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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U 103-10-11 05:07

想請教律師、我是債權人,債務人欠我一百多萬、去年查不到他的勞健保、但我發現他之前公司有報稅(他的所得)、而且是在我查他勞健保之間,請問我可以回頭向他之前公司故意不報、讓我查不到提告侵權嗎?謝謝。

 

另外,債務人可以要求老闆為了讓她不被查扣,幫他不報稅或不給扣繳名單讓他逃債嗎?這樣我們這些債權人不是權利受損很大?我該怎做才能一直查到他在哪裡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1 20: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實務上認定侵害債權的情形很少,本文認為不容易。但是倘若有證據證明對方有收入,還是可以嘗試執行。

2、可以向勞保局跟國稅局檢舉

N.YU 103-10-12 01:47

我想請問是,如果我撤銷,是不是代表日後孩子父親不履行還債,我不能再重新申請強制執行嗎?

 

因為他未還清,還有一百多萬,是不是法院認為他未還清,這個撤銷執行是不可行的?(因為他們常不遵守承諾)

 

我是否能不撤銷為前提,自己直接向他的公司老闆談說先暫時不扣他款,如果他日後為履行還債,我再向該公司要求繼續執行?債權人自己談是否具法律效力?公司老闆會聽嗎?

 

另外因他們常空頭支票騙我,常不付撫養費,我一強制執行後他們日夜騷擾,謾罵、簡訊干擾,有哪一條法律能保障我的權利不受損外,也能向他們提告呢?

 

如果孩子父親惡意躲債,他有權向公司要求不要勞健保,不要扣繳名單嗎?這樣我是不是就查不到他了?

 

暫緩執行是甚麼呢?如未撤銷暫緩執行,是不是等同放棄日後向債務強制執行查扣?那麼以後我是不是不能再要求他還清欠款了?因為我被他們家欺壓欺騙一輩子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2 20: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撤回執行以後還可以執行。

2、倘若執行沒有效果,法院會給予債權憑證。(就是債權還是存證的證明)

3、可以跟他的公司談,並且簽立和解書,不過實務以此方式處理得很少,因為公司大多不會理會。

4、騷擾可以報警開罰單,倘若涉及恐嚇傷害可以蒐證提告

5、是的。處理方式如前文。

6、暫緩執行只是暫緩3個月執行,接下來就會繼續執行。

N.YU 103-10-11 04:46

想請教律師、我是債權人,債務人欠我一百多萬、去年查不到他的勞健保、但我發現他之前公司有報稅(他的所得)、而且是在我查他勞健保之間,請問我可以回頭向他之前公司故意不報、讓我查不到提告侵權嗎?謝謝。

另外,債務人可以要求老闆為了讓她不被查扣,幫他不報稅或不給扣繳名單讓他逃債嗎?這樣我們這些債權人不是權利受損很大?我該怎做才能一直查到他在哪裡呢?

 

漫步在雲端 103-10-11 01:01

請教各位律師

離婚後協議每個月有付扶養費給小孩  

扶養費是包含小孩保險費用   ( 要保人是對方)

所以保險費用是雙方一起負擔的  

但受益人上面卻只有寫對方的名字跟對方家人

請問這樣的情況 可以循法律途徑 

更改為雙方都是受益人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1 20: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保險費用繳交與受益人是兩件事情,是否能夠要求變更受益人,必須依據保險契約條款。

2、倘若扶養費用給付不合理,可以要求改定。 

阿莉 103-10-11 00:29
大姐小孩是軍人,由網路結識網友發生2次關係,是2情相願,過2個月學校老師提告才知未滿14歲,星期一有去警局做筆錄一切坦白,做筆錄前一晚我們有登門道歉,女方說一切交由司法,我想請問版大律師:我們希望跟女方談合解,應用什麼管道才能在開徵查庭前跟女方談,是需要請律師去談嗎?還有開徵查庭時是否就要請律師到場呢?請問律師費用怎麼算?因姐姐住北部但兒子是在雲林被提告的。謝謝
Sam 103-10-11 00:17

請問律師,今年四月初我與室內設計公司簽訂一室內裝修契約,有紙本且雙方各一份,皆蓋有公司負責人章與騎縫章,因九月房屋即將完工,所以聯絡公司可進場施工卻找無公司負責人,後來得知公司負責人已經不知原因斷絕對外聯絡的方式,原先的電話也不再使用,公司也人去樓空。於簽約初,因契約明定需預繳一筆訂金(40%),我使用網路銀行轉賬,匯入契約中註名之賬戶,請問現在我有哪些選擇或動作可以進行以保護自我權利。

 您好:

建議您可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限期對方履行契約

如對方逾期仍不履約,則可對其提出刑事詐欺罪告訴

並可於檢察官起訴後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1 22: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履約,若屆期仍置之不理,可請求解無契約損害賠償;亦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詐欺背信等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ieh 103-10-10 23:41

請問一下律師,因為我被職場言語霸凌,我已經有證據也問過勞工局的律師,他建議先發存信給公司,同時間一起發勞工局的勞資調解書請他們來調解,請問我應該要在職才能做這兩件事嗎?

因為我想依勞基法第14條第2款,不過ㄧ般而言會建議在職的時候進行,避免日後發生究竟為自願離職還是請求資遣的爭議。

1.可以直接在電話中跟公司人資告知有證據顯示違反勞基法14條的霸凌情形,直接告知我要終止勞動關係嗎?

因為寄存函太慢,我不想再到公司了

2.問過勞動局,申訴單一去,最快也要兩星期,同時我也必須告知勞檢處,聽說勞檢電話一打,他們就會馬上到公司調查,因為我想馬上到協調會要資遣費然後離職

 您好:

1.勞工局之律師的建議確實是較為保險之作法。

2.您如果有在電話中說明離職時間及離職原因,也可以作為證據

  不一定要發存證信函,但應有完整明確之錄音並作出譯文。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Jieh 103-10-11 17:39
所以律師意思是,我寫離職單,離職原因是勞基14條的原因,並註明是我依法主動終止勞動契約,然後我自然就可以進行勞動局,勞檢處申訴,最後在勞工局協調會要求資遣費嗎?
這是我想用的方式,有其實建議嗎?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勞工局之律師的建議確實是較為保險之作法。< ... (恕刪)

小小 103-10-10 21:12

我舅媽吵要跟我舅舅離婚,她帶一個黃牛律師來,說甚麼要我舅舅簽名,不可以跟她要表弟表妹的生活費,可以簽名嗎?然後舅媽已經離家出走三個多月了,我舅舅可以告她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0 21: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舅媽不返回家中,可以不履行同居義務為由起訴離婚

對方要求舅舅簽字,舅舅不用一定要簽。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0 21: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舅媽沒有向舅舅訴請裁判離婚之理由,舅舅可以不予理會舅媽之要求。舅舅亦可要求舅媽履行同居義務。

雙方協議之前提在於你情我願,故若舅舅不想要認同舅媽之要求,不要理會即可。 

廖小姐 103-10-10 20:40

各位熱心ㄉ大律師 您們好:

雙方是協議離婚,2個小孩1男1女,男生96年7月生,女生97年12月生,在101年12月以調解過一次,從101年12月開始每月需匯2個小孩各2500.-,
我從101年12月開始匯到102年8月,與同年12月,及103年2月,共匯ㄌ各11次給小孩,因前夫不讓我帶小孩回來過夜,調解內容是每個月第二個星期六能帶回過夜,
從102年8月後就不讓帶至今,而我每次回去看小孩,小孩都叫我破盤子,有2次很清楚ㄉ錄音,我內心 精神 心思 受創嚴重,
自己生ㄉ小孩竟然會如此ㄉ稱呼自己ㄉ媽媽,每每想起眼淚流不停,椎心至痛,小孩都前夫和他媽媽一起帶,
    懇求  請教這樣有構成損害名譽嗎,
且買東西回去看小孩,只要有前夫在小孩就不敢叫我與親近我,已將近一年無法帶小孩回來過夜ㄌ,
這其中也記過存證信函強制執行都還是不讓我帶回過夜,在思念小孩ㄉ深淵哩,再次申請調解,內容每個月第二周星期六下午8點
起至星期日下午六點止;每個月第四周星期日上午9點起至下午1點至,另寒暑假個另增3天,
    懇求  請教前夫如沒按照調解內容
小孩到指定ㄉ地點時,之前帶不回小孩時去小孩戶籍當地派出所要備案警員已無法備案回絕我,那我要如何存證,,
    懇求  請教現前夫已101年調解筆錄未執行名義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公司10月7日收到,金額$862,500.-,及執行費6,900.-
發掘到小孩20歲ㄉ金額不符
    懇求  請教數額有爭議,於命令送達翌日起10日內提出書狀,程序該如何做
    懇求  請教執行命令寄到公司,可不理會嗎,
    懇求  請教我之前有欠銀行卡錢都沒處理,目前有工作,哪我能如何處理,
    懇求  請教前夫ㄉ與銀行ㄉ能一併處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5 15: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金額一般來說不會錯(可能是有加計利息了),倘若真的錯誤,可以提起異議,必須提出異議狀。

