積欠房租半年,找不到人,房間也沒有清空,我們有寄存證信函追討租金並且終止租約,但是郵局退回(查無此地址)。請問我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還是仍要向法院聲請公示送達後才能起訴?謝謝

 

房客留的戶籍址起訴,之後法院會要求補正戶籍謄本,法院確定戶籍址無誤後,會對其戶籍送達,如無人收受,會再做公示送達,

103-09-12 00:24
回覆 王 的發言內容:

請教律師,有房客向我父親承租 ... (恕刪)

謝謝律師,如果提起訴訟訴訟費用會怎麼計算?如果不打算提告,可是又找不到房客,可否將退回的存證信函聲請法院公示送達後,再會同里長打包房客的物品.清空房間? 謝謝

 您好:

1.訴訟費用之計算,係以房屋評定現值(亦有可能會以房屋市價)加上請求積欠租金總額計算

   約1.1%之金額。

2.建議還是應透過法院訴訟勝訴確定後聲請強制執行方無被告侵入住宅罪之風險。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陳 103-09-11 20:34

律師群與網友們 晚安,想請教以下狀況如何處理:

事發當天 我把愛車以路邊停車的方式停在住處樓下 

隔天早上我開車到公司上班的時候

才接到另一事主的來電 指稱他早上要開車時 發現車後有傷痕

我又停在他的後面 肯定是我撞到他的

((他的車昨晚同樣以路邊停車的方式停在我車子的旁邊)) 

他傳給我照片 指稱有三處傷痕 打算一併向我求償

 但該事發地點無監視錄影機 當下無目擊證人 照片是他隔天早上開車前拍的

拍了1張傷痕 和1張我的車停很近的照片 

但我當天停車不覺有擦撞到他的愛車

由於是前兩天事發 目前就事發狀況與賠償部分沒有共識

我邀請他這幾天報警處理 我們還原現場 請交通警察初步繪圖採證

但還是很擔心要負擔相關責任 畢竟無端就被求償一筆金額 

想先請問各位這樣的狀況下有多少可能性會認定為有肇事責任?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6 20: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沒有相關的事證證明您擦撞對方的車子,則您沒有賠償責任

2、倘若雙方要和解,建議應該委請律師撰擬和解書或者是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以保障權益。

Knight 103-09-11 20:31

請教各大律師

我的弟弟在四月因保護自己的兩位女性朋友不讓四位主嫌騷擾而有爭吵,而其中一位嫌犯打電話找人來教訓我弟,開五台車來了20幾個人,他們跟嫌犯講完話之後就拿球棒跟電擊棒追打我弟,造成我弟頭部嚴重受傷送醫急救,而當晚我弟醒了之後問他當時發生的事跟他女性朋友都一致,當晚就請警方趕快來做筆錄提告,但當時一直說要等我弟傷好了才來告且只能來派出所做筆錄還用告訴乃論罪一直不想做筆錄,隔天我打台南市1999申訴,隔幾天接到警方來電說來關心我弟,但我弟一直要求警方作筆錄又說做筆錄一定要在派出所做還是不行,我隔幾天就去找派出所所長說我要叫立委、議員來講才趕快叫警員去做筆錄,這些我都有錄音,那所長說沒關係,我們沒有疏失

隔幾天我就去找他們分局長講他們那派出所的事,他口頭說對不起我們警員不會用同理心去派這案件跟我說對不起,他也承諾會成立專案和派督察組調查,過了十幾天我把我查到證據請承辦的刑警幫忙找,順便詢問他有成立專案嗎?他說沒有只有他跟另一位刑警幫忙這案件而已所以我去督察組問那組長調查那派出所的事,他說當晚那時我在派出所自己的錄音錄影畫面很模糊,但之後幾天我去派出所的錄音錄影很清楚,好笑的事我那當晚是講的最大聲最清楚的,警方應該自知理虧才說很模糊,所以我又寫信給該分局長是我說因為台南市賴市長關係我才不跟媒體或議員申訴所以來抓到那20幾個人到案就可以了我也可以不跟警方計較,之後過了幾個月專案還是沒成立,而人也只給傳票給5位車主又當地分局又用不合法方式寄送又拖一個月,七月才送地檢署,地檢署9月才寄傳票給我弟又送錯地址,以下有幾問題煩請各大律師指教。

1.這件事警方有沒有瀆職,要怎麼去告警方,可以國賠嗎?因為我為這件事睡不好還一直查資料跑免費法律諮詢去問怎麼才能讓警方趕快辦我弟這案件再去醫院照顧我弟生活大小事.

2.警方只查到5位車主,也說車不是他開的都不承認,也不到案說明,現在檢方只用傷害罪成立,要怎麼辦才能抓到那20幾個人及四位主嫌呢!是否要請媒體或議員開記者會來公布這就是給警方壓力,我律師講先看檢察官的態度再去看是否要這樣做,這樣我們的作法會消極嗎?

3.傷害罪、過失傷人跟組織犯罪,怎麼樣才能得到最大的賠償,給他們關到死也沒意義只會浪費我們納稅人的錢而已,在請各大律師已以各問題內容回覆。  

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1 21: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1.這件事警方有沒有瀆職,要怎麼去告警方,可以國賠嗎?因為我為這件事睡不好還一直查資料跑免費法律諮詢去問怎麼才能讓警方趕快辦我弟這案件再去醫院照顧我弟生活大小事.

您可至警政署、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申訴處理該案之警員及派出所,至於提出國賠訴訟,不建議您如此做,遭駁回機率很高。

2.警方只查到5位車主,也說車不是他開的都不承認,也不到案說明,現在檢方只用傷害罪成立,要怎麼辦才能抓到那20幾個人及四位主嫌呢!是否要請媒體或議員開記者會來公布這就是給警方壓力,我律師講先看檢察官的態度再去看是否要這樣做,這樣我們的作法會消極嗎?