2、公司拒絕理會,債權人可以向公司執行。

3、可以在與銀行協商。

4、銀行倘若也有執行名義,可以聲請一起執行。

5、子女的部份,倘若對方仍拒絕交出子女,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對方惡意灌輸錯誤觀念給子女,可以爭取改訂監護權

 

 

 

 

 

 

 

 

 

Betty 103-10-10 18:20

請問律師

我是詐欺案告訴人,已開庭一次了。

之後和被告人有協議要合解合解書和徹告狀分別怎麼處理較妥當?

隱居 (勇公) 103-10-10 20:04

詐欺罪除非是親屬間詐欺,否則無法撤,不過你可以具狀跟檢察官表示不願追究,

同意檢察官用假性財產犯罪用的簡式書類(例稿)偵結此案,檢察官就知道你的意思了。

Betty 103-10-11 07:48
回覆 勇公 的發言內容:謝謝,那再請問律師,具狀給法官是否應該請律師開出會比較好呢?

 

隱居 (勇公) 103-10-11 11:38

您好,應該是不用,

收到這種書類檢察官應該會很開心才對(這個月又可以多結一件了)

當然,您實在不想花時間自己寫、自己研究,自己跑法院,

想要請律師代為處理,那就是不同的考量了。

若有疑問再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每週三晚間七點到九點,在高雄市鳳山區光遠路一八七號蘇炎城議員服務處免費諮詢。

jessica 103-10-22 10:02
回覆 Betty 的發言內容:

請問BETTY我需要你的幫忙請問可以跟我聯絡嗎??

jessica761217@yahoo.com.tw

 

寶寶 103-10-10 16:32

律師你/妳好,我在這個月月初開車撞上一輛自用的箱行車,然後箱行車撞上公車的後保險桿,當時有馬上找警察,我自己清楚是我的錯,所以我賠了公車修車費也和解完成了,但現在情況是中間那台箱行車車主當下她兒子是說只要把車修好可以開就好了不見得要原廠的,但後來那車主阿婆把車開去原車廠估車

 

估了四萬多,那我錢都付清車也都修好了,但她女兒打來說因為她媽媽車是載一些在市場擺攤的工具,然後因為我撞到她們的車害她沒辦法做生意,車修了11天,害她11天都沒做生意很賠錢之類的話,估車當天那個阿婆說她每天到要用到一袋麵粉做雞蛋糕的然後一袋就要六千多,意思好像是要一天要賠六千,我覺得這金額我沒辦法她就說那交車當天再來談營業賠償問題再來和解,結果她女兒跟我要一天三千十一天要三萬,問題是那台車是20幾年老車然後又全要弄原廠的弄一弄就四萬的,況且她行照上登記的是自用車,也不知道她賣雞蛋糕一天是不是真的有賺三千多,而且我要她們提出證明證明一天營業是不是真的有這麼多或者行照上是登記自用營業用車,她也提不出來也逃避這問題,我也有跟她說過汽車折舊率這條法律但她不相信也不理我,那這樣她自用車能跟我要營業賠償損失嗎?

 

 

建議雙方去鄉鎮市公所調解,讓調委以中立立場,幫忙解決紛爭,若調解不成立,恐就要靠訴訟解決;有關車禍訴訟,主要是看事故歸屬和請求是否合理。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四 103-10-10 15:10

律師您好,

    打擾了,有一問題想請教一下:

我已離婚,現兩位孩子(國一及小四)監護權是歸前夫所有,但因現在前夫(即監護人)對孩子有精神上及言語上和照顧不週,未盡監護人之責等家暴情事之發生,我身為孩子的母親(即探視人)也因此為孩子向法院提出家暴案即改定監護人的訴訟,現在社工在調查當中.

    對此,我有一問題,想了解的是,如家暴案已成立,而監護人也已改定歸我,那我有權可以對前夫(也就是家暴被告方)提出它們需支付孩子的扶養費用或相關費用嗎?是一次給嗎?還是按月給?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0 15: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也可以在蒐集證據提出改定監護聲請時,同時聲請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用。

若還有其他問題或有不明瞭之處,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較為清楚唷!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0 16: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可以直接追加起訴,要求對方負擔扶養費用。

2、一般來說都是按月給。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0 20: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在聲請改定監護時,可同時聲請給付扶養費用,可按月給付,亦可與對方協調一次性給付。 

寶寶 103-10-10 01:23

律師你/妳好,我在這個月月初開車撞上一輛自用的箱行車,然後箱行車撞上公車的後保險桿,當時有馬上找警察,我自己清楚是我的錯,所以我賠了公車修車費也和解完成了,但現在情況是中間那台箱行車車主當下她兒子是說只要把車修好可以開就好了不見得要原廠的,但後來那車主阿婆把車開去原車廠估車

 

估了四萬多,那我錢都付清車也都修好了,但今天她女兒打來說因為她媽媽車是載一些在市場擺攤的工具,然後因為我撞到她們的車害她沒辦法做生意,車修了11天,害她11天都沒做生意很賠錢之類的話,估車當天還說她每天到要用到一袋麵粉做雞蛋糕的然後一袋就要六千多,意思好像是要一天要賠六千,我覺得這金額我沒辦法她就說那交車當天再來談營業賠償問題再來和解,結果今天她女兒跟我要一天三千十一天要三萬,問題是那台車是20幾年老車然後又全要弄原廠的弄一弄就四萬的,況且她行照上登記的是自用車,也不知道她賣雞蛋糕一天是不是真的有賺三千多,而且我她們提出證明證明一天營業是不是真的有這麼多或者行照上是登記營業用車,她也提不出來也逃避這問題,我也有跟她說過汽車折舊率這條法律但她不相信也不理我,那這樣她自用車能跟我討去營業賠償損失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0 20: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修車費用,零件的部分可以主張折舊。

2、有關於營業損失的部分,法院准予的相對來說比較少,且縱使准許,也不是營業額,而是營收,更何況雙方已經說好僅就車損部分賠償,因此本文建議此部分無需理會。

寶寶 103-10-12 01:2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那她現在不跟我和解,我也都沒收到調解委員的通知,那我現在是要怎麼做

如果只是車損而沒有人傷,則不會構成刑事問題,而只是單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問題,從而若對方主張之損害顯不合理者,您大可不必接受其主張而和解

民事損害賠償責任部分,就車輛毀損部分可主張零件費用應扣除折舊之金額,而就營業損失可以全數加以否認其主張,由請求損害賠償之一方舉證,獲法院採認之損害數額,你才需負擔賠害賠償責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寶寶 103-10-10 01:13

律師你/妳好,我在這個月月初開車撞上一輛自用的箱行車,然後箱行車撞上公車的後保險桿,當時有馬上找警察,我自己清楚是我的錯,所以我賠了公車修車費也和解完成了,但現在情況是中間那台箱行車車主當下她兒子是說只要把車修好可以開就好了不見得要原廠的,但後來那車主阿婆把車開去原車廠估車

 

估了四萬多,那我錢都付清車也都修好了,但今天她女兒打來說因為她媽媽車是載一些在市場擺攤的工具,然後因為我撞到她們的車害她沒辦法做生意,車修了11天,害她11天都沒做生意很賠錢之類的話,估車當天還說她每天到要用到一袋麵粉做雞蛋糕的然後一袋就要六千多,意思好像是要一天要賠六千,我覺得這金額我沒辦法她就說那交車當天再來談營業賠償問題再來和解,結果今天她女兒跟我要一天三千十一天要三萬,問題是那台車是20幾年老車然後又全要弄原廠的弄一弄就四萬的,況且她行照上登記的是自用車,也不知道她賣雞蛋糕一天是不是真的有賺三千多,而且我她們提出證明證明一天營業是不是真的有這麼多或者行照上是登記營業用車,她也提不出來也逃避這問題,我也有跟她說過汽車折舊率這條法律但她不相信也不理我,那這樣她自用車能跟我討去營業賠償損失嗎?

 

 

 

小崔 104-02-24 16:41

個人建議先上調解委員會進行協調.

印象中營業用車輛是可以要求營業損失的,至於個人的部份可以協商..比如代步車的租借費用.

其實公車的維修費用你也付的太快了,因為有可能是中間那輛車子要付的. 

jinyi 103-10-09 22:23

先謝謝各位法律專家:我有一個同事,從102年10月到103年2月事發止,長達4個多各月對我進行竊盜,現金部分他自己在警察局就承認了12次(其實不止12次,因為我就覺得自己錢不止不見12次),其中第一次偷的最多,是整個包都給我偷走,裡面有美金1000多,人民幣5000左右,還有港幣,澳幣,泰銖,新台幣等等,最重要的還有我搜集多年的一些多國稀有貨幣,折算後光第一次就有8-9萬左右,4個多月加起來盜竊我現金總共12萬左右。在盜竊現金的同時他還把我掛失後新辦的銀行卡的賬號跟後三碼記錄下來,在GOOGLE商店線上刷卡購買遊戲點數,盜刷部分是13次,每次1千多,損失1萬3千多。所以筆錄上面就是竊盜現金12次,盜刷信用卡13次。

現在想請教幾個問題:竊嫌食髓知味,每次都是用同樣的手段來進行竊盜,只是時間不同,這樣法律上是按一罪來處理還是按數罪處理呢?他的刑期最少是多久呢?如果沒有前科4個多月不斷的偷我25次,有緩刑或不起訴的可能嗎,有聽說是按一個竊盜只用加重二分之一,是這樣嗎 謝謝

另外我第一個錢包裡面的所有東西,現金,外幣,健保卡,駕照,各種會員,銀行信用卡等等,竊嫌都給我丟掉找不到了,最主要的是我錢包裡面的那些多國稀有貨幣都是我好多年一點一點搜集起來的,竊嫌也承認這些貨幣他拿去賣了,而且價格都很低的就賣了,可是我並不知道也可以說忘記裡面都有那些,價值到底多少,請問這樣該如何跟法官講求償

最後一個問題是我要向他求償多少,我有申請假扣押,結果是他沒有任何財產,但是我還是要主張,偷我這麼多次對我的傷害極大,而且導致我夫妻關係不和,經常跟她說錢不見,那幾個月我老婆天天都懷疑是不是把錢貼外面女人,為這個經常吵架。想請問求償多少才合適,20,30,40,50萬,那個數字法官比較會支持,請各位大律師明示,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9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非對方是在密接之時間點內接續為同一犯罪行為因而被認定為接續犯,否則仍舊是一罪一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inyi 103-10-09 22:5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非對方是在密接之時間點內接續為同一犯罪行為因而被認定為接續犯,否則仍舊是 ... (恕刪)

 你好,比如他在12月31號從我錢包偷了2000塊,1月2號用同樣的手法偷500塊,又1月3號線上盜刷信用卡1000多,然後1月4號又同手法偷錢包現金1000塊,1月6號再盜刷信用卡1000多,請問這樣是算蜜接之時間點還是一罪一罰,謝謝

隱居 (勇公) 103-10-09 23:16

您好,以以前偵辦案件的處理方式會起訴數罪(九十五年七月以後連續犯已經廢止)

盜刷信用卡的部分,會被認為是詐欺(如果有簽名偽簽的部分,會還構成偽造文書

一罪一罰若未和解可能宣告刑各罪在六個月以下,執行刑會超過六個月。

以上僅供參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9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補充說明:若是您所稱之情形,不會是接續犯(若是接續犯比較典型的例子是:某日,學生a進入教室,連續偷了分別屬於不同人的錢包),所以會一罪一罰。 

jinyi 103-10-10 11:41
回覆 勇公 的發言內容:

您好,以以前偵辦案件的處理方式會起訴數罪(九十五年七月以後連續犯已經廢止)

< ... (恕刪)你好,先謝謝回復,想請問一下:他偷現金是在4個月當中不同時間的得手12次,然後信用卡是用網絡盜刷的,連卡片都不需要,只需要輸入帳號跟後3碼就可以消費了,所以不用簽名,這樣不同時間的有13次,想請問這樣是算詐欺還是竊盜,另您?的6?月是一罪6個月還是這所有的加起來6個月,目前不要?和解,連道歉都沒有,也沒有償還分文,謝謝

隱居 (勇公) 103-10-11 12:07

刷卡的部分,因為被害人是刷卡銀行及商家,所以會認定是詐欺

應該各罪是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合併執行會超過六個月以上,但是還是可以易科。

例如各罪都宣告有期徒刑二月,如易科罰金,以壹仟元折算一日,共三十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

一年六個月,如易科罰金,以壹仟元折算壹日。(我剛好也有一件在高雄地檢署處理,共計盜刷壹佰二十次)

若有疑問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每週三晚上七點到九點高雄市鳳山區光遠路一八七號在蘇炎城議員服務處免費諮詢。

zoe 103-10-09 20:49

律師,您好

我想請教關於離婚訴訟的問題,

目前的狀況是分居(3月份到現在),我想離婚但對方不想,

所以想請教有甚麼建議能讓事情有所進展?

會想離婚一方面是先生有賭博的習慣,還有婆媳問題

 ZOE您好:

您與您先生若無法協議離婚,我國民法第1052條仍規定有一定之法定離婚事由:「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依您所述事實,應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之規定主張婚姻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而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惟您需注意您自身對於婚姻無法維持有無可歸責之事由,若您對於婚姻無法維持之可責性大於您先生,則不能依該條規定請求離婚

又提起離婚訴訟,可一併針對未成年子女之親權行使、探視權扶養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贍養費離婚損害賠償等事項合併提起。

起訴後,家事法庭會先進行調解程序,如調解不成,才會移由法官審理。

吳孟勳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要提起離婚訴訟,需有更多具體事證,而分居也要看是可歸責何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9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我國民法對於裁判離婚的要件很嚴格,所以建議您如果可以盡量以兩願離婚的方式協議離婚,會比較好唷!畢竟走上訴訟會比較辛苦一點。

若真的無法協議離婚,您需要先蒐集是否不堪同居之虐待等情形,比方說依據您所提示之情形,將先生的不好惡習蒐證,並具體說明為何因此而有不堪同居之情形。

另外,也可以藉由提起離婚後,在調解委員或法官親自調解下,促成離婚協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美 103-10-09 12:38

律師們好:

我先生去年因酒駕發生事故,當時罰款已繳清,目前也還在按月攤環賠償

今年喝酒睡起來騎車又被抓了

今日收到發院執行命令,上面備註寫

報到日即執行日

如欲申請易科罰金請攜帶9萬2至署申請辦裡

ㄧ時真的無法?出,我打電話問法院承辦股跟服務專線

詢問是否能辦理分期,得到的都是第二次酒駕不得辦理

繳不出,就得服刑,難道就沒有別的辦法嗎?

我們ㄧ家只有我跟先生上班,養父母,養小孩,有車貸。

真的很煩惱。

請各位律師們可以幫我回答嗎?