可先調閱監視錄影畫面,對該20多位,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對其提出刑事傷害、組機犯罪等告訴,若受傷部位為頭部,或許亦可針對殺人未遂提出刑事告訴之。

3.傷害罪、過失傷人跟組織犯罪,怎麼樣才能得到最大的賠償,給他們關到死也沒意義只會浪費我們納稅人的錢而已,在請各大律師已以各問題內容回覆。  

若對方無和解之誠意,可待對方遭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包括有單據之醫療費用薪資損失、工作能力減損及無單據之精神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Knight 103-09-11 21:16

謝謝房律師回答

再請教房律師那這案件我有自己當事案發的監視器畫面及派出所一直不肯做筆錄和分局長往來的E-MAIL郵件(針對派出所的疏失及他所答應的沒有成立的專案)請里長叫議員開記者會幫忙或找媒體發新聞呢?這樣會有什麼後果?

abby 103-09-11 16:21

如題,我與先生已藉由法院調解下完成離婚協議,一、但目前房子問題,因為我請求一半,想知道若假設這房子當初購買價格為375萬 貸款299萬 頭期款部分我有支付20萬,1.那我除了是否可以拿回我支付的部分以外還可以再請求一半嗎?2.若假設他沒錢支付我一半的金額,那我是否可以要求他房產變賣掉?3.若我要將此房屋完整吃下,我需要再給他多少金額呢?

二、因先生探視部分若實施後發現對小孩來說會有影響(如天氣漸冷帶來帶去易感冒,或回去後回來都會感冒)先生又不願意重新談此部份探視,那我該如何是好?探視小孩接送,若當初協議書上沒寫明,是否都是以小孩子的戶籍所在地為主呢?

三、若我們搬家搬至外縣市時,那此探視權的部份勢必要重新協議,那此時若協議不成,我是要在以小孩的戶籍所在地的法院送件嗎?搬家時,是否要告知探視權方我們已搬家了,往後要探視請至新的住所探視?還是要在搬家前就先告知呢? 那告知方式 是否已存證信函告知就可以了??

 

以上這些問題要麻煩諸位律師幫忙了><''  謝謝

 您好:

1.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計算不是以個別財產來計算,

   而是應結算夫妻婚後之有償取得財產及負債來結算。

2.如果就小孩之探視方法有爭議,則可向法院聲請定會面交往方式之裁定

3.依家事事件法規定係以子女之住所或居所地之法院管轄。

   如果當初沒有約定,則搬家前後有告知都可以,以存證信函告知比較能夠證明此事實。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1 20: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所謂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乃係以夫妻各自之婚後財產扣除無償取得之部分相減後,少的可向多的主張差額之半數。又探視權之部分可提出探視方法由法院酌定。 

沈恆 (沈律師) 103-09-11 20:43

您好!除前面大律師卓見外,補充說明如下:剩餘財產分配是計算各自所有婚後增加財產的現金折算價值,扣除負債後,剩餘較多者分給剩餘較少者;因此,房子所有權仍以登記為準,請求方只能請求支付現金,不能直接要求過戶房子的一半。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LiLi 103-09-11 15:47

律師您好~

日前經由518的外包網向台灣系統居家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承接了一些外包案件,主要是將他們公司的產品上架到購物平台上

案件也已經於7月23日前完成,並將他們公司所要求的請款證明採掛號的方式於7月30前寄至他們公司了~

第一次應該為8/10匯款,但是他們因為內部人員未將我的資料呈交上去而沒收到錢

第二次應該為8/25匯款,未收到!於8/26撥電話過去卻發現原本聯絡的李先生已經遭開除轉為楊先生,而楊先生也承諾會幫我再確認資料的部分且若有缺少資料將會與我聯繫,之後就沒有再接到楊先生電話

第三次應該為9/10匯款,未收到!致電台灣系統就再也聯繫不到"總務秘書室" &楊先生˙˙˙

且到到目前前為止他們都還在518徵才!

會接外包案件也是因為家裡需要多一份收入...他們這樣的拖欠薪水˙˙˙我到底該怎辦

但為了5000元提告,無法評估成本,也不知道還差哪些必要資料或必勝關鍵。

不知道是否有人能給我建議。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9-11 18:21

如果對方是一開始就不打算付錢,那會構成詐欺,可以提告刑事 

另建議向591舉發,避免其他人受害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1 19:48

您好,您可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亦可以向各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LiLi 103-10-13 12:13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您可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亦可以向各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律師感謝您的回覆,想再請教一下,因為該公司的地址是在桃園 我人在台北

1. 是要去桃園地方法院申請嗎? 還是台北就可以呢?

2. 如果是向各區公所的話也是要到桃園的嗎?

3.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這個部份是要有人過去辦理嗎?因為白天也是上班族˙˙˙

其中有需要甚麼文件或是資料呢?

謝謝~

Pingping 104-01-12 16:56

您好,我跟您一樣遇到相同問題
同一間公司
10月分應該發薪水,卻沒有發! 

Scottie.Liao 103-09-11 15:22

因為積欠銀行債務銀行執行扣押存款命令,但所扣押的存款卻是我公司的薪轉,這之中也有嘗試與銀行協商處理,但銀行只提出結清,提出的金額,超出能力範圍,所以我已經有回函給法院,請求法院比照強制執行(法扣三分之一的薪資),也有提出戶頭明細給法院看,但現在收到法院,收取存款命令,請問我是否還有其他可以提出請法院判不扣取我當時被扣押的金額嗎?或者有甚麼方式可以請法官讓銀行能給我能力範圍內的清償嗎?希望有律師可以幫忙指導,感謝!

林智群 (klaw) 103-09-11 18:23

 扣押只能扣薪資1/3,是指你未來每個月進入你薪資帳戶的收入只能扣1/3,

至於你原本存於薪資帳戶裡的錢,有多少就可以扣多少,

並不會因為是薪資帳戶,法院就不能扣押

Scottie.Liao 103-09-12 11:12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扣押只能扣

謝謝您的回覆。

那意思就是說,我沒有其他方式了嗎?該存款戶頭的薪資,就這樣被扣走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9-12 18:15

您好!您可以對執行方法提出異議,但要有充分理由才會有效。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andy 103-09-11 15:18

請教律師

分手約一個月的友人發訊息及MAIL告知我:

本人將依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業務侵占罪規定,追究台端刑責, 希勿自誤為禱!------------------------------------------