隱居 (勇公) 103-10-09 14:14

您好,依以前當執行檢察官遇到的經驗,

通常得否准分期是檢察官的職權,有時也會因人而異,你有兩種方式嘗試,

(一)聲請社會勞動

(二)囑託其他地檢署代執行,看看其他地檢署分期易科是否較為寬鬆。

 

這要看檢察官耶,有的心比較軟就先放你回去,當場改期下次繳清,

有的還是讓你進去監獄。

小美 103-10-09 14:34
回覆 勇公 的發言內容:

您好,依以前當執行檢察官遇到的經驗,

通常得否准分期是檢察官的職權,有時也會因 ... (恕刪)

所以當天帶不足9萬2就會被關嗎?

小美 103-10-09 14:48
回覆 勇公 的發言內容:

您好,依以前當執行檢察官遇到的經驗,

通常得否准分期是檢察官的職權,有時也會因 ... (恕刪)

如果當天帶不足9萬2是直接被冠嗎?

蓓蓓 103-10-09 11:22

律師您好


102年5月份媽媽從爸爸聯邦銀行帳戶匯款55萬至全球人壽(保單還款),匯款完後媽媽也親自去了全球人壽,因為媽媽在12月份身故,事情都是媽媽在處理的,還款單據也找不到。


103年1月份去全球人壽查還款紀錄,查不到任何紀錄,有跟他們說媽媽有親自到全球人壽怎麼會沒有紀錄?要求調閱監視器他們一句沒辦法調就解決態度非常消極……因為查無紀錄也不知錢到哪去了,爸爸又再一次還款給全球人壽。(事情都是媽媽在處理所以爸爸忘記媽有到聯邦銀行匯款,直到保險公司叫爸爸去聯邦銀行調匯款紀錄才想到)


103年10月爸接到全球人壽業務員的電話說他們查到在我爸名下有一筆帳是從聯邦銀行匯過去的,要爸本人親自到銀行調匯款單,爸問業務員那筆帳是多少錢?業務員說還不確定是你的,會不會只是同名同姓而已?(ID是拿來裝飾的嗎?)還是匯款單沒寫清楚才會這樣?


爸調出102年5月份的匯款單,上面寫的非常清楚匯至全球人壽55萬,保單號碼跟保戶名稱都寫的很清楚,聯邦行員說全球人壽要到郵局調閱匯款單才可以看到詳細的內容,但全球人壽之前沒有查,多了一筆帳也沒有去查匯款單,嚴重的疏失導致我們權益受損,請問律師我們可以如何求償

沈恆 (沈律師) 103-10-09 12:49

您好!重複還款的部分,可以主張不當得利請求返還。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釐清,您們是想要主張退還繳納之保費,還是主張保險有效保險公司應給付保險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依您所述已可證明當初確實有繳保險

則應可依保險契約規定請求保險金及遲延利息

亦可請求返還重複繳交保費之不當得利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103-10-09 08:30

律師你好 小弟之前是在宅配業上班 現在因為涉及一項竊盜案 去警局做過筆錄 事情是這樣的

我那時候我去他家收貨時 是全程在他的監視下 東西由他對點  物品明細都有列出來 最後貼上了封條 封條上有我跟寄件人的簽名無法拆開 那時候廠商說他不能退貨 是因為沒有保證卡和說明書的關係 我當時在檢查物品明細時 根本沒看到保證卡和說明書之類的東西 他對點時也沒說出來 最後我要離開的時候他才跑出來說有說明書 我當時就有點半信半疑了 但最後還是在物品明細寫了上去

現在案子移送到地檢署 可是我從來沒有偷過他的東西 這樣檢方還是會以竊盜罪跟業務侵占起訴我嗎?

檢方是否起訴,主要是看案件中人證、物證是否已達刑事訴訟法第251條之程度,對您構成「合理懷疑」有犯罪嫌疑。

 

刑事訴訟法第251條:

檢察官依偵查所得之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者,應提起公訴

被告之所在不明者,亦應提起公訴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Judy 103-10-09 07:39

我男友因為貪快而相信南部某代書可以替他辦貸款,

對方也告知會匯入一筆錢到戶頭讓銀行查帳,男友也相信他

(男友並不到這已經構成詐欺)

而立即寄出帳戶影本,提款卡,雙證件影本

寄出後隔兩天就接到銀行來電,戶頭已變警示帳戶

當下也到警局報案,但警方已嫌疑人身分把他的案件送出

之後也收到其他警局的到案說明通知

目前已經開過一次偵查庭

檢察官起訴他

在2013/10/16下午要與被害人調解及開庭

那我想知道改如何幫他可以判緩刑

我也清楚要判無罪的機會很低很低

律師是一定要,但目前他還有小孩要養根本無法負擔律師

也無法申請任何扶助

我到底該怎麼幫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9 09: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確實是因為遭利用,還是可以提出因為誤信申辦貸款,所以帳戶被用作詐騙之用。

2、但是必須提出相關的證據,如當初如何知悉這個代書代書的相關資料、雙方聯繫的相關證明等。

3、倘若無法提出證明,而可以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的話,還是可以嘗試爭取緩起訴或是緩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隱居 (勇公) 103-10-10 15:12

帳戶變成人頭帳戶?!─這個是在法律諮詢家最常見的問題,有時候一天就有兩三個人詢問,其類型大概可以分為
(一)找工作被騙
(二)小額借貸被騙
(三)存摺跟提款卡遺失(最近這方面的答辯少見了)
萬法歸一,其實無罪的答辯原則很簡單,就是如何說服法官你確實被騙?或遺失
勇公綜合以前當檢察官的經驗(無罪經驗、不起訴處分的經驗)以及最近律師辯護的經驗,分析答辯原則如下:
(一)提出資力的證明,簡單的來說,就是讓法官知道你確實有一定的財產,不需要淪落到賣帳戶的地步,舉證方法,提出在職證明、國稅局的財產清單、存摺、定存單、權狀等可以證明你有財產的方式。
(二)被騙的證明:例如詐騙的網頁、詐騙簡訊詐騙line訊息、郵寄的收據、甚至也被詐騙集團騙錢,自己匯錢的紀錄。
至於要不要請律師?如果想要增加勝率,可以請。若經濟上符合中低收入戶或原住民或精神障礙等情況,可以申請法律扶助。
以下提供制式化例稿,僅供參酌。

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為裁判基礎(最高法院40年臺上字第86號判例意旨參照)。且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無論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而無從使事實審法院得有罪之確信時,即應由法院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同院76年臺上字第4986號判例意旨參照)。
次按刑法上之幫助犯,係指以幫助之意思,對正犯資以助力,而未參與實行犯罪行為者而言,非但行為之外形須可認為幫助,更須與正犯間有犯意之聯絡。若幫助之人並無違法之認識,則其行為縱予正犯以助力,尚難遽令負幫助之罪責(同院20年上字第1828號判例意旨參照)。
公訴意旨認被告OOO涉有上開罪嫌,無非以證人即被害人之證詞、匯款之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帳戶基本資料及歷史交易明細資料、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等,為其論據。惟被告堅決否認有何幫助詐欺犯行,辯稱伊找工作時,對方要其伊將帳戶郵寄至該公司等語。是本件之爭點,在於被告行為時主觀上有無幫助之故意,亦即被告在交付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等物時,是否明知所交付之物,將為他人利用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並有意使其發生(直接故意)?或可預見所交付之物將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而仍容任該等情事發生(未必故意)?
經查:被告確實因找工作郵寄上開帳戶,此有宅急便寄貨單乙份在卷可查。又被告確實有收入,此有被告國稅局102年度所得財產清單在卷可稽。足認被告案發當時確實有固定之工作及收入,衡以一般提供帳戶幫助詐欺案件,所能獲得之報酬均屬有限,又極可能於事後遭受刑事追訴處罰,故一般幫助詐欺之行為人,多無正當職業與收入,被告既有正當工作及固定收入,但尚難認其即有甘冒如遭查獲之風險,而
出售提供帳戶供他人使用之必要。又參以現今社會之經濟活動甚為多樣,實難苛求參與者應對各式經濟活動有深入瞭解,且詐欺集團詐騙被害人之手法不斷推陳出新,其詐騙所得之物除一般認知之金錢外,為達其最終保有詐騙之所得,甚至連帳戶、提款卡等物,亦可能成為詐騙之標的,是被告因經濟壓力致落入詐騙集團以工作為餌之圈套,遭騙走上開帳戶之提款卡及密碼,亦非無法想像之事。再者,近年來詐騙案件層出不窮,政府雖不斷宣導防詐騙之觀念,提醒民眾切勿
聽信任何不明人士之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轉帳、匯款,報
章雜誌及新聞媒體亦時常報導民眾遭詐騙集團騙走大筆金錢之案例,社會上仍有為數不少之人遭詐騙得手,其中亦不乏在社會上有相當地位或受過相當教育之人。何況被告為原住民,居住於窮鄉僻壤,資訊較不發達,年紀又輕,
,其對於社會狀況之瞭解,衡情應較一般具有正常智識經驗之人為低,自難以其在無法確認對方真實姓名年籍之情形下,仍逕自將重要之金融帳戶金融卡及密碼交付他人之疏失行為,即遽以推認被告主觀上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存在。又本件詐騙集團,已遭查獲,則本件被告於交付
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之時,是否具有幫助詐欺
之不確定故意,實顯有合理之懷疑。