我們在交往的期間,因對方為SOHO族,所以我和對方有工作上的合作,當時對方買電腦主機讓我使用,在上個月分手的當下,對方要求我當天要把所有平時在使用的任何東西,一律全部搬走,包括電腦主機! 對方當下親自拆卸所有電腦設備交給我叫我一起搬走,現在卻傳訊息告知: 已寄發存證信函"依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業務侵占罪規定, 追究台端刑責" !請問律師我該如何處理?
分手後的隔天,對方每天傳送約60-70則LINE,求我與他復合,如果我不接受他就以死方式解決,當時我有打119通報,救護車當時也到達現場,但他卻告知是有人惡作劇,醫護人員仍堅持勘察他的狀況...請教律師,對方如此的行為,足以對我造成恐嚇與威脅之罪嗎?
感謝律師的恩惠....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1 15: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同意您取走電腦,則不會有業務侵占的問題,但是建議您還是應該提出相關的事證證明對方同意您取走,包含證據(交接單等)或是證人

2、對方的行為是否涉嫌恐嚇的部份,該存證信函並不構成,line的部份必須依據內容判斷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9-11 16:31

您好,

1.  只要對方係同意您取走電腦,就無法成立業務侵占罪,因此您必須證明對方同意您取走之相關證據。此外,存證信函僅為告知效力,不代表對方有無提告

2.  對方目前並未做出影響您安全的行為,因此尚難成立恐嚇罪,但涉及觸犯刑法強制罪,強制罪只要有強暴脅迫逼使人做無義務的事情即可成案,如猛傳訊息給你,影響您的正常作息,逼迫您與他復合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林智群 (klaw) 103-09-11 18:25

 你搬走物品有經過對方同意,不會構成侵占,

至於對方亂告,在不起訴後可以告對方誣告,

對方看起來是不理性的人,建議提告民事侵權行為要求對方停止傳訊息給你

至於有無成立恐嚇危安,目前的證據還不充分,建議再蒐證

candy 103-09-11 22:3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同意您取走電腦,則不會有業務侵占的問 ... (恕刪)

 

感激律師的大德....真的很感謝您! 可否再次跟 曹律師求救~拜託拜託

今天我已經收到對方寄來的存證信函,內容指控我"於任職期間,侵佔公費8萬6千6百元整",及指控"私自霸佔公司電腦與竊取客戶資料"!----------------------------------

在我們交往期間中,對方未經我同意,擅自匯入我的帳戶7萬元整,宣稱要讓我繳納保險費,當下我得知此事要求還他7萬元整金額,並詢問對方轉帳帳號,對方一再拒絕我! 分手後隔天,對方猛傳Line求合,我問汲對方: 為何擅自匯款7萬到我的帳號?對方於Line訊息中回覆:因為我愛妳,所以我匯七萬元給妳,希望妳有些額外的錢在身上!對方於LINE的對話中也回覆"認同我並未主動跟他要7萬元"!對方是一人工作室,所以這兩年的期間並未替我加保勞健保! 現在對方卻宣稱我霸佔公款,請求律師,我該怎麼辦?Line訊息中他更有提汲:分手當天他確實同意且要求我搬走、清空所有我平日在使用的物品,包括電腦主機!請教律師,這能當證據嗎? 拜託律師了!拜託拜託! 我真的很無助?-_-#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2 00:06

如果你之前曾跟她同居過,試試看家庭暴力防治法,聲請保護令看看

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一、配偶或前配偶。
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法院於審理終結後,認有家庭暴力之事實且有必要者,應依聲請或依職權
核發包括下列一款或數款之通常保護令:
一、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為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
    要之聯絡行為。
三、命相對人遷出被害人之住居所;必要時,並得禁止相對人就該動產
    為使用、收益或處分行為。
四、命相對人遠離下列場所特定距離:被害人之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
    或其他被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員經常出入之特定場所。
五、定汽車機車及其他個人生活上、職業上或教育上必需品之使用權;
    必要時,並得命交付之。
六、定暫時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當事人之一方或雙方
    共同任之、行使或負擔之內容及方法;必要時,並得命交付子女。
七、定相對人對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時間、地點及方式;必要時,並得
    禁止會面交往。
八、命相對人給付被害人住居所之租金或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
九、命相對人交付被害人或特定家庭成員之醫療、輔導、庇護所或財物損
    害等費用。
十、命相對人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
十一、命相對人負擔相當之律師費用。
十二、禁止相對人查閱被害人及受其暫時監護之未成年子女戶籍、學籍、
      所得來源相關資訊。
十三、命其他保護被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員之必要命令。
法院為前項第十款之裁定前,得命相對人接受有無必要施以處遇計畫之鑑
定。
再違反保護令就會有刑責的問題。
家暴的部分,社會局有款項可以補助訴訟費用,再請聲請詢問家暴中心。
高屏地區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思婷 103-09-11 13:00

您好:我跟另一半協議好離婚,目前有兩個小孩(男三歲,女三個月)男方堅持不給我監護權,我該怎麼做?雙方父母及丈夫當初都要我不要上班帶小孩,所以現在沒工作小孩中,丈夫三番兩次攻擊我沒經濟收入,多次爭吵協議好離婚,請問我應該先怎麼做?還未辦離婚手續!我該請律師幫忙嗎?目前無經濟收入,有分期律師費用的嗎…請大家幫忙解答

小孩都是你在照顧,那對你爭取監護來說是有利的,經濟狀況,實務上當然也會考量,但不是唯一因素,要爭取監護,要詳細了解雙方的具體條件後,再從每個對你有利點切入,經濟有困難的話,費用可以再討論,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思婷 103-09-11 13:19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小孩都是你在照顧,那對你爭取監護來說是有利的,經濟狀況,實務上當然也會考量,但不是唯一因素,要 ... (恕刪)

請問律師,那我現在現在可以直接到戶政辦理離婚,在找律師爭取監護權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離婚監護權二者可以分別處理,但仍應注意分開或合併處理何者對您較有利,則也應注意離婚之歸責事由可歸責於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9-11 18:46

如果雙方對於離婚沒有意見,是可以先協議離婚,再來處理監護權的爭議,

只要小孩年紀比較小,是比較會判給媽媽,

不過你目前沒有經濟能力,這一點相當棘手,

最終法院會尊重小孩的意願來下判斷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1 20: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院會以對子女最佳利益判斷監護權之歸屬。 

回覆 思婷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可先協議離婚,監護部分交由法院決定,也可一併在協議離婚時處理好,也可將離婚和監護一併起訴處理,這都看你選擇,但不管做甚麼選擇,事先還是要諮詢律師後再處理