小喵 103-10-09 07:25

請問一下

我4個月前有去警察局提告,也做了筆錄,也有開三聯單

我那時候是告對方,網路毀謗恐嚇污辱

後來三聯單上面是寫"妨礙名譽(信用)"

然後我就痴痴的等...

等了4個月...

上上個禮拜突然接到警察來電說他是XX分局的XXX,問我要和解還是要上法院

我就說要上法院...

然後那個警察就叫我把所有的證據都帶齊,要約我出來聊聊

因為我剛好有事就沒去了...

那個警察上個禮拜又打電話來,說還是要來分局做筆錄,因為這是檢察官交辦的案件...

所以我等一下下午要去警察局找他....

請問這樣的流程是正確的嗎QQ?

會不會是我提告的對方在動什麼手腳呢...>"<?

要請律師跟我一起去嗎QQ?

隱居 (勇公) 103-10-09 08:08

您好,應該是檢察官發交警察調查的案件(就是一般發查的案號)

這也算是常見。

小喵 103-10-09 08:11
回覆 勇公 的發言內容:

您好,應該是檢察官發交警察調查的案件(就是一般發查的案號)

這也算是常見。

 

 

 

請問我這個案子請律師有勝算嗎...>__<"?

我很不甘心,我想請律師...

 您好:

律師因為比較有法律專業

所以通常比一般民眾處理應較能掌握案件重點

如您案件在北部且確有委任律師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隱居 (勇公) 103-10-09 18:02

沒錯,同林大律師所述,北部交給林大律師

南部可洽勇公,@@(地緣關係)

若有疑問可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蛋蛋 103-10-09 01:42
4月分以辦理離婚,註明1:我的新車給他。2:探視權、監戶權歸我,他同意放棄。3:可以日後從母姓,及改名。 可是現在他回頭來爭探視權,我該怎麼辦? 當初要車不要孩子的是他,怎麼可以拿了車又回來吵? 這樣一來不就永遠沒完沒了! 若不給他看,變成我還違法?那法律如何保護我這單親媽媽? 我已經很辛苦了,而且他從未付過這孩子ㄧ塊的扶養費,甚至以前在ㄧ起都還是我養家、養兒?還養他與他的家人? 最後我受不了分開,還是因為他自己要走的,他想過自己的生活? 還說叫我跟孩子說他死了?說他沒那麼愛這小孩? 這種人?現在居然又回頭說要跟我爭探視權? 擺明是想合好,不然就是又要我養他了? 我該怎麼做?我好痛苦?真的很恨他? 現在我又痛苦的非得讓他看孩子和跟他見面! 因為我怕他告我不給探視,有可能我會失去監戶權,而且我也怕法院會讓他探視,並且可以帶回家過夜,我真的不敢想像! 因為他家人問題很多,他媽媽不是ㄧ天到晚哭鬧、就是離家、吃藥自殺,而他爸爸愛抽煙喝酒?我真的不敢讓孩子接觸他的家人? 請問律師們~誰可以救救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9 08: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探視權無法任意剝奪的,因為探視權不只是父母親的權利,也是小朋友的權益。

2、可以於訴訟中主張對方探視子女不利子女的成長,或者至少請求法院酌定不可以過夜的探視方式。

3、探視與扶養無涉,因為您有監護權,因此是對方要負擔扶養子女費用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9 16: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時,可能會具體提出探視方案,此時,您就可以針對對方行使探視之時間地點及方式去爭執之,比方說可以向法院具體說明您的疑慮並舉出證據,約定探視時希望您也能在場,才不會有不利於小孩子發展之情況產生。

另外,您想要對方玩趣沒有探視權是不可能的唷,因為沒有任何人可以剝奪小孩與父母之間任一方相處的權利,所以要盡量當個友善的父母,這樣對小孩的發展也會比較好呀!

如還有其他問題或不明瞭之處,建議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小仁 103-10-09 01:35

交往了2年.我現在33歲我女友現在20.曾經一起上班過.如今她有現在的成果是我幫她進修半年的.

上上個星期.我女友叫我用手機幫她縮檔上傳工作影片給她老闆.我無意間按到其中一個影片;是我們的性愛的影片.當時我嚇到我趕緊把這影片拉到我的桌面.這樣應該她的手機就沒有了吧.之後我有問她妳為什麼要拍這個.最後她只對我笑笑.然後把手機給抽走.我很生氣說:妳不要亂搞.妳不要給我傳出去喔.她也不理我.我那時想說年紀還輕算了.最後沒多久她提出分手.我沒答應(上個星期).然後我查原因.原來她有了新歡而且交往了一個月左右了(劈腿).我也想一想為什麼她會這樣做.我之前有好幾次對她做過在當眾面前不好的責罵.我只是要讓她成長更快.所以她會劈腿來報復.現在我想到她那時候拍下來的影片.我怕她往後在對我進行報復.怎麼辦?我已報案提告她;她會判多重或多輕?如果判完我大概要花多錢?她如果敗訴她會付我的那一筆律師費和其他的費用嗎?

影片內容大約30分鐘:一開始她拍到她自己按手機跟調角度的畫面(最後也是關手機的畫面)拍的過程她自己還知道趕快穿胸罩.還轉頭看鏡頭看了3~4次.

交往一年後她開始變的.說了一大堆謊.還騙了我一些錢和偷我媽的錢.我媽當場有抓到但我們原諒她.因為她年紀還輕(但這沒證據).她有虐待動物的證據.用襪子把狗套著讓狗快沒辦法呼吸的影片.還有其他偷拍一些有的沒有的照片.她很喜歡偷拍.玩手機.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9 08: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竊錄的部份,依法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為告訴乃論,倘若雙方和解,就會撤告。

2、倘若未和解,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此部分必須審酌犯罪情節、雙方的資力,不能一蓋而論。

3、律師費用的部分,除非對方願意以和解方式負擔,否則依法無法向對方請求。

 

 

 

 您好:

原則上如曹大律師所述

並建議您可將相關費用都列入向對方請求賠償和解條件

如果對方不願意賠償,則您可於檢察官起訴後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9 16: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在未經過您同意之情形下,偷拍私密影片,會構成刑法妨害秘密相關罪名,建議您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針對前女友之行為提告,並請求檢察官調查並扣押前女友相關3c產品是否還有關於您之私密影片。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您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如還有其他問題或不明瞭之處,建議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9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前女友提出妨害秘密告訴。

並待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笨笨 103-10-12 14:38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我已報案 作完筆錄了.警察也跟我說她也去作筆錄了.現在我是在家等待通知.還是要去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針對前女友之行為提告,並請求檢察官調查並扣押前女友相關3c產品之私密影片 呢?

Jieh 103-10-09 00:49

請問一下律師,因為我被職場言語霸凌,我已經有證據也問過勞工局的律師,他建議先發存信給公司,同時間一起發勞工局的勞資調解書請他們來調解,請問我應該要在職才能做這兩件事嗎?