小桃 103-09-11 11:40

前陣子曾有上來發文

內容大意是:

房屋租賃糾紛房東要求合約內沒有註明的事項,

本人婉轉告知他日後有發生我會改善,誰知道房東就提出解約要求,

要求對方賠償損失後,對方又推託說是我誤解,他無意解約

可是因他那句話我把所有裝潢工程全部停止,也延遲了開業時間

現在告知房東 希望各退一步

他退還我押金以及這個月租金

裝潢部分我自行吸收

房東要求當面談

房東似乎略懂法律 很怕如果自己跟他當面談容易被他挖洞跳

要找人也不知道有誰比較懂民法

所以想找擅長民法領域的律師陪同

因在”律師經驗”那邊搜尋的結果會出現亂碼

所以直接在這發問

 您好:

律師有多年處理動產租賃案件之經驗

並曾擔任資產管理公司之監察人

如您有意委託律師協助辦理您的案件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蘇子良 (馬克) 103-09-11 12:44

 台北及新北地區本所可陪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先看您所在縣市為何,再就近找尋當地律師,並面談討論後再決定委託事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OYO 103-09-11 09:11

詐欺的錢可以告對方侵占嗎?
但近我的家人遇到詐騙被騙走了錢,原本在地方法院時法官 判我們勝訴.對方除了要負刑責還要將錢歸還給我們,但對方請了律師...結果他們再上訴到了高院就被判無罪了...真的是超蝦的...他們主張他們是帳號被騙的.網路上交友被騙....我看很多銀行的開戶事項內都有說帳戶不得借給他人使用....那對方為什麼最後會被判無罪...而且是檢察官起 訴他的....

       現在反到他回頭告我方損失賠償????唉!我想請教我方也可以告他侵占嗎?不管他帳號是怎樣,我方將錢匯入他的帳號內是事實,就請他將錢還給我們就對了...
        至於損害賠償?誰叫他要將帳戶借給別人(車子借給別人出事了...開車的跑掉了..車主不用負責嗎?)帳戶銀行本來就規定不可借給他人使用....他花錢請律師是對檢查官...詐欺也是公訴罪...可是他們現在竟然告我方損害賠償???怎麼辦?? 侵佔我可以用侵佔告他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告對方侵占並不容易成立,建議您們仍應從民事著手,才比較有機會把錢追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9-11 10:16

您好!若帳戶還被凍結,對方就無法提款還您,應不會成立侵占罪;至於對方請求損害賠償,原則上律師費是無法求償的,其他賠償項目則要視其主張的理由才能論斷。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侵占恐怕無法成立

但是他們告你損害賠償也不會成立

建議你們把錢拿回來比較重要

應該用不當得利比較妥當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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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您好:

如同前面幾位大律師所述

本件刑事侵占罪恐難以成立

建議應向對方提出返還不當得利民事訴訟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1 21: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件可能只有民事之問題,又於起訴前建議可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JASON 103-09-11 02:56

2014年9月10號今晚8點11分 發現屋中傳出濃煙 立即通知家人即馬上通報119及110..10分鐘後警消立即趕到.在8點22分從我家頂樓(加蓋)去尋找起火原因起火點在8點26分發現起火源為我家鄰居中傳出火苗8點45分找到起火點當中我家頂樓天花板有兩處被消防人員敲開尋找火苗點加上後來的灑水搶救導致我頂樓天花板都是水導致部分傢俱毀損及泡水

 

初步消防人員已口頭告知是鄰居家中的冷氣機起火..

想請求律師給與專業的指導 讓我保有我的權益 我該如何請求對方賠償...

 

頂樓加蓋是否在法律層面上站不住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頂樓加蓋是否合法並非重點,而本件起火點在隔壁,則您們可以向隔壁請求損害賠償,建議您們應先將估價單及受損害之相關單據留存,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頂樓加蓋跟起火原因是無關的

因為起火原因是鄰居

而你是受害者

有損害就可以求償

頂樓加蓋或違建無關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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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二位大律師所述

並建議您應盡速拍照並列出損害物品清單及估價單

於向消防局取得火災鑑定報告後盡速向對方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本所曾有辦理火災案件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之經驗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林智群 (klaw) 103-09-11 18:50

 頂樓加蓋在這個案件裡並不是一個關鍵因素,也不會導致你不得請求賠償

建議將相關損害及單據蒐集好,再與對方協調賠償事宜,

如果對方不願意賠償,最晚應在事發後兩年內提告

 

多多 103-09-11 02:12

你好,想請教一下,我男友現在人在屏東監獄裡面服刑,可是還有一個案件在審理中,我知道是一級毒品販賣的,那毒品是他朋友的 那時候他在他朋友那有時候會幫他接電話跟開門,所以就很不幸的成了共犯,他自己還不知道這是很嚴重的刑期,當初被抓到時他跟他朋友都有承認也有自白,目前重開庭8/19已經開了第一次庭,但是有位證人說我男友還有販賣二級毒品給他,我男友他說沒有他那天只是去開門而已,我們不知道該如何是好,一個一級販賣已經夠嚴重了,還來一個亂咬人的,我男友家也只剩他身體不好的爸爸,之前都是靠我男友養家的,所以只剩我幫他,但是我連案號都查不到,我跟他沒結婚可以幫他請律師嗎?像這樣情形是否要請律師辯護呢?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1 07:39

您好,

這個是重罪,最好請律師幫忙辯護,尤其主張不為採信的情況下,

要先請律師閱卷

必須針對證人間矛盾處找出對我方有利的證據,並且彈劾對方(檢察官)的證據

這是本人以前擔任屏東地區擔任緝毒組檢察官的經驗。

高屏地區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以下是以前指揮的案件,僅供參考。以前當檢察官時求刑太狠,殺業太重,

現在放下屠刀了。

加強世運維安 高市查獲大批槍械
【記者李柔寬/高雄報導】高雄市警方和刑事局聯手到屏東,逮捕以陳民雄為首的槍、毒集團,查獲七支長短槍及毒品,由於他們都在高屏縣市流竄,警方表示,將他們一舉成擒有效遏阻犯罪,也對世界運動會的維安有助益。 
高雄市苓雅警分局接獲據報,住在屏東縣屏東市的陳民雄(五十歲,有強盜前科)、林正鴻(二十七歲,有槍砲毒品前科)和徐成雄(三十六歲)等人平日游手好閒,不務正業,以販賣毒品獲利為生,由主嫌陳民雄負責毒品貨源供應及分工,指派林正鴻負責接觸連絡,集團為避免遭道上其他兄弟黑吃黑,所以出門交易都隨身攜帶槍械外出販毒,並經常於高雄縣市及屏東地區出入。 
專案小組員警報請屏東檢察署檢察官邵勇維指揮,至陳嫌等人經常出沒的地區查訪、跟監,確認身分無誤後;見時機成熟,前晚,先後於屏東地區逮捕林嫌及徐嫌,並於執行搜索中查獲六公克海洛因及包括雙管霰彈槍、克拉克手槍等在內七支長短槍,另持續於現場埋伏守候主嫌陳民雄,身上查獲十四公克海洛因。

〔記者鮑建信、侯千絹、黃良傑/綜合報導〕屏東縣周德源父子3人以自家的豬寮、鴨寮為掩護,開設安毒工廠,並在入口道路捐地蓋廟「明龍宮」,想藉雄偉壯觀的寺廟,掩護後方的製毒工廠,但主祀的「黃府千歲」不保佑犯罪,兩處安毒工廠仍被調查局破獲,周德源和次子周玉杉難逃被逮,僅長子周玉林在逃。

子周玉杉(右)昨夜被帶往屏東地檢署複訊。(記者黃良傑攝)

豬舍製毒工廠堆滿雜物,與大黑豬相鄰。(記者侯千絹攝)

父周德源(右)昨夜被帶往屏東地檢署複訊。(記者黃良傑攝)

明龍宮興建10幾年,周德源「捐地」2分登錄在捐贈名單的第二位。(記者侯千絹攝)

嶄新的賓士車停放在豬舍前。(記者侯千絹攝)

起獲半成品 上百公斤

辦案人員指出,周姓父子家境富裕,平日出入以雙B車代步,豬寮等土地均為其家人所有。周父和長子在豬寮設工廠製毒,次子則在另一邊鴨寮製毒,一家人搞兩個工廠,各做各的,共起獲上百公斤半成品,及大批製造工具。

周姓父子得知「黃府千歲」靈驗,在安毒工廠出入口的建興路,捐1、2000坪土地興建「明龍宮」,祈求神明保佑製毒工廠不被查獲,好讓他們累積財富,並想藉著雄偉壯觀的寺廟,掩護後方的製毒工廠。周家同時協助募款,該宮總工程款上億元,迄今已募得6000多萬元,近期即將完工。

前晚,檢調警人員在內埔鄉大新村檳榔園內的豬寮、鴨寮,查獲2座安毒工廠,以現行犯逮捕周玉杉,並持拘票到其父周德源住處,拘提到案,周的長子周玉林不在現場,周姓父子應訊時均否認犯行。

調查局高雄市調處接獲線報,指周姓父子3人在屏東縣內埔鄉,購買器具設廠製造安非他命,調查員報請屏東地檢署檢察官邵勇維指揮偵辦。查緝過程中,市調處李姓組長為防止嫌犯湮滅證據,奮不顧身撞破門窗,左手腕遭鐵條和玻璃割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2 19: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您可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證據資料,並撰寫答辯狀為其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雅雅 103-09-10 19:46

律師好:

     一、我們學校的幹事兼主計擁有自己一間小辦公室,自己未詢問、告知且未經他的單位主管(總務主任)和校長同意便私自安裝監視器,並貼出「錄影中,請微笑」,不知他這樣是否合法?有沒有違反個資法?該如何處理此一事件?可否提起訴訟?

     二、到他的辦公室處理公務,不知情況下被他錄音,是否他有違反個資法?

     三、公務信箱裡的信件,自己處室還沒點閱,卻莫名其妙地屢次已被人點閱過,是否違反個資法?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0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一、我們學校的幹事兼主計擁有自己一間小辦公室,自己未詢問、告知且未經他的單位主管(總務主任)和校長同意便私自安裝監視器,並貼出「錄影中,請微笑」,不知他這樣是否合法?有沒有違反個資法?該如何處理此一事件?可否提起訴訟?

可先向校長反映檢舉之。

     二、到他的辦公室處理公務,不知情況下被他錄音,是否他有違反個資法?

似無違反個資法之情形。

     三、公務信箱裡的信件,自己處室還沒點閱,卻莫名其妙地屢次已被人點閱過,是否違反個資法?

似有妨害電腦使用罪之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Enquire 103-09-10 17:56

大約在2003年左右朋友幫家裡長輩(當時有生意在國外忙)去另一個親戚那代領了1-2筆款項(總共好像200萬)並有在一張收據上簽了名表示有領收到這2筆款. 但現在該長輩在去年底過世後這位親戚就硬是說這1-2筆款項?當時去代領的人(我朋友)借的並透過律師來要求償還.  具我所知該位已故長輩跟那位親戚向來都有一些生意方面的來往所已有款項的來往應也不奇怪, 不過那位親戚向來都不喜歡我朋友, 所已故意要找他麻煩的成份比較明顯. 

請問這樣的情況對方(他親戚)僅憑一張簽收的收據跟一些款項的經手人(也是那名親戚的員工)的相關證詞能對我朋友造成什麼樣的情況 ?

況且經手員工能在這種情況下來做證嗎, 畢竟這名員工的薪資是那親戚給的, 這樣他不是要他說什麼都可嗎 ?

我朋友該如何反駁這莫須有的借貸指責 ?

林智群 (klaw) 103-09-10 18:20

你這個案件比較麻煩的是,

金錢流向確定有流到你朋友手上(收據上的簽名),

但是卻沒有證據證明你朋友有把款項交付給借貸的人,

如果提不出證人證據,這樣的官司恐怕會敗訴,

因為金額蠻大的,建議委請律師處理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0 19:30

同林大律師所述,

所先要查明的就是代領的款項流向何處?有無証據証明系代為簽收?