因為我想依勞基法第14條第2款,跟公司要資遣費,還是我應該先離職再寄存信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9 13: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不論在職還是離職都能夠主張權益,不過ㄧ般而言會建議在職的時候進行,避免日後發生究竟為自願離職還是請求資遣的爭議。

 

 

Jieh 103-10-09 18:35
那現在存證信函應屬名公司還是主管名子,內容除人,事,時,地,物,並引勞基法14條外,還須告知至勞工局協調嗎?(因勞資申訴單已寫好)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0 21: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寄給公司。

2、可以直接說明。

Jieh 103-10-10 21:3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可以直接在電話中跟公司人資告知有證據顯示違反勞基法14條的霸凌情形,直接告知我要終止勞動關係嗎?

因為寄存函太慢,我不想再到公司了

2.問過勞動局,申訴單一去,最快也要兩星期,同時我也必須告知勞檢處,聽說勞檢電話一打,他們就會馬上到公司調查,因為我想馬上到協調會要資遣費然後離職

 

 

萁兒 103-10-08 22:44

律師你好,如果有人在臉書po文侮辱雖沒有指名道姓,但卻有2人以上知道此文再說誰,這樣是否構成侮辱

若其他人可推知該文所指何人,或仍有可能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angel 103-10-30 16:52

1.請問以臉書動態影射甲,並在留言po出甲的存摺封面,是算犯某種罪嗎?

2.未經本人同意,擅自line存摺封面於別人,是什麼罪呢?

Sam 103-10-08 22:36
律師您好!我因為在工作上與客人發生口角 近而犯了公然侮辱罪,結果在開庭時,檢察官 問對方要不要合解,對方卻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但檢察官說法官不一定會判,想請問這是什麼意思 另外通常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開庭會隔很久嗎? Ps 檢察官認為我有悔意,叫對方給我一次機會! 但對方仍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這樣我現在有罪了嗎 檢察官也沒說我有沒有罪?只叫我簽了一張紙? 麻煩律師回答?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8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被檢察官起訴,對方即可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對您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8 22:43

您好,針對告訴乃論之罪,在偵查期間,檢察官的立場通常是希望告訴人與被告達成和解,這樣不僅可以定紛止爭,也可以讓檢察官輕鬆一點。 若妨害名譽證據很充足,建議盡量跟對方達成和解,並使對方在刑事部分撤告;若沒有很明顯,才考慮要不要拚拚看。

若還有其他問題或需要協助,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您當時簽的文件應該是開庭時的筆錄

您要在檢察官有起訴並經法院判決後才知道有沒有成立犯罪

 

隱居 (勇公) 103-10-09 00:45

如果檢察官認為微罪不舉,

逕為職權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就沒有附民的可能了。

(以前當檢察官這樣搞過,結果被高檢署發回續查@@)

西西 103-10-08 21:02

各位律師好,小弟在101年因為幫人代購山寨機結果被買家擺了一道,收到貨後馬上打電話來敲詐我賣的是山寨機要給他20000元否則報警,當時我以為買家隨便說說結果還真的去報警,最後法院判下來是一個月罰款3萬緩刑2年,然後小弟在去年12月因為在網路販賣有logo的商品,被保智大隊派人到家中搜了200多樣有logo的商品帶走,今年八月判決有期徒刑兩個月,已易科罰金繳款了。

今天收到一個刑事裁定的信,內容是寫聲請人:台灣地方法院檢察官,受刑人:我 內容是:(節錄重點)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xx等案件聲請撤銷緩刑之宣告,本院裁定如下:主文:聲請駁回。(下面敘述案件原由就省略)聲請聲請撤銷前案緩刑宣告,於法未合,應予駁回。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這樣意思是檢察官提出要撤銷兩年前案件之前緩刑宣告,但法院裁定駁回也就是沒事情對吧?因為最後還有寫"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這樣我後續要做甚麼動作嗎?為何檢察官要提出這個聲請呢?檢察官還有可能會在寫抗告狀嗎?

另外當時保智大隊來搜查時有說刑事部分會罰幾萬塊,但是廠商會提民事這部分可能會賠比較多,目前我已繳納罰款一個月過去了,都還未收到廠商民事求償,這代表廠商不會求償了嗎?還是後續還是可能會求償?這部分法律有沒有一個法定的民事求償提出的時效呢? 

感謝各位律師撥空回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檢察官仍有可能會抗告,所以您仍需注意後續,而民事求償的部分,在侵權行為二年內,對方均有權利提起,所以也需持續注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essie 103-10-08 20:29

律師您好,

我剛租到一間雅房,才住三天,這兩天發現洗澡後房間就開始滲水,導致房間地板上積水,請教房東後,房東說可能是因為浴缸破裂,所以導致水滲到我的房間,要我不要用浴缸洗看看,看還會不會漏水

房東說前幾位租客,並沒有反應有漏水,但又說曾經有漏水甚至還漏到樓下.

因為我有養隻小狗,地板溼溼的導致在地上走動時會弄得髒兮兮,長久下去恐怕會導致皮膚黴菌感染,因此我想問問看,這種情況是否能提前解約呢?

我知道可以要求房東修繕,但承租房東已經表示這房子將來可能要改建或賣掉,因此像廚房都塌掉也沒修,打算加減租,所以我想房東應該不會修繕的.

因為目前已經繳了一個月房租及一個月押金,請問是否能要求返還押金租金,還是有其他的解決方式呢?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8 23: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主張減少租金或是通知房東修繕,倘若拒絕可以自行修繕之後從租金中扣除。

2、倘若嚴重影響租用,可以主張退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9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為房東具有使租賃物保持使用之義務,故您可於通知房東修繕後,若房東拒絕修繕,可由房租中主張扣除。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方先生 103-10-08 17:50

妹妹嫁到高雄婚姻出了狀況,想利用假日去協助她辦理,但問了兩間律師事務所都說假日不上班,昏倒!!

林智群 (klaw) 103-10-08 19:02

 律師上班時間是配合法院的

如果是付費諮詢,律師也許會考慮

 

寶寶 103-10-08 14:05

我老公10月2號被刑事抓去驗尿,也去地檢署開臨時庭,我老公也坦承他有吸,他是初犯,沒任何前科,是一級毒品海洛因,我老公也怕了,也在10月3號就沒在吸了,他很怕去勒戒家裡的人怎麼辦,妻子沒工作又有一個一歲多的小孩,和一個中風的爸爸,媽媽老了沒工作了,他如果去勒戒家裡的怎麼辦?什麼方法可以讓我老公免勒戒呢?要去哪申請緩起訴戒癮治療呢?如何申請?我代替老公去申請可嗎?還是一定要請律師才行?拜託幫一下忙,謝謝

如果是初犯,或距離初犯超過5年,可具狀向地檢署聲請戒癮治療,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8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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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1-15 01:47

對不起喔!可以詢問一下嗎?

我11/13因為持有安非他命被警察釣魚

也坦承我11/8日有吸食

但在那之後都一直運動流汗喝水

可能驗尿呈陰性ㄇ?

我未滿20歲不想被家人知道

所以更不可能去勒戒

所以如何申請戒癮治療

我有正常打工也在上課剛碰不久,真的怕了

如何申請.....怎樣的狀紙比較容易被檢察官緩起訴戒癮治療

能幫幫我嗎?我真的害怕了

魚兒 103-10-08 12:33

各大律師你好:

                請問我哥哥有負債.現在想辦理拋棄對媽媽繼承權可以嗎?

                媽媽目前安慷是以防萬一~~要去哪裡申請?如何辦理?