大筆款項應該不太可能一直以現金的方式存在。

以上僅供參考。

高屏地區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Andy 103-09-10 17:17

你好!我和女朋友交往快一年,發生性行為時候女生已滿16 我19歲

現況是女方滿17要18我已滿20 

因鬧不合而分手,但卻受威脅要提告~  和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
當初是兩情相悅,她在幾個月也滿18了 現在要提告
當初的通聯記錄聊天內容我也沒有一概保留
最後一次性行為是6月初已經分開3個多月現在說要提告 請問我要如何自保自己的權利?
律師為我解答 謝謝~

 您好:

建議您應對您與前女友開始交往之時間點盡量蒐集證據(證人或證物)證明

至於女方如果主張您有妨害性自主之情況,則應是由其提出證據證明

不過建議您還是最好於與對方接觸時,能夠錄音蒐集對方係誣告您之證詞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昇 103-09-10 16:08

請問一下

在遊戲裡面有白木玩家私下密我

說我媽被X 生出我這野X 畜X 強X我媽 殺我媽等難聽字言

還在公開頻道說 兒子 不是要告我 兔崽子

他罵我的每句話我都有截圖當證據

這種人在遊戲裡面可惡至極

請問我可以透過司法來給這種人教訓嗎?

可以到警察局還是法師告他嗎???

拜託律師們幫幫~感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0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僅是私訊,除非對話群組有三人以上,否則尚難成立刑法妨害名譽唷! 

小昇 103-09-11 00:09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僅是私訊,除非對話群組有三人以上,否則尚難成立刑法妨害名譽唷!&nbs ... (恕刪)

可是他有在公開頻道(所有玩家都看得到)

嗆我兒子 不是要告我嗎 兔仔子

這樣的話呢???

103-09-10 15:23

律師您好:想請問,因我有一個位置出租給別人,我是二房東~後來我再轉租,前陣子我的承租方找到大房東並且已經簽約,合約未到期要毀約,卻要求我退還押金~因為我沒有跟大房東合約存在,並且一直告知我他家人是律師!我害怕之下就和他簽了同意退還押金合約,但是近期得知我和大房東一直都有匯款紀錄所以承租權似乎有效,但是我已經簽下同意退還押金書了,還有辦法要回來嗎?錢是用分期付款的,目前未還清~

 1、按最高法院四八年台上字第一二五八號判例謂:「租賃,乃特定當事人間所締之契約出租人既不以所有人為限,則在租賃關係存續中,關於租賃上權利之行使,例如欠租之催告,終止之表示等項,概應由締結契約之名義人行之,始能生效。」  2、租賃關係並非對於租賃所有權之處分與設定負擔,故不限於租賃物所有人始能訂約,惟出租人有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之義務,故出租人非為租賃物所有人,如未能取得所有人之同意,自無從依約交付租賃物予承租人,即須負債務不履行之責。
阿暐 103-09-10 12:49
律師您好: 本人有一塊農地可是被移分界點,之前有請鑑界的人來量,有做記號,所以很確定被移動,現在要告隔壁的田主侵佔不知道可不可以,被移分界點這樣算嗎?如果敗訴會不會被對方反告誣告?沒有証據証明是田主移的?這樣可以嗎? 那這種案件屬於刑法還是民法? 那假如要出庭,產權人是我,種田是我爸他堅持要告對方,而我對這事情不清楚,那我可以請我爸說明,我不到法院可以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雙方對界址有爭議,則應先提起訴訟確認經界,若對方確實有越界,再向對方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9-10 18:32

如果對方是蓄意越界,甚至挪移界線標示,那應該有竊佔的意圖,

不過刑事成立難度比較高,提民事求償最近幾年使用土地租金比較會成功 

家家 103-09-10 12:16

媽媽往生後隔天大哥拿媽媽的存摺和印章領了一大筆現金後面又陸續使用金融卡提領媽媽帳戶裡的錢,他有把部份的錢給妹妹但我和弟弟卻沒拿到,請問各位律師我和弟弟想針對我大哥的部份提出告訴爭取我和弟弟的權益,妹妹有拿到錢的部份我和弟弟是同意的。請問我們該怎麼處理呢?

對方領錢的動作,已經涉及侵佔偽造文書刑責,民事部分,如對方有否認你們繼承人的地位,要主張繼承回復請求,如不否認你們的繼承地位,只是不給遺產,那要主張侵權行為,不當得利,來請求應得之遺產,但要注意時效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應先調取您母親的帳戶資料,以確認他留下多少遺產,並就您們可以繼承的範圍內,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否則若對方名下無財產最後也拿不到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假扣押部分如謝大律師所述外,

如果不想對親人提出刑事告訴程序

則實務上大多是從提出民事分割遺產訴訟處理

且該確定判決即有執行力,可就假扣押財產中或大哥之財產中執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家家 103-09-10 15:07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對方領錢的動作,已經涉及侵佔偽造文書刑責,民事部分,如對方有否認你們繼承人的地位,要主張繼承 ... (恕刪)

謝謝黃律師~請問我和弟弟已經有心理準備就是錢拿不回來了,那是不是可以提起刑事訴訟就可以了呢?民事部份就是確定大哥並未脫產時趕快提出,這樣我們才能拿回屬於我們的部份對吧!那小妹已經有拿到的部份會怎麼樣呢?是不是不影響。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小妹那個部分應該不會受影響,若您們擔心拿不回來,假扣押仍應先進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家家 103-09-10 21:0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小妹那個部分應該不會受影響,若您們擔心拿不回來 ... (恕刪)

謝謝您~謝律師,我想再請問一下如果遺產可以拿回來小妹的部份可以再分一份嗎?當時大哥拿錢給小妹並沒有其他人在只有他老婆,小妹可以說沒有拿大哥的錢嗎?但小妹說她拿了之後有存進帳戶,我和弟弟不反對小妹再分一份。請問這樣可以嗎?謝謝~

時效內起訴,可追討回來,而假扣押可以考慮,但目前法院對假扣押審核嚴格,如果對方都找的到人,可以對話,法院不一定會准假扣押,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品品 103-09-10 10:52

律師您好:
民事聲明異議狀用公司法代理人或本人聲明異議有區分嗎?此不同會造成什麼影響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0 11: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異議的主體必須符合規定,否則不發生異議的效力。

2、就您所述,無法判斷對方所聲請的相對人為何,因此無法判斷,本文建議您應該備妥文書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戴維提出異議,以保障權益。

Answer 103-09-10 07:30

版上的律師們好,本人我有至地方法院的公證人事務所去辦理公證的相關事宜,並允諾9/15(2014)前歸還債權人25萬元,倘若沒有歸還並會強制執行。

Q1.我的名下沒有財產要執行甚麼?

Q2.那在要執行的過程中間我會怎樣?

Q3.嚴重點會被關嗎?

Q4.這個一定會上法院嗎?

廖淑華 (廖律師) 103-09-10 09:28

債權人可以取得債權憑證,日後你有財產薪資所得,債權人可再執行。

103-09-10 07:29

律師您好:本人於95年結婚於91/4/9離婚是因為我先生信用破產又於94年9/27日結婚未辦登記,中間有協調更正監護人,但104年我先生說想投資房產要我向銀行個人信貸300萬,如今他偷走我銀行印章挪用信貸的錢300萬買房金屋?嬌還一起出國及作其他投資請問該如何?

 您好:

如您想要要回您的金錢

可以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限期先生返還

如先生逾期未還再向其提出返還借款返還不當得利民事訴訟

如果能夠搜得先生有通姦證據,亦可告其二人通姦罪及相姦罪

就偷您印章取款部分是否有構成犯罪較有爭議,因為您似乎有答應其去借信貸並提供其使用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對方有竊盜侵佔偽造文書,的罪責,另外,民事部分要依侵權行為,不當得利來主張,但這些還是要詳細了解證據後,才能判斷如何進行訴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0 19:33

如同以上二位律師所述,

具體的部分,仍然要看實際的證據而判斷。

高屏地區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Rock 103-09-10 00:55

律師你好一個朋友在做外匯, 有國外銀行可以放"銅仔錢"他放50萬美金在那邊, 並開放給朋友入股1萬美金以下放半年,年利率8%,一年 年利率10%,超過兩萬美金,年利率 12%,102年六月就已經有兩筆各5000美金,放在那邊八月,在增加到全部三萬美金(對方之前也都有開本票, 所以比較不擔心錢沒拿回)在對方拿回之前兩筆5000美金本票並開立新的8/20開始三萬美金寄放在那邊生利息, 當下的對話錄音如下 (以下為台語對話, 已經盡量翻成國語)對方: 今天8/20 (102) 因為國際轉帳 要到月底, 所以8/31 你要放幾年? 先一年?       我:好      對方:還是最少先兩年 還是期間你如果需要,你原則上先兩年,你若第一年若臨時需要, 提前跟我講就好,所以是104年,你就盡量這筆錢不要用到,這筆錢是在生利息的,之前兩筆門檻比較低,到8/30前,一個是6/30, 另一筆....ㄟ, 差不多一樣時間,所以到時候8/30, 這兩筆的獲利會先算完先給你,這邊先算給你,後面的(利息)就是一年一年領
(如有需要錄音檔,我可以E-mail提供)對話中明顯有口頭承諾第一年需要用到可以先拿回來如其口頭承諾,今年三月我已經提前跟他說第一年要先拿回來對方開始鬼扯說合約是簽兩年, 你如果毀約要付國外銀行大筆違約金而且是跟他的50萬美金統包在一起的大筆違約金(在簽約前根本沒有這樣說過, 而且根本不合理, 他自己放多少錢關我甚麼事, 而且有其他朋友也有放錢在他那邊生利息每個人的入帳時間跟完成時間都不同, 根本不可能是一整個統包)
還好當初有錄影錄音, 看了貴網站的一些爬文, 知道有口頭承諾這樣的錄音錄影檔可以對我現在要回錢有幫助嗎?請問對方這樣是算背信?還是詐欺還是. . .我可以有甚麼樣的法律途徑拿回錢? 或是申請假扣押?對於這樣沒有誠信的傢伙, 已經不放心把錢放在那邊麻煩協助, 謝謝!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0 10:13

 

以以前偵辦案件的經驗,研判很高的可能性是詐騙的手法因為利息不合理,

又扯到國外的部分,我想都是個藉口。

又有可能違反銀行法等相關法規的可能性。

這個部分可能要請調查局報請檢察官指揮,要監聽或調取資金流向等方式才能完整的釐清案情。

我想應該還會有其他的被害人,持續有吸金的行為。

高屏地區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還有一個簡單的可能性就是他騙你的錢,其他的都只是藉口而已。

Rock 103-09-10 16:26
回覆 Rock 的發言內容:
謝謝您的回覆, 但我的問題不是銀行法規和利息何不合理的部份, 姑且先當成"跟會" (那個是以前高中團契的學長, 也有其他學弟妹放在他那邊, 我估計這些錢是當成他的籌碼去操作外匯 - 他目前的主要賺錢途徑) 關於錄音的口頭承諾一年我就可以先拿回, 跟本票, 我應該怎麼做, 讓他可以依據承諾一年奉還本金跟利息.

 

小米 103-09-09 23:42

感謝曹尚仁律師,及紹勇維律師....因為一直沒有人回答,後來EAMIL律師,馬上已經得到非常好的解答,感謝律師......

小泉 103-09-09 22:22

小弟

當時只有17歲

 

當時

我教唆

黃OO (17歲)

打人

黃OO卻打錯人

 

對方告 黃OO 傷害

 

(打錯人)

地址

姓名

電話

都沒給?????

 

當時 黃OO說

4萬 是和解

 

小弟已給完

 

過了

8年之後

黃OO  沒錢

卻說

當初我在法官 沒指示你

所以七萬?