沈恆 (沈律師) 103-10-08 15:20

您好!必須要等將來媽媽過世時繼承權才發生,現在並沒有權利可拋棄,因此即使形式上辦理拋棄繼承也是無效的。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10-08 19:08

 繼承權沒辦法事先拋棄喔,要等到媽媽去世才能辦理,要在三個月內辦妥

 您好:

拋棄繼承應於知悉被繼承死亡後三個月內

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法院具狀聲明拋棄繼承

所以目前尚無需過於緊張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8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繼承開始時(也就是被繼承死亡時),才有拋棄繼承之問題唷!若媽媽擔心,也可以先撰寫遺囑,至少於繼承原因開始後,除了特留分之範圍,哥哥都無法主張。

若還有其他問題或需要協助,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103-10-08 08:58
律師您好: 請問ㄧ下,我的朋友因為跟同事有些不快,他在公司的個人內務櫃偷取對方的鑰匙丟棄,單純想讓對方知道他長期影響同事的休憩睡眠,沒有任何的歹念,知道竊盜公訴罪,現在收到法院寄來的出庭通知,這樣會被判很重嗎?法院是以竊盜罪起訴

可以爭取緩起訴緩刑

您好:依刑法第320條普通竊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您朋友雖未有意圖將東西佔為所有,仍係為了自己不法之利益而竊取對方動產,惟因僅是惡作劇心態,建議委任律師以「意圖」該點進行答辯。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8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行委任律師至法院閱卷,了解目前起訴證據為何,再考慮是否認罪請求緩刑獲得一科罰金之有期徒刑或要否認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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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ryl 103-10-08 08:09
幾天前詢問過祖父母遺產繼承人, 我父親過世我想採用代位繼承來跟姑姑們爭 請問律師們我該從何管道得知姑姑們有無私下處理遺產? 另外姑姑有個兒子從母姓說要傳我們家香火, 請問他生的兒子也能繼承嗎? 還有繼承人是有幾個就分幾份嗎(我+3姑姑=4份?) 以及祖父母居住的那棟房子我該怎麼留下它, 因為它是我爸爸生前蓋的對我來說有很多回憶, 但幾年前爸爸過世我跟媽媽就搬出了 還有一個問題是贈與的話, 其繼承人可爭奪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0-08 08:58

您好:

扼要回答您的問題:

1.可向當地國稅局查詢遺產繼承狀況。

2.姑姑生的小孩目前無法繼承,除非姑姑拋棄繼承他才有資格。

3你與其他繼承人平均繼承,所以有3個姑姑與你是繼承人的話,就是分四份。

3.要保留房子,在提起遺產分割訴訟時,可主張要房子,然後補償金錢給其他繼承人。

建議還是委請律師處理為宜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8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祖父母之小孩,即您父親、叔伯姑方有繼承權,您為代位您父親繼承,至於姑姑的小孩,不管姓甚麼姓,都沒有繼承權,目前應先確認遺產範圍有多少,依應繼分繼承分配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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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除何大律師所述外

補充說明您可自行向國稅局申請被繼承人之所得及財產清單

再拿相關證明您為繼承人之文件至銀行或郵局申請存款往來明細

這些都是可以查得資訊的方式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愉 103-10-07 23:24

問--請問律師:人都有之主張基本上屬於訴訟權之行使,但是再請問原告與我方之前就有民事房產糾紛判我方勝訴,但是原告仍然不死心就是要我方名下的房產,在一次刑事偵查庭完就表明(未錄音),若不將房產過戶給原告事情就不會有所完結,至今原告一直利用提刑事告訴及開偵查庭中的內容尋找可以提告我方的罪名一直不停惡意提告,造成我方無法正常生活,這樣原告都沒有侵犯到什麼刑事罪嗎,懇請解惑
(一)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所亂告者為刑事,則可以研究是否有誣告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二)顏寧 (顏寧律師)答:
您好,建議您可於檢察官作成不起訴處分後,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對方提起誣告犯罪之告訴。

再請問但是就誣告而言,對方也不是憑空捏照不實而提告,對方都是從來我家藉探望母親名義來騷擾錄音及開偵查庭內容中找出他認為可以提告的重點來告,至今幾乎快全家人及親戚都被牽連提告真的沒有其他罪名可以反告嗎,對方就是一直要我方交付名下房產,才一直找各種可以並非捏照提告的罪名一直惡意提告,對方已經有說要將房產給他事情才會有結束(剛開完偵查庭在門口說沒錄到音),難道不算沒有造成我方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的恐嚇+恐嚇取財罪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8 09: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所謂的交付房產事件才會結束,應該還未能夠成恐嚇等罪。

2、         誣告罪確實是以虛構犯行為必要,至於您所謂的對方找的一些內容,是否就因此不構成,應還有分析的空間,建議可以備妥相關書類之後,尋求正式諮詢為妥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8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構成恐嚇維安或恐嚇取財,可能還需要更多更明顯及更直接之證據,方有成立之可能。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kai 103-10-07 23:14

各位律師大大安好:

小弟的問題是這樣的,在外公年輕時與地主商議願意無條件提供土地供建房居住,但房子並無權狀,也無任何財產證明,就很單純在空地上搭建一房屋,後來有人向此地主購買其中一小塊土地,而外公於民國81身亡,事隔多年,外婆與其他阿姨一樣居住於此地,但媽媽自從出嫁後(約民國74年),戶口也連同遷出,現在那位購買小塊土地的地主,已向法院告外婆與所有其子女(包含母親)侵占土地,其原因是外婆與其子女均無拋棄繼承外公之財產,事先完全不之情,無預警的接收到通知,所以想請問,這樣是否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另外侵占部分會成立嗎?母親出嫁就不住在那,戶口也遷出,加上屋子並無任何資產證明(老人家以前自行搭建的),那現在去申請拋棄繼承時效上及這次的法律問題上還來的及辦理嗎?

對方已有寄出一份"民事追加原被告暨補正二狀"的名單,對法律不清楚,希望能夠在此得到需要及正確作法的資訊,謝謝

 您好:

如對方提出的是民事拆屋還地訴訟

就應該沒有刑事侵占罪之問題

如果您家人對新買之地主確實沒有占用土地之合法權利

則最多就是被法院判決要拆屋還地及返還佔用租金不當得利

不過實務上仍可能有其他對抗方式,此部分應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目前要拋棄繼承應該也已經超過當時規定的二個月期間了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kai 103-10-08 15:22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法院通知需要出庭,但母親這邊已多年無與外婆那邊有所連繫,也無居住在那,那有出庭的需要嗎?是否可以不與理會呢?因為有上班的因素,怕如要出庭等法律問題,會影響到

另外..在外婆方面不管有無財產,是否能夠現在提出拋棄繼承呢?

求助 103-10-07 19:43

律師您好:

這陣子收到我家小孩積欠電信費遭移轉委託財務管理公司寄出的強制執行預告通知書,房屋為我跟三個小孩共同持份,欠費的小孩無意出面處理,現在離家不知行蹤,我 知道接下來會是法院到府來貼封條,後續進行拍賣。

我現在無業,況且我也無法無止境的幫他清償,我想請問除了他自願把持份轉移給兄弟以外(可能性非常低)有沒其他辦法轉移其持份?從其母親過世後繼承起,雖然有持份但家庭開銷以及房屋貸款房屋一切稅金等從未分擔分毫,因為名下有三棟房屋,如果他欠債未還遭查封拍賣,我處理起來只會疲於奔命,請問...我是否可以要求他歸還從繼承之日起應分攤其持份之房屋所有一切開銷以及免於房屋查封而幫他代墊清償債務,如不歸還,由我委託律師提起催繳、查封其所持份?

就我粗淺了解查封房屋繼而將由法院鑑價當作最低底價,我想請問的是如果債務是十萬,鑑價底價是五十萬,如果以底價拍出後扣除債務以及法律程序的費用後餘額怎樣處理?

如果真的被查封拍賣而標脫,請問如果得標者要求分割持份,我該如何處理保有我跟另外兩個小孩的持份?(沒有能力去參加拍賣更沒能力跟得標者購回)

請幫我解惑指點迷津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0-07 20:48

您好!如果您就對方應分攤費用債權經法院取得執行名義,一樣可以查封財產,進行追償,若有其他債權人,則依比例分配;拍賣後清償所有參與分配債權後,若有餘額,則歸債務人取回;拍賣後由得標者成為共有人,與其他共有人一樣,得標者可以隨時訴請分割共有物,您也只能接受法院最終確定的分割方式。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求助 103-10-08 02:56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如果您就對方應分攤費用債權經法院取得執行名義,一樣可以查封財產,進行追償,若有其他債 ...

謝謝沈律師的解答。

但我還有不了解之處尚請律師再撥冗為我解答,所謂法拍得標者要求分割其所標得的持份後果會是怎樣?我與家人還可以居住在其所得標持份的房子嗎?還是我得逼迫高價買回其所持分(恐力有未逮)或是讓出另外四分之三議價讓其購買?堅持不買、不賣、不遷出會有甚麼影響?