一直在FB訊息

留言一堆

 

 

請問律師

刑事

民事

 

是否 追訴起   已過

是否 遇上 騙子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9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是刑事傷害罪,有六個月之告訴時效限制;若是民事侵權行為,有兩年之限制。故您可放心。

小菲 103-09-09 21:25

律師您好,我想在請問一下,剛進所的收容人不是只能見家人而不能見女友嗎?但是我快生了,這個月底是預產期,那請問他們會通融我見他嗎?還是還要先辦好公證結婚才能?請問需要什麼文件嗎?因為他們家特殊原因所以不知道戶口名簿在哪裡,且他的身分證遺失,那要怎麼辦!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9 22:23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接見的部分您的請求比較特殊,可以請求准許。2、照理來說,服刑時身分證不太可能遺失,不過比照印鑑證明的程序的話,還是必須由對方於監所裡面提出聲請,取得相關資料之後,可以替代其向戶政事務所辦理。
吹雪 103-09-09 20:07

請問律師

我現在是職災患者(雙手神經病變),

經過了一年的治療, 經由儀器的檢查

狀況也沒有好轉,

目前:神經科判定 無恢復跡象,

職業災害科:判定認為這已經是 最大的復原狀況  

(勞動能力減損評估  以下

美國永久失能指引評估個案之失能比為全人失能障礙6%,

QuickDASH 簡易版上肢功能評估問卷評估,個案評分為80分,屬嚴重程度上肢功能性失能) 

醫生認為這已經 是最大的回復狀況 , 而且是終生的 會持續有神經問題

我是否可以求償未來的  職災2年內無法康復40個月的補償

,外加永久性失能的6% 

 

(醫生診斷書判定: 目前因手指疼痛及對溫度過度敏感不適合 從事過度需要手部作業工作)

 

陳華明 (律杏) 103-09-09 22:35

 可以的, 您可以依據勞基法第59條的規定向雇主請求這些(但要注意: 若被判定失能, 則已停止治療, 是無法再取得40 個月的工資補償的)

但更重要的是您別忘了還要依民法規定請求勞動力減損的賠償(這是請求到65歲退休的), 和慰撫金等等

(lawmed66@gmail.com)

吹雪 103-09-12 17:11
回覆 律杏 的發言內容:

 可以的, 您可以依據勞基法第59條的規定向雇主請求這些(但要注意: 若被判定失能, ... (恕刪)

請問律師 但雖然已經被判定失能 但醫囑說: 持續藥物控制疼痛及精神科門診治療

因疼痛及精神壓力相關症狀. 這樣是否無法領40個月補助?

外加我還有兩個問題 除了 可以跟資方 索取 醫療費用

以外 還有哪些費用可以跟對方索取

慰問金這部分 我真的沒有概念 不知道 該定在多少

我雙手終生 會對溫度敏感,經常性疼痛 也無法過度使用手部作業 

 

 

陳華明 (律杏) 103-09-12 18:20

 1. 既已判定失能, 則表示因災害所致的生理性傷害雖經治療但無法回復, 沒有再醫治的必要. 這時資方可以終止僱傭契約, 但應付您資遣費及退休金. 雖然有疼痛及精神上傷害, 但這些與上述生理功能無關.

2. 資方之所以會支付40個月工資補償, 是因為治療了兩年還沒好, 無法擔任原先工作, 卻有繼續治療的必要(也就是耐心治療兩年以上有可能會好)

3. 務必要請求勞動力減損的賠償以及慰撫金, 還有後續的復健費用. 如何估計要看到您的案例事實之後才知道(還有要告誰?). 這些都是專門的技術, 要向律師求助比較好(lawmed66@gmail.com)

陳華明 (律杏) 103-09-12 18:32

忘了問您, 您是職業災害還是職業病, 這兩個是不一樣的 

吹雪 103-09-12 19:19
回覆 律杏 的發言內容:

忘了問您, 您是職業災害還是職業病, 這兩個是不一樣的 

我是職業災害     ~~

碰觸到氰氟酸 治療一年後

現在是職業疾病 (神經病變)

 

 

我要提告是 上市上櫃公司

陳華明 (律杏) 103-09-13 15:42

 我知道了, 您這是屬於職業災害, 依照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7條規定, 雇主是被推定有過失的. 若您要提起訴訟, 請務必作此主張. 是上市櫃公司, 小蝦米對大鯨魚, 建議請一位認真負責的律師幫您訴訟(http://www.lawmed66.url.tw)

103-09-09 19:36

律師大哥大姐你好

請問

我ㄚ公之前有將定存改存到我的名下,到現在也有四~五年了.今年初阿公身體不好.有口頭跟我說:(定存不要跟其他家人說.你自己知道就好.)如果阿姨去郵局調查交易明細這樣會構成侵占嗎.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9 20:38

如果沒有辦法舉證,屆時可能會被告侵占

如阿公系贈與之意旨,最好請公證人公證為佳。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9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易持有為所有之情形,似不構成侵占之,亦可請求阿公給您一分贈與契約,避免日後糾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Seven 103-09-09 18:32
想請問一下律師我現在懷有身孕但我不想與另一半登記但另一半要跟我爭堅護權 我生活條件不如他請問勝算呢?

實務上法院判定監護會考量雙方工作、教育、支持系統等等,經濟會是其中之一的考量因素,但不是經濟比較好就一定可取得監護,還是要看在法院中如何來論述讓法官認同,訴訟過程中也會作雙方的訪視報告,供作法官參考,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9 2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院會以對子女最佳利益考量監護權之歸屬。惟若孩子一職以來都跟著您,則法院通常會以不要變動小孩子的現況將監護權判給您。 

103-09-09 17:56

.到現在沒聯絡.請問律師我該如何行動.這個婚姻是沒辦法走下去的

要起訴離婚的話,要看有沒有法定離婚事由,這部分要詳細了解整個婚姻的詳細狀況可能判斷符合甚麼法定事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9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所謂的到現在都沒連絡係指對方離開夫妻之共同住所地嗎?如果是的話,可以發函要求對方履行同居義務,若拒不履行,再以不履行同居義務為由請求離婚

小游 103-09-09 17:18

別人與我簽一些約後,耍賴債務不還;我想找專告"刑事"案律師,幫我看全部簽約文件,查看可以告的所有可能(告對方逼還債)~謝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09 17:27

您好:

若對方涉及詐欺背信等,可據此提起刑事告訴

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詳談案情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您們有簽訂契約,所以告刑事仍很可能被認定是屬民事糾紛,當然刑事也算是一種手段,至於委任律師,仍應以信任為前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9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能涉及詐欺背信等相關犯罪,惟因每個犯罪都有其特有之構成要件,仍須要看證據後才能評估是否可行。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0 00:20

要告也是要看情況,

如果單純是民事的部分提告,有時候檢察官也會不爽。

重點還是要卡詐術究係為何的構成要件。

高屏地區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您好:

律師有多項處理債權債務刑事案件之經驗

如您需要委任律師代為處理您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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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您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