另請問由我聘請律師執行查封逼其清償我所代墊的部分(包括代墊清償其在外所欠債務)之民事訴訟費用大約多少?

謝謝              再次麻煩您了

 

 

無言 103-10-07 18:56

2014年10月4日 我收到紐約的律師樓寄來的通知信 我身分證上的配偶現在人在美國
她是外配 大陸籍 現在40歲 她已經在2012年拿到身分證入了中華民國國籍 在2013年1月18 
跑了 回大陸 後來又去美國打黑工 在2014年1月6日她回來台灣 於4月21日又走了
我在律師信上面有看到 這封信是通知我 對方要請美國紐約最高法院仲裁我跟她的婚姻
1我沒有打過她 所以也沒有驗傷單 美國法院要如何仲裁??
2我兩個都不是美國人 美國最高法院也沒有來雙方取證??這樣就能仲裁離婚嗎??
3律師給我的通知書是要用 CPLR 308(5) CPLR 308(1) (2) D.R.L. § 236 D.R.L § 255
仲裁我的婚姻
如果這樣就能仲裁我的婚姻 我是否能說 美國也未免太強大了 強大到連兩個不是美國的公民的外國人 它都有辦法活生生的拆了 那美國還有甚麼做不到??

是否可以請在美加的兄弟姊妹 或者朋友 幫我看一下 這樣美國的法官是否就會判離婚

只是我 從來沒有去過美國 她在2013年曾經拿台灣免簽證進入美國兩次
在今年的六月 又進去美國了 

據我所知 一般旅遊簽證都是三個月 這是否是她要在旅遊簽證到期離美的時候 拿去給美國簽證官
說因為要打離婚官司所以要求簽證延期

只是我很奇怪 為什麼美國律師會接這種案件

其實今年一月她回來就一直吵著要離婚  如果我跟她不是有一個六歲的女兒我早就跟她離婚了 我心裡一直想不能讓我女兒沒有母親 甚至於她開口說要(假離婚)的話都說出來 說甚麼叫我不要去上班 每個月匯款一千美金給我(這個我都有證據 她當時傳簡訊給我 我都有保留下來)

只是我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辦  我也不可能去美國跟她開庭 

只是我搞不清楚 兩個不是美國公民也不是在美國結婚 又沒有雙方取證 美國紐約最高法院憑甚麼能仲裁他國人民的婚姻??

我是否能在台灣的法院告她 她這樣是等於詐婚 拿到身分證 國籍 就跑了

小孩也不要 也遺棄

是否能請各位律師先生小姐幫我解惑  感激不盡

無言 103-10-08 18:52

難道沒有律師先生小姐有遇過這種情形嗎??

那就抱歉 打擾各位律師先生小姐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9 17: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一、有關於美國仲裁法的部份,是針對海商案件及商業案件才有。

二、有關於仲裁法程序的部份,原則上是必須有雙方申請,或是曾經有過書面協議,無法片面開啟仲裁程序。

三、因此本文認為對方應該不是提起仲裁程序,而是律師發函希望你出面處理離婚事件。(建議可以尋求正式諮詢)

四、台灣婚姻的部份,本文建議可以提起離婚訴訟,並請求法院酌定監護權等權益。

 

無言 103-10-09 18:1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一、有關於美國仲裁法的部份,是針對海商案件及商業 ... (恕刪)

謝謝曹律師的回答

因為整本都是英文信(大概將近20頁)  所以我有請比較專業的人士看一下

大致如下    對方律師是說她有在美國住將近或者一年  所以她要訴求離婚

或許還有加上一些有的沒有的

當然我是想說   當兩個都不是美國公民 都沒有綠卡 只有女方單方面在2013入境美國兩次(打黑工)2014入境一次.都是拿中華民國護照入美因為台灣現在去美國免簽證(還是打黑工)(因為她也不會英文.也沒有美國的社會福利碼)  這樣的單方面提起訴求  

美國法院的司法都不用  雙方取證  就能可以仲裁他國雙方的婚姻嗎??

因為整本都是英文字  所以我也無法一字一字打上來給曹律師您看   抱歉阿

notatall 103-10-07 17:56

各位律師大哥大姐 您好

有一關於強執法的問題想就教於您

   

     發動強制執行的普通債權人A在法拍會上主張「承受」拍賣標的(一塊路地,最低價額300萬),普通債權人B與C皆於拍賣日前以債權憑證投狀參與分配(此外,無其他債權人)但皆未於拍賣場上主張承受。A、B、C對該債務人各有500萬、500萬、500萬之債權。(債務人以完全無法清償債務)請問此案的分配問題。

 

說法一:(這是我詢問高雄地院輔導科的說法)

    債權人A之債權額高於300萬且有主張承受,因此A能以其原債權額抵付300萬全部價金,取得全部土地,及200萬債權憑證。而債權人B與C因無與A同時主張承受,喪失抽籤或分配機會,只能取得原來的債權憑證。

 

說法二:(這是我詢問台南地院輔導科的說法)

    債權人A、B、C仍各取得1/3的分配比率(300萬/3,各100萬),有主張承受的A應付300萬給法院,其中的100萬得由原債權額扣除,另繳200萬現金,取得該全部土地、領取400萬的債權憑證。而債權人B與C各取得100萬的分配額,且各取得400萬的債權憑證。

 

    我不知道哪種說法是正確的,也不知道有主張承受的債權人是否可剝奪他債權人參與分配的權利。這是發生在家人B的真實事情(只是數字變動) ,請指點一下,或是有其他的看法我都不盡感激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柯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柯律師對法案、商標法、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三方均是普通債權人,所以本文認為以台南地院之說法較為可採,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雯 103-10-07 16:32

我媽媽因被詐片集團騙而到其指定的錢莊借錢,懷疑前莊與詐騙集團共謀但未有確實證據,我們是否應該請律師民事訴訟,還是先把貸款償還以免利息茲生呢? 因怕訴訟拖久了 ,如果敗訴我們損失更大?

 

通常錢莊涉及的是刑事重利罪,至於被詐騙而借錢,要看是怎樣被詐騙,才能判斷能不能撤銷借款契約,這部分就是民事,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準備好證據,如被詐騙過程、事實經過、電話號碼、日期、地點、對方姓名......趕快報警處理。

通常錢莊借錢,多會留下本票,將來可能被本票裁定,所以先透過刑事訴訟程序保全證據,還有金錢往來流程都要留下證據詐欺的部分構成要件包含需對方施以詐術,而你因此誤信致錢財受損等等。但是錢莊借你錢,你也有拿到錢,損失的認定就有模糊空間,如能確定是詐騙集團所為,則勇於報警,也是為民除害。至於民事債權債務,將來可透過民事和解方式處理,和解不成立,才會進入民事訴訟程序。

如果過程有點複雜,則找律師協助,才是萬全之道。再有疑問,歡迎來信amidapower@gmail.com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二位大律師所述

並建議應將相關契約證據資料提供給專業律師協助分析

如經濟上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阿永 103-10-07 16:07

律師好:

我是勞方,簽了一個三年工作契約,做了一年後要提前解約

1.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迴避這個責任

2.若堅持不繳交違約金,我可能面臨到的責任以及後果為何?

因您與資方已簽署勞動契約,若要解約也是依該契約條款之約定,除非開契約條款有違反強行或禁止規定,否則勞動契約有約束雙方的效力。惟若一方未依約履行,他方可持該契約向法院請求對方履行(包括給付違約金)。

又倘因勞資爭議涉訟,建議或可向縣市政府勞動(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CYH 103-10-07 16:05

請問律師

離婚協議書上,一定需要見證人簽章嘛 ?

若一定需要,請問一定需要幾位呢?

謝謝您。

離婚,依民法第1050條之規定,須二人以上見證人,故一定要有二人以上見證人簽章;實務上,見證人須為完全行為能力人,以親見或親聞確認離婚雙方有離婚之真意為佳。

 

民法第1050條:

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登記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馬伯 103-11-17 10:10
回覆 陳怡均律師 的發言內容:請問如有簽離婚協議,但沒拿到戶政機關,是否就屬無效?